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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计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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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计论文

第1篇:发审计论文范文

绩效审计在我国高校内审工作中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审计实践中,高校内审的主要审计工作仍然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来开展,在审计报告中鲜有涉及有关资源利用的效益情况的评价。

二、影响高校绩效审计的客观因素

(一)绩效审计体系不健全,缺少操作性强的绩效评价标准

这是目前绩效审计缺乏实施条件的主要因素。绩效审计的对象具有复杂多样、综合性强等特点,所以很多理论知识和操作模式都没有定性,给绩效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绩效审计虽然在很多领域已有所实践,并颁布了较为详细的绩效评价操作细则或准则,如:《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等,但是此类文件,所提及的指标体系多为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财务指标,仅与经济性和效率性效益相关,对于其他效益方面难以评价。高校作为主要依托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企业的财务管理指标并不完全适用于高校财务制度;且高校主要职能是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发展,仅对经济效益进行评价,不能满足高校资源使用效益全面评价的要求。缺乏针对高校情况所制定的绩效评价体系、操作细则,没有明确的量化的评价标杆,直接影响高校绩效审计的开展。

(二)审计证据的限制

传统财务审计中,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主要是对报表、凭证等财务资料进行检查,通过翻阅会计凭证即能获得大量原始证据,收集起来较为简单且完整。而绩效审计却要收集大量业务资料来作为审计证据,证据收集时还需要审计人员依靠财务专业知识以外的其他经验来判断证据的相关性、充分性及可靠性。同时相对于高校财务部门财务制度的完善程度,被审对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不一,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可靠性存在风险,甚至存在无法提供足够的审计所需资料的情况。审计证据的不充分增加了绩效审计评价风险,按照“四个不评价”原则之“对在审计过程中,未取得确凿证据或审计证据不充分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绩效审计难以进行评价。

(三)结合型绩效审计的制约

目前绩效审计在高校展开的主要形式是结合型绩效审计,该形式无法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特色。目前高校绩效审计主要采用传统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工作中,将绩效情况作为额外需要关注的方面提出,未明确要求做出有关绩效情况的审计分析及评价;另一方面,一些资源使用的绩效情况,从宏观角度进行汇总分析,才更容易全面发现问题,如:高校资源各部门之间共享程度低,一些设备购买买来了闲置不用,一些老师却缺乏经费购买必要设备;基础建设工程缺乏长远计划,反复工程等。仅在单个部门或项目的传统审计中运用绩效审计,对于资源使用情况的信息掌握容易出现不够全面的情况,导致对绩效情况无法评价或评价不够准确。

三、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相应对策

(一)健全绩效制度建设,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绩效审计程序

要想更好的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就需要在实践中规范体制,发现和总结问题,健全绩效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适用于高校经济和教育活动的绩效审计制度,这是发展绩效审计的前提,之后应在此基础上确定具有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指标,这是有效展开具体审计工作的依据。相对于较为成熟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2011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高校更为适用,目前该评价体系已对“项目决策”及“项目管理”这两类一级指标细化了其评价标准,而对于“项目绩效”这类一级指标仍然没有细化出具体评价标准,高校需要根据高校的特点及发展情况,对评价体系进行细化,才能更具有操作性。

(二)加强高校内控制度建设,优化绩效审计环境

审计环境是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优化现有的审计环境,审计人员才能更好的实施绩效审计。首先绩效审计的发展需要得到学校各层领导的重视,正确认识绩效审计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及其本身的局限性,才能正确推进绩效审计的工作开展。其次,高校应建立健全各部门的内控制度,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妥善保存必要的基础业务资料,提高审计所需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为绩效审计提供良好的可实施环境。最后审计部门需要规范绩效审计程序,明确审计对象,确定审计重点,做好审计计划,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便于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考核。

(三)加强高校审计队伍建设

高校审计部门普遍存在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的情况,因此需要保证审计队伍的精锐性。高校应加强审计人员的任前选拔制度,选拔具有一定的审计专业背景的人才;上岗前,应重视岗前培训,如财务审计人员需要在财务处进行实习,了解高校财务运作体系等;在岗员工应加强后续的理论教育培训,形成一定的后续培养机制。同时绩效审计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审计人员在需要具备基本的审计、财经、高校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外,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问题的分析能力,要依靠审计人员丰富的个人实践经验。因此除了理论知识的学习,需加强在岗人员的实践锻炼,轮流担任主审、高校之间进行经验交流与学习等,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开展独立型绩效审计

独立型绩效审计更有利于从宏观的角度汇总材料,分析现象,从而发现体制、机制的问题,提出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其可以着力查处资源浪费、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等专项问题,促进各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审计监督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相对于传统审计突出查找问题,独立型绩效审计则突出对影响绩效成因的分析并提出建议,其审计报告可以以审计调查研究报告、审计建议函等形式,向被有关决策部门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对于一些虽然符合现有政策,但存在制度性缺陷或政策落后不符合发展现状,短期内难以做到根本性改进的问题,可以通过分析报告模式,向被审单位、决策者阐明问题存在的本质原因,提出改进或发展的思路和框架。所以,通过独立的绩效审计,更能宏观的、针对性的发现问题,利于更好的发挥绩效审计建设性作用。

四、结束语

第2篇:发审计论文范文

一、报送审计的现状分析

报送审计作为加强审计管理的一种审计方式创新,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实行过程中会由于审计机关的管理形式、管理措施和被审计单位配合程度等方面的差别,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因素。

