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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作过程 实战化 学习领域 招投标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09)07-0107-02
【Abstract】Based on working process-oriented teaching system, teaching design on learning field in project bid is studied seriously. Tak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of materials and equipments as an example to build the learning field and started with each process in training practice, the work of bidding scenes is vividly and effectively simulated, and various ways of occupation training are afforded to students and thus experience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raining-base for management major can be provided.
【Key words】Working process Actualization Learning field Bidding Teaching reformation
工程招投标课程是工程监理、建筑经济管理和工程造价等专业的主要课程,现行的学科教学体系主要讲授招标投标法相关的概念、理论基础、组织流程、招标投标规定、投标策略、开标评标要求、合同签订与管理、工程索赔等内容。[1~3]由于课程的内容大多是规定和程序,所以学起来枯燥无味,效率很低,虽然多数教师结合案例教学,[4]但案例与课本对照讲解时造成知识不连贯,不便于职业综合技能的培养。
由于工程招投标是一门很强的实践课,现阶段职业教育主要借鉴德国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思想,构筑相关专业“学习领域课程方案”。学校应注重增加管理类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开发,使学生从实践中学习和掌握职业技能,并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增强创业和革新的能力。
工程招投标学习领域可分为以下三个学习情境: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咨询服务招投标、建筑材料及设备招投标。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等项目的招投标。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和成本影响很大,许多施工企业忽视对它的招标采购和管理,造成工程品质低劣成本居高不下,在市场竞争下处于劣势。本文以建筑材料及设备招投标为例营造实训学习情境,进行实战化训练,其他招投标学习情境可参照创建。
一、实训条件
1.硬件环境
实训室兼开标评标会议室需要30~40m2,容纳15~20名学生,以圆桌会议形式排列,配投影仪、录像机、数码相机等设备,平均每人一台微机(最好学生自备笔记本电脑)全部百兆联入internet,共用网络激光打印机一台,专用服务器一台用于招投标信息收集与存放,并配有公网ip和专有域名。
2.网络资料库的建立与维护
建立招投标实训专用网站,有公网域名解析,便于学生网络学习和模仿。网站板块有公告栏,用于招标信息和中标通告;制度栏有招标办管理规定、纪律、招投标程序和投标注意事项;政策栏可查询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重大新闻事件;评标专家库页面应具有网上报名、审核、条件抽取、评价和淘汰项;供应商页面可查询大部分的材料和设备生产厂家的信息,包括工程常用产品的规格、型号、使用范围和特点,产品的鉴定及获奖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产品使用用户名录,供应商诚信记录及评价机制;论坛具备相互学习、向教师提问和答疑等条件;在线视频可以观摩大多数情况的开标现场记录;内部资料页由学生通过密码认证后登陆,查询收集完整的各类投标文件、开标评标记录、供货合同等相关案例。
3.其他资源
包括可查阅纸质的招标文件、厂商投标文件、现场记录、图纸,这些资源可通过行业职教集团内部正在建设中的单位加以整理积累,也可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出版、发行,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资源。
建立材料样本室,可通过工程、市场等途径收集常规材料及电器配件等样本,以使学生开标时对材料有感性认识,有助于增强对材料品质进行鉴别的能力。
二、实训组织
1.组织形式
打破现有的教学体系,实行小班制,每班以15~20人为宜。以模拟真实工程整个招投标程序,将每个人在其中的角色做一遍,并当场由学生和教师共同评定出成绩,没有通过的学生进行一定时间的训练后再行评测,直到通过为止。担任的角色包括招标主持、唱标员、现场记录员、现场纪检员、评标专家、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方、参标供应商、施工或监理方代表。
2.实训大纲和教材
实训应有具体的指导大纲以及大纲规定的实训内容和深度,根据大纲编制相应的配套教材。实训教材尽量图文并茂,易于理解,主要内容为工作过程和程序,以及遇到困难时查取资料的途径和方法,决不可编写成文件、条例和规定。[5]
三、实训内容
1.工作程序
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接受采购招标委托函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公布结果考察、签约供货、验收招标跟踪检查资料汇总整理、存档。
招标采购委员会主要由招标办、材料处、纪检审、财务、监理、施工方人员组成,完成材料采购计划的审查、技术要求的论证、招标、考察、签约、进货验收、材料款支付等采购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参与。采购招标委托函主要有采购项目、内容、资金落实情况和报名参标的企业等信息。实训时,以上文件连同例行缴纳的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需要模拟制作,完成资料建档工作。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制作成标准文本,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方须知、招标货物清单与技术规范、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合同格式、附件(投标文件格式),其中供应商最关注的是招标邀请函、招标货物清单与技术规范、付款方式等。
材料清单与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核心,材料和设备的数量来自工程施工企业提交的进度需要计划。由于施工企业技术力量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招标过程中经常发生提供的数量与实际差距很大,会造成材料签约供货超多,对施工企业和供货商都造成一定损失,因为量的大小决定成本和价格,量不实造成生产、运输浪费;材料生产需要一定周期,例如,外墙面砖,提供过少,造成工期延误、不同批次间的色差引起外观形象受损。因此宜通过监理方、审计方审核,也可通过图形算量得到材料清单加以确认。技术要求要论证周详,否则会出现开标现场必须修改才能满足工程需要,例如,采购敷设线缆用镀锌钢管,有热镀锌、冷镀锌之分,还有国标和非国标之分,设计图纸一般没有标注,只能由采购方确认。最好的办法是通过网上查询和电话咨询生产规模较大的厂商,结合图纸要求确定材料的技术参数,遇到技术要求高的材料开专家论证会后确定。
产品的档次也是招标技术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配电箱、配电柜、电器开关、灯具等。不同品牌的内部元件、光源价格和档次相差很多倍,解决的办法是将市场常用电器元件按品牌划档,每档中至少有3个以上品牌,经调研(通过网络、厂商、用户)和考虑工程需求确定招标所需的档次,并列入招标技术要求,也可列多档备选报价方案。同时也要尽量选用政府倡导和推荐的节能、环保、高效的建材产品。
技术要求还应考虑开标现场携带样本,以确认品质、色彩、外观(如光洁度)等是否符合需求,如外墙面砖、地板砖、花岗石板等。
3.编制投标文件
