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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透水砖;建筑废弃物;热岛效应;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地下水
引言
近年来,全世界对“可持续发展”的话题越发关注。这就使得由于农业、工业、生活废弃物的肆意排放,致使大量淡水资源重度污染而无法得以利用的问题倍受重视。对于大城市而言,因城市地面主要由水泥或沥青铺制而成,从而导致了近年来城市热岛效应越发明显。同时,地表因被隔绝而长期接触不到水分造成的地面的沉降问题,十分不利于地表水循环。而新型材料透水砖可以有效的缓解并改变目前的情形,其本身是利用建筑废弃材料制成的,大面积的平铺在城市路面上,可防止下雨天雨水无法渗入地表及地下,并对地下水给予及时的补充。而且雨水在经过透水砖的及地表层的多层过滤后其污染程度会大大减轻,剩余的污染成分基本上能够被自然微生物所降解。
1 现如今透水砖及其使用情况
1.1 透水砖的分类[1]
透水砖总体上可分为陶瓷透水砖和非陶瓷透水砖两大类,其中陶瓷透水砖主要是以工业、建筑、生活产生的垃圾原料,经粉碎、成形、高温烧制而成的具有透水砖性能的建筑装饰材料;另一类主要是以无机非金属为主要材料,通过粘结剂粘结,模具加固,晾晒等环保工艺加工成型。因为无需烧结成型,固称之为非陶瓷透水砖。
另外,透水砖还可从性能和使用功能上进行分类,可分为砖体本身透水的透水砖和砖体本身不透水或本身只能渗水或微弱透水的透水砖。
1.2 透水砖自身生产所具有的环保性
透水砖主要是对尾矿废料、粉煤灰、建筑垃圾等的二次利用,是真正的绿色环保产品。我国每年在建筑方面产生的垃圾数量惊人,大约为15.5亿-24亿吨,并且数量还在逐年上升;然而,在发达国家,其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率平均可达到90%,而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率却不到5%。[2]通过推广使用透水砖,能将建筑垃圾这笔宝贵的资源有效利用,不但可以解决目前给人们带来的诸多问题,还可以减少因开山采石而造成的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等等。透水砖的使用还能达到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因此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和对建筑垃圾制造透水砖的生产是十分迫切也是十分有必要的。[3]
1.3 目前国内外透水砖的使用现状
德国针对城市不透水地面对地下水资源的负面影响,提出了“雨洪计划”。该计划主要是将城市绝大部分地面改为透水地面。主要针对新建小区,其中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居住区均要设计雨洪利用项目,若无雨洪利用措施,政府将征收雨洪排水设施费和雨洪排放费。[4]
我国著名的城市西安市,也是目前国内透水砖使用较广泛的城市之一。西安以及多个城市当前的目标是能够将自己打造成“海绵城市”,而想要将城市改造成为“海绵城市”,透水砖在这个过程中就起到了“肺”的功能。
2 透水砖如何缓解当前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破坏
2.1 城区径流水质污染
近年来,城市公路径流污染越发严重,尤其是机动车辆的漏油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有机污染物污染。[5]这些污染物在雨水的冲刷下,被尽数冲入下水道,进而流入河流、湖泊。其所需的污水处理代价十分大,处理费用也是极其昂贵。
2.2 减小城市排水系统的压力
目前城市建设铺设的下水管道存在各种问题,局部地区排水不畅,出现积水现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由于下水管道材料损坏及功能下降,现今已不能解决城市的排涝和防洪等各种问题,每当遇到大到暴雨时,产生的雨洪径流远远超出了城市下水管网设计的承受能力。因而,各大城市“看海”绝不是天方夜谭,主要是由城市排水系统严重不能满足雨水的排放量而导致的各种悲剧。
2.3 透水砖对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
透水砖是为维护城市生态平衡而诞生的绿色环保新型建材产品。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城市地表硬化所产生的诸多问题,营造高质量的自然生活环境。透水砖的特点是:首先,其具有十分良好的透水和透气性能,雨水通过透水砖迅速渗入地下,可对土壤水和地下水进行及时补充;第二,透水砖对调节地表局部空间的温湿度,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具有较大的作用;第三,雨水通过透水砖渗入地下,可大大减轻城市排水和防洪压力,同时其本身可充当过滤装置,进一步减小水质污染;第四,使用透水砖后,城市道路雨后便不会存在积水现象,方便出行,从而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当然,所提及的仅仅是透水砖带来的一小部分优点,其在未来城市建设和改善居民生活上有着更加深远的影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3 结论及憧憬
