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企业税务管理要求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所谓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所实施的分析和研究、筹划与计划、监控与处理、协调与沟通、预测与报告等全过程管理的行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税负成本占企业净现金支出的比重很大,税务管理工作在整个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任务越来越重、作用越来越大,社会关注和政府监督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交通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高速公路的发展,至2008年底,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达6.03万公里。根据规划,我国将建成布局“7918”的高速公路网络,即7条射线、9条纵线、18条横线,总里程约8.5万公里。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将连接所有现状人口在20万以上的319个城市,包括所有的省会城市以及港澳台。当前,国家税法、税制越来越健全,也越来越复杂,在高速公路面临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新机遇的时刻,作为主要纳税人的公路经营企业,纳税已成为影响企业经营决策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因素。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如何能够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提升科学税务筹划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者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尤其是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里所述的“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者”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办理企业涉税的人员依据税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从企业税务筹划的角度出发进行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在经营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一,公路经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没有高素质的专门人员是难以应付其繁杂的税务工作,要求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者要具有综合的税务和财务会计专业管理知识。税收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它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申报,同时还要依法纳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从事税务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而言,目前涉及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提围防护费以及各种代扣代缴税费等,涉及的税种多样,如工程合同有的是自建,有的是代建或总包,有的是分包等,每一个业务和环节涉及的税务管理内容政策性强而且相对复杂。随着公路经营效益的不断显现,税负成本占企业净现金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对每一笔纳税做好各方面的测算与比较,如何进行有效地税务筹划,避免重复征税或者漏计税等,它不仅要求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税务专业理论基础知识,而且还要有一定的熟悉本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知识和会计知识,没有高素质的专门税务人员是难以应付其繁杂的税务工作。
第二,公路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多样性和跨地区性,牵涉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部门,尤其需要多方面的协同与配合,要求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者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随着高速公路的建设发展,公路里程的延伸,经营范围所覆盖的地区越来越多,公路配套设施和服务项目越来越完善,企业涉税管理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如广深高速公路公司横跨广州、东莞、深圳三个经济发达地区,各种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申报,延期纳税申报等均涉及三个不同管辖地区。由于公司经营业务多样性及跨区域性的特点,决定广深公司税务纳税申报等企业税务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目前的经营活动中,既有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又有大中修工程维修项目;既有拯救、拖车、路产占用、拆迁、补偿、租赁等附属业务,也有广告、油站和相关服务业务等,生产经营多样性涉及到各个环节和部门,因此,企业在涉税活动管理中,如何协调不同管辖地区的涉税活动,如何在税务信息管理,纳税申报,正确而合理使用发票,尤其是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或重大项目的税负测算以及企业纳税方案的优化和选择方面,要求企业税务从业人员,尤其是税务管理工作者既要有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的工作经验,也要有一定与不同地区的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的涉外活动能力。
三、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企业根据业务需要一般都设置了一些基本的、必要的会计工作岗位,另外,根据需要有的企业还设置了两个特殊的会计岗位—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岗位,这些岗位的设置基本上能满足企业会计核算上的需要。就目前看,一般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普遍存在税务管理岗位缺失现象,都没有明确设置税务管理工作岗位以专门处理企业经营业务中涉及税务的相关工作,笔者认为这很难适应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的发展需要和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目前,多数的公路经营企业由于没有相对固定的税务管理工作岗位和较稳定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往往没有形成税务管理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力不从心,在具体的涉税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混乱现象。在现实情况下,公路经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多数属于企业财务人员“兼管”的性质,职责相对淡化,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作为纳税人的经营企业,通常随意指定自己认为合适的税务管理人员,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活动事宜,他们可能是会计人员,也有可能是非会计人员,即使是会计人员,也很不稳定。有的是工资核算员兼任税务工作,有的是财务成本核算会计兼任税务工作,有的单位(从经手开支票送银行考虑问题)将税务管理工作交给出纳员负责,既管款项支付,又兼管税收业务记账,这本身就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分管的原则,为贪污、作弊留下了漏洞和隐患。还有的单位将税务管理工作交给往来结算岗位会计负责,视税收为一般的债务,能拖则拖,能少交则少交,甚至出现偷税和滞纳税款的现象,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缺少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提升公路经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思路
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额越来越大,企业涉税活动事务越来越多,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新形势下提升公路经营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企业税务管理
有助于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和提升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管理的核心是税务筹划,企业其他的税务管理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税务筹划。所谓税务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实现税负最低。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会越来越重视纳税工作,纳税工作与纳税意识的加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企业在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款时也会想少缴税或缓缴税,构建和完善以流程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以后,企业会采取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先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务筹划再具体实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自然会增强。完善经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体系化、科学化可以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节税功能),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如在遵循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通过选择适合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发货成本最大化,以实现账面利润最少的目标;采用加速折旧法;加大当期折旧,达到延缓纳税目的;选择最有利的坏账损失核算办法减轻税收负担等等。通过流程的有效运行对涉税事项进行过程控制,最终达到防范涉税风险,降低税收成本,创造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二)保持与主管税务管理
