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派出所工作汇报材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1.应按照重点工作多讲。非重点少讲的原则安排内容。
2.应按先主后次的顺序排列。
3.语言应简洁。
4.不要面面俱到。
[范例参考]
消防与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一、12月由于新进驻的多家企业进行内部装修,在对施工的工程队加强巡视检查和提醒注意安全施工外。安全员带领保安员多次清理了上门找短工的民工等闲杂人员出大院,对于民工清理运送的余泥做到跟踪督促检查,要求不得使用电梯,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正常办公,搬运完后要立即清担场地,由于运送余泥的杂物多在晚上进行,实全员做到运送完余泥不清扫干净场地不放过的原则和多次要求清洁工配合,均未影响第二天进驻企业的正常办公秩序。
二、由于服务公司与保女中队和自行车、摩托车保管站的续约未明确,他们已多次询问有关的情况未有答复,原两名车辆管理员已辞职另找工作,保管站现临时招用了xx、xxx顶岗。保安员的工作情绪也很不稳定,有的保安员也辞职,保安中队对派驻的保安员进行调整,12月新进的保安员有xxx、xxx。望领导能尽快给予确立与xx保安中队和自行车、摩托车保管站承包者xxx的关系。
三、12月14日xx区市建科通知,服务公司在今年10月申请"占道经管汽车保管站"许可证己批复,经领导决定,办公室并于12月31日前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许可证"和"占道经营许可证牌"取回中心,"许可证"交由档案室保管,"占道经营许可证牌"交综合管理部树立在大院车场内。
四、12月28日办公室安排好2002年元旦中心节日值班表,并报送xx局办公室、人事处和xxxx街派出所。元旦值班人员为xxx、xxx、保安员xxx、xxx。1月3日在中心晚上值班员xxx休息一天,当天晚上的值班工作由安全员xxx负责顶岗。
五、下月的工作计划:
1.出一期消防安全内容的墙报。
2.春节前对xx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教育。
3.对多次要求配置灭火器至今未落实的企业根据"消防法"第五章"隐患整改"发出书面通知。
5.对新进驻企业任命"安全防火责任人"。
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要求,响水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镇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及时组织召开了响水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
2、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站所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镇与村支部书记签订了责任书。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公众号等深入广泛宣传扫黑除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宣传告知单9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行政村显著位置装订宣传板20余块,设置大型宣传展板1处,设置LED宣传屏1个,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
4、突出管理,深入摸排。
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响水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干警、包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对所包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截止目前,镇政府和各村未收到举报线索,派出所收到5条举报线索,经核查不属于黑恶势力。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积极性不高。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环境基本安定和谐,多数群众感觉黑恶势力离自己比较远,真正对扫黑除恶的认知度、辨识度不高。且群众在现阶段往往又是以低学历、老龄化为主的群体,或多或少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二是宣传发动仍需进一步加强。结合基层实际,现阶段扫黑除恶宣传形式、宣传内容不够丰富,宣传发动形式比较单一。如有些村的宣传挂图内容重复,个别村对一封信、宣传手册、图解彩页等宣传材料,“只注重发未发,不注重看未看”,导致一些制度机制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达到“广泛宣传,全民发动”的最终目的。三是扫黑除恶部门联动没有形成合力。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现阶段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只负责与上级对口单位进行对接,但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资源没有共享渠道,缺乏有效协调联动,造成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单打独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镇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斗争,切实打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震慑声势,打出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打出政治生态的清风正气。
(一)宣传发动不歇气。进一步创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在街内显著位置制作宣传标语,在镇区商店门市之间增加小精美宣传栏,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声势,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
(二)抓好线索摸排不放松。进一步制定完善周计划、月计划,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村庄、重点企业的走访摸排力度,深挖细挖,坚持对涉黑渉恶行为“零容隐”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错过一个问题,不漏任何一个细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现全覆盖、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回报。
(三)抓好协调联动不松懈。进一步加大与公安、司法等各部门协调联动,共同组织专项行动,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扫黑务净、除恶勿净,以铁的担当和雷霆手段,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政治战,攻坚战、持久战、民心战,用实际成效增强全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社区矫正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10月——*年6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拟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年7月——9月)
