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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厦门y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厦门x公司
(盖章)
一、林地的重要性
林地是国家划定的用于发展森林的土地,它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林地作为林业基本的生产资料,它不同于大部分生产资料在使用中逐渐损耗,林地由于森林的恢复作用,在长期利用过程中,会长久保持一定的肥力,具有再生性特点。
林地既属于土地,同时也属于森林资源,是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人均森林面积很少,加快林业发展是我国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国家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造林,以期增加森林面积改善生态环境;而每年又有大面积的林地因各种原因被非法侵占,造成林地资源大量流失,森林面积锐减,严重地影响了林业的发展。
二、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非法占用林地现象严重
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1989-1993年)和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1984-1988年)相比,清查间隔期内,有林地面积净增803万公顷。年增长率6.66%。但间隔期内有林地逆转情况十分严峻。由于毁林开荒、基本建设、挖煤、采石、开矿、修水库等原因,全国平均每年被占林地44万公顷。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平均每年有56.2万公顷森林被改变用途或征占改变为非林业用地,216.3万公顷非林业用地。国家林业局在2001年全国200多个县的抽查中,查出非法征占林地项目达1124个,占检查项目总数的73.6%。全国每年发生的乱砍滥伐、过量采伐、森林火灾、病虫危害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有756万公顷。有林地转变为无林地、灌木林地及疏林地。有林地逆转现象使有林地面积增长速度和实际成效受到严重影响。
2有偿使用制度不完善
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了森林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以及林地有偿使用,林地资源有价值问题取得普遍的共识。但是,现阶段林地使用运行机制以行政划拨方式为主,还没有真正建立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有偿使用机制;林地资产评估制度没有统一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造成宜林荒山荒地拍卖整体价位低和征、占用林地补偿的林业用地逆转为非林业用地。此外,转让合同不完备,林地转让后的用途规范不清等,使林地资源资产变相流失。按照《森林法》、《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占用林地必须缴纳四项费用,包括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尽管用地单位和被征占地单位,虽然签订了征、占林地补偿协议,但补偿费偏低和不到位现象普遍。
3林地资源缺乏科学的管理
对林地勘测的技术不科学,林地面积调查数据不一致,林地统计数字不准。我国传统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手段,不仅周期长、精度低、费时费力费财,而且由于航摄投影造成面积失真,像片周期造成现实失真,转绘造成面积误差,以及在没有任何测绘资料的深山老林几乎难以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导致了林地资源的家底不清,数据更新不及时。
三、解决林地管理问题的对策
1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林地有偿使用机制
实施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政策,是市场经济发展与林业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从事经营森林资源经济活动获得经济受益的周期相对其它行业长。为保证投资者的权益,必须实施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制度,完善林地有偿使用机制,培育并规范林地有偿使用市场,使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结合目前林地管理现状,林地有偿使用应包含制度建设与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着力抓好审批、登记和评估等几个环节。