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银行存款工作措施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石油;天然气;财务会计;措施
一、我石油天然气工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控制意识薄弱
部分石油天然气企业对内部财务控制不够重视,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不够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忽略财务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对企业建立的财务内控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将制定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挂在墙上”应付检查,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失去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二)财务内控不够广泛
由于部分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的企业各部门在职能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加之企业管理层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使得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财务内控工作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和其他的职能部门没有联系。这样一来就使得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的不够广泛,各个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较少地给予财务部门以配合,财务内控工作的群众基础不牢,因此也就无法在整个企业的范围内令财务内控制度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甚至形同虚设。
(三)内部控制设计不合理
部分石油天然气企业在财务内控体制上,对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不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意设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或者照抄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对公司已制定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没有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变和公司业务的发展而及时改变,使得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缺乏有效性和完整性,操作性不强。
二、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措施
(一)提高成本控制意识
石油天然气企业应该按照石油天然气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油气田开发模式,根据油气田生产成本,解剖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确定成本控制的重点,使管理得到优化,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效率,实现油气田周期成本管理。拓宽成本管理思路,推进整体项目管理,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发挥项目管理的作用,形成联合管理模式,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型,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油气藏开发输出的最大化。抓好电力、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检维修费为主的成本管理,提高成本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形成预算工作量和价值量的双向控制,权威部门和下属责任单位联动考核机制,实现从简单成本控制向有效成本管理的成本管理转变。
(二)强化资金安全管理
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的企业还应当着手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要以货币资金的统一集中为原则,使资金的使用统筹分配,以保证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的效能以及安全。具体而言,要统筹企业内部的资金使用,依照业务具体规程规范、标准地操作资金支出以及收入。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的企业可以根据现实条件与合作银行订立关于资金使用保障的协定,杜绝资金乱用、挪用的现象,保证资金的支取是完全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资本金结汇授权管理制度,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根据业务的类型和金额分级到相关负责人,加强作业分离,每日对账及日常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建立一个统一的收入和支出系统,尽量减少沉淀资金,加大银行存款的安全性,提高现金的流动性和收益。
(三)健全风险防范工作
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的企业应当进行以工作漏洞为导向的制度规范,同时提高企业运行的效率,根据更加严格、具体的原则,完善内部章程,建立健全并执行财务内控机制,强化财务建设,保证其科学与权威的统一。要明确指出业务主管责任部门以及执行部门责任,加强对财务内控评估的开展力度,完善监督和评估财务内控制度,确保财务内控制度在各项业务开展中得到严格执行。以强化企业财务预算、采购决策、财务审批、资金支付等为核心的财务会计工作为目标,做到业务开展前依照制度开展,业务开展后依照制度评估。贯彻资木项目管理以及预算管理二者协同开展的规程,并减少一般性项目开支,严格开展支出分析评估,避免财务风险。
(四)实行国际化会计准则
我国油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等同于完全相同;趋同是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可见,要谈油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含义,必须明确所站立场。对于IASB来说,其目标是“制定一个高质量、可理解的并具有强制性的全球性油气会计准则”并向全世界更多的国家“兜售”这个准则,而对于我国油气会计准则制定者来说,则趋同的目标并不意味着制定出与国际油气会计准则完全一致的准则,或者说对国际油气会计准则照单全收,而是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趋同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做到与世界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最终实现共赢。
三、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生产的程序、组织和技术工艺越来越复杂,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有些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内部控制比较薄弱,因此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通过内部控制来控制企业的各个部门,预防和降低企业风险。
参考文献:
[1]余巧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J].时代金融,2016,
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管理,乡镇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辛勤劳动积累的效果。目的就是要使乡镇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乡镇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发展乡镇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乡镇的重要物质基础,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管好、用好乡镇集体资产,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乡镇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乡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坚持乡镇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乡镇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必需对乡镇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界定资产权属,明确产权关系,搞好产权登记,建章立制。
