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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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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第1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意义

1 水土保持和我国水土保持的现状

1.1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目前水土保持由三大类措施组成: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主要是水土保持耕作法。结合耕作,在坡耕地上修成有一定蓄水能力的临时性小地形,如区田、畦田、沟垄种植等。美国、苏联等国还广泛采用覆盖耕作、免法和少法等。此外,还有深耕、密植、间作套种、增施肥料、草田轮作等,都是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林草措施,或称水土保持植物或生物措施。其主要作用是,改善大地植被,增大地表糙率,从而减轻雨滴对地面的打击,增加土壤入渗,减少地表径流量,减缓流速和削弱冲刷力。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主要作用是通过修建各类工程改变小地形,拦蓄地表径流,增加土壤入渗,从而达到减轻或制止水土流失,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目的。根据所在位置和作用,可分坡面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护岸工程3大类。各类措施特别是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之间,始终存在着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的关系。水土保持工作对发展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的生产和建设,整治国土、治理江河、减少干旱和风沙灾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1.2 我国水土保持的现状

我国人口众多,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有限,能够耕种的土地更为珍贵。每年仅因土壤退化就要损失耕地46.6-53.3万公顷,因自然灾害而丧失耕地约10万公顷。耕地面积在减少,每年人口却增加1400万人,如这两个逆向增长继续下去,我国的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由于水土流失与土壤退化日趋严重,生物生存空间日益缩小,严重威胁着中化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正确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与土壤资源,缓解人地矛盾,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原因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依据我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而制定的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的内容主要包括扰动土地的整治率,水土流失的控制率,土壤流失的控制率,植被恢复系数以及林草的覆盖率等具体内容。依据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有关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否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原因,主要是我们面临的严峻的环境形势的要求,是保持水土的必须,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将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及危害程度尽可能地减小到最低程度,并有效地促进治理原有水土流失、恢复、改善和美化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通过方案编制为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防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增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周边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为水土保持监督执行机构提供监督执法依据。对促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实现山川绿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3 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相对滞后

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系统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科学技术指导作用乏力;二是水土保持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应用缓慢;三是城市化与建设项目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日渐严重。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刚刚起步,尚缺乏技术标准和治理经验,取土开挖形成的高陡边坡、弃渣弃土造成的松散堆积物治理技术薄弱,标准偏低,严重影响了当地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也直接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和投资环境。全国虽然有100多个不同层次的水土保持科研站(所),但普遍存在研究力量分散、仪器设备落后、高层次人才缺乏、低水平重复的现象,难以取得区域性的重大突破。

3.2 水土保持意识有待提高、宏观管理办度不够

我国政府相继颁发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水保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宣传不够等原因,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性、综合性很强,涉及的面广,遇到的问题较多,往往对造成水土流失的条件、途径、后果及防治措施等,认识看法不一,给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各种措施综而不合,也是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搞工程的轻视坡面植被建设,搞林业的轻视沟道工程,大大降低了治理的综合效益。

3.3 治理任务艰巨,投入严重不足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之所以出现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局面,其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投入较少,尽管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但跟广大的水土流失面积以及治理任务的艰巨性相比,国家投入的资金十分有限。国际组织援助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每km2投资在20-40万元以上,而国内项目仅有1-3万元,投资过低,治理的质量与进度难以保证。且每年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补助偏少,每年平均仅能完成3万多km2的治理任务。按照目前这样的投入和治理速度,200万km2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尚需近七十年的时间,这显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4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意义

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是保持水土的必须,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我国水土保持法的实际内容,是水土保持法顺利实施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国大力加强水土保持的决心,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有重大的法律意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我国在环境资源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的法律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新的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现了我国环境法的基本精神,对我国以后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实践有着深远的意义。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立足我国水土保持的现状,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着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孙礼.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理念的更新[J].中国水土保持,2008(07).

[2]薛俊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意义作用方法及建议[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2(08).

