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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镇农技站;站办实体;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3;F3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352-01
乡镇农技站通过站办实体的技物结合服务,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在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同时,乡镇农技站及其实体也存在诸多问题。现将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阐述如下。
1 农技站站办实体存在的问题
1.1 资金短缺,经济负担重
市、乡财政拮据,农业事业费锐减,冗员增多,乡镇农技站实体负担加重。近年来,市财政实行年度费用包干,按在编人员每人每年拨款1万元,包干到乡镇。因为乡级财政拮据,市财政下拨包干费用只够乡级财政代扣代缴农技人员的养老保险,农技人员工资差额部分也转由农技站站办实体补发,费用支出大,加剧了实体经济困境。
对5个乡镇的调查结果显示,仅农药、化肥的经营户就达296个,每乡平均59个。这些农资经营者既不懂使用技术,也不对农药、化肥效果承担责任,伪劣农资通过农资经营者以低价冲击市场,经常出现药害、肥害和无效药肥坑农害农的现象,增加农资市场规范管理的难度。
1.3 站办实体技物结合服务的范围狭窄,市场覆盖率不高
目前,如皋市技物结合服务局限于粮棉油等大宗作物,对正在发展的蔬菜及特色经济作物的生产服务不到位,在种子、植保、肥料、生化制剂、设施栽培及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上还需加大研究和推广力度。
1.4 工作思路单一,难以开创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
农技推广工作在向技术推广、开拓经营、协调关系等复合型方向转变的过程中,仍有部分乡镇农技站工作思路单一,不能适应已经变化的农技推广新形势。据调查,全市20个乡镇农技站中,基本具备技术、经营复合类型的有13个,占65%;技术型为主的4个,占20%;经营型为主的3个,占15%。实践证明,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技术型往往不注意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及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难以开创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反之,只注重经营,不注意技术研究与推广,不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在群众中缺乏信誉,同样,也难以开创技术推广与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
2 发展对策
2.1 培养高素质的技术、经营复合型农技推广队伍
乡镇农技站既肩负着农技推广、保供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任务,也肩负着技物结合、实体创收的任务。在实行站长负责制的体制下,为了确保农技站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一是按照思想正、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协调的总体要求选择农技站站长。二是不拘一格选配专门负责技术工作的业务站长。通过明确分工、职责,实行技术推广和技物结合双向考核。三是各站配备好老中青技术梯队,缓解当前科技人员青黄不接的矛盾。四是以乡镇农技站为龙头,以技物服务为载体,完善乡村组技术推广网络,通过技术培训和严格考核管理,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2]。
2.2 规范经营秩序,提高市场占有率
农资市场放开后,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但经营行为至今没有规范。为了适应经营行为法制化的要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必须改变农资经营者只顾盈利、不承担相关责任的混乱状况,必须建立技术、经营与责任相结合的管理新体制。由政府牵头,工商、农技执法队伍联手合作,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具体操作上,可采取每年由乡镇政府发书面通知,组织工商、农技部门召开农资经营者会议,在学习有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农资经营管理的总体要求,并由乡镇农技站与农资经营者签订农资经营责任合同书,明确双方职责和奖惩要求。乡镇农技站负责对当地农资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训,配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用物资,并按物价政策实施价格监督。开展技物结合服务的农资产品质量,由负责配供的乡镇农技站承担法律责任。
2.3 正确处理技术推广与经营的关系
加大新技术开发力度,努力拓宽技物结合服务领域,增强技术推广后劲。市农技部门要加强农业新技术开发和研究,不断开发技物结合新项目。乡镇农技站要在提高粮棉油技物结合服务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积极向正在发展的蔬菜和特种经济作物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拉长产业链。与此同时,市乡二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负责人要善于捕捉市场信息,通过研究市场、考察市场,及时掌握市场变化规律,提高技物结合市场占有率,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从而为推进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供必要的保障。
2.4 加强乡镇农技站内部管理
严格控制非科技人员比例,试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一是内部管理上要切实加强站办实体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二是严格控制非科技人员比例,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坚持乡镇农技站科技人员的比例达到80%以上,非科技人员比例高的乡镇要逐步分流、辞退,努力减轻农技站实体负担,以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三是全面试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试行绩效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凡由农技站补发工资差额的部分,全部参加绩效工资考核,按计绩工资比例和创收实绩比例计酬,建立利益与风险并存新机制[3-4]。
2.5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农技队伍建设
如皋市农技队伍面临科技人员新老交替,农业事业费减少,特别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下,农技部门必须推进“品种、科技、知识更新”三大工程,肩负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尽力增加农业事业费投入,保护和稳定农技推广机构,不能削弱农技推广组织;通过专题培训、技术讲座、脱产学习、实施绿色证书等途径,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全民科技素质,确保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技队伍健康发展。
3 参考文献
[1] 宋建波.镇平县涌现四类农业实体助推新农村建设[J].决策探索,2006(10):18.
