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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政策规定
为了扩大吸收外资,鼓励涉外企业使用国产设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49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第090号),两文件基本内容是对符合条件的涉外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其设备金额的40%可从购买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2005年又总局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对包括进口件、追加投资及合并分立等抵免问题做了进一步细化,现阶段设备抵免所得税工作主要是根据这三个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进行。
二、当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税额抵免不合理。目前税收减免主要分为税率式减免、税基式、税额式三种,因购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可从购买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也就是直接冲减应纳所得税额,属于税额式减免。从理论上讲这种减免侧重税收利益的直接让渡,操作简单,但是从税务机关角度分析不利于组织税收收入。因为生产性的涉外企业本身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优惠,企业在开业前购买的设备可以在基数为零的前提下连续抵免七年,特别是对于投资强度大的机械制造等企业,如果购买设备较多,开业十年即使每年获利,基本上也将出现无所得税可交现象。另购置设备金额通过折旧方式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文件规定让其直接冲减应纳所得税额很不合理。
2、时间要求不实际。文件对设备抵免时间做了规定,要求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购置国产设备后两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请报告。该规定与实际执行非常不切实际。因按照程序,企业购买设备需要经过申请退设备所含增值税环节,需要经过专用发票认证、资料准备、报经审批,退税机关核实发票信息、实地调查、逐级批复、审批退税等相关手续,仅退税工作就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更不要说在两个月办理抵免申请。如果不能核实已退增值税金额,就无法准确计算抵免所得税,所以必须要等到企业已拿到实际退税款后方开始受理。而且对于有的企业工程改造或新上项目的采购行为历时较长,有的甚至长达几年,每两个月申报一次的规定过于频繁,甚至可能出现一套设备需要多次进行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的情况。对于主管税务机关而言也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3、文件规定不具体。一是固定资产标准难以掌握。文件规定设备必须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所的得税法细则三十条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对设备使用年限判断比较困难,只能由企业自行申报。二是全部出口类难以判断。指导目录鼓励十三大类产品全部出口类,日常如何进行判断,是依据上年度还是当年,是否要等到年底核实企业产品是否全部出口后方可以办理。三是进口组件价格无明确,文件规定对于进口料件可以从设备总额中扣除,如何确定进口件的金额。如果设备的关键部分是进口,其他部件为国内生产组装,那整个设备能否称之为国产设备。对此,对使用进口零件组装的以多少比例来界定为国产设备,文件中没有明确。四是运输费装卸费扣除问题。企业在购货合同上注明了设备总额是包含运费、安排费、装卸费等费用,而申报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金额时没有扣除相应的费用,审核过程中应以怎样的比例予以扣除难以把握,文件中没有明确。
4、工作流程不规范。国税发〔2004〕80号文下放了审批权限,设备抵免所得税审批由省辖市级税务机关负责,但对基层分局如何上报,市局怎么批复,以何种形式等各地执行不统一,缺乏规范。有的地方自行开发抵免软件,要求企业报送电子信息,有的地方手工书面审核;在审批过程中有的以正式公文形式进行批复,有的则是由管理部门以审批单形给予回复等。在CTAIS江苏优化版上线后,第一批工作流未将抵免所得税纳入业务需求之中,造成信息管理系统的盲区,仍需要机外审核,形成管理资源的浪费,没能解决各地执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5、部门配合不协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抵免所得税分属两个部门审批管理,目前这两个部门之间配合还不够,表现在退税部门审批时间较长,容易给企业错失抵免时机;对于设备的商品海关代码、是否构成固定资产以及具体程序上等两部门之间年因为各自政策理解上的不同,造成有的设备退税后,而抵免部门认为不符合条件应不予抵免等,或者让企业多次修改商品海关代码等现象,让企业无所适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无论是退税还是抵免,都需要对设备是否是未使用过的,是否是进口,以及合同采购的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因两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造成重复对企业设备的情况进行核查,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负担。对属于鼓励13类产品全部出口类企业,退税部门现在做法是暂时不予以退税,而是监管期间结束以后方允许退税,而抵免所得税是需要退还增值税后才可以办理,存在时间上的矛盾。另外,对设备退税或者抵免五年以后存在出租出借转让,需要退回已退增值税或者已抵免的所得税,因部门之间缺乏一个相应的信息交换渠道,造成不能互通有无。还有一点就是最近国家发改委和总局对购买设备退税政策进行较大的改动,而抵免所得税未有发生变化,一直沿用以前政策,不适应新形式下的退税和抵免所得税工作的衔接。
6、后续管理不到位。49号文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款。”。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加快,有的设备因加速折旧的方式造成几年以后不适应需要,需要进行处理,或者有的企业直接将购买设备后厂房后通过投资、出租设备获取利润,按规定应补缴设备已抵免的所得税款,而在现实工作中却容易忽视这个环节。税务部门存在重前期审批,轻后续管理的现象,还有因为设备过多,无法甄别,没有时间也无法进行核查,以及由于机构改革或是人员变动等原因,起不到监管的作用。有的在税务管理人员变动后,对企业已经享受抵免政策的设备实质上处于完全不管的状态。
三、建议对策
1、完善现有规定。设备金额的40%可直接从新增的所得税抵免规定缺乏合理之处,两者之间并无相同或者类似可以相互冲抵的可抵因素,而且严重侵蚀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税基,容易给企业逃避所得税带来可乘之机。建议修改现行规定由抵免应纳所得税税额改成应纳税所得额,即设备金额的40%按照企业实际适用的税率,给予抵免所得税。同时抬高可抵免企业的门槛,只有符合国家特别鼓励类产业,或者两密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方可以享受抵免范围,对于一般初级加工制造,技术含量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可不予办理。
2、延长申请时间。为了解决和退增值税时间的冲突,以及企业多次购买设备多次申报的弊端,建议适当延长企业购置设备后申请抵免的时间要求,由原先的两个月修改为企业办理退税后的两个月,或者直接要求企业在年底前统一办理当年度购置设备的抵免申请,税务部门在第二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给予批复,不影响企业抵免,同时延长时间也能解决属于鼓励类十三大类产品全部出口类企业取得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政策盲区。
3、细化具体办法。488号文对部分要求做了细化,但是内容还不是很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再出台文件规定,明确可抵免设备的范围标准,对组成整套设备购进的零部件等允许纳入抵免范围,对合同金额注明包含运费、装卸费,建议按发票金额一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对于企业所购买的设备,明确关键部件超过者50%以上即不再为国产设备,已经不属于国产设备的范围,不予以抵免,同时对什么是“简单组装所形成的”,给予明确规定,便于基层部门实际工作中掌握。
4、统一工作流程。尽快完善业务需求,利用CTAIS优化版的信息平台,收集现有抵免政策,落实开发适合全省统一使用的抵免所得税业务工作流程,从企业申请所需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初步审核、省辖市税务机关终审,反馈批复信息等方面制定流程,规范文书格式,形成统一有效的抵免工作流程。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8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总体要求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主要内容是: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全国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较大行业,由省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于全国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当地属较大行业的,由所在市地税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在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据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办法。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对占本地税源80%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对于税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反映。