机关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和联系,便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和信任,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管理从业人员的系统化和专业化培训。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最主要的工作联系就是各种税款的征纳工作。各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账务处理,都需要通过熟悉税法和财会专业人员的计算付款,如果经常更换税务管理岗位人员或由非专业人员占据税务管理岗位,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不仅不利于保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税收动态和信息,而且也不便税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涉税工作的了解和信任,乃至影响到企业在日常涉税事务中,如开具和使用发票,纳税申报,税收检查等受制于税务主管部门的理解认可而事半功倍。当前征纳关系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大多是由于沟通不够、双方不了解所至。因此,明确设置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体系是加强征纳税主体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的重要桥梁。税法是一部系统的实体法,又是一部兼管中央和地方税、实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综合性法律体系,许多重要的法律规范和复杂的税务知识及技术问题,需要企业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掌握和熟悉。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税法的改革措施年年都在推陈出新,尤其是流转税类、所得税类中的各种业务量大、变化快。从工作的长远发展考虑问题,税务机关需要对企业的税务管理从业人员经常指导和进行培训,这些指导和培训的内容要求,有许多是与《会计法》及财会知识相通的,设置相对固定的专业税务管理工作人员,有利于使税务机关对其培训的长期化、系统化和专业化。
税金,对于企业而言是纯现金流出,是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并且是高风险和高弹性的成本。流转税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营业成本的大小,所得税的多与少直接影响到公司投资成本的高低。
企业通过加强税务管理,可以迅速掌握、正确理解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投资、筹资和技术改造,调节自身产业结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发展水平,可以将过去的地下作业转化为阳光作业,塑造良好的税务信用形象;可以博得消费者、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与政府的更多信赖,争取到宽松的外部环境,赢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税务管理是一种融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的内部组织行为,是通过依法规范自身业务流程、约束自身涉税行为、优化自身纳税方案等来实现其管理目标的税务业务活动,是依法降低自身税负的自救,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最有效法宝。“精细化税务管理”可以弥补企业“管理短板”。
“短板”现状
毕马威2003年对互联网在全球的一项调查显示:税收会抵减公司收入,会使费用项目膨胀以至侵蚀1/3的公司利润。通过给客户做税务咨询得出的结果,国内企业整体税负由原来的1%~3%上升为6%~8%,不同的行业税负高低有所不同。中国大多数企业因经营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不善而导致企业自觉或不自觉地加重了自身税负。企业的税务问题更多地表现在企业管理层面缺乏科学的纳税意识、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涉税业务过程中的税务管理和监控手段。
企业必须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成本。企业要想既安全又有效地减轻税负,不能单纯地从纳税处理技巧和纳税筹划上去操作,而应从深层次的角度去认识――“精细化税务管理”。然而,目前“精细化税务管理”是国内企业在管理当中普遍存在的“短板”,具体体现在:
企业税务管理意识差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在财政部开始实施“利改税”以来,由于经济环境与税制越来越复杂,企业经营开始涉及税收管理问题。但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学术界一直侧重于税收征管角度的研究,从企业角度研究税务管理的较少,企业税务管理缺乏相应的理论与实践管理的指导。具体反映在: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认为税务事项简单,目前大都偏重财务报表目标,而不太重视涉税合规目标,仅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税务事宜,更别说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因此职责相对淡化,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薄弱;另一方面,企业对税收事务的管理仅停留在被动执行税法规定的水平上,管理者对自身及员工的税务知识培训不重视,税务信息相对屏蔽。还有一部分企业则无视税法尊严,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也有少部分企业已初步形成税务管理意识,但总体管理水平较低。
对企业税务管理认识不全面
一方面,很多企业模糊了企业税务管理与企业税务筹划的界限,把企业税务筹划等同于企业税务管理,认为只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就能搞好税务管理工作。虽然税务筹划是税务管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它注重的仍然是技巧和方法层面,不足以包括企业税务管理的全部。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企业税务管理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事后管理,因此存在轻事前管理、重事后攻关的现象比较普遍。
缺乏有效的管理控制系统
企业税务风险往往表现在财税,其根源在于是否具备有效的管理系统。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税务管理,没有系统的税务管理制度和不同职能部门间的制衡制度,对税务风险往往采取就事论事的解决方法,缺乏系统、科学的控制方法和控制流程。
税务管理9则
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所实施的分析和研究、筹划、计划、监控和处理、协调和沟通、预测和报告等全过程管理和全面监控的行为,不仅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和运用,依法避税的技巧和方法,事前筹划和计划等实施组织,同时还包括企业涉税业务流程规范和管理组织,避免违规受罚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综合管理内容。所以,它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宏观税务管理的必要延伸和补充。
企业税务管理有两方面发展方向:一方面建立纳税管理战略思维,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待财务、税务;另一方面在战略思维指导下开展精细化财税管理,构建完善的税务管理系统和税务风险控制系统。
1 战略制定 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企业的税务战略规划包括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税务规划、企业对外投资与重大并购或重组的税务规划、企业重大融资策略的税务规划、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企业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等。
2 组织设置 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管理的要求,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及税务总监职位。总分机构的企业,在分子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集团型企业,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
3 制度制定 企业应参照相关法律,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纳税业务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企业重大业务涉税分析制度、税务风险管理应对措施、税务信息管理与沟通制度、税务风险监督和改进机制、发票管理制度、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操作办法、税务档案管理制度、专业人员税务培养制度等。
4 纳税实物 企业纳税实务管理分两个层面。
第一层面包括:一是纳税准备阶段的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税务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二是税款缴纳阶段的税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申报、出口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扣缴义务、非常损失报告、税收保全、担保和强制执行;三是纳税完成后的税务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税收国家赔偿;四是税务管理其他问题:关联企业的税收管理、税务。
第二层面是税务会计。我国经过近十年的法制建设,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出现了差异,特别是在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不再适应财务、税法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单独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
以上其中任何一项业务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稍有差错就可能使企业蒙受损失或违规受罚。因此,企业纳税实务的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企业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5 风险控制 企业通过风
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手段,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他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引发的原因,评价税务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制定出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包含考虑税务风险管理的成本与效益,在企业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风险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6 信息管理 税务信息管理包括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税务信息收集、整理、传输、保管,以及分析、研究、教育与培训等。就外部而言,政府税收政策、法规等信息的采集、研究对企业科学纳税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企业内部税务信息的归集、整理、分析与报告等也是相当重要的。比如,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企业税负是增加了还是降低了,这些信息对决策者和管理者的行为调整和部署都是很有用的。
如果只是办税人员等个别人知道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实务的程序和要求,而大多数企业管理者和业务人员并不知道,企业涉税业务能不出差错吗?所以,企业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是要强调企业全员参与税务管理,这是企业税务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
7 税收筹划 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包括:企业科学纳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或重大项目的税负测算、企业纳税方案的优化和选择、企业年度纳税计划的制订、企业税负成本的分析与控制等。这些对于企业科学制定节税策略、合理安排纳税资金计划以及严格控制税负成本等都是至关重要的。比如,税负对企业来说是一种纯现金流出,缴税必然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如果没有相应的计划安排,在企业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下,就免不了要么使生产受影响,要么造成延期纳税而违规受罚。所以,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理念是筹划先行、整体协调、预防为主、有计划地管理和控制。