第2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文

本文主要介绍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结合具体的实例来进行研究

关键词:水库;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

1.水库工程的介绍

1.1水库概况

本文选取达州市内新建石峡子水库为例,该水库位于达川区铁山以西的巴河二级支流大堰河上,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坝址位于大堰乡金黄村黄家屋处,地理位置东经106°22′21″,北纬31°15′57″,距达川区城区约38.0km,水库推荐坝址控制大堰河集水面积52.2km2,主河道长度16.3km。石峡子水库正常蓄水位411.00m,相应库容2020万m3,死水位385.00m,死库容245万m3,校核水位413.55m,总库容2333万m3。水库设计灌面6.88万亩,通过石峡子水库和当地小型水利设施供水,可解决管村、大堰、赵固、金檀、渡市、罐子、陈家、九岭、龙会等9个乡(镇)56个村6.17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工程占地为251.6hm2(其中水库枢纽工程163.60 hm2,灌区渠系工程88.0 hm2)。工程静态总投资/土建投资:6.26亿元/2.99亿元。建设工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总工期29个月,灌区工程施工总工期28个月。

1.2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土壤侵蚀分布图遥感资料统计,达川区现有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1029.20km2,占幅员面积2695km2的38.2%,流失区年平均土壤侵蚀总量680.57×104t,平均侵蚀模数4208t/km2・a,流失类型以面蚀为主。根据达县水土保持防治分区,本工程所在地属于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区域内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类型主要有水力侵蚀和重力侵蚀两大类型,其中以水力侵蚀为主,重力侵蚀为辅。

1.3水土流失的防治方案

治理水土流失,我国有专门的规范条例,目前主要是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根据该规定可知,我国水土流失防止责任范围有两个,一是项目建设区,二是直接影响区。针对该水库来说,项目建设区主要指的就是水库建设的永久征地范围和临时占地范围,而直接影响区就是该水库建设区之外的一部分,这部分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因为水库的建设而造成了水土流失现象。根据该水库的整体特征,确定了水土流失责任范围为310.60hm2。[2]针对该水库的水土流失现象是多种原因造成的,然后结合水土流失侵蚀特点,所以采取的水土治理方案主要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三者相结合的综合治疗措施。从而形成一套科学的预防机制和治理措施,从而保持水土,达到改善该水库周边环境的目标。

根据新增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同时结合主体工程中已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进行综合分析,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由2个分区(水库枢纽工程及灌区渠系工程)构成。根据各水土流失防治区的特点和水土流失状况,确定各区的防治重点和措施配置。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三类。以工程措施控制大面积、高强度流失区域,并为植物措施的实施创造条件;同时以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配套,提高水保效果、减少工程投资、改善生态环境。各防治分区还将根据施工活动引发水土流失的情况采取临时措施与永久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全过程防止因项目兴建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

2.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措施

2.1水库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1)永久工程

达县石峡子水库的枢纽永久工程包括枢纽建筑物区和水库淹没区两部分,其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叙述如下:

①枢纽建筑物区

枢纽建筑物区:除完成主体设计已有的具备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外,本方案新增施工期对开挖及回填边坡的临时拦挡、开挖面的防护、修建临时截排洪沟、对施工导流围堰填筑时的水土流失防护等;新增开挖及回填边坡的支护、绿化,施工导流围堰拆除的防治措施及施工场地清理等。

工程管理区:按主体设计要求修建工程管理区的排水设施和进行场地平整、覆土、种植乔木及植草皮绿化等。

永久道路区:增加施工期的临时拦挡措施、开挖边坡的临时支护措施和修建临时截排水设施;按主体设计要求完成路肩排水沟、开挖边坡护坡及绿化,路堤坡脚挡护及边坡植草,道路两侧绿化等。

②水库淹没区:主体工程设计中已进行了库底清理,为保证库岸稳定、减少不稳定库岸段的水土流失,本方案建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主体工程对局部不稳定库岸进行边坡防护和绿化等。

(2)临时工程

施工道路:新增施工期对路堑开挖边坡进行临时支护、对路堤回填坡脚进行挡护,在施工道路两侧修建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工程结束时,对需要保留的路段进行路面硬化和绿化;对其它路段进行迹地恢复、覆土复耕或绿化。

料场:新增料场开采前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存并做好临时堆码场的挡护、防护和排水设施;料场开采时,应在设计开挖坡顶修建临时截洪沟,并在开采区周边修建排洪沟、沉砂池等,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对开采边坡进行分段拦挡和临时支护。料场开采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在开采区底部覆土复耕或绿化、对开采后的边坡采取种植藤蔓植物进行覆盖。

临时堆料场:采取临时分块集中堆放,用彩条布和土袋对开挖料进行临时保护,同时作好临时排水沟,以防止形成新的水土流失源。

弃渣场:首先对渣场的表层土进行剥离后集中堆存、挡护,用于渣场的后期复耕或绿化用土。弃渣过程中应坚决贯彻“先挡后堆”的原则,在工程弃渣前修建挡渣墙、排水沟等,只有在渣场的挡、排设施完善后才允许按弃渣场的设计容量进行有序的弃渣堆码。工程弃渣结束后,利用堆存的剥离表土,在渣体顶面按本方案设计的要求进行覆土复耕、绿化。以上内容均属本方案新增项目。