按照约定的格式填写投标书,注意法人代表授权和签字、质保期、优惠条件及其他承诺、是否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许多教师倡导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履约时加强索赔等技巧,并列举大量例证讲解和学习。[6]我认为了解这方面知识有必要但不可过分炫耀和使用,建筑行业之所以出现围标串标、合同执行难、滋生腐败以及连环债务等问题,与我们的技巧太多、诚信度太低不无关系,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并保持合理的利润,应该靠技术实力和诚信经营,一个民族发展也要靠社会和全民诚实守信。在实际招标过程中,过度使用技巧会引起招标方、评标专家的厌恶,往往适得其反、事与愿违。
实训时,发放标书只提供封面、招标邀请函、招标货物清单与技术规范;投标文件只打印封面、唱标单、法人代表授权书、报价单、实质性相应等重要页。其他一律使用电子文档,以利于节约和控制实训成本。
4.开标、评标
招标的形式有公开招标(一次报价)和公开竞争性谈判,材料招标因评标过程变数多,或修改颜色、规格、数量和档次等技术要求,宜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进行多轮报价,利于采购中控制质量和成本。第一次要公开唱标给竞争对手造成压力,其后二次报价不再唱标,根据材料品质、报价、生产能力和社会信誉综合评标,以评标价最低中标。也可根据评标价排序选择入围单位考察后确定中标者。实训时,可尝试招标的形式和各种评标方法,做好现场记录,留存投标文件正本和评标记录,招标采购委员会要签字确认现场监督情况以及审查供应商资质记录,拍照或录像存档,上网公布信息。
材料品质通过现场送样初步判别,通过实训积累经验。例如管道、铸铁和塑料件用铁锤砸;墙砖、地砖涂抹墨水判别其密度、吸水率;耐磨材料用剪刀刻划等。入围企业送样要封存,以便供货时对照,防止生产商供货时提供伪劣产品。
5.其他工作
入围单位考察后应写出考察报告,在网站上对供货商进行信誉度评价,然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执行过程要有验收记录,抽检报告以及招标采购委员会的核查记录。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和评标能力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在网站专家管理页进行记录,以便淘汰信誉度较差的专家。
在此基础上,通过查找资料相互探讨解决招投标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可行办法。包括招标现场供应商串标哄抬报价、使用他人的材料作样本、使用他人的资质参标、材料不按期供应、采购方不及时付款、采购方相关人员进行权力寻租、建筑行业信誉低下、网络招投标尝试等问题。
四、结束语
通过招投标各种学习情境的实训,学会立项审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的编制,达到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条例说明及应用。同时还学会招投标不同工作不同对象的业务特点要求,充分了解招投标工作的流程和每一步应具有的业务技能,还对行业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和研究,为走上工作岗位培养优良的职业素养和团体协作的精神。
参考文献
1 胡文法.工程招投标与案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15~20
2 陈 正.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57~80
3 宋春岩、付庆向.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4~38
4 陈友华.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安徽建筑,2003(3):107~108
各类生活垃圾堆积成山、不堪入目,小巷子里到处可见废旧家电被“开膛破肚”。这是几年前美国一家电视台在广东拍摄的一部纪录片,画面中的城中村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脏的村庄”。而如今垃圾难题也正困扰着“美丽中国”的梦想。
“垃圾围城”日益严峻,尤其在寸土寸金的大都市,占地面积较大的垃圾填埋场越来越不够用。此前曾引起争议的垃圾焚烧发电,重新受到各界关注。
8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肯定垃圾焚烧发电,提出到2015年,中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要达到每日87万吨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受政策春风的刺激,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全国各地密集上马。业界测算,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
“旱涝保收”争补贴
目前,中国各地垃圾焚烧项目的上马速度正明显加快。但与过去不同,这一轮密集上马垃圾焚烧项目的地区已不仅限于北上广等大都市,许多二、三线城市也在加大垃圾焚烧项目的审批和建设。
南宁市投资10.8亿余元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开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总投资8.13亿元的北京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在大兴区开建;广东四大垃圾焚烧电厂的环评、建设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出现垃圾焚烧项目集中上马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城市垃圾数量快速增长,从长远看,垃圾处理的市场空间较大;另一个原因则是垃圾焚烧属于环保产业的一部分,地方政府想以此来拉动经济增长。
一方面,大小城镇面临“垃圾围城”困境;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对城市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提出了新的要求。
业内有关专家还指出,垃圾焚烧项目上马快,是因为可以从国家拿到补贴,而且企业投资垃圾焚烧项目的利润稳定。
2012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的每千瓦时0.65元上网电价。”
除了享受电价补贴之外,垃圾焚烧发电厂还能享受到垃圾处理费、优惠信贷等多重政策。据悉,大多数垃圾焚烧厂难以达到满负荷运作,但是,政策补贴还是会按合同发放到位。可以说,垃圾焚烧厂的赢利模式就是靠这些补贴,“旱涝保收”。
然而,巨大的投资冲动面前,垃圾焚烧产业的突破口关键在于技术提升。
《意见》提出,在垃圾处理方面,要大力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重点推广每日3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配套法规有局限
由于一系列政策的刺激作用,中国的垃圾焚烧工程正提速扩展。
广州是一座被“垃圾围城”困扰的城市,番禺垃圾焚烧厂却曾遭遇争议。2009年,由附近居民发起的反垃圾焚烧运动持续了近3个月之久,项目因此一度搁置。
不过,广州并没有放弃对垃圾焚烧的研究。争议渐渐归于平静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日前,广州市城管委组织专家、媒体赴中国台湾地区考察垃圾焚烧项目。在考察报告中,广州市城建委认为:广州建7座焚烧厂不会过量。
报告还分析认为,以台北市为例,全市人口约262万,建有3个垃圾焚化厂,日处理能力4200吨;推行垃圾分类10多年,成效显著,但每天仍有约1800吨垃圾需无害化焚化处理,也就是说每天人均约有0.7公斤垃圾需要焚化处理。
报告是根据广州目前约1800万人口进行推算,认为广州在若干年后若和台北一样,能实现人均每天只产生0.7公斤的生活垃圾,至少需要建设日处理能力为12600吨的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广州规划至2015年建设7座资源热力电厂,处理能力为15000吨,完全符合城市发展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要。
台北市实施垃圾费按袋计量政策,为保证政策的执行设立了多项重罚措施,比如:伪造专用袋可判7年以下徒刑,往街头行人专用垃圾桶排放家庭垃圾罚款约合人民币1230.6元的措施,等等。
