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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组建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农业畜牧局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了以中青年党员干部为主要力量的州级农牧系统灾害应急队伍。
二、积极完善防汛抗旱预案
结合本部门实际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对我局原有的防汛抗旱预案进行补充完善,提高了预案的可操作性,使其在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后发挥作用。
三、积极安排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汛期将至,为防止发生较大的洪涝灾害,给我州农牧民造成不必要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我局高度重视,下发通知要求全州18个县和海螺沟管理局提前做好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
一是要求各县局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汛期灾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急行动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紧迫意识、群众意识,要切实增强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意识,落实好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抓好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抓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抓好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一旦发生险情,要确保组织有领导,物资供得上,队伍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战得胜。全力以赴组织开展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县农业农村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好
2020
年农业防汛抗旱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县农机机械安全监理站站长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县农作物种子育繁所所长
县良种繁育场场长
县种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及时向局属各单位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制定防汛抗旱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相关信息。
(二)主要职责
: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决定启动和解除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统一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工作;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协调解决各单位遇到的各种问题;承担处置日常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统一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情况和受灾动态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和业务工作范畴,组织、培训科学防灾减灾技术,制定落实抗灾救灾措施,提出开展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并指导实施;调查摸清县区内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物资储备情况,协调解决生产物资的储备、调剂和调拨等工作;组织农机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专业户、农机大户等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做好动植物疫情监测、病虫害监测等工作,及时相关信息,提出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工作,防止疫情、病虫害蔓延;组织、指导、协调县区内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检查和打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规定严格管理生产救灾资金,确保生产救灾资金落到实处。
二、灾害预警和灾害报告
(一)预警信息
市、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情、汛情、旱情信息,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灾害信息。
2.采集内容。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畜禽养殖栏舍、鱼塘、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成员单位报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灾情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工作。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水文、防汛办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
.组织、思想准备。建立完善各级防灾减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基层干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
.工程准备。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3
.物资、技术准备。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动员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三、应急响应
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洪涝、干旱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救灾和灾后农业恢复工作。
(一)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预案。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复产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将灾情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门。
2.
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落实救灾复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3.
灾害、灾情评估,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救灾工作组开展灾害、灾情评估工作,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程度等评估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建议从县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
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储备种子、农药、化肥等有关救灾物资。
5.加强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工作。在做好灾区救援工作的同事,应同时加强灾区内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工作,防止因灾出现动植物疫情事件。若检测出动植物疫情,
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
6.
