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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重点,狠抓财政增长不放松
根据年初县下达我乡2009年财政收入计划,全乡一般预算收入按20%增长,我们确定以地税和其他收入为重点,加大收入征管力度,保证我乡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一是认真做好地方工商税征收工作。针对今年地税任务大,税源分散,税额小等特点,采取了经收与突击征收相结合,全面征收与重点征收相结合,在册征收与清理
征收相结合,税务部门直接征收与全社会配合征收相结合,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展开税源底子和税源结构调查,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做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二是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行为,把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上来,使地税任务按时按量完成。三是认真做好其他收入征收工作。我所协助乡政府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合理分配任务,并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各项收入按计划均衡入库,保证了财政收支计划按期实施。截止2009年11月底,累计完成198.7万元,比上年同期153.1万元增长30%。其中税收收入123.9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62%。
1、地税收入92.3万元,比上年同期64.9万元增长42%。
2、国税收入16.6万元,比上年同期15.2万元增长9%。
3、契税收入15万元,比上年同期8万元增长87%。
4、其他收入74.8万元,比上年同期65万元增长15%。
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会计工作站平稳运行
1、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确保全乡大局稳定。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优先保证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努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合理调度财政资金,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实现财政资金利益最大化。截止2009年11月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共352人,政府机关40人(其中:退离休人员52人),事业编制人员37人(农业发展中心、计生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管理中心、民政与社会保障所)的工资按月及时发放,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确保了全乡大局稳定。全乡22个行政村,转移支付资金及乡对村补助资金共计55万元,年前全部拨付兑现到位。
2、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奖金封闭运行。2009年,县拨我乡以工代赈资金37万元,危房改造资金7万元,敬老院建设资金3万元,农村客运站建设资金15万元,村村通工程资金276.9万元,粮补资金58.8万元,退耕还林资金33.8万元,“两免一补”资金76.5万元,对专项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专设账户,专款专用,按规定拨付使用,严格执行政策,手续完备。在兑现各种补贴款的过程中,坚持高标准,补贴兑现做到“四到位”、“六不准”,农民群众较为满意。
3、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和社会保障机制。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扩大“两免一补”范围,落实资金76.5万元,春秋两季资助学生700多人次,登记造册,亲自送到困难学生手中,基本解决了农村因穷辍学问题。落实农村五保户补助资资金,使110名五保户应保尽保。加快推进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改革,参合农民达2.96万人,参合率达98.6%。加快敬老院建设,改建一所敬老院,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4、会计集中支付工作。按照“预算自编、账户统管、集中核算、票据统管”的要求,统一会计核算和账户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我乡财政财务管理。各单位银行账户取消后,统管包括政府机关、中小学校、七所八站等54个单位,统管资金540万元。严格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杜绝了各单位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端正了行业风气,避免了腐败现象的滋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净化了管理环境,理顺了财经秩序。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
三、严格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扎实推进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工作
2009年,为使对农民粮食补贴、退耕还林和两免一补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我们首先认真制定了政策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任务,加强宣传领导,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乡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和各种会议等宣传媒体,对粮补各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经过宣传,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次,进一步加强农民补贴网络建设和基础数据审核管理工作,程序规范、稳妥操作、数据准确、录入及时,填报无误。至此,建立“中国农民补贴网”工作圆满划上句号,出色完成任务。其三,建立对农民各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强化纪律约束。在资金兑付的过程中,我所突出了一个“快”字和一个“稳”字,既将好事办早,以将好事办好。严格按照“四到户、六不准”,保时、保质、保量将各项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载止目前,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58.8万元和退耕还林资金33.8万元分别发放到7673户和914户农民手中,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得到了农民的欢迎和全社会的广泛赞誉,两免一补资金76.5万元全部拨付兑现到位,发挥了较大的政策效应。
四、强化内部管理,树立良好窗口服务形象。
(1)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在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一是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增强干部的政治鉴别力,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财税工作。二是深入开展“一学双争”活动,积极争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为全面完成财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遵守纪法,为政清廉。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克已奉公,廉洁勤政,始终坚持对全员开展“四珍惜,四树立”教育(即珍惜岗位,树立敬业意识;珍惜形象,树立财政意识;珍惜权力,树立公仆意识;珍惜荣誉,树立奋进意识,),以“学、比、看”三项活动为载体,推进勤政,即“学”就是学政治、学业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比”在工作中营造出你追我赶、争创先进的氛围,比实绩,比贡献;“看”,在日常工作中,看谁的业务水平最高,谁最廉洁,谁最文明,谁形象最好。
五、2009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理论学习,增强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
