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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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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

第1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现代治理体系 海事系统 水上安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不同于行政和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是掌舵而不划桨。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走好海事的发展变革之路,是海事工作者应当研究和关注的重点。下面以“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为例,分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海事改革发展的指导价值,尝试探索如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的指引下,扎实开展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

融入改革大局,优化“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定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丰富了国家现代化的内涵,是对改革目标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海事系统在执行国家法律、行使执法权力以及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与国家治理体系密切相关,海事系统的执法行为是“国家水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是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镇江海事落实海事“三化”建设要求的重要实践载体。在国家治理改革发展的大形势之下,镇江海事局应抓住机遇,融入改革大局,进一步优化“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定位。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要立足海事系统改革发展和地方现代化建设的“两个大局”,按照“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总体目标,统筹规划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各个要素,扩展目标空间和任务区域,推进各种资源的有效集中,推进各项目标的高效实现。二是夯实履职基础。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海事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单元之一,全面高效履行海事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为此,我们必须引导海事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增强提升履职能力的自觉性,持续提升抢抓机遇、承受压力、推动发展的综合能力。三是抓好统筹协调。海事部门作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经济类执法部门,既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各项工作职责,全力确保辖区水上安全稳定;也要立足自身实际和海事工作规律,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海事工作与地方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从而推动海事事业改革发展。要围绕海事工作的使命和地方发展的大局,努力实现争创“服务发展先锋区、科学监管样板区、智能管理先行区”与海事改革发展大势、地方经济建设大局的统筹协调和有效对接。

加快职能转变,扎实推进“服务发展先锋区”建设

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要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的边界范围。在此基础上,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转变。

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第一个目标就是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为基础的“服务发展先锋区”建设。镇江海事局将围绕镇江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助推临港物流产业发展,给力长三角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推动辖区码头对外开放和升等改造,支持新兴港区开发和临港重大项目、涉水重点工程建设,推动船舶海工产业集聚升级,鼓励并支持航运配套产业发展,促进传统港口企业向现代物流综合服务业转型,服务镇江水运经济发展繁荣。一是简政放权、优化机制。“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新一轮政府改革背景下,简政放权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念支撑和制度取向。海事工作服务航运、服务船员,拥有为数不少的行政审批权力。如何履行好这些权力,事关行政效率和安全效率的提升。推进海事监管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我们要进一步优化业务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效率,按要求及时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优化政务办理环境。二是发挥作用、促进交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是新一届政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发挥海事服务作用,服务水运经济发展,不是没有边界的无限服务,更不是要海事部门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要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认识基点,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为企业和地方发展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和技术指导等公共服务。三是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简政放权,简的是办事流程,放的是手中权力,要的是办事效率,留的是肩上责任。只有把“管得多”转变为“管得好”,把“管得大”转变为“管得巧”,该放的决不伸手,该管的要责无旁贷,才能达到简政放权的真正目标。我们海事部门必须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强化对涉水工程、通航管理、船员管理等重点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完善简政放权后的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转变,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强调限制公权力和合理配置私权利,给予每个个体平等的保护。依法行政,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方能在转型时期凝聚改革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就是要以“依法行政”为基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学管控效果。坚持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海事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就是海事系统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最好方式,也是提高海事管理水平的最基本途径。因此,从“法治”角度抓好“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要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和分工,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建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实、抓细,持续强化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二要更加注重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直是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的工作方针。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安全隐患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要积极依靠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努力将非法采砂、碍航捕捞等影响海事监管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由单一部门执法工作上升为地方政府层面的统一行动。三要更加注重经验总结。要综合考虑人、船、环境等因素变化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合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评价体系。要固化安全形势分析会等行之有效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针对性事故预防预控举措。要定期分析形势,把握规律性,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从事后到事先、被动到主动、经验到科学的转变。

加强创新管理,扎实推进“智能管理先行区”建设

加强创新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政府部门做出前瞻性决策和预见性应对,有利于政府部门增强自身科技含金量和智能化水平,有利于提升群众对政府部门的评价反馈和集体监督,对于提升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都有积极意义。

第2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工作的推进路径是:围绕“一条主线”、深化“三项改革”、突出“六个重点”。以“人民满意”为主旨,以“优质均衡”为主题,以“教育现代化”为主线,不断加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力度,积极突破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新一轮大发展大跨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条主线”。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现代化包括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设计、教育管理、教育制度等各个方面的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分两个阶段:到201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化,教育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先进行列;开展三级创建:创建教育现代化学校、教育现代化乡镇、教育现代化县区;着力点是实现教育“六化”:条件标准化、教育信息化、办学集团化、教学小班化、管理民主化、队伍专业化。去年,我市组织开展了首批教育现代化学校创建和认定工作,全市11%的幼儿园、21%的中小学、30%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了认定标准。今后,将深入落实市府办印发的《东营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进行、动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制定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机制。

深化“三项改革”。一是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发实施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研究性课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鼓励学生创造性思维,增强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改进美育教学,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提高学生人文艺术素养。改革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研究制定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方案,优化考试方式和内容。稳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分配比例,稳妥推进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探索实施创新拔尖人才培养试点。改革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制订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开展质量监测和“绿色评价”。二是改革完善资源配置方式。以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把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县区、薄弱学校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差距,用2—3年时间逐步解决“大校额”、“大班额”、“择校热”等问题。以惠民政策保障教育公平,持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通过依法治教、规范招生秩序、“阳光分班”等途径和措施,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三是改革完善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制定深化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围绕绩效工资分配、教师梯级发展、教育系统人、名师引进、教育附加管理、小班化教学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先行先试,积极突破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教育活力。

第3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 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多维价值;“二元”结构;“三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4-0061-05

一、职业教育治理的多维价值

职业教育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共治的过程,强调政府、学校、社会等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形成一个多元化的治理格局[1]。职业教育治理价值为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共治提供了方向和指针,科学的价值导向能够有效化解各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疑惑、迷茫和失落等问题,通过治理价值的疏导使各主体获得归宿感、认同感和方向感。职业教育治理蕴含着多层价值维度,主要包括主体价值、底线价值和终极价值三个层面。

(一)主体价值: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教育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唯一方法。职业教育作为职业导向性较强的教育类型,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劳动分工,由劳动分工所带来的专业职业教育对受教育主体具有职业定向影响,容易导致个人的片面发展,最终产生“劳动异化”,这有悖于教育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通过对职业教育治理活动和行为进行引导,最大化地消解受教育者的“劳动异化”现象,同时,要求职业教育治理行为必须强调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着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多元化发展。因此,职业教育治理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动力源泉,职业教育治理的目标之一就是对人的教育权利诉求作出回应,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鼓励多元成才,为学习者的未来发展提供充足的可持续发展空间。

教育自由是每个公民所应享受的权利,教育应当是一个自由的教育[2]。职业教育治理要主动承担起维护受教育者选择自由权、表达自由权、学习自由权等的责任,充分发挥学习者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职业教育治理除了维护受教育者的教育参与自由权之外,还应担负起实现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发展自由,发挥职业教育治理的民主活力,尤其要充分维护弱势主体在多元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中的利益诉求表达、决策参与和监督权的行使。这样不仅可以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自由,同时还能有效规范教育行政行为,防范教育行政权错位、失位和越位现象的发生。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一种非均衡、粗放式的发展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教育文化权利发展与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全面利益需求相脱节,不利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鉴于此,应通过探索集约型、均衡式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革新职业教育治理理念,以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全面利益诉求为己任,提升劳动者的人力资源水平,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底线价值: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效率,构建职业教育新秩序

