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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慢性原发性肾小球疾病 虚证 病因病机 中医证型 中医药疗法 文献综述
慢性原发性肾小球疾病(以下简称慢性肾病)是指一组原发于肾小球毛细血管形态和/或功能性损伤为特点,病程在3个月以上的慢性肾脏疾病,其包括慢性肾炎、隐匿性肾小球疾病、肾病综合征等,病理类型有微小病变性肾病、系膜增生性肾炎、IgA肾病、膜性肾病、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等。我国1999年的资料显示:慢性原发性肾小球疾病是导致终末期肾病(ESRD)最常见的疾病(占49.9%),其次才是糖尿病肾病(占13.5%)、高血压性肾病(占8.9%)。ESRD患者即便接受透析或肾移植治疗,其病死率仍高达21%~23%,且其并发症往往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住院率、致残率及病死率,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中医药对慢性肾病具有较好疗效,其中补虚是重要治法之一,为此本文拟对慢性。肾病虚证的证治资料进行文献综述,以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1 慢性肾病虚证的病因病机
古籍文献中虽无慢性肾病的记述,但对其常见症状如尿血、腰痛、水肿等辨证属虚者并不少见,如《太平圣惠方・治水气遍身浮肿诸方》说:“夫水气遍身浮肿者,由脾肾俱虚,故肾虚不能宣通水气,脾虚又不能制水”。《张氏医通》日:“老人溲血,多是阴虚”;《杂病源流犀烛》云:“尿血,溺窍病也,其原由于肾虚”。现代中医对慢性肾病这一西医学命名的疾病,开展了有关中医虚证病因、病机的探索,如刘春莹提出慢性肾病虚证有先天后天之别。先天禀赋不足,脾肾亏虚,容易感受外邪,外邪乘虚而入,使体内气血和水液的运行失于常道,导致水肿、血尿、溺毒的发生;后天主要有饮食肥甘厚腻、忧虑过度、精神压力过大、劳累或其它因素导致精气衰竭,均对慢性肾病的发生发展产生影响。孙伟认为先天禀赋不足是肾虚证形成的重要原因,其基础是肾内精气不足,“精气夺则虚”,使患者既易受外邪(风寒、风热、时行疫毒、药毒等)侵袭,亦易内生病邪(水湿、湿热、痰浊、瘀血、浊毒等),此外,它病及肾、老弱体虚、邪毒犯肾等均与肾虚证的形成相关。郑东平认为慢性肾病的形成以“虚”最为重要,是本病的基础病机,随着病情进展,由于阴损及阳,或阳损及阴,以致出现气阴两虚及脾肾阳虚等,且在正虚的同时多挟有瘀、浊、毒等实邪。但有学者提出慢性。肾病的虚证,是缘由因实致虚的,如赵绍琴认为该病的临床表现,如面色苍白或萎黄、神疲、气短、乏力、腰膝酸软等虚象,其实是因实致虚,其本质应以邪实为主,与湿热、瘀血的关系密切,病机是湿热内蕴,阻遏三焦,深入营血,脉络瘀阻,气机不畅,日久蕴郁成毒所致。王永钧对该病的病因则概括为:风湿之邪干预肾主封藏、主水、司开阖的功能(肾风、肾虚)久病人络,久闭成痹,导致肾络瘀痹和肾内微瘾积形成(肾痹)由体及用,肾气化功能进一步衰减和丧失(肾劳)病证进展,终致湿浊溺毒内留,甚而累及肾外多个脏腑病变。并认为在。肾虚或肾劳时,主要表现为肾的阴阳气血不足,而以肾气阴两虚最为常见,因为肾气亏乏(气虚)、下元不固、封藏失职,可致精微下泄(阴伤),这种病机变化在慢性肾病患者中几乎都有存在。其中肾阴虚偏甚者,可波及肝阴,使肝阴虚,肝火旺,肝气横逆,肝风内动;而肾气虚偏甚者,可累及脾阳,使脾肾两虚,肝和脾的病变又可加重肾的病损,形成恶性循环。在一般情况下,慢性肾病的早中期,病机的总趋势以“因实致虚”多见,而在中晚期则转为“因虚致实”多见,因此针对具体病例,必须按个体化辨析。
2 慢性肾病虚证的分类
1978年由我国肾脏病专业奠基人王叔成带领全国肾脏病学者参与制订“北戴河分型方案”,其中的中医部分对慢性肾病虚证分类:慢性肾病属正虚邪实,正虚指气虚(气阴两虚),阳虚(脾肾阳虚),阴虚(肝。肾阴虚);病邪指水湿、湿热、瘀血。为求简明统一,建议可分气虚、阳虚、阴虚、湿热、瘀血五证(不包括肾衰),从而形成了慢性肾病中医辨证的初步方案,被当时的中西医所广泛使用。1983年第一次全国中医肾病学术会议制订的中医辨证方案(简称昆明辨证方案)认为:慢性肾病主要可分水肿、肾虚、肾衰三个阶段,其中水肿阶段未提及虚证;肾虚阶段设脾肾气虚、肝肾阴虚、肾元亏虚、肾虚湿热、肾虚瘀滞五证;肾衰阶段设正虚邪实、湿浊困聚和肾元衰竭、浊邪壅闭二证,但因分类过繁,未能广泛推行。前述北戴河分型方案与昆明辨证方案均不分本证与标证。1986年第二次全国中医肾病学术会议制订的“慢性原发性肾小球疾病中医辨证试行方案”(简称南京辨证方案)始分本证与标证,本证有肺肾气虚、脾肾阳虚、肝肾阴虚、气阴两虚,标证有外感(风寒与风热)、水湿、湿热、血瘀、湿浊。但在推行过程中不少医师认为慢性肾病虚证是本证、主证,实证是标证、兼证,进而对本证不断细化,如周柳沙对慢性肾病最常见的IgA肾病,检索其近10年的相关辨证资料,发现不同类型的虚证竟有17项之多。这就酿成欲细反乱,难以规范的现象。亦有学者对慢性肾病虚证与肾脏病理和肾功能损害预后指标进行了相关性研究,如陈香美等根据“南京辨证方案”对IgA肾病286例进行分析,结果发现肺肾气虚证、气阴两虚证的肾脏病理变化轻,Lee’s分级以I~Ⅱ级为主;肝肾阴虚证的病理变化较重,以Ⅲ~Ⅳ级为主;脾肾阳虚证的病理变化最重,以Ⅳ~V级为主,辨证分型与Lee’s分级相关显著(P
虚偏阴虚证最多(56.47%),偏气虚证次之(22.59%),气阴两虚并重证最少(20.94%)。通过上述研究,使我们对慢性肾病虚证的认识更趋清晰,惜因遵循的均为“南京辨证方案”,致使虚实挟杂的实邪都被放在标证、兼证和从属的位置,这与《内经》“治病必求于本”的原意不合,与临床实际亦有出入,致使事倍而功半。
3 慢性肾病虚证的治疗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医院;重要性
引言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医院发展结合起来,是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将思想政治工作于医院发展结合起来,才能够更加充分的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越性,从而更好的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工作也应该适时发展,以更好的服务于医院的整体工作。具体而言,要找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与医院服务完美结合的规律,从而完成各个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
一、思想政治工作在医院发展中的必要性
1、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知识的更新与变化,客观上对于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水平越来越高,对于日常的生活服务要求也相应提高。医院是为大多数人提供救治服务的地方,医院服务水平的完善与提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心理与生理需要,因而,必须从各个方面来保证医院的工作流程的正常运作。其中,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医院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与水平越来越高,其工作接受能力和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因而,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内容必须经常进行更新,才能够跟得上时展的潮流。以往的政治空谈并不能够很好的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思想政治教育也显得较为乏力,并不能够为医院的工作开展提供较好的思想政治保证,鉴于此,在进行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过程中,必须积极探索出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除了要加强理论学习之外,更应该加强实践的应用于操控,以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
2、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的各项工作安排,人事、工作制度的变更,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于引起各种利益主体间的冲突与矛盾,突出表现在医院职工的种种思想问题、心理压力、价值取向等集中并发。某系医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并不能够经受住利益的考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自身的价值取向产生偏移;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之下,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下滑,义务感淡薄,在具体的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存在着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心理倾向,从而引起了较大的医患矛盾;某些医务工作者的主人翁意识不高,将医院的发展与提升视为医院管理层的责任,而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应尽义务;某些工作人员将医院的卫生服务视为商品买卖,将医务技术当做是可以获取暴利的交易商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弱化了医院的应有工作性质;某些医务工作人员的医德水平低下,对于病患缺乏责任心与耐心,工作态度恶劣,缺乏真情付出,从而引起了较为严重的医患纠纷与矛盾,给医院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降低了人们对于医院的信赖感;甚至某些医务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会延误患者的病情,给患者家属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1]
