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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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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报告

第1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 项目管理;合同;索赔;种类;索赔报告;注意事项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而索赔则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所谓索赔就是合同签约双方的一项共同权力,是一种保护自我、维护正当权利、减少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更是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加强法治观念的需要。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因此,必须对工程索赔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掌握工程索赔的具体操作。

1 索赔的种类

1.1 工期索赔

建设工程往往投资大、工程量大工期长,参与者也多,所处环境情况复杂,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由于不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商如提出索赔要求,就有可能获得工期补偿。

工期索赔的2种形式:一种是不涉及费用的索赔,既不是业主的责任又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只能索赔工期延长而不附带任何费用,如恶劣的气候影响等;另一种工期索赔是既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给予偿付,即附带费用的工期索赔。

1.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按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承包商费用索赔的项目主要有:

(1)意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自然情况和人为障碍;

(2)遵守法令或法规已支付的费用;

(3)对意外风险引起的损坏修理和恢复;

(4)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增加成本,如调整关税、汇率变化等;

(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及具有地质或考古学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

(6)组成合同的多项文件有差异或含糊,而工程师发出指示解释或修正;

(7)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或不能发出承包商所要求的图纸和指示;

(8)根据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的错误的数据进行放线;

(9)根据工程师的指令钻孔或挖深坑;

(10)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剥露或凿开工程的任何部分,并发现该部分是符合合同规定的;

(11)按工程师书面要求,承包商提供给其他承包商、业主的工人或有关机构当局使用道路、脚手架或设备及其它服务;

(12)业主未能将要求的现场提供给承包商使用;

(13)承包商为运输建筑机具设备或工程预制构件而保护或加固公路或桥梁;

(14)要求的样品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或没有规定提供的;

(15)要求的试验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或没有规定进行的,且试验表明工程是完好合格的;

(16)命令终止工程并对工程进行维护和安全看管;

(17)按命令终止工程后,持续84天或更长时间未允许再开工,致使工程被视为业主取消该部分工程;

(18)按要求进行了修理、修改、重建或校正等工作;

(19)工程变更;

(20)由于增减工程数量或性质致使工程中某项单价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应,而必须改变单价或价格;

(21)按照整个工程接受证书,发现完成金额比接受标价信函中总额降低量超过15%,使原期望的收益减少,承包商可索赔利润损失。

2 索赔的证据

2.1 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索赔证据的种类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各种会谈纪要;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交接班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2.2 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

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索赔报告一般要求:

(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承包商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承包商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承包商为了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及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不出现计算错误。

第2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索赔过程

中图分类号: TL3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概况

我公司承建福州绕城高速公路xxx合同段,总造价约4亿,合同工期为24个月,由于征地拆迁滞后影响,造成没有施工作业面而工程无法正常建设。

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和损失时,向业主提出的合同之外的额外的经济上的补偿,使承包商少受或不受损失。对变更和索赔的成功管理直接有益于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要重视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管理,保证工程项目有序地开展。

二、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较易处理,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承包商可以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而主体变更将赋于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三、索赔

1 索赔的分类

1)工期延长签证索赔:由于非承包商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时,就RA3-2项目部09年7月份进场,10月份下达开工令,由于征地拆迁滞后一直没有施工工作面,至10年12月征地拆迁全部解决,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推迟竣工期的签证索赔。

2)费用损失签证索赔: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补偿因签证索赔事件发生而引起的额外开支和费用损失的签证索赔。

2 签证索赔的特点

就签证索赔本身而言,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很强的逻辑性、依据性、时效性,大致来说签证索赔有以下3个特点:

1)以合同、法律、法规为依据。

签证索赔的实质是承包商向业主索取资金,这就要求提出的各个项目都要有根有据,如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等都要以合同条款、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可空口无凭。

2)以书面材料为证据。

签证索赔的证据是支持签证索赔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签证索赔的证据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和资料,承包商平时要经常注意这些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提供的书面材料要真实、准确、全面、有