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年10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县公安局在*年9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提供移交给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公安局、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应立即分别转送相关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3、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乡镇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县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县司法局和公安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县公安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告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县公安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县公安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县公安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县、乡镇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县、乡镇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县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县、乡镇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衡阳市水利局:
一、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3日下午13:33时,我局水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艘挖砂船在湘江河道祁东与常宁共管河道中,位于祁东县河洲镇莲花庵村段非法采砂。接警后,我水政执法大队组织全体队员立即赶赴案发地点,同时通知常宁市水政执法大队联合开展现场拍照取证等工作。经走访当地群众了解情况后,初步确认:该挖沙船作业地点位于湘江河道新河段靠祁东县河洲镇莲花庵村一、二组堤岸约20m处采砂属实。采砂船编号:汇鑫一号,船主:赵承云,男 38 岁 、 祁阳县黄泥塘镇 白木村 1组人。现场查处有自卸驳两艘,承运砾石船舶编号:6168号;承运砂石船舶编号:6258号。两船仓均有货物存在。当日下午6时对6168号运输船(载有砂砾)进行扣押至祁东汇鑫砂场存放,6258号逃离现场。
二、工作开展情况
6月24日上午我局将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主管领导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市局“从快、从严、从重、依法处置到位”的指示精神,由县政府牵头,水利责任主体,公安、海事、属地政府协调配合。召开了联合调查小组会议,会议明确领导小组以肖钟副县长为组长,享受副县级“三项待遇”干部匡自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水利局副局长江湖北、河洲镇党委书记刘康柏为副组长、水政执法大队、河洲镇河长办主任、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县海事处、河洲镇派出所等为成员。安排19人组建联合执法调查小组,依法全面对采砂船业主、采砂船工作人员、运砂船主等在当地村组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固定证据。目前各项工作按照部署正在有序推进当中,调查取证工作于6月28日基本结束。(完)
扩展阅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整体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钦州市各级各部门立足岗位,扎实开展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各项工作。
主动作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为有效管控和整治我市管辖海域的非法采砂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非法采砂问题,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积极联合有关单位起草我市打击非法采砂相关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牵头负责对辖区海砂的排查工作,于6月22日召开非法采砂排查工作部署会部署相关排查工作,同时派出执法工作组分赴辖区沿海采砂点、砂场和砂船逐一开展排查。排查中掌握到有非法采砂的重点区域共15处,涉嫌非法采砂运砂的船舶共45艘、采矿船舶22艘,海岸边砂场(含堆场)51个。
2、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海监部门于2018年6月16日、7月6日分别在犀牛脚镇炮合村渔港码头、康熙岭镇团和村委南面海堤设立值班点,安排执法人员对大风江区城(包括沙督岛、三娘湾、大庙墩等海城)、茅尾海海域( 包括茅岭江航道及青草坪一带海城)进行新一轮24小时巡查监控,期间周边海域非法开采海砂行为明显减少。
6月14日,查处和富公司未经批准在海域内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收缴罚没款17.9万元。7月12日、7月14日和7月15日凌晨,在茅岭江航道8#标海域分别查扣涉嫌非法采砂的砂船4艘,并将非法砂船扣押至金鼓江海洋管理基地,待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3、全员出动24小时监管值守
今年以来,不断强化对辖区海城的管控和值守。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实行重点海域24小时全天候执法监管。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全体人员出动,清明、三月三、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不休息,周末照常值守,对三娘湾、大风江、茅尾海、瓦泾江等海域及海岸线进行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海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海上监管,对周边沙场、抽砂船的业主进行告诫,对非法抽砂采矿船只进行从严查处,有力震慑了非法抽砂采矿行为。
截止7月17日,海监支队共组织24小时海上值班巡查约130天,累积人数达2250人次,查处非法采砂船19艘,移交防城港海监2艘,查扣涉嫌非法电捕鱼船2艘(已移交渔政部门处理),登检抽砂船只73艘,驱离涉嫌非法抽砂船只58艘,累计收缴罚款63.4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强化依法用海宣传教育
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宣传覆盖面。上半年,结合“奋战60天全力打击非法抽砂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召开民情座谈会、日常巡察执法宣传、进村与群众交流、拉挂横额、张贴标语、发放海洋法律法规宣传册等形式,在沿海村镇大范围开展执法宣传工作。
4月一5月期间,共出动宣传人员82多人次,拉挂宣传条幅10幅,(码头)永久性宣传标语6块,深入沿海乡、镇、渔船、码头发放各类海洋法律、法规宣传资料780份。印制发放《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钦政通(2018) 2号)305份,向停泊在辖区海城的采砂船、运砂船逐一发放,并向船上人员逐一解读,对无人看守的船只,在船上显眼位置粘贴告示,共发放通告50多份。深入沿海乡镇、村委和砂场及可能涉嫌非法呆砂的砂点宣传,发放通告255份,并在钦州日报宣传和钦州电视合播报,做到应发尽发,告知到位,宣传到位。
5、积极推动我市海砂出让工作
牵头负责海砂的出让工作,于6月20日组织市国土、海洋、财政、钦州港区管委、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开投集团、临海公司等部门召开海砂出让政府平台工作会议,对采砂选点、工作方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各部门对选址、报批、通航安全、航道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讨论。会后,北港局钦州分局与南京水科院对接,依据钦州湾物模成果提出了海砂开采初步选址。我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向市政府上报了《平台公司出让海砂工作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不手软!
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根据辖区范围开展,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灵山县:灵山县近期共组织执法行动5次。共出动人员79人次、车辆15台次,整治非法采砂场22处,查扣铲车1辆,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2次。
