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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体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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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体制

第1篇: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一、我国间接税的税收问题

(一)我国以间接税为征税重点的原因

我国虽然是以流转税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收体制,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却是以流转税为主要征税目标,这是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所相适应的。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还不高,公司盈利水平与人均收入水平也不够高,所以实施现代的直接税制仍未达到其经济基础。

而间接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税收来源比较稳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也符合我国的具体实情。

(二)间接税的税负扭曲

间接税的最大特点就是其税收负担是可以进行转嫁的,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其实际的负担人通常不是其纳税人,这已经就产生了税收的扭曲。人们通过各种办法使得自身税负降到最低以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化。税负转嫁一般形式有前转与后转。前转是指纳税人通过抬高价格将税负转嫁到购买者。而后转是指当纳税人无法实现前转时,通过压低进货的价格来进行的。这需要纳税人形成统一强大的集团力量与供货商进行谈判,这也加大了纳税人与供货商的税收扭曲成本。

二、我国直接税的税收问题

我国的直接税是以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为主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源来自可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而这部分工资薪金很大比例上是生活主要来源,导致的结果是纳税公平原则被破坏。某些富人在纳税所占收入的比例要远远小于其大众工薪阶层,税收监管在富贵层面存在一定的“盲区”。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直到2008年才有正式的法律形式进行规定,以往以外资企业为名进行生产活动能享受很高的税收优惠,导致外资企业的泛滥,有些企业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常年进行虚亏,为其躲避税收而进行帐外经营,这些活动所导致私人部门决策活动的成本支出在税收方面逐步增多,税收不完善现象层出不穷。

为了实现税收扭曲效应的最小化,政府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征管制度,现阶段政府要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不断深化的革新。

三、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革新

(一)大力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才着手进行税收征管网络的建设,至今也才不到三十年,虽然在硬件层次上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相对于我国不断高速运行的经济总态,其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依然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调。各种经济活动形态不断演变,税源信息成爆炸式增长,但是其能进行有效利用和系统分析有效信息流不充分,交流不对称,导致各种形式不断高级演变的偷逃税现象愈演愈烈。比如已经投入使用的“金税工程”,它只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征管而建立的,但是相对我国基数更大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却显得力不从心了。其他很多税种也仍然存在着或大或小的税源流失情况。

现阶段投入税收部门的预算资金应该有专门划出一部分进行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信息化建设软件系统的研发,形成一支技术力量强大,并能实际联系业务的人才队伍。税务部门应与有税收专业的各大院校进行通联合作,源源不断挑选优质人才。与技术公司与软件开发公司形成良好合作基础,依据各地本身情况,为不同地区开发设计可全国兼容但可因地制宜的征税管理子系统,为信息化的全国流通做好基础工作。通过一些制度法规的建立,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分享程度逐步加强,与社会其他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充分的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税源信息资源集中库。

(二)税收部门行政体制改革仍需进行

经过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国税地税两套平行的税收征管队伍便开始在各自的征税领域中发挥作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对于我国税收收入的增加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其中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

在某些地区国地税进行不同程度税源的争夺,这使得纳税人处于既尴尬又无奈的境地。在某些税种的缴纳上。既涉及国税又涉及地税,两者分开办公,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会上升。再者,由于两套不同的管理系统,国税属于中央直属机构,而地税属于当地政府,其行政资源浪费现象和效率低下就时有发生,比如成都地税要进行门头装饰的统一更换,而更换费由财政系统进行拨付,层层下拨的财政资金迟迟没有到位,使得这一简单工作耗时几年都没有完成。

(三)我国纳税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方式有待改变。

第2篇: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1 “绿色税法”开启协同征管新模式

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新税制,也实现了税收征管模式由“保姆式”向“34字”新征管模式的转变。20余年来,现行征管体制和模式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职责不清晰、执法不统一、管理不科学、组织不完善、办税不便利等突出问题。完善征管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基本建设。2015年12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则,强调要以法治为引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统一执法的法律性和规范性。环境保护税是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人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新法实施后,环境保护费由费改税,征收部门由单一的环保部门转换为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相配合,由此,开启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税收征管效率将大大提升,税收功能实现将大大强化。

2 “绿色税种”对税收征管提出新要求

作为我国首部“绿色税法”,该法涉及的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绿色税种”,征收范围涉及面广,需要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的转换,需要政策规定、征收管理技术升级与前期准备:首先要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其次,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再次,税收征管技术升级和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同时,还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强化“环保税”政策功能:内化企业环境污染成本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

“环保税法”实施后,企业排污由以前的缴纳排污费转为缴纳环保税,税收制度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三个独有特性,对企业污染行为形成法律约束,将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向集约创新转变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