(一)摸清存量。对全市乡镇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二)明晰结构。集体资产按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三大类进行划分。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应收款、商铺、厂房、机械设备等属经营性资产;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滩涂等属资源性资产;办公楼、学校、乡镇合作医疗、敬老院、硬底化村道、硬底化排灌渠、泵站等属非经营性资产。
(三)核实产权。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依法登记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四)理顺关系。通过征询函等方式对集体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确认。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并按有关规定作账务处理。
三、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
这次开展的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
(一)成立机构。各乡镇(含涉农街道。落实办公场所,配备足够人员,做到机构、场所、人员三到位。
(二)学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消除各种有利因素,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有序地进行。
(三)培训人员。资产清查前。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统一方法。
(四)调查摸底。乡镇各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地、鱼塘等进行调查登记。初估账外其他资产(如硬底化村道、硬底化排灌渠等)填好有关表格,如实上报,全面掌握资产实际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一)统计调查
1统计调查内容: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荒地、山地、林木、水面、滩涂和乡镇的宅基地等资源性资产;
2集体所有的厂房、商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性资产(特别是各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温州城的商铺。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
4国家、社会及个人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和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
5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和有价证券;
6应收、应付款;
7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2工作方法:
1自查申报。首先由乡镇各集体经济组织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填好一套“乡镇集体资产清查表”填报时,各类设备、工具、建筑物以及其他非生产性设施等固定资产,要逐项清点、逐一记录;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有价证券要盘点对账;集体的债权、债务要逐笔核对,弄清真实情况,并且要积极追收欠款,特别是外欠款;建工程的资金来源和实际投资支出数额,以及资金往来情况;固定资产列清主体工程、附设工程的造价,工程合同、设计图纸、预(决)算表、验收证明等资料作为工程造价的证明资料。
2现金以实地盘点为基数。基准日后到实地盘点时的收支不予计算,有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置:符合规定且未逾期的可视同现金;不符合规定或逾期的要即时追缴料理结算手续,暂时不能收缴、结清的要办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以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顺序报批核销。
3银行存款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4应收款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依据合同、协议计算并取得债务人的确认。符合坏账条件的债权依法予以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必需在清查表备注中单独说明情况。
5应付款主要包括投标或经营押金、应付工程款、应付土地转让款、应付青苗款和其它应付款项。大额应付款必需发出询证函取得债权人的确认。应付给村民小组或村民的土地弥补款、青苗弥补款、安排补助款。基准日前未登记入账的要补充登记入账。
6借款包括银行和信用社借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
7建工程以已支付的工程款为准。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建工程要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8固定资产分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两大类。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商铺、机械设备和其它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楼、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硬底化道路、桥梁、硬底化排灌渠、泵站、办公设备等。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再进行清查。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价值重估的除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
9产权登记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应分为商铺、厂房等类别进行登记;非经营性资产按清查表的分类进行登记;资源性资产要按照土地(水田、旱地、荒地、山地)鱼塘、经济林、非经济林等资源的实际面积进行登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由乡镇政府根据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权属证明资料进行登记。
10组织核对复查。由乡镇乡镇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逐个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核对和重点复查,处置好清查出来的各种问题,核定资产存量。
11填报资产清查表。通过自查、复查。根据复查确定的数据,乡镇政府按清查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利用电脑将数据录入,打印一式三份,镇(街道)被清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上墙公布。
(二)核实产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各乡镇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驻村干部对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土地、山地、鱼塘、账外固定资产等进行核实。分清山界、地界,核实资产所有权属。核实权属工作中,坚持乡镇集体所有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事实、平等协商、依法界定的原则,坚持力求准确、合理,依据充沛的原则。对个别性质交叉、构成复杂的资产,如耕地、山地等,本着严格法律政策界限,尊重历史事实,有利于管理发展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
(三)登记立册。
建立台账;对账外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对各种承包合同分类登记,各乡镇政府对已核实确认的土地、山地、鱼塘等逐一登记。建立承包合同登记簿,做好档案管理,各村分类归档;对资源性的资产、村道、宅基地等由有关业务部门制图存档;资产登记中,核实资产总量和核实产权后,由乡镇政府依法进行登记。
(四)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1全市统一的清查基准日为年月日。
2清查表中清查值由乡镇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填报。核实值由乡镇进行核实,所有者权益清查表和资产负债表由乡镇有关人员根据乡镇各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清查值和乡镇确定的核实值进行汇总编制。