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效率是职业教育治理关注的永恒主题,职业教育发展效率即职业教育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在职业教育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科学治理能够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职业教育运行效率的提升,从而达到更好的产出效果。同时,构建职业教育新秩序也是职业教育的底线价值之一,职业教育新秩序是对传统职业教育活动或行为的任意性、偶然性、情绪化的超越和否定,也是对职业教育管理活动和运作模式进行科学规划所达到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一般来说,教育效率和教育秩序在语义层面具有价值中立性,在不同语境下所表达的含义有所不同,既有正向含义,也有负向含义。职业教育治理所追求的教育效率和教育新秩序无疑是一种正向化的含义,职业教育治理本身就是一种多元化治理,强调多主体参与决策管理,治理过程重视民主化氛围的营造,使教育决策更加科学,正向的教育效率和教育秩序更容易达到。从另一个视角来看,治理本身也是一个权力分化的过程,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虽然达到了对教育行政权的分化,但分权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管理行为的低效,甚至陷入一种无序化状态,尤其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表现得最为明显。职业教育治理涉及到民主与效率、秩序的关系,职业教育治理是教育民主管理的重要表达形式,共同治理与民主管理需要更多的沟通、协商,相较而言,耗时较长,决策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效率损失,远不如个人决策来得快,但民主是一种制度化、理性化的纠错机制,其有助于科学决策的达成和实施,为教育发展带来“长期效率”。因此,维持职业教育发展效率、建立新的教育秩序是职业教育治理必须遵守的价值底线。

(三)终极价值:实现教育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本质所在,也是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终极目标[3]。通过职业教育治理以提高职业教育效能,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中的应有效用。职业教育效能的高低主要以职业教育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作为衡量标准,现代职业教育要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紧紧围绕这两大发展目标开展教育活动,切实发挥其在促进受教育者个人发展、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在提升受教个人素养和水平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发展。

教育公平是时展赋予职业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平等地接受教育是现代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职业教育治理的终极价值就是实现教育公平。职业教育为擅长技能操作,动手能力较强的个体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体现出教育的公平性价值。同时,职业教育并非会对劳动者的社会阶层产生固化作用,而是能够有效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很好的技能获得和利益表达平台。相比而言,职业教育比其他教育类型更多地担负起社会“拖底”责任[4],实现受教育者“体面就业”、“体面生活”是职业教育重要任务之一,其可以让职业技能人才通过接受更高层次和质量的职业教育,获得职业晋升的空间,促进底层劳动者向社会上层流动,进一步发挥在促进平等性公平、差异性公平、补偿性公平中的作用。

二、职业教育治理的原则指向

(一)本土治理原则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条件、文化环境不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各有差异,因此,职业教育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倾向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职业教育治理应做到因地制宜。在我国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应紧密围绕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特点和现状,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文化环境,在遵循本土化原则的基础上,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治理行为和举措,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治理实践的深入开展。一是应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在治理中有选择地借鉴西方治理理论,通过职业教育治理实践的深入开展,形成具有本土化的职业教育治理模式;二是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特点,积极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学科研究的本土化,形成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相匹配的教育治理理论;三是针对我国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治理实践中应充分尊重各个区域的文化特点和经济发展现状,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职业教育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总之,职业教育治理应以本土化原则为本,坚持治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具有我国自身特点的职业教育治理模式。

(二)权责明确与权力多元化制衡原则

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权责不清会导致权力的越位、错位甚至缺位现象,权责明确是职业教育治理的基本要求。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要求政府要实现职能转型,由过去扮演“全能型”角色向“服务型”角色转变[5],在职能范围上也要由传统的“全能主义”转向现代的“有限主义”。职业教育治理要正确地处理好纵向和横向两种权力,在纵向权力上要明确各个层级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避免各层级部门的权责混乱;与纵向权力强调层级相比,职业教育横向权力比较注重主体性,主要是指职业教育权在政府、学校、社会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明确职业教育的横向权力分配要求各主体明确自身的权力性质和作用对象、范围,以免教育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出现滥用或缺位等问题。坚持权责明确原则是职业教育“管”“办”“评”相分离的必然要求,在权力导向上,政府要发挥好宏观调控职能,而学校、社会要在职业教育的微观调控和监督评价中履行好其应有的职责,以促进职业教育的科学治理。

在明晰各个主体权责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权力的效用,需要形成权力的多元化制衡机制。权力多元化制衡是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想实现职业教育权在政府、学校、社会等主体之间合理配置,必须构建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方面,权力相互依赖能够更好地促进多元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协作配合,发挥各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权利相互制约能够对各主体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在职业教育治理中达到一种权力平衡,实现职业教育治理效率的“帕累托最优”。在传统职业教育管理模式中,政府处于权力的中心,独揽职业教育管理的决策权,学校、社会处于一种无条件服从状态,政府与学校、社会的关系主要是单一指令性的支配关系,职业教育治理的提出,正是要打破这种畸形关系,形成职业教育的多元化共治格局。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理念主导下,职业教育治理要求遵守权力的多元化制衡原则,必须打破政府对教育权的一元垄断地位,实现职业教育权力配置的多元化,同时,还要保障职业教育资源供给、生产与监督相分离,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制衡的关系,从而避免权力过度膨胀所导致的权力失衡、教育治理失效等问题的发生。

(三)权责非线性转移与权力重心适度下移原则

权责非线性转移是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处理职业教育权力分配、权责转移关系的根本性原则。充分认识权责非线性转移原则,必须明确职业教育治理权的得失关系并非简单的“政失即校得”、“政失即社得”或“校社失即政得”的直线对应关系,也不是“权随责走”或“责随权走”的线性关联关系。遵守权力非线性转移的重要支点是在职业教育治理权责分配过程中打破简单的线性对应权力关系观,明确职业教育治理权在政府、学校和社会等主体之间的分配中还存在着一种中间要素,对各主体的权力进行着调节。权力的“得”与“失”并不是一种线性关系,即教育权力获得者并不一定与教育权力失去者存在直线对应关系,职业教育由“一元”管理走向“多元”治理必然会对政府的教育权力产生分化,政府的权力并不是完全下放给职业院校,而是部分下放给社会主体,如对职业院校办学的监督权可以由社会专业组织执行。同时,权责非线性转移并非意味着职业教育权力转出主体在权力转移以后就可以免去相应责任,尤其是对政府而言,权力下放并非是责任的下放,政府向学校、社会分享职业教育管理权力,但却不能向各主体转移其作为公共教育主要供给者的责任。

教育权力适度下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在不同阶段政府对教育权力的集中度也应不同,政府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作出适度调整,在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对教育权的集中度较高,有利于对教育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发挥教育应有的优势。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越来越高,学校、社会对教育治理权的渴求日益强烈,政府对教育权力下放和权力重心下移成为必然趋势。面对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学校、社会等主体职业教育权力重心下移,提高职业院校自身的自主办学和管理权限,加大职业教育管理权力在社会方面的配比,为社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提供充足的空间,充分发挥社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监督和中介作用。

