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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季度重要工作情况
今年一季度,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林业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油茶、竹林等特色经济林和花卉苗木,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今年一季度全市林业经济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造林绿化任务顺利完成。到3月31日,全市共完成植树造林45654亩,占新造林任务35060亩的130%。其中完成油茶造林12704亩,占计划任务18500亩的68.6%;完成交通沿线生态整治9270亩,占需整治面积9500亩的97.5%。植树节期间全市共组织大小义务植树会战活动100多个,10万余人踊跃投身于植树活动。
(二)林业产业稳步发展。1-3月,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7.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其中一产3.1亿元,同比增长13.5%;二产3亿元,同比增长13.6%;三产1.6亿元,同比减少26.8%。全市规模以上林产工业企业继续壮大,50家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成产值2.3亿元,同比增长31.4%,从业人员6332人,带动农户9772户;截至今3月底全市林权抵押贷款302笔,抵押面积13.74万亩,金额1.4亿元;其中1-3月新增贷款46笔,抵押面积11216亩,金额2195.6万元。
(三)林业结构继续优化调整。一是继续推进特色林业基地建设。据统计,20__年全市新发展油茶、毛竹等特色经济林2.2万亩,占当年新造林面积62%,比去年提高20个百分点,其中百亩以上的大片油茶36块,面积7151亩。二是壮大非公有制林业规模。各地积极推进社会办林业,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买断造林、联营造林势头强劲,非公有制林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市个私造林百亩以上的造林小班有116块,面积2万余亩,占当年新造林面积56%。
(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退耕还林工程完成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3万亩,封山育林3.5万亩,完成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规划项目造林1.056万亩,补植补造4.4454万亩;完成投资180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27.7%。公益林建设项目对全市533万亩重点公益林加强管护,防火、病虫害防治,完成投资150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60%。黄山松材线虫病三道防线项目建设完成投资36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24%。黄山市林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400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34%。
(五)资源保护总体形势平稳。1-3月,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13起,过火面积237.9亩,受害森林面积199.5亩,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武警森林指挥部驻皖森林部队进驻黄山,为我市森林防火增添了生力军。开展春季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严密监测松林资源安全。全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力度加大,1-3月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08起,查处103起,查处率95%。处罚违法人员113次;收缴林木、木材226.53立方(来源:文秘站 )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9万元。
(六)拆迁和改制工作积极推进。一是强力推进原市纤维板厂住房拆迁工作。至3月31日,49户拆迁户已签定拆迁协议34户,占总拆迁户的69%,其中已交房24户已拆除。二是全力推进林业车队改制。以4月底完成为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对车队67名职工和1名遗属进行调查摸底,对车队资产进行清查核算和评估界定,研究制定了改制工作方案。
总体上今年一季度我市林业经济运转态势良好,全市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比如幼林抚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特别是松材线虫病防控的任务十分艰巨;林业融资渠道窄,林业经营机制不活;森林旅游开局形势不容乐观等。
二、二季度重要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进造林绿化。一是开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回头看”工作。对退耕还林、生物防火林带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回头看”,补缺补差,确保造林成效。特别是要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国家阶段验收的准备工作。二是做好雨季油茶造林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完成全市1.85万亩油茶造林任务;三是继续加大交通沿线森林生态整治力度。完成剩下230亩山场的生态治理任务,确保20__年完成消灭交通干线两侧荒山和山体目标。四是加快推进林业基地和特色园区建设。重点抓好竹类、油茶、山核桃、花卉苗木等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今年新建20个林业特色园区(示范基地),面积达5000亩以上,对规模大、机制活、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基地进行挂牌扶持,推进林业与观光、生态与经济的有机结合。五是全力开展以封山育林、培育间伐和低产低效林分改造为重点的森林经营工作,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产出效益。
(二)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是全力打好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认真贯彻市委王福宏书记和宋国权市长重要批示精神,继续毫不松懈地抓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以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打好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做好病虫情测报、,重点抓好越冬代松毛虫防治。加快黄 山松材线虫病三道防线建设工程,认真开展好春季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及时彻底清理枯死松树。三是组织开展代号为“春季行动”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加大林区热点难点问题治理力度,遏制涉林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有力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治安环境。四是认真抓好公益林区划界定暨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全市公益林区划界定暨基础数据采集图、表、卡、文和实际情况五位一体、真实准确。
