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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提高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02006-2020)》提出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战略目标,确立了大学作为我国基础研究以及高技术创新的主力军的重要地位。统计显示,高校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 /4左右,承担国家`863项目1启以上,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占1启以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占全国70%以上,国家重点实验室约63%建在大学。显然,高校在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处于辐射源的核心地位。
然而,我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率尚不足3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成果不足5%,丰富的高校科研产出与低效的产业转化能力之间的鲜明对比折射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尚存在一系列阻碍性因素,有关制度不尽完善也使得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一些弊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高校科技成果得以有效转化的基础性保障。唯有重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性框架,方能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途径的畅通,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要素与现 实境困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
1.价值功能的多重性
高等院校不仅承担着培养人才、传播知识的社会职能,还是发现知识、创造知识、研究知识的重要阵地,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将科学技术应用到新兴的产业活动,是教学过程的延伸和科研活动的构成部分,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贡献力量;革新的生产过程反过来又可以改造专业课程或更新教学内容,形成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等的创新,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思路。因此,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兼具教育价值、科技价值、经济价值等多重功能,承担着多元化的社会角色。
2.管理界面的多层次
高校教学、科研、技术转移分属不同的运行体制,人员结构和外部关系的多层次自然决定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界面的复杂性。一方面,科学研究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不同的项目性质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考核评价机制,不宜以单一的评价扫 L制等同视之,需要根据项目开发的进展以及社会和市场的实际需求予以适时的调整;另一方面,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要求不同的管理模式,如前期开发阶段需以事业管理模式审核、协调、引导,后期转化阶段则应以企业管理方式调研、推广及服务。此外,科研项目参与主体的多层面亦决定了人事管理的复杂性,包括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以及研究生等,各个主体参与研究及转化的程度亦不相同。
3.成果形式的多元性
表现在不同的科研性质和科研项目科技开发的成果形式亦不相同,有些可能直接投入生产过程物化为商品,有些则需要在企业等生产平台上进行再试验、开发以适应市场需求,有些则以论著等精神产品形式形成理论成果用以指导实践;同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评价亦呈多元化,高校目前多以或著作出版情况为主要衡量标准,而企业则需要以科技成果投入市场后的收益率作为评价标准,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不同的主体因需求目标的差异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亦不尽相同。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要素
1.科技成果转让和受让方
高等学校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转让方和供给方,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集中地,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增长力的基础和源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受让方和需求方是企业,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的实施基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目的实现地。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经济发展方向,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能力直接决定高校科技创新带动生产力的速度和规模,因此,构建产学研一体的大学技术转移平台是保证高校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基础和必要。
2.技术转移中介方
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介机构、高校科技处、技术转移机构、政府参与到科技成果服务与转化过程的相关机构等,这些中介方是连接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纽带和媒介,以其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物资、人力等支持,为高校和企业双方提供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并协调双方关系,一方面为高校科技成果的产生、转移提供前期调研、产权归属、合同审查及收益分配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依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交易、传递和扩展。
3.政府宏观调控方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与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持计划等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参与主体进行宏观调控与导向引导,如通过税收、财政等政策支持引导高校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平台、大学科技园等,通过人才激励}L制为高校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待遇、奖励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等等。政府通过适度的宏观调控和制度保障措施,为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化运行奠定基础。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数据显示(见卜表),我国高校发表科技论文和出版科技著作均呈逐年递增趋势,并占全国发表科技论文和出版著作总量的绝对比例,高校成为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同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授权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在全国技术创新体系中承担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例如,2010年在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项中,高校获奖比例均超过总数的70%,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达到54.5% 但是高校快速增长的知识产权数量未能有效推动其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与社会生产仍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突出问题体现为:
一是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较低。从高校发表理论研究成果的庞大数量来看,专利输出比例所占甚少,且高达20%的比例集中在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几所高校。另据清华、复旦等20所高校联合完成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高校每年虽有60008000项科技成果产生,然而能够签约转化的尚不及30%,转化后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也仅占被转化成果的30.5%,且只有10%的研究成果能够取得经济效益。
二是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由于高校和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在研究取得进展时急于或交流学术成就,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而失去获得法律保护的可能性;h}同时由于频繁的人员流动和人才流失,如对调离、退休等科研人员没有进行知识产权方面审查或签订有关协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了解到大量的技术秘密,离校后科技成果亦随之外流等。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临的法律困境
(一)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法律环境分析
目前涉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成主要有几部分内容: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与科技成果转化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内容,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二是与科技成果转化或者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规性文件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等;三是地方与科技成果转化或者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政策与法规,如《山西省推动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等;四是各个高校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专利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
总体而言,中央与地方各层级的制度规范对高校科技成果转让过程进行了宏观指导和政策调控,及时调整了在高校科学技术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专利权、著作权等问题,部分高校在政策范畴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通过不同位阶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己具雏形。但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过于概括的制度供给无法满足现实多步骤、多层面运行中最基本的秩序需求,保障作用甚微。
(二)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尚不健全
