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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街上我们买菜结账的时候都要一个一个的结账要有先来后到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这份秩序。
而在学校里有些学生总是喜欢抢到前面去不肯遵守秩序。
终于有一天老师开展了一次和谐校园要讲文明的班会课讲到了关于学校里那些喜欢插队不守秩序的学生。
“文明不是一个人带动起来的这要靠我们大家一起努力,而喜欢插队的学生喜欢打扰别的同学学习的学生都是不文明的,大家要懂得尊重别人,尊重那些即使看到你们不守秩序也还是在遵守着秩序的学生。”
老师的话让我们很受感动,从那以后买东西插队的事情大大减少了而下课就乱吵乱闹的学生夜斗安静了很多,学校里变得更加和谐有秩序了。
[关键词] 持续微量泵垂体后叶素治疗;不安全事件;原因分析护理对策
医疗安全的核心和目的首先是病人安全,也是当前医学研究和医疗实践的重要课题,也是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启动的一项全球性工作。但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其自然性和不确定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在护理过程中实现安全这一目的,把发生护理不安全事件后的消极处理,变为护理不安全事件发生前的积极预防,有效防范护理风险[1]。呼吸内科将垂体后叶素微量泵用于治疗大咯血病人中出现了一些护理不安全事件,针对该不安全事件实施了风险管理和护理对策。通过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查找、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付于实施。
1 资料
统计2008―2010年我科使用垂体后叶素微量泵治疗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发现在持续微量泵垂体后叶素治疗不安全事件有:皮肤红肿热痛、局部水泡、头晕心慌、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血压升高、心率减慢等。
2 原因分析
药物刺激性大、药液外渗、药物泵入速度过快、药物量过大;正确处理药液外渗的知识欠缺;护士责任心不强,观察不仔细;健康教育不到位,病人不配合等。
3 风险管理
3.1凡持续微量泵垂体后叶素治疗过程中均需用5%GS或0.9%NS液体持续滴入5~10滴/分,直到停用垂体微量泵。
3.2提高穿刺技术 正确选择穿刺部位 正确选择静脉管道及留置针有效使用方法:应选择弹性较好的静脉,先远端,后近端,先背侧后内侧,左右臂交替使用,勿在靠近肌腱、韧带、关节等部位穿刺。应避免24h内在被穿刺静脉穿刺点的下方重新穿刺,以免药液从前一次穿刺点外渗,不主张使用下肢静脉穿刺,因下肢静脉瓣多,血流缓慢。留置针最好使用24号头皮式留置针,因其对血管的刺激性更小,并用透明的留置针敷贴,以便于观察注射部位。常规拔针时先关紧调节器,避免药液在拔针时渗入皮下组织致组织损伤,或在拔针前注射0.9%氯化钠注射液适量,以冲洗针头和血管,防止药液滞留于组织和血管内,使组织和血管内膜持续受损伤,拔针时用无菌干棉球沿穿刺点向上纵行皮肤及血管内针眼3~5cm处按压1~2min,凝血功能差者延长按压时间,同时抬高穿刺的肢体,以免血液反流,防止针眼局部淤斑[2]。
3.3加强巡视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①发生静脉回血时不能简单的按FAST键来处理回血。应将装有生理盐水针筒接在针头上将回血推入,切忌将针筒接在延长管上将回血推入,因一根延长管可容纳8ml药液,直接推入可造成给药过量,过速,引起不良后果[3]。②及时查看泵入速度及泵入量,由于操作者不熟悉速率设置器,或更换药物后没有及时更改速率,或在个别情况下速率设置被他人无意中碰撞而改变了速率,使药物进入体内过多或不足,导致不良后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必要时与医生沟通交流并整改。③小量垂体后叶素药液外渗立即停止输注,保留针头,患肢制动,接注射器抽出渗出液,回抽的血及液体量以2~5ml为宜,然后拔掉针头,更换穿刺部位,同时适当抬高患肢,局部温湿敷,可使用适量50%硫酸镁浸透纱布覆盖在渗出部位,将一热毛巾平装入一塑料袋内(温度适宜),覆盖其上,20~30min即可,注意避免烫伤。如果渗出很少,停止输注,拔针,重新穿刺,并放在靠近身体处,盖被盖上,1~2h渗出处能自行消散,患者无不适感受[4]。
3.4保护局部,及时更换留置针 留置针一般3-5天更换一次,夏季不超过4天。各班次严格交接班,仔细查看穿刺部位有无红肿热痛,有无水泡,并做好记录。凡病人诉穿刺部位疼痛,即使无肿胀,或者局部有回血,没到更换日期也应立即更换穿刺部位。
3.5护士长持续加强风险管理 告知低年资及轮转护士、进修生、实习生持续微量泵垂体治疗中的注意事项及危害性,对微量泵的产品性能进行学习、了解,使其掌握使用技能,对一般故障应能处置,另外在工作中加强责任心。
3.6健康教育取得配合不断向病员及家属强调持续微量泵垂体后叶素治疗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可能够产生的危害性,取得病员及家属的配合,也能够在不安全事件发生后有一定的心理的承受力。
4 结论
通过对持续微量泵垂体后叶素治疗中不安全原因分析及护士长风险管理和护理对策,我科2010年1月~2010年12月发生1起不安全事件,予对症处理3后天恢复;2011年至本文截稿时间止未发生一起不安全事件,说明加强风险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持续微量泵垂体后叶素治疗中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的。
参考文献:
[1]郭海珍,万贤琴.持续输液泵化疗中发生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1,5(27):13.
1. 遵守市民公约,维护乘车秩序,文明乘车,是每个北京市民的义务和责任。请您积极支持我们的工作,有序上下车,尊老爱幼,妇幼先行。