目前,广州虽然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因各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人口结构不相同等客观原因,以及区、街的推广力度、措施方法等主观原因,虽然98%的人支持垃圾分类,但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且相对投放准确的不到30%。
各区、街推行过程中,特别是在法规制定、推行方法、保障措施等方面,广州相对于台北还有很大差距。创新精神不够强,没有很好地探索适应本街道、本社区的垃圾分类模式。
自主技术待推广
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及各种金属垃圾等互相混杂,给垃圾处理带来了难题。
日本在垃圾分类方面的经验值得学习。 在日本,聚居区每一个门栋前,都摆放着多个垃圾桶,分别贴着可燃、不可燃、可回收、不可回收等标识,周一和周四是倒“可燃垃圾”的日子,周二倒“不可燃垃圾”,周五则倒旧报纸、瓶瓶罐罐等“可回收垃圾”。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既可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也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然而,全球各个城市的垃圾量都与日俱增,仅仅依靠企业来完成垃圾分类的难度明显加大。
一位企业家呼吁,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处理企业的补贴,吸引更多有资质的企业投身其中。他认为,做垃圾处理需要有门槛,一定要做到无害化。
无害化、资源化和减容化是垃圾处理的三大目标。垃圾焚烧要做到无害化,才能全面推广。
我国处理垃圾最先进的是大功率等离子体火炬装置,通过电弧产生高达5500摄氏度的等离子体,能迅速使垃圾中的有机成分裂解气化,经过急冷、提纯等环节后,气体中的二恶英等有害成分会被彻底脱除,最终成为洁净的富含一氧化碳和氢气的合成气。
合成气可用于发电、供暖、制油或制造化工产品;无机成分形成玻璃体态,无重金属渗出,可以回收再利用,加工成建筑材料等。
等离子体气化技术不是传统的焚烧技术。该技术处于国际前沿,其二次污染排放几乎为零,适用于热解生物质、城市固体废弃物、医疗垃圾、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等;熔融飞灰、石棉、电子产品、核废料等各类高危废弃物。
这一部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总述要综合讲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以及研究结论,并对项目是否可行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条件。
一、 提出的背景
项目的背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办单位、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拟建地区和地点、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研究工作依据、研究工作概况等七个方面。研究工作概况又包括:①项目建设的必要件,②项目发展以及可行性研究工作概况。
二、 可行性研究的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生产规模、厂址、技术方案、资金总额及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以及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若干重大问题,都应作出明确的结论。可行性研究结论包括;市场预测和项目建设规模: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厂址选择;项目工程技术方案:环境保护;工厂组织与劳动定员: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财务与经济评价;项目综合评价结论等十个方面。
三、 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述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每个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从而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全貌有一个全面概括的了解。
四、 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部分 项目的背景以及发展概况
第二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的发起过程,项目提出的理由,项目前期工作的发展过程以及投资者的意向、投资的必要性等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基础。基于此目的,需将项目的提出背景与发展概况作系统的叙述,说明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理由,在可行性研究前工作情况及其成果,重要问题的决策和决策过程等情况。在叙述项目发展概况时,要能够清楚地提示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点和问题。
一、 项目的背景
项目的背景包括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两项。
二、 项目发展概况
项目的发展概况指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前所进行的工作情况,包括己进行的调查研究项目及成果、试验试制工作(项目):情况、厂址初勘初步测量工作情况、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出及审批过程等四项内容。
第三部分 市场分析和项目规模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乃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建立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才能决定。并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市场需求预测,价格分析进行详细阐述,并确定建设规模。
一、 市场调查
市场调查包括拟建项目产出物用途调查;产品现有生产能力调查;产品产量及销售量调查;替代产品调查;产品调查国外市场调查等六项。
二、 市场预测
所谓市场预测,是指市场调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查所得到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市场信息资料分析报告得出的结论,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以及相关因素所进行的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市场预测的目的是制订产品方案,同时也是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所必须的依据
(一)国内前场需求预测
预测内容有:本产品消耗对象;本产品的消费条件;本产品更新周期的特点;可能会出现的替代产品:本产品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新用途等方面。
(二)产品出口或进口替代分析
有替代出口分析和出口可行性分析。
(三)价格预测
三、 市场营销战略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适当的销售战略,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价格,提高产品竞争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中,要对市场营销战略进行研究。
(一)营销方式
推销方式有:投资者分成,企业自销,国家部分收购,经销人代销人情况分析等。
(二)推销价格制度
(三)促销的措施
(四)产品销售费用预测
四、 产品方案与建设规模
(一)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包括列出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标准。
(二)建设规模
五、 产品销售收入的预测
根据已经确定的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及预测的产品价格,可以进行产品销售收入的预测。
第四部分 建设条件以及厂址选择
