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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年度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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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年度总结

第1篇:医疗机构年度总结范文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成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亚伟为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将年终考核与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核结果相结合。

(二)抽查考核的对象为二甲以上医院及其他有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余医疗机构主要以自查自纠为主。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考核标准》(附件),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年度总结报告,未被抽查考评的于年8月20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纸张统一用A4)。

(四)年7月底前为各单位准备阶段,8月8日至8月18日为抽查考核阶段。

(五)抽查考核方法、内容。

1.情况汇报: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查阅有关文件、病历档案等相关材料。对住院病历的抽取,由考核组在医院病案室随机抽取病历20份(离休干部病历不少于2份),对其检查分析结果综合运用。医院提供门诊处方100份。

3.现场检查:考核组人员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并采取问卷、询问等形式,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4.初评: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初步考核评分。

5.确定考核结果: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考核组的情况汇报,医疗工伤保险科、市社保局医疗监督科、费用审核科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计算,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以通报形式公布。

三、奖惩办法

(一)综合考评在90分以上者,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协议将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并予以通报表扬。

(二)综合考评在80-8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质量保证金。

(三)综合考评在70-7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80%质量保证金,其余2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四)综合考评在60-6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50%质量保证金,其余5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五)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者,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六)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且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点。

1.有串换药品或出售保健品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2.有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延迟出院等情况,情节严重的;

3.推迟与治疗终结患者结算10天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执业的;

5.统筹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因服务质量被投诉达5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6.定点单位名称、住所、性质等发生变更时,未及时报经办机构的。

(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单项违规特别严重行为,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二年内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1.伪造病历、冒名住院、虚报医药费用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的;

2.出售假冒伪劣药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3.擅自延伸医疗保险刷卡服务的。

第2篇:医疗机构年度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市*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金区政〔2003〕80号)精神,在总结完善前五轮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

第三条在本区范围内,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从事此项工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医疗管委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区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区委办、区府办、宣传部、卫生局、财政局、人劳局、农林局、民政局、审计局、残联等单位组成。合作医疗管委会在区卫生局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办),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各镇乡(街道)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指定1—2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员从各镇乡(街道)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各行政村设立联络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区合作医疗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编制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制订本办法。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确定年度筹资标准、支付标准及收缴管理办法。

(四)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受区政府委托,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区合作医疗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制作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二)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与合作医疗证件的制作、发放和年检等工作。

(三)负责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协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合作医疗审批、审核、报销等工作。

(五)负责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基金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做好统计、财务等报表的上报工作,对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基金预警报告,并基本保证收支平衡。

(六)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七)定期向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及上一级合作医疗办报告工作,并负责对各镇乡(街道)合作医疗办工作指导与督查。

(八)负责调查处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的举报和投诉事件,确保参保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七条各镇乡(街道)合作医疗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花名册》、档案管理。

(二)负责《合作医疗卡》的发放、年检工作。

(三)负责医药费用审核、报销、发放工作。

(四)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参加对象: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其余户口在本区的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父母与子女分立的,父母可与其中任何一个子女设定为一户)。户口挂靠、户口暂寄等在我区农村的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者,以其户口所在户为单位参加。非本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试点企业(单位)自愿和达到规定参保率的前提下,也可参加。

第九条参保者的义务和权利:

(一)按期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用。

(二)自觉遵守本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和逐级转诊。

(四)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五)每两年进行一次(儿童、学生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第四章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条筹集标准与来源:

(一)2009年度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每人110元,个人缴纳40元。非本区户籍人员参加本区合作医疗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全免,由镇乡(街道)和区财政各负担50%。

第十一条筹集办法:

(一)基金筹集以整户参保为原则,一次性缴清。2009年参保者个人缴纳部分由户口和企业(单位)所在地镇乡(街道)与村委会负责筹集。并出具财政监制的统一专用票据。

(二)个人缴纳基金,由各镇乡(街道)筹集后于20*年12月25日前统一上缴到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方可享受本办法的各项补助。在规定收缴入库日以后不办理资金退补手续。

(三)有条件的镇乡(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给予资金扶持,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应低于20元。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区级统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原则,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统筹使用、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由区合作医疗办管理,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区合作医疗办接受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每年收支帐目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基金结余或亏损数额较大时,由合作医疗管委会报区政府批准,调整基金筹集标准或报销比例。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参保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其中农民自愿参保率要在90%以上),不足部分合作医疗基金由各镇乡(街道)从自有财力中补足,并及时划拨至区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五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管理

第十五条区属各医疗机构(包括符合《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服务规范、服从卫生业务部门管理的村级医疗机构)及具备住院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可向区合作医疗办申请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资格。区合作医疗办按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实际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区合作医疗办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

第十七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对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区合作医疗办有权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第六章报销办法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在参保期内,因患病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其医药费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一)门诊报销:参保者在*区属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可报销费用)按30%比例(其中:源东按35%比例)报销,不封顶。

(二)在各市属定点医院就诊的门急诊费用(可报销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封顶额3000元。

(三)实行3类特殊病种(尿毒症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精神病)门急诊费用(可报销费用)按市属住院标准补偿。

(四)参保人在保障期内住院分娩合法生育的,凭参保人(产妇)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明,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偿金,在区属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例补偿300元,其他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例补偿200元。

(五)住院实行分段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0000元以下,支付40%;

10001元至30000元,支付50%;

30001元以上,支付60%。

总报销款为各段报销款的累计数额。

在区属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在现有各段上提高15%。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需要区合作医疗办审批同意,但只有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或Ⅱ级以上等级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才可报销,标准按定点医院标准的80%报销。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实行分次报销,除3类特殊病种(尿毒症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精神病)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费用)分段累计外,不得累计报销。

一次性生育补偿金、特殊病种、大额门急诊费用及住院报销累计最高限额6万元(其中中小学生住院报销年度内最高封顶7万元),对连续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封顶额逐年提高1000元(从20*年起计)。

第十九条报销手续:

(一)门诊报销:参保者在*区属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帐时,其门诊医药实际报销费用由区合作医疗办与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其余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收取,门诊报销基金实行实报实销定额管理制度,门诊报销基金按全区统筹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6元。

