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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1、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失业保险费的缓缴办法仍按《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3、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
4、经核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在核准缓缴期间,发生职工流动、退休、死亡的,该职工欠缴部分应由企业和职工补齐。
5、困难企业经核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6、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支付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在认真计算基金结余支付能力的基础上,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降低费率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7、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基金结余能够支付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可申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费率调整幅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全年缴费金额、申请执行期限等因素具体确定。
8、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统筹基金结余在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一次性适当降低缴费率。困难企业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对2009年退休人员人数超过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的困难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基金支撑能力允许其在3-5年内分期缴纳风险过渡金,2009年度可按应缴风险过渡金总额的20%缴纳。
9、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基金结余能够支付12个月以上工伤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可按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对属于二、三类行业的企业费率下浮一档或两档:2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低于缴费总额50%的,费率下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支出总额低于缴费总额30%的,缴费费率下浮两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10、各地不得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1、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两项补贴由困难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13、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缴纳后补贴、先发放后补贴的办法,于批准后的次月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困难企业银行帐户。
14、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月企业为员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等。
15、困难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月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月企业为员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等。
16、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周密的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严格基金使用的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要将向企业补贴的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规定安全使用。
四、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17、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困难企业可凭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在岗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计划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不超过豫财办社〔20*〕231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
五、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18、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六、认真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19、严格界定困难企业范围,本意见所指“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
(2)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4)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5)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市基层就业
把基层就业作为开发岗位和储备人才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招聘制度。区属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由区编委办和区人事局集中归口管理,每年空岗的30%以上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完善全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招聘制度。区内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每批次安排70%以上的名额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三)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通过3—4年时间,在全区基本实现每村(社区)1—2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在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对到农村村委会就业的,另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交通费补贴。上述两项费用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建立全区公益性岗位统一招聘制度。全区公益性岗位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委办和区财政局等部门集中管理,用人单位和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招聘录用,每年从事技术工作的公益性岗位的30%以上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招聘对象为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政策给予最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册员工10%以上的,可按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根据企业用人规模,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为两年,由区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申请岗位补贴。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且养老保险和医疗生育保险在区社保所缴纳的,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区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达到其在册员工30%以上并超过10人(含10人)的,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中职和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参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身份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成立区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户口在区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负责经办金融机构将符合贴息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利息汇总审批。并由经办金融机构向区财政部门申报贴息。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三年内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并由区财政部门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级实得部分。被评为成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两年政策优惠。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建立财政对公共就业的预算制度。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1、适当补助招聘到我区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交通补贴;