2、浦北县:浦北县近期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次,依法扣押铲车2台、运输河砂车辆2辆,清理非法采砂船只4艘,对4名涉嫌非法采砂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清除非法采砂场13个。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省、市、县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年度计划,对本单位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作出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妥善处理、挽回损失。
4、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
5、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综治措施。
6、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县城区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综治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等重大决定,抓住“打、防、教、管、建、改”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把各项综治措施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
3、组织综合治理重要举措的“试点”工作,坚持以点带面、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狠抓落实;
4、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宣传,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单位及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法制教育等活动;
5、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6、根据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和各基层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7、组织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提出奖励、处罚的建议;
8、组织检查、考核、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9、负责材料印刷、会议通知、开会记录、文件起草等。
县城区办事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布置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4、抓好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经常进行思想和廉政教育,考核、督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5、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综合了解各方面情况,及时传递信息;做好表彰先进,推动后进的具体工作;
6、经常向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汇报综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的办法。
工 作 制 度
1、分工明确。综治办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任务
建立自己的岗位责任制;
2、综治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
3、综治委员会、综治办公室、综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清楚;
4、定期例会、请示汇报、信息反馈;
5、各个时期、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惩;
6、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用典型辐射来推动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动态、社会动向及综合反映;
8、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督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9、密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坚持齐抓共管;
10、严格文档管理,收发、借阅、销毁文件有登记。
学 习 制 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2、每周综治办工作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以自学或集
体组织学为主,时间自定),如无特殊情况,学习由综治办办公室主任主持;
3、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对综治工作的认识,使之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参加学习人员建立学习笔记,年底由综治办统一组织评比。
例 会 制 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听取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方案;
2、综治办每周召开一次人员例会, 由综治办主任结合
阶段性的工作小结,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汇 报 制 度
1、
综治办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所属基层单位分管综
治工作的同志或联络员会议,专门进行综治工作的汇报。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影响综治工作开展的因素,探讨解决的办法;
2、综治办对于本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上级有关精神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以采取正确决策。
情况报告制度
1、遇有紧急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使主
要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正确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取得认可的情况下,要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各基层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使综治的各面内容落到实处,各尽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综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
2、综治办公室每季度未组织综治办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3、综治办公室严格依照每年签订的责任书,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按章奖励;对综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议党工委、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
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点人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做到“四知道”。即:㈠、知道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犯罪性质,处理情况;㈡、知道家中经济状况;㈢、知道平时经常交往的人员;㈣、知道现实表现情况。“六熟悉”即㈠熟悉体貌特征;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号;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动规律;㈥熟悉着装的变化。
3、作好动态积累,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做好妥善处理。
4、建立重点人口公开帮教和秘密监控工作网络,对每一个重点人员要有专人监控,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经常对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重点人员采取不同的帮助和监控形式,力争达到好的效果。
