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社区社会调研范文

社区社会调研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区社会调研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社区社会调研

第1篇:社区社会调研范文

关键词:社区矫正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 意义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164-02

一、审前社会调查的概述

美国是审前调查制度的“开山鼻祖”,其雏形可追溯到1840年,由“现代缓刑之父”约翰·奥古斯图斯(John Augustus) 最先提出。后来伴随着美国缓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之配套的缓刑资格调查也得到不断完善,到1930年,缓刑资格调查演变成为整个量刑提供判决前的调查,从而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审前调查制度(英美国家称the pre-sentence report) 。审前调查制度是美国决定是否对有关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制度依据。

社区矫正这一概念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在我国的学术界,随后在我国立法上也有了规定。并且在2012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于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作了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虽然这一条款没有明确提出审前社会调查这一概念,但是它的实质内容涉及了审前调查的规定。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是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其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我们的目的是对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客观的评价,使法院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能够建立在和犯罪人有关的、体现其再犯可能性的所有因素的综合评价上,以降低社区矫正的适用风险,为预防犯罪和矫正罪犯提供科学依据。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使社区矫正被提前到法院审判这一过程中,对于实现刑罚的个别化和刑法的公平、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审前社会调查的意义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已经开展了审前社会调查的试验工作,特别是那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较好的省市,他们的身前社会调查更是走在了所有省市的前面。通过这些省市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实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1)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

在没有实施审前社会调查之前,法院对于被告人判处社区矫正仅仅建立在对于被告人犯罪行为以及悔罪表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官个人对于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主观感受的基础上的,这是不科学的。社区矫正不同于有期徒刑等监禁刑,它一种非监禁刑,是一种社会化改造方式,它不是把罪犯关押在监狱中,而是把犯罪分子放到社会中去,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教育,改造。因此,社区矫正机构在这一过程中的责任非常重大,它就需要对被矫正人员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因人而异制定符合犯罪人的矫正计划,才能更好的帮助犯罪人弃恶从善,重新回归正途。但是,在没有实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之前,社区矫正机构对于被矫正人员一无所知,从而就产生了矫正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使得社区矫正没有实现应有的效果,不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

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则改变了过去的那种状态,它提高了社区矫正的效果。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让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被矫正人员之前就对其犯罪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学习和工作状况等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从而可以更好的制定矫正计划,根据犯罪人的特性来实施适合他的矫正方式,帮助他重新回归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这就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事半功倍,而且符合刑罚个别化的要求,能够更好的实现刑罚教育、感化犯罪人,预防犯罪的目的。

(2)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审前社会调查是由法院委托犯罪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的,不受法院的干涉,因此就可以做到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作出合乎实际的调查报告。以往法院在作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时只是依据自己对于案件事实的掌握以及法官个人的主观意愿,因此就有司法擅断的空间存在。但是,在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之后,法院在判决前先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而客观地调查完毕后制作出反映现实的调查报告,然后法院依据调查报告来决定对被告人是否判处社区矫正。在这一过程中,法院的判决不再是随意的、擅断的,而是有客观的报告为依据的,这使得法院在判决或裁定时更加客观、公正、透明,因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司法腐败的发生,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

(3)有利于服刑人员的顺利回归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为法院在判决时提供了客观、可靠的依据,从而使那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人可以在社会上服刑,切实把“那些不需要监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同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犯罪人所生活的社区的居民、邻居、同事、朋友等人员的调查,明确这些人对于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态度,从而法院对于那些社区人员认同的犯罪分子判处社区矫正。把这样的人员放入社区,社区的人员就不会强烈地反抗,就会更加积极的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监督被矫正人员,接纳他们,从而有利于提高矫正的效果,有利于社区的和谐,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有推进作用。

三、我国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1)调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虽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人民法院等需要调查被告人、罪犯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省市都是县司法局再委托给下面的司法所来进行调查的。这就产生了较大的问题,即由于基层司法所人员的配备还不是很充分,它缺乏由专业人员来进行调查的条件,因此造成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不科学,结论不客观、不实际,从而会影响法院的裁判,对被告人、罪犯可能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或者即使是由县一级的司法行政机关自己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也会存在人员方面的问题。毕竟县一级司法局中这方面的专业人员也比较少,人力资源不够充分,从而也会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从全国各个省市的实践经验来看,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报告在法院的裁判中的采信率还是很高的。如江苏省在2007—2008年两年间,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10500余起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评估报告在法院的采信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数据表明了法官对于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非常相信的,对它的意见是采纳的。这些报告对于案件的结果来说意义非常重大,因此就更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

要解决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就需要我们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培养审前调查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整个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我们可以在招募人才时多注意吸收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的人才来专门从事审前调查工作,从而就可以提高调查报告的质量。同时,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应该在平时多开展审前调查方面工作的专项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使他们能够完全胜任身前调查这项严肃而意义非凡的工作。

(2)审前社会调查缺乏独立的执行机构

从目前的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程序来看,首先,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法院或其他机关的委托进行审前调查;其次,县级司法局再委托基层司法所或者由县级司法局直接派出工作人员或者再吸收一些社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组成调查小组,然后去到目的地进行调查。由此可以看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委托之前是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机构的,只有在收到委托时才临时组成调查小组,仓促进行调查工作。这样的做法,由于工作人员在平时并不是专职负责审前调查工作的,具有不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了工作的专业性和结果的公正性,不利于审前调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因此,为了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了提高报告的质量,为了提升工作的专业性,使得工作人员的业务既专又精,我们就需要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建立独立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小组或者类似的机构,从而才能保障调查工作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1]王志亮:《外国刑罚执行制度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版。

第2篇:社区社会调研范文

【关键词】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对策;淄博市淄川区

按照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10%以上即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淄博市早在2000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淄川区是淄博市的人口大区,也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截至2014年底,淄博市淄川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5万,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9.31%。解决老龄化问题,社会养老是关键所在。因此,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一、淄博市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淄川区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逐渐形成了“以区福利中心为龙头、以养老机构为支撑、以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养老医疗保险为保障、以高龄优待为补充、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淄川区养老事业呈现出了全面化、特色化、快速化发展的特点,为全区老年人安享晚年、老有所养提供了基础性的设施和制度保障。

1、加强养老机构多元化建设

(1)加大政府投入。今年淄川区在开展“项目建设年”中,积极筹建了淄川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提供床位200张,均超过了省里要求的50-100万人口的县(市)建设标准,是唯一由政府全额投资,集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孤老供养、流浪乞讨救助为一体的综合利中心。该项目自2014年9月份运营以来,正逐渐发挥养老机构的龙头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现在淄川区有依托乡镇敬老院的开发区老年公寓、威通集团企业投资兴办的天伦老年公寓、个人投资兴办的康寿、恩泽、孟子山等老年公寓,特别是今年5月份投入使用的留仙湖养生中心,是由西关一社区投资4000余万元兴建,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可提供养老服务床位400张,是目前全市规模大、标准高、设施先进的养老机构之一。目前,全区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床位数325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约28张。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在鼓励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并逐步呈现出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自2012年开始,组织城市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建设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活动、休闲、就餐场所,免费为社区、农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目前全区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处,在农村初步规划了幸福院28处。2009年淄川区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重点为城区“三无”老人、城市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探视、精神慰藉等内容的免费服务,目前已服务2700余人次。淄川区志愿者协会不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全区登记注册志愿者队伍21支、2万余人,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理发、看病、法律咨询、清理卫生、维修房屋等服务。

3、加强社会保障和政府优待

(1)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民覆盖。2013年10月,随着全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正式合并,淄川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统一参保、统一待遇;2014年1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行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2014年,淄川区共为12.4万名老年人,支付养老保险待遇9.49亿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4.16亿元。

(2)建立高龄人员政府补贴制度。淄川区自2013年7月份起,将90-99岁高龄老人的长寿补贴调整到每人每月80元,新增百岁老人每人每月120元长寿补贴和免费乘车优待。全区农村集体发放养老补助的村居达到80%。开展了“银龄安康工程”,为全区15.3万名老年人办理了近31万余份意外伤害保险,为700余名老年人赔付120余万元。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淄川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社会养老需求不相适应的诸多难点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经对部分老年人养老需求调查,70%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10%的老人选择社区日间托老,10%的老人希望机构养老服务,10%的老人希望村(居)统一建设集中养老。因此,老年人在养老需求方式上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倾向,但目前淄川区的养老服务形式仍主要以机构养老为主,在养老服务方式供给多元化上明显欠缺。从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数量来看,尽管淄川区目前已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张的水平,但31家养老机构中有18家为公办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以收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为主,扣除这部分床位,淄川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床位,距离淄川区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的目标还差距甚大。

2、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

目前,淄川区除区社会福利中心、西关一留仙湖老年养生中心外,其他的养老机构规模都相对较小,山区养老机构数量更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面较低,农村幸福院建设尚处在摸索阶段。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不完善,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利润低、风险大,全区6家民办养老机构在基础设施上参差不齐。因社会养老观念、媒体宣传及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多数群众和老年人并不了解养老机构情况,导致大部分养老机构入住率并不够高。

3、养老扶持政策不够完善

养老服务业投入大、收益低、投资回收期长、经营风险高。尽管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吸引社会资本的关注,但太多投资意向者仍然呈现试探、观望状况,实际投入的不多,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机构热情还不能充分激发。加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扶持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服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护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护理技能。同时,护理人员待遇不高,工作难做,养老机构护理员不断流失或频繁换人,造成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居家养老服务面较窄,政府购买服务的只限于城镇“三无”、低保、孤寡等特定人员,服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家庭需求。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仅限于提供清理卫生、做饭等基本服务内容,精神慰藉、特殊护理等服务还不能满足家庭养老的需求。

