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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为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日前制定《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为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日前制定《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办法》还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根据规定,处方应将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关键词】 《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
医院药房晚夜班因工作特点,基本只安排一名人员承担处方药品的调剂,并且主要由药士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承担。按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简称《办法》),医院药房处方调剂管理应严格依照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1]。因此,目前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药品调配管理普遍存在有违《办法》规定。鉴于此现象是许多医院药剂科基本存在的管理问题,特撰文以期引起相关管理部门重视。
1 资料与方法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管理规定,探讨医院药房晚、夜班管理存在的问题。
2 结果
2.1 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管理情况 对贵阳市大型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所有被调查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人员均来自药剂科一线处方调配人员,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均只安排一名专业人员承担,被调查医院中普遍由具有药士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担。
2.2 导致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管理有违《办法》规定的因素。
2.2.1 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专业职称结构和数量问题 大型医院一线处方调配人员结构主要由药士组成,同时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数量是按《办法》颁布前确定的编制和岗位,如果按《办法》要求配备一名药师和一名药士共两名调配人员承担每日晚、夜班值班调剂工作,那么在处方调剂人员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将至少增加1/3左右,否则会极大影响日常处方调配工作,由于药剂科人员数量的管理需由医院决定,在不能增加处方调剂人员数量和未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必须执行《部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只能根据现有条件对药房晚、夜班值班调剂人员进行管理。
2.2.2 一线处方调配人员年龄及性别问题 按职称评聘要求:中级专业学校毕业专业人员评聘药师职称,需工作7年以上;由于一线处方调配人员多为女性,在获得药师职称时正是大部分人员面临更大家庭责任期间,其不可能长期承担夜班处方调配工作。通过被调查医院药房对具有《办法》赋予调剂人员: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权利的药师工作安排情况的调查结果表明,随着其年龄或工龄的增加,管理者将其继续安排在一线处方调配工作将面临着一定的压力,因此,随着药师年龄的增大,其离开药房一线药品调剂部门的机会就越大,对于大型医院药剂科门诊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主要由年轻药士构成,从而导致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有违《办法》规定。
2.2.3 传统管理习惯的影响 目前药房晚、夜班制度是多年延续的结果,由于现存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制度有违《办法》规定,通过对其他省市医院药剂科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情况的了解,药剂科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有违《办法》相关规定,在我国不是个别现象,同时,也并有一家医院因此受上级管理机构的处理,也没有相关管理机构要求须按《办法》规定改革,因此,药房领导在面临各种压力的情况下,只能维持现状。
2.2.4 受制于传统处方调配的观念 “照方配药”是传统药房处方发药的根本,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药士、药师甚至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等,长期受制于我国传统的医院医疗服务模式,接到患者的处方,习惯意识就是“照方配药”,对于《办法》只赋予药师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的责任,没有深刻的理解,放任药士承担药师应该承担的工作。
2.2.5 受传统处方调剂差错评价方法的影响 药房调剂人员药品调配出现“照方配药”的偏差结果才是差错事故认定的条件是传统处方调剂差错评价方法,这种长期传统意识不仅根植在药剂人员的思想中,同样根植在处方拟订者医师思想中,甚至也根植在患者思想中,因此,在医疗纠纷极其严重的现在,只要药品与处方相符而所至的药疗及医疗事件或事故中,药剂人员所承担的责任极小甚至没有,医师或患者也没有意识到不具备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责任的药士,完全承担处方药品调剂有违《办法》相关规定。
3 讨论
《处方管理办法》是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6]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提高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医院药剂科应无条件地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整或改革自身管理条件以符合其规定要求。因此,药士独自承担医院药房晚、夜班药品调剂有违《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现象,相关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eb/ol]. moh.gov.cn2007.03.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b/ol]. moh.gov.cn 2004.06.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b/ol].moh.gov.cn2006.10.1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b/ol]. moh.gov.cn2004.06.0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eb/ol]. moh.gov.cn2002.10.14.
