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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保险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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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保险论文

第1篇:邮政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邮政科学开发,人力资源至关重要。随着与国际经济接轨,国民经济和社会消费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信息流、物资流和资金流都将有巨大的增长。这就为邮政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空间。因此,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成为邮政行业的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本文针对目前邮政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现状,提出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策略,以供探讨。

一、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竞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中,表面似乎是经济实力的竞争,但本质上却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如何发展现代化的邮政,满足社会需求,实现邮政新世纪的宏伟蓝图,人才是根本的决定因素。当前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如果不能加以正确认识,将不利于我国邮政企业的发展。

(一)部分管理者的人力资源观念存在误区

在邮政企业中,有些人特别是部分企业管理干部,对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强调职工的职前学历,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终身教育;强调职工的团队价值,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个体需求;强调职工的存量稳定,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合理流动;强调职工的一般使用,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系统管理等。目前,以人为本的理念虽然被企业普遍强调,但一些管理者以人为本的思维仍停留在形式、口号层面上,突出表现多在强调理念,而少有具体措施,尤其是没有将此在实践中发展化为企业特质。这些不正确的认识,严重阻碍了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开发工作。

(二)岗位用工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薪酬激励因素

企业编制内在岗职工、聘用工、劳务工、混岗作业人员并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突出,绩效考核不到位,未能有效满足关于组织对个人绩效认可、综合素质提升和工作内容优化等方面的需求,致使部分员工在缺乏有效激励的环境下工作。虽然邮政企业已经注意到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重要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流于形式。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并没有按岗位目标体系和完成执行情况逐项评价,领导的主观看法受职工个人身份、资历、地位、人际关系影响较大,容易脱离工作实际,对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职位设计等带来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关于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策略

中国加入WTO以后,属于服务贸易范畴的邮政,也将面临着国内邮政市场的对外开放,外国邮政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邮政和跨国速递公司将进入中国邮政市场,中国也可以进入其它国家的邮政市场。这对中国邮政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要想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赢得机会,必须要革除邮政企业现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弊端,为企业实现良性发展做好支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采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 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当前的邮政企业,要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规范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用工氛围,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统一的行为规范,对内有利于强化管理,对外有助于提升形象,从而促进邮政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创造更多发挥机会,充分挖掘员工潜能

每一个人身上都蕴藏着巨大的潜能,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努力营造好的环境从而使员工发挥出较大水平,如教育培训、工资、晋升的公正性、受尊重、团队精神、福利等,“把平凡的人造就成非凡的人”。因此,邮政企业在设置机构定岗定位时,要科学合理,使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有较饱满的工作量,使不同类型的员工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其自我价值,并为企业创造财富。①

(三)完善内部竞争机制,提高员工工作效益

现阶段邮政企业要从内部管理体制入手,完善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通过录用适量的聘用工,改变企业员工的“一体化”结构,形成效率优先,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分析和合理的职位评价制度,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②

(四)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邮政企业各种经营活动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不进行技术、知识更新,不接受新技术培训,就很难保证邮政服务的质量,就会在竞争中失掉市场占有率。高度的重视和完善的制度,才能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五)健全管理信息平台,创新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部门为了适应管理变革的要求,必须自觉增加管理的科技含量,着手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向信息化转变。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邮政信息化的发展。一是继续采取资金倾斜政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安排信息技术建设项目投资;二是采取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对信息技术部门的工资总额,按高于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拨付工资计划,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的工资倾斜和自主开发项目人员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充保险等保障制度;三是采取人才引进倾斜政策,对信息技术部门急需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系统、地区和编制限制,优先解决。

不仅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而且有助于职工把人力资源部门看成是一个积极的部门,也为职工在个人职业发展方面承担起更大责任提供了方便。

总之,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下,邮政的企业化转型,是步入良性发展的关键时刻,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是邮政企业转型后的首要任务。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邮政企业应坚持“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把人力资源管理与邮政公司改革配套推进、紧密衔接成为一项紧迫任务。不断对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走出传统的人才管理误区,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与制定激励机制,采用科学的、适应企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人才管理模式来适应已发生变化的外部环境,才能使邮政企业在未来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吕昆,浅谈如何评价和提高邮政人力资源整体素质 山东省邮政局 山东济南250011