在市属定点医院就诊的门急诊费用累计每年2000元以上部分,于当年12月25日至次年的1月25日期间,凭合作医疗参保卡和身份证明,统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报销窗口办理。所有门诊报销必须使用发票原件及附方,否则不予报销。跨年度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参保者在定点医院出院结帐时,凭合作医疗参保卡和身份证(未满18周岁者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特殊病种须审批后方可分段累计)在定点医院指定窗口当场报销;在非定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或Ⅱ级以上等级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凭合作医疗参保卡、身份证(未满18周岁者带户口簿,特殊病种须审批后方可分段累计)、病历(或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或医嘱复印件)、住院发票等材料直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报销窗口报销;所有住院报销必须使用发票原件(参加过商业医疗保险者允许凭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并附商业保险保单复印件),否则不予报销。市、区各医院住院报销从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效,外地非定点医院的报销从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金补偿:凭参保人(产妇)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及准生证、出生证、出院小结,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合作医疗报销窗口,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偿金。有效时间为出院后6个月内办理。

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跨年度的参保人员,按出院日期所在年度的报销政策办理补偿手续。

第七章奖惩

第3篇:医疗机构年度总结范文

关键词:基层医院;基本药物制度;现状;问题;对策

随着医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确实解决医疗行业以药养医的痼疾,降低群众治疗疾病的经济负担,减少了农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为此,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于2009年8月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国家疾病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标志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院开始实施【1】。我院于2011年1月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已有二年有余,现将我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作如下报道:

1 我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状

1.1、基本药物的采购现状。我院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国家确定了包括西药、中成药共计307种,江苏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另增补290种,我院采购的基本药物种类达到597种【2】。2011年1月-2011年12月底我院采购国家基本药物58.13万元、江苏省增加基本药物45.69万元,省增采购基本药物采购比例为44.01%,明显高于有关部门规定的省增基本药物采购比例不超过35%的文件精神。2012年1月-2012年12月共采购国家基本药物86.44万元、省增基本药物采购31.28万元,省增采购占比26.57%。统计基本药物的及时率:2011年度1周及时率85.72%,三日及时率67.74%。2012年度1周及时率92.45%,三日及时率82.56%。

1.2、基本药物使用现状。我院使用农村合作医疗平台,所有药品都为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否则在计算机不能够录入,保证了基本药物的使用率为100%。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零差率销售,绝大部分药品价格较实施前大幅降低,门急诊次均药费为23.25元,较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下降26.76%,住院次均药费为1659.34元,平均下降34.12%。

1.3、基本药物报销现状。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与新农合相结合,使得药品零差价的基础上进行报销,2011年度门诊报销比例为35%、住院报销比例为65%,2012年度门诊报销比例为40%、住院报销比例为85%,特别是新农合慢性病管理的患者,门诊用药可报销60%,患者药费支出大幅度下降,门急诊和住院人次数明显上升。

2 存在问题

2.1、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能完全适应基层医院用药习惯。基本药物是国家组织相关专家,参考国际成功经验和药品有效信息精选出来的药品,多为价格较低的普通药品,基本能够满足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3】。但是,通过二年来的临产实践,我们发现儿科、妇科、五官科、口腔科及急救药物严重不足,特别是急救药品,用药用药量少,价格低廉,往往不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再者基层医疗机构专科疾病,往往需要专科用药,而基本药物目录不在其中,往往不得不放弃部分医疗服务,使患者再次流入三级医院,医药费用支出增加。慢性病患者用药多为省增基本药物,但使用比例的控制,导致医疗机构限制用量大、价格高的省增基本药物的采购,导致患者投诉或医患纠纷。

2.2、基本药物制度与新农合平台结合,规定医疗机构根据参合人数定额报销,报销超出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负,导致医疗机构在新农合资金紧张时,大幅度减少用量大,价格高的基本药物采购。新农合慢性病管理的患者本身常年用药,并且只能指定医疗机构购药,药品的时断时有促成了医患关系紧张,投诉增加,满意度降低【4】。

2.3、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打破了以药养医的传统。目前基层医疗机构收入主要来源的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工资和其他待遇都出现明显的提升,说明新医改过程中,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得到保障。但目前,财政补助额度不够、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增长缓慢,影响到了工作人员收入提高,也影响到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基层医疗机构在身缺少药品净收入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检查项目和提高诊疗费用,会导致“三合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2.4、部分常规药品因成本上升,生产厂家停止生产或减量生产,导致医疗机构药品缺货甚至断货,导致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医疗机构的业务发展。个别药品价格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提高不少,患者难接受或不理解,易促成患者投诉和医患矛盾。

3 对策及建议

3.1、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仍处在初期阶段,在生产和配送环节存在不足,导致药品供应中断,各医疗机构应该根据上年度同期用量和机构发展情况,建立药品贮备机制,保持三个月正常用量的库存。

3.2、药品采购应采取多元化机制,设定一定比例的网下采购权利,以便在断货,缺货或是急需药品时,做到自主采购,同时采取不同的支付政策。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网下采购药品的监管制度,保证合理、合法、合规【5】。

3.3、加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区设立咨询处,公开基本药物在采购、管理、使用、报销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让患者充分理解目前基本药物制度现状,加强与医务人员的配合力度,减少投诉,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稳妥推进。

3.4、加强新农合报销监管力度,杜绝违规虚假报销,控制慢性病用药的处方量和报销比例,杜绝此类药品重新进入流通环节,减轻新农合资金压力,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健康发展。

3.5、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药品政策,它不能解决所有药品相关问题。建议应该不断完善国家和地方的药品政策,药品管理部门应在源头上抓好药品的管理,不仅仅抓药品的治疗和采购,更要抓好药品的流通,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环境【6-7】。

4 结语

基本药物制度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取的药品,是新医改的重点工作之一。

在基层医院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院门急诊次均药费为23.25元,较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下降26.76%,住院次均药费为1659.34元,平均下降34.12%,极大的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初步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但是,在二年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通过以上的问题分析,我们结合我院的实施现状,提出上述一些不成熟的建议,以期能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探索,旨在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院顺利实施,保障患者的基本疾病的诊治需求。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疾病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z],2009。

[2]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z],2010。

[3]池春明,欧湘峰,潘柳婵。基层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J],中国药房,2011,22(48):4600-4601。

[4]谢杏苗。基层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效果分析[J],现代医院,2011,11(11):92-93。

[5]刘也良。药品采购形式需要多元化[J],中国卫生,2012,7:44-45。

第4篇:医疗机构年度总结范文

 

一、药事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1、2015年共召开**市药事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会议3次,建立**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质量体系,设定质控指标60多项;建立**市静脉药物调配中心的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市民营医疗机构的专项培训与督导检查。