以上种种不良的社会现象,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阻碍了医院的全面发展与提升,不利于医院树立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形象。因而,必须加强医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致力于提高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方式方法
1、在思想理念上,从单一的服务转变为全面的服务
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够仅仅局限于宣传好人好事、组织思想教育等狭小的范围之内,而应该积极的参与到医疗卫生服务的实践中去。但凡有利于调动医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方式方法都可以尝试。
作为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必须从具体的生活细节中,关心、体贴职工,从职工的需要入手,建立好良好的关系,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当了解到职工有任何困难和问题时,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面对,针对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例如,
在建党节期间,可以组织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与学习,以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争创巾帼示范岗”、 “争创青年文明号”“温馨服务标兵”等活动,来奖励认真、踏实工作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在职工生日时,可以为其发放生日蛋糕;为困难职工谋求解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定期组织外出旅游,以缓解职工长期工作所产生的厌烦心理。
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从被动的服务转变为主动的服务
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自觉主动的参与进日常的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了解医疗业务的各个运行环节,掌握医院的最新动态,关注医院发展前景。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时时掌握医院工作人员的思想动向,具体的工作表现,医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疗技术水平。
掌握医疗活动中的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特点和规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及时性、针对性,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如果思想政治工作者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工作层面,而不去积极主动的寻求解决方案,则整个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会陷入被动的局面,形成“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怪现象,导致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级越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阻挠,不利于医院的长期发展。因而,必须注重开展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以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医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找出其中存在的误区与错误,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好职工的思想斗争与矛盾。
例如,参与各种疑难病症、重要病症的医学讨论等;积极参加医院的医务科每周所组织的行政查房等;可以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义务诊断,敬老院义诊、街头流动义诊等。经过实践证明,思想政治工作者只有积极参与到医疗卫生活动的全过程,才能够如实的把握广大的医务工作人员的思维动向,找出矛盾、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从而更好的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2]
3、从滞后的服务转变为超前的服务
滞后的服务理念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阻碍了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而超前的服务理念则对于医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进行及时的洞察与预测,经过分析与研究,得出一定的结论。它改变了以往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并不会等到矛盾出现了再去解决。
采用超前的服务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化解医务工作人员潜在的思想认识错误,教育广大的医务工作人员树立起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增加工作的责任心。
结语
总之,思想政治工作在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工作、服务氛围,加强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认识,形成正确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操守,进而提升整个的医院服务水准。
参考文献:
2007年5月29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问:制定条例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个指导原则:
一是依法完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作了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反映,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为此,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条例对行政复议的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方便申请。人民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表明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条例就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是积极受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条例对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了相应规定。
四是改进方式。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事关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办案质量,有必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为此,条例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五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是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条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并强化了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