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中等或较小的企业,主要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等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准确的,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相对准确,可以查帐征收,但个别收入或成本项目需要核定的,可实行查帐与核定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预计利润率方式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按照总局制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4、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的平台上,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省、市局分别组织跨市、县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减免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层次、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等规定,并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审批台账管理;对不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实行相关资料的备案及跟踪管理。各市单笔减免税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通过公文处理系统(ODPS)书面报省局备案。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业管理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规范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加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分支机构管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管理、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以及国际运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范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企业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点环节,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素质,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知识库,通过在线答疑、建立咨询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加强税务部门网站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政务公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和管理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加强征管信息系统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减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综合运用申报、审批、备案、评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综合比对等方法,加强收入管理、税前扣除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1、税源基础管理
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加强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明确纳税人备案管理事项。对纳税人下列涉税事项进行备案管理:
(1)纳税人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
(2)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
(3)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比例。
(4)纳税人预提费用项目及预提标准。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以税收管理员为依托,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应税收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
3、税前扣除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保证扣除项目真实、合法、有效。特别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对按规定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未取得凭证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加强现金交易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额现金交易。
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一律实行备案登记,加强审核和事后跟踪管理。对大额财产损失要实地核查。各市财产损失审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需报省局备案。
加强不征税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的扣除管理,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4.关联交易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省局牵头、上下联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各市地税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汇算清缴的规范流程,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法。对按照当年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重点加强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比对;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计算预缴的企业,重点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对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预缴申报正常进行。对企业申请按照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应根据省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认定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预缴税款的催报催缴,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
2、加强汇算清缴管理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全面推进年度申报管理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加以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4、建立汇算清缴检查制度
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由税政部门统一组织,由各市稽查局统一实施,组织开展企业汇算清缴重点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建立省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研究按行业设立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实行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税与地税联合评估。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拓宽反避税信息渠道,强化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调查分析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要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形成重点突破,起到对其他避税企业的震慑作用。选择被调查企业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可能存在的避税风险以及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反避税工作的重点。继续推进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要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税政部门要积极向其他税收管理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3、拓宽信息渠道
要充分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信息资料来源,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增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可比性。
4、强化跟踪管理
建立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监控已结案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继续进行税务调整,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由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联合牵头,法规、征管、计财、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要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实现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