(一)报送审计的优点

1、有效地改进了审计过程和质量控制,提高了审计质量。实行报送审计方式,借助审计信息系统实现了审计过程和质量系统控制与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计过程完整、准确、有效和风险规避。实现了审计信息的对内公开和对外保密,减少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接触机会,确保了审计取证的客观、真实和全面。实行报送审计后,各业务处、各审计组、各专业审计相对集中工作,可以互通情况,加强沟通协调,提高了审计资源利用率。遇到问题时可以及时进行“合议”,提高了审计认定和审计判断的准确性。同时,与就地审计相比,审计办公场所集中,易于加强管理,便于保证审计过程的全程控制。

2、改变了工作模式,提高了审计效率。实行报送审计后,审计人员不用每天来回往返被审计单位,节省了在途时间,保证了有效审计工作时间。审计力量得到了有效保证,就地审计时,由于部分审计人员既要参与现场审计工作,又要兼顾机关内的工作,相互影响较大。实行报送审计后,审计报送中心一般都在审计机关办公地点或者离审计机关办公地点较近的地方,审计人员可以及时处理机关的工作,对现场审计工作影响较小。报送审计还可以免除每天与被审计单位“陪审”人员进行与审计工作无关的闲聊,排除了各种干扰和影响,避免了“人情关”,使审计人员有一个相对较为安心的工作环境,专心搞好审计工作,工作效率可以得到明显提高。

3、减少了费用支出,降低了审计成本。审计工作也要讲究成本,力求以低成本达到高质量、高效益,以较低的审计资源投入取得较大的审计成果。审计成本包括审计直接成本和审计间接成本,审计直接成本包括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等;间接成本包括审计机关的管理费用和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为配合审计工作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实行报送审计后,减少了审计人员往返被审计单位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也减轻了被审计单位在就地审计中的各种费用负担。同时与就地审计相比,每个审计项目所需用的审计时间明显减少,审计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4、便于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报送审计无论是在机关还是在报送审计中心开展,由于审计机关和报送审计中心都铺设有OA系统和AO系统,就能更好地开展OA系统与AO系统的交互传递,也便于审计组成员之间的电子信息交换。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计算机辅助审计如果出现问题,计算机审计保障组可以尽快地解决技术方面的问题。通过计算机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和审计管理系统及其交互,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可以方便地查阅审计机关的各种电子文件和资料,在网上进行现场办公,包括查找适用的审计法律、法规,提高了审计机关电子资料的利用率和审计效率,做到了审计实施与现场办公两不误。同时,审计组可通过数据包传递和交互,向审计机关及时上传审计实施情况,反映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管理系统及时对审计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并及时解决现场审计中提出的问题,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5、保证了审计取证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审计取证资料的安全保密对整个审计项目顺利完成和审计质量的提高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报送审计解决了审计取证资料的安全保密问题,审计人员不再担心在路途上丢失审计取证资料,也不担心审计取证资料在被审计单位里被窃看、被修改,从而使审计过程中所取证的资料更安全,更具保密性。

6、有利于减少对被审计单位日常工作的影响,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如果采取就地审计方式,被审计单位需提供适应审计工作开展的办公条件和环境,常常需要一些相关人员甚至部分领导来配合,从而给被审计单位工作增添了许多麻烦,甚至影响了被审计单位的日常工作。实行报送审计,即可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使被审计单位能够专心工作,报送审计可以间接起到服务被审计单位工作的作用。

7、切断了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推进了廉政建设。实行报送审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减少了经常性的面对面直接接触,有效地减少了被审计单位安排宴请、送礼、往来接送的机会,从客观上切断了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往来,成为从源头和机制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措施,保证了审计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廉洁性,树立了审计机关廉洁从审、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报送审计的缺陷

1、审计所需资料的报送不及时、不完整。审计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又是被审计单位一切经济活动的集中反映。因此,审计不仅需要审阅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基本资料,也需要审阅反映经济活动的大量其他相关资料等,如有关经济合同,会议纪要等,被审计单位难以一次性提供齐全。同时,根据审计进度,审计人员也需要被审计随时提供与审计业务相关的其他资料。由于报送审计相对被审计单位而言是异地报送资料,难以确保报送资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2、不利于对书面资料之外的实物等进行核实或盘点。从实践看,报送审计往往是就账审账,账面资料与实物分属两地,限制了审计实施过程中对账面反映的数据资料及时进行核实所需采用的实物盘点、往来账项核对、现场观察、审计抽样等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有可能造成实物证据取证不足问题。

3、不利于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账外的其他情况。实践中许多审计大案、要案线索的发现往往是在与被审计单位人员交流、座谈等过程中获得的,或者是由被审计单位职工主动反映或提供的。实行报送审计后,审计人员不能经常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接触,不利于与被审计单位相互了解和沟通,不便于审计组从深层次上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对审计实旌过程中产生的疑问需要被审计单位进行解释、或进行取证时,被审计单位可能因故延误或故意拖延时间,不及时提供资料或不全面提供资料,甚至借机修改或者伪造审计所需有关资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进度和质量。