2、区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用工补贴;
3、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前的见习补贴和见习单位代为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4、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来就业的相关补贴;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利息和相关费用;
6、为高校毕业生档案免费托管的费用;
7、用于区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9月1日后未就业的,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扶持政策。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档案免费托管制度。登记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交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免费管理,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平均承担。
(四)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制度和区内高校就业信息网络互通制度。依托市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与区内高校就业指导部门联系,引导区内各类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经营,定期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招聘会,开展送岗位进校园活动。
(五)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工业经济局等部门参与,在区内建立见习基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时间为3—6个月。见习单位企业养老保险在区社保所缴纳的,由区财政按一般见习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提供生活补贴。
(六)建立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制度。对户口在我区城市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
1、实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措施。对重点帮扶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直接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优先安排参加见习,并根据个人意愿和市场需求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实行一对一的岗位援助措施。开展一对一的重点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由区联点领导牵头,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援助辖区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积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完善政府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进一步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拓展就业服务平台,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二、创建目标任务
1、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2、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100%。
3、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劳动力就业率达96%以上。
4、新增就业岗位3200个,其中非农就业1500人,失业登记人数控制在410人。
5、完成本地劳动力技能培训951人,其中农村(征地)劳动力923人。
6、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办理贷款等各项手续,自主创业人数占失业登记数的3%以上。
7、提升青年职业技能,转变择业观,组织30岁以下失业、农富劳动力参加职业见习,推荐率达到30%以上。
8、制定就业难点人员调查、排摸及安置方案,做到推荐安置情况有反馈、有记录。
9、求职人员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满意率达到96%以上,促进就业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建立促进就业协调机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就业的副镇长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为副组长,政府各办主任、群团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和解决社区内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集思广益、相互协作、资源共享,形成就业工作的合力,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得以圆满完成。
2、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镇财政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促进就业的奖励、扶持等。
3、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
4、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掌握社区劳动力资源,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拓展双困人员就业基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用工单位吸纳双困人员,通过岗位补贴、社保费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社区内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100%。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定期排摸,及时了解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意向和就业状况,对要求就业的通过各种途径及时给予就业安置。对需要提升技能和有创业意向的及时组织推荐其参加职业技能和开业指导培训,使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得到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镇促进就业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促进就业工作,协调完善与促进就业相关的重大政策,指导并督促促进就业工作的落实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要部门,全面负责就业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全力以赴拓展就业岗位,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其他成员单位作为就业工作重点部门,要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各村、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把使用本地劳动力作为企业入驻条件,签入合约,并将合约内容交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2、落实政策,加强管理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采取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加大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政策效应,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贯彻实施。
3、强化考核,推进工作
镇政府将设立促进就业专项奖,对在年内为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成绩的单位、部门及个人予以嘉奖,对各村(居)委负责人按照失业率控制情况和推荐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将相关单位就业指标数的完成进度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的考核范围。
一、巩固培训网络,探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新路子