[2] 陈菊蓬,陈国海.慈溪市农技队伍建设的现状与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5,33(7):1345-1346,1349.
一、政策因素。政策因素作用于农资营销,往往我们看到的只是其中积极的一面,而忽视了还需要完善的另一面。近年来,国家政策惠农力度越来越大,有很多的政策性补贴或者投入,都是通过农资营销渠道实现的。在这个政策价值的实现过程中,给农资营销带来的副作用也毋庸讳言。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些政策并非普惠制,政策的支持是选择性的,这样,就造成了在政策因素的作用下竞争的不平等性。例如农机产品的定点经销制度,就使农机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千方百计地挤入补贴目录,谁进入了补贴目录,谁就进入了市场;没有进入补贴目录的产品,再先进也没有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于经销商来说,也是想方设法取得定点经销商资格。只有取得了定点经销商的资格,才能让厂家放心,让购机户放心,让监管部门放心;于购机户这一环节,对于是否有补贴,则更是非常直接而且最关心的问题,有补贴意味着国家承认,是定点经销商意味着质量有保障等等。所有这些意识,都是由于政策性因素带来的。当然,其中还有一些被商品化了的政策因素,还是不公平竞争的根源有时候甚至还是腐败的温床,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也不乏导致恶性竞争的营销案例。政策因素给农资营销带来的不良影响另一个方面还有政策的变化及对接问题。这其实就是说政策当中还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和变数。还是以农机补贴为例,有时候一种产品前一年的补贴是一个标准,下一年的补贴是另外一个标准,有的第一年没有进入补贴目录,而第二年又进入补贴目录,经销商和监管部门也难以把握,但是,农机营销的季节性强,往往由于这样一些问题,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操作上的问题或者其它问题。还有政策的对接问题。有时候上面的政策已经下来并广泛宣传,而下面的政策却没有适时对接,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方案难以出台,在农业生产的季节性非常强的情况下,给农户利益带来损害,也给营销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二、体制因素。而今,农产品生产经营体制非常活跃。农业发展公司、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联户等农地生产经营模式很多,对农业生产效益的提升,农产品品质的提高,都产生了良好的积极作用。但是,对农资营销,也带来了压力与挑战。首先是农资生产环境更难把握。由于生产经营体制的变化,区域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市场等因素变数更大。生产什么产品,生产多少等产业计划难以从某一单一的渠道来把握,农资生产计划和市场趋势分析等环节更加复杂。其次,是农资营销环节。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等,直接导致的就是农资营销渠道的扁平化。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资团购等农资应用与经销模式的产生,使营销环节的作用力越来越弱,而且这些情况的出现,也使农资营销的计划出现更大的可变性和风险性,挫伤农资经销商的经销热情。再深一个层次分析,这些农资生产经销形式的出现,实际上还存在着农资生产者与经销商之间争利的状况,势必导致农资市场的畸形竞争乃至农资生产与营销的对抗性。在这种情况下,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就变得并不意外。其三是资源浪费的问题。农资的更新换代在一些产品当中表现是快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也很强。由于体制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也无法避免。这样,就给区域内已有的适用于原有产业经营模式和生产经营体制的农资应用带来影响。有的由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原有的农资已经不再适用;有的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新的生产主体需要用新的农资来适用生产,原有的农资资源势必会被闲置浪费。在农资资源流动性欠强的前提下,体制性因素的变化,导致一些农资资源闲置浪费的状况,是无法避免的;其四就是农资营销本身的体制问题。单一的农资营销,已经被边沿化,越来越不能适用产业发展的需求,竞争能力也越来越弱。联合经营、巅峰转身已经成为一些具有前瞻性眼光的农资经销商的选择,一些网购、邮购等农资经销新模式的出现,也都是在体制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的,也要高度关注。
三、产业因素。农资营销当中的不利性产业因素,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其一是农资产业本身。在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越来越强烈的趋势下,以农药、化肥为主要特征的农资,在农业生产的目的作用下,始终无法摆脱对农产品生产量的追求。质的追求,需要不用或者少用化肥农药来保证质量;而量的追求,则需要较多的化肥农药来刺激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量的增加,这样就造成了人们对农产品质的追求与量的增加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要想由农资自身的变革来解决,在人类社会对农产品量的需求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的。由此看来,农资产业,只有可能在人们对其质与量的不断的追求中实现自身变革,达到一种理性平衡,而不可能完全放弃其中对质或者对量的追求。在这种思维下,如何有效地把握农资产业自身的质和量,也是农资营销当中的一个技术性问题。同时,农资的新产品科研、推广、普及等问题,也给农资营销带来影响。一项农资新产品新技术,从研究、实验到推广普及,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较多的可变因素,这也给农资的科研与发展带来了影响,农资的自我革新和创新难,恐怕也缘于此。当然,农资自身的问题,还不仅仅是对农产品的作用,还有对生态、环境、水、土壤、文化、思想乃至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及基因等的改变,这些都是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其二是农资边沿产业的变化。钢铁、矿山、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等,都与农资产业有着很大的关联性,即使相对于农资产业来说,是边沿产业。农机制造需要钢铁,肥料生产需要矿石,农资运输离不开交通能源等。这些边沿产业当中的每一项,都直接影响着农资的生产和营销成本。但是,这些边沿产业,其变幻莫测的程度甚至比农资本身的变化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些变化还是农资营销本身无法左右的。来自于这些边沿产业对农资营销的影响,使农资营销始终处在以这些产业为主导产业的边沿而飘忽不定。其三是其它产业因素。某一具体区域内的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生产经营体制的改变等因素,对农资营销带来影响,但对于这些因素的把握,农资营销也只是被动性的去适用,不能主动地去改变这些,这对于农资营销实质上也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