督促乡(镇)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终止防洪抗旱应急响应,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确认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转入正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后期处置
及时调动农业机械,进行农田排涝,疏通渠道,抢修恢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指导养殖场户及时修复养殖栏舍,进行场地和栏舍的消毒,加强畜禽的饲养管理,预防各类疫病的发生。指导水产养殖户及时修复塘坝,对鱼塘进行彻底消毒,开展补放苗种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子(苗)、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四)总结汇报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积累经验。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物资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防灾、减灾、夺丰收的思想,充分认识到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性,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各项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协调农资经营单位配足救灾农资,确保用种、用肥和用药需求。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二)信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工作,实现信息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各单位必须保持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三)职责保障
就抢险救灾和灾害防范工作,、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前,6月18日以来,受强降雨影响,南方灾情不断。截至21日9时,强降雨导致浙江、安徽、江西等南方10省份768万人受灾。国家防总已经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方已进入主汛期,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南方地区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上百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部分地区遭受较重洪涝灾害。入汛早、汛情急、防汛形势异常复杂,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可能性较大,成为当前我国防汛工作所面临的新挑战。
当此情势,必须充分认识近期防汛抗洪工作的严峻性,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好各项防汛准备,严阵以待。可以说,强化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动员各方面资源筑牢防汛抗洪“大堤”,已经迫在眉睫,须臾不可懈怠。
今日中国社会所拥有的防汛能力、基础条件和可调动的防灾减灾资源,远胜于1954年、1998年等重要年份。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的任何缺漏、防汛工作的细小疏失,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对迎战防汛,任何侥幸心理、麻痹思想,都是可能导致不可控后果的巨大隐患,需要坚决杜绝。防汛防灾的实效,决不能只停留于开几个会、讲几个新词、发几篇漂亮文章,必须“一身雨水一腿泥”地“趟出来”,绝不能沦为形式主义,要多一些未雨绸缪,少一些亡羊补牢。
面对正在到来的汛期“大考”,必须立足于历史的经验和现实能力,调动一切资源条件,真正应对好复杂防汛形势和可能的极端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首先,要利用好先进科技工具的“法宝”,创新应对防汛防灾。要充分利用十多年来我国科学技术和国家工程的重大创新和发展成果,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大数据监测、超级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加强汛情灾情监测预报预警和分析研判,力争精准科学调度洪水;运用移动互联网、现代广电传播技术等手段做好灾情通报、防灾普及和紧急动员工作;运用新材料、新装备和现代物流技术与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做好应急与中长期防汛防洪工程,强化各类应急处置能力和灾后快速重建恢复能力。
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作风,奋力夺取防灾、减灾、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会议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这次视频调度会,是在我市即将“迎战”新一轮强降雨的关键时期召开的,既是一次常规调度会,也是一次工作推进会,更是一次攻坚部署会。刚才,市气象局通报了近期天气情况,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工作建议;X个县作了汇报发言,思路清、措施实,希望大家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市水务局通报了今年入汛以来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分析了困难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很具体、很实在,希望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已经历了X场强降雨袭击,平均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多X%,X等地不同程度受灾。近半月来已入秋,本应雨季已过,但受台风影响,遇到了20年一遇的强降雨。面对“降雨晚、量级大、范围广”的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超前谋划、统筹部署、科学调度,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防汛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从气象预测看,9月下旬,我市还有一次明显的降水天气过程,XX有大雨或暴雨。同时,受持续性降水、强对流天气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风险等级也明显增高。从防汛能力看,一方面,新建的防洪工程进展不理想,尚未形成有效的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原有的防洪工程老化严重、带病运行,抗灾能力明显下降。
此外,我市涉水工程较多,且大多数建设单位不了解我市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防汛管理难度大。从前期工作看,少数地区对防汛减灾工作存有麻痹、侥幸心理,个别工作人员对防汛重点、应急预案、操作流程等不熟悉;部分地区还存在“险工险段整治不力”“应急演练覆盖不全”“资金物资保障不足”“信息报送不够规范”等问题。
总体而言,当前,我市防汛减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时刻绷紧“防汛减灾、常态救灾”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临战、决战状态;一定要坚决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超前意识,不折不扣、毫不懈怠地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一定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地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具体来讲,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排查要做到“三全”,不留死角。
要针对前期排查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本轮排查工作,做到既全面覆盖、无缝对接,又抓住重点、有的放矢。