3 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企业环境污染成本被社会化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的投人,即增加投资、扩大厂房、增加劳动投人,来增加产量,其基本特征是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人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长期以来,对经济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片面的追求,导致了中国企业走上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错误路径。本应由企业自己负担的环境污染成本,未能如实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中;环境污染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无法估量,难以计算,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成本被社会化,环境污染成本被迫转移给社会和民众,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面临巨大压力和风险。企业无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逐利妄为、无序竞争,造成国家产能过剩、产业结构失衡、生态环境恶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需改变企业污染成本被社会化的现状。

第3篇: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关键词]环境税 税种 体制

中国学术界早就开始了关于环境税的讨论。虽然环境税目前还有诸多不确定因素,但从国际、国内的综合环境分析,环境税开征已是必然趋势,且时间不会遥远。

一、碳税

碳税就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征收的一种税。环境税,泛指为了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而征收的相关税中,或者与环保相关的税收。能源税,泛指对各种能源征收的相关税收,包括所得税、资源税等。三者比较,环境税最宽范,即碳税可以是环境税当中的一个税目。因此,碳税的实施方式,可以通过改造现有的税种,包括能耗税、消费税等,通过对这些税费的改革,来达到减排二氧化碳的目的;也可以将碳税列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也可以单独搞一个碳税。但是把所有的与能源相关的税收全部归纳为碳税,即中国单独搞一个碳税,是一种理想中的模式。这样对中国的资源保护、对节能减排能发挥更大作用。

二、环境税与排污费的区别

环境税和环境税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国早就有环境税收政策。如:以消费税名义出台的“燃油附加税”就可以看做是一种环境税,因为它起到的作用就是增加使用者的成本;再有,增值税中的一些减免条款,实际上也体现了环保的理念。这些环境税收,可以称为“融入型”的环境税。而单独设立一个环境税,则仅仅是整个环境税收中的一个“独立型”的税收政策。所以,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我国已经有了环境税。现在有些专家提出的环境税,实际上专指设立一个新的环境税税种。

现在提出的环境税概念,是专门辟出一个新的税种。要在短期内全面推行费改税有一系列技术障碍。首先排污收费的费率难以直接转换为税收的税率。在我国,各地征收排污费使用的费率是不一样的。征收的费率不仅与环保部门的征收能力有关,还与地方政府的关注度、企业的认识、以及环保部门的监测能力直接相关。环保监测能力强的,政府投入多的,可能就收得好一些。而税收的征收能力主要取决于税收部门的能力建设,两者难以直接转换。

另外,从理论上看,税收与政府性收费最大的区别是,税收强调“中性”原则,收费更加强调“调控”,收费的资金基本用于形成专项资金,而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作为预算分配。如果费改税,会丧失排污费目前作为国家调控环保资金的作用。

在过去几年的发展中,排污费还承载了更多的职能,特别是已经被用做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在未来将要推广的排污权交易或碳交易中,排污费制度都是重要的制度基础。一些专家认为,是否用环境税取代排污费还有待深入研究。

三、环境税应是新税源而非新财源

环境税是对消耗能源、占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为进行的征税,纳税主体主要是各类企业。而这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首先,税基的确定。相比其他较易量化的指标,对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标准的测算显然难度更大,所需技术水平也更高,对纳税企业、环保及税收部门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均构成一定要求。

其次,税率的确定。一个根本的原则是,环境税的立税是为了改善环境质量,而不是税收增长,它可以成为一个新税源,但绝不能成为新财源。这就需要一个合适的尺度:税率过低难以显示调节效应,也难以影响人们的行为,而过高又会造成生产抑制,甚至会导致破坏环境的秘密违法行为。

从实践经验看,各国对环境税设立与征收并没有统一标准和模式,因此,中国特色也应该是中国环境税的应有之义。不可否认,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彻底转变尚需时日,人们消费模式和消费结构的改变也远非一日之功,在这个意义上,环境税固然该征,但也需慎征。准备要充分,太过草率和太过激进都难免会事倍功半。

四、国外环境税体系分析

就制度建构而言,有学者将环境税法律体系区分为独立型环境税体系和融入型环境税体系。独立的环境税由一般环境税、污染产品消费税和污染税组成;融入型的环境税则是利用消费税和资源税等传统税种的“绿化”而成。

目前鲜有国家完全建立起了独立型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采用一种综合的方式,对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的进行绿化,并配合新税种的开征来逐步建立起环境税收体系。所谓“税制绿化是指通过取消和调整对环境有负面效益的税收政策和补贴,开征新的环境税,达到保护自然环境的目的。采取这种方式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发展时间短,仍处于动态发展阶段,对环境税收制度的实效性研究还不足;另一方面,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建立还须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税收体系的总体平衡问题。环境税收法律体系的构建是长期的过程,直接建立起独立的环境税收法律体系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的讨论上,否则,再完美的制度构建也将流于形式。

五、环境税的环保意义

税收政策来促进环境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鼓励对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使用。这主要通过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列支、技术转让费的税收减免、对引进高新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措施来调节实施。

鼓励对环保的投资。主要通过对环保投资退税、允许环保设施加速折旧等税收措施来调节实施。

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使用,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在征税时通过适用低税率对环保产品予以照顾,对废物回收利用也往往予以免税优待。

鼓励环保行为。如美国为鼓励私人造林,规定在税收方面予以优惠:私人造林只征收土地税,而不征收青山林木税,私人造林的耗费可以抵缴所得税。

对污染产品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征收重税,这包括消费税、能源税中有利于环保条款等。

参考文献:

[1]左少君.如何完善环境税费制度[N].中国税务报,2001.

