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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温圳新型工业基地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组长。公安、安监、发改、财政、卫生、工信、文化、教体、工商、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机构,分4个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史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塘乡、公安派出所,考评的乡镇、派出所:钟陵乡、公安派出所。池溪乡、公安派出所,南台乡、公安派出所,衙前乡、公安派出所,下埠集乡、公安派出所
二、考评时间
12月20日至12月30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各乡镇、各派出所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考评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考评方式
一听取各乡镇、派出所关于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汇报;
抽查1个社区自防自救点或1支乡镇志愿消防队伍;二检查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三每个乡镇抽查1个行政村社区和2个社会单位;
四查看有关消防会议纪录、档案台账。
五、工作要求
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一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有关汇报材料。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以此次检查、考评为契机。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抓好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本辖区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
“三查四术”考核指标
1、“三查四术”以计生报表的实际数据为依据考核到驻村干部和管片村干部。各村村干部“三查”实行管片考核责任到人,季度“三查”到位率(对象违约金处罚到位也算作到位率)达93%以上按排名先后前6名予以通报表彰,季度“三查”到位率排名后6名给予通报批评;前6名各奖100元/人,后6名各罚100元/人。到季度验收时,凡缺一例引产对象,统计时计5例三查尾欠;缺一例结扎对象,计4例三查尾欠;缺一例人流对象,计3例三查尾欠;缺一例上环对象,计2例三查尾欠。驻村镇干部与管片村干部实行同奖同罚,从季度返组经费中兑现奖罚。
2、“四术”重点考核到农村作业组及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干部应积极为农业组提供情况配合、支持、督促对象到位。①对农村作业组的考核,凡结扎每到位一例奖100元,每缺一例罚100元,其中纯二女户每到位一例奖600元,每缺一例罚400元,上环每到位一例奖30元,每缺一例罚30元;人流每到位一例奖100元,每缺一例罚100元,引产每到位一例奖600元,每缺一例罚400元,从每季度返组经费中兑现奖罚。②对村(居)“四术”的考核,按计生办分配给各村(居)的指标数予以考核,凡在季度“四术”统计中排名后三名的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参加全镇的计生工作形势分析会。
社会抚养费
1、社会抚养费征收分配任务完成率100%,各农业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解满季度任务数,其中期内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80%以上。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6倍即(12424元—37272元)/例,低于13000元的对象各农业不予开票,情况特殊者,违法对象须本人申请报党委书记批准后按分期缴纳的政策执行,但第一次缴纳不得低于7000元标准,13000元以上(含13000元)给予各农业组40%的计生工作经费,农业组完成全年任务30万元(其中农业二组完成35万元)按45%返到各农业组,13000元以上(含13000元)给予各村10%的计生工作经费,低于13000元的标准,只给予村5%的计生经费。同时对各村(居)委会社会抚养费征收,按标准结案的个案为依据,作为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的年终政绩考核。
3、每季度各农业组计生违约金任务为1万元以上,“三查”每次处罚标准统一为300—500元,“四术”处罚标准每次统一为500—1000元,违约金40%返回给村作为工作经费,60%返回给农业组作为下乡伙食费、车费等工作费用。如果发现社会抚养费作违约金开票,罚组上3000元每次。
村级阵地建设
1、村计生专干、组指导员漏报、错报计内计外出生各罚款50元/次,月报表未及时上报的,组指导员药具未及时领取发放到位每例罚款5元;村务公开栏每月未及时更新数据的村计生专干,每月每项罚款10元,从年度报表费中扣除,由计生专干、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2、各村计生“三位一体”阵地要按月及时更新内容,该上墙的要按时上墙,该完善的要完善好资料,并按年度及时归档,保持阵地整洁,随时准备接受省、市、县、镇的不定时抽查验收。
3、村级计生协会:村级计生协会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会员联系户制度和“三结合”项目内容实在。
4、村、支两委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村民自治工作有序开展并逐年推进。
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职责
1、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到工作范围确定,任务明确,同时要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的量化目标。
2、建立问题处理反馈制度。在工作中,组指导员漏报流动人口每例罚款5元,拒不登记、办证的应向村计生专干反映,村计生专干不能及时处理时向镇计生办汇报,镇计生办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调查处理,并且与其户口居住地取得联系,掌握情况,按政策予以处理。
3、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站要建立科学合理且便于操作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管理考核。考核奖惩制度要注重考核工作实效,要立足激发信息员和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和主观创造性。
考核奖惩
1、镇党委、政府年终将根据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评估排队结果,进入一类的村级按排名先后,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余下的设为三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300元、200元和100元。
2、凡在省、市级抽查中为镇计划生育工作作出贡献的村给予2000元的奖励,凡在县级抽查中进入季度前五名的样本点村每次奖500元,进入季度预否决的,给予样本点村每次处罚500元,连续二个季度进入预否决或被县计生领导小组确定为重管村,实行“一票否决”,并处2000元的罚金。
3、凡是被县计生领导小组确定为重管村的村支部书记、主任、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收取200元责任金,并取消该村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凡被列入重管村的,任职时间超过10个月的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按照县委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4、省市抽查顺利过关,样本点村村干部、驻村干部奖200元/人,中心户长奖100元/人,季度进入县前三名的奖励驻村干部100元/人,进入后三名的驻村干部处同等金额的罚款。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干部管理,实现平时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干部职工实施过程管理和科学评价,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不断激发干部职工活力,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真正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队伍。
二、量化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简便易行的原则。以国家、省、州、县关于干部职工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坚持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避免过程繁琐、厚此薄彼。
(二)坚持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量化考核重点在于考核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与领导评鉴相结合、量化考核和年底目标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三)坚持分级分类、科学考评原则。按照不同岗位职责、不同职务层次的特点合理量化考核指标,提高考核的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奖优治庸、稳步推进原则。通过开展量化考核工作,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指导和管理,约束干部日常行为,结合运用奖励惩戒等措施,激励干部职工切实转变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三、量化考核范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体在岗在职干部职工。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镇量化考核工作任务落实,成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职工量化考核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由同志兼任考核办主任,负责处理考核办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量化考核实施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2.督导检查,随时抽查、定期检查相结合,促使干部职工切实转变作风,顺利完成本职工作。
3.收集平时考核资料,做好考核实录,并根据实录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审定考核等次。
4.严格考核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量化考核按照周、月、季、年考评方式进行。
周评定。每周由干部职工填写《周考评表》,一般干部职工由各股室长进行初步评定后,再由分管领导进行评定并签字;各股室长由分管领导进行评定并签字。考核办负责收集汇总《周考评表》。干部职工在填写《周考评表》时,应将本周《工作日志》作为附件,一并交由分管领导评定签字。每周召开工作例会。