2、组织开展**地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培训,对**地区医疗机构药学人员、管理人员培训500人次。

3、2015年4月16日-19日,举办了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全程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暨全市医疗机构药房负责人及骨干药师培训班。全市73家市属医院、县区医院及民营医院的150多名医务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完成后发放了学分和培训合格证。

4、2015年10月23日,举办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药品风险管理与临床用药安全研讨》暨“汇聚药师爱的力量”安全用药科普骨干培训活动。全市20余家市属医院、县区医院及民营医院的100多名医务人员及骨干药师参加了本次培训,有效促进了我省药品风险管理,为建设一支稳定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药学科普骨干队伍,以及我省各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常态化的安全用药药学服务奠定了扎实的专业化基础。

5、2015年12月2日下午-12月4日,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级医院评审—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培训班》暨医院发展人才培养项目药事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班,共有近30家市属医疗机构,120余名相关专业医、药、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药学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

6、组织**地区优胜杯药师技能大赛参赛选手遴选工作,派出优秀青年药师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工作。

7、组织专家对**地区静脉药物调配中心建设预评估、审核验收工作。2015年共完成5家医疗机构静脉药物调配中心建设预评估、审核验收工作,分别是:**市儿童医院、石林县人民医院、富民县人民医院、禄劝县中医院、**昆钢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8、 完成**市卫计委委派的指令性活动,组织专家参加等级医院评审指导工作,多名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专项培训和指导。

9、 初步建立了**市静脉药物调配中心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10、为更好的促进**地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提升管理水平,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质控中心承担并完成**市科技计划项目《**市区域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拓展项目》。

11、完成质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如:(1)**地区麻醉药品电子印鉴卡管理。(2)**地区麻醉药品使用情况月报表报送管理。(3)**地区民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备案管理工作。(4)**地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调研工作。

二、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1、召开市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会议。

2、与全国儿童医师协会、市延安医院、市儿童医院联合举办医院感染培训班。

3、汇总总结2014年组织的市县区医院现患率调查及结果分析及反馈。

4、组织市县区医院、部分民营医院开展2015年度现患率调查。

5、授市卫计委委托参与市医管局组织的埃博拉、禽流感传染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专题培训。

6、参与市医管局组织的市、县区级等级医院追踪检查工作。

7、参与市医管局组织的市、县区级改善服务行动计划的检查工作。

8、参与市医管局组织的医院现场验收工作。

9、参与市血透质量控制中心质量管理标准制定。

10、参与完成市卫计委委托**市民营医院人才培养项目系列培训班工作。

11、授云南省**空港经济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委托做**空港经济区医务人员感染知识培训。

12、联合市药事质量控制中心参与静脉配置中心验收工作及质量检查工作。

13、组织并联合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完成对富民县区域《富民县基层医疗机构基层人员医院感染防控技术培训班》。

14、组织完成《呈贡县基层医疗机构基层人员医院感染防控技术培训班》。

三、临床病理质控中心总结

(一)主要完成工作

1. 全面开展并分级完成全市各级医院年度室间质控评价工作。

2. 积极加强全市各病理科室间联系,加强上级医院对地区医院的指导与监督。

(二)存在问题

 1.少量单位和科室领导依法行医、依法执业理念仍淡薄,对病理科的整体管理不足。

 2.**市各病理科普遍存在科室房屋面积严重不足,很难符合三级医院≥500㎡,二级医院≥250㎡的标准,直接影响到科室生物安全布局与有毒、有害试剂的存放,同时造成病理科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科室财物的安全存在隐患。

 3.各级医院病理科人材短缺、人材难求或人材难留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尤其在基层县级及以下病理科更为突出,需要各级领导加强关注和支持,使病理科的人材培养和梯队建设落到实处。

四、病案质控中心工作总结

1、2015年质控中心组织对全市所辖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现状和病案信息统计水平进行问卷调查,以了解全市病案质量控制和病案信息利用现状。

2、通过QQ联络平台转发病案管理新进展、相关规定标准、评价情况等信息,同时答疑解惑,增进各医院间的联系交流,进病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3、2015年借卫计委等级医院复审的东风,对寻甸县人民医院、东川区人民医院、晋宁县人民医院、晋宁县二院、西山区医院、五华区医院、石林县医院、宜良县医院、宜良二院等9家医院进行了病案首页填写质量、病案管理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4、为**市卫生信息中心信息平台建设提出病案管理相关要求和建议,为信息平台涉及病案管理指标的建立提供帮助。

5、在**市卫计委的领导组织下完成了对民营医院进行的病案管理专业的授课培训任务。

6、2015组织举办市继教项目“病案管理质量提升与病案信息利用”培训。

7、市质控中心成员作为督导检查专家,参与了省卫计委组织的病案首页填报质量督导检查,为提高病案首页填写质量,推进DRGs工作取到积极作用。

8、延安医院作为**市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对我市多家医院提供了学习培训条件,本年度接受了市辖区内的6家医院的参观学习,对1家医院进行了现场人员培训。

 

五、超声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1.质控中心自身建设情况

2.质控中心活动开展工作情况及承担政府委托相关工作

3.科研工作及其他工作

六、传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1.申报云南省传染性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

2.完善规章制度,扎实推进中心工作

3.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活动

4.开展对基层医院的对口帮扶工作,提高基层医院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

5.积极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医疗救援工作

七、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2.积极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工作会议,认真完成指令性任务

3.承办继续医学教育

4.履行监管职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省市医院进行检查、验收及指导

5.发挥医院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强化对口帮扶,支持基层医院共同发展

6.设计调查问卷,积极开展护理科研

八、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1.召开质控中心成员会议,讨论健全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2.成功举办《**市第二届危急重症诊治新进展暨急诊护理安全培训班》

3.邀请省级医院急诊专家共同探讨急诊急救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加强与省级质控中心和市内各级医院的联系

4.定期由高年资医师到县区级、民营医院进行急诊急救专业知识讲座、技能培训。重点对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的相关指南和急救流程进行具体培训和指导,保证患者在基层医院得到准确、及时的救治。

5.召开质控工作研讨交流会,探讨现有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体系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6.不足之处:对我市二级以上医院急诊科现状调研工作,急诊科人员、 设备、 技术、 制度、 规范、科研等情况的数据统计尚未完成,需在下一年继续完善。