三、加快推进淄博市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养老服务行业是微利行业。因此,政府应切实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不论兴办主体是政府、集体还是个人,都应纳入支持系统,并探索建立长效资助机制,保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积极性,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对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对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和空巢老人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发放服务券的方式资助困难老人养老。制定对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对养老机构星级化奖补和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补助和运行补助等,确保资金保障到位,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2、把养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城乡社区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针对社会养老供需矛盾突出、总量不足的问题,通过置换、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尽快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在居家养老层面,大力扶持居家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其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服务。二是在社区养老层面,城区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施,对社区人数3000人以上的社区应配套建设一处养老机构;农村重点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集中建设老年房,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妥善解决大量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三是在机构养老层面,政府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同时为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和培训。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落实完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制定出台标准明确、切实可行的落实办法。制定建设用地扶持政策,对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在购地价格上给予优惠标准,并将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优先保障;制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税费减免实施细则,明确减免标准;制定金融及保险扶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

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对养老护理员实行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尽快联合制定出台养老护理员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意见,建议大中专院校和社会福利院为培训基地,由财政对培训费用进行补助,民政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对所有养老护理员分期分批进行免费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实现持证上岗。各级新增护理员招聘上岗前一律进行培训,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第3篇:社区社会调研范文

一、社区居委会干部成员结构情况

我县古阳镇下辖4个社区,19个居民小组,居民人口3500户,13000余人。社区干部20名,其中35岁以下的2名,占社区干部总人数的10%;35岁至55岁的8名,占社区干部总人数的40%,55岁以上的10名,占社区干部总人数的50%。从文化层次看,大专文凭的4名,中专及高中的9名,初中及初中以下的7名。从干部身份来看,退休干部7名,下岗职工队5名。

从我县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来看,社区居委会大多数干部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发挥作用等方面整体是好的。从20__年社区居委会成立至今,四个社区的基层组织和基础设施经历了从无到有:先后落实了办公场所,配置了办公设施,完善了基层组织,组建了腰鼓队、健身协会等服务性群众组织,办公条件、办公水平、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社区的各项职能不断得到完善与加强,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区居委会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区功能提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事务、社区群众性组织的完善成为发展趋势,社区作为群众性基层聚合体,其潜在的价值和现实社会功能受到社会认可和重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居委会干部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四个社区20名干部中,55岁以上的10名,占社区干部总人数的50%。在这些老同志中,虽然他们具有极高的威望,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他们毕竟年已花甲,精力上难以承受日益繁重的社区工作,再加上固有工作理念,使他们缺乏开拓创新精神,难以适应适应社区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

2、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在20名社区干部中,大部分都是初高中文化程度。随着社区工作面的不断扩大,城市居民文化层次的整体提高,作为社区的组织者和引领人,其文化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3、社区干部待遇偏低,影响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待遇偏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报酬待遇偏低,由于居委会经费来源缺乏,目前居委会干部人平月工资只有300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也没有落实,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了大多数居委会在没有中心任务的情况下,平时只有一两个离退休干部驻守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二是政治待遇欠缺,使部分有抱负、有能力、甘于奉献的高文化素质人才在社区中找不到自己的奋斗目标,思想不稳定,想通过应聘、报考公务员等方式谋求更高的发展职位,导致优秀人才不能正常流入社区。

4、各职能部门对社区重视支持不够,社区干部压力大。从当前实际看,社区居委会不仅仅是“协助”,更是具体的操办者和执行者。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强调“工作向社区延伸”,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简单地把工作推给了社区,但工作经费却很少落实到社区,不仅增加了社区干部的工作量,而且增加了社区的经济负担,使社区干部工作压力过大,产生消极懈怠情绪。

三、对策与思考

随着城镇建设的加速,城镇管理重心逐步下移到人们日常生活的社区,社区承担起了社会稳定、社会整合和社会服务等多项功能。社区干部处在社区工作的第一线,是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主导力量,是推进社区建设的主要力量,他们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社区工作的成效。为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精干高效的社区干部队伍,进一步抓好我县的社区建设,我们需抓住此次换届的契机,采取多种方式把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较高、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中。

1、“留”。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余热,通过广泛听取居民意见,民主推荐等形式,把一批威望高、能力强、经验丰富、甘于奉献的老干部依法留在社区居委会,传承经验、以老带新。

2、“引”。适时引入干部基层锻炼培训机制,从国家机关中选派干部进入社区任职,把一批素质高、能力强和熟悉社区工作的优秀年轻机关干部,按照组织程序到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或通过依法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充实社区干部力量。

3、“选”。每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一批热爱社区工作、勇于开拓创新、素质好、能力强的优秀青年,通过依法选举或担任主任助理等方式安排到社区工作,既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又为社区发展输入新鲜血液,增强社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第4篇:社区社会调研范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次新农村建设专题工作会议,重点是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做一次全面总结,安排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从而进一步动员全镇上下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再鼓干劲、再谋发展,以全新的姿态投入到新一轮建设中去。刚才,大家通过实地观摩,应该说,充分感受到了这些村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的紧张氛围,并且四个单位的典型发言,也非常具有代表性说的很好,他们当中既有强村又有弱村,既有包扶单位,又有依靠自身力量建设的中等村,基本上代表了全镇农村建设的不同类型,希望各单位都能结合自身实际,实施重点突破,再掀全镇新农村建设的新。结合这次会议,我主要谈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感

我们常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无论干什么工作,思想上不接受、不重视、不转变,就会直接导致行动上的不积极、不配合、不落实。当前尽管新农村建设已经搞了两年多了。但是从全镇的建设情况看,还是显得动作迟缓、力度不大。说到底,还是一个思想认识的问题。大家也都知道,今年的形势较为特殊。从大的方面看,今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最严峻的一年,中央作出了“五个堪忧”的重要判断,就是:能否保持国内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确实堪忧,能否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实堪忧,能否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问题和事件对农业产业的冲击确实堪忧,能否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确实堪忧,能否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在一些地方确实堪忧。但是辨证地看,严峻的发展形势,使得各级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政策支持的力度前所未有,发展的环境条件前所未有。从当前的形势看,书记、市长等主要领导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上,直接进村入户,督导检查、现场调研、查摆问题,新农村建设;书记先后三次来我镇检查新农村建设,现场提出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且,今年领导的基层调研与以往不同,一是不定时、不定点,二是调研中直逼问题要害。从工作效率到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应该说,在这种高效率的工作节奏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面前,没有一个乡镇不重视,没有一个乡镇力度不大。远的不看,大家可以看一看沿途的俚岛镇的村庄建设,可以说是工作快马加鞭,面貌焕然一新。镇在市委书记调研之后,十天之内,沿途村面貌大变样。对比他们,我们无论从基础条件还是经济实力都自好不差。没有理由不借势造势,乘势快上。4月份,全市将组织新农村建设观摩会议,我们拿出什么样的观摩点,以什么样的精神来对待这次观摩,直接关系到我们全年的新农村建设能不能在领导心目中有地位,能不能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家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这次观摩,不管是重点村,还是沿途村都要全力以赴靠上去抓。从我们自身来看,前期,我们相继组织了不同层次的农村支部书记、渔农结合村主要负责人外出参观考察,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应该说,效果还是不错,行动也比较迅速。统计了一下,一季度以来,全镇共植树20万棵,清理三大堆860堆。进入3月份以来,全镇日上阵劳力接近1000人,日上阵机械80多台套。重点是突出了三个字。一是突出一个“靠”字。村支部书记同志,手术三天还没有拆线,就回村调度工作。在承担了全镇90%以上的沼气建设的压力下,在村庄绿化、环境整治上仍然力度大;村支部书记同志作为农村支部书记中年岁最大的一个老同志,在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的情况下,坚持到一线去指挥。二是突出一个“快”字。三个渔农结合村他们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是在认识上非常到位,短短的几天时间,村内就整治的焕然一新。三是突出一个“实”字。就是实实在在干事。葛家村、岗后、北盐滩、庄等村,经济薄弱,但是标准不低,行动不减,在环境整治上尽本尽力。小石家泊村在今年的新农村建设中,规划起点高,投入力度大,打造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作为支部书记就是要有这种气魄。我们今天所观摩的村,都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村,也希望继续保持这样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把新农村建设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早在新农村建设发动起,中央就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庞大的工程,改变农民的生活习惯、农村的落后面貌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必须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同样地,新农村建设也不是大呼隆、大把抓。而我们有的村干部老是存在临时观念,思路不清、方法不多,重点不突出。从村村通油路、沼气、改厕建设,再到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的重点。对于我们基层干部来说,只有明确方向,新农村建设才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特别是我们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领导者,首先要明白该干什么,怎么干。今年明确提出了“环境整治、村庄绿化、围村林建设和部门包村”的“四位一体”建设要求。具体到我们今年的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在三个方面上下功夫。