[2] 陈庆生,论邮政企业深化改革与创新经营模式 吴忠市邮政局 宁夏吴忠751100

[3] 史志成,中国邮政转型时期的改革与创新 2003(05)

[4] 傅永刚,如何激励员工 2000

注 释:

第2篇:邮政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国家,区域性

在全国城市群中,长株潭可谓结构独特,其地理位置呈三市鼎足之势,彼此相距不足40公里。20世纪80年代后,湖南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2007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显然,无论是长株潭一体化还是两型社会建设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建设长株潭城市群国家区域金融中心是实现金融支持长株潭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举措。但长株潭的金融现状能否满足建设国家区域金融中心的基本条件,以及存在哪些约束因素,本子课题将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一、长株潭城市群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业在长株潭一体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长株潭城市群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呈现较快势头:信贷增长高位趋稳,银行效益大幅提升,证券业在牛市行情中发展迅速,保险业对社会经济的保障能力增强,金融改革稳步推进,服务创新成效明显。

1.基本形成了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近年来,长株潭城市群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呈现较快势头,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金融机构体系。从银行业来看,除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沙、株洲、湘潭中心支行外,三家政策性银行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都在长沙市设立分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分别在长株潭设立分行、交通、中信、光大、招商、浦发、民生、兴业、邮政银行等都在长沙设立分支机构,有的还在株洲、湘潭设立了分支机构,另外还拥有汇丰银行、长沙银行、株洲湘潭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至2008年长沙拥有各类市级以上银行机构20家;株洲12家、湘潭11家。从证券机构来看,财富证券、海通证券、方正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长沙证券、招商证券7家证券公司在长株潭设产了总部或分支机构,2007年证券总成交金额为13708.16亿元;长株潭共有上市公司28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2,511.53亿元。从保险机构来看,长株潭三市共有保险机构66家,保险总收入达83亿元。另外还有地方金融证券办、银行监局,华融、东方、长城、讯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已基本上形成了相对集中的金融产业群。

截止2007年底,三市全年各项存款总余额为4354.18亿元,贷款总余额为3549.03亿元,新增存款与新增贷款总额分别为659.44亿元、595.81亿元。长沙市各类银行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3267.46亿元,同比增长18.52%;新增存款509.6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2982.40亿元,同比增长20.14%;新增贷款469.96亿元同比多增43.54亿元。湘潭市各项贷款余额262.83亿元,新增45.10亿元,同比多增12.23亿元,增长20.71%。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50.27亿元,新增63.50亿元,同比多增2.46亿元,增长16.42%。株洲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638亿元,增长15.5%,各项贷款余额303.8亿元,增长19.4%(见表1)。

表12007年长株潭各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

地区

存款余额(亿元)

(增长率)

贷款余额(亿元)

(增长率)

新增存款(亿元)

新增贷款(亿元)

长沙

3267.46(18.52%)

2982.40(20.14%)

509.60

469.96

株洲

450.27(16.42%)

303.8(19.4 %)

86.34

80.75

湘潭

638.45(15.5%,)

262.83(20.71%)

第3篇:邮政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陕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差的具体表现,提出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陕西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肩负着历史的重任。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力支撑。近年来,陕西农村经济经发展迅速,农村金融资源支撑作用增强。但从总体上看,目前陕西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农村金融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增长后劲的关键因素。

一、当前陕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差的主要表现

1.现有农村金融组织资源供给不足。目前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虽然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等。但是,能够向农村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却非常有限。比如,农业银行虽然有贷款业务,但主要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很少向农户贷款。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纷纷从农村退出,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无法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在国有银行大量撤离的同时,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并没有及时填补这一个市场空缺。

2.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陕西省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金融市场运行不规范,贷款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基层商业银行信贷能力弱;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支撑全省支农贷款发放。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效率。