九、口腔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1. 组织本质控中心成员不定期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同时对口腔疾病诊疗新技术进行学习和交流。

2. 参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4年第1版”和“《临床诊疗指南-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第1版”, 组织**市口腔疾病诊疗质控中心成员继续完善制订与修订口腔医学专业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为**市区域内口腔疾病诊疗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3. 2015年3月举办国家级医学教育项目1项(现代根管治疗临床实战,参会学员近百人)促进了**区域口腔临床医生对现代根管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4. 2015年8月举办省级继续教育项目1项(咬合功能与美学修复统一的合学研讨会,参会学员百余人),介绍与修复紧密相关的临床咬牙合风险管理问题,包括前牙磨耗的美学修复方案,种植修复的美学重建,颞下颌关节的临床检查,鼾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临床诊疗,修复中的咬合设计及影像学防控咬合风险,影响椅旁系统修复疗效的因素,提高了参会口腔临床医师对修复相关牙合学重要性的认识水平。

5. 2015年8月与常青藤培训合作举办了“日本口腔咨询师论中国口腔医疗机构发展及未来”培训班,内容涵盖了“中国口腔医疗市场的分析报告、CPTP口腔机构管理体系说明”等内容,参会学员近70人,使学员在口腔机构管理水平方面得到了提高和进步。

6.2015年9月,我中心根据市卫生局工作安排和要求,制定了2015年**地区民营口腔医院(诊所)疾病诊疗质量控制培训方案;2015年11月,受市卫生局委托,为了进一步提高民营口腔医院(诊所)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推动民营口腔医院(诊所)加快发展,我中心于2015 年11 月30 日至12 月1 日举办了**市民营医院发展人才培养项目口腔疾病诊疗专业人才培训班。

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1.继续推进了“依法依规、规范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重点培训国家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等级医院标准等,提高对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的管理和技术知识与认知,实训质量控制操作技术。

2.开展了部分综合性二级甲等和三级甲等医院检验科的临床检验质量现场调查和实地指导工作

3.为科学规范管理检验质量并得到有效的持续改进,中心2015年积极开展检验质量指标管理软件平台,由于所涉及的管理范围广,内容多,目前该平台建设基本完成了比较难的室内质量控制数据的自动提取与与自动分析模块的开发,处于试运行阶段。下一步将进入国家卫计委要求的其它质量指标管理模块的建设。

十一、临床营养质控中心工作总结

1.对**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和**市延安医院临床营养科的医院定位、人员基本配备、肠内外营养及饮食管理及营养科会诊、查房、门诊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完成了**市临床营养科现状调查报告,针对我市营养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2.编制了《**市临床营养质控中心手册》,完善了临床营养专业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改进了临床营养专业质量控制,督查方案,制定方案实施路径。**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在对每一个医疗单位临床营养工作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及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而使**市临床营养工作逐步规范,促进了临床营养工作的发展。

3.2015年9月通过讲座培训方式,对临床营养从业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进行了六步洗手法培训。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介绍,使工作人员学有所用,为今后医院食堂质量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4.2015年12月召开了年度成员会议。完善本年度中心工作制度及实施路径,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人员分工。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质控对象、中心成员汇报本年度质控中心工作,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中心工作。

十二、内分泌疾病诊疗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1.成立并完善质控中心专家组

2. 协助**市其它医院内分泌专业建设,有效促进内分泌疾病诊疗水平。并加强技术队伍人才建设,全面实施开展各项技术培训工作。

3.**市内分泌诊疗控制中心为加强对基层医院支持,全面有效开展内分泌科科的质量控制工作,定期派专家到基层医院指导协助工作。对**市内分泌科的管理、质控、运作进行调研,采用多形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4.在修订质控标准方面,建立内分泌科专业医疗、护理方面各种诊疗常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并不断修订完善;落实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准入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手术分级授权制度; 目前已完善的有2型糖尿病诊疗的质控标准。目前已开展临床路径(2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Graves病)和单病种管理,规范医疗行。

十三、眼科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2015年工作总结

1、已经召开质控中心成立大会,正式任命质控中心成员并发放聘书,组织学习《**市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本中心的定位和职责,制定《**市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

   2、积极准备建立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眼科医疗质量监控网络和信息点,准备进行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眼科现状调研工作,制定《**市眼科医疗机构现状调查表》,对全市范围内眼科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研结果书写**市眼科专业医疗质量评估报告,提出客观的建设意见,并上报医院管理局。

3、积极准备本中心信息数据上报系统(拟设立群QQ号或微信号),准备开展本专业数据及资料的建立工作,准备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眼科人员、设备、技术、制度、规范、科研等情况的数据统计,制定《**市眼科医疗质控分析表》。定期向市医院管理局上报质量分析评估情况并同时向各医疗单位反馈,通报全市眼科医疗质控情况。

第5篇:医疗机构年度总结范文

摘要:医疗卫生人才是决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关键,也是我国医疗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通过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和实地基层医疗机构的调查得到,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参差不齐,数量缺乏、能力薄弱等多种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在新医改政策的指导下,本文提出了加快加大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几种策略。

关键词:新医改;基层医疗机构;现状;人才建设策略

0引言

2009年新医改方案的出台,2011年“两会”后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发展提供了契机。在新医改形势下,基层医疗须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快速提升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我国医疗改革的成败关键之所在。因而现阶段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指导思想下,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应抓住发展的机遇,深化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步伐,取得更高的绩效,为老百姓提供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贡献一份力量。

1基层医疗机构的现状

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和2010陕西省统计年鉴数据分析:全省80个县,918镇,655乡以及172个街道办事处。全省人口总数为38528156,其中乡镇人口24318767,占总人口数的63%。全省医疗机构8565个,其中乡镇医疗机构172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33个,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数占全省的24%;全省床位134464张,其中乡镇医疗机构床位2832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2237个,乡镇和社区床位占全省23%。全省卫生技术人员162861,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9745人,执业医师57244,注册护士405223;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730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3768,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占全省19%。把区域人口数和其对应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进行对应分析,得到:每千人口床位数乡镇0.93,低于每千城市人口医院床位数3.26;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乡镇3.14,远低于市6.74,全省4.46;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乡镇1.36,远低于市2.59,全省1.81;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乡镇0.79,远低于全省1.42,市2.52。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到基层医疗机构配置的卫生资源及其缺乏,承担着全省70%-80%的医疗任务,配置的卫生资源却只有总体卫生资源的30%左右,所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所享有的卫生资源及其不平衡,限制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的提高,给其发展带来了很多的桎梏。并通过对陕西省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调查得到,目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现有医疗服务不能满足老百姓对卫生服务需求、医疗设备相对较差、技术也较落后、医疗服务质量不高、科研能力薄弱、医务人员缺乏、职称学历低、素质不高等。在新医改政策的主导下,基层医疗机构正处于转型期,要想改变其生存状况和解决当前凸显的问题,首要的是解决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这是关系到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核心问题。因而各基层医疗机构应在政府的指导下,加大加快人才建设,培育能满足市场需求和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人才队伍,促进整个陕西医疗服务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

