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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研究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税务服务研究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税务服务研究报告

第1篇: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

[关键词] 情报交换;税收;银行秘密

[中图分类号] D9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5-0157-03

[作者简介] 付慧姝,南昌大学法律系讲师,厦门大学2005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江西 南昌 330047)

经合组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财政事务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Fiscal Affairs)于2000年3月24日题为《为税收目的而改善获取银行情报路径》(Improving Access to Bank Information for Tax Purpose)的报告(以下简称2000年报告),旨在促进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拥有的信息进行交换的国际合作。该报告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描述OECD各成员国关于获取银行信息的当前立场;二是就改善为税收目的而获取银行信息的措施提出建议。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密切地关注着对2000年银行报告执行情况的进展,并于2003年发表了同名的进展报告(Improving Access to Bank Information for Tax Purpose: The 2003 Progress Report)(以下简称2003年报告),该报告对各成员国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正式、全面的评估,描述了关于2000年银行报告所设定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指出了还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本文以这两个报告为例,对银行秘密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银行秘密与税收征管

(一)银行秘密的概念以及银行保密义务的意义。银行秘密(Bank Secrecy),在许多国家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根基,作为银行保密义务的客体,是指银行因开展业务或在业务范围内而知悉的有关客户的一切财务及其他有关信息。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客户的账户信息。有关客户账户的信息包括账户的存款金额、现有金额收支情况、资金来源去向和账户记录等。二是客户的交易记录。包括交易的内容、价格、对方当事人等。三是银行因保管客户的账户而获得的与客户财产状况有关的任何信息。

银行秘密被广泛认定为在保护个人和法人金融事务的秘密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源自这样一个理念,即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关系要求银行将所有客户的事务当作秘密来对待。所有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规定银行有权也有义务拒绝向第三方披露客户的信息。由第三方获得这些信息将危及账户持有人的隐私权并潜在地危及其商业和金融福利。因此,银行秘密成为了构建健全的银行体系的一项基本要求,以瑞士为代表的许多国际银行中心,其吸引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固若金汤的银行保密义务制度。如果客户与银行交易的秘密性得不到保证,那么客户们将不可能将他们的金钱和金融事务委托给银行。

(二)银行保密义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过去的经验表明,禁止或限制开放银行情报已成为税收征管和税法实施的障碍。

从国内层面上看,无法获取银行情报将影响税务机关向纳税人确定和征收税款数量的能力。因为获得并分析金融交易的记录,在很多情况下是确定纳税人应税所得的前提。如果金融记录和金融交易因为银行对客户情报的保密义务而被隐匿或是拒绝提供的话,那么银行的保密义务就有可能成为逃避税收的工具。另外,如果纳税人得以滥用对银行秘密的保护而向税务机关隐瞒所得的话,原有的税收制度将被改变。税收负担将被重新分配,因此,劳务所得和不动产所得将比来自地下经济、非法活动或是未披露的资本利得承担更高的税赋。因为后几项所得在无法为税收目的获取银行情报的情况下是可以逃避税收的。它还将加剧遵守税法和不遵守税法的纳税人之间的不平等。同样地,纳税人之间原有的市场竞争秩序也将被扭曲,因为遵从税法的纳税人比在为保护银行秘密而不为税收目的披露银行情报的司法管辖区内得以隐匿收入的纳税人所获得的税后所得要少。还有,无法获取银行情报将显著减少税收收入,政府将不得不考虑是否应减少提供的服务或是因为要借贷资金来资助上述那些服务而导致成本的增加。

在税款征收的问题上,由于要突破银行保密义务这道屏障,披露受银行秘密保护的情报,必须要付出额外的努力,因此税务机关执行的成本也就增加了。这些额外的努力将从其他税收征管活动中挤占宝贵的资源,这样一来,大部分的税收征管工作不得不用更少的资源来完成,这就将使得整个税收征管工作受到更多的限制。

如果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意识到其他纳税人通过滥用银行秘密向税务机关隐匿所得或是交易的真实性质,从而成功逃避税收义务,那么纳税人对税收制度公平性的信任就会被破坏。对税收制度公平性的信任对于鼓励纳税人自愿服从税法是很必要的。当认为自己不公平地承担了更多的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数量增加时,不遵从税法的人数很有可能也将增加。

在许多低税的司法管辖区,禁止为税收目的获取银行情报,政府已经发现他们很大程度上被毒贩、有组织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组织所资助。这种模式一旦建立,这些因素的国内影响可能将难以控制,政府诚信度将受到破坏。这种模式一旦形成,将难以在短时期内改观。

从国际层面上看,禁止或限制为税收目的获取银行情报将阻止本国税务机关依照双边税收协定或其他司法互助途径向他国税务机关提供情报。因此,国际合作受阻。另外,无法为税收目的获取银行情报可能由于有害的税收竞争导致资本和金融流动的扭曲。在OECD1998年题为“有害的税收竞争:一个不断凸现的全球问题”报告中指出缺乏有效的情报交换,尤其是银行情报,是认定有害税收实践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一个特定国家的银行秘密法或实践是否促成了有害的税收竞争,取决于其允许为税收目的获取银行情报的程度。无法获取银行情报可能不仅仅是由于正式的秘密法而且可能是由于阻止情报交换的行政政策或惯例。

如上所述,国际贸易的增长和纳税人更多地获取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潜在地导致了大量的对他国税基的侵害。

全球化的趋势加剧了上述情况的危害性。技术和资本流动自由化正在为商业交易创造新的、大量的机会。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作为全球化在经济领域的表现,经济全球化(Economic Globalization)成为时展的根本特征之一。经济全球化是在全球社会生产力发展推动下,经济的发展超越国界的藩篱,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空前扩大和深化,逐步达到相互融合状态和过程。资源的稀缺性及其分布的不平衡性与人类消费需要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而经济全球化顺应和体现了这一客观要求。经济全球化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4项:一是贸易自由化,即商品和劳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全球性市场日趋形成;二是金融自由化,是指国际间货币与资本的运动;三是投资自由化,是指国际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获取最大投资收益的流动;四是生产全球化,指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包括资金、技术人员、信息在全球范围的合理配置。在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有力推动下,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经济全球化正以不可逆转之势迅猛发展,对世界范围内的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显著而深刻的影响,并逐步向政治、文化等深层次领域渗透。这些机会也更容易为更大范围的人群所获得,比以前更多的纳税人能更容易地利用银行秘密权而逃避依法应承担的税赋。因此,由于无法为税收目的获取银行情报而带来的被滥用的潜在性以及所导致的负面的后果都成指数倍地增长。而同时传统的取得这些交易信息的来源(例如外汇管制)又被取消。税务主管当局更加忧虑的是隐形纳税人的数量(Disappearing Taxpayers)(例如那些将自己的财产和活动通过实体的外衣和外国账户隐藏的人)将增长。一国禁止或限制为税收目的获取银行情报在全球化背景下比以前更有可能地给其他国家的税务主管当局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为税收目的促进银行情报交换的可行性

因为所有OECD成员国政府都意识到了允许政府主管当局为特定法律实施的目的获取银行信息的重要性,因此,所有OECD成员国政府都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至少为税收征管目的而获取银行情报的可能性。

获取银行情报可大大提高税收主管当局有效实施税法的能力。一般来说,OECD成员国依照OECD协定范本在居住国和来源地国之间对征税权的划分,以居住国征税原则为基础对所得征税。居住地国征税原则的恰当适用就要求税务主管当局在特定情形下获得国内和国外银行所掌握的信息。税务主管当局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从银行获得的信息包括下列这些:有关存取款的信息、印鉴卡以及利息所得。对税务主管当局而言,银行情报在查实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以及税款征收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如上文所述,鉴于银行秘密对一国银行体系稳健发展的重要性,税务机关获取银行信息就不应该是不受任何约束的。向税务机关披露银行秘密的目的应与严格保护以确保信息只用于法律所规定的目的结合在一起。这种保护在OECD成员国包括要求高级官员来批准有关特定账户持有人情报的请求,司法或其他正式程序以获得情报,对滥用或披露情报,以及既滥用又披露情报的官员进行严厉的金钱进行处罚或(并)处刑罚。在许多国家,在税务机关寻求账户持有人的账户信息时,账户持有人会被通知。另外,一旦情报已经向税务机关披露,OECD成员国还建立了严格的程序来保护未经授权而披露的情报。对纳税人权利和银行体系机密性的充分保护对于转型中的经济特别重要,因为他们正致力于建立起健全的银行和税收体系。对未经授权而披露情报的保护对于取得并维持银行和税收体系的信息是必要的。允许税务当局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获得银行情报不会危及情报的秘密性。所有OECD成员国的税务当局都对他们如何使用所有纳税人的信息(包括银行信息)给予了严格的控制。另外,所有OECD政府对于保护税收情报的秘密性,包括对破坏秘密性的严厉制裁都规定了严格的规则。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26条构成了大多数关于情报交换的双边税收协定条款的基础,在该条中也包含了关于依据税收协定由税务当局进行交换的情报的保密性的条款。