一是要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上下功夫。这是新农村建设中一项最基础也是最首要的工作。地理位置显要,各级领导关注的程度较高,给全镇的环境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建设,市委年终检查验收新农村示范村中,环境综合整治就占了60%。这也给我们全镇,特别是11个示范村进一步敲响了警钟。不管从上面的要求,还是我们自身的发展,一定要在农村环境整治上下大气力、出大动作,切实抓出成效。农村环境卫生搞不好,经济再发展、农民再富裕,也不算是新农村,具体要做好三个结合:一个是与村庄绿化结合起来。要抓住当前植树绿化的大好时机,对清理过后的空闲地,详细搞好布局规划。准备绿化的,抓紧栽植苗木。力促村庄的整体搭配,协调推进。错过一季,就可能遗误一年。二一个是与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今年省、市对农村环境建设的要求很高、支持很大,市从今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拿出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农村居住工程、并要求各市区今年至少启动10个村的旧村改造任务,力争使农村居住环境五年有变化,二十年大变样。如此大力度地推进农村居住工程和环境整治,是多年来少有的,政策含金量很高,机遇十分难得。抓好农村居住工程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让群众得到实惠,而且有利于扩大建设规模,有利于助推房地产业走出低迷,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是一项有回报、有产出、有效益的工作。现在我们五村、六村、东岗村的旧村改造已经全面启动,要争取更多的农村旧村改造项目挤进政策扶持的范围之内。三是与长效保障机制相结合。农村环境整治的关键在于保持,保持的重点在于有一项长效机制。前两年我们搞新农村建设,环境面貌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到头来还是恢复老样子。反反复复,整治不清。今年,各村一定要在根治环境整治上想办法,下工夫,不管用什么方法,持之以恒保持下去是最终目的。

二是在规划布局上下功夫。重点是做好两方面,一方面是要搞好全镇的新农村规划布局。做到点线面结合、村居企联动,分类进行达标。点上就是重点抓好我们今天所观摩的一类村。11个市级示范村自不必说,要高标准、严要求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确保达到市级标准。其他的重点村也要按照“四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加紧推进;线上就是抓好蒲家片一线、大西片一线、南部沿途村一线和西部成大路沿途村一线,打造农村环境风景线;面上就是所有村庄都要因村而异,除重点村外,其余村都要以环境整治、绿化美化为底线,全部行动。同时,特别要重视渔工企业包扶村、兼并村的建设力度,他们不能成为新农村建设中被遗忘的角落,而是成为亮点。从诚龙建筑公司刚才所做的表态发言可以看出,他们对康村进行的帮扶改造,应该成为我们渔工企业学习的方向。帮扶的过程也是企业提高声誉、赢得地位的过程。另一方面是要搞好本村的编制规划。今天,我们观摩的所有村都对本村做了详细的规划。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以前抓新农村建设,往往是想起一块做一块,村庄缺乏整体性。“新房子、乱村子”的现象比比皆是。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决定着一个村庄的长远发展。如果现在不抓好规划建设与管理,房子高高低低,道路曲曲弯弯,既影响整体面貌,也影响邻里关系,新农村就新不起来,这也是我们高度关注规划建设的原因所在。各单位务必把规划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以村庄布局规划为空间载体,以产业规划为动力支撑,以创造文明、富裕、和谐新农村为建设目标,真正把规划做得既符合实际,又适应现实发展的要求。

三要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工夫。推进各项工作,关键在于一个方式方法,同样的经济实力,同样的村庄规模,有的村开展新农村建设轰轰烈烈,有的村却销声匿迹。有一个认识的问题,更有一个方式方法的问题。首先是必须要发动群众,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建设新农村,单纯依靠农村干部或者是依靠出工去干,难度很大,即使能保持一时,也不能长久改变面貌。还是要发动广大的农民,让他们自觉的参与其中。前期各村都向村民发了一封倡议信,强村用福利待遇来约束,经济薄弱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还要重视妇女主任、妇女文化队的力量,靠他们做工作往往也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发动他们进行围村造林、庭院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其次是要重视资源的有效整合。特别是经济弱村,要注重和邻村进行帮扶合作,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拿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来说,一个村可以是一个社区,围绕几个村也可以联合建一个社区,形成资源共享的效果。三是要巧借外力。今年“四位一体”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部门包村。我们镇有5个市级包扶村,2个市级包扶村。在这种新农村建设的大形势面前,包村单位将非常重视新农村建设,所以说,一定要充分抓住有利契机,争取帮扶,短时间内新农村建设有一个大的改观;镇内的渔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口扶持力度,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在改变村庄落后面貌、增加经济收入上。

三、落实责任,协同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新农村建设工作牵涉面广,任务繁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凝聚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第5篇:社区社会调研范文

【摘 要】文章采用随机分层抽样的方法在成都市区和郊县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成都地区3~6岁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状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为促进幼儿的社会性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3~6岁幼儿;社会性发展;调查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27-0029-02

一、引言

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大,幼儿出现社会不适的现象越来越多,致使更多的人关注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状况。社会性发展是幼儿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前期是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期,直接影响其日后的学习和工作。本文采取调查的方式对成都地区3~6岁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各个方面进行整体研究,来揭示成都地区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特点。

二、研究方法

1.研究样本。本文样本来自四川省成都市四所幼儿园(市区两所,郊县两所),每所幼儿园均按照随机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了小、中、大班幼儿,剔除无效问卷,有效的样本共计188名幼儿。其中市区82名,郊县102名;男孩88名(市区男孩有40名,郊县男孩48名),女孩100名(市区女孩42名,郊县58名);小班幼儿54名,中班幼儿66名,大班幼儿68名。

2.研究工具。本次调查采用的测量工具是北京师范大学陈会昌教授编制的《3-7岁幼儿社会性发展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社会性发展量表共15个因素,60个项目。15个因素是遵守社会规则、社会认知、意志、生活习惯、内外向性、依恋家人、情绪稳定性、自我概念、同伴关系、侵犯性、独立性、诚实公正、共情和助人、好胜心、自尊心。所有项目均采用五级评分制,1表示不符合,2表示不太符合,3表示中等程度符合,4表示较符合,5表示符合。全部为正向题,得分越高表明儿童在此项目上发展越好。此量表是由家长进行填写。

3.研究步骤。首先,联系幼儿园,确定研究对象;其次,请幼儿园老师将量表发放给家长,填完后收回;最后剔除无效问卷,对有效问卷的各题分数录入Excel工作表,再由spss 17.0进行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1.总体情况。由于《3-7岁幼儿社会性发展量表》是由15个因素组成的,每个因素包含4个项目,每个项目的得分相加就是该名幼儿在这个项目的得分。幼儿在各因素上的平均分及总分如表1所示。在3~6岁幼儿社会性发展各因素中,平均分最高的是诚实公正,其次是侵犯性,再次是共情和助人,而生活习惯的得分最低。因此,成都地区幼儿社会性发展总体状况良好,在各因素中,发展最好的是诚实公正,较差的是生活习惯。

2.年龄差异。对小班、中班、大班幼儿进行相邻年龄组之间的多重比较,得出幼儿在社会认知、共情和助人、好胜心、自尊心存在年龄差异,而社会性发展的其他均无差异。从表2可以看出小班幼儿与中班幼儿的社会性发展在共情和助人、好胜心、自尊心方面存在显著年龄差异(P<0.05),而中班与大班的幼儿在这几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幼儿在共情和助人、好胜心、自尊心这几方面的发展从小班到中班呈上升趋势,而中班后基本不变。中班幼儿与大班幼儿的社会性发展仅在社会认知这一因子上存在显著年龄差异(P<0.05)。说明大班幼儿社会认知比中班发展得好。对幼儿社会性发展总分的平均分进行比较,得出中班略高于小班和大班(小班为221.30,中班为230.48,大班为223.82),说明中班是幼儿社会性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3.性别差异。男孩和女孩的社会性发展各因素进行t检验发现,幼儿社会性发展的部分因素存在性别差异。由表3得知:男孩和女孩在共情和助人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女孩得分高于男孩,说明女孩在共情和助人方面发展得比男孩要好。同时,男孩与女孩在遵守社会规则和无侵犯性上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P<0.01),女孩得分高于男孩,说明女孩比男孩遵守社会规则,更少出现侵犯性行为。而在社会性发展其他因素上的得分均无统计学上的差异,但从社会性发展的总分上看,女孩得分要高于男孩(男孩为223.11,女孩为227.48)。

4.地区差异市区和郊县3~6岁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各因素进行t检验,结果见表4。市区的幼儿在发展总分上高于郊县,市区幼儿的社会性发展总体比郊县幼儿发展得好,并存在统计学上的差异。另外,市区的幼儿在内外向性和依恋家人这两个因素的得分低于郊县幼儿,但无显著差异,而其他13个因素上的得分均高于郊县幼儿。其中在社会认知、情绪稳定性、自我概念、独立性、诚实公正上两者存在显著差异(P<0.05)。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伴关系上市区幼儿与郊县幼儿的得分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P<0.001),市区幼儿的同伴关系发展好于郊县幼儿。

四、分析与讨论

1.年龄差异分析在社会性发展量表各因素上,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得分并非呈简单的直线上升趋势。很多社会性发展因素在幼儿中班出现转折。在表2中,中、大班的幼儿在共情和助人、好胜心、自尊心上没有小班幼儿发展的好。这说明小班幼儿开始摆脱自我中心,在成人的教导下意识到要关心和帮助别人,愿意与别人分享自己的东西。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渐渐意识到太好胜、好强有的时候会给自己带来伤害,也许并不是处处需要争强好胜,也不需要自尊心过于强烈,适当地示弱反而有利于自己需要的满足。由此,应遵循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年龄差异,适时引导。

2.性别差异分析。成都地区女孩社会性发展比男孩好,尤其在遵守社会规则、无侵犯性、共情和助人上女孩明显好于男孩,这与社会对男女的性别角色定位有关。父母在教养孩子时,强调男女的差异,要求女孩温柔、端庄、文静,而男孩要勇敢、大胆,不要像女孩子那样柔弱,这就使得女孩比男孩要遵守社会规则、侵犯性行为要少。另外,男孩和女孩在身心发展特点上存在明显差异,女孩比男孩更敏感、更细腻,使得女孩在共情和助人上要好于男孩,这与幼儿的在园表现一致。在幼儿园,男孩表现出更多的攻击性行为,女孩则更关心和同情同伴。

3.地区差异分析。在表4中显示市区幼儿的社会性发展明显好于郊县幼儿。市区经济发展好于郊县,市区幼儿所处的物质环境、精神环境以及文化氛围好于郊县幼儿,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新鲜事物,学习新知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市区幼儿的父母学历总体上高于郊县幼儿父母,市区父母尤其注重对幼儿的教育,注重生活习惯的培养,给孩子创造独立的机会,带孩子到社会中学习,培养幼儿的意志力和坚持力。同时关注家庭教养方式,与周围人探讨育儿经验,阅读育儿知识,搜寻育儿方法。另外,市区的幼儿园更加重视对幼儿社会性的培养,并开展了大量的社会教育活动,来促进幼儿的社会性发展。

因此,要关注幼儿社会性的发展,遵循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年龄和性别差异,思考影响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因素,探寻培养的方法,尤其应关注家庭对幼儿社会性发展所起的作用,并剖析家庭中的关键影响因素,尤其注重孩子同伴关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王晓燕,陈会昌.北方地区3-7岁幼儿的社会性发展特点[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19):12

[2]陈会昌.儿童社会性发展量表的编制与常模制订[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4,(10):4.