【关键词】税务会计师财务会计区别作用
税务会计师(CTAC)是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认证的国家高级财税管理人才重点培养项目,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税务会计师,是企业管理涉税事务的直接代表和责任人;是具备现代企业税务管理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才;是现代企业财税管理逐渐专业化、职业化的具体体现。
我国的税务会计师认证起步较晚,而人们对税务会计师的认识也较陌生,人们普遍容易把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混淆。事实上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很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的是给决策者提供信息。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
二、遵循的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
三、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
四、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
五、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
六、会计要素不同。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
七、程序不同。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一会计帐簿一会计报表”的顺序。税务会计没有规范化的要求。
从以上两者的区别来看,可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发生的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其财务报表全面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送的对象是投资者、债权人、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企业财务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遵循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量、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它通过对企业涉税业务的反映和核算,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使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符合税法,又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所提供的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税务会计不仅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更要受税法的约束。当财务会计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企业可以按财务会计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在纳税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由于我国税法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越来越严格、计算方式越来越复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出现差异,它们对会计事项的要求也随之出现了分歧,于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必然趋势。而税务会计师是税务会计的专业人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这就要求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规、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实现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因此,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安全,必须在良好运行的同时,了解我国基本税制,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积极准确的应对各类涉税活动,那么在处理这些涉税活动中,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纵观整个企业运营的过程分析来看,结合企业各方面的涉税实际情况,我认为税务会计师在企业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税务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利于企业增强依法纳税的纳税观念。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要求税务会计必须熟悉税法,了解企业涉税资金运动的规律,尽可能的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从而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纳税观念,提高纳税意识,养成自觉纳税的良好习惯。只有精通会计业务,又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税务会计师,才能够及时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计算和申报、缴纳税款,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2.税务会计师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
税收是国家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主要手段,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税务会计时会严格按税法的规定核算和反应企业的纳税活动,加强对企业纳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税务会计提供的信息资料,检查纠正纳税人违反税收法令、制度规定的错误行为,以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收益分配关系。
3.税务会计师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目前不少企业,特别是那些中小型企业对于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依法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知之不多,分不清楚偷税和合法节税的界限,不熟悉税务筹划的途径与方法,经常在不知不觉中放弃获取税收利益的机会,或者盲目行动导致无谓的利益损失。税务会计师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让企业获得最大限度的税后利润。
4.税务会计师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税务会计作为企业内部的一种特殊的会计管理活动,以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依据,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监督税务行为。并参与涉税决策,从而能有效促进企业改善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企业通过实施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合理减轻税负,而且避免了涉税风险。这样,可使得纳税人心境坦然,不会因偷捐税而遭受经济上的处罚和名誉上的损失,也不会由此承担心理上的风险,实际上相当于一种收益。
第五:税务会计师可使企业有效应对税务稽查。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稽查。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税务稽查有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方法,税务会计师首先了解稽查的方法、程序,可以充分利用税务稽查之前的自查机会,认真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可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同时税务会计师能认真做好涉税资料的整理工作,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另外,税务会计师还清楚企业拥有的法定权利,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该陈述的要陈述,该申辩的要申辩,还可以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这样可让企业最大限度远离涉税风险,减低企业税务成本。
综上所述,税务会计师无论是对企业税务管理、经营管理还是税务筹划以及税务稽查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税务会计师的诞生无疑是众望所归。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税收没有发挥它调节经济的重要作用,企业无意间形成了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轻税务管理的局面。大多数企业没考虑到税收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在设置税务管理岗位时,只设置一个最低层次的或兼职的办税员负责所有纳税事项的处理,在遇到难度较大、政策性较强、情况复杂的涉税事项处理不慎时,可能会造成管理失误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企业财会部门人员基本都是学财会的,专业方向不同,较少涉及税收专业知识,加上在工作过程中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基本上处于“无师自通”或“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我国税收政策复杂多变,素有“外行看不懂,内行搞不清”的说法,更何况企业处于被动从属地位,更无法及时、完整的了解税收政策法规和各项办税规程,更不能准确无误的履行纳税义务,非故意造成多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管理失误。因此企业设置税务会计师岗位,加强税务管理,防范纳税风险,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可行的。
如何让企业合理避税,如何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等涉税事物,这也要求税务会计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水平,税务会计师要树立“偷逃漏耻,依法纳税光荣,合理避税高明”的原则,全面了解税收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密切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税收筹划的目的与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充分考虑税制、市场、利率等变化带来的风险;严格遵循成本效应及稳健性原则,切实做好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材料的基础上,选准企业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才能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的筹划方案,才能充分体现出税务会计师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闫瑞忠.浅谈税务会计师在企业中的作用[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1(2).
[2]吴志开.论建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J].才智,2009(13).