2、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省局强化指导作用,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省内跨区域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局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细化和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地税机关加强管理。县局要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着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3、加强协同管理
建立各税种联动、国税和地税协同、部门间配合协同的机制。利用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联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和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层地税机关要注意整合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各市每年可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配合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专项应用功能建设
完善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有环节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统专项应用功能,增强现有征管软件中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功能。加强汇总纳税信息管理。
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信息交换内容、格式、路径和时限。各市局要按规定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上报省局,由省局上传总局,由税务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2.推进电子申报
加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标准规范制定,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研究开发企业端纳税申报软件,鼓励纳税人电子申报,统一征管系统电子申报接口标准,规范税务端接受电子信息功能。加强申报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三)人才队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各级地税机关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跨国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反避税人员。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的非居民企业管理专业人员。
2、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人才
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管理人才培养职责。省局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市局和县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3、培养实用型的专业化人才
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着力培养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坚持中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规划。针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时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
市局充分发挥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令的税政组织职能,坚持税政学习、调研两手抓,两不误,促使干部职工认真学好政策,准确理解政策,严格执行政策。
(1)完善加规范,不断探索税政管理新思路。20__年,市局提出了以规范所得税管理、减免税管理、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和推行《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为举措,以建立“五簿一账”为载体,以“典型引导”为基本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税政管理水平,确保税收政策正确执行到位为目标的工作思路。20__年,市税政管理工作以全面准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为主线,以“抓点扩面”工作为手段,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努力打造税政管理品牌,全面提升税政管理水平和质量。贯彻实施新的工作思路,使全市地税部门转变思想观念,规范税政管理,有力保障了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2)能力加责任,配齐配强税政管理人员。市地税局各级领导十分重视税政管理工作,一方面在人员、经费上给予倾斜,逐步配齐配强税政管理工作人员,对进入税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逢进必考,选拔了一批综合素质较强的人员进入税政管理部门。今年初,市局税政科两名同志被提拔到县、市局任副局长,又从稽查、办公室等部门调入两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税收业务的同志,始终保持了税政管理部门的整体素质。目前全市各级税政管理部门均配备了4至5名综合素质强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明确了税政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了税政岗位工作责任制,将税政管理工作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联系起来综合考核,增强了税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3)制度加督导,时刻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建立健全了税收政策学习制度和税政业务例会制度。县(市、区)局收到上级政策性文件后,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基层分局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要求人人学习有笔记,次次学习有收获。按季召开税政业务例会,加强对学习过程及结果的检查。县局按季对分局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市局半年对县局、分局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其结果并入税政工作考核。通过定期召开的税政业务例会,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统一了税收政策的执行,加深了对政策的学习理解。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当好辅导员。各级地税机关每年都组织举办各种税收政策业务培训。去年至今年九月份,全市各级地税部门组织了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班14期。受市劳动局邀请,5次参与了全市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局还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汇算清缴、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等业务组织了培训,确保了各项税收政策在基层得到落实。
(4)理论加实践,认真开展实务调研。该局把税政调研工作作为税政管理的重要内容狠抓不放,除了按期完成省局下达的调研课题外,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跟踪式、超前性、协调性、针对性的调研。去年,组织了全市涉农税收、部分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管理、全市涉外税收征管工作情况、医疗机构涉税情况等专项调查7次。今年,开展了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两税、农村信用社税率下调等课题的调研。通过调研,为基层分局税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合理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发挥税政协调职能,努力创建“透明服务型”税政
在实际工作中,全市充分发挥税政管理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处理新情况、新问题的协调职能,积极宣传、公示税收政策,解释答复税政咨询,深入基层面对面辅导,确保税政管理工作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服务税收征管。
(1)政策宣传广。全市各级地税部门每年开展税收政策宣传都不少于20余次。每年的税收宣传月,税政部门就成为宣传活动的主力军,走上街头,宣传政策,现场解答政策疑难,服务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上开辟税收政策宣传专栏,对新的重要的税收政策连续播放、刊登,使税收政策公之于众,家喻户晓。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去年发放税收政策宣传资料15000份以上,编印《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手册》5000本、《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200本,发放到纳税人手中。今年重点宣传了“两税”政策,在《××日报》上刊登了“两税”有奖试题,在电台电话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政策的咨询80余次。
(2)政策公示快。全市36个基层分局均设置了税务公示栏,对税收政策实行按月汇编公示,并存档备查。去年全市36个基层分局累计公示税收优惠政策达100余期。嘉鱼县、赤壁市、咸安区地税局使用电子显示屏,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税收政策。市直征收局在办税服务大厅安装了电子触摸屏,方便纳税人查询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及时公示,使广大纳税人抱疑问而来,怀满意而 去。