根据第三部分中关于产品方案建设规模的论证和建议,在本部分中按建议的产品方案及规模来研究资源、原料、燃料动力等需求与供应可靠性,并对可供选择的厂址作进一步技术和经济分析,研究新厂址方案。
一、 资源与原材料
(一)资源
(二)原材料及主要辅助材料供应
这一项目包括原材料、主要辅助材料需要量及供应;燃料动力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供应;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估算等。
(三)需要作生产试验的原料
二、 建厂地区的选择
建厂地区的选择除了要符合行业布局、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外,还应考虑资源,区域地质,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要素。
(一)自然条件
(二)基础设施建设
(三)社会经济条件:
(四)其他应考虑的因素
三、 厂址的选择
(一) 厂址多方案比较
厂址多方案比较主要有:地形、地貌、地质的比较;占有土地情况比较;拆除情况的比较;各项费用的比较等。
(二) 厂址推荐方案
厂址推荐方案包括:绘制推荐厂址的位置图:叙述厂址地貌、地理、地形的优缺点和推荐理由;环境条件的分析;占用土地种类分析;推荐厂址的主要技术经济数据等。
第五部分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方案主要研究项目应采用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重要设备及其相应的总平面布置,主要车间组成以及建构筑物型式等。并在此基础上,准确估算土建工程量和其他工程量。在技术方案中,除文字叙述外,还应将一些重要数据及指标列表说明,并绘制出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一、 项目组成的范围
本项目投资的厂内、外所有单项工程,配套工程包括生产投放、后勤、运输、生活福利等,都属于项目组成的范围。
二、 产品的生产技术方案
所谓生产技术方案,是指生产产品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方法、主要设备、测量自控装备等技术方案。
(一) 主、副产品质量标准
此项叙述项目产品和副产品质量标准。
(二) 生产的方法
(三) 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
(四) 主要工艺设备选择
(五) 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指标。
(六) 主要生产车间布置方案
三、总平面布置的原则和运输、仓储等方案
(一)总平面布置的原则
总平面布置应当根据项目各单项目各单项工程,工艺流程,物料投入与产出,废弃物排出及原材料贮存以及厂内外交通运输等情况,按厂地的自然条件,生产要求与功能以及行业、专业的设计规范等进行安排。
(二)厂内外运输方案
(三)仓储方案
(四)占地面积及分布
四、 土建工程方案
(一) 主要建、构筑物的建筑特征及其结构设计
(二) 特殊基础工程的设计
(三) 建筑材料
(四) 土建工程造价估算
五、 其他工程方案
(一) 给排水工程
(二) 地震设防
(三) 动力及公用工程
(四) 生活福利设施
第六部分 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
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近期和远期影响,对可能影响劳动得健康和安全的各种因素,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上可行、经济,并且布局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解决方案。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 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 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一)项目的主要污染源
(二)项目的主要污染物
三、 建设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四、 治理环境方案
五、 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六、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七、 环境影响价结论
八、 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
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包括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职业安全卫生的主要设施、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机构、消防措施和设施方案建设等。
第七部分 企业组织与劳动定员
这一部分主要讲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以及劳动力来源和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一、 企业组织
其内容有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工作制度等。
二、 劳动定员和人员的培训
其内容有劳动定员、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第八部分 项目实施时期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同样也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时期亦可称为投资时期,它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一段时间。这一时期有以下工作阶段:项目实施准备,资金安排,勘察设计与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与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这些工作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前后衔接的,也有些是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所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将项目实施时期各个阶段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统一的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而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一、 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
这些阶段包括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资金安排、技术获得与转让、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
二、 项目实施进度表
项目实施进度表有横道图和网络两种。
三、 项目实施的费用
项目实施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筹备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勘察设计以及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九部分 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的筹措
这一部分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建设项目均需计算所需要的投资总额,分析提出投资的筹措方式,并制定用款计划。
一、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流动资金估算。
二、 资金的筹措
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其来源是多渠道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是根据对项目固定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了条件优惠的资金。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对每种来源渠道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及其他附件。在可行性研究中,应对项目筹资方案的资金来源和内容加以说明。