为扩大培训规模,确保培训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在乡镇设立培训基地(非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中介机构联合培训的新路子。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按照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加强对现有定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各类技工学校为龙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骨干、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培训基地由县劳动保障局初选,报市劳务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劳务办)审定;联合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选择联合单位,报市劳务办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管理与服务
20*年全市劳务经济的目标任务是:劳务输出稳定在110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在45%以上;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其中免费培训5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万人,劳务经济收入达到60亿元。
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以制度抓规范,以管理和服务求质量,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1.完善责任人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定点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责任人,按照责任人分工,分别承担本辖区(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切实做到责任人既对工作负责,又对自己负责,更对学员负责。并实行责任人的业绩和培训补贴挂钩的办法。
2.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务工收入调查统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务工收入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和人力资源库,每年搞一次劳动力资源、农民工分布和务工收入情况摸底调查,每月对当地农村劳动力培训情况、转移就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即由村搜集填报,经乡(办事处)、县(区)逐级汇总,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将培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就业去向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并实行微机管理。
3.实行项目管理,完善培训报批制度。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项目管理的形式组织实施,即由市劳务办根据各县区、市属定点培训机构劳动力资源、培训能力及申报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培训任务,对各县区、市属定点培训机构下达目标计划,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培训机构。同时,对劳务输出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实行培训报批制度。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天要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分别逐级报送县区、市两级劳务办,劳务办根据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规模、办学条件、培训业绩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及时研究批复,并确定劳动部门跟班管理人员。
对农村劳动者开展的创业培训,由市劳务办组织实施(另行文)。
4.完善教学管理及检查验收制度。各定点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实施细则》(汴劳社〔20*〕67号)和相关文件规定,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建设、专业设置、设备设施配备、师资配备、教学管理、培训效果及资料管理等方面下大工夫,认真而扎实地开展工作,真正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农民和受训学员切切实实得到实惠。原则上A类专业不得少于300学时,补贴标准为600元/人,B类专业不得少于260学时,补贴标准为500元/人,C类专业不得少于220学时,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培训合格率达90%,转移就业率达80%,技能提升培训的稳定就业率达90%,技能鉴定率达60%。各级劳务办要抓好定点培训机构的任务落实,认真做好督促、指导、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第一堂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要按照规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5.完善申报补贴及开支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定点培训机构,务必按照规定据实提供各种必备材料、证件,确保其准确无误,并按照既定程序和时间申报培训补贴;各定点培训机构要认真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开支预算,连同开支情况书面报市劳务办,确保培训补贴专款专用,决不允许巧立名目挪作他用,如有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6.完善“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巩固完善免费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维权服务-创业服务五位一体工作模式,不断充实每一环节的内容,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开辟更广阔的“绿色通道”,为受训并有组织输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系牢一条“安全带”,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搞好实实在在的服务,确保受训学员“走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三、完善和落实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用好现行政策,探索培训新路,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补贴效应,使全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地发展。
1.加强培训券管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作用,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按照《*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券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继续采用发放培训券的形式,让农民持培训券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和培训专业(工种)参加转移就业培训。
*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券是发放给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代金学费补助凭证,是定点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后申报补助资金的重要凭据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券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完善培训券的发放、使用、兑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机构最大限度地开展培训,确保农民直接受益,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
2.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下达20*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已在我市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农民工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
技能提升培训的对象为在我市辖区内转移就业的农民工,不分户籍所在地。
