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刻制公章申请书范文

刻制公章申请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刻制公章申请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刻制公章申请书

第1篇:刻制公章申请书范文

刻章介绍信格式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刻章介绍信要用正式的介绍信样式,填写好内容就可以了:

兹介绍

我单位XXX前去XXX处办理“刻制财务专用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证 明

****(刻公章的地方):

兹证明我单位**同志,因公务需要到贵处办理重新刻财务章事宜。

日期

公章

(带**同志身份证)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施行《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出具介绍信。

三、提交材料

1、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委托刻制机关各部门公章要出具编委文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写出申请。

2、临时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

3、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持信人身份证。

4、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5、委托刻制党委、支部、工会等公章出具上级党委、总工会介绍信,本单位写出申请。

7、公章更换要写出申请并加盖行政章、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公章丢失要出具执照副本及复印、登报挂失报纸、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财务章丢失要出具申请书并加盖行政章、挂失的报纸。

10、公章烧毁出具消防证明、上级证明(厂矿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或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我单位XXX前去XXX处办理“刻制财务专用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证明

****(刻公章的地方):

兹证明我单位**同志,因公务需要到贵处办理重新刻财务章事宜。

日期

公章

(带**同志身份证)

关于刻章介绍信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第2篇:刻制公章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所在的市、县以外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分所。

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分所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登记。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一)成立时间满四年;

(二)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

(三)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第五条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第六条分所的名称应当为:律师事务所名称十分所所在地(市、县)地名十“分所”,一个分所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分所所在地(市、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五)由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接受申请的市、县司法局应当在30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报送的司法局和提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并抄送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分所的开业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7日内办理完毕,并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同时将派驻分所律师的执业证书更换为分所住所地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分所凭据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具有下列权利:

(一)任免分所的负责人;

(二)制定分所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分所的分配方案,对分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四)处置分所的资产;

(五)决定分所的终止;

(六)其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宜。

第十二条分所可以在当地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分所聘用的律师向分所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三条分所的年检及其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注册,由分所的登记机关办理。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分所的登记事项,应当到分所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律师事务所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分所的登记事项也应当作相应的变更。

第十五条分所停办、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时,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由分所的登记机关收回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分所公章及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停办、被吊销执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其分所应当终止,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分所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后,由登记机关在报刊上公告。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3篇:刻制公章申请书范文

总则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四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七章

社团的经费来源

第八章

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九章

社团联合会

第十章

附则

人力资源总处 制

2005年11月16日

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社团的管理,维护社团活动秩序,促进社团在各方面健康繁荣的发展,丰富同仁的工余生活,提升同仁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依照国家法律和集团有关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事业群自办的协会、社团等。

第二条 社团的宗旨:融合 健康 创新 娱乐

第三条 开展项目:

(一) 体能性项目: 如球类、体操、田径、登山、游泳、太极拳等;

(二) 才艺性项目: 如舞蹈、乐器、合唱团、绘画、书法、相声、小品等;

(三) 艺文性项目: 如朗诵、写作、诗歌、读书会等;

(四) 学X性项目: 如演辩、谈判、计算器等;

(五) 服务性项目: 如慈幼等;

(六) 嗜好性项目: 如集邮、摄影、桥牌、园艺、钓鱼等;

(七) 其它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动皆可。

第四条 参与对象:社团是集团同仁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凡集团同仁均可参加。

第五条 各社团均接受文康活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在宪法、法律、公司规章、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管理办法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集团的教育培训方针,促进同仁品德、智力、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仁的综合素质;

(二) 活跃同仁生活,服务和凝聚同仁;

(三) 积极在才艺、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等领域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同仁乐于参与的工余活动,使同仁更加热爱公司,增强对公司的向心力;

(四) 加强园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工余文体生活,促进同仁融合、进步。

第七条 推动方式:

(一)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排练,定期举办各类活动让团员有锻炼机会;

(二) 按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分级分类组织各类活动,聘请专业人士授课,提高技能;