突出“全域”,坚持条块结合、纵向到边、横向到底,整合水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力量,全方位排查防汛安全隐患,重点做好山洪易发区、泥石流冲积扇、地灾隐患点、河道壅塞体等的排查工作。突出“全时”,针对区域降雨增多、江河水位上涨、山体水量饱和等实际,全天候强化巡查,加大集镇、学校、医院、景区等重点区域,水电站、尾矿库、防洪工程、涉水工程等重点部位,交通、电力、通信等重点设施的巡查力度。突出“全段”,将常态化、动态化隐患治理贯穿始终,对已发现的隐患点要“逐个核实”;对已销号的隐患点要“回头检查”;对可能成灾的隐患点要“科学防治”,划定危险范围、明确防灾预案、落实治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预警要做到“三准”,不留盲点。
按照“及时、准确、可靠”的要求,扎实做好预测、预判、预警工作,下好防汛减灾的“先手棋”。
预测预报要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山洪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全面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监测,提高灾害预报的精准度和时效性。综合研判要准,坚持预报会商、预警联动机制,及时研判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
主汛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坚持“一日一会商、一日一调度”,确保心中有数、调度及时、应对有方。信息传递要准,坚持“传统手段”和“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官方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到村、到户、到厂、到人,全面消除“最后一公里”。同时,要做好舆论管控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避险要做到“三熟”,不留隐患。
遇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或出现灾害征兆、重大险情,要坚持“三避让”原则,及时、迅速、果断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确保无人员伤亡。
方案要“熟化”,各县(市)要立足实际,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及时修订完善避险方案。灾害隐患点和威胁区,要细化安全避险“明白卡”,真正做到“一目了然”“明明白白”。群众要“熟知”,进一步加大防汛减灾、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预警信号传递、避险转移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和具体责任人员,
切实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干部要“熟练”,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层一线干部,既要认真学习“避险方案”,又要深入开展“实战演练”,准确掌握避险范围、点位、线路、对象和措施,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转移及时、不漏一人。
四、防范要做到“三实”,不留空白。
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全面落实防灾措施,全力确保安全度汛。
抓实“江河防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防范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尤其是围堰、基坑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安全。加强江河堤防的日常巡护,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河道、乱采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抓实“水库度汛”,健全统筹联动机制,严格汛限水位监管,加强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确保指令执行到位、信息沟通及时、多方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其“拦蓄调节”“削峰滞洪”的作用,切实减轻下游地区防洪压力。抓实“地灾防治”,按照“治理是基础、预防是重点、避险是关键”的思路,抓好地灾隐患的动态监测和综合防治。特别是九寨沟地震灾区要坚持“分类施策、合理避让、重点整治”的原则,加快地灾治理工程建设,确保早日发挥效益。
五、准备要做到“三好”,不留软肋。
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好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备好物资,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资金,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同时,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科学合理及时调配,确保关键时刻有用、能用、好用、管用。备好设备,交通公路、电力通信、商贸流通、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
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做好应急抢险设备的调试、维护、调度和管理工作,确保能够正常运转、发挥作用。备好人力,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以群为辅”的原则,建好抢险队伍,严格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从现在开始,各级应急抢险队伍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随时作好打“攻坚战”“阻击战”的准备。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与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密切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军民联防,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六、保障要做到“三强”,不留短板。
防汛减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增添措施,加强综合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减灾责任。发生灾情后,要迅速响应、紧急行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旱工作,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抗旱工作适用本办法。
抗旱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开发、调配、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预防和减少因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
第三条抗旱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尊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抗旱工作要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及其他用水。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加大抗旱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开展水源工程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防止水质型缺水和水源枯竭。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救灾和保护抗旱水源及抗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抗旱用水、破坏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日常工作,民政、财政、农业、卫生、环保、林业、农机、气象、电力、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抗旱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从人员、技术、资金投入上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八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要根据辖区内水资源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和抗旱工作需要,编制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在抗旱预案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气象、水利、水文、农业、土壤墒情等信息划定出干旱等级,明确不同干旱等级的抗旱目标、任务、应急抗旱措施和实施方案,确定应急抗旱水源的管理、使用、调配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水资源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规模,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项目。