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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临时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家住*****(你的情况)。因家庭****(说你的困难),已于**年**月被批准为低保户。
几天前我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高血压、等病症。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低保金只能维持生活,不能进行相应的治疗,而我(写写你对你的家庭的重要性,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延误病情对家庭的后果等困难),特向国家申请医疗救助金。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大病临时救助申请书
xxx人民政府民政办:
申请人:YJBYS,男,壮族,现年55岁,家庭其他成员5人。家住xx镇xx村民委xx小组14号。
本人因患有肺部肿瘤,且引起胸腔大量积液,抽干后又反复发作,先后各在xx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老医院及市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最终在xx州医院确诊为肺部恶性肿瘤。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医疗合作费外其开支如下:
首先在xx医院医药费共用去玖佰捌拾元整,合币:980元。
其次在xx县中医药医药费共用去壹仟肆佰肆拾捌元肆角,合币:1448。4元。
再次在xx老县医药医药费共用去贰仟叄佰零柒元玖角,合币:2307。9元。
最后在xx州医药费共用去壹万壹千柒佰叁拾伍元整,合币:11735元。
其间亲属为服侍病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共用去叁仟陆百元左右,合币:3600元。
病人医药费用总合币:16471。3元。交通护理费用合币:3600元。两项合币:20071。3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现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保守治疗。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将会开支出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
因此,本人特向xx宝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望贵单位给予本人大病的'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大病临时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____,现年___岁,是____镇____村村民。我家有__口人。
我于_____年___月患了严重的_____方面的疾病,先后在______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____多元。目前仍在治疗之中。我还要继续_____,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大病临时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市xx街xx社区居民,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
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城市低保金和农村低保金的发放标准不同,农村低保金是半年发放一次,城市低保金是按月发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上海低保金申请指南一览,更多申请书点击“低保申请书”查看!
2022上海低保金申请书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今年63岁,家住兴华路__号,平房(23平米),与妻子离异,现独自生活,身体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属救济勉强糊口,年收入不足_元,生活异常艰难,当我听说还能够向社区申请低保,我十分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为此,特向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我也想靠自我的双手,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只能让我命悬一线,期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2上海低保金申请条件一、上海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上海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2022上海低保金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2022上海低保金申请流程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
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xx市xx街xx社区居民xx,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
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篇二:
xx街道(社区):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出生。原系xxx公司职工,xx年xx月退休后移交到xx街道xx社区。xx年xx月患尿毒症,每周透析xx次,爱人、子女工作生活情况(略),由于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贫,现申请大病救助。
如下是一个下岗职工在县政府官网咨询“有大病如何申请困难补助”的民政局的回复:
根据我县城乡医疗救助文件规定,低保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救助标准为:按个人自付部分的30%给予救助。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并提交医院正式医疗收费收据,疾病证明等相关资料;
2、送交居委会评议;
一、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针对性。
(一)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发放门诊医疗卡,主要用于常见病的门诊治疗。其中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直接拨入各乡镇敬老院,资金由各敬老院统一掌握管理,集中使用。救助资金于每年年初以核拨发放《定点医院救助卡》的形式下发,救助对象年内发生新增或核消,由各乡镇民政所到县民政局统一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后分别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门诊医疗实行定点制,梅江镇户籍的定点门诊医院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其他各乡镇户籍的为所在乡镇卫生院。
(二)实施住院救助。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凡当年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取消救助病种限制,按城市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农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其救助比例如下:
1、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30%比例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2、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8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三)实施特殊对象救助。即对没有纳入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即“城乡低保边缘户”)中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12种大病的,除县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外,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2万以上(含2万元)的,凭县医保机构核实后可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请乡大病救助,救助比例为20%,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各乡镇在受理此类救助对象时,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审同意统一上报,且对此类人员的救助资金全年应控制在本乡镇救助资金总额的10%以内。
二、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一)个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核实其病情及医疗费支出后,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同意后报乡镇民政所受理,乡镇民政所每月汇总后报乡镇政府大病救助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报县民政局汇总整理,在一个月内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二)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患有前文规定病种的,由个提出书面申请,县医保机构核准病种,村(居)委员会、乡镇民政所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做好由调查人签字的书面调查材料,然后填写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三)规范凭证: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以及县医保机构核准的病种和医药费用报付证明。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城乡救助管理体制
成立岳阳楼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少怡任组长,副区长张*明、陈建红、贺景福、徐兰喜任副组长,王梦华、黎炜、王武中、田新华、彭端生、程岳华、袁久经、许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王武中兼办公室主任。各乡(街)、村(居)分别设立社会救助管理站和社会救助申报点,并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调查和监督工作。
