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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形势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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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形势论文

第1篇:国际形势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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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及其走向形势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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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国际形势论文范文

[关键词]经济体系国际贸易。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学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一门系统的和独立的理论,它的出现大约在本世纪40年代,即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学派兴起后不久,几十年来,国际经济学研究吸引了西方许多经济学者的注意力并不断得以发展,新的方法和学说层出不穷。国际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国际金融理论和国家货币政等。

一、金融自由化的风险。

金融全球化的本质是金融资本的全球高速流动以寻求最大利润。巨额资本的快速流动增加了金融系统的潜在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不健全、具体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产生金融危机的诱因可以说无处不存,无时不在。主要是因为:

1.短期资本的大进大出,国际游资频繁在各国外汇、股票市场流动,具有投资、投机两重性。短期资本的大量涌入造成了经济结构性失衡,形成“泡沫经济”,一旦出现逆差或货币贬值,资金便迅速抽逃,导致国际信用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便是典型例子。据IMF估计,国际短期游资多达7.2万亿美元,约占世界总额的20%。其投机性、流动性和逐利性构成了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经济安全的严重威胁。

2.作为资本流动载体的金融衍生工具的最大特点便是其“杠杆效应”,能以较少“定金”买卖几十倍乃至上百倍于定金合约金额的金融产品,如远期合同、期货、期权和互换等,形成以证券料汇、利率和商品行情的信息预期为客体的金融衍生资本。一家金融机构的少量交易即可牵动整个国家经济甚至整个国际金融市场,金融链条上的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可能使整个金融系统遭到毁灭性打击。

3.“对冲基金”规模不大,但借贷能力特别强,能够迅速筹集资金投放市场。一批基金联手再加上众多世界级银行财团的支持及其在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中的强大游说能力,足以将任何一个市场置于危机之中。

二、国际经济体系中的美元霸权霸权。

虽然从理论上说,国际美元本位像任何关键货币一样,对于提高国际交换效率和降低国际交易成本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后布雷顿森林会议体系中,作为国际本位货币的美元毕竟只是由美国政府法令强制使用的一种纯粹的、完全不兑现纸币,它的“生产”完全受到美国国家机器的控制,它所服从的完全是美国政府的政策制订者所愿意奉行的任何国内规则。所以美国不会,也没有义务把别的国家的利益置于美国的国家利益之上。

三、货币一体化理论。

货币一体化就是各成员国联合起来,结成固定的汇率,执行共同的货币政策。西方学者对不同层次的货币一体化进行了划分:(1)汇率同盟。(2)假汇率同盟。(3)货币一体化。(4)货币联盟。

货币一体化理论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越不能靠经常的汇率变动来改变相互之间的贸易条件和本国的国际收支地位,这两国(或多国)走向货币一体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具体说来又主要是与以下一些因素有关:①相同或相似的通货膨胀率;②要素流动的程度;③一国的经济规模与开放程度;④商品多样化的程度;⑤工资、价格的(变动浮度);⑥商品市场一体化的程度;⑦财政一体化程度;⑧政治因素。货币一体化的主要收益来自于汇率稳定。汇率经常经常性变动会影响正常贸易和投资的开展,使用单一货币能减少外汇风险,而外汇风险会象交易成本一样减少一国的进出口,同时单一货币能减少外汇风险,而外汇风险会象交易成本一样减少一国的进出口。当前货币一体化理论的最新进展就是运用理性预期的形成,时间不一致性,信誉问题以及汇率决定等宏观经济学的新概念、新理论及分析方法对货币一体化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在货币中立问题方面:弗里德曼和卢卡认为因为有理性预期的存在,长期来看,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并不存在着此消彼长的交替关系,应该存在着与通货膨胀率毫不相关的自然失业率。在时间不一致性问题方面,在对“货币中立建议”西方学者进一步运用时间不一致性观点来考察货币一体化的成本。

综上所述:在全球化中,国与国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企业之间的竞争。作为全球化的核心,跨国公司总体上毕竟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反映了当今世界资本和技术流动快而劳动力相对不流动趋势下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笔者认为,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和安全的影响,与其说取决于跨国公司,还不如说取决于本国的政策。对跨国公司既要加以利用,又必须予以限制。而且跨国公司是当今世界经济中集生产、贸易、投资、金融、商业行销、科研开发等众多功能于一体的巨大复合体,是一种时代潮流。发展中国家只有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参与全球经济,才能在国际国内市场占有有利地位,分享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利益。

第3篇:国际形势论文范文

摘要中国加入WTO之际,正值全球经济在高科技的动力的推动下迅猛发展之时,这一经济形势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无形资产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其占社会资产比例上都在快速,大量的增长。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的重要性也显得格外突出。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问题提出一点意见,并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关部分进行比较之后,得出了自创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新方法。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披露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讨论了目前无形资产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

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中国“入世”首先要解决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对于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具体准则里存在着几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从无形资产的含义入手,对国际惯例中研究开发费用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针对我国现存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一、无形资产的概述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理解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时应首先明确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一概念时,就应该从资产的含义入手。所谓资产,就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且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资产的实质内容出发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预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二,成本能可靠的计量。下面,笔者拟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无形资产自身的某些特点,谈谈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

首先,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的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要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产生净现金流入。在这定义的理解基础上,无形资产无疑具有这种特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的净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上看,企业技术的含量与日俱增,相应地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二是从服务行业的角度看,各种咨询公司、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兴起都很可能与企业其他硬件设备相互配合从而形成巨大的无形财富。三是从传统的企业看,企业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都会为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当然,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性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必须与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且在创造利益的能力上也较多的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考虑到相关因素并结合职业判断来予以确定。

其次,无形资产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资产的计量是指入帐的资产应按什么样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目前,在我们国家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一般都以历史成本为主要的计量方法。即按企业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实际成本计量。现在,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计量问题上也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某些特点如:无形的实体、非货币性资产等,所以在有关其计量问题上就或多或少带来了许多困难。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计量,应该如何计量是许多会计人士一直都在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在从资产定义的角度分析完无形资产的概念之后,就不难发现无形资产有别与其他资产。因此,这就迫切地要求我们要解决有关无形资产确认的诸多问题:首先是应当认真的反映无形资产,其次是必须谨慎的反映无形资产,再者必须解决无形资产中的若干计量问题。

二、关于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在了解了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后,我们将进而分析有关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研究开发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09号《研究与开发费用》中规定:研究活动是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认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其性质是因特定研究支出而形成的未来经济效益将来能否实现,不具备足够确定性。开发活动是指“在开始商业生产或使用前,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艺系统或服务。”其性质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能否确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性。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包括可直接计入研究与开发活动或一个合理的基础分配计入这些活动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1)、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与聘用人员有关的费用;(2)、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消耗材料和劳务费用;(3)、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与研究开发有关的间接费用;(5)、其他费用。在知道了何为研究开发费用之后,我们就可以比较目前几种关于研究费用的处理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02号中规定:为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均应列入费用。但是,对于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费用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6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所开发的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该种方法大体上是依据了谨慎性原则,持该法的人认为尽管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无形资产,带来未来收益,但是研究和开发工作本身是否能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照谨慎性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中。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为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同时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当期确认为损失。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而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

具体而言,只有当企业可以证明以下所有各项内容时,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确认:(1)从技术上讲,可以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其能使用或销售;(2)有意向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项无形资产是否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6)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3、我国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模式

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此,本准则把研究与开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地,自行开发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或成本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

(二)有关后续支出的处理

所谓后续支出就是指无形资产购入或自创完成后的相关支出。对于后续支出的处理,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1、美国模式