(三)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一是按照完善功能、规范程序、制度保障的要求,继续加强林业要素市场建设,推进林木采伐网上审批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二是抓好林业贷款担保平台建设。与我市已经成立的13家担保公司联系,促进担保公司将业务范围扩大到林业贷款的抵押、发放和还贷方面,增强金融机构发放林业贷款的信心。同时探索组建林业担保公司的可行性。三是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密切与省国元保险公司的合作,制定森林保险方案,积极对上争取将黄山市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纳试点,建立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提高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利用好林改政策。抓住省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的机遇,将徽州区纳入试点区县,在林权抵押、林农小额信用贷款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进,取得突破。五是制定出台实施意见。与市人行等部门共同努力,推进《关于做好黄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尽快出台,鼓励支持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并通过实行长期限、低利率、政府贴息等扶持政策,加大林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办事处聘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聘用和辞退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
第四条 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
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组织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第三章 工资和福利
第五条 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 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临时工假期待遇: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
(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
(三)临时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假与单位在编人员相同;
(四)临时工请事假不发工资。
第四章 管理和纪律
第九条 临时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临时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二一、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出勤,有事提前请假,主动与主管领导联系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数工资按规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旷工者双倍扣除当日工资。
三、来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规定发放的补贴)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学校发给加班补助,特殊工种可发放一定的劳保用品。
四、各类临时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按各岗位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作息。寒暑假原则上无休假,安排值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间,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直至辞退。
七、学校因工作变动需要辞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补发一个月工资。自动离职者,无论工作年限长短,学校不发任何补助。
八、每年年终,凡工作成绩显著、本人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三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2、对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根据岗位和职责要求,按月考核,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解聘。
3、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临时工勤人员,指挥部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内容应涵盖聘用双方的责权利,聘用期内无正当理由双方不得随便更改合同。
4、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理续聘手续。
5、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在聘用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指挥部的规章制度,凡违反规定的,指挥部有权及时解聘。
6、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维护学院利益。
7、其他方面按聘用合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拟订的《天津市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城乡劳动力的统筹管理,扩大城镇待业人员就业门路,促进生产发展,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驻津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因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工作需要,以临时工、农民工、劳务工、季节工等各种名义使用的一年以内的人员,统一称为临时工。招收临时工要在上级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内,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申报。
第三条 单位需要临时工时,应首先从内部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确需从社会招征的,原则上应在城镇待业人员中招收,一般不得招用农村劳动力;城镇待业人员不能满足的个别工种,经劳动部门审查批准,方可从农村招用,但必须坚持先本地后外地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外省农村劳动力。
第四条 单位确需从农村招用临时工时,区、县劳动局可以先从本地区的农村劳动力中解决,本市农村劳动力如不能满足单位临时用工需要,确需从外省区招用农村劳动力的,须报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招收。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劳动局《关于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和加强临时性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劳计〔1989〕467号)的规定,凡使用外省市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必须经市建委审查批准;凡使用本市郊县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必须经市建委和农委审查批准。
第六条 单位招用的临时工,属城镇待业人员的,实行《临时工劳动手册》制度;属农村劳动力(包括外省区)的,实行《农民临时务工许可证》制度。
《临时工劳动手册》,由区、县劳动局在单位办理招用临时工时发放;《农民临时务工许可证》,在市劳动局统一安排下,由用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凭审定批准的劳动合同发放。
《临时工劳动手册》和《农民临时务工许可证》,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七条 市、区、县,街、镇三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城乡劳动力统筹协调管理。
市劳动局负责对全市城乡劳动力的宏观调控和统筹指导;区、县劳动局负责单位临时用工的组织实施,掌握劳动力的供求信息,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务市场,保证用工单位需要;街、镇劳动服务公司负责掌握本地区劳动力资源情况,办理临时用工手续。
