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基层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基层治理实施意见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基层治理实施意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基层治理实施意见

第1篇:基层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method and quality inspection of SMA-13 asphalt mastic mixture.

关键词: 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施工工艺;质量检测

Key words: SMA-13 asphalt mastic mixture;construction technology;quality inspection

中图分类号:U416.2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8-0134-03

0 引言

菏泽至关庄高速公路起自日东高速公路,至鲁豫省交界处关庄,全长61.548km。本合同段为菏关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全长为13.048公里。菏关高速公路路面的上面层为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4cm厚)。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简称SMA)是一种由沥青、少量的细集料、纤维稳定剂和矿粉组成的沥青玛蹄脂,填充间断级配的粗集料骨架间隙,组成一体的沥青混合料。改性沥青SMA因具有良好的实用性能可广泛应用于新建道路和旧路改造和维修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SMA将得到大力推广使用,必将在我国的道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1 材料

1.1 粗、细集料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粗、细集料选用坚硬、无风化、表面粗糙、接近正方体洁净的玄武岩。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对热拌沥青混合料粗、细集料的要求。

1.2 填料

填料采用石灰岩质矿粉,矿粉应干燥、洁净、无结块, 不允许采用回收粉作为填料。

1.3 沥青

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上面层采用聚合物改性沥青SBS I-D级,其质量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要求。

1.4 纤维稳定剂

①木质纤维稳定剂的质量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要求。SMA-13上面层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木质纤维的添加量为大于总量的0.3%。

②纤维应存放在室内或有棚盖的地方,松散纤维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受潮,不结团。

2 配合比

经生产配合比验证,确定出用于生产的标准配合比为10~15mm碎石占42%,5~10mm碎石占36%, 0~5mm碎石占11%,矿粉占11%,木质纤维用量为0.3%,沥青用量为6%。

3 投入的施工机械

常用机械设备如表1所示。

4 施工工艺

4.1 准备下承层

①为保证下承层与SMA-13上面层的粘结以及密水性,粘层施工后应在确保下承层的清洁和平整度符合施工条件的基础上,于24小时内进行施工。

②正式施工前,先按照直线20m、曲线10m一个断面的标准对拟铺筑路段进行标高与中边桩测量,并在摊铺前设立导向控制支架,控制方式选为钢丝引导高程,钢丝张力R800N。

4.2 混和料的拌和

①拌和机械选用LQC240(240t/h)型沥青拌和站一套,玛连尼-175(175t/h)型沥青拌和站一套,总生产能力为415t/h,选用集中厂拌法。SMA-13混合料的生产率降低,应在计算拌和能力时充分考虑到,以免影响摊铺,造成停顿。

②装载机负责将碎石与石屑装料,但在装料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混入杂质,应将铲斗离地面20cm左右。集料的不同意味着其性质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因此在存储过程中应区别对待,科学合理地放置集料。

③集料烘干筒的倾角和火焰大小根据集料湿度、气候情况、要求的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调节。每天开始拌和的几盘集料应适当加大火焰,提高集料加热温度。利用导热油加热沥青材料,由于要求拌和的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符合170~185℃,因此沥青与矿料的加热温度应据此进行适当调节,但切记改性沥青结合料的加热温度必须小于185℃,沥青结合料的加热温度必须小于175℃。若沥青与集料的粘结力由于混合料出厂温度过高而受到影响,必须禁止使用该混合料,并且已经施工的部分也应该予以清除。

④为了防止矿粉仓起拱,导致矿粉流出,应为拌和机的矿粉仓配备振动装置。为了减少矿粉投入时间,拌和机宜将投料口扩大。

⑤确定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的标准是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结合料、混合料拌和均匀,并且确定时间后还需进行试验。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到拌合时间的最终确定,包括拌和机能力、沥青用量、集料粒径、材料的湿度、施工气温等。

⑥SMA-13混合料只限当天使用。添加木纤维须在混合料中充分分散,拌和均匀。拌和机配备同步添加投料装置,松散的絮状纤维在喷入沥青的同时采用风送设备喷入拌和锅,纤维不加热,在拌和过程中必须充分分散,与沥青混合料拌和均匀拌和时间宜延长5s以上。经5~10s的干拌后,再投入矿粉。拌和SMA混合料的拌和机应有良好的密闭性,防止纤维、石粉飞扬,影响添加数量。

⑦应严格依照相关规范标准对出厂沥青混合料的重量和温度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和出厂时间记录在案,签发一式三份的运料单,一份交司机,一份交摊铺现场,一份存拌和厂。

4.3 运输

①使用前后都必须保证运料车车厢干净整洁。最好涂一薄层适宜的隔离剂或防粘结剂在车厢侧板和底板上,如此能够有效防止沥青混合料与车厢板粘结。可使用掺加表面活性剂或少量柴油的油水混合物,但禁止在车厢底部积聚余液。

②为避免出现粗细集料的离析现象,在装料过程中应尽量持续挪动汽车位置。

③运料车必须加盖苫布,有条件时宜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运料车。

④为保证施工质量,应保证沥青混合料运输车的运量大于拌和能力或摊铺速度,要求施工时至少等候了五辆运料车,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由于材料不足导致的停工。

⑤若运料车轮胎上带有异物,那么一旦该车进入施工现场,就会污染已洒布的粘层,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运料车轮胎干净。运料车在粘层上行驶时,应避免急刹车、急转弯掉头等使下层造成损伤。