四、市场因素。来自于市场的对农资营销的不利因素,最重要的是假冒伪劣农资。假冒伪劣农资,以其生产成本低,销售灵活,价格低廉,对农业生产产生的不良作用在短期内无法用肉眼或者简单的方法来直接判断,而使其在人们的趋利意识下,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假冒伪劣农资,很多时候是假冒某一品牌农资而进入销售渠道,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环境,影响品牌农资营销。而且,更有甚者,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很多时候,假冒伪劣农资的不良影响还被相关部门以种种理由掩盖起来,或者淡化其破坏性。这种非市场因素对农资市场的干预,往往被某一局部地区的农资营销和农产品生产营销,陷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的恶性循环;其次是农资的价格因素。农资市场的价格机制很不明朗,特别是在政策性补贴的投入机制下,农资产品销售的价格弹性大,产品质量优劣表现并不明显,使农资使用者产生一种“只选对的,不选贵的”的心态。其实,这本身就是由于农资销售的自身表现所决定的。还有就是一种新型农资上市,价格制定也很不透明和规范,在无法判断同一类产品的作用与效果的情况下,价格相差数万元。这对于农资使用者来说,是难以理喻的。例如无人驾驶直升机这种植保机械,其定价机制就值得商榷。动辄几十万的农用机械,恐怕还不是我国当前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所能够承受的。如果单纯从作业效率的角度或者农业生产本身来对植保飞机定价,并不科学。在农业比较效益相对低下的情况下,对某一农资高位定价,只能带来工农业产品的巨大剪刀差;再次就是农资市场监管问题。不能不说,农资市场监管还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农资产品本身的标准化,没有较为适用的检测衡量机制,技术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产品的淘汰报废执行难,生产监管难等问题依然突出,安全隐患化解,风险保障机制缺失等等,监管多头、缺位、错位等现象存在,造成监管乏力,所有这些问题,都给农资市场的正常发育,带来了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认真分析政策因素。农资营销的政策性因素作用越来越大。有经验的农资经销商应该积极掌握政策,认真分析蕴含在政策当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科学预计和判断政策走向,切实化解政策实施当中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针对政策对接和完善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补位,让政策永远掌握在有准备的人的手中。同时,善于发现行业政策当中的不利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化腐朽为神奇,在一些政策作用尚未涉及的空白层面,建立自己的营销自信,尽力减少政策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
2、积极适用体制变化。当前我国的农地生产经营模式,总的趋势是由小户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无论体制如何变,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始终是方向和主流。所有体制的变化发展,都离不开这个主流。因此,农资经销商应该抓住这一主流,适用营销的变化。应该从区域内生产经营体制的最基本现实出发,巩固农资营销运营成果,牢牢掌握农资营销的客服资源,使自身的经销成为有本之木;要敢于根据区域生产经营体制变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农资营销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培训推广创新等,使农资营销不断适用体制的变化发展。
3、切实关注产业动态。农资营销,既要立足于营销做营销,这是营销的本质要求,又要跳出营销做营销,这是营销创新的要求。这两种观点,都要求经销商切实关注产业动态。既要关注农资行业的产业动态,又要关注农资的边沿行业、产业之外的产业动态,准确判断产业发展。这种对产业动态的判断,是建立在对农资产业情况熟悉的层面上的,也是建立在对与农资相关的或者农资产业之外的其它产业变化趋势有一定了解的层面上的。所以,一个成功的农资经销商,应该对以农资产业为中心的与之相关和无关的产业,都有充分了解,并从其中积累起丰富的营销经验为我所用,来维护自己的营销决策。
一、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决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一、当前农村市场“两个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村市场主要的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近年来,在加强农村市场“两个流通”监管、整顿规范农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农村市场“两个流通”领域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产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生产经营相对分散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要集中在农村。农村地域广、分散的特点使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区域大、难度高,容易产生监管和执法盲区,导致监管不到位。
2、农产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不甚理想
一是市场主体素质不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农村经纪人各自为战,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指导和规范。二是组织化程度较低。目前,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农民呈无组织分散状态进入市场,市场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三是农贸市场的管理不规范。目前许多农贸市场存在着基础设施差、规划建设不合理、市场内部管理混乱、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
3、农产品经营附加值低,深加工不够,尚未实现资源型向效益型转变,品牌意识淡薄
当前的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大部分还是简单的种植销售,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够,属初级产品的资源型生产经营。缺乏深加工和升级。这样的生产经营难以形成规模,收益低下:并且许多经营者缺乏现代营销理念,不强调商品包装。不重视品牌开发,使一些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或产地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4、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由于病虫害多,化肥、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极易使蔬菜、粮食中农药残留超标,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一些出口农产品及加工品因农(兽)药残留超标被拒收、退货、终止合同和停止贸易交往等现象,以及近年来媒体曝光的瘦肉精事件、红心鸭蛋、多宝鱼等食品安全事件,极大地影响了老百姓的消费心理,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农资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
