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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遗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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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遗产

第1篇:物质文化遗产范文

今天天气很舒适,老师带着我们去参观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用小三角做出来的仙鹤、福娃、龙虾、孔雀、水壶……五颜六色,非常好看。还有用纸剪出的蝴蝶、竹子;还有用糖做出的马、蛇、龙、小猪、长颈鹿;还有用手工做出来的鲜花戒指、冰激凌娃娃。用小珠珠穿出来的小球。其中鲜花戒指是最引我注目的,大人戴就把它拧大,小孩戴就把它拧小。还可以把它拧到铅笔头上,还可以用线绑在戒指的小环上当项链。它真是一个多功能的戒指啊。

观看了这么多的作品,一个个象真的一样让我大开眼界,增长了见识。我很高兴,我想到我不会做,我一下子又难过下来,但是我想到不会做可以学,我以后要好好学,发挥想象图片,观察力,争取给老师做的一模一样好看。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西史赵小学一年级:张书亚

第2篇:物质文化遗产范文

越地民间“舞犴龙”风俗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性记录研究

华阳杨府爷信仰与开垟福调查

温州杨府爷信仰的地域性神职差异

旅游经济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论温州杨府侯王信俗文化研究的意义

绍兴莲花落的传承现状与保护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形式刍议

论民间艺术产业化的类型及价值

我国书法产业发展述评与策略研究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保护的思考

阿坝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调查

“平湖调”在四明南词中的应用和发展

从能乐的发展看日本的家元传承机制

浅析支撑杨府侯王信仰生存发展的因素

发挥美丽非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苍南道教文化及其生态保护区的研究

东白山七夕节习俗女性群体的传承困境

实地研究方法的经验与反思——以徽村调查为例

环境因素对阜山陈靖姑信仰的影响及其发展现状

对云南省“非遗”隆阳区甲马画的调查与研究

从北宋戏剧砖雕探寻台州南戏等戏曲发展脉络

酒香也惧巷子深——对浙江金华酒的调查与思考

基层组织在地方戏曲活态保护中的角色定位

“非遗”生产性保护视野下的文学艺术“生产”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性与传承力

近年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概述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原真性保护

论婺剧戏服传统手工技艺的抢救性保护

关于贵南县藏绣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浅谈聊城市葫芦工艺品的文化价值及营销策略

昆仑文化资源的品牌建设与创意开发利用

山西大同端午民俗及其非遗传承中的节日信仰保护

传统手工技艺传承教育的思考——以雕漆技艺为例

览闻辩见,抱朴守一——罗永麟先生民间文学研究管窥

民众生活与民间戏曲——对汨罗市花鼓戏的调查研究

创意产业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中的政府角色

瑞安渡头杨府爷故里考——兼论杨府爷由人而神的过程

中国传统漆工艺的传承之思——以重庆传统漆艺现状为例

风雨“道情”人——金华道情传承人现状调查与保护对策

堆砌五谷·孤独起舞——对兰溪粮食砌工艺的调查与思考

豫西门头装饰字画初探——以巩义市河洛镇寺湾村为例

从民间信仰看畲汉互动——以桐庐县莪山乡宋老爷信仰为例

加强传统戏曲艺术的“后保护”——从湖剧表演艺术的传承说起

浅析传统仪式的现状与保护——以武义社区接仙女仪式为个案

从四座“佛教”寺院看地方崇拜体系——以温州苍南蒲城为中心

民间建筑的精魂——以明清时期徽州民居中的民间信仰元素为例

第3篇:物质文化遗产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术语一经传入中国,立刻就成为文化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传统文化也因此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作为传统文化重要方面的中医药文化理所当然在其关注和研究的视野当中。也就是说从此以后,我们可以从保护文化遗产的角度研究中医药文化,这对于近现代以来在科学技术理念挤压下日益萎缩的中医药文化来说,无疑是得到了一个发展的机遇。