第4篇: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1 引 言

在我国经济运行体系里,财税收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稳定的财税收入,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我国社会的繁荣稳定。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依靠财政税收政策获取的,只有在经济发展中不断的完善财政税收方面的体制,才能保证政府的有效运转。在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主要依靠财政税收体制来进行,在我国目前经济飞速发展的条件下,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趋势。

2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意义

2.1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政府政策的实施

财政税收是我国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对于我国政府各项行政措施的执行和经济方面的政策有着很大的影响。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对于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于政府行政政策影响最大的一个体现就是改变了国库的支付方式。原来的国库支付方式往往实施分散式的支付模式,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后,则采用集中化的财政支付模式。这种支付模式对于我国国家财政措施有着很大的积极影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往往在集中支付模式的引导下,采取透明化的采购方式,实现了采购过程的简约化,提升了政府的采购效率。其次,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于我国政府的财政绩效考核政策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2 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有利于我国社会的繁荣稳定

我国财政体制的完善,对于我国社会的建设也有着很积极的意义。财税体制的改革,加大了我国的财政方面的收入,使得政府加强了对于社会的财政投入力度。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间接的促进了我国社会保证制度的完善,也促进了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更促进了文化体育事业的兴盛。国家有了强大的财政收入作为基础,就可以一心一意进行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从而加快我国各项建设的步伐。财政收入的增加,也可以增加我国政府对于农村的扶持力度。不仅从农业生产上对农民进行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补贴,还可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医疗等。

2.3 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我国预算制度的改革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预算制度的完善。只有在进行经济建设时实现收支方面的平衡,才能有效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实施完善的财政预算制度。这就需要对目前的财政预算制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于我国财政预算制度的改革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我国财政预算工作提升到了一定的水平,就可以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政府也相应的增加了对于经济市场宏观调控的能力。

3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出现的问题

3.1 我国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缺陷

财政税收制度的完善,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我国的财政预算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总体实施的效果上来看,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的财政收支情况有着过于集中的缺点。这种情况就导致了我国财税制度不能有效的得到落实,那么中央的财政支出就不能进行一定的全面分配。地方财政措施的干扰,对于中央的财政政策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预算方面存在的不足,影响着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3.2 我国财政税收的转移支付缺乏规范

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以分税制的形式来进行。分税制的出台可以对地方经济之间的差异进行一定的平衡,在分税制的前提下,纳税个人或者单位也可以进行一定的转移支付。但是,在当前的分税制的转移支付中,往往存在资金贪污、使用效率低等问题,降低了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转移支付的规范性。我国地方财政机构在具体的运作环节中,往往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行为,导致决算时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漏损等财政问题。这种转移支付的环节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降低了我国财政税收制度对于经济差异的平衡力度,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3.3 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乱收费现象

我国的财政税收是政府的主要来源,但是,在一些基层部门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乱收费现象。政府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整改措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并实施了一定的清费措施,还取消了一些农村偏远地区的不合理税收项目。但是,由于财政税收体制的落后,导致我国的财政税收机构存在尾大不掉的状况,这就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政策顺利的执行,对于中央正规资金的收取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有的政府部门在进行机构整理的过程中,反复进行机构的合并和精简,使得部分财政管理人员存在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

4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创新措施

4.1 完善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的预算体制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离不开财税的预算体制的完善。在具体的改革措施中,我们需要将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和财政预算的执行工作进行一定的分离。在预算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对短期预算和长期预算有一定的合理规划,并将短期的财政预算具体化。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前提下,逐渐的扩大预算工作的范围,对预算工作实施严格的管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工作做到合理的规划。只有做好预算规划工作,才能打好财政体制的改革的基础。

4.2 加强对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除了要加强政府财政机构方面改革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地进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财政税收工作与广大群众的经济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进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就必须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只有使纳税人充分的理解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内容,才能为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对于财政税收人员也要进行相关的宣传培训,加强他们对于工作的责任心,明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4.3 建立健全我国的分级财政结构体系

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主要依靠国税和地税两大职能机构来具体执行。财政税收体系中的国税机构代表中央政府,而地税机构则代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进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独立财政权力;另一方面又要做好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平衡工作。只有健全我国的分级财政结构体系,才能在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基础上,促进地方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在这个财政结构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对两者的工作范围进行一定的明确和划分,从而减少不同财政机构上的业务竞争。