问: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为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程序,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是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知情权,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是为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问:条例在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
三是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四是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适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问:条例在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方面有何规定?
答:为了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关键词]人才 基层医疗 机构 财政投入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011-02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部分,由于地理环境的分布特点决定了农村人口的居住相对比较分散,一些地区的交通又很不方便,对于居住在这样环境中的人民群众来讲,就医就成了一个难题,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这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存在,保证了人民群众的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及时进行诊治,在医疗卫生、健康保健、卫生防疫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些城镇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站)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机组成,对于缓解大医疗机构人满为患的局面,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大的医疗机构,由于设备完善、先进,聚集了一大批顶尖的医疗人才,所以诊治水平肯定要高出基层医疗机构,常常出现看病扎堆的现象,而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往往是基层卫生机构也能轻松应对的。经过近几年的医疗改革,基层医疗机构在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也越来越多地到最近的社区服务中心看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方便、快捷而且省下了不少的费用。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的普及,一些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和大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成为大医疗机构的延伸,人民群众通过现代化设备可以进行挂号、预约,享受遥诊等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准确、及时、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二、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
(一)从硬件方面来讲,基础设施落后
由于历史、自然环境、国家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诸多原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始终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一些地方乡村卫生室的医护条件相当简陋,医疗器械也只是简单的旧式设备,电脑的普及程度相当低,有的地方虽然配备了电脑等设备,但由于网络、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多数都成了摆设,在医护的过程中,根本发挥不了高科技的作用。在药品的配备方面,多数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种类都少得可怜,可谓是缺医少药,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就医的需要,这也是为什么人民群众都愿意不远千里到城市中大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因之一。这种基础设备的落后,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发展中的一个巨大的障碍。
(二)从软件方面来讲,管理上落后
在医疗机构的发展中,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处于医疗体系的末端,所以到这一级别时无论从资金投入还是政策投入上来讲,以往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管理上的缺失,最终导致一些基层医疗单位管理混乱、松散,有的甚至谈不上管理。加上市场经济的作用,一些乡村卫生院(室)甚至转租、承包给个人,变成了以追求利润为主的商业体,远远失去了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谁承包谁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已经脱离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管理和约束,这就造成了一些医护人员工作不积极,态度冷漠,对患者就医没有责任感,卫生服务的质量大打折扣,这样人民群众就更不愿意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形成一种恶性循环,长期下去,是很不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整体发展的。
(三)从人才方面讲,高精尖人才缺乏
现在基层医疗机构都面临着医护人员短缺、人才结构失衡的难题。由于基础设施的落后,加上管理上的不足及待遇方面的不对等,使得基层医疗机构留不住人才,一些业务能力强、医学水平高的人才很少能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太久,俗语讲“河深水浅难养龙”就是这个道理。一些基层医疗单位,年轻人不愿意去,水平高的不愿留,只有一些水平一般,年纪较大的医护人员留在基层医疗机构。加上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地处偏僻地区,信息传递不及时,久而久之,这些医护人员的知识结构就会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难以适应新时代对医护的要求。医护人才的结构失衡,高精尖人才的缺乏,使得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从长期的发展角度来讲,人始终是第一位的,没有人才这一关键要素,其他硬件条件再好,管理再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前景始终不会乐观。
三、基层医疗机构长期发展关键在于财政投入增加
(一)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基层医疗机构长期发展的资金供给
资金的充足保证是基层医疗机构各个方面发展的原动力,所以政府从政策方面要加以倾斜,由原来的侧重于城市中心的大的医疗机构转向倾向于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因为近些年的发展,大的医疗机构已经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了管理制,集合了大批的高精尖人才,其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已经牢固无疑。所以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倾斜,是对医疗卫生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加大财政投入才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软件、人才、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通过资金的投入,可以改变基层医院“以药养医”的运行方式,实现对基层医院用药的加强监管,要严格药品采购,丰富药品种类,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降低患者费用,减轻老百姓看病的负担。