中医药不仅是一门技术知识,更内涵着中国人的文化生活方式,凝聚着深刻的民族情感和文化记忆,体现着传统文化的精神,代表着中国人的生活情趣。中医经典《黄帝内经》中的“阴阳”、“五行”、“脏腑”、“经络”、“六”、“七情”等理论不仅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基本哲学思想,而且也反映出中国文化对人体和生命系统的独特认识,千百年来一直指导着中国人了解自己,认识疾病,分析现实,预测未来。这些知识和文化在传承过程中逐渐内化为中国人所特有的生命态度,凝练出中国人独特的生命智慧,造就了无以伦比的技巧工艺和方式方法,它已经融入到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民族身份的标志。中医药虽然是一种古老的知识文化体系,但从它产生到现在就一直活在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中,并且不断在发展变化,理论体系日趋完善,思想认识不断深化,技巧工艺日益创新。对这些具有历史感和认同感的,并且在不断变化、发展和创新的文化知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敦促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义对其进行关注和保护。至此,中医药文化完全进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域。我们再无需依据西方科学文化的标准对其进行“先进”与“落后”的观念定性和“有用”与“无用”的价值判断,更无需遮遮掩掩,而是应该认真地将其归纳整理,进而准确无误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并全面阐释这种文化被认同的历史渊源。这是当今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中各种民族文化应该担当的责任,也是构建文化生态平衡的要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推动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制度,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轰轰烈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2000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估工作,并于2001年5月18日公布了世界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其中传统医药有9项。2008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扩展项目名录,其中传统医药有13项。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启动中医药申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2007年9月确定了第一批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录,包括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中医诊法、中药炮制技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同仁堂中医药文化、胡庆余堂中医药文化、藏医药等9个项目。2010年11月16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医针灸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但是与民俗、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等其他传统文化事项的申报相比,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申报在数量上不够丰富,在种类上还很不全面,在文化特性上也不够细致。中医学界内部对申报工作热情不高,甚至有些地区的申报工作至今还未启动,这种态度促使我们不得不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首先,对于中医学界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令人费解的概念,人们很难将“非物质”的概念与具有形形物质现象的中医药文化联系起来。其实这种困惑不仅出现在中医药文化中,也是困扰文化学界的一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词不是来源于学术界,而是国际性的官方组织给定的一个文化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补充完善“文化遗产”的概念提出的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一个文化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启动的保护世界遗产工程,制定了《世界遗产公约》,将世界遗产划分为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而其中的文化遗产则是特指文物、古建筑和遗址,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物质文化遗产”。尽管这些文化遗产都有“物质性”的特征,但“物质性”不是它的唯一特性,甚至也不是它的根本特性。如果认真地加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不论是文物、古建筑还是遗址,它们都蕴含着某一时期特定的知识技能、审美情趣和价值理想等非物质的文化元素,只是这些文化元素已经随着这些特定的物质材料固化在特定的历史时空里了,它们既不能变化,也不能发展,只能作为已经逝去的文化形态遗留下来的物质形迹供人瞻仰。也就是说“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并不是它的“物质性”,而是它的物质材料成份和内含的文化意蕴的凝固性和确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词语中的否定词“非”否定的不是遗产的“物质性”,而是它的凝固性和确定性,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统文化中那些在一定民族文化心理或风俗中被认同的、具有生命活力的不断变化发展的文化形态和文化方式,其中既有“物质”的层面,也有“非物质”的层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对这些特定文化形态生命活力的维护。中医药文化是几千年来积淀在中国人心理上的生活方式和生命态度,这种生活方式和生命态度并没有凝固在某种特定的物质形式之中,而是以强大的生命力在世代传承,并不断发展变化着,因此将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理所当然的。

其次,是科学技术理念对中医药文化的挤压。五四以来,在西方科学与技术的强势挤压下中国文化一直努力朝着西方文化的标准向前发展,希望以此克服传统中所谓的“愚昧”和“落后”,对传统的中医药进行科学改造几乎成为现代中医的共同理想。从目前中医药开展的基础理论、临床诊疗、中药制剂、针灸原理等方面的研究来看,大多数研究方式都是按照西方科学模式建立的。对中医药的这些改造的确让它显得时尚而科学,中医药也逐渐摆脱了传统的阴影走上了科学的路径,2005年11月,中国中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中医科学院。费尽周折才取得了科学技术某种认同的中医药文化,也就没有强烈的亲近传统的愿望。但是,在中医科学化的道路上,我们的研究大多只是沿用着已有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模式,中医药科学化的结果是中医越来越像西医,或将成为西医的一部分。这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文化多元化发展、构建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的观念是不相符的。