各县区要在掌握本辖区农民工就业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工就业登记台帐,按照市劳务办下达的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任务,结合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提升需要和定点培训机构专业优势,在所规定的专业内定期定量组织本辖区用工量大、用工规范、培训愿望强烈的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到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地技能提升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率和稳定就业率均要达到90%,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就加快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人员素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重要意义
服务外包产业是智力人才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具有信息技术承载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大力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外贸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
高校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调整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结构,扩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规模,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外包产业涉及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等领域,各类高校要在相关专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在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等层次培养高质量的服务外包人才,力争在5年内培养和培训120万服务外包人才,新增10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20**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三、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商务部和教育部负责联合认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设立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并制定“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等标准。“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高校、社会培训机构、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和实训、实习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政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培养培训质量,满足服务外包企业用人要求。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组织和接纳高校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商务部和教育部定期公布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各个高校和经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的高校学生数量。商务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库,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储备。
四、调整专业结构适应服务外包产业需要
地方所属高校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以造就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大力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示范性软件学院和示范性职业技术软件学院要把培养服务外包人才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完成,其中,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培养高端服务外包人才为主,促进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的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提升。“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各类高校应在服务外包产业所涉及的专业增设服务外包专业方向。
五、采取灵活措施培养服务外包人才
高校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所涉及专业的特点,采取灵活措施,按照国际先进技术和全球化的理念,探索多种模式培养服务外包人才。可在原有专业内开设服务外包专业方向,增设服务外包课程。可引入社会培训机构开设服务外包课程。可将服务外包企业的岗位培训前移至校内完成,帮助高校毕业生能够直接上岗工作。
六、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设立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要按照商务部和教育部联合制定并的有关标准,认定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和高校为“服务外包大学生实训实习基地”,实习实训质量需得到参加实习实训高校和企业的认可。高校要积极改革原有的实习模式,与服务外包企业共同制订实习方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要签订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实习实训协议,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加重实习实训学生的经济负担。服务外包企业要积极接收高校学生实习和勤工俭学。商务部、教育部将服务外包企业接收高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情况作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七、深化高校与服务外包企业的合作
教育部和商务部将邀请“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人民政府、服务外包企业和高校,成立服务外包校企合作联盟,推进企业和高校的战略合作。参加合作联盟的有关企业和高校,在人才培养、产品和技术研发、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合作。各地要加强对合作联盟的政策支持。合作联盟要促进人才交流,根据校企达成的共识,鼓励企业派遣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到学校兼职,高校派遣教师到服务外包企业挂职。
八、建立服务外包课程教师培训网络平台
教育部将建立服务外包课程教师培训网络平台,充分利用合作联盟企业和高校的优质资源,大力培训服务外包课程教师。高校要将教师参加培训和到企业挂职计入教师工作量。
九、努力做好服务外包人才就业工作
要把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各地商务、教育部门要按照每年促进服务外包领域全国新增2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目标,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商务部门要切实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引导和服务,积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高校广泛联系并吸引服务外包企业到校园开展招聘活动;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宣传引导,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服务外包企业和高校要充分利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中国服务外包网等信息平台,及时高校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及毕业生情况、服务外包企业招聘信息和接收高校学生实习的信息,增加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的就业机会。
十、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财政支持力度
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宝政发〔〕42号)、《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宝市人社发〔〕95号)和县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眉政发[]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居民进城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可以选择城镇居民制度,也可以选择城镇居住制度,两种制度享受同等的就业服务政策;农村居民进城后,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障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可以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进城后,享受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坚持同一保障待遇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第二章就业服务
