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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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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

第1篇:个人信用报告范文

与2004银行版相比,新版信用报告以个人征信系统中原有的数据为基础,在引入数据生命周期管理、优化结构、丰富重点内容、优化展示方式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改进。

一是引入信息生命周期概念。2004银行版信用报告没有考虑信息的生命周期问题,对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没有控制,只要是逾期便一直展示在信用报告中,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引导消费者改过自新。引入信息的生命周期概念是新版信用报告最重要的创新点,对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以及没有发生过逾期行为的信贷业务的展示期限都进行了设定。即:新版信用报告上只展示“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所有业务的逾期记录都自“上线时间点(2011年9月)”前推2年开始展示,即只展示2009年10月之后的逾期记录。

二是根据商业银行对信用信息的关注次序递进编排展示相关信息,结构更为合理。2004银行版信用报告按业务类型对报告中的信贷业务进行排序,新版信用报告根据商业银行对信用信息的关注次序分三个层次递进编排展示相关内容,使信用报告的结构更合理,层次更加分明,更利于解读。先是展示概要信息,再展示明细信息;明细信息中,按逾期严重程度排序,首先展示最严重的逾期业务;每一类业务中,首先按最关注的账户状态分类展示,然后按照逾期的严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展示。

第2篇:个人信用报告范文

为确保本人信用信息不被他人非法查询,避免因身份被盗用引发的信息泄露风险,借鉴国际经验做法,网上查询设置了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即需要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或数字证书验证的方式确认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可能会给个人带来不便,但确是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手段。查询网站设置了不同级别的查询操作安全防控措施。每次查询信用报告时,均需要再次进行身份验证;每次查询“信用信息概要”,需要在线输入本人注册绑定手机获取的“动态确认码”。个人应重视保护自身信用信息安全,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要将密码透露给他人,并定期更换密码;妥善保存信用报告,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及开放网络查询及保存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二、如何防范互联网潜在信息安全风险,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感染、网络通信故障等?

征信中心从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策略、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和基础设备、建立较强的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努力防范病毒和黑客的攻击所引起的网络拥塞、系统崩溃和数据丢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信息安全。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与基于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物理隔离。互联网查询网站已经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从访问、传输、存储等各环节均按照安全等级标准采取了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互联网查询网站不存储个人注册的身份标识信息(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在网上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客户的证件号码只展示后4位数字,其余数字用星号进行屏蔽。从获得可以查询的反馈通知之日起,查询结果仅在互联网网站保存7天,到期后系统自动删除。

三、他人或其他机构也可以上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吗?

征信中心提供的互联网查询信用报告服务方式,仅是对个人信息主体本人提供的查询服务,目前他人或机构无法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四、为什么私密性问题验证问题难回答?

私密性问题是基于个人在银行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身份信息和信贷交易信息设计的。私密性问题需要本人在一定时间内在线正确回答一定数量的问题才能通过。如果个人从未在银行办理过贷款,也没有使用过信用卡,就没有足够的信息对个人进行身份真实验证,个人将无法使用“私密性问题验证”的方式确认身份。如果个人对自身信用交易状况不熟悉,未能正确回答所提问题,或本人的真实信息与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不一致,就无法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属于正常情况,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

五、为什么数字证书验证覆盖商业银行范围不全?

目前商业银行使用的数字证书(俗称U盾)有两类,一类是自行开发的数字证书,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另一类是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大多数商业银行使用该机构的数字证书。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s://.cn)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凡是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均可以在网站上进行身份验证。对于自行开发数字证书的商业银行,征信中心正在研发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争取尽快实现通过网银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服务。

六、为什么查询结果不能当时反馈?

互联网查询网站与基于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查询网站用于验证个人身份的信息和信用报告信息存储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系统每日会对查询网站的注册和查询申请集中处理,并需要在两网间进行数据交换。因此,查询网站无法实现实时交付征信产品,一般会在个人提交查询申请的第二日反馈查询结果。对于那些急需查询信用信息的个人,可通过现场查询的方式获取个人信用报告。

七、信用报告中基本信息没有更新怎么办?

请您到业务发生银行进行变更。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有错时,当事人应及时、主动通知业务发生银行变更个人信息,银行才会及时将信息报送给征信系统,个人信息才会在信用报告中得到更新。

八、网上查的信息有错误怎么办?

第3篇:个人信用报告范文

关键词:个人财务报告制度;个人信用体系

一、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在信息的采集和查询上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也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瓶颈和关键点。《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基础。较于我国,欧、美、日的个人信用经济较发达,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信用信息登记正确完整

在美国,个人信用信息登记采取“一人一生一卡一号”制度,个人出生时就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用以登记和记录个人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随着货币电子化程度的进一步发展,个人收支状况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记录和传输,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得到比较全面的资料。

(二)个人信用数据评价科学有效

美国较为流行的是FICO评分系统,通过确定个人的信用、品德以及支付能力的各项指标,计算后得出FICO信用分,它的计算方式尚未向社会完全公开。可见,最重要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科学的评价体系,避免出现地区间或不同的u价标准出现冲突。