三、 投资使用计划
制定投资使用计划及借款偿还计划。
第十部分 财务、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在确定建设项目的技术路线以后,必须对各种方案进行财务、经济社会效益评价,判断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并评选出优秀方案。本部分的评价结论是取吉建设方案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这一部分简要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财务、经济与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 生产成本与销售收入估算
主要有生产总成本、单位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二、 财务评价
所谓财务评价是指考察项目建成后的获得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及外汇平衡能力的财务状况,借以判断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财务评价的分析方法是表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为主,同时采用财务价指标分别与相应的基准参数——财务基准收益率、行业平均投资回收期、平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作比较,以此来判断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
三、 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
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是决策部门作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建立项目国民经济评价采用费用与效益分析方法,运用诸如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和社会折现率等参数,从而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病人项目的合理性。国民经济价主要采用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与外汇效果分析,以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为主要的价指标。同时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以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指标。涉及到产品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要计算经济外汇净现值(ENPV)、经济换汇成本。
四、 对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
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是有限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了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就需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是否可靠,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点不同,可以将不确定性分析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进行可行性研究一般要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可视具体性情况而定。
五、 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影响分析
除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之外,还应对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亦即对不能定量的效益影响进行定性描述。
第十一部分 得出可行性研究的结论与提出建议
一、 可行性研究结论建议
由前面各节的研究分析的结果,可对项目在技术、经济上进行全面的评价,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总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1、对推荐的拟建方案的建设条件、产品方案、工艺技术、经济与社会效益及环境影响的结论性意见。
2、对主要的对比方案进行阐释说明。
3、对可行性研究中还没有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4、对应当修改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修改意见。
5、对不可行的项目,要提出不可行的主要及处理意见。
6、在可行性研究中主要争议问题的结论。
另外附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须注意:凡属于可行性研究范围,但在研究报告以外单独的文件,顽症需列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所列附件应当注明名称、日期、编号。
二、 附件内容
附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批文;厂址选择报告书;资源勘探报告;贷款意向书;环境影响报告;需单独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项或配套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的市场调查报告;引进技术项目的考察报告;引用外资各类协议文件;其他主要对比方案说明及其他附件。
关键词:不动产交易;公证必要性;延伸服务
中图分类号:DF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305-4
我们都在呼吁物权立法中,将公证审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程序,由公证机构替代登记机关对不动产产权变更进行实质审查。目前有关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中,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是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而不动产的转让、赠与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很少涉足。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公证机构现有的审查方式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有限作用。笔者认为公证机构现有的服务还不足以有充分的理由将不动产转让列为法定公证事项,如果我们不转变服务观念,改变审查和办证方式,我们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将会丢失更多的阵地。
1 我国不动产交易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但是,房地产市场不规范问题在不少地区也比较突出,有的地方的消费者投诉中,属房地产交易纠纷的超过60%。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1年全国房地产投诉案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3.2%,投诉比例占各行业的前几位。①