第三条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就业失业登记,对其中的失业人员,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发给《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城镇失业人员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四条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市、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进行求职登记,由市、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进行职业介绍,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在县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第五条对有培训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或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申请领取《省就业(创业)培训券》,自主选择省内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初次参加职业资格等级鉴定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免费进行职业资格等级鉴定。
第六条对进城落户人员,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优先安排就业创业,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第七条对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人员,发给《省自主创业优惠证》,由市、县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项目和跟踪指导服务;户籍在县内的可向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同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第八条鼓励县内各类企业优先招用进城的登记失业人员。对吸纳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占到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业3年内,免除各项行政性收费;当年吸纳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到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最高200万元本金的贷款贴息。
第三章社会保障
第九条养老保险
1、实行城镇居民制度(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自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障,可以参加或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到达规定年限,享受相关退休待遇;也可以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到达60周岁享受相关待遇。
2、实行城镇居住制度(取得《城镇居住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自愿选择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社会养老保障,可以参加或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到达规定年限,享受相关退休待遇;也可以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到达60周岁享受相关待遇。
3、城中村农村居民,不论选择城镇居民制度或城镇居住制度,都可按《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宝政发[]51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4、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选择补缴费或折算的办法进行接续。
补缴费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期间,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由个人逐年据实补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和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差额。补缴后,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折算办法: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并将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向前折算成对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转移接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再补缴差额,转入后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续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6、已经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进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7、对选择城镇居民制度(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和选择城镇居住制度(取得《城镇居住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的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对从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参加或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县财政给予1000元一次性缴费补贴,补贴实施期限暂定3年。
9、对选择城镇居住制度的进城农村居民参加或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其领取《城镇居住户口簿》后,并在城镇连续居住3年以上,从第4年起,县财政给予500元一次性缴费补贴,补贴实施期限暂定3年。
10、进城农村居民凭《城镇居民户口簿》或《城镇居住户口簿》和当年县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缴费票据,直接在县推进办申请缴费补贴,县推进办审核完毕,公示7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缴费补贴资金。
11、农村居民进城后(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或《城镇居住户口簿),按下列程序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或转移接续事宜: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直接向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凭《登记表》审核并办理参保或转移手续。
第十条医疗保险
1、进城农村居民可以自愿选择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社会医疗保障,既可以自愿选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2、对选择城镇居民制度(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和选择城镇居住制度(取得《城镇居住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的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转换: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在校大学生、技工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可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办法,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每3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不再补缴差额,按城镇职工标准缴费,缴费年限女性累计满25年、男性满30年,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转换: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视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移手续由转出地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列出花名册连同基金一并转入落户地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5、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每5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6、参保城镇居民转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可按上述第3款规定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待遇实行6个月过渡期。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进城后,有工作单位的,可随所在企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