2. 请您爱护站台设施和站台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让我们一起为建立北京良好的乘车秩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奉献自己的力量!谢谢您的合作!
3. 来到北京城,同是北京人,秩序共维护,文明同创建。
4. 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共建排队文明秩序,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5. 绿色出行文明交通 从我做起,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
6. 文明习惯平时养成,良好秩序大家维护,文明城区全民创建。
7. 尊老爱幼树新风,帮弱助残创文明。
8. 遵守秩序,排队乘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9. 营造“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应成为我们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
10. 营造北京地铁的文明氛围,享受和谐温馨的乘车环境。
11. 公共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维护首都良好的乘车秩序,为把北京建设成世界城市贡献力量。
二、公共文明引导员标准服务用语
1. 乘客朋友们,遵守市民公约,维护乘车秩序,文明乘车,是每个首都市民的义务和责任。
2. 我们是公共文明引导员,为乘客服务是我们的职责。希望大家支持我们的工作,文明乘车,维护站台卫生就是您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3. 欢迎您到XXX站乘车,这里是文明站台,为共同创造良好的乘车秩序,请您排队乘车。
4. 请您自觉维护站台乘车秩序,按顺序上下车,礼让为先,主动照顾老幼病残孕乘客。
5. 请遵守站台秩序,不要拥挤争抢,文明乘车从我做起,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6. 现在是乘车高峰时间,请您多一份理解,少一份拥挤。
7. “讲文明、讲卫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您在候车时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谢谢大家。
8. XXX路车就要进站了,请乘车的同志提前做好准备。
9. 请您不要拥挤,保管好随身物品。
10.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在站台上候车,等车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车未停稳时,不要追车拥挤,以免造成危险。
11. 乱穿马路危险,过马路请您走人行横道。
一、演练目的
通过防火应急演练,使全体机关干部掌握应急避险的正确方法,熟悉火灾发生时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减少不必要的非火伤害。
三、演练组织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信号组:办公室
现场秩序维护组:办公室
疏散引导组:
一楼大门口引导员:
二楼楼层引导员:
三楼楼层引导员:
四、演练程序
(一)总指挥宣布演练活动开始。
(二)信号员发出“火灾警报”信号。
(三)引导员组织干部职工有效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装置实施灭火,同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有秩序地疏散。
①信号员发出解除“火灾警报”信号后,干部职工迅速到指定地点寻找灭火器等消防装置,并熟练使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演练,其他人员在疏散引导员的带领下有秩序的从楼梯向下撤离,并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到事先指定的地点。
②到达指定疏散区域后,各局室立即清点人员和受伤人员情况,并向现场秩序维护组报告,现场秩序维护组向总指挥报告。
(六)总指挥讲评并宣布演练结束。
注: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注意事项
(1)在下楼梯时,不准在楼梯处和走廊相互拥挤,避免跌倒。
(2)引导员在每层楼梯把守,指挥干部职工有秩序疏散。
五、相关要求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破坏监管秩序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监管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是社会秩序在劳改机关这个特殊场所的特殊表现。
其一,监管秩序是劳改机关、劳改机关的干警和劳改机关中服刑的罪犯相互间形成的惩罚与被惩罚、强制与被强制、改造与被改造的活动状态。
其二,监管秩序是在国家有关劳动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个劳动机关的纪律、制度等行为规则、规范的调节下形成的。监管秩序是罪犯遵守监狱等的规章纪律,服从管理,履行改造义务的行为,其三,监管秩序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任何社会秩序的建立,都是为了实现一定自的,建立监管秩序的目的,就宏观而言,是为了维护一定的阶级统治,从其直接目的看,则是国家要利用这一秩序的建立,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实现本法所确立的刑罚的功能。