⑥当连续摊铺时,为避免出现运料车撞击摊铺机现象,应在摊辅机前 100~300mm处停住运料车。当进行卸料操作时,应使运料车挂空挡,靠摊辅机推动前进。

⑦运料车卸料必须倒净,如发现有余剩,应及时清除,防止硬结。

⑧当沥青混合料运输至施工现场时应先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材料符合施工条件,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符合条件,应禁止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⑨在运输及等待混合料的过程中若发现其存在任何异常情况,都应该及时作出反应,通过分析形成原因,找到有效解决方案。

4.4 摊铺

①摊铺采用一台摊铺机进行摊铺,摊铺机的熨平板应根据路面横坡和路拱调整,熨平板的连接部分的调节应确保摊铺的混合料不致出现明显的痕迹和裂缝。

②摊铺采用一台摊铺机进行摊铺。摊铺机采用非接触式平衡梁控制方式,为保证横坡度、摊铺厚度及振动频率一致,摊铺机应装有自动调平装置和预压实装置。

③摊铺机必须在开始铺筑前提前30~60min利用电对熨平板预热,并结合实际气温确定加热温度,若气温较高,应适当降低加热温度;若气温较低,应适当提高加热温度。另外为了确保最终在施工质量,每天施工前应尽量选用温度较高的混合料。

④综合分析拌合站的运输能力、拌合能力,将摊铺机的行走速度定为2~3m/min。同时为了避免出现离析现象,应合理控制螺旋布料器的转速,既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应尽量使其与链板送料器的速度相匹配,同时为了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应严格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安装摊铺机螺旋布料器两端的自动料位器,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⑤为确保摊铺施工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出现离析现象,应严格依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摊铺,选用的摊铺工艺必须满足摊铺连续不间断、均匀、缓慢的要求。若在实际摊铺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找到应对措施。

⑥摊铺机在一台运料车卸完开出后应不等受料斗内的混合料全部用完就折起回收,并立即准备接收下一台运料车卸料。

⑦在实际摊铺过程中若出现铺机供料不足的问题,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摊铺机的停顿次数,具体的措施就是采用运料车集中等候,集中摊铺的方式。在实际摊铺施工中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机应变,确保摊铺施工符合要求,比如若等料时间过长,随着混合料温度的降低,其表面会形成硬壳,为确保施工质量,在接下来的摊铺施工中应将硬壳去除。

4.5 压实

路面宜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时应遵循“紧跟、慢压、高频、低幅”的原则。即压路机紧跟在摊铺机后面,采取高频率、低振幅的方式慢速碾压。且宜采用初压1遍,复压2~4遍,终压1遍的连续压实方式。当摊铺机振动能力较强,摊铺后初始压实度较大,经采用振动压路机试压在碾压轮前不产生严重推移变形的混合料,可不进行初压,直接进入复压工序。

注意事项:①碾压应紧跟在摊铺机后高温状态下开始碾压,不得等候。②为了防搓揉作用将沥青结合料挤到表面,最好不要采用轮胎压路机碾压。③为了防止石料棱角磨损、压碎,破坏集料嵌挤,禁止在碾压终了温度以下作反复碾压。且在实际碾压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停止碾压措施,及时找到原因并采取应对措施。④应尽量缩短压路机碾压的总长度,确保其不超过80~100m。压路机碾压过程中最好不要采取首尾相接的纵列方式,应在横向错开排列成梯队压实。应结合摊铺速度,合理确定压路机的碾压段长度,确保其能够保持施工平衡及稳定,尽量减少压路机随意停顿。⑤压路机碾压过程中即使出现混合料沾轮现象,也禁止刷柴油,可采取向碾压轮喷洒少量水或添加有防止沾轮的表面活性剂如水。此外,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压路机干净整洁。⑥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路段上转向、调头、加水或停留。压路机施工结束后不得停留在当天铺筑尚未彻底冷却的路面上。⑦若在碾压施工中发现施工操作存在异常问题,或者已施工结果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必须立即停工,及时分析原因并找到解决方案。⑧压路机能够大大提升碾压效率和质量,但是某些特殊部位压路机无法发挥作用,比如桥梁或挡墙的构造物接头、拐弯死角等,针对这些特殊部位应采取振动夯板压实措施。

4.6 接缝

①接缝部位容易出现离析现象,针对这种问题在进行沥青路面施工时应确保接缝紧密、连接平顺,严格依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操作。②保证横缝粘结紧密,连接平顺,压实充分。用3m直尺检查平整度,确保其平整度符合要求,若发现其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整改。当施工结束时,若摊铺机在接近端部前约1m处,应把熨平板稍稍抬起驶离现场,用人工将端都混合料P齐后,然后趁尚未冷透时在预定的摊铺段的末端先撤一薄层砂带,摊铺混合料后趁热在摊铺层上挖出一道缝隙,缝隙应位于撤砂交界处,在缝中嵌入一块与压实层厚等厚的木板,待压实后铲除撒砂的部分,撤击木板,并在端部洒布沥青,以便下次接着摊铺。③若横向接缝开始摊铺新混合料,那么应先放置起始垫板在已铺段上,抬起摊铺机的熨平板,保证混合料松铺厚度与己压实路面厚度之差等于垫板的厚度。在已压实路面上架设已预热的摊铺机熨平板,通过高温软化沥青层及接茬,使摊铺碾压成为一体。④碾压横向接缝时,应先用双轮压路机进行横向碾压,若压路机较重,可直接利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压实一遍后即改为纵向碾压。