第十二条社会救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和男女平等、优生优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吸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加大对本科以上高层次毕业生的吸引力度。为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区企业第一线和非国有企业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行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进而为加快“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站在储备人才、用好人才的高度,采取积极措施,将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作为安置重点,尽量予以安排,为吸引更多的本科毕业生回我市工作创造条件。
(一)留住人才和储备人才。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由市人事部门按各事业单位人才及专业需求,组织20*年*市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考试,考试合格者,根据各单位人才及专业需求一次派到各需求单位。为保证本科毕业生顺利就业,对分配到各部门的本科毕业生,有空编的占编,没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暂超编安排。未被录用安置的本科毕业生,如果在市直自主择业落实就业单位的(仅限企业)可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进入各级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吸引优秀人才。凡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对本科层次自愿来葫工作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只要落实了就业单位(仅限企业),就予以接收;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并帮助推荐工作,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三)适当引进非*生源紧缺专业的专科(高职)毕业生;确需引进非*生源中专生的用人单位应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市直及各县(市)区教育系统除安排师范类毕业生外,还要安排一些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育第一线,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理论的岗前培训。
(五)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计划,并按要求力争在十一月底之前完成选派任务。
(六)继续支持省大学生服务辽西北计划。对到我市服务的志愿者,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为其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期满自愿留在本地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安置问题。
(七)对于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在未就业前免收人事费。对于家庭生活特殊困难未就业的毕业生,市及县(市)区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帮助,推荐就业岗位,各用人单位应积极接收。
(八)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积极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大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落实自主创业毕业生有关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保
障制度,为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九)非统招及“五大”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到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到企业就业的需手续齐全方可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培育、引导职能,加强管理和规范全市毕业生就业市场,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积极为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创造条件,提供服务。逐步依法完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建立用人单位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准入制度及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用人单位也应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培训和使用工作,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市内举办大型高校毕业生和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招聘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方可举办。(十一)建立毕业生实习创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前培训和实践的机会,以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进而也为用人单位扩大知名度,增加吸引力,为科学的选录、配置、优化毕业生资源创造条件。
(十二)根据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到机关、事业单位毕业生的派遣、改派和就业协议的鉴证工作。
研究发现,造成下岗再就业困难的原因是:下岗工人自身教育,职能技术,健康影响再就业;下岗工人从思想上不能正确对待再就业;国家体制改革,后期服务不到位。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了治理下岗再就业问题的对策。包括:转变下岗人员的就业观念、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劳动就业基金、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建设等。
一、失业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
失业问题是当代世界性难题。联合国把保障失业者获得保护和再就业的权利作为全球努力的目标,发达国家也纷纷将失业治理上升为各自的头等大事来抓。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失业问题十分严峻,已成为我国21世纪初期经济发展的最大挑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有企业生存状况的进一步恶化,亏损额、亏损面的继续扩大,停产、半停产企业的不断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等,农村过剩人口与城市过剩人叉影响,互相作用,形成了贫困的恶性循环。城镇贫困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到2010年,登记失业率为4%,而实际情况更为严重。
失业具有极大的社会负效应,失业人口的存在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第一,失业的存在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过剩人口是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劳动力不能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直接地堵塞了创造价值的道路,阻碍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第二,失业人口的存在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失业发生时,这些人既没有事做,也没有收入,并承受着来自家庭、社会的巨大压力,因此,容易在心理上严重失衡,往往成为诸多社会治安问题的高危人群,诱发社会危机,产生社会动荡。显然,研究解决下岗失业与再就业问题,既是一项经济任务,又是一项政治任务。
二、就业再就业人员对下岗原因的认识
就业再就业人员对下岗原因的认识主要有三种:认为是国家政策造成的。在过去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企业中的多数下岗职工认为,企业在经营状况较好的情况下利润都上缴给了国家,企业不但没有积累,而且还面临设备老化、离退休人员增多等问题,现在把企业推向市场,企业要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市场竞争,缺乏更新设备、购买技术的相应配套资金,这样企业只能是等死。他们认为国家把目前的一些困难转给了企业,企业又把困难转嫁到下岗职工身上;认为是企业自身状况造成的。下岗人员比较集中地认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开拓进取精神不够、生产经营决策不对路、管理水平不高等因素导致企业每况愈下,使企业陷入困境。他们认为,企业领导的一些直接责任造成企业困难,使职工下岗;认为个人自身能力水平较低也是下岗的原因之一。部分下岗职工认为,他们在文化程度、专业技术、劳动熟练程度和工作态度等方面不如他人,也是下岗的重要因素。
第一,下岗以后的心态。接受调查的下岗人员多表现为这样几种心态。一是寄希望于企业能尽快适应市场要求,再度振兴。他们认为,现在企业虽然困难,但还不必急于寻找出路,等企业情况好转,就回到原岗位,还可以保持工龄。二是由于自身素质不高,不愿也不敢闯市场,这类职工心态十分复杂,且多为女性或无专业技能的职工,占下岗人员总数近20%。三是“相信企业会解决好这件事”,觉得这只是或早或迟的问题。