尚不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现实适用中会引发产权纠纷、转让收益、分配机制等一系列法律风险,进而导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运行不畅,难以发挥高校科技成果的创新效应以及应有的辐射能力。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尚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空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的范围有限。目前只有《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一部专门性法规,而其他的法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外贸易法》等都仅是涉及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一个方面,难以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面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现行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的功能弱化。其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基本法律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缺失,缺乏《科技成果定价法》等专项立法,缺乏《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等技术市场管理的法规;其二,虽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专利法》明确规定了科技成果权属的法律依据,但缺乏对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致使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及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完善
1.高校科技成果产权权属不清晰
大量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形式上归国家所有,事实上却归单位所有,权利与义务界定不清的状况普遍存在。如有些科研项目庞大,参与其中的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人数众多,致使研究周期偏长,科研资金来源复杂,主管机构交叉重叠,形成了复杂的产权关系,最终在形成科技成果时产权界定模糊。再如,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归属问题上,职务与非职务权属界定问题尤为突出。现行法律缺乏具体细则,且法律条款仍存在难以量化、模棱两可的因素,导致实际操作中发明人与单位对于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本职与兼职发明的成果归属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
2.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不合理
一些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存在着重学术价值轻技术价值以及重论文成果轻技术转化的问题,且将其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直接挂钩,缺乏对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指标衡量体系,侧导致科研人员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内在动力,有的科研人员甚至将核心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造成知识产权大量流失。
3.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机制不健全
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渠道不畅,如目前高校主要是通过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博览会或科技对接会等与企业洽谈合作,而科技成果展览会的针对性较强,适用于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高校科技成果大多成熟性不足,需要以企业为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导致实质性合作项目甚少,实际转化成功率不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较为落后,缺少专业的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知识产权管理的事业化色彩较重,难以与市场经济接轨,技术转移合同不规范、知识产权条款规定不明确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的高校教师私自签约,致使大量科技成果和技术秘密出现纠纷甚至被对方侵占。
4.知识产权评估机制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估价是一项集合技术价值、合作机制、学校信誉等多方面因素的体系,如果没有科学的评估依据,将会直接影响学校和科研人员的经济利益,甚至出现经济纠纷。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过分强调前期论证而忽视成果转化等问题突出,加之高校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管理队伍,在实践中,技术转让或技术入股,或者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直接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往往与实际价值相差甚大,直接影响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制度之重构
(一)健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项关系到国家、社会、高校等多主体多层面的复杂工程,需要从纵横两个方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既包括国家层面制定高位阶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亦涉及科技成果转化中高校自行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既包括引导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宏观.纲领性法律文件,也包括关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类型、主体、权属、利益分配等实施细则。
应当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包含科技成果登记、鉴定、推广、管理等在内的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如《科技投入法》、《成果推广法》等,明确高校科技成果的产权属性、管理制度、转化方式等,改变高校陈旧的、事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观念,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作用,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责关系,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同时,修订并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该规定于1999年出台,需要根据近年颁布的《科技进步法》0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02008年)、《著作权法》02010年)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并结合近年来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进行修订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细则》,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权属、转让及利益分配}L制均做出专门规定,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规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
1.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高校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专利的申请与维护、技术合同的管理等要合理确定高校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落实到人。如明确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对于外部资助的智力研究成果归属问题应着重审查;对于某些科研项目如需离校教师或学生参与,要提前与之签订一揽子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或权利纠纷影响科学技术的进一步转移应用。同时,培养和引进专业的科技产权管理人才,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兼具科技、法律、金融等知识的多层次的复合型人才;国家可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建立专门的资质准入制度和执业标准,实现该行业人才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或成立知识产权研究基地,为高校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关键词]政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2-0069-02
1 合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概述
合肥是全国首个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中国四大科教基地之一,同时也是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基地。汇集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58所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48万人。不论是在科技人才、科研机构,还是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方面,均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名列前茅。利用科教资源雄厚,科技创新实力显著的优势,近几年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出台一系列政策,强调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性,从体制、投资、税收、奖励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创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搭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科技成果孵化基地,举办各类促转化专项活动,加大了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环境支持力度。可以说,地方政府在合肥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看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本项目在调研的进程中明显感觉到,与英美等国家和国内江浙等城市相比,合肥的高校科技成果并未得到充分利用,仍存在许多制约政府作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成为提升社会经济科技水平的障碍。
2 制约政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
2.1 政策环境
合肥市缺乏对相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尚无专门针对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无法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权利,在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问题不能得到切实的解决,使一些高校与企业由于顾忌转化过程中的一系列复杂的纠纷问题而对实施转化望而却步。此外,对科技工作的管理政策依然落后,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引导作用发挥不足,对与之相关的政策环境方面的支撑力度也不足。
2.2 管理体制
合肥高校本身缺少相应的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引导与激励机制,现有管理体制中缺乏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市场的“激活”政策,市场难以持续。高校现有的科技人员考核评价和评聘体系更注重纵向课题,仅以论文、专利等作为主要标准,导致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动力不足。同时成果转化的收益也很难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制约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3 科技成果
从科技成果本身来说,高校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缺乏转化的必要条件。合肥市地处中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正在完善中,部分高校科研人员选题立项时,缺乏广泛而又深入的市场调研,没有做到研发项目跟着市场需求走,造成研究课题与生产需要、市场需求相脱节或者不紧密,以致许多诞生在高校实验室里的科技成果,缺少必要的中试环节,技术成熟度不高,尚需要较长的后熟化时间。这些直接导致了高校一些高技术含量的科技创新成果难以工程化,距离产业化还有较大距离。
2.4 资金投入
资金短缺、经费难筹一直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拦路虎。一般研究、开发、试验性生产的经费投入比为1∶10∶100,转化各环节的投入更是按几何级数增加。目前,合肥市科技投入占GDP总额的2.13%,与江浙等城市R&D经费投入超过3%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合肥高校普遍缺乏中试基地,缺少科技成果在产业化前期的种子资金,缺乏规避风险的有效机制,相当一部分具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转化,也就更谈不上产业化。