(3)政策咨询严。全市各级地税部门严格政策咨询的程序,及时为纳税人释疑解难。去年,全市地税机关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税政咨询服务工作,统一规范了政策咨询的类型、登记的内容和承担的责任。在咨询类型上,明确了来人当面咨询,下户当面咨询,电话咨询,书面咨询等四种类型的服务标准。如税务干部主动上门辅导纳税人,要按次填写税政咨询答复单。对答复纳税人有误的,由分局税政督导员下达纠错通知单,再次正确答复纳税人。对需请示上级部门答复的疑难问题,必须先填写自己的初步答复意见,以此促进税务干部加强学习,明确责任。
(4)电子服务新。去年,市局在《××市地税局内部信息网》上创建了“税政专栏”,分别设置了“税政发文”、“税政咨询”、“税政调研”、“税政动态”四个栏目。在“税政发文”栏目中,将省局下发的、市局转发的、市局自发的政策性文件和税政便函录入网站,共计196份。在“税政咨询”中,将各类具有代表性、共同性、普遍性的问题制表录入网站,达到“解决一个,辅导一片”的效果。在“税政调研”栏目中,录入各级地税干部撰写的有指导性的政策性调研文章。在“税政动态”栏目中,录入了各地税政工作的先进作法、典型经验,以供相互学习借鉴。
三、发挥税政监控职能,努力创建“规范责任型”税政
为了充分发挥税政管理对各项税收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控职能,全局始终抓住工作重点,勤于检查,勤于督导,确保了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1)减免税管理严格规范。制定了《减免税管理办法》,对纳税人和审批机关的权限、职责及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使减免税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统一了减免税文书,建立了《减免税登记台账》,对减免税申请表、审批表及其它相关的9种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使全市减免税工作从事前的调查、审批到事后的登记和跟踪管理有了一整套规范资料,保持了减免税管理的完善性和连贯性。加强了减免税统计工作,针对过去减免税统计数据不全的问题,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法定减免纳入统计范围,力求真实、完整地反映地方税收减免税总量和结构。加强了跟踪管理,同民政部门一起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对年审合格的福利企业由两家联合发文认定;对下岗再就业的从业人员,采取与劳动、工商部门互通信息,年度审核把关的办法,有效地保证了税收优惠对象的真实性。20__年元月至今年6月份,全市共减免各项税收1310.42万元,其中下岗再就业减免税收483万元。
(2)货运业税收管理保质保量。货运业税收实行电子化管理以来,该局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货运业税收管理,及时准确地汇总、传递货运税收信息,检查督办货运税收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现场纠正和解答货运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一规范货运发票的信息采集、汇总、传递工作要求,认真搞好总局货运发票信息稽核比对结果的检查审核工作,确保了货运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去年,全市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1002.86万元,同比增长34.73。今年元至9月征收873.7万元,同比增长19.65。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程序规范。针对企业改组改制后,部分企业已不适应查账征收的情况,全市着力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去年上半年,确定嘉鱼县地税局为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通过多次现场辅导,取得了把好“五关”、程序规范、收入增长的效果。一是把好宣传关。采取印发资料、召开企业有关人员座谈等形式,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对象、范围、原则和要求进行了全面的宣传与讲解。二是把好认定关。除实地查看“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许可证照”证外,还向工商管理部门咨询,核实具体的企业管理体制,从实质上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核定征收对象。三是把好查实关。采取查帐、询问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四是把好核定关。对同行业同地区因经营规模不同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定额。五是把好资料关。共发放鉴定表165份,使用检查文书20份,采集数据、资料底稿100多张,询问笔录4份,核定通知书22份。并对所有资料进行了整理,单户归档,进入专盒,实行专人保管。至今年9月份,嘉鱼县局核定企业所得税的21户,核定所得税税额47.6万元,同比增长36。嘉鱼县地税局试点工作的成功,为全市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基础,探出了新路。
(4)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全市推开。20__年,市局以赤壁市地税局为试点,狠抓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通过努力,赤壁市地税局初步建立了以代扣代缴网络为支撑,以自行申报为先导,以全员全额管理为核心,以微机管理为依托,以稽核检查为后盾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模式,并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赤壁市20__年底代扣代缴的单位在原来139个的基础上增加到301,人数由原来的7100人增加到26289人,月均税额由原来的4.9万元增加到了26.5万元。20__年,赤壁市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17万元,同比增长306万元。赤壁市地税局这一经验得到了省局的肯定,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今年,市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这一经验,明确要求各地必须按照赤壁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要求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必须纳入扣缴网络;不论是高工资,还是低薪金,都必须列入监控范围;不论是明收入,还是暗补贴,都必须计入应税项目。为确保各地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市局在统计部门摸清了各地20__年度的城镇在岗职工人数和年工资总额,要求各地按此数据奋力赶超,尽快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管理。20__年元月至9月,全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单位1157户,比年初增长607户,人员93885人,比年初增长60243人,入库工薪个人所得税1548万元,比同期增长47.71。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带动了全市个人所得税的全面大幅度增长。元到9月份,全市完成个人所得税3909万元,同比增长22.92。
(5)两税征管实现一书当关。根据两税征管特点,确定了“以土管、房产部门的配合为依托,以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为载体,健全信息互通网络,实行纳税人上门申报,地税机关直接征收,相关单位协管护税,落实先税后证控管,构筑房地产税收征管体系”的管理模式。重点推行了完税费凭证审核制度和源泉控管“两税”、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私人建筑安装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即凡在房产土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申请人,必须完成纳税手续后,才能凭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办理房产土地证照,以此实现了两税征管“一书当关,多税同管”。通过推行完税费审核凭证通知书制度和健全完整的两税基础资料,实现了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的共享和共用,掌握和控管了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税种,既提高了征收效率,又减少了征收成本,同时增长了相关税收。今年元至9月份,全市入库“两税”税款1105万元,同比增长21,同时,全市以“两税”为把手,狠抓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元至9月份全市房地产税收同比增长43.56。
四、发挥税政考核职能,努力创建“落实创新型”税政
在实际工作中,市、县两级都制定了《税政管理办法》,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政考核工作,通过考核,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通过考核,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推进税政管理日益科学规范。
(1)制定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去年年初,市局印发了《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对税收政策的传达宣传、请示答复、贯彻实施、检查督办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监督和制约了地税人员依法行政行为,为促进税收政策执行到位奠定了基础。同时结合各地实际迅速拿出了县局、分局两级《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县局、分局的《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将税收政策执行的检查督办过程,分宣传辅导、组织学习、规范管理、准确登记、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等六个环节予以明确,言简意赅,便于基层分局操作。市、县、分局三级《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的建立,适应当前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需要,体现了依法配套、系统规范、简捷实用的特点,有力监控了税收政策执行的全过程。