第二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管理商品目录》)。
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工作。
质检总局根据商务部的建议,授权上述部门负责有关纺织品临时出口的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
第三条《管理商品目录》的制定及调整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内容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及其税则号、涉及的国家或者地区、实施时间范围和许可总量等。
第四条本办法出口国指最终目的国(地区),加工贸易出口指实际报关出口国(地区)。有关转口贸易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适用于以下海关监管方式: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保税工厂和其他贸易。
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的属于《管理商品目录》的纺织品,海关不验核许可证,待上述货物实际离境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口至需实行纺织品临时出口管理的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商务部授权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发证工作。发证机构名单、许可证样式和专用章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另行公布。
第七条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将列入《管理商品目录》。
(一)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
(二)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
第九条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以相关商品出口实绩为依据,按照如下计算公式确定经营者海关出口实绩项下的临时出口许可可申请数量(以下简称可申请数量)。
S=T×
其中:
(一)S为可申请数量;
(二)T为确定的全国临时出口许可总量;
(三)Q1为一体化后经营者对设限国家或地区出口实绩,Q2为一体化后经营者(Q1≠0)除设限国家或地区之外的对全球的出口实绩,Q3为统计时间所涵盖的一体化前经营者对全球的出口实绩;
(四)M1为一体化后全国经营者对设限国家或地区出口实绩,M2为一体化后所有Q1≠0的经营者除设限国家或地区之外的对全球的出口实绩,M3为统计时间所涵盖的一体化前全国经营者对全球的出口实绩;
(五)a1为一体化后的出口权重,a2为一体化前的出口权重,暂定a1=0.7,a2=0.3;若统计时间范围不涵盖一体化前的时间,则a1=1,a2=0。
第十条商务部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经营者相关商品出口实绩:
1、按照中国海关十位税则号项下的出口统计数据。
2、统计时间范围为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前的12个月。
3、出口实绩金额原则上按出口产品的增值率相应计算。一般贸易按出口额的100%计算;加工贸易暂按出口额的100%计算。
4、对于存在多家子公司、分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集团型企业,按照实际经营者(按海关企业代码)进行统计,临时出口许可计入到各经营者名下。
5、对于同一经营者在某类商品出口报关时采用多个中国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必须相同)的情况,该经营者经向商务部申请并备案后,可合并计算;未申请合并的则按各海关企业代码下的实绩计算。
第十一条商务部根据分配原则确定各经营者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在《管理商品目录》后30天内一次或分批次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下达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并在商务部网站上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获得可申请数量的经营者应在商务部下达的可申领类别和数量范围内向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第十三条自可申请数量下达之日起的15天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书面汇总上报本地区经营者的申请报告以及电子数据。
在收到各地商务部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以及电子数据后的十五天内,商务部在可申请数量范围内统一办理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手续,并以部函形式下达全国各经营者临时出口许可的分配数量。
第十四条对管理期限超过一年的商品,商务部将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安排全国临时出口许可总量的5%用于支持未获得申请量的新加入经营者。按照第七条的计算原则,分配并下达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关一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作废。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持有者,在有效期内未出口的,可以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需延期、更改的,重新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有效期内如无法全部使用的,应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60天将剩余数量上交商务部。在京中央企业向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递交,其他经营者通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递交。
第十七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持有者,如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量超过申请量20%且未按期上交的,商务部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比例相应扣减其数量。
第十八条经营者上交的和未申请的数量计入当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剩余数量。剩余总量由商务部按照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继续分配,并在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45天下达分配结果。
第十九条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申领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
位印章。通过网上申请的,应当如实填写相关电子表格并传送至相应的发证机构。
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网上申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将相关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呈送或寄送至发证机构。
第二十条在收到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许可有效申请后,各发证机构应当按照商务部授权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出口许可批准文件和相关电子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实行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经营者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证后,应向质检总局授权的临时发证机构申领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凭许可证签发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并要求两证的数量、金额等相关内容一致。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凭加盖纺织品许可证专用章的许可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在有关进口国凭商务部电子数据和书面许可证及主管发证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验放通关。
第二十三条海关在办理相关纺织品出口手续时,需验核加盖纺织品许可证专用章的许可证。对属法检出口的纺织品,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对许可证实施电子联网核查。有关电子核查机制及相关验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和变造。凡转让、买卖或伪造、变造出口许可批准文件或出口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商务部可以同时取消其已获得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