第4篇:物质文化遗产范文

1.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动漫化旅游景点

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设计成动漫作品,把作品中的非现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画面构筑或者改造包装为景点、景区,让它逼真化、现实化,通过多渠道的传播途径,加速形成客源市场,取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同时,旅游业根据动漫产品的技术特点,把围绕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旅游区域的现实场所改造成动漫的内容场景;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景点的历史、掌故开发为动漫的内容来源;凭借高科技多媒体技术,将原有景区、民间传说等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旅游内容进行包装策划,不仅实现了宣传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景点的目的,又为动漫创作提供了借鉴。

2.创设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漫文化旅游主题公园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漫文化旅游景区是一个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展示为特点,以鲜明的动漫形象作为主题公园的形象,具有极强的参与性和知识性,集文化内涵、生态环境、人文与自然景观为一体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方式不同,有集中展览式、区域特色式、分类重现式等开发形式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景区。通过不同动漫产品的内容特色加上口口相传、人人关注所奠定的市场份额,借助高科技手段以及产业融合的途径,把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同创意结合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形成“动漫景区”这一崭新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新业态,使得多个产业齐头并进地发展。

3.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漫购物旅游

要向日本等世界范围内动漫购物旅游发展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学习,在各条旅游路线上,有目的地构筑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联的动漫步行街、动漫小店、动漫集中展示区。如,可以对壮锦技艺进行包装,推陈出新,开发研制一系列以壮锦为原料的动漫旅游产品,扩大壮锦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网络旅游游戏

旅游爱好者游览广西相关旅游景点的美丽景色,可以借助现代网络超越时空限制,轻松地在各个数字虚拟旅游景点切换游览,全方位体验广西民俗风情,同时也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个景点与网友展开互动。在虚拟的数字空间里,网络游戏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景点旅游营销可以结合得天衣无缝。不同年龄层次的游客可以选择不同的游戏节奏和模式,在数字虚拟的景区景观中环游,取得与众不同的娱乐效果。针对热衷动漫游戏的18到30岁年轻目标消费群体的特点进行旅游景观网络游戏的开发,借助目标消费群体乐于接受的方式培养他们的兴趣,引发其旅游消费的欲望,并且可以宣传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再通过这一消费群体影响其他群体,循环推动动漫游戏展示地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5.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旅游动漫衍生产品开发

动漫作品衍生产品的发掘,将壮大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旅游动漫衍生产品市场,是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旅游动漫部分利润攫取的重要单元,因此要积极研制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漫人偶、旅游吉祥物、小吃、玩具、装饰品、刊物、动漫淘宝店、艺术培训、主题旅馆等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衍生产品。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漫产品研制必须高度重视创意和营销方法,有针对性地吸收其他地区卓有成效的产品设计、开发、推广途径,诸如形象、着色、结构以及材料选择、加工和制造等各个环节,形成产品竞争力,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漫衍生产品市场的发掘,推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旅游动漫产品树立品牌,促进产品的销售。

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漫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的意义

1.丰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旅游产品

研制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漫旅游产品,不仅开拓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开发模式,也极大地增加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产品数量。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发掘有效地推动了旅游和文化产业的升级转型,借助开拓旅游的开发形式增加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文化产品,推动并实现了文化旅游和动漫两个业态的产业互动,这恰恰迎合了当前休闲时代的发展需求。独具特色的视听效果以及更新换代的传播方式,通过高科技的途径,开展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漫作品的推广与创造,为解决用旅游传播文化这一难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2.完善动漫产业,促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漫文化旅游繁荣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漫文化旅游是一个大文化概念的旅游行为,所以动漫文化应渗透其全过程。首先,应有意识地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漫文化旅游纳入动漫影视作品、动漫图书、动漫衍生产品以及动漫产业的各个环节,让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漫文化旅游这一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3.促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动漫产业具有自身的优势及号召力,拥有深远的、全面的社会影响。在城市化日益推进的今天,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动漫产业的有机融合,将帮助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拓传播的途径;同时,数量众多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有助于提升动漫的艺术表现力,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动漫文化;此外,借助动漫衍生产品的开发,可以形成一条优势互补、互相支持的产业链。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动漫这一载体得到活灵活现的展示,在润物细无声中,促进一代又一代人喜爱、传承、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如,以中国古代传说故事为题材、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拍摄的动漫作品《花木兰》《功夫熊猫》等,既传播了文化价值观念,又在世界电影市场上取得了优异的票房成绩,在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堪称典范。而“印象•刘三姐”同样是利用广西少数民族、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作品创新的成功案例。