帮 教 制 度
1、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帮教对象做到摸清底数,对实施帮教对象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2、对帮教对象定期组织谈话,并根据表现情况,该解除帮教的应及时解除,该继续帮教的应重新列订计划,继续帮教,直到改好为止。
3、依法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生活、劳动和接受再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对假释保外人员要落实监控,进行跟踪帮教,并将表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5、建立帮教谈话记录。
6、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
2、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单位。
3、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单位。
4、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
安全防火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维护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消除隐患,增强人人防火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会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成立组织队伍,确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逻,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警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识。
四、对防范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健全的股室、居委会年底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治安巡逻制度
1、加强巡逻队伍建设,提高治安防卫能力。
2、巡逻时间内,巡逻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印制的袖标。上岗位后认真履行职责。
3、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4、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并及时报告。
5、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巡逻记录。
7、巡逻人员除进行正常巡逻外,还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漏洞要及时整改。
8、巡逻人员熟记火警、盗警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9、在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如确有事要办,必须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准离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1、政策、办事程序公开;2、财务公开;3、计划生育工作公开;4、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6、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7、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公开;8、党工委、办事处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9、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
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全镇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进一步加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力度。对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限期解决,并将处办情况作为年终镇村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镇经济工作表彰会议上,共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39份,同时对2019年度综治工作先进村和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
二、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一是镇综治委每月召开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议,并及时向县政法委上报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集中力量排查整治。二是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天由一名领导带班值班,负责处理群众案件。三是矛盾纠纷调处包案制度。对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制,集中时间人力,着手解决处理。四是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及时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查找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五是矛盾形势分析评估制度。镇党委坚持每月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对全镇矛盾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苗头提前介入,安排人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20年上半年,我镇共处理矛盾纠纷24件。
三、贯彻落实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一)开展综治宣传活动。按照县政法委的统一安排,我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开展了法制教育宣传等相关一系列活动;开展了制作了展板,更新宣传橱窗,印发了宣传材料;并建立了由镇政府牵头,公安、司法参与的,组织各村营长民兵参与的治安巡防队,开展了全镇的治安巡逻宣传活动;对全镇各村、重点地区进行排查整治。整个活动期间全镇共悬挂横幅50条,发放宣传单16000余份,办橱窗板报45块,张贴标语60余条。
(二)开展反警示教育活动。我镇结合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入组宣讲会,积极开展反警示教育宣传活动,设立“平安”宣传台,悬挂反警示挂图,向来往群众散发“平安”宣传单、治安安全防范、反警示教育、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资料。活动期间发放材料共计500余份。
(三)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与全镇范围内各中小学紧密联系,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法治教育专题课。
四、全面做好安全稳定防范工作
为全面做好安全维稳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部门的统一部署,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安排部署了镇2020年度的维稳工作。针对以往排查出我镇的涉邪人员71人、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下岗分流人员20人、货币化安置退役军人21人、老字号问题人员305(老民师208、退职农电工10人、老放映员14人、老村医73人)、有进京赴省非访倾向人员3人,继续保持高压工作态势,继续实行“五包”、“四个一”管理,同时以综治办牵头、公安、司法、执法中队为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机制,对非访人员及案件进行劝返接访和依法处置。