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场地平整、周边修建排导设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耕地复耕措施,对其进行迹地恢复或绿化。

2.2灌区渠系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1)渠系工程区:除按主体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具备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外,本方案新增对大堰河倒虹管施工围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在开挖与回填边坡设置排水沟,在具备绿化条件的渠段撒播草籽或栽植藤蔓植物绿化。

(2)施工道路: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沉沙池。

本工程施工临时防护工程拆除后的建渣工程量已计入主体工程中,施工结束后,对迹地进行复耕,采取绿化措施。

(3)料场:对开采边坡进行拦挡,修建排水沟、沉砂池,开采前剥离料场表土,临时防护,开采结束后边坡种植藤蔓植物,底部覆土复耕。

(4)弃渣场:渣场表层土剥离、回铺,表层土集中堆放、临时挡护,修建挡渣墙、排水沟,渣体顶面复耕、边坡绿化。

(5)施工生产生活区:场地进行平整、周边修建排导设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耕地复耕措施,对其他占地迹地绿化。

2.3直接影响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直接影响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以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挖、填方施工时的监测和控制,管理到位,达到减少直接影响区水土流失的目的。

2.4整体植物选择的注意事项

在选择植物的时候,应该因地适宜,该种树的地方种树,该种草的地方种草。同时,还要注意整个工程的美化和绿化。根据该地的地理位置,选择一些耐寒、抗贫瘠的树种来进行种植,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强化水土保持的治理。

2.5.水土保持的最终效果

如果严格按照以上措施计进行水库的设计和施工,可使本开发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及运行期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对改善和恢复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从水土保持的角度考虑,只要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本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该项目的兴建是可行的,通过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7.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10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拦渣率达到1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覆盖率达到30%。

3.结论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增加的林草面积,使地表植被覆盖度增加,有效截、排暴雨形成的洪水,控制水土流失,使水土资源得到保护,大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永功,彭令发,蔡志洲. 干旱荒漠区公路建设水土流失的特点及防治重点研究[J]. 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 2011(02)

[2] 王玉欣,张国荣,唐英敏. 基于国家标准的维哈柯文字库及输入法的设计与实现[J].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 2011(06)

[3] 贾天会,张东为,李菲.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水土保持. 2010(04)

第3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文

关键词:徐州市;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 概述

近年来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势头较好,城市化发展对城市住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住房需求大量增加,使徐州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同时徐州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区域年均降水量832mm[1],且降雨集中并伴随较大雨强,其中5-9月汛期降水量占全年的70%左右,集中的降雨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因此理好徐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问题对于徐州市生态环境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为建设单位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使因工程建设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2 徐州市水土流失概况

徐州市所在地为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量容许值200t/(km2・a),水土流失类型主要是水力侵蚀,它是指降水、地表径流的作用下,土壤、土体或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搬运和沉积过程。

2013年徐州市共有水土流失面积811.5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7.2%,其中丘陵山区水土流失面积543.52km2,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面积277.00km2,分别占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的65.9%、34.1%[2]。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形成主要是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尤其是近年来房地产事业的兴起,频繁集中的房地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时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3 房地产建设的水土流失特点

3.1 占地集中、水土流失类型单一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一般都是由市规划局指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在占地红线以内,建设过程中其施工场地往往是在围墙内进行征占,围墙的修建一方面使其占地相对固定,另一方面可阻挡围墙内因基础开挖等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外流,减少了房地产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房地产建设项目往往依托市政基础建设,其地形比较单一,多为平坦建设用地,使得其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相对丘陵、山区较轻微,水土流失类型也较为单一,主要为水力侵蚀。

3.2 土石方开挖量大、存在大量弃方

房地产项目的土石方开挖主要是地下构筑物的修建,建筑物的地基、地下车库等都需要大量开挖土石方。尤其是地下车库的修建,采用大开挖的方式施工,开挖范围基本包含整个建设区,且开挖较深,一般4m-5m,从而导致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土石方较大。同时由于地下空间的修建和地形平坦单一的双重原因,使得回填的土方较小,最终会导致大量弃方。

3.3 地表扰动大,周边生态环境脆弱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基础开挖、场地平整等施工环节。在施工期,由于地表被大量破坏扰动,导致地表严重,同时产生大量松散土方,在降雨时极易产生大量水土流失,在大风天气时会产生较多扬尘。项目周边往往分布着居民小区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等,若不注意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问题,很容易给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产生的水土流失极有可能造成排水管网的淤积,影响城市排水行洪。