二、报送审计的完善路径

(一)加强审前调查,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搞好审前调查、编制好审计方案,既是贯彻落实审计署六号令的要求,也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报送审计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流和沟通不便的缺陷。因此,审计人员要在实施报送审计前,必须通过审计调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找出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二是要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调查,了解其会计基础工作的状况和记账凭证年度总量及月度状况。要将审计需要涉及的内容了解和调查清楚,并提前收集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等方面的文件及会议纪要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等各种审计所需资料。三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等经济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在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后,确定好审计的目标、范围和重点。四是编制出针对性、操作性强,能够统领审计工作全过程的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为实施报送审计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报送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灵活运用,取长补短。任何一种审计方式都有局限性,报送审计也不例外。实行报送审计,不排斥在某个审计阶段运用就地审计方式,不能把报送审计与就地审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机械地去认识和理解,而是要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取长补短。从审计实践来看,报送审计难以解决账实核对,现金、实物盘查等问题,一些审计问题的定性仅凭书面资料,不能满足审计取证的要求。因此,审计过程中要根据账簿审计情况,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集中起来,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就地审计和取证,必要时可延伸抽查下属单位。同时,要尽可能避免重复劳动,多次进出被审计单位,减少审计资料的需求量,缩短审计实施的时间。如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实物资产的盘点结果进行抽查以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对大额、多年不动及有疑问的往来款项进行核对以取得往来款项真实性资料;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对,以确定问题是否确实存在和其严重程度:对业务流程进行符合性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避免因报送审计只偏重于账面资料的审查,缺少对实物形态的审查与了解的缺陷。

第3篇:发审计论文范文

优化人力资源发挥群体效能

知识经济时代,人的智慧和创新在知识经济中显现出巨大的价值,人力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成为社会财富的基本源泉。我们把培育和开发审计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要务,着重抓好三个环节。

建立科学的内控机制,激发队伍活力。我们打破行政机关吃大锅饭的局面,建立了一整套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一是以“四三二一”育人创业工程和以塑造“八型”干部为代表的先进管理机制的确立,特别是将“八型”实行量化目标考核兑现,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大力推行干部轮岗交流,发挥各个层次人员的长处和优势,充分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了人人争先、共同创新的工作局面。

多形式培养复合型审计干部队伍。一手抓自编自演,每年安排15天时间,专门开展审计业务整训;一手抓外出学习、观摩、考察。目前,干部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全天候”的审计干部日益增多。在全市范围开展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环保资金审计、城建资金审计以及“三农”资金审计,都是采取混合编组形式,充分发挥了复合型人才的优势。有24人次因工作出色受到市级以上各类表彰。

相互联动,统筹安排审计力量。打破各部门专业分工界限,采取大兵团作战、左右联动、上下联动、交叉审计、换防监督,使审计成本大幅度降低,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在对市直7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专项检查中,我局抽调精兵强将45人组织11个审计组,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资金8920万元,为市政府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决策参考。

优化环境资源拓展发展空间

审计事业要发展,除了依靠自身艰苦不懈努力外,重要的是要紧紧依靠上级审计机关、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依靠各部门的支持和理解,依靠老百姓的拥护和认可。否则,审计工作将寸步难行。我们的做法是:

第一,坚持以有为博有位,赢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紧贴政府中心工作,抓住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审计。如针对我们查出的预算外资金有关违规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六条措施严加管理。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终于把市直2.2亿元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专户。

工作上,市领导积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权,多次将审计部门上报的信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批转给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在人员编制上,为审计局特批增加科级机构17个、人员编制40个;经费上,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第二,坚持公正执法,赢得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在审计工作中,注重发挥“审、帮、促”的作用。去年我局受市政府委派,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暴露了该单位管理松懈、财经法纪淡薄、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该单位认真采纳审计建议,通过半年多的全面整改,实现了内部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经济效益三个显著提高。

第三,坚持审计为民,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我们注重抓好农业资金和养老、失业保险等专项资金的审计,促进各项优惠政策和援助资金的落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在去年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中,我们历时两个月,行程1300公里,审计资金总量2亿多元,督促归位欠拨、占压资金2100万元。在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中,查出有问题资金279.18万元。市领导对上报的审计情况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审计成果。

整合业务资源探索科学管理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审计对象涉及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审计内容由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真实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两个并重;业务工作已基本形成财政资金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的格局。为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我们努力探索科学的审计业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科学划分审计业务领域。对审计业务领域进行重新划分,积极推行了“一主两翼”,即: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体,以专项资金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为两翼。抓住预算执行审计龙头,将其与部门财务收支审计、财政体制改革新情况审计等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治腐败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扶贫、救灾、农业、社保等专项资金审计作为贫困山区审计工作特色项目,促进山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近年审计的268个项目中,查出违规资金6.5亿元,查出“小金库”40多个。

全程控制审计质量。一是建立质量三评制度。审计前期,评审审计方案,方案评审过关,才能实施审计;审计中期,评估审计成果质量,实行审计质量“回头看”和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控制审计风险;审计后期,评选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标准突出审计效果、突出审计深度、突出审计方法创新。二是完善执法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审计执法公示制》、《审计执法督察制》,坚持四级复核,防止出现“人情”审计。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100%,没有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错案。近年我们先后有17个项目荣获全省优秀项目奖,创出了在全国打得响的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农业扶贫资金审计三大业务品牌。

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审计成果

一是建立信息管理机制。对每个科室、每个人,实行动态的量化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提高信息工作质量。我们向市委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提交的重要情况和信息,80%进入了领导决策圈。根据审计建议,市政府专门出台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招标组织与实施办法》,并召开全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招标会。

第4篇:发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民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必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有效监督提出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作为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和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维护民营企业的安全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1.1完善内部审计是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现代内部审计是随着企业管理层次的增多和管理人员控制范围的扩大,基于内部经济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增多,企业进行管理的跨度和难度增加。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加强对日常经营活动的检查,客观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管理绩效,对经营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通过效益审计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1.2完善内部审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管理模式逐步由家族式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为了明确各自的权责,要求企业内部形成一种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便成为实施这一监督机制的有力手段。企业管理层借助内部审计对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