第5篇:物质文化遗产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审美文化;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09-0258-0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文化特点

1.独立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审美文化受到历史、社会的影响,也作用于历史和社会。审美文化不同于其他文化类型,其无功利特点,注重精神世界的充实,独立性较强。例如我国的蒙古族的呼麦,是在长期在特定的生活环境中,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发声技巧,呼麦的主题也多为歌唱自然景色,表现动物世界,是蒙古族历史上狩猎文化的结晶,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高度契合,不受金钱和功利的制约。

2.情感美。非遗中的审美文化与人的心灵情感相同,有一定的情感理想物化,非遗的审美文化透着情感升华、思想凝聚的表达,与人们生活、生产息息相关,包含着价值观和思想的夸张和抽象表达。例如京剧,多采取了表演、音乐和画面的美化和夸张成分。

3.经济美。非遗的审美文化消费性具有体验、娱乐和精神三个方面,满足人们对非遗审美文化的需求,愉悦人们的神经且能提升人们的精神层次。通过非遗审美文化了解政治、社会甚至经济发展,促进人对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正确认知。例如中国桑蚕丝织技艺帮助人们了解当时纺织业的发展,妈祖信俗赞扬了“真、善、美”的社会价值观。

4.发展美。发展是文化传承的需求,也是文化的自有特征。非遗审美文化的发展不受民族、时间、地域的限制,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为大众所推崇和接受。例如我国的书法艺术和雕版印刷,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在世界的科技进步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审美文化的功能

1.传承文化的精神之美。非遗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文化精髓,其文化贯穿于其中。在审美文化中,由于非遗的独立性,不存在功利特点,其文化意蕴更为彰显。非遗文化中表现的情感,其幸福、欢乐、希望都反映在了审美文化中,并在这文化中蕴含了社会、历史、人文、知识等其他元素,受众在接受非遗审美文化的影响中,也产生了文化的共鸣和精神的契合。例如朝鲜农乐舞,是在长期的农田劳作中,形成的民间艺术,人们欣赏和体验时,会产生喜悦、庆祝丰收的情感,对用传统乐器表现出的音乐节奏和舞蹈表现出的喜悦产生自觉或者不自觉的精神共鸣。

2.塑造人格的人性之美。非遗是人类思想的结晶,是对传统文化和社会道德的总结提炼,其中的精神内涵对人格的塑造非常重要。非遗对社会思想、价值理念和道德标准都有影响,对人格的塑造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例如我国藏族的《格萨尔》史诗,是藏族人民社会历史、文化道德、风俗习惯的大百科。其中的《保卫盐海》一文,表现了善用智谋取胜的格萨尔王在敌军压阵不惧不畏,勇敢聪慧的军事家形象,格萨尔王的宽宏和善良感化了敌人王拉托琚,最终换来了胜利与和平,故事对勇敢、智慧的推崇,对宽仁美德的弘扬,对感恩之心的肯定,随着作品的传播深入人心,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

3.促进发展的繁荣之美。非遗有着厚重的历史感,有极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其消费特点决定了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我国对非遗的旅游资源开发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例如某剪纸之乡通过宣传,受到了人们的热捧,该乡的剪纸作品得到了社会认可,也让剪纸艺人获得了经济收益,依托剪纸民间工艺,剪纸之乡大力开发剪纸艺术旅游,强化了餐饮住宿服务业,也为当地的土特产、野菜、中药材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文化建设对策

1.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文化建设。当前我国对非遗的审美文化建设研究较少,面对全球文化发展的浪潮,我们更应当注重非遗的审美文化传播,引起中国非遗审美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地位,这也说明了民族文化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的重要地位,进一步表明了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的必要性。我们应当注重对非遗的保护,鼓励社会舆论、媒体、政府对非遗的引导和发展。

2.完善非遗审美文化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我国《著作权法》为我国民间非物质载体的传统文化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护,但对非遗并没有详细的保护办法,因此完善我国非遗的继承和发展,是促进审美文化建设的及时、有效的方法,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中,更应当注重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在保护中实现发展,追求社会、经济和文化保护方面的三者平衡。

3.积极发展非遗审美文化建设的相关产业。非遗的审美文化的建设需要文化产业的支持,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应当积极挖掘更多文化资源支持非遗的发展,再利用文化产业的形式推动非遗的传播、创新和繁荣。实施文化产业带动措施,加快文化产业的竞争力,通过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表演业等联合运作,实现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发扬。

参考文献:

[1]郭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形态[D].重庆:重庆大学,2009.