3.4 水土流失防治意识单薄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力度大,使得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主体工程建设,关注房地产带来的经济效益,很容易忽视水土保持方面的投资建设,同时很多房地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淡薄,使得其水土流失的防治很容易被忽略。

4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目的是根据各区的水土流失类型和特点,合理布设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及危害,分区进行典型设计,计算工程量。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等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房地产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区:构筑物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绿化景观防治区、施工生产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各分区的防治任务如下:(1)构筑物防治区:主要是构筑物的基坑开挖区域,对基坑边坡的水土流失防治。(2)道路广场区:主要是道路广场的修建和相关管线埋设时的水土流失防治。(3)景观绿化区:该区前期主要是地下建筑的基坑开挖区域和周边临时堆土区域的防治,后期主要是绿化景观实施的绿化覆土以及植被种植时的水土流失防治。(4)施工生产防治区:该区施工期主要是施工生产生活区以及材料堆放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治,后期主要是建设道路和绿化的水土流失防治。(5)临时堆土防治区:该区在施工期主要作为项目的耕作土堆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主要是对临时堆土的防治,后期主要是建设道路和绿化的水土流失防治。

5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根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原则,针对房地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特征,进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布设,形成一套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的目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各防治分区措施布设如下:(1)构筑物区:该区主要是建筑物的基底占地,对基坑开挖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对开挖的基坑进行临时苫盖和简单的边坡防护。(2)道路广场区:首先对该区域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在建设期间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并在空白广场区域设置渣土车洗车池,用于清洗车辆,防止车辆带走泥土。建设区后期,在该区域布设排水管网系统,配套相关雨水收集井和检查井。(3)绿化景观区:首先对该区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在项目建设后期对该区进行土地整治,实施乔灌草结合绿化。主干道路外侧种植香樟、广玉兰,中间点缀少数银杏、栾树、女贞、雪松,在住宅楼的周围,种植金边黄杨、法青,靠近周边道路的围墙内侧周围种植防噪效果好的香樟、雪松,住宅楼周边中间空地结合道路及景观设施形成扇形、圆形、S形种植法青、石菖蒲)、红叶石楠、金边黄杨,零星点缀紫薇、紫叶李、樱花、海棠,在其他空白区域混播百慕大和黑麦草。(4)施工生产区:本区域占地面积相对较小,首先在建设期对相关机械停放区域进行碎石铺垫、对施工材料进行临时苫盖,并在周边布设临时沉沙池,其次在建设后期结合主体工程排水管网、绿化景观的布设情况,完善该区域的排水管网、景观绿化。(5)临时堆土区:在堆土期对堆土区进行临时苫盖和草袋拦挡,施工结束后对拟绿化地块进行土地整治,结合主体工程排水管网、绿化景观的布设情况,完善该区域的排水管网、景观绿化。

6 结束语

相对于其他类型项目的建设,徐州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在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努力下,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已经有了很大进步,根据徐州市水土保持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总结近年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经验,为徐州市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徐州分局.徐州市水资源公报[R].2015.

[2]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4-2030年)[R].2016.

第4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可以科学地预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合理的水土保持技术和防治措施,对有效控制和减少项目建设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减少工程施工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营,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1 工程概况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内,用地范围东至彩田路、南至福华三路、西至金田路、北至深南大道,拆迁面积23.00hm2,其中用于开发改造的可建设用地面积16.15hm2。根据《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程所在区域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广东省“三区”划分中的重点监督区。

2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

2.1 建设地点在城区

房地产项目建设地点一般位于城市市区,与城市发展相一致,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且大多集中连片,所处位置地势平坦、周边交通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将建设区域与外界用围墙隔开,这样既可减小项目建设影响范围,也可增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

2.2 建设工期较短

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相对于火电厂、煤矿等建设项目工期较短。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拟于2014年12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建设总工期60个月。

2.3总平面布局紧凑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使用土地集中,平面布局均位于施工围墙内,且地形平坦、布局紧凑而简单。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平面布局主要有永久建筑区、道路广场区、园林绿化区、施工营造区和临时堆土转运场等,占地面积共计23.00hm2。

2.4挖填土石方量较大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主要源于原有建筑物拆迁、地下室基坑开挖、道路管线埋设及园林绿化工程等方面。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总挖方量约274.30万m3,其中拆除房屋产生建筑垃圾37.50万m3,地下室基坑开挖土方235.10万m3,道路及管线工程开挖土方1.70万m3;总填方量约7.72万m3,其中:地下室内墙及顶板回填土方5.10万m3,管沟回填土方1.00万m3,场地绿化种植土1.62万m3(需外购);挖填平衡后,总弃方量268.20万m3,其中建筑垃圾37.50万m3,弃土230.70万m3。