第二十五条出口样品的,对于每批商品数量不超过50件(含50件、套、双、公斤或其它商品单位,不包括打、打双、打套、吨数量单位)的,可免领出口许可证;但属于进口国海关要求凭许可证放行的,经营者应在本企业可申请数量范围内向发证机构申领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赴国(境)外参展或者举办展览会的展品、展卖品的出口,参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属于进口国海关要求凭许可证放行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如在实施前已实行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的,自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日起,经营者已经领取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不再作为海关通关验放凭证。
第二十八条对于将原产于中国的商品避开本办法的规定,经第三国或者地区转口至《管理商品目录》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商务部将予以公告,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从事所有与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产品相关的出口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除另有规定外,对许可证的签发、执法部门的调查、发证机构的核查,以及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发证机构和转让、买卖或伪造、变造许可证的经营者的处罚,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通过外发加工方式(OPA)在内地加工且原产地非中国内地的纺织品不适用本办法。
关键词:班主任;班级管理;有效方法
初中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心理变化阶段,班主任在日常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对于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等诸多方面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初中阶段的班级管理工作当中,班主任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借助有效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班级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使学生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
一、初中生具有的心理特点
通常,初中阶段是学生身心成长与学习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在此阶段,学生思维方式的思辨性与自立性都获得了较大的提升,学生对于自身具有客观全面的认知。相较于小学阶段,初中生在学习与生活当中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其精神意志力也获得了显著增强。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由于学生处于青春期,因此会出现一定的逆反心理,容易出现较强的主观性、固执己见、自我封闭等负能量的心理状态,并直接影响到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甚至是身心健康,这也正是实施班主任班级管理的重要阶段。
二、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的作用
1.合理化的引导
班主任在开展管理工作时,充分发挥、合理引导是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班主任对学生展开正确的引导,让学生能够通晓事理,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并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主任应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积极性的组织
初中班主任应积极主动地发挥好班级组织作用,在充分了解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培养选拔班级干部。可借助小组推荐、民主测评、公开竞争等多样化的方式来选拔综合素质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来担任班级干部。在班主任的有效管理与班级干部的紧密配合之下,进一步促进班级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3.互动与交流
在学生健康成长的整个过程当中,社会、学校、教师、家庭等诸多方面应紧密联系,发挥出整体促进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班主任应增强其自身的互动交流、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在家长与学生之间展开有效地互动交流,对于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整体表现进行深入了解,并协调好整个班级的关系,努力构建起自由、和谐的班级学习氛围。
三、初中班级管理的有效方法
1.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班主任在日常管理当中应有效促进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并将良性竞争机制引入到班级管理中。因此,班主任要对学生多进行赏识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信心。班主任既要对学习优等生进行赏识教育,对于在日常表现以及学习方面具有进步和提高的中等生、后进生也要进行赏识教育。从而真正做到通过进行适时奖励来促进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2.科学合理地引导学生
在开展工作时,班主任要依据学生的身心特点设计活动,活动的开展要有助于学生身心健康,并且要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活动当中来,有效地疏导学生的心理,以此来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在日常的班级管理工作中,构建平等自由、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对于学生在学习与生活当中显现出的各种问题,班主任应给予适时指导,帮助学生疏导心理上的压力;对于处在青春期的学生所具有部分逆反心理与行为,教师应该客观、全面地看待,采用潜移默化的引导方式来教育学生,充分体现出教师的管理作用。例如,笔者曾经执教的一个班级中,有一位同学经常违规违纪,笔者在对其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认真分析他违规违纪的根本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耐心地进行思想教育,让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教育违规违纪的学生,必须注重惩教结合,做到以说服教育为主、以惩处为辅,这样才能让学生较好地接受处罚,并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学习与生活中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3.构建良好的交流机制
家庭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环境,具有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成长。因此,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构建良好的交流机制,让家长深入了解学生在学校期间的行为表现与学习情况,让家长紧密配合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在家庭中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辅导好学生的学习。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共同致力于加强学生的道德品质的教育,促进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
总之,强化初中班主任班级管理有利于班级管理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在班级中构建平等自由、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更能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铺设良好的平台,为学生今后的l展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继琼.初中班主任班级管理策略研究[D].重庆师范大学,2012.