3.农村资金流失严重。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没有与城市金融服务同步发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比较少,农村金融供求不平衡,资金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的主要原因是农村资金流失严重。鉴于国有银行改革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以下的机构,并具收缩了基层机构的贷款权限,仅存的农村基层机构只起到为上级行组织存款的作用,将吸收的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失。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也是农村资金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就农村信用社而言,在农村吸收的存款,也并未完全用于“三农”服务。农信社将吸收的农村资金大量用于赢利性较高的非农项目,也导致了农村资金流失。

4.城乡金融资源利用差距较大。目前,陕西农村贷款总量比城市少得多,两者相差很大。当城市的金融网点越来越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越来越多,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福利水平越来越高时,农村的大部分地区却成为被金融遗忘的角落。各类农村经济主体感受不到金融对自身发展的支持,享受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带来的利益,无法拥有与城市经济主体平等的融资机会。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乏力,不利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对策思考

1.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投放,建立农村金融回流机制。当前农村资大量外流的势头仍然很猛。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扭转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势头。一是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对经济落后地区实施优惠利率。二是降低信用社上存资金比例,促进信用社增回贷款投放。三是强制规定从农村地区吸收资金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使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留在农村。五是要综合运用担保、税收等经济手段构建导向机制,引导资金流向农业、农村。六是要构建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和利益补偿机制。七是建立以财政贴息为主,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手段为补充的财政支持制度体系,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金融资本流向农业和农村。

2.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进一步优信用环境,重点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改善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二是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信用环境治理,加强农村金融立法,依靠法律调节各方利益关系,保障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三是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农村信社的多种组织形式,为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提供体制基础。农村信用社改革要通过组织的多元化适应多元化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农村信货资源的有效配置。

3.缩小城乡金融服务差距,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农村金融大市场利用优惠政策,引导城市资金从生产力高端注入现代农业。优先发展从农产品为原料的城市工业;优先发展特色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运输服务业、农村金融和保险业,以及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还应重点发展旅游农业、体闲农业,通过这类农业形态实现城乡互动,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陕西农村经济发展。调研结果表明,陕西农村金融资源总体配置效率较低,同时,陕西省农村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要充分发挥陕西省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配置功能,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建设好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环境。在此基础上,应放松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管制,将其纳入良性发展轨道,为促进陕西省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弘仁:新农村建设当破解金融失血难题[J].农业经济导刊.2006(6):95-96

第4篇:邮政保险论文范文

1.体制与机制模式。安华公司自筹建之日起就强调以现代企业的体制与机制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创立后根据《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经营管理机制上,制定了涵盖全部业务范围的50多项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了多个品种的灾情应急预案。在人员管理机制上,公司重点引进了保险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农业、牧业等各类专门人才,确立了能够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的开放式用工管理制度。

2.产品模式。安华公司自筹建时就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了66个“三农”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涵盖了种养两业、农民家财、农机具、农民人身意外和农民合作医疗等领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农业产业化系列保险产品和农村户型经济“一揽子”保险产品。在具体条款上,安华公司不刻意追求产品表述的专业性,确保农民看懂弄通,让参保农户自己就能计算出损失后能够得到的赔偿。同时,满足多样化需求。在农村一揽子定额保险产品中根据需求进行组合,满足不同农户家庭的需要。在养殖业保险中,安华公司首次提出可选择保险责任的特色保险产品,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被保险人加以选择。

3.营销渠道模式。安华公司在确立营销模式时吸取过去商业保险公司层层铺设机构造成高昂运营成本的教训,提出节约成本不以牺牲服务为代价,成本的节约要以高效优质服务为前提;销售要近距离甚至是零距离接近参保农户,让农户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要兼顾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要充分挖掘农村潜力。在此基础上,安华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结合、间接销售为主的销售方式,主要通过与农村信用社、银行、邮政和与农村经管、农机系统的合作来实现。