1、经营主体不规范
随着农资经营市场的放开,农资经营主体进一步多元化,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的经营现象比较多。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一照多用、多家共用等现象。不少农资经营户的经营场所、专业知识、仓储设备及防护措施达不到经营种子或农药等条件要求,在既无农资《经营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种子或农药经营。有些有权经营的单位,以出租、转让、承包或挂靠等形式将农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私人,以包代管甚至不管,造成售假行为时有发生。还有的经营者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或搞起总、总经销等。
2、农资经营行为不规范
一是一些农资经营企业没有把好进货关,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渠道混乱。从一些不具备农资生产资质的商家进货,质量无法保证。二是农资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取得资格的个体代销店业主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未认真履行产品宣传介绍、农资使用指示传授、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等职责,农资售后服务差,时常导致农民不能正确使用农资。部分农资经营者本身由于缺乏相应的农资应用知识,给农业生产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农资商品质量难以保证
现在农资市场的商品品种多样,成分复杂,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部分商品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而且,有些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不合格的农资由于价格优势和农民自身知识的缺乏在农村还有市场,从另一方面助长了农资的混乱经营。同时有些地方工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还不高,侧重于对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而对生产加工、执行检验标准、使用效果、商品包装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制约了执法的效能。
4、农民法律意识不强
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使用。主要凭经验和经营者的介绍,对于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多,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农民大多在购买农资时没有索要发票,受到损失不懂得保留证据,投诉时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对农产品损失的评估没有相应的标准和办法,即使索赔,也不能弥补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农民消费维权难
一是农民获得信息和知识的机会和能力不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购买农资时遇到消费侵权问题不知维权或如何维权:二是农民居住分散。离城镇、工商所或投诉点、联络站较远,交通不便。因此放弃自身权利,自认倒霉;三是举证较难。许多农民在消费时还没养成索取有效凭证的习惯。一旦消费受损就无法举证。目前,农村大部分乡[镇、村(居)委会]都设有“一会两站”,但部分地区由于办公经费不足,维权法规知识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使“一会两站”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消费举报及维权的作用。
二、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市场“两个流通”领域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当前“农产品流通”和“农资流通”两个领域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加强和转变,建议通过以下几项具体措施来促进“两个流通”领域的服务和监管。
(一)农产品流通领域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商标富农机制”
要按照“立足一个资源优势。围绕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个注册商标,带动一批特色品牌”的工作思路。一是面向农村,扩大宣传。采取公益宣传、“送法下乡”、送资料材料到企业、送服务到现场等方式,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增强商标品牌兴农意识,利用商标品牌开拓市场的意识。提高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创新机制,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所具有区域及地理特征的独特标志,上门指导服务,引导涉农企业、农民、各类经济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域商标、认证商标,争创知名字号,形
成“公司+农户+商标”的模式。三是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加大涉农商标的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标打假维权保障机制,对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形成以农产品创品牌、以品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经营方式,服务新农村发展。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
加大合同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服务,推行“订单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帮助涉农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规范签约行为,推动“订单农业”、“契约农业”的发展。对“订单合同”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和农户在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研究与之相适应的涉农合同监管、维权护农的有效机制,推行签约合同备案登记、履约联系监控、违约行政调解管理模式,切实维护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纪活农机制”
