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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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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

第1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框架

经济责任是指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行业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县级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独立核算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间,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为依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的起止点一般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发文之日的前月末来确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审计通知、编制实施方案、召开进点会议、开展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上报整改报告、建立项目档案。

1.制定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本着“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的原则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制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部门拟订审计对象名单以及审计要求,交审计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如因年中临时人事调整导致审计计划调整的,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进行调整。

2.下达审计通知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应在实施现场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3.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通知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4.召开进点会议

审计组进点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

5.开展现场审计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监盘、重新计算、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6.编制审计底稿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主审、组长复核。

7.出具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绩效分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审计评价等六个部分。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书面意见,均视为无意见。

8.下发审计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审定工作并拟订审计意见书,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给被审计单位,抄送被审计责任人。

9.上报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和底稿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0.建立项目档案

审计终结后,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整理归档。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按“项目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归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项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报告的归属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要以审计数据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与审计事项不相关、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可以不评价。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成果运用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除向下达审计指令的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外,还要抄报上一级内部审计管理机构并抄送本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报告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审计责任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纳入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需在审计中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天内,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传达。

2.各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执行审计意见或整改不彻底,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人事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及领导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参考文献:

[1] 刘英来.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综述[J]. 审计研究,2006(06)

第2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范文

为了调查目前我国各普通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情况,笔者向教育部属76所高校以及部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院校发放了调查问卷。本问卷共发放了91份,收回有效问卷54份,回收率为59%。本调查问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综合类高校占69%,文科类占11%,理科类占13%,医学类占近7%。问卷调查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比较一致,主要为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94%)、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93%)、校办产业主要负责人(85%)、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94%)、附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80%),个别高校还认为只要是处级领导干部都需要审计。审计内容上,98%以上的高校认为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责任方面是必须包含在内的,也有17%的高校认为教学科研等方面应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超过半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类型以离任审计为主,仅有9%的高校为任期审计,36%的高校将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相结合。审计方式以先离后审的方式为主,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学校的组织部门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门还包括学校的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科技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门的书面委托书。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层干部任职时没有书面的任职责任书。即便在有书面任职责任书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对中层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五)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目前各高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方面做的较好,89%的高校单独制定了相关文件并以校发文的形式全校发放执行;7%的高校以审计机构发文形式发放执行;将近5%的高校没有单独制定相关文件,只是参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执行。

(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超过50%的高校没有公开审计结果,仅有4%高校的经济审计结果全部公开,44%的高校则根据不同范围公开不同的内容。审计的效果也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仅有26%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达到了应有的效果,65%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部分达到了应有的效果,9%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结合上述调查问卷的结果和目前我国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归纳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难点:

(一)审计评价困难 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时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学校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应负的责任、任期目标、考核标准等都没有给出科学、明确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机关部处、院(系、所、中心)、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不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不同,因此有针对性的评价也相对困难。

(二)审计程序单一 根据调查问卷显示,目前各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以离任审计为主,且采取先离后审的方式。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因为被审计对象己离岗,而继任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已广泛开展并成为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个步骤。但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主要关注被审计对象有无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失误,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还没有从审计报告中挖据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审计成果也没有成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资料部管理部门所重视。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仅向委托部门、主管领导等报告,并未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甚至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内部也未公开,广大师生员工并不了解审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审计报告被搁置、遗忘,造成了审计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经济责任审计真正的目的。

(四)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不够,学校部分领导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尚不到位,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全面。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支持与配合不够,对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不够重视。

(五)审计人员较少与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学校批量任免、调动,集中开展审计,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突击性审计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责任人任职时间较长,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时间内很难将其经济问题查清、查透,从而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

三、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对于学校没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责任、规范管理的责任、创造效益的责任。在这三个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础,规范管理是手段,创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带领所在的组织,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逾越这个范围。对于所在组织的行为的合法性,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2)规范管理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需要使其组织在一个有效的秩序下运行,其本人也必须受这个秩序的约束。那么,这个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运行,就构成了领导者在规范管理方面的责任。(3)创造效益的责任。创造效益是一个组织的目标;既包括已经创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来效益空间,是过去与未来的兼顾;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