二、救助对象
(一)动态管理中现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五保户、城乡特困户、残疾人。
(二)因自然灾害导致正常生活无法维持或房屋全倒的重灾户。
三、救助项目
(一)城乡低保救助。系对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现为180元)的城市居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由区低保中心组织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政发〔20*〕11号)进行操作。
(二)大病医疗救助。系对凡持本区户口且长期居住本区辖区内的五保户、特困家庭的成员,因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且一年内支出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城市3万元、农村2万元以上的家庭。有工作单位且已参加医保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上述对象之外的其他对象患大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一次性救助。由区低保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政发〔20*〕13号)进行操作。
(三)医疗援助。系专对低保对象实行医疗收费优惠的一项政策。由区卫生局在全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凭对象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有效《低保证》,采取“免收挂号费”和“优惠住院总费用的5%”的办法。
(四)临时性救助。系针对需紧急救助的特困对象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主要有三种对象:因自然灾害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因重大意外事故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特困群众上访求救需临时性生活费和交通费救助的对象。
申请民政临时性救助对象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民政救助审批表》,经乡(街)、村(居委会)两级初审上报,即经村(居)委会审核评议和本村(居)委会民政义务监督员入户调查认定,由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特殊情况下,申请救助对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府局。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民政临时性救助办法》(*民发〔20*〕12号)进行操作。
(五)住房救助。系对城乡特困无房户、因灾倒房户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特困户及灾民倒房户住房救助办法》(*民发〔20*〕13号)进行操作。其审批程序:
1.农村特困无房户由区民政部门每年核查一次。即各乡、街道办事处于年初(三月底前)将辖区内需给予住户救助的特困无房户情况(含报表和照片)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后,报救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当年住房救助对象。
2.因灾倒房户由乡、街道办事处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实地核定后由区低保中心按廉租房管理规定核实并向区房管部门申报审批。
(六)助学救助。系对低保户、五保户家庭中无法上学的适龄儿童、辍学中小学生,无法继续深造的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大学生进行的一种救助。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政府助学”凭个人申请(书面申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残疾证》、村(居)委会调查证明、学校证明,高中、大学生附考试成绩单和学校鉴定),由所在学校和村(居)委会公示,经乡(街)民政所、乡联校初审,报区民政局、教育局审批,采取“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每期救助500元,大学生每年救助2500元”的办法;“结对助学”凭个人申请(同上要求),由民政所初审,报区民政助学办公室调查核实,介绍结对帮扶对象,采取“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助学规定标准”的办法。
(七)就业帮助。系针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乡特困群众进行的专项帮助。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申请人凭《下岗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或《特困户救助证》、申请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乡(街)劳动和社会保障站逐一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提供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劳务输出”的具体措施进行帮助。
(八)法律援助。系对本区户籍的民政救济对象实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落实。当事人持有效的救济证件(《五保证》、《低保证》、《特困证》或《残疾证》)和申请,经村(居)委会出具特困证明、乡(街)审核后,并经区民政局初审转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采取对当事人进行维权的办法。
(九)司法援助。系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的一种救助。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试行办法》(*法〔20*〕12号)进行操作。
(十)残疾人扶助。系专对残疾人在康复、就业、维权、住房以及残疾人学生、特困残疾人子女就学等方面进行的一种扶助。由区残联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残疾人扶助方案(20*—20*年)》(*残字〔20*〕18号)进行扶助。
(十一)科技援助。系专对从事种养殖业生产的特困农户进行的一种科技援助。由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组织实施,具体按《关于对我区特困农户实行农业科技优惠政策的通知》(*农林畜水〔20*〕22号)进行操作。其主要内容:
1.免费为农户开展种、养殖、加工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免费为特困农户提供各类农业生产技术、信息资料;
2.免费在各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3—5期各类种、养殖技术培训班;
3.免费为各特困农户在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网站上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及产品供求信息;
4.免费为特困农户各类动植物重大疫情预测信息、防治办法,并免费为其提供畜禽防疫疫苗;
5.对国家森林生态实行重点保护,发放本文来自新晨生态效益补助(每亩扶持4.5元)。
四、监督实施
低保档案是伴随着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而产生和形成的。广义上讲它是建立和实施低保制度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文件材料的总称。狭义上,主要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接受低保申请、进行调查、公示、审批、复核低保待遇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低保专业文件材料。本文重点探讨狭义上的低保档案的管理。
一、低保档案的形成及特点
1. 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的程序决定了低保档案的多层面性。低保的审批实行分层负责制,实际工作中首先由居委会接受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报街道、镇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提出复审意见,最后报县级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由此可见,对一个低保户的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涉及到居委会、街道(镇)、县级民政部门三个层面。
2. 低保工作的管理方式决定了低保档案的动态性。低保工作在管理方式上具有较强的动态性,主要表现在: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低保对象的构成不断变化;为加强监督管理,低保审批机构定期对低保户情况进行复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普调低保标准;随着社会发展,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等方面。以上几种情况发生时,都会产生相应的文件材料,因此低保文件材料就具有了动态性。
3. 现阶段低保工作管理的特点决定了低保档案的双轨制。低保工作开始主要以手工管理为主。2002年民政部研制并推广了“低保管理系统”,并分民政部、省级民政厅(局)、地(市)级民政局、区县级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六个层次的建设。数据库服务器和在线分析等程序服务器分布在部、省及中心城市,并通过网络提供给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使用;基层业务管理系统分布在市以下各级民政部门,直接为基层提供服务。目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已经在单机或者局域网上完成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复查等管理工作;各级民政救济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低保数据库随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情况及资金的来源和发放情况,完成各级各类报告生成和管理。这样低保工作不仅产生了纸质文件,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电子数据,从而形成了低保档案在产生时就是纸质、电子双轨并存的事实。
二、低保档案的管理原则