二是大力培植财源,促进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建设中心乡镇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和运用财政职能,抓好项目筛选和上报,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工业上台阶、农业有提升,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
三是狠抓预算管理,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严格收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和“抓大不放小”的税收征管原则
,加强对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等的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从严控制人、车、会、话和修缮购置等一般性经费开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和控购制度,加强对非生产性资金支出的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促进增收节支。
四是全面落实惠民惠农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
五是深化财政各项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强化综合财政预算,认真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实施新一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积极落实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改革制度,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继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实施,继续深化政府采购,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建立健全的学生会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和要求学生会干部,树立学生会干部的形象。
在学期初,学生会召开了全体学生干部会议。会议强调:学生会是学生的组织,学生会干部是全院学生干部的代表。所以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及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的榜样。会议同时对各部门本学期的活动做了详细的计划分工,并规定每周定期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思想汇报专题部长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做出计划。会议上宣读了的学生会干部奖惩制度,对学生会干部提出严格的要求。
在学生会的日常管理中,主席团定期对学生会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有更高层次的提升,牢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宗旨;并对各部长和干事进行每月小评,综合每个月的表现,在学期末对表现优秀的部长、干事进行表彰,对两个月以上评为不合格者作出辞退处理。
二.学生会全体干部同心协力,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主题活动,既活跃了校园的氛围,丰富了校园的生活,又提高了我们的组织能力。
为了积极引导新世纪的女大学生更加的珍爱自我,展现自我,学生会女生部在三月份成功举办了以“自爱、自强、自立”为主题的第四届女生节,本次活动得到了学院领导的肯定和同学们的高度赞扬;体育部在四月份和六月份分别举办了三人篮球赛和排球比赛,通过举办这些比赛,营造了良好的校园的运动氛围,强健了同学们的体魄,增强了同学们的团队凝聚力;生活部除了做好常规的收发师生们的日常的信件、报纸外,于五月份成功举办了以“爱生活”为主题的手抄报活动。特别是在六月份毕业生离校时,组织了大型的捐赠物品活动,把捐赠所得献给廉江市敬老院。此举受到敬老院领导和全体人员的高度赞扬,并回赠了带有“尊老敬老、功德无量”字样的锦旗;宣传部和学习部先后开展了书法绘画大赛和以“爱党,爱国,爱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以营造一种良好的文明之风;宿管部在本学期继续做好每栋宿舍楼的晚归登记,查寝及每月卫生评比工作;综合服务部则主要负责每个活动的音响设备操作工作和摄影工作;学生会办公室,本学期在整理好各部门活动资料,为每个活动撰写领导致辞稿等,为了给师生们提供方便,学期末还义务为全院师生购买火车票,他们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得到全院师生的好评。总之,无论是大型的活动,还是日常繁琐的事务,学生会各部门都能做到合理分工,认真负责,
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最优的完成工作任务。
三.学生会工作的不足之处及对未来的展望。
本学期,学生会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因为学生会成立的时间尚短,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些活动的比赛时间安排还不够科学合理;活动中人手的分配也不够合理;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较差;学生会资料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各部门交流还比较少;学生干部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等等。学生会年度不过,我相信,在学院领导的殷切关怀下,团委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学生会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会创造出更辉煌的成绩。
在上学期里,我们中文系学生会的有关日常工作一切都在有序地进行着,并且一项接一项的工作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回顾上学期一路走来,我系的工作在各级领导、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部门和各班同学的支持下,我系学生会的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服务学院、服务同学”的工作宗旨,深入领会“创新是主题,学术是根基,质量是生命,特色是品牌”的发展理念去开展,一切从我系的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抓同学们的教师基本功训练,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强调纪律、卫生建设,并广泛开展各种学生工作和特色活动丰富、充实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主要体现在:
(一)班风、学风、纪律建设方面:以班风、学风建设为中心,纪律建设为保障,从严管理,做到纪律建设促进班风、学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又带动纪律建设!从而营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同学们的学习兴趣,促进同学之间互助互爱、团结向上、多多交流,拓展同学们的文化知识面,了解各种考试信息,做到考试资源共享,共同进退,交流插本经验,做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沟通桥梁。以加强同学们的各种教师基本功训练为重点,大力推广普通话,提高同学们的普通话水平,以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过级考试、自考本科为突破口,加强学风建设。中文0736班全班同学全部顺利通过英语三级考试,取得开历史先例的喜人成绩!同时,我系许多班级的同学也已经通过了普通话考试!我们还抓好考勤纪律,提高同学们的自觉性、纪律性,严以律己,做到不无原旷课、早退、迟到。为了更加抓好纪律建设,我们系学生会纪检部还主办了“纪律大比拼”,在“纪律大比拼”的一个月时间内,我们大力宣传纪律建设的相关事项,强调纪律的重要性,突击检查各班上课、晚修纪律。经过这一个月来的“纪律大比拼”,同学们的纪律有了长足的进步,思想上也得到大大的提高!以及在期末考试严抓考纲考纪,做到诚信考试,绝不出现作弊现象。
(二)生活、卫生建设方面:我们系学生会宿管部主办了“美化居室”的活动比赛,使同学们展开心思和创意来布置美化自己的宿舍,从而营造一个舒服、整洁、干净、美丽的宿舍居住环境。同时,每一次放长假大的前后,我们系卫生部也主动安排各班负责打扫好中文楼教室、宿舍、公区的卫生清洁,确保大家有一个整洁干净的学习环境和生活、住宿环境!在平时的日子里,我们也安排每班
轮流值日,保证系里卫生清洁。我们系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月”心里教育排查活动,密切关注每一个班的同学的心理健康情况,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安排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会,让同学了解到心里健康的重要性。有一个良好的心里,对每一个同学一生的发展作用是无可估量的!