月考评。每月末,由考核办撰写月小结,由分管领导综合当月干部职工表现情况并结合周考评情况评定干部职工每月等次,对于评定等次为不称职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月考评等次应于次月初进行公示。每月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季小结。每季度末,由考核办结合月考评情况,撰写季度小结,整理本季度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由领导小组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年总结。干部职工年末评定得分由每月平均得分确定。每年度末,由考核办结合月、季考评情况,撰写全年总结,整理本年度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并在干部职工年终大会上通报。
(二)考核项目
量化考核设立基础分值和加减分值,其中基础分值为100分,其中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0分—94分为称职,70分—79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基础分值项目。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公共职责完成情况为依据,重点考核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日常表现中的尽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出勤情况、公共职责完成情况等内容。
每月月末,由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人员基础分值项目中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评定,由考核办对全局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公共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加分项目。一是因工作出色,被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2分、被州委州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8分、被县委县政府或州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县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以上加分项以各级、各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并在年终评分中予以体现,其中个人通报表扬事项给予个人加分,集体通报表扬事项给予涉及股室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加分。二是干部职工当年未休或未休够年休假的,按照未休假天数每天加1分进行计算,并在年终评分中予以体现。三是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县级各部门及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如文体活动、知识竞赛等,每次加1分,并在年终评分中予以体现。当年加分项目累计最高加分为30分。
扣分项目。一是因干部职工主观原因导致工作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2分,被州委州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被县委县政府或州级部门通报的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县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上述扣分项以各级、各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并在年终评分中予以体现,其中个人通报批评事项给予个人和分管领导扣分,集体通报批评事项给予涉及股室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扣分。二是因为干部职工履职不力,但未达到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程度的,由各分管领导在月考评中酌情扣分,具体见月考评表。三是干部职工因私事在年休假范围外多请假的,按每天1分给予扣分,并在年终评分中予以体现。当年扣分项目不设上限。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验收内容:
(一)《*区20*-20*年依法治区规划》、《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法治工作领导和运作机制及其运行情况;
(三)《规划》确定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实情况,贯彻“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目标要求的情况;
(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依法办事的情况及成效。
二、考核验收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重点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三、考核验收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自查为主、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各街道、区各系统分别组织对辖区、系统内单位的检查。
四、考核验收工作方法: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标准》,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每项考核设置扣分和加分标准,扣分、加分以不超过该项基础分为限。
五、考核验收工作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由区委书记、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李强为组长的全区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五个考核验收工作小组,依据本实施方案,指导全区各级组织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具体组织抽查、考核。
六、考核验收工作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上中旬)。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经由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和依法治区联络员参加的全区考核验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4月下旬-5月中旬)。各街道、部门和单位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标准》组织自查、检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年5月下旬)。区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对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管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上级的要求,通过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级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考核,为全年干部奖惩、使用和绩效补贴的发放提供可靠依据,为我乡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有效保证。
二、范围对象
全乡各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班子,“两委”干部及大学生村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一)两委班子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主要考核:
(1)开展走基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
(2)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决定的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一课三会”制度落实情况;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领导能力。主要考核:
(1)总揽全局的能力,包括2014年党建、经济工作目标的制定、责任分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等情况;
(2)民主决策能力,包括重大事项、重大开支、重点工程项目的研究制定过程和实施情况,即“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情况;
(3)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包括发挥村级调解组织作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及社会治安管理等情况。
(4)团结共事的能力。包括在维护班子团结上的主要做法,班子成员特别是一班之长作用发挥的情况。
3.工作实绩。主要考核: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乡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等情况;
(2)社会发展情况,包括:道路建养等公益事业、粮直补工作、林业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和新农保工作、民政工作、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开展工作情况和年初为群众承诺的实事好事落实情况。
(二)村(社区)干部考核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思想素质(德),主要考核政治及业务学习、理论素养和自身素质;执政为民,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原则和公道正派;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维护班子团结的表现;
2.领导能力(能),主要考核抓发展项目的能力,包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创造性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本村(社区)工作等情况;
3.工作作风(勤),主要考核事业心和责任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的情况。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出勤情况;
4.工作实绩(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情况。
5.廉洁自律(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纪政纪情况;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四、考核办法和步骤
