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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年度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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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第1篇:纪委监察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为贯彻全市党风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年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结合财政部门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开展相关清理工作。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结合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一次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问题。

(二)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公款出国(境)和国内外出活动工作,加强我局干部公款出国的报批和管理工作,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和国内外出活动一律不报批。配合市纪委开展治理公款国内外旅游问题,加强经费来源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款接待用餐工作,坚持公务接待费支出限额控制和按季公示制度。配合市监察局进一步推进全市公款接待费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实行公款接待用餐费定额制度,强化预算约束。继续抓好“禁赌”工作,要将“禁赌”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处室、重点岗位遵守纪律和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决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武办发〔20*〕3号文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局党组《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规定,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按照《武汉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武纪发[20*]3号)的要求,落实好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执行《市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实施办法(暂行)》,及时跟踪和掌握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对没有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领导干部及时打招呼,进行党风廉政责任谈话和诫勉谈话。

(三)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市委统一安排,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规定范围内的述职述廉工作。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按规定在本处室进行述职述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派人参加。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加强对各处室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四)推行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党务公开。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落实。市委下达市财政局20*年反腐倡廉工作4项牵头任务,局里分解为9项工作,落实到7个责任处室(单位),涉及我局配合的有16项工作,落实到10个责任处室(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两个专项,落实到两个责任处室(单位),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承担反腐倡廉牵头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工作措施,力求取得成效。

(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纳入责任制,将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国库处等五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