2.5 服务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时转化又是一个多因素复杂多变的过程,需要大量中介服务。而合肥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放力度不够,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存在机构数量不足、条块分割、服务功能不完善或无法提供专业服务等问题。由于缺乏权威的评估、信息咨询、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企业对于科技成果的价值风险很难作出判断,而在合肥高校自身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部门,也都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人才短缺,专业化程度低,增值服务能力不强。
2.6 产学研
合肥市绝大多数产学研联盟的紧密度不够,政府的主导意识不明显,大多数中小企业需求者和成果技术持有者难以实现信息与获取的双向对接,部分高校的成果偏离市场需求,甚至落后于市场变化。同时,信息的及时性、可靠性,包括政府组织的招商项目在内,过时、变更、表达不清的情况时有存在,甚至还有非真实性信息,也严重影响了供需双方快速获得有价值信息,科技资源和产业资源不能深度融合。另外,政府主导建立的网络信息平台存在信息滞后及形象工程等问题,对区域间科技信息的交流也较缺乏,跨区合作还有一定困难。
3 地方政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 加快专项立法步伐
合肥市应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制体系,通过法律形式来规范各参与方的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利益分配机制,为确定产学研联盟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使用权的划分提供法律依据,使科技成果的归属问题、产权界定问题、利益分配问题、风险承担问题、合作纠纷问题等能有规可循。同时进一步建立激励性的财税政策,在合肥市现有基础上,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切实的政策环境支持。
一、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1、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推进创新产业发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转化,充分激发释放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2、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在全市加快形成10家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1000家中小科技企业组成的科技创新主体。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3、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用各类创新组织围绕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产品研发,整合各自优势创新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联盟。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积极组建产业联盟、校企联盟和产学研创新载体,联合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目标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合作、组织协调力度,打破区域界限,着力推进区域科技合作;打破领域界限,着力推进产业科技合作;打破项目界限,着力推进载体科技合作;打破体制限制,着力推进基地(中心)科技合作。(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
二、深化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4、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和政策支持,完善企业创新、人才创业、区域协同的动力机制,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完成。(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5、加快市科技创业城建设。积极帮助市科技创业城向上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科创城倾斜,推动科创城创建省科技服务示范区。加快“市科技广场”建设,制定和完善“科技广场”运作方案、管理制度,将科技广场建成具有特色和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科技情报所)
6、推动高新区升格。做好高新区升格的跟踪、争取和协调推进工作,全力争创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处室:高新处)
三、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
7、出台《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着力完善区域服务体系。推动成立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查推进与目标考核工作,全力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8、启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9、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内部规章制度,推进规范执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检查和整治。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预警工作。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牵头处室:专利执法处;参加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
四、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10、完善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启动“科技创新券”试点,对中小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扩展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本市企业购买重大技术成果,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对购买费用予以补贴。(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科技成果处)
11、加快市技术市场建设。以我市产业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搭建线上线下、场内场外融合互动的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和开放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为基础,以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培训服务为主要内容,建设全链条、多要素、网络化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促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成果资源的转移转化,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牵头单位: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处室:科技成果处)
五、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
12、探索市场化征集科技项目。面向社会征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按研发成果评估情况给予后补助。(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13、开展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提高科技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围。(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六、构建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14、加快推进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建成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融资信息、银企自助对接、政府专项资金申请等服务。以高新区、国家级产业基地、省科技金融示范区为重点,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全面推进“苏科贷”试点,探索采取风险补偿、贴息资助、创新支持等相结合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科技创新风险,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单位:生产力促进局)
第二条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有所增加。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为无偿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的对象为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
(一)省级以上火炬计划、国家级新产品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创新基金、科技攻关、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项目的配套资助;
(二)取得显著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开发签约项目、引进转让高新技术成果及专利技术签约项目的资助;
(三)组建市级以上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县级以上科技中介机构的资助;
(四)创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市级工业设计创新试点企业)的资助;
(五)通过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县级以上科技成果、新产品认定及通过国家、省、市、县级鉴定、评审、验收的项目的资助;
(六)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
第七条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
(一)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和10万元;列入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列入技术创新、创新基金、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配套资金按上级要求额度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5万元。
(二)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专利技术转让等取得显著成效的签约项目,每年一次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秀项目每年不突破10项。
(三)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资助20万元、6万元、1万元;新认定国家、省、县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科技中介机构,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科技孵化器,各类孵化器可优先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同时优先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科技政策。
(四)新认定的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市级工业设计创新试点企业),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1万元。