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对劳改机关以至整体司法机制的危害,实质上是对全体社会的危害。但这里我们讲的对社会的危害,是指除此之外该种行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首先,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社会成员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感。一般群众的观念,总认为监狱是暴力强制机关,罪犯在其中应老老实实接受惩罚,实行改造,一且闻听狱中出现违法危害行为,则难免认为监管者无能,而当出现罪犯在狱中受到不法侵犯时,更易产生对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误解。
同时,由于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导致刑罚的惩罚性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则群众也易形成对犯罪追究判处了也无实际作用的认识,从而丧失对整个司法机关的信心。
其次,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社会公众普遍的不安全感。罪犯以有罪之身,在暴力机关的严格控制下尚敢胡作非为,表明其人身危险性极大,其危害行为足以给广大群众造成普遍的心理威胁。因为,狱中尚敢如此,如放之社会,其猖狂将难以想象,这种现象将会造成群众安全感的失落。
维护监管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优良的监管秩序,是劳改机关有效地行使对犯人管理改造的保障,是促使犯人认罪服法、改过自新的保障,也是从整体上提高劳改机关对犯人改造质量的保障。
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
上述劳改机关,关押犯人有多有少,但无论单位规模的大小,都需要一个良好的监管秩序。维护这种良好的秩序,一方面需要广大劳改干警严格执法,严格周密地做好管理;另一方面,还需要利用刑罚来惩罚那些严重危害监管秩序的犯罪活动。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观要件破坏监管秩序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1、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时间,是指罪犯被劳改机关监管的期间。监管期间是法定期间,就是说,罪犯被监管的时间,必须有合法的根据。只有在被合法监管的时间内,被监管者才有可能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如果劳改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对不应收押的而予以收押,对应当释放的而不及时释放,这种错误羁押的时间,不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时间,换言之,在被违法羁押的时间内,被羁押者一般不构成妨害监管秩序罪。但这只限于被违法关押者实施个体性的妨害监管秩序行为,如拒绝劳动、不服管教、绝食等,因为行为人本系被错押,并无被强制劳动,被强制管教的义务,实施这些行为的自然不宜治罪。但如果被错押人实施教唆、领导、组织他人妨害监管秩序行为的,则亦应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论处。
2、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地点,是指罪犯在劳改机关监控下服刑的任何场所。这里讲的监控,是指监禁控制,即劳动机关对罪犯的剥夺人身自由性质的控制管理。通常情况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地点,限于监狱、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和看守所等劳改机关。但犯人在下述几种特殊场所实施破坏监押管理活动的,也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1)外出劳动作业场所。一些劳改队经常有外出劳动任务,比如外出修路、工程建筑等,犯人外出劳动时,仍处于实质上的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中,受到劳改机关的严格控制管理。在这些场所实施破坏监管改造行为的,也可以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2)在监押移送途中。主要是劳改机关大规模地集体遣送一些犯人到特定的劳改场所,如将内地的劳改犯集体遣送到新疆、甘肃等地,在遣送途中,也存在监禁管理问题,也需要良好的监管秩序。被押解的犯人如果不服从管理,实施破坏活动的,也可以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3)犯人在其他临时监管场所也可以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如劳改机关组织犯人集体外出参观学习的场所等。
罪犯在非监管的时间和场所实施危害行为,不能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如个别犯人利用回家探亲、外出办事、监外就医等机会,实施危害行为,由于其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是在劳改机关的有效监控下,一般地讲构不成对监管秩序的损害,也不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3、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表现为:
(1)殴打监管人员。所谓殴打,是指对监管人员实施拳打脚踢等轻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监管人员的肉体痛苦,一般不会造成被殴打者身体组织完整及身体器官功能的破坏。即使造成破坏,也只限于轻伤的范围。如果致人重伤甚或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论处。所谓监管人员,则是指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年、劳动改造队、看守所、拘役所等监管场所依法对罪犯实行监督、管教的工作人员。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所谓组织,是指利用诸如劝说、利诱、蛊惑、勾引、威胁、挑拨等手段召集、纠合他人一起去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至于组织者本身是否实施破坏行为的实行行为以及被组织者是否实施了破坏行为,则不影响破坏监管秩序罪成立。被监管人,在这里不仅指罪犯,也包括与组织者在同一监管场所的所有被监管人员,如看守所中被依法关押、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此外,还应注意的是,这种情况的被监管人实施的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不仅指破坏监管秩序罪行为的4种行为,而且还包括监狱法第58条规定的其他诸如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破坏生产工具的等等行为。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所谓闹事,是指哄闹、制造事端,如围攻监管人员;煽动他人绝食、罢工、要挟干警表示抗议;不听从监管人员依法管教;随意寻衅滋事:等等。本种行为只有组织者才能构成。被组织者如果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依其他行为方式而认定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所谓体罚,是指采取罚跪、罚站、罚冻、罚饿、罚晒、不许睡觉等方法给被体罚人造成肉体痛苦。所谓他人,是指除罪犯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被监管人员。被殴打、体罚者,则既可以是已决罪犯,也可以是未决罪犯如一同在看守所的被拘留、逮捕的人员等。
4、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殴打监管人员或者为抗拒改造而殴打监管人员或者殴打监管人员致伤的:多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或者组织的人数众多或者建立了较严密组织形式破坏监管秩序的;多次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或者聚众绝食影响恶劣或者聚众冲击办公场所毁坏财物的;多次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或者致人伤害的;兼有本条所述的多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或者成为“牢狱霸”的。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要件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该罪的主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犯有罪行;第二,经司法机关判决或决定而被收押在劳改机关。这是区分该罪主体和非该罪主体的基本标准。
一般情况下,该罪主体包括巳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而在监狱、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即在押犯)。非在押犯虽然不能单独成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但是,非在押犯人与在押犯人相勾结,教唆、组织、策划、帮助在押犯人实施妨害监管秩序行为的,可以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共犯。
下列情况不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
其一,因受行政处理而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在我国,被适用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理的人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被行政(治安)拘留的人。指因实施轻微的危害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公安机关作拘留处罚的人。这类人是被公安机关作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处罚,而且通常也是在看守所执行,但由于其不是罪犯,而且剥夺自由期限极短,按规定收押期间与刑事犯要分管分押。通常很少出现严重危害看守所秩序的情况,故而不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
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指示要求,从重打击和有效遏制村民违法建设的恶性势头,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加快公寓化进程。决定对__街道__村的__*、__*2户村民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本次行动简称为金桥“8.21”强拆行动。
一、违法建房户的基本情况
经查证核实,__街道__村__*和__*两户所建房屋存在违法行为。其中:(1)__*户位于__*175号东面,所建房屋审批占地面积为140平方米,层次4层,现实际建造占地213平方米,层次为10层(其中檐口以下8层,檐口以上跃层加顶层)。(2)__*户位于__*175号西面,所建房屋审批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层次4层,现实际建造占地面积105平方米,层次为8层。该两户违反审批规定建房的行为,违反了《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严重影响了__村村庄建设规划。为遏制此违法现象,市整治办分别于20__年8月7号和8月9日对该两户农户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该两户于20__年8月13日前自行拆除,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拆违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由__*副市长为总指挥,执法局局长__*、国土局局长__*、建设局局长__、公安局副局长__、街道办事处主任__*为副总指挥,建设局副局长__*、国土局副局长__*、富春街道副主任__*为成员的拆违指挥部。具体负责此次拆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结合各单位职能和拆违工作特点,具体职责见市整治办总方案。附成员单位:1、市整治办,2、宣传部,3、执法局,4、国土局,5、建设局,6、规划局,7、公安局,8、卫生局,9、供电局,10、司法局,11、消防大队,12、富春街道。