[3]张野,杨丽珠.我国3-6岁儿童个性类型及发展特点的研究[J].心理科学,2005,(28):4.

第6篇:社区社会调研范文

一、××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现状

××区现有行政村63个,其中村居合署3个,社区居委会57个。近年来,全区各级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主体经济实力明显壮大。20__年全区乡镇工业完成纳税销售439亿元,同比增长23,占全区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83.4。5个镇完成三产纳税营收222.7亿元,同比增长71,占全区三产总量的52.9。实现镇级可用财力6.54亿元,镇级可用财力均超亿元。全区95个村、社区合作社实现可用财力达2.55亿元,平均268万元,其中村均245万元,社均319万元。引导村级强化经营理念,20__年全区各村集体新建标准厂房18.5万平方米,累计达39.6万平方米,新增加商业用房5.6万平方米。

(二)集聚集约水平提升。

围绕资源最优化、效益最大化,加快推进“三个集中”。确立了以沿山形成区、沿湖组成片的农业集中战略,突出抓好一批都市农业项目,建成了太湖葡萄沟、唯琼生态农庄等都市农业产业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4.78万亩,集中率达47.47,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9600亩。通过抓好营造高地吸纳一批,城市拆迁安置一批,进驻标房集中一批,加快提升改造一批,沿湖景观迁出一批,关停并转淘汰一批“六个一批”,加快工业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的步伐,工业集中度达到68。推进农民居住集中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市区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相结合,与地块拍卖改造相结合,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与撤并小规模村巷相结合,与提升改造保留相结合,20__年共拆迁农民住宅3596户、62.7万平方米,整体撤并自然村45个,开工建设农民安置房102万平方米,竣工88万平方米。

(三)规划导向作用明显。

以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为目标,对我区现代都市农业体系、城乡产业体系、城乡社区体系的新模式等进行全面规划,有力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集聚发展。确定了我区“211 8”二级城镇空间布局结构总体目标框架,即:两个分区——蠡溪分区和太湖新城分区,一个马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一个镇——胡埭镇,8个新型农村社区。同时注重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统筹各类生产要素,着力提高规划水平和可操作性。通过规划来整合优化现有资源,预计到20__年可节约各类用地20__多公顷。

(四)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以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为目的,激发农村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的活力、动力。完成企业改革15家,盘活退出公有资产8404万元,企业改革扫尾工作基本完成。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力度,累计成立77家,股东达146113名,量化经营性净资产9.73亿元。20__年度可分配收益1715万元,实现个人股分红1058万元,同比增加223万元。结合实际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20__年共组建10家混合型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__年创建“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家,其中农业专业协会9家、专业合作社1家。

(五)富民保障进程加快。

抓好农村培训就业工作,20__年共培训农村劳动力12230人,其中技能培训5456人,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指导6774人次;积极挖掘“十个一批”潜力,有效调控政府援助的公益性岗位资源,优先安排农村特困对象就业,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不断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共完成乡镇养老扩面1.61万人,其中城保扩面1.36万人,农保扩面0.25万人,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9,全区农保最低年缴费额提高为1000元;将养老补贴享受对象的范围由农村老年农民扩大到全体农村世居户老年人员,发放率达到100%;区级养老统筹人员统一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农村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9.26,原郊区养老统筹人员城镇医保工作政策调整接轨到位;全区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778户1585人全部纳入低保,做到低保全覆盖;深入开展了“筹千金、助千户”活动,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救济帮扶力度不断加大。

(六)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完善镇村教育管理体制,“双高普九”成效显著,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调优,教育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快完善农村公共 卫生体系,加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建设力度。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八个一工程”达标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文体市场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位率100。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十星级”文明家庭、“五星级”企业和“三星级”青年爱心服务站、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圆满结顶,“民主法制村(社区)”创建活动、“法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当前××区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区近几年呼应城市化建设发展要求,加快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较快发展,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从××区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如果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也就无从谈起。

一是规划布局比较零乱。规划是龙头,是建设发展的依据,离开了规划的新农村就不会是科学发展的新农村,必然导致结构布局的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首先是产业布局零乱,全区原9个镇、开发区、街道建设了11个工业园区,包括集中区外共有大大小小的工业企业4000多家,缺少成规模的大企业集团和大型的服务业商贸区、专业市场,“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现象十分突出。其次是居住布局零乱,全区现有的262.5平方公里区域土地上共有自然村1000多个,“城中村”244个,其中20户以下的小村巷60个,农村住宅分布散乱,配套不完善,环境较差。第三是缺乏统一的规划导向,××的综合发展区规划和区农村规划正在修订完善,次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还未做到全覆盖,许多区域和地块的开发功能尚未确定。

二是经济发展参次不齐。经济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要在全区同步推进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必须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经济财力作支撑,但是经济发展中镇和街道之间、村和社区之间的不平衡性,成为××区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由于历史和区位的因素,近郊村大多有资产而缺资源,而远郊村有资源却缺少优质经营性资产,村级收入高的如龙山社区、南桥村、溪南股份合作社等,年集体收入超过500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收入低的如马山的嶂青村、耿湾村等年集体收入只有50万左右,人均不足500元。各镇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性,有的财力相对不足,如胡埭镇等;有的债务较多,如太湖镇、华庄镇;有的发展不快,如蠡湖街道等。只有加快发展镇村经济,壮大集体财力,促进稳定增收,才能为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夯实经济基础。

三是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当前来看,城乡差别仍然较为明显,社会贫富差距正在逐步拉大。农民实际就业率还不高,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不够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和提高农村职工工资福利水平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此外,社会弱势群体在农村较为集中,农村的社保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的就业率、城保的农村覆盖率、农村保障的标准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扶贫济困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有待于研究解决,等等。

四是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新农村应当有新气象,但从当前城乡发展来看,农村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现象相对突出,特别是农村生活环境、设施配套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农村基础设施较为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较差,与现代化新农村的要求比差距很大。农村安置房建设滞后于城市拆迁的矛盾也十分突出。

五是文明素质有待提高。文明素质是体现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来看,××区农村社会事业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教育、文体等各项事业的投入相对不足,城市的优质公共资源和社会服务有待于进一步同农村对接、向农村拓展,农村居民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加快推进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设想

针对上述薄弱环节,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区在当前和今后工作中必须通过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一是以科学规划为指导,促进集约有序发展。规划是建设发展的龙头,要通过科学规划来节约利用资源、集聚集约发展。要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深化完善农村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农村工业区、农业区、居住区、生态区和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区域协调的城镇体系,实现有限资源无限发展。特别要加快完成××综合发展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一五”城乡建设规划、各项次分区规划、重点控制性详规和农村新型社区详规编制。要通过规划的完善和实施,节约土地资源。

二是以都市产业为方向,促进转变增长方式。坚持园区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开发区、胡埭安置区、马山生物医药园、工业设计园等一批特色品牌园区空间。要加快拓展现有园区的可用空间,重点抓好胡埭工业园西拓和工业设计园南扩,提高园区对骨干企业安置、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承载功能,以空间拓展来“稳心留根”,为××未来发展提供规模支撑和产业基础。要依托现有的12个园区和3个老工业团地,大力发展标房楼宇经济,在原有基础上再建设一批适销对路的标房楼宇,并着力提高租售率和产出率,实现集聚集约发展。要积极引导现有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节能低耗环保、循环型、知识型的都市工业。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抢抓城市化发展机遇,抢滩沿路发展现代商贸,并着力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实现工业、服务业“两轮驱动”。根据战略农业和过渡农业相结合的思路,依托沿山沿湖自然资源,大力发展唯琼农庄、九龙湾乡村家园、雪浪山生态园、龙寺生态园等一批集观光旅游、度假休闲、餐饮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农业示范园,实现农业生产的园区化、特色化、高效化。

三是以资产经营为纽带,促进财力稳定增长。引导鼓励镇、村(社区)积极抢抓城市化推进机遇,把农村土地出让金、集体资产转让金、自有资金等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土地、房屋等优质经营性资产,大力发展集体经营性资产,增强发展后劲。积极参与胡埭工业园西拓和工业设计园南扩,参与建造适销对路的标准厂房和配套用房,增加集体优质经营性资产。结合老工业团地改造,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拆旧建新,腾笼换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利用区位优势,抢滩沿路发展商业用房,有条件的要发展楼宇经济。抓住“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宅基地整理等的机遇,优化一批新的空间进行置换开发。全区镇村要通过强化资产经营,均能增加一块能稳定获利的经营性资产,使村级集体财力年均增幅不低于5。