获得银行信息可以有几种形式。绝大部分OECD的成员国可通过运用司法或行政程序从银行直接或间接地获取特定纳税人的账户信息。有些成员国的税务当局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进入银行并直接取得必要的银行账户信息。其他成员国的税务主管当局通过集中的数据库获得银行信息。其他税务主管当局可能通过不那么直接的方式获得,可能需要运用一些正式的途径(例如行政召唤、法庭传唤)以取得这些信息。许多税务主管当局还收到银行自动体系的特定种类的信息(例如支付利息的数额),这大大方便了国内的税收征管并潜在地增加了可与条约伙伴自动交换的情报的种类。这种自动报告制度也有利于纳税人。在有些国家,这种报告允许税务当局为其居民准备纳税申报单(Tax Return),这样就减少了税务执行的成本。OECD2000年的报告集中于依据税务当局提出的特定请求而获取银行信息的情况,也就是直接或通过司法或其他当局获得可能与特定案例相关的信息,而将自动交换银行情报的问题放在运用预提税和(或)情报交互以改善跨境利息流动的研究中进行考虑。

三、为税收目的促进银行情报交换的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OECD2000年的研究报告指出为税收目的促进银行情报交换,最理想的是,全部成员国均允许税务机关直接或间接地就税收目的获取银行情报,这样一来,税务机关就可充分履行其税款征收的职责并可开展有效的情报交换。当然,有些国家需要对其法律或实践作更多的修改才可达到这一程度。因此,这些国家需要采取渐进的措施以实现这一目标。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还鼓励各成员国:

(一)采取必要措施阻止金融机构保留匿名账户,并要求确认各金融机构经常性客户和偶然客户的身份,以及确认所开账户的受益人或是交易的受益人。委员会将依赖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the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的工作来保证这些成员国措施的实施。

(二)重新审查任何阻止税务机关获得和向条约伙伴提供的国内税收利益要求,若有必要,可在发出特定请求的情况下,通过修改国内法律、法规和行政惯例以确保能为国内税收目的而取得的情报可以被交换。委员会建议各国在本报告批准3年内采取行动以实施这些措施。

(三)重新审查不允许税务机关为交换目的直接或间接获取银行情报的政策和实践,这些情报是指在税收案件中涉及了受刑事追诉的国际行为,如果有必要可通过修改国内法律、法规和行政惯例的方式来保证对这类情报的交换。委员会也承认实施这些措施可能会在一些国家引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建议那些国家以确认恰当实施这些措施为目的发起对其实践的审查。委员会将在2002年底提出审查计划并在以后分时段地提出。关于在刑事调查中向其他国家提供帮助(包括涉税刑事调查),有些国家通常适用“双重入罪原则”,即在向请求国提供帮助之前,如果所调查的行为发生在被请求国,则该行为必须要构成被请求国法律下的犯罪行为才能提供帮助。在税收领域,如果涉税犯罪的概念相近似,那么这项原则的适用一般不构成对为刑事目的而交换情报的障碍。但是如果请求国与被请求国有关涉税犯罪的概念差异很大,那么请求国在许多案件中要获得对涉税刑事调查非常关键的信息就将不可能了。各国有可能就涉税犯罪的概念存在很大的差异,而各自的概念可能对其国内税收体制而言又是最恰当的。如果对涉税犯罪概念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在税收领域适用双重入罪原则就会严重阻碍条约伙伴就涉税犯罪问题进行有效的情报交换。因此,委员会将就审查各不同国家的税收欺诈概念以及推进对这个概念的共识,从而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参考文献:

[1]OECD.Improving Access to Bank Information for Tax Purposes [R].2000.

[2]OECD. Improving Access to Bank Information for Tax Purpose: The 2003 Progress Report[R].2003.

第2篇: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

下面的一个案例或许会给读者一些启迪。

某上市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尿素产品为主的特大型化肥生产企业,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关税配额制的实施以及市场准入量的扩大,国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如何利用化肥关税配额制给国内化肥行业所提供的5年缓冲期,加大化肥生产的技改力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成了该公司领导层所关心和思考的问题。

一天,公司领导召集企管部、财务部、生产部的部长们共商本年度成本领先战略计划的实施。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降低生产合成氨所需块煤的成本。原因是块煤由原来的350元/吨猛升至550元/吨,导致成本大增。为此,生产部长建议:利用本地粉煤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引进粉煤成型气化技术代替块煤气化,可以降低煤炭成本的耗费。他做了具体测算,生产1吨尿素需耗煤16吨,如果用550元/吨的北方优质煤块来生产,按年产尿素30万吨计算,全年所耗的块煤成本为26400万元。而利用本地粉煤资源,采用粉煤成型气化技术后,煤耗成本可降至180元/吨,30万吨尿素所耗煤的总成本为8640万元。两者相比较,可降低煤耗成本17760万元。

该建议得到了与会者的赞同。财务部长接着从税收角度分析了技改方案的可行性。他说:“据我所知,国外的粉煤成型气化技术和设备较为成熟,但价格不菲。今天既然是制定成本领先战略的会议,就应该从设备的价格上去考虑,与其花昂贵的资金进口设备,不如自己组织技术骨干进行攻关。另外,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采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能获得一笔可观的节税利益。”听完两位部长的发言,会议决定:由企管部牵头成立一个粉煤成型气化技术攻关小组进行攻关,由财务部会同当地的注册税务师进行相关的税收政策研究和筹划分析论证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攻关小组经过日夜奋战,终于成功开发出年产合成氨40万吨的粉煤成型气化技术。经有关权威机构鉴定,该技术工艺具有粉煤成型好、反应活性高、气化效果好等特点,特别是利用本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进行粉煤成型,加上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的优惠,将大大降低尿素产品的单位成本。财务部向公司老总提供的财务预算表明,该技改项目投资总额为4920万元,其中国产固定设备投资额1275万元,可以用自筹资金解决。据此,该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如下。

假如该企业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838万元,而2001年所纳企业所得税为1661万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第二条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所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据此规定可知,按购置国产设备投资额40%的比例,可计算出该公司的抵免额为510万元。

如果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838万元,则本年度的实际抵免额为177万元,尚未抵免的数额为333万元,以后应如何处理呢?该公司聘请的注册税务师指出: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事实上,改用粉煤成型气化代替块煤气化后,年均总成本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将下降3246万元,投资利润率达552%,投资回收期为34年。当地的注册税务师提醒该公司注意:企业对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不能出租、转让,否则税务机关将要求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另外,该公司要想获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还要注意,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由省级国税局审核,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切记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之后的2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

为了让该化肥生产企业的办税人员及时收集资料和填报相关的表格,尽快获得抵免的优惠,该公司所聘的注册税务师将企业递交投资抵免申请报告时应提供的资料一一列出: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盖有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等。

第3篇: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

关键词:淘宝网;个人网店;增值税;税收征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3

根据CNNIC2013年3月的《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网络购物交易规模为12594亿元,其中C2C网购交易规模占比70.4%。而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3年(上)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份,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1246万家。随着个人网店迅猛发展,上网购物已经成为大众选择。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些网上交易却鲜有纳税的。下文将以占C2C购物网站市场份额95.1%的淘宝网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对个人网店征税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进行阐述。

一、我国C2C模式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7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1997年在苏州召开了第一届电子商务学术研讨会,随后有连续召开了三次,探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形势,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促进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个人网店则是在2003年出现,截止2012年低,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已经高达1365万家,中国网络零售市场的交易规模占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高达6.3%。

以淘宝网个人网店的发展为例。2006年7月,淘宝网的用户规模为4384.4万人,而到2013年2月,其用户规模已达20361.1万人,约为2006年7月的4.6倍。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邱泽奇教授的团队和阿里研究中心共同研究的《为何开网店?》和《谁在开网店》分析,在淘宝网(C2C模式下)开网店的人群可分为三类,包括事业淘宝者、体验淘宝者和机会淘宝者。其中事业淘宝者是将经营网点作为自己甚至家庭的一份事业,为了增加收入、实现自我价值以及获得社会认可,这部分经营者占淘宝网店数量的31.90%;体验淘宝者是抱着体验的态度,不是为了谋生,不完全是为了赚钱,更多的想试试运气,为了消磨时间和认识更多的人,占比为36.60%;机会淘宝者是抱着投机心态,如有其它赚钱机会和更好的网店平台,可能就会放弃淘宝,比重为31.50%。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在淘宝网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当中,其中近七成的店家兼职经营网店,如下表1所示。

表1:2012年淘宝网店店主职业状态分布

随着C2C模式电子商务的发展,如今淘宝网个人开店的规模被准确划分为三类:小卖家、中等买家和大卖家,而小卖家在淘宝网店中占比较重。根据阿里研究中心分析,卖家人员规模仅自己一人的占了大半(58.1%),5人以下的规模占97.1%。此外,根据数据显示,目前94%的淘宝网个人网店的经营者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

表2:网点员工数量

数据来源:为何开网店?(数据信息图)

二、个人网店征税存在的问题

1.个人网店基数大,征税成本高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3年(上)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份,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1246万家。面对这么庞大的电子商务主体,以当前我国税收系统的人力资源状况和信息系统管理能力是很难有效地实现全面监督和逐个征税的。

同时,C2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范围大,交易品种繁多,因此传统的税收征管办法很难跟踪统计每一个卖家的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交易额,以至于很难采取适合的税种、税率对C2C交易进行征税。