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坚持“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原则,依托市场抓发展、依托产业抓培育、依托龙头企业抓带动、依托制度抓规范,引导合作组织、涉农企业规范经营,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并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经纪人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爱农机制”
按照建设“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切实把着力点转到农村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市场,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简化登记程序。鼓励和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业市场体系。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助农机制”
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开辟涉农市场主体准人绿色通道,采取放宽政策、降低门槛等措施,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向农产品深加工、种植、养殖业、农村劳务经济及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行业拓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吸引更多农民就业。
(二)农资流通领域
1、加大力度整顿农资市场秩序
农资市场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农资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要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积极加强服务指导,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一是清理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农资商品为重点,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三是强化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农资商品的检查力度,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退市下架,坚决将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四是严厉查处制作、虚假农资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广告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向农村传播。五是加强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完善农资企业“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在大、中型种子经营企业实施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在清理农资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农资经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对农资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动态监管。
2、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开展扶农助农活动
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努力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送法下乡与开展农村市场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法,广泛宣传有关打假护农的政策法规,并深入到各乡镇现场受理农民投诉,调解农资消费纠纷,帮助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一会两站”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基层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管、有专人负责。协调各级政府,把“一会两站”工作纳入到乡镇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多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参与
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构筑强有力的农资质量保障屏障。建议政府牵头整合执法检测资源。互通有无,实行资源共享,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创造更有利的执法条件。充分利用群众优势。广泛搜集信息,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彻底消除农村市场监管盲区。
4、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对身处农资市场监管第一线的工商执法人员,加强农资专业知识培训,可以通过聘请农资或农业专家传授农资、农产品商品基本知识,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鉴别能力,防止违法生产、销售经营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构建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搞好农村市场“两个流通”规范监管
做到农村市场的长期稳定、有效监管,制度是前提。通过基层执法实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推动长效监管。
(一)完善宣传引导机制
把对农村市场经营者的法治宣传和思想引导摆上突出位置,认真抓好抓实。宣传工作要体现针对性,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经营者特点,科学制定宣传计划,实行“因人施教”:要保持经常性。当作工商部门的一项常规职责,做到有管理必有宣传,坚持不懈地长年抓;要具有灵活性,通过办班培训、媒体宣传、座谈讨论、集会演讲等多种方式,使经营者喜闻乐见。积极参与;要保持实在性,既有长远规划。又有近期目标。使经营者的素质得到渐进式提高。实施农村者信用建设工程。建立行业信用标准,制订诚信经营公约,开展“诚信市场”、“文明店”、“信得过业户”等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提升农村经营者的信用水平。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帮助农村经营者整改问题,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他们合法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各类农村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完善巡查监管机制