1.做好述职大会的准备。由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村(社区)全体党员、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述职大会。会前,每个考核对象应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写好书面汇报材料,提前交考核组组长审核。考核述职大会必须做到“两个不开会”。即:考核对象准备不充分,汇报材料不过关不开会;实际参加考核大会人数达不到应参加大会人数的80%以上不开会。
2.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一是由主持人介绍考核组成员;二是由考核组组长宣读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纪律。
3.进行述职述廉汇报。先由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汇报2014年度的各项工作,然后进行个人述职述廉,个人述职述廉的顺序依次是: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大学生村干部。
4.召开考核工作会议。述职结束后,由考核组组长主持召开考核工作会议,组织自由讨论和发言。由参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以及平时表现,畅所欲言,对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谈不足、谈意见、谈建议,再由班子成员现场答复解释。
5.进行民主测评。由参加述职大会的人员对支部、村(居)委班子和两委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让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愿,具体要求和相关程序是:
(1)民主测评大会由考核组组长主持。
(2)考核组责成专人清点核实参加测评大会的人数。
(3)由考核组发放统一印制的民主测评表格:《乡村(社区)两委班子2014年度工作测评表》、《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2014年度工作民主测评表》、《大学生村干部2014年度工作民主测评表》,并讲解表格填写办法。
(4)由考核组组长宣布参加测评大会人数并将多余的表格当场剪角作废。
(5)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
(6)收回《民主测评表》并清点收回份数,同时向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宣布收回份数。收回的表格少于或等于发出的表格数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重新进行;
(7)将《民主测评表》当场汇总密封,并由考核组组长和支部书记签字后,交回乡党委。
(8)《民主测评表》由乡党委在适当范围、适当时机予以公布并进行意见反馈。
6.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要注意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和具有代表性的人员。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参加谈话的人数应不低于5人。谈话的同时,由谈话人填写《乡村(社区)“两委”班子民意调查表》。
7.考核情况汇报。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提出考核对象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向乡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8.综合评价。在听取考核组汇报的基础上,乡党委要召开党委会议,按照村级两委班子“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等次,村级干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定,原则上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全乡同职务干部的15%,其他两委干部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该村两委干部总数的15%。根据有关规定,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与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9.结果运用。本次考核结果纳入干部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奖惩、使用和绩效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本次考核按总分100分类进行折算,其中,群众测评得分按30%折算、乡级相关部门考核得分按20%折算、党委领导班子考核得分按50%折算,最后汇总根据得分高低排出考核名次。对考核结果为三类的支部、村委班子以及“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村级干部即三类票或者“基本称职”、“不称职”票超过30%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视具体情况降低“两委”主要负责人基本工资、被测评对象个人不再享受全年绩效补贴,问题严重的,责成纪检等部门给予从严从快查处。
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共设立三个等次的奖项,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村(居)为一等奖,奖工作经费0.6万元;考核得分排名第二、三名的村(居)为二等奖,各奖工作经费0.3万元;考核得分排名第四、五、六名的村(居)为三等奖,各奖工作经费0.2万元。对特别优秀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给予每人500元的工作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这次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
六、考核时间
2015年1月20日—30日。
七、考核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支部、村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积极准备。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参加人数和考核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受益度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县卫计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柏溪镇公卫中心要成立由卫生院领导为组长,医疗、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15年9月2日前报县卫计局考核委员会。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在村级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
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考评。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当地乡镇卫生院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
4、服务规范情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绩,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
3、业务水平测试:以2015年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
4、职业道德评议: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乡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2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小组。不能书面通知的可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并作好记录。
2、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5、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计局报告。
(三)职业道德评定
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
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
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
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
(四)考核结果评定
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5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学习培训情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的,仍认定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结果的认定: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职业道德考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认定为合格;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职业道德评定为不合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4、对提出复核申请的乡村医生,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五)补考
1、对业务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业务考评程序组织补考。
2、对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职业道德考评程序组织再次考评。
3、再次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既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由县卫计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六、考核周期及首次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县乡村医生首次考核周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评定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情况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卫计局疾控股。
七、回避制度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开、公正,严禁利用考核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收受红包、礼品等。