2.政策模糊,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现行的网上交易管理条款也极少。虽然2010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使得网上开店进入“实名制”时代。以在淘宝网开店为例:首先在淘宝网注册账户,然后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即真实身份认证,便可拥有一个淘宝网店铺。

然而要获取个人网店的纳税主体信息实施征税仍然存在很大的难度:卖家在淘宝网的交易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后无法再变更信息,但网店经营的不稳定性使得“网店易主”的情况极为普遍,使“实名制”管理形同虚设。

3.无纸化操作,计税依据确定困难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所有的交易信息以电子数据形式填制、通过网络传输,而这些电子数据可以被轻易的修改、删除而不留任何痕迹、线索,使传统的税收征管失去了直接的计税凭证。

此外,在资金结算方面,以淘宝网为例,其支付方式多种多样,既有网上支付的如支付宝、网上银行、信用卡支付,也有线下交易如货到付款、网点支付,还有用话费充值卡进行交易等多种方式。若税务机关对多种资金结算方式一一监管,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但若强制采用某种支付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达到防止个人商铺偷税漏税的作用,但是,一方面会降低作为电子商务用户的选择自主性和便捷性,另一方面可能得不偿失,阻碍了电子商务和其他支付行业的发展。

4.避免打击微型经济,税率难以确定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若税率设置不恰当,使个人网店成本过高,根据格雷欣法则①,可能导致网上商品质量下降。由于淘宝网等C2C网站的经营采取的是低价策略,如果对其税率设置不当,网店由此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网店将失去价格优势,销售和利润必然受到影响,这样一来,一些不法商家就会以降低商品成本的方式选择低质量假冒产品欺骗买家,以维持商品价格不变。久而久之,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高质量网店将会难以生存,逐渐退出网上市场。

此外,个人网店对拉动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互联网数据中心的统计:截至2012年12月,电子商务平台中仅淘宝网一家即创造直接就业机会467.7万个,拉动间接就业约1333万个。若个人网店的税率过高,则个人网店的成本增加将导致部分商家选择关闭网店,就此造成一部分失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5.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征管难度大

在C2C领域,由于纳税意识淡薄,买卖双方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往往达成不要发票的共识,以回避缴税以降低各自的成本。加上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隐秘性,不少网店业主又滋生了偷逃税款的侥幸心理。而国家税收政策滞后,税源监控手段落后,税务机关在网络交易中的税收征管盲区、盲点较多,给了有偷税漏税主观故意者可乘之机。这样普遍的消费心态也助长了网上交易偷税漏税的行为,造成税收征管的困难。

三、个人网店环境下征税方案研究

1.个人网店征税的理论依据

当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发展阶段,C2C模式个人网店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交易量也在不断扩大,整个行业向着成熟阶段迅速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近十年来,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2012年网上零售交易规模达到1.32万亿元,同比增长64.7%,占据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7%,其中C2C模式的交易占比63%。而2012年淘宝网完成销售额1.15万亿;仅“双十一”一天的销售额就高达191亿。因电子商务发展的迅猛攀升,在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朱奕龙便建议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对网店征税,到了2013年两会期间步步高董事长王填也提交了关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的议案。对个人网店征税不仅有利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可以使我国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

我国税法的首要职能就是保障国家组织财政收入,防止税收收入流失,同时也起到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这就提供了对个人网店征税的必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规定,其中对于税款征收方式中的委托代征税款,以及税款征收制度中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据可适用于个人网店征收管理当中,而征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同样也适用并规范了个人网店征税,以及提供法律保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指出,只要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附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其中该条例并未对交易方式做出特殊规定与限制。对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而言,虽然是新兴的电子网络交易模式,且结算也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但是这也是从事销售货物的个人并以盈利为目的经营,必然会产生增值额。是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理应征收增值税。

2.我国个人网店征收增值税的设想

参照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对个人网店征收增值税是较普遍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网店的纳税人是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自然人。由于自然人一般不做税务登记,因而经营个人网店的自然人便要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相关信息。例如,向淘宝网申请开网店的时候,应提交并核实身份信息,要求上传清晰可辨认的身份证,以及网上银行账户信息;而对于买家而言,在提交订单时,便已将联系方式留底。这样,在淘宝交易平台上交易主体的身份确认只需要简单地通过淘宝平台的资料调取即可完成。考虑到我国个人网店正处于发展阶段,税收负担过重反而会抑制其发展,造成事倍功半的结果。因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上应有所收敛,给予一定的空间去发展,待到电子商务市场成熟时,考虑全面征税。因此,个人网店征税对象首先定为实物商品的买卖和与销售商品相关的劳务。对于虚拟商品,如网上买卖的注册会计师听课认证码、电子书籍等暂缓征税。

当然,个人网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应有所调低。由于在淘宝网上的大部分个人网店销售商品的单价并不高,日销售额不会过多,因此对于规模较小、总体实力较弱的个人网店,现行的17%和13%税率带来的税负过重,进而失去了网店的优势,相关成本将会提高,并且大部分个人网店也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再者,根据图1数据可知,淘宝网个人网店的售价相比于实体店的售价要低,要求与实体店征收税率一致,则加重网店经营者负担,严重阻碍其发展,同样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图1:淘宝店铺与实体店的售价比

(来源于《2011年淘宝卖家经营发展状况研究报告》)

为使电子商务行业快速稳定的向前发展,对个人网店采用的税率可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而定,且不可抵扣进项。具体而言,可用各自销售数量为权重,再乘以网店售价和实体店售价来分析个人网店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淘宝网上的零售单价低于10元的商品一些卖家,可当遵照增值税起征点规定,按照平均每日营业收入300元至500元判断是否纳税,其中具体起征点由各地方视当前地方个人网店发展情况而定。

在电子商务征税中,计税基础的确定始终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电子商务之所以会难于征管,源于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贸易方式,其所具有的活动“虚拟化”、支付手段隐匿化、操作无纸化等特点给电子商务增值税计税基础的确定带来极大的困难,从而给税收收入带来不确定性。而个人网店的征收管理问题,应该区别于现行的征管制度。针对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无形化、随意化、隐匿化,税务部门需要制定一种新的有效的方式,快速查出企业未作税务登记的网站和其他网址。解决方法之一便是与域名登记机关相协作,让其税务登记,即域名登记机关有义务及时将申请域名注册的纳税人在网上设立的网站、网址、上网交易商品种类和品名、交易结算方法以及网络银行账户等资料报送给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从而解决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确认问题。因当前个人网店购物大多数进行网上银行支付,而主要的支付手段有三种:客户账户支付、电子现金支付和电子信用卡支付。对以电子现金支付的交易,由于电子现金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因此只能在客户申领电子现金的时候由发给电子现金的银行预扣缴增值税税款;对于以电子信用卡支付的交易,由于两者都是客户凭信用进行购买,在客户购买行为完成后,最终都有一个开户行为客户扣款的过程,因此可在客户下账时由开户行代扣增值税税款。

另外,税务机关可设置一独立监管机构对电子商务行业进行监管。例如,2008年,重庆市渝中区率先成立西南首个电子商务监管所,探索实现全覆盖的市场监管,消除电子商务监管这一工商监管中的弱项。该所遵循“由浅入深、先易后难、勇于创新”的原则,以电子商务虚假宣传为突破口,探索山实体经济监管向虚拟经济监管延伸之路。

给予个人网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针对个人网店的经营者,划分不同人群,如大学生创业,或残疾人、下岗职工自主开店等特殊情形。其次是分析个人网店销售的货物,如是淘宝网常规店铺销售的新商品,还是淘宝网跳蚤市场网店销售的旧货。最后考虑个人网店经营年限。

四、完善个人网店税收征管的建议

加强个人网店税收征管,建立C2C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根据个人网店的税收特点,利用现有征管资源,从建立税收法律支持平台、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与第三方合作、建立综合评估体系、四个方面上分别采取可行的措施。

1.实行个人网店税务登记制度

对于个人开设淘宝网店,只要求个人进行实名认证,并没有要求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目前只有北京等部分地区实行了个人网店工商登记制度。要完善征管,个人网店工商登记制度应该在全国实行,但要与实体店的工商登记制度区别开来。在完善C2C网店的工商登记制度后再完善税务登记制度。在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应增加关于个人网店的税务登记管理条款。税务登记制度要适应个人网店的特点。税务登记文书增设域名网址、识别码,用于交易服务器所在地理位置等内容。

2.加强与第三方的合作

税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C2C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的合作,建立网络交易平台代扣代缴制度。当下我国电子商务C2C模式征税的难点在于交易中很难准确查出C2C模式中交易双方的税收来源。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第三方代缴代征制度。所谓第三方是指C2C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商,营运平台为了便于收取佣金和手续费都有电子交易数据,在现实中,淘宝就有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商,而且淘宝有其自己的货物交易系统即支付宝。按照支付流程,在消费者确认售货之前,货款都停留在电子平台运营商那里。所以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流是通过支付平台进行控制的,这也就为我们通过开发“个人网店征税系统”实现个人网店税收的代扣代缴提供了可能。