2.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较短。在创业之初,内部审计大多不被重视。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依靠个人的能力和家族成员来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家族制的管理开始弱化,引发种种问题,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开始产生。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迫使民营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进步要效益,向优化资源配置要效益,向调整产品结构要效益,向降低成本费用要效益。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逐渐成为主要的职能,开始把更多的精力集中于评价系统的效益和效果,审计的重点开始由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效益审计转移。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中已逐步得到了认可和推行,但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出于自身特点设立的,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局限性以及所面临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内部审计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2.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混乱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设立不同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设立,它缺乏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以及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我国的民营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已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其机构设置也不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形式多种多样,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企业内部审计关系不顺,工作职责不清,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弱化,使整个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难以总体规划和全面安排,致使内部审计工作处于无序状态。

2.2家族式管理模式对内部审计的制约很多民营企业都实行家族制管理模式,企业的管理当局既是财产的所有者又是财产的经营者,加之企业内部存在很复杂的人际关系,影响了内部审计的作用和职能的发挥。另一方由于缺乏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的家族成员往往被安排于重要岗位,容易造成“内部人审内部人”的状况,严重损害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大大降低了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影响了内部审计的审计质量。

2.3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审计、财会方面的知识,通晓所在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和所在行业的现代经营管理方法与技巧,同时,还应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民营企业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常由创始人或他们的亲信担任。他们多数不懂审计,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同时,很多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是从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抽派的,有的审计人员往往还兼任其他职位。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2.4审计的重点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多数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主要以开展财务审计为主,很少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经济效益等领域,缺少全方位的宏观思维。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环境和投资主体都发生了变化,这就需要民营企业将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管理效益审计上来。

3.完善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

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已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促使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发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需要提出具体措施解决问题,从而促进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完善与发展。

3.1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明确职责权限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审计职能的发挥。民营企业首先需要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将其纳入企业的内部监督体系。同时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企业的内部审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可以将内部审计工作可通过投标方式向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包,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长,以监督审计业务的执行。对于实行公司制的民营企业,可以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与经理层同级,帮助经理及时考核下级各职能部门的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管理层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经理层负责。这样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

3.2减小家族式管理模式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使得民营企业更加注重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要求杜绝不能胜任内审工作的家庭成员或亲信们担任审计部门的负责人或从事审计工作。同时随着企业的发展,经营业务的增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模式就成为必然。制定公正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充分调动内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

3.3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民营企业要顺利完成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达到预定的审计目标,必须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要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3.3.1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上岗资格的获取条件。可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建立注册内部审计师制度的做法,在民营企业中进行严格考试选拔,选择高素质的人员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3.3.2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由于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的拓展和审计层次的提高,原来单纯的财会人员结构已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必须配备具有多种技术、掌握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专业人才[13]。

3.3.3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使其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可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内部审计实践经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此外,国家审计机关和内审协会也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需求出发,改进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方法,增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的针对性。

3.4转移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应该充分体现出内部审计“内向性”特点,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审计活动,为实现企业目标服务,为企业增加价值服务。内部审计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保证企业财产安全完整更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作用,完善企业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协助和保证企业实现目标。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要特别注重管理效益审计。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必须突破传统的审计思路把审计重点逐步向管理效益审计转移。在审计目标上,要立足于财务收支,着眼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审计内容上,要立足于会计、统计等各方面的资料的检查,重在作科学全面地分析、评价民营企业的综合效益;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上,由侧重审查支出的合理性,发展到对支出与效果的全面审查比较,以此来评价企业内部的各项支出是否能取得相应的效果,从而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有效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审计方式上,由被动审计转向“参与式”审计,即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努力与被审计对象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合作关系,共同分析问题的原因所在,探讨解决对策或改进措施,以管理创新为基础,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已显得越来越重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必须在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及审计机制上不断创新,全面开展管理效益审计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红玲,庞颜玲.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广西大学学报,2007,(29).

[2]黄怡芝.浅析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6,(4).

第5篇:发审计论文范文

审计文明执法是加强审计机关自身改革,建设服务型、满意型机关的客观需要,是文明审计的具体表现。审计机关不仅自身是执法机关,它还要对其他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因此,审计机关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那么,审计机关如何才能做到文明执法呢?笔者现就审计执法中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等几个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公开透明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审计机关是政府监督机构,它本身没有自己的利益,它所涉及的只有人民的利益。因此,行使审计权利时就应该是透明的。审计执法透明了,人民的知情权才有保障,才能随时观察审计是不是在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审计执法透明了,人民才会积极支持审计工作,才能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审计线索;审计执法透明了,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才不敢懈怠,才能注重体察民情,顺应民意,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二)以人为本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同样也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要做到审计文明执法就必须打造一流的审计队伍。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有些同志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法律条文掌握不够准确、审计执法存在随意性,对同样的违纪违规问题,量罚差别大,违反了审计的严肃性;有些同志办理审计事项不认真、走过场,该深入现场核查的不深入核查、该深究的问题不深究,缺乏职业敏感意识。因此,必须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审计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此外,还要重视审计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要牢记总理对审计人员提出的四点希望,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三)严格执法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一个法治国家的软肋,它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损坏了政府的形象,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严格执法就是坚决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它与文明执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审计文明执法并不是要求要减轻审计的查处力度或降低审计执法标准,它要求审计人员通过严谨有效的工作、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审计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只有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才能排除外界的各种干扰,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

(四)执法为民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目标。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审计机关是人民政府的一个部门,因此,它必须牢固树立审计就是服务,审计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审计要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审计要关注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审计要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三农”资金的审计;审计要关注对领导干部权利的制约与监督,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总之,审计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审计最根本的目标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6篇:发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会计电算;审计;影响;监管对策。