在美国,会计实务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允许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常仅限于那些能够延长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即: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内部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后续支出可以资本化。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出其原来预定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第二,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该资产。同时还指出,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能确认为费用,以避免确认自创商誉。

3、我国关于后续支出的规定

在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简要的分析和评价

对前面关于自创无形资产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各种会计模式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得出各自不同的结论。就笔者看来,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自企业的人力资源、科学技术及高层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整个运行过程将发挥着越来越多的重要作用。这就是说,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批露是迫在眉睫,即必需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种比较规范的处理原则,使得各国会计准则能相互协调,以加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处理,究竟是应该资本化还是应该费用化。一方面应遵循会计原则中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另一方面则看其是否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能可靠的计量。通过前面对各种模式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处理研究开发费用的方法可分为两种方式,即资本化处理方式和费用化处理方式。

对资本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配比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新的技术知识,创造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产品,材料设备或工艺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希望在未来时期获得收益。研究开发项目一旦成功,作为其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带来收益,因此,按配比原则,可将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在未来收益期内分摊,如果不资本化,会对企业未来拥有的超额获利能力难以解释,也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诚然,资本化的主要缺点则是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虽与未来的收益有一定的关系,但这种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把研发费用计入资产,企业承受的风险太大。

对费用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稳健性原则。所谓稳健性,因为它考虑了研究开发活动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实务操作中采用这种方法也是与当时的特定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另外,这种方法也易于会计人员掌握,便于操作。但是,费用化的处理原则也同样会暴露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一、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费用、成本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其研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即在研制开发前费用,而当该支出作为无形资产依法申请成立是为企业创造收益时,其分摊成本则远远少于研制开发的总成本,这显然严重低估了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符合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第二、不符合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看来,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显然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在开发过程中会虚减当期利润,可能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而在开发成功时,又潜在虚增了企业利润,这就难以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企业外购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支出全数计入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开发的只在特定条件下资本化,同样的资产因其取得的渠道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

三、对无形资产确认和披露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要考虑因研究开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企业风险,更要考虑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在充分把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时将其于以资本化。比如:在判断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能流入时就应该要求会计人员准确地运用职业判断,采取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准确详尽的处理;而在成本计量方面,则应在新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下改革传统的确认标准,不仅进行初始确认,还要进行价值变动后的再确认,即在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的同时,也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等公允价值计价。综合以上情况,笔者提出以资本化为基调,兼顾稳健性原则与配比原则的一种处理方法。

(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新的会计处理

应专设一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该科目类似于“在建工程”科目,是用于核算正处于开发研究过程中无形资产,待其开发研究成功后转入“无形资产”帐户,若开发研究失败则再转入当期损益类帐户。该科目的借方用于核算企业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注册费等,贷方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研制开发成功结转到“无形资产”科目或直接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或摊销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无形资产”项目之后,以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具体核算过程如下:1、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等则借:在建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等。2、在研究开发各项无形资产成功后,借:无形资产,贷:在建无形资产。3、当研究开发失败后,借:管理费用,贷:在建无形资产。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之后,就能够弥补前述的诸多不足,并且能真实的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进一步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在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所以,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应更明确指出各类无形资产的种类;2、其摊销年限应分别披露,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3、期初,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建无形资产”部分;4、如有可能还应明确指明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以表明该公司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然,考虑到无形资产成本和收益的原则及自身唯一性的特点,如果把无形资产披露的过于详尽,这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信息而危害到本企业的利益,也会使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所以,我们在具体披露过程中应把握适度。

结束语在全面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存在差异性。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问题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技术管理者,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将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自身的新技术开发上,所以我们就更应该用更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当然,仅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护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参考文献

1朱光龙.由无形资产准则引发的几点思考、财会月刊,2001.18

2傅晋豫.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浅议、财会月刊,2002.2

3王氩.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一点思考、财会月刊,2001.12

4薛云奎,王志台.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及其价值相关性研究、会计研究,2001.11

5郭华平.无形资产价值离合研究、当代财经,2001.11

6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P13-14)

第4篇:国际形势论文范文

 

2月13日,俄方击损“新星号”货轮,究其前因后果,事件尚未最终定论。笔者罗列一些信息,供读者自辨。

 

船东方提供的信息:

 

“新星号”(NEW STAR)的名义船东为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祥公司),系该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从浙江通宇公司租赁而来。吉瑞祥公司改船名为新星号,并为方便而悬挂塞拉利昂旗。该船共有16名船员,其中,中国船员10名,印度尼西亚船员6名。

 

2009年1月29日,“新星号”自泰国曼谷装载大米到达俄罗斯纳霍德卡港。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由停止卸货并索要33万美元赔偿金,后将货船扣留在泊位上,直至2月11日重新安排卸货完毕后,俄方迟迟不予办理离港手续。

 

经多方协商未果后,2月12日晚,“新星号”在没有办理清关手续的情况下开航。2月13日,俄方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在公海上追上后,用重机枪和火炮射击该货船。据获救船员称,射击时间长达数小时,导致该轮船壳多处破损,货船在返航途中沉没,8名船员失踪。

 

俄罗斯方面提供的信息:

 

俄新社经采访俄边防处后报道,“新星号”离岸时未能得到俄方批准,且非法穿越俄罗斯边界,俄舰给出多次停船信号未果后进行了炮击。

 

另一家媒体俄罗斯《海参崴每日新闻》则批评报道俄舰向“新星号”开火,并冷眼旁观船上人员死亡。俄舰追击拦截“新星号”货船,共进行了近500次射击,造成至少一人死亡。由于船体受损严重,“新星号”货船在返航途中下沉,8人失踪。俄罗斯边防军没有采取及时的解救措施。目前,俄军事检察机构正在对俄舰开火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俄边防部门称救援行动受到了风暴天气的严重影响,解救其中一艘无篷救生筏的努力未获成功。而俄方电视台视频显示,俄舰救助动作缓慢,救助不力。

 

根据已公开信息,我们可以初步确定以下基本事实:(1)“新星号”货轮乃香港公司从中国浙江公司租赁经营,船员大部分来自中国,船舶为方便航行而悬挂塞拉利昂国旗;(2)“新星号”货轮因收货方与货主间的纠纷被扣留在俄方港口停泊日久(收货方要求扣押商船以抵偿损失,但是否有法院的扣留令尚未可知),在未办理清关手续的情况下于12日自行离港驶向公海;(3)俄方边防军军舰接到报告后于13日开始进行追击,后进行拦截并实施了炮击,炮击时间长达数小时,船舶因炮击严重受损并最终在90海里处沉没;(4)船舶沉没过程中,俄方军舰施救不力,可能还有现场录像为证,最终8人失踪。

 

本文的分析将基于上述确定的事实而展开,重点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船舶国籍

 

现行对船舶国籍问题具有确定效力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58年的《公海公约》和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两公约的规定,任何一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都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该船舶受到船旗国的保护和监督,船旗国的法律以及所缔结的条约适用于该船。

 

《公海公约》和《海洋法公约》又规定,悬挂国旗的船舶必须与船旗国有真正联系,即要求船舶所属的公司在法人资格、资本和行政控制、营业处所方面以及船舶在所有权、船长船员国籍方面与登记国有真正联系而且还要求船舶的硬件和船长船员的专业能力适合海上航行,船旗国应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的管辖和控制权。

 