透水砖作为当前出现的绿色环保新型材料,能够极大缓解城市地表硬化问题,能够使得城市的生态环境维持平衡,营造出质量较高的自然及生活环境。除此之外,其还具有保湿、强度高、能吸收降低噪音、有效防滑及抗寒等特点,其主要的原材料可以是矿渣废料或者是废弃的陶瓷等,其受到关注的原由也是多方面的:能使得雨水快速渗透地表,补充土壤内的水分及地下水,可以改善各城市植物生存条件,丰富土壤内的微生物;可以调节城市小气候,较大地缓解城市的热岛效应并且能缓解各城市防洪、排水压力,减少道路积水,减轻公共水域的水污染;方便城市居民的出门,透水砖表面凹凸能防路面反光吸收行走车辆的噪音提高出行舒适性,并且其色彩及规格多样,朴实且自然,非常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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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左富云.建筑垃圾在透水砖及城市道路上的应用[D].昆明理工大学,2008:1-71.
担保人李**,女,汉族,1985年**月*日出生,现住**市**区***18号。
担保人李**向你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现愿意提供担保,担保财产为本人的现金10000.00元。
如本案申请错误,担保人以上述财产担保,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李**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另一范本:担保书
担保人:
我自愿以 (房产、车辆)做担保。在未执结案期间我保证不转让、变卖、抵押、担保、赠与、毁损、隐藏等。
如有以上行为将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自愿以 (存款)作担保。在未结案期间我保证不动用此款,如有以上行为将负一切法律责任。
担保人:
年
[关键词]瘢痕疙瘩;中医药;成纤维细胞;Ⅰ型胶原蛋白;基质金属蛋白酶1;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
[中图分类号]Q8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455(2010)03-0341-04
Effects of alcohol extractant from self-made traditional Chinese drug on expressions of typeⅠcollagen, matrix metalloproteinase 1 and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in keloid-derived fibroblasts
ZHAO Qing-li,MENG Ru-song,YANG Qing-qi,CAI Rui-kang
(Department of Dermatology,Air Force General Hospital of Chinese PLA,Beijing 100036,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 study the effects of the alcohol extractant from the self-made traditional Chinese drug on the expressions of typeⅠcollagen, matrix metalloproteinase 1 and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in keloid-derived fibroblasts(KFB).MethodsThe alcohol extractant from the self-made traditional Chinese drug at concentration of 500μg/ml was added to the cultured KFB. Immunohistochemistry was applied to detect the expressions of typeⅠcollagen, matrix metallo- proteinases 1 and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in KFB.ResultsAfter the extractant from drug taking action, the expression of type collagenⅠwas suppressed, the expression of MMP-1 was enhanced while the expression of VEGF was increased or decreased.ConclusionsThe self-made traditional Chinese drug may produce therapeutic effects by influencing the synthesis of typeⅠcollagen, MMP-1 and VEGF.