说服力。作为签证索赔的证据很多,大致分为: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同业监理、业主方的往来信函及文件、施工日 、会议记录或纪要、施工照片或录象带、施工进度计划、气象水文报告、财务记录方面等。

3)签证索赔的提出具有效性。

签证索赔报告一定要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一般为28天)内报送,过期的签证索赔无效。

3 签证索赔的原因

1)工程施工方面。

在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一些设计变更,监理、业主的书面及口头通知,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图纸、交付施工现场等,使实际与合同不符,达到签证索赔条件。

2)施工条件方面。

工程地质水文条件与合同规定、设计文件不一致,有较大的差异而使费用增加。

桩基施工过程中,实际地质与原设计地质条件不符,80%的桩基都变更,承包方就此对实际地质与原设计地质进行对比分析,进行上报变更。

3)非业主责任。

一些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大风、大雨、洪水、地震、地下水等因素引起的各种损失和费用增加。

4)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或指令工程加速而增加的赶工费用。

本项目的签证索赔,由于前期征地拆迁滞后,又应上级指示分段通车,工程需加快建设而增加了赶工措施费用。

5)国家政策、法令修改。中标或开工后,一些国家政策文件、法令修改,只要有利于承包商方面签证索赔的,都要争取,比如《标准化施工指南》投标时没有要求必须按标准化施工指南施工,但在实施期间要求严格执行标准化施工。

4 索赔资料的收集

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业主、总包商或项目的任何分包商、供货商都可索赔。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相应的文件,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成功的索赔者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记录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工期费用的事件,并以记录为依据来跟踪索赔的影响费用。为了了解并记录索赔事件(包括给业主的通知),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跟踪索赔事件的履行时间和费用,承包商通过及时通知和处理的文件来保护他索赔的权利。

5 签证索赔的程序

签证索赔的程序一般为:意向通知一提出签证索赔申请一提交签证索赔报告一索赔处理。签证索赔

6 签证索赔报告

签证索赔报告由承包商编写,应简明扼要、符合实际、责任清晰、证据可靠、计

算方法准确、结果无误。

1)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时间和方式

签证索赔报告一定要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报送,过期的签证索赔无效。

2)签证索赔报告的基本内容题目:高度概括签证索赔的核心内容,如“关于××事件的签证索赔”。事件:陈述事件发生的过程,着重指出业主、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的责任。理由:提出作为签证索赔依据的具体合同条款、法律、法规依据。结论:指出签证索赔事件给承包商造成的影响和带来的损失。计算:列出费用损失或工程延期的计并提出签证索赔要求。综合:提出签证索赔总金额或工程延期总天数。附录:支持签证索赔的书面证据材料。

四、结束语

总之,工程施工中的签证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细致的工作,为了成功,工程变更的索赔必须在工程建设之前开始进行管理,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终止为止,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要求项目必须重视它。

参考文献

第3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工程索赔;基础与原则;索赔内容;步骤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业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施工企业在对项目、单位工程进行管理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对项目、单位工程索赔,那么如何面对索赔管理工作呢?建筑企业又如何进行工程索赔呢?施工企业都知道工程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索赔的基础工作与原则是什么呢?索赔的误区在哪里呢?下面根据本人多年的工作经验做一简单介绍。

1 索赔的基础与原则

1.1 根据招投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和自身条件,尽可能细致考虑工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进行合同条款签订和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

1.2 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1.3 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1.4 索赔意向书应在项目、单位工程发生索赔事件后及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后递交,并有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一起到现场核对索赔事项。

1.5 索赔意向书送交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建筑企业在施工时可能发生的索赔内容有哪些

2.1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2.2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是有施工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2.3 施工中其它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2.4 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2.5 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原因而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该索赔包括三项索赔,即人工费用的增加索赔;设备费用的增加索赔;材料费用的增加索赔。

2.6 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施工索赔如下:

2.6.1 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6.2 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2.7 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2.7.1 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7.2 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2.7.3 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2.8 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3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向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监理、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筑业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建筑业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业企业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 同期记录