以落实工商所监管执法辖区责任制为基础,健全农村市场巡查监管工作规范,明确监管对象、任务、时间、方式等内容。使管理人员熟知具体“管什么,怎么管”,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经常化和标准化。着力解决不作为和作为不到位的问题。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农村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综合农村市场主体的行业特点及信用信息。划分监管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距离。对监管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实施网格化管理,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提升农村市场监管效能。全面赋予工商所综合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商标、广告、合同以及公平交易管理。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农村市场监管快速反应机制。
(三)完善监督维权机制
进一步抓好对农村市场秩序的社会监督工作。强化政府牵头、工商主导,融媒体、人大、政协、人民团体、乡村两级组织和消费者于一体的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加大查访和评议力度。加强与有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联动执法、联手维权。进一步打造地市工商局、县区工商局和工商所12315三级执法维权平台,完善市级12315指挥中心统一受理、分流申诉举报。地市局、县区局和工商所分级执法的快速反应机制。抓好基层12315维权站点建设。突出实施12315进乡村的“乡乡通”、“村村通”工程。12315站点在各乡镇和行政村既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又要做到有场所、有牌子、有负责人、有电话、有工作制度,保证受理申诉举报工作正常开展。要及时消费警示,强化维权教育,使广大农民树立科学、安全的消费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农资;供应链管理;配送
中国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农资流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资商品的流通打破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逐步朝着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农资商品流通体系也逐步向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种经营形式的格局发展。
一、农资供应链管理内涵
供应链的概念最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其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它不仅是一条连接供应商到用户的物料链、信息链、资金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供应链管理是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管理学家Stevens提出的一种以企业内部与外部的集成观,是一种建立企业间合作伙伴、战略联盟的思想。农资供应链管理是对农资生产商、农资流通企业、零售商和农资用户这些为了实现各自利益和目标在一定时间内结成相互协作的利益共同体的管理。通过供应链管理使生产出来的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能以准确的数量,恰当的质量,在合适的时间,以适当的价格,送到适当的场所满足农资用户需求,使系统成本最小和整个系统的效率提高。
二、农资供应链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现代经营理念淡薄
农资市场放开以来,农资企业积极顺应新形势,不断深化改革,以引入连锁配送现代流通方式为契机,大力推进企业重组和网络整合,通过加强联合与合作,建立了新疆“农佳乐”、江苏“苏农”等农资连锁经营品牌和市场网络,农资供应企业业务规模与效益得到迅速增长。但一些地区的农资连锁经营是遵循国家政策导向以及各省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原有的供销社系统企业改制而来,农资连锁经营因其老“供销”背景的存在,企业的发展打上了浓厚的集体企业的烙印,而这种烙印也是有利有弊。有利的是能够得到一些相对优惠的经营发展政策,弊端是使得一些员工和领导对农资连锁经营的长远发展和经营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而且部分地、县农资公司对深化农资流通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认识不足,观念陈旧,对加强系统联合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建立市场网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危机意识、改革意识、联合意识不强。经营管理随意性、主观性大,时效性、科学性差,并期望靠行政保护维持经营。
2.管理支持不够
我国的一些农资连锁企业特别注重连锁经营网点的扩展,而忽视了对管理的充实与稳定。而且农资连锁经营的各级连锁分支机构的资金、人才都依赖连锁经营总部输出,虽然连锁经营总部有资金实力来进行营业网点的建设,但整个连锁体系所需要的经营人才和流程管理并不仅是资金所能购买到的。首先,农资连锁经营的各级连锁机构在现实的经营运作中,并未被授予其相对独立的协调运营管理职能。其次,连锁总部对各级连锁分支机构营业资金的回收,还未建立高效通顺的管理体制。再次,各连锁分子公司间的组织管理协调基本都依赖连锁总部。因此,任何一项风险最终都会转嫁到连锁总部,致使连锁总部存在着极大的管理隐患。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现存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流程方面的不足,是管理执行不力的突出表现。
3.信息管理不完备
信息是神经系统,从农资商品的生产、采购到储存、运输及销售,每一个环节的物流信息应及时处理,才能应对市场变化。目前,我国的计算机通讯网络和信息技术虽有快速发展,但地区之间尚不够平衡,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农业信息网络不健全,农户居住分散,沟通渠道不畅,许多信息难以收集、传递,信息化体系建设明显滞后。由于农资产品需求的季节性,为了避免农资供应的意外或中断,保证农业生产的日常进行,一般各农资企业都建立一定的储备。而在传统的业务往来中,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缺乏交流与合作,供应链中供需信息不能得到及时、实时的共享造成的“牛鞭效应”,增加了农资供应渠道中的不确定性,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造成了库存成本的上升。
在采用连锁经营的农资企业中虽然大多数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对于各配送中心的农资商品的库存、出入库、销售价格都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农资经营网络规模和农资物流规模与配送资源能力的不匹配;配送中心的信息化程度不高;采购、运输、储存、配送脱节管理的现实,使得农资供应各环节之间信息传递不畅;各配送中心、直营店与加盟店之间的经营信息网络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这就导致各销售终端的信息反馈不够及时;采购计划仍采用传统的方式等。