Key words:keloid, traditional Chinese drug; fibroblast, typeⅠcollagen; matrix metalloproteinase 1;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瘢痕疙瘩(Keloid, K)的组织病理学特征为真皮中胶原纤维致密增生、排列紊乱。研究表明,K形成与胶原蛋白的合成与降解失衡有关;K组织中的微血管状况影响着K的发生、发展及转归。Ⅰ型胶原蛋白是K胶原组织中的主要成分,基质金属蛋白酶1(Matrix Metalloproteinases 1, MMP-1)是降解Ⅰ型胶原蛋白的关键酶。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为血管内皮细胞特异性丝裂原,在血管的形成、发育、分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研究检测自制中药醇提物对K成纤维细胞Ⅰ型胶原蛋白、MMP-1及VEGF表达的影响,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作用机制,为K临床治疗提供实验依据。
1材料和方法
1.1 材料:自制中药由全蝎、蚤休、丹参、生乳香、浙贝母、生甘草组成。体外培养的人K成纤维细胞(Keloid Fibroblasts, KFB)6株、人正常皮肤成纤维细胞(Normal Fibroblasts, NFB)3株由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王春梅教授赠送。主要试剂及仪器包括兔抗人Ⅰ型胶原蛋白、MMP-1、VEGF多克隆抗体(武汉博士德公司)、二步法免疫组化检测试剂(北京中杉金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DMEM、新鲜小牛血清、正常羊血清、正常兔血清。
1.2 实验方法
1.2.1 药物制备:90g自制中药粉碎为细粉,加8倍量75%乙醇回流提取,滤过,浓缩,用乙醇溶解为100ml,密闭冷藏。量取适量的自制中药醇提物水浴蒸干,加二甲基亚砜及PBS溶解,微孔滤膜滤过除菌,用细胞培养液(含DMEM、新鲜小牛血清、青霉素、链霉素)稀释成实验浓度。
1.2.2 细胞培养及免疫细胞化学染色:根据增殖实验结果,选择对成纤维细胞增殖无显著抑制作用的药物浓度(500 μg/ml)。KFB、NFB传代3~7代,加0.25%胰蛋白酶消化,制成1.5×105/ml细胞悬液,以2ml/孔(3×105细胞/孔)加入内含消毒盖玻片的6孔板中,培养箱中孵育48h。吸除原培养液,中药组加自制中药醇提物培养液2ml于KFB孔中,阴性对照组加单纯培养液2ml于KFB孔及NFB孔中,继续孵育48h。取出盖玻片,冷丙酮固定,1:15正常羊血清作用30min,分别滴加兔抗人Ⅰ型胶原蛋白(1:50)、MMP-1(1:100)、VEGF(1:50)多克隆抗体,同时设PBS对照及正常兔血清对照。4oC湿盒中过夜,复温,滴加通用型IgG(Fab段)-HRP多聚体,37℃作用30min,DAB显色,复染,脱水,封片。取硬皮病、恶性黑素细胞瘤、子宫内膜石蜡切片各1份,分别进行Ⅰ型胶原蛋白、MMP-1、VEGF免疫组化染色,以此设为阳性对照。
1.2.3 结果判定:显微镜下观察到Ⅰ型胶原蛋白、MMP-1、VEGF阳性表达呈棕褐色,细胞浆和/或细胞核内含棕褐色颗粒的细胞为阳性细胞。随机计数5个高倍镜视野(×400)中细胞总数及阳性细胞数,并换算成阳性细胞百分计数。
1.3 统计学分析:将所有资料输入数据库,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检测指标用x±s表示,统计分析方法为t检验。P
2结果
硬皮病真皮网状层可见Ⅰ型胶原蛋白呈片状棕褐色着色。恶性黑色素瘤胞浆、核质中见MMP-1呈颗粒状棕褐色着色。子宫内膜血管内皮细胞胞浆内见VEGF呈弥漫性棕褐色着色。PBS对照及正常兔血清对照均未见棕褐色着色。
2.1成纤维细胞Ⅰ型胶原蛋白表达:阴性对照组KFB(图1)、NFB及中药组KFB(图2)均见胞核核膜上呈线状及核质中呈核仁样分布的较多Ⅰ型胶原蛋白阳性颗粒。阴性对照组KFB胞浆中见大量散在分布的阳性颗粒,阴性对照组NFB及中药组KFB胞浆中仅见少数散在的阳性颗粒。胞浆中阳性颗粒的表达强度为:阴性对照组KFB>中药组KFB≌阴性对照组NFB。阳性细胞百分计数在阴性对照组KFB与NFB间、阴性对照组与中药组KFB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
2.2 成纤维细胞MMP-1表达:三组MMP-1阳性表达均以胞核为主。阴性对照组KFB(图3)多数胞核呈阴性反应,少数胞核中见阳性细颗粒、粗颗粒排列于核周或/及散在分布于核质中;阴性对照组NFB及中药组KFB(图4)多数胞核呈阳性反应,阳性颗粒粗大甚至呈团块状,散在分布于核质中或聚集于核质的一侧。阴性对照组KFB胞浆中阳性颗粒少见,阴性对照组NFB及中药组KFB胞浆中均见少数散在分布的阳性颗粒。阳性颗粒的表达强度为:中药组KFB≌阴性对照组NFB>阴性对照组KFB。阴性对照组KFB的阳性细胞百分计数低于阴性对照组NFB,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1)。 2.3 成纤维细胞VEGF的表达:阴性对照组KFB(图5)、NFB多数胞核、胞浆中均见VEGF阳性颗粒,呈细颗粒、粗颗粒状散在分布于核质中或/及胞浆中,以胞核为主。中药组KFB(图6A 6B)部分细胞阳性表达减弱,表现为胞核中少数散在的核仁样颗粒,胞浆中呈阴性反应或仅见少数散在的阳性细颗粒;部分细胞阳性表达增强,表现为胞浆中大量散在分布的阳性粗颗粒,或大量阳性细颗粒聚集于核周。阳性颗粒的表达强度为:中药组KFB表达增强区>阴性对照组KFB≌阴性对照组NFB>中药组KFB表达减弱区。中药组KFB的阳性细胞百分计数低于阴性对照组KFB,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1)。
3讨论
K组织中Ⅰ、Ⅲ型胶原蛋白的含量明显增加,尤以Ⅰ型胶原为甚。Ⅰ型胶原蛋白的合成受诸多因素影响,直接检测体外培养的KFBⅠ型胶原蛋白的表达可以避免许多内在因素的干扰,显现KFB本身所固有的特性。为了能准确地判定自制中药醇提物对成纤维细胞合成Ⅰ型胶原蛋白的影响,避免药物抑制细胞增殖的干预,本研究选择对成纤维细胞增殖无显著抑制作用的药物浓度。我们的结果表明,KFB合成Ⅰ型胶原蛋白增加,表现为胞浆中有大量的阳性颗粒;自制中药醇提物可抑制KFB合成Ⅰ型胶原蛋白,表现为胞浆中阳性颗粒明显减少。然而,阳性细胞百分计数分析并未显示阴性对照组KFB与NFB间、阴性对照组与中药组KFB间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我们认为这可能与三组成纤维细胞胞核上阳性表达无数量上的差异有关。
近年来,胶原蛋白合成与降解间的失衡在K形成中的作用引起国内外学者的重视。关于K组织细胞中MMP家族的检测与干预已成为当今研究的热点课题。MMP家族是一组蛋白水解酶类,它们对细胞外基质具有广泛的降解作用。MMP-1为其家族成员之一,它可以在Ⅰ型前胶原α1、α2链的特殊位点降解胶原,使其成为1/4~3/4片段。在创伤修复中MMP-1可表达于真皮成纤维细胞上,以参与肉芽组织的形成和清除以及瘢痕的消退[1]。国内有学者对K病理切片进行MMP-1免疫组化染色,结果显示K组织中MMP-1表达较正常皮肤显著增加[2]。鉴于成纤维细胞、巨噬细胞、上皮细胞等多种细胞均可产生MMP-1,我们认为检测K组织中MMP-1的表达并不能反映出成纤维细胞合成MMP-1的实际状况。本研究的MMP-1定性、定量分析结果显示,体外培养的KFB与NFB比较,其MMP-1表达显著降低,此结果与Arakawa等[3]、Uchida等[4]结论相符,提示KFB自身存在着MMP-1转录及/或翻译水平的异常,致使KFB胞核、胞浆中MMP-1蛋白减少。在我们的临床疗效观察中发现,自制中药软膏可使K萎缩、变平、退化(待发表)。本研究显示自制中药醇提物可使KFB中MMP-1蛋白增多,这表明本药物可能通过促进KFB合成MMP-1、以降解致密增生的胶原纤维,从而达到促使K消退的治疗效果。