第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临时工招收工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天津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83〕62号)的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单位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用临时工,应缴纳临时工报酬5?8%的手续费;从农村劳动力中招用临时工,应缴纳临时工报酬10?15%的管理费。收取的费用由劳动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抽调和挪作它用。
第九条 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式样另发)。劳动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经区、县劳动局审查核准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终止或续订都必须报审批部门,否则无效。
第十条 临时工工资待遇可采取承包、计件或计时多种形式解决。工资报酬水平参照本单位同工种、同等条件的固定工或合同制工人,具体标准由用人企业与临时工本人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单位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应纳入工资总额计划,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由开户银行凭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劳动合同监督支付。
第十二条 临时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因工死亡和因工负伤的,其待遇依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临时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满后,视其伤残程度,单位可一次性付给相当于临时工本人六至十二个月标准工资的因工致残抚恤费。
第十三条 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伤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单位可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伤病痊愈,但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应予解除劳动合同。对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一次发给二至四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单位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90%,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一人者,为死者生前三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二人者,为死者生前四个半月的标准工资。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生前六个月的标准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分别增发一个半月、二个半月、三个月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第十四条 单位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标准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局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城镇待业人员做临时工,凡经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其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对从事起重工、电工、焊工、司炉工等特种工种作业的,还需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取得专业证后方可使用。有毒、有害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岗位特点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十七条 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区、县劳动局有权制止和处罚,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单位擅自使用临时工工资总额50?100%的罚款,罚款的50%上缴同级财政,余额作为劳动部门就业管理经费。
第十八条 本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街办、校办企业等)招用临时工,参照本细则执行。乡镇企业招用外省农村劳动力的,也必须按本细则第四条有关规定办理。
【关键词】日本 雇佣关系 临时工 非正式雇佣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4-0188-02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崩溃,经济陷入低迷。由于经济的长期不景气,日本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传统的终身雇佣制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劳动者中临时工的人数逐年增加。临时工有别于日本企业内以终身雇佣为基础的正式雇员,日本社会称这类从业人员为非正规雇佣劳动者,它与正式雇员在雇佣期限、劳动时间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有短工①、兼职人员、派遣社员②和契约社员③等。据2012年9月日本厚生劳动省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日本临时工人数已达到1733万人,占日本总从业人数的35.2%,相较于1990年的881万人,人数增加了一倍有余。其中女性劳动者中临时工的比重超过五成,男性的比重也将近两成,而年轻人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比重不断增加也是显著的特征。临时工群体的不断扩大,不仅让日本社会各界重新审议终身雇佣制度,同时也让人深思其出现的原因。它的增加和日本国内外社会环境的变化分不开,可从经济环境的变化、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转变和企业雇佣方式的改变来分析。
一 国内外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改变
1.制造业出现了空洞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的经济往来也越发频繁。为保证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日本企业将制造业中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生产地由日本迁到劳动力价格更为低廉的中国和东南亚地区。而在日本国内,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制造业出现数字化和机械化的发展趋势。原本只有熟练工才可能完成的生产任务,现在机械可以替代其中一部分甚至是全部的操作。与人工劳作相比,机械生产的成本大大降低,企业更倾向于选择新的生产方式。这些原因造成日本国内从事制造业的劳动者急剧减少。
2.服务业劳动力缺口大
日本在20世纪70~80年代经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到90年代已基本完成。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产业比重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此时的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劳动力缺口很大。而原本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安排并不适用于第三产业的经营。因为第三产业中很多行业的工作时间弹性较大,而且工作内容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所以与正式雇员相比,企业更倾向于招聘临时工,既符合他们的工作时间要求,也可以降低劳动成本。
3.政府放宽了相关的法律限制