(三) 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各类大型赛事和活动,扩大集团影响,提升集团形象。

(四) 各社团举办重大活动,须提前一个月知会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并呈报经费预算,待批准后方可开展;

(五) 各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人力资源总处给予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

第八条 社团应与事业群团结协作,携手并进,取长补短,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服从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所包含的各类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地方法规,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有利于广大同仁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发起人系集团同仁,且思想上进、热爱集体、责任心强、绩效良好;

(二) 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特长,同时能认真学习,绩效良好。受集团纪律处分不满一年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

(三) 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由本人申请,并征求直属主管和所在事业群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总处审核公布;

(四) 同一事业群不能有相类似的两个以上(含)社团(包括名称、活动主要内容);

(五)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中有2名以上的负责同仁;

(六) 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七) 聘请一名资深水平的专业人士作为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社团,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提交下列材料,人力资源总处批准和备案:

(一) 筹备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成立新社团的目的、意义以及成立过程;

(二) 拟成立社团的章程草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厂牌复印件;

(四) 社团负责人所在事业群人资主管就其担任该项工作的书面意见;

(五) 社团聘请的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老师所在部门的证明;

(六) 经费来源和物质条件;

(七) 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八) 接受社团申请的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其余时间不受理社团的申请事项。

第十二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社团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反映社团的特色,并不与已有社团相冲突;

(二) 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社团的组织管理制度;

(五) 社团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六)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文康部自收到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档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

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社团不予成立:

(一)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与范围、社团管理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三、五条规定;

(二) 同一事业群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

(三) 发起人受纪律处分不满一年的;

(四) 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 社团章程模糊不清,内容不详,引人误解的;

(六) 其它不予成立的情况。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社团由全体会员大会以及社团的各个负责部门组成。

第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 修改社团章程;

(五)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 社团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文康部备案。

第十九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社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同仁,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经文康部审核批准后产生。社团的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应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继续担任或当选社团负责人:

(一) 受到集团纪律处分的;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第四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文康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 负责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 对社团聘请集团内老师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三) 对社团日常活动进行指导;

(四) 各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人力资源总处给予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

(五) 对社团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日常活动经费应由文康部划拨解决。在集团重大节日期间所需举办的活动或文艺汇演等,经费由集团统一报批(具体见第七章) 。

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 社团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不得刻制公章,经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艺术图标和其它标志。

第二十五条 社团开展全集团性的活动必须向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申请。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经费不予报批,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合法社团资格。

第二十六条 社团可以建立网页,内容要求积极向上,能定期更新,并经文康部审核批准成立。一经发现其网页的制作和内容有违反本管理办法之处,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

第五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集团同仁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八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九条 对于演出和重大活动,按公司惯例及标准予以补助。在单项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

第三十条 组织优秀团员不定期举办交流,联谊或观看大型演出等活动。

第六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一条 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二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 未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社团分立、合并的;

(四)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社团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向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负责人对注销原因的陈述和清算报告书,接受捐赠的要交出捐赠物品。

第三十五条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在报批后将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七章

社团经费来源

第三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种类及标准:

(一) 新成立之社团每社团开办费:补助2000元;

(二)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每季依社团活动计划审核其活动与运作状况,补助每人200元;

(三)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依据社团项目活动的预算、活动性质、活动大小另外提拨项目经费补助;

(四) 申请社团补助费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内提出并上报「社团活动经费预算表,否则逾期视同放弃不予补助;

(五) 社团每次申请项目活动经费补助时,应提前一个月上报「社团项目活动经费申请预算表,并于活动结束后二周内将该次活动请领之经费详细支用情形详列说明,填写并上报「社团项目活动经费申请决算表送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报销存查;

(六) 各社团于12月31日以前,将该年度活动经费运用情形作成明细表,经文康部及该社社长具名后公告之;

(七) 社团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人力资源总处的监督。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负责人应把其财务报表送交文康部进行财务检查。

第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补助费用办理程序:

各社团经办人填写经费补助申请表

活动前一个月:社团活动经费申请预算表

申/箐N

活动结束两周内:社团活动经费申请决算表

该社团社长具名----------------

文康部审核具名-----------------

人力资源总处审核批准---------------

Y案

拨款---------------------------

第八章 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将根据各社团的活动情况并综合考察其在同仁中的反映,每年度对表现突出的社团进行评比和表彰。

第三十九条 社团年终评鉴:

(一) 评鉴内容及比重:

1

社团活动实施占总

成绩30%

A.活动公告5分, B.社团参与率7分, C.非社团成员参与率7分, D.社团活动层面3分, E.社团结束后之海报公告3分, F.是否按年度计划举办活动5分.

2

举办活动次数占总成绩10%

A.举办活动次数10分.

3

活动配合度占总绩20%

A.协助集团开展活动20分.

4

社员成长比例与社团扩充情形占总成绩10%

A.社员的引进与流失10分.

5

社团成果资料展占总成绩30%

A.组织与分工5分, B.组织规章的完善7分, C.年度计划执行状况5分, D.社团未来发展计划7分, E.活动报导3分(会议记录/照片/活动计划书), F.社员名册3分.

(二) 奖励等级:

等级

分数

名额

奖金

社长奖励

备注

特优

90~95

1

10000 元

1000 元

如同一档次积分排名超额,取前几名,如积分相同,则全取

85~90

2

5000 元

500 元

70~85

若干

3000 元

300 元

70以下

若干

第4篇:刻制公章申请书范文

“不仅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首先是开户难”,许多小企业对银行的门槛如此抱怨。尽管上海前一段时间已经将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律降到3万元人民币,但是不少小企业却面临着注册容易,银行开户反成拦路虎的尴尬。

企业不能在银行开户,也就意味着不能办税务登记证、不能领到发票,于是也就不能开展业务。那些满怀创业冲动和雄心的人们,被浇了一盆无情的凉水。

小企业接连碰壁的尴尬

准备开公司的弈小姐向记者谈起自己在银行开户时遇到难题一脸无奈,“因为注册资金少,许多银行都拒绝受理。工商局的手续都办全了,没想到居然在银行开户遇到了难题”!

前几日。徐小姐在工商局办好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后,准备去银行建立公司账户。公司附近的银行网点虽然不少,可办得一点也不顺利。先到一家国有银行的支行,对方一听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万元。该行的工作人员立刻直截了当地回绝了她:“你资金太少,我们这儿开不了。”

起初,弈小姐被这家银行这种“嫌贫爱富”搞得挺气愤,但想想算了,反正有那么多银行,这家不行就问别家。但没想到另一家大银行的工作人员看了资料后表示:“你这是10万元呀,你能保证每天账户资金结余不少于10万元吗?”

“可是一开业之后,我们公司就会从账户上划一笔资金使用,银行总不能要求我们只进不出吧?”弈小姐问。“那样的话,注册资金太少了,一般在我们这儿开户不符合条件的,上别的小银行看看行不行。每个银行的客户群都不同。你可以试试。”

礼貌的回答,“周到”的考虑。让弈小姐没有了脾气,试了几家银行都碰了一鼻子的灰,但原因归结起来却是一条:注册资金才10万元,公司规模太小。最后她终于在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办妥了需要的手续。本以为资料齐备,办理开户手续用不了多久,却整整奔波了一天,这让弈小姐对银行的做法难以理解。“难道我们小公司就不能享有应有的待遇吗?工商局办理执照的门槛低了。怎么银行的门槛却还是这么高?”