20__年,本人能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理论,自觉与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端正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树立公仆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坚守工作岗位,深入基层群众,自身的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所分管和具办的各专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免费文秘网站的领头羊...文秘站网:]
一、综合治理工作与平安建设工作
1、起草、制订、下发了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在日常工作中逐项对照落实。
2、组织签订了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两万余份,使城区各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级基层组织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3、组织召开了城区年度综治工作会议,对去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4、认真落实综治奖惩措施,对20__年度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对落后单位分别予以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
5、广泛开展综治宣传活动,认真组织了综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日等宣传活动,营造了城区综治创安工作的浓厚氛围。
6、定期开展了对城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及时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7、定期组织各阶段专项工作督查活动,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结果认真评分,及时通报。
8、加强了综治办自身建设,办公室软硬件建设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9、深入开展社区警务室、综治工作站、矛排工作站、综治特派员、治安管理员、矛排信息员、治安巡逻队等村级“一室两站三员”建设,并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果。
10、全面落实维稳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原__功习练人员进行了重新摸排并调整了帮教组织,适时开展了反专题宣传活动。
11、认真组织上半年综治自查工作,于6月份制订下发专门文件和自查表,对上半年城区和本镇综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全市组织的平安乡镇专项检查验收中,被直接过渡为全市平安乡镇。
二、司法行政工作
1、认真落实示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对照省级示范司法所建设标准,逐项予以落实。
2、全面完善司法所档案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基本达到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3、加强政法网站建设,认真学习微机管理知识,及时充实栏目文章,网站建设在全县位居前矛。
4、定期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党政干部定期学法,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五五”普法的法律法规。
5、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了三期对辖区内刑释解教脱管人员摸底排查,全面落实排查、登记、衔接、立卷、帮教、安置等工作任务。
6、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全所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安全生产工作
1、适时组织了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储存户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
2、认真开展了午收防火、公路清障工作,保障了午收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适时组织了对砖瓦窑厂非法用工问题的专项排查整治,对各砖瓦窑厂生产经营提出了严格要求。
4、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重大
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
5、适时开展了对水上运输、建筑企业、中小学校、加油站点、入园企业等各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四、民政、工作
1、定期开展对全镇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矛排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安排专人,限定期限,领导包案,依法调处,完善相关卷宗,镇矛排中心与村级矛盾工作站组建工作全面完成。
2、适时开展了对基层调解、治保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3、民政工作的各专项工作得以认真落实,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救灾、敬老院建设等工作均取得可喜成绩。
4、殡葬改革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镇政府专门制订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明确了奖惩措施,基层群众的殡改意识明显提高,殡改工作形势逐步好转。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夏季城区治安形势严峻,各类刑事案件高发,基层群防群治措施难以全面落实。现有的一事一议收取标准不足以支持全年防范工作。
2、各单位技防手段尚待进一步加强,生活区管理难以实施封闭,给社会治安造成一定隐患。
3、城区液化气经营及个别加油站点存在无照经营现象,需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落实整治措施。
4、部分案件存在久拖不决的现象,造成重复上访,成为不稳定的因素。
5、城区__功宣传单案件时有发生,需加大侦查打击力度。
6、殡改工作形势不容乐观,起尸火化工作未能得以落实,土葬现象仍时有发生,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7、因事务工作过多,给本人包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未能经常性深入包点社区。
六、下步工作打算
1、加大调研力度。经常性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基层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创新工作、改进工作、落实工作提供依据。
2、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加大指导力度。适时开展业务培训,起草制订各类指导性文件材料,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4、加大奖惩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奖惩措施,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平衡开展。
5、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树立工作典型,推进新形势下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广泛开展。
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及早做好部署和安排,市残联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对助残日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县(区)紧扣今年助残日“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活动主题,尽早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好助残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残联领导重视残疾人文化事业,特组织了走访慰问。5月18日,市政府张敏副市长率领市教育局、市残联领导专程到市特殊教育学校调研学校发展情况和教育教学情况,慰问残疾孩子,参观了该校残疾学生的文化艺术创作作品展示,观看残疾孩子的文艺演出,与残疾学生共渡节日,并对特校进一步改善学生教育、生活条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出了要求。5月16日上午,市残联杨关云副理事长率领市残联和东区残联相关同志,带着对残疾人的关爱,走访慰问了我市部分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者,详细了解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并送上慰问金,杨副理事长表扬他们坚强、乐观的人生观和生命不止、奋斗不息的精神,并鼓励他们:残疾人曾多次在国际和国内一些文艺、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你们不畏自身躯体的缺陷,用艺术去探寻人生的欢乐,用艺术创作去抒发对生命的热爱、对未来的希望,令人敬佩。希望你们今后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县(区)和各乡镇残联也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把慰问金、慰问品送到残疾人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残疾人心中,深受社会和残疾人好评。