(2)设置税政管理“五簿一账”。为了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根据全市税政工作实际,印制了税政“五簿一账”。即税收政策收文登记簿、发文登记簿、政策咨询登记簿、政策疑难问题登记簿、税收政策检查督办情况登记簿、减免税登记台账。将全市统一的“五簿一账”发至全市各县局、基层分局使用,充分发挥了税政服务基层、服务税收征管的作用。为了统一规范填写口径,专门下发了“五簿一账”填写说明,并多次赴各县局、分局进行实地辅导和检查,确保了“五簿一账”的统一执行和规范填写。
(3)不断完善税政考核办法。市局始终把税政管理考核同税政工作的发展结合起来,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去年,结合《税政检查督办制度》的出台,及时完善了税政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如在税收政策的传达和宣传上,查税收政策收文、发文登记簿,对政策文件缺少、应转未转的;查公示栏内容,每差一月的;查干部学习笔记,每少一人次的;查税政例会记录,每少一次的均按标准扣除相应分值。在税收政策请示答复上,查税收政策咨询和疑难问题登记簿,分别少于40条和10条的扣相应分值。在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上,查减免税台账,查税票、查企业所得税征管档案,查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档案及代扣代缴情况,查货运业征管资料,对未达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在税收政策的检查督办上,查税政检查督办登记簿,对分局未按月抽查、按季检查,县局未按季抽查、半年检查的,每少一次扣相应分值。今年该项局又将两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工作列入了考核范围。新考核标准的出台,增强了税政考核的可操作性和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近年来,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了“贴近市场、贴近基层、贴近客户”和“方便、快捷”的优势,显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不仅实现了自身运行快速健康发展,在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上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
(一)贷款增幅较快,有效缓解了“三小”融资难问题
据人民银行统计口径,截至2012年12月末,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达到454家,居全国第2位;实收资本302亿元,注册资本金294亿元;贷款余额325亿元,比年初增加135.47亿元。2012年全年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各类贷款4.82万笔,金额736.9亿元。从资产质量看,截至2012年12月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总资产已达352.76亿元,是上年同期的1.29倍。
(二)引导民间资本,充分实现了与社会的“互利双赢”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为引导民间资本合法、科学流动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有效引导了民间借贷活动由“地下”转为“地上”,民间资本由“体外循环”纳入“体内循环”,并积极履行社会职责,按章纳税,吸纳社会就业。据省政府金融办统计,在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中,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入股资金占资本总额的80%以上,从业人员达5769人。2012年全年共上缴税收7.91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8.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38%、34.47%。
(三)机制灵活高效,促进了金融服务水平效率的提升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发挥决策链条短、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整合信用资源,开发出仓单质押、销售合同质押、动产质押等多种新型贷款品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一些信用好或者有较好担保方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信用、担保贷款,解决了他们生产经营的燃眉之急。据省政府金融办统计,截至2012年12月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及担保贷款余额272.14亿元,占全部贷款的81.49%。
(四)彰显服务特色,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安徽省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立足于自身特点,与正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竞争,以特色取胜。有些小额贷款公司以主发起人的主产业为主,围绕主产业形成的产业链和上、下游供货商、销售商,服务于特定的客户群体,在为上、下游供货商、销售商解决融资问题的同时,形成了产业集聚,促进了主产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狭窄
在“只贷不存”的制度框架下,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资本金+捐赠资金+融入资金”,当前安徽省小贷公司主要资金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放贷。在客户贷款需求大、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可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但融资的利率较高,对担保或抵押的要求也较严,加之受业务规模、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往往难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后续资金来源不足的困境,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后劲。
(二)税收负担较重
经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共缴纳二个税种:营业税(随征的教育附加、城建税等)和企业所得税,其税率分别为5%和25%,股东还要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加上管理费用其综合税费率达到60%以上,高税负使小额贷款公司几乎无利可图,这对以支持中小企业为重点且处于发展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显失公平。参与央行票据试点改革的农村信用社就能享受所得税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扶持,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这方面的政策优惠,营业税、所得税等一个都不能少,税负相对要沉重得多。
(三)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调查发现,多数小贷公司均建立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但当前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深层次的风险问题在于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与措施,集中表现为管理模式粗放、缺乏系统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意识还比较薄弱,容易因偏好贷款规模的扩张和市场份额的增长而忽视资本占用和风险管控。小额贷款公司既没有商业银行成熟的信用评级体系,也没有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系统,贷款审批过程缺少客观可靠的技术分析,贷款管理大多还处在手工处理阶段。大多数的小额贷款公司都缺乏优秀的金融管理人才,普遍存在人力资源贫乏的问题,加上从业人员均是临时招聘上岗,没有经过专业的业务培训,内控管理难度较大。此外,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尚无法通过征信系统实时查询借款人信用记录对客户身份和信贷信息进行有效甄别,只能依赖本地员工的信息优势,了解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据此发放贷款,无形中加大了贷款风险控制的难度。
(四)缺乏后续有效监管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尽管其经营贷款业务,但却不受银监会的监管,人民银行也不具备法定的监管职能,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被排除在正规的金融监管体制之外。《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权和监管权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从安徽省实际情况看,有的市仅有一人专职从事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有的县、区甚至仅有兼职人员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而有的地市又形成“多头监管”的尴尬局面,持续有效的后续监管难以实施。
(五)转型升级困难重重
根据《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记录,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调查发现,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达到门槛要求,但改制后村镇银行的股权问题,又极大地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企业主的积极性。股东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产业资本能够进入金融领域,而最终目标是将其转制为银行进而获得银行控制权。但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小贷公司要想升级为村镇银行,必须放弃控制权。银行参股不低于20%,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重新调整,对于经营3年以上且业绩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显然不会情愿,转制将难有进展。