财政投入增加能为基层医疗机构的工资提供保障,人才流失的现象有所遏制,正常的运转和基本生存不再是一个困扰,同时房屋建设、设备投入的资金渠道得到财政的强有力支撑,基层医疗机构的院容、院貌得到很大提升,医护人员的办公场所、患者的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另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也能逐渐完善,释放了社会中低层群体的医疗需求。新农合、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保险基本覆盖了社会中底层群体,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报销比例逐年提高,报销方法逐年完善,有效刺激了基层老百姓的就医需求。这样基层医疗机构确保了正常运转,人员队伍得到了稳定,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基层医疗机构带来的便利。
(二)大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建设
通过财政投入,资金上的保障,加大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对于一些人才结构失衡、人才短缺的单位,要从政策和待遇上进行倾斜,酌情补充医疗一线的高精尖人才,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当地条件的一些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单位工作,选拔一些重点人才进行培养,为基层的后备力量进行人才储备,避免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同时也可以实行同级人才的交流,一个地区的人才可以实行轮流工作的方式,保证地区间医疗水平的均衡。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改革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改革步伐,十以来,在一系列讲话中着实强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坚持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共推进为根本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着力打造法治化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和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根本目标。本文就服务型政府理念下依法行政的建构进行简要分析论述,以期能够加快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
一、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基本内涵及关系
1、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
(1)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含义及特征。服务型政府的第一要务要求政府必须以服务于公民和社会为本位,在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建立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行为准绳,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政府组织形式。
服务型政府相对其他政府形态而言,侧重于服务,但并非不考虑管理方面的因素,而是至始至终把服务的核心理念渗透到政府管理体系模式之中,使管理作为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的有效工具和有效途径,最终为整个社会和公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服务型政府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公共服务性。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是建构服务型政府的首要目标,其核心是以人民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大力推进公共设施的建设、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公共服务制度的完善。第二,合法有效性。服务型政府的建构须在法治理念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转变,依法行政是确保服务型政府有序发展的根本途径。第三,权责统一性。服务型政府是人民民主政府,同时也是为人民负责的政府。这决定了政府的“能”与“为”,也就决定了政府的“权”和“责”。
(2)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及要求。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正确管理公共事务、行使行政权。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法定权力,并履行相应法定职责,既不可越权,也不可不作为。依法行政必须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六大具体要求。
2、服务型政政府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1)依法行政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前提。上文已就服务型政府和依法行政的内涵作简要概括,那么为什么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在明确这个问题的答案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理念是建立在建设法治政府基础之上提出的。换言之,法治政府倾向于从依法行政和完善政府法制建设的角度来分析,而服务型政府则着重于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来阐述,二者是内化关系。而依法行政可在最大范围内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实现高效有序公共管理的目的,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和基本前提,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和手段。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有利于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即为民服务的宗旨;另外,依法行政还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从而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2)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拓宽依法行政的外延。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详细规定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内容是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那么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如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何规范行政行为,如何加快行政程序规范化进程,如何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等一系列问题对我国如何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标准。这些具体新要求、新标准将极大丰富了依法行政的外延,使二者密切紧密的结合起来。