(三)个人信用监督管理规范合理

目前欧洲以隶属于政府的监管机构作为监管主体、日本以银行作为监管主体以及美国以商业化的信用中介机构作为监管主体。

二、建立个人财务报告制度对建设个人信用体系的作用

个人财务报告是以个人资产变动情况为基础,客观真实反映个人当前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个人财务报告应当作为个人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人的一生。个人财务报告包括个人财务报表和个人财务报表附注,它能准确描述个人的经济状况,一是能客观反映个人财务状况,精确衡量当前履约能力;二是能明确细化个人收入来源,切实评估持续获利水平;三是能全面刻画个人支出项目,理性分析长期消费习惯。通过个人经济状况的描述,客观反映个人信用情况,精确评估个人信用等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通过个人财务报告的编制,将个人信用相关信息采集的职能转化到个人身上

2016年支付宝年报刷爆微信朋友圈的情况让我们看到了两个手机支付巨头之间的竞争,同时也显现出个人了解自身财务状况以及收支情况的需求。通过个人财务报告的编制,将信息采集的工作转化到自己,既降低了信息采集成本,又提高了信息采集质量。

(二)通过准确描述个人的经济状况,客观反映个人的信用情况

当前履约能力能提供个人目前净资产抵押的上限,持续获利水平减去长期消费习惯能提供个人按时偿还的水平。通过个人财务报告的分析,能反映出个人信用的履行能力。

(三)个人财务报告相比个人信用记录更适合政府监督管理

个人收入来源一直是我国政府监管的一个瓶颈,如果建立了个人财务报告制度,有助于查清个人收入来源,有助于建立个人合理支出抵扣个人所得税制度,通过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建立个人资产转移税制度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源,从而缩小贫富差距。

三、个人财务报表的基本原则与结构设计

(一)个人财务报表的主体是每个人,报表编制的主体也是每个人自己

随着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与手机号码实名制的进一步规范,支付宝、微信等手机支付方式将逐步取代以往传统的现金收支形式,如今在大城市出门不必再携带钱包,一个智能手机加上几种手机支付方式就能满足所有转账的需求,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90%以上的个人资金将通过手机支付进行流动。目前有很多带有记账功能的手机APP,自动记录每一笔账务所发生的详细信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的运用,即使不掌握专业财务知识的个人都能轻松编制出一张个人财务报表。尚未成年的子女由其监护人编制其个人财务报告,18岁后交由本人编制。

(二)个人财务报表的会计期间是人的一生

个人财务报告没有财务分期的必要,因为持续经营假设本就是建立在企业无限期经营的前提下,既然人是要死亡的,那死亡的时时间点是财务清算的时间点。没有了会计分期也就没有了折扣摊销,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计量方式。

(四)项目分为资产、负债、收入、投资和支出

其中:资产和负债是以历史成本计量;收入和支出以包含CPI的历史成本计量,具体方式为每年度计算一次,等于上一年度的包含CPI的历史成本乘以当年的CPI,差额计入资产类通货膨胀科目;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资产类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五)关于收入、支出、投资的计税基础

建立了个人财务报表制度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将不再是每一次收入或资本利得,而应当是对人一生的净收益,一次性按照超额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也就是遗产税。每年度按照计税基础净收益的金额,计算目前个人所得税总额,与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差额计入负债类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中。

(六)作为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在个人财务报告体系中发挥着相对重要的作用

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情况各不相同,特殊项目多,且较多项目无法重合与规范化,一些项目也无法仅以会计报表本身的数据纯粹地定量分析。故而对于会计报表附注应作为个人财务报告重点关注的环节之一。同时,会计报表附注应当与个人电子档案相匹配,对个人财务状况中存在重要性事项进行披露,一般作为个人隐私项目,具体可以包括:

1.非经常性收入情况说明。一是说明一次性大额收入情况,二是说明大额赠予情况。

2.投资情况说明。一是说明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包括各项固定资产购入时间、购入原值、各项税金及物业管理费等支出总额、是否已售出、售出时间、售出金额、售出时税金、未售出的目前市场价值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二是金融资产投资情况,包括各项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的购入时间、购入原值、是否售出、售出时间、售出金额、未售出的目前市场价值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三是无形资产投资情况,包括各项商标、专利的形成时间、形成成本、是否售出、售出时间、售出金额、未售出的目前市场价值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四是人情往来的具体内容。对于存在净流入或净流出数额较大情况下,需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大额支出情况说明。一是对非经常性日常消费支出说明,主要包括旅游的时间、是否出境、本人所占旅游支出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二是对自住房屋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购入时间、房屋总面积、房屋总历史成本、本人所占面积、本人所占历史成本、本人所占各项税金及物业管理费等支出额、本人所占面积对应通货膨胀净额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三是对消费性支出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购入时间、购入原值、各项税金及物业管理费等支出总额、是否已置换、置换时间、回收净值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四是对教育支出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本人学历教育或专业培训的时间、教育成果、教育经费总支出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4.个人所得税情况说明,包括目前按计税基础确定的税前净收益、税前净收益对应的超额累进税率、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见表1)

四、目前存在的难点与瓶颈

(一)手C信息安全问题

我国没有主流的自出开发手机系统,虽然我们有着手机支付的优势,但形成的数据往往给他人做嫁衣。IPHONE实时向美国苹果公司递交用户使用数据,安卓系统也是美国微软公司开发的系统源,手机数据我们维护的越多,给国外公司可供分析的信息越准确。