林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林木权属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林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与林地主管部门共同主持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所有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登记,核发林权证书或使用林地许可证。经批准的变更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须按规定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林地变更手续,进行变更登记、注销、换发林权证或领取使用证书。
2保护现有的林地资源,加强迹地清理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依据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合同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江林地产旗下的汇林华城和江林新城两个百万平方米大盘,早在2007年和2008年便开始开发,占地总面积逾千亩,总投资达160多亿元,但至今仍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但部分业主已经入住,已售完待交房业主超过5000多户。
注册资本金仅有8000万元的江林地产,运作总投资达160亿元的两个项目,显然有点力不从心。然而,业内人士称,江林地产无证违规售楼并非个案,西安城中村改造项目“边建设、边办证、边销售”如今是一个普遍现象。西安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漏洞亟待填补。
五证不全就售完房
4月30日的维权行动,是汇林华城业主的第4次维权,但是除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之外,江林地产并未有任何人员来接待业主。等了两个小时后,业主无奈前往西安市政府门前请愿。
事情起源于汇林华城“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不全、违规售楼,且一再延迟交房。
而就在业主准备收房的时候,开发商江林地产却要求业主补齐50%的房款才肯交房,同时要求业主缴纳大修基金、天然气、有线电视、楼宇对讲等费用。
“我是2009年10月份买的房,当时去看楼的时候,他们说按揭到2010年6月份就能办好,交房日期是2011年6月,到现在预售证也没下来,房也没交。”
汇林华城一期业主袁先生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
江林地产官网显示,汇林华城项目位于西安未央区太元路与井东路交会处,距大明宫遗址公园仅800米,是坐拥大明宫区域的核心千亩大盘,独享取自地下3000多米的深井地热温泉,地铁三号、四号双沿线,交通便利。该项目占地714亩,总建筑面积达200多万平方米,分五期开发,计划总投资100多亿元人民币,已开发60万平方米。
江林地产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金8000万元,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具备高层楼盘、居住社区、别墅的开发能力。江林地产于2007年6月开始开发汇林华城,但是截至目前,汇林华城仍无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证。
“现在‘五证’中,我们已经拿到了3个,到明年6月,‘五证’中的最后一个―预售证也能办好了,两年半后房产证也能办好。”汇林华城售楼处小姐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但是到目前为止,汇林华城一期项目不仅销售完毕,且大部分已经入住,该项目一期占地127.8亩、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由12栋多层、6栋小高层、6栋高层构成。占地115亩、由10栋高层构成的二期项目,也仅有8、9号楼有房出售,其余均已售罄,“均价5800元/平方米,明年底交房”,售楼小姐说。
“如果他们不承诺7个月后可以按揭,谁会买?现在明显就是假按揭。”袁先生气愤地说。汇林华城业主向时代周报记者出示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带着盖有江林地产公章的《按揭承诺》,其中约定首付款为总房款的30%,在办理按揭手续后,按照按揭手续缴纳相关款项。《按揭承诺》中明确写道:“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起12个月内负责帮买受人办理按揭。”但是汇林华城业主于2009年、2010年签订的购房合同,至今仍未办好按揭手续。
4月7日,汇林华城业主又收到开发商的通知,要求业主将合同约定的30%首付款补交到50%,否则不予交房。“签合同时明明白白说首付是30%,为什么到了收房就要再补交20%,不交还不让收房?”汇林华城二期业主王先生说。江林地产董事长王占林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婉拒时代周报记者的采访要求。