在和平时期,在海洋上航行的船舶只有取得一定国家的国籍并悬挂该国旗帜,才能受到船旗国法律保护,否则就是无国籍船,有海盗和国际公害嫌疑,随时有被搜查和捕获的可能。《公海公约》第6条第2款和《海洋法公约》第92条第2款同时也规定,船舶如果悬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航行,且视方便而换用旗帜,视同无国籍的船舶。

 

船舶国籍和自然人国籍在许多方面类似,美国国际法学家杰塞普就认为船舶的国籍与自然人的国籍可以适用某些相同的规则和要求。国家对本国国民和具有本国国籍的船舶的管辖都应是国籍或属人管辖。

 

本事件中,“新星号”系中国香港公司自中国大陆公司处租赁经营,为方便而悬挂塞拉利昂旗,在法人资格、资本和行政控制、营业处所方面以及船舶在所有权、船长船员国籍方面与塞拉利昂可能并无真正联系。因此,塞拉利昂方面在此事件中表现漠然,而中国政府则反应强烈。

 

二、关于管辖权

 

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享有航行自由权,只服从船旗国的法律。当船舶进入外国的内水、领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等海域时,则既受沿海国的与各该海域的地位和制度相符合的管辖,也受船旗国的管辖,即受沿海国的“属地”和船旗国的“属人”双重管辖。船舶应遵守沿海国的法律,也应遵守船旗国的法律。

 

沿海国军舰在公海上遇到外国船舶且认为其形迹可疑(如海盗、贩毒、违章广播等)时,享有登临权、紧追权等。本事件中,俄方拦截并要求新星号返航接受检查或司法审查的举动是有法律依据的。

 

与此同时,由于本事件造成中国籍公民的伤亡,从国籍问题角度看,国际上通行保护管辖原则(或称安全原则),即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俄方炮击商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中国因此对此事件享有管辖权,我国外交部代表国家向俄方提出调查要求是合理而适当的,我国司法机关亦可能在俄方提供调查结果后选择刑事司法介入的方式。

 

三、关于扣留商船

 

从事件起因分析,“新星号”系因货损纠纷而被扣留多日,其后在纠纷程序未结束的情况下自行离港。因为目前公开的信息有限,我们只能从海商法角度进行概括性判断和分析。

 

首先,可以从运输方式上分析扣留行为的性质。国际贸易海运方式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大类。班轮运输的一次航程通常载有多个托运人的货物,由于托运人与船东不为同一人,遇有货物质量问题,收货方无权要求扣押商船作为抵偿。而租船运输的运输方式及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一般由租船协议确定,具体情况各异,在发生货损时存在两种法律后果:其一,大部分情形下,船东承揽运输其他公司的货物,遇有货物问题,收货方不得扣押商船;其二,承租方租赁船舶这一特定财产,并且用来运送自己的货物时,货物所有人和商船权利人就出现了暂时同一性。当出现货损等纠纷时,收货方可以选择海事请求保全,申请扣留商船。具体到本案,在香港公司光船租赁新星号运送货物的情形下,重点应考察香港公司与货主是否同一,以确定俄方申请扣留商船的合法性。

 

其次,应考察俄罗斯方面是否申请了海事请求保全措施。如果俄罗斯海事法院做出了扣押船舶的保全措施,“新星号”就应该执行法院裁定,而不能在扣留状态下擅自开船逃离,否则必然构成违反俄罗斯法律的行为,俄方自然有权进行紧追。

 

四、关于紧追权

 

在国际法上,紧追权是指当沿海国有充分理由证明外国船舶违法该国法律时,可对该船舶从该国管辖水域向公海进行追赶。由于这种追赶必须是紧随其后和不间断进行的,故称紧追。因在公海上进行紧追是对公海航行自由的限制,所以,国际法要求行使紧追权应遵守如下规则:紧追只能从追赶着的领海和受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始,不得待被追赶船舶逃至公海后才开始;紧追必须有充分理由;紧追至被追赶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终止;紧追权由军舰或政府公务船舶行使,对被追赶船舶可以进行登临检查或拿捕;紧追无据或不当,对被追赶船舶因此而蒙受的损失或损害,由追赶国予以赔偿。

 

以“孤独号”案为例:英国船“孤独号”是一艘美国人所有并以加拿大(其时为英国领地)公司名义在加拿大登记的船。该船在美国实行禁酒期间从事贩酒活动,该船的船员,除一人是法国人外,其余都是英国人。1929年3月20日,“孤独号”停泊在离路易斯安那海岸不到6海里半的地方,当它被美国海岸警卫船“沃尔科特号”发现时,船上装有大量的酒。它不顾“沃尔科特号”的讯号,立即驶向公海。“沃尔科特号”在后面紧追不舍。“沃尔科特号”的指挥官最后设法使“孤独号”暂时停船,但他要求检查该船证件和搜查该船时遭到了拒绝。当“孤独号”继续行使时,“沃尔科特号”坚持紧追,由于其舰炮发生故障,于是用无线电求援。3月22日,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另一艘船“狄克斯特号”从相反的防线赶来参加紧追。在离美国海岸200海里处,因“孤独号”仍然拒绝停船和接收检查,“狄克斯特号”发出几次警告后,向“孤独号”开炮并把它击沉。船上人员仅有一人生还,他被救起并被带到新奥尔良,在被拘留48小时后获释。“孤独号”被击沉,引起驻加拿大的英国当局与美国政府之间的争执。[1]根据1924年1月23日英美缔结的《英美专约》第4条的规定,由英美两国指定两名仲裁员组成混合委员会,负责裁决两国之间因“孤独号”事件而产生的争端。

 

1933年6月30日,混合委员会做出仲裁报告。该报告指出,即使承认美国政府在当时享有“紧追权”,承认根据《英美专约》第2条规定,“狄克斯特号”在追赶时有权行使“紧追权”以及承认其适用武力的方式和范围是正确的,但故意击沉被怀疑的船只也不能被该专约的任何规定证明是合法的。鉴于“孤独号”船虽在加拿大注册,但实际上为美国公民控制和所有,因此,委员会认为:对船舶及船货的损失,美国无须支付赔偿。由此可见,在满足一系列条件的情况下,沿海国是有权行使紧追权的。

 

从上述已明确的信息可知,“新星号”在没有办理清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航离港,违反了俄罗斯的相关法律,俄方当然享有紧追权,其派出边防巡逻船予以追击拦截是适当的。

 

五、关于使用武力

 

俄方虽有紧追权,但其对“新星号”进行长时间、毁灭性炮击的行为值得商榷,并需要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合法性判定。

 

紧追权在行使的过程中是否可以对被追逐船舶使用武力,这是与行使紧追权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时常遇到的问题。《海洋法公约》凡涉及沿海国执法权的条款都没有提及可以采用武力措施。然而《海洋法公约》没有规定不等于说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使用武力就是被禁止的。以“塞加号”案为例。“塞加号”是一艘在圣文森特及格林纳丁斯登记的油轮。1997年10月,它停泊于几内亚专属经济区的南界,等待着向船舶供油,被几内亚巡逻艇袭击并遭逮捕,船员和船长被拘留。几内亚法院以违反其刑法、海商法和海关法为由,判决船长犯有禁运、欺诈和逃税嘴,没收船舶和货物。圣文森特机格林纳丁斯声称,几内亚将其海关法延伸到专属经济区违反了《海洋法公约》,它不仅没有按照《海洋法公约》第111条合法行使紧追权,而且在逮捕“塞加号”使用了过分、不合理的武力,要求几内亚赔偿。几内亚则反驳说,其海关法适用于专属经济区不违反《海洋法公约》,它是遵照《海洋法公约》第111条规定的一切要求进行紧追的,没有使用过分的或不合理的武力。1998年2月,它们将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1999年7月,法庭做出判决,支持了圣文森特及格林纳丁斯的请求。[2]