(一)、加强治安防范宣传。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下村进组入户宣讲会,进一步要求各村民组以中心户长为主,相互联系、相互照应,做好防范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防火工作安排,为确保全镇农村防火安全,年初与各村签定了防火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在防火期间,镇上召开专题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特别是清明节前后,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各村(居)护林员加强了培训、督导,划分巡逻范围。
(三)、加强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加强创建“平安校园”活动,镇政府组织公安、工商、司法、综治等单位联合执法,进行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取缔了一些黑网吧和接送学生的黑头车,并做到每周“三个一”即:每周检查巡视一次安全工作,听一次安全工作汇报,研究一次安全工作,并且结合法治课进校园,向全体师生面对面宣传了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确保了各校校园和学生安全,全面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防、控”一体化工作体系建设。
(四)、加强基层维稳应急机制建设。今年以来,我镇党委、政府坚持狠抓基层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项应急工作开展有序。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筹协调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各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也相应地建立了应急处置队伍,将应急工作作为镇村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牵头处置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制订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单位都能够各司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妥善处置。派出所报警指挥中心积极畅通信息渠道,设立专门应急电话,严格信息报送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能在最短时间获取信息、作出决策、组织救援。
五、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维稳工作
今年以来,我镇继续对重点人群保持高度关注,积极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相关人员稳控领导组,分多个包保稳控小组,实行“四位一体”包保稳控。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镇无集体访、赴省访、进京访。
六、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组织领导方面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镇多次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达上级党委和政法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的精神,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同时,及时制定了镇《镇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的日常工作事务,保障扫黑除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形成常态化。
(二)、宣传教育方面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镇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结合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累计发放“一封信”20000余张,宣传单页10000余份;印发宣传手册1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550余张;制作标牌、高炮15处;悬挂横幅、制作墙体标语150余条;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举报电话的电子显示屏40个;各村(居)召开入组、入户宣讲会600余场次。
(三)、线索摸排方面
我镇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表,每月进行一次摸排。上半年以来,我镇累计进行了6次线索摸排活动,发放并回收线索摸排表共计192张。
(四)、成果成效方面
在全镇人民群众的高度支持下,经过广大镇村干部的深入排查、精心摸排,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镇共核查了县扫黑办转办线索案件1件。
七、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
(一)、政治站位及组织领导方面
自3月18日会后,我镇迅速成立双提升工作领导组、指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并通过相关会议予以贯彻落实(3月18日工作布置会,3月20日营长会议,3月23日工作推进会)
(二)、宣传发动方面
1、印发宣传品,张贴发放“平安建设一封信”20000余份;张贴发放“扫黑除恶一封信”10000余份;制作双提升宣传海报100余张。
2、各村(居)进组入户宣传,目前进组入户召开宣讲会200余场。
3、动用宣传车辆40余车次,悬挂宣传横幅50余条,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45处。
4、镇下拨双提升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各村(居)开展工作,村级自行出台奖励措施,开展工作。
(三)、治安巡逻方面
镇成立专职巡逻队,每周开展两次巡逻;村(居)成立义务巡逻队,进行常态化巡逻;针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开展夜间治安巡逻,累计出动人员600余人次,出动车辆20余车次。
(四)、提升成果方面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有序开展,始终坚持让群众感到安全、满意是政法工作永恒目标这一初衷,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有大幅度提升,在县级电话抽查考评排名也逐月上升。
八、抓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对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摸底和管控我镇高度重视,与重度精神病人家属签订责任协议书,今年上半年以来转送了11名肇事肇祸重度精神病人,维护了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与公安、卫生院联合对重性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建档,并进行网上录入,通过建立精神病人档案,对精神病人实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
九、抓好禁毒戒毒康复管理工作
我镇进行了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农综中心组织对全镇32个村(居)进行一次铲毒行动。对社区戒毒7人、社区康复26人进行建档立卡管理。通知相关人员不定期尿检,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
十、全面做好维稳稳控工作
今年以来我镇高度重视维稳工作,结合村村通广播序,尽力避免和减少了群众越级上访和无理缠访事件发生,依法打击非法上访。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镇共处理案件14件。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村民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责任,成年村民有参加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制度,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每个时期的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二)在冬、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