税务机关与C2C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实现联网,C2C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需要在现有的支付宝系统的基础上,加载个人网店征税系统,使得完善后的支付宝可以实现网上交易自动跟踪、记录和代扣代缴税款的功能。由于个人网店的单笔交易额普遍偏低,所以该征税系统按每个月每个网店的交易额,实现扣缴税款。具体办法为:在每一笔网上交易行为进行时,自动按照交易的类别套用适当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每个月自动进行汇总。并在下个月开始后的10天内从当月的交易额中自动扣缴上个月的应纳税款,扣缴同时不影响当月的销售额记录数。这种征税软件应有交易信息记录和反馈功能,可以记录交易的全过程和所有表单、数据,并且可以实时或定期将记录数据传回税务机关的网络服务器,从网上资金流入手,监控电子商务交易额。

3.加强与当地物流公司的合作

中国现行的税收体系是以纳税申报为基础,辅以税收稽查来实现确定应纳税额的目的。而在电子商务C2C模式下,交易主体的可隐蔽性、交易地点的、交易完成的快捷性、凭证的虚拟性以及技术上的一些障碍,使得稽查手段相对减少、力度变弱。

个人网店通常把其物流业务以一定的方式委托给物流运营企业同时对物流企业的全程服务进行跟踪。税务机关可以从物流着手,大型的物流企业一般都有物流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系统中记载着网店交易的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与大型物流企业实现联网,根据物流企业财务会计系统和签订的电子合同追踪调查物流业务,实施税源监控。物流企业应加强对运单等非发票凭单的审核和管理,确保物流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注释:

①格雷欣法则是一条经济法则,也称劣币驱逐良币法则,意为在双本位货币制度的情况下,两种货币同时流通时,如果其中之一发生贬值,其实际价值相对低于另一种货币的价值,实际价值高于法定价值的“良币”将被普遍收藏起来,逐步从市场上消失,最终被驱逐出流通领域,实际价值低于法定价值的“劣币”将在市场上泛滥成灾,导致货币流通不稳定。

参考文献:

[1]曹洪.网店征税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2011(11中).

[2]洪兰.C2C模式下网店征税的必要性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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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海芹.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J].企业经济,2012(4).

[5]马洪娟、刘慧娟、支援.对我国电子商务C2C网店模式的纳税建立研究[J].商业经济,2013(6).

第4篇: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二、本市审批权限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归口的市主管局(以下简称主管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计委审批,并抄报市经贸委和市政府归口的主管委办(以下简称主管委办)。市计委审批前,应征得市经贸委、主管委办同意。

经市计委批准立项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管局报主管委办,抄报市计委和市经贸委。由主管委办商市经贸委、市计委后批复;基本建设项目报市计委,抄报市经贸委和主管委办,由市计委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总额超过批准项目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基本建设项目内容有较大变更时,主管委办必须会同市计委、市经贸委重新审查后,予以批复。

三、各区、县举办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区、县政府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非限制性项目(限制性项目目录另行公布)。

(二)新建、扩建建筑规模在区、县审批权限以内并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

(三)资金、能源、原材料供应和外汇平衡能自行安排落实的。

各区、县审批前,应征求市计委、市经贸委和主管委办的意见。并将审批后的项目建议书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述委办或主管局备案。

四、市属各局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条件并且不涉及建筑面积的,其项目建议书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主管局征得市计委、经贸委和主管委办同意后自行审批。并将审批后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述委办备案。各委办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合同、章程等,由市经贸委(或由市经贸委转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发给批准证书。

六、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的出国申请报告,经区、县政府或主管局领导同意并签署后,可直接报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报市政府审批。确需经常出国的,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可签发多次往返签证(港、澳地区除外)。

七、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要按分工和审批权限,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应该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议、合同、章程等,要在收到文件之日起分别在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由中方合营者以厂房、设备、场地使用权折价入股或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可以由国家、市财政或主管部门拨款,也可以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或其它专业银行申请贷款。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可向国外借款。由借款企业负责偿还本息。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固定资产规模、信贷指标和流动资金信贷指标,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列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专项计划。计划外的项目资金指标,由市计委商各专业银行酌情解决。

九、在市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外汇余缺。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专业银行对外国投资企业开办现汇抵押业务。

十、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内不能生产、需要进口的产品订货时,经市外汇管理局批准,允许部分或全部以外汇结算。国内企业、单位提供商品、劳务等,除市外汇管理局批准者外,不得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外汇。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国家限制进口产品的内销部分,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据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内销比例列入计划,由市经委统一安排,报国家经委核准下达。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本市需要进口的产品,凡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价格、交货期限有保证的,经市经委批准,可以实行进口替代。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替代进口的产品,进口的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原材料由北京海关作为保税货物监管。国内用户直接从国外进口这类产品时享受减免进口税的,外国投资企业售给其替代进口的产品时,所进口的材科、器件,享受同样减免税待遇。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销售协议或出口合同经营的出口产品,按年度报审批部门批准后,即视为列入出口计划或取得配额,由市经贸委发放出口许可证。

经营进出口的外贸公司,利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销售渠道出口,其出口计划的出口配额从该外贸公司的计划和配额中解决。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出口创汇计划,并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结汇的,市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建设或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和批准的生产计划,按年度编制计划,纳入主管局物资供应计划,分别报送市物资局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或国家物资总局解决。

十七、市物资局、建材公司、煤炭公司、石油公司等物资供应部门,应按国营企业享受的同等价格向外商投资企业供应物资。组建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设备供应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等项业务。

十八、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所需水、电、气、能源、通讯设施由企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平衡有困难的,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经委、市公用局、供电局、电信局等有关部门给予统筹安排,核定指标,优先供应。其供应价格和收费,享受国内同类企业同等待。

十九、中方合营者以厂房、场地、设备、贷款和自有资金投资的,从获利年度起,其分得的利润,除归还投资性贷款外,五年内全部留给中方投资者和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使用。其中,百分之八十留给中方投资者,百分之二十留给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以后分得的利润,按市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上交国家,剩余部分,仍按上述办法分配。

二十、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按每人每月六十元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其中,“三十元为住房补贴。居住自有房屋的职工免缴住房补贴(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年度标准)。农业户口的职工免交粮油副食补贴。远郊区县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上交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

二十一、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由市经贸委建议,市税务局批准,可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外商汇出利润所得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年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下(含一百万元),销售(营业)利润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下(含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地方所得税。

二十二、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由市经贸委建议,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可减免土地使用费。除市区繁华地段外,其他地区的土地使用费,按每年每平方米五至二十元计收。在土地开发费一次性计收或由上述企业自行开发土地的地区,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不得超过三元,并可在一定期限内酌情减免。区、县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由所在区、县征收。市和区、县征收的土地使用费,都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生产内销产品,开办初期纳税困难的,由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工商统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工商统一税。

二十四、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外合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对违反政府规定的不合理收费,可以拒付,也可以向市经委直至国家经济委员会申诉。

二十五、企业主管部门要选派优秀的人才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企业董事会有权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依法招聘、辞退人员。市人事局、市劳动局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十六、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由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部的考核办法核定,并发给证明。

二十七、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八、本规定除明确规定适用于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条款外,其他条款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

二十九、本规定施行前已获准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符合本规定优惠条件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适用本规定。

三十、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十月十一日起与“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同时施行。

第5篇: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

【关键词】 民间审计业;竞争环境;发展策略

民间审计是由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在客观和独立的前提下,以合约形式向各类组织提供的一种鉴证、咨询性质的智力服务,包括鉴证业务、管理咨询业务、税务服务业务、会计服务业务及其他服务等。进入21世纪,民间审计业已致力于将最先进的审计思想、审计模式与现代化的IT技术手段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全面而系统的服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民间审计业被列为知识产业的重要领域,而在我国民间审计业还处于成长发展期。

一、我国民间审计业的发展概况

目前,我国大约有300多万家注册的企业法人,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相当的速度增长。另外,国家要求在深沪两市上市的1 000多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年报、季报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才能向社会公布,而全国现有会计师事务所约700余家,它们中的相当数量并不具备独立承担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审计的能力,有资格审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到100家,而且总体的执业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业务面较窄,咨询和服务仍停留在较低水平和较低层次上。面对来势汹汹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深刻地意识到,规模是生存的保障,于是合并风潮开始席卷我国的民间审计业,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已批准近千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申请。合并是一种短、平、快加大规模和提高实力的方法,德勤公司和永道公司都是在成功合并了50- 60家小型事务所后,挤入世界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但是合并要有前提,即合并应是双方或多方利益的交集或互补,而非简单的物理联合。我国民间审计业迫切要求发展具有一定规模、专业性强、业务规范、人员素质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我国民间审计业的竞争环境分析

根据波特(M.E.Porter)的观点,一个行业中的竞争,不只是在原有竞争对手中进行,而是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潜在的行业新进入者、替代品的竞争、买方讨价还价的能力、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以及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这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状况及综合强度决定着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从而决定着行业中最终的获利潜力以及资本向本行业的流向程度,这一切最终决定着企业保持高收益的能力。本文借鉴波特的观点,从五个方面对我国民间审计业的竞争环境展开分析。

(一)供应者

民间审计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不高,注册资本只需几十万人民币,2-3人就可以成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从性质看,采取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将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追逐的目标。从提供服务的范围看,大部分服务的范围包括鉴证业务、税务服务业务、会计服务业务及其他服务业务等。从最终产品看,民间审计的供应者可以是报告提供者和建议提供者。前者提供独立整理、审核、分析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审计报告,后者提供的智力资源为建议方案或特殊服务。