(二)灵活运用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的审计程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片面强调先审后离而忽视先离后审,有悖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初衷,很难涵盖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杂的情况,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既包括先审后离,又包括先离后审,这两种方式都是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领导干部换届和现有的审计力量前提下,力争做到逢换届必审,同时又要适量安排任中审计,将“换届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起来。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1)逐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和转化,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效果,建议各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逐步试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置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努力建立“四个公开”的制度: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公开;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公开;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公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开。(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每审完一个,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分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与此同时,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实行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力度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可以由学校的审计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编印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支持与配合等内容包含在内。审计部门应与学校的组织、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力争将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列入到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和诫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发挥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是主体。所以审计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不断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1)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2)端正自身态度。审计人员必须将不断改进工作的精神带入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审计单位的支持者或顾问。(3)自学。审计人员应提高自学意识,使自己在不断学习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进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第3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财务报表

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繁荣,企业和事业单位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和事业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多。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不断拓宽,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审计难度日益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层有重要的约束作用,为了促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进行对比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同之处

1.根本性质相同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根本性质相同。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都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业务类型。在开展上述两种审计业务的过程当中,相关人员必须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查,保证审查过程的透明性。在确保财务资料数据无误后,方可以编制审计报告,提供审计评估。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可以对领导层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审核、对财务报表作出精确评价。

2.基本方法相同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基本方法相同。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需要调查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财务报表的各项指标。财务报表上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净收入、利润总额等。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同样需要查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对报表上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确认。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调查方法有抽样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直接审查法等等。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调查渠道有召开内部会议、进行财务汇报等等。

3.法定程序相同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法定程序相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审计业务,国家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审计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审计流程包括审计方案准备、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报告撰写等。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都必须遵循既定的审计流程。审计流程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特征,有利于提高审计管理的效率。国家为审计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必须在制度之内运行。

4.监察规则相同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监察规则相同。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进行监察时,必须遵循公正原则。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层作为主体,对领导层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如果审计失责,会导致问题的发生。财务收支审计以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主体,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监察不力,将无法帮助企业预测市场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开展上述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脚踏实地的监察规则。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不同之处

1.审计内容不同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内容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对领导层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和核算,一旦领导层出现失责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更偏向于“责任”的内容。财务收支审计是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作出评价,计算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从这个角度来看,财务收支审计更偏向于“财务收支”的内容。

2.审计资料不同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资料不同。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企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督查。一方面,审计部门需要和纪检部门建立沟通与联系,获取领导干部的工作资料、廉政资料等。另一方面,审计部门需要搜集基层意见,对领导干部作出客观且正确的评价。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审计部门需要获取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账簿等,还有企业其他经济活动的票据。

3.审计效益不同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效益不同。经济责任审计面向的主体是领导层,对领导干部起着重要的纠偏作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领导越权行为越来越少,干部工作效率越来越高,企业和事业单位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财务收支审计面向的主体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在开展这一审计工作后,企业可以根据审计报告制定发展决策,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4.审计时限不同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时限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授权,审计部门不能自主决定工作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限比较长,最大时限甚至超过了十年。与之相较,财务收支审计的时限比较短,仅仅发生在会计期间。