第6篇:物质文化遗产范文

内容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包括文化实体的保护,也应包括文化空间的保护。文化空间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延续的文化“土壤”,强调对文化空间的保护,有利于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完整性。本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提出了相应的分级保护策略,以期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并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空间分级保护

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掀起了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与实践。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绚丽多姿、异彩纷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促进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王文章,2006)。但是,随着近些年来旅游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为了迎合旅游开发的需要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破坏性开发定会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而威胁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保护应引起学者的重视,需要相关理论研究的跟进。

文化空间及其内涵

“文化空间”是当前学术研究中频繁使用的重要关键词之一。它主要来源于法国都市理论研究专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等人有关“空间”的理论,他认为空间是通过人类主体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文化场所)是构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文化空间)。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郑培凯,2006)”。在1998年10月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5次大会上,将“文化空间”定义为“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strong concentration)”。“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根据我国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附件中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文化空间被定义为与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场所,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否应该包括文化空间,国内学者存在较大的分歧。张春丽、李星月(2007)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缘起及其内涵和外延作了仔细的阐述,并提出认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注重“非遗”评审及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忽视了概念本身的精确性,认为将文化空间定义为“非遗”有些欠妥。齐爱民(2007)认为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列举的种类中并不包括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我国2005年所颁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大类,其中也不包括任何的物质实体,由此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中应当不包括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具有非物质形态,但其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土壤”;离开一定文化空间片面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不全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作为其存在、发展、传承与表现的空间,理应包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之列。

文化空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文化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环境因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核心的保护对象其实是人(包括传承人),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田特平,2007)。人是非物质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又是最基本的载体和传承者。离开对人的核心地位与中心作用的认识,就无法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和特点,也就无法正确理解和深刻把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理论和有效途径。如果传统技艺的持有者没有了原材料来源、消费者,表演类遗产没有了观众,这样的遗产也就无法再传承下去。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人是核心但不是全部,我们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整个文化生境。而文化空间就是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空间里,才能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文化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创造了条件。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源自于民间、存在于民间,并有其特定的文化渊源,这些文化渊源与所在的地方、环境有着内在的固有联系。故遗产资产一旦脱离其本土环境,其真实性即可能受到损害(张博,2007)。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失去其文化空间只是降低了或者失去了凝结于该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历史价值,并不影响其本身目前的存在;但对于那些具有活态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如果失去了它们的文化空间,就会因此而失去他们赖以存在的土壤,即使可以通过现有的一些技术方式、手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活态文化得到传承,但其始终如《晏子春秋:杂下之十》中所说的“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划分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存在一些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本土性、整体性、避免商业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前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它是伴随着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而产生和发展的,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现有的生产力状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要人们再回到或者生活在当时的生产力状态之下,则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再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旅游资源,就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研究的相关文献来看,几乎都提出以旅游开发的方式。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讲有利也有弊,开发措施不得当极有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毁灭性打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在于维系人类的文化基因、保持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守望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可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不能以经济学是否赚钱的理念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白玉宝,胡荣梅,2008)。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应控制在特定的文化空间内,以不危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为前提,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行分级保护很有必要。

自然保护区在空间上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提出了分级保护的要求。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借鉴这一理论,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按照此类划分成为保护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见表1)。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分级保护构想

文化空间的分级保护区中核心区和缓冲区是紧密连在一起,即在一些民间文化的发源地划定一定的范围作为缓冲区,而实验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选择在缓冲区的,也可根据适当的情况自行变化。

文化空间的核心区――最原始的历史回眸。核心区是当时的生活环境、历史封存的一种保存和展示,尽量恢复到当时社会环境下的原样,呈现各种文化最原始的起源。核心区里面不修建任何现代化的设施设备。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以及各自的特点,民俗、曲艺、传统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文学这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环境氛围的依赖性比较大,他们因环境而生,因环境而传,因环境而变,因环境而衰,脱离了相关的环境就如无水之鱼,保护和传承的难度就会加大。这四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适合采用核心区的保护方式。