第5篇: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关键词:财政税收 管理体制 完善策略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市场经济体制也在随之不断完善,对此,我国传统财政税收管理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式,要想产生积极的促进、保障等作用,就必须要做出恰当的调整、改革与创新。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仅要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紧跟市场经济发展步伐,还应注重管理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而且也只有不断创新、完善其管理体制,才有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财政税收管理现状分析

财政税收管理作为我国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落实各项工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还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导致我国财政事业一直都难以取得显著发展成果。就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开展中的具体情况总结以下几个主要问题:相关管理体制未得到及时完善,监督监管力度有待增强,同时资金效益也相对较低,民主管理有待进一步优化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着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规范性,经常出现举报,上访等状况,并给国家财政工作的高效、有序落实带来交代的压力,以及种种困难,因此,相关管理体制的创新完善是势在必行的。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措施

(一)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

就目前来看,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一直都未制定出一套适用、完善的体制,且财政税收管理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也经常会受到集权、分权循环等因素的影响。而且一直以来,对于财政税收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部门都未给予足够重视,大多数管理人员在沿用这重收入、轻管理的传统理念。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对我国传统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科学改革,并将其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首位。同时,还应建立起完善的财政税收管理秩序,对其相关管理机制进行不断优化,加强债务管理工作,有效防止不正常债务现象的出现,从而构建出健康、和谐的财政税收关系,也充分满足时展需求。

(二)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专业素养

对于各项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来讲,其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有着直接影响,也关系着其工作的创新发展,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也是提升其管理工作效率的关键力量。同时,对于各项管理工作是否能够得到高效、有序落实,其管理人员也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财政税收管理效果,对于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应给予足够重视。为此,应先针对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并制定出一系列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来对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出科学规范。

此外,我国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也指出,应积极建立新颖、完善的公共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农村公共财政的实施。对此,财政税收部门在设置工作职能过程中,就可以结合市场具体情况,做出恰当调整,尽量减少机构设置,缓解财政支持负担,同时,也能够构建出较为宽松的环境,建立相应的评估管理政策,积极推广绩效评估,促进其各项管理工作效率的不断提升。

(三)增强财政税收资金使用效益

我国财政税收资金一直以来都应用于公共事业的发展上,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背景下,要想促进我国财政税收资金效益的不断提升,除了要注重相关体制的改革、完善工作外,我国相关管理部门,还可以对其财政税收资源进行不断改革,真正实现财政税收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管理。同时,还应不断强化对具有较大发展前景事业的扶持工作,增加信息交流,并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管理优势,促进资源信息的共享交流,并将资金投入适当的向基层进行倾斜,利用重点扶持、优势互补等方式,促进其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效率的不断提升,另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逐步提升。

(四)科学界定与扩大财政税收收支范围

对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来讲,要想全面调动各个层面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就必须要对各种社会经济措施进行科学的综合利用,构建一体化的管理、服务体系。为此,应对我国财政税收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财政税收收支范围做出重新调整,准确把握税负比例,对相关税收服务领域做出科学配置,进而真正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化的进一步发展。另外,还要进一步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职责权限,构建稳定、健康的经济发展机制,从而合理拓展我国财政税收收支范围。

三、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要想全面适应这种变化,并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就必须要实施恰当的改革与创新。就目前来讲,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不仅需要国家和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的支持,更需要相关管理人员的齐心协力,从而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不断提升财政税收水平。

参考文献:

[1]孙瑕.论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有效措施[J].现代营销,2015,(04).

[2]张扬伟.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2,(13).

第6篇: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文  号:发改价格〔2013〕29号

    日期:2013-01-07

    执行日期:2013-0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自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颁布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征收力度不断加强,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存在水资源费标准分类不规范、征收标准特别是地下水征收标准总体偏低、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征收标准差异过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未普遍落实等问题。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一)充分反映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状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二)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促进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三)支持低消耗用水,鼓励回收利用水,限制超量取用水,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四)考虑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区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地表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在上述分类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情况,进行细化分类。

    三、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目标。各地要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结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改革进展情况,合理确定每个五年规划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划调整目标。在2015年底(“十二五”末)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本通知建议的水平以上,具体水平见附表。各地可参照上述目标制定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分步推进。

    全省(区、市)范围内不同市县水资源状况、地下水开采和利用等情况差异较大的地区,可分区域制定不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四、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市供水价格。

    五、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合理取用水。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对超过限额部分尚未征收水资源费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农民承受能力弱的地区,要妥善把握开征水资源费的时机;对超过限额部分已经征收水资源费的地区,应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农业用水价格水平、农业水费收取情况、农民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需要等因素从低制定征收标准。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按当地农业生产取水水资源费政策执行。

    农业生产用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用水。

    六、鼓励水资源回收利用。采矿排水(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征收水资源费。采矿排水(疏干排水)由本企业回收利用的,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可从低征收。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七、合理制定水力发电用水征收标准。各地应充分考虑水力发电利用水力势能发电、基本不消耗水量的特点,合理制定当地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具体标准可参照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