而江林地产开发的另一大型楼盘江林新城,于2008年开始开发,但截至目前同样“五证”不齐。“我们现在已经拿到两个证”,江林新城售楼处小姐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但是“五证”中缺少预售证等三证的江林新城,一期项目已经入住,二期也已售罄,三期正在积极发售中。
其官网显示,江林新城项目位于西安南三环和子午大道沿线,地铁6号线沿线,交通便利,周边永阳公园、唐长安城遗址公园、奥林匹克公园等五大主题公园环绕,且毗邻高新区新管委会,地理位置优越。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00亩,总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总额60多亿元人民币。
作为江林地产的另一百万平方米的大盘,江林新城同样出现延期交房、首付追加20%-50%才能交房的情况,江林新城业主也发起多次维权活动。
据悉,江林新城业主在2009年底与江林地产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的首付款,原定2011年12月份交房,然而到了约定交房的时候,业主们等来的只有开发商在项目地张贴的一纸通告,业主们被告知江林新城将延期至2012年5月31日交房。
通告中提到:“因天气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我公司交房逾期,对于逾期交房,我公司将严格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原定2011年12月31日交房的‘江林新城’业主将延期至2012年5月31日交房。”业主担心开发商再次违约,对于首付款补齐过半的要求也非常不满。
“我们实在是没钱了”
江林地产的汇林华城和江林新城两个百万平方米大盘,在开发四五年后,仍未拿到预售证等五证中的部分证件,都与这两个百万平方米大盘的性质有很大关系。
汇林华城和江林新城均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2007年5月,江林地产公司成立,1个月后的2007年6月,江林地产便组织开发西安未央区东前进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汇林华城”。半年后的2008年初,其又参与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齐王村的改造项目―“江林新城”。
江林地产从成立之初到目前为止,也仅开发过这两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但汇林华城和江林地产均是超过百万平方米的大盘,占地总面积逾千亩,而注册资本金仅有8000万元的江林地产,运作总投资达160亿元的这两个大盘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拆迁进程的缓慢更是打破了江林地产的如意算盘。
“我们原先想着证件很快就能下来,所以我们给客户承诺只需要首付30%房款。但是前年冬天开始,政府不允许强行拆迁,你想村民一辈子就这么一次,肯定会想出各种办法来多要钱嘛,这就导致我们的拆迁一直很缓慢,我们到今年村子才拆完,但是村民好像还没有和我们签字,没有签字我们就没有办法去办证件。”汇林华城售楼处的黄经理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坦承,没有拿到预售证等证件,业主就办不了按揭。
黄经理透露,汇林华城拆迁的位置就是要给村民还房的位置,今年拆完才开始给村民盖房,而开发商只有将村民安置完,才能办理土地性质转变手续,“这导致汇林华城的证件办理还要缓一段时间,预计明年下半年能够办好。我们给村民的14栋楼都在盖,一栋205套,光村民就2000多户,这不是一两千万元的投入,而是几亿元的。”
“我们没有拿到五证,银行也不给我们贷款,我们的资金来源就完全是我们卖房子的钱。而现在随便一个高层,土建成本每平方米是2500元,现在交了30%房款的有2300多户,价格大部分都是3000多元/平方米,最高价也没有超过4500元/平方米,即使交够50%的房款也不够我们的土建成本,你想想我们的资金压力有多大!”黄经理说。
按照规定,开发商在安置完拆迁村民后,才能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办理土地性质转让手续,并且要缴纳受让土地出让金。“我们现在缴纳就要按照现在的土地价格,现在西安的土地出让金2500元/平方米左右,”黄经理说。汇林华城占地近800亩,江林新城占地近400亩,江林地产旗下的这两个大盘土地面积总计达80万平方米,按此推算,江林地产需缴纳20亿元的土地出让金。
据黄经理介绍,汇林华城一期24栋楼仅有5栋楼没有交房,完全没交房的只有3栋,二期10栋楼中的8栋已经达到交房条件,另外2栋也已经盖到七八层了:“没交房的就有4000多户。后期我们还要开发,我们是真的没钱了,要是银行给我们贷点款,我们也不用让业主再交20%的费用了。”
但业主对于江林地产的“苦衷”并不理解,“他们本来就没有实力,我也是做生意的,但是没有见过这样的开房商,自己没有实力,就不要做生意了。”业主袁先生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
江林地产的另一城中村改造项目江林新城,于2009年7月底完成整村拆除工作,2009年8月27日举行了村民安置楼奠基仪式,安置楼工程建设投资2.8亿元,建设高层安置楼4栋,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1216套。“居民安置楼是四期,今年7月底就交房了,居民安置完,证件很快就能办下来了,”江林新城售楼小姐对时代周报记者说。这意味着江林新城的预售证等证件要等今年7月份后才能办理。