1.概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信息技术已经融入到企业经济的各个环节。大量的会计数据通过网络从企业内外有关的各部门直接采集,企业内外的各部门也可根据授权,通过互联网直接获取信息。审计环境、审计方法等都发生了很多变化,但由于审计信息化的实现步伐远远落后于会计电算化的实现步伐,使电算化审计风险与传统审计风险也产生了很大的差别,给传统审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2.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2.1对审计线索的影响。

审计人员是通过跟踪审计线索审核有关的经济业务的。手工审计中,审计人员利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就能够从原始凭证开始,核查到会计报表,或者对报表之间、报表与账簿之间的会计数据的勾稽关系进行审查,通过这些可见的审计线索检查证、账、表数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等。但电算化会计中,审计人员不能够直接阅读这种会计信息,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一经输入机内,便以文件的形式存入机内的数据文件。由于计算机采用磁性材料作为存储介质,处理过程都在机内文件之间进行,使审计人员难以像在手工操作环境下那样对经济业务进行追踪审查。可见传统的手工审计方法已无法适应会计电算化发展的要求。

2.2对审计内容的影响。

会计电算化的特点决定了审计的内容包括对计算机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改变了以往传统审计对纸面信息进行核对和检查。因此,电算化会计中的审计内容,应当包括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会计软件的程序、数据文件以及输出的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等。

2.3对审计方法的影响。

在会计电算化下进行审计时,首先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对于记账软件的各个模块和流程也必须要进行跟踪。由于审计的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程序、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等方面,审计人员应把计算机当作一种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有力工具来使用,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开发出既规范又具有充分保留和提供审计线索功能的审计软件。

2.4对审计标准和准则的影响。

由于审计线索、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方法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在手工审计环境中制定的审计标准与审计准则也就很难适用。在计算机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可能产生的新问题,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新的工作标准,这也构成了会计电算化条件下新的审计依据。2006年,财政部了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但上述准则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电算化会计系统拟定的内容,因此审计单位必须自己在实践工作中摸索和总结适合新情况的审计标准和工作规范。

2.5对审计人员的影响。

电算化审计总是人机审计。在这一审计工作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审计人员。但由于审计人员无法实施跟踪审计,审计技术的改变使原有的审计方法难以进行审计工作,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审计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规以及其他的审计依据,而且还应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处理方法和管理技术;不仅要懂得审计软件的操作方法,而且还应当根据审计过程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及时编写出各种测试、审查程序模块。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审计人员还应当掌握编写适合各种场合需要的审计软件,建立起自己的电算化审计系统。

3.加强对会计电算化下审计的监控对策。

对于会计电算化下的审计风险,我们应采取相应的监控对策,才能有效促进会计电算化审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加强对原始数据的审核,确保电算化系统所提供的各种输出会计信息(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是准确和完整的。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计,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费用签字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凭证附件是否规范完整等;超级秘书网

2、确保审查数据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如查看账册内容,定期对账做到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以及账表相符,对不妥或错误的账表处理应及时调整;

3、监督数据保存方式的安全性、合法性,保护企业资产安全、防止由经营业务的执行和记录而引起资产的损失,防止出现非法修改历史数据的现象;

4、针对电算化系统的特点和固有的风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以及系统处理与存储的会计信息的准确完整性,并对系统运行各环节进行审查,防止存在漏洞,有效地维护资产和资源的安全,保证包括会计信息在内的一切经济信息的完整、正确与可靠。

5、做好并行审计运行情况的事后评价。审计模块运行一段时间后,审计人员应对运行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理,评价识别其缺陷并予以纠正,促进并行审计技术的有效使用。此外,还可总结并行审计技术方面的经验,为在其它应用系统中设计和实施并行审计技术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蔡秀英。会计电算化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及对策[J].时代经贸,2008,(2)。

第7篇:发审计论文范文

摘要:羁押关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世界各国都时逮捕之后的审前羁押予以严格规制,主要体现为设置了时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独立、公正的审前羁押主体、司法审查的正当程序性、犯罪嫌疑人享有基本的诉讼权利等是该制度的主要内涵。我国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引言

审前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有关国家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判前剥夺其人身自由,于特定场所予以关押的一项强制措施。从广义上讲,羁押既包括逮捕这一强制行为,也包括逮捕之后的关押。狭义上讲,仅指后者,它具有职权性、特定性、预防性和时限性等特征。现代各国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伪造或毁灭证据、报复证人以及继续对社会实施侵害,均对审前羁押作了详备的法律规定。然而,基于国家权力的有限性及其运行的正当性的基本理念,基于制度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任意侵犯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现代各国均将审前羁押制度的重心放在防止滥用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上,除了对羁押的实体性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外,对羁押程序也作了严格的规制,其中对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乃是整个羁押制度的核心。司法审查中的主体、司法审查的正当性程序、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等方面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司法审查制度是否公正的关键。

二、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在西方主要国家,逮捕是迫使犯罪嫌疑人到案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与羁押相互独立,它不是逮捕的必然延伸。逮捕后是否应羁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司法官员的司法审查,此谓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由于法律文化、诉讼模式、诉讼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两大法系国家在司法官员、司法审查内容、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审查中的诉讼权利等方面各具特色,即使属同一法系的国家在这些方面也不完全一致。

在美国,无论是联邦警察还是各州的警察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都必须无必要延误地将被逮捕人带至离警察局最近的联邦治安法官或州地方法官面前,由后者传讯犯罪嫌疑人出庭,这就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第一次出庭(thefirstappearance)。这次出庭由警察、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共同参加,以抗辩的方式进行,法官所要进行的工作是:告知被逮捕人的权利,如保持沉默和接受律师帮助的权利;对逮捕所要求的合理根据进行审查;决定实施羁押或者释放被逮捕人或决定保释。尽管“无不必要延误”的确切含义不甚明了,但是如果超过六个小时仍未将被逮捕人解送至法官前接受询问,是考虑被告人认罪交待是否自愿的一个重要因素。