三、实施农资供应链管理的措施
1.转变经营观念,建造科学的管理流程
供应链管理是集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一种现代管理模式,在其标准规范化的经营运行过程中,会采用到许多新的经营管理思想和现代化技术,这就要求开展农资供应链管理的管理者和工作者转变经营观念,在经营过程中,切忌急功近利,要切实加强对农资供应链中各个节点的规范化建设,以保证其有效运转。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进行运作,建造切合实际的岗位作业标准化管理流程。
2.转变配送中心职能,加快农资配送信息化建设
为实现农资供应链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对完成农资供应的配送中心进行完善,实现农资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内部渠道的扁平化管理,把配送中心从盈利的链条中抽出,由盈利型转变成服务型。统一规划各配送中心在各自区域内的采购、运输、储存、配送事务,作为直线服务机构。
供应链是一种动态联盟,其宗旨是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增进信息沟通,提高供应链中环节的生产效益和运营成本的降低。因此农资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应建立在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之上,信息传递贯穿于整个工作流程的始终。农资配送信息化是指农资配送企业内部通过建立有关用户需求信息、市场动态、企业内部业务处理情况等信息共享的网络系统,依靠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的运输节点间的处理网络,来实现对农资配送业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化。没有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农资配送业务进行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将寸步难行。为实现整个农资供应链物流系统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转,必须建设高度信息化的配送中心,加强对农资采购、库存和配送计划等业务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实现程控化和标准化的管理。配送中心应尽快建立高效、完善的“农资配送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包括订单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信息反馈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功能,提高管理的透明度。
3.改变运营机制
供应链管理模式要求在经营组织内部实行纵向一体化链式管理,即要求以核心企业为轴心,前向与农资生产企业、中间与农资流通企业、后向与广大农户,相互结成一个供应链条。在供应一体化的链条上的各个交易主体即为一个节点,各个节点之间不再是独自存于市场的交易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以信任和互利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实质上也就是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这就要求农资核心企业要紧密的联接上下两端,把在市场中所需要的多层交易,转移到供应链一体化的内部来进行,通过对供应链的整合与建造,分析和预测终端市场的实际需求,再向上逐级传递,提高供应链内各节点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效地降低整个系统的经营风险,减少经营决策的不确定性。
4.健全农资服务体系
随着农村市场的日益规范和日趋活跃,农资流通中“服务至上”也将日益明显。前端供应链和最终市场的结合直接影响到供应链的经济效益,为了实现前端供应链与最后节点“农村市场”的无缝连接,以及实现整个供应链的发展,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就要健全农资服务体系。即在为农户提供高效和优质农资商品的同时,还要为农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增值服务。如通过建立科学种植技术的服务体系,对农作物的种植、相关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方法进行指导;建立农田病虫害和旱涝灾害的预防服务体系,针对季节的棉玲虫、蝗虫等虫害,要做好相应的预报预防工作;对旱情、雨雹等天灾,要做好相应的农田管理预防指导工作;建立相应稳定的服务管理机制,成立咨询服务中心,采取800免费电话咨询、公司网站公用信息查询等方式进行实时服务;不定期的举办农业科技电视宣传讲座;定期组织专家深入到农村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发放科技书刊等活动。通过这种立体的多层面的技术服务,形成增值优势。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士华,林勇,陈志祥.供应链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105-120.
关键词:农业生产资料;大田农作物;农资市场;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F306.6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17-3901-03
Investingation on the Purchase and Use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in Hebei Province:Taking the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of
Field Crops for Example
ZHANG Hong-jie
(Security Department,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Baoding 071000, Hebei, China)
Abstract: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is the basic factor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ts quality, price, application method and technology have direct effect on output and the qua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as well as farmer's income. Based on the result of questionnaire,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purchase and utilization of field crops’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were studied in Hebei provinc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for regulating agricultural capital market and us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materials effectively.