(二)需求者

我国企业对民间审计服务的需求具有个性化、地区需求的不平衡、行业特征明显等特点。

1.不同企业因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其业务品种及会计处理不同,导致审计重点不同。2.企业规模及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决定审计的难度及审计风险的高低。3.不同所有制及带有不同目的的企业对民间审计的需求有所不同。如希望通过民间审计达到上市筹资、增资、扩股甚至宣传管理层业绩等。4.东部发达地区的企业对民间审计提供咨询服务的需求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企业往往期待民间审计业的管理咨询服务能协助自身解决行业问题以及个性化的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其中战略咨询和人力资源咨询市场份额最大,分别占26%和19%,IT咨询约占18%,营销咨询约占16%,BPR咨询约占12%,高管激励咨询约占9%。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管理咨询的潜在市场需求将是巨大的。

(三)行业竞争者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夺客户,扩大自身的影响,获取更多的市场利润必然展开激烈的竞争。从世界范围来看,排名前5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收入占行业比例已超过50%。在我国,民间审计业的竞争主要来源于国内同行之间以及国内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国内同行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开展业务的同质性方面。而国内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综合能力方面的异质性。以德勤、毕马威等为代表的国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凭借强大的服务网络和丰富的知识库,占据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在经验、管理、人才等方面拥有明显优势,但国内民间审计业具有本土化,对国情有较深理解等优势。可以肯定的是,国内同国外的民间审计业之间的竞争将长期存在。

(四)替代者

民间审计业所面临的替代者的威胁在不断增加,其业务主要包括鉴证业务、管理咨询业务、税务服务业务、会计服务业务及其他服务业务等。除了传统的鉴证业务,其余业务品种许多机构和组织都可以涉猎,例如一些会计公司、管理咨询公司、法律公司以及其他的专业机构等。特别是管理咨询业务,开展其服务所依赖的知识和信息广泛地分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能利用网络快速便捷地获得,像各种行业协会颁布的研究报告、政府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研究报告,以及企业内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都可能成为管理咨询服务的替代品。

(五)潜在进入者

民间审计业的从业门槛虽然较高,但一些跨国会计公司的前资深顾问以及跨国公司的前中国区总裁可能会凭借自身对中国企业的理解以及丰富的经验来创业。另外除了“五大”以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相当数量看好中国市场,他们蓄势待发,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凭借自身的实力和经验,迅速侵占市场,将对我国民间审计业构成巨大的威胁。

三、我国民间审计业的发展策略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民间审计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国外同行相比差距还十分明显。加快我国民间审计业的发展,主要应依赖于环境的改善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

(一)改善民间审计业环境

1.加大政府的引导和扶持

当务之急,国家应明确民间审计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点发展行业,在税收、准入门坎、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还可以学习美国政府的做法,在刺激企业对民间审计服务的需求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如作为需求方的管理咨询费可计入成本,不征所得税来鼓励民间审计业的发展。

2.发挥民间审计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本质上是一种互益性组织,它的成立能维护业内公平竞争,规范自我管理,实现行业自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可通过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突现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是开展资格认证,在政府的监督下,除了组织全国统一的专业资格考试外,还应增加综合能力测试,并尽快形成行业内的初、中、高级职称体系。二是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信誉。三是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开展会员的培训和交流,增强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系,提升会员的职业技能。

(二)提升民间业审计服务质量

民间审计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行业的核心能力构建。核心能力结构(见图1)中的“显性知识”(know- what)与(know-who),容易沟通和共享,表现为可观察到的工具性知识和技能,包括案例、流程或规范、品质要求等。而“隐性知识”(know- how)、(know-why)更为内在,高度个性化,不易被复制和模仿,包括角色定位、共同价值观,以及其它组织特质(如社会责任、职业标准、道德原则、组织动机等),这些因素以共同心智、集体价值观、经营理念等方式表现。隐性知识对会计师事务所更重要,它负责辨认、产生、分享和管理显性知识,决定其在商业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它们不可直接看见、识别、发展或培训,但它们的增值作用更大,可形成持续竞争优势。构建核心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应做好如下方面:

1.建立知识管理体系。

首先,做好(know-who)和(know-what)方面的工作,与开设相关专业的有实力的高校合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人员到高校讲学,加强本行业后备队伍的建设。建立培训基地,进行定期的人员交流,传递先进的理念和知识,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做好(know-why)和(know-how)方面的工作,对于提升隐性知识的学习效果,惟一有效的策略是具备比竞争对手更快的学习能力,最重要的手段是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和学习,将民间审计行业培养成学习型行业,以实现知识、资源在组织内部的共享。挖掘隐性知识的价值需要与个性化组织的使命相联系,个性化组织倡导建立灵活的、使注册会计师利用其特有学识和特殊个人能力的组织框架。

2.建立考核和评价机制。

这部分工作可由行业协会配合国家主管部门来进行。通过考核和评价的人员更容易找到合适的岗位。同时,对注册会计师实行“能本”管理,以其能力作为管理的对象,将提高其业务能力作为管理目标,通过能力发现机制、使用机制及开发机制,刺激注册会计师创造性劳动,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绩效和目标。

3.服务的细分化与规范化。

我国的民间审计机构要想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必须向专业化和职业化服务的方向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模式。除了严格按照相关准则规范服务,还要有明确的目标定位,细分客户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标准化的服务程序,同时不断吸收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充实、完善知识库和案例库,建立一套系统的分析工具、分析模型和审计方法。

4.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双方的合作。

会计师事务所不仅提供服务,更重要的是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世界500 强”企业中有50%拥有自己长期合作的会计公司。双方的合作,离不开委托方高层的支持,民间审计机构需要引入客户关系管理,特别在咨询服务方面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建立一种长期的信任关系。

5.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度。

在发展其隐性知识时,需要进一步从社会责任等深层因素着手。对于“社会责任”的概念,民间审计业认知度不高,因此,重视并强化民间审计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将行业特点、发展现状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法规相配套,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将是民间审计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笔者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国的民间审计业会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在模式上更加专业化、数据化、个性化,在不断壮大自身的同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中国咨询业发展报告.我国咨询业发展概览[J].中国信息导报,2005,(3):14.

[2] Vanya Kumar,Alan Simon,Nell Kimberley.Strategic Capabilities Which Lead to Management Consulting Success in Australia[J].Management Decision,2000,(1):24-35.

[3]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Manual [EB/OL].,2005-07-20.

第6篇: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

一、小企业会计目标定位

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1982年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指出:“任何研究领域的起点都是提出研究的界限和确定它的目标。”在会计概念框架中,会计目标的研究是基础,其他问题的研究,包括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标准等都是围绕着目标展开的,以便与目标形成内在一致的逻辑关系。会计目标是会计准则框架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向导,是会计政策选择的依据。

(一)受股东之托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表题为《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第4号研究公告,认为会计的基本目标是提供报表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和债权人作经济决策所需的信息,明确提出了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IASB)在1988年颁布的《财务报表的编制框架》中指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并提供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信息。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两个目标。2010年9月,FASB和IASB共同了第8号概念公告,取代了FASB第1号和第2号概念公告,将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其他信贷人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参与者作为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

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形成了两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一是服务于资本市场的准则体系,二是服务于特定出资人的准则体系。前者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基础,其目标是解除受托责任,并为现有的和潜在的出资人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以相关性和可靠性并列为两个主要质量特征,它要求在会计确认和计量过程中以可靠性为基础,还要借助于职业判断,提供公允价值信息,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并列为两大目标,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并列为报表列报的基础。

一般而言,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业主可以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获取相关的信息,而不必依赖会计信息。因此,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是出资人。

没有两权分离就没有现代会计,或者严格意义上的会计。因为现代财务会计属于外部会计,属于出资人会计。现代会计的受托人包括债权人,受托责任要向银行提供,因为它们都是资源提供者。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股东、企业内部积累和银行,决定了小企业会计服务对象是股东和银行。但没有两权分离,股东不需要财务信息,因而只能是银行。美国第8号概念框架明确了债权人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地位。

如果不是纳税,就不需要会计,所以,税务机关也是信息使用人。税务局不是出资人,不需要决策信息,不需要了解受托责任,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是建立在税务局需要基础上的。现代税收征管是以会计为基础的,小企业还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会计信息,属于征管信息而不是财务会计信息。小企业没有义务向资本市场上潜在的投资者提供与其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只有义务向现有的债权人提供与履行债务相关的会计信息,属于受托责任会计,小企业会计不向潜在的资源提供者提供信息,因而不属于决策有用会计,会计信息以可靠性为主要质量特征,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基础,通常不需要借助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适合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以收入费用观作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基础。

(二)受债权人之托 债权人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银行导向会计属于受托责任会计。长期以来银行的确不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人,这主要起因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也与小企业抗风险力弱有关。银行从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出发,在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时,通常会要求其提供相当数量的抵押品,而并不看重会计信息。所以,银行信用在小企业会计发展过程中,从来就没有真正地发挥过正向的激励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小企业融资难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因为小企业通常没有充足的抵押物。

