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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对策
1建筑工程项目特点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具有下列特点:
(1)建筑工程造价高,参与人数多,而言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都较大,时间长,所以相对其他项目而言,其管理的复杂性程度高。
(2)建筑工程项目复杂性高,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如天气、原材料价格、政府法规变化、周边社会关系等比较容易影响项目进程;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如业主、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政府监管机构,变数较大;加之项目自身建设进度也在不断进行,其不确定性程度高,管理过程应牢牢把握渐进明细的特点。
(3)建筑工程项目目标比较明确,多实行目标管理。建筑工程项目较之其它技术开发项目,目标较稳定,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已经实行了很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所以项目目标一般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也大多数采用目标式的责任承包管理。
2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2.1材料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多种多样的材料,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必须做好材料管理工作,保证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一,材料的供应:建筑工程施工的材料管理工作人员一定要准确把握建筑市场的材料供求情况以及价格波动情况。必须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的图纸,认真统计材料的需要量。同时,也要按照对材料市场的调查来选择材料的供应方。另外,结合工程施工进度来合理安排材料有序送到现场,切实保障现场材料的供应。
第二,材料的采购:材料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结合当前的市场调查情况,做好材料的采购工作,做到货比三家,最好能够从生产厂家直接采购,从而在最大限度上避免各种中间环节,切实实现材料成本的降低和质量的提高,从而保障施工现场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材料的发放:工程施工项目部门可以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来进行材料出入库、领用登记台帐的详细设计,认真根据具体的施工进度并借助材料出库单来进行材料的发放。与此同时,也应该跟踪检查所发放的材料,防止出现材料丢失浪费的问题,尤其是应该严格控制好钢材、水泥这两种费用比较昂贵的材料的发放。另外,仓库管理工作人员也应该及时整理盘点材料的库存量。 2.2机械设备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需要各种各样的机械设备。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机械设备管理措施,避免机械设备的闲置浪费,减少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才能够保证施工现场的井然有序,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好施工成本。具体来说,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科学配置: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必须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需求状况,严格根据建筑工程施工量的大小和工期的长短,来科学配置所必须的机械设备的规格、种类、型号和数量,设计出施工机械设备进出施工现场的具体安排方案,保证其一方面能够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需求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机械设备使用费用的降低。此外,对于租赁的机械设备,也要做好租赁合同的管理,防止浪费不必要的租金。 第二,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在施工机械设备被送到现场之后,施工工作人员一定要对于机械设备的性能、用途及特点有一个正确的了解,对于机械设备进行合理的组织调配,实现机械设备的利用率的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在使用施工机械设备的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做到正确操作、认真保养,合理维护,切实增强机械设备管理理念,杜绝机械设备带病运转的现象的出现,严厉禁止为了加快施工进度而不维护机械设备的管理方式。 第三,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成本核算: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搜集整理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行台数、完成的工作量、保养记录等数据,并做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对于机械设备的运行效果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并且有针对性的调整机械设备使用方案,实现机械设备使用成本的大幅度降低。
2.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和艰巨的工作,必须下大力气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进行。 第一,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做好具体的施工现场工作,一定要进一步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让每一个人都能够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严把责任关。同时,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奖惩机制,将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分工到每一个施工人员身上,做到赏罚分明,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定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有效的防范各种潜在的安全威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方面应该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旬检、月检、季检及年度大检查,另一方面,也必须做好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三,做好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就是施工进场工作人员。因此,一定要对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操作人员都要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另外,也应该对施工现场所有的操作人员采取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不能够违章作业或者违章指挥,从源头上避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问题的出现。
2.4文档管理
对于每一个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验收,都应该有一套非常完整的竣工文档。做好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文档管理工作,能够对于该项目的文件进行永久性的保存,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记录、竣工验收情况、质量等级等等提供必要的证据。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进行。 第一,加强对于文档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应该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和文档管理员来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具体的要求来认真对于各种各样的文档进行归档保存。与此同时,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来有效保存各种文件文档。 第二,认真搜集和整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其它环节所使用的文档。必须认真搜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所使用到的不同的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测证明,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变更情况,工程施工完毕后的竣工图、项目验收报告等等,并且将它们进行有效的整理。