4.服务模式。安华公司自成立起就确立了要以服务促发展、以服务创效益的服务宗旨,在服务内容上体现“防”、“快”、“简”特点。首先是加强防灾防损工作,这样既使公司避免出现大额赔付,又保证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次是快速理赔。即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为加快理赔速度,安华公司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将赔款直接发放到投保人(龙头企业),再由其拨付给相关农民合作组织,由农民组织利用其与农户联系紧密的优势,将赔款支付给农户。第三是简化手续和程序。针对农村家庭火灾,免除了由相关部门出具火灾证明的要求,对疫病的认证免除了由畜牧站出具证明的要求,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免除了气象部门的证明,对网上核保通过的案件即可先行赔付。

二、安华模式的几点启示

安华公司的实践为我国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业务经营综合化。由于纯粹的商业化经营会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单纯政策性推进农业保险国家养不起,纯正的互助合作农险和农业相互保险农户认识不上去,安华探索推进的综合农险或“大农险”经营模式便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政商互补、城乡共进,合力助推农业保险稳步发展2.产品种类多样化。安华公司将创新产品和销售模式结合起来,借鉴国外经验,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包括种养两业险、农村家财险、短期健康险与人身意外险等在内的全方位、“一揽子”保险保障,既方便了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投保不同保险产品,同时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3.营销渠道多元化。安华公司积极探索“政府组织推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动型”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办方法。先后与舒兰、桦甸市政府,吉林省烟叶公司、广泽乳业、山东诸城外贸、蒙牛集团签订了玉米、烟叶、奶牛、养貂等方面的保险合作协议,迅速在保险业界树立起了安华农保的服务形象。

4.公司发展规范化。安华公司的发展有别于其他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上海安信、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等公司具有十多年的经营基础不同,安华的发展完全是从零做起,没有历史包袱。安华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和保监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运营。

5.产业化组织作用全程化。为降低农业保险开办成本,安华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手,以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所带动的种植业、养殖业为承保对象,为其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安华公司在其展业过程中,把产业化组织作为投保人,产业化组织带动的农户为被保险人,与其签订开展保险合作的协议。一些龙头企业为鼓励基地农户投保,积极进行保费补贴,有些企业甚至为农户代垫保费,等回收产品时扣回。在保险合作过程中,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防灾防损、现场查勘、赔款发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即降低了保户损失、提高了理赔效率,又有效规避了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论文关键词]安华农业保险模式启示

[论文摘要]吉林安华公司在发展农业保险是在体制与机制、产品开发、营销渠道、服务方式等方面积极进行创新,为我国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参考文献:

[1]张文武: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障碍及对策.商场现代化,2007(10):204~205

第5篇:邮政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次级债;融资;互持风险

一、前言

随着我国保险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有充足的资本来支持保单负债,同时保险公司的所有者对于投资回报也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但是按照我国偿付能力指标体系,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着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作为解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的上市融资又存在周期长、要求高。随着 2004年9《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 次级债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种新的筹资渠道, 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打破了一直困扰中国保险业只能依赖股权融资的瓶颈,提高了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它不仅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提高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而且也能够保证业务规模扩大、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泰康人寿于 2004 年首次发行13 亿元次级债后,我国多家保险公司纷纷发行次级债,仅2009年就有10 家保险公司发行了 180 亿元次级债。

二、次级债的内涵

次级债作为一种舶来品,在国内首先开始于商业银行,对其研究也多集中在次级债的于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及次级债定价上。在保险行业,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 年以上(含5 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发行次级债具有拓宽筹资渠道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增强市场对保险公司的约束能力、增强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等作用。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也基本基于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久期匹配、缓解对冲系统性风险等原因。

三、次级债中的互持风险

由于次级债金额大、期限长、不得转让等特征决定了其投资者只能是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又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和其他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持有保险公司的次级债,保险公司也持有商业银行的次级债,两大金融机构大规模互持对方债券,或者保险公司之间互持对方的次级债都将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重大的风险。

(一)相互持有次级债可能引发系统风险。

在金融机构互相持有次级债的情况下,各公司都可能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一旦某发行次级债的保险公司日后偿付能力出现不足,其对应的债权人因为无法收回本金来偿还其所欠的次级债,循环作用就会引发整个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的动荡,甚至整个金融系统的偿付能力危机。形成牵一发动全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 很容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金融系统风险加大。