[3]张文旭.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一、转让定价现状及转让定价税务审计
近年来,我国税务管理机关加强了在转让定价监管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2004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70号),要求各地税务管理机关强化国内联合检查和国际合作,并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力度:(1)加强转让定价税务监管和其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衔接与协调;(2)完善转让定价税务监管工作机制;(3)充实转让定价税务监管信息资料库;(4)强化对大型跨国公司的联合检查制度;(5)配备足够的转让定价税务监管专职人员。
其中,联合检查制度,对于大型跨国公司而言,可能会有较大的影响。长期以来,转让定价全国联检是我国税务管理机关对大型跨国企业转让定价问题监管的一种特殊方式。全国联检通常是在各地税务管理机关提出建议的基础上,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调查对象,再交由各地税务管理机关在其主管区域内开展对被调查对象(通常是大型跨国公司)所属企业的调查审计工作。这类调查具有规模大、力度强的特点。被调查企业通常需要根据各地税务管理机关的要求披露大量的信息资料,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这可能会对被调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税务管理机关的审计程序
根据《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修订稿)》”)的规定,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职能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内设立的专职进行国际(涉外)税收管理的机构或其他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在实际操作中,此职能通常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的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和稽查局共同行使。
(一)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程序
我国税务管理机关主要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管理规程(修订稿)》开展转让定价税务审计工作。在转让定价税务审计中,税务管理机关应遵循《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确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工作,包括:在稽查开始时,除有特殊情况外,应预先通知企业;如有应当回避的情况,稽查人员应当根据规定回避;实施税务稽查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询问、调阅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询问当事人时应当有专人记录;记录应交当事人核对;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等。
近年来,我国税务管理机关每年筛选约5000户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并将一至两家大型跨国企业确定为全国联检对象。在被确定为重点审计对象后,如果这些企业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来解释其定价或经营结果的合理性,那么税务管理机关将正式启动对其的转让定价审计程序。据统计,最近一两年,每年接受实际审计的外商投资企业约1300户左右。
具体的转让定价审计程序一般包括:选案、案头审计、现场审计、分析调整等步骤。
1.选案
根据《管理规程(修订稿)》的规定,只要企业与另一企业构成关联企业,其就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后两个月内,应结合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交易额的认定情况和对企业当年或历年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报表审核情况,评价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在此基础上,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重点审计对象的筛选,其筛选的一般原则是:(1)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2)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3)长期亏损的企业(连续亏损两年以上的);(4)长期微利或微亏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5)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指隔年盈利或亏损,违反常规获取经营效益的企业);(6)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7)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与本地区同行业利润水平相比);(8)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即与关联企业相比,利润率低的企业);(9)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10)利用法定减免税期或减免税期期满,利润陡降进行避税的企业,以及其他有避税嫌疑的企业。
除上述原则外,各省市主管税务局还可能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增加筛选标准。例如,江苏省国税局2004年的相关规定中就对选案标准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其中包括对企业年度销售额和关联企业分布的要求等。
根据惯例,税务管理机关每年将从被选定的重点审计对象中进一步筛选出不少于30%比例的企业进行实际审查。税务管理机关在选定重点审计对象后,针对其存在的疑点问题,填制《企业转让定价税收审计调查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税务管理机关内部的调查人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调查。在正式开始对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审计时,税务管理机关会根据规定向企业发出调查通知书,通知书中通常会说明对企业进行调查的目的、法律依据、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等。
在税务实践中,企业通常是无从知晓《呈报表》的内容以及其在税务管理机关内部获得批准的时间。即在税务管理机关内部开始进行相关调查时,企业可能是毫不知情的。《管理规程(修订稿)》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税务管理机关在内部批准《呈报表》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向企业下达正式的调查通知书,也没有规定调查审计程序开始的标志。因此,在接到税务管理机关正式调查通知之前,如果税务管理机关以税务检查或其他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资料,企业往往只能被动地配合,并不清楚税务管理机关的真实目的和税务管理机关内部调查的进度。
2.案头审计
《管理规程(修订稿)》所列举的上述筛选重点审计对象的标准,表明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与税务管理机关所认可的正常经营行为相异的情况。因此,税务管理机关总是带着对企业关联交易存在转让定价问题的假设开始调查的。
在取得企业提供的资料后,税务管理机关就会开始案头审计。案头审计是指税务审计人员在不进入现场的情况下,通过文件审查方式,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职能或功能进行综合分析,了解被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内容、方式、收入确认、财务核算、定价方法等情况的调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审计人员可能向企业调阅更多的相关资料,并重点针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1)企业利润(亏损)额、投资或销售利润(亏损)率;(2)销售收入的完整性;(3)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4)借贷资金的利率水平;(5)有形和无形财产转让、使用价格的合理性。
3.现场审计
现场审计一般是在对企业申报资料和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进行案头审计后,如果税务管理机关仍然存在对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问题的疑问,那么其将派人直接深入企业,对企业各管理部门、车间、仓库进行实地察看,审核账册、凭证、合同等有关资料,听取企业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和问题解释、说明等。
4.分析调整
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企业在关联交易中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管理机关应根据审计结果选用相应的调整方法。根据《管理规程(修订稿)》的规定,具体调整方法包括:(1)可比非受控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其他方法,包括利润分割法、净利润法等。
在调整方法和调整金额确定后,税务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出具调整通知书。在调整通知书中,税务管理机关说明调查确认的事实情况、调查的决定、相应的金额、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企业的权利。企业如对转让定价税收调整结果有异议,应根据法律规定先缴纳调整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接到调整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是企业提出行政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在复议之后,企业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则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
如果调查的结果显示,税务管理机关没有充分的理由确认企业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不符合独立企业交易原则,理论上税务管理机关仍应当向企业书面确认调查结果。但在目前的税务调查实践中,由于《管理规程(修订稿)》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税务管理机关通常倾向于采用沉默的方式,即不以书面形式对此类调查结果做出表示。