2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建设策略

2.1 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人才建设的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通过项目支撑,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资,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合理配置,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卫生人才资源开发,使卫生人才总量,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结构明显改善,医疗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一支在本地区具有一定优势的高层次人才群体[1]。政府可通过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和政策制度的制定,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基层卫生人才的建设。如合理安排专项补助,进一步完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全科医生的培训和后期教育,并且可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定向生;减少户籍政策的限制、提供购房的优惠,为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引进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2.2 加快全科医生的培养步伐,培养适宜人才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问题,《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提出,今后10年将通过多种途径培养30万名全科医生,逐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陕西省应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加快全科医生培养的步伐,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缺医的情况。其一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2]。其二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2010年,针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素质总体不高,由省卫生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其重点以培训全科医生为重点,对陕西省在岗的乡镇卫生院医生和社区医生进行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培训。此项目每年培训2000人、从2010年9月份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共计划培训1万余名基层全科医生。

2.3 完善医学教育体系,为人才建设提供蓄水池目前陕西省的医学院校主要有:交大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医学院、陕西医科学院,延安大学医学院。每一个医学院校都有自己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根据现阶段医疗改革发展和市场对医学人才的需求,医学院校要拓宽专业领域,确定基层人才培养专业适应性,针对省内不同区域的医疗卫生需求,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在招生阶段设立面对基层招生类别,解决高等院校毕业生全科医疗技术较差,缺乏实际能力的问题,与此同时适当降低录取分数段,减免学费,毕业后直接分配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并鼓励其他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由政府制定相关提升和经济补助政策,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医疗技术人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在课程的设置上,医学本科教育内容中应增加预防、保健、康复等全科医学的课程,使医学生在大学期间学到作为医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为将来做全科医生或专科医生打下坚实基础[3]。

2.4 深化人事改革,为人才建设提供运行环境各医疗机构深化人事改革,参照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优化人才管理机制。其一医务人员招聘上,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开展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其二逐步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把医务人员工作绩效同其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结合起来,其考核的结果同医务人员的薪酬、晋升、后期培训相挂钩。其三在薪酬体系设置上,对卫生人员不同的补偿模式将产生不同的行为结果,在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补偿模式对医护人员行为的影响,最理想的报酬体系能以合理的资源分析方式激励员工提供高质量、有效的医疗服务[4]。其四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在坚持按劳取酬、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鼓励优秀的医务人员。

2.5 加快硬件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人才建设提供运行平台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对大医院和中心医院来说薄弱,因而对吸引、留住、培养人才不利。在新医改政策的指导下,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专项补助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并整合现有资源,进行多方筹集资金,在一定基础上吸纳社会资本,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改变基层医疗机构由于硬件建设薄弱、信息化缺乏造成医疗条件差、医疗服务水平低、人才流失的现象。其配套的硬件设施能基本满足所在区域医疗服务的需求,有利于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发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对信息化的建设,合理安排好进度和具体工作,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基层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服务水平,促进人才的培养。

2.6 促进医疗人员流动制度,促进人才进一步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得基层医疗机构和上一级医疗机构的联系,实现人才的双向流动机制。如对于高一级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为患者提供先进的诊疗技术,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和辅导,从而提升医疗的卫生服务水平。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应通过选拨或定期轮换到高一级的医疗机构进行学习,提高医疗水平和处理复杂病情的能力。在西安、榆林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可以从根本上建立医疗人员流动制度,其结果作为晋升和加薪的条件之一。结合国外的经验,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疗技术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基层医疗工作经历,才能晋升职称;已晋升主任医师的医疗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才能调升工资。

3总结

从根本上说,基层医疗机构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队伍的建设。在政府政策的主导下,改革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并致力于全科医生培养和进一步深化人事改革;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充足的条件,为更好提供医疗服务打下夯实的基础,为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

参考文献:

[1]蒋文华,孙晓平.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1年31(5):448-449.

[2]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

第6篇:医疗机构年度总结范文

二0一九年上半年,我所坚持在县卫计局和市卫生监督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医疗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积极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所2019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卫生行政许可情况

1、受理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5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许可7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4家,放射诊疗许可1家。2、发放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4家。住宿场所8家,其中招待所1家、旅店7家;美容美发场所14家,其中理发店10家、美容院4家;浴池1家;候车室1家。本年度上半年全县共计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家(书店)。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6家,复核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1家。共计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家。共计新发放射诊疗许可1家。

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情况

1、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有各类公共场所164家,(持合格有效健康证392人),其中住宿场所59家,美容美发场所92家,沐浴场所5家,歌舞厅4家,书店1家,游泳馆1家,影剧院1家,候车室1家。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我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9家,卫生信誉度等级均为c级。其中住宿场所59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7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7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美容美发92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3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3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沐浴场所5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家,量化分管理率达100%,歌厅4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全年共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164家,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70人次,监督管理覆盖率达72.5%,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档案161家,建档率达100%。 开展市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监督监测、建档、量化管理工作  目前,辖区市政集中供水单位1家,该净水厂建档并进行量化评级,其信誉等级为c级,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净水厂14名直接管供水人员都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业,持证率达100%,净水厂配备水质检测化验室,每月按时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卫生监督所存档备案,其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单位43家,建立档案43份,建档率达100%,由于43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不具备办证条件,目前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积极开展农村小型集中供水设施的监督检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34自然村,下达整改意见书34份。其中百吨以上千吨一下集中供水单位3个自然村。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已纳入卫生监督协管范畴。

2、医政卫生监督  我县正常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有80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44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13家。监督检查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县《蓝盾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件、现结案一件罚没款人民币贰仟三佰元整;另一件转交给卫键局给予处罚。二是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上半年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27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 13家,共计63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诊疗的违法行为,根据局精神对违法医疗机构13家给予了警告处罚。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供血事件。四是开展“保健”百日行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82人次,按照工作要求监督员共排查了各类会馆、社区、广场、公园等密集场所共计40个(家),未发现有开展中医、中药诊疗活动的行为。