3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贯穿于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诸多方面。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必须创新和完善施工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力度,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何伟好.做好建筑工程管理的四要素[J].建材与装饰,2008(4).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钟楼实际,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完善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机制,规范救助程序,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救助从分散、临时、单一的模式向归口、综合、统一的模式转变,全面提高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临时救济、社会帮扶和慈善互助为补充,覆盖全区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保障、依法救助;管理规范、分类救助;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
二、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生活救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和生活支出调查方法,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完善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执行市政府自然增长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补贴标准,对低保对象给予一个月的全额低保标准一次性价格补贴;加强与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就业后的“救助渐退”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有针对性地对“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采取专项扶助措施。
2、灾害应急救助。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强化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区、街灾害管理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区、街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做好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上报以及救灾款物的申请、管理、分配、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转移安置灾民和倒塌损坏房屋的修复、重建工作,做好部门间的衔接工作,提高应对和抗御灾害风险的能力,确保灾民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推进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实现救灾工作“关口前移”。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一步提高应对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管理工作的政策配套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和受灾群众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政府的灾害管理行为,强化对灾害管理工作的监管,使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3、社会化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全面贯彻落实常政发2007[50]号文件精神和市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力争在2008年底前实现全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全覆盖。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供养政策,健全供给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到位。加快福利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全区“五保”集中供养率在75%以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
4、临时生活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以及因重、大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实行临时生活救助时,应根据救助对象临时生活困难原因、种类等因素,结合区级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分类救助标准。同时,区慈善分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慈善基金利息款用于临时救助,各街道每年也应单列不低于5万元的临时救助资金。对无固定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按照低保标准100%给予生活救助。
5、慈善救助。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区、街、居慈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区级慈善分会在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和扶贫、济困等全面的积极作用,加大慈善捐赠、经常性捐助力度,扩大慈善基金总量,增强慈善救助能力。规范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救助程序,加强监管职能,确保基金安全运作。扩大“慈善超市”覆盖面,试点“慈善超市”与商业超市合作运行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医疗救助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工作,对参加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大病(恶性肿瘤、肾衰)住院者,当年度住院总医疗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总额去除已补偿部分总额,剩余部分再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
当年度先参加合作医疗、后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不在二次补偿范围内。
(三)教育救助
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帮困助学机制,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制度,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不断建立健全《钟楼区帮困助学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以下,或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缴纳的费用酌情减免。非义务教育阶段,低保户家庭幼儿给予合格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50%;对不符合低保标准但经济贫困的幼儿家庭,各幼儿园视情况给予一定程度减免。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学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手续的,与本地学龄儿童享有同等待遇。全面实行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助学政策,保证每个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四)住房救助
按照《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的要求,争取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形式实施住房保障。
(五)就业援助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通过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和形式,建立再就业援助基地,重点加强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对象家庭再就业援助帮扶。免费进行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六)法律援助