(五)通过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3万元、1.5万元;通过国家、省、市、县级鉴定、评审、验收的项目、科技成果、新产品,分别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六)对本县单位和个人当年授权的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2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1万元;香港标准专利每件0.4万元,短期专利每件0.2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8万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年新增地税15万元及以上(实际入库数)或新增销售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专项资金资助,可以凭相关证件随时向县科技局申请经费资助,填写《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由县科技局审核并提出资助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监督,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后,由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小额度的专利申请资助,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创新成果小额度资金申请表》,县科技局审核同意后,领取资助经费。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申请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受助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收回使用不当资金,并在二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二)对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科研项目;信用管理;评审制度;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28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科研项目后期管理是指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管理,是科技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也是现有科研项目管理的延续。
一、企业科研项目后期管理的内容
(一)项目后评估
项目后评估是指项目结束后的评估,分为结题时的评估和结题一段时间后的评估。1.结题时的评估。科研项目结题时,应进行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技术路线的科学性,研究开展内容的完整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项目对企业发展的发挥的作用等进行评估。通过结题时的评估,总结科研项目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2.结题一段时间后的评估。项目结题半年、一年后,再组织对项目进行一次评估,重点是项目取得的成果是否固化,获得的知识产权是否流失,成果是否得到推广应用,是否对外转让技术,是否申报科技成果等。目的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成果固化
成果固化是指将科研项目取得的成果通过技术文件等方式固定下来,杜绝科研与生产的脱节。1.制订和修订企业标准。科研项目完成后,研发的新产品,应制订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改善或功能增加的,应修订产品标准;研发或改进了操作方法的,应及时制订和修订方法标准;研发出新的生产工艺技术或技术有改进的,应制订和修订技术规范标准等,把科技成果固化下来,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2.制订和修订操作规程。根据科研成果,对相关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进行制订和修订,以改进和完善生产作业操作。3.纳入技术经济考核指标。科研项目取得的成果应用生产后,改善了的指标应纳入企业技术经济指标考核中加以固化。
(三)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的发明创造,应通过申请专利、进行计算机软件登记、纳入企业技术秘密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1.申请专利。科研项目中的发明创造,应及时申请专利,使本企业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的保护。在申请专利之前要做好保密工作。2.计算机软件登记。企业开发设计的计算机软件,要及时进行登记,保护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企业技术秘密。对于尚未完成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以及申请专利后不易保护的技术、配方、诀窍等,要纳入企业技术秘密加以保护。
(四)成果推广应用
科技成果只有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应用,才能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要积极向企业领导、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建议推荐科技成果,积极推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技术贸易
应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有选择地将不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以技术贸易的方式对外转让,让科技成果产生经济效益,使科技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六)申请科学技术奖励
积极将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申报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通过获得各种奖项来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企业的软实力。
二、开展企业科研项目后期管理的重要性
(一)提高科研投入效率
在项目结题时开展项目的后评估,是通过项目完成后再次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研究开发内容和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估,从中发现项目立项和过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结题一段时间后再组织评估,是通过考查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生产的应用情况,评估当初立项的必要性,是否脱离生产实际,是否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从而防止企业在科研项目上的投入失败,增强预防科研项目风险的能力。通过项目的后评估,总结科研项目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同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企业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进而提高企业对科研项目管理的水平,提高企业科研投入的回报率。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研项目的成果,只有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才能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将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是企业开展科研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1.将成果固化于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工艺规范、操作规程、考核指标中,以提高企业的产品档次、操作水平、技术经济指标;2.将成果应用于产品的设计、生产中,增加产品的规格品种和功能,以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改进和完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3.将成果应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中,提高企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资源消耗,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4.将成果进行技术贸易,企业的科技成果,只要不是企业的核心关键技术,都应通过技术贸易的方式进行推广应用,获得经济上的回报和收益。
(三)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科研项目的发明创造,使企业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是科研项目后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科研项目完成后,要督促、检查科研项目中的发明创造是否及时申请了专利,研发设计的计算机软件是否申请了计算机软件登记以及作为企业的著作权进行了保护,项目的发明创造中不适合申请专利的是否列入了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范围以及作为企业技术秘密进行了保护。
(四)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保护企业发明创造的同时,使社会公众知晓企业所拥有的科研成果,从而树立企业重视科技、技术领先的良好社会形象。在创造发明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在科技期刊、技术交流会上发表科技论文,增加人类知识宝库积累,为科技进步做出贡献。将企业科研项目中取得的成果,申报国家、省、市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的各类奖项,增强企业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企业科研项目后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和增强科研项目后期管理意识
1.企业领导要将其纳入企业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布置、检查和考核。2.企业科技管理部门要自觉地将其纳入部门职能职责,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时限从项目开始、验收延伸到验收后的一个时期。3.企业各部门、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要将承担项目的期限从项目开始、验收延伸到验收后的一个时期,自觉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的后期管理
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明确科研项目后期管理是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要制定科研项目后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内容、任务、部门、程序、结果的考核等,并与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工艺技术、成果管理等工作配合。
(三)纳入对部门、项目单位和项目组的考核
科研项目在立项之初,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就必须承诺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并纳入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考核。只要项目承担单位的各级领导、科技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的后期管理,单位的科研成果必将得到推广应用,更好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制度
1.对于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专款专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科研合同的订立行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2.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与财务验收工作。管理部门应针对当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立和完善校内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管理部门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3.应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分工负责;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参考文献:
[1]国家科学术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J]2002
【关键词】 科技产业 地方高校 对策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为南京邮电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校级规划项目课题“基于高校创新创业苗圃的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编号: XC213027)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243-02