(二)互持次级债掩藏了资本不足,但实际偿付能力不断下滑。

互持次级债把一部分负债通过技术手段名正言顺地变为了附属资本,虚增企业的监管资本,在形式上掩盖了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使资本充足率达到形式上的监管要求,而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来增强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的目的却实际没有实现,反而造成企业承担的风险远远超过其与可动用资本相匹配的风险。

(三)相互持有次级债会引发道德风险。

目前保险公司为了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而互持的次级债,往往只是一种账面上的数字游戏,金融机构之间根本不需要发生实质性的资金转移,不涉及真正的利害关系,因此投资者不会过多关注对次级债募集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状况进行系统分析,购买次级债后,也不会继续关注募集人的业务结构和偿付能力情况。次级债发行者也不注重自身发展和风险控制,引发了道德风险。

四、防范次级债互持风险的对策建议

过度相互持有次级债会使得整个保险体系,甚至金融体系蕴含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对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在允许其互持一定比例下,为避免过度互持的潜在风险,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相互持有次级债的管理。

(一)规定互持次级债的上限。

我国银行业次级债系统风险管理中,为控制银行次级债的互持风险,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次级债券冲抵其自身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所增加的附属资本,不冲抵部分再按照100%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保险公司也应该规定次级债的冲减标准,持有其他保险公司次级债超过一定额度时,要直接冲减自身通过发行次级债所增加的附属资本。

(二)增加认购主体。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的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而要真正提高保险市场抗风险能力,还需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外的投资者持有次级债,相对于未来次级债巨大的潜在发行规模,单靠保险公司和银行是无法完全吸纳的,而且,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之间互持次级债也带来了保险业的潜在风险。为此,需要拓展其他潜在的投资群体,比如企业年金、实业企业、社保基金、邮政储蓄等,这些机构资产规模庞大,现金流量充足,同时对长期固定收益产品有着良好的投资意愿。

(三)推动保险次级债的公开发行与流通。

若保险次级债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必要求次级债募集人定期向外公布财务和经营信息,有助于消除保险次级债募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发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状况都会从其次级债的收益率变动反映出来,从而使发债保险公司处于市场的持续监督中,有效的防范了互持中引发的道德风险,使得公司在发行次级债的决策上更加慎重。

参考文献:

[1]高洪忠.保险公司次级债风险及监管研究[J].保险研究,2011,(1)

[2]承铁梅.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融资研究[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7

[3]巴曙松,王文强.次级债市场发展与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结构调整[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1)

[4]许敏敏.论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融资[J].会计之友,2007,(10)

[5]黄仟奇.严防保险公司次级债务导致的系统性风险[J].经营管理者,2010,(4)

第6篇:邮政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兼业;无序竞争;专业化建设;灵活立法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21日

引言

自1996年开始实施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相结合的保险制度至今,兼业制度在我国发展已逾16年。2012年兼业的保费收入达到12,757.74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4%1,兼业已经成为了我国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但是,目前我国的保险兼业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兼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兼业发展现状

2001~2013年,我国保险兼业机构数量整体增长141,823家,平均每年增加12,893家。从行业分布情况看,兼业保费收入仍主要集中在银行、邮政、车商三类,其保费收入加总后在历年的总保费收入占比中都保持在70%以上。银保业务的飞速增长则是过去5年兼业市场份额增长的主要原因。银行自1996年起步,在2004年保费收入占兼业保费收入60.12%,此后三年一直保持在62%~63%,在2008年激增至70.21%。2008年至2012年的保费收入占比虽有小幅回落,但仍稳定保持在65%上下。

二、我国保险兼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险兼业存在的问题包括:违规经营、无序竞争及哄抬手续费。所谓“违规经营”,即非法保险兼业人在未取得保险兼业资格的情况下违规经营,以逃避监管机构的监管。未取得合法资格的非法兼业机构往往以低成本和低手续费抢占市场,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无序竞争分为委托无序和行为无序两种。所谓委托无序,是指兼业合作双方在选择行为上的随意性。委托无序行为意味着关系缺乏有效评估。目前,在我国的兼业市场上,保险公司倾向于选择员工队伍庞大、网点资源丰富和客户群广泛的银邮机构作为方,以规模作为量化方的指标;兼业机构则以手续费的高低而非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资信程度作为衡量保险公司、选择被方的主要标准。