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法律援助办法》,依法为社会救助对象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弱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讼以及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基地,探索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民政、劳动保障、建设、工会、残联、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有关部门要及时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需求信息,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资料查询免费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机构加强协调和衔接,促进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争议诉求能及时依法得到解决。
(七)残疾人救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精神,加大政策扶助力度,健全扶残助残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服务。建立以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重残救助、一户多残救助、医疗救助、特殊教育救助和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以及享受康复治疗等为主,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爱心超市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为辅的专项救助制度,实行多形式的残疾人救助。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开发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断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切实搞好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援助,按比例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庇护等福利机构。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我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八)其他社会帮扶互助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者(义工)制度,创新和丰富志愿服务方式和内容,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动员和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团体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互助活动。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帮助落实对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减免相关的收费或实行提价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
社会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成立区、街两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责,监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审计、统计、管建、房管、司法、教育、卫生、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分会和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同时在各街道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平台,整合资源,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
(二)完善运行机制
1、严格属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建立救助对象申请,社区(村)服务站受理、初审、上报,街道审核,区民政审批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救助工作统一、高效、有序开展。
2、健全组织网络,构建服务平台。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归口管理,统一以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一个窗口对外,受理救助事务和承办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社会救助事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3、建立档案资料,健全信息网络。建立并规范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和各项统计报表,逐步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和服务网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为政府决策、数据查询、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三)保证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分级负责的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随财政收入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而相应增加,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换届和监管难的问题
一是业委会组建、换届难。《规定》对住宅小区业委会的组建在时间、程序等方面虽然已有较多规范,但由于各方职责不明,程序操作性不强,组建和换届逾期后的监管措施缺失,再加上业主维权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业主对业委会是否组建或换届漠不关心,参与率较低,或者业主热心参与但受利益驱动,业主意见不一,无法形成多数等原因,使住宅小区不能按照《规定》设定的时间完成业委会的组建或换届。二是监管难。《规定》对业委会没有形成准确、合理、科学的法律定位,对具有较大权力的业委会,《规定》没有设定具有一定操作性的管理和约束条款,特别是业委会违规不违法,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后的经济责任如何追究,《规定》还有缺失,使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监管时,常常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
(二)关于维修资金再筹集难的问题
调研中,我们发现维修基金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早期部分商品房当时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现在维修经费面临困难;二是相当部分售后房的维修基金,经过多年使用,尚存部分已基本临近首次筹集资金总额的30%,按照《关于实施<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这些住宅小区的维修基金都应当再次筹集,但业主主动筹集维修资金的意识淡薄,相关法规又未规定维修资金再筹集的约束性措施和可行性方案,使维修基金再筹集无法实施。
(三)关于群租整治难度大的问题
群租已逐步干扰了相关居民的正常生活。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联手,开展多次专项整治,但由于相关法规对群租没有明确界定,执法程序和处罚细则法规上缺失,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不清,疏导措施不力,整治效果始终不理想,群众反响较大。
(四)关于物业管理费合理调节机制与收费体制还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是缺乏物业管理费合理调节机制,目前物业管理费标准14年不变,与市场价值严重背离,但物业管理费合理调节机制又没有形成。二是收费体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提高收缴率的有效手段和措施,一些售后房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仅为40%左右。三是部分物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较重,政府对离休干部、烈军属、贫困及低保户等实行减免租金政策,但减免费用一直由物管企业承担。这些都无法保障物管企业实现基本的经济利益,严重影响了《规定》要求物管企业职责的实现。也是部分物管企业撤离住宅小区,造成住宅小区处于无人管理局面的主要因素。
同时,《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于年颁布实施,主要通过政府指导定价的方式规范商品房物业管理收费。但当时制定的分等收费标准与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水平已存在一定差距,政府指导定价显现其局限性。
(五)关于行业管理手段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政府监管缺少抓手。目前我区注册的223家物管企业中,一级资质只有1家,绝大部分都是三级及暂定资质,整体呈现小、多、杂局面。而对这些物管企业实施有效管理,促其整合做强做大缺乏有效的抓手。现行的资质管理办法按照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技术职称以及管理小区面积来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无法起到促进作用。二是行风测评项目设置的科学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使用的行风测评标准未分层次,测评分类指标涉及面较宽泛,内容不够合理,未能真实反映企业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状况,对提高物管企业服务水平作用不明显。