上述审计调查程序是《管理规程(修订稿)》中所规定的一般程序。在实践中,各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对调查审计的程序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执行方式。为有效应对税务机关的审计调查,企业除了需要了解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一般程序外,还需要对自身转让定价风险有充分合理的认识,并提高对税务管理机关转让定价调查审计的敏感性。在税务管理机关未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调查审计时,应及时通过对税务管理机关提出的资料要求和调查问题等进行分析,及早发现有关税务调查的目的。在确定税务管理机关调查目的的基础上,企业应对相关的调查做出合理的、专业的应对,例如了解资料递交的影响和税务管理机关调查的进度、及时提交必要的证明资料和专业分析报告等。
(二)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程序中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的权利
转让定价税务审计属于国家机关行政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税务管理机关在行政过程中应当尊重被审计或被调整企业自身的权利,不得向企业强加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义务。同时,税务管理机关在行使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职权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在转让定价调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企业有权要求税务管理机关对调查依据、调查方法等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企业有权拒绝税务管理机关提出的不符合法律程序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要求;企业有权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为自己的转让定价政策辩护;在税务管理机关作出初步调整决定时,企业享有与税务管理机关协商的权利;当企业对调整方案有异议时,在先行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后,企业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企业的义务
企业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税务管理机关的正常行政活动。企业的义务主要包括:及时向税务管理机关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根据税务管理机关合理的要求提供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交易审计调查;履行税务管理机关依法确认的纳税调整额。
有些地方的税务管理机关除了要求纳税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外,还倾向于在未来的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实践中要求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企业(如销售额在1亿以上,或关联交易占企业业务量50%以上等)提交其关联交易的备案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1)历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年末会计报表;(2)历年股权变动情况及相关资料;(3)历年产品结构和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4)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所从事的工作;(5)公司的产品定价策略和方法;(6)从关联企业采购的设备种类、数量、单价、总金额、关联企业名称、设备产地;(7)与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合同、品名、型号、产地或销售地、途径、金额、结算方式;(8)与专有技术使用费相关的所有协议、合同及支付情况;(9)与关联企业间进行的所有佣金、销售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项目的合同、协议及支付情况。
(三)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举证责任
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通常应当承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转让定价税务审计作为税务行政行为,本应遵循这一原则,即税务管理机关如果要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作出调整,就应当承担证明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不符合独立企业交易原则的责任。但在我国的转让定价法规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的举证责任是由企业承担的。如果企业不积极证明自身转让定价的合理性,就可能承担被税务管理机关进行转让定价纳税调整的风险。因此,积极举证是企业在转让定价审计中的重要责任。
三、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风险及应对
(一)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产生原因
关联企业在面对转让定价税务审计时,可能由于自身或外在的原因面临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因企业自身转让定价问题而产生的被调查审计的风险、接受转让定价调查审计后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风险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税务管理机关行政行为带来的相关风险。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可能有:
1.企业方面的原因
(1)企业无法合理、充分地举证说明其经营成果符合常规;(2)企业不能提供关联交易定价的标准及证明其合理性的材料;(3)企业无法提供合法的、完整的有关会计凭证及其他支持文件;(4)企业不了解税务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提供了不符合要求或不利的信息;(5)企业相关人员因业务水平有限,不能依据法律法规及时识别、应对税务管理机关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等。
2.税务管理机关方面的原因
税务管理机关一般是直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筛选重点审计对象,通常不会充分考虑企业在经营中因各种非正常因素造成的经营损失的情况;税务管理机关有可能凭经验先入为主地认定企业存在不当的转让定价行为;税务管理机关在调查中可能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或法律规定等。
(二)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种类
1.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过程中的风险
审计过程中的风险是指企业被税务管理机关确定为重点审计对象并进行实际调查审计的风险。在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过程中,无论是案头审计还是现场审计,企业都要花费相当的人力和物力来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以积极配合税务管理机关的工作。由于企业需要对关联交易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还可能在举证过程中向税务管理机关公开其自身的商业秘密,从而为以后的经营留下风险和隐患。另外,在较长时间的税务审计调查中,税务管理机关还有可能发现企业存在的其他税务问题,从而导致其他税务风险的产生。
2.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结果风险
审计结果风险是指经调查后,税务管理机关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实际调整,从而使企业面临承担额外税款的风险或其他经营风险。
(1)直接结果风险
税务管理机关转让定价税收调整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企业应纳税额的增加。根据我国税务管理机关的转让定价实践,税务管理机关一旦认定企业存在定价问题,除了采用法规规定的方法对企业进行调整外,还可采取以价格或利润为调整手段的多种应纳税额的调整方法,包括纵向调整法、横向调整法、核定利润率法等。如果企业被调整的期间不属于免税期,在税务管理机关确定调整方案后,无论采用的方法是否合理,企业都可能为此额外负担一笔巨大的税款支出。同时,由于税收调整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很可能导致企业就同一笔业务收入在境内、境外被双重征税。
税务调整还可能使企业的获利年度提前,从而打乱企业的整体税务筹划。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企业因转让定价问题而受到税务管理机关对其以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溯调整,则企业获利年度开始的时间将可能提前,原有的税务筹划计划将因此落空。
税务调整还会导致企业被税务管理机关跟踪监管。凡企业与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被税务管理机关进行税收调整,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根据规定会在日管中对该企业转让定价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即在此后三个年度内对该企业实施税收跟踪监管。税务管理机关会着力跟踪监管企业的投资、经营状况及其变化;企业纳税申报的变化情况;通过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变化情况等。跟踪监管不仅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而且可能引发持续的转让定价风险。
(2)间接结果风险
除上述直接风险外,税务调整还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间接结果风险。税收调整后,企业通常需要额外支付一笔税款,这将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影响企业的既有经营计划。更严重的是,受到税收调整的企业在商业信誉方面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一旦企业因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问题而受到税务管理机关的税收调整,企业在未来的经营中可能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来应对税务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的跟踪监管和其他调查。