行为的无序则体现了更大的危害性。所谓行为的无序,是指兼业人为获得更高的手续费,有选择地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行为无序容易滋生“微观垄断”,也就是通常说的“强制投保”,即兼业机构强制客户投保具体的险种或指定保险公司,如在城市,人们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时很难自己选择保险;在农村,一些保险公司因开办“贷款人人身意外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与农村金融信贷机构结盟,农民申贷时有可能被强制投保。“强制投保”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行政性特征,但迄今仍在运转。

任何一种形式的垄断都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市场效率低下、消费者权益受损。较之于一些显而易见的行业垄断,这种某银行与某保险公司之间、某银行业务与某保险业务之间,甚至网点之间的一对一的“微观垄断”更具隐蔽性,更花样繁多,同时也更容易被监管部门所忽略。

行为的无序带来的最大问题是欺诈误导现象。为获得更高的手续费,兼业人倾向于对手续费高的保险产品进行重点销售,如车商推荐手续费更高的保险公司的车险保单,银行理财专柜选择性推荐奖励比例高的险种。激烈的竞争下,选择性的销售仍不能满足业务量的需要,便出现了兼业人采用误导性甚至欺诈性的手段销售,也就是所谓的“欺诈误导”。2003年、2008年及2011年连续的寿险行业退保潮,其根本原因都是在宣传时的欺诈误导。行为的无序会伤害兼业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声誉和信誉,最终结果是损害客户的利益。

所谓哄抬手续费,是兼业机构倚靠自身优势向保险公司索要不合法的、过高的手续费,最终导致形成商业贿赂。哄抬手续费是手续费恶性博弈的结果。2001~2008年保险兼业机构的手续费收入一直是保险行业收入之首,而专业保险机构自2001年大规模准入,直到2008年才第一次盈利。

兼业成为保险销售的主要盈利渠道,与其作为保险市场专业分工的产物诞生不无关系。在保险业粗放式增长期,兼业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代收付渠道,还在当时创造了保费收入超前增长效应;现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已经基本完备,市场竞争基本形成,保险业已经进入了集约型增长阶段,依靠兼业机构网点众多的销售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保险市场销售专业化的需要。

保险本身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承保、理赔、核保、精算、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十分严谨,要求从业人员对数学、医学、工业、法律、金融等方面知识的融会贯通,而兼业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专业知识上存在着严重的欠缺。银邮员工在金融知识素养上属兼业机构之首,但对于相关保险原理等专业知识的了解,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其他兼业机构则更次之。

上述原因导致目前兼业机构的主要功能还是销售环节的代收付,兼业在专业性上的滞后,不符合保险业专业化进步的要求,面对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已经不能适应。不仅如此,基数庞大且全国每年仍在续约1,000家增长的兼业机构,还挤压了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生存空间,挤占了专业中介机构的市场份额,阻碍了我国保险中介体制的顺利转型。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目前还在初步发展阶段,其专业功能的充分体现和社会各界对其的认同都仍需继续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育。兼业人不按牌理“出牌”,专业保险中介生存就会受到严重威胁,并由此带来市场行为的扭曲。

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和市场份额的不足,既造成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地位的失衡,投保人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也使得专业中介机构的市场功能不能发挥,减慢整个保险市场专业化的速度。

三、完善我国保险兼业制度的建议

基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的立场,以下是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第一,增加兼业保险产品性价比,收紧兼业机构审批,鼓励优质的兼业机构向专业化组织过渡。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保险业发展状况,不适宜过分发展兼业机构。我国的保险市场上已经充斥了太多的兼业机构,以目前14万余家的基数,若仍保持年均1万余家的增长速度,对于目前保险市场来说并不必要且不健康。兼业市场的无序竞争已经影响了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和保险市场的整体可持续发展,在吞食市场的同时也把握了保险公司的命脉,使得本应作为专业分工产物的兼业机构不仅无益于细化分工,反而减慢整个保险市场专业化的速度。

