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人民财产保险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般情况下,理赔的主要流程有:
理赔报案。客户出险后,应该及时报案;理赔受理。受益人按条款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予以受理;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做出理赔决定;通知给付。理赔审核结束后,保险公司将及时将理赔结论通知受益人,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保险金。
(来源:文章屋网 )
原告:李宇环。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司。
1989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000元(其中衣服、行李1000元,家用电器4000元),保险期为5年。1990年3月28日,原告所在单位以原告的名义向被告投保家用电器1000元,衣服、行李1000元,保险期为3年,保险地址为门头沟区三家店水闸路七号。后原告迁至门头沟区大峪龙门河滩八十六排五号居住,但其本人及所在单位均未及时向被告提出变更保险地址的申请。1990年7月10日,原告又与被告签订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000元(其中家用电器1000元,文化娱乐用品4000元),保险期为3年。1991年2月25日,原告家被盗。原告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了被告,并提供了价值为6655.5元的被盗物品清单(其中衣服、行李1549.5元,“理光10”、“理光30D”照像机等文化娱乐用品4500元,“索尼M12”微型收录机及录音带等家用电器726元),以及公安机关、原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原告家被盗属实。同年2月底,公安机关将2月25日在原告家作案的犯罪分子抓获,并起获部分赃物。但该犯否认其盗窃过原告家“理光10”,“理光30D”等照相器材及“索尼M?12”微型收录机等价值6476.6元的物品。同年4月,公安机关将起获的部分衣服、行李(价值500余元)发还原告。原告根据保险合同,多次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被告对原告报称2月25日被盗丢失的“理光10”、“理光30D”照像机等持有异议,并认为原告未及时申请变更保险地址有过错,不同意全部予以赔偿。为此,原告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7219.9元。
被告辩称:原告投保的物品被盗,应予赔偿,但被盗的投保物品,只能按罪犯交待为据予以赔偿,其他不能赔偿。
「审判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险合同,及原告所在单位以原告名义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原告家庭财物被盗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告,并提供了损失清单及有关证明,被告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赔偿。但原告1990年3月28日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地址,与实际被盗的地址不符,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在搬迁后及时申请变更地址,属违约行为,故被告有权拒绝赔偿该合同中约定赔偿数额,原告依据该合同要求被告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提出以罪犯供认所盗物品的数额作为赔偿依据的理由,不能成立。1992年4月,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照《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五条、第十六条及《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家用电器损失578元,衣服行李损失1000元,文化娱乐用品损失4000元,合计5578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按罪犯供认的盗窃数额作为赔偿的依据。原告同意原判。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1992年6月29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由于我国民众长期受计划经济时代思维的影响,加之我国特殊的消费文化观念,使得人民群众的风险侥幸心理较为根深蒂固。在灾害发生之后,他们往往寄希望于国家和单位的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由于家庭财产保险较低的业务提成率,使得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气去做该产品的营销推广工作,致使人民群众对家庭财产保险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无法刺激他们的需求。
二、有效推动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有效策略
1.推动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多元化,关注与需求的匹配
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实现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解决需求的匹配问题,也就是明确消费者的核心需要和基本需求以及如何有效的满足这些需求。现阶段,多数家财险主要针对对象多为各种自然灾害。然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住房条件极大改善,传统形式下,针对自然灾害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人们的需求,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与时俱进,跟上时展的需求,尽快改变家财险保险的范围。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家财险是将地震排除在外的,而地震恰恰是我国民众参保关注的重点,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固守在过去的条条框框里,应当根据时间、地点、地区的特殊性,制定灵活多变的家财险政策,以期同需求相匹配。
2.将家庭财产保险同国家政策相结合
上文讲,为了满足与需求相匹配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地区,时间等因素的不同,开发不同的家财险产品品种,如此以来就会不断放大保险的标的范围,而使得风险责任不断放大。特别是将地震加入保险的范围,更会无限地扩大风险的责任,这会造成企业的巨大负担,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无法有效承受的情况下,应当同国家的需求和政策相结合起来。一方面,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地震风险,应当将地震风险归类为政策保险,给投保地震的消费者一定的保费支持,同时给保险公司地震险一定的补贴,另外可以通过构建地震险保险基金,为地震灾害增加牢固的保险支持。另一方面,有效将家庭财产保险同地震风险家庭财产保险相结合。当国家对地震险销售给予补助时,保险公司会获得足量的激励,会在该领域投入大量的销售精力,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借地震险的激励,将家庭财产保险结合销售出去。
3.构建重灾保险基金及再保险的债券化组合
正因为重灾的巨大破坏性,使得重灾赔偿工作成为了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随着重灾事件的不断发生,尽快出台有效的灾害管理办法刻不容缓。正如前文所讲,作者认为可以将地震险作为政策险,将国家,企业,个人家庭的力量集中起来,共同抵御灾害带来的创伤。但仅仅依靠上述方法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构建巨灾基金制度,把适当业务进行再保险,并在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使风险更好的在国际上分散。因为虽然直接保险与国家拨款每年预计可以集聚的资金很可观,但我们应该使风险在更大范围、更彻底的分散。建立巨灾保险基金与巨灾再保险、产品债券化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使风险更好分散,而且不至于把太多的分保费分给再保险公司。充分发挥我国家财险的作用。
三、结语