3清查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印章方可上报;实地盘点记录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对需要调整的事项,要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说明,集体研究后形成处置意见,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对转销应收款和处置大额资产等事项,必需按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后实施。
4乡镇各集体经济组织要有足够力量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水田、鱼塘、旱地、荒地)面积。填报各种承包合同登记表,评估账外固定资产。清产核资中,从查账入手,做到账表结合,账内与账外结合,清账与追收欠款结合,核实资产与上墙公布结合。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查账,后查物,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资产的份额。对个人承包和租赁的项目,只清查集体所有的局部。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调整账务,以摸清集体资产的真实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不漏报、不重报。
5乡镇学校依据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土地是国家征用的校舍是国家建设的视为国有资产,产权由教育部门登记;土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产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校舍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的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
6对有账无物的资产。通过询证函方式进行确认,被确认为坏账的先核销,后登记。对于清查进去的有物无账的账外资产可以参照同类资产的现价确定,增加资产存量;对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和确已无法追查的有账无物的资产,可以作为待处置财富损失挂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报损;对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的土地,以及共同占有、使用的土地和建筑物,先核准面积数量,暂不评估价值入账。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按核实值的数据进行入账。
7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清查表分为办公设备类、农用设备类、公共设施类、其他四大类逐一明细填报。按现行市场价格估值填报,对同一类型同一价值的明细资产如办公台、办公椅等可汇总一并填报。
8账内资产的清查值与账面值不一致的以账面值为依据。最后按核实值进行账面调整。
9对盘盈资产账、账外资产按现行市场价值进行重估。
10未入账(账外)应收款。将到期未交款项计入应收款。对确已无法收回并符合坏账条件的应收款作坏账处理,不作为本次清查范围。未入账(账外)应付款按未入账(账外)应收款清查方法进行填报。
11设立联队的自然村。有收入的经济实体,有法人代表,视为经济合作社同级登记。
12资产清查完成后。声明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无重大事项遗漏。
13资产清查过程中。规范乡镇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14资产清查表确定数据后。经参与清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存档。
15核实产权应从实际出发。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则以价值来核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汇总好有关文件、表格和数据,各乡镇对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立卷归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第四阶段:统计汇总阶段
市乡镇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乡镇集体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乡镇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由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担任。各乡镇相应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各村也要成立工作小组。
(二)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到点到位具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全面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原则。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个统一”表格统一、时间统一、制度统一、方法统一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区清产核资前段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等会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__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准确把握前段清产核资工作情况
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自3月8日全面启动以来,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工作任务,第三阶段工作正有序展开,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区10个镇(街道、开发区)有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的村(居)254个,已全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已完成账务、“三资”清理的村(居)215个,占总村(居)数的85%;已完成“三资”核实的村(居)211个,占总村(居)数的83%;已完成结果公示的村(居)182个,占总村(居)数的72%;已完成结果确认的村(居)138个,占总村(居)数的54%;已将清产核资登记表上报镇(街道、开发区)137个,占总村(居)数的54%;镇(街道、开发区)完成审查确认的村(居)130个,占总村数的51%。全区共清查核实资产47750万元,新增资产3909万元,核销资产10980万元,清查资源面积245282亩,清理合同2974份。全区统一制作了标牌,各镇(街道、开发区)将陆续挂牌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按照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__同志在3月8日动员会上对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提出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二是措施有效。在广泛组织发动的基础上,建立了督导组或指导组,实行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分管负责同志都立足自身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清产核资工作。三是强化培训。各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题业务培训,编印了清产核资相关政策汇编,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阶段划分、完成时限和具体的政策界限等,并结合自身实际,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配档表。全区共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镇、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800余人次。总体来看,全区清产核资工作进展顺利。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已进入报批汇总阶段,有的公示、核实阶段还未完成;有的畏难发愁,担心工作出问题,工作措施不具体;有的只满足于召开会议,制定方案,调度进度,工作不够深入扎实;有的工作人员不能完全到岗到位,不能满足清产核资工作需要,等等。全区仍有39个村(居)未完成“三资”清查工作,72个村(居)没有完成“三资”公示, 116个村(居)还没有完成“三资”结果确认。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尽快加以克服解决。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加快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二、全面做好第三阶段重点工作