1. 分级分类管理。分级就是指低保档案由县级民政部门、街道(镇)、居委会三级进行管理。县级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为:低保对象家庭备案表,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低保金发放花名册(台账),低保统计月(季)报表,低保户停止低保待遇通知书,群众举报、来访登记册,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登记册,低保工作文件、表、册,低保相关资料等;街道(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为:低保对象家庭备案表,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低保金发放花名册(台账),低保金续领汇总登记册,群众举报、来访登记册,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登记册,低保工作文件资料等;居委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为: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低保金月发放表,公示内容,低保金续领登记册,群众举报、来访登记册,动态管理记录册(入户调查及走访登记册),低保民主评议记录册,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记录册,低保公示情况反馈册,低保工作制度册。各级低保管理机构应以本级形成的材料为主,低保户个人材料应放在街道这一级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书、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医院证明、婚姻证明、残疾证明、判决书、裁决书等。
2. 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就是指低保专业档案材料应在低保待遇被批准后,应以户为单位建档,并根据低保户实际变更情况和低保金的增减情况,对档案及时做变更处理,实行动态管理。
3. 双轨制原则。就是指纸质、电子档案同时归档,实行双轨制管理。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纸质档案中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类分别按有关规定管理。
三、低保专业档案管理的一般方法
1. 归档。各低保承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归档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做到随办随归,开口管理。街道(镇)级低保专业档案的具体归档范围包括:个人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批)表、街道(乡镇)调查材料、社区居委会调查材料、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城市低保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复核材料等。
2. 整理。低保专业档案应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每户档案按归档范围将文件收集齐全,按申请审批过程中材料形成的先后或材料的重要程度顺序排列并编页号,填写文件目录和备考表,然后放在一个袋或夹(盒)内,不用装订,开口管理?熏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增加新材料时应在目录中有所反映。
低保档案应以年度为单位,按三无人员、无法脱贫的老弱病残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或希望脱贫的家庭分为三类,各类再按审批、复审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编号。
3. 档案的保管期限。因低保专业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一个低保户存在期间,其档案材料就要不断利用并不断形成新材料,所以低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在该低保户停保后确定,一般再保存5年为宜。
4. 利用。低保档案主要供管理机关、有关单位和上级机关使用,不对外开放。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低保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有关低保业务统计资料。低保专业档案一般仅限内部查阅,不得外借。低保对象要求查阅数据时,须凭个人身份证和低保证,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只能查阅本人有关资料,不得查阅他人档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救助、社会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二是坚持救助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和范围
患重大疾病在乡镇级(含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力筹措正常医疗费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贫困居民。主要对象是: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居民(含在职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但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重的家庭特别困难人员。
﹙三)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中未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和已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个人负担医疗费仍过高的人员。
(四)经县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
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伤害的人员不在救助对象范围内。
三、救助方式
(一)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免缴参保费个人部分。非低保对象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额资助参合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到县定点医院门诊治病,凭《*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供养证》免交普通注射费、换药手续费;到住院部治病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40%。城市医疗救助的定点医院为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农村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二)城乡医疗救助以医后救助为主,医前救助为辅。生活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凭医院首次出具的原始医疗诊断书、病历、医院检查记录、医院出具的治病所需费用证明、村(居)委会生活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给予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同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医后救助是对患有指定病种对象的住院治疗总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的10%—30%给予救助。
(三)城乡医疗救助,不执行重复累计计算,即下一次救助时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从上一次救助之后起算。救助限额的调整,由县民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资金投入情况提出具体标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救助标准
(一)城市医疗救助标准。
1.城市医疗救助中,下列费用不列入救助费用比例范围: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可支付部分的费用(用A表示);②患者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用B表示);③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用C表示);④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用D表示);⑤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的救助资金(用E表示);⑥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用F表示)。
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人员,一次性住院医药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住院医药费20%—30%的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
计算公式为:
(总住院医疗费用-B-D-E-F-1000)×(20%—30%)=救助金≤3000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生活困难对象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住院医药费一次性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给予核定住院医药费10%—20%的救助,救助最高限额3000元。
计算公式为:
(总住院医疗费用-A-B-C-D-E-F-1000)×(10%—20%)=救助金≤3000元。
4.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孤老(无儿无女)和孤儿,住院医药费一次性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或当年累计*00元以上的,给予住院医药费40%—50%的救助,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
计算公式为:
(总住院医疗费用-A-B-C-D-E-F-1000)×(40%—50%)=救助金≤5000元。
(二)农村医疗救助标准。
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给予(住院金额-新合报销数-商业保险赔付数)×(20%-30%)的医疗救助,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三)特殊病、慢性病种救助标准。