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等相关领导走访慰问了残疾人家庭,奉献爱心,给予了残疾人及其家庭切实的帮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欢迎。市住建局在助残日来临之际,强力推进助残工作落实,在旧城改造拆迁中,对残疾人按相关政策给予特别的优惠和照顾,在住房保障工作中,也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
二、结合自身实际,紧扣助残日主题,开展文化活动
1、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部分普通中小学校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市五小特教班、市二十小特教班以及本县(区)、本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文化助残”、“扶残助学”、“科技助残”、“爱心赠书”、主题班会和团日、队日活动等方式,积极促进普通学校师生与特殊学校师生沟通了解,携手共进。5月18日,市外国语学校到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慰问,并给孩子们带去了用义卖所得款项购买的价值2000多元的体育用品;市建筑工程学校吴建伟校长带领学生科、团委老师及校舞蹈队一行21人到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学生们送去了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文体用品,校舞蹈队的同学们还为残疾孩子献上了精彩的节目;5月21日下午,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部分残疾学生到市建筑工程学校进行了才艺展示交流活动,残疾孩子们分别展示了书法、绘画、雕刻、手工等才艺作品并进行现场演示,建工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轮流进行了参观学习和交流,此举为加强学生德育工作、促进普特融合搭建了平台;市五小学和市十小校还开展了“爱心赠书”活动,为每名残疾学生赠送了一套书籍。
2、开展结对帮学活动。各学校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开展关爱特殊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的活动,鼓励党团员教师、班级学生干部与特殊学生结对帮学,进一步推动助残工作。米易县第二初级中学校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班主任日常工作与管理当中,开展“一帮一”手拉手活动,不仅使残疾学生感受到来自周围老师和学生们的关爱,也使帮助过他们的老师学生们受到了教育和启迪;新山傈僳族乡中心校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写一封“手拉手”交友信,交一个“手拉手”残疾朋友,为残疾小伙伴讲一个身残志坚的小故事,给一个残疾小伙伴送上一份礼物,为残疾小伙伴做一件好事,向残疾小伙伴学一种新知识(新本领),在全校形成了帮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3、开展送文化进家庭活动。部分学校在助残日期间到特殊学生和家中有残疾人的贫困学生家庭中家访,还有的学校到福利机构进行慰问,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协作,形成教育合力。市三中、区大田中心校分别到市福利院、大田镇敬老院开展了助残献爱心活动。
4、开展才艺展示活动。市特教学校、市五小特教班结合助残日主题,开展了残疾学生才艺表演,充分展示了特殊学生的才华,展示特教事业的成就。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能更广泛地宣传残疾人文化事业,我市积极开展好助残日宣传活动,经过精心组织,各项助残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为残疾人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市、县(区)两级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自强模范和文化助残的先进典型。全市各中小学校也通过悬挂宣传横幅、专题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络、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弘扬优秀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扶残助残舆论氛围。
年5月19日,区残联举行了年全国助
残日及民营企业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活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参加了此次活动。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魏胜利同志亲临了活动现场。多家企业、公司提供了30多个适合残疾人工作的新岗位。活动现场宣传展板20余个,发放笔记本100余本、就业宣传资料800余份。区各乡镇(街道)残联也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采取走访慰问、出黑板报、张贴标语口号等形式在各辖区、村社以及学校进行了深入的宣传,共出黑板报17期、张贴标语口号22条、悬挂宣传横幅14条。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展示了广大残疾人特殊精神风貌,弘扬和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同时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唤起了全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盐边县残联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通过县广电局,利用县电视台的宣传平台,5月17日向全县群众开播一部以开展助残日活动为主题的电视连续剧《幸福生活在招手》。在助残日期间创造了浓厚的扶残助残宣传氛围。
一、我院志愿服务开展情况
志愿者服务项目是我院工作的一大特色,已经成为我院医疗服务的一张名片。我院现有湖南省注册志愿者1500余人次,其中青年志愿者600余人次。在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同时又组建了一支拥有800名队员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并根据行业特色成立医疗志愿服务队、义务献血服务队、环保志愿服务队、文明礼仪志愿服务队等志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医疗帮扶、文明服务、义诊义检、导医导诊、健康咨询、资贫帮困、敬老助残、无偿献血等各种爱心公益活动,累计志愿服务达30000小时。医院曾荣获2010年度“全省三级医院优质服务‘志愿服务在医院’先进单位”。
1.完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架构
加强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亲任;副组长由全体院领导副职担任,成员由院长助理、机关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各总支及直属支部书记、大科主任组成,明确分工,职责清晰。领导小组下设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日常工作,召集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协调、落实志愿活动的具体内容。
2.形成志愿服务活动制度保障
在制度保障方面,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医院志愿服务的相关制度、服务章程及志愿服务考核细则等,并结合医院特点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指导我院志愿服务工作有效有序实施。同时我们将志愿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评先评优的评选条件,每月由党政办组织专人根据考核细则,定期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主动发现和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3.加强志愿服务活动培训力度