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等五证之前,占地达400亩、投资60多亿元的江林新城同样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问题只能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因此就要求将首付款补齐到50%。
“我们要是不承诺业主可以办理按揭就好了。现在如果业主不补交20%房款,我们就得停工,后续的配套、绿化等都没法做,我们实在是没钱了。”黄经理说。
“三边”工程是普遍现象
“没有想到西安的房地产市场会这么乱。”汇林华城的业主袁先生无奈地说。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今年2月21日,西安市房管局对外公布了十项类别、129项涉及商品房销售的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及标准,其中明确,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将被处销售价款3%-10%罚款。
西安市房管局执法监察队副队长杨明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开发商没有预售证违规售楼的行为,该部门将会按照陕西省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江林地产的违规行为,我们这边有人过去看,但具体情况我现在不是很了解。如果查实的话,我们肯定会制止这种违法行为的继续,也会采取相应的罚款处罚。”
当时代周报记者向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房产销售监管队队长李建刚询问,该部门是否对江林地产没有预售证违规售楼的行为采取过相应处罚措施时,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事。
但是江林地产旗下的汇林华城和江林新城两大项目,在未拿到预售证等证件的情况下,仍在热销中,并未受到查处。4月27日,时代周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分别前往汇林华城和江林新城的售楼处,受到了售楼小姐的热情接待,并坦承五证中的预售证等证尚未拿到。而且江林新城的售楼小姐还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该项目二期中的100多套房是西安市工商局和雁塔分局的团购房。
西安地产评论员李连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江林地产的汇林华城和江林新城两大项目出现的违规售楼、延迟交房、首付提高等现象,是西安城中村改造项目“边建设、边办证、边销售”的一个普遍现象。“由于冗长的办证时间,以至于五证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地办理下来,而楼已经具备了交付的条件,交房的同时又让购房者增加20%的房款,才能收取房屋,这种手法是目前西安楼市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所有拿到批文的城中村改造房都是这种情况。”李连源说。
某知名房产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张经理也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这种没有预售证违规售楼的现象在西安很普遍,主要是西安当地的小型开发商开发的一些项目。
西安律师李文喜则撰文指出,从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之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楼盘在取得预售证之前,甚至五证不齐的情况下就能轻松地获得销售回款,而开发商在充沛的资金背景下,补办或者滞后一些时间就能把五证办理齐全。“对于国家有关机关的行政管理而言,以罚代管无法制止开发商的违规销售行为。”
房企打响刚需大战 楼市慎言回暖
见习记者 赵夏蓉 发自广州
传统的房产销售高峰“五一”黄金周未到,各大房企们就已暗流涌动,由于一季度地产行业遇冷,大多数的品牌房企更将目光集中对准了5月。多数失掉一季度销售份额的房企希望能在5月旺季抢占市场。
5月的房地产市场喜忧参半。一方面是高库存、高负债率的“双高”局面,一方面是为了保刚需,银行下调了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利好。针对当前的房地产形势,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在一次论坛上说,房地产企业要抓住上半年销售的窗口期,快速回笼资金,才会在下半年的市场中不被动。
为了争夺刚需,佳兆业集团甚至从4月下旬持续到整个5月,集中推出100多亿元货值的刚需产品。
雅居乐地产也以近千套的供货量迎战“五一”,主打贴近刚需人群的低首付小户型。
“5月楼市会相对活跃,一方面供应量增加,另一方面商家也掀起了促销让利的小高峰。”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不过,仍有业内人士表示,此番地产商“五一”鏖战并未能带来楼市的真正回暖。
去库存为主