三、职业教育治理的未来发展路向――实现治理现代化

(一)职业教育治理法律现代化:做好法律建设的“立”与“破”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为职业教育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依法治理是职业教育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6],而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职业教育法治化的基础。一方面,加快完善教育法律法规,能够为职业教育治理行为和活动提供合法化基础,保障职业教育治理的效率和威严;另一方面,完善的法律保障,能够更好地激发职业教育多元化治理主体的能动性,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让渡必要的空间。当前,我国教育法治化建设较为缓慢,难以跟上教育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尤其在职业教育法律建设上表现得更加突出,一是职业教育立法较为分散,主要表现在地方立法较多,遍地开花现象严重,导致职业教育法律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不足;二是有关职业教育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活动还未形成科学的制度规范,职业教育法制运行机制尚未建立等。针对这一现实状况,为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职业教育法律建设上适时做到“破”与“立”。“破”主要指打破旧有落后的法律法规束缚,对不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法规及时进行更新、修订或删除。“立”强调新法条、规章的编纂与实施,特别是围绕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要求,适时将那些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较为成熟的职业教育治理制度、政策、文件上升为教育法律,为职业教育治理提供坚实完善的法律后盾。同时,还要根据不同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特点、任务、要求,建立健全规范各个治理主体行为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为职业教育多元治理主体之间互动、协作、沟通关系的建立和维系提供法律制度支持。

(二)职业教育治理结构现代化:由“二元”向“三元”结构转变

自亚当・斯密强调发挥市场这双“无形之手”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来,以“政府、市场”为主导的“二元”结构范式引领了西方国家的政治统治框架[7]。随着20世纪80年代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发展,为政府的政治统治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管理范式,以“政府、市场、社会”为主导的“三元”治理结构初现雏形,有效解决了单一依靠传统国家管理、市场调节所导致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在治理方式上由传统的政府“一元”管理向“政府、市场”二元结构治理转变。职业教育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职业教育治理方式上需要由过去的“政府垄断”发展到现代的“多元主体协同”。根据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必须对政府的职业教育治理权力和职能进行重新配置,在治理理论指导下,实现政府从“政府垄断”向“政府主导”的治理职能转型,打破垄断,在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和社会多主体参与,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有机结合,从“碎片化”的政府垄断模式转变为网络型多元治理模式。

治理结构现代化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构成要件[8],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结构现代化必须按照“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的思路开展,在职业教育治理范式上由“政府、市场”为首的“二元”结构转向“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的“三元”治理结构。构建职业教育“三元”治理结构要注意合理运用各方之力,发挥各个主体的最大化优势。首先,促进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合理运用政府之“力”。面对当前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存在“拉力”、“阻力”过大,对职业院校自主办学行政化干预过强的现状,必须重构政府的职能权限,合理运用政府之“力”,通过政策引导,制定实施旨在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的教育政策,变“拉力”、“阻力”为“推力”、“引力”,为推进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其次,促进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有效凝聚社会之“力”。社会参与是推动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职业教育治理要求职业院校要主动面向社会、融入社会,积极吸纳社会主体的参与,这也是促进职业院校由封闭管理走向开放治理的必由之路。第三,有效整合职业院校内部资源,提升职业院校自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形成治理“合力”。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状况对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产生直观影响,深化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调整职业院校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职业院校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达到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集合效应。民主化作为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向,保障广大师生参与职业院校治理不仅是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更是推进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因此,培养师生共同参与学校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职业教育治理模式现代化:“管”“办”“评”相分离

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多方主体的协助和配合,需要厘清各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权责关系,积极探索“管”“办”“评”相分离的职业教育治理模式[9],促进职业教育治理向现代化转向。政府作为职业院校的主办者,需要由过去的微观直接管理走向间接宏观治理,治理重心应放在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法律建设上,同时,还要履行起监督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等重任。职业院校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执行主体,应落实好自主办学定位,做好发展规划,实现独立自主发展。社会专业组织作为“评”的主体,应发挥出职业教育评估中的作用。总之,“管”“办”“评”相分离是职业教育治理走向专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各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各司其职,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共同为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这一共同目标努力奋进。

首先,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中应扮演好“掌舵者”角色,掌握好管理的“度”。“掌舵者”角色要求政府应主动承担起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指挥者”、“教练员”职责,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各方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行为,充分发挥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宏观调节作用,更好地引领职业教育发展。其次,职业院校要不断强化办学自主性,提高“办”的特色和水平。当前“管”“办”“评”相分离的教育治理模式改革,为学校的自主办学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职业院校应抓住改革机遇,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利用教育行政部门所下放的权力,消除对教育行政机构的习惯性依赖,提高自主办学意识和学校领导者的院校治理水平,进一步激发学校的创造活力,促进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最后,发挥社会组织在职业教育评估中的专业优势,提升“评”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与政府相比,社会专业评估组织不仅相对专业,而且作为第三方机构独立性较强,对职业院校的评估也更为客观、科学。因此,应积极探索以非政府组织为首的社会专业评估结构作为教育评价的主体,政府应积极向社会专业组织授权,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治理的“管”“办”“评”相分离,由过去政府主导下教育评价向由政府、社会专业组织、公众等多主体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转变,使社会专业组织和公众真正享有并掌握教育评价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治理的民主化进程,最终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

参 考 文 献

[1]关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现代性”辨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4(11):25-28.

[2]王彩波,陈亮.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及其表征――基于“价值多维性―主体层次性―方法复合性”的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5(4):113-120.

[3]褚宏启.教育治理:以共治求善治[J].教育研究,2014(10):4-11.

[4]杨清.区域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内涵、原则与路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5):131-136.

[5]王珊,苏君阳.走向现代教育治理的教育管理权力重构[J].现代教育管理,2015(5):27-31.

[6]张建.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标准、困境及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2014(9):27-33.

[7]范逢春.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意蕴、价值维度与实践向度[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86-94.

第4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一)治理的含义及特点 

治理,英文为governance①①也有学者如毛寿龙等,将其译为“治道”。,是当今流行的一个概念,源于拉丁文,意指“操纵、掌控”,在公域和私域广泛使用。在传统政治学、行政学英文文献中,该词尤常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替使用,包涵以下几层涵义:“一是存在着一整套正式的组织机构,它拥有对同一社会中的其他组织和团体的强制性权力,而且,这种强制性权力得到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承认。在现代社会中,这套组织机构就是政府;二是在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或处理方面,政府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同时也承担最终的责任;三是虽然政府可以采用不同的行为方式,但这些行为的实质性效力取决于政府强制力的存在,政府活动的过程就是权力的运用过程。将上述涵义落实到公共行政上,公共行政就成了政府机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管理活动。”[1] 

然而,西方政治学家和行政学家通过二十世纪的发展实践已经意识到,单纯依靠国家和市场手段都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面对国家和市场机制的双双失效,人们开始转而寻求新的治理手段和方式。于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治理一词被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民间组织等频繁使用,并且其涵意已大大超出统治的涵义。正如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詹姆斯N·罗西瑙所言,“治理与政府统治并非同义词。尽管两者都涉及目的性行为、目标导向的活动和规则体系的含义,但是政府统治意味着由正式权力和警察力量支持的活动,以保证其适时制定的政策能够得到执行。治理则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换句话说,与统治相比,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现象。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2]。也就是说,治理不再是统治的同义语,相反它标志着一种不以强制力为依托,强调协商、互信、平等、自主、合作,以政府、企业、社会、个人为共同参与主体的新的管理过程或方式的产生。于是,围绕治理这一核心词汇,一种新型公共行政理论——公共治理理论便应运而生。 