(3)转让定价税务审计附带的行政行为侵害风险
税务审计附带的行政行为侵害风险是指企业在被调查审计和被调整过程中受到不合理行政行为侵害的风险。在税务审计调查过程中,税务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他们不能合法、合理地运用这种权力,企业不仅将面临负担额外的人力和物力支出的风险,还可能面临重要信息被不当泄露的风险。
(三)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应对
转让定价税务审计风险应对是指企业在可能或者已受到税务管理机关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情况下,为预防、控制、降低、避免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相关风险而采取的对策性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正确认识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自身的关联交易情况,并正确认识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此外,企业还应合理了解税务管理机关进行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相关程序,如筛选审计对象的关键标准、税务审计关注的重点等。
通过正确认识自身的转让定价风险,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转让定价风险的管理。例如,企业在定期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时,如果能对自身的关联交易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将有利于企业进行资料准备和报送工作。如果税务管理机关在不久的将来出台对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详尽备案要求,则正确认识工作对企业而言,意义更加重大。
2.有效预防
对于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预防,一般是建立在企业对自身转让定价风险的来源和状态的充分认识基础上。
如果企业通过评估自身风险认为,现有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相关定价政策存在较大转让定价审计风险时,企业应当考虑采取以下的预防措施:(1)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资料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转让定价调查审计;(2)及时调整定价政策以降低未来交易的转让定价风险;(3)确认是否可以利用转让定价税收筹划的机会来实现对定价政策的调整;(4)在完成相应的资料准备和定价政策调整后,考虑是否采用预约定价方式来降低和控制转让定价风险。
(一)税务政策风险
税收政策风险是企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首要风险。世界各地的国家机器的保护,确保在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已经开发出一种复杂的税收政策,涉及企业和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各种经济活动和纳税来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程序、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定义。在税收政策的制定,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不同,还需要国家税收调控政策,适当倾斜,需要鼓励的产业和企业,适当限制生产的行业和企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政策和动态调整。国家税收政策体系庞大,且在实时动态调整中,使企业税收政策风险管理相对较大,直接影响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税务执行风险
企业实施各种税收政策的风险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另一重要内容。影响这一点的复杂因素有员工税收意识、税收专业素质和税收政策、宣传经济等业务模式问题。企业税收成本的产生是以较低的成本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成本,并产生收入,主要作用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因此,企业一般会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企业利润,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但是一旦风险发生在税务执行层,就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隐性风险,降低企业的信用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
(三)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监督管理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与中国的税收系统,金税三期工程已全面完成,业务数据显著提高税务部门的企业分析,越来越透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历史数据和上游和下游企业数据企业的分析,发现企业的疑惑和问题可以在税收方面存在,并通过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行政程序,企业的税务检查。此时,企业一旦出现税收问题,将直接面临逾期罚款和滞纳金等行政处罚的后果,直接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管理。
二、集体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措施
(一)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作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开展的前提,必须结合相关文件规章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开展力度,如《企业会计准则》等。促进企业内部对会计工作人员相关制度以及奖惩措施的完善,促进相关会计核算工作准确高效开展,为企业保存相关原始数据、规范性文件留做凭证。结合相关实际,对会计工作的开展制定相应的标准,促进相关凭证办理、发票审核等流程的规范化操作。建立合理的会计监督工作,对会计工作进行相应的审核复核,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次审核,使其最终达到既定标准,实现会计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等方面的要求,促进会计相关工作的合理开展。对相应的发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促进会计工作无差错要求的实现。
(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合理制度
加强对发票的合理性以及原始凭证等相关工作的合理开展,严格防范违反相关税务要求的行为。通过聘请税务中介等相关部门介入,对发票工作、税务事项要求等进行梳理,避免出现涉税等违法现象。同时可要求相关中介对其梳理的内容进行归纳整合,严格落实各环节责任,促进责任落实到人目标的实现。同时,企业为促进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可结合企业发展策略、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税务政策要求,对本公司相应的税务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制度和奖惩措施。通过使用相关登记表等,促进发票使用合理化。
(三)提高税务相关人员综合素质
对税务相关人员素质的要求集中在两个方面,专业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为解决在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部门具体责任岗位缺乏专业人才现象,通过高薪聘?,企业内人员选拔等途径促进岗位的健全完善。同时,通过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培训课程,建立定期考核机制等,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制定职业岗位竞争规则,将相应的技术水平要求作为考核项目记入岗位竞争规则中,促进会计、税务等相关人员出于竞职的目的不断学习税务知识,提高自身水平。提高从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税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相关人员素质能力不足和出于利益要求而可以修改、销毁数据造成的。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课程等,向会计等相关部门人员传述因一己私利违反职业道德进行偷漏税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勤勉工作。
(四)促进税务工作从核算到管理的过渡
在对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后,可基本实现依法合理纳税的目标。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税务工作逐渐由核算审查转向管理统筹,通过预先筹划,促进企业合理开支,在合法的前提下,控制纳税额,为企业建设最大程度节约资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等进行细致分析,结合相关税务优惠政策,促进公司税务工作开展更加全面合理。
关键词:营改增;全面扩围;税务管理