关键词:初中班级管理;班主任;方法
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管理对学生的学习成长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环境下,我国的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班级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也相应增多,班主任的责任也相应地出现了变化。相关教师如何扮演好班主任的角色,正确引导学生在校园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从而培养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非常重要。结合新时期的班主任班级管理创新方法,进行了探究分析。
一、班级管理概述
班级管理是一个动态的活动过程,它是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采用一定的手段措施,带领整个班级的学生,对班级中的各种资源和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协调,以实现教育目标的组织活动过程。班级管理是一种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社会活动,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学生的充分、全面发展。班级管理的对象是班级中的各种管理资源,而主要对象是全体学生,班级管理也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的管理。班级管理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教学质量,任何一个学校、教师,要想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都必须把班级管理放在重要位置。班级管理体现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双边交流,是一种师生互动的关系,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是教师和学生,教师管理与学生管理结合起来,共同构成了班级管理体系。班级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班级组织建设、班级活动管理、班级教学管理和班级制度管理等主要内容。
二、班主任一定要重视班干部团队构建和班风建设
要建设好一个班级,一定要培养好的班风,这样班级才不会是一片散沙,成绩才可能稳步上升。初中学生,面临着升学的双重压力,是学生人生的第一个重大选择。在人生的第一个十字路口,笔者认为一定要构建一个积极上进、充满正能量的班干部团队,培养好班风。笔者每新接一个班级,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精心组建一支优秀的班干部团队,而且在团队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如果班级的哪一个方面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由于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易冲动,遇事有自己的主见,考虑问题未免片面,所以把异常事件扼杀在幼苗阶段非常有必要。然后就是要建立班规、班级誓言、奋斗目标等等。班规设立之前一般会有一句号语,这句口号喊出去要响亮,还要起到聚能作用。笔者的班级口号是“我爱我家,我爱班级,建好班级靠大家”,把“家”的概念深植到每一个学生的心中,让学生像爱家、恋家一样来爱班级,永远依恋班级。班级的目标就是“放飞梦想,勇争第一,金榜题名”。七年级的学生学习目标要高远,直指中考,起到一定的励志作用。班级的誓言是$我们要努力学习,刻苦奋斗,让辛苦的父母体味未来的甘甜。我自信、自立、自强,坚信“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改变人生,”誓言中要有感恩的味道,要有自立自强的味道,要有学习可以改变人生的志向,这样学生每喊一遍誓言,就会信心百倍。班规的制度要秉承周密的原则,也就是以周为单位进行总评,把学生各个突出的方面都列出来,让全体学生知道自己努力的方向。如学习之星、纪律之星、卫生之星、出勤之星、爱心之星等。如果遇到特殊的活动或节日,星级评定的内容也可以随之扩展,如运动会周,可以评出“运动之星”“拼搏之星”“后勤之星”等。班规越周密完善,对学生的管理就会越好,让学生知道榜样在哪里,自己应该怎样约束自己。如果有违纪现象也秉承“赏罚分明”的原则进行惩罚,杜绝同一种错误出现犯两次的情况。
三、随时与家长保持沟通
班主任与学生家长时刻进行沟通交流是了解学生的有效途径,也是家长了解学生学习近况的必要途径。班主任与家长、学生多沟通可以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家庭环境、学习环境及学生的独特性格。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能够为班主任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班主任对于班里一些学习成绩时好时差的学生更要多与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成绩下降的缘由,让家庭与学校同时为学生的学习创造好的条件,及时了解学生的成长,让学生有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
四、亲和力是建立师生感情的关键
平时笔者主动深入班级,多与学生接触,细心^察学生的行为和思想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课间经常到班里转转,看看学生在干什么。发现打闹的,及时进行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有时候也会下课后留在班级里与学生进行一些讨论,开一个小的讨论会。有时候也会问学生一些课余的问题,了解学生除了学习之外的一些其他的事情。同时,为了全面了解学生,我还准备了一本班级留言册,每星期给学生写一段话,学生有什么看法、想法、建议可以写在上面,也可以直接告诉老师。笔者欣喜地发现,经过努力,与学生的关系拉得更近了,笔者写给他们的开学寄语和教师节的祝福,让他们感受到老师的期望。
五、班主任要认真工作,热爱工作
班主任的工作是十分繁杂、琐碎的,特别是初中时期,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时期,作为班主任就有更多的工作等着班主任来处理,来面对。有人说:班主任是法官,需要去为争执的双方理论、评判;班主任也是保姆,班上学生出现不舒服或者病灾,班主任就要首当其冲的去照顾他们、关心他们;班主任也是警察,既要维护课堂秩序,又要给违反课堂纪律的同学以处罚……可以说不管是生活中,还是学习中,时时刻刻都可能出现一些突发问题,在考验着班主任的工作态度,所以想要做好班主任工作,就需要我们认真工作、热爱工作。这就首先需要我们认识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教书其实只是一门职业,但教书育人却是一项伟大的事业,这一点在班主任身上体现的犹为明显。“没有班主任,没有班主任的卓越的工作,就谈不上21世纪的教育。”在新世纪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班主任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班主任工作是新世纪教育工作中最重要、最富有价值的工作。这项工作不仅可以实现我们的个人价值,帮助学生克服种种困难,还可以帮助学生健康的成长、快乐的成长,可谓意义重大,所以我们应该热爱自己的职业。
参考文献:
关键词:有效策略 班主任 初中班级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都担任着初中班主任工作,感受颇深。我们应该时刻感受到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的态度关系到学校的发展更关乎学生的未来,牵涉到学生背后的无数家庭。
其中体会最深的是觉得如今的学生比过去成熟得早了,他们有自己的思想,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判断、选择并开始大胆地表达出来。学生变了,那如何做好班主任工作呢?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来谈谈如何做好一名初中班主任。
一、狠抓学生工作,加强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是班级管理的根本,是良好班风形成的关键。一个班是由几十人组成的集体,要想带好这个集体,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不能厚此薄彼,不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要了解和研究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兴趣爱好、性格、特长及家庭情况等。对不同的学生要给予不同的教育,但绝不能偏心,要一碗水端平,要让学生感觉到老师是公平的。而对那些学习成绩差、纪律散慢的学生,除了个别谈心外,还要多注意他们的点滴进步,适时给予表扬、鼓励,以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从而使所有学生都能跟上班集体前进的步伐。只有大家思想统一,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班级才能拧成一股绳,奔着一个目标奋斗。抓好思想教育,方法很多,最主要的是班主任要从关心、体贴学生出发,做学生的知心人,让他们亲身体会到老师的关心体贴,这就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学生和老师贴心,思想教育就会做得很容易。