(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2)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 最终索赔报告

4.1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建筑业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2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②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建筑业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建筑业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建筑业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建筑业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③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④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⑤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建筑业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5 索赔的管理

5.1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5.2 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5.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

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6 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

6.1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建筑业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6.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6.3 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6.4 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6.5 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建筑业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第4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程序;索赔报告

0 引言

在公路施工建设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方存在不规范行为,使得很多索赔得不到受理和批复[1]。其原因有: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业主对于主要方面掌握着主动性,未严格施行FIDIC时;2)承包商不按中标承诺配齐相关人员、机械、设备,索赔意识不到位,或只提出索赔意向,不重视证据收集和及时做最终索赔报告;3)监理单位只倾向于维护业主的利益,不能公正维护承包商利益。因此,对工程索赔及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

1 工程索赔原则

1)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主要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大致了解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确凿证据;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d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d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d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X50%]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2 同期记录

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2)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4 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3 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4 索赔存在的误区

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5 结语

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参考文献

第5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工程;索赔;策略;技巧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因为投资大、时间长、风险大,在整个过程中容易受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施工合同不能按原计划履行,出现违约时必须进行索赔。在进行实际索赔时,要想获得目标补偿值,就必须掌握科学的索赔策略与技巧,并进行灵活的应用。

一、索赔的主要内容

(一)自然因素造成的索赔

恶劣的自然条件是指在施工的过程中遇到比招标文件中更困难的实际自然条件,使得施工单位要花比预计多很多的时间和费用,这时施工单位便可要求索赔。

地质变化造成的索赔,主要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遇到因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不能预见的变化,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施工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索赔。在施工单位在挖方时,因图纸上没有明确说明文物和地下构筑物等,就算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都无法预见的人为障碍,比如通过处理导致建筑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二)工期索赔

在实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阻碍施工的进行,使得原计划的工期延长,使合同双方遭受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主要是为了:一者推卸已发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让自己不用或减少罚款;二者不用支付工期延长引起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工期延长已成事实的情况,一般这样解决:一是工程依然按照原计划的方案和计划速度实施,顺延合同期限;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适当措施加速施工,以弥补已拖延的部分工期。倘若工期延缓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建筑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索赔

因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使得施工中断,并且导致工效降低,尤其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建筑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建筑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四)建筑工程终止或放弃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建筑工程所需花费的数额。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建筑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五)支付索赔

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根据本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栏,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按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拖延支付建筑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二、工程索赔策略

工程索赔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目标

提出任务,确定索赔所要达到的目标。承包商的索赔目标通常为承包商的索赔基本要求,是承包商对索赔的最终期望,它由承包商根据合同实施状况、承包商所承受的损失和他的总体经营战略确定。

分析实现目标的基本条件。除了认真的处理外,承包商特别应该重视在索赔谈判期间的工程管理。这个时期如果承包商能圆满的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使业主对工程满意,将会对谈判产生正作用。反之,如果承包商违约或工程管理出现失误,使工程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会对谈判产生不利影响。一般的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在索赔解决期间,仍应努力履行合同,不得终止施工。但工程越接近完成,承包商的索赔地位越小利,主动权就越小。对此,承包商可以提出理由,如果索赔解决不了,造成财务用难,无力支付分包建筑工程款,导致工程进行不下去,只能放慢施工速度。

(二)把握好时机

索赔机会存在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其表现也多种多样,如延期发出图纸、恶劣的气候条件、工程变更、不可预见事件、外部环境、监理工程师错误指令、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变化等情况。施工承包人要对索赔事件有高度的感知性,及时捕捉并利用潜在的索赔机会。其次,索赔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时效性,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计量支付)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否则承包人就会失去索赔的权利。再次,提交索赔报告后要尽快要求业主(监理工程师)解决。索赔的最终目的是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要防范业主的赖账和拖延,如果索赔拖到临近工程竣工时才解决,会使承包人处于被动地位,错失索赔的最佳时机。索赔事件最好是在在施工过程前1/4~3/4时段内逐项解决。