目前,我国不动产交易产生的纠纷主要集中体现在:(1)房屋产权有瑕疵,比如夫妻一方擅自转让房产或者子女擅自卖掉父母的房产;(2)为逃避税收使用“阴阳合同”;(3)房屋质量不合格,墙体开裂、房顶漏水或者建筑材料不合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4)不合理分摊房产面积,房屋面积“缺斤少两”;(5)买卖双方彼此不信任,卖方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买方不按时支付房款等等。房地产交易纠纷的增加暴露出目前房地产界的诚信缺失,房地产市场面临诚信危机。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交易纠纷率居高不下,其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购房者自身的粗心,也不能归责为购买人为节省中介费而省去求助法律专业人员。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除了和我国现行的商品房屋预售制度有关外,主要是我们国家对事关民生民计、事关社会安定的房地产交易环节采取了放任的态度,缺乏严谨和统筹考虑的制度安排,忽视了公证制度的作用,甚至是排斥公证制度的介入。②我国房地产管理部门既把持着不动产登记,也担负着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由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机关的特性,使得管理部门不能直接参与到当事人的房地产交易中去,加之管理部门的监管缺乏长效机制,这种管理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的纠错。
我国房地产市场是个新兴的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也是法国房地产市场初期存在的问题。法国意识到了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意识到了房地产交易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专业性问题对普通百姓造成的困惑,因而在制度安排上让公证对房地产交易这“私权自治”领域予以适度的干预。这种制度已显示了充分的优越性,根据中国公证协会2006年6月赴法国考察报告中提示的数据,法国公证行业每年办理的公证文书达500多万件,但仅有0.01%引起争议,这也就是说法国房地产交易发生纠纷的概率在万分之一以内,也就是全年房地产交易不足500件会产生纠纷。③
2 不动产交易实行法定公证的必要性
从中法两国有关不动产交易的情况对比表明,不动产交易实行法定公证是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笔者认为公证制度在不动产交易中的优势除了公证制度特有的预防纠纷、保留证据等一般功能外,更主要是:
2.1 公证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间接调控和适度干预的有效手段
公证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其产生的根源就是国家为了克服商品经济的无序竞争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适度干预的需要。
与其他市场经济调节手段相比,公证制度具有独特的优势: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具有宏观性,无法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直接产生作用;而公证制度是在市场主体思想表示一致的前提下,经市场主体申请而具体地介入到市场主体的契约行为中,公证人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立场上,对市场主体的契约行为进行审查,使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领域,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无法直接进入,而公证制度特有的制度设计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实行了国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领域的适当干预。由于房地产交易合同的达成与履行、物业的查验和权属交割涉及到法律、税收、建筑、环保及银行等诸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一生中不可能多次买卖房地产,因而不具备丰富的交易经验,但房地产交易所涉及的财产金额对普通老百姓或家庭而言又是十分重要的。
因而,房地产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涉及到社会安全的重要问题,国家应该采取适当方式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适当干预,切实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而在众多手段中,公证制度无疑是最合适最有效的手段。
2.2 公证机构的权威性、中立性和专业性,是维护交易安全的有效保证
“公证是公正的代名词”,公证的主要职责在于赋予那些非以司法途径作出的法律行为的公信力。④公证制度从本质上将就是一种为申请人提供特定(法定)事项或者行为,并植入社会公共信用的装置,使申请人可以较小的代价(公证费用)获得一种国家意义上的证明⑤。
公证机构的中立性、公证员的高法律素养以及公证程序的严谨性是公证制度公信力的根本保障,也是公证信用的根本源泉。公证机构通过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标的物的状况、交易风险等情况,可以有效地消除其中的不法因素,以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从而保证整个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我国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在公证机构的审查范围之内,而这些问题又恰恰是购买人容易忽视的或者是购买人自身无法解决的。如果实行法定公证制度,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公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解决。
2.3 公证可以解决交易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当事人收集交易信息的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生人社会”中进行的,此时市场交易安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交易双方所处的交易地位不同,掌握的信息也不同,掌握信息多的人比掌握信息少的人在交易中能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交易主体经常会有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故意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虚假信息,以便获取不当利益。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当事人就要更多地收集交易相对人和交易标的有关信息,这就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房地产交易中尤为明显,房地产转让房一般都是房地产开发商,有关转让房屋的许多信息都掌握在开发商手中,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广告、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缺陷以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本身多次抵押、重复抵押等问题。如果实行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将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核实权代替购房者向开发商、政府管理和登记部门等机构查询、核实,全面收集所交易房地产的有关信息,让购房者进行充分地选择,这样既可以避免购房者遭受到不公平交易,而且可以减少购房者查询和收集信息所要支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2.4 公证可以改变购房者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