二、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化进程随着经济迅速崛起也逐步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虽积累了一些实务经验,但从依法行政在我国实施以来,在以下方面仍显不足:第一,行政立法层面。在行政法体系中,有“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和“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这样的原则,我们不难看出行政立法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效能,现行法律法规与建设中新问题存在脱轨的现象。第二,工作制度层面。我国现行行政工作制度中存在不同工作性质混杂的现象,比如政事不分,这使得行政执法主体划分界限略显模糊。第三,执法过程层面。行政主体在整个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整体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第四,行政监督层面。我国行政监督体系除立法方面的不足,还存在体制不健全的问题。
三、构建服务型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
依法行政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前提和途径,但在我国现行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离依法治国伟大战略目标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通过以下途径可以有效建构服务型依法行政:一是加强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理念的推广教育;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程,实现简政放权;三是明确权责划分,规范权力运行;四是完善人员设置,提高行政效能;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在漫长的法治文化建设中,借鉴发达国家法治文化建设宝贵经验的同时,也要注重与中国本土文化相结合,建构具有本土特色的依法行政理念,兼并以规范服务为行政的根本出发点,不断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才能构架新式服务型依法行政体系。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2011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及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制度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为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开展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着重培训《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商洛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等内容,学习贯彻各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中小企业法律知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加快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3、以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息网站和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平台,加大相关政策、办事程序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力度。局政务公开专栏要及时全面公示政务、人事等各类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4、修订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5、配合劳动部门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保障的配套制度,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配合政执法部门,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和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7、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调处责任上,实行实施分层负责和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方式上,必须实行依法办事;在保障措施上,实行跟踪问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矛盾调解化解力争达到100%。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或因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积极提高个人知法用法能力。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中、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各位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摘要】
目的 利用质子磁共振波谱分析(1HMRS)探讨首发重性抑郁症患者脑部神经生化物质的变化。方法 利用1HMRS测量21例首发重性抑郁症患者双侧额叶、海马N乙酰天门冬氨酸(NAA)、谷氨酸复合物(Glx)、胆碱复合物(Cho)、肌酸(Cr)和肌醇(mI)水平,计算NAA/Cr、Glx/Cr、Cho/Cr、mI/Cr,并与21例正常对照者(对照组)进行比较。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抗抑郁治疗3个月后再次比较病例组治疗前后NAA/Cr、Glx/Cr、Cho/Cr、mI/Cr的变化。结果 治疗前病例组左侧额叶NAA/Cr、右侧额叶Glx/Cr、NAA/Cr及左侧海马Glx/Cr、NAA/Cr较对照组降低;右侧额叶和海马mI/Cr较对照组升高;SSRI抗抑郁药治疗后病例组左侧额叶及海马NAA/Cr较治疗前升高,右侧额叶mI/Cr较治疗前降低。结论 重性抑郁症的病理机制可能与神经功能障碍、谷氨酸系统及第二信使系统异常有关,抗抑郁剂的疗效可能与改善神经功能及调整第二信使系统功能失调有关。
【关键词】 首发重性抑郁症;质子磁共振波谱分析;抗抑郁药
ABSTRACT: Objective To measure neurobiochemical changes in brain of first episode major depression (MD) patients. Methods Singlevoxel proton magnetic resonance spectroscopic (1HMRS) examination of bilateralis frontal lobe and hippocampus was conducted in 21 first episode major depression patients and 21 age, sex and educationmatched healthy controls. After this, major depression patients took selectivity serotonin reuptake inhibitors (SSRIs) for three months. Then, we examined the changes in NAA, Cho, Cr, Glx and mI in bilaterlis frontal lobe and hippocampus of patients. Finally, we compared the metabolism of the subjects with that of the controls. Results ① Bilateralis frontal lobe NAA/Cr, right frontal lobe Glx/Cr and left hippocampus NAA/Cr and Glx/Cr were significantly lower in MD patients than in the controls, but right frontal lobe and right hippocampus mI/Cr significantly were higher than those in controls. ② After treatment left frontal lobe and left hippocampus NAA/Cr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compared with pretherapy. Right frontal lobe mI/Cr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Conclusion Nerve cell activity disorder, abnormal second messenger and glutamicacid and glutamine may be involved in the pathogenesis of MD. Antidepressant can regulate abnormal metabolism and improve nerve cell activity.