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防止水污染,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农业生产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合理调整农、林、牧、渔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采取必要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第十二条工业生产应当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用水管理,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十三条城镇供水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规划建设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同时安排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要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第十四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第十五条旱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综合水利、气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后统一,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各类旱情信息。
第三章抗旱减灾措施
第十六条旱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发出抗旱命令,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第十七条抗旱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临时指定抗旱应急水源,并对其拥有调度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应急水源的调度工作。
在紧急抗旱期结束后,因应急调水对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水利工程设施造成的损失应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在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将抗旱供水方案向主要用水户通报,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抗旱供水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旱灾损失。
第十九条旱情灾害发生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灾情调查和救助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组织抗旱服务队,帮助灾区开展抗旱提水、送水服务,采取措施,确保用水秩序。
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情核查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抗旱资金,确保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抗旱资金使用。
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深入旱灾区,监督监测饮用水源卫生状况,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林业受旱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密切注视因旱引发的森林火险,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各级农机部门要做好机电提灌提水工作,组织农机维修人员深入灾区抢修提灌机具,保证抗旱需要。
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收集气象信息,做好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预报,适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各级电力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灌电价政策,确保抗旱电力的正常供应。
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对旱灾期间出现的物价异常上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有效制止,确保物价稳定。
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处置因干旱引发的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旱用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偷水、抢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
第二十一条在旱情严重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预案,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抗旱应急措施:
(一)向因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临时送水;
(二)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
(三)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的水;
(四)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五)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
(六)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七)依法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八)其他应急性措施。
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应急供水行为,拆除临时建(构)筑设施。
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抗旱应急供水措施,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审批。
第二十二条在旱情严重城市用水出现困难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应急限制措施:
(一)限制或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
(二)限制或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三)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四)限时或限量供应生活用水;
(五)限制城市环境用水;
(六)适当提高水价;
(七)其他限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人民政府裁决)解决。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改变现状。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抗旱经费,及时组织抗旱所需的物资、设备、油电的供应,保证抗旱工作需要。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抗旱预案,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根据抗旱工作需要提出抗旱专项经费安排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对遭受特大干旱的区县(自治县、市)从资金、物资、抗旱机具设备及抗旱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一)及时提供实时旱情信息,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减少旱灾损失的;