英国刑事诉讼对审前羁押的法律规制非常严格。侦查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必须将后者交给羁押警察看管,警察只能短时间地拘留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一般为36小时。时间届满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警察必须向治安法院提出申请。在控辩双方的共同参与下,治安法官举行专门的听审对羁押申请进行审查。在听审中,治安法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等诉讼权利,并且亲自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意见,审查逮捕是否存在合理的根据,控辩双方相互就是否羁押问题进行对席辩论,然后由治安法官做出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裁决。

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警察应当“不延误地”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送交逮捕令所指定的看守所,并在拘禁该人24小时内,将其移交签发逮捕令的预审法官接受讯问。预审法官讯问嫌疑人的审查程序采用言词形式。在审查程序中,嫌疑人享有律师帮助权等诉讼权利。在控辩双方辩论以及听取被审查人的陈述后,由预审法官做出是否羁押的裁断。可见,预审法官的主要职能是追诉犯罪,行使侦查权;同时,他还决定审前是否羁押,即行使司法权。鉴于预审法官在诉讼职能上存在不可克服的冲突和矛盾及过于强大的权力,法国于200()年6月15日颁布的法律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设置了“自由与羁押法官”,其目的是限制预审法官相对过大的权力,对先行羁押这一强制措施实行双重监督,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先行羁押措施一般是在预审法官和自由与羁押法官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法国做出上述修改后,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也更能体现程序正义价值。

与英美不同,德国法中有一种法官先行签发羁押命令的制度。一般说来,对那些具备法定羁押理由的嫌疑人,经检察官申请,侦查法官可以不经过逮捕程序而直接签发书面的羁押命令。当然,在法定特殊情况下,如果法官无法与检察官及时进行联系,并且延迟签发就会造成危险的,法官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签发逮捕令。羁押命令是警察、检察官对嫌疑人实施逮捕的司法授权书。它必须载明被捕者的情况、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犯罪行为的法定要件及相应的刑法条款,还要说明能够证实行为犯罪嫌疑和逮捕理由的事实。司法警察在执行逮捕(不论是依据羁押命令实施逮捕还是暂时逮捕)之后,必须毫不迟延地将被捕的嫌疑人提交给管辖案件的法官。这种提交嫌疑人的行为最迟不得超过逮捕后的第二天结束之时。具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届时无法向逮捕地的地方法院法官提交的,警察也可以向最近的地方法院法官提交嫌疑人,最迟不得超过逮捕后的第二天。对于被提交的嫌疑人,法官应当毫不迟延地进行讯问,至迟不得超过提交后的第二天。讯问时,法官须告知嫌疑人有关的诉讼权利,给予嫌疑人提出辩解的机会,并且就是否继续羁押问题作出决定。但在讯问时,警察和检察官均不在场。一般来说,法官经过审查,发现羁押的理由仍然存在的,会继续维持羁押命令,但要告知嫌疑人提起抗告或其他法律救济的权利。相反,如果发现羁押无正当理由或者羁押的理由已经变得不复存在的,法官会立即撤销羁押命令,将嫌疑人予以释放。德国的侦查法官除了接受控方的申请实施司法审查之外,有时“不告也理”,依职权主动审查审前羁押的合法性。

在采用混合型诉讼模式的意大利刑事诉讼中,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应当尽快将其交给检察官。检察官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释放,符合条件应当逮捕的必须在24小时内交给有管辖权的预审法官,由其在48小时内做出裁决。同样是混合式模式的日本采取了逮捕与羁押相分离的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建立了针对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应解送给检察官,在后者审查之后的72小时内,嫌疑人必须被带至法官面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由检察官逮捕的,后者应在48小时之内交给法官审查。法官在审查时单独讯问嫌疑人,告知其诉讼权利,并决定是否实施审前羁押,警察、检察官都不到场。

在英美法系国家,负责审查逮捕的合法性和决定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官员是法官。法官在控方提出申请的前提下,通过抗辩式的听审程序决定羁押问题,法官不仅要审查控方的指控,还必须亲自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注重正当程序,它们认为限制和剥夺犯罪嫌人的人身自由必须由处于中立、公正地位的法官进行裁断,并且应给予犯罪嫌疑人申辩和质疑的机会,因此审前羁押的审查程序是公开的、控辩对抗式的;另外,犯罪嫌疑人还应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如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等。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诉讼模式、法律文化等方面与英美法系国家差别较大,但基于制衡侦查权和保护人权的考虑,多数国家将逮捕后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问题交给预审法官或者侦查法官裁断。在传统上,法国的预审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足,但经过改革之后,自由与羁押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了基本的保障,后者更多地承担了决定审前羁押的职责。法、德两国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程序与英美法系国家渐渐趋近。混合式诉讼模式国家的审前羁押主体也是法官,审查程序也更多地采用了控辩对抗。但是德国和日本的审查程序显然体现了职权主义的色彩,因为它们的审查程序保留了法官的讯问制度,而且程序的对抗性不如英美法系国家。