鼓励志愿者们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定期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培训、考试和考核,形成了以医疗专业知识培训为龙头,以志愿服务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双翼的志愿者培训及考核体系。每周二下午由科教科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医疗业务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位医疗专业的志愿者每年的学习次数不得少于12次。除业务培训外,由院团委牵头,每季度举办一期志愿服务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班。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每年定期组织志愿者骨干和团干部集中培训,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为了向更多的社会人群提供服务,我们还专门开设了手语培训班、英语口语培训班、普通话培训班等培训课程,较好的优化了志愿者的知识结构,拓宽了志愿服务对象的范围,志愿者团队的志愿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志愿服务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
二、我院志愿服务形式
我院的志愿服务工作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志愿活动有目标、志愿精神有宣传、志愿团队有组织、活动实施有计划、活动过程有记录、活动成果有评估、存在问题有整改这样一个较为完善的组织活动机制,志愿服务的常态化开展使得志愿服务工作成为我院的一个品牌。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我们始终围绕服务医院党政大局、服务患者需要、服务社会文明发展等领域,开展对社会、对医院产生积极影响的服务项目,赢得我市市民的广泛赞誉。
1.院内志愿服务
组织各类志愿者为患者提供志愿服务,包括导医、导诊、导检、健康咨询教育、环境卫生、文明礼仪督导、义务劝烟等服务。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天使”队,选拨形象好、素质高的优秀青年志愿者进行礼仪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在医院门诊大厅及住院部的每个楼层设立“服务天使”,主动为需要帮助的病友提供服务,同时也帮助医务人员处理一些杂务,把医生和护士时间还给病人。每天安排志愿者利用休息时间分时段分别在门诊楼和急诊科协助进行导医、导诊、维持排队秩序、巡回服务等工作,为有需要帮助的病友提供服务,并对70岁以上老年患者、病情危重患者及初次来院就诊的患者实行重点服务。盛夏时节,志愿者亲自泡制凉茶,免费送给来院就诊的患者和家属,为大家消暑解渴。
2.主题活动志愿服务
组织各类志愿者积极参加“3·5学雷锋纪念日”、“3·12植树节”、“5·4青年节”、“国际志愿者服务日”等一系列主题性活动,在医院内外开展针对性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档案。
3.社区和乡村志愿医疗服务
组织医务人员志愿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为城乡居民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咨询等服务。开展志愿者农村医疗帮扶活动,志愿者与乡镇卫生院结队帮扶,大家通过电话、网络以及面对面等多种方式对帮扶对象开展临床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双向转诊及义诊会诊等长期帮扶活动,使受援医院的医疗管理逐步走向规范,技术平台提升,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
4.大型活动保障志愿服务
号召志愿者积极投身社会,服务社会,激发志愿者的参与热情,扩大志愿活动的社会影响。组织各类志愿者到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集会现场,提供秩序维护、健康保健咨询、现场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
5.特殊对象志愿服务
组织各类志愿者深入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开展康复辅导、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志愿者协助对全院出院病人进行电话回访。志愿者们利用休息时间将医疗回访和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通过电话或上门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病人在家恢复情况,并提供康复建议、心理咨询、卫生常识等,使患者在出院后也能感受到我院的良好服务及人文关怀。此外,志愿者深入社区、街道进行健康宣教和医疗帮扶。
6.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志愿医疗服务
近年来,我院志愿者也积极投身各类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志愿服务。
7.社会志愿者走进医院提供志愿服务
积极建立服务双向机制,我院的志愿者团队,与社会义工联合会结成友好合作联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志愿活动。社会义工联合会也经常组织社会义工来医院门诊、住院病房等公共场所帮助控烟和维护就诊秩序,为病人义务提供理发、按摩、心理辅导等服务。
三、开展志愿服务需要加强的工作
1.健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招募、培训、监督评估、项目运作、项目管理、激励表彰和资金筹集等机制,完善实施志愿服务记录、考核、评估、奖励等各个环节,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发展。逐步统一志愿服务形象识别系统。制定、发放规格统一的志愿者服装、旗帜等外观装备,发放“中国志愿者胸章”、“志愿者服务证”。
2.加强宣传发动
广泛深入地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使“志愿服务在医院”深入人心。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医务人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媒体、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的沟通联络,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
3.积极招募志愿者
积极招募各岗位志愿者,培养青年奉献社会的热情。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招募社会化志愿者,实现组织动员和社会化动员的合二为一。建立志愿服务网络机构,推选一批积极性高、工作能力强的志愿者骨干成为志愿服务网络机构中坚力量,组织并带领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4.完善保障措施
制定有效措施,倡导、鼓励、支持全院职工参与志愿医疗服务活动。对参与或支持志愿服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向全社会集中展示我院志愿者风采,引导广大志愿者树立参与志愿服务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范文一:
一、指导思想
新学年,镇中学校团委将以团县委20XX年工作要点、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和学校今年的工作重点为主题,以学校德育工作为轴心,结合我校学生的特点主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少年的有效途径,全心全意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服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使广大青少年主动靠拢团组织,力争开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全面提高我校团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与师德修养,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活跃校园文化。
三、工作要点:
1.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组织能力,完善团委团支部的管理体系,把有朝气、有才能、热心共青团工作的青年教师吸引到团委班子中来,让我校共青团工作充满蓬勃生机和活力,使团委工作能有序有效的进行。
2.在档案材料管理上,完善团员加入转出统计工作,确保团员人人有档案。
3.协调好与上级团委的的关系,使团委能成为学校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以服从于学校的管理、服务于年级、教室的管理为原则,正确协调处理团委活动与各部门管理的关系,使之能得到他们的支持。
4.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主题教育活动,以活动为载体,陶冶学生的情操,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校团委将以学雷锋活动日、清明节、五四、五月风校园文体艺术节、十一、一二九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大型活动做到有方案、有纪实、有总结,同时每次活动做到认真设计、布置和实施。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5.协助政教处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卫生管理教育,特别是加强团员学生的榜样作用,让学生文明习惯、思想道德认识有一定提高,学校卫生保洁工作得以加强。
6.学年中组织好青年教师相关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丰富青年教师的生活,让年轻教师以更饱满的热度投入到学校工作中。同时,组织青年教师完成校报编辑工作。
四、工作措施
1.配合政教处加强我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健康发展,增强他们参与未来社会竞争的实力。