2016年国家发改委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将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要任务和大事来抓,要重点培育形成以集成电路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物产业以及绿色装备与材料低碳、高端、数字创意等突破十万亿规模的五大产业。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重要载体的高校,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脉搏,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结合市场发展方向,在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道路上互相借鉴成功经验,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科技产业现状分析
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路径有两种,即传统模式与衍生企业模式。衍生企业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我国高等教育机构丰富的智力资源通过市场机制的配置,结合大学科技园的有效模式,形成高效益的发展形式。从2001年开始,高校科技产业逐渐进入规范发展时期。高校科技产业的规模化调整明显,高校科技企业的改制得到了普遍推行,公司制、股份制等成为高校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大多数高校科技企业是在转化自身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创办的,由于起点高、技术先进,许多高科技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替代进口并开始向海外出口,培育出了一批著名品牌。
二、高校科技产业存在的问题
1.产业多元化,管理体制混乱。高校科技产业在多元化的产业发展道路正处于摸索阶段,产权关系和权益关系混乱导致资产的无偿占用现象普遍存在,主要包括资产归属缺少合法手续、现有资产的增值部分归属不清、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高校将承担无限连带法律责任,严重情况下将影响教学、科研工作开展。
2.科技产业规模小,分散化、集聚度不高。地方高校科技产业发展整体规模趋于小型化,分散化,经济效益差,整体发展不平衡,市场竞争力不够强,而且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瓶颈和受到制约因素较大,在没有政策和法规支持的基础下,地方高校很难将科技产业规模做大做强。
3.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不能有效支撑产业发展。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左右,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9%,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水平。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2%。大量“问题专利”或“垃圾专利”泛滥。
4.高校服务社会动力不足,动能不强。在以论文、获奖为重点的考评体系影响下,对高校服务社会的情况缺乏有效考核和约束。高校科技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不高,许多科研成果缺乏实际应用价值;对技术转移中心等校内服务机构缺乏考核激励政策,导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推进力度不足,技术转移人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受到抑制。
5.市场化制约因素较多,缺乏缓冲带和产业化接口。产业化需要一个很长的创新活动链条,需要大量的过程技术活动,特别是大量的商业活动。中国高校在引导和服务社会发展方面一直因种种理论和实际的问题,在推进过程中较为边缘化和形式化,受到行政、市场自身体制等因素的制约,难以调动主观积极性。
三、南京邮电大学的科技产业发展模式探索
(一)立足特色,瞄准战略新兴产业
为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号召,努力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应用、推广辐射和产业化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南京市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新跨越,南京邮电大学围绕南京物联网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国家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战略,立足“面向南京、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引领全国”的服务定位,坚持以规模化市场应用为导向,以建立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在物联网方面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优势,以南京作为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规模化应用示范基地,不断探索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模式,共同促进南京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
(二)以大学科技园建设为抓手,建立产业集聚地,带动科技产业发展
南京邮电大学物联网科技园自2011年正式启动建设,经过数年快速发展,现已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入驻企业140余家,园区产值超过10亿,利税3千余万;获批教育部泛在网络健康服务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物联网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科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20余个;先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江苏省物联网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现已打造成为引领全国物联网技术创新、支撑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高地。
(三)以科技产业研发服务机构为依托,提升产业创新支撑能力
南京邮电大学在科技园内建设了教育部泛在网络健康服务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物联网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等一批优质科技产业研发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依托这些优质科技产业研发服务机构,科技园的产业创新支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不仅搭建了“物联网协同创新应用示范和成果体验区”和“3S智慧服务商店”等一批优秀的成果展示平台,并整合29家包括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内的协同创新单位的科技成果向社会、企业进行转化和产业化,还受南京市经信委等政府机构委托承办了一系列政府扶持的科技产业项目评审,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四)构建全链条覆盖的技术转移协同工作网络,探索技术转移服务新通道
学校按照“市场导向,需求驱动”的方式,构建了一个以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校内外相结合的技术转移协同工作网络,培育了一支学研相长、专兼结合的技术服务团队。为面向技术转移服务的需求,学校还建设了一个涵盖学校科技成果库、科技人才库、技术成果交易库等汇聚各种信息资源的大数据平台,作为技术转移服务的智慧化综合信息平台,并采用商店的模式运营,简称智慧服务商店。利用“3S”商店,可以及时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专利信息、市场需求的在线查询和交易配对等各种服务,构建技术转移对接的“桥梁”,提高技术转移的契合度和实效性,降低技术转移成本。3S 商店实现了面向市场的智慧服务模式创新,打造了一条快速实现技术转移的绿色通道。
(五)以国家物联网发展目标为核心,软硬件建设结合,推进学生创新创业
一方面,对接学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托各部门组织全国3S杯物联网大赛、互联网+众创培育工程、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科技节等相关活动,多渠道搜集优质学生创业项目,多方位做好苗圃创业宣传工作,吸引大学生入站创业;另一方面,整合高校及行业资源,发挥平台优势,吸引社会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众创空间。截止2016年上半年,学校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入驻创新项目482个,注册创业企业140家。
(六)完善考核评价,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师生投身科技产业
随着科技产业工作的壮大发展,对原有机制体制的适应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制订了《南京邮电大学技术转移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办法,激励师生创新创业,为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南邮科技产业发展模式总结及高校科技产业发展对策
(一)理顺管理体制,事企分明
高校教学科研与科技产业应该坚持两种机制、两个标准。根据各高校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通过一校两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一方面鼓励员工专职从事科技产业工作,实现学校和企业之间人员之间的“双向流动”,另一方面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校企人事劳动制度改革。
(二)围绕高校学科特色发展科技产业,形成产业集聚
高校具有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能够为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高校科技产业在发展中会对高校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出新的需求,有助于高校科技创新更加契合社会发展需求;高校科技产业壮大取得的良好经济效益能够反哺高校科技创新,为其筹集更多的研发资金支撑特色学科发展。通过建设大学科技园,形成依托高校学科特色的产业集聚地是一种较好的模式。
(三)构建科技产业研发服务平台体系,促进协同创新
科技产业研发服务平台在高校科技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能起到打破产业发展壁垒,促进政产学研各界协同创新的功能。通过构建各类产业研发服务平台体系,逐步形成以共享为核心的平台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向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信息,开展技术诊断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满足高校师生创业和企业创新的需求。
(四)构建全链条覆盖的技术转移协同工作网络
技术转移服务是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壮大高校科技产业的重要手段。地方高校应加强技术转移工作,以科技创新引领市场,市场需求培育成果,依托大项目大平台形成协同促进技术转移的融合机制和学研相长的技术服务团队,通过高度智慧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构建全链条覆盖的技术转移协同工作网络。
(五)注重大学生创新创业,为产业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离不开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激发与培养,通过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才能为扩大科技产业规模创造增量。高校一方面应当组织学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调动高校及行业资源,组织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科技节等相关活动,另一方面应当多渠道搜集优质学生创业项目,以创新创业基地为依托,多方位做好创业宣传工作,发挥平台优势,吸引大学生入站创业。
(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障科技产业工作良性运行
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构建有利于科技产业发展的校内激励机制如:通过建立科技产业的目标责任管理模式及从事科技产业工作人员的量化考核激励办法来调动高校教师从事科技产业工作的积极性;通过科研评价体系和标准的改革来打通教学科研与科技产业间互相流动的畅通渠道、引导面向应用和市场的科技成果研发、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
参考文献:
[1]柳菲.高校校办产业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J].学理论,2015,18.
[2]王雷,王媛媛,刘心蕊.我国高校产业发展现状与研究[J].价值工程,2015,07.