三、推动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限制
按照《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远高于银行8%的资本金充足率要求,导致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的问题非常突出。从长期看,50%资本净额的融资限额显然是不够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审慎态度的过渡性安排。而参考公司“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进行监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负债风险其实不必过于担心,对50%资本净额的融资限制,建议考虑进一步放宽。
(二)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农户,其贷款的管理成本、风险成本要远远高于一般贷款,因此在税收政策上应对其有所倾斜。一是国家要建立扶持政策,参照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标准适当减免营业税,将小额贷款公司享受税收优惠与其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三农”、贷款品种创新、合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控制等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二是地方政府应出台措施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例如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财政收入留成部分可奖励给企业,专项用于充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补偿金。小额贷款公司纳税确有困难的,当地有批准权限的税费部分,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予以减免。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可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发生的呆账损失,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涉农贷款、弱势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大学生、残疾人及其他地方政府认定的弱势群体)创业贷款和助学贷款,可获得地方财政适当的风险补偿。
(三)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力
一是为切实改变小贷公司在获取客户信息工作上的不利局面,使其迅速、准确地掌握客户的信息。尽快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文件,采取直接、间接或集中等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贷基础数据库系统;二是完善小贷公司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风险控制、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等规章制度,达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内控体系,使之覆盖业务的各个方面,不留死角;三是坚决杜绝违规经营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严把贷前审查审批关,贷后跟踪了解贷款去向,不定期进行贷款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贷款人将贷款按照申请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同时还应该对客户进行风险预警分析,重点监管对合规经营防范非法集资、控制经营风险维护,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规范发展。
(四)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
要切实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制度建设,可参照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贷款管理、岗位责任、风险防控等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公司实际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精干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和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防控风险的能力;要联合人民银行、银监局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专业培训,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改变目前的粗放经营状况;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对从业人员实行区域性统一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业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在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制
一是建立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责任。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负责具体管理责任,进行持续的监管,确保小贷公司稳定、合规经营。二是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从省到地方各级都要建立小贷公司监管协调机制。由金融办(商务局)、人行、银监局、工商、财政等部门参与,统合各方力量,整合各部门资源,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三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由于小贷公司的产生是一个新的事物,相应的制度建设还没有及时跟进。建议参照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审慎性监管规定要求,出台小贷公司财务管理、会计管理、利率定价、信贷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从根本上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四是强化监管。在管理主体及责任明确的基础上,监管主管部门及协调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或非现场监测,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行情况,重点对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及账外经营等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一、改革前的税收征管状况
新一轮征管改革前的税收征管状况,有五大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
1、难以有效地遏制税收流失现象。缺乏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征管基础管理、单项税种和行业税收管理未到位,税收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2、难以有效地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缺乏统一的纳税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岗责不明晰,税收征管“便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未充分体现。
3、难以有效地降低征纳双方成本。受制于经费等原因,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专业化、信息化平台,大量的低效的重复劳动,造成征管效率不高。
4、难以杜绝执法随意性的产生。缺乏统一的征管监督制约机制,日管中手续不全、程序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5、难以解决干部队伍素质不适应新时期征管改革的发展需要。缺乏既熟练征管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法律等其他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以上问题归结起来,是当时的税收征管仍停留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粗放型”管理阶段,在“粗放型”模式下的小改小革,只能解决局部的短时间的问题,很难适应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严重地阻碍地税事业的发展。深化征管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迫在眉睫。2003年始,一场以信息化建设为重心,涉及全市地税系统方方面面的自身革命在我局全面启动。
二、征管改革中的主要做法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心,全力推进上线,强化后续管理。
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是提升地税征管水平的关键一步。在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进程中,我们经历了两个阶段:
1、圆满完成新征管软件上线试点。作为全省地税系统征管业务软件上线试点单位之一,我局从2004年2月18日开始全面启动征管业务软件上线工作,历时230天,全面完成了组织发动、基础准备、数据初始化、模拟试运行四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共采集外部信息近1000万条,审核盖章300多万次,填制各种表格28万多份,采集、审核、录入纳税人信息41169户。2004年10月8日,我局开出了新征管软件正式运行后的第一张通用缴款书,税款顺利进入国库,标志着征管业务软件在我局试点运行成功。实现了征管信息由“分散型”向“大集中型”的转变,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代化征管平台初具规模。