二、协调好与任课教师的关系且勤与家长沟通
班主任要善于团结全体课任教师,虽然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管得很多、很细,但他毕竟只教一科,每天最多也只能给学生上一节课,那么学生在每天对其他各科的学习情况怎么样,比如上课纪律好不好、每个学生各科学习情况怎么样、作业完成情况怎么样,这些只有任课教师最有发言权。所以班主任要经常与任课老师互通信息,了解并共同研究每个学生每科目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班级存在的各种问题,这样既有利于学生的全面成长,避免偏科,同时也使任课教师在这个班集体中起到长短相济、整体互补的作用。
班主任还要树立任课教师的威信,培养和增进师生的感情,教育学生尊重老师。这样,班级在几位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各方面都会有长足的进步,而且每科都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成绩。
班主任是学校与家庭之间联系的纽带,班主任工作必须得到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共同教育好孩子。所以班主任要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联系的方法很多,如开家长会、电话联系、家访等,通过联系,可以了解每个学生的家庭环境、性格、爱好及所受到的教育,这对班主任在学校开展工作很有帮助。只有全面了解学生,才能有目的地去教育学生,才有助于学生的成长。同时,通过与家长联系,可以了解家长对学校和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还可向家长介绍学校的工作和安排,以及学生在校的表现等情况,共同研究教育学生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得益彰、互相推动,达到一个目的——教育好学生。
三、实行班级管理民主化、细致化
有句话说:“抓在细微处,落在实效中。”班主任工作只有细致入微,才能使班级管理见成效。而在细致管理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发挥民主,班主任要有意识地让学生参与管理,创设各种表现机会,充分调动全班每个同学的积极性,形成民主管理气氛,使学生自我表现心理得到满足、民主意识得到培养、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为此,我们可以参照魏书生老师的一些做法,在班内实行“分级管理制”。有人说:“要给人以阳光,你心中必须拥有太阳。”班主任是教育者、领路人,只要我们的班主任心中拥有太阳,洞悉学生的心理,对学生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和风细雨,定然润物无声。
四、积极调动“三个方面”的力量参与班级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一)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班主任在学生的心目中往往是很严厉、不近人情的,学生不敢随便把心里话告诉班主任,这就严重阻碍了师生之间正常的交流。班主任要转换角色,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与学生打成一片,真诚相待,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和蔼可亲,从而愿意同教师说知心话,与学生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关系,这样班主任的工作就好做多了。班主任不仅自己要和学生平等相处,友好沟通,而且要注意引导同事、家长、社会尊重学生的人格。爱学生就必须善于走进学生的情感世界。而要走进学生的情感世界,首先必须把自己当做学生的朋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师爱的最高境界不是母爱,也不是父爱,而是朋友之爱,因为这种爱的基础是平等:以感情赢得感情,以心灵震撼心灵。
(二)让班委在民主和谐的氛围中不断成长
班主任个人的力量总有不足,只有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会自我管理,班级才会富有朝气。在班级日常管理中,班主任采取什么方法引导学生学会自我管理,是一个班主任的魅力的体现。要营造民主的班级气氛,班主任就要引导学生在班级管理中学会自我定位,让学生自我管理,成为班级管理的主体。例如班干部的确定,可以采用选举常务班长和轮换值日班长相结合的方法,在设有常务班长的同时,可以设置值日班长,让全班学生都能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做值日班长的期待和自豪让学生主动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让学生学会在团结中成长
现在的学生独生子女多了,家长对其也比较溺爱,他们和别人交往也容易以自我为中心,所以培养孩子的团结精神是班主任的重要工作之一,这对于良好班风的形成大有裨益。组织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各类活动能增强学生之间的团结,进而使班级的凝聚力得到加强。
二、务实才会让学生信服
(一)用生活中的例子给学生提供学习的榜样
教师在对学生提出要求时,不要只要求学生怎样去做,要学会利用榜样教育学生。班主任可以把本校的好的学生典型介绍给班里的同学,对于那些看得见的身边榜样,其他学生就会感到榜样在身边,就会产生“他能做到的我也能做到”的想法。班主任还要树立每个学生都有闪光点的意识,多一点表扬就多一个好学生,班主任还要留心发现学生中的榜样,用身边的人和事让学生受到教育。
(二)教育内容要实
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体现在各个方面,这就要求班主任教师在教学生时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来选择教育的内容,例如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就要从学生的生活实际着手,让学生在生活中得到培养。爱国主义是很抽象的,单纯的说教很空洞,班主任在落实的时候可以将爱国主义教育外化为具体的行为———可以要求学生爱父母、爱教师、爱家乡等,要求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这样,爱国主义的内涵就会慢慢从学生的心里扎根发芽,从而真正培养起爱国情感。
三、激励性原则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
激励能够让人充满自信,激励能够激发人的潜能,激励能增强人的学习动力和勇气,激励可以帮助他们改正缺点,不断地提升素质,战胜困难,走向成功。在班级管理工作中,班主任如果能有效运用激励手段,就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建立团结融洽的班集体,让学生找到情感的归属。需要是人的积极性的基础和根源,是人的行为的原动力,因而需要激励在激励机制中是第一个要素。在班级管理中,我们应针对学生的不同需要来激发其积极性。
四、民主管理才是班级管理的正道
我们应该还学生以自由、平等和快乐,从小就培养他们的独立和协作能力,激发他们的进取心,让他们充分享受生活的乐趣与愉悦。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除了要做到对每个学生的全面了解外,还要对班级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正确引导学生。只有这样,我们管理者才能心中有数,才能“管”管得准,“理”理得顺。也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够和教师同心同德,共同去克服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个个困难,才能唤起学生的热情,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也才能使班级管理有旺盛的生命力。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居住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是指按本办法规定报送、记录、管理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促进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利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主管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登记服务等具体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等,应当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六条 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下列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下同)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信息。