目前,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供不应求阶段,再加上楼盘销售信息不透明,许多开发商囤积居奇,谋取巨额利润,在与开发商的搏弈中,购房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面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不合理要求或霸王条款,购房者无法说不。在行政权力无法介入到每次具体的交易中时,国家可以把不动产交易列为法定公证事项,让公证机构这种代表权威、中立和专业的社会公共力量对开发商的优势地位进行适当限制,以提高或改变购房者的弱势地位。面对开发商的不合理要求和交易中的各种隐患,公证机构可以通过拒绝公证制度来促使开发商纠正,而不必把购房者直接推向与开发商博弈的最前线,从而有效地改变购房者的弱势地位。
2.5 公证可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关,房地产中介机构营利性决定了其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唯利是图的本性。在房产交易活动中,中介机构只注重交易成功收取佣金,根本不会去考虑这次交易是否存在纠纷,买卖双方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尤其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公证机构利用委托公证转卖房屋赚取差价、指使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者指使交易双方办理假赠与帮助当事人偷税、漏税。这些行为的存在不仅危害到国家税收管理,而且引发了一系列有关房产交易价格的纠纷,造成房地产管理秩序混乱。如果引入公证制度,公证机构不仅会认真审查房产权属、房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而且会认真审查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完善合同条款,同时告知签订阴阳合同或假赠与合同的不利后果。通过公证机构的审查,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不法行为,而且纠正房产交易中的各种不法行为或隐患,能切实有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3 我国公证机构在不动产交易中审查的局限性及存在的问题
我们都在呼吁把法定公证制度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程序,由公证机构代替登记机关进行实质审查。在《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公证行业和部分专家学者为不动产登记实行法定公证进行了呼吁,许多文章都从公证制度的作用或者公证机构进行实质审查的好处等方面对不动产登记实行法定公证制度的意义,引起了立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最终被立法机关以增加交易成本和不便民等理由否定。⑥
我们应该看到,除了目前我国的公证行业存在的问题影响着立法者的决心和选择外,公证机构在不动产交易中的“粗线条”审查方式和“坐堂办公”的工作方式体现不了公证制度的应有价值,成为公证机构“就地收钱”“增加交易成本”最好的口实。
房产交易过程本质上是合同的达成和履行过程,是房产物业的权属转移过程,而整个过程要涉及到法律、税收、建筑、环保及银行等诸多方面。法国不动产交易整个过程以公证人主导,由公证人完成对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审查、交易房产的权属情况调查、房产权属交割以及物业本身各方面情况的查验,其证明和服务的是整个交易过程。
而我国的不动产交易以当事人自我为主导,自己要完成上述事宜,公证机构的介入只是限于起草合同、查验房屋权属等内容,是整个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点。我国目前这种肤浅、粗犷的公证方式确实无法体现出实行法定公证的意义,也无法让当事人心甘情愿地进行公证消费,主要表现在:
3.1 审查范围太窄,审查深度肤浅,无法体现出公证员的专业水平高于其他房地产从业人员
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时,大多数公证机构的审查范围仅注重或者仅限于审查房屋的权属问题,比如有哪些产权人、共有人是否一致同意、房产是否已抵押以及当事人双方签名属实等这几项事务。
我国有较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要查明房屋的权属是否存在瑕疵等并不困难,这些事务不仅不动产登记部门自己能做到,就是有一般法律常识的人也能做到,这样的公证有何现实意义可言。其实对于购房者而言,除了房屋权属问题关系自己切身利益外,房屋的周边环境和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更应值得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关房屋的建筑质量、空气质量以及通风、采光、环保等问题的纠纷在房产纠纷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有关房屋产权的纠纷因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正在逐步减少。如果公证机构还在仅仅局限于审查房产的权属问题,这种连具有一般法律常识的当事人自己都能审查清楚的事情,当事人何必又再去花一笔不菲的公证费请公证机构审查。如果公证机构能将房屋的建筑质量、空气质量以及通风、采光、环保等问题也纳入自己的审查范围内,不仅体现了公证机构高水平的专业水准,而且又能从根本上预防房屋权属和质量纠纷产生,更好地保证了交易安全,这种服务收费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3.2 重证明轻调查的“坐堂”办公,无法体现公证机构的水平和专业成果
《公证法》赋予公证机构的核实权而不是调查权,将把提供充分证据的意义转移给了公证申请人,这本无口厚非。但许多公证员往往忽视了公证申请人举证范围和公证机构主动核实范围的关系,认为申请人提供什么公证机构就核实什么,将许多本应该由公证机构去核实等问题推给申请人,让申请人自己各部门开各种证明,公证机构仅限于核实证明的真伪而出具公证书。
比如,在审查房屋权属时就有两种审查方式:一种是公证员亲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去查询不动产登记薄;另外一种就是公证员让申请人自己去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开证明,公证员仅仅核实该证明的真伪。再如,在审查所交易房屋的出租情况时,也有两种审查方式,一种是公证员到房屋现场去实地查看,找到该房屋的承租人,告知房屋买卖的情况并让承租人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另一种就是让房屋转让方自己去跟承租人协商,让承租人自己到公证处来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有的甚至是让房屋转让方直接提供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请问,上述两个例子中的第一种审查方式难道就违反了《公证法》的规定了吗?如果我们采取第二种审查方式,我们有理由让申请人支付数千元或上万元的公证费吗?在不动产交易中,有关房屋的通风、采光、通行问题以及有无重大缺陷问题需要我们公证员去实地查看实地感受。
如果我们抱着被动核实的观点,坐在办公室中办理公证而不去实地查看实地感受,让转让方提供证据或证明的话,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转让方该怎么样提供或者提供哪些证明(证据)才能符合公证的要求。
3.3 配套服务缺失,无法充分显示公证制度的特殊魅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证员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证员不在仅仅局限于中间证人的角色,公证人可以接受公证申请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一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务,比如代为办理产权过户、税收交纳等。在不动产交易中,公证机构是双方最信任的中间人,比其他任何机构更具有中立性和权威性,公证机构完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延伸服务。