四是以富民优先为根本,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富民优先,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积极挖掘就业载体,加强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政策配套,促进农民充分就业,鼓励群众创业致富。要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全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体系,切实落实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各项救助政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保障体系。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切实提高人民的收水平,促进收入的多元化,增加经营性、资产性和股份合作收入。通过政策 配套和措施到位,到“十一五”末,力争城镇社会保障三大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000元,年均增长10,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城市化水平达到80以上。

五是以建设管理为重点,促进优化生态环境。立足于“以建促拆”,切实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按照城市化推进的要求,今后几年全区的29个安置点至少要新建安置房500万平方米以上,逐步实现拆迁安置“零过渡”。要加快城市改造,提升城市品味,高标准推进河埒口地区改造,全面建成核心商务区,打造区域发展新亮点。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农村扎实开展以拆临拆违、环境卫生等为重点的各项专项整治。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发展循环节约型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彻底整治水环境。确保到“十一五”期末每万元GDP综合能耗控制在0.72吨标准煤以内,60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污染集中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区域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国家生态区创建全面达标。

第7篇:社区社会调研范文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 文章利用湖南省4县(市、区)586位农户的调查数据,对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展开实证研究,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农民是否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受到年龄、家中是否有60岁以上老人等多个变量的影响,而农户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是否与儿女一起居住以及收入水平,家中承包的土地数量等变量对农民的参保行为不存在显著影响,但前者与后者有一定的相关性。

关键词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行为;Logistic回归分析

[作者简介]刘元花(1990-),女,湖南耒阳人,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邓大松(1949-),男,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政。

一、引言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从2009年起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计划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标志着我国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新农保制度的推广速度超越了政策实施预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本次实地调研中发现,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一部分农民没有参保,绝大多数农民选择的投保档次较低,农民对制度预期的满意度普遍不高等等。可见,制度实施并没有达到最理想的效果。因此,在目前制度并不完善的背景下探讨农村居民对新农保的认知程度,参保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对于全面了解与衡量新农保实施的效果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新农保实施以来,学者们给予了较多关注,相关研究成果日益增加。在新农保农民参保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方面,国内学者主要从个体、家庭、村庄社区、政策及政府等不同层面,探讨了影响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因素。一是个体因素,主要涉及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等农民特征 [1-3 ];二是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子女个数、家庭经济状况、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等因素 [1 ] [4 ] [5 ];三是村庄、社区因素 [6 ] [7 ] [8 ];四是政策因素,主要是指政策设计、政策宣传、农民对政策预期以及对政府的认同 [2 ] [5 ] [9 ]。但是,现有文献资料在探讨影响农户参与新农保行为的主要因素时,对于农户家庭收入这一因素是否对农户参保存在影响上有很大的分歧,例如,黄阳涛调查分析发现,家庭年均纯收入与农民的参保选择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家庭年均纯收入每提高一个层次,选择参保的概率就增加63.5% [4 ]。但是,王永礼等研究发现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子女个数对实际参保行为没有影响,而人均耕地与农民参保率显著呈正相关 [1 ]。

上述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认为,不同的研究结论可能由于数据来源差异以及研究的侧重点不同造成的。本研究根据被调查地点的实际情况,尽量把可能的影响因素都考虑进来,对新农保农户参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较全面的考查,希望能为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新农保制度、提高农民参保率提供参考。

二、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所用数据来源于2014年7月和2015年1月笔者和所在团队成员在湖南省长沙县、湘潭市、耒阳市、衡山县的实地调查。之所以选择这4个市、县作为调研地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综合考虑到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新农保发展的状况,大体而言,长沙市和湘潭市的经济水平相对较高,新农保的普及面较广,而耒阳市和衡山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新农保的普及面也较窄,因此,选取这4个地区可以较好地兼顾新农保实施状况的不同特点,有利于全面开展农民参加新农保行为影响因素研究;二是4个地区均为团队成员家乡所在地,更有利于调研活动的开展。

调查采用偶遇式入户问卷调查与重点对象结构访问相结合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实际回收58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7.7%。问卷调查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一是农民的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自评健康状况等;二是农民的家庭特征,包括农民所在家庭年收入、子女数量、家中是否有60岁以上老人以及家庭承包土地数量等;三是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程度;四是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周围的邻居是否参保。

三、模型构建与变量设定

本文反映农民参保行为影响因素的数据主要是以分类数据为主的离散数据,而分析离散选择问题时,采用概率模型是理想的估计方法,本文因变量只涉及两类离散数值,在研究过程中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是有效的估计方法,由于因变量农户参与行为是一个二分变量,即农户参保时用“1”表示,反之用“0”表示,因而选择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最为理想。

假设因变量的发生概率为p,则回归模型的表达式为:

logit(p) = ln(p/1-p) =a+ b1x1+ b2x2+ b3x3+ b4x4+ b5x5+ b6x6+ b7x7+ b8x8+ b9x9+ b10x10+ b11x11(其中a是常数项,x1、x2、x3、x4,…,x11是本文所分析的自变量,bi是系数,i=1,2,…,11)

本文把“农民的参与行为”作为被解释变量,赋值为:未参保=0,参保=1,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选取了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等方面的相关变量,作为研究农民的参与行为的解释变量。具体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自评健康状况、是否与儿女一起居住、自评家庭年收入、子女数量、家中是否有60岁以上老人、承包土地数量、对新制度的了解程度、邻居是否参保,各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具体假设如下:

1. 农民个体特征对农民参保行为有影响。(1)从性别的角度看,一般来说,男性的创收能力强于女性,也愿意接受新事物,女性则更倾向于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所以男性有更高的参保率 [10 ];(2)农民的年龄与参保意愿成正相关,即年龄越大,养老的需求越迫切,从而越倾向于参加新农保;(3)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与农民的参保行为正相关,一般而言,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养老风险意识较强,易于理解新农保制度,因而更易于接受这一新型养老方式,参保倾向较强;(4)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与农民的参保行为负相关,身体健康状况差的农民,依靠自身养老的能力较弱,因而更需要靠社会保险防范未来的养老风险;(5)农民是否与儿女一起居住对其参保可能有影响。

2. 农民家庭特征对农民参保行为有影响。(1)家庭年均收入与农民的参保行为正相关,家庭年均纯收入越高,农民越有能力缴费参保;(2)子女数量与农民的参保行为呈负相关,一般来说,子女较多所能提供的家庭养老保障相应较高,因而对其他养老保障的依赖强度相应也越低;(3)家中是否有60 岁以上老人与农民的参保行为正相关,一般而言,对于家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村民来说, 为了让自己的父母能领到基础养老金,参保意愿较强,对于家中没有60 周岁以上老人的村民来说, 他们觉得自己同样也缴费了, 但是眼下距离领取养老金时日较长,再加之担心政策会变, 可能选择不参保;(4)家中承包土地数量与参保行为负相关,即家庭承包土地越多,土地保障功能相对较强,因而对其他养老保障的参与意愿相对较低。

3. 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影响农民参保行为且呈正相关。一般来说,农民越了解新农保制度和政策就越倾向于参保。

4. 邻居是否参保对农民参保行为有影响。一般而言,农民的总体文化水平、自主意识和决策水平不太高,从众心理和邻里效应特别突出。因此,邻居是否参保将会影响他们的参保行为。

三、样本描述与回归分析

(一)样本基本特征

1.个体特征。在全部调研对象中,男性占44.71%,女性占55.29%,基本符合实际的人口学特征;45-60岁的被调查者最多,比重为41.30%,其次为30-45岁(30.72%)和60岁以上(21.16%),最后为30岁以下(6.82%);51.88%的为初中文化水平,小学、高中或中专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5.26%、16.04%,没上学及大专以上的被调查者只占很小的比例,分别为2.73%和4.10%;被调查者对身体状况自评较好,其中72.35%的调查对象认为自身的身体状况良好,27.65%的认为身体状况不好;拥有子女的被访者中选择与儿女居住在一起的占到82.94%,而其中表示未与儿女居住在一起的主要出现在60岁以上受访者中,这一比例达到12.29%。

2. 家庭特征。被访者自评家庭收入为中等的比重最大,高达65.53%,而自认为家庭收入较高、偏低和很低的比例相对而言较小,分别为16.72%、6.48%以及0.68%,总体而言,被访者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处于中上水平,有能力参加新农保;农户家庭子女数量为1个和2个的所占比例之和达到70.31%,而拥有3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仅占16.72%,可见,农村家庭规模趋向于由中型家庭转向小型家庭;家中有60岁以上老人的被访者所占比例为65.87%,而表示没有的比例仅为34.13%;58.36%的农户所在家庭承包的土地数量为1-4亩,没有承包土地的所占比重达到32.76%,而承包土地数量为4亩以上的家庭仅占8.88%,这反映了土地在农村家庭中保障功能的逐渐弱化。

3. 其他方面的特征。被访者中对新农保制度表示比较清楚和不清楚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9.04%和33.79%,而表示很清楚所占的比例仅为7.17%;84.98%的被访者表示邻居已参保,而表示邻居未参保所占的比例则为15.02%。

(二)数据结果分析

根据前文所述估计方法,运用SPSS17.0进行数据处理,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中,B代表回归系数,反映了自变量对事件发生概率的影响方向,Exp(B)代表发生比率,表示自变量每增加一个单位时事件发生比的变化。