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政府鉴于缓解国内严峻的就业形势,也放宽了对临时工的诸多限制。例如:2000年以来打破以稳定就业为中心、维护正式雇员的劳动政
策和劳动法,增加了多个接受派遣社员的行业,“允许向港湾运输、建设、警备和医疗以外的行业派遣临时工”。仅此举就造成派遣社员由原来的108万人激增到353万人。
二 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转变
1.经济低迷影响就业
“在就业的冰河期,直接影响了企业正式雇员的录用。”一部分劳动者在无法找到正式工作的情况下,迫于生计而选择成为临时工。这部分劳动者通常希望先就业再择业,待经济复苏转正或者是抓住机遇跳槽到更好的工作岗位。在临时工中有22.3%的劳动者希望可以成为正式雇员或者是改变现在的工作现状,其中以派遣社员的比重最高,达44.9%。
2.传统思想发生改变
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淡化,很多日本女性在结婚后依然工作。而且低迷的日本经济使很多日本家庭单依靠男性工作维持不了家庭正常开支,这也迫使女性不得不继续工作来贴补家用。但是她们往往在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家庭,所以全职工作并不是她们的首选,反而是那些“工作时间富有弹性的临时工更容易受到她们的青睐”。
3.年轻一代思想观念的转变
社会观念的转变也同样影响着日本的年轻一代。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束缚在朝九晚五的工作生活中,他们更多的是追求个性生活。选择工作时间富有弹性的临时工工作,使他们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而且成为正式雇员的前期花费较高,工作环境也不一定好,很多正式雇员的工作时间长、强度大。虽然在中老年时期的正式雇员和临时工之间的工资差距大,但是在青年时期,两者之间的差距并不是那么明显。因此很多年轻人还是愿意从事临时工的工作。
4.高新技术人才的新价值观
在临时工中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以技术见长,服务于一流公司,单位时间薪酬高,为企业急需人才。这类人才在契约社员中约占41%,派遣社员中占21.1%。这些人如毕业后成为正式雇员,年收入在600万~700万,但作为契约社员或者是派遣社员进入公司,以单位时间计酬,年收入可高达1000万。且在不同公司积累工作经验,更有利于自身能力的提高。因此,出于最大实现自我价值的考虑,高新技术人才往往不愿被某一个公司所束缚。
三 企业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改变了以往的雇佣方式
1.经济低迷对日本企业的冲击
泡沫经济崩溃之后,日本进入长期经济低迷时期。“由于经济的不景气,企业为保证正常运行,不得不缩减企业的各项开支。其中一项就是人事费用。”企业通过提前退休或解雇等方式大批裁减正式雇员。同时,在雇用新职员时,减少正式雇员的录用名额,转而雇用临时工协助工作。如此降低人事开支,帮助企业平稳渡过经济低迷期。
2.社会分工日益细致使得企业选择新的雇佣方式
“日本在经济飞速发展时期,为弥补人才的相对不足,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企业制订了相关制度,即终身雇佣制。”终身雇佣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另外,企业加强对职员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员的个人技能,也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终身雇佣制的实施确实为日本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细致化,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大量出现,很多工作在不经过多少培训的情况下也可上手操作。对于从事这类工作的劳动者,企业不愿将他们录用为正式雇员。现在的日本企业更倾向于采取这样的雇佣模式:对于拥有某种技能的高科技人才,企业希望其成为正式雇员,这部分人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让他们成为正式雇员也可以防止科技人才流失和企业核心技术外泄。而临时工的雇用成本远远低于雇用正式雇员的成本,所以聘用一批临时工从事简单的工作,协助企业正式雇员的工作。还可以根据企业工作量情况,弹性地增加或者减少临时工的聘用。
3.年功序列制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日本企业
年功序列制是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工作能力的提升,逐步提高薪资的雇佣制度,既确保了人才的最大利用,也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稳定。但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工作年限的长短并不一定和创造价值成正比例关系。年轻力壮之时,劳动者所得的报酬和他为企业做出的贡献呈正比例。但随着年龄的增加,接受新技术和新管理方式能力的下降,此时因年功序列制而享受高薪的他们并不能为企业创造对等的劳动价值。企业在他们的管理下也会出现运行机制僵化,不能与时俱进,丧失市场竞争能力。但由于受制于传统的雇佣制度,企业解雇正式雇员程序复杂,难度大。因此在雇用新人时,企业更倾向于雇用临时工,在保证企业活力的同时,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换调整雇用人数,维护企业利益。
机关、事业单位招调的各类工勤人员,必须全部纳入人事计划,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派遣、接收和招调工勤人员。招工工作由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经上级批准下达招工计划,执行招工政策,确定招工范围,审查招工简章,办理审批手续,对招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招工应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新招合同制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初次就业的,学徒工为16至25周岁,熟练工为16至35周岁。再次就业的,年龄不受此限制。所招工人,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招工应就地就近在城镇招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确需从社会上招收或转招工人的,应逐级上报,申请招工指标,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并报省人事厅批准后,由市人事部门下达招工计划。招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劳动鉴证。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由市人事局核发增人计划卡,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核发增人计划卡。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各级人事部门应对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的工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招录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待业证,务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可填报《*市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登记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名册表》,招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章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应当招收女工。因公死亡和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可以照顾招收其一名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被招收的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公安、粮食部门予以办理户口、粮食关系转移手续。