 

对于使用武力,法庭指出: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3条,依照国际法的要求,应尽可能的避免使用武力,如果使用武力是不可避免的情况,应确保武力不超过合理的和必要的范围。在海洋法领域中和国际法其他领域一样,必须考虑国际人道法。这些原则在国际海洋法的多年实践中已经得到了遵循。在本案中,几内亚使用了过度的武力,并且伤害到船员的生命,之后登上了“塞加号”。根据国际法,几内亚侵犯了圣文森特及格林纳丁斯的权利。因此,几内亚在逮捕“塞加号”时违反了《海洋法公约》行使紧追权的规定,侵犯了圣文森特及格林纳丁斯的权利,应赔偿它所遭受的损失。从该案中可以概括出使用“必要且合理的武力”,在具备一系列的条件之下,是为国际法所允许的。[3]

 

“新星轮”事件中,俄军使用武力的行为本身并不必然违反国际法。据报道,俄边防巡逻舰在公海上追上“新星号”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据获救船员反映,其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将该轮打得遍体鳞伤,并导致该轮船壳多处破损,海水涌进货舱。从报道中看出,俄边防军的行为,已经远超出了“合理的和必要的”范围,使用火炮,开火时间长达数小时,并且直至将“新星号”击沉。有报道还称,俄边防军将舰上几百发炮弹全部打光!因此,即使紧追权包含了使用武力,但是使用武力必须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在本案中,俄军这种不适当的、过分的使用武力,都是严重违反了国际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六、关于海上救助义务

 

俄舰在武力导致船舶即将沉没的过程中,应履行何种行为义务,实际履行了何种义务,是未来调查及处理的重点。本事件中的俄方义务与海上救助义务有关,并应超出此项义务。

 

《海洋法公约》第98条明确规定了救助义务:每个国家应责成悬挂该国旗帜航行的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其船舶、船员或乘客的情况下:(a)救助在海上遇到的任何有生命危险的人……

 

在“新星号”船舶即将沉没的过程中,无论“新星号”是否违反俄罗斯法律,也无论俄舰的射击行为是否是船舶沉没的唯一原因,俄舰在船员生命处于危险的状态下,都应积极承担对“新星号”船员的施救义务。另外,鉴于俄舰炮击行为是导致“新星号”沉没、船员出现生命危险的重要或唯一原因,俄方的积极救助义务更是不容推卸。令人遗憾的是,电视视频展示的是俄舰人员的另外一面,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第5篇:国际形势论文范文

(一)失业定义中的“工作时间”定额太低

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这样一来,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统计范围狭窄

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我国的失业统计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劳动力抽样调查,而事实上,我国人口流动数量巨大,每年光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有数千万,如果不对这部分人口进行失业统计,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动人口的失业率,对其无法控制;而流动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区是否存在很高的失业率,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现象和社会的不安定。

第二,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

而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

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可以说是失业统计的重大缺陷。而我国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只不过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蔽性强,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被重视,本

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国的失业统计就能忽视这一点。此外,我国拥有1.3亿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注:1996~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3508、13050、12537、12704、12820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而且数量每年有所变动,这说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市场的考验和失业问题。我国的失业统计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第三,抽样比率太低。我国在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中,只抽取了2.5万人。以2000年城镇人口45594万人(已经剔除了不以户记的军人数250万)计算(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4、10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抽样比大约为1/18238,而美国的则为1/1600。可见这个比率太低了。

第四,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僵化。

我国的调查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与国际一致,但是登记失业年龄界限却很不合理,仅限定为男16~50岁,女16~45岁,上限连退休年龄都不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这一方面使得很多在劳动年龄内(一般是16~65岁)的人都没有包含进去,另一方面,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工作要求,他们完全符合失业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被包含到失业人口中去。这必然使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和实际值偏离较大。

(三)指标设计不完整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反映“就业不足”和“隐性失业”现象。就业不足的统计定义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按此标准,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如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等等。就业不足从工作时间上讲是处于就业状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但是这种就业并不让人满意,人们仍然有寻找更多工作的意愿,因此失业统计中应该另设指标对此进行反应。

隐性失业的通俗解释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经济学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就业。这种情况在我国城乡非常普遍。当然,隐性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就业不足人员,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只是隐性失业更为严重和隐蔽,因为他的劳动时间也许达到了就业的定义,但是他创造的边际利润却等于零或者为负。对这部分人的测定和统计,显然更为困难,但是完全不反映这个现象绝对是失业统计的不足之处。

第二,在失业指标设计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失业统计仅有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指标,然后是根据年龄、性别和失业原因等对失业进行的简单分析的表格,缺乏大量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其他数据,如按产业、地区、失业时间长短等划分的失业数据。本论文由

理提供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查,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究竟如何,对政府制定政策有很大影响;我国地区间发展速度不同,失业水平也是不同的,但是缺少具体数据的支持,这也不利于当地政府进行调控和人们理性选择就业地区;分析失业时间的长短也能判断我国的经济周期等情况,反映了失业和就业的连贯性。但是失业统计体系却缺少这些数据,这使得它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

(四)操作性问题

第一,时效性不强。我国失业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情况)是以年末最后一天的失业人员计算的,不能反映全年的失业情况,部分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试想,在年末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一个失业一周的劳动者怎能同日而语?然而他们被等同的计入了失业人数。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失业率调查的频率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是每月调查五次,英国、法国、德国是每年调查一次(这三个国家的月度失业数据为登记数)。我国显然还存在差距。

第二,登记失业并不完善、严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本论文由

整理提供这样的标准有两个缺陷:一是失业、下岗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在统计时就难免被遗漏;二是导致了以“登记与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劳动事实”来登记失业。例如:部分进行登记的人员可能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比如一小时),如零工、摊贩(事实上的就业者)等却被统计在失业者之中;有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以后不去劳动部门消除登记。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二、我国失业统计的改革

(一)失业口径的界定

第一,提高“工作时间”的定额。用“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就业和失业界限,这个定额太低了,因此,建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3来定额,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13或者14小时以内作为失业的标准之一。

第二,放宽年龄上限。我国的失业统计年龄上限应该和国际一样,即65岁及以上者。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具备这个能力。因此,对于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应该统计在内。

(二)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镇和农村实行两套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并注意官方与民间结合。在城镇全面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而在农村的乡镇企业中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对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则采取推测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对城镇采取住户抽样制,加大抽样比率。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大,同时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1/1600的抽样比率。本论文由

理提供但是,1/18238的比率也显得太低,因此,可以考虑实行1/5000的抽样比率,同时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料的要求,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各地区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样本以达到在本地区也有代表性,这样能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取得最满意的统计结果。

在农村,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这时也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而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由于其隐蔽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按照推算隐性失业的办法来进行推算或者估计。具体方法见本小节第3点。

另外,虽然我国的失业统计数据是由官方,但这并不排斥官方与民间各种机构的合作。譬如,对失业统计理论的研究、对失业调查项目的展开等等,都可以由政府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能保证专业人士的参与,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业人口统计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失业情况。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的目标前,失业统计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盲流现象和社会问题。区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标准是在调查小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满半年,但是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本论文由无忧

供而我国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区。以时间期限和地理范围为标准,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流动人口的失业统计,以此来推算全部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在计算出常住人口失业率和流动人口失业率后,通过观察二者的高低(具体数字的高低各地区会有所不同),能对本地区的就业进行一定的指导。