KEY WORDS: first episode major depression; proton magnetic resonance spectroscopy; antidepressant
重性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严重的、可残疾的慢性疾病, 其终生患病率为15%-20%[1],由此造成的疾病负担位居精神疾病之首。然而,迄今为止其病因仍然不甚清楚,病理机制未完全明了。近些年,随着分子生物学和医学影像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精神疾病的神经病理机制的探讨成为研究的热点。目前,波谱分析(magnetic resonance spectroscopy, MRS)能够测量的活体内生化物质的变化明显早于脑内形态学的变化。由于对象选择、研究设备及操作技术等差异,研究结论不尽一致。本研究旨在探讨首发重性抑郁症患者与疾病发生密切相关的双侧额叶和海马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electivity serotonin reuptake inhibitors, SSRIs)治疗前后MRS的变化。
1 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病例组均系就诊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门诊及住院的首发重性抑郁症患者,经SCIDI/P(修订的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轴Ⅰ障碍定式临床检查患者版)检查,符合DSMⅣ重性抑郁症诊断标准;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未接受过任何抗抑郁药及电抽搐治疗,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ilton depression scale, HMAD)17项评分总分>17分,共21例。其中男性10例,女性11例,年龄19-55岁,平均年龄(35.61±14.02)岁,平均病程(11.85±9.12)月。正常对照组按照配对试验设计原则进行选择,性别、年龄、教育年限与其相配对的患者相当。1∶1配对。对照组系同期健康志愿者,HMAD17项评分总分0.05)。所有受试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1HMRS检查
所有检查均在Philips gyroscan intera 1.5 T超导型磁共振扫描系统上进行。常规扫描使用头线圈,自旋回波,扫描序列包括T1WI(TR/TE=476/15ms)轴位和矢状位,T2WI(TR/TE=3647/100ms)轴位,层厚5mm。1HMRS采用快速T2WI轴位及冠状位定位,层厚为5mm,无间隔。双侧额叶VOI定位于双侧侧脑室前脚的前方,双侧额叶及海马VOI体素大小均为8cm3。采用点解析波谱序列(PRESS),TR=2000ms,TE=135ms,激励200次,采集次数128次,接收/发射增益调节、体素内匀场、水抑制和无水扫描均由自动扫描程序完成。用飞利浦仪器公司提供的软件包测量NAA、Cr、Cho、mI和Glx的峰下面积,计算NAA/Cr、Cho/Cr、mI/Cr和Glx/Cr。
1.3 病例治疗方案
21例患者给予SSRIs(氟西汀5例、帕罗西汀16例)抗抑郁剂治疗,剂量20-40mg/d,部分患者合并苯二氮卓类药物改善睡眠。随访3个月,期间1例躁狂发作而退出,1例因随访结束后出现癔症发作,1例随访期间脱落,故治疗后参加复查的病例为18例。病例组治疗前后分别进行HAMD评定。整个研究中与病例相匹配的正常对照随病例的剔除而自动剔除。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1.5进行数据处理。病例组治疗前与对照组及病例组治疗前后各部位NAA/Cr、Cho/Cr、Glx/Cr、mI/Cr水平用配对t检验进行比较。病例组异常的神经生化物质与病程、疾病严重程度之间的相关性用Pearson相关性检验进行分析。
2 结 果
2.1 病例组与对照组1HMRS的比较 病例组左侧海马因图像质量欠佳,分析时自动剔除。因此,病例组治疗前、后及对照组左侧海马mI/Cr数据缺失。
治疗前病例组左侧额叶NAA/Cr较对照组明显降低,右侧额叶Glx/Cr、NAA/Cr均较对照组降低,左侧海马Glx/Cr较对照组降低,右侧海马mI/Cr较对照组升高,均有统计学差异(P
2.2 病例组治疗前后MRS的比较
抗抑郁治疗后,病例组左侧额叶NAA/Cr较治疗前明显升高,右侧额叶mI/Cr较治疗前明显降低,左侧海马NAA/Cr治疗后较治疗前增加,均有统计学差异(P
2.3 病例组病程、严重程度与异常生化物质的相关性
病例组病程与右额叶NAA/Cr水平呈负相关(r=-0.53,P
3 讨 论
3.1 病例组治疗前后NAA/Cr的变化
YidizYesiloglu等[3]荟萃分析发现成年抑郁症患者基底节、额叶NAA无明显异常。本研究发现病例组双侧额叶白质NAA/Cr降低,与先前的研究结果不尽一致。原因之一可能与研究部位及病例选择不一致有关。先前对额叶的研究大多定位于皮质,未发现NAA/Cr的变化,而本研究则以白质为主。NAA一直是公认的神经元标志,近来发现表现为白质退性行病变的Canavans病NAA增加,另一些与白质相关的神经系统病变中可见NAA可逆性降低,及其可在神经元和神经胶质细胞之间循环,故而推测NAA的功能可能与髓鞘的形成和维持有关,可能更为广泛地反映神经功能的变化。NAA/Cr的降低可能系髓鞘形成减少或维持障碍,以往的研究因未发现额叶皮质NAA存在明显的异常而认为神经元无改变。我们可以推测重性抑郁症患者额叶损害可能是由于髓鞘形成或维持障碍所致的神经功能的改变。进一步需要进行大样本的研究来验证该结论。本研究发现左侧海马NAA/Cr的降低,而右侧海马NAA/Cr较正常对照无明显变化,提示重性抑郁症患者左侧海马存在神经元损伤。既往有学者发现抑郁症患者左侧海马是萎缩的关键部位[45],该项关于海马结构的研究似乎更支持我们的研究。但是,由于相关部位的1HMRS研究较少,所以应谨慎对待这样的解释。
SSRIs治疗后左侧额叶和海马NAA/Cr增加,右侧额叶NAA/Cr的变化尽管无统计学意义,但也呈增加趋势。额叶与海马NAA/Cr增加的机制可能不一样。额叶NNA的增加可能是由于神经胶质细胞功能改善所致。先前的研究证实抗抑郁药能够增加胶原性神经营养因子mRNA的表达,从而改善胶质细胞功能以增加神经胶质细胞表达NAA[6],海马则可能是通过神经元的可塑性增加和细胞的存活和功能增强所致。
3.2 病例组治疗前、后Glx/Cr的变化
本研究发现重性抑郁症患者右侧额叶Glx/Cr、左侧海马Glx/Cr较正常对照组明显下降(P
治疗后右侧额叶及左侧海马Glx/Cr较治疗前均无明显变化。既往研究表明,抗抑郁药物可以直接拮抗NMDA受体复合体,反复抗抑郁药物的使用可以使NMDA受体复合体的适应性发生改变,从而调整NMDA受体的功能失调,然而这里所指抗抑郁药主要是三环类药物[9]。本研究发现治疗后Glx/Cr较治疗前无明显变化是否与研究所用的抗抑郁药为非三环类药物有关,尚待进一步的研究。
3.3 病例组治疗前、后mI/Cr的变化
本研究发现病例组右侧额叶和海马mI/Cr明显增高。肌醇作为第二信使可以影响多种神经递质系统之间功能的平衡,从而在调整神经信号和其下游的细胞分子反应中起到重要作用。同时,mI与乙酰胆碱、谷氨酸盐及其他神经递质,可能在维护神经胶质细胞功能和调节突触活动中起重要作用[10]。mI的升高证实了第二信使系统失调在重性抑郁症的病理机制中发挥作用。