(二)积极组织、实施抗旱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三)服从指挥,顾全大局,避免和排除旱灾各种隐患,出色完成减灾任务的;
(四)大力推广应用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抗旱减灾效益显著的;
(五)开展抗旱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报告旱情或虚报、瞒报、假报旱情,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有条件组织抗旱而不作为,在抗旱减灾中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抗旱款物的;
(四)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服从抗旱统一指挥,拒不执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在水事纠纷中,煽动群众聚众闹事的;
(三)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规定拆除截水设施的;
(四)旱灾期间哄抬物价的;
(五)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偷水、抢水,破坏抗旱设施,阻碍抗旱活动,拒不执行抗旱命令的。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8月,我调任到工作。当时,正是的主汛期,9月份发生的严重秋淋灾害,让我记忆犹新,倍感责任重大。做好防汛工作,对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我市是全省乃至全国洪涝和山地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洪涝、山洪、泥石流等山地灾害一直是我市的心腹大患,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防汛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是我们丝毫都不能马虎的大事。今年汛期已临近,防汛工作将全面进入临战状态。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的分析预测,今年我市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丝毫不容乐观。
做好防汛工作,我们必须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薄弱环节入手,扎实抓好工作落实。一是防汛意识仍然淡薄。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和群众对暴雨洪水可能产生的后果估计不足,存在麻痹侥幸思想,自防自救能力低,缺乏主动避灾意识;二是暴雨洪灾防范难度加大。近年来,降雨在时间、空间上都与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局地小气候多变,暴雨洪水易发,尤其是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危害大,安全防御的任务非常艰巨;三是防灾减灾基础仍然薄弱。城区是全国少数受到洪水威胁的地级城市,全市受洪水威胁集镇127座,设防标准高于10年的堤防仅107.2公里,江河堤防标准低,难以有效应对大的洪水灾害;中小型水库病险隐患多。目前全市各类水库达112座,多数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病坏问题严重,虽然近两年我市对7座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但多数水库安全隐患还比较突出;四是防汛保障措施亟待加强。一些地方应急预案缺乏实战性、操作性,关键时候发挥不了作用。防汛应急体系不健全,预报预警机制不完善,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组织群众避险转移不及时,应对突发洪涝灾害的能力不强。
二、突出重点,扎实抓好防汛抗旱措施落实
(一)认真做好备汛防范工作。加快修订完善和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预案。预案是有效防御洪涝、山洪等灾害的重要保证。要针对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完善预案,有针对性地落实防、抢、撤、救责任和措施,继续完善镇自为战、村组自救、预警到户、责任到人、提前转移的防御机制;要做好防汛物资补充和储备工作,对防汛物资进行一次清查盘库,及时补充储备防汛物资,达到储备限额的要求;要加强专业防汛抢险和抗旱应急队伍建设,结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民兵整组,建立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分队和民兵应急队伍,加强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同时,抓好基层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积极有效地开展抗旱工作。
(二)加快重点防洪工程和防御体系建设。一是全面推进汉江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加快城区东西坝防洪工程、白河县城防洪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沟治理重点防洪工程建设进度,抓紧实施小型渠道、堰塘、水窖等抗旱设施工程,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并在汛期强化在建项目的度汛措施,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加快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防御体系建设。我市山洪灾害分布范围广、突发性强、极易造成伤亡。各县区要抓住国家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机遇,加快非工程措施防御体系建设,做到县有防汛预警指挥平台、镇有水雨情自动监测站预警系统、村组有监测点预警设施,户有防洪明白卡。首批开工建设汉滨、旬阳、紫阳、平利、石泉、宁陕6县区,要确保今年汛期投入使用;列入第二批项目建设的镇坪、汉阴、白河3县,要抓紧实施,在主汛期到来前建成。通过实施非工程措施,进一步健全山洪灾害易发区镇办、村组组织体系,逐村、逐组、逐户明确防洪撤离路线、转移地点,切实提高群众防洪避险自救能力。三是及时准确搞好雨情、水情预警预报。防汛、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信息制度,加强重大突发性灾害天气的会商分析,为应对灾害争取宝贵时间。
(三)强化汉江干流错峰调度和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全市共有水库119座(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5座、小型水库110座),小型水库中有28座病险水库,主要分布在汉滨、汉阴两县区。各县区汛前要组织对所辖水库、电站和涉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及早发现问题,逐项落实度汛应急措施;严格执行病险水库空库度汛和正常运行水库不得超汛限水位蓄水的规定,切实加强水库汛期调度管理,科学实施汉江干流错峰调度,在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坚决服从防汛指挥调度指令,最大限度地削减滞留洪峰,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危害。同时,加快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加强河道采砂秩序整治,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做好在建铁路、公路、水电、旅游等涉水重点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四)落实提前转移群众措施。只有在灾害发生前,将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出去,才是保证群众生命安全最管用的措施。要坚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一旦遇到重大水情、雨情、汛期,要在第一时间传递到村组、到农户、到人,及时组织群众提前转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要把受滑坡地质灾害威胁明显、危房住户以及鳏寡孤独、痴聋哑傻、老弱病残等没有撤离能力的特殊人员列为提前转移对象。把提前转移群众作为防汛防灾应急处置的常态性工作。