新招劳动合同制工人,应进行岗前培训。新招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普工、熟练工种为3个月,技术工种为6个月,重新就业的一律为3个月。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单位提出意见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勤人员的调动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勤人员,一般应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从政策性优先就业人员中解决。因故不能满足急需,从外地、市和中直单位及企业调入工勤人员,应报经市人事局批准。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人事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内进行,并履行报批手续。属于接收复退军人、技校毕业生的,由用人单位向同级人事部门申请增人计划,人事部门下达增人计划,核发增人计划卡,同级民政、劳动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用人单位凭增人计划卡和报到通知书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增人增资等手续。属于工人调动(或转移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人事部门申请调入工人计划,同级人事部门下达增人计划,核发增人计划卡,并办理审批及增人增资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市调入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方具有市内常住户口的在职人员且夫妻两地分居已满3周年以上的;具有市内户口并常住石市的老年人身边无子女且确实需要照顾的;驻石部队军官经批准其家属随军需要安置的;经有关部门鉴定确有一技之长,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且石市急需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从外市(含石市管辖县(市)调入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市人事局审批并核发入市许可证和办理其他调动手续。从市区内调入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由市人事局直接审批和办理增人增资手续。市内各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外市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入工人的,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在增人计划内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工人调动或转移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审批表》;
2、属夫妻分居的,提供结婚证书、石市户口簿及身份证;
3、属老人身边无子女的,要提供老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信;
4、属随军家属安置的,要提供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的有关批件;
5、引进急缺人才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书以及其他应予提供的材料。
下列职工不予办理流动手续: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开除、辞退或除名的;
3、轮换工、临时工、季节工和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学徒期未满的职工;
4、夫妻双方在一地工作(居住)而又无特殊理由的;
5、犯有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未作处理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许流动的人员。
职工在流动过程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节、仲裁或提讼。
三、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招用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要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劳动合同制工人流动时,必须与用人单位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或5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续订合同,当事人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30日进行协商,到期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逾期未办理,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由用人单位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由用人单位盖章,劳动合同制工人签字,报同级人事部门和人事保险部门备案。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用人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审批表》,盖章后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并进行劳动鉴证。
劳动合同制工人调动后,要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由调入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调动变更合同审批表》,审批和鉴证程序同上款续订合同程序。同时,当事人双方应根据工作岗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规定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29条规定的,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32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
用工单位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符合《劳动法》第32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为,用人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和劳动者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双方因履行、续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按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合同鉴证机关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申请调解或仲裁。仲裁裁决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订立劳动合同或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以及临时工,一律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从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劳动合同制工人调动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勤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从次月起,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