治疗后右侧额叶mI/Cr降低,而右侧海马mI/Cr变化不明显。Frey等也发现额叶mI/Cr经抗抑郁药治疗后能够降低[11],这与我们的观察结果一致。抗抑郁药物可以通过影响神经递质、受体功能间接影响第二信使系统,这可能就是治疗后mI变化的原因。药物对于生化物质的改变是否存在部位的差异以致于右侧海马mI/Cr改变不甚明显。该点尚不清楚,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3.4 病例组治疗前、后Cho/Cr的变化
尽管先前有的研究发现抑郁症额叶Cho/Cr升高,海马Cho/Cr降低,但是我们的研究没有发现其与正常对照存在差异,提示抑郁症可能不存在膜代谢异常。这样的结果也可能是由于样本量较小的原因所致,故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本研究发现病例组病程与右额叶NAA/Cr水平负相关(r=-0.53),先前的研究未发现这样的关联。我们在其他部位也未发现病程与NAA/Cr水平的关系,因此不能简单认为两者之间肯定存在关联。
抑郁症的发生可能是神经功能障碍、谷氨酸系统及第二信使系统异常等多层次、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抗抑郁剂的疗效可能与其改善神经功能及调整第二信使系统功能失调有关。但是,鉴于目前研究设备性能差异、研究者采集部位及采集方法不一致,研究结论不尽一致。随着高场强MRI/MRS一体化装置的问世,MRS的采集方法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脑内更多区域的同时采集成为可能,进一步大样本、重复性研究将使我们更加明确抑郁症的病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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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依法行政是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是一个全方位、全局性的国家系统工程。依法行政,词条上的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80%以上的法律、法规的执法任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践行科学发展中起着十分突出的作用。
推行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这与民政工作的理念是完全一致的。以人为本,落实到民政工作上,就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就是必须把维护广大民政工作对象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必须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标准;就是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为人民谋福利。
实现科学发展需要依法行政做保障。科学发展观在实践领域里主要是实现“五个进一步转变”。即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其中转变政府职能和转变工作作风与我们的民政工作有着直接关系。转变发展观念,就是强化“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从发展,一切服务于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的观念,建立有限政府,开展阳光政务,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转变工作作风,就是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我们要科学发展民政事业,既要实现以上五个进一步转变,还必须在依法行政上实现三个转变,即在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以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依法行政的这些理念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和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是完全一致的。以立法工作而言,过去立法比较重视设定公民责任,不太重视设定政府的责任,这些年来这种状况得到了明显地改善,翻开法律条文,里面既规定了管理相对人的责任,也规定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法律、法规专门为管理相对人设定了救济办法,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复查、复核等。政府运用法律手段,通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救助等行政执法方式和开展听证等办法,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推行依法行政,正是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
二、依法行政是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健全公正的法律制度,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才能使我们的事业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__年后,国务院将依法行政确定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并围绕依法行政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__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未来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这在我国政府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表明了依法行政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近年,我厅积极推行依法行政,有效地保证了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是立法工作程序规范,立法质量逐步提高。省政府制定了《地方政府立法规定》,我厅也相应地制定了《立法工作程序》,以规范立法行为。制定的政府规章不仅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民政对象的根本利益,而且力求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原则,加强了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定期对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清理意见。