随着我国户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联网(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实施,全国约有250个城市建成“百城联网工程”,约有6.5亿常住人口信息实现了网上查询。),我国的失业统计抽样调查体系将会更准确和完整。到那时,如果能实现不重复登记,那么各个城镇地区的失业率的加权平均数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失业率,其权数为该地区的全部失业调查人口占全国失业调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对“隐性失业”做出补充统计。我国城镇和农村都存在“隐性失业”,但是他们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城镇主要是低效劳动,农村则是边际产出为零或者负数的劳动,因此,对他们的推算或者估计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推算。例如,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21274万人,如果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0%~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对3191.1~4254.8万人。而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重,需要通过模型或者函数测算出来。

对于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估算,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的国家或者历史时期下,找出一般农业劳动力比重标准,然后将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此标准对照,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农业隐性失业。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即通过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样本特征来推断整个农村的隐性失业率。本论文由无忧论

提供作为这项调查的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部门。国家统计局曾用这一方法测算出1994年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为1.1亿,隐性失业率为25%。三是各种模型推算法。笔者倾向于使用抽样调查估算法,因为这可以作为以后农村失业抽样调查的理论基础,为下一步的失业统计改革打好基础。

第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失业统计应该有所不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完善发达地区的失业统计系统,譬如在调查频率、调查范围上首先与国际接轨;对于不同的行业,可以规定不同的就业和失业标准,可以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而且在对失业结构作进一步分析时,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指标,从而对该行业失业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种宏观指导的作用。

第五,加大调查频率。我国对外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以年计的,这对现实的就业情况没有很大的实际用途。另外,我国的流动人口失业情况调查的对象是在调查区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更是要求时间上的及时性。但是我国疆土大、人口多,不可能实现一个月对外报告一次的频率。因此建议每季度报告一次,这样能对现实的就业进行比较好的

指导。

【参考文献】

1袁志刚.失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中国就业发展报告[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3杨缅昆,章飚.失业统计:一个尚待开发的核算领域[J].统计研究,1997,(5)

4成健梅.我国失业统计的国际比较与改进[J].中国统计,2001,(2).

第6篇:国际形势论文范文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建设分离性国际金融市场是一个有效途径,但是目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立分离型国际金融市场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1.长吉图先导区经济的强劲增长的需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发展纲要中,提出长吉图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到2012年经济总量翻一番。到2020年,长吉图地区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的目标。2009~2013年吉林省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基本上高于全国的总体水平,详见图2。2013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2981.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3%,高于当期全国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吉林省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居全国第21位,比2012年前移一位。

2.长吉图区域的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需要。根据海关统计,自2008-2013年吉林省进出口总额连年增长,各年分别达到133.41、117.49、68.46、220.43、245.72和258.53亿美元,详见图3。2013全年全省累计完成外贸进出口总值258.53亿美元,同比增长5.2%。其中,累计完成出口总值67.57亿美元,累计完成进口总值190.96亿美元。全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到67.64亿美元,同比增长16.3%。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额18.19亿美元,同比增长10.4%,高于当期全国平均增长水平5.1个百分点。全年全省实际利用外省资金达到4852.10亿元,同比增长26.6%。在2008~2013年吉林省进出口数据中我们发现,吉林省的进口总额中占绝对比重的是进口,详见图3。仅以2013年来计算的话,吉林省的进口总额在全省进出口总额中大约占到了73.86%。进口规模增大所带来的货款结算压力对外进出口贸易平稳发展至关重要,结合吉林省进口规模大和实际利用外资数量增长的实际,需要建立分离型国际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迅速的资金融通,保证和促进省内经济的平稳发展。

3.长吉图先导区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的需要。根据吉林省统计局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3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的报告,吉林省包括长吉图先导区2008~20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维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5年间维持了平均每年32.62%的增长势头。[3]2013年吉林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880.00亿元,同比增长20%,高于当期全国平均增速0.4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246.38亿元、5446.85亿元和4186.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1%、19.7%和18.7%。重点制造行业投资保持了较高增速。全省汽车制造、化纤制造、医药、建材、纺织服装服饰等行业的投资额分别比上年增长32.5%、85.3%、40.7%、25.8%和57.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比上年增长32.6%、109%、135%、170%。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餐饮业、娱乐业投资分别比上年增长121%、52.8%、36.1%、48.8%、96.0%。但是,在维持了5年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之后,2013年的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降到了20%。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下降有很多原因,资金供给不足是原因之一,如果国际金融市场能够提供长吉图先导区经济建设足够的资金供给,就能够给吉林省及长吉图先导区的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和更好的保障。

4.吉林省金融资源整合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吉林省内金融机构数量和规模都有了较快增长,一方面为国际金融市场的构筑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吉林省金融资源与金融要素的配置与整合不容忽视。长吉图先导区设立之后,吉林省及长吉图区域内,金融机构数量、从业人数量及金融资产总额都有了一定的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吉林省拥有政策性银行2家: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6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普通股份制商业银行7家: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外资银行1家:韩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这些金融机构在吉林省设有一级分行20家,异地城市商业银行1家;属地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87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6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3家,农村信用社4家,村镇银行21家,贷款公司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还有2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一汽财务和森工财务,1家汽车金融公司。支行及以下营业网点4554家。[4]金融机构的广泛设立为打破金融垄断创造了条件,但是也容易造成一哄而上、服务质量差、人员素质低、甚至是不正当竞争的局面,严重的情况下可能造成金融混乱。

二、长吉图先导区分离型国际金融市场构建策略

所谓分离型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受政策诱导与推动,专门为非居民交易设立的在岸金融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分离的市场。其优点在于既便于金融监管又可以阻挡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长吉图先导区分离型国际金融市场的构建,应该依据国际金融市场形成的一般条件:政局稳定、有较强的国际经济活力、外汇管制少、国内金融市场发达、地理位置好、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才等,创造条件积极促成。

1.尽力减少资本跨国流动的费用。减少资本跨疆界流动的审批手续与费用、缩短资金流动的时间、降低资金流动成本是吸引国际资本和构建国际金融市场的的重要手段。早在2012年的博鳌论坛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发表主旨演讲时就指出,中国未来将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欢迎外商投资的同时,鼓励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中国鼓励资本“走出去”的战略,鼓励中国企业和居民在海外投资。目前中国企业和其他一些商业机构,有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中国未来可能进一步放松管制,允许中国企业和居民能够更方便地进行海外投资,这是政策改革的一个方向。长吉图先导区自建成以来便享有一些国家税收政策,经吉林省地税局对现行的涉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进行归纳,发现长吉图先导区共享有189条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地方税收的12个税种,采取9种税收优惠方式,惠及16大行业。2012~2013年以来,吉林省地税局为长吉图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9531.09万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1231.33万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4399.79万元;为金融保险服务业减免营业税6.2亿元。但是要建成国际金融市场,还需要进一步放松管制降低税负,使长吉图先导区产生资金吸引力,这点尤为重要。

2.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利率市场化是指货币利率由国家统一管理制定的直接利率管理体制,向以市场供求为基础间接利率管理体制过渡的过程。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由国家包揽转变成由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的变革,最终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指导,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国际金融市场一般容易形成于金融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包括了利率管制放松,资产定价机制灵活,资金价格可以随着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利率风险较小、金融企业操作灵活、有利于金融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地区。