劳动合同制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发生诸如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死亡、判处劳动教养和有期徒刑等情况时,其保险福利待遇按省、市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待遇与固定工人相同。此项待遇所需费用,在达到规定退休养老年龄之前,由所在单位支付,并由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从农村招用不转户、粮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须经省人事厅批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待再次被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时,将前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符合退休条件时,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年龄,男为年满60周岁,女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劳动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应当与所在单位同工种的原固定工享受同等待遇。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公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应当与所在单位原固定工同等待遇。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较长时间医疗的,给予3至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工单位发放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劳动合同制工人供养的直系亲属不享受医疗和死亡丧葬补助费待遇。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其他情况按国发(1986)7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军的,参军期间由原所在单位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原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不发给本人工资性补贴。在部队提为干部或复员安排到其他单位后,原单位即停发工资。参军前原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
凡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失业期间,按国家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一般不允许反聘。确需要反聘的由单位办理临时工报批手续,按临时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指标由市人事局统一计划安排,各单位不得自行使用。
五、临时用工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工时,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必须控制在编制定员、人事计划和工勤比例以内,报各级人事部门批准。不增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在人事计划以内,自主确定使用临时工数量,报各级人事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临时工原则上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收,确需从农村招收的,须经市人事局批准,但不转户、粮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临时用工时,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申请表》。市直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各县(市)、区单位报当地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审批。各级人事部门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工使用数量计核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并审批工资基金。凡超编、超计划使用的临时工,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工资,人事部门不予增加工资总额。
经批准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应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协议书》,临时工本人和用工单位各一份。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到当地人事部门或由人事部门委托的人事仲裁委员会鉴证(石市暂由人才交流市场承办)。
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单位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应视其伤残程度由用人单位发给3至1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费。
临时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停工医疗期间,由用工单位发给本人工资50%的生活补助费。对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工单位发给一个月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的,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用工单位发给丧葬补助费400元,并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600元。
用工单位要对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必须要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临时用工需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审批的使用期限,使用期满的自行解聘,使用期末满但临时任务完成的,可提前终止使用合同。对不胜任或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辞退。未经批准,不得延长临时工使用期限,随意延长使用期限的,其延长期的费用由用工单位自理。
使用临时工实行一年一清制度,需跨年度使用的,应于当年的12月中旬按审批程序重新申报。临时工的工资分配形式,一般实行日工资制,也可实行计件工资制,也可实行计件工资制。实行日工资制的,熟练工(普通工)每人每天不低于8元。专职从事装卸、搬运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木工、瓦工、电工、水暖工、暖气锅炉工、厨师、花卉工等技术工人,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有特殊技艺的老艺人、能工巧匠和从事矿山井下工作的,每人每天不低于12元。县属单位招用同类人员,其工资待遇可略低一些。
临时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其工资待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待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单位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应视其伤残程序,由用工单位发给3至1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费。
临时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停工医疗期间,由用工单位发给本人工资50%的生活补助费。对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工单位发给一个月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临时工在合同期内死亡的,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病或非工死亡的,由用工单位发给丧葬补助费400元,并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600元。
用工单位和临时工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临时工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按照临时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发给本人半个月或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工作不满6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临时工的生活补助费,原则上一年一结算,因生产(工作)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在最后一次合同终止时按每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范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 元。