1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获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我国的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呈直线上升,保费逐年增加。截至2016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总额高达872450亿元。但作为“老三险”之一的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却相对停滞,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收入经历了上升与下降两个阶段,2002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为24亿元,之后四年连续下降至2006年的11亿元;2008年以来,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虽获得持续增长,由2008年的13亿元上升至2014年的3370亿元。然而,从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在财产保险保费中的占比可以看出,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市场规模大幅下降,投保率显著降低,2002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规模最大,其保费占财产保险费用的308%,2003年开始持续下降,截至2014年,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占财产保险费用的042%。由此可知,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2长尾理论概述
长尾理论由美国的克里斯?安德森提出,“长尾”可具体化为统计学中幂律和帕累托分布的特征。长尾理论认为,受成本和效率的影响人们只关注重要的人或事,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人们只能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的部分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才能受到关注。[1]
延长销售曲线的“尾部”可以通过生产工具的普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依靠廉价的生产实现更多种类产品的生产;而销售曲线“尾部”的加厚要借助某些为大众所熟悉的传播工具降低企业的营销成本,增加客户获得尾部产品的途径。同时,利用强大的搜索引擎连接企业的供给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客户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的效率。
3基于长尾理论分析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问题
通过长尾理论可知,家庭财产保险是属于“尾部”的非热门险种,投保率很低,既不受投保人的重视也不受保险公司的重视,而使家庭财产陷入该困境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31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业人才匮乏
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款“鸡肋”型的财产保险业务,企业为了规避风险,提高承保利润,不愿承保风险较大的保险标的,这导致保险机构不加重视对该保险的业务人才的培养。同时,从事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报酬较低,其保费为保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人完成一笔业务的佣金是保费的千分之几。激励机制的缺乏,导致家庭财产保险业内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热情与效率低下,从而严重制约着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32承保范围狭窄,产品结构单一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限于自有居住的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等,这在居民生活水平不高时的确能满足投保需求。[2]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财产结构变化巨大,更需要迫切保护是的类似于珠宝、古玩、文件、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而这些又恰恰不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内。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结构单一,在保险责任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对于单保家庭装修、盗窃以及短期临时投保等需求均不被满足。[3]根据“尾部理论”可知,由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产品种类较少,造成其销售曲线的尾部不够长,这将导致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停滞。
33宣传力度较小,营销渠道不畅
与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相比,家庭财产保险被人们所知度极低,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其宣传不到位,缺少国家政策的倾斜和广大媒体的宣传,不能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正是因为人们缺少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导致家庭财产保险不受重视而投保率不足。家庭财产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直销渠道、个人和兼业三种,缺乏新时代的营销渠道,与这个高速发达的网络时代并不匹配。营销渠道的不畅直接导致人们获得家庭财产保险的信息渠道堵塞,销售曲线的“尾部”得不到加厚,这也是家庭财产保险得不到快速发展的又一大原因。
4基于长尾理论的具体建议
41注重保险从业人员的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机构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不仅加大了吸引广大高校的专业人才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吸引国外保险机构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国的保险队伍。重视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养,通过培训与交流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在服务质量方面,应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了解人们的家庭财产保险的真正需要,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42积极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改变单一结构
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要注重保险型产品的完善,以客户为中心,实现客户自主选择保险标的物的形式。随着金融投资业的发展,家庭财产保险机构应开发投资型产品,这不仅能迎合新时期人民的投保需要,也能为保险机构聚集社会闲置的资金。除此之外,保险机构应当将产品结构扩展到衍生型家庭财产保险新领域去发掘新盈利热点。最后,保险机构应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科学的区分各类保险标的,改变单一的产品结构,通过研发人才与研发资金的投入,制定出性能齐全的产品组合。
43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进行渠道创新
加大对家庭财产保险宣传工作的资金支持,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同时深入广大群众,可通过问卷、走访、大型的宣讲会形式,扩大家庭财产保险宣传的社会效应,让全社会对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障家庭财产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有认识,从而增加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由长尾理论可知,长尾效应在互联网领域较为显著。因此,在创新营销渠道时应充分利用网络营销的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同时,也可创新家庭财产保险的业务,通过银行、社区服务中心、电视、广播等收费系统,加强人们对家庭财产报销的了解。
保险单号码: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
坐落于
下开财产的保险。
────────────────────────┬────┬────
│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特别约定│
├────────────────────────┼────┼────┤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
│
│
├────────────────────────┼────┼────┤
│其他保险财产