    八、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除水力发电、城市供水企业取水外,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超出计划或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其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具体比例和加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水利部门制定。由政府制定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经营者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不计入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

    各地要认真落实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尽快制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具体办法。

    九、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各级水资源费征收部门不得重复征收水资源费,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超越权限收费。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地下水自备水源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得擅自降低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确保应征尽征,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同时,要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的规定,确保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十、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协调配合,抓好落实。要认真做好水资源费改革和征收标准调整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7篇: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从1995-2008年,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数量增长了3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7.0%上升至9.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资金增长了16倍,总利税增长了12倍,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增长了57倍。[1]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而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税收优惠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只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特定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扩展到符合条件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力度进一步增强,如200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约25亿元,较2007年增长50%以上。[2]这对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在运用与实施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优惠的方式不完全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情况。税收优惠有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税收豁免、投资抵免、减免税额等多种方式,分别适用于解决企业发展中的不同问题。然而,哪种优惠方式更适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更能有效解决遇到的问题,尚难以给出确切的答案。

    第二,税收优惠环节的选择不十分恰当。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历融资、研发、成果转让、收入分配及扩大再生产等多个环节。各环节遇到的问题不同,是否都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加以解决,以及在哪一个环节以何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也缺乏科学的评估。

    第三,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税收优惠政策重叠、缺位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脱离企业的实际情况,导致税收优惠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政府税收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使得一些需要扶持照顾的企业或经营活动难以享受应有的政策扶持。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失当,为企业避税提供了机会,造成税收收入流失。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的特定行为,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方式、环节和机制设计不合理,使得一些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收入。

    存在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性进行科学评价的制度与办法。对特定问题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地发挥了作用进行检验,更多地是依赖经验分析以及事后的逻辑推理等主观评价,缺乏统一、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导致对同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的结论往往不同。例如,李丽青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现行试验与研究发展(R&D)税收政策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3]而张迪秋运用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测算,得出的结论是,税收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产值、R&D投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及技术性收入等存在很强的因果关系,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有效。[4]两人均是以2007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数据为样本进行的测算,但结论却大不相同。

    为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应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税收优惠绩效考核评价方法,来考核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影响效果的好与坏、效果水平的高与低。因此,本文力求从简易科学、可操作性强的角度选取指标,探讨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方法,评价某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运用效果。

    二、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取

    政府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特殊的优惠,鼓励和倡导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最终目的是为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企业是否具有创新能力和持续性成长能力,决定了其最终的发展前景。鉴于此,本文选取企业会计指标中可持续增长率指标作为评价税收优惠绩效水平的参考。

    (一)可持续增长率概述

    可持续增长率是指在保持目前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资本结构、股利支付率)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销售所能增长的最大比率,代表企业的内在增长能力。

    主要有两种方法计算可持续增长率:

    一是根据期初股东权益计算:

    可持续增长率=期初股东权益净利率×利润留存率

    二是根据期末股东权益计算:

    

    上述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是相同的,但第二种方法使用本期净利润与期末股东权益等数据进行计算,时间口径一致。因此,在对特定企业或行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时,选择第二种计算方法更科学。

    (二)选取可持续增长率指标的合理性

    1.能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最终目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可持续增长率体现的是对企业未来成长情况的预测,能够代表一个企业发展速度和潜力,能够直观地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现状和发展趋势。

    2.简便易算,可操作性、综合评价能力强。可持续增长率的计算过程简单,可通过公式直接得出;数据的变化情况是基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便于统计和获取,指标运用可操作性强;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能够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中反映出来,如营业外收入的减少、开发支出的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减少等,最终通过改变企业的净利润来影响企业可持续增长率。因此使用可持续增长率指标,能够综合地评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点以及影响效果。

    3.可用于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可持续增长率指标可用于单一企业(或行业)内部的纵向比较,也可用于不同企业(或行业)的横向比较,如表1和表2所示。

    

    第一,纵向比较。在同一年度内,比较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可持续增长率的影响程度,可以评价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在不同年度内,比较相同税收优惠政策对可持续增长率的影响幅度,可以评价企业(或行业)在不同年度内对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程度。

    第二,横向比较。在同一年度或者不同年度内,比较相同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企业(或行业)可持续增长率影响的幅度,可以评价不同企业(或行业)对于相同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程度。

    (三)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可持续增长率指标的传导路径

    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四类: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基式减免、税额式减免、税率式减免。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点和对会计科目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如表3所示。但每个会计科目的变化都会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额的变化,进而影响到净利润额 ,最终得出不同的可持续增长率。

    

    (四)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方法

    第一步,选取需要运用的报表及定位报表中的科目。所用数据主要来自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税收优惠明细表,涉及的具体科目如下:(1)在资产负债表中,观察的科目包括“股东权益合计”和“未分配利润”。(2)在利润表中,观察的科目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入”。(3)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观察的科目包括加计扣除额项下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减免税所得额项下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项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抵免所得税额项下的“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第二步,计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可持续增长率。通过以下公式求出:

    利润留存率=未分配利润÷净利润

    股东权益净利率=净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第三步,计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可持续增长率。假设税收优惠明细表中该优惠项目的数额为零,分析其对利润表的影响。在此以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的一些优惠内容为例,介绍具体计算方法和推导过程。(1)税收优惠属于“加计扣除”项,假设该优惠项目的数额为零后需要相应增加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科目。这一改变会减少企业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导致股东权益净利率降低,可持续增长率降低。(2)税收优惠属于“减免税所得额”项,假设该优惠项目的数额为零后,需要直接用该项目原有的数额乘上企业所得税税额,得出该部分优惠项目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再相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这一改变会减少企业的“净利润”,导致股东权益净利率降低,可持续增长率降低。(3)税收优惠属于“减免税”项,例如15%优惠税率项。假设优惠项目的数额为零,原优惠的金额直接调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这一改变会减少企业的“净利润”,导致股东权益净利率降低,可持续增长率降低。(4)税收优惠属于“抵免所得税额”项,假设没有这项优惠时,用原优惠金额直接增加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科目。这一改变会减少企业的“净利润”,导致股东权益净利率降低,可持续增长率降低。

    第四步,比较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前后可持续增长率的大小。(1)同一企业(或行业)的比较。如果是考核同一政策对同一企业(或行业)优惠前后的影响,直接做差值,差值大说明税收优惠的效果好,绩效水平高;如果是比较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同一企业(或行业)的影响,对各自的差值做比较即可,较大的差值说明税收优惠对该企业更有效。(2)不同企业(或行业)比较。若要考核同一政策对不同企业(或行业)的影响,由于不同企业(或行业)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股东权益额等不尽相同,就需要引入可持续增长率和税收优惠额度之间弹性的概念,通过计算和比较可持续增长率对税收优惠的弹性,以消除差异性。

    首先,可持续增长率变化程度:定义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计算出的可持续增长率为基期可持续增长率;定义某项税收优惠取消后,通过税收优惠明细表计算出来的可持续增长率为变动可持续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变动程度的计算公式为:

    

    其次,税收优惠额度变化程度:定义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的优惠总额为基期税收优惠额;定义取消某项税收优惠后,通过调整税收优惠明细表计算出来的税收优惠总额为变动税收优惠额。税收优惠额度变化程度的计算公式为:

    

    最后,计算和比较可持续增长率对税收优惠的弹性,值越大说明企业的影响效果越显著:

    

    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评价实际上是根据某一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前后企业可持续增长率的变化情况来判定该项政策是否有效,可持续增长率变化越大说明该项政策对企业(或行业)的影响效果越显著。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证分析

    受客观条件所限,我们无法取得大样本的税收数据,因此抽样调查了青岛市两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为电器制造业和纺织行业。选取两家企业2009年的财务数据,两企业都享受了如下税收优惠政策:15%的所得税低税率政策;研发费用税前可加计50%进行扣除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

    

    1.不同政策对同一企业(行业)的影响比较。电器制造企业:如果不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其可持续增长率会降低3.65个百分点;如果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可持续增长率会下降5.32个百分点。就该企业而言,两项税收优惠政策都提高了其可持续增长能力,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可持续增长能力作用更为显著。纺织企业:如果不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其可持续增长率会降低0.9个百分点;如果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可持续增长率会下降0.39个百分点。就该企业而言,两项税收优惠政策都提高了其可持续增长能力,但是15%低税率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可持续增长能力作用更为显著。

    2.同一政策对不同企业(行业)的影响比较。纺织企业税收优惠减免额要远大于电器制造业企业,但是纺织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变化却明显小于电器制造业企业,这种不一致性是因为两家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权益额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两家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同:电器制造企业的利润留存率为0.85,高于纺织企业0.67的利润留存率,在相同的权益净利率变化幅度下,电器制造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的变化幅度也大于纺织企业。第二,两家企业的股东权益额不同,从而使得优惠政策产生的绝对金额对权益净利率的影响程度不同:纺织企业的股东权益是电器制造企业的16倍,而优惠政策带来的绝对金额仅为电器制造企业的5倍,在相同的股利分配率条件下,纺织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变化幅度小于电器制造企业。

    为了消除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引入可持续增长率和税收优惠额度之间的弹性指标,借此可剔除不同股利分配政策和 股东权益额的影响,从而进行相同优惠政策对不同企业影响的横向比较,见表7。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弹性的概念是为了消除不同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权益额的差异,对于实行不同政策对同一企业的影响比较没有意义,所以尽管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计算出的弹性比率相同。第二,通过可持续增长率对税收优惠额度的弹性计算结果可知,纺织企业对于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敏感程度更高,从税收优惠政策中获得的收益要高于电器制造企业,这说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纺织企业的作用程度更显著。

    3.实证考核结论。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对不同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角度应该有所区别:将低税率的政策多用于纺织行业,而对电器制造企业应加大研发环节的优惠力度,可适当提高加计扣除的比例;两大行业对税收的敏感度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或退出时,应考虑到纺织行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性更大,政策的执行和退出更应把握节奏。