二、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
1、在《规定》中细化并明确房地主管部门、街道(镇)办事处、物管企业、房屋建设单位、业主在业委会组建、换届工作中的职责、法律责任和相互关系。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业委会组建、换届的程序。
2、《规定》应对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业委会违规后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的主管单位和追究程序、渠道等加以明确。
3、在《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些补充细则,对业委会日常运作程序、监管考核手段、处罚措施加以细化。
4、一是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维修资金再次筹集的强制措施和实施细则;二是在第三十七条中增设条款,规定小区因无法正常使用维修资金实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维修,而危害公共安全时,可以通过法律授权相关部门或单位强制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5、在《规定》的第四章中,明确对群租的界定;制定对群租行为的处罚细则;明确工商、治安、城管、房地等相关部门对群租行为的具体管理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1、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物业行业的建设,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是加快推广和不断完善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奖惩机制,鼓励和扶持一些资质较好、规模较大、服务水平较高的企业做强、做大,形成规模效益;二是建立和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淘汰一批资质差、规模小、服务水平低的企业,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三是切实把物业行风满意度考核评估落到实处,在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测评、监督、考核,将物业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定、物业项目评优、投标单位准入结合起来,发挥综合效应。
2、加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费合理调节机制。一是尽快调整售后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现物业服务的质价相符。可先选定一些条件较好的小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二是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商品房物业管理费进入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竞争促其良性循环;三是制定物业企业星级行业标准,对企业的保安、保洁、保绿、维修等服务项目,按照等级划分制定具体要求和考核标准,使物业管理费提高的同时,让居民相应享受到更好的物业服务。四是在新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出台前,政府应出台临时性物业管理费补贴政策,重点帮助售后房物管企业渡过难关。
3、尽快清理一些不合理的政策,减轻物管企业的负担。如把租金政策性减免列入政府财政或民政福利部门专项费支出等。
4、尽快建立物业管理费有效收缴机制。建议市相关部门针对当前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较低的问题,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物业管理费收缴体制,解决售后房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较低的问题,如:建立对生活困难家庭实行政府减免补贴保障机制;建立法院简易程序审判后通过银行划帐的强制执行机制;建立居委会参与协调收费的辅助机制等。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杜绝了私屠乱宰,规范了市场秩序,真正实现了在屠宰环节消灭疫源,控制病害肉品上市,保障人民群众吃放心肉,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保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了养殖业的正常发展。生猪屠宰检疫是把好猪肉从饲养到餐桌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市场肉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现状看,屠宰检疫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就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谈一些体会,以期促进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完善和规范。
1 屠宰检疫的概念
屠宰检疫是指在屠宰厂(场、点)对活体动物和宰后动物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对宰前动物进行活体健康检查(宰前检疫)和对动物宰后的肉、内脏、头、蹄等的检疫(宰后检疫)两个部分。屠宰检疫实行驻厂同步检疫,即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由驻厂官方兽医在屠宰现场实行与屠宰工艺流程相同步的检疫。为保证屠宰检疫的质量,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设立足够的检疫岗位,落实检疫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确保肉类等动物产品的安全卫生,还要做好对进厂生猪等动物检疫状况、厂区动物防疫条件和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2 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2.1 检疫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大部分屠宰批发商是从个体经营户发展而来,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屠宰批发商为节省产地检疫费,从个人私利出发,往往走村串乡收购生猪或有贩运户直接送货上门,逃避检疫,无有效的检疫证明;还有个别屠宰批发商怀着侥幸心理,贪图便宜,收购病死猪,以逃避驻场官方兽医的检疫监督;更严重的是,有的屠宰批发商无视政策法规,抗拒检疫,阻碍防疫兽医执行公务,甚至辱骂、殴打检疫人员。此外,消费者对定点屠宰检疫的认识不够,购买肉食品时不看是否经过定点屠宰检疫,自觉食用检疫合格肉产品的意识不强。
2.2 官方兽医的素质和操作技能有待提高
少数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工作马虎了事,责任心不强,不遵守《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检疫时不带任何检疫工具。只见一手拿印,一手挎包,盖印、收钱、撕票“三步曲”,不认真履行一个官方兽医的职责。宰前检查不进行,有害的“三腺”未摘除,咬肌部位未检查,可疑的病害肉未经处理便出场,不但损害了官方兽医的执法形象,还给不合格肉品上市提供了合法的外衣。
2.3 屠宰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目前部分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是由以前的肉联厂、食品站改造而来,厂房陈旧、设施设备磨损严重、卫生条件差、检疫操作硬件跟不上;有些地方的屠宰场没有设立检疫室、急宰间和隔离圈,没有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更没有消毒设备,与《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规定的要求相差甚远,给动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2.4 检疫执法主体不合法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目前在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大多数仍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有的甚至是临时聘用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2.5 屠宰场检疫设备落后
大部分屠宰场检疫室内基本设施、检疫设备及检疫工具配置不齐。如冰箱、干燥箱、照相机、快速检验的设备及相关试剂等缺乏。官方兽医只能靠“视、触、嗅、剖”等检疫手段对生猪检疫合格与否作出判定,其人为因素比重较大,科技含量不高,检疫质量难以保证。
2.6 宰后同步检疫流于形式
由于检疫监督经费不足,宰后检疫不能按规定设置检疫岗位,不按规定配备基层兽医,一般由1~2个兽医全程包办,致使人少事多,无法对宰后实行全流程的同步检疫,平时的宰后检疫只是走过场,不能对屠宰后的生猪内脏、胴体、淋巴结等进行剖检,同步检疫仅仅流于形式。
2.7 瘦肉精监测不到位
在生猪入场后屠宰前,不按照规定比率接取猪尿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屠宰企业未按规定对生猪进行“瘦肉精”自检;有的检测项目单一,仅对盐酸克伦特罗进行检测,未对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进行检测。