银行是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理想的情况是银行依据小企业会计信息进行信贷决策,这就要求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并且使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银行信贷决策有高度的相关性。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会计信息有助于形成契约上的事后解决机制,从而约束债务人的道德风险。寻求银行系统的资金支持,是小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需要充分考虑的因素。为此,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必须要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标准,并增加信息披露(特别是现金流量信息),通过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善来提升自身的信用能力,同时帮助银行防范信贷风险。从宏观层面而言,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尽快废除1993年制定的行业企业会计制度和2004年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彻底改变小企业会计标准混乱的局面,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为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创造条件。

(三)税收导向的讨论 表面上看,税务机关不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但遵从税法是小企业会计的首要动因,美国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曾认为,如果不是纳税的需要,小企业便没有组织会计核算的必要。

以税收为导向,把税务作为主要的信息需求者,税务机关尽管不是出资人,但代表的是利益相关者。美国会计准则指出,出资人的会计信息需求,往往也能同时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所以,在确定目标时,也考虑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税收征纳的依据是会计信息,但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会激励小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即所谓的逆向选择;由于利益博弈,税务机关和银行也会逆向选择,向资金需求者提供高利率的融资和提高税收成本,如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以此抵消纳税人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对企业会计形成了“负激励”,使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下降,并使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从而增加了诚实纳税的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联系目标和手段(准则)之间的桥梁。第8号概念公告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区分为基本的质量特征和增强的质量特征,进一步理清了各质量特征之间的逻辑顺序。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只有具备了全部基本的质量特征之后,增强的质量特征才有意义。只要同时具备了基本的质量特征,即使不具备增强的质量特征,会计信息仍然是有用的。

(一)基本质量特征 (1)相关性。第8号概念公告认为,相关性是“在决策中产生差异的能力”,如果财务信息具有预测价值、确认价值或两者兼而有之,就具有了产生差异的能力。预测价值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预测企业以后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确认价值是使用者获得会计信息之后,能够据以确认或是修订此前的一些预测。(2)如实呈报。由于“可靠性”的含义存在多种理解(如以凭证为根据),且内涵小于“如实”,再加上不能涵盖信息的完整性,因而被“如实呈报”所取代;如实呈报包括完整性、中立性和无差错。完整性是指反映了所有的必备的信息,包括必要的描述和解释;中立性是要无偏见地选择或者报告财务信息,既没有倾向性,也不故意强调或忽视,更不能人为操纵使用者方便的或不便的获得信息。无差错并不意味着对经济现象的所有方面都作出了精确的描述,如果产生财务信息的方法和应用没有错,就可以视为无差错。

(二)增强质量特征 增强的质量特征能够提高和放大会计信息的有用性。(1)可比性。是指不同企业间的相似信息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相似信息可以相互比较,能够帮助使用者辨识和理解存在于报告项目间的异同。如果对相似事实的反映是相同的,对不同事实的反映是不同的,那么就具备了可比性。与可比性相比,一贯性只是实现可比性的手段。(2)可验证性。不同知识水平和独立的观测者对如实呈报的经济现象的看法可能达成共识。可验证的信息能让使用者放心使用,通常比不能被验证的信息要更具决策有用性。一些不可验证的信息虽然也具有有用性,但不能如实呈报的风险增加了,使用这类信息应特别谨慎。验证信息的方法可以是直接的,如盘点现金;也可是间接的,如使用相同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算。(3)及时性意味着使用者能及时获得影响决策的信息。(4)可理解性是指会计反映清晰、简洁。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以规则为导向与受托责任会计匹配,避免了职业判断。不进行职业判断是与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及小企业会计环境相匹配的,但仍需强调可靠性。

(一)对税务机关利益因素的考虑 税务机关不是市场经济主体,但却担着防止纳税人非法避税、保证财政收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因此,小企业会计核算应当力求达到税收监管的要求。如,在收入确认方面,要以商品发出和取得收款权利为标准,避免进行职业判断;在费用确认方面,要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凭证为依据,据实扣除;在资产计量方面,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在股权投资收益确认方面,要以成本法为依据,以维护税收中性原则。必须指出的是,以美国会计准则为代表的规则导向会计模式对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暴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金融危机后,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受到了广泛的批评,而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的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但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模式具有可操作性强的优势,并且有利于压缩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可作为企业优先选择的会计模式。

(二)对银行利益因素的考虑 银行是市场经济主体之一,具有回避风险的内在要求。稳健的会计政策有助于揭示和释放企业存在的风险,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企业应当及时地将符合条件的坏账损失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就小企业资产计量而言,应当及时确认已经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夯实资产。全球“四大”(会计公司)之一的普华永道在“不透明指数”研究报告中发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透明度与其资本成本的高低是负相关的,即透明度高,资本成本则低。因为在一个高度透明的会计信息环境下,有助于企业真实价值的发现和认可,可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透明度既取决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还取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在高透明的信息环境下,银行可以依据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择优选择贷款对象,从而避免“逆向选择”,即用高利率向会计质量低劣的企业融资,从而使会计信息质量良好的小企业失去银行资金支持的机会。

(三)税务机关与银行利益的平衡 银行与税务机关对待企业风险的态度是有差异的,前者倾向于企业选择稳健的会计政策,而后者倾向于企业选择激进的会计政策。如,就固定资产折旧而言,银行主张缩短折旧年限,以便少计利润,把资产夯实,提前释放风险;但税务机关则主张延长折旧年限,从而多计利润,增加税收收入。所以税法通常都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下限作出明文规定,并要求强制执行,否则在纳税申报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正因为税务机关与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存在差异,即前者代表公共利益,而后者代表私人利益,所以,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将持续存在。如何在税务机关与银行二者之间寻求平衡,从操作层面而言,小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需要同时考虑二者的信息诉求,要么以银行信息需求为主,以便把资产夯实,然后进行纳税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纳税调整信息予以充分的披露;要么以税务机关信息需求为主,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然后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风险信息进行充分的揭示,以矫正会计信息,满足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尊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明确规定要求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一规定明显地带有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的特征。

四、小企业会计的外部约束机制

与上市公司不同,小企业会计的目标不是向资本市场投资者提供信息,来自外部监管的力量比较弱,难以确保为企业外部各主要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对小企业会计政策信息的监管只能主要发挥税务机关和银行的作用,即依靠用户的信息需求对其进行拉动,并对其进行制约。同时,还应当参照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方法,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

(一)财政部门 作为会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主动与税务、银行等部门进行合作,积极指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并把会计信息质量作为对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如政策性信用担保)的依据。同时,财政部门还可以考虑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记账公司等向小企业提供会计服务,承接小企业会计外包业务,帮助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微型企业有能力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是小企业会计监管的关键一环。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征税方式的改变,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认真组织会计核算。为此,税务机关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使那些确实符合条件,又认真组织会计核算的小企业能够依法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从而降低纳税人道德风险,消除税务机关的逆向选择。

(三)商业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会计核算健全、具有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小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为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企业授信时,可要求企业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在贷款存续期间,也可要求企业定期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逐步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从而优化信用环境。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在对小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也可要求小企业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参考文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年6月18日。

[2]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2011年10月18日。

第7篇: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

关键词:灾后重建;会计师事务所作用;损失认定;资金筹措

四川汶川大地震的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很多事情需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本文就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在灾后重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行探讨。

一、灾后重建中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财产损失价值的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在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企业需要尽快全面清理地震灾害财产损失,提供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二)不能偿还债务的认定

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5月23日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发出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规定:“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根据上述规定,在明确呆账贷款核销政策的基础上,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企业需要尽快全面清理地震灾害财产损失,提供包括借款抵押资产在内的财产实际损失情况,及时向金融企业等债权人提出核销贷款申请。

(三)重建资金的筹措

在银根紧缩和汶川地震的双重影响下,受灾企业资金空前紧张,灾后重建融资困难突出。据统计,六个重灾市州中小企业恢复重建大约需要资金超千亿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四川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向灾区发放的贷款中,恢复重建贷款只占百亿,相对于所需资金的千亿元而言只是一个零头。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企业筹措重建资金的金融扶持措施包括:开启绿色授信通道;增加重灾区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创新信贷产品;放宽机构准入条件;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扶持地方金融机构;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这些政策无疑给受灾企业带来了解决资金问题的希望,企业需要尽快准备相关资料,提供有一定水准的恢复生产和发展经营的前景证明材料以申请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灾后重建中的作用

(一)协助企业进行财产损失价值的认定

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损失鉴定材料。一般情况下,受灾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监管要求到“现场取证”,但受限于人手、时间等无法全面参与企业财产损失清理工作。因此,税务机关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财产损失鉴定报告审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在这个过程中,中介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协助银行对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进行认定

豁免地震受灾企业的部分债权是灾后重建的第一步。但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举措,豁免债权将会变成利益分赃。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利仔细审核损失情况,但却可能出现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内外勾结,趁核销过程进行抽逃废债。因此,地震损失到底有多少,到底该核销多少债权,应该充分利用外部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