4.7 开放交通及其他

①沥青路面摊铺完毕后,开放交通的标准是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且混合料表面温度小于50℃。②严禁在铺筑好的沥青层上堆放杂物,在开放交通之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控制交通、保证路面整洁无污染等,确保路面质量不受影响,最大限度地延长其使用年限。③当发现SMA-13沥青面层在开放交通后,有运料车转弯时出现掉粒、搓动等情况时,要加强早期交通的控制,待聚合物完全硬化后恢复正常交通。

5 质量检测

5.1 混合料质量控制与检验

拌合站控制室应严格监管各种矿料及沥青的用量和拌合温度,并将监管结果记录在案,明确各种矿料及沥青从出库到使用的全过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落实到位,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标准。同时为了避免出现离析,应在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取一组试样进行燃烧法测定试验,以防万一。

5.2 现场质量控制

现场压实度采用马歇尔试验的密度进行压实度和现场空隙率双控制,现场压实度应能够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3 SMA-13沥青面层实测项目

SMA-13沥青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如表2所示。

6 小结

菏关高速公路五合同段路面上面层施工的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经过质检部门的检测各项指标均满足规范的质量标准,此类面层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检测可能还有不足,需要大家共同探索,从而更好地保证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面层的施工质量,创造出更加优质的工程。

参考文献:

[1]何荣裕.SMA的路用性能及其应用技术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 2002.

第2篇:基层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关键词:深基坑;支护;淤泥质土层;塌方;措施

1.概况说明

湖州某购物中心工程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36-2地块(港南路与外庄路交叉口),总建筑面积61963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1838平方米,地下面积40125平方米。其中,购物中心地上四层,地下二层,建筑最大高度24m。与购物中心相邻是36-3地块(外庄公园)地下兼顾人防建筑面积8977平方米,地下一层,二个地下室相连,基坑围护是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核工业湖州工程勘察院勘察,中建某局施工。

1.1围护概况

2.事故发生情况经过:

2.1在2014年12月16日,36-2地块已完成地下室结构梁板施工,36-3地块西侧区域土方已开挖,西南角局部垫层已封闭的情况下,在36-3地块的支护结构的对撑西边跨中部出现斜截面断裂。具体详见下图:

2.2两小时后36-3西北角边坡出现滑移,西北角支撑梁断裂下沉,围护桩受土体挤压向基坑内偏移,北部基坑内侧土体大量上涌,基坑北侧局部土体下沉造成坍塌。

2.3塌方发生后,通过监测数据,南侧基坑边深层土移急速加大,格构柱桩底部内基坑内侧偏移,造成支撑拉应力增幅明显,支撑梁上的应力计反映梁钢筋压应力没有达到报警值,反而变小。

3.事件原因分析:

根据后期地质补勘报告,以及查对原始地形图、包括进行卫星资料查验,坍塌处位置原是个水塘,原勘探地质报告此处勘察点缺失,淤泥土层厚度深,流塑性强,土体的抗剪强度c值低,内摩擦角φ小。其中还有含水量高于55%的腐植土,流动性快,基坑内土方开挖后基底土体迅速隆起,导致基坑内围护支撑的立柱桩倾斜上浮,从而引起支撑梁内力变化较大,支撑梁出现斜截面断裂,支撑梁断裂支护结破坏,最终导致土体滑移坍塌。

4.事故应急处理方式:

根据对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防止基坑二次塌方,召开由建设五方主体和监测单位的事故分析会议,并邀请当地基坑围护设计施工方面的专家,商讨处理方案。工程重点在于控制基坑淤泥质土移。采取以下措施。

4.1组织措施:

1)立即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对港南路靠近工地的机动车道实行限止大型车辆通行。

2)增加36―3地块基坑监测频率至每天9:00、18:00、24:00每天三次,第一时间掌控基坑情况,根据数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施工侧重点;

3)24小时进行基坑巡视,根据基坑监测数据,重点观察基坑外土移及有效支撑梁开裂情况;

4.2基坑底施工措施:

1)塌方后南侧基坑监测数据表明,土移激增,对此区域进行沙土装袋反压,待检测数据稳定后,立即撤除部分反压沙袋,并增设砼围檩梁、支撑柱及钢斜撑,钢斜撑两端与增设的围檩梁内预埋件及预埋入垫层的工字钢焊接。待围檩梁达到强度后,撤除全部反压沙袋立即完成该区域底板施工。

2)现靠围护桩边一跨采用300mm混凝土加筋垫层快速封闭达到避免基坑内土体继续滑移上浮的现象。

3)在原后浇带设计基础上增设施工缝,分块施工,从而底板快速成型。原36―3地块分4次浇筑,现根据现场施工,分为24次浇筑,为确保基坑稳定,最小浇筑面积仅为10m2,需在一日时间内完成土方、加筋垫层、底板钢筋及混凝土施工。

4.3基坑侧边施工措施

1)地下室外墙浇筑至底板上2m,并对外墙采用增厚处理,填充外墙与围护桩间空间,及时将围护桩剪力通过外墙、底板传递,保证基坑稳定.