目前,我国公证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仅仅起到审查双方主体资格和标的物权属情况、起草合同、证明签字属实等内容而已,缺乏相应的配套服务。在许多时候,如果仅仅是对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即使违约条款制定得再详细再完备也无法解决双方的相互信任问题。此时,公证机构可以充分利用提存和委托两种手段,让购买方先把购房款提存到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再根据转让方的授权去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最后再把已经过户好的产权证和购房款分别交付给购买方和转让方。这种配套服务不仅有效地消除了双方的不信任心理,更主要地是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4 我国公证机构在不动产交易中延伸服务面临的困境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采取行政登记的模式,行政机关把持着房产交易的核心环节,整个房产交易程序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留给公证机构的活动空间非常有限。在现有的条件下,公证机构要在不动产交易中延伸服务会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
4.1 缺乏法定公证支持,公证机构的审查力不从心
这是公证机构在不动产交易领域中面临的最大困难。公证机构要拓展审查的范围和深度,提供延伸服务必然会延长公证时间,增加公证成本。在缺乏法定公证的支持下,公证机构如果完全按照法国不动产公证的审查模式,必然不为多数当事人所接受。
4.2 目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转让方或房产开发商会把应由其承担的公证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如果没有法定公证的支持,公证机构的审查往往会加重转让方或房产开发商的责任,如果购房者提出公证,转让方要么取消本次交易将房产另行转让给其他不提出申请公证的购房者,要么有关房屋的检测费、鉴定费甚至是公证费等所有因公证所产生的费用都要由购房者承担。
4.3 与房产交易有关的行政部门态度直接影响着公证机构提供延伸服务的效果
与法国不动产交易以公证机构为主导不同,我国的不动产交易以行政机关为主导,公证机构提供延伸服务必然得到与房产交易有关的行政部门的认可。比如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有些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把公证机构排除在可查询人员的范围之外。再如,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与不动产有关的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才能使用,但是当转让方委托公证员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公证机构一般不会而且也没有必要对该委托书另行公证,因此,当公证员持该未经本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为转让人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不知道房产管理部门是否认可。
5 公证机构提供延伸服务的探索
虽然目前所处的环境不允许公证机构对所有房地产交易像法国公证人那样进行审查。但是,公证机构不能因此就放弃对不动产交易公证中提供延伸服务这一课题的探索。我们应该以申请人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在现有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提供组合式服务,开展试探性的延伸服务,积累经验,激发社会需求,推动不动产登记实现法定公证。笔者认为,目前,公证机构应该做到:
5.1 加强与各行政部门沟通,做好协调工作,为公证机构拓展更大的服务空间
在缺乏法定公证的支持下,公证机构在不动产交易中的活动空间取决于行政部门的态度。公证机构应加强与当地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对公证机构查询不动产档案、代转让人办理产权过户以及交纳税收等问题的可行性和操作程序进行探讨,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公证机构应尽量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服务。这样既能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又能有效地减轻交易双方的负担和成本。
5.2 公证机构要转变观念,要整合现有的公证手段,尽量为申请人提供组合式服务,增加公证文书的含金量
公证机构本身就是一个比其他任何部门或组织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中间人,公证机构完全可以充分利用中间人这一身份提供更多的服务,比如在不动产交易中,公证机构除了可以为当事人起草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公证外,还可以将委托和提存两项手段融合在合同公证中,让受让方把房款提交到公证机构,然后由公证机构根据转让方的委托代为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交纳税收等,最后公证机构把新的产权证交付给受让方,把房款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此时,我们大可不必要求交易双方另行申请办理提存公证,收取提存的公证费用,这也是法国不动产交易的做法。通过这种组合式服务,能将不动产交易中更多的环节纳入自己的服务之中,扩大了自己的影响,而且也充分显示了公证机构在保障交易安全上的独特优势。
5.3 公证机构应当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从细节入手,拓宽审查范围和拓展审查深度,尽量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信息
“细节决定成败”。在法国,公证人除了要学习法律外,还有学习税收、建筑有关方面的课程,法国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多达上百页,内容除了所交易不动产的详细情况(如产权证明、质量证明、四周规划、物业等)外,还有有关交易双方的权利能力、婚姻及夫妻财产所有制情况、资信情况等。而我国的公证书最多不会超过十页,内容也很少涉及到房屋本身的质量、四周的规划、交易双方的婚姻及夫妻财产所有制情况、资信情况等。这些内容的审查本身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我们应当改变我们的工作方式,加强实地察看与核实,围绕不动产交易的各个环节拓宽审查范围和拓展审查深度,深入到每个细节中去,尽量为双方提供更多的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5.4 要做到详细的告知和提醒
由于我国目前的不动产交易公证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公证机构就不可能完全不顾申请人的意愿强制按照自己的审查模式进行公证,增加申请人的成本。公证机构向申请人详细告知不同的审查方式带来的不同法律效果,当申请人不愿意去做检测或其他增加成本方式对房屋质量进行审查时,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不利后果,让申请人自己决定。但是这绝不是说公证机构就可以仅仅对房产买卖合同进行一般性审查,公证机构还是应当对房屋状况进行实地查看,通过走访核实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交易信息,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参考文献
[1] 万婷.诚信房产,离我们有多远.http:///NewsDetail.aspx?DetailID=1362.
[2] 张晓丽,严震.法国的房产交易公证(二)——中法房地产交易及公证作用比较分析.中国公证,2007,(2):32.
[3] 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网站.在历史的传承中发展——2006年6月中国公证协会赴法培训考察团报告.http:///57f98bad6d3b52a8/8d746cd557f98bad/5728538653f276844f20627f4e2d53d15c55/view?set_language=zh.
[4] 张文章.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2版,第2页.
[5] 张文章.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2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