文化空间的缓冲区――连接历史的纽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主体,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前者就是我们所说的传承人,诸如中医技术的传承、表演艺术的传承、传统工艺技术的传承等等,主要靠他们来进行;后者,主要指处于状态的那些社会群体,如各级政府、学术界、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商界人士,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传承主体不是政府、商界、学界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间社会的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苑利,2007)。在文化空间的缓冲区,则主要是以培养传承人和科学研究为主,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区。一些学者的科学试验、文化交流都可在里面进行,同时在里面修建大型的训练馆,试验区的一些商业演出都在此训练。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传统医药这四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技艺的培养,对原生态的环境依托并不是很强,可在此区进行保护。在该区强调的是开放性保护,即对这种技艺感兴趣的人都可以来进行相关的培训。

文化空间的实验区――现代与传统的结合。在实验区一般是以旅游开发为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核为依托,注入现代元素,一方面可兴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题公园,将其打造成具有一定挑战性,表演性和参与性强,休闲功能大,有助于游客思想境界、文化人格提升的休闲旅游产品。另一方面可开发修学系列的旅游产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的文化诉求日益强烈,渴望亲历文化认知、文化实践、文化创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修学旅游寓教于游,游教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机会。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文艺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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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物质文化遗产范文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激进文化表示形式和文化空间。维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世代传承。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设文化大市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瑞安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截止到年月底,市列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需维护项目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公示2项,省级7项,市级21项,县级6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国家级3人,省级8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任务艰巨,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时消失,许多激进技艺接近灭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和流失,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护已刻不容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维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文化与经济工作议事日程,更好地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维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条例》精神。

二、明确目标,坚决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制度,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指导方针。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发展。

(三)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落实职责,努力完成各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发改、文广、经贸、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风景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参与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对重点项目要制定专项规划,并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坚持全局观念,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在全面普查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项目,积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和产业运作体系。加大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力度,确保数量和质量走在温州市前列。

(二)继续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在2008年全市大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活动,按照“四不漏”(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艺人、不漏线索)原则,继续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切实了解和掌握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在普查的基础上,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国家和省、温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市政府批准申报,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协会申报,由市政府公布并备案。具体申报评定工作由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文化、社科、史志专家学者及学校(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做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的工作。经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依据,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对其再传人进行培养,使之后继有人。建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方式保护的有效措施。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乡、村居(社区),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村(居、社区)活动。

(六)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平台建设。抓紧瑞安市文化遗产旅游风景线和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设,同时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专题展示。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便于广大群众学习、查询和利用。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出富有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打造新的文化旅游品牌。风景旅游部门要精心设计非物质文化旅游线路,积极推介非物质文化旅游项目。积极组织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到国外、境外和市外演出、办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交流,增强我市文化的对外影响力,提高我市知名度。

四、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建立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在人事编制、资金和工作上提供保障和支持。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广泛吸纳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第8篇:物质文化遗产范文

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摄影不仅仅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形式上的表现,而是全方位的反映和再现,必须能够达到记录史实和说证的效果。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包括了社会生产、节庆、礼仪、民居、民间舞蹈、民间音乐、体育等各种民俗活动,我们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可能会想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听得见,摸不着,如何拍摄出好的作品,怎么拍摄,需要探究。

首先,笔者认为,无论是拍摄什么主题的作品,都要对其先有一定的了解,才能拍摄出好的作品。在进行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之前,必须做到对这一遗产项目心中有数,要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民俗学内涵、了解其和民俗的关系、了解其背后的文化空间。

其次,拍摄手法主要以纪实为主,客观真实地记录现象,在摄影语境中寻求艺术表达。通过考察以确定对项目摄影的表达和拍摄技巧。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点不同,其表达方式截然不同,例如传统戏剧类反映的是舞台表演,主要以演员表演为主,具有戏剧夸张的效果,在拍摄的时候可以运用大胆夸张的拍摄手法,运用夸张的角度或镜头勾勒出富有戏剧性的照片,从而达到以形式的张扬去适应项目的内涵;民俗类则更适应相对平实的表现手法,以事件的第三者的姿态拍摄,不要刻意摆拍。在不干涉主体展现的情况下,真实地记录和再现非遗项目场景,在拍摄的时候可以注重动感、气势以及节奏的表现,突出主题,讲究形式美,在表演的轨迹中截取最具美感的瞬间,抓住瞬间的美丽,以表演轨迹的点为重点,留下发展轨迹。