2.为充分体现团员学生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榜样带头作用,新学期要求在校的所有团员都要佩戴团徽,以加强自律和老师同学监督,每学期末将根据老师学生反馈信息给予评价(特别是三年级学生团员,学期中表现不全格者,毕业不准转走团关系)。
3.继续贯彻好《国旗法》,坚持周一集中升旗制度,做好升旗仪式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简短的几分钟升旗讲话,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利用这一时间报道校介绍学校的好人好事、先进人物事迹。
4.学年中适时将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布置,重要活动提前作好活动方案,方便开展。
5.与各教室领导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反馈,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思路。
6.各项工作部署力求到位,及时检查和总结。
五、具体安排
三月份:制定计划,要求佩戴团徽明确团员榜样作用,学雷锋活动。
四月份:清明节,组织团员祭扫烈士活动,团队知识学习。
五月份:新团员入团宣誓活动,青年教师活动,五月风文体艺术节。
六月份:学期末团员表现评价。
七月份:爱国主义教育,三年级毕业生团关系转出。
范文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礼仪教育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的工作中心,从实际出发,切实开展我校团的工作。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员意识,调动团干部积极性,增加团组织的凝聚力,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素质工作,树立优秀的示范群体为重心,促进团组织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进步创造良好的空间。
二、工作思路
围绕学校以人为本,注重质量;锐意创新,突出特色的办学理念,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主线,以革命传统教育、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为重点,对广大团员进行爱国、爱党、爱校、爱人、明礼的教育,指导学生开展自管、自治工作,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为繁荣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再作贡献,努力保持绿色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礼仪校园。扩大内外宣传,树立学校形象,不断提高学校团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性、趣味性、丰富性,提升教育品质,努力打造,使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一) 切实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增强团的自身建设
1.加强团委自身建设。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完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团委委员在组织中应有的重要作用,明确委员分工,合力协作,落实措施,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团委档案,抓好团员的转出转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团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对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上报信息。
2. 坚持以青少年思想教育为核心,加强团组织的育人功能。利用学校各级宣传阵地加强对青年学生的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导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加强团员思想教育和团干部业务培训。以青少年团校和团干部培训班为载体,对全体青少年学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团知识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对团干部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水平,使学校团委工作能够深入落实、正常开展。
4.建立健全共青团活动制度。规范团支部建设,学校团委将加强对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的指导,认真检查团员团徽佩带情况、团组织活动情况等常规管理工作。学校团委将结合五四的表彰以及学期结束的考评活动,对各团支部工作进行总结。
5.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认真实行评比考核制度;严格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加强学生团干部班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发挥榜样作用。
6.落实校团委对团员进行的注册工作,加强对延缓注册团员青年的引导,以此作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有利条件。继续做好非团员同学的思想引导工作,切实做好我校新团员的发展工作。
(二) 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培养青少年学生的良好习惯
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团委与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班主任一起分工协作、共同承担班级评比和班主任工作考核。坚持逐日检查、每周一评的方法,对学生每天的行为分出勤、纪律、清洁卫生、两操、仪表仪容、文明礼仪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促使各班自觉强化对学生的管理,切实抓好新《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有力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三)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
1.抓好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宣誓仪式和国旗下的讲话活动,创新XX中学生明星评选方式,在升旗仪式上进行表彰。
2. 利用国旗下讲话、班团活动以及板报橱窗等阵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弘扬民族精神教育、勤俭节约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充分挖掘教育内容,力求良好的教育效果。每月都要有明确的教育主题,以活动为载体,培养青少年优秀的道德品质。
3. 结合时政开展教育活动。利用雷锋纪念日、植树节、妇女节、清明节、青年节等纪念日,开展团员喜闻乐见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接受教育,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卫生习惯、学习习惯等。认真务实,力求实效,培养学生的爱心和责任感,让学生在实践中受到熏陶和教育。
4.充分利用校园之声广播站、凤声电视台《凤声》报和校园网这四个平台,更有效地发挥其教化和舆论导向作用。在广播站开设校园新闻、身边榜样、话题讨论等栏目,引导学生远离不良习气,追求真善美。引导学生在生日派对、使用手机、谈恋爱、吸烟酗酒等问题上展开讨论,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
5.坚持办好少年团校和第22期业余党校这两所特殊的学校。
6. 积极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开展有关活动,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丰富师生生活。使活动有开展、有意义。
(四)开展创新工作,积极打造团委工作亮点
l.开展一次以我为校园添点绿环保在行动主题活动,并围绕这一主题开展画廊评比、征文竞赛、义务植树等一系列的具体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环保意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劳动意识。
2. 定期组织团员青年志愿者、少先队志愿者到镇敬老院为老人服务,培养学生爱心奉献意识,吃苦耐劳精神。
3. 做好爱心服务,积极开展废报纸和空瓶的回收,为贫困孩子构筑一座爱心桥。
4. 强化学生勤俭节约精神的培养,利用班会课、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加强对餐厅里乱倒饭菜、随意浪费等现象进行督查,加强对个人良好习惯的养成。
5. 设立垃圾分类回收、废旧电池回收箱,继续开展节约每一滴水活动、节约用电、随手关灯 等系列传统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环保观念,强化保护环境的意识,从而自觉地爱护学校以及社会环境。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三月份:
1.开学典礼准备工作;
2.各团支部情况摸底;收缴团费;