(二)现代化治理的特征 

对于治理的界定,学术界尚难达成一致。然而,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极具权威性和代表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3] 

此外,格里·斯托克所提出的五个论点进一步揭示了治理的特征,并且比较完整地概括了目前对治理理论进行研究的各种观点。 

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式各样的公共和私人的机构只要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2.治理理论明确指出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的过程中存在的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它表明,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这样,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便日益变得模糊不清。 

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动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进一步说,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为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交换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各参与者的资源,而且也取决于游戏规则以及进行交换的环境。 

改革论坛每个栏目名称宋心然:依法治国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思考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这一自主的网络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中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它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中进行合作,分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责任。 

5.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4] 

第5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城市现代化;社区建设;公共精神

一、现代城市社区建设和公共精神培养的价值关联。

社区是我国城市管理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框架内最基层单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地域界限打破,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基层单位实体渐渐分化和消解,原来传统的“单位人共同体”“地域人共同体”已渐渐变身为“社区人共同体”。 现代社区共同体是由来自于不同地域环境和行业的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差质人口所组成的, 特别是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成就、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在不了解前提上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各级部门越来越受重视社区建设。在城市化进程中,长沙城市化快速发展拆解原有的地域关系纽带,单位集体记忆和情感归属日渐远去,个人与社会关系网络发变化。为适应长沙新形势社区建设需求,培育社区公共精神以促进社区建设与和谐发展,进而提高长沙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此课题研究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概况

(一)西方:学术界针对社区研究有的两种不同倾向:

①一种是针对城市社区中邻里关系变化进行研究所形成两种对立的社区消失与继存的理论。以滕尼斯、韦伯等社会学家为代表的社区消亡论和以美国社会学家甘斯、刘易斯为代表的“继存论”;。前者认为社会分化结果是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差异增大、社会认同感降低使得传统社区存在基础丧失。后者认为认为传统社区不能完全否定和消亡,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情感与外面的世界并无多大影响。②另一种是社区解放论。费舍尔、费尔曼和雷顿在20纪70年代运用社会人类学网络研究的理论研究城市社区的变化。强调现代城市社区人际关系应从地域局限中解放出来,有应该更广网络,开启了新的网络研究视角。

(一)国内在中国社区概念的研究上:、吴文藻等人创立了“社区”概念和研究社区的范式。对社区研究近年来有几种不同观点:

①,社区共同体包括地域性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精神的共同体,社区精神文化是从生活共同体提升到精神共同体的关键。社区自身就可以实现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约束来实现社区公共生活有序化。

②公共精神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行为准则、规范的认可,并体现于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从道德上而言,公共精神是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有的学者认为它是超越个人狭隘界限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的精神境界和行为态度,它孕育并镶嵌在特定的社会架构和文化土壤当中,并不断地影响、修复、变迁着特定的社会结构。有的学者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人类公共生活之中的,位于人类内心深处的基本道德和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以公共性作为价值基石,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关怀和参与,对公共生活的热情融入和,对政治社群的虔诚认同和归属。

综合来看,国内外这些学者的相P研究,对课题组展开社区共同体建设与公共精神培育研究颇具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国内著名学者如秦宣、韩庆祥、张雷声、刘书林等近年来也高度关注城市化社会发展、共同体建设和核心价值观提炼与培育等问题,深刻回答了城市化社会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其观点不仅为此课题开启了研究思路,而且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国内外研究尚存在些许不足和遗憾:①侧重社区共同体或公共精神某一方面的研究,欠缺综合性的研究;②;对应到长沙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路径研究还较缺乏;③长沙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策略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研究。

三、长沙社区建设中公共精神的现状分析

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单一、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一)社区公共精神培育包含培养独立人格、民主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社会公德、自控自律意识六个方面。但是长沙社区存在公共精神缺乏现状:

首先是社区意识比较单薄,从而存在对社区的认同危机,从1996年至今长沙实行单位住房货币化,原单位的福利房通过房改后成为人们有使用权的私有房,住房都是单位人,后来随着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人么需要换更大更好的房子,所以出现将原有从单位购买的房子进行转手买卖,这样使得原来的单位人集中居住的状况变为各种外来人员杂居的现象,这样彼此因为不同的需求而再生的居民社区成分相对复杂起来。经过对社区居民的100份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其中因为邻里彼此不熟悉,即使门对门也不往来不熟悉的占40%。甚至因为工作的时间不一,有20%的问卷说几个月都没看见邻居。这样一来,因为居民间彼此陌生,对房前屋后和楼道的的公共卫生、共有园林的保护等公共环境也漠不关心,缺乏对居住环境的爱护和维持的公共情怀,乱放乱丢垃圾的现象常见。邻里之间缺乏相互帮扶和相互关照的共同意识,还因为出租房客的成员复杂性,以及其不同的生活习惯,更增加了相互交流和沟通难度。这种复杂情况得邻里相互很难融入在一起,引发了社区共公共精神的认同危机。

其次社区居民公共参与公共活动的自觉度不多,更难得经常性开展。为了增加社区粘合度和凝聚力、增进交流和邻里情感,即使有社区热情发动居民一起参与的社区公共活动,也常出现参与度很少,多数居民抱着看热闹的心理或不理不睬的尴尬局面,收效不大。

再次是社区建设的困境:社区主体、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参与、社区文化等困境。

社区主题因为社区主体的结构先对变化,原来有单位管理的变成了社区自治,社区管理机构一般带有政府行政性,社区划分不够合理,管理的区域比较大,人员与管理区域不匹配,加上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宣传较少,基础设施不足,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供给缺口大;加之社区机构与政府和住区物业管理理顺不足,一有问题,就是“临时抱佛脚”,解决问题也是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规范的社区管理机制。城市社区的行政化严重常常限制了社区自制能力的发挥。

最后社区法制建设滞后,与社区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社区建设的运行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导致社区生活、社区服务、社区公益保障、社区的公共精神的加强缺乏制度保障,公共活动难以开展,居民的公共文化难以普及。

(二)是长沙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需要加强社区公共精神的构建。

随着长沙城市的发展现代化,长沙市政府确立了“建设国家级中心城市”的宏伟规划,迫切需要加快长沙城市的的现代化建设体系;而作为长沙城市建设的的重要内核构成细胞就是的社区建设,可见社区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而社区公共精神的缺乏现状与现代化社区建设是极其不协调的,所以加强对社区建设,重点是社区公共精神建设,才能带动公共意识、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文化的和谐,构建和谐的现代社区。社区公共精神的建设对策和路径有如下几点:

1、营造浓厚的社区意识,搞好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建立社区通信录和社区现代QQ群和微信群,加强社区公共活动的广泛性,提高消息发散性和居民知情权,扩大活动的居民参与度;建设齐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2、理顺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居民自制组织建设,争取处理好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和物业之间关系。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重视社区制度化建设。争取处理社区和政府行为之间的联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拨优秀的专业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

3、社区要加强所辖居民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协同合作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社会化和产业化。