(三)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五)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有一名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干部专(兼)职防火员,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普及安全消防知识。分管领导及专(兼)职防火员名单报区消防大队备案。出现人动的,要及时报区消防大队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包括: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消防安全环境;
(二)对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户的用火用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对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职责。
第十条各警务局要按照《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与辖区内各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办)、人口较多的村委要在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消防知识宣传栏,每个自然村要做到有一面宣传锣、明确一名鸣锣警示人员,给每户农户送发一份消防知识宣传材料,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简便实用的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建立防火档案,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扑救预案。
第十四条各警务局应对各村、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六条乡(镇)、村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警务局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求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各乡镇(办)要将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小城镇规划建设,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农村村民住宅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之中。
第二十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在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办)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义务消防队。各乡镇(办)应加强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发生火灾时,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良山、罗坊今年要建立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各乡镇(办)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人员名单报区消防大队备案。出现人员变动的,及时报区消防大队进行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村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五条各警务局经区消防大队委托,有权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四五"普法工作的部署,我院在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新的普法工作体系,将普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在全院逐步形成了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为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领导重视,指导有力,保证了普法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四五"普法工作刚一启动,我院领导就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四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四五"普法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学院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学院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洪天任组长,副院长刘亚、党委副书记郑勇以及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括保卫处、教务处、工会、团委、"两课"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各学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为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建立和施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党委宣传部根据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四五"普法规划,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能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势。
为保证法律宣传教育经常开展,学院划拨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专项经费,提供经费保障,用于订购普法宣传材料、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工作硬件建设。今年订购的报刊杂志有:《法制日报》、《法律基础知识简明读本》、《法制教育学习资料》、《民主与法制》、《法学天地》等几十种,还订购了多套法制教育图片和音像资料,为宣传、学习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我院已投入30余万元,主要用于校园内重点部位安装报警探头及办公楼消防器材,努力加强法制工作的硬件建设。
二、抓住重点,带动一般,全面推动普法进程
在"四五"普法启动阶段,我们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以领导干部率先学法用法、青年学生知法守法来推动一般教职工的学法积极性。
领导干部是我院普法对象中的重中之重。为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我院将法律法规作为院、系两级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已为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购置了《"四五"普法群众读本》(城市版),并拟定了学习计划。我院还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观看《厦门特大走私案》等录像,增强反腐倡廉意识。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考试,参考率达100%。我院还要求每位中层以上干部坚持写学理论、学法笔记,并在适当场合进行交流,达到共同提高。
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年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对广大教职工的普法教育也常抓不懈。除利用教职工平常的政治学习日学习法律法规外,我们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方面的带头作用,激励教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领导干部通过自己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在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的法制教育中起到了传帮带作用。青年学生通过各种法律宣传活动,营炝搜胺傻牧己梅瘴В愦蠼讨肮げ斡牍勰Γ岣吡怂茄Хǖ男巳ぁ?