[关键词]高校科研文化 科研管理 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4-0150-02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成为我国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攻克高新技g的重要阵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自主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尚不健全、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知识产权管理不力、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现象。这不仅挫伤了高校师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发挥高校优势,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更不利于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硕果累累。为了更好地促进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吉林农业大学不断加大对科研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管理的新思路,通过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贯通管理;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创新成果产权化和市场化,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创新成果价值实现;提升了专家知识产权意识,强化科技源头创新和科学规范管理,重视加强与县市区(企业)沟通合作,加速成果推广与转化,推动了区域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一、完善机构建设,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科研成果规范化管理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学校基础状况和发展战略制定知识产权目标并予以实施,旨在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可与其他管理要求有效融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学校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目标。为有效开展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吉林农业大学早在1985年就已设立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岗位,专人负责学校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工作,并严格对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主线,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统筹优化高校创新资源、增强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不断完善我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着力厘清、破解制约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发展的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树立标杆,力争形成知识产权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的新型管理体制。
吉林农业大学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最高管理层、学科专家、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主要负责拟定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目标;审核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吉林农业大学还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专门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综合科,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等。
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社会服务科,主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统计、分析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体系;成立资产运营公司,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方案,知识产权运营的日常工作。
吉林农业大学先后修订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规定》等管理办法,用制度统筹形成建立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不断提高学校创造、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增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一)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保护条例,已经组织50余名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培训班的培训;鼓励管理人员考取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知识产权法规又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骨干队伍。
(二)注重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近几年,针对部分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知识匮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吉林农业大学先后邀请到知识产权专家和知名专利人来校,就“专利申报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从研究课题选择可申请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文件应注意的问题”等,举办了多场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或报告会、专题座谈、案例分析,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学院(单位)科研分管领导、科研秘书、相关项目的科研人员参加讲座或报告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我校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全校科教人员不仅了解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使其充分认识到知识,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学校科研骨干、科研管理队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步渗透到了学校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注重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在校科技处网页上,友情链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申请流程;并开展服务提供查询相关领域专利申请情况,为专利申请提供参考资料。另外,全校科教人员可到学校图书馆利用数据库资源进行专利采集、检索、分析等,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科研人员在项目的申报、立项及技术引进过程中,学校要求查新首先要查专利数据库,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等过程,做到心中有数,为项目的申报奠定基础,同时规避技术引进过程中出现专利纠纷的可能性,逐步培养科研人员利用专利信息的习惯。通过专利信息的有效利用,使立项研究内容及引进技术的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学校在同各类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合作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的工具,避免了在技术交易中使用失效或无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了学校和合作方的利益,维护了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促进吉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和科学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提高吉林农业大学的整体科研水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吉林农业大学先后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后补助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等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对科研工作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吉林农业大学奖励发明专利8000/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项、动物新品种30000/个、动物配套系6000/套、大田作物新品种6000/个、其他经济作物新品种4000/个。同时,吉林农业大学也对专著、论文、行业标准等进行奖励。近两年,共投入科研奖励940余万元,奖励教师千余人次,共计奖励科研成果1700余项,不仅调动了广大科教人员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促进了我校的技术创新活动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作出了一定贡献。
四、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一)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探索出面向“三农”,以示范区、专家大院等为载体的新型r村科技服务之路。探索技术研究和现有成果的集成配套转化模式,以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推动大学和科研院所走进产业园区、推动产学研模式的创新、推广校企合作模式等方面为重点,几年来,共承担各类项目千余项,建设科技示范区、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新农村建设帮扶点总计54个;选派科技专家赴企业帮扶300余人次,组织科教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8000余人次,培训地方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200余万人次,5个作物新品种、1个动物新品系得到成功转让,单个成果转让金额达到240万元;累计技术增收90亿元。“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的办学特色得到进一步彰显。
(二)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探索崭新的科研合作模式
逐步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产学研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并完善重大横向科研成果的培育转化机制。按照“项目启动、互惠互利”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相关县(市、区、企业)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共建活动。与35个市县区(企业)签订了共建协议,通过与企业、社会的合作来提高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如与安图县签订长期共建协议,定期开展校企科技成果转换对接大会,双方围绕主要中草药病害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实质性合作。同时,率先建立了院级董事会办学体制,按照开放式办学的思路,注重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争产学研用联合办学,推广自主创新技术,谋求社会、企业、学校的全面共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辽宁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十一五”来,学校两个学院累计与董事单位开展横向联合科研项目近百项,专家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改进、转让新技术近百项,为企业增收数亿元。