(三)认真研究合同文件

投标时要精读投标文件,掌握投标期间招标图纸、地质、水文资料,技术质量要求,答疑澄清资料,投标施工方案、施工布署、单价构成等,仔细分析,预测、寻求和创造变更与索赔的机会。对那些合同条款用语不够准确、存在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合同条款前后矛盾、合同条款存在较大风险、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等类的情况,投标人要有索赔的预见性和敏感性,在有利于投标人情况下,为索赔创造条件。如对招标文件中工程内容交待不清楚,或有漏洞的地方,其投标报价时单价可适当报低一些,以利于降低工程总报价水平,不影响中标,而又为将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或索赔埋下伏笔。

(四)编写索赔报告

在工程施工索赔业务中,索赔报告书质量水平的高低反应承包商索赔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必须谨慎对待,认真编写。

a、内容齐全

在填写索赔申请表时要注意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批复的索赔意向书。要注意填写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准备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书附件,包括承包人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b、索赔费用和工期要求合理

承包商对于索赔费用的计算应当按照所发生的工程量或延误工程的时间,依照合同规定的价格以及适用的标准规范等,实事求是地计量和计算,以保证索赔的实现。

c、证明材料充分、有效

索赔能否成功不仅要写好索赔报告,还应当看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支持,如果没有相应证据材料的支持,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就没有任何说服力,难以让人相信,即使是确实发生的索赔事件,也需要相应的书面材料支持。因此,工程索赔报告必须附上确实充分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及时。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此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能使索赔得到尽快解决。再者,索赔计价不能太高,要价过高容易让对方产生反感,使索赔不能正常进行。另外还有可能让发包人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价,以高额的反索赔对付高额的索赔,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参考文献:

第6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施工 工程索赔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由于买方市场的存在,承包商之间除了在施工技术方面竞争外,更重要的是投标报价水平的竞争。承包商为了有竞争力,中标价往往低于常规施工成本。要弥补这些损失,承包商在强化内部成本管理的同时,尤其要加强对合同索赔管理,有理有据地提出变更或其他的索赔要求,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合同外收益。索赔是合同赋予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承包商必须善于对错综复杂的干扰事件、影响因素进行梳理和分析,从中识别出索赔机会,通过索赔来调整双方的利益分配。

1、索赔的内涵

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这种行为就叫做工程索赔,索赔是双方向的,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行为称为施工索赔。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以合同作为根本依据,同时结合法律法规,是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正当管理业务,也是双方互相交流合作的一种方式。

2、索赔的重要性工程索赔工作的实施,还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存在风险的转移,当工程面临风险损失时,通过索赔,可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业主单位或适合承担该风险的第三方。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正当、合法的营利行为,索赔管理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了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合同管理水平的外在表现,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本保证。在承包工程的竞争中,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索赔工作,就可为施工企业争取到应得的补偿,有力保护自身的利益,获取更大的利润。所以,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并做好索赔工作。

3、造成索赔的原因

3.1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3.2工程地质情况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合同条款不全、错误,文件不完备或文件之间矛盾、不一致;招标文件不完备,业主提供的信息有错误。由于工程地质的多样性,发包人在施工前提供的地质报告无法完全体现整个工程的地质,部分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要仔细研究工程地质报告与实际的地质情况的差异,及时提出索赔。

3.3不可抗力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3.4工程设计的变更、修改或增加工程,影响承包人的施工计划,造成承包人的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成本的增加,工期的延长。工程设计变更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变更,应及时合理处理由此导致的索赔,保证建设项目有序地开展。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顺利开展,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建筑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供求远大于需求,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大部分工程施工单位都需要大量的带资施工,而且发包人进度款较多是按施工节点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一定要加强进度款的申请及资料的收集,一旦建设单位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立刻提出索赔,以保证施工所需的资金和施工的工期。