(五)全面实行“三到户”措施。情况掌握到户、信息预警到户、责任落实到户的“三到户”措施,是我市在防汛工作实践中总结的有效方法。所有担负防汛包抓任务的单位都要以村组、社区为单位,以户为单元,逐户落实防抢撤工作预案。临汛时期,包抓单位要务必按照防汛预案,即时赶赴包抓责任区全力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继续抓好防汛减灾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防汛减灾”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防汛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主汛期将至,月日下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同志赴市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并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汇报会。他强调,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进入临战状态,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委常委、副省长葛同志,省军区司令员傅同志、参谋长高同志,省武警总队总队长陈同志等出席汇报会。
在,赵同志一行实地察看了曹娥江支流小舜江上浦堤防工程。在上浦镇石浦四峰段现场,赵同志一边检查堤防,一边听取市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他嘱咐当地干部,这段堤防曾经是上浦镇防汛的薄弱环节,虽然近年来通过建设标准堤防工程,提高了防汛标准,但是我们仍要把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得更足些,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在省防指,赵同志听取了省气象局关于今年汛期天气趋势预测情况的汇报和省水利厅、省防指办关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汇报。他指出,经过连续多年的建设,我省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但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有松懈麻痹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又要抓好安全度汛的薄弱环节建设;既要抓好防灾减灾的工程性措施落实,又要抓好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群测群防等非工程性措施落实;既要抓好各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工作,又要抓好延伸到基层乡镇、社区的组织网络建设,全面建立完善防灾减灾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各级防指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类防汛防台预案,不断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赵同志强调,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做好准备,确保安全度汛。要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以“不死人、少伤人”为目标,确保在发生水灾时,重要江河干流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城市和重要县城不受淹,已发现的山洪地质灾害点不死人,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在全面做好备汛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措施,牢牢掌握防汛防台工作的主动权。要深化和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限期整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防汛工作不留死角、防汛工程不留隐患。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防汛合力。今年以来我省降水偏少,沿海部分岛屿旱情露头,抗旱任务也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在抓好防汛防台工作的同时,科学安排,合理调度,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一、设置背景:
6:10时,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因昨夜连续大雨,嘉陵江上西坡镇竹林水电站水位暴涨,泄洪压力较大,嘉陵江河水上涨,沿河各村做好防汛工作。”
6:25时,接任河村报告:由于连续降雨,嘉陵江河上上涨,任河组任河大桥处上游50米处,水位上涨倒逼反流任河村,同时,有一位群众被困,需要救援。同时,阴山组部分地方出现山体滑坡裂缝向两侧不断延伸,滑坡有明显下滑趋势(迹象),请求镇防汛指挥部尽快援助处理。”
二、演练程序
6:26时,镇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任河村汇报后,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镇长(镇防汛副指挥长)汇报;
1、镇防汛副指挥长向镇防汛指挥长汇报任河村灾情。建议启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水利局报告;
2、镇防汛指挥长救灾命令:
(1)命令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成立临时防汛应急抢险指挥部。
(2)救灾警报。
(3)通知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立即集合,并赶赴任河村村委会集中待命开展救援。
7:20时:各救援单位集结结束,赶往任河村开展救援。
7:40时,在任河村村委会办公室设立临时指挥部,任河村村委会为集合地点河安置点,任河村书记王虎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发展情况。包括人员受灾情况、灾情态势,发展趋势,提出防患对策及建议。
8:20时:指挥部:下达命令。
命令:交通治安管理组,在任河村后封锁进入危险区的公路,同时设置警戒,除抢险救灾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该危险区域,对灾区实施治安巡逻,保证灾区安全。
应急抢险组:鸣锣紧急通知危险区域的村民按原定路线有序安全转移。应急抢险组组织人员,按照原定的编制序列目标任务快速赶到灾害点实施抢救,迅速组织灾害点人员和物资快速有序安全撤离到各安置点。电力人员迅速查看村庄供电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灾情调查监测组:继续跟踪监测灾情,有情况迅速报告。
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卫生紧急抢救队伍进入灾区,进行伤、病员的抢救及转移工作。
后勤物资保障组:负责转移到各临时安置点的灾民安置工作,解决好灾民的吃、住等问题,确保救灾抢险指挥的通讯与联络的畅通。
8:25时:各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8:30时:人员撤离开始。
9:00时:各小组汇报救援工作进展。
应急抢险组报告:人员全线撤离完毕,伤员已经安置到安置点进行救治,同时对河堤用沙袋进行加固,确保河水不再倒灌入村,已设好警界、切断电源水源。
交通治安管理组报告:通往危险区的公路、道路已封锁,警戒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后勤物资保障组报告:撤离群众基本安置妥当。
医疗卫生组报告:撤离过程中只有3人因摔跤受轻伤,已得到紧急处理,临时医疗点已建立,工作正常开展。
灾情调查监测组报告:据监测组监测,水位在持续下降,阴山组滑坡变化已趋稳定,降雨也已停止,建议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解除封锁警界事宜,并指派专人进行24小时监测。
10:10时:指挥部召开会议,下达命令:解除公路、道路封锁、警界。由灾情调查监测组继续监测,有情况及时报告;灾后重建组负责对危房进行鉴定,提出灾民回迁和重建方案,报政府批准实施。
1.1编制目的
以防洪减灾为出发点,做到主动、科学地防御洪水,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等级的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各级防汛部门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使防洪抗灾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序可循。
1.2工作原则