关于K微血管状况在K发生、发展、转归中的作用已成为近年来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部分学者强调,瘢痕组织血管生成过多、血供丰富支撑着瘢痕的过度增生。另有学者认为,瘢痕组织供血不足、组织缺氧诱发K;瘢痕内血管通路的建立、正常微循环的形成对瘢痕的退化有促进作用[5-6]。新近的研究表明,K部位不同,组织内微血管状况亦不同;浸润部微血管数量增加,老化部微血管数量减少[7]。多数文献支持K组织中VEGF表达增高[7-10],其主要分布或真皮成纤维细胞上[7-8,10],或表皮角质形成细胞中[9];VEGF表达K浸润部>K周边正常皮肤≌K增生部>K老化部≌正常人皮肤[10]。由此可见,对于临床表现复杂多样的K皮损而言,单纯地促使或抑制血管增生均欠全面,须根据K皮损的不同表现分别采取相应的治疗。本研究结果显示,在培养液中生长的KFB其VEGF表达与NFB比较无明显差异,即KFB就单个细胞而言无VEGF合成增多。我们推测以往学者检测到的KFB上VEGF高表达可能与组织中的微环境及相关因子的作用有关,或与组织中KFB增多有关。KFB在自制中药醇提物的作用下,虽与阴性对照组比较其VEGF阳性细胞百分计数显著减少,但却同时显现VEGF表达明显减弱及显著增强,即表明该药物对KFB VEGF的合成具有双向调节作用,可使部分KFB合成VEGF增多而部分KFB合成VEGF减少,这是否意味着K组织中存在着具有不同VEGF合成机制的成纤维细胞,是否意味着调动成纤维细胞的这种双向反应以促进及抑制血管增生对K的治疗更有益,尚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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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贷款。现我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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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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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黄开鲜,行长。
委托人:李斌华,该支行科长。
委托人:沈晓伟,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防城港星港假日酒店。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刘长泉,总经理。
委托人:黄大川,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防城港星光海鲜酒楼。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郑建华,总经理。
原审被上诉人:郑建华,男,住所地:香港西环上美菲路43号。
原审上诉人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简称防城港人行)与原审被上诉人防城港星港假日酒店(简称星港酒店)、防城港星光海鲜楼(简称星光酒楼)、郑建华借款合同抵押担保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6月1日作出(1996)桂经监字第6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1年10月26日本院以(2001)民二监字第328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3年元月12日,郑建华以防城港东港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东港公司)的名义与防城港人行的下属金信服务中心(简称金信中心)签订一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由金信中心借款1000万元给东港公司,月利率9.8‰,期限从元月12日至2月12日止。合同签订的当日,金信中心根据东港公司的指令将1000万元转入防城港银丰贸易公司在防城港农行的账户上。1993年元月21日,郑建华又以东港公司名义与金信中心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由东港公司向金信中心借款2800万元,期限2个月,不计利息,如逾期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东港公司根据金信中心与中山粤海进出口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承担金信中心的违约责任。星港酒店在两份借款协议签订的当天,出具了两份不可撤销抵押担保书,此后又先后开出财产抵押清单四份,星光酒楼在清单上也加盖了公章。郑建华在协议书上表明以其个人资产为该债务担保。元月21日协议签订后,金信中心又划款2800万元到东港公司在中行的账户上。东港公司于1993年6月至1994年7月共计还款952万元,其中本金602万元,利息350万元。1994年6月3日,东港公司经法院宣告破产,防城港人行申报债权为本金3498万元及利息。1995年9月13日,东港公司破产还债程序终结。东港公司仍实欠防城港人行的借款本金3198万元及利息。东港公司已无财产清偿债务。防城港人行于1994年6月6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星港酒店、星光酒楼及郑建华对东港公司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星港酒店、星光酒楼用设定的抵押物清偿债务。
另查明:金信中心是防城港人行所属金融市场资金拆借中心的非独立核算金融性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3)166号文件的规定,防城港金融市场资金拆借中心及金信中心被撤销,其业务及债权债务由防城港人行接收。