2.5周边市政管网完善,不设废土(渣)场

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选址一般位于市区,所以房地产项目一般不设弃土(渣)场,在需要排弃废土(渣)时,直接运至市政统一的合法渣土受纳场即可。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用水、用电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可直接就近接用,满足施工需求。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全部运至市政指定余泥渣土受纳场集中堆放,运输车辆指定路线行驶,施工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定时洒水保湿等措施加以防护。

3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特征

3.1 水土流失量小但影响大

城市市政排水系统相对完善,使得降水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排出,减少了地表径流量,水蚀较轻。与铁矿、火电厂等在野外施工的项目相比,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轻微,水土流失量较少。然而,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地处市区,对市民的生活、市容市貌影响大,因此需高度重视,认真防治。

3. 2人为水土流失比例大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主要是人为水土流失,而非自然水土流失。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是由于地下室基坑、道路管线的开挖与回填等造成的。

3.3项目建成后基本不产生新增水土流失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除永久建筑区外,其余全部绿化或者硬化,水土流失量减少,工程运行初期仅园林绿化区存在轻微水土流失。

4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注意的问题

4.1 土石方平衡

土石方量计算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水土流失预测、占地面积计算、取弃料场设置、防治措施布设,以及水土保持投资等多个方面。为此,水保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建筑垃圾单位换算

拆迁原有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量一般由建设单位提供,其数量单位为吨,为方便计量,需要将其转换为立方米。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程将拆除旧房屋建筑面积52.42万m2,产生建筑垃圾约60.00万t(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2t),折合体积约37.5万m3(建筑垃圾密度约为1.6)。

(2)土方量换算

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而水保监[2008]8号文要求各种土石方均应折算为自然方进行平衡。因此,在摘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土石方数据时,需及时了解是否采用了计价方的规则进行计量,若是则应进行相应换算。土石方的松实系数见表1。

表1 土石方松实系数

(3)其它土石方工程

地下室基坑支护的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泥浆,虽然其量并不大,但也应该引起编制人员的足够重视,在土石方平衡中应明确其数量及其后期处理方案(“防治措施布设”中明确具体措施及工程量)。

4.2 防治责任范围

在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过程中,经常出现将用地红线简单外扩一定距离划定为直接影响区的现象,没有结合工程实际,导致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不准确。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修建有施工围墙,施工出入口尽量繁忙的市政道路,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要求,确定该项目施工围墙2m、施工出入口处5m为划定为直接影响区,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外业调查的结果,确定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30hm2 ,其中项目建设区23.00hm2 ,直接影响区1.30hm2。

4.3 弃土(渣)地点选择

开发建设项目土石方的综合利用和弃土场的合理选址设计是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内容,根据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2]589号)要求,水土保持方案中要附弃土(石、渣)场同意收纳的协议书。

通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弃土(渣)受纳单位的沟通协调,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弃土(渣)地点选址为龙华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并已取得该受纳场的弃土(渣)接收证明。

4.4 水土流失预测

水土流失预测应根据工程不同的施工阶段,划分不同的水土流失预测分区,有针对性的进行水土流失预测,确定造成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和部位,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提供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划分为拆迁施工期、基坑施工期、地上建筑施工期及植被恢复期等4个时段进行水土流失预测,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基坑施工期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基坑施工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需重点加以预防和治理。

表2 水土流失量预测表

4.4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依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结合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特点、防止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措施布局通过永久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恢复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见图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框图

4.5 水土保持度汛方案

为防止雨季施工过程中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变化情况,制定专项水土保持度汛方案,指导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确保项目安全度汛。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度汛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理顺项目区排水:雨季来临前,沿施工围墙内侧、施工便道一侧修建临时排水沟,顺接至周边市政雨水管网,在排水沟与市政管网接驳前设置临时三级沉沙池进行沉淀。基坑内出现积水时,应及时进行抽排。

(2)完善施工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施:在项目区各个施工出入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经冲洗清洁以后方可驶入市政道路。

(3)地表防护:对施工区域内的地表采用撒播狗牙根、百喜草等草籽临时绿化,地表径流直接冲刷地表造成水土流失。

(4)临时遮盖措施:施工单位应备足彩条布,雨前对施工临建区内的松散的建筑材料、场地内的临时堆土及地表用彩条布临时遮盖。

5 结束语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于城市水土保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不仅为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提供科学依据,而且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本文结合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就房地产开挖建设项目的特点、水土流失特征,尤其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供大家借鉴。