(三)协助企业筹措重建资金

地震给很多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但并不一定都是毁灭性的打击。有的企业经营情况和市场前景都不错,地震使它们遭受损失,经营暂时停顿,但只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并帮助周转,这些企业很快就可以恢复原来的生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甚至可能通过重建升级原有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等而取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财政、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者等方面均有可用于企业灾后重建的资金,但是需要企业提供有相当说服力的恢复生产和发展经营的前景材料。受灾地区很多企业目前尚不具备灾后恢复重建方案、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的制作能力和经验,这就需要中介机构发挥专家优势作用,协助企业做好相关材料,争取外部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在财产损失价值的认定方面

为了降低风险,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担地震相关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财产损失认定原则,从严把握,做到界定准确、数字真实、证据充分;事实不清不核销、程序不全不核销、责任不清不核销。由于在现行文件中,对地震损失的界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在执业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注意与企业、税务、财政等方面加强沟通与交流,准确把握政策。注册会计师还要综合各方面意见,尽可能使专业报告在内容和形式上满足各种需求。

(二)在对企业不能偿还债务的认定方面

在地震损失清理工作中,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有多报损失的动机,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主动向企业宣讲政策,加强沟通,在损失界定和取证方面得到客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注册会计师一定要参与现场从始至终的清理工作,一方面要辅导企业人员做好摄影、照相、测试、技术和质量检验、损失情况记录和签字确认等取证和资料收集工作;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取证过程,认真、及时复核各项财产损毁率和预计修复费用的合理性,并解决相关人员在损失认定方面的分歧事项。

企业地震财产损失主要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对于完全损毁或灭失的财产,取证工作比较简单;对于部分损毁、修复后尚可正常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部分损毁、整理或返工后尚有利用价值的存货,损失取证工作及损失金额的认定相对复杂。对于部分损毁财产的损失鉴定工作,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由建筑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损失咨询意见。对于非常重大、专业性极强并已经超出企业和中介机构鉴定能力的财产损失,中介机构还应该协助企业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如危房鉴定、车辆报废鉴定等。地震财产损失金额的确定以直接损失为宜,间接损失由于相关证据收集困难、计算准确率较差,可以提请关注等方式表达咨询意见、不宜发表鉴证意见。除了注意损失金额确认之外,取证程序合规性、手续完整性、证据充分性也不容忽视,需要中介机构严格把关,将这次企业地震财产损失鉴定做细、做实,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在协助企业筹措重建资金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要协助企业筹措重建资金,另一方面,还应该辅导企业加强管理,合理有效利用资金,持续为受灾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在灾后重建的漫长过程中,在做好财务工作的基础上,中介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分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后续的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工作等。通过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实施,受灾企业不仅能够恢复到灾前的生产能力,而且还有通过深化管理和提高竞争力加速发展的潜力。

(四)在账务处理方面

1.损失的账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地震灾害损失后应当及时清查核实,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但是,介于本次地震灾害损失重大,笔者认为,应该允许企业自行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既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应该注意的是,无论计入损益或者权益,都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如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程序等。如涉及国有资产,还应当报国资、财政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式。

受灾企业在地震发生至正常生产期间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本次地震灾害发生至今,很多受灾企业处于停产恢复阶段,固定资产损失尚未清理完成,无法及时、准确地判断各项固定资产是报废、可修复或者基本完好。笔者认为,企业可以在清理损失期间暂停对相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待生产正常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恢复计提折旧。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2008-6-29.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2008-5-19.

[3]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2005-8-9.

[4]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

第8篇: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

第一部分 室内设计项目总论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室内设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办单位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单位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据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 ;

4.《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xx版》;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6.《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xx

年审核批准施行;

7.《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xx年

8. 企业投资决议;

9. ……;

10. 地方出台的相关投资法律法规等。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室内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及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七)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八)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九)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表1 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1.项目总投资来源及投入问题

项目总投资主要来自项目发起公司自筹资金,按照计划在20xx年3月份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预计项目总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在20xx年4月底。整个项目建设期内,主要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备案、土建及配套工程、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签约、设备生产、设备运行及验收等工作。

项目发起公司拟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建设用资金的管理工作。对于资金不足部分则以银行贷款、设备融资,合作,租赁等多种方式解决。

2.项目原料供应及使用问题

项目产品的原料目前在市场上供应充足,可以实现就近采购。项目本着生产优质产品、创造一流品牌的理念,对原材料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对原料供应商进行优选,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3.项目技术先进性问题

项目生产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准则,拟采购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引进先进生产管理经验,对生产技术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保证生产高效、工艺先进、产品质量达标。

第二部分 室内设计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室内设计项目建设背景

(一)室内设计项目市场迅速发展

室内设计项目所属行业是在最近几年间迅速发展。行业在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吸纳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二)国家产业规划或地方产业规划

我国非常中国室内设计领域的发展,国家和地方在最近几年有关该领域的政策力度明显加强,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稳定国内外市场;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加快实施技术改造;

(4)淘汰落后产能;

(5)优化区域布局;

(6)完善服务体系;

(7)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8)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三)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

二、室内设计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

(二)……

(三)……

(四)……

三、室内设计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方案,为保证工艺先进性,关键设备引进国外厂商,其他辅助设备从国内厂商中优选。该公司始建于1998年,20xx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生产实践,公司创造出一流的室内设计工艺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全能够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检测,其新技术方案的引入,将有效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

(四)模式可行性

室内设计项目实施由项目发起公司自行组织,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土建工程由公司自主组织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运作由该公司全资注册子公司主导,项目产品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目前,国内外市场发展均较为迅速,市场空间放量速度加快,市场需求强劲,可以保证产品有效销售。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室内设计项目产品市场分析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一、室内设计项目产品市场调查

(一)室内设计项目产品国际市场调查

(二)室内设计项目产品国内市场调查

(三)室内设计项目产品价格调查

(四)室内设计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调查

(五)室内设计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调查

(六)室内设计项目产品市场竞争调查

二、室内设计项目产品市场预测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是利用市场调查所得到的信息资料,根据市场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的结论,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所进行的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所必须的依据。

(一)室内设计项目产品国际市场预测

(二)室内设计项目产品国内市场预测

(三)室内设计项目产品价格预测

(四)室内设计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预测

(五)室内设计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预测

(六)室内设计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第四部分 室内设计项目产品规划方案一、室内设计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室内设计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室内设计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

第五部分 室内设计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一、室内设计项目建设地

(一)室内设计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福建经济开发区,下图为该园区规划:

(二)室内设计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室内设计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室内设计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近年来,项目所在地多元产业经济迅速发展,第一产业基本稳定,工业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新兴产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新的带动力量;餐饮娱乐、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一大批改制企业充满活力,民营经济发展发展步伐加快。重点调产工程扎实推进,经济多元化支柱产业结构正在形成,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五)室内设计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六)室内设计项目建设地交通运输

项目运作立当地,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项目建设地交通运输条件优越,目前已形成铁路、公路、航空等立体方式的交通运输网。公路四通八达,境内有3条国道、2条省道,高速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将进一步改善当地的公路运输条件,逐渐优化的交通条件有利于项目产品销售物流环节效率的提升,使得产品能够及时投放到销售目标市场。

二、室内设计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厂房建设内容

3、厂房建设造价

(二)土建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内容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第六部分 室内设计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影响,对影响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室内设计项目环境保护方案

(一)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环境保护评价

二、室内设计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标准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三、室内设计项目节能方案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节能需要单独列一章。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其他年耗能20xx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方都必须出具《节能专篇》,作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的重要环节。项目立项必须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后,项目方可立项。因此,对建设规模超过发改委规定要求的项目,《节能专篇》如同《环境评价报告》一样,是项目建设前置审核的必须环节。

(一)项目节能设计依据

(二)项目节能分析

四、室内设计项目消防方案

(一)项目消防设计依据

(二)项目消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灭火系统

(五)消防知识教育

五、室内设计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一)项目劳动安全设计依据

(二)项目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部分 室内设计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一、室内设计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室内设计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

本项目采用“标准化培训”实施人员培训,所谓“标准化培训”指的是定岗前招聘、基本技能培训等由公司安排各部门技术骨干统一按照规定执行,力求使得员工熟悉公司业务和需要掌握的各项基本技能。经过标准化培训后,公司根据各人表现确定岗位,然后由各岗位的技术负责人针对岗位特有业务进行学徒式指导和培训。两种方式的结合既保证了员工定岗的准确性,也缩短了员工定岗后成为合格员工的时间,这对于节约人员培训成本和缩短培训时间都具有极好的效果。

第八部分 室内设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也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项目实施时期亦可称为投资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间。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些是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各个阶段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一、室内设计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二、室内设计项目实施进度表

三、室内设计项目实施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生产筹备费

(三)生产职工培训费

(四)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五)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九部分 室内设计项目财务评价分析图-4 财务评价基本思路

一、室内设计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室内设计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室内设计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2.《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xx年审核批准施行。

第9篇: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

关键词 拓展训练 应用 税务系统

税务学院主要承担全国税务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国际税务培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人数稳定在2万人左右,培训量大,任务重,同时由于培训对象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管理学员是难点、重点,这就对学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税务学院对学员的管理也是以班级为单位,所有教学活动安排都围绕班级展开,所以班级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学院的培训大局。成人培训的班级管理区别于学生时代,税务学院也在不断的结合实践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拓展训练作为新兴的培训模式,其培训效果显著,学员参与度高,整个过程中都贯穿着“熔炼团队,挑战自我”的激情,让学员感悟团队是一种力量,团队是一种精神。拓展训练这种新颖培训形式被越来越多的班级管理者所看重,并实践于班级管理中,其效果很显著,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班级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拓展训练的概述