2)在八字撑位置增设钢筋混凝土斜梁,受力最为薄弱的八字撑荷载有效传递至底板。

3)对出土口进行卸载,减少围护桩剪力;

4.4对水平支撑施工措施

1)因对撑主梁已部分破坏,荷载重新分布,根据分析,在受力集中荷载位置增设水平双拼工字钢支撑的方式,确保对撑有效传力。

2)对已破坏的北侧对撑位置悬挑段,将已破坏压顶梁凿除后二次施工,并增加水平斜支撑,保证将偏移的围护桩承受荷载有效传递至支撑梁。

3)支撑断裂后南侧支撑体系出现报警,立即对南侧增加水平钢支撑传力型钢,确保对撑有效传力,达到释放应力的效果。如上图。

4.5对塌方位置施工措施

1)在塌方区外侧设置拉森钢板桩挡土墙,确保基坑稳定。

2)在拉森钢板桩内侧增设高压旋喷桩,施工止水帷幕及被动土体加固。如下图:

3)待监测数据稳定,拉森钢板桩及高压旋喷桩施工完成后,土方立即开挖,施工剩余塌方区底板,将36-3地块底板形成整体、塌方区险情彻底排除。

5.总结

此工程在土体塌方位移后,对基坑围护结构重新分析计算,业主、监理单位和基坑围护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积极有效地配合,合理的施工部署,及时排除了险情。36-3地块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钢筋混凝土底板、墙板的结构施工,由于处理得当,没有出现人员的伤亡现象。虽36-3地块施工滞后,但通过各方不懈的努力,未对整体进度造成较大影响,工期仍处于可控范围。

通过上述事例,可以看到在土体含水率高且淤泥质土层较厚的基坑施工时,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如连续降雨)的干扰。面对此类情况,特别关注下列几个方面:

1)地质勘察单位须加强勘察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通过结合地质历史变迁情况、增设取样点位,尽量确保基坑围护位置的土性指标与实际相符;由于基坑围护设计采用的勘察点位置因大多是在建筑物的,其土层物理力学指标的取值,应根据基坑位置的特殊性进行认真判别,可能参考周边已经施工的成功的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折减或调整取值,设计使用计算软件应符合当地的土层特性,在浙北软弱土层中,可以用北京理正软件,并用同济大学的启明星软件相互复核。

2)施工过程中加强基坑监测,本工程中,由于监测单位经验不足,轴力计放在梁上的钢筋位置不当,当支撑梁出现平面外的变形,局部受压区的压力值出现了先升后降的反常情况时,应进行分析判断,对混凝土梁的破坏形式、轴力如何进行计算分析相当重要,本工程中一直到支撑梁破坏,压力值都没有达到设计的报警值,主要对应力变化的概念不清。基坑监测时,应严格执行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单独编制专项监测方案,重点对支撑梁的轴力测量计的安装位置进行检查,加强计算分析。

3)基坑内外降排水处理,尽量避免受天气原因,基坑放坡面要设置排水沟,防止雨水进入基坑。止水帷幕效果好,但要考虑雨水渗透地表后,造成的水位增高,水头压力增加,会影响基坑稳定性。

4)出现基坑局部坍塌后,充分利用尚未破坏的支护体系,通过加强构造措施,如对受力薄弱环节进行加固等措施,避免基坑围护结构局部失效后造成应力集中,从而避免基坑坍塌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3篇:基层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我国“十三五”期间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乡镇(街道)或特定区域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我们对国内部分省份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调研,发现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层政府的权威性不足。《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但在实践中,县一级政府普遍将属地管理责任下沉,使乡镇(街道)监管所成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实际上,乡镇(街道)与县以上各级政府相比,其组成机构并不完善,且大多数是县级部门的派出机构,相互统筹协调的难度较大,责权不对应、责能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真正负起责任。

    二是基层监管力量配备不足。一方面,一些地方基层派出机构仍未按要求设置到位。《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都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在乡镇或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但目前仍有一些省份基层派出机构尚未组建到位,基层监管处于失守状态。另一方面,基层食品安全专业人才不足。目前,基层监管人员大多为其他部门划转或新招人员,缺乏食品相关专业背景、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中相当比例的监管人员没有执法资格。