从模型的对数似然值、类R2等指标可以看出,该回归模型显著,模型整体效果良好。各变量影响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 个体特征。(1)年龄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民参保有影响。其回归系数和标准化回归系数均为正值,说明不同的年龄阶段影响农民的参保行为,而且两者呈现正相关关系,发生比率为1.209,由此可知,年龄较大者的参保比率是年龄较小者的1.209倍,这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的养老意识增强,对“新农保”的关注度较之于年轻人会更高,可能更容易参保。(2)性别、受教育程度及身体健康状况对农民参保行为的影响都不显著,与原假设不一致,原因可能是,新农保尚处于试点推广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而成熟的体系,不论男女以及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如何,对新农保都持观望的态度,因此,农民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并不影响农户的参保行为;现行新农保制度的待遇水平较低,对参保农民因身体状况不佳而产生的就医费用方面的补偿作用甚微,农民并不会基于身体状况而选择是否参保。

2. 家庭特征。(1)家中是否有60岁以上老人在1%显著水平上对农户的参保行为有影响,且回归系数符号为正,说明家中有60岁以上老人的农户参保的可能性要大,这与我们的假设相符合。这是因为,新农保政策规定已年满60周岁的农民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而这条原则性规定在许多地方演变成了“家庭成员捆绑缴费”的强制性措施,子女不参保,父母就不能领取国家的基础养老金,因此许多参保者都是抱着替父母亲养老的心态而被强制参保 [11 ]。可见,这一规定在制度实施初期有利于扩大新农保覆盖面、提高参保率。(2)是否与儿女一起居住以及子女数量对农民参保行为的影响都不显著。这可能的解释是,由于现行新农保的待遇相当低,较低的养老金不足以替代家庭以及子女的养老保障,因此,在农民考虑是否参保时,并未将其作为子女养老保障的一种替代。(3)家庭年收入对实际参保行为没有影响。这可能的解释是,最低100元/年的缴费水平,对于绝大多数农民而言并不构成实质性的负担,农民家庭收入并不是影响其参保与否的关键因素。(4)家庭承包土地数量对农民的参保行为也没有显著影响,这与前面的假设不符,可能的解释是,由于现行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已逐渐弱化,因此,其对农民参保行为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3. 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在1%显著水平上对其参保行为产生影响,且估计系数符号为正,即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完全自愿参与该项政策。从回收的问卷看,在回答“您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这一问题时,选择“比较了解”这一选项的村民几乎全部参保,而选择“不是很了解”的村民参保率仅为20.48%,这与模型估计结果相符。

4. 邻居是否参保。邻居是否参保对农民参保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回归系数为正,说明邻居参保的农户其参保的可能性较大,可能是由于农民的总体文化水平、自主意识和决策水平不太高,从众心理和邻里效应特别突出所致。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激励机制,增强新农保对中青年农民的吸引力

研究结果显示:年龄越大的农民参保率越高,中青年农民由于年龄相对较小,距离领取养老金待遇时限较长,参保率较低。因此,很有必要增强新农保对这部分中青年农民的吸引力,促使其参保。应建立缴费年限与缴费的财政补贴之间的动态激励机制,对缴费期限长的农民加大缴费补贴力度,鼓励农民延长缴费年限,从而吸引更多中青年农民提前参保。

(二) 认真贯彻落实“捆绑式”缴费制度

研究表明,家中有60岁以上老人的农民对新农保的参与度较高,这说明当前新农保特有的“捆绑式”缴费制度在初期还是有利于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然而,从长远来看,在新农保“捆绑式”缴费制度的背景下,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更多向农民讲解参与新农保对于自身的益处,让他们明确现行缴费是在为自己以后积累养老金,自己才是最终的受益者,至于父母亲们的基础养老金并不会挤占他们所缴纳的保险费,这样让农民知道自身的益处所在,因而,更多的农民就会自觉参保。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新农保政策效果

此外,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度也是影响其参保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为了提高新农保的整体参保率,应进一步完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度,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第一,定期举办有关新农保政策的知识讲座活动,并组织村干部,社保机构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入户讲解新农保政策,解答农民的疑惑;第二,实现宣传的广覆盖,充分利用标语、广播、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参考文献

[1]王永礼,林本喜,郑传芳.新农保制度下农民参保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对福建656户农民的实证研究[J].福建论坛,2012,(6):141-146.

[2]成志刚,曹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对湖南省试点县数据的分析[J].湘潭大学学报,2013,(37):11-16.

[3]刘辉,徐利群.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湖南省428位农民的调查[J].农村经济,2014,(2):55-60.

[4]黄阳涛,李放,吕伟.农民参加新农保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基于对江苏省部分试点县的调查[J].新金融,2011,(268):58-62.

[5]罗遐,舒仁美.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分析[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11,(2):3-5.

[6]汤梦君.农村育龄人群对未来养老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人口研究,1999,(23):42-49.

[7]石绍宾,樊丽明,王媛. 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因素——来自山东省入户调查的证据[J].财贸经济,2009,(11):42-48.

[8]常芳,杨矗等.新农保实施现状及参保行为影响因素——基于5省101村调查数据的分析[J].管理世界,2014,(3):92-100.

[9]王良健,刘敏.新农保农户参保缴费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西北人口,2015,(2):54-59.

[10]李琼,朱群惠.落后地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因素分析——来自湘西自治州龙潭镇1280户农民的调查[J].知识经济,2012,(18):101-102.

[11]张朝华.农户参加新农保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广东珠海、茂名茂南的调查[J].农业技术经济,2010,(6):4-9.

[12]王媛.“新农保”参保影响因素分析[J]. 农村经济,2011,(7):85-88.

第8篇:社区社会调研范文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Investigation Ability

――Analysis based on Practice Teaching Activity Week

LI Ling, PANG He

(School of Economics, 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Xi'an, Shaanxi 710100)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investigation ability in the current social practice teaching activity week, and makes a questionnaire survey to some college students. The survey shows: the practice week of all kinds of social survey activities on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ability to investigate the role of limited. Therefor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of social survey related cours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and teaching departments of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and other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survey ability.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practice teaching week; social investigation ability

1 部分国内院校实践教学周中大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情况

在北京大学,校团委在社会实践教学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每个暑假都校团委都举行不同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以团队或个人形式申报,申报成功者就可以依托实践基地展开包括社会调研在内的各类实践活动。校团委多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依托学校实践基地开展的实践活动,校团委会协助学生与实践基地的联系。二是校团委还集中负责组织社会调研技能方面的培训。除校团委,北京大学各二级学院也会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赴实习基地进行调研,这类调研主题会有明确的专业导向。

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在实践教学周活动中采取集中实践与学生个人分散实践两种方式,组织学生进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结合专业特色的社会调研实践活动受到鼓励和支持。实践周中,由校内本科生导师对实践活动进行指导,也邀请各界人士对学生进行辅导。在2015年寒假的实践周中,学院组织了“消费者满意品牌调查”、“珠宝文化品牌调查”、“投资倾向调查”、“社区服务现状”等六个生源地调研项目,安排学生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展开调查活动。

从以上学校的实践周运行情况看,高等学校实践周中对学生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具有以下特征:(1)实践周中学生社会调研活动的规划和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团委、学生会、教务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和系等;(2)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专业水平,确定不同的调研主题,结合专业特色;(3)充分发挥在职教师的作用,主要以在职教师作为调研活动指导教师;(4)主要以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作为考核依据,对优秀报告进行奖励实现对学生的激励。

2 实践教学周中高等学校大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效果的调查分析

2.1 调查说明

为考察实践周中大学生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效果,课题组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对学生的访谈,调查对象为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的部分学生。调查中,在经济学院四个系参加过实践教学周活动的三个年级中随机各抽取一个班,共抽取12个班;然后,在抽中的每个班内随机抽取25人,样本容量为300人,收回有效问卷280份。280个有效样本中,参加过1次(含1次)以上由教师带队指导的小组调研活动的有36人,约占有效样本的12.9%;其余只参加过个人分散的社会调研活动,约占有效样本总数的87.1%。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资料整理。

2.2 调查结果分析

(1)大学生参与社会调查的意愿。问卷设计了“您是自愿进行社会调查”问题,并提供三个选项:“是,自愿进行社会调查”、“一般、无所谓”以及“非自愿,为完成学校要求”。三个选项对应的样本数分别为62人、101人及117人。样本中,参加过由团委等组织、并且由老师集中带队指导的调研活动的有36名学生,其中34人对社会调查有兴趣并自愿参与,2人选择了“一般、无所谓”;而分散进行社会调查的244个样本中,仅有28人有兴趣自愿进行社会调查,99人选择了“一般、无所谓”,117人选择“没兴趣,为完成学校要求”。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资料整理。

(2)社会调查参与意愿形成的原因。自愿参加社会调查的62名同学中,39.3%的学生认为参与社会调查有利于提高专业知识运用能力,32.4%的同学认为可以提高对现实的判断能力, 19.5%的同学认为有利于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学生更加希望能够通过社会调查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

非自愿参与社会调查的117名同学中,担心安全问题的占 37.6 %;认为社会调查“没用,不感兴趣”的占40.0%;时间安排受限制的占22.4%。这也说明在社会调查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不到位、安排不合理等。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应多关注安全控制、组织协调等环节,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学生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3)对社会调查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作用的认可度。对于“社会调查是否提升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一问题,有 123 人认为有明显的提升;87人认为有提升;70人认为有提升,但不明显。与部分进行分散调研学生的访谈中发现,他们的调研常常流于形式,调查范围小,样本少,甚至存在没有调查而复制他人调查成果的现象。

(4)社会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于问题“社会调查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什么”,280个有效样本中,有98人认为是调查方案和问卷的设计,占比35%;有72人认为是运用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占比25.7%;有85人认为是与受访者或与调研组中其他成员的交流和沟通,占比30.4%;15人认为是撰写调研报告,占比5.4%。这说明一半多的学生还没有掌握现代调查统计的理论和方法,学生的人际交往、写作能力等还需提升。

2.3 调查总结

对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学生的调查显示:从总体上看,实践教学周中的社会调研活动对学生调查能力的培养作用有限,对学生调查能力培养的作用不显著,其原因如下:

(1)分散调研的学生常常缺乏有效的指导。目前,以团队形式参与社会调查的学生在学生总数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学生是回乡分散调研,学生积极性不够,调研往往流于形式,与指导教师的联系较为松散,能力提升也就有限。

(2)考核机制对学生的激励不够。目前主要是通过调研报告对学生社会调研进行评价,考核体系中忽略了学生在调研过程中的态度与执行过程的考察。一些学生并不是出于增加社会认知、培养实践能力的角度进行社会调研,他们更多关注怎样把报告写好,而不是怎样优质地完成调研。

(3)社会调查相关课程设置不合理。受访同学在在一年级暑假进行社会调研时,多数还未学习过“社会调查方法”、“统计学”等课程,调研缺乏理论和方法的指导。另外,学生在选题时准备并不充分,缺乏相关社会知识的积累,调研方案设计时还没有明确自己的调查目的和问题。

(4)专业的社会实践及社会调查指导师资不足。不少社会调查指导教师自己并未在实际单位工作过,也未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实践或调查的相关训练。这样的教师对学生的辅导显然难以“接地气”。

3 提升高等学校大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效果的对策

(1)优化课程设置。首先,各高校应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社会调查课程,且应尽量安排在一年级第2学期。其次,加强通识课教育,促进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通过通识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培养良好道德水平及社会责任意识。

(2)建立高校团社组织与教学部门的协同机制。教学部门应该与学生会、团委等组织建立学生社会调查能力的联合培养机制,在社会调查选题、团社活动对学生能力培育的侧重点等方面积极沟通。实践教学周期间,教学部门与团委密切合作,尽量吸纳更多的同学在老师集中带队指导下进行调查。

(3)对外搭建社会化服务平台。高校教学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团委等间应该通力合作,整合资源,取长补短,发挥集聚优势,多渠道开拓和构建社会调查平台,特别是能提供小组调研活动的企业、社区、政府部门性质的实践平台。

(4)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大学生社会调查成绩的评定是多元化的,不仅包括对社会调查课程考试成绩与调查活动研究成果的评价,还应反映出调查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参与度、主动性等。

第9篇:社区社会调研范文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2013年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项发展项目“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社区矫正运作模式研究——一个功能主义的视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FX2013256。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非监禁处遇的社区矫正代表着犯罪矫正的未来走向,体现了刑罚的轻缓化、人道化和行刑的社会化、经济化。截止2013年8月底,全国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占全国罪犯总数的四分之一。①随着两院、两部联合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人民法院不断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判处缓刑、管制和裁定假释的比例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保对被告人采用社区矫正的正确性,理论与实务界普遍认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保证措施。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拟适用社区矫正前,由专门机构对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人格特征、社会评价、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和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进行系统评估,从而为人民法院提供书面调查评估报告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建议的制度。通过科学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分析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使人民法院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评判能够建立在与犯罪人有关的、体现其再犯可能性的所有因素的综合评价上,以降低社区矫正的适用风险,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开展个性化的预防犯罪和矫正犯罪提供科学依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的风险。所以,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在社区矫正的适用阶段扮演着“身先士卒”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和过程,调查评估报告则为社区矫正执行阶段开展个性化预防与矫正提供了科学依据。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起源于美国的缓刑资格调查制度,到1930年,缓刑资格调查演变成为整个量刑提供判决前的调查报告,从而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1950年在海牙召开的第12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积极倡导了这一制度,之后被许多国家效仿。我国的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最早运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领域。为贯彻《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的公约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率先于2001年4月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第21条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前可以进行社会调查。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2年、2007年颁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为办案提供参考。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制度。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普遍适用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少年司法改革对这一制度的探索,给社区矫正的适用带来了启发。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管制的比例越来越大。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都属于量刑情节,只有通过审前社会调查获得较为充分的量刑信息,法官才能准确地判断能否适用缓刑、管制,将罪犯放置于开放的社区环境接受社会矫正。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以前,就有不少省市如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湖北①等对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进行了探索和实践。2012年,“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启动程序、工作主体、调查内容等问题,这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正式确立。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在当下的社区矫正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和实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实施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4条对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的权力所设置的是“可以委托”的“授权性”规范,而不是“应当型”的“义务性”规范,导致了调查的随意性;启动主体主要为人民法院的单一性导致了启动时间的滞后性;调查内容的不统一有可能会造成部分关键调查项目和调查环节的缺失,导致了调查报告就事论事、肤浅空洞、对犯罪原因的深层剖析和人身危险性的综合判定的严重不足;调查报告的低质量无法为人民法院适用社区矫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进而导致了调查评估报告效力上的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对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程序构建提出一些设想,先将整个程序设计为启动阶段、调查阶段和调查评估报告的使用阶段,然后分别进行程序构建。笔者从适用案件范围、启动主体和启动时间三个要素来构建启动程序;从调查主体、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方法三个要素来构建调查程序;最后从检察院和监狱机关两个方面构建调查评估报告的使用程序。

二、启动程序的构建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启动程序是指由什么主体在什么时间针对哪些案件开始着手社会调查工作,其中适用案件范围、启动主体和启动时间是启动程序最重要的三个要素。

在英美,刑事审判分为“定罪裁判”和“量刑听证”两个相对分离的阶段。在大部分案件中,一般是在法院判定被告人有罪之后、开始量刑之前,法院才委托内部具有相对中立性的缓刑官进行量刑前调查。少年被告人案件则由社会工作者单独或者会同缓刑监督机构一起调查。究竟哪些案件需要进行量刑前调查,在美国,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在一些州当中,要对所有被宣告犯有重罪的案件都进行量刑前调查;在另一些州当中,仅要求对可能判处一定时间(如1年)以上刑罚的案件进行量刑前调查;还有的州规定对21岁以下或18岁以下的犯罪人和初次犯罪的犯罪人必须进行量刑前调查。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量刑前调查的案件中,并不必然要判处犯罪人缓刑。而在不可能被判处缓刑的案件中,是否进行量刑前调查,由法官自己决定。[1](p104)

我国目前 普遍的做法即在人民法院立案经由承办法官初步阅卷后,认为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委托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这是一种模仿英美的做法。仔细比较我国与英美国家在刑事审判模式、制度安排、机构设置等方面的不同,这种模仿和借鉴在我国存在着“水土不服”的情况。

(一)案件范围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建议被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的案件。《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缓刑和假释前需要“考虑罪犯对社区的影响”、“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为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判处管制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前是否需要考虑罪犯对社区的影响,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是《刑法》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具有相应的量刑情节时就应当适用的刑罚,而且管制本身就是一种非监禁刑,不需要考虑社区影响,应当适用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明确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主体不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而且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社区服刑人员就应回监狱服刑。因为社区矫正期间主要是强化监管,教育矫正和帮助其再次融入社会的作用不明显。所以,判处管制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是因符合法定量刑情节而依法独立作出相应的裁判,管制中的酌定情节也只对量刑期限有影响,人民法院作出这两种形式的裁判,审前社会调查的重要性不大。而法律对于裁判缓刑、假释的条件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审判人员需要更多地考虑犯罪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在专门调查的基础上,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应在全面综合的前提下作出裁判。这些罪犯的具体情况大多数属于酌定的量刑情节,所以,笔者认为,裁判缓刑、假释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应作为裁判的前置性程序。

另外,笔者需补充两点。第一,我国《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为:一是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说明缓刑只适用于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的轻微刑事案件,只有被判缓刑才能适用社区矫正避免监禁刑。然而缓刑的条件限制排除了那些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但被告人悔罪态度非常好、再犯罪可能性非常小的案件。笔者认为这部分案件如果通过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发现被调查人确实一贯表现很好,只是过失犯罪或激情犯罪,且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再犯可能性极小,本着修复被伤害的关系的目标,可以考虑借鉴适用国外的严格监督性缓刑。当然这需要修改缓刑的条件,增加属于社区矫正性质的非监禁刑种(措施)。第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本身就是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发展而来。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对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论是否可能被判缓刑,应一律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二)启动主体和启动时间

因启动主体的单一性造成了启动时间的滞后性问题,已成为目前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诟病之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启动主体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人民法院。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规定可以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监狱部门。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有权依法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有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就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所处社区群众、单位职工都有接触,因而公安机关可以在办案的同时就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开展调查,还可以节约诉讼成本。[2]然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往往是本能地逃避制裁,认罪态度不一定好,被害人正处于愤怒期,在此阶段开展社会调查,恐怕难以收集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公安机关的走访调查是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更为重视那些能够证明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对于那些涉及嫌疑人罪轻或罪重问题的量刑证据,公安机关并没有足够强大的动力开展调查和收集。[3]所以,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和审前社会调查的性质目的不同,公安机关不适宜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启动主体。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改革,检察机关完全可以通过量刑建议权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提供法庭采信,而量刑建议的提出有待于调查收集丰富的量刑信息。所以,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活动是为了在量刑建议中提出酌定量刑情节进而建议法官能否适用缓刑。刑事审判中的简易程序一般是针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而仅对被告人量刑的过程。所以检察机关是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前提下,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以获得丰富的量刑信息。对此,已有地区尝试了此做法。如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司法局协商,主动承担起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对可能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由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调查,并作为量刑建议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4]人民检察院作为启动主体将社会调查工作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也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的监督职能,避免了事后监督①的不及时和效果不佳的弊端。

辩护人则根据自身辩护职责的需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制作书面材料提交法庭,以便法庭在量刑辩论时有充分的调查信息与公诉人(检察机关)相抗衡,法庭将重点审理发生争议的量刑事实。