出租人与承租人终止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承租人的名单。
第七条 出租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报送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信息:
(一)通过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开通的传真、网络等渠道报送;
(二)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转报;
(三)由为出租人介绍居住房屋出租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向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转报;
(四)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服务管理机构的基层工作组织申报。
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上门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申报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出租人报送的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转报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介绍出租居住房屋的业务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及居住房屋的基本情况报送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也可以报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出租人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的信息及时转报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前款规定的工作。
第十条 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在其网站和办理点向社会公示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内容、依据、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等,提供登记表及填写样本,为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公布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为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发放资料、与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书等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相关责任,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全面、及时、准确采集居住房屋租赁动态信息。
上门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管理人员应当出示证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制止违法使用登记信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组织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中产生的人口基础信息,应当按照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整合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人口基础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共享利用,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效能。
第三章 当事人义务
第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
(二)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应当告知其按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等。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
(四)向承租人宣传物业管理规定,对乱扔垃圾、噪声扰民等不良行为应当劝止,督促其改正;
(五)合理控制同一套(间)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避免和减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对邻里生活造成妨害;
(六)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应当采取和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切实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具体管理要求由省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一)出租人向众多承租人出租居住房屋的;
(二)多户承租人合租同一套(间)居住房屋的;
(三)向短暂居住者出租居住房屋的;
(四)安全隐患较大、应当从严管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出租人可以委托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事务。
出租人不能切实履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应当委托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出租人委托的,应当在其受委托范围内履行出租人的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委托人基本信息及委托内容由出租人在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时报送。
第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二)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等。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按照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持卫生、文明的居住环境,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转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100元的数额处以罚款,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xx元;未按时报送或者转报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经依法鉴定不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履行相关义务也不委托管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
(二)在履行公务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法使用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登记的收费标准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4、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5、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6、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
注:
1、上述收费标准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