还查明:星港酒店是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发包给香港森发贸易公司经营的企业,当时星港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是发包方委派的朱瑞洪,总经理是承包方香港森发贸易公司委派的郑建华。星光酒楼是防城港海滨企业有限公司与香港森发贸易公司共同于1993年3月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合资双方均未出资,只是将星港酒店的部分财产用作合资企业财产进行工商登记。郑建华作为香港森发贸易公司的代表,同时也是星光酒楼的法定代表人。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金信中心与东港公司于1993年元月12日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是借贷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应确认有效。金信中心1993年元月21日与东港公司签订协议书,除对借款利息的约定违反了国家金融法规规定定无效,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外,协议的其他条款及担保条款应确认有效。星港酒店出具的不可撤销抵押担保书及其提供的财产抵押清单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均已加盖公章,该财产抵押并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抵押关系成立。星港酒店主张抵押手续是后补的,是虚假民事行为要求确认抵押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星光酒楼在星港酒店开出的财产抵押清单上加盖公章,亦应确认抵押关系成立。郑建华自愿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东港公司借款未还部分的本金、利息承担保证责任,应确认其保证有效。星港酒店、星光酒楼及郑建华为东港公司的借款提供财产抵押和保证,因东港公司破产,已不能归还所欠防城港人行借款本金及利息,依法应由抵押人用抵押财产清偿,保证人郑建华用其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于1995年12月29日作出(1994)防中法经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一、星港酒店、星光酒楼应以财产抵押清单上所列抵押财产清偿借款人东港公司所欠防城港人行借款本金2998万元及利息5358384元(借款期内按银行利率计,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息至1994年6月3日)。二、郑建华应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东港公司所欠防城港人行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11702元,其他诉讼费21170元,合计232872元。由防城港人行负担42340.4元;被告星港假日酒店负担84680.8元;被告星光酒楼负担42340.4元;被告郑建华负担42340.4元。
防城港人行以一审判决少计金额200万元为由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合同效力的确认,承担责任的理由是正确的。但判决认定欠款数额有误,少计金额200万元。对此,债务人东港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建华在庭审中也承认其欠款为3198万元。故应变更本案债务为3198万元。于1996年4月2日作出(1996)桂经终字第99号民事判决:一、维持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防中法经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二、撤销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防中法经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三、被上诉人星港酒店、星光酒楼负责清偿东港公司欠防城港人行借款本金3198万元及该款利息(利息合同期内按银行规定计付利息外,逾期部分加付每日万分之五罚息,时间从1993年元月13日起计至本判决规定履行期止,此后利息依法另计)。一、二审诉讼费各232872元,合计465744元,由星港酒店负担186297.6元,星光酒楼、郑建华各负担139723.2元。
星港酒店不服该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防城港金融市场资金拆借中心本身没有从事短期资金周转借款业务的职能,不能向社会企业放贷,其设立的金信中心没有经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依照工商及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金信中心不能从事金融业务。因此,金信中心与东港公司签订的本案借款合同及协议因金信中心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无效。借款合同无效,其抵押担保亦无效。星港酒店对本案借款合同的达成和贷款不能收回无过错,星港酒店和星光酒楼对担保无效无需承担无效的过错责任。原判认定借款合同有效,星港酒店和星光酒楼承担担保责任不当,星港酒店的申请再审理由成立,应予支持。郑建华自愿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东港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责任应予确认。于1999年6月1日作出(1999)桂经监字第66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6)桂经终字第9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防城港人行对星港酒店,星光酒楼的诉讼请求;三、郑建华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东港公司尚欠防城港人行的借款本金3198万元及该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息,时间从1993年元月13日起计至本判决规定的自动履行期限止)承担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共计698616元,由防城人行负担349308元,郑建货负担349308元。
防城港人行不服再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防城港金融市场资金拆借中心有从事短期资金周转拆借的职能,其设立的金信中心经授权具有短期资金拆借的业务范围。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没有准确地把握在一九九三年上半年前全国金融秩序混乱时,国家在金融秩序整顿中对金融市场跨同业拆借的政策性规定,而将其简单地统归于“不能向社会企业放贷”,必然得出与金融秩序整顿政策相反的错误的认定。金信中心的跨同业拆借行为,发生在一九九三年元月,这正是在全国金融秩序混乱时所为,也是同业拆借和金融市场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中遇到的新的问题,在一九九三年下半年全国金融秩序整顿中,国家已对这种跨同业拆借的不合规性有了明确的政策性处理意见。
星港酒店答辩称:1.金信中心没有领取《金融业务许可证》,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是一个非法成立的机构,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主体资格。金信中心与东港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2.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担保也无效。郑建华在没有星港酒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其掌管酒店公章的条件,出具两份《不可撤销抵押担保书》,不是星港酒店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外,星港酒店委托人在本院再审庭审中提供两份《不可撤销抵押担保书》的原件,答辩称,两份担保书的落款日期是1993年元月12日和1993年元月21日,上面盖有“防城港星港假日酒店”和“星光海鲜酒楼”的公章,当时星光酒楼还未成立,抵押财产清单上的财产当时根本不存在,不可撤销抵押担保书和抵押财产清单都是虚假的。对无效抵押担保,星港酒店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