各网点各有不同

银行对于小企业开户到底设立了怎样的门槛,记者以刚成立的小公司的财会人员身份,通过电话和实地了解等方式对一些银行网点进行了暗访。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银行每个支行根据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财务考量。制定出了不同的中小企业的开户门槛,因此,采访所得的信息反映的是某一银行整体的大概情况,并不适应于该银行每个支行的实际情况。

五大行工行门槛最低

在五大行中,工商银行是相对而言门槛最低的一家。其对于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没有设立注册资金门槛的限制。只要符合工商登记的,无论注册资金的多少,都可以在工行开立账户。工行对于日均存款余额没有要求。但是会根据这一数目的多少,收取一定的账户管理费用。日均存款余额低于1万元的,每年收取20元的账户管理费;日均存款余额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每年的账户管理费用为10元;日均存款余额大于10万元的,则免收账户管理费。这一费用应该是在小企业的承受范围之内。在开户费用上,除了需要缴纳人民银行规定的200元外,工行收取150元,总共为350元。此外企业需要购买一个2300元的套餐,其中包括企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等服务内容。

相比而言,中行的门槛就要高上许多,其对企业账户的设立门槛是注册资金300万元。除此之外对账户的日均余额也有更高的要求,日均存款余额少于10万元的,银行将每月收取100元的账户管理费。与工行年度账户管理费用收取不同的是,中行按月收取。

农行的门槛也低不了多少。企业的注册资金需要达到200万元,同时保证有10万元的存款。在开户费用上,除了人民银行收取的200元,农行收取100元,总共300元。此外企业也需要购买一个1000元左右的套餐,包括网上银行等等。虽然农行不征收账户管理费,但是它对存款有所要求,所以在这一点上跟其他银行可以说相当。

建行的门槛与上述银行也有不同。假如一家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小企业想要在建行开户,除了人民银行规定的费用外,还需要购买建行的产品,如工资、网上银行等等,买够1万元的产品以后,这家注册资金50万元的小企业才能够在建行开户。注册资金200万元的企业开户需要购买的银行产品在几千元。同时,建行对于日均存款余额少于一定金额的,也会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交行在企业注册资金上有较严格的200万元的门槛。同时对日均存款余额也有所要求。日均存款余额少于5万元的,银行按季度收取10元的账户管理费。在开户费用上,除了人民银行规定的200万元外,交行收取100元,总共300元。此外需要购买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的服务,分别400元。

中小银行大多不设门槛

相对于大银行的高门槛,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银行对于小企业的态度。则可以称之为张开怀抱欢迎,不仅不设门槛,有的甚至会有一些奖励。

上海银行对于企业的注册资金不设门槛,但是要求企业开户时不能空开账号,必须存入注册资金的10%的资金,不低于2万元。对于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低于2万元,上海银行每季收取30元单位小额账户维护费。在开户费用上,除了人民银行规定的200元以外,上海银行不再收取费用。但是企业需要购买单位电话银行240元/年,单位回单箱210元,年。

宁波银行对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仅不设门槛,为了鼓励企业在宁波银行开户,凡在宁波银行开户的企业都赠送网上银行的服务。除了代收人民银行的200元外,宁波银行对基本账户收取50元的开户费用。

广东发展银行对企业账户的要求非常单纯,没有注册资金和日均存款等任何要求。在收费上,除了人民银行的200元外,也不再收取包括账户管理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

深圳发展银行对企业的注册资金也不设立门槛。对月日均存款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企业存款账户,收取每月10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在开户费用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深圳发展银行免费,只收取人民银行规定的200元。

企业根据实际选择开户行

面对这种实际情况,小企业开户时则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总体而言把握几大原则。

唯一原则。有些企业在注册时因为地区、行业或者其他方面的要求,对于开户行有排他规定,在此情况下,小企业只能遵守。又如有些中小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而有相当一部分业务来往对象会指定外汇银行,这样的银行提供的服务较符合企业所需。

就近原则。一来是地缘上就近。在开户过程中,小企业就近选择开户行,方便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操作。二来则是性质上就近,例如科技型小企业则可以着重考虑上海银行的漕河泾支行和张江支行。

宁小原则。通过上面的采访调查不难发现,虽然大银行派头不小,但同样的,门槛不低。因此小企业如果想成功开户,并节约开户成本甚至之后的结算成本,中小银行都会有一定的优势。

精选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