2、上线成功之后,进入到巩固、完善、深化信息化建设阶段性成果,强化后续管理阶段。一是全面推广应用征管业务软件。市局信息中心、业务部门及公司技术人员相互合作,完成了系统各个模块的功能测试和压力测试,为系统的稳定运行、信息的完整准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06年8月底,全市纳入征管软件管理的纳税户有54374户,其中企业25565户,个体户28809户,进行网络批扣纳税的个体户21221户。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南昌市局2004年、2005年税收收入分别为314169万元、377106万元,2006年1-8月为297177万元。
二是出台系统建设规划,稳步实施配套项目。通过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化管理。结合现有征管系统,制定了《个体工商户银税一体化管理办法》、《民主评议税负管理办法》、《发票双奖实施办法》、《多元化申报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出台了《南昌市地税局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等13项与信息化有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岗责体系,统一规范了工作流程,顺利完成了从传统征收方式到新征管模式的过渡。
三是加强对网络监控和网络增值项目的建设和控管,保障网络安全。近两年,我局根据《江西省地税2003年-2007年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安排,完成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方向包括:物理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应用安全风险评估、信息传输安全风险评估、病毒传播风险评估。通过部署防火墙、设置数字证书、加密等手段,结合我局网络安全域的划分,严格隔离内外网,将软件和网络环境调整到“风险最低”的状态。根据漏洞扫描工具对服务器及个人pc检测的分析报告,对漏洞机器进行升级、安装补丁。在广域网四级互联的基础上完成了网络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部署。通过统一安装趋势防病毒软件,提供了对ip地址、端口的监控,提供了对常见攻击告警机制,确保了各区(县)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开通了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县)局四级联网的视频会议系统,提供了基于现有网络体系的远程会议、远程教育平台。通过部署监控设备,实现了对全市办税服务厅的远程监控,有效加强了对办税服务厅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建立南昌地税网站,构建以政务信息网为骨干、覆盖全市的业务网络。2005年8月,南昌地税网站正式上线。网站定期对外最新的地税动态、政策法规、税讯等,方便纳税人查阅资料;组织业务骨干在线答疑,及时对纳税人的问题提供解答和建议;通过网站信箱,认真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通过网上稽查模块的投入使用,为纳税人提供了公开透明的稽查服务。地税网站的建立展示了地税的文化和形象、搭建了沟通税企的桥梁和纽带。截至2006年9月底。南昌地税网站已税收法制742条,优惠政策151条,办税指南37条,网站点击率达14842人次。同时,根据省局网络建设的规划,建立起以政务信息网为骨干、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多方面拓展信息化应用。在各县(区)局内部各自建立起局域网的基础上,实现了市局与省局、12个县(区)局、基层分局的广域网四级互连,方便了数据共享和数据传输,为征管业务平台的应用提供了媒介;实现了与党政信息网的互联,为今后的政务数据共享、统一规范信息化平台提供了渠道。
(二)以科学规范管理为依托,夯实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
根据省局批复《南昌市地税系统新一轮征管改革方案》,针对南昌地税收入总量大,征管工作受关注面大,征管范围相对集中在城区,征管户数多,税源结构丰富等特点,我局在完善征管办法,改进征管手段,加强税源监控,创新税务稽查等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工作的重心是,以科学规范管理为依托,夯实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
1、完善单项税种管理。一是克服政策性减收因素,加强“两业”管理。主要做法是:通过加强与房管、土地、建设和规划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摸清税源底数,及时掌握南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和完税情况,从而有效地进行信息化、精细化税源管理;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南昌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建立两级巡管巡查工作机制,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权限、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全方位的跟踪管理;依托信息化网络,加大对房地产业税收的稽查、检查力度,通过税收征管平台的指标分析,以实地踩点、综合分析等方法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在对房地产业进行清算时,严格按照要求,以稽查部门为主,管理局为辅,全面展开清算工作,充分发挥合力,规范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秩序。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房地产业入库8.02亿元,同比增长37.8%,建筑安装业入库5.27亿元,同比增长13.6%。“两业”的税收占全市地方收入比例高达44.7%。
二是强化餐饮、娱乐业税收管理。制订印发《南昌市饮食、娱乐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餐饮、娱乐业的征收方式、方法,明确征管各部门职责;加大违法违规餐饮业的打击力度,分期分批对违规餐饮业进行查处,今年8月,我局对第一批查处的使用假发票的十三户餐饮、娱乐业在南昌日报上进行曝光;成立督导领导小组,加强对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的督导;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问题抓细、抓实。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餐饮业营业税共征收5262万元,按可比口径比去年同期增长18.2%。
2、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及时跟踪重点税源,扩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面,制定了重点税源监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按月收集整理、汇总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缴纳情况及有关财务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尤其是对全市地税收入增收或减收100万元以上的100户重点工程及重点企业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收入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市重点税源摸底监控及调研工作,对重点税源增减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发现征管中的薄弱环节。
3、强化发票管理。大力推行有奖发票,加大对不规范使用发票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发票和假发票。专门成立了发票举报中心,受理对南昌市地税局所辖范围内所有发票违章行为的举报、查处和处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法使用发票行动。共检查400户(其中查出有问题的户134户)。共查获各类违法发票(收据)9542份,填用金额达213万元。其中假发票1079份、倒买、倒卖假发票2104份、重复使用发票663份、收款收据4887份、转借发票730份、过期发票79份。有力打击了发票违法行为,维护了税法尊严。
4、推进稽查体制、稽查方式和稽查手段创新。完善稽查制度。制定了《稽查首查责任制》、《稽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阳光稽查”实施方案》、《征管质量分析反馈办法》、《稽查人才库管理实施办法》、《四县一区稽查业务竞赛办法》等制度,推行查前辅导、企业自查、按纳税信誉等级分类检查等稽查服务方式。推行能级管理。试点“以能定级、以级定岗、以岗定奖”的动态能级管理制度。大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对建筑安装、医药购销、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共立案件,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万元。
(三)以信息化应用为支撑,创新管理模式,促进税收增长。
近年来,我局将信息化建设成果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领域,对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车船使用税代征等进行项目技术规划,参与税收征管业务的信息规范流程设计、网络规划建设和有关软件开发,实现了税收征管与科技的完美组合,有效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1、开展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试点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近年1月,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在我局正式上线试点运行。通过信息化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进行比对,加强控管,堵塞漏洞,促进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完善了代扣代缴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试点用户达到1063户,通过该系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113.6余万元,全市共有15.4万多名纳税人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管理。征收入库个人所得税4.28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入库2.73亿元,在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的情况下,仍增长4.2%。