参考文献

[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第5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文

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国家、部门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见附件一、二。

第六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乡镇、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60天、30天内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审批或者未予答复的,项目单位可视其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被确认。

对特殊性质或持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在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规定负责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行使本规定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第6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文

一、管理范围

除农民建房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和缴交水土保持规费。县水务局要负责做好水土保持宣传、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和科研教育等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项目编报水体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按照资质进行管理。甲级资质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按相关规定由县水务局代为征缴,统一到县税费一体化中心缴交。

二、规费征收、使用、管理

按照《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价费字号、财综字号、水水保字号)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

三、保障措施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凭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或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缴费凭证到相关项目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健全联审保障制度,要将水土保持方案做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审联办。①县矿管局负责对开办矿山企业项目的把关;②县安监局负责对开办烟花鞭炮企业项目的审批;③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建设项目的把关;④县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开发项目的把关。

2、对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或通过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

3、对已开工或已建成的项目,必须在年底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手续,缴交水保两费。

第7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方案实施;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高水土保持的编报率,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相关文件,要求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保持水土方案编报。目前,我国水利部门严格按照水利开发提出的要求,规范我国项目的开发。因此,我国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发展逐渐成熟。随着企业对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编制的深入认识,意识到只有保证水土保持方案顺利实施,才能切合工程发展的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的原因

(一)政府强制力度不够

现阶段,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规范大型工程项目的开发,实现控制施工中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目的。企业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时,应根据《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进行编写。这些规定虽然明确规定企业施工中,造成水土流失应承担治理的责任,但对不进行治理的,没有强硬措施。由此可见,部分地区政府的强制力仍然不够。

(二)重经济轻环保

现阶段,我国针对环境保护问题,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然而,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水土流失问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部分领导的环保意识薄弱。目前,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各地区都非常重视城市的经济增长总值。很多领导为了提高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干预到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中来,牺牲环境来实现经济的增长。更有甚者,以首长工程、重点工程等名义进行行政干预,让这些企业跃过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过程,直接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执法意识薄弱。《水土保持法》是政府针对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审批标准,应严格按照上面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方案严格把关。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政府没有认识到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导致在审批过程中出现了漏洞。这些项目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必然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危害当地的环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

任何一个项目必须经过“思考――认识――再思考――再认识”的过程。对于一个开发建设项目而言,完成一个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中期编制阶段及后期报审阶段。从项目委托至审批共需经历项目来源前期分析合同及收资现场踏勘、思路初整数据整理思路整理报告编写报审、批复等过程。

三、重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编报问题

(一)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编报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的重点建设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从而引发了各种环境问题。因此,我国水利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核,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编报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项目执行前,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为降低施工工程中对环境的破坏,项目法人应要求编制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基本摸清工程施工所占用的面积以及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明确项目防止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并预算水土保持的投资,把握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进行编报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地区的自然地理因素,根据其独特的独特地理环境,明确弃土弃渣、水污染对该地环境造成的危害,并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作估算,做好事前规划工作。明确工程的主体地位,有针对性的分析其在施工过程中关于水土流失预测,并对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水土编报的质量,降低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

第三,从目前已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来看,普遍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涉及水土保持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土石调配等介绍不清;对项目区调查不够,水文气象、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多个方案往往采用同一个地区的数据,没有针对性,对水土保持的分区不科学,各区的水土保持规划设计针对性不强,没有体现各地区水土保持特色。特别是水土保持林种选择,一定要适地适树,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否则将功亏一篑。

第四,报审阶段,项目法人应根据水利部门针对水土保持编报工作提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可操作性。

(二)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策略

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工程中,应落实编报中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策略。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做好典型设计工作。例如:设计拦渣坝、挡土墙、截水沟、拦渣坝等等,对弃土弃渣进行集中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危害。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应认识项目建设对水土流失问题造成的严重影响,施工单位应适量种植树木,减少对当地植被的破坏,控制施工中造成的土石松动问题,可以有效预防当地水土流失。

重点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对当地环境造成危害。当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查合格后,除了在施工中减少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外,生产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进行该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列支方案建设资,指定专门负责治理的技术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措施逐一落实,逐项开展,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方案竣工后能够通过验收。此外还应对施工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使施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快速恢复。

四、提高水土保持编报率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水土流失问题是中国面临的首要环境问题之一,阻碍了社会发展进程,水土流失方案编报是抑制水土流失的有效方法。因此,政府部门应号召广大人民群众,采用不同的形式,来宣传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通过有效的宣传,政府部门重视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审查,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让全民加入到水土保护这一伟大事业中,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编制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