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3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建立有消毒隔离组织、制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了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消毒和灭菌效果均达到要求,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并对医护人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器械均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医疗废物监督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内容登记完整,设置有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建立有管理责任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都使用专用有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和利器盒,建立有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符合要求。无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情况。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兴乡卫生院、孙吴镇卫生院、四家个体诊所和十三家企事业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分别转运至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暂存,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将收集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黑河市净城医疗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转运三联单制度,其余各医疗机构均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能及时焚烧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事业卫生所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口腔器械未放入专用利器盒内,对其进行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建有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传染病门诊、留观室和病房无污水局部消毒处理设备设施。

4、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职业卫生  我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双随机抽查中未抽检,但进行了正常的日常监督,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在检查见到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专人、专柜保管,职业健康检查设备正常运转;取得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11人。2019年4月25日以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在人民广场进行了宣传活动并发放宣传册。放射卫生  2019年上半年对我县放射诊疗单位2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证率100%,(由于各乡设备的落后和其他原因今年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均开具证明)。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剂达到100%,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各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场所配置了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铅围裙等)及受检者的防护用品。

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上半年对十二个卫生协管站检查中,孙吴县各卫生监督站挂牌齐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制度,均设有办公用房,其房屋有的卫生监督站小于20平方米,站长、副站长均达到职位要求,协管员达到2名.均未配置电脑等协管专用设备。十二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基本落实,都建立健全完善年初计划、季度计划及小结、能够按时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违法信息。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告率百分百。个别卫生监督协管站未按照建档情况,各行业监督频次开展巡查工作。

6、学校、母婴卫生监督工作全县共有学校17所,其中城镇8所,农村9所;托幼机构21所。为提高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5月20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教体局等10个单位对县内21家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联合检查,结合春季传染病高发期的工作实际,特别是今年春季气候异常,布置工作,认真细致逐项检查,避免工作有漏项、有缺项、有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各个托幼机构重视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制定了清洗消毒制度、都建立了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制度和病愈复课诊断、晨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公共突发事件报告人,做好相关记录。备有有效消毒剂,能够按照消毒配比对教室、楼梯、玩具、门把手进行消毒。传染病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托幼机构的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督促他们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每日的晨检的时候,重点注意观察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手足口腔是否有疱疹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隔离,通知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治疗。并做好登记,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局。此次检查工作,使各个托幼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规范化,对规章制度执行更加自觉和积极,广大教师和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加安全、舒适和美好,尽量减少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7、计划生育卫生监督

按照市卫健委《2019年黑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针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孙吴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分别是14人和7人。符合国家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在醒目位置张贴“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标语,到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没有发现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上半年,我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督执法范围和职能职责,熟练掌握监督执法程序、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调查取证等方面知识。开展全体监督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学习4次。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其它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上半年,按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2件,罚款人民币4300.00元。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强化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力度,继续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推进。

3、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性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卫生监测;三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加强对医用放射诊疗机构监管。

第7篇:医疗机构年度总结范文

【关键词】 合作医疗;安全因素;对策研究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695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2978-02

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中的核心内容,也是事关制度持续、有效实施的关键性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卧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金支出的运行和管理,对影响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推动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1 卧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进行一次基金筹措,来源为参合农民交纳一部分,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每位参合人员拨付相应配套资金。卧龙区筹措资金分为个人家庭账户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含住院补助、乡镇门诊统筹,下同)两项,依此而设计的补偿模式为“个人家庭账户+大病统筹+乡镇门诊统筹”。

个人家庭账户基金额度为参合人员个人缴费金额,用于参合农民在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费用的直接补助,用完为止。因此,筹资金额和支出金额是固定的、可控的,故在此暂不作讨论。

大病统筹基金额度为上级配套金额,用于住院病人大额医疗补助和乡镇门诊统筹补助,只要参合农民符合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就需补偿。因此,其筹资金额固定,支出金额却不可控,故重点对该基金作以分析和研究。

2 影响大病统筹基金因素探究

2.1 补偿方案因素 补偿方案对于基金安全,是最直接、也是最关键的影响因素。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补偿农民医疗开支,以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因此,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对补偿范围的认知[1]。如果补偿比例制定过低,大病统筹基金将沉淀过多,参合农民得到实惠就少,新农合的保障作用就受影响;如果补偿比例制定过高,那么大病统筹基金就会面临超支的风险,不利于新农合制度的长久实施。因此,在制定新农合补偿比例时,要根据基金筹措情况、地区实际医疗消费水平、上年度基金支出情况、农民群众就医习惯以及医疗消费潜力释放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地测算制定。既要保持方案实施的连续性(如表二列示的2008年-2011年补偿比例表),也要满足农民群众知晓基金筹措量增长后,期望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心态(如下面两表中2010年-2011年),更要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

依上面两表看,有两种情况应引起注意:一是以2008年基金支出尚有节余、且大病统筹基金略有增加的基础上而制定同样补偿方案的2009年,为什么出现了超支现象;二是在2010年-2011年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分别增加了1/2、2/3的情况下,为什么补偿比例只增加了5-10个百分点,没有增加更多,这就不得不提到以下将要阐述的影响基金支出的另外几个重要因素。

2.2 住院率因素 随着农民群众经济水平的日益增长和医疗保健意识的逐步增强,其医疗消费潜力也在进一步得到释放,其主要表现就是住院率的增长(即住院人数增多)。依卧龙区2008年-2011年新农合住院情况看,每年的增长率为1%左右。当然,住院率不可能一直增长下去,在医疗消费达到一个平衡后,必会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但这个比率何时处于稳定,目前尚无法预料。

从表三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以年增长1%住院率和其相对应的人均补助金额测算,逐年递增支出848万元、729万元、1366万元,大幅增加了大病统筹基金的支出。

2.3 医疗费用因素 谈到医疗费用因素时,我们先看一下卧龙区2008年-2011年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统计分析表,详细结果,见表四。

从表四可以看出,人均医疗费用正在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以其每年相对应的人均补助金额测算,大病统筹基金逐年递增支出343万元、628万元、1276万元。且从表中分析,虽然人均补助金额逐年上升(2008年到2011年增加了941元),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逐年下降(2008年到2011年降低了14.11%),但因为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参合农民从新农合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收益被上涨的医疗费用所“抵消”,甚至人均医疗费用支出还处于上升状态。