    三是监管装备配备不足。目前基层执法手段“缺枪少炮”问题突出,日常监管主要依靠看、闻、问、查等原始手段,对于掺杂使假等内在质量问题缺乏必要的技术检测设备。因受执法车辆指标所限,新的基层监管派出机构即使有经费,也无法配置执法车辆,在偏远地区容易发生监管缺位问题。此外,基层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滞后,与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是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足。受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和陈规陋习等因素影响,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消费安全和法律意识薄弱,为“问题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在食品生产阶段,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种植养殖户为了省钱,违法使用剧毒高毒药和滥用抗生素等违禁投入品,造成了源头隐患。在食品经营环节,一些小食杂店和小餐饮为了多营利,采购一些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食品和原材料。在食品消费环节,一些基层群众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合适与否,对食品安全问题考虑不多。此外,有少数人甚至为不法厂商提供经营场所,从中获利并包庇其违法行为,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切实解决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健全和治理能力薄弱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晰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职责。在依法明确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可借鉴河南、浙江等地经验,在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由乡镇长担任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县级派出机构实施双重管理,在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对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优、人事调整等方面,县级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乡镇(街道)政府意见,以确保基层食安委统一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设立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岗位。乡镇(街道)监管派出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人员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支持各地依托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加快建立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发展志愿者等群众性监督队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加快构建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三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基层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基层执法人员实施全员培训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要求。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培训,增强其业务水平。推进基层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优先配备急需的执法装备及检测检验设备,并推进县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保障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检得准、验得明,使基层具备最基本的执法保障条件。加快基层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第4篇:基层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区共有苏木乡镇卫生院1320个,其中,中心卫生院477所、一般卫生院843所,平均每院服务人口1.36万人,平均病床数10张。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共有工作人员1.7万人。平均每个卫生院有卫生技术人员13.07人,每院助理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平均8.58人,卫生技术人员中,大专学历以上的占35%,中专学历以上的占83.2%。卫生院中69%配备了X光机,66%配备了超声诊断仪,73%配备了心电图机。平均每院年诊疗人次达8387人次,45%以上的卫生院能开展腹部手术,28%以上的卫生院能开展剖腹产手术,13%以上的卫生院能开展一般上腹部手术,15%的卫生院能开展输血治疗,64%的卫生院能开展x光拍片、B超和化验检查,71%的卫生院能开展心电图检查。

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了“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管理权限上划到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全区卫生院人员工资补助占应发工资的比例从2004年的49%上升到2009年的70%。其中,财政拨款占人员工资总额80%以上的卫生院有660所,占卫生员总数的47%;拨款占90%以上的卫生院351所,占卫生员总数的25.6%;拨款占60%以下的卫生院有519所,占卫生员总数的37.1%。卫生院药品纯收入,全区中心卫生院平均10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6万元。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2009年12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座谈会,贯彻落实副总理在国务院基本药物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对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及时成立了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委员会由卫生、发改、工信、监察、财政、人保、商务、食药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

三是研究制定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内政办发[2009]131号),印发全区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实行自治区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目录内的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等内容。

四是加快推进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目前,自治区成立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卫生厅成立“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承担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等,明确了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等事宜。同时,有关部门已经根据《国家城镇职工基本用药目录》和《城镇职工基本用药目录》,并结合全区近年来的招标采购目录等相关资料,制定出了包括9441种药品和3279种医用耗材在内的挂网采购目录,组建了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专家库。目前,网上招标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在2009年11月底已完成307种基本药物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五是积极推进基本药物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和质量监管工作。自治区已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并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自治区制定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质量规范,全面加强对原辅料采购、投料、验证、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六是积极抓好试点地区推进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照2010年2月底前,完成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旗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现零差率销售的要求,2009年底,自治区选定呼和浩特、包头、通辽、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等6个盟市共40个旗县(区)所有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6个盟市苏木、乡镇卫生院479所,占全区总数的36%,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6所,占全区总数的43%。在政府卫生投入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之初,先由自治区政府投入3000万元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和试点经费,推动补偿机制的建立,确保在2010年2月份前完成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六个试点盟市及时成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出台了本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1、呼和浩特市对基层卫生机构进行了全面调研,2010年2月25日下发了《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上药品采购用户名、密码》,要求各旗县区卫生局组织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自2010年3月1日起上网采购基本药物,对采购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目前已有54家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实施网上集中采购。截止目前,政府办84个乡镇卫生院和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暂未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2、包头市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在网上开始采购药品。2月26日,市卫生局于召开了全市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全面深入推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截至3月n日,全市68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和6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都通过自治区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相关药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库存药品进行了核查登记造册,妥善处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库存药品。要求政府举办(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从3月4日开始,实行基

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日报告、月报告制度,每个工作日16时前和每月5日前,将当日和当月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上报市卫生局。

3、通辽市于2010年1月7日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市财政拿出300万元,用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助。从3月1日起,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时间最迟不超过3月20日。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总数有183家,截至3月12日已有137家实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4、鄂尔多斯市对全市医疗机构负责药品采购人员进行了网上集中采购专项培训。准格尔旗已于2010年1月份推开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10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截止3月10日,全市所有基层二级综合医院、中蒙医院和50所中心卫生院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目前,全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参加了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其中有30余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通过采购平台实施网上集中采购。

5、乌海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市16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所有基本药品都执行自治区网上集中公开招标,统―采购、统一配送。取消基本药物的药品加成后,药价平均下降了14%左右。

6、阿拉善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的财政保障资金测算,以2010年2月28日为时间节点,抽调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库存情况(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进行盘点核实,并要求从3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购买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从2月26日起,正式从网上采购药品,并于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难度大,六个试点盟市进展不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要求,如期完成对六个试点盟市确定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标任务,3月4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试点盟市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先行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克服困难,务必于3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待综合改革文件下发实施后,进―步规范工作程序。同时,预拨了部分资金,以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出台及实施情况

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医改办在安徽省召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经验交流会,要求各地学习借鉴-安徽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加快本地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3月1日至6日,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新乐带队,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编办、卫生、财政、人事、药监等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呼和浩特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赴安徽、江苏省学习调研,深入了解了安徽、江苏两省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等。在研究考察期间,刘新乐副主席分别于3月3日和3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自治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会议强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机构编制、人员安置、绩效考核、财政补偿以及药品招标配送等多方面的政策内容,要借鉴安徽省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我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意见。会议对相关政策文件起草作了分工和安排部署。