│
│
│
│(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
│
│
│
├────────────────────────┼────┼────┤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
│
│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
│
│
│
│
├────────────────────────┼────┼────┤
│
│
│
│
├────────────────────────┴────┴────┤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
├──────────────────────────────────┤
│保险费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盗窃险:每千元
元
│
├──────────────────────────────────┤
│保险费:人民币
$
│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
│保险期限:壹年
│
│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时止
│
├──────────────────┬───────────────┤
│
承 保 记 录
│
│
│
│
保险公司签章
│
│
签章
登记
会计
复核
│
关键词:家庭财产保险、现状、发展策略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
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分析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性较强的条款。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科学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险种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就目前江苏省农村而言,江南农村住房,已与中小城市无大差别。江苏省政府采取“不将草房、危房带入二十一世纪”行动,苏北农村年内将消灭草房、危房。这些情况必须考虑在内。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可按高级住宅区、安全小区、普通住宅区等实行不同费率。这将激起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连续投保3年、5年、10年,安全无赔款的,应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全奖。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利用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努力寻找新的途径,降低展业成本。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保徐州某区支公司利用银行房屋保险业务,年收取保费逾百万元。
同时,4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下称《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首张电子保单面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总裁介绍,公司推出的电子保单首次采用了电子签名技术,使用遵循电子签名软件和第三方权威认证中心发放的企业数字证书,保证了电子保单的不可篡改性和不可否认性,从而实现了网上投保、在线支付、网上智能核保和发送电子保单等全E化流程。
“电子保单作为以电子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标志着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向技术化、商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表示。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方面的介绍,电子保单与传统的网上投保有明显区别:传统的网上投保,客户首先需登录保险公司网站,选择产品后递交投保信息,再由保险公司人工出单并且将保单递送给投保人并收取保费;而电子保单的投保过程则是,用户在登录网站、选择产品之后,就可以直接进行网上支付,并由系统自动完成合同,之后收发电子保单,整个过程自主完成。
在“电子保单”新闻会上表示:“近几年,国内保险业在电子商务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大多数保险公司开设了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功能也从最初仅提供保险产品的介绍、客户网下购买,逐步发展到客户可以在网上自主投保,在线支付,并赋予人工递送,保险电子商务的功能逐步显现。”他还表示,“相关外国资料已经表明,在未来十年将有超过30%的商业保险业务和近四成的个人保险业务,会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来实现。”网络保险因为没有人等中间环节,可以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据了解,韩国的网上保险产品价格一般比传统同类保险价格低,比如通过网络购买车险可节省 13%~15%的费用。
2000年,平安保险、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相继开通了网站服务。目前国内已有约90%的保险公司开通了网站。但由于无法解决电子身份认证问题,网络保险仅实现了网上投保和支付,而核保和递送保单仍需人工操作,而保险电子商务的最终目标则是实现投保、核保、理赔和给付的全程网络化。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认为,该法的实施解决了网上交易的身份认证问题,使网络销售中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法律认可,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关键性的制度保障。
“采用电子签名后,还可以防止保险人互相串货的现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执行副总裁王和表示。
但王和表示,由于国内的网络保险尚处在初步探索阶段,首先要实现的是销售渠道的专业化和标准化,至于价格的差异化目前还无法实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电子商务部总经理苏耀辉介绍,目前采用电子保单方式投保的保险产品仅有个人意外伤害、旅游保险等一些短期意外险产品。“今后随着电子保单技术的成熟和完善,我们会进一步探索把电子保单业务覆盖到车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上。”苏耀辉说。国内保险公司纷纷触“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是最近一个星期以来,第二家与高级IT技术结缘的大型保险公司。同在上周,全球最为领先的信息科技服务提供商之一的CSC电脑科技集团(CSC.NYSE)和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合同金额达1760万美元(折合1.45亿元人民币)的合同——CSC公司将为太平洋财险公司提供一套全新的保险管理系统,来替代其目前使用的系统;新系统将支持包括寿险、养老金、意外及健康险、长期疗养险、财产险以及非保险类衍生产品等业务,以帮助太平洋财险公司提升在业务流程方面的自动化程度。
早在2004年年初,泰康人寿就在亚洲实现了第一家采用IBM最新的DB2信息整合软件,实现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共享和共通;该公司在完成了全国系统改造之后,目前已经开始将重点放在整合后的应用上,试图为客户提供及时的差异化服务。
中国人寿的IT整体战略规划也相继实施。中国人寿方面计划用3到5年时间建立一个绿色IT平台系统的战略目标,用来实现业务战略评估、信息技术评估、IT架构规划和实施规划在内的一个全面信息化规划项目,包含了总体设计、实施评估、高端设计。
频繁触“电”意在提升竞争力
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过程当中,中资保险公司始终占据着超过90%的市场份额,广泛的客户资源是中资保险公司最大的财富。如何提高为自己客户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已经成为了目前各大中资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而除了依靠传统的人的“人对人”的服务外,依靠IT系统的升级与更新也成为了各大保险公司最为热衷的方法。