三、准确掌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关系的措施

第4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范文

本文作者:黄杨丁朝霞工作单位:中山大学审计处

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一)在这种情况下,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被调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确回答没有制订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审计结果得到良好运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其建立和执行情况关系到高校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与协调是否充分和有效。调查发现,66.67%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发文。关于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在已制订该制度(含已正式发文和未正式发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职责,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联席会议具备“交流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职责,绝大多数高校没有重视联席会议对加强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各部门之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和反馈作用。对于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效果,在已制订该制度的高校中,认为执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认为执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认为执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关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上的协调和反馈仍然不到位。仅15.15%的内部审计部门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优秀的提请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正面典型进行推广;仅12.12%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仅45.45%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向学校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任用和职务调整的建议和意见。而财务部门甚少向审计部门反馈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也是审计结果运用的一项重要举措。调查发现,18.18%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实施审计结果公开。(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和报送对象分析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在被调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审计报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议书,42.42%的高校包括审计结果报告,12.12%的高校包括审计信息和简报,还有少数高校出具审计结果落实书、审计要情等。其中,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主要包括组织部门、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被审计单位主管校领导或主管部门,少数高校还将审计报告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事部门。而审计管理建议书的报送对象主要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信息和简报的报送对象则主要是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目前,法规制度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尚未作强制性的规定,各高校具体如何运用、运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灵活度。而高校内部审计与上级部门监管、外部单位监督不同,不具备强制性。在这一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运用和落实,就与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是否重视内部审计和审计结果密切相关。调查发现,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不够重视,如财务、设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三)高校各部门和单位对经济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分析基于调查的可行性,本文重点考察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现状。1.内部审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经统计,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如表1所示。2.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有:68.18%的被调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66.67%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和运用情况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59.09%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3.纪检、监察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有63.64%的被调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部门在移送通知书或审计报告中所提及的严重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及时立案调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纪检监察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4.财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数据显示,80.30%的被调查高校财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完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财务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5.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途径比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施整改,并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78.79%的高校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订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处理。(四)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对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影响因素,80.30%的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认为,“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调查人认为,学校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调查人认为,学校审计力量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关于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大;71.21%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审计评价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

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只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完善制度环境,审计结果运用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各部门和个人在运用审计结果工作中的目标、原则、方式、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其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职责,如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二是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什么时候应反馈、如何反馈、责任如何追究等。(三)进一步营造审计结果运用的良好环境只有营造高校内部重视内部审计,认可内部审计结果的良好氛围,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需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重视。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的理念,提高被审计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认识,增强对内部审计根本目的是为学校增加价值、为各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服务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建立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中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审后离”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其真正成为高校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起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届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实时监督;又可缓解内部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化整为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质量的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等审计结果使用主体的需要,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做到重点突出、分析到位、表达准确,必要的专业术语应尽量解释清楚,并提高审计效率,做到报送及时。应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从制度层面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具体办法,对评价原则、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统一,使评价体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体现出一定的区分度,便于组织人事部门理解和运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探索经济责任界定的途径《。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吃透《规定》的精神实质,把握在决策和执行环节上领导干部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清责任主体,准确辨别责任类别。

第5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公安现役部队 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规范审计制度 强化经济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5-03

一、开展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1.明确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内容。公安现役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安部审计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部队中心任务,按照“强基础、促规范、增效益、重质量”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公安现役部队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对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支队级以上单位和部门主管或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依法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其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行为效益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包括对在职领导干部任现职两年以上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提升、调动、免职或退出现役的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经济方面有反映需要核实的领导干部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等。

针对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确定其经济责任中经济决策、经济执行、经济管理、经济报告行为和与审计内容相关的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决策、管理、批办的经济事项为主。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部队财经政策、法规情况;履行工作任务和部队全面建设的保障状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的程序和效果;所有经费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计划)的制定、调整、报批、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有偿服务和装备、物资、器材采购情况;实物资产管理情况、家底经费、债权债务变化、遗留问题清理处理情况;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单位廉政建设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各级领导干部自接受任命之日起就开始对本单位履行其所担负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针对经济责任要正确区分几种相关的责任,如财务责任和管理责任、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等。

2.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完善公安现役部队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安部审计局关于《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都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责,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明确要求。近年来各级部队历次党委扩大会议都强调:“抓好工作落实,必须建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严格的责任制”,为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为全面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完善公安现役部队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必将有力地促进各级部队军事经济监督管理的全面建设。

3.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公安现役部队军事经济监督管理的迫切要求。为适应公安现役部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各级部队在后勤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何在新时期强化后勤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审计实践证明:同样的单位、同样的地理条件、同样的经费标准,哪个单位领导敢管会管,哪个单位经费使用效益就高,就能在现有财力内有所发展,有所作为;哪个单位领导瞎管乱管,哪个单位经费使用效益就低,甚至会出现违法乱纪问题。所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和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支持领导干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促使领导干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向管理要效益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4.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促使领导干部恪尽职守,谨慎决策。新时期部队经济活动逐渐步入市场经济后,自成体系、自我运转的封闭状态被打破,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对部队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带来冲击和影响。经济运行中各级领导干部所拥有投资、立项、分配等经济决策的权利及所承负相应的经济责任都有了相应的扩大,各种决策的风险性也随之增大。与此同时盲目决策带来的不必要损失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少数领导干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管理能力较差,想管不会管;还有少数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会管不想管;也有极少数干部,瞎管乱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极个别干部,贪污受贿,沦为腐败分子。这些问题说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工作为宏观军事经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公安现役部队审计监督是高层次、综合性的军事经济监督活动,就领导干部而言从任职之日起就考虑自己的经济行为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必须自觉地对自己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恪尽职守,谨慎决策,并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其所担负的经济责任。同时,要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市场经济和军事经济管理知识,更新管理观念,科学管理决策,严格遵纪守法,成为部队政治素质好,适应能力强,敢管家,会理财的明白人和清正廉洁的带头人。