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部门认定的特殊病、慢性病种的人员,经民政部门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后,根据其困难程度,救助比例可适当提高5%-10%,但城市低保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0.8万元。
五、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申请。按属地管理,一年内不准超过二次申请的原则,由患者在医疗终结(或出院)后6个月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书;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医院诊断书和需救助病种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④患者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互助报销的医疗费用或得到的医疗赔付证明。
(二)初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初审由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收入进行核实、登记后成立由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由申请对象填写《*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审批表》一式二份,村(居)委会作出书面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时限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逐户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全部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实情况不符合的,退回村(居)委会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复核审批。由县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适当进行抽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核定其救助标准,签署审批意见。患者救助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由县民政局拟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城乡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由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发生额按季度编制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及时核拨,县民政局批准后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办理并发放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手中。
六、救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一)救助基金的筹集。城乡医疗救助所需资金通过上级补助、同级财政预算拨款、发行专项彩票、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二)救助基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进行封闭管理。由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帮助困难群众抵御疾病风险,提高健康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县民政局要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发放、档案管理和指导乡镇做好医疗救助申报和政策宣传工作。
2.县财政局要制定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按时编制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确保资金的核拨到位。
3.县卫生部门要参照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检查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制订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服务标准,按照“布局合理、数量适宜、满足需要、方便就近”的原则,在城乡选择和确定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好的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医疗机构遵守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控制和降低医药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提供患者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医疗救助管理及服务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隐瞒、造假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金的,一经发现,审批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冒领救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从事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的人员若有、或贪污、挪用、扣压医疗救助资金的,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救助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咨询和监督。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医疗救助投诉受理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和电话投诉等事宜。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向镇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主体一定是我们的镇级人民政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和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凭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的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村民委员会)向当地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镇级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镇级人民政府要在村委会的协助下100%入户作全面详细的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并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级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收到报告及相关资料后,按不低于低保申报户数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说明理由。批准结果将在村、镇、县级相关媒体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不符合纳入最低保障的情形?
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2.拒绝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的;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且拒绝劳动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奢侈性消费的;
5.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6.家庭存款、有价证劵、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拥有租凭门面、店铺的;
10.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11.在银行有贷款购买车与房;
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14.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行为的。
如何来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坚持以户籍为单位,同时考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现役军(警)官和士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儿。 其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1.工资性收入(指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奖金以及津贴与补贴)
2.家庭经营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财产性收入指动产与不动产两方面收入(动产是储蓄存款利息与储存性保险投资以及股息和红利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不动产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与房屋出租所得收入)
4.转移性收入(指土地补赏、退耕还林、拆迁征地补赏等收入)
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扬金;
3.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和高原条件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5.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费、残疾人定期生活补助、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7.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赡养、抚养、扶养费如何计算?