因此,如果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不仅造成基金支出的增加,还给参合农民造成新农合制度不但没有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反而是加重了其医疗负担的负面观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群众参加新农合的信心,制约了新农合制度健康长久实施。

2.4 病人流向因素 合理的病人和基金支出流向应该是金字塔结构,即医疗机构级别由低到高,其病人和基金支出流量呈递减趋势。由于卧龙区所处南阳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特殊地理环境,市级医院众多,交通便利,普遍经济水平较高,病人流向和基金支出流向呈葫芦状。

依表五分析,乡级、区级、市级、区外医疗机构的人均补助比例分别为67%、53%、38.7%、29.6%,区外、市级、区级医疗机构的人均医疗费用分别是乡级的7.4倍、3倍、2.7倍,人均补助金额分别是乡级的3.3倍、1.7倍、2.1倍。这就说明,医疗机构级别从低到高,次均医疗费用越来越高,补助比例越来越少,自身所承担的医疗负担越来越大。如果病人不能够从自身病情状况出发,不能够理性的选择就医机构,小病大治、盲目就医,一方面加重了自身的医疗负担,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医疗基金的支出,造成不安全因素。

2.5 门诊统筹因素 见表六。

按照卧龙区新农合的实施方案,门诊统筹基金从大病统筹基金中支出,因此,门诊统筹补助基金的多少,也影响着大病统筹总体基金的安全。虽然从表六中显现出来的门诊统筹基金支出金额只占大病统筹基金支出的很少一部分,但可以看出,门诊统筹基金的支出金额和所占比例正在逐步增加,而且随着医改的深入实施,实行门诊统筹的范围扩大到了村卫生室,这将进一步增加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的支出,成为影响新农合基金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2.6 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也是影响新农合基金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由于参合农民意识不高、新农合制度不健全、立法滞后等原因,以及受医疗机构现行运营体制影响,一些未参合的农民为了得到新农合补助、参合农民为了使不报销的医疗费用能够报销、医疗机构为了增加收益、医务人员为了提高收入,出现了住院借证、门诊病号转为住院病号、串换药品、更改疾病名称、开大处方、大检查、分解收费、不合理提高医疗费用等种种违规违纪现象,也威胁到了新农合基金的安全。

3 对策与建议

3.1 合理制定补偿方案 要经常性地就新农合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对既定补助方案的年度基金支出状况、住院率、医疗费用、病人和基金流向等予以实时动态的统计分析,及时对补偿方案及比例进行科学调整。同时应根据上年度总体运行情况及下年度筹资额度,科学测算补偿比例,并适当拉大省、市、区、乡四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差别,完善制订总体方案,既要防止基金过多沉淀,也要防止基金透支。

3.2 加强参合农民宣传教育力度 一方面要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互助共济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实现新农合的“能保尽保”,从而增加新农合基金筹资总量,提高新农合抵御基金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参合农民就医观念的宣传教育,树立农民群众正确的就医观念,合理选择医疗机构,避免出现小病大治、盲目就医,增加不必要的医疗负担。同时,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遵守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防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3.3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参合群众合理化就医的关键,在于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应医疗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医务工作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或从上级医院定期选派医疗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帮带教;加大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从而改善乡镇卫生院的供给状况,将常见病、多发病消化在基层医疗机构,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2],进而减轻上级医院就医压力,减少参合病人医疗费用支出。

3.4 加大新农合基金支出监管力度 保障新农合基金支出安全,既取决于参合农民的觉悟,也有赖于医疗机构自觉规范地提供服务,更需要新农合管理办公机构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强监控管理。各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通过核查病人身份、核实住院情况、抽评医疗行为、审核资金拨付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新农合基金支出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每一例基金支出都做到准确无误。同时,要完善制度,强化措施,针对参合农民、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各类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严格处罚违规违纪、责任追究,从根本上减少其中的人为因素,确保基金安全。

3.5 加快新农合立法进程 当前,新农合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全面开展,这项惠民工程正处于巩固完善时期,但其法律法规一直处于滞后状态。虽然江苏省于2011年6月1日起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青岛、新疆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律法规,但包括河南省在内的大多数省市并未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的《新农合管理条例》也尚未出台,新农合目前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建议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法制机制,巩牢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的法律基础。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彻底性,发挥法制的约束性,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切实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3]。

3.6 合理设置门诊统筹基金 建议将门诊统筹基金从大病统筹基金中划拨出来,每人每年定额定量,以乡为单位统筹使用,用完后不再拨付,用不完定期在某一时间统一归到大病统筹基金中去,这样,一方面使其成为像个人家庭账户基金一样成为固定的、可控的基金,另一方面可间接的与用于大病统筹,防止因住院率、医疗费用、病人流向等不可控因素或突发性事件给新农合基金安全造成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颜媛媛,张林秀,罗斯高,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效果分析-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6,(5):64-71.

第8篇:医疗机构年度总结范文

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评分表》,我局对照任务要求,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第62项: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县并延伸到乡村,得0.5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得0.5分。此项已完成,得1分。县卫健局制定了《2020年广河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有年度总结报告。

2. 第63项:建立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按规定报告,得0.5分。此项完成,得0.375分。截止2021年7月底,全县共有10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共报告病例22例(上报病例信息名细表)。

3. 第64项:建立通报机制,得0.2分;卫计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及时通报同级食品监管部门,得0.3分。此项工作已完成,得0.5分(相关文件)。

4. 第70项:.教育、民政、住建、卫计等部门出台相关意见,加强幼儿园、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00用餐单位管理,重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建立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得0.5分。此项工作已完成,得0.5分。将《临夏州卫生健康系统医院食堂监管工作信息分开实施方案》转发至全县各医疗机构,县医院建立完善了各种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5. 第71项: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得0.5分。此项工作已完成,得0.5分,和政县清和保洁有限公司建立自查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等,介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需要进一步完善。

6. 第72项:卫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每年开展覆盖全项目检查1次及以上的,得0.5分。此项工作已完成,得0.5分。县综合监督执法所对和政县清和保洁有限公司完成全项目检查3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执法记录、照片资料等)。

第9篇:医疗机构年度总结范文

吴永霖,常熟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顾问。

摘要: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旨在建立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现优化管理、规范服务、控制费用、提高效率目标,带动和推进基层及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常熟市从2012开始,以卫生部、亚洲开发银行新农合供方支付方式改革项目县实施为契机,在卫生部、省卫生厅和项目专家指导下,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经过二年多实践,运行总体情况平稳,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