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依法防洪、科学抗洪,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军民联防、群专结合,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防洪规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实施细则》、《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水库防洪预案编制大纲》、《鄂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现状趋势
1.4.1基本情况概况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南,地理座标东径114030,—115005,,北纬30001,—30036,。东邻黄石市,西接武汉市,北与黄冈市隔江相望,南接咸宁市。我市东南丘陵起伏伴有低山,是幕埠山余脉的延伸地带,北部沿江属垄岗平原,中部湖泊星罗棋布,地势低洼,为水网湖区,西南濒临梁子湖,是低丘岗地。 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350mm,降雨日129天,降雨总量20.3亿m3。多年平均迳流深594mm,平均迳流系数0.44,迳流总量8.93亿m3。年降雨量在地区分配上,总趋势东南大于西北,南部太和、公友一带年均雨量1400毫米,西北葛店、华容一带,年均雨量仅1200毫米。降雨年际变化大,丰水年雨量20xx.3mm(1986年),变差率2.56倍。降雨量年内分配也不均,主要集中在4—7月。占全年的55.9%。 我市主要湖泊有梁子湖、鸭儿湖、红莲湖、梧桐湖、三山湖、花马湖、洋澜湖、南迹湖等,较大的河港有长港、薛家沟、新河道等35条,总长429公里。全市现有涵闸169座(其中沿江涵闸15座),总排水流量2364秒立方米,电力排涝站205处,装机488台套,容量4.1万千瓦(不含樊口泵站),总排水能力236秒立方米;全市现有中小型水库35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7座,小二型27座),有效库容3923万立方米。全市现有千亩以上圩垸92处,内湖圩堤282公里,堤顶高程一般为20至23.5米,堤面宽3至6米,圩垸面积48万亩。
1.4.2历年洪涝灾害情况 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了流域性组合型大洪水,在鄂州历史上实属罕见,其暴雨强度大,汛情来势猛,洪峰次数多,高水位持续时间长,险情出现多。5~9月份,降雨量达 1362.7 mm,占全年的71.4%;其中7月21日至23日,我市城区3天共降雨量达427.9mm,整个7月份降雨量达777.9mm,月降
1.4.3发生洪涝灾害的主要特点
一是灾害经济损失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堤防保护的人口不断增加,各行各业高速发展,淹一次其经济、政治损失越来越严重。
二是暴雨形成外洪内涝,背腹受敌的严峻形势。长江发生大洪水一般在5~8月份,同时也是鄂州多雨季节,暴雨、大暴雨多发生期间。因此, 外江发生大洪水的时候,内湖湖区伴随发生了内涝灾害。外江水位居高,又直接影响内湖渍水的自排和提排,如1998年,因外江水位高,洋澜湖泵站、花马湖泵站因超驼峰,被迫停机,部分城区受渍,整个花马湖流域周边6万亩圩垸和花湖经济开发区全部受淹。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江洪水和本市境内或本流域由于遭遇强降雨天气过程,导致境内主要河流洪水泛滥、山洪暴发、水库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或失事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洪涝灾害及洪灾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鄂州市防汛除涝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鄂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局、鄂州日报社、市监察局、市农机办、市樊口泵站、市防汛办、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市樊口水文站。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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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湖泊水位控制站水位超保证水位,即长江水位超过28.20米,梁子湖水位超过21.36米, 鸭儿湖、三山湖、花马湖、洋澜湖均超过最高洪水位时,并预报还上涨。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在1万人以上(含1万人),5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含1000间),1万间以下。
(5)中型小(一)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I级(红色): (2)主要河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区级以上城镇安全。
(4)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在5万人以上(含5万人)。
(6)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含1万间)。
一般洪涝(Ⅳ级预警)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和;较重洪涝(Ⅲ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严重洪涝(Ⅱ级预警)和特大洪涝(Ⅰ级预警)报上级机关确定和。
洪涝预警级别确定后,市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或明传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市区街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紧急通知或明传电报,同时通过鄂州日报、鄂州电视台等媒体迅速向社会相应的级别预警预报。
3.5预警警报的解除
当降雨量减小或停止,中型水利工程蓄水明显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汛情得到缓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分析后,宣布解除洪灾预警预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宣布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洪灾应急预案的分级启动
洪灾级别确定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洪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审批内容见附表),启动高级预案时,低级预案同时启动。
洪灾信息处理程序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情动态,及时向市气象局、樊口水文站和各区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气象、水文、中型水库雨水情、险工情、各地汛情及洪涝灾害等信息,按照洪灾出现的程度等级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制度进行。在出现较为严重洪水灾害过程时,适时填报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综合汇总材料,编制防汛简报,并向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和指挥长报告,向上报送的灾情报表和综合材料须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审签后才能上报。
防洪减灾响应程序
发生Ⅳ级洪灾时:主要由各区响应。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主要应急响应,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单位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治病等。同时,市防指要及时掌握情况,情况严重时,给予指导和协调。
发生Ⅲ级洪灾时:主要由市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状,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及部队官兵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市防指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指示和命令。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严重时,向省应急机构请求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