2.8 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
目前,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由畜牧部门负责,肉品检验由屠宰企业自行负责,屠宰监督由商务部门负责,政出多门,缺乏部门间的沟通协商,配套制度不完善,管理工作相互脱节。
3 加强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综合措施
屠宰检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菜篮子”工程,事关人民的健康,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为确保猪肉产品安全供给,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根本基础,笔者认为应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措施。
一、高校资助育人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的奖、贷、助、补、勤、减、免的多渠道的经济资助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资助工作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标准和程序不科学,难以保证资助的有效性
1.认定标准方面。资助的前提是对贫困生的认定,目前,很多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都存在很多漏洞。就以宿迁学院为例,贫困生认定一般是在新生入校不久,要求贫困生提供有民政部门盖章的《宿迁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者民政部门开的困难证明。但很多学生很大程度上都是随便乱填乱开,并不一定都是家庭情况真实的反馈。由于新生入学时间短,老师对学生的了解很少,班干部对同学之间了解也不够深入,只能依据学生提供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是贫困证明,最多再要求上交一份家庭情况说明,难以保证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认定程序方面。在认定程序上,一般步骤为“本人自愿申请”(即学生向辅导员上交贫困证明或者家庭情况调查表)+“民主评议”(即学生在评定小组会议上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陈述)+“投票表决”(即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结合家庭情况陈述进行表决),这种做法看似程序完备、公正,但一方面无意中会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造成极大的自尊心伤害,造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得到认定;另一方面,由于对学生上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很难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导致非困难的学生能容易开到“贫困证明”而竞贫,真正困难的学生因开不到“贫困证明”而失去认定资格。
(二)无偿资助导致受资助学生出现缺失诚信、责任、自强和感恩意识
现如今的国家资助政策,除助学贷款外,都是无偿资助,无偿资助会有一些弊病。
一方面会容易让学生产生一些不良思想:不求上进、等、靠、要、不拿白不拿、不要白不要;缺乏创业、创新、自强意识,不愿靠自己的勤奋、努力、意志,去拼搏、去奋斗;拿到资助金钱后大吃大喝、购买高档化妆品、服装或者电子产品。
另一方面会导致受资助学生诚信缺失,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在助学贷款的还款上。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前银行会要求进行毕业还款确认,确认时要完整真实的填写自己的就业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银行提醒、督促其按时还款。然而,部分贷款学生在进行还款确认时随便编造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导致贷款不能及时还。在宿迁学院,每到学生毕业季会有部分贷款毕业生不能及时认真进行贷款确认。
(三)注重经济资助,忽视育人功能
目前,高校的资助工作仅仅是就资助论资助,只是简单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具体的资助工作的安排,大大降低了资助工作的价值和实际效能。在宿迁学院,资助工作主要是辅导员在做,笔者自身就是一名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资助的常规工作非常多,每天很多时间就是在接收任务,分配任务,上交任务,比如助学金的分配、助学贷款的统计和录入系统等,资助教育活动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
二、构建“三助一体”的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模式
资助是手段,育人是目标,促进贫困大学生成长成才,才是资助工作的深层目的和最终诉求。经济帮助、心理援助、精神辅助三者的结合,可以促进贫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更好的实现“育人”的目标。
(一)经济资助: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是贫困生认定工作应按照“学生为本、帮扶为基、育人为重”的工作要求,逐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体系化、制度化。可以建立一个由个人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评议、评议小组初评、公示、接受监督、调整评定结果、最终公布等环节组成的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确保各项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是实现全方位、多元化的资助渠道。目前,在经济资助中,国家层面力度比较大,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校层面也会设立校级资助基金,比如宿迁学院有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但是,社会层面的还需要继续拓宽资助渠道,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资助工作中来。比如宿迁学院的宿迁市成才基金,宿迁市福彩爱心助学基金,阳光助学慈善救助。
(二)心理援助:让贫困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贫困生一般在会有自卑、焦虑、烦躁、嫉妒等心理障碍,那么,在贫苦生求学过程中,高校资助工作中要充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况,开展心理咨询,给予及时的教育和辅导,增强贫困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做好贫困生心理疏导。
一是可以通过建立贫困生心理档案、开展以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为内容的活动,培养贫困生的自信、自立、自强品质,增强贫困生克服困难战胜挫折的勇气,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二是辅导员要注重研究贫困生特点,多与贫困生沟通和交流,力争走进贫困学生的心灵,能与他们成为真正的朋友,打开他们心灵的窗户。
(三)精神辅助;让贫困生提升综合能力和素养
贫困生由于自己的不自信心理和受教育条件的限制,自己在综合竞争力方面也远远落后于其他学生。因此,在资助工作中要注重培养贫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提升个人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一是高校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贫困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效果。
【关键词】执行医嘱提示卡;护理工具;护理服务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618-02
【Abstract】Objectives: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medical order note cards in nursing service.medical order note cards was designed as a mobile nursing station with the functions of nursing performing, treatment, records writing. A comparison was conducted between pre-use and post-use of medical order note cards in respect of patient′s satisfaction, nurse′s satisfaction and doctor′s satisfaction. Results:The levels of patient′s, nurse′s and doctor′s satisfaction after use of medical order note cards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ose before its use (P < 0.05).Conclusions :medical order note cards were convenient, efficient and flexible, so that patients can receive timely and effective treatment and the labour intensity of nurses is alleviated.