(1)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
(2)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视为无能力承担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
(3)协议对赡养费负担的约定明显不合理或没有裁决、判决、协议且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每个成年子女家庭每月应承担的赡养费按下列公式核定:
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总收入-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赡养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30%
抚养、扶养费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4)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
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共分三个档。一档:333元/人/月;二挡:260元/人/月;三档:170元/人/月。
什么叫分类施保
分类施保是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在已核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以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分类施保有哪些?
哺乳期妇女
在校大中专生 、在校高中生
盲人、低视力(矫正视力低于 0.3)、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一级肢体残疾重病人员
父母一方死亡未成年人、父母一方离异未成年人
听力、言语、肢体三级以上
十四周岁以下儿童、70 岁以上老人
落实好“渐退帮扶”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来源不固定,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原政策继续享受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救助时限。(在原则上渐退帮扶政策只享受一年)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哪些人能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凡持有当地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将其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动态管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1、2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申请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资料?
本人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书,有残疾的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供养?
死亡、被宣告失踪、监狱服刑、收入财产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的、法定义务人具有履行能力义务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1.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不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一年的救助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等补助费。
三、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重点对象(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特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因病致贫对象和县级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资助参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筹资办法给予定额资助。
住院医疗救助都包括哪些内容?
住院医疗救助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住院救助适用范围与标准?
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主要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和特定救助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2万。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用范围和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适用与所有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累计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按照以上标准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以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什么是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
经民政部门认定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治疗实施“一站式”救助,其所有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救助对象支付自负部分即可出院。
医疗门诊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门诊治疗费用,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患慢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恶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门诊使用止血药物等)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3.对城乡特困群众患重特大疾病,无钱无条件住院治疗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可根据家庭贫困状况,参照慢病门诊和临时救助标准酌情救助。
四、临时救助
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特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获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保障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生伤害等以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暂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3、因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就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的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哪些情景不予临时救助?
1、申请人拒绝配合经济状况调查的、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弄虚作假的。
五、贫困残疾人对象的补贴条件和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合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
(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六、孤儿救助认定依据和提交材料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2号)、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发〔*〕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惠府办〔*〕71号)和《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7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按照建设科学发展的和谐博罗的总体要求,以涉及民生事项为重点,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起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体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清理和确认我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和实施,按照“从规范流程向规范环节细化、从要求时限向要求质量深化”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将非行政许可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我县的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监管更加严密。
二、清理范围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登记、备案、年审检及各类事业单位的执法和收费事项,主要包括:
(一)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内部审批);
(二)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三)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
(四)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的审批;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变动的审批;
(六)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七)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的执法审批和收费;
(八)各类年审检、备案事项;
(九)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事项。
三、工作重点
(一)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依据。
非行政许可审批原则上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务院及其部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博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直各部门不得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得重复审批和越权审批。
县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对审批内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受理和决定机关、实施方式和程序、办理时限、审批的效力、收费、年审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未规定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的,由县政府予以规定或者由实施机关按照本规定拟定实施办法报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机关。
非行政许可审批由具有非行政许可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行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便捷、高效原则,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也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代为受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
有权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名称以及非许可审批项目,由县政府予以公布。未经县政府公布的机构,不得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
县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依法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非行政许可审批权。按照集中办事制度的要求,非行政许可审批可以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应该进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办理和联合办理。
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初审的,行政机关不得为其他行政机关或者要求其他行政机关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进行初审。
行政机关依法需要根据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的结果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布法定的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标准。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应当逐步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结论承担责任。
(三)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程序。
1.建立方便申请者办事的受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机关采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表格、合同范本等申请材料文本,应经非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查后公布。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使用复印的或者从网站下载的符合规格的申请书格式文本、表格、合同文本等申请材料文本。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材料,行政机关无论是否受理申请,均应当根据情况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回执。
行政机关接收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行政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补办通知书。
2.设定便捷高效的审批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将其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审批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应当出具不予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寻求有关法律救助的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审批的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在办事大厅或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11月1日-11月30日,工作部署和部门自查清理阶段。各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自查清理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表》(详见附件1、2)一式两份报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第二阶段:*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事项清理阶段。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非行政许可保留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审批流程规范阶段。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逐项进行规范,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表》,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行为。
(二)组织领导。
1.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县政府成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云枢为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法制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