近些年来,我国学界只对法德等几个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介绍颇多,而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如瑞士、保加利亚等国的审前羁押立法和实践则涉及甚少。从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来看,并非所有大陆法系国家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都由法官决定。以1979年的theSchiesserv.Switzerland一案为例,该案申诉人Schiesser因为盗窃罪而被追诉,根据瑞士刑事诉讼法,决定审前羁押问题的是地区检察官,Schiesser指控瑞士因其地区检察官不是公约第5条第3款规定的“由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并同时提供了以下两项理由:其一,地区检察官在某些案件中充当公诉人;其二,地区检察官从属于检察长(院),而后者又从属于司法部和苏黎世州政府。而且在刑事案件中,地区检察官有权在独任法官和地区法院审理轻微罪和轻罪案件中作为公诉人出庭,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由检察长履行公诉之职。地区检察官启动侦查和实施侦查应受到检察长的监督,检察长有权对前者发出指令并要求其告知每一重罪。司法部和苏黎世州政府可以要求检察长提交启动和实施刑事诉讼程序的报告和对后者发出特别指示。但司法实践表明检察长已经有30年没有对地区检察官在个案中做出的羁押发出过指令。该案的检察官独立地作出了审前羁押决定,也没有参与该案的后续程序。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在裁决中认为,该案中地区检察官在其权限内作为侦查机构介人诉讼,并独立地考虑是否指控和羁押申诉人Schiesser,前者没有行使人的职权,即既没有也没有在审判中代表机构出庭,因此他没有同时行使侦查权和权。地区检察官是在检察长没有予以帮助或者监督的情况下独自听审了申诉人,既然没有受到外界的影响也没有和其他机构商量,那么地区检察官显然是根据法律的授权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这就说明,检察官并非天然就不能决定审前羁押问题,如果做出审前羁押决定的检察官不参与案件的等后续程序,而且在做出审前羁押裁决时没有受到其上级的非法干预,那么该检察官就是相当于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法官。如此看来,由法官或者中立而公正的检察官决定审前羁押是当今世界认同的两种主体。一些有关刑事诉讼的地区性公约和国际公约也反映了这点。如欧洲议会于1950年11月4日在罗马签署的《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又称《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条第1款C项的规定而被逮捕获拘留的任何人应当立即送交法官或其他被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并应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或在审判前释放;释放必须以担保出庭受审为条件。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受到刑事指控的被羁押者应当及时地带到法官面前或其他被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面前,被羁押者有权启动法律程序,向司法机关对羁押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经司法机关审查,如果认为羁押是非法的,被羁押者应释放。这两个公约中所指的其他被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应当包含了检察官。另外,司法审查程序应当符合正当程序理念、犯罪嫌疑人享有基本的诉讼权利已成为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我国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拘留意味着14天到37天的短期羁押,决定拘留的机关是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是追诉犯罪的机关,由侦查人员自行决定拘留问题显然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在我国,逮捕与羁押一体,羁押是逮捕的逻辑延伸,逮捕所依据的理由往往成为羁押被告人的理由。羁押也无需法院批准,法院不介人审前羁押。在我国,绝大多数的逮捕是由负责追诉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的,一方面,法律未赋予被追诉人在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时在场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与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天然带有追诉倾向,这种倾向难以保证其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做出逮捕决定。阎在押人对羁押决定不服,只能向采取或批准羁押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请,但无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检察官在审查是否逮捕时,往往以警察的书面指控为依据,检察官并不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审前羁押问题的意见和质疑,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就做出裁决。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禁止审查羁押合法性的检察官在和审判程序中承担之职。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前羁押官员不具有独立地位。由于犯罪嫌疑人法律素养普遍较低,他们中的很多人又请不起律师,加之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十分健全,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请不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免费的律师帮助权,这样,犯罪嫌疑人只能孤独地面对检察官仅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做出的审前羁押决定。因此,从理论上说,我国逮捕后的司法审查仅仅是单向的行政性审查,不具备刑事诉讼的三方诉讼结构,与正当程序理念尚有一定的差距。

第8篇:发审计论文范文

(一)案件定性不准确上述案件中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经单位决策作为授权经销商经营销售进口食品,并错误的认为其销售的进口食品为保健品,故凭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权经营销售。该公司2008年3月登记成立,成立时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包括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在工商部门查处后在2011年12月5日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增加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此次该公司销售进口食品主要是想通过单位的经营活动为单位牟取利益,而且违法所得亦用于公司的扩大经营。所以,该公司实施的超过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持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系单位行为。该公司超过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持食品卫生许可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属于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确定追诉标准。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根据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材料可以证实该公司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无照经营食品销售数额13万余元,违法所得9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不符合追诉标准。工商行政部门移交的证据材料显示,该公司在被工商部门查处时扣押了11箱无照经营食品,应为2500支,以120元每支的购买价格计算购买金额应为30万元。该公司已经销售出去的334支以每支415元的售销价计算销售价格应为13万余元。故该公司的非法经营数额不足50万元,不符合追诉标准。工商部门由于对法律的理解有误,造成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在案件不符合追诉标准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二)证据收集与固定不规范本案中工商部门在对某有限公司无照经营的食品扣押后,在未作出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决定前解除了扣押,解除扣押的食品被涉案公司自行处理。工商部门作出的扣押及解除扣押文书上均未对扣押物品特征进行详尽描述,仅列明为11箱。该工商局的做法令此部分证据灭失无法再重新调取核实,只能根据涉案公司负责人的供述和该公司员工的证言,认定上述11箱食品共计2500支,确定购买金额为30万元。司法机关在证据审查时对行政执法机关对该案扣押物品的处理提出了异议。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依据上述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先作出处理决定,对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需查封、扣押的决定解除。本案中涉案公司是存在违法行为的,而且在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前是不能确定扣押物品不再需要扣押的。正是工商部门对扣押物证的不当处理,致使该案的重要物证灭失,无法再重新调取核实,最终司法机关以涉案公司无照经营数额不符合追诉标准将案件退回作行政处罚处理。行政执法部门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取证不规范的作法给案件认定罪与非罪人为造成了障碍。事后检察机关向工商部门下发了《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今后规范调取证据,移送案件,保证移送案件定性准确、证据完善。