参照安徽省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自治区相关部门分工起草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一主三辅五配套”共9个关联文件。分别由自治区医改办公室牵头起草《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卫生厅牵头起草《苏木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嘎查村卫生室改革试点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卫生厅会同药监局起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与采购配送办法(试行)》,由编办牵头起草《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由人事厅牵头起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分流安置办法(试行)》,由财政厅牵头起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上述9个文件,《实施意见》是指导改革试点的总纲,3个试点方案是必要补充,5个配套办法(指导意见)是重要保障,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改革试点方案和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试点范围,提出了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政府补偿机制改革五项任务和实施步骤。

综合改革政策文件起草形成初稿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医改办分别于2010年3月15日、3月23日两次召开协调会,征求相关部门及盟市的意见,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三辅五配套”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衔接;对有关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补助标准及苏木、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比例有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了沟通;针对有关部门对药品采购配送办法中,配送企业遴选、配送区域及配送方式等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再次召开协调会,达成了共识。

第5篇:基层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各级纪检监查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今年开展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重大作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纠风工作的认识,增强了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了年我局纠风工作的任务,重点和突出要解决的问题。

、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我与各县(市)、各科室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对纠风责任进行了分解基本形成了人人都有责,人人都负责的责任网络。根据年工作任务,制定了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原创:开展创人民满意单位实施意见,落实专项治理目标实施意见以及贯彻落实十项为民措施,五条禁令的具体措施。

、抓源头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在土地批租工作中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二是在矿产管理中认真落实采矿权出让制度;三是在财务管理中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并对八县一市组织执法检查;四是全面开展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力度,解决了大量的土地草场纠纷和土地违规违法事件,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积极组织纠风调查,深入开展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一是聘请行风评议员名;二是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三是召开行风评议员征求意见会;四是到基层召开会议征求意见;五是局机关内部召开自查自纠会;六是发放征求意见函和行风满意度调查表;七是在制定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六项制度八项服务、人民满意科室、满意公务员十条标准;八是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九是完善了服务承诺,违诺处罚制度;原创:十是建立了办公桌上监督牌。

、热忱解决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做到了依法足额补偿到位;二是解决城市居民拆迁的补偿问题,没有发生上访反映事件;三是加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处理了一批违规违法案件;四是建立了群众来信来访网络,公开举办电话、举报信箱、举报受理部门;五是认真负责地做好上级督办的事项,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声。至目前为止,在局机关内部没有发生和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6篇:基层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要在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机制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严密实施

(一)在理念更新上,做到“三个确立”

基层行政执法的现状决定了必须要加强监督,而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拓宽思维,更新观念,创新机制,这样,才能把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一是确立监督就是作为的理念。长期以来,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一直是对刑事诉讼实施监督,而对行政执法活动一直未能有效开展,导致行政执法活动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的现象大量显现,引发大量、越级访和群访,甚至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侵权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缺少监督的执法活动,必将会滋生特权思想、特权利益和腐败现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有效监督,我院注意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办发(2011)8号文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内涵,并在适当时邀请县内外“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论证。通过科学论证,使大家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内在要求。从而,为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法理支持,提高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重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从而,确立只有加强监督,方能更全面体现检察机关的作为。二是确立监督就是规范的理念。基层乡镇是行政执法“集聚地”,有国土、规划、工商等众多部门,行政执法面广量大,涉及利益关系众多,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可以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公务,推进法治乡镇建设,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确立监督就是创新的理念。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思路,构建监督工作模式,是推进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环节。我院在各方的支持和努力下,推动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政府负责、检察监督、部门司职”的监督模式。党委领导,即县乡镇两级政法委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理念、方式、效能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对执法监督力量进行统一领导,对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加强协调;人大支持,即县乡镇两级人大对行政执法工作定期进行评议,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政府负责,即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其法治部门加强对执法活动、执法过程和执法效能的考核验收;检察监督,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静态和动态监督,受理举报、监督案件、纠正违法;部门司职,及各乡镇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及时、有效、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这个监督模式的重点是检察监督。对此,我院依托派出检察室,主动与各乡镇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工作对接、信息通报和监督协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工作的要求,在每个乡镇聘请2名行政执法监督信息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检察室一方面抓好静态监督,即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调取行政执法单位有关执法卷宗,审查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另一方面抓好动态监督,即及时受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线索,对构成渎职、贪污受贿的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立案查处,对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了更好地推进这个监督模式的实施,我院报请县委县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即《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印发全县各乡镇及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落实。这个《实施意见》一方面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基层行政执法是否规范、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依法及时移送检察监督情况一并纳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权责分明、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相衔接工作的主要内容,如派出检察室根据规定的具体情形,通过《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监督意见等形式对基层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并规定在限期内答复。还规定派出检察室在监督中要随时调阅行政执法卷宗等。