3.6发包人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的材料及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3.7由于发包人工程师指令失误引起施工中断或工效降低,承包人可提出人工费用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索赔起因(或机会)很多,承包商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跟踪和管理,要认真细致地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索赔机会常常表现为具体的干扰事件,干扰事件是索赔处理的对象,事态调查、索赔理由分析、影响分析、索赔值计算等都针对具体的干扰事件。

4、工程索赔的步骤

4.1填写索赔意向书。应在28天内提出索赔要求提交索赔意向书,并将意向书上报、抄送相关单位。 4.2索赔同期记录。在索赔起止日之间,应对索赔事件的发展进行同期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缘由及过程,工程现场的情况,工期延误情况,工程损失情况,额外的工程花销及使用的机械、人员等,并由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出书面记录外,还应保存工程现场的照片及录像资料。 4.3详细情况报告。索赔意向书递交之后,每隔一定时间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最新报告,内容应包含索赔事件当前的损失费用及其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并将相关索赔资料及证明上报有关单位。 4.4最终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被合理解决以后,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业主及相关单位提交一份最终形式的索赔报告,并包含以下资料:①索赔的依据,包括合同以及法律的相关条例。②索赔申请表,包含索赔项目名称,索赔的证明材料,索赔的形式及索赔的起止日期。③批复的索赔意向书。④索赔事件说明,主要是对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⑤证明资料,所有索赔事件中涉及到得证明材料、计算资料以及图片等都应包含在内。

5、工程索赔的意义

由于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经济索赔,对建筑企业来说,其意义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5.1、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障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手段。

承包商在履行建造合同中存在着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当造成这种不利影响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时,承包商可依据合同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这种不利的影响予以消除或者补偿。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和保障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手段,是建造合同赋予的权力,是建造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

在某工程中:按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该工程预制管桩工程的施工时间为40个日历天,但施工现场的旧高压电线和电房未能及时拆迁完毕,无法提供施工场地,导致整个工程的管桩施工无法按正常的施工程序和进度进行施工,实际预制管桩工程施工时间延长80个日历天。为此承包商增加施工管理费、机械停滞费、打桩机的进退场等费用超过40万元。由于建设单位未能按建设施工合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正常施工并增加费用及工期延长,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最终通过索赔得到增加费用的补偿及工期顺延。

5.2、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身利益维护自己名誉的措施。

建造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业主可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利向承包商提出要求;同样,承包商也有依据合同向业主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例如,当工期延误,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时,如果责任不在承包商,而承包商又不追究工期延误的原因,不根据原因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那么业主必然要追究承包商的责任,并处以罚款。如果承包商能根据延误工程的原因及时向业主提出和进行索赔,既可以分清责任避免业主罚款,又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维护本身的经济利益。

2010年,由于适逢广州亚运会,广州及周边许多城市都按政府规定需停工,这样必然对工程的工期和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而恰恰在工期延长的过程中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承包商如能收集相关的资料,并依据合同的规定及政府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的顺延及由于工期延长而造成人工、材料、机械上涨的索赔。不但能避免业主追究承包商工期延误的责任,同时也能避免由于工期延长而造成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施工成本上涨的损失。

5.3、工程索赔是承包商谋取正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在国际上,很多有经验的承包商都善于通过索赔,来提高工程收益和竞争力。索赔能使企业取得补偿损失,导致企业获得应有的工程收益。索赔的取得常常会使建筑企业因需准备充分的资料和依据,从而使其经营管理得到加强,并扭亏为盈。可见,工程索赔对建筑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目前的建筑市场,许多发包人工程师喜欢口头进行变更、修改或增加工程,后再出书面的变更、修改或增加工程。而施工单位往往是忽视这一点,未接到发包人书面的变更、修改或增加工程就马上进行施工,待施工完毕后才去收集索赔资料。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往后索赔工作无据可依,继而造成索赔失败和经济损失。

5.4、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7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健词]公路工程 索赔 程序 技巧 探析