【Key words】medical order note cards; tools for nursing service; nursing service
“优质护理示范工程” 活动的开展,是一次提升服务的契机和改革[1],其目的是使护理工作在真正意义上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此,首先要改革的是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实行以病人为中心的分工模式―包床到护理服务,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病人提供主动、全面的护理服务[2]。但在临床工作中, 医生由于工作繁忙,医生开出医嘱后未与护士及时沟通,病历堆放在一起,从外观上无法判定医嘱的轻重缓急,往往造成立即执行的医嘱延后执行或漏执行的情况,容易发生安全隐患。鉴此,我科2011 年8 月起设计制作了执行医嘱提示卡,经过2年的临床应用,效果较好。介绍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选色泽鲜明质软的彩色抽杆式资料夹( 红、黄、蓝、绿色等),临时医嘱选红色,长期医嘱选黄色,裁成 7.5 cm×3 cm 的条状卡片, 于长轴1/3处对折, 开口向内, 短臂侧用双面胶粘于病历夹封壳背面的左侧中间偏上部位,沿折叠处将提示卡长臂对折,收藏于封壳内。
1.2 应用方法
当医生开医嘱后,将对折的提示卡活面打开, 合上病历后, 提示卡长臂露在病历外一部分, 提示护士有医嘱需要执行, 护士执行完毕后将卡合上放回病历夹内。如无提示可暂不处理。
1.3 效果评价
应用执行医嘱提示卡前后分别调查病人360例和390 例, 护士175 名和205 名及医生96 名和110 名,了解他们对应用医嘱提示卡前后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病人调查表主要是对护士工作主动性、病人感觉是否安全以及家属放心程度等内容进行调查;护士满意度主要围绕护理工作模式改变的认可程度、护士劳动强度的减轻以及工作效率的提高等内容进行调查;医生调查表主要内容有护士对医嘱了解及执行的及时性,管床医生的放心、省时以及护士的主动沟通、汇报等。调查结果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和差4 个等级,其中满意和较满意列为满意。
1.4 统计学方法
2 结果
应用医嘱提示卡工作模式前后病人满意度、护士满意度和医生满意度的比较见表1。从表1 可见,应用医嘱提示卡护理工作模式后病人满意度、护士满意度和医生满意度均较应用前提高,应用前后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图1
3 讨论
功能制护理模式,护士以处理医嘱为主要分工, 护士每天分为治疗班、主班、辅助班等,打针的只管打针,发药的只管发药,是流水作业式的护理模式[3]。中夜班医护人员少,急危重病人、手术后病人、急诊手术病人多,对医嘱执行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更高,而应用执行医嘱提示卡能有效的提高医护间的配合,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医嘱的遗漏,得到病人的认可。我科室在应用执行医嘱提示卡以来,病人满意度、护士满意度和医生满意度均得到了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①提示卡色泽鲜明( 红、蓝、绿色等)醒目,易于识别。护理人员第一时间知道医嘱并及时执行,减少医嘱的遗漏,使医嘱的执行更准确客观。②简化工作流程, 及时、准确地执行、核对医嘱, 减少了护理差错, 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确保了医嘱执行的时效性,消除了安全隐患。③取材方便,制作简单。④软质文件夹质地软硬适中、耐磨损、方便擦拭消毒。⑤避免了护士逐个翻阅病历, 减轻了护理工作量, 提高了工作效率。⑥ 按轻重缓急处理医嘱, 重点突出。使护理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医生的认可。
4 小结
执行医嘱提示卡为执行医嘱护士的工作更加便捷、高效、灵活不仅使病人得到实时、有效的护理,而且减轻护士劳动强度,得到病人及家属、医生、护士的好评,值得在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陈晓红.转变观念勇于探索公立医院护理工作改革探讨[J].中国护理管理,2010,10(4):19-20.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的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规划,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景观与环境建设的调控与引导作用,促进城乡建设整体规划上水平,建筑设计出精品,提升城乡文化品位,现就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放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加强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推行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多方案征集和优选工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建设项目情况,广泛吸纳、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鼓励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参与我市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规范设计方案征集、评议、监督和协调工作。
为提高设计方案水平和质量,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区片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项目情况结合设计单位业绩综合比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吸纳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做到高起点规划。重要地段成片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单体(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公共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周边及对景观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单体,一律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议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一般地区的建设项目,也要通过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方案。优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要体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完善配套公共设施,营造优美城市景观,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城乡景观品位与内涵,展现地方文化特色。
二、严格规划决策运行程序,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科学化水平
城乡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的决策,实行“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运行程序,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设计方案的评议应在综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方案。
城乡规划的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由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查决策工作制度。城乡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的管理,除需要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工作制度。
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方案和整治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占地5公顷以上或单体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公建项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及重要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7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后,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
强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项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予以公告。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在现场进行公示。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和建筑设计严格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采纳专家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定工作。为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落实,无论获选方案设计单位是本地,还是外埠的,单体或群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获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征集与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对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擅自变更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造成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违反有关要求,导致设计水平下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属于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设计的,应予以警告,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单位和设计人责任。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实务
对一些造价工程师而言,在建筑工程造价实务操作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很难判断或者存在模糊和不清晰的情况,本文将重点就建筑工程造价实务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解答。
1钢筋混凝土工程造价实务中的问题
(1)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箍筋的数量计算有什么不同?
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的箍筋数量计算方法不同,对于钢筋混凝土柱子的箍筋数量应该是沿柱子的通长布置的,而对于钢筋混凝土梁的箍筋是计算到柱子的边上的。
(2)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箍筋的数量应该怎样计算?
钢筋混凝土柱的箍筋应该按照柱子的全高计算,减掉柱子的混凝土保护层后,除以柱子的箍筋间距,所得数值向上取整加一。
即:柱子的箍筋数量=(柱高-柱子保护层)/箍筋间距+1
钢筋混凝土梁的箍筋数量应该按照梁的净长计算,也就是梁的净长减掉50mm*2,这里50mm是梁上的第一根箍筋距离柱子边的距离,也被称作起步距离。
即:梁的箍筋数量=(梁的净长-50*2)/箍筋间距+1
(3)钢筋混凝土板的钢筋数量应该怎样计算?