“在一些重点城市,开发商面临高库存、高负债率的‘双高’局面,五一成为他们消化库存的黄金时期。”陈国强对时代周报记者如是说。
中原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4月15日,沪深两市140家房企已经有85家了年报,合计库存市值高达9641亿元,环比2010年同期的6811亿元上涨幅度达到了41.6%,相比同样面临调控及市场危机的2008年同期,库存值上涨了180%。
预计全部上市房企的库存市值更是达到了1.2万亿元,创造了历史新高。
以广州为例,余货与新货合计,广州十区预计可售货量达4.4万套,同比去年增5成,广州十区两市达5.7万套,可售货量庞大,按照目前的消化速度,需将近1年才能消化完毕。
合富辉煌方面也统计,从4月1日开始到5月3日的黄金月期间,广州全市十区在售货量约5万套,与2010年十一的高位持平。其中,在售余货超过4.3万套,新货约7000套,相比以往,新货明显减少,余货非常多。
“开发商库存量比较多,资金链条比较紧张,五一主要是以‘去库存’为主。”世联地产分析师唐慧龙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决战刚需
“谁能以最快的速度抢到刚需客户,谁就能在这波行情中获胜。”佳兆业集团总监周素萍表示。
近期支持刚需的金融政策逐步得以落实,这无疑成了开发商在疲软楼市中的救命稻草。
从4月初开始,保刚需政策逐步落实,北京、上海、杭州、武汉、南京等一、二线城市的部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从基准利率下调到9折左右,上海、深圳等地部分银行甚至可以打到8.5折。
“目前,刚需成为购房主体的特征日趋明显。”陈国强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的“五一”楼市,是热闹还是冷清,就看部分楼盘推出的优惠活动能否打动刚需的人们。
于是,房企促销争刚需的故事一幕幕上演。
雅居乐地产先声夺人,早早放出将以近千套的供货量迎战“五一”的消息,主打贴近刚需人群的低首付小户型,以适宜首次置业、首次改善型客户的产品再次占据市场高峰。
立足房地产行业20年的珠江地产也于“五一”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以5000套的供应货量、高达5亿元的优惠折扣,实实在在让利于买家。
地产行业的领头羊万科也自降身份,其在北京的楼盘中粮万科・长阳半岛项目两居室房源的优惠为全款9.7折,贷款9.9折,另外还可以申请10万元左右的优惠。在广州,其携旗下8大楼盘万科东荟城、万科金色悦府等推出9.8折活动。
保利地产也借进京十周年的庆典推出了系列促销活动,加入“以价换量”的房企阵营。金地集团近日也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特价房,包括北京、烟台等地楼盘优惠幅度从10%到20%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刚需战中,火力最猛的当属佳兆业。它于4月下旬开始将持续到整个5月,集中推出百亿货值的刚需产品,这个名为“激情五月,佳兆业百亿刚需购房月”活动堪称是佳兆业有史以来最大手笔的营销。
佳兆业集团总裁金志刚表示,从2011年开始,佳兆业进入三、四线城市,仅2011年即进入16个城市,在近两年中公司的快速开发,快速销售的模式,抢占市场刚需,使业绩获得大幅度的提升。佳兆业集团今年推出超过300万平方米的规划可售面积中有90%是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下户型)。
中国指数研究院杭州分院研究总监曹旭东表示,楼市再次掀起“刚需”争夺战,主要是近期楼市调控政策微调,“保刚需”政策取向明显。
不过,业内却对“保刚需”有助于楼市回暖的论断持怀疑态度。更有分析指出,尽管房企“降价求生存”仍将持续,但是有限的“刚需”已被大量消化,楼市一季度出现的“小阳春”可能无法延续。
“目前来说,保刚需政策实施起来还是很有困难。即使房价下将10%-15%,消费者还是很难接受。” 中原地产项目部经理黄韬对时代周报记者如是表示。
难言回暖
巨大的推货量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成交量的谷底反弹,但是以郊区为代表的局部热点却难以带动整体热的态势。
合富辉煌表示,“五一”黄金月约7成货量集中在,且余货多,预计难有整体热销态势,局部热点将受关注。
“市中心和郊区两级分化严重,因为市中心楼价已经见底,郊区却有降价空间。但是从整体来讲,楼市形势的表现会是中规中矩,不会有太大起色。”黄韬对时代周报记者如是说。
时代周报记者5月1日统计广州近一周楼市交易发现:成交套数排名前五的楼盘分别为番禺的珊瑚天峰、增城的碧桂园凤凰城、从化的珠光御景山水城、荔湾的富力唐宁花园、增城的恒大山水城,套数分别为71、49、49、43、39,主要集中在郊区。不仅如此,这周交易排名前十的楼盘中也仅富力唐宁花园位于广州市区。另外,4月23日-4月29日广州全市网签1665套, 相比4月19日-4月25日签的 1621套,起色并不大。这似乎也印证了楼市“并未真正回暖”的论断。
只是,“红五月”都如此,下半年的楼市又将会如何?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市场惨淡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商推出营销活动,5月份展开的刚需抢夺战可能只是刚刚拉开了序幕,这个争夺很可能将成为2012年房企竞争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