(一)拓展训练的概念

拓展训练是与传统的认知教育不同的体验式教育活动,追根溯源,它是体验式教育在中国特定环境中的产物。拓展训练一词是中国对这种体验式教育的本土化认知,是最早将其引入中国的刘力等人对它的命名,也是“人众人”培训机构的注册商标。由于拓展训练在培训领域所带来的潜在价值和震撼效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正如它的名字一样在不断的“拓展”,现今已由课程产品发展成为一种教育理念和学习模式,同时得到了学校教育系统的认可,并应用到许多相关领域,成为中国户外体验式教育的主打品牌。

提起拓展训练,我们要说明Outward Bound,这个词从字面上讲“出海的船”,最初用在航海中,是船只出发前,用于召唤船员上船的旗语,表明船出发的时刻到了。而现在Outward Bound同样成为特定环境的产物,已经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的名称,被大家所知道。

拓展训练,英文为Outward Bound,也就是通常大家讲的外展训练,寓意是一艘小船离开平静的港湾,驶向未知的波涛汹涌的大海,去迎接更大风雨的挑战。

(二)拓展训练理论支撑

1996年由雅克·德洛尔任主席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教育—财富蕴藏其中》(Learning The Treasure Within)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中有一个特别引人注意的观点是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教育必须围绕四种(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基本学习能力来重新设计、重新组织。这就是四种基本的学习能力也称之为教育的四大支柱。

“四大支柱”强调以“学会共同生活”作为基础,也就是设身处地的去理解他人,与他人友好相处,从小培训一种团结协作的精神。“四大支柱”不仅强调知识学习,更强调实际的掌控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四大支柱”对于知识的学习,强调让学生掌握认知的手段、方法,即学会如何学习。“四大支柱”强调德育为基础、重视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学会认知等,能较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与传统教育相比,更具有积极意义。而拓展训练与教育“四大支柱”具有异曲同工之妙[2]。

(三)拓展训练的价值

拓展训练重在过程的参与,它就像一面镜子,能从镜子中看到我们在团队活动中的表现,每个人好的一面坏的一面,甚至丑陋的一面,在活动过程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发现问题然后去解决问题,从而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一些有价值的理念,并对我们的生活学习有所帮助,这就是价值所在。

我们常常把木桶原理与拓展训练相结合,木桶原理是:一个木桶有若干块长木板组成,组成木桶的木板有长短之分,木桶的容量取决于短的木板,当然了还取决于木板与木板之间是否有间隙。那么在拓展训练中我们强调“熔炼团队,挑战自我”,一个团队的战斗力,我们肯定个体的战斗力(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取决于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配合,也就是团队精神,团队精神是拓展训练的理论精髓。

二、拓展训练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

拓展训练作为一种新颖的培训形式较早进入到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中,而且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被越来越多的税务施教机构所重视,各培训机构大胆尝试、摸索适合税务干部的拓展训练,不断的积累经验。2004年税务学院率先在司局长班成功应用,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形成了一整套的、标准化的面对不同类型班级的拓展教学,成为学院的授课亮点。与此同时作为学员管理者也有思考与启发,把拓展训练这种良好的培训形式应用到班级管理中,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在某些中长期培训班级进行了大胆的尝试,通过不断的总结摸索,很见成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受到广大学员的好评。

(一)应用的内容及形式

经过不断的实践摸索,我们形成了一套标准化应用模式。应用的形式主要是拓展训练课程融入到班级教学中,把拓展训练作为教学的团队建设模块,属于培训中的教学环节,引起参训学员重视,让其积极参与其中。根据来学院学习班级的性质、班级时间长短、班级人数、班级人员职务等来灵活安排拓展活动。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应用较多的拓展内容有:拓展破冰、室外拓展、专题性拓展项目、两个主题活动、特色活动等。

(二)打破距离感与陌生感,使每个人融入到班级活动中-——破冰之旅

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由于外界种种的隔阂而产生了距离感与陌生感,就像我们每个人身上包裹了一层厚厚的坚冰。破冰之旅就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学的小游戏打破人与人的坚冰,让大家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了解、熟悉,营造一种便于深入交流的氛围,同时组建自己的团队文化。对于班级的学员相互之间不了解,破冰课程就显的非常重要,对于接下来的培训产生着积极的影响,通过活动后让大家在陌生的环境下充满着热情与激情去求学。

(三)激发潜能,超越自我,促进班级和谐——“熔炼团队,挑战自我”主题活动

“熔炼团队,挑战自我”主题活动的目的通过经典的团队协作、团队竞技类项目培养大家的向心力、凝聚力、大局意识、协同合作意识、服务意识等,打造一支高绩效、创新型优秀团队。

我们根据团队客观情况,培训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特点运用了挑战NO.1、驿站传书、扑克接龙、沟通造桥、七巧板等项目,通过项目的体验感悟团队是一种精神,团队是一种力量。

(四)共叙同学友情,塑造和谐班级——丰富多彩拓展游戏体验

“共叙同学友情,塑造和谐班级”主题活动的目的是为加强学员交流,增进学员的感情,提供一个可以供大家轻松交流的交平台,对破冰形式的不断巩固,以游戏互动开展,寓教于乐,在游戏中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相互熟悉的全新状态,增进感情,促进友谊。

活动主题总共分为三个环节:热身模块,再次破冰模块,体验模块。热身板块目的在于创造一种轻松愉悦的氛围,调动学员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按摩操”和“开心一块五”两个经典的小游戏,带给学员一种积极轻松的心态来面对接下来的活动体验。再次破冰模块,是课堂破冰的延续,破冰课中我们让小组内的成员相互熟悉,再次破冰模式就是给学员提供一个可轻松交流的平台来认识更多的学员。我们通过“拍三”与“名字叠罗汉”两个游戏让学员在游戏中互动,在互动中加深相互的了解,在整个参与的过程中大家积极参与,氛围活跃,沟通顺畅。体验模块在相互熟悉的全新模式下,检验组织成员参与主动性,建立自己的团队节奏,提高学员组织、沟通和协作的能力和技巧,重在对团队的熔炼。我们精心准备了“老虎美女与猎人”,“激情节拍”两个体验项目,让大家在体验中相互理解,相互的鼓励,相互尊重,让大家明白要想在活动中以不变应万变就必须得加强对团队的熔炼。

(五)增强团队意识,提高班级凝聚力——非教学环节活动

拓展训练与非教学环节相结合,突出拓展培训师的作用,整个过程中专门的拓展老师作为教学联络员参与到班级活动中,加强与学员的沟通,既对学员管理,又可全面了解拓展活动的实施情况。主要是拓展训练贯穿于班级的健身课、趣味运动会、学员联谊活动等等。在每个环节都安排精彩而丰富的拓展游戏,让大家收获知识,收获友谊。

三、拓展训练在班级应用的特点及作用

整个班级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能激发学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每一个项目都有其相应的分值,这种形式迫使团队成员追求高目标,不但能激发团队内部成员的潜能,提高效率,而且有助于团队在竞争、比较中,客观地评价自己,发现团队的不足,加以改变,提高实力。

拓展训练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能通过参与活动达到提高参训人员综合素质的能力,提高工作技能与工作效率,提高学员团队协作精神。活动的亮点所在,就是能使拓展训练与班级活动相融合,贯穿于学员培训的整个过程,能够很好的支配学员的非课堂活动时间,有助于学院对学员的管理。

活动的安排遵循实践原则,按照学生的实践整合教学内容,密切的结合学员的学习实践、生活实践、社会实践,让学员的班级生活与拓展训练想融合。在活动的参与过程中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设计中我们坚持理论生活化、情景化、社会化,同时坚持让学员亲身体会、自我学习、自我完善。

活动的设计非常灵活多变的。首先操作内容的灵活多变,我们以活动项目资源的充足为保障,培训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快速的作出变化。如我们可以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需要或特殊天气影响等对体验内容作出调整。其次是活动形式的灵活多变,体现在当我们新的班级活动时,我们会迅速组织拓展老师研究,在最短的时间制定出适用于次活动的拓展训练安排。再次是我们的所设计的活动内容适应性强。

从党校的角度分析,学校为了更好的管理学员也希望拓展训练创新培训形式。首先,通过多种多样的拓展活动让来自全国各地的税务公务员以最短的时间相了解,增进友谊;其次,通过拓展训练这种参与度高、培训效果好的优势,与学员的课余生活相结合,有效的利用学员的课余时间,以拓展活动的形式丰富课余生活,在收获快乐的同时,也能收获更多的知识。

从学员的角度分析,培训学员都是脱产培训,时间上有短期班(一周左右),有中期班(两周到一个月),有长期班(一个半月到四个半月),课余时间较多。有强烈的愿望希望通过某些活动载体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周围的环境,认识更多的同学;同时也是通过活动来缓解释放工作压力和学业压力,丰富课余文化生活。面对这种现状,拓展训练培训形式的创新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把拓展训练与学员的生活学习无缝链接,形成了课堂学习的精彩,课后体验丰富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钱永健.拓展训练[M].企业管理出版社,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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