3.团支书会议,相关表格、资料下发;
4.联系和落实新一轮奖学助学以及校友助学工作;
5.团委干部适当调整,日常管理细则修订;
6.第22期业余党校开班;
7.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和养成良好习惯教育活动;
8.开展爱心一元捐活动;
9.团组织活动:蓝丝带关爱心连心活动。
四月份:
1.少年团校开班、上课;
2.第22期业余党校上课;团支书培训;
3.学年度周明星总结。
4.团组织活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月份:
1.五四青年节及成人教育系列活动(包括五四表彰、成人仪式、教工团支部活动等);
2.第22期业余党校结业,发展学生党员;
3.团委会、学生会干部经验交流活动;
4.做好应届毕业大学生资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
5.团组织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六月份:
1.高三团档案全面清理;
2.县城中小学讲故事朗诵比赛;
3.部署暑假学生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4.认真组织应届毕业大学生资助和生源地贷款工作。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帮扶;
(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职能的核定落实;
(十一)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两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帮助落实政策规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配合矫正教育及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青少年和女性矫正对象的矫正、帮教、帮扶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广电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任务;
(十五)610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组织犯罪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两类”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两类”人员进行监管、考察;
(三)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考核;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两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教育;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七)建立“两类”对象矫治、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室在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教育工作,对帮教安置对象落实相应帮教措施;
(二)掌握辖区“两类”人员动态,及时报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事业岗位,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和不称职淘汰制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在同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矫正对象的接收和帮教对象的衔接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
(三)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四)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十七条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司法所。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告知权利、义务,发放《十堰市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前款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县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同时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并告知家属按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条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转交的《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帮教安置措施。(一)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二)对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劳动技能特长的,社保部门应将其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三)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会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控。
第二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应在十日内分别到当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报到登记。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县国安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由县国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同时与原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被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条二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县以内。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经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报告并销假。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满6个月的,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暂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6个月以上、未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暂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办理异地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派出所应分别及时与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会同派出所商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司法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会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受到奖励或行政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分别从宽、从严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司法所应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派出所应给予配合支持。
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应当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定期会同社区矫正工作室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实施分阶段教育。
第三十四条入矫教育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
第三十五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行个别教育;
(三)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责任教育、亲情教育。对未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五)组织和协调社会团体、社区矫正志愿者,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活动;
(六)组织公益性活动,以辖区内的敬老院、基础性公益事业建设为阵地,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为社区(社会)提供服务;