每年对中心聘用人员考核,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督促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为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提供主要依据。通过考核,进一步完善科学管理,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团结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中心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主任、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工委成员、中心各科室长、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中心党政办主任兼任。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区人社局正式聘用人员(含区市容局下划的市容协管员、区安监局下划的安监执法队员)。
四、考核办法
本办法采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中心机关人员、区人社局对正式聘用人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定。其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的聘用人员总数的15%以内。以中心和社区为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最后一名(共计11名人员,其中中心2名,各社区1名)。将在中心考核组会议上做表态性个人整改发言,经考核组成员打分,确定最后三名,上报区人社局。
(一)以单位现有聘用人员总数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聘用人员总数,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再聘用:
1、一年内病假3个月,事假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人员。
2、因身体健康原因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3、其他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人员。
本考核办法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依据考核成绩定档次,上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张榜公示。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100分)
(一)德(25分)
1、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能积极参加中心党工委、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认真服从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4、工作有责任心、态度好,办事善始善终,注重团结。
(二)能(25分)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竞赛、技能比赛等。
4、独立完成本职工作。
(三)勤(25分)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随意请假,坚守工作岗位。
3、严格按规定参加外出学习或按请假程序外出学习及办理相关事项。
4、按时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四)绩(25分)
1、全面完成中心各科室的各项常规性工作。
2、认真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除本职工作以外的部门工作)。
3、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指标(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以及群众对其服务的满意度)。
4、认真完成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临时工作)。
六、考核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一)研究制定考核工作(11月20日-11月23日)
(二)学习文件、个人自我总结(11月24日-11月30日)
(三)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12月5日)个人向中心、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述职,述职不超过3分钟。
(四)无记名投票测评(12月8日-9日)
(五)党工委会研究确定(12月10日)。优秀占15%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确认考核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合格等次的,按规定确认考核年限。
第一条为推进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则,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县县政府各部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还对执行垂直指导和执行双重指导的部分(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审核后果抄送被审核部分(单位)的上级营业主管部分(单位)。
第三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平、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四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状况。包括组织指导、机构人员、信息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营业培训以及准则建设和执行状况。
(二)县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包括公开目次、指南编制,自动公开县政府信息数目,依请求公开县政府信息的受理、回答状况,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申报编制及状况。
(三)县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状况。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告发、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查询处置和督办落实状况,执行责任追查状况。
(四)县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状况。包括县政府公报、县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档案馆、藏书楼等县政府信息查阅场合建设状况。
第五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规范: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公开内容符合规则,公开实时、精确;公开载体建设规范,大众查阅便利;工作准则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查落实;公开结果好,群众称心。
第三章审核方法
第六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关审核。
第七条审核工作采取部分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方法进行。
(一)被审核单位依据审核要求年关进行自查,构成书面资料报县县政府办公室。
(二)县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检查等方法,不按期对被审核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内容并结合部分自查和专项检查状况,对被审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审核后果进行传递。
第八条审核后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层次。还评选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章表扬奖励与责任追查
第九条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后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传递表扬。
第十条对审核不达标单位,由县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日整改;延续两年审核不达标的,予以传递批判。
第十一条对违背《条例》和《方法》规则的行为,由县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对被审核单位的首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司法、法律受权的具有治理公同事务本能机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合用本方法。
一、考核依据
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签订(下达)的年度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提高产品质量、强化食品安全和打假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
(二)目标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主管部门根据《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及省、市有关质量工作要求,制订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具体目标措施。
(三)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主管部门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目标措施落实情况及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由经济局牵头,组织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主管部门质量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采用百分制考核,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四、奖惩办法
(一)按照《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县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成绩显著的授予质量管理奖;对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差、得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质量工作达到优秀等次及荣获质量管理奖的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考核办法,在年底认真做好总结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县质量考核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