(二)既得利益群体抵触问题

中国目前是资产流转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一套父母的房子变成现金给儿子不用交一分钱遗产税,一个公司老板在公司内买一辆高级豪华轿车给儿子开,固定资产能在公司抵扣所得税,儿子没有收入还能开豪车。这些不合理现象造就了我国一群既得利益群体,个人财务报告制度是对我国这些既得利益群体的极大冲击。

(四)手机支付业务相关单位的信息采集共享问题

手机支付业务涉及支付宝、微信、手机制造商、手机运营商、银行等多家单位。个人财务报表制度对于信息采集要求将会触及各家的商业秘密及商业利益,整合的好是信息共享,整合不好就是信息冗余。

随着上海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工作的推进,大部分普通人民的灰色收入已经没有了生存的空间,建立个人财务报告制度也变得可能而迫切。我相信,通过不断的整合,一定能形成一个较为合理可行的个人财务报告制度,以进一步推进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窦尔翔,杨鹭.“个人财务报表”的效用与设计[A].中国第四次人的发展经济学研讨会,2012.

[2]程博,熊婷.个人财务报告及评价体系框架构建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31):376-377.

[3]郭荔蕊.财务分析个人理财规划第一步(上篇)建立个人财务报表[J].卓越理财,2004(6):28-30.

第4篇:个人信用报告范文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年来,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强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牢固树立“社兴我兴、社衰我衰”的工作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能够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时刻把文明优质服务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能够积极参加信用社举行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在业余时间,自学本科课程,参加远程教育考试,为更好地适应各岗位的需要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恪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在担任出纳工作时,能够坚持“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的要求,做到“自觉、自律、自制”。每日营业终了认真轧计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发生额,并与现金库存核对一致,确保现金库存簿与实际库存现金、总账余额相符,做到帐实相符、账款相符。能够认真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业务,整点时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能够及时勾对流水账目和现金收付登记簿。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做到库匙分管、同进同出。

三、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

安全保卫方面。一年来,本人能够不断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守库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三防一保”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做好“三门”反锁检查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电话是否正常,防范器械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出现异常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能主动上上级汇报等等,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值班守库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三、团结奋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5篇:个人信用报告范文

近一段时间,按照市农村信用社系统行风建设精神,我认真对照行风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多措并举,真查实摆,切实找准自身问题

开展行风建设以来,自己通过学习相关文件和上级领导讲话,切实认识到了,加强行风建设是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解决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提高个人素质、强化工作作风的良好契机,必将对全市信用社系统工作HTTp:.LWlM.Om再上新水平、再创新成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以上认识,自己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到了行风建设当中,把搞好行风建设作为完善自身,切实加强自我建设的重要方法和途径牢牢抓在手上。解决问题,首先要找准问题。为了找出自身问题,选准整改方向,我坚持按照市办和联社的有关要求,规范动作、严格步骤,重点对照市办指出的四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力争把问题找准找实。一是通过自我反思查找问题。对照上级及联社的要求,自己真正静下心来深思,开展深刻自我批评,认真反思自己的问题和不足,勇于亮出自己的丑,揭出自己的短。二是通过同志互帮查找问题。利用召开座谈会和与同事交流的方式,虚心向周围同志和班子成员征求意见,看看问题存在哪,根源是什么,避免自我查找的主观性。同时,还以真心帮助同志的目的,大胆向周围同志提意见,帮助大家找问题,达到互帮互助的目的。三是通过群众评议查找问题。充分利用发放意见表的形式,收集社会各界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自己还注意深入一线,与群众交流,认真听取群众对信用社和对我个人的意见。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一一做好记录,认真分析积极思考,及时归纳总结。通过一段时间的深入查找,发现自己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

1、组织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强化,执行上级政令不够严格。表现为,思想上存在着一定的侥幸心理,没有做到执行上级政令不走样。有时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操作为借口,进行灵活变通。同时,在工作中创新观念也不够强。工作上不能完全放开手脚,思想上不够大胆,满足于按照上级和领导要求,做好本职,完成任务,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对如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

2、对相关的金融系统和信用社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有时存在着有规不循的问题。表现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得不深不透,只知道一些梗概,没有去深入研究,有重业务轻理论的倾向,致使自己法律法规知识不够扎实,开展工作不能得心应手,造成工作中随大溜,看别人。作为信用社的领导干部没有做到以其昭昭,使人昭昭,这样下去是很危险的,必须下决心改正。

3、敬业爱岗的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自己作为一名信用社的领导干部应当始终发挥表率作用,以自己的一马当先,引领分管领域工作的全面上水平。但是,通过分析查找,发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自我要求不严格的现象。如,有时安于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不注重思考整体的工作和大局;遇到困难和问题往往强调主观因素较多,没有从自身根子上找问题;有时有些工作不顺利就情绪化、爱烦躁,致使工作做不好。

4、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自己在基层社工作多年,自我感觉自己的服务意识还不差。但是用更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服务意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信用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比如,有时自己对信用社的大客户就十分重视,能够倾心为其服务,但是对小储户,因为觉得他们存钱不多,贷款又少,就对他们服务态度打了折扣,存在一定的冷横硬现象。

5、自身建设还有待强化。实事求是地讲,自己始终注重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来约束自己,不触线、不违规、不放松。但在信用社这个特殊的单位担任领导干部,必须更好地廉洁自律,更加严格地要