(七)矫正对象应每月向基层司法所汇报思想,内容应涵盖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下一步的学习需求、生活、工作及生产安排等。
第三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实施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包括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
(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
(三)违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发现余罪漏罪的;
(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第四十八条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决定数罪并罚的,原社区矫正终止执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无罪的,原社区矫正继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终止矫正的,司法所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时间,由社区矫正对象签收,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终止社区矫正。
第五十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开展终止矫正考核鉴定,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一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0日前,作出是否续期的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作出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
第五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被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当在档案中注明理由、时间,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帮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帮教前移制度。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进行帮教,了解本辖区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掌握回归后就业意向,介绍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定期探视。
第五十五条登记、建档制度。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个人档案。
第五十六条分类帮教制度。对于表现差、有违法犯罪倾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司法所、村委会配合;对于其它的帮教对象实行一般帮教,由司法所负责,村委会配合。帮教类别由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进行初定。帮教期间变更帮教类别由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十七条解除帮教和延长帮教制度。对帮教对象满五年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解除帮教,并填写《解除帮教意见书》;对帮教满五年仍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延长帮教,并填写《延长帮教意见书》。解除和延长帮教,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自解除帮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条移交制度。对不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其有关帮教情况向本人就业部门移交,保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第五十九条定期排查、回访制度。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排查、回访,并将情况上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运转机制
第六十条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库。
(一)信息采集: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两类”人员刑事拘留和受治安处罚人员信息;提供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强制戒毒人员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中重新犯罪情况信息及判处缓刑中的收监执行情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提供我县外出经商务工“两类”人员及外地来我县经商务工“两类”人员信息;提供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处以劳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各责任单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门内汇总、核实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统一报表形式传送给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之后,于当月15日前反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
第六十一条建立跟踪帮教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应在本乡镇的综治维稳会上通报辖区内“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展“两类”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外出经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异地托管机制;
(三)对“两类”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六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设机制。
将“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县“十二五”规划,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劳动、警示教育、过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矫治帮教机制,激励、引导“两类”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十三条以服务促管理,不断提高“两类”人员再社会化能力“两类”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一)城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可以到县劳动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县劳动就业局应适当放宽对“两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三)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两类”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介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四)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人社局应在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五)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两类”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六)农村户籍的“两类”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
(七)对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诉讼请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规定的“两类”人员,县司法局应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落实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条以保障促管理,解决“两类”人员后顾之忧。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两类”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属公务员犯罪的“两类”人员,可参加原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两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