四、拆违时间和任务
1、拆违时间
经市整治办研究决定,本次拆违时间定于8月21日开始,简称“8.21”拆违行动。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是20__年8月21日,第二时段是8月24日。安全警戒工作和现场清理维护工作也分两个时段进行,即:8月21日,重点做好强拆准备阶段安装围栏、井子架的安全警戒工作和现场清理维护工作;8月24日,重点做好强拆主体房屋的安全警戒和现场清理维护工作。两个时段的具体日程安排是:8月21日和24日上午7时,所有参加人员、车辆准时在__街道操场内集合;7时10分出发,7时30分到达拆违现场,7时40分拆违工作准时开始。预计整个拆违行动需12天。除了集中行动的两天外,其余10天(即8月22-23日,8月25日-9月1日)的强拆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警戒工作由市整治办、执法局和城管警察大队每天派员10-15人到现场维护。
2、拆违任务
主要负责__*村__*、__*2户违法建筑物超层次部分的工作。具体为__*户拆除第8、9、10三层,__*户拆除第8层,两农户后面的附房也一并拆除。
五、人员安排
参加此次强制拆违行动共160人,其中:市整治办20人、公安局30人、市城管执法局50人、市国土资源局10人、市建设局10人、规划局5人、__街道30人,__村村、支两委干部5人。下设四个组:
一是警戒组(30人)。组长由公安局指定,负责拆违现场的安全警戒保障工作。拆违现场必需设置警戒线。(8月21日和24日两次集中行动后,后续阶段的安全警戒工作由市城管警察大队保障)。
二是现场清理维护组(90人)。由市整治办常务副主任__*任组长,人员由市拆违办18人、执法局50人、国土局10人、建设局7人,规划局5人组成。主要负责拆违现场的前期清理、拆违中的内围警戒和秩序维护,协助公安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前期现场清理工作结束后,根据拆违现场地形和需要,临时将人员分成四个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第1小组小组长__(市整治办),副组长__(执法局),成员由__中队7人、__中队3人、__中队3人、国土局5人、市整治办综合组5人等23组成。负责__*违章房内6-10层的清理和撤离工作,自上而下逐层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拆违现场东南方位的现场秩序维护任务。
第2小组小组长__*(市整治办),副组长__*(执法局),成员有城西中队7人、开发区中队3人、春江中队3人、规划局5人、市整治办督查组4人等22人组成。负责__违章房1-5层内的人员撤离工作,自上而下逐层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拆违现场西南方位的现场秩序维护任务。第3小组小组长__*(市整治办),副组长__*(执法局),成员__中队4人、__中队3人、__*5人、建设局7人、市整治办巡查组4人等23人组成。负责__违章房5-8层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自上向下的方式进行。清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拆违现场西北方位的现场秩序维护任务。
第4小组小组长__*(市整治办),副组长__*(执法局),成员机动中队4人、__中队3人、__中队5人、国土局5人、市整治办拆违组5人等22人组成。负责__*违章房1-4层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自上向下的方式进行。清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拆违现场东北方位的现场秩序和维护任务。
三是现场技术组(5人)。由市建设局副局长__任组长,市整治办__任副组长,人员由市整治办2人、建设局3人等5人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拆违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是劝导组(35人)。组长由__街道指定。人员由__街道、__村干部组成。下设四个小组,与现场秩序维护的四个小组对应组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做好拆违现场围观群众的教育劝导工作,配合执法局做好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富春街道制定。
六、有关保障
1、拆违机械及民工。
此次__“8.21”行动共需拆违机械空压机6台、气割机1台、卷扬机1台、镐头机1台、氧气若干瓶,民工33人。
2、车辆。
所有参加__“8.21”行动的车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3、通信
用于拆违通信指挥对讲机6部(拆违指挥部1部、现场拆违指挥组5部),由市执法局负责落实。
4、路线
全体参加人员由__街道操场统一出发,经__路至综合市场,经转盘至__北路进入拆违现场。
5、现场摄像
分别由宣传、城管执法、公安各落实一台摄像机,对拆违现场进行全程摄像取证。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参加单位要召开好动员会,统一好思想,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讲清有关纪律,要把全体参与拆违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