Key words: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field crop; agriculture capital market;Hebei province
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河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经济对全省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规范有序、稳定健康发展的农资市场可为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调查以使用范围最广的大田农作物的基本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和农药为主要研究对象,调查了农民购买农资产品的途径、使用农资产品的方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对农资市场发展的期望。
1 调查方法及样本概况
针对以大田农作物种植为主的农户,采用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内容较为广泛,涵盖对生产资料认知、购买、使用和农民对农资市场的期望等内容。选取河北省沧州市、衡水市、保定市、邯郸市和张家口市这5个粮食主产区的农户作为样本,对其进行农业生产资料的认知、购买、使用情况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50份,收回有效问卷585份,占全部发放问卷的90.00%。受访者主要分布在平原,平均年龄为40.69岁,家庭人口以4口之家为最多,每公顷耕地投入以6 000~9 000元的占大多数。总体来看,以上样本特征与农村情况基本符合,说明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1]。
2 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认知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从中央到省市县,层层设立物资局和批发站,中心城市和部委设立物资供应站和供销机构,高度集中、计划分配调拨、统一组织产需衔接、对外基本封闭的批发体系已不复存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新的基本适应中国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要求的生产资料批发体系已初步形成。在新形势下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认知、购买情况出现了新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2.1 农民购买农资产品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改善
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是关系非常密切的一对群体,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场所的规范情况对农民是否能够购买到货真价实的农资产品有着重要的影响。调查显示,有38.54%的农民经常在证照齐全的经营场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说明在证照齐全的经营场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农民所占的比例较小,并且仍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在无照经营的场所购买农资产品。这表明农民到正规经营场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意识比较淡薄,贪图便宜、方便,忽视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情况比较普遍,说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化管理、依法经营的任务繁重。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一、加强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规范农资经营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管理,提高农资经营者的法制意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2011年1月13日农业局举办了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会,来自全县87名农资经营人员参加了培训。在培训会上,农业局党组书记张述华同志作了动员讲话,政策法规股股长曾定富、种子管理站站长王俊杰、植保站站长文斌、执法大队队长王延庆等就《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进行了授课。此次培训共87人,经考试,均已合格。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的素质。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了质量安全和法律意识,对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了良好氛围,为今年大春备耕和农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搞好农业法规宣传,坚持为“三农”服务
充分利用“12315”、“12316”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农”服务及乡镇逢场日在金山镇、略坪镇、新盛镇、县城宇隆广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现场向农民宣讲真假伪劣种子识别和购买散装杂交水稻种子的危害性。此次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近50次;出动宣传车辆20余台次。
三、加强种子备案审查,规范种子经营行为
把种子备案审查,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种子站长、政策法规股股长、执法大队队长、植保站站长为成员的种子备案审查小组,在2010年12月我局将进入我县销售的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进行严格的审核备案。到我县备案的经营公司有10家,申报备案杂交玉米种子78个,杂交水稻种子89个。经审核,德阳鑫丰种业有限公司
辽单527(辽审玉2007010)杂交玉米种子,无四川省引种文件,给予不备案。
四、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劣农资产品
一是我局精心研究部署,制定检查方案,采取合理措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使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1月中旬由县政府副县长白光裕亲自带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高毒高残留及违禁鼠药销售。
二是灵活采取重点检查与专项抽查、随机抽查与定点检查、群众举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对销售散装种子的人员进行了批评和现场教育,并责令停止销售;对个别销售没有备案的种子的门市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申报备案。
三是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农资经营市场执法大检查,对种子经营网点和乡镇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种子市场10个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市80个次,依法收缴散装杂交水稻种子40余公斤,查处违规销售种子门市1个,销售过期农药门市1个。
四是为确保农民买到称心合格的农机产品,加强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力度,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农机销售、维修市场,保证春耕期间农机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县农业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深入农机经营销售市场、农机维修网点,开展“3.15”全县农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在整个行动中,分别深入到全县10个镇,对16家农机维修网点和8家农机及配件销售点,4家农机销售门市开展突击检查,同时对农机维修设施、维修人员技术资质,零配件质量等进行了逐一核查。
在检查中,先后对2家不具备维修资格、维修人员无技术资质、无经营许可证的“三无”农机维修点进行了依法取蹄,对6家个别项目达不到技术要求,问题较轻的农机维修网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两家出售“三无”零配件、涉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点,下达停业整顿通知,按相关规定做了相应处罚,并依法扣押封存了有质量问题的零配件13件(套)。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种子价差太大;农户制种交公司才10元一公斤,卖出来都在45-60元一公斤;
2、杂交水稻制种面积大,加之周边市、县都有杂交水稻制种。农户自留种较多,到市场自行销售,监管难度较大;
一、工作目标
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工作重点
以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农资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的摊贩等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以及在各级抽查中暴露问题多、媒体曝光多、投诉举报多的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围绕以下品种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及种子质量。实施种子春秋查市场、夏查基地和冬查企业的例行监管制度。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加强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三)肥料。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等登记或备案肥料产品监督抽查,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开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严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巡查检查。各地要重点围绕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资,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通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为夏粮丰收提供坚实基础。
(二)强化农资产品抽检。各地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配合开展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省级农资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本地农资产品抽检。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严查假劣农资案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持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深化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四)提升农资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提升种子、农药、兽药追溯应用覆盖面。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畅通农资下乡渠道,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用肥用料,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能力。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5月,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部署全年工作。开展春耕农资打假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二)4–12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三)9–12月,组织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工作,开展种子市场、制种基地和企业巡查检查。
(四)12月,做好全年农资打假总结汇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推动党委政府将农资打假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农资打假合力。要保障农资打假人员、装备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要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农资打假工作上水平、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