本院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同意设立防城港金融市场的批复》,防城港金融市场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是防城港人行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颁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金融市场下设三个分别核算的中介金融机构,其中资金拆借中心的经营范围包括“办理本地和跨地区同业短期资金拆借”。2000年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在答复本院咨询的复函中明确回复:“金信中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分行批准设立的、资金拆借中心的下属事业单位,不必办理工商登记。资金拆借中心、金信中心批准成立时,所在防城港区并未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不存在编制列入编委的问题。金信中心经资金拆借中心授权,可以办理短期资金拆借的短期资金周转业务”。据此,应认定金信中心具备从事资金拆借业务和短期资金周转业务的主体资格。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银传(1993)75号文件《关于继续纠正和清收违章拆借的几项政策规定》中也规定:“加强对未收回拆借资金的风险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对那些可能有风险的资金,尤其是直接拆借给非金融机构的资金,要重新核查手续的合法性,没有办理担保抵押的要补办担保抵押”。可见,在清理整顿中,对于直接拆借给非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要重新核查手续的合法性,补办担保抵押,不是一概以无效的原则处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根据当时清理整顿金融秩序的情况作出相应的政策性规定。防城港人行的下属金信中心与东港公司1993年元月12日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是借贷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应确认有效。金信中心1993年元月21日与东港公司签订协议书,除对借款利息的约定违反了国家金融法规规定无效,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外,协议书的其他条款及担保条款应确认有效。郑建华作为合资一方的香港森发贸易公司的代表、星港酒店的总经理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作抵押担保属职务行为,应认定有效。星港酒店委托人在本字再审庭审中提供两份《不可撤销抵押担保书》的原件,上面盖有“防城港星港假日酒店”和“星光海鲜酒楼”的公章,意在证明当时“星光海鲜酒楼”尚未成立,两份《不可撤销抵押担保书》是后补的。而原告防城港人行起诉时提供的两份《不可撤销抵押担保书》的原件,上面均只盖有“防城港星港假日酒店”的公章,且该两份原件经一、二审庭审质证,星港酒店均未提出异议,应当作为本案有效证据采信。星港酒店委托人在本院再审庭审中提供两份《不可撤销抵押担保书》的原件,与防城港人行举证的原件不一致,丧失证据效力,本院不予采信。星港酒店出具的不可撤销抵押担保书均已加盖公章,该财产抵押并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抵押担保关系成立。星港酒店辩称,四份抵押清单均为星港酒店为避免星港酒店、星光酒楼的财产被外地法院扣查于1994年5月30日补办的,大部分财产在93年元月份尚未购置。由于两份担保书都承诺“以本担保书开具后所续进财产一并列入抵押。”后续进财产的清单都经盖章确认,因此,即使在93年元月份尚未购置,直至94年5月30日后续进的财产也应列入抵押财产内。郑建华自愿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东港公司借款未还部分的本金、利息承担保证责任,应确认其保证有效。星港酒店、星光酒楼及郑建华为东港公司的借款提供财产抵押和保证,因东港公司破产,已不能归还所欠防城港人行借款本金及利息,依法应由抵押人用抵押财产清偿,由保证人郑建华用其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二审判决并无不当,再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星港酒店和星光酒楼不承担担保责任不当。防城港人行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借款合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6)桂经监字第66号民事判决;
二、防城港星港假日酒店、防城港星光海鲜楼以财产抵押清单上所列财产清偿原防城港东港电子有限公司所欠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借款本金3198万元及利息(从1993年元月13日起计至本判决规定履行期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郑建华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原防城港东港电子有限公司所欠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的借款本金3198万元及银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二审诉讼费各232872元,合计465744元(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已预交),由防城港星港假日酒店负担186297.6元,防城港星光海鲜酒楼、郑建华各负担139723.2元。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保证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防范因特殊岗位员工的失职或违规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财务部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马上着手办理《担保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并在报到之前交公司核实后方给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从试用期开始,必须交纳不少于3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担保的管理工作。