2、周密部署。所有参加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确保此次拆违行动的正常开展。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参加单位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于本月20日上午10时前上报市整治办综合组。
3、确保安全。全体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制服的按本单位规定着装,没有的要统一佩戴胸牌。自人员集合至撤离现场,全体人员要切实注意安全,以杜绝人员、装备发生各类损伤事件。
一、保卫时间:
高考时间:2012年6月7日至6月9日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各项保卫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各警种和保卫力量,县局决定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分工及力量安排
(一)高考
今年我县高考考点设在磐中,考生集中入住城区8家宾馆。各保卫力量分工及任务为:
1、考点秩序维护组
组长:
成员:
任务:
(2) 负责磐中考点的治安保卫工作,每天安排一名民警负责考点至保密室之间试卷的押运工作,(押运试卷的民警于每天上午7:30,下午1:30到达保密室接送试卷),其他民警在考试开始前提早一小时到岗。
(3)从6月3日下午考试试卷到磐后,县武警中队要安排一名武警进驻试卷保密室,直至考试结束送回试卷(6月3日至11日)。
2、驻地保卫组
组长:
成员:安文所民警6人。
任务:6月5日前,完成对花台山宾馆、江滨大酒店、磐城饭店、伟业宾馆、和平饭店、假日宾馆、亦美宾馆、五指山宾馆等8家宾馆的专项安全检查;高考期间江滨大酒店、伟业宾馆、花台山宾馆、和平饭店、假日宾馆等5家宾馆要安排民警驻地保卫,组织宾馆内部保卫人员做好保卫工作,其它住宿点由教育部门安排保卫人员值班,安文派出所要安排足够警力应急,确保考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交通秩序维护组
组长:
成员:交警民警6人
任务:加强高考期间城区道路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考试期间安排4名民警在进出路口执勤,疏导交通;要设立禁鸣标志,提醒来往车辆禁鸣喇叭,保持考试环境安静。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考生接送车辆的交通秩序维护。
4、网络环境治理组
组长:
成员:网监大队民警
任务:做好对网络不良(有害)信息的监控,及时删除、封堵互联网上兜售试题、答案等涉嫌泄密或诈骗的信息,一旦发现或接触,要立即查处;各相关业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打击盗窃、传播、出售试卷案件以及考前以出卖试题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后勤科民警职工
任务:安排接送试卷的警车一辆,安排考试期间试卷押运和保卫工作的警车两辆。
(二)中考
今年我县中考共设11个考点,各个派出所辖区均设有考点,县局要求:
1、各派出所负责所在辖区各中考考点的保卫工作,要提前与考点做好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卫方案;考试前做好每个考点的安全检查;考试期间安排民警到考点保卫,维护好我县中考点及其周边治安秩序。
2、交警大队要安排足够数量的民警,做好城区考点周围的交通秩序维护。考试期间要在南苑初中路段设立禁鸣标志,安文镇中校门口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确保考场周围环境安静。
3、治安大队要加强安保工作的指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参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考试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力做好保卫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明确每个参加保卫人员的分工、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派出所要结合当前校园安全工作,组织力量整治考场周边地区的治安乱点,为中、高考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加强值班备勤和接处警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对涉及中、高考及招生的不安定因素,要抓早抓小,提前防范,要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安全保卫任务顺利完成。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依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受法律保护。《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为集会、游行、示威依法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8条规定,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法》第30条规定,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条即将该行为明确化。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对非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扰乱、冲击的,不构成本罪。在这里,所谓“破坏”,是指采用扰乱、冲击或者其他方法致使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能正常进行。