长期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活动需要缴纳的主要流转税种,是我国税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营业税以企业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难以避免重复纳税;而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能够有效避免重复纳税。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并逐步扩围,至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实现全面扩围,我国实体经济各行各业进行商业交易均适用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实施差额征税,税款核算与申报均相对复杂,企业应认识到加强营改增税务管理的重要性,识别加强税务管理的主要短板,并采取措施加强税务管理,以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一、营改增后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必然选择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税务处理较为复杂,一是会计核算相对复杂,涉及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出口退税等明细科目,需企业对涉税行为有准确判断,正确核算税款。二是发票管理复杂,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机打发票等多类发票,在发票购买数量、认证、移交、作废、冲红等方面都有特别规定。如进项税发票,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实施认证处理,以保证税款抵扣合规。三是税款申报复杂,增值税申报报表复杂,主表与附表之间勾稽关系较为复杂,使得税款申报存在一定难度。这些都给企业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加强企业营改增税务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正确核算税款,按期完成申报,在面对税务评估、税务稽查等事项时,能够游刃有余,避免滞纳金与罚款,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二)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的必然选择
税收成本是现代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税收成本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备受关注的课题。营改增的全面扩围,重新规定了各行各业的增值税税率,并要求实施相应的发票管理,一旦企业税务管理不到位,将直接增加企业的营业成本,加重企业负担。如营改增后,企业的增值税率普遍提升,如建筑安装业的税率由营业税的3%提升至增值税的11%,如果建安企业在分包业务中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其全部收入按照11%的税率计征税款,在分包成本大幅提升的同时,造成企业税负显著加重。因此,加强营改增税务管理是企业有效控制成本的必然选择。
(三)促进企业多元发展的必然选择
营改增的全面扩围,从宏观角度上讲,将大幅降低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截至目前,营改增已实施半年有余的时间,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营改增将降低我国企业税收负担5000亿元以上,达到预期目标。税负的有效降低,必将促进企业实施更为多元的业务扩张与拓展。加强营改增税务管理,有利于企业在多元化发展构想中,设计更为合理的税务管理架构,测算更为准确的税收成本,为企业多元化决策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持信息,促进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顺利实施与快速推进。如企业选择横向多元化发展,加强税务管理可以使其提前进行税收成本预测,特别在对上游客户的调研中,加强税款抵扣的论证,准确预计多元化实施中的成本构成,提出税务支持意见。
二、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短板
(一)税务政策普及应用存在短板
截至目前,我国营改增全面扩围仅运行了半年多的时间,伴随营改增的逐步深入,各行各业将出现多样的经营涉税问题,国家将出台更多的税收政策。然而,在企业实务操作中,税务政策的普及应用存在较多短板。一是增值税管理复杂的天然属性使得税务政策的普及存在一定的难度。二是由于增值税要求产业链条进项税贯通,需要企业相关人员对增值税有基础了解,而增值税对于非专业人员的普及难度较大。三是税务政策将伴随经济业务的逐步复杂而层出不穷,更新较快,无疑加大了税务政策的普及难度。
(二)税务筹划效应发挥存在短板
由于营改增后,全行业均实施增值税,为适应不同规模、不同管理能力企业的不同特点,营改增政策中提出了简易征收、过渡期衔接等政策。这些政策,一方面满足了不同企业对营改增实施的特殊需求,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实施营改增中提供了选择余地,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然而,由于企业人员对行业和政策并不了解,或是一知半解,将形成税收筹划发挥效应的短板。一是缺乏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长远考量,如简易征收办法的选择,一般需要实施3年以上,可能不适应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二是缺乏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涉税事项的把握,如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重构方案选择中,可能由于忽略税务成本的考量而作出相对错误的选择。
(三)税务复合人才培养存在短板
2016年5月1日的营改增全面扩围,准备时间相对较短,涉及行业相对较广,许多企业感到措手不及,税务复合人才培养储备欠缺成为制约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短板。一是由于营业税计算相对简单,原本实施营业税的企业财务人员往往满足于税款的简单计算与申报,缺乏对增值税的基础知识掌握,造成营改增压力巨大。二是企业财务人员不了解企业业务,没有关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发展情况,使得营改增后提不出改进意见,可能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陡然升高。三是业务人员不懂财务,没有认识到营改增对企业业务管理的更高要求,安于现状,阻碍企业营改增的实施进程,造成企业税务管理风险。
三、营改增全面扩围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税务管理机制建设
加强营改增税务管理,首先应加强税务管理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与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机制,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各类政策解读宣讲,掌握国家政策动态,把握地方税务机关对营改增政策的执行口径。二是建立与上下游企业的交流机制,对其业务发票提出具体要求,并结合实际,对相关业务价格据理力争,保障企业税收效益实现。三是建立企业内部税务管理机制,设立专门部门或专人实施税务管理,加强税务管理考核激励,促进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快速提升,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最大限度创造效益。
(二)加强企业多维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备受企业推崇和追求。加强企业税收筹划,需要企业全员通力合作。一是发挥税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如重资产的服务企业在选择纳税方式时,由于固定资产占据企业的绝大多数资产份额,应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作出判断,同时结合企业未来进项税情况,选择是否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纳税。二是发挥业务人员的业务熟知优势,在企业项目论证调研过程中,通过业务人员掌握的产业信息,对待决策事项的税务成本作出精准测算,以为企业高管层提供决策支持。三是发挥全员主观能动性和协同性,通过思维碰撞,提高企业多维税收筹划能力,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复合人才储备培养
关键词:税务风险;内部审计;风险控制
作者简介:尹淑平(1979-),女,河南信阳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税收理论和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3-0066-03
安然事件曾经轰动了全世界,为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美国政府颁布了非常严厉的SOX法案404条款。此后,多数跨国公司在财务部门内设置了首席税务主管,专门致力于控制风险,公司税务管理的职能正朝这一方向倾斜。可以说,税务风险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全面重视。而现代内部审计的风险导向使得其能与风险控制完美契合,成为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工具。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界定
税务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它首先是指一种损失的可能性。税务风险在企业风险构成体系中属于经营风险,即一个企业所做出的决定、进行的各项活动、实施过程等导致各种领域损失的可能性。因此,税务风险应该是一个企业所做出的税务相关决定、实施的税务活动等引致企业各种有形、无形损失的可能性。
税收会对企业的筹资、经营和融资活动产生影响,这直接导致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可以概括为法律、声誉和经济3个方面:第一,法律上的影响,直接体现为违反了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声誉上的影响,体现为对企业形象的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在税务方面就是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避税甚至在有些国家过多的税务筹划都被视为企业逃避自己的税收责任,这会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现在,税务机关都会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将纳税人的信用分为A、B、C、D4个级别,高税务风险容易使企业失去A级纳税信用的等级。第三,经济上的影响,这是对企业最终的影响。概括的说,税务风险在经济方面可能给企业带来如下的影响:补缴税款、支付税收滞纳金、税收罚款;多承担税收成本;影响企业股价;影响企业对现金流的预测与安排,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企业的经营策略。上市公司由于税务违规而带来的声誉问题还会对企业股价产生影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2008年11月13日,波司登(03998.HK)公告承认,内地多个省市的税务部门已就涉嫌逃税问题对其展开调查,当日波司登在香港联交所的股价急挫17.39%①。仅仅只是展开税务调查,并不是最终的处罚定案就对公司股价造成了这么巨大的影响,可见,税务风险对企业声誉的影响不容小觑。在上述3方面影响中,法律方面是税务风险的直接影响,声誉方面是因为法律方面的风险引发的,而税务风险最终会体现对企业经济方面的影响。在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众多原因中,内部审计的弱化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独特作用