2、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范文2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民族: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工作优秀,可继续聘用,需重新签订合同。
二、工作职责内容
(一)工作时间
每天下午19:00至次日早10:30分为值班时间。
(二)工作职责
1、打扫环境卫生。乙方负责每天打扫办公区域走廊、卫生间、会议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单位公共区域卫生的干净整洁。
2、做好安全工作。工作时间内,负责做好办公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锁好关好门窗,检查水电关闭情况;对外来人员要详细询问、仔细检查、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对上级单位检查值班情况的,要按照程序问清单位、检查人员工作证、方可进入。确保本单位安全和自身安全。
(三)注意事项
1、在值班期间注意用电,用水安全。
2、在值班时间发生任何意外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和不可遇见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为了安全起见,乙方不得干与工作职责内容无关的事项,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违反合同处理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二)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三)乙方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情况
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一)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月20日前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1500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值班住宿用房。
(三)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
(四)甲方每年负责安排乙方到三甲医院体检一次。
五、合同说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范文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同意担任 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乙方工作时间按甲方单位在职职工作业时间,参与甲方职工同班作业。
三、劳动纪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场地。
2、自觉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单位各种设施设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以货币形式每月以 元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其它奖金补贴按灯饰管理处临时工管理办法。
2、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按在职职工的办法执行。
3、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
五、福利待遇:
1、过节如果发物资,则按在职职工同等对待。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为三天。
3、乙方因工负伤或致残、死亡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在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5、乙方的养老保险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根据甲方生产状况及工作需要,且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2、如果一方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c、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e、乙方因公负伤,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按相关政策办理补偿后也可终止其合同。
七、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施∈
县(区)
乡(镇)
村(街)
现住址: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元,公休假和平日为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
元至元。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
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养老保险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元,乙方负担元。乙方缴纳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施⒆灾吻、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元。
律师365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或参加社会招工考试已被录取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②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元。
2.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元。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
7.其他需约定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元,赔偿金元。
第十条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逢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临时工劳动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协议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按双方商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费用。
五、工作纪律。
1.乙方服从甲方的生产按排,完成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2.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时需事先请假。
3.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岗。
六、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如有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临时工劳动合同模板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按计件生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固定工资;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30天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键词:高校;物业;核定方法