3.积极吸引国外金融机构入住。分离型国际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形成,是由众多的微观金融主体的进驻与密集集合构成的,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经历几年的发展,吉林省金融机构的数量、规模、从业人员、业务覆盖范围、金融机构的密集程度等都有了较快发展。但是与建立国际金融市场的条件相比差距还很大。英国、美国、日本在1996年时单是离岸金融中心商业银行数就分别达:493、472、219家,其中外国银行分别为347、328、92家。根据长吉图先导区未来建设的基本构想,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引导域外重点金融机构在长吉图区域设立省级分支机构,鼓励已入驻吉林省的金融机构在长吉图区域设立二级分行,并支持域内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长吉图区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动社会资本在长吉图区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形成密集的金融机构群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条件。

第7篇:国际形势论文范文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机制

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机制,是在不考虑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等制约因素的情况下,具有相同特征的证券或资产不存在从国际流动中获利的机会的一种市场稳定性,这时,国际金融市场处于一种静止平衡的状态。其形成条件分析如下:

以S表示直接标价法下的即期汇率,F表示远期汇率,以r、r*分别表示本国货币利率与外国货币利率(投资收益率)。假设从国内筹措的资金为一单位本国货币,从外汇市场上抛出得1/S外国资产,再把1/S外国资产投资于一长期投资项目,一年后可得(1+r*).1/S外币资产,再到外汇市场上兑换本币,可得(1+r*).F/S本质币资产。同样道理,投资者也可以从国外筹措资金,投资于本国资产,最终可得(1+r).F/S单位外币,两种投资操作方式正好相反。资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流动方向取决于两种投资方式的最后收益率与投资成本的比较。以第一种方式为例说明,

如果(1+r*).F/S>(1+r),即期资本流出,远期资本流入。

如果(1+r*).F/S<(1+r),即期资本流入,远期资本流出。

如果(1+r*).F/S>(1+r),投资于本国资产与抵补后的外国资产收益率相等,市场处于均衡状态。

如果以f表示远期贴水或升水,即f=(F-S)/S,即F/S=1+f,代入以上三式,经过转换,得出r+r*f=(F-S)/S。其含义与上三式相同。

从上述分析可知,只要投资的最终收益与资本不一致时,国际金融市场就失去均衡,资本流动就会产生。事实上,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资本流动方向和规模是变化莫测的,如果一国的经济基础、金融监管手段或金融市场建设等不相适应,就有可能酿成金融风险,并有可能传染、扩大成国际金融风险。那么,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均衡是如何被打破并酿成风险的呢?下文将从国际金融市场其本身的内生变量进行分析。

二、国际金融市场的非均衡与金融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非均衡主要由国际金融投资者主观预期、投资交易成本、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和一个国家本身的金融市场状况等因素引起,这些因素的变化内在地使国际金融市场失去均衡,导致国际金融资本流动变化无常,如果资本流出流入国家没有防范能力,就极易产生金融风险。下面是具体分析。

(一)主观预期机制

国际金融市场的活动一般由外汇交易商和金融投资者充当主体。无论是套利保值还是投机,都是以汇率和利率的预期为基础。“外汇交易商制订买卖外汇的决策奠基于他们的汇率预期,而汇率预期又取决于他们对汇率趋势相关的政治、经济的掌握。”各交易商和投资者对未来汇率或利率的预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对汇率和利率预期的差异直接导致国际资本流动的大幅波动。

按现代经济学的观点,预期均衡是指合理预期和预测。即是对所有现在可得的、与变量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关的信息所作出的预期和预测。只要市场参与者都能根据自己现在所能得到的、与变量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关的信息来进行预测,那么最终结果必然是与从市场角度得到的信息相一致,达到预期均衡。所以,只要投资者或投机商发现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他们的合理预期有差异,他们就会改变其定价策略,利用市场差价获利。各投资者主观预期的差异可以内生地扩大或缩小资本流动的波动性。

主观预期对国际金融非均衡性的内生作用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通过对汇率的主观预期产生预期差异,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是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的内生因素

我们知道,“价格大幅度的急剧变化和持续易变性是证券化票据市场的特点,由可以觉察到的有关风险与利润的变化来驱动投资也是市场的特点。”“当进行汇率是否呈无偏性波动实验时,有效的汇率预测者能更容易地解释远期汇率的情况,同时,也能更容易地判断呈什么趋势变动及其左右因素”。在国际货币市场中,投资者的未来收益决定于两国资产之间的有效收益与成本差,而“外国资产的有效收益等于外币利率加上汇率的预期变化”。如果把远期汇率F加上预期因素,就是预期未来即期汇率,可以表述为Et+1,那么升水率f=(Et+1-S)/S。对r-r*f=(F-S)/S式两边同时减去汇率的预期变化(Et+1-S)/S,得:

r-r*-(Et+1-S)/S[(F-S)/S]-[(Et+1-S)/S]=(F-Et+1)/S……A式

由A式可以看出,投资者必须承担的风险升水或贴水(F-Et+1)/S,即国内外两种资产的收益差取决于远期汇率F与预期未来即期汇率Et+1。远期汇率成为未来即期汇率的有偏预测指标。假设即期汇率不是按随机走动方向式运动,那么即期汇率St可以表述为:

St=αSt-1+βSt-2+γZt+δZt-1+U。……B式(Z是某种其他变量,如货币存量,α、β、γ、δ是参数,U。是预测随机误差)

因为S和Z的过去值在t-1期都是已知的,所以下一个时期的合理预期远期汇率也根据过去的S和Z值来推测,可以用Et+1St来表示:

Et-1St=αSt-1+βSt-2+γEt-1Zt-1)+δZt-1……C式

现将B式减C式,得到:

St-Et-1St=γ(Zt-Et-1Zt-1)+U。……D式

由此看出,如果风险中立,则D式左边表示:在t-1期签订一个按合理预期远期汇率(即Et-1St)买进外币的远期合同,然后在t期以St交割,并将该外币即期卖出所得到的收益。这种预期投资收益的大小由预期汇率Et-1St决定。在国际金融市场中也正是这个由预期远期汇率决定的投资收益决定国际资本的流向和规模,当不同投资者在同一时期的预期大致相同时,这时大量国际资本就将同时流入或流出一国金融市场,增加该国金融市场的动荡性。

2.对利率的预期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

按利率平价理论,利率是国际资本流动的决定因素。“相对的利率在影响金融分配别重要,促使资金从利润率低的地区或部门流向利润率高的地区或部门。”按照欧文·费雪提出的费雪方程式r=I+π,名义利率等于实际利率I与预期通货膨胀率π之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可以将其分解为本国和外国两个方程式,分别为r=I+π和r*=I*+π*。

如果国际上的实际利率相同,即r=r*,那么,名义利率r和r*仅因预期的通货膨胀而有所不同,所以得r-r*=π-π*,与A式合并,得:π-π*-(Et+1-S)/S(F-Et+1)/S……E式

所以,国内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差(F-Et+1)/S由预期的通货膨胀率π-π*、预期未来即期汇率Et+1和即期汇率S共同决定。这种收益率差影响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其波动性成为国际金融风险的一个助长因素。

现实中,当利率和远期汇率有相同的到期期限时,两国利率的差距等于远期升水或贴水。远期汇率经常被看成是未来即期汇率的市场预测,利率差也大约等于即期汇率的预期变化。因为,一国利率高于他国利率时,预期高利率货币会对低利率货币贬值。由于各地的有效收益会趋于一致,因此,一国利率高于他国利率的唯一办法就是预期高利率货币贬值,有效收益率r+(F-S)/S要低于观察到的利率r,因为预期货币贬值,即F