二.担保责任
第五条在特殊岗位员工(被担保人)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员工(被担保人)报到入职之日起至员工(被担保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六个月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另行约定。
第七条担保人担保额不低于该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
三.担保资格
第八条担保人可以是员工(被担保人)的朋友、近亲属,也可是本公司在职员工(但不可互相担保),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备郑州市户籍,并且是电力系统员工。
3.在郑州市有住所并有正当职业及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由担保人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四.担保核对和变更
第九条到公司应聘特殊岗位员工在报到入职前须将其担保人的详细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担保人签署担保书,担保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及复印存档。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特殊岗位员工每年核对担保一次,必要时每半年核对担保一次或随时核对担保。核对方式包括:电话问询、家访等。
第十一条担保人工作单位、住址、电话或相关信息有变更时,员工应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新担保人资料。
第十二条如担保人因故丧失担保资格,员工应立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担保。
第十三条发生以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况而员工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因故须更换担保人者,应告知理由并另择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核准后发还原担保书。
第十五条公司认为担保人不适当时,有权随时通知被担保人更换担保。
五.保证金
需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 计量 总金 交售时间及数量
品种 数量单价
名称 单位 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鉴(公)证意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鉴(公)证机关(章)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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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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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售 时 间 及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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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数量│单价│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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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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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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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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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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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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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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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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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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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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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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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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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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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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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
方