新形势下经常性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疏忽和失误,为审计对象提供相关信息,而且对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建立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对他们运用经济权力,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促使他们尽职尽责,提高驾驭经济活动和拒腐防变的“两个能力”。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弥补干部考核时的评价不全面、不科学之处,起到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作用。

二、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督合力。公安现役部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宽,难度较大,而有些审计制度本身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实践中遇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把这项工作搞得更加扎实稳妥,卓有成效,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研究对策,完善制度,增强监督合力,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当前,有的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审计谁就是与谁“过不去”,不太愿意接受审计;有的职能部门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不太积极配合。解决好这些问题,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定期公布审计成果。不仅要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更要大力宣扬审计发现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审计影响,使广大官兵进一步认识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创造良好的审计氛围。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军政主官经常过问,加强指导。四是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尽职尽责地当好骨干,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党委下达的审计任务,共同领会好党委意图;主动请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实施方案,保证计划严密可行;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便于及时得到处理。各级干部、组织、纪检、财务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份内”的工作,积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的干部参加审计。同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对德才优秀的干部,干部部门要列入重点培养使用计划;对成绩突出的干部,组织部门要按条令规定给予奖励;对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纪检部门要按党纪党规给予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干部,司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党纪、政纪、司法和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2.进一步注重质量,提高审计效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至关重要。审计扎实稳妥,评价客观公正,结果处理得当,就能起到教育干部、稳定部队、调动积极因素的作用;反之,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因此,各级审计部门一是要坚持量力而行。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部队实际,统一制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经公安部审计局批准后,以审计任务书的形式,将审计数量层层分解,确定适当的审计对象。二是坚持质量第一。各级审计部门必须确立数量服从质量的观念,每审计一名领导干部,都要事实清楚、责任分明、评价公正、建议合理,确保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经得起检验。三是改进审计方法。尤其要加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运用,以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四是严格质量检查。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审计立项、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处理上实施全程审查把关。上级审计部门对下级审计部门要经常进行审计质量检查,督促各级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3.坚持依法审计,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审计是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原则。各级审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审计职权,切实纠正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例如在问题认定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审计执法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等。这种现象直接影响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效果。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重要措施来抓,坚决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对干扰审计工作、甚至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人和事要敢于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真心诚意地接受审计,虚心听取审计意见,认真改正工作中出现的缺点或错误,以实际行动支持审计部门严格执法。三是各级审计部门要紧紧依靠单位党委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要加强对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同时,组织力量有重点的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认真落实审计意见或决定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拒绝或者拖延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要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以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

4.明确审计主体构成 不断完善审计规范。《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明确指出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构成都宜采用以审计部门为主,干部、纪检、财务等部门配合,按照党委下达的审计任务,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任务时所要达到的审计目的就是找到各种证据来证明被审计人履职程度,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使党委及时了解掌握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便于指定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结果的处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加强对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通过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来客观公正地评价其领导经济工作的业绩,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自觉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保持清正廉洁。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一项新课题,作为一项军事经济管理与监督的重大改革,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今后要进一步以《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为依据,吸取审计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拟制统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准则,明确对审计部门及其审计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以及在组织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标准,从而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避免审计工作的随意性,预防和减少审计风险。各级审计干部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自觉用审计规范约束自己的审计行为。各级审计部门对审计干部遵守审计规范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大力表彰严格遵守审计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违反审计规范的问题,做到赏罚严明,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行。