当前,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已进入资产资源登记阶段。按照省市统一规定时间,现已转入清产核资工作第三阶段,但个别镇(街道、开发区)的工作仍停留在第二阶段,影响了全区工作进度。任何工作都有时间性,特别是象清产核资这样的工作,时间性非常强,我们必须在保证清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因此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第二阶段收尾工作。对于未完成第二阶段工作任务的村,要按照实际情况,一村一策,稳妥推进。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细化工作措施,妥善解决。镇(街道、开发区)未完成结果确认的,要组织人员尽快完成。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清产核资第三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建立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做好资产、资源登记,各级要按照第三阶段的工作要求,抓好重点工作。省里已组织对区及个别镇工作人员进行清产核资统计软件培训。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省里的培训要求,做好软件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确保及时将“三资”清查结果及时录入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统计系统,保证数据按时汇总、上报。三是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制定了包括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等 “三资”管理台账,我区也将按照市里制定的“三资”管理台账示范文本,统一进行印制。镇(街道、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四是加强工作督导。各督导组要按照第三阶段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对进展缓慢、工作不扎实的要重点督导,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第三阶段工作任务。
三、强化措施,确保清产核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按照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求,整个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做好清查核实集体“三资”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三项内容。现已转入第三阶段。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第二阶段的任务最重,是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的关键和突出重点,现阶段,要完成财务清理、“三资”清查、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汇总报批等6项工作。6项工作环环相扣,依次推进,但个别镇(街道、开发区)村公示阶段尚未完成,影响了后续工作的开展,进而影响了这个工作进度。
下阶段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
一是加快进度,确保质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专业性强,必须保证质量。全区10个镇(街道、开发区)254个 行政村,只要有一个镇(街道、开发区),一个村出了质量差错,全区汇总数据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在这个基础之上制定出台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与办法很有可能与实践脱节,那样的管理制度将毫无意义。无数事实证明,错误的统计数据往往误导各级决策,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清产核资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宁肯谨慎一些,也要保证质量。这次村集体清产核资是全省的统一行动,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举措,清产核资资料将作为重要经济档案长期保存,将作为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查阅相关经济信息的重要来源,甚至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农村经济政策的直接依据,所以,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必须经得起历史检验。决不能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不认真埋下新的隐患,引发新的矛盾。
二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对于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该由谁进行清产核资,该由谁进行核实,公开公示多长时间,结果怎么确认,都要按照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步骤不能省,程序不能缺,工作不能漏。对“三资”的清查,要充分依靠村组干部和群众,实行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要认真受理好群众咨询和反映,对有疑义的清查结果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对没有疑义或疑义问题已经解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果确认,并按照程序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三要讲究方法,把握政策。要针对不同的资产形态采取不同的清查方法。区督导组在督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时,发现有的镇(街道、开发区)还没有真正掌握清查要领,导致走了弯路。其实,清产核资的基本方法无非就是盘点、核对、函询、账面审查。库存现金通过盘点完成,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通过核对完成,长期投资通过盘点或核对完成,往来款项通过函询完成,牲畜资产、林木资产、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源都是通过盘点完成。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资本、公积公益金、本年收益、收益分配、收支类科目等通过账面审查完成。方法如果选用正确,一切问题将迎刃而解。特别需要说明,在清查阶段就要注意拟申报核销、处理事项的证据收集。要吃透政策,掌握好尺度。特别是对历史原因复杂、权属难以界定、群众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要按照依法办事、为民服务、不究既往、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法规政策尚不明确、正在进行试点探索、情况特别复杂的问题,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全国尚处在试点阶段,对这类问题,要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和现有资料进行整理。对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林权制度改革等,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纳入集体“三资”管理。
四要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清产核资工作是农村一束敏感的神经,要积极稳妥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不引发新的矛盾,不增加新的遗留问题。对于矛盾不突出的问题,要在清查过程中尽快处理;对于复杂问题,要按照民主程序,集体研究处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依据当时的政策法规,通过民主公开的方式,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稳妥处理;对于确属违法违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处理。对于问题较多、矛盾突出、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先登记,从多方面做好工作,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颁发《委托代征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代征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健全核算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对不健全又不完善的取销免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