面对目前的状况,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同时努力增加保险产品的性价比,增加自己在兼业渠道方面的话语权,以多样化的产品吸引兼业机构并作为手续费谈判的筹码,从源头抑制手续费的哄抬;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同时应当逐步收紧兼业机构的审批,并鼓励优质的兼业机构向专业化组织过渡,如成为集团下属的保险专业公司,在专业领域开展业务,参与专业中介市场的建设和竞争。这样既可以引导机构正确利用行业优势和国家信用等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又可逐步控制并减少市场上兼业机构的数量,提高兼业机构的整体质量。

第二,加强兼业机构内部的保险专业化建设管理,利用兼业机构加快全民保险意识普及。兼业市场无序竞争中的欺诈误导行为对在全社会树立保险意识有恶劣的影响。笔者认为,保险监督机构应首先加强对理财型保险产品保障功能的监管,第一强调其保障作用,第二才是理财功能,从而不失保险“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最根本思想;兼业机构以“理财”名义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的时候,要从维护自身信誉的角度增强保险专业化培训,对保险产品要了解并向客户强调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同时进行基本保险知识的普及,使客户更容易、更方便地接受有关保险的知识。此举在提高客户对保险认知程度的同时也能减少行业优势和国家信用的滥用。其次,继续提高兼业机构的保险人持证率,或推出符合兼业机构工作人员保险专业程度要求的兼业机构保险从业资格考试,以保证兼业机构提供服务的专业性,解决兼业机构设立“门槛低”带来的过度不专业问题。

另外,作为委托人的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对兼业机构在专业化方面的系统管理,帮助并监督兼业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以维护自身信誉,而不能放任甚至怂恿兼业机构的虚假宣传及欺诈误导行为。保监会在处罚出现此类行为的兼业机构时,可考虑一并处罚保险公司的监督失职。

在兼业机构树立保险专业化建设意识,既能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又维护了保险行业的信誉和形象,也能加快全民保险意识普及的速度,对促进保险业的发展进步有重要意义。

第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灵活立法,发掘行业协会的作用。兼业机构网点众多,而保监局只有31家,鱼多网小,难免疏漏。要加强对兼业机构的监管,一方面应该从源头——保险公司加以监管,明确并强调保险公司对兼业机构协作监管范围,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兼业机构网点而放弃协助监管、放任兼业机构账目不清甚至拖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问题;另一方面对兼业机构严格准入,从进入市场开始强化监管,从而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不足的出现。

另外,行业协会在兼业领域发挥的作用甚小。保险行业协会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都有分支机构,但按照《保险兼业机构管理规定(讨论稿)》,除了代为登记B类保险兼业机构的保险业务监管费缴纳,并未被发掘出其更深层次协助行业监督,加强兼业机构自律的功能。国外的保险行业协会往往不允许兼业机构加入,是因为其市场以专业中介为主,兼业市场份额很小,因此对兼业的监管相对宽松;而我国相反,专业中介市场份额很小,兼业机构市场份额很大,因此保险行业协会可以考虑将兼业机构纳入行业自律体系,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对兼业机构进行约束和监管。

四、结论

本文以过去9年的数据为主要依据,就兼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就目前兼业存在行业优势和国家信用的滥用、入行门槛低和监管不足等问题,笔者认为保险中介最终的发展方向是专业为主,兼业为辅,提出加强兼业机构专业化建设和发掘行业协会在兼业方面的辅助监管作用等观点。本文的局限性是没有借鉴国际经验,这是因为除了英国具有“兼业人”特色制度,其他国家的兼业或者处于中介市场次要地位,市场份额很低,或者采取混业经营方式进行——笔者认为,后者是兼业问题未来的研究讨论方向。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2005).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中国保监会.2005年至2012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2.1.

[3]邓成明等.中外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4]刘东姣.保险中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5]唐运祥.保险中介概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6]王君.北京邮政保险业务发展研究.北京邮政大学硕士论文,2006.

[7]马冲,李兰兰.浅析保险兼业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河北金融,2008.3.