下岗人员普遍认为,适应社会需求的业务技术是他们再上岗的主要障碍,希望得到针对性强、比较实用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同时希望得到企业提供再就业信息,认为企业提供的再就业信息可靠、真实,即使遇到什么问题也可以找相应部门帮助解决。另外,他们还希望企业和社会各界为下岗职工提供一些就业机会,创造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当前下岗人员再就业流向。目前,已再就业的下岗人员大多数流向是以服务行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其主要就业渠道为:通过自谋出路实现再就业。这一部分大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文化素质,他们或通过亲朋好友帮助介绍寻求到新的职业,或通过自身努力,进行再就业;将40岁以上的女性、50岁以上的男性,这些再就业困难人员,列为需要企业重点扶持与帮助的再就业对象。根据市场就业的新思路和企业角色的新定位,企业在对他们予以必要的政策扶持之时,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主动贴近市场,寻找、开发适合“4050”人员的项目;通过参加社会培训实现再就业。下岗人员根据社会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通过自费参加电脑打字、电器修理、裁剪、营销等培训学习后自谋职业或通过职业介绍找到工作。现在把参加培训、提高技能作为赢得再就业机会的下岗人员越来越多。
三、下岗人员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第一,思想不到位影响再就业。社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与下岗人员再就业极少的反差较大。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原因:存在劳动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思想障碍。有的下岗人员说:“过去外来务工人员做清洁工,现在我去当清洁工,我才不干。”还有部分下岗人员不愿做一些脏、苦、累的工作,他们当中不少人认为“这些活我能干,并且能比外来工干得还要好,但是宁愿少拿钱也不想干。”;存在“眼高手低”的情况。不少下岗人员小钱不愿挣,大钱挣不来,从而失去一些再就业的机会;对再就业认识片面。绝大部分下岗人员认为从事个体经营仍属失业,只有企业重新安排的工作才是就业。
在学院分党委的指导下,我院全力实现大学生就业指导前置、就业效果跟踪的长效机制,让大学生在校期间及就业后都能接受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努力实现“时时有指导、处处有服务”。
1.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成立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团队
2009年,我牵头成立了会计学院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中心。从2009年到2019年,已完成了10届学生共计100余人就业服务团队的更迭换届。2020年,我们整合了就业、心理、资助等学生团队,成立学生成长与发展中心。学生团队成员轮流在学院值班,负责日常接待企业和系列职规就业指导活动的辅助工作。同学们在指导中心工作,不仅锻炼了自身能力,还通过与用人单位的接触,帮助自己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团队成员的服务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2. 发挥辅导员和专任课教师的优势特长,构建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体系
除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为了让学生得到更有针对的就业、创业教育外,我牵头成立了会计学院咨询辅导工作室,积极邀请有优势特长的专任课教师以及取得职业辅导资质的辅导员成为工作室一员,并进行挂牌咨询。学院设立了专门的咨询访谈室,采取老师挂牌咨询、学生预约咨询的形式,学生可以在择业、就业有困惑时预约咨询。这种服务体系,针对性较强,学生能得到更有效的帮助,从而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自2011年10月我院职业咨询室成立起,我院9名专业课老师、2位书记、12名辅导员老师先后加入咨询师的队伍,2010年至2018年,一共有400余名学生接受了咨询。咨询服务团队在咨询后定期召开讨论会,对咨询过程和效果进行反馈和总结。
3、发挥优秀校友的引领作用,打造会计学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坊
学院充分利用学院校友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助力同学们行业探索。建立会计学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坊,每年开展讲座交流20余场,邀请了中海地产人力资源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质量运营部部长、四川省国税局大企业税收部副部长、光大银行成都支行行长助理等多位校友回校与同学们就职场探索进行交流;同时邀请校外经验丰富的老师兼校友为同学们进行针对性就业指导。
4、发挥企业的社会资源优势,创建职业发展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组织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走访上海安永、新加坡银行等地区6家单位,充分利用“企业开放日”等平台,带领学生一起走访省内用人单位,几年来,带队走访毕马威成都分所、华为成都财务共享中心等各行业单位20余家。协助举办毕马威实习生选拔大赛,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邀请企业的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为同学们举办小型中英文模拟面试、职场咖啡馆小型沙龙、职场妆容一对一私人订制、专业培训课程等,并开展“一对一咨询”辅导,因其更加精准化,效果非常显著。
二、以“四大要素”为保障,构建丰富多元的就业服务内容体系
作为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牵头确立了学院就业指导的核心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专业知识学习、求职择业技巧、职业适应教育在内的系统化内容体系,以使我院学生具有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核心就业力。
1、思想道德教育。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我们需要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多年来,我牵头组织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通过专题讲座、就业动员大会、主题宣讲等活动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因此,近5年,我院本科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就业质量逐年提升。
2、专业知识学习。通过学习和训练使大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同时,通过学院举行的各种比赛,如财务报表分析大赛、ERP沙盘对抗大赛、CIMA、海峡杯两岸会计专业辩论邀请赛等比赛,让学生深化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专业课教师的咨询服务,让学生了解专业、热爱专业。
3、求职择业技巧。对学生求职需要的择业技巧,进行了系统化培训包括:①心理调适技巧。②求职材料准备技巧。包括求职信、个人简历、推荐表等撰写技巧
及个性化求职材料准备。③信息采集技巧。主要包括就业信息的搜集,信息的真伪辨识,信息的积累与联系,信息的比较和筛选,信息的利用价值分析以及就业信息的运用。④应对技巧。主要包括笔试应对技巧、面试应对技巧、情景模拟测试的应对技巧等。从2009年开始,我创新性开办了学生就业培训班,先后举办了声乐、形体、语言沟通与交流、化妆造型与技巧、简历、面试技巧6种类型的培训班,为会计学院学生提供分类指导服务。合计开课60余次,惠及全院学生1200余人。
4、职业适应教育。大学毕业生最需要的是尽快调整职业心态、工作方法、处世艺术和情感能力等,通过朋辈指导、校友座谈以及实战演练来迅速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这方面,我牵头组织通过经验交流会、讲座座谈、学生实习参观和活动平台的形式,鼓励学生实习,以顺利完成学生从“校园人”到“职业人”的平稳过渡。
三、以“三大渠道”为依托,构建精准有力的就业服务方式体系
1、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打造学院职规就业公众号
打造“会计职规与就业”微信公众号,集学院专场宣讲会信息、招聘信息、实习信息、职规活动报名平台、职规就业帮扶活动分享等内容于一体。通过此公众号,规范学院招聘信息相关流程,包括统一的排版模式、统一的字体等,改变了原有辅导员在班群招聘信息的分散性,使同学们更加高效的了解学院召开的宣讲会信息、招聘信息及职规活动等,目前已有粉丝3400余人,以2019年为例,共各类信息400余条。
2、建好用人单位数据库,积极拓展就业市场
牵头建立了学院接待企业和学院各类招聘会的组织程序,为到校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形象宣传、组织协调、择优推荐、面试洽谈、信息反馈”的一条龙“专场”服务。同时,牵头完成了2006年至今的企业档案归档,详细记录各单位联系方式。每年学院召开各种职业规划与就业相关的招聘会和实习活动共计150余场,与35家单位共建实习基地。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开展会计专场招聘会,每年大约50余场;并长期与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开展“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校园专场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