公路工程从初设到进入施工,是一个比较长的周期,同时工程地质及气候、当地地理、经济环境等也会有许多不可测或动态变化因素。在工程施工期间这些因素的存在必然导致索赔或变更事件的发生。合理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索赔要求,是施工方减少缺失的重要方面,也体现施工企业内部成本与合约管理的水平。我公司作为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在承担的众多公路项目中,经常要面对各种变化了的情况。我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业主方等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通过在同三线宁波段、济南绕城高速、东二环高架、广州外环工程等项目中索赔工作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一、工程索赔一般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 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 最终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三、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业主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四、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第8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索赔;索赔原因;索赔程序;索赔的预防和处理

1.绪论

1.1前言: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现状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他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常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而不是无理争取。

现阶段,企业施工索赔概念普遍存在认识模糊,理解偏差,甚至错误的现象。索赔经验与索赔理念不成熟。对索赔风险认识不足。施工索赔意识薄弱、没有建立科学的施工索赔业务管理制度。

1.2研究方法:

本文在研究方法商有以下特点:第一、综合性分析与归纳和结合。本文试图从索赔的原因分析出索赔的解决方法。第二、实证分析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研究出现索赔事件时,计算方法仅索赔的程序。

2.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2.1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索赔”可以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少,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得方式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

工程索赔的分类:

2.2.1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定义索赔。

2.2.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可将工程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2.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2.2.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索赔又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3.索赔的成立条件和必要性

3.1索赔的成立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的约定不属于承包人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3.2索赔的必要性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有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和再分配。索赔是晚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索赔是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4.索赔产生的原因、可能发生索赔机会和索赔面临的困难

4.1索赔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多样。

施工环境的多变性和特殊性,施工合同的多样性和理解的差异性,施工建设主体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4.2施工单位的索赔管理就是要预测索赔机会。

可能出现的索赔机会有: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以及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4.3索赔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

合同中“不限于此”这四个字阻碍了索赔的进展。业主经常以不限于此为借口搪塞,认为“所有施工内容都包含在里面,所有的施工事项的费用都含在里面,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仅会有增加,同样也会减少,总的价格是不变的。”实际合同范围的界定太费时间。进度和索赔谈判事件错位,施工单位很无奈。索赔项目价格的确定原则不统一、不公平。索赔款项不能及时结算,施工单位垫付时间长。谈判地位不平等,业主处于强势,施工方处于劣势。

5.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程序和方法

5.1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

5.1.1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1.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适用法律和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使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3)相关证据

A、证据是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在企业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对方的责任和自身的权利。但这一些必须依法进行。

B.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种: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笔录。

C,在工程索赔中的证据

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它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的答复信等。

各种会谈纪要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工程照片

气候报告

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5.2建设工程的索赔程序

5.2.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5.2.2报送索赔资料

在索赔通知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5.2.3工程师答复

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或证据。

5.2.4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为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2.5持续索赔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的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5.2.6仲裁与诉讼

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5.3索赔文件的编制方法

5.3.1总述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5.3.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5.3.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合同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5.3.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每个证据的效率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辅以文字说明,或辅以确认件。

6.索赔的计算及索赔款的支付

6.1工程索赔的计算及索赔款的支付

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的计算。①实际费用法,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发包人要求费用补偿。②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按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③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下,对其索赔项目进行的修改和调整。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比例计算法:①对于已知工作工程延期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②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作量的价格计算公式为:工程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索赔款的支付: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7.索赔的策略、技巧、加强索赔管理的措施

7.1索赔的策略、技巧:

①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②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③主动配合搞好项目管理工作。承包人应认真地按设计、合同、施工规范及工程变更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克服特殊风险或人力不可抗御的天灾引起的施工困难,减少不利的施工干扰对业主可能带来的损失,令业主和工程师满意,这是索赔得以成功的基础条件。承包人良好的履约表现,还具有防患业主反索赔的意义。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7.2加强施工索赔管理,提高索赔效益的措施:

7.2.1设置施工索赔管理机构。

组建强有力的索赔专门机构和人员等,负责对公司各工程施工项目的索赔工作统一指导和协调。将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之中,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从而规范索赔行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

7.2.2加强对施工索赔人员的培养,提高业务能力。

施工索赔对专业人才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索赔人员具备丰富的工程技术知识与实际施工经验,又要求索赔人员通晓工程管理、财会、法律与合同知识等,使得所提出的施工索赔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且在索赔谈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巧性,使索赔的最终解决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伸缩性和灵活性。

7.2.3加强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索赔行为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工作。

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是索赔成功的保证,也是索赔管理工作的重点。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熟悉和掌握施工索赔依据。收集施工索赔证据。遵循施工索赔的程序。注重施工索赔的防范。为了防止在施工时发生索赔或当索赔发生时能公开合理地处理,应在以下各方面给予充分注意:①做好施工记录。②保存好证据。要建立一套资料管理系统,保存的资料必须完整并且应是原件。

8.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耿耀坤.浅谈工程的施工索赔.山西建筑[J].2004,(7),86-87.

[2]王耀东.浅谈施工过程中的索赔问题.山西建筑[J].2004,(7),77-78.

[3]邬媛,殷焕武.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6,(3).

[4]马南,张国兴韩英爱、工程造价管理[J]2009.7.

[5]王早生,全国一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005.

第9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索赔合同变更 工程延期 不可抗力因素

2004年某工程承包公司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公司业务的欠缺以保本方式承包了一个开发公司工程项目。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xx市xx镇某小区25号楼,建筑物长168m,宽48m,高24m,建筑面积48400平方米,五层框架,全地下室结构,其中地下室底版400mm厚,片筏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c35,框架柱、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板厚120-150mm不等,施工期间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土钉墙基坑围护结构,其中局部临市政管网部分采用直径1000*12000mm水泥搅拌桩,共120根,计1320立方米,基坑排水采用轻型井点降水,内外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屋面采用3mmAPP防水卷材,铝合金A80系列门窗。

施工进度

该工程于2004年8月开工,在开挖土方工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得工期发生较大拖延,一是在开挖是遇到一些在工程地质勘探时没有探明的孤石,为了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在开挖过程中遇到数十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爆发,继而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塌陷,施工设备损坏,部分现场材料被损坏,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2005年6月工程总算结构封顶,但因建设单位在使用用途上方案未确定,待修改设计方案,使工程缓建,建设方曾数次口头通知施工方停工,并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不要撤出现场,并表示工程可能随时恢复开工,但由于方案屡次不通过,结果造成该工程停工达3个月,停工工期90天。

索赔计算

对于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相应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发山洪爆发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够预先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事件来处理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大呢感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和恢复施工等经济损失应有房产商(开发商)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房产商提出停工,导致承包商停工期间的损失,经造价审计部门、建设方、施工方多次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人工补偿

因管理人员始终没有离开施工现场,随时等待开工,根据实际情况人工费补偿为

10人*60元/天*90天=54000元

房租、水电费

停工期间房租、水电费按实际发生凭付款凭证计算:

房租费:5000元*3=15000元

水电费:3620元*3=10860元

共计25860元。

脚手架费用按停工期间租赁费计算:

a)钢管:300元*90=27000元

b)扣件:150元*90=13500元

共计40500元。

以上三项费用合计:54000+25860+40500=120360元.

从上述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索赔的起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对方违约,不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况等。

处理索赔时可按索赔事件的性质来分:

工程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正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想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承包商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通常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定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应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我们在处理索赔能否成立还应同时看是否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同时在提交索赔文件时注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然而作为事件对立的另一方,要成功地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应采取积极防御的策略。首先是自己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防止自己违约,并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根据,使自己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其次,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则应立即着手研究和分析合同依据,收集证据,为提出索赔和反索赔做好两手准备。

如果对方提出了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则自己一方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常用的措施有:

1.抓对方的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索赔,以对抗或平衡对方的索赔要求,以求得最终解决索赔时互相让步或互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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