几年来,吉林农业大学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一系列规范化知识产权的政策。2016年,吉林农业大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16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利工作还存在着与科研项目开展、与技术创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对专利的重视程度还停留在数量大于质量的阶段,特别是对专利的产业化能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重视不够;在促进专利审查与技术创新的沟通交流和有效对接以及开展相关的专利工作交流活动等方面还做得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以及专利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和利用专利战略,抢占技术与市场竞争制高点,积极组织申请国际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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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松溪县;科技管理;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
1科技管理的概述
科技活动是在所有科学技术领域内,即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生命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全部的、有组织的、系统的科技活动。科技管理是对管理科学的运用。是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对人员、设备、资金进行优化整合统一管理的行为。通过科技活动进行有限的调节与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目前科技管理是通过科研项目组织、控制生产管理工作,整合并利用各方面资源,从而实现预期目标的管理过程。科技管理的成效与认真贯彻科技政策、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科研队伍潜力等因素密切相关。近年来,我省(福建)科技部门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科技的相关规章制度;我县也相继出台了《松溪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主要是为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提高科技人员自主创新意识。但是受到传统理念与工作方式的制约,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摸索和解决,走一条适合我县自主创新的科技管理之路,为科技进步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2科技管理的作用
科技管理的内容根据企业业务的发展需要而各有不同,工作重点有所侧重。有的注重专利申请,有的重视科研项目转化为生产力的研究工作,有的支持研究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等,随着科技管理业务重点的改变,相关的科技管理内容、手段也随之变化。科技管理工作是贯穿于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产生和转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工作的得当不仅关系到科研工作的进程和效果。
3松溪县科技管理的现状
3.1松溪县科技的基本情况
现有科技管理人员4人,其中行政1人,全额拨款事业3人、知识产权局1人、情报所1人。内设机构有计划股、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开发中心、科技情报研究所、科动办、地震办,下属单位有知识产权局(副科级事业单位)。上一轮机构改革科技局并入县发改局,属挂牌机构,实际上独立。本次机构改革(2015年)科技局完全合并。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发展,通过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已为松溪县企业科技发展得到不断提升。
3.2全县科技综合水平得到提升
科技进步迈出新步伐。2013年通过了全国科技进步县考核,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县”称号。全县有23家企业获得福建省科技型企业授牌。自主知识产权成效明显,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再创新高。全县共有创新型企业1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2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科技项目组织工作再上新台阶。设立“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2016年争取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共7个,组织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21个,创新资金项目16个。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工业产品开发的技术引进和推广、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方面。全县R&D经费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幅28.9%(上年度3193.2万元,本年度4116.5万元)。3.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推进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和实施的主体。我部门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充分发挥专利的创新驱动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加大专利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利用知识产权宣传日、科技宣传活动周,向企业群众宣传专利基础知识,发放《专利法》《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县政府关于调整县专利奖励金额的通知》《松溪县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资料,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二是邀请省内外专家与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逐家走访企业,面对面,一对一现场为企业提供专利研发、申报和保护等方面的服务。邀请福州博深专利律师事务所林锋多次到科技型企业,指导专利申报,仅我县永顺机械有限公司获得有效专利数近60项。2016年,我县专利申请量共231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180项,外观设计专利34项;1专利授权量共157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25项,外观设计专利26项。同比去年有增长194.1%。
4科技数据建库工作创新管理
通过科技数据建库工作创新管理不断完善为更好地为企业规划发展方向,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我局坚持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一是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我局多次组织业务科室人员深入乡村、企业,了解企业、合作社技术研况,掌握技术研发动态,引导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二是建立企业项目数据库。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编制、储备一批对全县产业布局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牵动性、前瞻性、高质量的大项目、重点项目,及时根据政策要求联系、指导、帮助企业制定科技发展计划,申报科技发展项目。对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科技项目实施并及时验收。三是建立福建省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在全县范围内初征研发经费超过1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工作。
5拓展促进企业“产学研”成果对接
积极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牵线搭桥,引导企业将先进的技术的引进与自主创新的结合起来,推动科技成果向实现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做好科技成果对接工作,先后帮助我县华韵竹木、金花葵农业发展、普伦斯泵业等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成功对接有效地促进了产学研用的有效结合,对我县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6抓平台建设,推动科技的进步
着重抓好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打造众创空间,带动双创工作,我县的畅宏公司运营的畅想空间被列入省级“众创空间”是我市5个县级众创空间之一。同时抓研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水平,目前用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2016年新增省级科技型企业备案12家。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2家,1家高新技术企业。
7加强科技部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做好科技宣传工作
科普宣传工作是科技部门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今年借助各类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2016年4月18日参加县工商局召开的全县规上企业培训会;组织开展4•26宣传周活动摆摊设点,向参加的群众发放《专利基础知识宣传手册》等专利材料;组织开展的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开展的科普宣传日活动。同时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管理实践经验和管理咨询人员,管理和项目咨询、培训服务等领域提供更权威、专业、高效的科技咨询服务,多次邀请福州联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博深专利事务所、福州鼎新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及福州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家与机构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专利申报等。
8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延边;科技创新;经济结构;人才支撑
[中图分类号] G32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037(2017)1-39-3
Research on Yanbian’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bility Statu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Xu Shaohua Wang Qi Jin Zhequan
(Yanbi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Yanji Jilin 133000)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restricting factor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bility in Yanbian area,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bility of Yanbian by implementing strategic adjustment of economic structure,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alent support system and perfecting reg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policies and so on.