第8篇: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论文摘要: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笔者以济南市历下区政府在当前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收支管理问题的案例,认为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是缓解乃至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措施。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极其突出地贡献。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普遍面临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那就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此笔者以济南市历下区为例,探讨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举措,从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建立科学的支出体系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有了较快增长,相应的财政投入也不断增加。但是财政支出结构却存在不合理甚至异化的现象。如何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支出,建立科学的支出体系,成为摆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新任务。

笔者认为济南市历下区在这方面的探索值得思考和借鉴。历下区实行区街财政体制改革以前,由于街道办事处原来没有实行综合预算,存在自定政策、自我管理、自己监督的“三自”现象,预算支出刚性不足,预算执行监督乏力,人为因素影响大,急需建立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用制度来制约、管理。为此,2008年年初,历下区提出要在办事处中推行综合预算,4月初区政府下发《关于下发历下区街道办事处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文件规定:将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统一管理,开设的帐号必须经财政批准,严禁私设“小金库”。并参照《预算法》的规定,实行部门综合预算,严格按照编制的年度预算执行。

办事处综合预算编制按照“收入有计划、支出有标准、重点有保障、鼓励有结余”的原则安排,支出保工资,保社会稳定、民政、计生、城建城管、社会公共事业等项目,有财力的办事处逐步加强自身建设,公用经费控制在限额以内。通过对办事处的综合预算管理,使其收支更加科学、规范、透明,并逐步引导办事处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编制范围包括:办事处所有机关、全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编制综合预算。

二、建立了社会公共事业支出审批制度

按照历下区提出的关于构建“繁荣、和谐、现代化新历下”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大基层社会公共事业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全区各项社会公共事业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规范社会公共事业支出范围和审批标准,区财政制定了《历下区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办事处使用年初预算预留的自有资金,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公益建设、就业再就业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服务设施、公共安全和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益活动产生的支出,应纳入社会公共事业支出范围。具体是:办事处进行社会公共事业支出于项目计划开始前一个月填报项目,财政初步审核后转至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区财政再综合考虑项目计划的轻重缓急和资金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上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财政于3日内批复到申报办事处,并按时足额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有关单位。若此项经费当年未使用,可结转下年并于下一年度专项经费合并使用。同时制定了综合预算监督审核办法,监督检查各办事处管好用好预算资金。办法要求各办事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各项收入。为保证办事处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各办事处必须计划安排好下一步工作,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于财政相关职能科室沟通,确保办事处资金的正常运转。各办事处应严格按照年初编制的年度预算执行,未经批准、违背预算安排的资金支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由财政扣减其拨款额度,直至整改后,再恢复正常资金拨付。通过将综合预算编制下达到街道一级,历下区实现了财政资金从拨付源头到使用终点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推动了基层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的基础上,将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辖区内公共服务和管理上,用在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的角度,为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出体系提供了经验。

三、建立转移支付和激励政策,进一步理顺地方财政体制

地方财政体制的不合理,特别是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抽血式的向上集中财力的财政体制,必须逐步改变为各级财政明确收入来源,由上级财政建立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和激励政策,促进基层财政的稳步增收和良性循环。以历下区为例,历下区目前有13个街道办事处,由于体制上各种原因的存在,多年来,各办事处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剧,基本保障能力脆弱,大部分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有些办事处甚至保工资都存在困难。

为缓解街道办事处财政困难,历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财政管理模式,消除导致各街道办事处财政困难的体制障碍,促进和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体地说,为切实合理调整区与办事处的分配关系,促进历下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保障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历下区财政局牵头,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抽调精干力量,由分管领导带队,分组到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调研。通过几个月的调研分析,在掌握了第一手详实资料的同时写出了有实质性的调研报告,制定了《历下区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了区街财政体制改革方案。2008年4月,历下区率先在山东省实行区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采取“界定人员范围,核定补助基数,收入同支出挂钩”的管理办法,把财政收入情况同办事处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起办事处抓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同时,新体制进一步加大了对办事处的财政支持力度。

从历下区的改革经验可以看出,突出制度创新,健全和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是缓解乃至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措施,如能在省、市和区县政府之间建立类似的财政体制机制,很可能对推动深化当前的财政体制改革起到较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年鉴》,中国财政杂志社,2007.