│ 需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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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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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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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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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 委托人:
│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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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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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挂号:
│ 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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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公)证机关(章)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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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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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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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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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甲乙双方秉持诚信公平原则,互相协商就甲方委派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派乙方自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止赴___________ 进行 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 培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作业流程报支。
3.乙方目前任职于_______ 公司 ______部门,担负 _______工作。乙方批准甲方的上述安
排并批准自愿延伸劳动合同期限 _______年,即劳动合同至__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___ 日终止。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持续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非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时,乙方承诺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请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甲方批准时,劳动合同即解除,但乙方应赔偿甲方为乙方__________ 培训交换支付的费用。
赔偿金额依下列公式盘算:
赔偿金额=因培训所产生费用总额*未服满劳动合同期/应延伸劳动合同期
5.甲方不批准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执意解除或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公司辞退的,除按上述公式盘算赔偿金外,还应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依下列公式盘算:
赔偿金额=因培训所产生费用总额*未服满劳动合同期/应延伸劳动合同期
(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用包含:培训之学费、杂费、办理相干证件费用、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膳食、交通、出差补贴、交换费用等在甲方实际报支或由甲方实际支付的费用)
6.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于甲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前交纳。
7.乙方向甲方供给担保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__,任职?__________________,担负________________),保人应向甲方出具担保书,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书的任务。在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担保人向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乙方按约定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8.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
9.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同等效率,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公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担 保 书
兹为 __________________同志在xxxxxxx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外派培训事宜供给担保:
1、 保证遵守《培训协议书》,遵守公司管理规定。
2、 如违背《培训协议书》,我愿意承担由此行动所带来的责任。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接洽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