国内保险公司的信息化进程分为了三个阶段:即告别手工记录和纸张文档、利用信息系统来支持业务处理和利用从信息中发现、收集、整理、固化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知识来优化保险业务和管理决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农业;自然灾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的突出问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提高。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迁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加剧的趋势。而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障较为落后,要么是政府财政救济,要么是农户自己承担,这就使得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对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一、我国农业风险与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农业风险损失的范围和损失程度呈现扩大的趋势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上升。据统计,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50~6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39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520亿元,80年代上升至620亿元,1998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007亿元,2005年,各类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042亿元,2006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303亿元,2007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363亿元。《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指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我国自然灾害所造成直接损失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而美国这一比例约为0.6%,日本约为0.8%。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农业风险损失额范围和程度呈现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1 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不足。20世纪80年代我国保险业务全面恢复,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立后,在兵团范围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以及三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相对于巨大的农业保险市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明显不足,不能适应农村保险市场的需求,造成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发挥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2 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不断萎缩。从1982年到1993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由于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保险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的盈亏考虑的较少,这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但是,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收缩风险大、亏损多的农业保险业务,而其他公司则退出了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农业保险从20世纪90年代的跌入了低谷。
自1993年以后,我国农业保险的规模和保费收入逐年下降,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也逐渐下降。199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39%,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1.10%,200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64%,200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8%,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36%,2005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5%,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1%。资料显示,1992年是形势最好的一年,从1993年到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的比例一直处于下降的状态,2005年有所回升。在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府支持不充分,农业保险险种也由以前的60多种下降到现在的30多种。目前,我国开展的农业保险主要有农村家庭财产综合险、农机具使用第三者责任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险种。农业保险的持续萎缩与国家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农业政策背道而驰。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已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1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立法支持,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法》等,这些法规在促进本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中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我国农业保险落后的原因之一就是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46条也仅指出“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2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从国际上看,凡是农业保险做得较好的国家,大都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共同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如实行免税政策、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计划等。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外,国家尚无配套政策对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坚实的后盾。
一、认识财产保险重要意义
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作用。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是保障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帮助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有力措施。自然灾害防不胜防,企业在做好防灾防损、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通过支付少量的保险费,购买财产保险,可以减少灾害风险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财产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工作,努力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二、明确财产保险参保险种
财产保险经营范围主要为:①货物运输保险;②机动车辆保险;③财产保险;④信用保证保险;⑤农业林业保险;⑥医疗责任保险;⑦学生、幼儿意外险;⑧校园责任保险;⑨计划生育爱心保险;⑩农村小额贷款意外保险、团体意外保险、个人意外保险等等。
为方便客户办理保险业务,人保财险渝水支公司在渝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立了保险工作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有意投保的企业可以统一到渝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保险工作窗口办理,窗口电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