4、推社区管理创新,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学习广州和香港等地的社区公共精神建设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社区管理体制,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形成以民生为重点、以服务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制,丰富社区建设的服务内容的宽度和广度,构建以儿童入园、一站式医疗服务和康复、学习和生活娱乐健身等多形式的服务体系。按权力下放中心下移原则,制定法律法规,协调社^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5、建立社情民情表达机制,充分发挥老龄群体对公共精神余热的作用。重视大学生公共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彰显社区管理善治理念、构建地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加强行政性复合与自主性合作、结构异质性与社区凝聚力包容共享致力形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体系和氛围。

6、加强社区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设立社区服务基金,大力培养非政府的社会服务组织,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的多元体制。

7、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推进社区人员向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从而推进社区公共精神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引导作用。政府介入方式转变维护和体现了社区共同体及其成员的自主性。培养社区意识,重建公共精神,这也是社区核心和关键。充分发挥居民公共精神与社区意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个充满尊重、关心和爱护的和谐社区,是解决认同危机的关键。让公共精神成为是社区建设中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

第6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乡村教育 治理困境 突破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发展面临着学生大量外流、学校大量撤并等诸多挑战,如何保障乡村儿童就近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是乡村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1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现实困境

1.1治理价值取向的偏失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逐渐走向了衰落,乡村教育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逐渐沦为了城市教育的翻版,出现了“乡村教育城市化论”的价值倾向。该观点认为,伴随着“新派”教师充实到乡村教育中,城市取向的教育理念、“现代化”的教学设计和方法使得传统的乡村教育逐渐丧失了乡土本色;大量乡村学校、教学点的撤并,使得乡村学校存在的空间场域发生了位移,随着大量乡村学校向城镇的集中,乡村学校存在的本土之根和文化场域受到了剧烈的冲击;伴随着现代性知识对地方性知识和乡土知识的控制和侵占,城市取向的知识选择机制导致在教学知识体系中,乡土知识被无情地淹没和遗忘。因而,无论是知识体系、课程设置、教学过程,还是整个校园环境都与城市教育别无二致。乡村教育的城市化论取向以“城市教育是现代的,代表着人类的未来发展方向,乡村教育是落后的,是需要着力改造的对象”为前提假设,本身是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忽视了乡村教育的历史基础、乡村社会的客观事实以及乡村教育的本体价值。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现代文明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也滋生了破坏性的后果。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觊觎,人类主体性的丧失、精神世界的荒芜等使得人类开始反思现代文明的价值,并在传统文化和乡村文明中寻找治愈现代性后果的处方。人们逐渐认识到了乡村文明的独特价值和文化底蕴,以及乡村教育之于乡村社会乃至人类世界的重要意义。因此,在乡村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中,出现了“乡村教育特色论”的价值取向,即认为城乡教育的发展历史和现实背景是不同的,乡村教育具有不同于城市教育的天然资源和独特优势,乡村儿童的生长空间和个体经验也不同于城市儿童,因而乡村教育发展的价值取向应有别于城市教育,乡村教育发展必须以坚守传统乡村文化为前提,审慎利用现代文明和技术。

1.2治理主体的单一化

一方面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是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缺乏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参与、商议和合作的意识,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群体并未进入管理者的视野,遑论参与乡村教育治理。另一方面,作为乡村教育的真正实施者、受教育者以及利益直接相关者,教师、学生和家长亦没有作为真正的主体参与乡村教育治理,这不仅缘于其缺乏一定的治理能力和支持条件,更在于其从未意识到自己的教育主体地位,也尚未萌生过参与乡村教育治理的主体意识。为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化管理和垂直式管理成为了乡村教育治理的客观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讲,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单一化有助于相关政策的传达和执行,自上而下的政策下达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然而,由于主体的单一化,势必造成视域的狭窄和思维的封闭,导致对现状的掌握和问题的剖析不够全面和深刻,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产生负面的后果。

1.3治理力量的碎片化

1.3.1乡村教育治理力量条块分割,较为分散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乡村教育管理和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制定、监督和评估,各类乡村学校则是在制度框架范围内,按照教育部门的政策和文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乡村社会组织很少参与到乡村教育活动中,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则成了乡村教育治理的现实“他者”,远离乡村教育治理实践。因此,由于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缺位,导致了乡村教育治理力量的碎片化。

1.3.2乡村教育治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持续性

乡村教育治理不仅需要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完整的框架体系,而且要求相关政策的执行具有衔接性和连续性。然而,由于治理力量的碎片化,导致在乡村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现象和问题导向的线性思维,缺乏对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性考量和系统化设计。

1.3.3乡村教育缺乏协同、商议与合作

这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维方式和处世态度,导致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各类教育主体的视域仅仅局限于自己的一隅,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仅仅关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类学校组织则将重心放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上,社区机构则几乎不参与乡村教育治理。此外,在乡村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利用过程中,由于各类教育主体缺乏协同和互动,导致教育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如撤点并校运动之后,大量村小和教学点被停办,留下了大量闲置的教育资源,而这些资源对于乡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但是,由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各级管理机构的分割和教育组织的封闭,导致这些闲置资源并未获得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2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突破路向

2.1乡村教育治理理念现代化

(1)乡村教育治理的法治和德治理念是乡村教育治理理念的前提和基础。一切乡村教育治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德治的作用,促进法治和德治的有机融合,发挥法、理、情的整体功能。

(2)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元治”理念,主张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减少对乡村教育治理和改革的过多干预,为乡村教育治理创造更多自主的空间。同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积极发挥“元治”作用,对乡村教育治理及其未来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引领乡村教育治理方向;协调乡村教育主体之间的利益和冲突,实现主体之间利益的最大化;加强对乡村教育治理的宏观监测和评估,提升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质量。

(3)多元主体的“共治”理念旨在突破过去单一的政府控制理念和“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方式。通过发挥政府、学校、社会组织、教师、学生以及家长之间的协同作用,提升乡村教育治理力量;借助多元主体之间的民主协商、合作互动,优化乡村教育治理方式,增强乡村教育治理效果。

(4)乡村学校的“自治”理念,旨在强调乡村学校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主张给予乡村学校充分的自,“让学校摆脱对政府的依附性,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凸显学校的主体性,增进学校办学的专业性,更好地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促进学生的发展”。

(5)专业组织的“他治”理念,重在突出在乡村教育治理中,适当地引入第三方机构,借鉴其专业的治理能力,提升乡村教育治理效果。由于第三方组织不是利益的直接相关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具备专业化的能力,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其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2.2乡村教育治理目标现代化

(1)角色定位目标。只有正确的角色定位才能形成合理的角色认同。乡村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村落教育和乡镇教育。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承担着共同的责任、享有平等的权利。基于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角色目标在于城乡教育的平等、均衡与公平发展。尽管乡村教育和城市教育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其本质是一致的,都是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在教育治理过程中,应该正视乡村教育治理的角色,尊重乡村教育治理规律,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