第9篇: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一、我国当前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

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需要在实行的过程中进行不断的优化完善,保证各项管理活动能够适应当前监督模式的目标和要求,从而加强对财政税收各方面活动的控制和管理,为财政税收整体在经济社会中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完善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实现对经济活动的整体综合的管理和控制,为促进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做出积极的影响。财政税收的活动优化和检查监督需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规范财政税收体制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这管理监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其中存在的错误行为进行规范和矫正,以保证整体的机制能够完美的结合起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的需求,积极的提出创新和优化的建议,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监督机制的效率。

当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体系包括自动监督和自主监督两个方面,二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这里既包括了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也包括了地方虽中央的监督,即形成了一个循环的监督机制,使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使整个监督机制能够在财政税收体制中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我国财政税收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监督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

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的经济,这种经济要求我们在财政税收的管理监督活动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从整体的市场经济来看,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在立法方面相对滞后,各地方部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的制定也不是十分完善和系统,而且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别较大,难以统一和协调,甚至会相互引起矛盾和冲突,使整个监督机制的实行出现阻碍。我国一直以来也没有形成一部综合的、权威的专门的法律规定,来对整体的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的规范。由于财政税收监督工作的立法程度?]有明确,因此对财政税收的监督就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也受到国家的强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财政税收监督的像更加完善、深化的方向发展,严重阻碍了监督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对财政税收的影响。

(二)财政税收监督的方式方法相对滞后

一直以来,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监督范围大部分集中在了内部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收入支出以及中央财税支出的质量上:加强了突击检查和专项监督,减少了日常的检查;事后监督检查增多,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检查较少;对财税的收入方面检查较多,对支出的来源和去向检查较少;对单一的环节和部门监督较多,对整体的和综合的资金使用监督较少;在各地方的财政税收方面的管理以及会计方面的质量监督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这些问题说明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监督机制具有明显的差别对待和相对滞后,这样会使很多经济问题在成为事实之后才被发现,使违法的现象层出不穷,从而造成整个财政和税收方面的经济出现混乱的局面。同时,我国的监督部门机构较多,会经常出现职能的重复和冲突,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少数部门受到利益驱使的现象,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整个财政税收监督的工作难以规范,影响了各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

(三)财政税收监督的信息化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综合完整的财政税收信息体系,特别是在这个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信息手段的滞后导致了信息传播不及时,信息共享不顺畅,对财政税收监督的发展形成一定的阻碍。首先是财政部门和征收单位并未形成实时的交流,使上级的财政部门对地方的收支情况难以及时、明确的掌握。其次是整个财政体系中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核算网络,资金的预算和支出很难及时的反映的各级的财政部门。最后是因为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持,财政部门的内部之间也难以做到协调沟通和及时监督,这样会使监督工作的人员在各项资金活动的检查上反复确认,大大降低了财政的工作效率。

三、如何落实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

(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约束管理机制

针对当前财政税收监督工作的开展,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决策形成一定的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其财政工作方式和内容,同时也能够保障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一,要将不同部门的不同管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对财政税收部门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完善,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能够有效的进行。第二,要积极提高财政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工作效率,所以在事前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分析解决,在事后也要对工作进行客观的总结,并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总结经验,从而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第三,要从多个角度分析财政和税收的监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各部门的工作都能够与财政税收的制度和体系相协调,并且同时在工作的工程中调整财政方面的法律规范,从而使整体的财政税收工作能够更加顺利且优质的进行。第四,针对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机制的制定,要积极的配合和相互适应,从总体的经济形势来进行调整,使工作和制度能够真正的有机结合。

(二)明确各监督管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是要明确财政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在完善财政税收体质监督机制的过程中,首先应该要使各主体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可以使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此来确保财政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也能加强对工作的规范和管理。除此之外,还要注重对各主主体工作的研究分析,通过科学的分析,可以明确不同部门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进而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做他们该做的事情,明确各自的分工,也能加强对整体财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和完善整体的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应该既要综合考虑政府的预算,还要有效的发挥其拥有的职能。只有不断的在监督机制的实施过程中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加以实施科学的管理手段,才能积极的发挥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效的经验和参照。在国外,开展财政税收的监督工作还要充分的考虑内部工作的职能,国外一般都是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立法程序,同时优化该部门的监督管理机制,来推动整体财政税收的改革和创新,并在这个过程中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所以,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这种方式,使政府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发挥在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同时也要建立起一套综合的法律规范,使监督工作能够拥有法律保障,也能使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财政税收的各项监督

如果想真正的使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更加规范,就一定要重视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加强对内部各部门等工作人员相关财政工作的行为监督和调整,还可以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使部门内部进行自身的管理,从而整体的促进监督机制的实施。同时,加强外部的监督和管理也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的必要手段,但是还要注意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该是各项工作与机制相协调,在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优化。除了内外部的监督管理,财政税收的监管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不同的预算方法适当的调整各年度的政府预算,从而大大提升财政监管的效率。

(四)整体提高财税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

如果要使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高效的进行,以及提高财税部门的信息透明度和质量要求,就需要整体开展学习活动,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积累丰富的财税知识,执行相关的财务法律规范,从而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此之外,还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整个财税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同但时也要知道当前很多企业的财务方面存在一些失真的现象。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对监管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还需要对其中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进行相应的提高,这样才可以总体上防止企业内部失真的现象出现,而且提高了财务工作人员的知识内涵和服务水平还能进一步促进财政税收的相关工作在市?鼍?济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