5.规范审计程序,把握审计工作重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一样,在受领任务以后,一般都经过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特有的综合性,使其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与财务审计有较大区别,把握住各环节的工作重点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作用。(1)审计准备阶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这就决定了开展这项工作也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每年所审计的领导干部要由党委批准决定。审计部门根据党委批准决定的审计计划,结合被审计对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情况,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审计内容、人员分工、方法步骤、收集各相关证据的数量、质量及工作完成时间。并提前30天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审计对象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和有关部门准备好反映财务收支、家底、债权、债务和事业成果的报表和资料。(2)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工作进入了整个审计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要按照事先预定好的实施方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审计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代审计多是基于制度基础,首先要考查的就是管理责任中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该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其次是考查其财务责任时抽查会计资料的内容范围和程序,据以对领导干部所担负的其它经济责任进行考查,即分别考查经济决策情况,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及“家底”经费的开支情况,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进而明确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费物资预算管理使用、执行财经法纪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需要说明的是,此段工作的重点是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较全面的掌握领导者的业绩和功过。第三是审计报告阶段。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公安现役部队各级党委、首长越来越重视审计工作的审计结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审汁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审计对象工作的可信任程度。因此,我们在作出审计结论时,一定要本着对党委、对审计对象个人和对审计机关自身负责的态度,全面、合理地分析审计证据所能作出的证明力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对象,组织专人审核审计报告和结论,以期完善审计部门的内部责任制,使报告达到“事实清楚、责任分明、评价公正、建议合理”的要求。在考虑被审计单位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中存在的分歧进行认真复核,对报告的结构、格式及措辞严格把关,全面评述审计对象履行经济管理责任和经济决策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在征求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委的意见后,经派出单位的审计部门审查,报单位党委审批。审计报告应分别报上级审计部门和干部部门存档,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第6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 供电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

《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所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按照该项规定,电网公司对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并按干部任免权限“谁任命,谁审计”的分级负责、分工审计原则,根据“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营风险、重要管理事项、重点控制环节和大额资金的检查,对领导干部职责范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在实际开展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深刻感受到,遵循科学的审计程序,获取领导的支持,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行审计成果转化,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等,对于成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大影响。

一、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程序

(一)审前准备

市级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对象是所属二级单位(县电力局、专业管理所或相关多经企业)的正职。根据市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令书》和《关于对部分中层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通知》精神,进行审前调查,制订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选派审计人员,确定审计任务,听取被审单位离任领导任职期内的工作自述,查阅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计报表及其附属经济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管理、内控制度、财务收支及人员情况、离任时的财务状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审计切入点,确定审计分工和完成审计目标的具体日程。

(二)审计实施

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审计程序,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作好审计记录,写好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通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财务收支、资产质量和有关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营绩效审计,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审计终结

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撰写审计报告,在界定企业负责人工作业绩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时,针对不同职责范围的审计对象选择适当的审计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电力企业的生产和核算特点,对县级电力局和城区局级主要领导考核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售电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内部利润总额、售电均价、电费回收率、资金上解率、综合线损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独立核算的多经企业考核企业领导任期内各年年末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增减变化情况、各年产值、成本、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职工人年均收入情况、税费上缴及企业所得税减免情况、普通股股利分配情况、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等;对报账制核算的专业管理所考核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工作业绩从财务资产管理、供用电管理基础工作、营销管理、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等诸方面进行考察和认定。离任审计完成后,要做好审计档案归档保管工作。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提

1.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我国干部管理的需要而开展的,已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立项到审计评价都必须有一定的行为准则。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一种有效方式,日益受到电网企业各级领导的重视,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分别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审计业务指南,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上级领导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经济责任实施中,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均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签发和提出意见,并将审计报告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的支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

3.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审计方法灵活多样。利用核对、比较、详查或抽查及内部控制制度查验等审计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对业绩指标采取纵横对比法,对重大经营决策和特定问题作出分析。通过分析比较,摸清家底,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离任者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明确了其在任的经济责任。继任者明确工作思路,尽快适应新的环境,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上级领导和继任者借助审计力量,全面了解单位的真实情况,进一步规避和控制风险,确定其经营决策。

(二)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指出“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它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审计证据具有相关性、充分性、可靠性的特点。相关性即审计证据与被审计事项密切相关;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审计意见;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审计证据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审计证据的证明力,而且关系到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是保证电网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