最后,是资料型叙事般的记录,对拍摄项目进行完整的图片记录,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流程进行拍摄,运用拍摄不同的景别和画幅,透过组照构成一个整体,全面而集中地阐明项目主题和整个项目事件,达到看图知事的要求。最后,一幅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作品一定要有文字解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存在形式特别,一些信息很难从画面上完全体现出来,如拍摄时间、地点以及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图片无法明确表明的信息,需要有相应的文字资料补充。这样,随着时间的变迁,后人不仅可以从图片中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能从相应文字里清楚了解到该项目的整体来龙去脉。例如笔者曾经拍摄过一组有关湖南滩头造纸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照片,该民间手工技术自宋朝初期流传至今,传人现在已经有80岁高龄,如果没有照片的文字说明和当时事件的简述,以后人们恐怕很难弄明白照片中的人物和记录的事件。所以说,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摄影作品只有图文并存,才能给读者传递既有艺术欣赏价值,又有知识性和史料价值。

第9篇:物质文化遗产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

1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1-2],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主流文化对于传统文化的冲击在所难免,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交流成为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寻求、审视自身民族文化的根脉,开启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外便已着手对于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工程。美国通过政府以及工商界的力量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进行基础建设,如“美国记忆”工程;欧盟国家的保护工作通常由政府牵头,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实施,更加重视相关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如“内容创作启动计划”;日本则多是通过民间组织来保护的,政府只提供相关支持。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的国家,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7万项。但同时也面临着原生态空间破坏所导致的非遗文化生存威胁;专项保护资金不足导致的保护工作受阻;传播及技术手段方面的欠缺造成的文化体验、认同感缺失等等。因此,我国政府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参与国际间的非遗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关法律。我国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都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境和转型困难,对它们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同时,应当注意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使两者有效结合,能充分发挥二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关系。因此,对非遗的数字化研究也成为学界关注的话题。本文中国知网利用“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为关键词进行模糊检索,检索式为数字化AND非物质文化遗产OR数字化AND非遗,得到核心期刊论文共99篇(检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以此为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2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现状分析

2.1论文计量分析

期刊论文在发表时间上的规律,可以看出该学科学术研究的发展水平,上图显示近十年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方向的年份与数量的折线图。图1显示,该领域的研究呈现相当平稳的上升趋势。国内此领域最早的研究出现在2002年,林正同在国际博物馆协会亚太地区第七次大会中发表《中国无形遗产现状与博物馆》,就中国无形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强调了博物馆在管理、保护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起到的地位和作用。建议博物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无形文化遗产的普查机制和保护机制,加大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促进无形遗产的立法进程,共同推进无形遗产的保护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提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学术界将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起步的标志。在2005到2009年间,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停留在对其文化性的层面。强调对非遗地域性、本真性的保护。非遗依赖于特定的文化环境而存在,即为“语境”[3]。脱离特定语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形成代际传承的断裂,而这种断裂所造成的影响是深远且难以逾越的。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数字化研究需要结合地域性和本真心。牟维和李琦将个人效用数字化,主张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结合,解决了先传承人后文化遗产的困境。2009年开始,学术界对数据库的建设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主要关注点在于对数据类型的整理分类归纳,异构数据的整合等。到2013年,对技术手段的研究达到。

2.2基本情况研究

不同领域的研究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点不同,表1是对505篇文章所属一级学科进行统计所得。由表可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艺术、管理学等领域。间接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特性以及文化特性。表2显示了资助项目排名最高的前10名,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三项资助项目的论文篇数占到14篇,占到前十名资助项目的近一半。这说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的管理层面,政府的引导十分明显,基本形成以政府引导为主线,各地区教育、文化部门参与的局面。除此,还可看出,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地域性很强,并且集中在少数民族众多的省市直辖市,地域性明显,各地区都着力于研究本地区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探索构建该地区特色数据库。但是研究呈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形成数字化资源的整合效果.