(2)时展目标。当前,我国乡村教育治理以全球化为时代背景,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现实场境。在此基础上,乡村教育治理的时代目标在于抓住全球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时代契机,以西方发达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教育发展的经验为借鉴,充分利用现代文明技术,推进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再次是价值定位目标。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有助于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实现国家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一是有助于构建和完善乡村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乡村儿童健康发展;二是通过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交流、互动和资源共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与公平发展;三是通过乡村文化进学校、进课堂等形式,传承、传播和创生乡村文化;四是疏通乡村学校与乡村社会的有机联系,通过二者的有效互动,促进文明乡村社会、新型城镇化以及现代化国家的建设。在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教育治理目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需要构建符合乡村教育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道路,在国家教育发展规划中彰显乡村教育的战略意义,提高乡村教育在国家教育发展布局中的战略地位,使之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从而在政策上为我国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3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现代化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领导者、设计者和决策者的作用,旨在通过对乡村教育发展现状的评估和对乡村教育发展趋势的研判,制定乡村教育发展政策,监测乡村教育发展质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担当着乡村教育“元治理”的角色,重在对乡村教育治理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把握。

(2)乡村学校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参与者、政策执行者和效果展现者。乡村学校认真领会相关政策的精神和要义,依据有关教育政策和实施纲要对学校的发展做出具体的规划;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乡村学校健康发展。

(3)广大教师和学生是乡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教育的活力所在,是乡村教育治理最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教师是乡村教育的实施者,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教师,相关教育政策的执行需要教师的亲力亲为。学生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受益者,乡村教育治理的核心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精神成长。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广大师生的现实状况、利益诉求,发挥师生的积极能动作用,促进相关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4)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由于广大家长具备不同的素养和能力,因而是乡村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力量。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家长的积极作用,如组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校合作,增强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力量。

(5)社会组织因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专业能力,因而是乡村教育治理需要依靠的重要力量。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如通过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对乡村教育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有助于更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乡村教育治理的效果,诊断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策略。

3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教育发展面临诸多新的挑战。我们应该把乡村教育问题摆在一定的战略高度加以设计和谋划,乡村学校的规模可以小,但乡村学校的水平不应该差;乡村学生的数量可以减少,但乡村学生的发展不可以忽视。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面要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保证乡村学生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为乡村学校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不断提升乡村教育的质量。

参考文献

第7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社区治理;应对措施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18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我国在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区治理。这是社区治理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中,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如何结合现代化的先进科学技术应用手段,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飞速提升,就成为社区工作人员重点研究的课题。

1 “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研究领域中,各个行业和各个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的研究,并没有总结出一套系统化、理论化的完整概念。在我国发展进程中,有关“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论述,主要可以根据研究观点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两方面不同的内容。

其一是将“互联网+”背景的研究重点放在社会经济金融行业的研究领域,具体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其二则主要强调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基础治理工作中所能发挥的优势和具有的发展潜力。通过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社会经济、政治及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协调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2 社区治理实践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社会发展模式在我国产生和持续的时间较短,因此,其在社区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当今社会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仍存在大量需要管理人员及时解决和应对的矛盾问题。目前,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社区治理仍处于并将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由原始工作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型的中间时期。

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影响下,受传统社区治理思想的约束和限制,“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下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不但没能结合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手段,反而限制了社会公众及社会企业单位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参与程度,严重缩小和降低了社区治理的管理力度。

3 “互联网+”背景下,提升社区治理力度的思考

3.1 革新发展思想,摆正认知理念

在广大社会成员的认知中,有关“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仍旧属于一个较为陌生的字眼。但自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手段为依托的信息化生活方式,已经逐渐渗透到我国社会成员日常工作及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这一社会背景要求社区工作管理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真正认识到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性,结合信息化处理技术改变治理工作的开展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确实能帮助社区治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自身的工作治理水平,但“互联网+”的信息化处理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时,可以将互联网技术作为辅管理工具,但不能完全依赖互联网技术。当管理出现一定的问题和弊端时,仍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3.2 强化教育宣传力度,提升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度

管理人员还可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网络信息传播功能,不断强化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宣传力度,使社区更多群众参与到治理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为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赢得更多群众基础。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效率的高低,有时能直接体现出一个社区发育成长状态是否完善。

社区治理应引导更多社区成员参与其中,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如在治理方案方面,集思广益,从而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要培养社区成员养成强烈的集体发展意识,在社区团体中形成家文化的认知发展理念。在保持个性发展认知观念的基础上,为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使管理人员能在了解和结合社区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的治理方案,实现社区治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4 结 语

社区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有时能决定整个城镇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与社会成员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也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刻了解社区治理与实践工作开展的重要性,才能秉承正确的发展认知观念,实现治理力度与质量的全面优化和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1]欧伟强.“互联网+”背景下上海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探索――以普陀区平江社区“自治家园”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5).

第8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一、我市当前突出的三类农业环境问题

1、现代化农业生产带来的各类污染

我市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据2007年统计,全市化肥施用量为519946吨,农药有效含量使用量1532.23吨,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为2977.07万亩次,远远超过安全上限。此外,化肥、农药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由于我市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推进村种植业生产水平相对较高,此类污染十分严重。

设施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农膜年使用量4733吨,其中地膜3096吨,使用面积47329公顷。农膜回收率仅为35%。此类污染在发达地区尤其严重。

2、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人居环境污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城镇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规划之间缺位或不协调,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发展,形成马路和带状集镇,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则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正在与日俱增。

3、乡镇企业和集约化养殖场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工业污染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另外,农村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体废弃物,大量承载了工业污染的转移,导致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以及延伸的食品污染。我市污灌面积已达20余万亩,约占总灌溉面积的10%。

二、我市农业环境污染的本质和成因

1、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我市环境管理体系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2、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4、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农业环保政策、机构、人员以及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

三、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1、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应从环境立法的角度入手,制订农业生产、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等方面的环境标准,规定各级政府和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的环境法律责任;其次,要对农村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提供政策扶持,在征地、用地、税收等各方面给予优惠,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投入与收费机制;第三,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环境法律制度应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以加强预防性环境管理,强化管理环境的经济手段。

2、突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先导作用

将农村环境保护体现在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和规划中。在地方规划中应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县域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应是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控制性规划,有条件的应编制县域环境容量规划。通过编制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业园和畜牧园区规划,逐步实现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分离。按照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注重区域环境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3、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和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解决农村面源污染的根本途径是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方式。首先,要大力倡导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生态农业是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发展各种合理、高效、协同、循环的生态农业模式,通过发展生态农业调整优化农业增长方式,避免农药、化肥带来的面源污染,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其次,要加强绿色农业栽培等实用技术的研究和农村推广体系的重建,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方面加强国家的强制性。

4、加强农村污染治理的集中化和市场化导向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满足最小经济规模条件,一般聚居点的人数要达到500人以上,因此,一方面要在规划引导人口适当集中的基础上,相应引导乡镇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园区集中,使人居生活环境污染和工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集中治理变为可行。

第9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研究;职业教育改革;现代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体系;

作者简介:林克松,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博士后;;石伟平,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100026);

最近五年(2010—2015年)对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和职业教育研究而言是不平凡的五年。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形势下,我国职业教育重塑使命、自觉求变,围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这一核心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改革行动。宏观层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初步完成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中观微观层面,我国各省份频频推出诸如职业教育中本贯通、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等改革创新活动,以求最大可能释放改革红利。对于职业教育研究而言,改革的宏观语境不仅使研究传统热点问题持续,也催生了一些新议题的出现。透视和分析改革语境下我国职业教育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能够为“十三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和研究开启更宽阔、更理性的视野。