另外,主观预期还有其他方面的表现,但是不是短期、直接的决定因素,而具有长期性。本文不作具体论述。

(二)交易成本机制分析

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投资的交易成本是买卖价差。买卖价差由二部分构成:第一是国内借款利率rB,国内投资收益率rL,国外借款利率rB*,国外投资收益率rL*四者之间构成的利率差。第二是外汇买卖价差。投资主体必须考虑利率差和外汇价差,以调整其资金投入方向及投资规模。这种交易成本是国际金融市场非均衡性的一个内生因素。

在rB≠rL≠rB*≠rL*的前提下,国际金融市场的投资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1借一单位本币(美元),投资于外国,再卖出远期外汇,最终得(1+rL*)。F/S美元,这时报酬率为F/S(1+rL*)-(1+rB),即[(1+rL*)、F-S(1+rB)]/S

2投资者作反向投资,此时报酬率为S(1+rL)-(1+rB*).F/S

3借款于本国而投资于外国,报酬率为rL-rB

4在外国借一定资金,投资于外国,报酬率为rL*-rB*

投资者对四种投资方式进行不同的效益比较,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

以1和2的比较为例进行分析:

第一步,假设银行外汇买卖价差相同。

有[(1+rL*).F-S(1+rB*)]/SS(1+rL)-(1+RB*).F/S

移项得:[(F-S)/S][(1+rL*)+(1+rB*)][(rL+rB)-(rL*+rB*)]……(1)

第二步,假设投资者同时面临四种利差和买卖价差构成的交易成本。以Sa、Fa、Sb、Fb分别表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的买价(ask)和卖价(bid)。那么(1)式将转换为:[Fb-Sa/Sa][(1+rL*)+(1+rB*)/(1+τ)](rL+rB)-(rL*+rB*)/(1+τ),其中τ=(Sa-Sb)/Sb

对其进行变形移项,得:FbSa[(1+rL)+(1+rB)]/[(1+rL*)+(1+rB*)/(1+τ)]……1.a

根据同样方法对其他五种投资选择进行比较,得出其余五种结果,分别是:

FbSa[(1+rL)/(1+rL*)]……2.a

FbSa[(1+rL)+(1+rB*)-(1+rL*)]/(1+rB*)……3.a

FbSb[(1+rB)/(1+rB*)]……4.a

FbSa[(1+rB)+(1+rL*)-(1+rB*)]/(1+rL*)……5.a

FbSb[(rL-rB)/(rL*-RB*)]……6.a

投资者可以对上述六种投资结果进行比较,取出最优解,作出投资选择,从而决定国际金融资金的流向和规模。而且两种价差引起不同投资方式的效益差别大小直接影响着资金流动的波动及幅度,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非均衡。

以S+a,S+b分别表示未来即期市场的外汇买价和卖价,以1.a式作为分析对象,并把它加上预期因素,列括号内容为M。如果S+b>Sa.M,或者S+b>Fa.M,即期资本流出,远期资本流入。如果S+a>Sb.M或者S+aFb.M,资本流动正好相反。

所以说,不同国家的存贷利率以及外汇的买卖差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和规模,当两者产生变动以及投资者对其变动的预期估计产生偏差时,就必然有大规模的不稳定性流动资金,当其波动幅度超过一个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监管能力时,就有可能酝酿成金融风险。

(三)投机行为分析

国际金融投机主体经常以各种基金的合法身份出现,其资金具体表现为国际游资(HOTMONEY),投机行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非正常的投机手段,获得正常投资收益以外的资本利益。当投机基金非常庞大,达到对特定的汇市形成和汇率趋势基本控制的程度时,投机行为就会给金融市场产生直接冲击,导致一国金融市场风险的产生。

投机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参与者在预测到经济政策或诸如汇率和利率等经济变量不能维持时,突然进行大幅度的资产重组,“投机性冲击是在市场预测经济政策不一致时所作出的理性反应”,“不一定要将投机性冲击视为市场的反常行为,相反,它被看作是竞争性市场在预测到经济政策的不连续性后的典型反应”。投资者的大幅度资产重组还有其他原因,典型的有二种:第一,投资者为避免损失,在即期市场上卖出外汇;第二,投机者为获取利润,在远期市场中卖出外汇的空头头寸。

在投机活动的形成过程中,存在下列因果关系:基本经济因素的错位程度、收支衡的频率和严重性引起资本流量的增加,资本流量的增中引起投机活动量的增加。伴随着资本流量的增长,外汇需求规模扩大,不稳定性出现增强,发生动荡的事件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如果外汇具有作为一种理想资产的特征的话,那么,随着外汇价格越来越大的波动,从中投机的机会也将增加,只要投机主体存在,就会引起投机活动量的增加。

投机活动量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三个效应:第一,投机活动量的上升直接导致外汇需求规模和不稳定性的上升,金融动荡增加;第二,投机活动量的增加造成汇率没有稳定点或者基本走势不能独立于投机影响的状态;第三,金融机构在外汇交易活动中的投机行为大大增加。与传统银行业务获利性减少相联系,投机活动量的增加使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重点越来越倾向于货币投机,随此重心的转移,外汇市场的任何波动更有可能引起投机性的买进和卖出,使金融市场的波动更加复杂化。

(四)市场因素

1.信息传递与预期因素

首先,信息制约了市场主体对汇率、利率或其他金融变量的预期。劳伦斯·科普兰认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特殊信息,即是出乎意料之外的“新闻”,市场主体对新闻作出预测性反应。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即期汇率St=-ρ(t-1)+ft+1+η(1+ε)-1.Σβk.(EtZt+k-Et-1Zt+k),(0<ρ<1,ε>0)。

由此可以看出,即期汇率由前一时期的远期汇率ft+1、目前到期的远期合同在当时签订确定的风险报酬-ρ(t-1)和关于对基本因素的所有未来值(即“新闻”因素的影响)三个部分组成。“新闻”作为市场主体预期之外偶然出现的事情而导致的随机误差因素,包括内生影响因素,如利率、通货膨胀等,也包括外生影响因素如政府宣告、地震等偶然因素。科普兰认为,基本变量中使人吃惊的成分能否解释汇率波动的百分比,取决于我们观察到的每周、每月或者季度资料,也取决于我们选择的货币和观察到的其他因素。“新闻”事件对汇率的影响有一定范围,“外汇市场对市场的反应不是取决于这些信息是‘好’还是‘坏’,而是取决于这些信息比预期是‘更好’还是‘更坏’,预期到的信息已包括在现在的市场汇率之中,汇率只对未预料的信息作出反应。”比如,当政府公布货币供给、贸易差额等统计数字之后,市场汇率的变化并不取决于这些数字本身的大小,而是取决于这些统计数字与人们预期之间的差额,只有这种“新闻”才会影响汇率的变化。

其次,“新闻”信息的滞后是金融风险的一个内生因素。“滞后”是指新闻变量的发生日期和实际公布日期之间缺乏同步性,市场主体不能对其资产进行合理的组合调整,导致滞后摩擦成本。这一点决定于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投资主体对信息的反应灵敏度。

再次,信息约束还表现在市场的进入障碍。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奥德和威斯等认为:由于市场上信息不完全,有一部分投资者有可能被排除在金融市场之外。他们以国内信贷市场为例加以证明。假设有A和B两组投资者,其投资预期收益为Ra和Rb,由于A组的工作特点或银行掌握信息不完全,在银行看来,对A组进行贷款的预期收益Ea相对于Ra来说大打折扣。相反,银行对B组熟悉,而且B组的工作稳当,风险较小,因而在银行家眼中,对B组的贷款预期收益Eb有可能高于Rb。相对于B组而言,A组投资者可能被排除在借贷市场之外。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在占重大比例的国际信贷市场中也存在、甚至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充分问题,严重影响了国际借贷资本的流向和规模,加强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不平衡性,容易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