现阶段,各地区的经济都处在高速发展的时代,城市的各种开发项目不断地增加,导致水土监察部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然而,部门建设过快,导致部分政府部门忽视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编报人员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让工作人员了解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查的具体流程。另一方面,加强对施工地区的勘测,培养自己爱岗敬业意识,高度重视水土保护。

(三)加强政府监督力度

加强政府对开发项目的监察力度,可以有效地控制人为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通过对项目开发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实施情况。例如:云南省元谋县在开展水土保持阶段,对企业发出若干份水土保持方案的催报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水土保护方案编报,并对其进行跟踪调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四)加强审批力度

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政府一是要制定规章、规定、办法等,明确企业开发项目所要承担的责任,在审查过程中严格把关,强制生产建设开发项目企业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二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制,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审查流程,增强政府部门应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查力度。在进行水土保持相关项目的审批时,应规范审批程序,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同时,减少政府部门的干预,各司其职,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五)加强验收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水保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批复的方案措施组织好施工及质量管理,主体工程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水土保持工程。

五、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环境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政府应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同时,政府部门应规范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力度,并监督其落实,严格控制生产建设过程中造的水土流失,实现经济、生态双赢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平,吴海霞,马斌.宁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经验[J].中国水土保持,2011(9).

[2]杨德丽.恰甫其海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及防治效果[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2(2).

[3]张.编制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1(2).

[4]梁伟,蔡丰伟,王哲.论开发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性[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1(4).

第8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文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

(一)第二条“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修改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二)第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三)第三条第二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修改为:“凡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三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四)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五)删去第五条。

(六)第七条“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

(七)第八条第二款:“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改为:“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款:“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改为:“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款:“乡镇、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60天、30天内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审批或者未予答复的,项目单位可视其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被确认。

“对特殊性质或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修改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3份。

“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但是,技术评审时间除外。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九)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在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规定负责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补办审批手续。”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十)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1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删去附件1和附件2。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

(一)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第八条“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修改为:“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三)删去第九条。

(四)第十二条“收到验收申请”修改为“受理验收申请”。

(五)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验收结论。”

原第一款:“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书,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第二款,修改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2月21日水利部令第17号)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并对资质证书的发放实行总量控制”。

(二)第十二条“申请取得甲级资质的,在报水利部前,应当先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修改为:“申请取得甲级资质的,应当报请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送水利部审批。”

(三)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

(四)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资质申请时,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三条“水利部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作为第二款,修改为:“水利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或者收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第十七条:“对资质证书实行年检和日常检查制度。年检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进行。

“年检期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修改为:“发证机关及其委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持证单位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第十八条“由发证机关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者年检不予通过”修改为“由发证机关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

删去第(一)项。

第(四)项“不参加年检或拒绝接受日常检查的”修改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七)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第9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文

论文摘要: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分析了人们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根源,并对今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提出了建议。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考虑的问题,究竟是一些什么问题呢?由于人们对水土保持概念理解的偏差,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仅着眼于防治土体损失的机械固定,仅仅限制在使用工程措施,从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没有意识到防治水体损失方面的保持利用,忽略对风力侵蚀的防治,不考虑植物侵蚀和化学侵蚀等。

要讨论这些内容的不合理问题,首先得搞清水土保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1水土保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由水土保持的概念看来,要弄清水土保持的内容,还必须弄清水土流失的定义。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根据一些学术专著,它的意义也是比较明确的:是指土壤侵蚀(包括水、风、重力、人为活动等营力)造成陆地表面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

然而什么又是土壤侵蚀呢?土壤侵蚀是国际通用的土壤学学术用语,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和机构对此定义大致相同,即水、风、重力等作用下土壤的流失。国内定义是指土壤在内外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当然,随着人们对土壤侵蚀和水土保持的认识的不断深入,土壤侵蚀、水土保持的概念和内涵也在不断地发展演变。正如土壤侵蚀从最初的由于水力或风力作用引起的土地表面物质的移动,逐步发展到土壤在内外因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水土保持概念也由初期的土壤保持发展为今天的水土保持并举,从单一强调土壤侵蚀引起土地生产力退化到同时强调土壤侵蚀环境与全球生态环境的联系,如水土流失与水环境的联系,水土保持与全球气候变化的联系等,即水土保持的对象已经不再是停留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的水土资源,而是任何在内外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水土资源,水土保持的内容已不只是防治水土流失,而是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