证据的类型取决于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包括内控制度、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收支、绩效、工程管理、营销审计等,需要获取多方面的证据。其中:财务审计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取证目标是证实会计报表所作的各项认定;绩效审计是在传统的财务支出审计的基础上,从企业支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效果来衡量其物质资源、人力资源配置与消耗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取证目标则是各项经营指标、效率指标和效益指标等的实现情况;电力营销审计是对电网企业的市场营销组合因素(即电力产品、价格、地点、促销)效果的审计。其取证要关注电量、电费、线损数据来源真实性、电价政策执行的正确性、电费回收的及时性,回收率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电费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账务管理的合规性、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线损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效果;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关注工程立项、建设过程、工程(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各环节的审计取证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市级电网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短至1~2年,长至7~8年,跨越时间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些证据可能难以取得。同时,由于“先离任后审计”现象的存在,导致审计发现情况不能及时向当事人了解,而继任者受到对情况不了解或不愿触及矛盾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增加审计发现和落实问题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证据的质量。

(三)审计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重要环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的综合评价。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省、市电力公司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要求,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状况评价;企业经营成果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评价。审计评价的方法是:以市级电网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目标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确定资产经营责任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采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分析任期内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先进水平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寻找本单位的差距。对取得的成绩和查证的问题进行审计界定,分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传统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审计等,传统审计对事不对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政策性强,且既对事又对人的复杂的审计方式。该审计不仅工作量大,而且经济责任划分、审计评价都有一定的难度。一是可能因为以前家底不清,造成对接任认定困难;二是离任者非常关注审计评价,成绩多本人感到满意,问题多离任者不肯接受,因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重要环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公正性、发展性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谨慎评价,建立在全部事实的基础上,全面看待被审计人的功过。同时认定经济责任不脱离当时当地的客观环境和历史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审计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注重数据,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对非审计事项、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坚持数据评价原则和准确性原则,使用规范语言。

(四)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

审计成果是指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和其他相关的审计成果资料。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和价值所在。

电网企业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断创新,把审计结果转化为纪检、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需要的审计成果。同时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安排,分工协作,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安排后续审计或审计回访,加强对审计建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对被审问题的认识,以促使其加强管理。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够促进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扩大内部审计影响力,提高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够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电网企业在干部选拔、加强干部廉政勤政建设、完善防范机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是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保证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强,且实行的时间不长,在审计内容、方法、程序、评价上还需逐步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在参与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普遍感觉到,要在较短的审计时间内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一个较准确的定量、定性评价,难度较大,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责任心。目前,市级供电企业现有内部审计人员以财务和工程审计人员为主,而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知识面要求高,客观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层次呈现多学科、多领域的状态,需要复合型人才。一名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熟悉会计业务及其风险控制,了解供电生产的特点、主要流程及营销管理知识,了解和掌握新技术的运用,学会与企业不同专业人员交流、沟通,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从而保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增强审计风险防范能力,把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干得更出色。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7号令,2004.

[2] 张连华.内部审计实务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第7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几年来,通过对农村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下面对照自己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浅谈完善农村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改进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议。

1.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

1.1经济责任审计立项时间相对滞后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的中小学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都由教育人事部门在校长离任或调任以后根据局长室意见交办,而校长调动的话,往往集中在暑期,调动的人员也比较多,审计部门在年初的时候也无法进行项目安排,人事部门也没有完整的委托审计工作计划。在人员调任或离任以后才突击交办,基本上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或“先任命后审计”的现象。这种现象一方面使经济责任审计陷于被动,给审计工作收集资料、核实问题、落实整改等征求意见带来许多不便,同时,被审计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必然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难以达到提高中小学校长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审计结果与中小学校长的任用出现脱节,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只能起到事后公证的作用,实际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的不良现象,影响中小学经济责任正常开展。

1.2定位不准确,理解不透彻

有的教育内审把农村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定位为“经济责任审计”。我们现在所讲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农村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还包括法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经济责任审计等。在指导思想和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经济责任审计能包医百病的情况,认为,只要农村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就什么问题都能解决了,超越了审计职能范围。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主要为:(1)审计对象不同;(2)审计目的不同;(3)审计内容不同;(4)审计时间不同;(5)审计程序不同;(6)审计方法不同;(7)审计文书不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把财务报表审计成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也依然放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审计方法依旧以翻凭证、查会计报表为主,农村中小学经济责任变相成了财务收支审计。