Key words: Yanbia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economic structure; talent support
h的十报告强调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面对新的形势,正确认识延边州科技创新能力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对于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延边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延边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现状
“十二五”期间,延边州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校地合作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使创新转化为产业活动,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创新的巨大潜能,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1.1 着力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截至2014年末,全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户,实现高新技术工业总产值150.448亿元,出口创汇5 089万美元,高新技术产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接近80%。科技型企业达到169户,年产值超过50亿元,其中16户列入全省“百户科技企业”。全州获得省级科技奖项42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9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鉴定29项,州级成果验收65项;申请专利1 810件,授权专利1 363件,年度申请量与授权量多年连续保持全省第三位;4个专利项目荣获首届吉林省专利奖。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创新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十二五”期间,新增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
1.2 加快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水平
围绕医药、食品、农业等领域建立了吉林延边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延边医药健康产业中试基地、延边敖东医药科技产业园、延吉朝鲜族特色食品产业园区、安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园区等;建立了以延吉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和珲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敦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及省级大学科技园--延边大学科技园为代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013年,国家科技部正式批复在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立珲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延边、长春、吉林三地科技部门共同建立了长吉图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合作举办中韩技术转移大会,为长吉图地区与韩国科研机构和企业搭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2011~2014年,中韩技术转移大会共推介664个项目,签署协议81项。集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孵化器、综合科技服务平台为一体的成果转化模式正在延边逐步形成。
1.3 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州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激励高校、科研院所注重研究成果的产业化方向,把延边州的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市场、地区和企业需求开展科研活动,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合作,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传统产业、服务地方经济的新模式。目前,全州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2015年召开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吉林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9所省内外高校和中科院长春分院及3个研究所的40多位领导和专家,以及全州组织的260余户各类企业参加,参会人员达360多人,高校、科研院所与延边企业共10家单位在会上签约。
1.4 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
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延边州注重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投入、后补助、招标创新、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新型的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带动金融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一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举办“省级金融机构投融资说明会”、“省级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银企对接大会”等,为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沟通、合作的平_。二是举办“新三板上市说明会”,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三是在全省率先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对延边州支柱产业和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当地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企业给予专利保险全额补贴,为延边州企业进行充分的市场竞争保驾护航。
1.5 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
延边州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州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和《延边州科技奖励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延边大学和农科院、林科院等科研机构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分配机制,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重要事项,对股权和分红奖励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参照《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延边州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州本级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发挥企业在技术市场的主体作用,建立了企业科技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发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企业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创立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对初次认定的省或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其研发的成果转化申报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推动了人才、技术与资本、市场有效融合。
2 延边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2.1 产业发展结构不优,生产成本资源能源消耗过大
2014年三次产业增加值在经济总量中的比例关系为8.3:51.3:40.4,产业增长速度大体上处于“二、三、一”的状态;三次产业投资比例为1.5:48.9:49.6。2013年,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达到822.4亿元,同比增长23.7%,而销售、管理、财务三项费用分别上涨33.5%、26.3%和36.1%;全州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上涨1.0%,而工业生产出厂价格指数同比下降0.8%,购销剪刀差达1.8个百分点。2013全州能源消费总量为 760.38万吨标准煤,其中工业能源消费量为438.63万吨标准煤,占全州能源消费总量的57.69%;单位GDP能耗为0.99吨标准煤/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此外,新技术产业程度低,产业规模未能担负引领重任。从电子信息产业看,2010年延边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总产值(276 882万元)占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21%,但2013年(100 441万元)仅占1.08%;利税总额仅占制造业利税总额的1.29%[1]。
2.2 基层科技工作薄弱,高科技资源和人才严重缺乏
2013年延边地区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为5 804人,占全省总量的4.1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 339人,占全州科技活动人员的57.525 %。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总计2 288人,其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589人,占25.74%[1]。科技人力资源配置分布不平衡、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很大一部分集中在教育、卫生系统等,工业企业中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技能不匹配,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多,更缺乏高素质的技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国内技术领军人物更是少之又少。目前,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管理队伍以及科技中介服务队伍方面的人才缺乏统计数据,但从定性分析上看,这类人才比较少。
2.3 区域内发展不平衡,科技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较弱
县市间缺乏统一科技规划设计,协调发展难度大;项目合作不够密切、产业对接较弱,主要行业、企业的配套大都局限于本地,技术、人才的使用等缺乏相互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割裂明显、落差较大,产业同质、同构化状况较为严重[2]。中心城市延吉市不仅未能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还呈现对周边资源的“虹吸效应”。这也是延边整体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3]。2013年,经济总量居前三位的延吉、敦化、珲春三市的生产总值总和、地方级财政收入总和分别占全州经济总量的71.90%、64%,分别是经济总量居后三位和龙、图们、龙井三市总和的4.5倍、4.9倍。县市中经济总量最大的延吉市,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相当于经济总量居末位县(市)的7.9倍和8.4倍,其经济总量也比县域经济居后5位县(市)的总和还多[4]。
3 提升延边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
3.1 实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提升技术产业水平
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并重,用创新成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由单纯追求GDP量的扩张向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和经济质量效益的提高转变,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一、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高投入、高污染、低效率来支撑的传统工业化道路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5]。
3.2 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增强创新驱动动力
围绕提升产业竞争实力,在创新中培育人才。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采取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相结合等方式,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够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勇于开拓创新的各类领军人才。实行“人才+项目+基地”的培养模式,重点加强培养科研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工程实用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工人型专家”,着力打造一支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素质高、能力强的创新人才梯队[6]。
营造良好选人用人机制,在创新中凝聚人才。深化人才优先开发战略,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机制。通过适度的政策倾斜,引导带动人才、资金项目、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发掘与培养,积极遴选基础扎实、有创新精神、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和参与重大科研任务。
完善人才创业激励机制,在创新中留住人才。营造识才、纳才、聚才的良好环境,在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方面提出先行先试的新举措,吸引众多“良禽”择木而栖。善于以市场化机制激发人才创新的动力,既纳天下英才而育之,更聚创新人才而用之。正确处理好科技人员本职工作与兼职创业之间的关系,在确保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允许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特长从事兼职创业活动。
3.3 完善区域科技发展政策,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制定中心城市科技发展能力提升政策。提升中心城市―延吉的科技创新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产业集聚、企业孵化、产业辐射、产业带动等功能效应。制定资源富集地区的科技发展能力提升政策。敦化、安图、珲春、汪清等地矿产、油气、水电等资源富集,要加大政策导向,推进资源有序开发。制定贫困区域科技发展能力提升政策。龙井、和龙、图们等地经济实力薄弱、科技实力不强,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政策,以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优化产业错位布局,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延吉、龙井定位于溢出、疏解、转移,承载引领、带动、辐射、输出的功能,着力发挥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促进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链升级延伸;珲春、图们、和龙定位于溢出、承接,承载服务、纽带的功能,着力打造现代物流中心,扩展进出口贸易和对外合作;敦化、安图、汪清定位于承接、调整,承载服务、保障的功能,加快产业承接转移和优化升级。
参考文献:
[1] 延边州统计局.延边统计年鉴[M].深圳:中国国际图书出版社,2014.
[2] 李铁.延边州产业空间布局与发展对策研究[J].江苏理工学院学报,2014(6):145-150.
[3] 延边州发改委.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R].延边州发改委,2014.
[4] 延边州发改委.延边州经济运行分析[R].延边州发改委,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