关键词:卫生;医保;支改;实践;探索

2012开始,我市以卫生部、亚洲开发银行新农合供方支付方式改革项目县实施为契机,在卫生部、省卫生厅和项目专家指导下,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经过二年多实践,运行总体情况平稳,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

一、支付制度改革实施的背景

我市从1955年举办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由传统合作医疗转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并与新农合并轨运行。2010年开始,以新农合为基础,整合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等不同保险资源,实施城乡统筹一体化管理的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开始在巩固完善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组织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我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全市所有非就业人群、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作了有效补充、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对象进一步兜底,从而形成了具有常熟特色的“三位一体”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较好实现了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制度。

全市在2010年12月开始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被卫生部列为部长综合改革联系点,承担卫生部和亚行新农合供方支付方式改革项目县任务,被省卫生厅列为全省15个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

我市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发展和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内在需要出发,以卫生部、亚洲开发银行新农合供方支付方式改革项目实施为契机,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旨在建立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现优化管理、规范服务、控制费用、提高效率目标,带动和推进基层及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2006年,我市在省内已率先开展了住院按病种结算试点,从开始的12个病种逐步扩展到30个病种,实施病例住院费用平均下浮10%左右,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市在开展按病种结算试点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的困难和不足:ICD疾病诊断编码使用欠规范导致费用测算困难;由于病情变异大,不能覆盖全部病种;两种制度不同步推行带来管理困难;病例实施率低,对控费作用有限。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情况、信息化条件以及前期试点和工作评估总结,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经验,在卫生部项目专家指导下,我市支付方式改革方案选择确定为门诊实施总额预付,住院实施按床日付费和按病种付费混合支付方式。

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的方案

门诊总额预付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一定的付费标准计算付费总额,并实行按月考核付费的支付方式。具体涉及到确定门诊统筹基金和门诊总额付费预算,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人次预测和医疗机构门诊总额预付包干资金。经办机构每月按包干资金的90%比例进行预付,其余10%按考核结果兑付,年终进行总决算,结余留用,超支原则不补。

按住院床日付费制度是指在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进展情况,对疾病进行分类和分段,在严格测算基础上,制定各级(类)医院、各类疾病和各时间段的每床日付费标准,病人出院后按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比(补偿政策)与医疗机构结算,经办机构以实际住院天数的规定付费标准和实际补偿比与医疗机构结算的一种付费制度。

基金支付额大于医院实际垫支额的,大于部分归医院所得;基金支付额小于医院实际垫支额的,原则上由医院负担。市经办机构按月对各定点服务机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并按基金应支付额的90%-95%比例拨付,年终考核后进行决算。

三、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要点

(一)制定方案,全面覆盖

2011年下半年开始,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挖掘历年数据信息,结合2012年度基金总量、补偿方案和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制定形成了《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2012年实施方案(试行)》。本市定点服务机构2012年开始,门诊实施总额预付,住院实施按床日、按病种付费混合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住院病例覆盖率达到100%。实施方案的制定,坚持和贯彻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原则、兼顾多方利益确保持续发展原则、强化质量监管保证服务水平原则的三项基本原则。

(二)宣传培训,加强监管

全市加强支付方式改革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改动,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在具体实施推进中,坚持结合实际,对支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合理确定基金支付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使医疗机构获得合理补偿;坚持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实现优质服务和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双重目标等基本原则。

(三)系统改造,费用结算

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后,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苏州嘉华软件公司共同努力,软件研发经数十次测试和现场验证取得成功,2012年3月,支付方式结算软件投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每月5日前下拨当月门诊总额包干资金,同时结付前一月度按床日付费支付基金。

门诊总额包干资金、按床日付费结算应支付基金大于医院实际垫支额的,大于部分医院留用。 2012年,门诊总额预付包干资金大于医疗机构补偿垫支10.40万元, 28家定点服务机构(含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包干资金大于补偿垫支,占62.22%;提供住院业务的43家定点服务机构,22家基金支付额大于补偿垫支额,占51.16%。

(四)严格考核,适度调节

为了保证改革有序推进,市卫生局、市居医(农合)办制定《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考核对象、内容、指标、周期、考核结果使用。

我市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还明确,每年提取一定量的调节资金,在严格考核基础上,统筹用于定点服务机构主动承担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收支差额的调节处理。

2012年末,我们根据调节资金使用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对部分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费用控制好、有效缩短住院床日、不推诿重病人,因测算上的一些客观原因而出现的一些亏损给予了调节补偿。2012年,全市实际使用调节基金925.12万元,较好发挥了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四、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顺利推进,实现了医疗机构和住院病种两个全覆盖

我市支付方式改革,覆盖了本市范围内所有的定点服务机构、覆盖了全部享受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和门诊统筹补偿的病人,促进了医疗机构之间公平竞争,有效发挥了支付方式改革内在激励和制约。

(二)定点医疗机构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合作,增强了控费责任和意识,初步建立起了费用分担和约束机制

各定点服务机构成立了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将支付方式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加强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制定实施细则和方案,纳入医院常规工作。各医疗机构增强了控费责任和意识,初步建立起了费用分担和约束机制。

(三)医疗费用得到控制,保障水平提高,病人就医流向合理

2012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54.16元,同比下降3.97%;低于苏州市同期平均次均门诊费用(62.53元)的13.39%;次均住院费用5368.82元,同比增幅2.49%,低于全省同期平均次均住院费用的3.00%,低于苏州市各县市(区)同期平均次均住院费用的14.82%。

在支付方式改革的有效引导下,镇村医疗机构门诊占比达到81%以上;本市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稳定在50%左右,市外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占比控制在3.5%左右,较好实现了国家综合医改提出的90%以上病人留在县域治疗的目标。

(四)提高了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

我市在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研制住院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化结算系统,解决了住院按床日付费计算机病种分类识别和按床日标准费用结算。建立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机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支付标准。重点发挥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技术指导组作用,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精细理,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实现保证服务质量和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双重目标,维护参保人员利益。

(五)2013年运行继续保持了较好势头

2013年,我市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按原定的总体框架实施,根据2012年费用和基金运行实际,对支付标准作了动态调整。根据医院能力提高和等级医院评审情况,对医院按床日结算分级(类)作了一些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