1.3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责任审计难以开展

相对于国家审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中小学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晚,适合本行业现有的审计制度与规范也不够完善,使开展这项工作的法律理论依据不足。我们与某某学校学校的领导交换审计意见时,对于审计报告中列明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看也不看,仅仅只要求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去落实整改,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部门也未及时跟进给予监督和检查,于是就出现年年审,审来审去还是一些老问题,流于形式的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就成了审计人员一次次反反复复的练习,经济责任整改未引起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差,因此,削弱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监督和评价的职能。

1.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几个不明确、不具体情况

中小学经济责任不明确,评价的标准不具体,不统一;追究责任办法不完善。县级中小学校单位数量大,内审机构人员少,经费紧缺。

2.解决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2.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计制度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建设,是教育内部审计有序开展的方向和规则保证。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根据各类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而进行,对于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明确,是公平、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前提和依据。而要明确经济责任,首先做到事前经济责任明确,事中有监督,事后评价实事求是,严格分清经济责任,做到奖惩分明,避免走过场。其次,要完善离任交接制度,对于应属前任责任,在交接时应予明确。近年来,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订《中小学经济责任管理办法》、《审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审计人员工作操作程序规范》、《校长离任审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有这些制度,对开展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工作就能有理、有序、有效开展。

2.2不断创新审计方法,完善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

按照《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的办法》规定的审计内容,明确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审计人员要运用科学方法实施审计,筛选出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数据证据,要通过审阅、观察、询问、分析等方法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对所 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鉴定、评价,对怀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该进一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在经济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证据整理、归类、分析,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做到条理化、系统化的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即将经济责任建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的管理,正确区分利益和责任,也使经济责任审计有客观、公正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2.3加强后续审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跟踪检查制度

加强中小学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制度,是促进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落实:一方面可采取审计结果公示、谈话诫勉、审计处理、处罚等方式;另一方面应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对象的管理档案和廉政档案,与考核、任免、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兑现结合起来。对处理处罚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专人负责,建立有关台账,根据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和要求后,还应对学校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行审计回访,督促被审计学校及时逐项整改落实。

2.4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

中小学经济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为了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付的责任,评价结果具有结论性的作用。它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而审计评价结果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而且直接关系到中小学校长的个人声誉及政治生命。为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依据,促进加强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提高领导财务管理水平。而审计报告只有在组织、纪检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充分运用后,才能体现其效能,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因此,要发挥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必须充分利用好审计成果,强化审计功效,这也是深化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根本。

2.5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是核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学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碰到的问题越来越隐蔽,审计工作难度和风险越来越来大。因此,我们经济责任审计主要运用审计软件,实行计算机审计,降低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一是提高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应用程度;二是要加快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建设。计算机审计必将成为审计工作重要的技术支撑,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必须探索通过运用计算机审计来推动和提高审计质量,防止因人为因素而使审计质量下降、审计风险上升。

3.结束语

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是完成以上所说的几项工作就能完善的,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学习,进步创新审计手段,大胆探索,认真研读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促进各项教育事业顺利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办人民满意教育。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5,(1).

[2]朱尧平.经济责任审计向导.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2,(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法制司.审计法修订释义读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3,(1).

[4]褚子育.教育财会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第三辑).

[5]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8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范文

(一)审计委托滞后和临时集中交办,不利于整体审计计划科学合理安排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即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计划草案,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据委托书将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由于计划酝酿环节多、过程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往往滞后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间,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或集中性,特别是在换届时,时间刚性,任务集中,有时不得不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业务上级安排的时间性较强的审计项目相冲突,就会给审计力量协调带来一定难度,影响了审计部门工作全盘安排的计划性。

(二)先离或先任后审,不利于维护审计制度的严肃性

现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干部调整工作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是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即“先离或先任后审”。这样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严肃性降低,社会威信提不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非常关注的政治性工作,“先离或先任后审”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工作的严肃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责任意识,产生侥幸心理,推诿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本人的调动和升迁。审计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岗位,无法执行审计结论;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造成新官不理旧账,审计部门反而进退两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充分利用,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影响党的形象。由于干部调动或者升迁命令已经下达,审出了一般性问题,也不好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问题;而审计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这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制度覆盖面有缺口,轮审周期比较长,不利于对审计对象的公平及时有效监督