钢筋混凝土板的钢筋数量应该是沿受力刚筋分布方向的板的净长减掉钢筋的间距后除以钢筋的间距,所得数值向上取整加一。
这里是因为板的受力钢筋的第一根钢筋,在实际施工中应该是距离板的支座半个间距处开始布置,两面刚好是一个钢筋的间距。
即: 板的钢筋数量=(板的净长(或者净宽)-钢筋间距)/钢筋间距+1
2墙面工程造价中的问题分析
(1)双面清水墙应该怎样套用定额?
一般定额中只有单面清水墙的定额子目项,所以,单面清水墙可以直接套用定额,而双面清水墙一般定额中没有相应的定额子目项,那么我们可以这样来处理:查一下定额中相同厚度的单面清水墙和混水墙的定额子目项,计算出单面清水墙和混水墙的差价,再加到单面清水墙的定额单价之中,这样就应该是相应的双面清水墙的单价了。
(2)墙面抹灰、镶贴块料和清水墙面勾缝的工程量计算有什么区别?
墙面普通抹灰和装饰抹灰的工程量,均按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内墙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的面积不增加。清水墙面勾缝的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但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也不增加。墙面粘贴釉面砖、石材、马赛克等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实际粘贴的面积计算。
3工程量划分问题分析
(1)圈梁和过梁的工程量如何划分?
在圈梁通过门窗洞口等处上部的时候,该部分圈梁是作为过梁使用的,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圈梁代过梁之处,门窗洞口等处的圈梁按照过梁计算,圈梁和过梁的划分应该按照设计图纸划分,如果设计图纸没有划分,过梁的长度应该按照洞口尺寸每边各加250mm计算。
(2)土方回填和土方外运都是松散状态的土方,其工程量应该怎样计算?
定额规定: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状态的体积为准进行计算,也就是说,不管是挖土方还是回填土方和土方外运,其工程量都是要按照密实状态计算。
(3)计算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工程量时是否扣除桩尖的虚体积部分?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包括钻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计算时,均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尖的虚体积,但计算管桩的工程量时,需要扣除空心管桩的空心部分,如果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需要灌注混凝土或者其他填充料时,应另行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整体楼梯工程量应如何计算,与楼板连接部分工程量应该如何划分?
现浇钢筋混凝土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板的连接梁,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至墙内部分的混凝土体积也不增加工程量。整体楼梯按与之相连的楼梯梁作为楼梯与相连的楼板的分界线。整体楼梯计算至楼梯梁的外边线,楼梯梁外边线以外的部分,按照楼板计算。没有楼梯梁时,整体楼梯计算至梯段最上一个踏步的边缘另加300mm。
(5)悬挑梁的工程量应该如何计算,套用什么定额?
钢筋混凝土悬臂梁,其挑梁挑出墙外部分的混凝土体积,应按单梁计算,嵌入墙内部分的混凝土体积应按圈梁计算。与钢筋混凝土框架相连的悬臂梁,其挑出的挑梁部分的混凝土体积,应并入框架梁工程量内计算。以上计算所得的混凝土工程量,应该分别套用各自不同的定额子目项。
(6)金属结构工程量计算需注意什么?
金属结构工程量计算时,其工程量应该按设计图所示钢材尺寸,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中所需的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需另行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应按照其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应注意定额中所含的螺栓是普通螺栓,如果设计要求采用高强螺栓等其他特殊螺栓时,应该做相应的调整换算。
4部分造价项目的费用确认问题
(1)计算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是按照楼层还是按照檐高计算?
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用,区分不同用途的建筑物,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并且应该按照建筑物的高度,也就是从设计室外地坪到建筑物檐口的高度,套用不同的定额子木项。这里的高度是按照檐高和层数两个指标同时加以界定的。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了上限,即可套用上一个较高的定额子目项。例如:某个住宅楼工程,高度超过了20m,层数未超过六层,可以按照高度套用30m七层以内定额子目项。如果另一个住宅楼工程,高度未达到20m,但是层数达到了七层,同样可以按照层数套用30m七层以内定额子目项。
(2)计算建筑物檐高时,是否可以计算上屋面的楼梯间高度?
无论是计算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用还是计算建筑物的超高降效费用时,其檐高都是按照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高之内。
(3)墙面、墙裙和踢脚板是如何划分?
一般情况下,墙面、墙裙和踢脚板的工程量应该按照高度划分。高于1500时,按照墙面工程量计算;低于1500时,按照墙裙工程量计算;低于300时,按照踢脚板工程量计算。
结论与总结:
建筑工程造价实务操作中,基于造价工程师的经验及对有关规范的理解差异,一些具体问题虽然不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往往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度和造价精度。因此,造价工程师应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以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对建筑工程造价实务操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加强判断和分析,从而有效提高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姜东超,王丽清.工程造价管理与案例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8).DOI:10.3969/j.issn.2095―2104.2013.18.196.