2.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和交易约束

首先,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表现为金融投资主体的非完全自由交易。例如,在远期市场交易中,客户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保证远期市场交易人履行承诺。这笔保证金将使交易人承担机会成本,因为它不能被用来投资以取得收益。这种机会成本有碍于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正如劳伦斯·科普兰说:“国际货币市场均衡必须有充足的套利资金作为条件,换句话说,某个或更多的套利者可以利用自由资金以驱使相应的比率达到均衡”。

其次,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表现为金融工具的短缺。金融资产单一化使国际金融投资者无法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一旦遇到风吹草动,加上主观预期,资产无法在国内金融工具之间进行转移,这时只有大规模地逃离本国市场,从而诱发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越不足,金融资产转换的成本就越高。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只有汇率预测贬值的幅度更大才能抵消金融资产的转换成本,一旦在流动性不足的市场上售出大量金融资产,就会因供求关系导致市场价格下降,从而使国际金融市场严重失衡。例如1994年的印度尼西亚,外国投资者大约拥有上市股票的30%,占有交易量的7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失去信心,就出现了因流动性不足而找不到买主的现象,需要进行金融资产转换的投资者面临严重的“租金”分割,使其预期变得更坏。

3.金融市场垄断的存在有害于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

金融市场的垄断者往往拥有更充裕的信息和资金以及高明的投资或投机技术,操纵市场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在当前的国际外汇市场中,集中与垄断现象相当明显。根据英格兰银行1995年10月的一份调查,在伦敦外汇交易市场上,银行间的交易集中在少数大银行之间,前20家银行控制了整个伦敦汇市交易量的68%。金融市场主体的集中与垄断,人为操纵市场的行为,势必增加汇市的波动,酝酿金融市场的风险。

三、结论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加入WTO,金融国际化是必然的选择,但是完全开放一国的资本市场要有一个过程,这里是指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实行自由化。原因在于我国金融市场在交易制度和监管体制上还不完善,市场信息传递不畅、金融工具短缺,投机操纵行为等非法现象还比较严重,在此情况下,对几万亿美元的巨额国际游资“开绿灯”,无异于“引狼入室”。东南亚国家为我们提供了教训,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过早地开放了国内资本市场,加上金融市场管理混乱,为投机者提供了大量的条件和机会。世界银行经济顾问穆斯地塔法·纳布利说得好:“一个国家应该寻求国内金融体系及资本帐户的自由化,但进行这些改革的时机选择和次序安排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和风险是关键。”

第8篇:国际形势论文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会计政策和法规,使会计工作秩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某些方面会计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监督检查职能弱化,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失控;财经纪律混乱;二是、形式主义严重,理财不科学、不民主;三是弄虚作假,搞假报表、虚列成本、隐瞒收入、盈亏不实、多套账等违法违纪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清除。

在此背景下,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和极力推动,一种经济领域里全新的概念———会计委派制度应运而生,会计委派制度又称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会计委派制度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已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和重视。本文简要论述了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一个有效办法。

1.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呈快速递增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至少流失上千亿元。国有资产以如此惊人的速度流失,已经成了困扰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会计监督不力。一方面,在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很难落实,因为使用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归属所在单位管理,其切身利益与本单位密切相关,单位领导可以直接左右会计人员的人动和经济利益,会计人员依法办事无论从地位和权限上都难以维护财经纪律、财经法规的严肃性,往往是(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能难有保障,会计职能由此而被逐渐淡化,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不良后果。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人员受纪检监督机关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双重领导,人事等方面不受被派单位所左右,从而消除了对被派单位的依附关系,能够排除各种干扰,依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独立开展工作,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抵制,并向纪检、监察、上级财务部门负责,从而有效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堵塞财务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可有效地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1.2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具有不完整性和阶段性等特点,财产所有者很难通过有限的已公布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来确认经营管理者是否有舞弊行为。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直接隶属于财产所有者时,这种监督就显示出巨大的威力。掌握着企业经济业务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信息有着充分的了解;同时,委派会计的人事和经济利益独立于经营管理者的控制之外,可以毫无顾虑、客观公正地提供包含着经营管理者行为的真实信息。具体表现为两点:其一,委派会计在例行审核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不合规定的凭证、单据等,对经营管理者的舞弊行为当即就予以制止,使经营者的舞弊行为无法掩饰在企业的财务状况之中;其二,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财产所有者汇报,便于财产所有者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和措施。

1.3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所有者的利益。时下,假发票、假账、假报表到处可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普遍,这无疑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难度。企业造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有的企业为了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借牺牲所有者等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利益,使企业的资产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委派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这也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衷。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防止所有者权益受经营者的侵犯。

1.4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现代社会的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在经济领域,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是由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行为造成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土壤。某些企业的领导受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而出现运用资金方面的杂乱,滥用资金、私拿回扣、弄虚作假、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近几年来,借企业改制之机,私分公款、低价变卖单位设施的现象日益严重,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财务秩序陷入混乱。惟有实行会计委派制,使派驻的会计人员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依照法律授予之权限,依法对经济行为进行独立、客观的会计监督。这就有利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有效地防治某些腐败现象的产生,进一步深化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其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2.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具体措施

2.1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专门的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归口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局具体职责为:负责研究、选定对各基层单位的委派人员,组织安排委派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定期召集委派人员专题会议,听取委派人员的述职报告,研究解决委派人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反映各单位有关问题;帮助委派人员建立正常财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跟踪调查了解派出人员适岗情况,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提出奖惩和续聘、解聘建议。

2.2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力

对于委派人员在派入单位的身份、定位,公司应在制度上给予明确。为了突出公司委派和监督职能,便于委派人员顺利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R财务总监R的名义委派比较合适。规定财务总监属于派入单位领导成员,地位高于一般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派入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派入单位财务活动的决策和组织实施,有权制止单位财务违规行为,在服务于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的同时对公司负责,对所在单位领导执意要办的财务违规行为直接向上级公司汇报,使派出制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2.3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

为了保证委派人员工作的独立性,他们的待遇必须与派入单位脱钩,由公司负责统一考核发放。可以根据派入单位会计核算复杂程度以及工作量、工作难度不同,对派入单位划分不同档次,确定基本工资和考核系数,再根据实际工作考核情况发放奖金。这样,委派人员待遇和所在单位档次挂钩,公司将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派往工作复杂和难度大的单位,享受较高的待遇,一方面可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可以在委派人员之间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发所有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4建立、健全与委派制配套的制度措施

委派制要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必须不断地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制,提供保障。如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培训制度、轮换制度。仅有完善的制度是不够的,要保证委派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实施,只有保证它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并在执行中得到不断地完善,才能真正使委派制落到实处,收到好的效果。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在这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企业领导应全力给予支持,保证其严格履行职能。

3.结语

会计委派制并不是解决所有会计监督问题的灵丹妙药,在国有企业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等起了一定的作用,是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而且通过理论的探讨和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摸索和总结、完善,会计委派制必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助于解决当前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管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应放到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上来,使会计队伍逐步趋向年轻化、知识化,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经济活动行为,保证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尝试,体现了对委派单位会计业务进行事前监督的特点,对强化会计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袁晖。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探讨。经济师,2002年第5期

第9篇:国际形势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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