3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内容分析

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研究还处在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技术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层面三方面。

3.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属性

2008年至2013年间,学术界主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性,对其数据库的建设、分类体系的构建、数字化的传播进行了众多讨论。3.1.1标准化、精细化的数据分类数据库的建设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对数据类型的整理分类归纳等步骤,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科学认识活动。多数现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仅界定出非遗项所属大类和亚类,尚未形成一种比较科学、合理、完善的分类方法。其次,在实践中,因为研究人员知识背景的不同存在着多重分类标准,标准的混乱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无法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的生态性、复杂性和关联性。这种粗放型分类无法满足数据库建设要求。为解决目前我国分类体系建设与数字化传承的失衡问题.构建数字资源统一的标准体系。黄永林等人提出了多层次分类的基本设想及可行性路径[4],程齐凯等提出了基本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组织方法。3.1.2新媒介、多平台的传播方式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媒介以PC网络平台为主,智能移动设备、社交网络、公共文化平台为辅。VR虚拟展示技术的应用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仿真可操作式体验,使受众在展示媒介中感受到带入感和体验性大大提高,例如敦煌研究院数字化研究中心的三维全景敦煌石窟。利用三维摄像、全景扫描和数字化编程,建立民族文化遗产数据库,加工后生产数字影像实现全景展演。以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开发的《中国古典家具》作为一款APP应用程序,通过趣味性的互动体验激发用户探寻古典家具的奥秘,这种基于移动智能设备的数字化展示媒介更能引起年轻人的关注,广泛的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此外,社交网络已成为互联网时代最流行最普及的社交工具,用户群体庞大,这些新媒体的利用,打破了非遗静态呈现的局限性。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在社交网络的展示成功案例并不多见。

3.2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技术特性

3.2.1平台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重构内容复杂庞大,需要在合理的文献观指导下开展多方协作。然而项目化的数据库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源产生桎梏,导致资源信息的分散或遗漏,以特定文化现象为依据对相关信息源进行规范聚类,更加全面客观合理。宋丽华等人提出以知识本体的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进行抽象和归纳[5]。从知识的内部特征和外部特征两个方面利用元数据模型对概念化的知识进行表达。同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为核心进行项目普查资源集合,以展示为核心进行地方资源集合,以研究为核心进行专项研究资源集合,以宣传互动为核心进行知识传播资源集合,以申报工作为核心进行政务管理资源集合。3.2.2数字化技术的选择国内学者侧重于探讨不同数字化技术工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价值及应用范围。数字化的技术性主要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保存、继承、传播和发展创新中。数字化应用领域大致有数字化保存与存档;数字化虚拟博物馆;虚拟文物修复;数字化故事编排与讲述技术;复原及演变模拟技术等[6]。所涉及的技术有空间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以及数据库技术等[6]。空间信息技术主要包括感测与识别技术、信息传递技术、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以及信息使用技术四个方面。信息传递技术包括各种通信技术以及广播技术;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包括对信息的编码、压缩、加密等,以及在对信息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更深层次的决策信息;信息使用技术作为信息过程的最后环节,包括控制技术、显示技术等[7]。此外,数字化修复与演变模拟技术也备受关注。这种技术可以将三维建模、虚拟漫游、图像处理、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现场调查和保护修复等各个环节,结合专家的领域知识进行艺术品的虚拟复原和演变模拟。

3.3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管理层面

3.3.1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缺位,相关组织不健全,没有相关专门保护法。例如:2011年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属于行政性法律,侧重于公权保护,对私法保护少有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存在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的法律较多,权利类型复杂、权利逻辑混乱。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整理创新,具有独创性的改造就可以收到著作权的保护,相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说,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对容易。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产品通常以数据库、图片、视频等方式表现,数字化的过程中如果加入了独创性,就有可能会产生新产品,产生新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但是这种权利只停留在数字化成果上,并不能延伸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3.3.2产业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产业建设包含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公益机制三大运作体系。在此方面范对英国的全民参与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开了调查研究。英国成立了创意出口小组、文化遗产与旅游小组等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进行开发、生产、推广、营销的总揽性与全民参与性的结合,从直接财政投资与拨款到产业化扶植,营造出全英国范围内可持续发展、人人参与的文化与艺术氛围。通过多层次分级的文化遗产管理与扶持体系为全民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多种资助方式。最终整合成一个大众参与的、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生态系统。

4总结及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