2、开发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全面实施车船使用税源泉控管。车船使用牌照税涉及面广,对税务机关来说征管难度大。同时,随着车船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船使用牌照税又是日益增长的税种。我局将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管作为突破口,创新征管理念,探索新的征管方法。积极寻求政府部门协调、支持、配合,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在管理车辆年检手续时必须“先税后检”。并开发了南昌市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本系统由车管信息系统、征税中间库、地税征收软件、车船税信息软件和车船税信息库组成。其中地税征收软件使用现有的江西地税综合征管系统,包括:在车管所“机动车登记系统”现有基础上加入完税控制功能,简称车辆完税控制系统;征税中间库;车船税信息软件;车船税信息库;历史数据导库。地税综合征管软件负责税票发放及缴销、税票打印、税票补录、汇总、入库。车船税信息软件接收车管所的车管数据,并将该数据存入车船使用税数据库,将完税后的车辆信息存入税征中间库。车管信息系统通过从税征中间库中读入完税信息后,确认该车已缴纳相关税收后才能进行后续处理。同时,建立税务系统内网及市局集中数据库、中间数据库,通过防火墙和安全网闸连接公安系统网络,实施业务控制。从9月份开始,我局在市区设立的4个车船使用税征收点已正式投入运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新购机动车辆牌证、办理车辆定期检验、转移、变更登记时,先查验完税情况,对没有缴纳车船使用和牌照税或没有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的,通知其道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征收窗口缴纳税款或主管的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后,再办理有关车辆业务手续。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的开发使用,极大地促进我市车船使用税收入的增长。
3、有序推进二手房税收征管。在南昌市房产交易大厅设立征收窗口,建立由契税为总把手,地税局办理征免营业税手续并开具发票,房管局见发票发放房产证的先税后证的管理模式。
4、进一步加强地税机关代收费管理工作。随着地税机关代收费项目逐渐增加,工作量不断加大,为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代有关部门收取各项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我局加强与市残联等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范围和权力义务,统一全市地税机关代收费工作流程。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代收费工作进展非常顺利。2005年共代征入库残保金1500万元,占全省总收入的50%。2006年至8月底,全市已代征入库残保金2197万元,代征工会经费500多万元。
(四)以“三个服务”理念为基石,优化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创业。
1、完善“一窗式”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一窗式”服务。具体做法是:一是前移涉税申请受理。将税务登记、征收方式认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延期申报审批、减免税申请等所有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变“多头申请”为“一窗受理”,统一实行“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一窗式”流程,纳税人可选择上门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和划卡纳税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二是整合窗口服务功能。对办税环节实行电脑全程监控,在每个办税服务厅设立“一窗多能”的涉税服务窗口若干个,综合服务窗口和发票发放窗口各一个。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等事项,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对纳税咨询、纳税辅导,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终结制;对税务登记、减免申请等申请审批事项,即时受理,限时办结。三是提供预约服务。对发票领购量大的,可电话预约,窗口事先按纳税人要求的发票种类、金额准备好发票,并将发票号码锁定,纳税人购领时可立即领票。彻底解决了用票大户等候时间长的问题,大大缓解了征收高峰期的窗口压力。
2、全面推行多样化、人性化、透明化的办税服务。完善了“延时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查前告知”、“稽查准入”等各项便民制度,办税服务厅全部实行双休日正常到岗,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逐步实现了“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程序零障碍,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对象零投诉,规定之外零收费”。
3、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全民创业。全面树立税收经济观,严格执行好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为开放型经济服务。一是认真落实省局有关精神,制定并实施南昌市地税局《支持和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快速崛起”50条新举措》。二是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三是在办税服务厅开通下岗再就业绿色通道,精简办税程序,增强创业积极性;进行政策咨询和辅导,发放涉税资料,提供涉税帮助,增强创业软环境吸引力。截至8月底,在执行下岗再就业减免政策上,享受下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户为6948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492人,减免税款460.56万元;享受下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82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54人,减免税款819.20万元;因提高起征点而享受政策的下岗个体户443户,免征税款达269.44万元。
三、征管改革成效
——“三个转变”:实现了税收理念由“执法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实现了征管信息由“分散型”向“大集中型”的转变;实现了服务方式由文明用语、热情周到等浅层次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等深层次的转变。
——“四个变革”:实现了组织体系的变革。管理机构纵向重新分布、服务机构呈现扁平化;实现了管理方式的变革。税收管理能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了工作方式的变革。地税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变革。实现了“一窗式”、“一站式”对外服务。
——“六个提高”:实现了依法治税效能和执法效能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效益的大幅度提高。2005年全市地方税收入库37.7亿元,增长20%,完成年度税收计划的105%,占全省地税收入总量的28.4%,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的64.7%。今年1至8月,全市地方税收收入累计完成29.72亿元,同比增收4.23亿元,增长16.6%。完成省地税局下达税收计划的69.6%,完成市政府下达税收计划的65.9%,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年奋斗目标的64.3%。
四、征管改革实践中的体会
实践证明:新一轮征管改革是地税部门提升依法治税水平,保持地税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载体,应该坚定不移地巩固、完善、创新、提高。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前提。通过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新一轮征管改革,是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减少收入流失,实现地税收入稳定增长的紧迫要求;是建立优质的纳税服务体系,降低纳税成本,营造良好区域税收环境的必要途径;是建立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规范税收执法,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的重大举措。
2、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省局的正确领导,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关键。实践证明,省局提炼出的“六个坚持”工作理念,是对新时期地税工作的准确定位,只有在征管改革中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六个坚持”,才能争取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广泛支持,才能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
3、凝聚干部奋发有为的精神,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基石。征管改革千头万绪,尤其是信息化建设,情况复杂,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必须发挥广大地税干部的聪明才智,凝聚干事业的激情,形成干事业的合力。
4、规范科学管理,是巩固征管改革成果的保证。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界定征、管、查职能,将组织目标进行职位分类,以工作流的形式明晰每一个部门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工作职责,才能真正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