一、探索经济社会转型下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使命和转向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并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题中之义。其中,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是职业教育的外在功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是职业教育的内在属性。由此,在经济社会转型背景下,职业教育有何为与何从的问题成为学者的探索焦点。

(一)职业教育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总体上处于向“工业化中后期”转型阶段,经济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均发生了转变,职业教育亟待重塑使命以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概而言之,学者们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有必要重塑以下使命:一是培养培训“知识工人”以适应我国企业发展由“劳动密集”向“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转型;二是促进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和技术扩散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企业转型培养大批掌握智能化操作技术的高技能人才;四是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失地农民转业培训以及农民工职业培训以配合新型城镇化建设。[1]

(二)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经济社会转型使得我国职业教育处于发展的“十字路口”,亟待清晰定位、自觉求变,进而实现战略转型。

第一,宏观层面,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职业教育要真正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须告别传统走向现代,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型、增量式发展向提质式发展转型、准入式发展向劣汰式发展转型、自主式发展向合作式发展转型。[2]对于农村职业教育的战略转型问题,学者认为,农村职业教育在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城乡分割社会到城乡一体社会的现代性转型背景下发生的战略转向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新理念;二是确立城乡统筹的职业教育新思维;三是重新定位农村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四是逐步实施农村义务职业教育;五是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社区教育。[3]

第二,中观微观层面,一批以中高职院校管理者为主的研究者在改革语境下思考了究竟职业教育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培养的问题,得出了这样的基本判断:一是中高职院校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人才培养层次定位,明晰教育性与职业性、技术型与技能型、中等性与高等性的边界;二是传统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充斥着工具主义的价值倾向而缺乏对人本价值的关怀,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语境下,职业院校应充分考虑各个利益主体的发展需求,以优质服务来兼顾各种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进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4]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核心制度安排,其不仅是当前及今后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主导战略任务,也是近年职业教育研究的热点。近五年,研究主要围绕什么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如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两大问题而展开。

(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多维解读

学者们基于“跨界”的视角,基于对职业教育规律和本质的深入研究把握其内涵和结构,提出以下几点:第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与经济体系紧密联系的特点,这要求处理好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的关系,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培训体系;第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与普通教育体系等值通融的特点,这要求处理好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关系,构建两者相互沟通、衔接的体系;第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内部层次完整、衔接顺畅的特点,这要求处理好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关系,构建职业教育内部相互沟通、衔接的体系;第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终身教育的特点,这要求处理好学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系,构建面向人人的层次体系。[5]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立体构建

近年,学者们主要从四个不同的问题域出发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路径,不同的研究进路重在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不同功能。

第一,构建国家资格框架。这是近年我国职业教育研究生发的新的研究焦点。该研究进路重在破除我国劳动制度与教育制度分离、职业资格证书与教育学历证书分离的问题,旨在实现学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衔接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衔接。[6]学者们大多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欧盟、新西兰、俄罗斯、印度的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定动因、发展历程、结构要素、实践策略以及核心特点等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解析,为我国构建符合国情的职业教育国家资格框架提供“他山之石”。

第二,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中高职衔接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重在破解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分离的问题,旨在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由于该领域研究已有一定的研究积淀,近年学者主要深入职业教育课程教学内部,从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计、教学改革、制度建设等具体层面出发构建我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立体路径。[7]

第三,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该研究进路重在破解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分离的问题,旨在提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外部适应性。近年一些学者采用实证的方式考察了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的相关性问题,研究结果普遍认为两者之间呈现显著相关性。[8]更多学者在剖析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互动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促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立体路径和策略,其中不乏创新之见。

第四,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该研究进路重在祛除传统“断头式”职业教育的弊病,力求向上延伸职业教育。对此,大多学者肯定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必要性。但是,对什么是本科高职学界语焉不详且未达成共识,大多学者认为应用型本科即为本科高职。但也有学者对此持批判性的理解,认为应用型本科不全属于职业教育[9],且“本科层次”的提法并不科学合理,因为其根基实质上还是传统普通教育的学制模式和框架,未必适合高等职业教育[10]。对于如何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者普遍认为,培养高质量的应用技术型人才以及为地方提供高质量的应用技术研究服务是其科学发展路径,应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专业结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管理机制等方面实现系统性的协同变革。[11]

三、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教育如何办学、如何培养人才历来是研究的核心关注点,但又是一个常议常新的话题。经济社会以及职业教育自身改革发展均要求不断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近五年,学界对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有增无减,除了延续传统的研究话题之外,也清晰构成了若干新的研究热点。

(一)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本土经验的概括总结

对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已有较多的国际比较与学理分析,但基于实证研究对具有本土特色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理论抽象及特点剖析尚且不够,以致该领域研究长期处于“有研究无模式”的尴尬境地。近年一批学者,尤其是来自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高职院校的研究者,结合理论与实践,除了继续不断赋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学研一体化、集团化办学、东西部合作办学、园区化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及中高职贯通等经典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以新的内涵和经验之外,还有意识地在院校、区域层面概括总结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经验,提出了诸如“总部—基地”办学模式[12]、“县校合作”发展模式[13]、“三层对接”办学模式[14]、“基地+联盟”人才培养模式[15]、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16]等,这对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二)现代学徒制的国际比较与本土实践

随着2011年国家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政策从酝酿到出台,现代学徒制的研究随即成为近年我国职业教育研究的又一个热点,相关研究存在两条进路。

第一,现代学徒制的国际比较。学者们着重对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的现代学徒制进行研究,发现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发展的形式和程度也有较大差别,但是,学徒制中的核心要素即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工学结合为内容、以学生/学徒培养为核心、在教师的专业教学和师傅的实践指导下开展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是基本一致的。[17]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现代性”表征为:功能目的从重生产性到重教育、教育性质从狭隘到广泛、制度规范从行会层面上升到国家层面、利益相关者机制从简单到复杂、教学组织从非结构化到结构化。[18]

第二,现代学徒制的本土实践。如何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是改革语境下职业教育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具有学徒制的发展历史,但目前却是世界主要国家中为数不多的、尚没有建立现代学徒制度的国家,现代学徒制有必要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补充。[19]但是有学者提醒,受制于企业利益不大、院校能力不强、学生前景不明和制度保障不够等因素,在我国推进现代学徒制困难重重,我国发展现代学徒制务必谨慎、理性,适宜选择供给引导型的试点模式并在小范围、小规模开展试点,适合以在校学生为培养对象并以学校为本位,需要制定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工学结合培养方案并转变学生考核评价方式,还需要充分考虑制度环境、企业参与、经费投入等保障要素。[20]

四、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

提升质量既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又一重要战略任务。近年,针对如何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问题备受学者关注,并主要形成以下研究领域。

(一)借鉴西方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的先进经验

一些学者研究分析了欧盟、德国、丹麦、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参考框架和运作机制,发现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是国际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西方教育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完备、透明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但有全面科学且可操作的质量标准,而且具备完整规范的运作机制。[21]另有学者比较分析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国家以及欧盟、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有关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的指标、过程、机制和举措,发现国际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具有以下共同特征:重视对职业教育发展经济社会背景的考察、把职业教育作为一个完整体系的角度制定指标体系、重视对职业教育投入与结果的评估、评估指标突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及劳动力市场联系密切。[22]