关键词:监督抽样 责任
质量,关系着百姓生活的衣食住行、关系着每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卓有成效的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是政府必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大量成绩,为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持续提高,保障人民产品质量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越来越起主导作用,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几年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频频发生,导致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公众质疑。本文以一个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角度, 根据我国目前的产品质量监督状况,从个人多年的工作经验,浅谈我国目前监督抽样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监督抽样的基本概念
所谓监督抽样检验,它是由第三方对产品进行的决定监督总体是否能够通过的抽样检验,监督总体指被监督产品的集合(批),可以是同厂家、同种型号、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集合。监督抽样检验适合于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过验收合格后的产品总体实施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通俗来说,就是为了解某类产品(商品)的质量状况,达到对该类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控制的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等上级单位下达任务,相关机构派出抽样人员到被抽样地点,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技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用于检验的样品的过程。
二、抽样人员应该履行的职责
1.根据抽样计划,按照要求按时、正确抽回样品。
2.对定期监督检验等需要收费的在抽样过程中负责收取检验费。
3.对所抽样品是否符合抽样要求负责,对所填抽样单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定期学习,不断提高抽样技术。
三、抽样工作标准
1.抽样质量应该做到十个必须
1.1必须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参加抽样。
1.2抽样前必须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抽样产品、明确抽样依据和方法、明确合理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数量、明确抽样有关辅助工具的使用,确保能正确抽样以及抽取样品的完整性。
1.3抽样时必须给被抽查单位出示抽查文件,工作证等证明文件和证件。
1.4必须对被抽查单位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企业告知书内容进行全面告知。
1.5抽样人员必须按照文件的要求,亲自到企业的成品仓库中(或者样品存放区)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准备在国内销售的样品,抽样时(前)必须核定抽样基数(生产批次)、明确随机抽样的方法和取样方式。
1.6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地填写产品抽样单。
1.7封样后必须有防拆封措施,以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必须采取有交保护措施(包括温度控制、防震保护,密封、防碰撞等)以保证样品不发生损坏和变质。
1.8抽回的样品必须立即上交入库,不允许置换样品。
1.9对企业证照不齐、无标生产、无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超出许可证范围生产,以及涉嫌掺杂掺假、制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抽样人员必须对有关现场进行拍照存底,并按程序上报。
1.10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骈到抽样文件列明的每一家企业,没抽到的要有合理的原因和说明。
2.抽样行为应该具备十个不准
2.1不准事先将抽样信息通知有关单位。
2.2抽样人员要亲自到现场抽样并核准抽样基数,不准由企业人员代抽(拿)。
2.3不准抽取未经生产单位检验合格的样品。不准抽取标有“试制品”(已被省级以上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受理但尚未获证的企业产品除外)或者“处理品”字样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仅属于企业自产自用或出口的样品(生产单位须提交有关资料证明)。
2.4不准抽样人员将企业交的检验费和样品私自截留。
2.5不准出现有一个人对同一样品既抽样又检验的情况,必须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只对抽样负责。需要现场检验的例外。
2.6抽样人员在现场因种种原因抽不到样,不准留下抽样单,让企业人员怎么送样。
2.7抽样人员不准由他人代签名。
2.8抽样时不准在企业吃饭(包括工作餐),不准“吃、拿、卡、要、报”现象。
2.9不准没有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文件而以监督抽样的名义进行抽样及检验出报告。
2.10不准未经许可私自调换已抽的样品(置换样品)。
四、抽样工作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抽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1. 工作疏忽。主要是指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过程中,由于人为疏忽导致的工作过错。例如填写抽样单潦草无法辨认或有错别字等等。这类过错要与责任人的工作评议和经济收入挂钩进行处罚。
2. 违规操作。主要指因工作人员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导致的工作过错。例如没有现场核对有关数据造成抽样单信息不准确等等。发生这类过错,要立即将其调离抽样工作岗位,只发基本工资待岗学习。经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并保证不再重犯的,可以在学习教育一段时间后酌情安排返回抽样岗位或安排到其它工勤辅助岗位协助工作;拒不改正的通过解聘等方式严肃处理。
3. 。主要指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故意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抽样,损害了抽样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或截流所抽样品、收取的检验费。对这类责任人要立即解聘,并追究违约责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置。
五.对抽样工作的展望
随着现在政府对监督工作的越来越重视,社会群体对政府工作越来越关注,在以后一定的时期内,抽样工作必将更规范更严格,也肯定会有更多的措施来规范抽样工作人员的行为,
希望这些措施能够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有一个较大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 马小平;宏观质量管理与质量竞争力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