现代公司治理最为关注的两个方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都与内部审计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COSO主席拉瑞・瑞丁伯格博士所说,美国和欧洲大多把内部审计部门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传统的、关注内部控制和财务以及运营的内部审计部门;一个是牵头了解企业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部门,这通常也是内部审计的第二个职能,主要协助协调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
就税务管理来讲,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经营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税收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工作规范,揭示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利用内部审计接触面广的特点,及时把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普遍存在的税务问题、税务风险,及时、客观地反馈给领导,发挥上下之间沟通信息的作用,从而达到完善和提高企业税务管理的目的。根据未来的发展趋势判断,随着企业内部控制的日益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及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合规性审计目标或效益性审计目标将上升为主要的审计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届时也会发生转移,不再是单纯的财务审计。税务内部审计重点应向税务内部控制、税务风险审计方面转移。
而传统上,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对税务方面不够重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方面的评价:经营活动合法性;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组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组织财务状况与会计核算状况;组织的风险管理状况。在这些要求中主要侧重的是财务相关内容,审计内部控制主要针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忽略税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主要对财务状况、会计核算状况进行审计,忽略税务状况的审计;主要审计经营风险等风险的审核,而对税务风险很少考虑。而这与我国大企业走出国门、跨国经营的策略和发展趋势是不相适应的。因此,企业必须强化内部审计才能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税务相关内部审计的强化
(一)为内部审计注入新的内容
为了给企业增加价值和降低风险,企业内部审计除了进行现有的审计内容外,还应将下列税务相关事项作为税务审计内容:企业设计的税务流程的遵循、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循、税务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税务风险管理(主要对内外风险因素、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方法和风险应对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税务会计核算、外聘事务所的税务咨询、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当然,并不是上述所有内容必须每年都进行,企业内部的税务审计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审计频率。对大企业来说,每一年度都需要抽查一定数量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进行详细税务审阅,审核其税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是否正确、有没有税务风险;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企业,由于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包括对税务内部控制的评价,因此每年还应对税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每3-5年进行企业的全面税务审阅;在需要时,对报告上来的重大税务风险进行专项税务审阅;在与外聘事务所合约到期前,对其税务相关工作质量进行审计等。
(二)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这要求企业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时就应从架构上保持其独立性。当前世界各国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各有利弊,有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负责的,有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高层管理者负责的,还有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的,其中以向企业高层管理者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最差,以董事会领导型、监事会领导型的内部审计机构,机构设置层次高,地位超脱,相对来说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较为理想的机构模式。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中明确规定,内部审计委员会应该接受董事会和最高领导层的领导。为了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加内部税务控制的有效性,符合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席不应该是企业管理人员。在人员配备上,审计委员会不得与财会机构混合,不能与财会机构合并办公。
(三)提升内审人员素质,具备税务内审知识
为确保内审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企业必须对内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牢固掌握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对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审计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依据;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内审人员必须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外贸、金融、基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欲望,企业必须抓好现有内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要确保税务内部审计的有效,还要求在审计委员会中必须有1名以上精通税务的税务专家。因为税务是专业性很强的一个学科,而且各国的税收制度也越来越复杂,如果不是税务专业人员很难对企业涉税业务进行理解,更谈不上审计了。
(四)税务内部审计应以财务内部审计为基础
企业要确保税务的合规性,必须首先确保财务会计的准确性,因为很多税务处理都是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的,例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要确保财务会计的准确性,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授权或接受委托,应经常开展财务审计,包括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审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以及遵守财经法规情况;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审查会计组织是否健全和会计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五)加强内部审计与税务部门的合作,提升内部税务审计效率
只有有效率的内部审计才能在企业内部长期保持下来。内部税务审计也要考虑效益原则,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在不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情况下,税务和内部审计在如下方面可以形成一个团队来工作,从传统的审阅和确认角色转变到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
――审阅和确认方面。传统上内部审计对税务流程和税务控制提供定期的审计和其他确认活动。在这个领域,内部审计可以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下面的工作:按照FIN 48报告和财务报告的要求对流程和内部控制声明进行文件处理和审阅;审阅和强化税务技术的文档形成、控制和安全;理解并形成围绕支持关键管理的全球间接税流程文件,例如增值税、关税等;文件保存并确认税务申报和遵从要求以及不同国家、地区的时间限制;审阅并使所有国内和非居民税款支付都形成预提税流程。
――持续监控方面。作为对审阅和确认流程的扩展,持续监控要求企业将税务包含在其年度企业风险评估当中。当新的税务风险出现时,无论是源于税务、会计或法规环境变化还是源于组织自身变化,可以很容易地评估和更新税务风险轮廓。为了确保税务风险的所有新领域都被发现,有正确的税务信息输入到监控流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内部审计可以和税务部门一同进行如下工作:对企业法律实体的任何变化以及给税务带来的潜在影响做出决定并形成文档;监控所有新交易要求的税正确处理完毕;监控对所有正在进行的交易的后续执行的税务相关审阅;调查和监控商业活动和本国之外的全球活动判断是否有税务常设结构问题或其他新的外国税务问题发生;监控并购后的税务要求;保持对税务数据需要和税务数据来源的储存,定期监控和测试对税产生影响的制度变化。
――流程改进方面。即对现有税务流程和控制进行提高以达到最大效率。在这方面,内部审计可以与税务部职员一同进行如下工作:协助公司税务会计和遵从流程的标准化、自动化;提高月度和季度税务报告的准确性,避免年末高峰期需要太多资源;建立税收相关性高的一些账户和数据库,并在格式、分析等方面为税务使用提前做好处理;合作将风险和控制嵌入到税务方案中;为内部审计提供税务风险存在的部门、地区或生产线方面的信息来源;发展公司的税务风险政策和策略并将其形成正式文件保存;协助将税收考虑嵌入到企业的商业计划中以及一些关键经营决策中。
论文关键词:福利企业设立日常管理退税审批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福利企业设立日常管理退税审批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