由此看来,水土保持涉及的内容除了防治水土资源的流失外,还赋予了利用水土资源,绿化美化环境等。其中,防治水土流失涉及防治土地荒漠化、防旱保水等内容,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涉及了植物侵蚀、化学侵蚀,慎重考虑工程措施等内容,绿化美化环境则涉及了植树造林,慎重使用复垦措施等内容。总之,水土保持已不是最初的水土流失防治,即采取措施简单地把水土资源固定在某一个区域。

2问题根源的解析

前面已经说了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我想最根本的是把水土保持单纯地理解为水土保护,而没有意识到水土保护的根本目的。现结合前面给出的概念来解析这些问题。

2.1仅把“保持”理解为“保护”

保持含义不仅限于保护,而是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由于一部分人把水土保持单纯地理解为水土保护、土壤保护,甚至与土壤侵蚀控制等同起来,没有意识到土壤的改良以及土壤合理利用于农、林业生产,即没有考虑到对土地生产力的提高,因此,在方案设计的时候,仅着眼于防治土体的损失,进行机械地“固定”处理,夸大甚至是盲目使用工程措施,从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

2.1.1没有着眼于提高土地生产力。有人认为,用工程措施可以把土壤很好地圈定在某一空间范围,这样处理后基本不会发生土壤侵蚀的现象。有的就是忽视植物措施对土壤的改良功能及其对荒漠化的防治功效,在方案编制中忽视植物措施,至少不对石料场、石渣场采用植物措施,加速了该区域土地石漠化、荒漠化的进程。也有人在方案编制中不是先考虑提高土地生产力方面的土地熟化,而是随意采用复垦措施,使土地越垦越穷。相对次要一点的是,在方案中没有提及风力的扬尘等对土地的沙化。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提高土地生产力呢?因为他们只知道土地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知道中国仅有10.20%的土地面积适于农业,37.10%适于畜牧,且风与水冲刷严重。因此必须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从提高土地生产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来看,把弃渣场设置在农田的方案也是不可取的。就算弃渣在水土保持措施处理后,能够使土地生产力提高到以前农田状况下的水平(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但弃渣场本身占压了肥沃的土壤,让其退化,变得难以利用。据科学测算,自然风化1cm表土层需要400年时间,而风化成30cm耕作层,则至少需要1.20万年。但破坏这1.2万年才风化成的耕作层,却只需一朝一夕就完成了。这是一种资源在时间上的巨大浪费。因此,强烈反对占用农田不经处理就用作弃渣处理场地处理弃渣的方案。

2.1.2对绿化、美化环境认识浅薄。由于没有意识到绿化、美化环境,一部分人没有考虑植物措施,或乱用植物措施,或没有把植物措施设计到相应深度等。总的说来,是对绿化、美化环境的认识没有深入。没有考虑植物措施的人完全没有考虑水土保持的绿化、美化这一部分内容。在方案设计中,不在乎植物措施,认为在工程措施的防护下,已经能够达到防治目标,采用植物措施纯属多余。

乱用植物措施是不知道植物间的互生与对土壤肥力的竞争,只知道植物对土壤的改良,不知道一些植物在人为作用下恶化土壤理化性质、降低土壤肥力(即植物侵蚀)。要么是简单的进行混交造林,没有考虑主要树种与伴生树种之间的关系,对各树种不进行优化配置;要么乱用植物种造林,使得外来物种入侵并恶化土壤理化性质,降低土壤肥力,造成植物侵蚀。

没有把植物措施设计到相应深度的人是对植物的绿化、美化作用的认识深度不够而总认为种下去就成。他们要么是随意设计,没有考虑立地条件;要么是简单设计,没有考虑混交造林;在简单的进行混交造林设计中,没有考虑造林密度对生长量的影响;当然,他们植物措施中更不会考虑到微生物对土壤理化性质的改良作用(其实,植物措施常常是和生物措施相互通用的)。

2.2仅从定义上理解,没有注意到事物的发展

早期,人们只提出了土壤保持这一概念。而今,还有很大一部分停留在这一概念上,认为只是对于水力、风力等各类因素引起的土壤侵蚀的治理。于是,他们没有注重水体的保护和利用,没有意识到化学侵蚀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没有水忧患与水战略的意识。当然,这些还与水体保护的具体定义有关,因为在这一方面大家还持不同的意见:如有人把入渗作为一种水体保护措施,但有人认为,入渗到地层深处的水体已经变得难以利用。

因此,在方案编制中少了很多内容,让编制方案的根本目的落空。没有了“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这一内容,好多东西也就空荡起来,更别说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了。个人认为,水资源的保持要从水资源的利用、便于利用出发,做好库存,同时进行防污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