二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从20__年开始,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反复清理和削减。20__年省政府第一次公布我厅的行政许可项目11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经过多次清理,现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还有8项,另有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因依据被废止,正建议省政府予以取消。此外,我们还对取消、下放的许可项目做好衔接工作,在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
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20__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和省的要求,我厅梳理了执法依据,整理了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00多件,编印了《民政法律法规规章汇编》,依法界定了执法职责,设定了执法岗位,规范了执法程序,为后来开展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打下了基础。建立了评议考核制度、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0__年,根据省法制办《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举措
,有效地提高了民政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按照省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暂行规定》,我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厅法制机构初审,送政府法制办审查合格后,方可行文下发。20__年我厅有6件规范性文件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是扎实开展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后,20__年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20__年国务院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同年民政部印发了《民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20__年民政部又制定了《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我厅也于20__年修定了《民政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程序》。这些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和具体程序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行为,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六是加强对市县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督导检查。20__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最近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厅对此高度重视,加强了对下级民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工作,使市县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得到进一步推进。
这些政府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有效推动了我厅的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民政新格局,是广大民政工作者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使命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推进”这个词,用得十分准确。说推,就说明有阻力、有难度,要有压力、动力才能前进。面对这样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政府机关要做的就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是20__年颁发的,现在距离这个目标的实现还有大约5、6年的时间。就民政法制建设而言,20__年,在全国民政法制会议上,民政部李学举部长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民政新格局的目标,强调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从这些年来我省民政法制建设看,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应该看到,距离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作为省级民政机关,当前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机关运作的基本准则。推进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民政自身建设,应该把它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2、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民政法制队伍建设。国务院 《关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都对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省政府提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由于法制工作任务的加重,上级法制机构得到了加强,力量得到了充实。省政府法制办近年来增设了好几个内设处室,民政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也将原来办公厅下设的法规办升格为政策法规司。我厅民政法制力量薄弱,投入法制工作的人力十分有限,缺乏从事法制工作的专业人才。机构、人员与承担的任务明显不相适应。各市大多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和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县级民政部门力量更加薄弱,这些问题阻碍了依法行政的推进,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 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