(二)在机制建设上,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联合监督制度。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县优化办、县法制办、县纪委纠风办、派驻检察室等部门,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对存在违法行政等问题的,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行政或法律上的监督纠正;对行政执法人员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处理。二是联席会议制度。乡镇政法委定期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会议一次,派驻检察室应当派员参加。会议通报近期执法及处罚情况、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处理情况、检察监督情况,并研究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与些同时,还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派驻乡镇检察室与乡镇法治办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各基层执法单位的统计报表及时报送派驻检察室,以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制定了《报备细则》,从报备案件的单位主体、报备范围、报备材料、报备期限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如在报备案件的主体上,明确规定乡镇一级具有行政执法权或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包括工商、国土、规划、城管、安监、质监、水利、林业等15个行政执法单位。在报备范围上,明确规定涉案金额在万元以上;处罚金额或者没收款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违法行为还不能有效制止且继续进行,可能导致案件性质发生改变的;当事人不服,认为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的,可能引起上访的,在当地或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等10种情形的案件。在报备材料上,明确规定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的法律依据;行政拟处理意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等。在报备期限上,明确规定十种报备情形均应当在行政行为作为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备辖区检察室。

(三)在组织实施上,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点面结合,搞好联合监督检查。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要联合检查,具体由县政法委牵头,由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室人员为主体,联合县人大内司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等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除听取乡镇领导对面上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外,还要察看工商、国土、规划、安监、司法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台账和卷宗,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可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检察意见,责令其立即整改。也可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如侍庄乡有五家卫生室属合并对象,侍庄医院亦下达了撤并卫生室通知。但有的卫生室长不愿意合并,继续进行非法行医。针对这种情况,检察院及时向侍庄医院提出了口头纠正检察意见,侍庄医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取缔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条线结合,搞好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县有关执法部门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如国土、工商、环保、安监、规划等条管单位。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注意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深入查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尔后,针对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分析评估、风险研判,依据检察职能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如针对全县农村“小产权房”乱开发、非法占用、使用、买卖转让土地的严重问题,一方面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一方面向县国土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以引起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如县国土局联合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的专项行动。目前,共查处违规使用土地21宗,有6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土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地维护了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又如,在监督检查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沂北乡有两不法商贩正在合伙倒卖石油,且数额巨大,检察院及时向工商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县工商局接此意见后迅速派员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三是内外结合,做好受理举报控告。在抓好静态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抓好动态监督,充分利用控申、民行、预防、反贪、反渎、派出检察室等对外接访窗口,收集和受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控告。与此同时,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月”这一活动载体,深入街头、村头、社区宣讲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还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聘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员参与监督,形成内外有机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氛围。今年以来,灌云县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室,共受理举报控告12件,督促整改6件。如侍庄乡规划办,在规划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划不准收费的有关规定,擅自收取单位和农户的规划费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派出检察室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向侍庄乡政府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其整改。侍庄乡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了违规收费,同时,要求乡规划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执法,确保不违规收费。

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要在充分认识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艰巨性的基础上,完善提高,巩固成果

(一)认识再到位

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是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一蹴而蹴,更不可小胜即安,要立足长远,完善提高,巩固成果,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从目前行政执法监督的实践情况看,还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完善的一些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别是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要切实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本乡镇和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决克服彻底屏弃过去行政执法的本位思想,部门利益和习惯做法,转变执法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觉接受监督上来。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也要坚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51)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自觉做好自身行政执法与接受检察监督的各项工作,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越权执法,自觉把执法行为置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

(二)报备再严格

虽然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报备工作实施细则》,但从运行情况看,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想报备,存在隐案不报的现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按时报备,拖拖拉拉;有的报小不报大,怕惹出麻烦,查出问题,影响单位和个人利益;对此,报备审查工作还需再严格,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报备工作的落实,对凡是今后出现报备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三)整改再加强

对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出来的问题,检察机关有的当场责令督促整改,有的运用《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依法督促整改,但从整改情况看,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全县小加油站点虽被依法取缔,但有的死灰复燃;非法占用土地虽进行了打击整治,但有的乡镇还有在偷偷建筑;有的锅炉存在安全隐患,虽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整改未到位等等。因此,一方面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平时要加强督察、巡查,确保检察机关发的法律文书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另一方面,对需要联动多个部门方能整改到位的一些行政执法案件,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一起研究整改方案,进行综合治理。

(四)检力再整合

基层行政执法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点多线长,要想做好监督工作,检力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在大的活动上举全院之力,但平时日常工作都由检察室承担,仅凭两个派出检察室的现有人员,工作有时确实安排不开,人手显得尤为紧张,很难承担繁重的监督任务和监督需求。对此,一方面,检察院要成立派出检察室专门管理机构,以便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一方面,还要在重点乡镇再派检察室,人员也要适当增加,以便上下整合力量,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第7篇:基层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重过程、重教育、重整改、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服务经济、服务基层”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活动,着力解决执法、服务、管理、效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树立“勤政、廉政、优政”的良好形象,为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议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建立健全“服务经济、服务基层”评议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2、服务经济情况:转变工作职能,改进管理工作方式和方法,服务经济的各项措施具体,并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无乱收费问题。

3、服务基层情况:全心全意为基层和群众服务,想方设法为企业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及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工作中做到“深、实、细、严、快”五字要求,坚决克服办事拖拉等现象,对涉及其它机构的事项,做到不扯皮、不推委;建立和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4、履行职责情况: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正确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和办事程序,办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廉政建设情况:加强教育,注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四大禁令”;切实有效地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6、工作效能:扎实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业绩突出。作风务实,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无行政不作为、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4月中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局“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出行之有效的“双服务”民主评议实施意见,确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要求,及时对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动员部署,并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交流、自学等方式,深入系统地安排学习,切实增强机关干部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意识,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再次投入“双服务”民主评议建设中,强化服务效能,提高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4月下旬—9月底)。围绕“双服务”评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局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去年“双服务”发现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分析原因,落实整改。