求自己,做到立行、立德、立威、立身,不能有半点马虎。因此,必须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永恒的课题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究根源,积极纠改,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找准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认真分析思考,我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自身修养不够,从点滴做起、防微杜渐意识不强的原因;也有自己纪律观念不够强,总觉得出不了大问题,从而在思想上对行风建设不够重视的原因。但深究起来问题的主要根源还是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需要进一步的改造,对于实际工作来说,就是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自己对信用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对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提高认识使自己真正心甘情愿的、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去。那一世问题查找到位后,我立即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严格执行。一是挤时间挤出时间积极进行自学,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自学了10余份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并且虚心向单位里的业务能手进行请教,积极学习业务知识。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都有所提高。二是严格纪律。作为一名信用社干部,只有管住自己,才有资格、有能力领导和教育别人。为此,在工作中注意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

第6篇:个人信用报告范文

个人失信,“寸步难行”

案例一:“我从没借过什么钱,怎么会信用不好?”

前不久,贾先生准备贷款买房时,银行却拒绝发放贷款。经查询,原来是贾先生的多张信用卡的年费长期拖欠,且还有部分透支的额度一直没有交清。贾先生这才知道自己不经心的“拖拖拉拉”,带来的后果竟然这么严重。

案例二:“冤枉!是会计没有按时还款!”

驰骋商海的张先生近日向银行申请办理房屋转按揭130万元,银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到张先生曾于2006年办理车贷30万元,其中有12次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因而拒绝了张先生的贷款申请。张先生大呼冤枉:“公司以我的名义贷款买车,是会计没有按时还款!”

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都会查询个人信用记录,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呢?

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的“信用档案”,它全面、客观地记录了个人的信用活动,其信息来自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则来自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单据。它记录了客户与所有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交易的历史信息,只要客户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贷款、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其在银行登记过的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就会通过商业银行的数据报送而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另外,计算机会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什么原因”查看了某个人的信用报告。

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推进,个人信用报告还将记载个人社会保障信息,是否按时缴纳电话、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谁能查询你的个人信用报告

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贷款或申请信用卡时,审核人员可以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并根据银行的标准对你的信用记录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审批业务的参考要素。但商业银行一律不得接受个人对信用报告的查询申请。

个人查询可持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至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征信管理处查询、打印自己的信用报告。

“良好”与“不良”的信用记录

个人向银行申请信贷时,银行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查询你的信用记录,并根据银行的标准对你的信用报告进行评估,判定你的信用是“良好”或“不良”。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存在负面记录,说明个人出现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事实。虽然各银行的标准不完全相同,但有逾期还款记录肯定会对个人信用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怎样积累信用财富

尽早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

没有借贷记录意味着信用记录是空白的,空白记录并不等于好信用,信用记录越长会被认为越可信,所以建议你尽早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从而建立自己的信用记录。

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

一旦建立信贷关系,就要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或信用卡透支都按时还本付息。任何一次拖欠、恶意透支或逾期不还,都会如实地反映到信用记录中。

定期查询信用记录中的内容

如发现个人信用记录内容有错误,或者不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良记录,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反映,及时核对和纠正;或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也可直接找报送信息的商业银行反映,提出异议,要求核查。

如果已存在负面记录,一定要避免出现新的负面记录。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查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良好信用为未来铺路

在发达国家,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通行证”,一旦个人的某项信息被标上不良符号,则“信用污点”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保存长达7年。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时间短,待完善与成熟后,也将会与个人经济与生活息息相关。所以,个人信用已成为你的第二张“身份证”,请妥善呵护它吧!

Tips:

请您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同时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准确如实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动,要及时与银行进行信息更新。

把需要还贷的账户捆绑到工资卡上,办理银行自动还款业务,省心又可防遗忘。

第7篇:个人信用报告范文

关键词:个人信用;个人信用制度;消费信贷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7―0079―04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1999年,上海被确定为全国惟一的个人征信建设试点城市,中国个人征信建设开始进入摸索阶段。2002年,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个人信用系统联网成为央行征信建设的重中之重。2003年,个人征信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是年10月11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应运而生,负责全面的征信体系建设。2004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信用数据库在七城市试运行后,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截至2005年8月,个人信用数据库已实现127家商业银行全国联网(其中包括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1家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联网正在积极推进,已与8家联社实现了联网。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90%的信用记录已经入库。个人信用数据库将在商业银行防范个人信贷风险和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何充分利用个人信用数据库所提供的信息,加强个人征信制度建设,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面临的新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外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一)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

早在1801年英国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信用报告机构:“互通信息协会”,而信用报告业迅速发展则是在二战以后。美国在这一方面是做得最为出色的国家。

美国的信用报告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消费信贷报告机构(Consumer Credit Reporting Agencies)及调查性的信贷报告公司(Investigative Credit Reporting Companies)。消费信贷信用报告机构拥有独立的计算机资料库,涵盖整个北美洲近1000万个信贷消费者的档案,保持着6亿以上的账目,资料库有近10亿字节的资料,每天约有200万信用报告产生,约有1万起消费者查询。这种机构在美国主要有三家,即:Expefian信息服务公司(Expefian-Information Services Trans)、联合公司(Trans Union)及Equifax公司(Equifax Inc)。调查性的信用主要提供包括消费者性格、声誉、生活方式及其他个人特性的调查性的信用报告,其资料通常来自于面试调查和其他传统方式。