(二)确立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的价值取向

作为一种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实践活动,科学理性确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的价值取向非常重要,在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情境下尤为如此。学者们认为,在价值多元化时代,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在宏观上要秉承以人为本、教育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价值取向;在微观上要坚持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突出对教学过程中隐性要素的考查,提升院校参与评估的内在动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实现教育质量监控的常态化、持续化和动态化。[23]

(三)评估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状况

人们对职业教育质量真实状况的认识长期处于感性经验和人云亦云的层次,这不利于实践发展。近年来,一些学者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评估了我国高职学生素质能力状况[24]、高职院校学生满意度[25]、高职院校服务质量[26]以及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绩效[27],基于证据得出了翔实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良方案,这有助于了解我国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以及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方略提供实证依据。

(四)探索我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体系构建策略

宏观层面,一些学者从国家、区域以及职教集团的角度探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的构建;[28]中观层面,一些学者从职业院校的角度探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课堂教学、校企合作的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29]微观层面,一些学者以校长、教师、学生的视角探讨学生职业能力、教师教学以及校长领导的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30]

五、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理念、目标一脉相承,是当前及今后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学界围绕这一新问题展开了积极探索,内容主要聚焦在以下两个层面。

(一)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体认识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入我国职业教育政策话语体系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学界对其进行本体性的阐释和具化,剖析了其内涵、特点和框架,形成了以下基本认识:第一,职业教育治理具有特殊性,表现为多元、全局、复杂、敏感等特点;第二,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层面,内部治理是职业教育机构与政府、市场、社会多主体之间相关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外部治理是多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第三,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应在职业教育思想理念、制度体系构建、管理运行机制等三个层面进行系统设计;第四,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是设计合理的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学校之间的关系;第五,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以社会多个主体协同参与为主要特征的治理体系。[31]

(二)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策略

第一,国家层面。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职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呼唤修订《职业教育法》,重点应从明确职业教育法律主体、重建管理体制、激励社会广泛参与以及完备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完善。[32]第二,区域职教集团层面。学者们基于多重理论视角,剖析了职教集团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阐释了职教集团利益协调的制度安排,并提出了相应的职教集团治理模式。第三,学校层面。学者们普遍认为,新的发展形势要求职业院校必须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职业学校制度。[33]

六、职业教育公平治理

近年来,无论是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战略还是从职业教育改革实践抑或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来看,职业教育公平既是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有关职业教育公平治理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两条进路。

(一)职业教育均衡发展

第一,在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上,学者们普遍认为,城乡职业教育之间在核心教育资源、结构布局、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衡现象,而问题导致的关键症结在于职业教育城乡二元化桎梏以及相应的教育体制障碍。[34]针对问题,学者们从统筹发展理念、办学管理体制、投入配置机制、人事管理体制等不同角度提出了促进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二,在区域职业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上,一些学者采用实证研究的范式测度了我国东、中、西部不同省市之间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经费投入、校企合作条件、人才培养成效等要素上的均衡状况,证实我国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域不均衡现象,并据此提出了对策建议,如分区域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战略,实施标准化建设,加强东、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加强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融合性等。[35]

(二)弱势群体职业教育

让弱势群体拥有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是职业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农民工(离农取向)职业教育和农民(留农取向)职业教育层面。

第一,在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上,学者认为,职业教育培训是促进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和积累的主要途径,但当前农民工职业教育与政策预期仍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工职业教育在组织体系、课程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问题重重。[36]学者们就此提出了不同的对策建议。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近年来一大批学者已将目光聚焦到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上,并从理论和实证等不同侧面研究了其现实意义、发展现状、实存问题以及改良方略,成为农民工职业教育研究新的亮点和增长点。[37]

第二,在农民职业教育问题上,有学者认为,留守农民职业教育长期以来受重视不够,尚未形成体系,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未来有待加强建立公益性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以及提高培训有效性。[38]

七、职业教育课程、教学及教师的标准化

近五年,随着实践和研究的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教师的标准化问题从内隐走向外显,成为新的研究增长点,相关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的标准化

随着职业教育课程建设活动的不断深化,加强规范、统一标准成为实践的诉求,学者们普遍呼吁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宏观层面,国家需要承担以下课程建设行动:研究并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专业发展状态数据;开发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建设体现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的精品教材;构建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国家队。[39]中观层面,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应当增加课程标准中对于工作过程的动态分析,课程开发要注重对职业活动、职业知识的深刻分析,强调工作过程的完整性以及遵循职业成长的规律性。[40]微观层面,加强职业能力研究,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制定学生职业能力标准,并运用诸如职业能力与职业认同感测评(COMET)等量化方法对学生的职业能力展开科学测评。[41]

(二)开发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

自2012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展职业教育部分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起,我国开始进入系统构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新国标”的阶段。近年,学者对此问题主要开展了如下探索工作:第一,比较借鉴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的制定主体、呈现形式、开发过程等内容,以期为我国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提供借鉴;第二,从理论与实证等不同侧面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理论基础、客观需求、潜在问题和应然策略;[42]第三,论证开发具有国际水准、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方法途径,提出国际水准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必须要有国际化、体系性和开放式的视野。[43]

(三)构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

针对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究竟应当包含哪些结构和内容、如何构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两大问题,学者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第一,比较借鉴美国、澳大利亚、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的结构、执行细则、制定过程和主体以及评审过程等内容,以期为我国制定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提供有益借鉴;[44]第二,构建我国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包括“双师型教师”专业标准、中职教师专业标准和高职教师专业标准,专业标准的内容基本上表征为专业伦理、专业信念、专业理论、专业实践以及教育实践几个维度。[45]

八、近年我国职业教育研究的特征分析

在改革的宏观语境下,我国职业教育研究自觉观照改革实践,开展全面深入的研究工作,不仅著作和论文数量增加,而且在质量上以及对学术界和决策影响力上也逐渐提升,但仍存在不足,具体来讲,近年我国职业教育研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研究问题紧扣改革主题,但未形成整体架构

最近几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黄金时期,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更加重视。结合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定位、新任务和新思路,在坚持和深化改革的宏观语境下,我国职业教育研究紧扣改革主题,研究热点与改革议题高度匹配,发挥了面向改革、服务实践的功能,彰显了职业教育研究的实践品格。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大规模跟随改革动态和行政指向的研究特点,一方面容易导致超前的基础理论研究渐行渐远,另一方面则使得近几年我国职业教育研究较少出现围绕某一问题展开具有逻辑层次的系统探索的学者和成果,研究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不够,这不但不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研究的整体架构,在根本上也不利于指导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实践。

(二)研究领域不断扩张,但缺乏系统性协同

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使各类研究问题不断涌现,加之我国职教学科的快速发展和职教科研队伍的壮大,使职业教育研究的领域不断扩张和分化,越来越走向专门化。这种扩张和分化是“学术现代性”的内在逻辑所致,但这也导致学者们往往在特定的研究领域里面“跳舞”,难免视野狭窄,不同研究领域之间缺乏必要的思想交汇,一个研究领域中的学者对于另一研究领域中的学者的工作往往不甚了解,不利于职业教育研究整体学术质量的提升,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板块式研究”显然难以在深层次上服务职业教育改革,因为任何改革都是系统性、耦合性、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网状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