(1)按照《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对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集中清理,根据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时调整农机收费项目,并把收费依据和标准公示上墙,实行亮证收费。

(2)逐步完善局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优化机关服务措施的意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严格执行“四大禁令”。注重队伍素质建设,以学习《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采取自学、做习题、相互讨论等多种形式,提高全局干部服务意识。

(3)拓宽服务领域,继续实施工程机械培训,并充分发挥自身培训优势,筹建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各种转岗技能培训,为我县城市化建设输送合格的驾驶员和操作手,促进农民增收。着重农机产业规模化的发展,初步建立水产品烘干加工区、紫菜生产机械化加工区和茶叶生产机械化加工区,推动农业产业集聚。

第8篇:基层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兴海县社区建设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网格管理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为发挥社区的服务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开通了便民服务热线。为进一步方便对社区居民的有效管理,我县按照“区域相邻、居住相近、管理方便”的原则,从原来的单一管理体制,将县城4个社区合理划分为18个网格,以网格单元为基础,成立网格工作小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形成了以“人在格中,事在网中”的工作格局,有力提高了网格化管理、心连心服务的社会效能。二是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社区调委会、治安联防队、志愿服务队等。开通了便民服务热线,建立了“情系万家”便民服务微信群、QQ群,积极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等活动。

(二)理清社区职能职责,实现社区职能归位。以服务支撑基层社会治理。为切实规范社区职责任务,减轻基层组织工作负担,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主要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机构和牌子、压缩社区创建达标评比项目和台账等方面,进一步理顺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职能部门及基层政府的权责关系,减少社区过多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促进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共梳理出涉及县属和驻县17个单位,准入事项包括4项50个科目,精简取消社区公共管理、印章使用范围、达标评比、台账等事项目录共19个科目。

(三)开展阳光议事协商,实行社区民主决策。转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城乡社区协商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充分运用协商成果。充分做到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解决群众的难事、难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

(四)推进社区居民公约,实行居民自我管理。完善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印发《关于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定完善工作的通知》,全面提高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议事决策规则,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各社区基本建立了完整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五必查、五必访”,“六必报”“六清五掌握”等工作机制。全县7个社区基本建立居民公约等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 

(五)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做到精准“点穴”,开展扶贫救济、养老服务、妇女儿童福利关爱、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内容丰富的服务,提升基层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期计划在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多民俗文化村”依托现有的基础设施、公建设施优越资源,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把城镇社区服务延伸到了农村。该项工作于2016年起,在大米滩村开展实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发展了1个社区卫生整治协会,近50余名志愿者为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供志愿服务,加强了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了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社区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区建设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社区治理主体职责不清、社区自治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与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新形势、社会治理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社区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丰富多彩的公共服务。

第9篇:基层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2007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开展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推进农垦体制改革、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等五方面工作。

(一)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围绕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研究制订相关制度。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并列入了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开展了建立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开展了“四荒”、滩涂、水面等资源开发利用中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研究。

2.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在已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又增加了22个仲裁试点,试点总数达到190个。试点单位基本做到了一般纠纷解决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

3.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等突出问题,农业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农村开展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并组织了6个督导组,对15个省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

4.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和推动各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和登记备案制,把土地流转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积极引导各地开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指导地方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中心等组织,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合同签订,创新了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探索组织土地整理、加强农田建设、实施流转补贴等措施,为流转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快推进农垦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健全国资监管运营制度。通过清产核资、明确母子公司功能定位、规范决策程序、明晰职权界限等措施,进一步明确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人地位,理顺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运行机制。

2.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竞争为目标,通过企业内部的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实现集约化管理。逐步建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分离垦区办社会职能。加快国有农场代管的乡镇村及农场自办的普通中小学等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对确需保留或一时难以分离的,合理调整布局,精简机构人员,发挥规模效益。

4.积极化解债务。做好国有农场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根据债务类别及形成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办法。鼓励国有农场壮大经济实力,提高自身还债能力。

(三)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1.建立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农业部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成立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召开了由水利、林业、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部门协调会议,密切部门沟通。

2.开展督导调研。及时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召开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3.指导地方工作。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截至2007年底,已有19个省(市)出台了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先前已进行改革的浙江、湖北、重庆、宁夏4个省(区、市)出台了配套文件或完善意见。河北省和宁夏区还出台了编制核定和人员分流安置等的配套文件,陕西省已于近期印发了改革实施方案。

(四)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截至目前,辽宁省已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兽医机构改革;广西、上海、浙江、宁夏等4省市已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兽医机构改革;福建、吉林等30个省份完成省级兽医机构改革。全国67%的地市和45%的县级机构改革也已完成;15个省份乡镇站改革基本完成。通过改革,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防疫体系逐步健全。通过改革,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动物防疫体系初步建立起来。部分省份还加强村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有的地方财政拿出一定资金,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是工作力量有所增强。各地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合理调整内部人员结构,逐步加强动物防疫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机构力量,提高兽医机构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是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各地把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三、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为了扎实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改革,2008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

1.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2.抓紧延包后续完善工作。

3.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4.加强土地承包和流转规范管理。

(二)农垦体制改革方面

1.积极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面

1.继续加强对地方改革工作的督导。

2.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的投入保障机制。

3.启动《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工作。

(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1.继续加强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