三、拓宽思路,形式多样,不断增强普法效果
我院在一年的普法实践中,不断拓宽思路,探索新方法,努力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法律知识学习与开展各种活动、讲座相结合。上半年,我院在全院四个校区广泛深入开展了"校园拒绝"宣传教育活动,各系分别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院团委组织万名学子签名活动、宣传部和各校区党委共推出四期宣传专栏,帮助广大师生进一步认清的本质;我院学生法制协会还专门邀请派出所所长、看守所所长和我院保卫处的领导为学生作法制教育报告;我院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联合组织近两千名学生参加淮安市青少年法律知识考试;组织三千余名学生观看淮海戏《粉祸》,充分认识吸毒的危害,开展校园拒绝活动;组织学生旁听公审,到体育馆参加淮安市严打整治宣判大会,接受法律教育;开展模拟法庭、文艺汇演等活动,把法制教育寓教于乐;为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我院还专门举行11·9"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演习活动;去年12月4日,是全国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日,淮安市人大等部门计30余位领导专门在我院召开法制教育工作座谈会,大家共同研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对我们既是鼓励,又是鞭策。去年12月27-28日,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检查小组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我们抓住这一契机,既营造了校园普法氛围,又有力地促进了我院的普法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此外,我院还选派有关同志参加市普法骨干培训;为发挥我院人才的优势,选派法学硕士、副教授蒋大平参加淮安市普法教育巡回宣讲团,在淮安城乡传播法律知识。
四、建章立制,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校已
一、明确县、乡两级中心主要职责
(一)明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明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为本级政府派出机构。并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152号)相关规定,明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乡镇机构改革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确保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有人履责,有人办事。
二、加大中心考核权重
(一)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绩效直接影响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政府目标任务完成的结果。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年终考核结果、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部门(含行政事业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参与表彰活动。县(市)、区人民政府范围内组织、参加的,与中心窗口部门、便民服务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外设大厅相关的各种评先评优等表彰活动,应当征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
三、加强对外设办事大厅的监管
(一)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代表同级政府履行行政许可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县(市)、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监管办法。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的监管考核办法。
(三)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与单独外设服务大厅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研究形势,不断总结提高,促进工作发展。
四、建设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一)严格出入口管理。各部门要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和业务骨干选派到中心窗口工作,进入窗口前要征得中心的同意。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对不能胜任中心工作的窗口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换。
(二)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岗位练兵、创先争优竞赛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综合素质。
(三)不断提高政治待遇。大厅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人事部门要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作为整体,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实行单列,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比例。在干部使用晋升、调整工资、评定职称、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工作积极、服务优质的窗口工作人员。
(四)提高经济福利待遇。保证中心窗口人员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对中心人员发放交通补助和误餐补贴,统一中心人员工作服装。
五、改善县、乡两级中心工作条件
(一)场地保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保证中心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建设相对独立的办事服务大厅。
(二)经费保障。县、乡两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办公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保证逐年递增,专项建设经费要予以积极支持。
(三)设施保障。配备工作必需的公务用车、通讯、微机、打印机和配套设备,保证县、乡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六、统一梳理进驻中心窗口、项目
(一)统一行政管理事项名称。由县(市)、区法制机构会同中心督促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统一各自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二)确定进中心窗口、项目及项目流程。由县(市)、区优化办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配合下,督促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确定各自行政管理事项“八公开”内容,确定进驻中心的窗口、项目。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一般要与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相一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内设窗口及项目要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8个窗口32个项目进行统一,公安派出所户籍、身份证等便民项目要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或取消进驻中心窗口和项目。
七、提升服务水平
(一)前移行政许可(审批)权力。中心窗口办件实行“首接负责制”和“一审一核制”,确保办理事项“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要向中心窗口充分授权,由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进中心项目的审核把关签发,首席代表由部门中层干部担任;需要部门领导把关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应在承诺时限内到中心审签,项目多、办件量大的部门分管领导要把中心作为主要办公地点。