高校物业管理不同于社会上的物业项目,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学生和广大的教职员工,兼有服务和教育的双重属性。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物业管理的改革也初步成形,许多高校采取的都是内部按模拟法人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即学校成立后勤服务公司,下设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部。为了充分调动物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高校的快速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环境,许多高校根据各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的系列文件和规定,规范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等,物业公司(或中心)通过管理和服务来获得效益。如何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实现物业公司(或物业部)与学校的双赢,是学校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
一、三种学校现行的物业管理费核定方法介绍与分析
方法1: 通过核定每平方米每年保洁需要的人工费、劳动补贴、劳保工具和卫生材料费、管理费乘以服务面积来确定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包含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物业服务费按服务学生人数乘以生均标准来确定。
方法1在临时工工资变化不大,物价较为平稳的年代是非常科学的,但是近年来,受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持续上涨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每平方米每年保洁所需要的人工费、劳动补贴、劳保工具和卫生材料费、管理费标准需要重新核定,另外,以陕西省为例,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在2010年上调了2次,2011年上调了1次,2012年上调了1次,临时工工资每上调一次,物业服务费标准就得重新核定一次,核定工作难度很大。此外,学生公寓服务费是按服务学生人数和生均标准来确定的,也是以学生人数较为稳定,临时工工资标准变化不大的为假设前提的,当学生人数的变化大幅减少,清洁工的人数可以减少,但是门卫、公寓管理员的人数是无法减少的,再加之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这些变化都需要重新核定生均标准。综合以上因素,方法1因为操作难度大,已经很难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高校发展的需要,必将被新的方法所代替。
方法2:以服务面积来核定服务人员的方法,具体介绍如下:负责室内清扫的人员按人均1:1000平方米计算,负责室外清扫的人员按人均1:6000平方米计算,绿化养护人员按人均1:7000平方米计算;门卫人数按核定人数计算。管理人员按临时工数合计1:10计算。临时工工资按当地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管理人员月工资标准1000元核定。管理费按工资总额的3%计算,其他综合因素按工资总额的10%计算,维修费、材料费按核定数计算。
与方法1相比,方法2以面积确定人数,在校园服务面积固定的情况下,临时工人数是相对稳定的,这样即使临时工工资最低标准上调,只需要在核定人数基础上追加相应的经费即可,不需要再重新核定标准。不足的方面就是当临时工工资持续上涨,且上涨幅度较大时,学校需要支付的管理费和其他综合因素费用增长过快,与实际支出严重不符,增加了学校的负担。
方法3:总额包干的方法,即在往年支出的基础上确定今年的物业管理费总额,比如说500万。
相信采取方法3的高校一定也是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包干经费,只是方法3过于简单,遇到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或物价上涨等情况,在调整预算时存在较大难度,很可能与实际支出之间产生较大的偏差。
二、物业管理费核定方法的具体应用及改进研究
笔者认为物业管理费核定应建立在学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于高校规模不同,物业服务范围不同,物业服务人员结构不同,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找出适合自己学校的标准。以某校为例,该校最初采用的是方法1,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方法2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的情况进行了测算和改进。具体步骤如下:
(一)确定测算的依据
1、确定服务面积。物业服务的面积具体包括学生公寓清扫面积、教学楼等其他室内清扫面积、室外清扫面积、绿化管护面积。
2、后勤公司物业岗位设置数。通过岗位设置数,统计出清扫人员、绿化人员、门卫和其他人员各有多少人,其中正式工和临时工各有多少人。
3、后勤物业管理费近三年实际支出情况。为了新方案的顺利开展,测算方案的结果以不低于实际支出数为准。
4、按原协议应支付的经费总额。
(二)物业管理费核定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将物业管理费测算分为三部分:临时工工资、正式工人员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包括维修费、材料费、管理费等),三项经费相加即为应支付给物业公司(或物业部)的物业管理费总额。
1、临时工人数的确定和经费的确定
临时工具体可以分为,清扫人员、绿化人员、门卫、公寓管理员、洗衣工等。清扫和绿化人员是和服务面积直接相关的,可以根据清扫和绿化面积以及岗位聘任数倒算,找出适合学校的标准,比如:公寓清扫面积为45,690平方米,原核定岗位数位66人,倒算标准约为1:700平方米,教室等其他室内清扫面积为69,799平方米,原核定岗位数为62人,倒算出标准约为1:1100平方米,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以后再有新的面积增加,可直接根据标准核定临时工人数。门卫数可以根据楼宇的数量来核定。公寓管理员、洗衣工等其他人员人数基本是固定的,可按岗位数来核定。
临时工人数确定后,我们可以大致测算出所需支付费临时工工资。为什么说大致呢?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临时工的要求不同,所支付的工资标准也是不同的,部分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这就需要我们在测算完以后,与实际支出数进行对照,找出一个合适的比例,将临时工工资总额适度上浮以适应实际的需求。
2、正式工人数及人员经费的确定
正式工以后勤公司实际安排的为准。方法2中并没有单独提到正式工,但是在测算的过程中,大家会发现,正式工人员经费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因为按照高校目前的个人收入水平,后勤正式工的待遇要比一般临时工的高很多。如果简单的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来核定是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为了足额发放正式工经费,这部分经费势必要从物业管理的其他经费中出,与其如此,不如将正式工的人员经费由学校全额承担,在保障正式工的利益的同时,使他们可以轻装上阵,尽心尽力的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3、物业管理运行保障经费的确定
在此,笔者将除人员经费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费统称为物业管理运行保障经费。在方法2中,这部分经费是分为了管理费、其他综合因素、维修费、材料费,每一项都有不同的核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管理费、维修费、材料费等每年的支出并不十分均衡,以材料费为例,某校物业管理材料费2010年支出32万元,2011年支出44万元,2012年预计支出25万元,以上数据没有任何规律可言,所以要核定出标准有很大的难度。笔者认为,对于运行保障经费可以采用方法3来,即对后勤物业管理运行保障经费支出总额采用包干的方式来确定。一方面,学校测算的目的在于确定经费拨款总额,经费的使用权在物业公司(或物业部),学校没有必要将管理费、维修费、材料费等预算细分,另一方面,学校采取总额包干控制,有利于调动后勤自主理财的积极性,降低物业管理的成本。随着物价的上涨,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对包干经费的总额按年度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樊勇.基于服务学术视野的高校物业管理研究[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