信用报告机构采取商业化运作,它专门负责收集、保存、提供信贷申请人的有关信用资料以获利。它维护着一个以自然人为单位的信用历史与其他信息的数据库。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和其他授信机构利用这些数据和信息来更好地做出是否对信贷申请人提供信用的决策。信用报告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其成员,作为成员的银行等授信机构按期向其提供关于消费者个人基本账户状况的信息,由其将这些信息与征税破产、诉讼等公开信息一起储存进相应的个人数据库中。当某人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信用时,信用报告机构就会给成员银行提供一份能够全面反映该消费者个人信用状况的信用报告,使成员银行能够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做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信贷决策。

信用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账户资料:美国金融体系完善的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为信用报告机构提供了全面完整的个人账户资料。这些资料记录每一笔交易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账户名、账号、类型、个人/合伙账户、信用额度、月支付额、余额、当前状态(流动/拖欠)、拖欠时间以及长达24个月的跟踪记录。2.人文资料(Demographic Information):包括消费者现有及以前的住址、社会安全号码、生日、赡(抚)养他人的人数及拥有还是租用现有住房。3,就业资料:包括消费者的职位、收入、工作年限及其雇主名称。4.公共记录(Public Record Infor-mation)是可以从政府、法庭和其他公共机构获得的资料。信用报告机构通常会定期核对这些公共记录以确定与消费者信用历史相关的信息,因为一般来说,破产申请、拖欠债务以及因未付税款而使不动产招致留置等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还债能力。5.信贷机构查询记录。是指债权人或其他机构要求查询消费者档案的记录。通过查询,信贷发放者可以了解到消费者最近有关信用申请。如果有是否被拒。一般来讲,如果一个消费者档案中有太多的查询记录,则表明他有可能在滥用信用,此种记录对他的信用历史极为不利。

美国信用报告机构的产品服务不断创新,信用报告的内容也不断地在完善。过去,信用报告机构的产品主要是一份包括申请人付款的历史、公共记录和其他资料的信用报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用报告机构开发了许多新品种以满足信贷发放者的需要,如采用记分制(Point Scoring Systems)来预测账户拖欠及破产的可能性;建立模拟资料库以抵制非法行为;指出账户的不连续性和反常的信用行为以警告信贷发放者做出进一步的调查等。其他一些正在信贷报告业迅速发展的业务包括自动化的信用申请程序业务及记分卡监管(Score CardonitoningProducts)业务,即信用报告机构收集、分析、记分及评估所有与信用申请相关的资料,然后将资料传送给信贷发放者,并向其提供是否同意或拒绝发放信贷或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推荐。信用申请表可由申请者在信用处理中心填写,是否发放信贷的决定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可以作出。

(二)科学严谨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国外银行一般采用两种方法对信贷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即主观判断法和信用评分的数量分析法。前者主要是信贷员凭经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分析;数量分析法是在一个信用评分的模式上对贷款申请划分等级进行评分,它的好处是直观省时、便于决策、可操作性强。目前美国金融机构普遍应用“个人信用风险评分模型”和“消费者信贷电脑审批系统”。商业银行通常在24小时之内答复贷款申请人的申请,而某些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更能够在1小时内作出答复。一般情况下,银行在接到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由信用报告机构获取信用历史报告,汇同个人基本资料,将这些资料输入电脑,通过电脑评分系统立即得出申请人所得的分数,从而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放贷款。美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数字化的理论基础实际是“5C”原则: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环境(Condition of Business)。

(三)完善的法律体系

发达国家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颁布了多部与消费信贷有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与个人信用相关的行为作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比如1.《诚实贷款法》(Truth in Lending Act)。该法要求债权人在向申请人授信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条件,不得使用欺骗手段。2.《公正债务回收法》(Fair Debt Collee-tion Practices)。该法对债权人收债务作了详细的约束。比如禁止向债务人的朋友或雇主通报债务人的拖欠情况;禁止使用欺诈手段进入债务人住所确认或者拿走有价值的资产;禁止使用辱骂语言威胁债务人偿还债务等。3.《申请破产程序》(Bankruptcy)。债务人信用过度扩张以致无法承担偿付责任时可申请破产,这时,部分债务将被减免,债务人的财产被债权人清理分配。该法还对破产记录的保存时间做了规定。4.《公平信贷报告法》(FairCredit Reporting Act以下简称FCRA)。是监管信用报告业的主要法律文件,这项法案的目的是保证信用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信息使用的保密性。该法规定商业机构只有在信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他的信用报告;消费者有权查询他自己的信用记录,有对错误的信息提出质疑、要求改正和删除的权利。任何未经授权而获得他人信用历史资料的个人或将消费者信用历史资料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他人的信用报告机构的雇员将面临最高金额达5000美元或坐牢1年或二者并罚的处罚。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一条修正条款,对FCRA进行了重大的更改,由此可能产生更精确的信用报告资料。该修正条款包括:(1)对错误的责任已延伸至软件的供应者和作出该信用报告的机构。(2)消费者可有一个免费的号码来检查错误信息并可要求免费得到报告。错误信息必须在30天内予以纠正或删除,消费者也能利用该免费线路将他们的姓名在五个工作日内从信用报告机构提供的全部的目标市场表中删去。