(二)建立审批流水线。行政服务中心应按事项办理的逻辑关系和先后顺序编排窗口工位,建立经常办理事项的办事流水线,编制部门和窗口间衔接的流水线操作规程。
(三)再造业务流程。行政服务中心与进中心部门要通力协作,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理顺窗口单位内部办件操作程序,再造业务流程,提高项目在中心的即办率和就地办结率。进中心项目即办件比率达到30%以上,就地办结率达到60%以上,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开展联审会办。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要积极推行“统一受理,抄告相关,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的联审会办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中心要在联审会办中积极推行“一表制”,实现同步启动审批程序。
(五)推行全程服务。对各类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者可委托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全程代办,中心应无偿提供服务,各有关窗口单位要按照中心统一协调积极予以配合,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六)实行集中联合年检。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推进年检年审项目进中心办理,单项年检项目由中心统筹协调,集中进行年检,涉及多个部门的年检事项由中心设立联合年检窗口,统一进行联合年检。
八、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推进项目进中心集中办理。进中心集中办理项目要达到各县(市)、区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与非许可审批项目的70%以上,做到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必进,与其他部门有联办关系的事项必进,窗口可当即办结的必进,办事流水线必需的环节必进。不宜在中心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由中心实行代办或监管。
(二)确保审批权力进中心。做好行政事项服务科(股)设立工作,行政事项服务科(股)的设置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部门、法制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职能调整、科室设置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垂直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部门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依法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县(市)、区本级行政许可部门内设机构改革的做法进行。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归并行政许可职能,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事项服务科(股)”,并成建制进入中心办公。各部门要统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印章,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对外行使行政审批权力,并交由窗口首席代表保管使用。
(三)实行政务公开。各部门要将进中心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法律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八公开”内容,制成《办事指南》在中心窗口公示。行政服务中心要从配套制度、格式文本、业务运作流程、办件程序、窗口就地办结等五个方面搞好规范化建设。
(四)保证进中心项目就地办结。凡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服务事项,文书表格发放、图纸审查、签字盖章、批复文件印发、证照制作颁发、费用缴纳结算等环节都应在中心窗口完成;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详尽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限批办完毕;需要开展现场勘验、组织评估、论证、听证等工作的,各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室要围绕行政许可事项为中心窗口提供支持和服务。绝不能将窗口变成部门的“收发室”,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暗箱操作”。
(五)规范收费行为。凡是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县本级非税收入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非税收入“以票控费”系统监管,实行“窗口办件、银行收款、电脑开票、微机传输”的运作模式。费用由中心结算处统一收取,并进入财政专户。部门派驻中心的机构不得自行收费,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申请人缴纳各种学会、协会费用。经本级政府批准的确属不宜在中心直接收取的规费也要纳入中心监管范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六)应用电子行政审批系统审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部使用行政审批网办件,实现信息管理系统对办件情况的实时跟踪与监控。部门行政审批专网要向窗口延伸,完成与行政审批网对接工作,实现信息互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通中心互联网站,并不断完善功能,逐步拓展查阅政策法规、审批程序、办件结果、投诉咨询、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等网络功能,试行开展网上审批,尽早实现网上办公。
(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促进中心各项工作良好运转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
九、强化组织领导
(一)明确主管领导。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听取中心工作汇报,明确一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中心工作,加强对中心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提供政策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完善相关考核制度,促进窗口工作;制定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管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强化业务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目标规划设定、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类事项进行监督,对进中心项目进行业务规范化指导,统一使用行政审批网办件,搞好管理人员和窗口人员培训教育,加强业务办件的协调管理。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延伸服务链条,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加强业务联系,推进工作落实措施。实现市县乡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联动和有效对接。
(四)健全监督体系。各县(市)、区要构建行政服务中心与监察、优化、法制、编制、财政、发改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监控体系,确保行政权力合法、规范、便民、高效运行;县(市)、区监察部门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监察室,督促协调同级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搞好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同时受理群众相关诉求。
(五)加强沟通联系。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联系、衔接、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各负其责、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