所谓“扰乱”一般是指针对集会、游行、示威队伍起哄、闹事,破坏其正常的秩序。这种扰乱行为一般有:故意在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聚众起哄闹事;或者进行煽动性的演讲;或者强行让其参加者聚众性地停留或解散;阻止、抗拒管理工作人员维护集会、游行、示威队伍的秩序;等等。所渭“冲击”,一般是指冲闯、强行进入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队伍,堵塞、占据集会、游行、示威队伍进行、停留的通通、场所,使集会、游行、示威队伍、人员、车辆等不能正常出入。构成本罪,还必须是行为人的扰乱、冲击等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行为,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的结果。所谓“公共秩序混乱”,一般是指: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无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行经地或举行地的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混乱;因之发生骚乱或者打、砸、抢、烧、杀等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正在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是合法的,仍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在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
二、认定
区分本罪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构成。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不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侵犯的客体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及对游行、示威、集会的管理秩序。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按法律规定申请或者虽申请但未获许可,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扰乱、冲击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进行破坏。
>公路管理局(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黄太线水泥路施工的正常进行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我局决定向社会雇请部分交通秩序维护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录用乙方的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
>2、具有一定的交通常识,熟悉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
>3、必须热爱公路事业,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4、有处理好当地关系的能力。
>5、录用必须交押金壹仟元整,工程完工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
>6、试用期1个月,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工资待遇:
>1、雇用者工资每人每月750元(班长800元、队长850元),食宿自理。
>2、工作时间八小时,采取叁班倒制。
>3、工资我局力争及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保工程结束后一次付清。
>三、乙方职责:
>1、维护施工路段的车辆通行,保证施工的正常秩序。
>2、看护未开放交通路面,严禁车辆通行。
>3、看护施工设备和生产工具。
>四、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班长认真清点标志服、停车牌、对讲机等上班工具,认真查看禁止通行路面有无损坏(或通行过),施工设备、工具、标志有无损坏或遗失,谁损坏(或遗失)谁按原价赔偿。
>2、对于压坏施工设备或碾压禁止通行路面的车辆,如因上班人员原因造成车辆逃脱,一切损失由当班班组负责。
>3、施工期间如因值班人员原因造成严重堵车,影响施工,则甲方扣罚值班班组贰佰元整。
>4、按时上班,上班时间没有经过班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不上班者,一次罚款伍拾元,叁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上班时间必须着装包括标志服,必须用停车牌指挥车辆通行或停止,违者一次处罚伍拾元。
>6、对于严重违规车辆、压坏施工设备车辆,碾压禁止通行水泥路面车辆,值班人员有权且必须暂时留滞车辆,保护现场,并向施工指挥部报告,不得私自作出处理决定。违者作开除处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和扣罚伍佰元至壹仟元。
>7、认真维护施工路段的交通秩序,不得故意敲诈过往车辆。故意敲诈过往车辆,触犯法律法规者,一律交司法部门处理。
>8、文明执勤,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9、第1至6条的处罚金从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不够者可从押金中抵扣。
>以上条款希双方认真执行,违约责任自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黄太线水泥路施工期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