(四)规范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

1.规范的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基本账户制度是指居民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基本账户的同时,允许在其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拥有分账户,并且分账户的收支信息在基本账户中充分体现,并得以汇总反映。这一制度确保了信用报告机构能够获得完整的个人账户信息。

2.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网络化系统。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实现了金融体系的网络化运作,各金融机构与信用报告机构实现了信息共享,这为信用报告的大批量制作及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创造了条件,并进而使银行等授信人能高效获取低成本的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从而有效提高了信贷效率,降低了信用风险。

3.有效的个人信用风险转移机制:(1)信用担保制度,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由政府部门筹资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基金公司,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例如,美国在住宅按揭担保方面就有政府机构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和非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由其来担保借款人违约风险。全美国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性质按揭担保机构就有4家:联邦全国按揭协会、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联邦全国抵押协会以及退役军人管理局。其发行的住宅按揭担保证券约占整个市场份额的90%,同时,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还为住宅抵押债券的二级市场买卖提供资金支持;联邦全国抵押协会为住宅抵押债券二级市场融资。(2)信贷保险,如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一种政府机构担保和私营保险相结合的混合经营模式,其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法国,只要贷款买房就必须投保住房保险,保险作为强制性措施,为贷款买房者因失业、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提供还款保障。

二、加快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目前,中国缺乏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没有高效的运行机制,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快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一)建立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

国际上的信用报告机构的建立有两种方式:一是欧洲式,即中央银行和政府出面并深度介入,资信机构实际上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二是美国式,即完全采取商业化运作方式,由市场化的公司来完成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现有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采取了上述两种方式的结合,即在各商业银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理事会监管之下,由当地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授权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以企业方式开展业务。目前对这一模式的选择有不同的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信用报告机构的建立应分两步走:

首先,在信用报告机构建立之初,应由地方政府牵头,人民银行负责组建,机构在性质上隶属于人民银行。这一阶段是初始数据源的建立阶段(征信阶段)。需要政府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及社会性组织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以商业化形式出售或义务贡献给资信公司。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不愿首先把客户信息提供给资信公司,因此,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强制执行将改变商业银行和资信公司之间的博弈关系,使信息的提供成为可能。

其次,在完成征信数据源的建立之后,信用报告机构应实行独立运作。所谓独立运作,是指资信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体现独立性和公开性原则。独立性即资信机构应成为完全独立于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商业化运作的中介机构,而公正性即资信机构必须依法确保信用报告的客观、公正。在当前的体制背景下,信用中介机构实行独立的商业化运作方式的意义在于,能够避免产生新的权力垄断部门,从而避免资信机构内的寻租行为。出于竞争的需要,建议首先建立两家资信机构,资信机构完全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其竞争的核心是各公司征信和信用评级、预测的真实和准确程度。总之,市场选择应成为资信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最终准则。

(二)在已有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完善个人基本账户制度

财务状况是个人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这方面的信息主要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账户资料。由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多实行合业经营,一般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都能为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存取款、买卖股票债券、办理保险和申领信用卡等。每个具有合法身份的成年人都可以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在该账户下又可以开立多个分账户办理上述业务。这样,个人的金融活动情况一般都能在银行得到真实的反映。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建立个人基本账户制度应分五步走:

第一步,深化落实储蓄存款实名制,在此基础上由指定商业银行开办个人基本账户,同时允许个人在其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拥有分账户,并且分账户的收支信息在基本账户中充分体现,并得以汇总反映;第二步,将个人支票、工资账户纳入基本账户;第三步,将居民退休金和养老金纳入基本账户;第四步,将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福利资金纳入基本账户;最后

一步,将个人所得税账户纳入基本账户。

(三)实现信用信息网络化

信用报告机构的运作方式是利用先进的电脑系统和信息技术,将分散在商业银行及政府部门中的个人信用信息集中后进行加工储存,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编制个人信用报告。通过与各商业银行联网,实现银行将个人信用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数据库,同时信用中介可通过网络向银行传递信用信息,最终建立信息的双向流通体系。信用信息网络化建设可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以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为依托,通过金融系统内联网,建立个人账户信息子库,目前这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由政府督导法院、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组建各自的信息子库。

第三阶段:由政府牵头,多部门相互配合,借助计算机网络,将个人账户信息子库与各职能部门信息子库实现联网,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交由信用报告机构负责管理,信用报告机构以该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对有关个人信用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评估、传递等处理。

(四)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

个人信用评估是建立在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基础之上的,通过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建设的关键是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全面、可操作性。

构建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是“5C”原则: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环境(Condition of Business)。品德(Character)是指借款人的道德品质、守法意识、履约历史等情况;能力(Capacity)是指借款人须具有一定的才能、有一定的赚钱能力;资本(Capital)是指现在所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情况;担保品(Collateral)是指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品是否高于确定价值,是否易于变现并能足以偿还贷款;行业环境(Condition 0f Business)是指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在整个经济中的发展趋势。综合“5C”原则,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须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两方面作出评估,据此,可将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划分为两类:还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还款意愿评价指标体系。综合以上两类指标体系,可对个人信用状况作以下评估。根据分值,还款能力划分为:A(80―100分)还款能力强,B(60―80分)还款能力一般,C(60分以下)还款能力弱;还款意愿划分为:A(190―275分)还款意愿优,B(100―190)还款意愿良,C(100分以下)还款意愿差。由此得出9种个人信用状况组合,如表1所示:

对AA、AB、BA级借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加大信贷授信额度;对CA级借款人应限制放款或作进一步评估,同时,加强授信后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指标的跟踪调查;对BB、AC级借款人也应限制放款或作进一步评估,同时,加强授信后对借款人还款意愿的跟踪调查;对BC、CB、CC级借款人则拒绝发放贷款或从严控制发放。

个人信用状况评价还应结合贷款的担保、抵押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担保、抵押状况评定标准如下:

(五)建立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制度

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包括风险防范、风险监控和风险转移三个环节。

风险防范是管理与控制风险的第一步。预防风险得当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难度。个人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具体包括两方面的措施:

1.制定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依法约束个人信用所涉及机构及个人的行为。目前,急需制定《信用报告法》,确保信用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法规范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和客户个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应当进一步完善《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个人信用方面的条款;在现有的《个人住宅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等法规条文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个人信用法,确保信用关系中授信人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信贷资金安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对授信人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制定严厉的惩罚规则。

2.银行依据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对潜在的信贷风险进行预测与控制。具体来讲就是指银行对个人信息的贷前调查和信用分析。借助信用报告,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之后,就可依据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同时结合经验判断法,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综合评价与判断,进而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利息为多高的贷款决定。

第8篇:个人信用报告范文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信用报告;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4-0032-03

一、近年来征信体系建设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回顾

(一)起步阶段

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在20世纪80年代初以建设银行开办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开始起步,在银行系统积累。但初期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缓慢,信用信息数量较少。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一方面国民经济需要拉动内需来促进,客观上要求发展消费信用,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具备了一定的超前消费意识和能力。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用开始迈出新步伐,尤其是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后,商业银行迅速反映,消费者广泛参与,消费信贷业务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同时,大量的个人信用信息也开始在商业银行累积。然而,由于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和信用水平低下,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降低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影响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信用缺失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础,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在1999年建立了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牵头成立了“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在年底实现了人民银行中心数据库与专业银行数据库接口;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成立:2005年7月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于同年10月1日实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系统定位,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明确了信息保密原则。即合法用户应当建立严格的相关工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三是明确了信息管理流程,即界定了信息的范围和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等环节的相关管理规定:四是明确了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数据库的信息是个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记录,商业银行和征信服务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观判断。

(三)《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

随着征信业发展,《暂行办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管理制度依据层级低,二是管理手段弱,三是征信部门承担着征信系统建设与征信业管理的双重任务,有时很难很好地平衡这两者的关系。为此,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正式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条例》对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规则:二是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三是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四是严格法律责任。

二、发达国家个人征信权益保护的立法经验

(一)美国个人征信权益保护的立法经验

1.采取分散立法的方式。美国宪法未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最高法院认为如此规定有违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信息自由流动”和“新闻自由”的基本原则。美国采用分散而不是统一的立法方式来规范征信业市场和保护个人征信权益。如该国制定了如《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电子资金转账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多部征信单一法规,其中《公平信用报告法》是整个征信法律体系的核心。各部法律互为补充,共同构成美国征信立法体系。

2.以判例作为立法和执法的依据。美国法律体系属于海洋法系,许多征信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都是以判例作为依据的。如美国法院1961年审理了“彼特森”案,首次确认了银行客户可以以银行违反金融隐私权保护义务的默示条款为由银行,认为银行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认为它有权向外界透露与客户账户有关的任何信息,该案例确立了银行有保护个人金融隐私权义务的原则。

3.对个人信息实行“宽进严出”。美国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限制相对较小,没有规定征信机构在征集信息时需征得个人同意,只是在《隐私权法》中规定个人有权知道行政机关是否采集自己的信用信息及其内容。在信息使用方面,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信用报告只能用于与个人获得信用、贷款、就业、保险等法律允许的用途,同时《隐私权法》规定行政机关公开个人信用记录应取得个人同意。关于数据的准确性,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编制信用报告“必须遵照合理程序,尽可能确保相关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规定个人认为关于自己的记录不正确、不完全或不及时,可以要求征信机构修改。

4.规范信用报告促进公平与共享。为防止信息过度公开,但又要确保一些机构公平获得信用信息,促进信息的交流,美国对信用信息的共享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严格规定了哪些内容可以包括在信用报告中,哪些内容不可以进入信用报告,以及合法获得信用报告的程序和原则:规定对于非隐私的个人信息允许银行、工商企业与第三方之间进行共享。但必须告知消费者拟共享的信息内容和对象。1999年颁布的《GLBA法》则规定金融机构应在与消费者建立客户关系时告知其拟同第三方共享的有关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内容:消费者有权决定其信用信息不能与第三方共享。

从美国经验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借鉴:一是征信权益应当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保护,在发展征信业的同时必须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坚持以法律形式保护个人征信权益,通过立法规定信用信息提供者、使用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三是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征信业发展的基础,征信业发展与征信权益保护既有冲突,又有联系,必须立法加以引导和规范。