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的理解有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符合《刑法》具体条文的文义时,即认定行为涉嫌犯罪,并不认真查找比对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特别是在新的司法解释对立案追诉标准作出新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由于未及时掌握法律规定的变化,极易对违法行为作出错误认定而冒然移送案件。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紧密行政处理决定有具体期限,公安机关立案决定有具体期限,而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无期限规定,导致一些案件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商过程中,面临行政执法期限超期的问题。行政执法机关为了避免超期,会在向公安机关正式移送案件之前先行作出行政决定,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这样即保证了行政行为不违法,又保证了对涉嫌犯罪行为的追诉。但是,这种作法会使刑事追诉面临一事两罚的质疑,而且行政决定的执行会造成证据的灭失。如前所述案例,正是由于行政机关为了保证扣押不超期,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前作出了解除扣押的决定,致使该案的关键证据灭失,无法准确认定违法行为的罪与非罪。

(三)侦查机关易受行政执法机关意见左右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虽然不是司法认定的依据,但是侦查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需依据其已调查收集的证据决定立案,易受其意见影响。对行政执法机关调取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侦查机关需重新调取,使侦查机关立案后经侦查才发现移送的案件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又不愿承担撤案的后果,勉强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这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严格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定性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不能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如,工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行为性质是否为非法经营的认定,是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等作出的确认,具有行政属性。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刑事认定是依据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追诉的规定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后,作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具有司法属性。《刑法》及司法解释明确对八种非法经营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犯罪,确立了追诉标准,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非法经营案件定性时要严格依法认定,不能受行政机关的影响。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或通报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依法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或是其他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认定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由司法机关对涉案行为作出刑事认定。对依法不能认定为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退回行政执法机关作行政处理。

第9篇:发审计论文范文

尺寸工程技术是与白车身开发流程同步进行的。依据输出的尺寸方案进行尺寸管理。尺寸工程流程,通过输入文件进行定位及尺寸链分析,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优化,制定最终尺寸工程文件作为生产的尺寸管理依据。文章以某微型客车为例,说明尺寸工程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2尺寸工程技术详细方案

2.1尺寸工程输入文件

1)数模:包括了初始的定位和造型等信息;

2)功能尺寸:包括装配性、美学(间隙面差等)、密封性、操作功能性、操纵性、道路行驶能力、安全性及人体工程学的功能要求;

3)工艺流程:包括装配焊接等流程图;

4)基础公差:基础公差是尺寸链分析的基础,主要参考本公司、工艺制造部门、国家及欧洲的相关公差标准。

2.2定位分析

一般情况下(刚性零件或虽是柔性零件但定位点距离已合适时)不能过约束。

1)限制零件的6个自由度,遵循3-2-1原则。如图2d所示,3个x向定面,2个y向定线,1个z向定点,6个方向约束6个自由度,将零件位置唯一确定。

2)线的支撑点和面的支撑点之间应该尽可能地彼此远离。原方案中2个定位孔距离较近,新方案将前部定位孔前移,定位约束间变远,使定位更准确。需开展同步工程验证连接(焊接或装配)是否可行。因往复运动时横杆经过的区域不能布置定位机构,致使很多定位方案不能实施,改用雪橇传送后就不再受限,故品质得到保证。

2.3尺寸链分析

要定量地判断定位方案及功能尺寸是否可行,需借助尺寸链分析。常用统计法将其编入Excel表格标准模板进行计算。图8示出翼子板宽度原方案,其尺寸链计算数值,封闭环目标公差为2mm。经计算,尺寸链分析结果为6.4mm,封闭环的风险比率(R)为41.06%,未达到≤0.27%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需优化。

2.4整改优化

2个零部件直接关联连接,链环数最少。大灯与前保险杠的直接关联装配,新方案将大灯增加挂钩直接与前保相连,保证了其间隙要求。2个零部件通过工装或连接件关联。图10示出发动机罩与车身的间接关联装配,原方案中铰链与发动机罩、发动机罩与车身人工调整安装,调整工时长且误差不稳定;新方案将铰链与发动机罩自定位,发动机罩与车身通过发动机罩工装支架安装,提高了调整线装配机罩的装配精度,减少了工人的操作强度和不稳定性。更改或取消功能尺寸目标值。对有些较难达到的功能尺寸目标值,更改或取消后对品质要求影响不是太大,就应该更改或取消。调整环。将多链环积累的误差通过加大孔,以及人工调整安装等调整环形式来优化。减小链环公差。根据现有工艺条件,适当减小链环公差,满足质量要求。

2.5尺寸工程文件输出

通过整改优化后,输出最终定位策略、功能尺寸、公差及测点文件。尺寸输出文件,可作为试制生产(产品生产验收、测量、检具制作验收及工装夹具制作验收)的尺寸管理依据。以测量为例:

1)虚拟检测:通过尺寸链分析零部件及测量每个链环的公差合格情况,可以判断总成功能尺寸合格情况,并可以在试制阶段模拟总成检测情况,在没有总成的情况下进行优化改进;有总成检测后及时分析原因,优化改进,减少试制周期和费用。

2)三坐标测量:利用焊接工装或简易检测支架,依据制定的公差表和测点文件,通过三坐标测量可以判断零部件尺寸合格性,减少某些检具的投入。

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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