中央两办制度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时,有的从制度上留下了审计缺口,一般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应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一任期年度,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对特殊审计对象予以免审,如:对任职的单位已经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经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响审计公正进行的领导干部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干部离任或转任时进行,有的领导干部任期长达十几、二十年,任期中从未审计过。这样一方面易使当事人在麻痹中放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积累较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使审计工作量加大,审计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盖面的缺口,也对干部监督有失公平,使个别特殊领导干部脱离审计监督。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两办《规定》虽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运用程度不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阶段,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运用缺乏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使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统筹安排

改进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式,建立审计对象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严格落实两办《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应确定下一年审计对象,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应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委托的审计对象数量应与审计力量相匹配,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有效衔接,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对每一个项目审深审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实际,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和长远考虑,规划好五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当年的具体审计工作,减少临时调整和集中交办,力争做到对审计对象至少在其每一届任期内轮审一遍。

(二)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促进降低审计风险

采取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先审后离(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在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排除“先离或先任后审”,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和方式。对拟升迁或拟调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或后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对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或先任后审”,等将来干部监管机制完备了,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审后离”,使法规规定和实践完全统一起来。

(三)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实现对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公平有效监督

应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尽量减少制度覆盖缺口,不留盲点,达到用制度约束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杜绝审计对象侥幸和特殊化心理,体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强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不断提高审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其它专项审计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缩短轮审周期,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任中审计周期的最长年限和任职条件,如:每3年或5年必须审计1次,未经审计不得任用等,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统一建立专职机构,强化运行机制,充实审计力量,奠定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和质量提高的基础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高层次的领导机构是由国家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在审计机关,但具体审计业务由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分担实施,而有的审计机关专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机构保障力度相对较强。应上下统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选配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强化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从机构、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和公告制度,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力度,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

第9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表现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执行、个人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与风险要远远大于一般项目的审计。如何认识审计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造成的估计和判断,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

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风险

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我们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通常都是在责任者调离原单位且到新单位上任以后,审计工作才介入,为审计核实、定性、评价带来困难。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不是在实施审计前三日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责任者,而是电话口头通知,甚至在进驻审计日才把通知书送给被审单位。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心中无数,编制的审计方案通常都是一个模式下来的,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

2.检查风险。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1)没有按审计规范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或口头上征求意见而不要求书面意见。(2)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的异议不去核实也不作解释。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审计评价指标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不能很好地体现出领导干部的差异性,使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质疑。主要表现在: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法规体系,但是法律法规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滞后性,滞后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当前的社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之外存在许多合理不合法问题。

(五)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此风险主要表现在:(1)现在的审计人员一般都不具有复合专业背景,专业知识基础单薄,不能适应出现的新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查账能力,还要熟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人员目前仍采取传统的审计方法,只注重实质性测试,对账、证、表检查后出具审计报告。未能采用以内控制度测评为主的现代审计方法,不能确定审计重点、突出审计重点,难以保证审计质量,从而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2)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一般是干部个人,一旦追究责任,多方的说情者,软磨、硬泡等方式方法往往让原本就很薄弱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经受更严峻的考验。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严格履行相关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为保证审计质量而制定的必须经过的法定工作顺序,程序的违背和遗漏将严重影响审计的效果,增加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既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又要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处罚。作为一项特殊的审计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第一,审计准备阶段。这一阶段包括审计立项、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等审计程序,审计立项必须有受托依据,由干部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委托建议;审计方案的编制必须详细、认真,做好事前调查,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下达审计通知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两个暂行规定”的日期要求。

第二,审计实施阶段。应切实贯彻“双向承诺制度”,即审计双方要对相应的事项作出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审计机关则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承诺,在审计取证过程中,应注意审计方法的科学性以及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三,审计终结阶段。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前,需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意见,允许提出异议,并把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结论的复合关。

(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新的审计监督形式,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完善,评价标准不规范,必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审计具体实施办法,使其在审计内容、操作程序、方法体系、评价结果应用以及部门协调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