人民法院启动审前社会调查,容易造成先入为主、未审先定、合而不议的偏差,无法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实质化的审理。而人民法院自行开展社会调查,会与人民法院的中立地位、司法被动性和证据裁判规则产生冲突。[5]英美国家是由人民法院内部的缓刑官开展调查,缓刑官地位独立,有着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能够保证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但是,我国的人民法院内部并没有设置这种专职的“缓刑官”,也没有设立作为司法行政机构的“缓刑官办公室&rdq uo;。若由人民法院的法官担任社会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会存在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滥用的可能。同时,基层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工作量本来就非常大,让法官亲自从事“审前社会调查”,不仅法官普遍不支持,而且也没有基本的可操作性。[6]但是,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可能适用缓刑,而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又出现了新的证据,认为可能适用缓刑;或者一审判决实刑,但到二审认为可能适用缓刑。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应赋予人民法院审前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权,但不是自行调查权。所以,人民法院不适合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但是必要时可以委托专门调查机构进行社会调查。

监狱管理机关是罪犯的管理部门。监狱根据罪犯的改造情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认为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可以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而罪犯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社会危害性才是决定能否假释的实质条件。因为,监狱在管理过程中对罪犯的各方面情况比较了解,赋予监狱对拟假释的罪犯调查“对社区的影响”,可以将调查结果与罪犯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评估等综合考虑,制作假释建议书,提交人民法院裁定。所以,监狱管理机关是适用假释案件的审前社会调查启动主体。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等适用社区矫正刑罚和相关措施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主要应为提出量刑建议的检察机关和为被告人辩护的辩护人,其中检察机关的审前社会调查是一种职责,辩护人的审前社会调查是一种权利。必要时,审判机关可以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假释适用社区矫正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应为建议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一般启动时间应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监狱准备提交假释建议书阶段。启动时间的前移是为了确保调查主体有充裕的时间开展调查,而不是匆忙应付了事。

三、调查程序的构建——关注被害人的权利

(一)调查主体分析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被委托主体)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往往是基层司法所。笔者认为,制度设计由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英美国家的量刑前报告是由缓刑官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的,而缓刑官负责缓刑犯的监督执行。我国借鉴了国外的做法。第二,由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可以使其提前了解拟适用社区矫正犯罪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今后对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矫正,实现刑罚的个别化,提升社区矫正的效果。第三,可以实现社区矫正的适用主体(审判机关)和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司法行政机关)的无缝对接,有利于及时接收、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但是,从学理上来说,该制度设计存在着不合理的因素;从实施的实际效果上看,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

第一,由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违反了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审前社会调查是社区矫正适用阶段的重要程序,调查评估结论对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而英美国家规定由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缓刑官准备量刑前报告,那是因为缓刑官是法院内部相对独立的司法调查员,法院内部又设立作为司法行政机构的“缓刑官办公室”作为缓刑执行监督机构,他们都属于法院系统。在我国不具备这样的机构,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主体和执行主体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根据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不适合成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

第二,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紧张、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性不强等因素影响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按照规定,每份评估报告需走访调查评估对象的家庭、社区、邻居、单位,听取被害人、所在村(社区)的意见,非常费时费力(人力、物力)。另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频繁,异地犯罪的现象日渐增多,人户分离情况严重,在客观上加剧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难度。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大都缺乏法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人员素质较低,有时为了应付工作临时组合,甚至社工、志愿者也加入到审前社会调查的队伍中,导致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往往肤浅空洞、主观倾向明显,质量无法保证。

因此,笔者认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调查主体应与启动主体同一,即谁启动谁调查,这种设计既能够保证调查的时效性,又能够保证调查质量。但人民法院作为启动主体例外。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对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进行调查,同时还应当作为调查的参与主体发表自己的意见。据笔者的实际调研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审前社会调点关注的就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外部监管条件,而对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调查,因受制于工作人员的素质,调查评估结论简单粗糙。

我国目前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社会调查”的主体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如共青团、妇联、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系下一代委员会等;专职社会工作者或青年志愿者;社区矫正机构。[7]但问题是这些被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在从事本职工作之外兼职从事社会调查,难以保证其全身心地投入到调查中,因而也就无法保证调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所以,社会团体组织不足以承担社会调查的重任。从长远考虑,我国应该设立专门从事审前社会调查的机构,以确保调查评估结论的中立性和专业性。笔者建议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设立专门的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委员会(或者专职的调查员),同时建立兼职调查员专家库(具有一定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的人),让其提供专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二)调查内容

缓刑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内容和假释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内容是有所区别的,但总体来说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其一是犯罪人自身情况的调查,其二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外部条件的调查。

对犯罪人自身情况的调点首先应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在人身危险性调查中最重要的是被告人或罪犯的认罪悔罪表现,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悔过 态度和赔偿损失情况。如果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突出,表明行为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其次是犯罪前的平时表现(包括工作学习表现、业余生活、邻里关系、社会交往以及违纪违法情况)、主观思想动态和个性特点。再次是家庭、单位、邻居对其的社会评价。社会危害性调查包括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环境因素、被告人造成损害的社会影响、被害人的谅解等内容。

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外部条件的调查,包括家庭背景情况和社区公众被害人的态度(社区环境)。家庭背景调查包括家庭关系情况(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基本情况,是否是离异家庭,配偶、子女、父母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况,家庭关系是否存在经济纠纷等)、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的态度。社区公众被害人的态度主要调查被害人的心理承受状况、社区(村)基层组织的意见、公安派出所的意见,未成年人还需调查学校的意见。

而那些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的情况,如犯罪人的年龄、职业、精神状态,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故意过失、是否预谋、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等内容,不应该是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而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时就应调查的内容,是作为定罪的证据。

辩护人的调查内容则是在全面研读公诉方的案卷笔录,洞悉公诉方的量刑建议的前提下,对起诉书所记载的量刑情节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调查收集各种被公诉方所忽略的酌定量刑情节。

(三)调查的方式方法

当前,我国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具体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社会调查评估应当如何实施还是一个空白。但调查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8]笔者在走访调查时发现,实践中的审前社会调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填写表格式的审前社会调查表,表格中内容的获取采取个别约谈、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如《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表》;另一种是直接以调查笔录的形式出现,调查笔录中有若干预设的问题,包括被告人、社区居民、派出所、所在村(社区)等调查笔录,如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表》。两种调查方式大同小异,但调查的具体过程我们无法知晓。

对此,美国缓刑官的量刑前调查过程为:首先,缓刑官要与被定罪的犯罪人进行一次面谈,被称为“最初面谈”。这种最初面谈通常是在缓刑官的办公室中进行(如果犯罪人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就在看守所中进行)。在犯罪人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情况下,最初面谈也可能在犯罪人的家中进行,这样的面谈给缓刑官提供了了解犯罪人的家庭状况等信息的机会。家庭面谈不仅可以让缓刑官通过实地观察证实某些信息,还可以通过与犯罪人的其他家庭成员面谈来证实有关信息。该面谈的内容包括犯罪人的犯罪历史、儿童时期的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就业情况、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其次,缓刑官试图通过医疗记录、雇佣记录、社会服务部门的记录、学校记录等来核实这些情况。如果时间允许,缓刑官应与所有的有可能了解犯罪人情况的人进行面谈,并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在一些案件中,缓刑官还应该到犯罪案件发生的地方,现场了解与犯罪案件的发生有关的情况。[9](p105)

但是上述调查过程并没有反映出犯罪人的悔罪态度问题。笔者认为,犯罪人对被害人的真诚道歉并积极赔偿的行为能较好地体现其悔罪态度,同时也能够体现犯罪人不再犯罪乃至回归社会的意愿,使其人身危险性大大降低;犯罪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努力帮助被害人摆脱困境,这也是降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标志。被害人接受道歉和犯罪人给予的赔偿并对犯罪人表示谅解,这意味着双方的矛盾有所化解,因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的修复。此类信息的调查收集将对法官量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调查主体在对犯罪人面谈后,应再与被害人进行面谈,了解双方和解的可能性。被害人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因此,有必要在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过程中引入刑事和解程序,以使社区矫正尽可能得到被害人的认同,从而实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增进社会和谐。[10]因此,关注被害人的权利和意见是调查程序中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

四、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使用程序的构建

(一)检察机关使用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程序

检察机关根据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向法庭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连同起诉书、案卷材料一并提交法庭,作为量刑参考依据。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检察官受刑事追诉地位的影响,其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会具有程度不同的偏向性。[11]近期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的量刑程序改革,即简易程序审理已出现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法官则对控辩双方存有争议的量刑情节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引导双方就量刑发表辩论意见的情况。[12]这种量刑模式的改革,改变了以往人民法院对简易程序的“办公室操作”模式,①有效地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纠正了检察官的偏向性。在这种量刑模式下,法官必须充分考虑双方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双方提供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中有争议的内容展开质证和辩论,两造对抗的模式确保了量刑的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检察机关通过量刑建议的方式适用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不能总是强调“法律监督”,而应从行使诉权的角度来对待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以使得辩护方的“量刑建议”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具有同等的影响力。[13]

(二)监狱机关使用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程序

监狱机关根据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适用假释的建议书。实践中的操作往往是人民法院对假释建议书进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只对监狱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即作出裁定。有的人民法院甚至会以罚金的缴纳情况作为裁定假释的决定性因素,而完全忽视罪犯在监狱的悔罪表现和对被害人的补偿等因素。近年来,人民法院也出现了对一些特殊的假释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以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但哪些假释案件需要召开听证会还需进一步论证。若人民法院对假释案件召开听证会,那么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中有争议的内容就会被质证和认证,从而确保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1][9]吴宗宪.社区矫正比较研究(上)[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周立琴.浅议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不合理性[EB/OL].http://hubei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820,201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