(二)欧盟

先后出台了《保护隐私及跨国交流个人资料准则》、《欧盟个人资料保护指令》、《电子通讯数据保护指令》等相关文件法规,欧盟国家的立法价值取向十分明确,更加关注对个人隐私的保护。1978年。法国的《信息技术与自由法案》,规定收集和处理、使用个人数据。不得损害数据主体的人格和私生活,规定征信数据库必须公布其搜集资料的授权、目的和种类等。英国1984年制定的《数据保护法》,规定只有为特定的和合法的目的,才能持有个人数据;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个人数据未经许可而被扩散、更改、透露或销毁;对于遗失、毁坏有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而透露有关数据的,数据主体有权请求赔偿。《信息自由法案》赋予了公众从公共部门获取信息的权利;《消费信贷法案》明确了借贷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防止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过度借贷和个人破产的不断增加,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等。通过这一系列法律规制,平衡了征信部门、服务机构以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了征信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目前我国征信过程中对被征信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主体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

从法律层面上看,《民法通则》、金融法规的相关法条中也没有明确个人隐私权和其他信息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合同法》、《担保法》等涉及个人信用信息,但法规间衔接不够。从有关个人征信的专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上看。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进行了专门规范,但法律层次较低;《征信管理条例》虽对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问题作出了相对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二)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使用有待规范

1.个人信用信息收集方面。一是信息收集范围的界定问题:信息收集边界未规范,可能导致信息主体的“征信不公”。二是信息收集渠道问题:信息提供者行为规范缺乏。三是信息收集时的本人同意权问题:未能有效避免“单方征信”。公众知情权和决定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2.个人信用信息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查询主体方面。体现在依据法律规定不经信息主体授权查询其个人信用信息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主体上。二是信息查询内容方面。政府部门等有权主体在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查询到的信用报告都是本人查询版,它包含了最详尽的个人信息。从而造成除本人外的其他主体可能得到了过度的个人信息。三是信息查询授权效力范围方面。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已授权商业银行可以查询其信用报告。但在贷款结清后,商业银行是否还可以不经本人授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呢?上述两个法规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四是信息如何使用方面。目前《暂行办法》只对允许使用个人信用报告的业务范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个人信用信息具体如何使用尚没有一个通行的标准,在实践中可能导致“无法可依”而出现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结果。

(三)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和纠错权保障有待改善

1.信息主体的知情权:《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有权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每年有两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但在为个人获取其信用报告提供便利方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2.异议处理方面:一是异议处理的救济问题。由于核实环节多等原因。个人异议信息时常出现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得到核实的情况。二是异议处理的监督管理问题。由于商业银行尚未建立相关的异议登记系统。而人民银行开展现场检查次数有限,无法随时跟踪其自行受理个人异议处理情况。

四、完善我国征信领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路径选择

(一)加快立法进程,为征信纠纷的有效处置提供制度性支撑

一是尽快出台具有较高效力层级的征信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二是修订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在规范授权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业务的查询权限,并对查询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二)完善征信系统,杜绝功能性缺陷导致的征信纠纷

进一步完善信用报告中的金融机构细分功能,改变目前报告中笼统显示业务发生机构统称的状况,缩短异议处理的核查过程。进一步拓宽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渠道,解决推动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验证试用工作。继续推动个人信用报告网银查询渠道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客服工作能力。完善征信市场监测机制。完善异议处理流程和纠错机制,提高异议处理效率,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异议权和更正权。

(三)加大个人征信信息保护力度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工作。一是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二是提升非现场检查工作水平,实现对商业银行征信相关业务的动态化管理。三是完善征信管理机制。

(四)加强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

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财政保障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通过制度安排,强化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机构的责任,督促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金融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使其知悉自身权利,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五)成立征信行业协会

无论是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出发还是从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出发,有必要成立行业协会,发挥与政府机关加强沟通和向社会宣传有关征信正确理念的重要作用,考虑到征信行业由人民银行管理的特殊性,建议由征信中心牵头尽快建立一个行动力强的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参考文献:

[1]韩冷那,从征信体系实践论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保护[J],征信,2010(2)。

[2]国外征信市场个人权益保护经验及启示[N],金融时报2010-09—25。

[3]人行西安分行,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西部金融,2010(8)。

第9篇:个人信用报告范文

从10月28日起,个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试点期间,凡持有9省市身份证(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最快24小时可以看到结果。

第二批试点扩大至9省市

几年3月,央行开始试点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首批试点仅面向江苏、四川、重庆3地开放。从10月28日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包含北京、山东、广西、广东等在内的6个省份。在此之前,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只能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现场查询。

征信中心表示,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在通过身份验证后,可免费获得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个人信用报告三类信息的查询服务。

目前,征信中心提供了两种身份验证方式: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和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数字证书验证支持77家银行的U盾,再插入电脑激活后即可完成验证;私密问题验证要求用户在10分钟内回到5道选择题,内容包括何时在哪家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具体授信额度、本人最高学历和银行预留的通讯地址等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信中心公布的77家银行名单上,包括中农工建交在内的五大行暂时不在名单之上。

信用污点将保留5年

征信中心表示,在选择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时,若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属于正常情况,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对于通过身份验证的市民,第二天才能收到注册审核结果的短信,短信中会包含一个激活码。注册成功之后,用户在7天之内登录平台使用激活码激活,才能进入平台开始查询。这也意味着从开始注册到看到查询结果,最快也需要24小时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