[8]唐金龙.发展与规范我国保险兼业之研究.上海保险,2006.2.

[9]居苏生,盛薇薇.从保险兼业谈保险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工商行政管理,2001.11.

第7篇:邮政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商务模拟公司

 

“商务模拟公司”起源于50年代的德国,是指人为创造的经济活动仿真模拟环境,在培训人员指导下,由学生或受训人员按照有关商业活动规则而建立起来的教学公司。这种虚设公司是在封闭的经济体系内与其它模拟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学生在其中可经历全部业务操作过程,了解和弄清其各环节之间的联系,而又不必承担任何经济活动风险。根据产品和服务项目的不同定位,学生在此可以进行营销、财务、金融、贸易、储运、税务、海关、保险、证券等业务过程的模拟活动。模拟时,除货物是虚拟的并且不发生实移外,其它如票据、账册、操作方式、核算办法等均按照现实经济活动中通行的做法设计和运作。“公司”的实质是行为导向原则和职业性原则协调制约下的业务活动组合方式,是能力本位思想成功应用的一个范例。由此可见,“商务模拟公司”也可理解为一种实践教学方法,利用这种当今最为先进、实践性最强的商业职业教学方式可以培养受训人员所必须掌握的有关商务活动的一些关键技能教育教学论文,培养其团队精神和社交能力;提高外语水平,并促使各门基础学科的相互渗透和融合。

二、教育哲学与理论基础

“商务模拟公司”是行为导向教育哲学思想的具体体现。在教学中,行为导向意味着:知识的传授和应用取决于学习目标、内容、方法和媒体等因素的重组,即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实质上创造出教与学和师生互动的社会交往的仿真情境,把教与学的过程视为一种社会的交往情境,从而产生一种行为理论的假设。柏林工大的教育专家杜霖先生形象地把学习比作“呼吸”的过程,强调学习者不仅要“吸进”还要“呼出”。他指出:“学习的核心是‘呼吸’,伴随着思考和分析,把记忆的东西进行融合、转化成实际问题和任务,然后去解决问题。完整的学习过程至少应该包括思考、记忆、表达、传递以及行动。‘呼吸’的最有效方式就是实践,通常在现实社会中很难找到适合经济类专业学生这样的学习场所。因为在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条件下,员工的任何失误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建立“模拟公司”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式。

三、教学方法适用范围

商务模拟公司”是一种费用低廉的经济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人为创设的模拟仿真的开放式经济活动环境。“商务模拟公司”适用于市场上几乎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经营,也适用于几乎任何一种服务项目的经营;商务模拟公司的适教专业不仅仅是市场营销专业,而是大概念的商科类专业。从我国目前技工学校专业设置的情况来看:市场营销、商务文秘、财务会计、电子商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饭店经营与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对外贸易等等,都可以以模拟公司教学法来实施其教学过程。商务模拟公司的适教人群并不仅仅是在校生,也不仅仅是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它的适教人群除以上两项外,还包括高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失业人员,下岗或转岗人员等等。

四、教学方案的实施条件

1.受训者:学生,失业人员,下岗或转岗人员等等。

2.实训指导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掌握行为导向和职业性的实训原则,具有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相应的商务实践经验。

3.实训指导小组:实训指导小组是模拟公司方案的组织实施者教育教学论文,可由下列人员组成:模拟公司领导,现场实训指导教师,侧重知识教学的教师,作为顾问或参谋的来自社会各界的教育工作者,其主要职责是传授具体的职业成功经验。

4.培训内容: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来确定,并根据受训者个人兴趣、经验基础、岗位目标和模拟公司所属行业要求的职业资格等级制定具体的实训教学计划,实训期限宜长则长,宜短则短。

5.挂钩公司:挂钩公司是现实的商务公司,是模拟公司教学培训的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的仿真对象。这是模拟公司仿真实训遵循当地化原则和取得良好效果的组织保证。挂钩公司为模拟公司提供业务咨询、产品样本、人力援助、资金援助等支持,模拟公司寻找机会为挂钩公司进行广告促销,培训具有相关产品知识、专业知识、商务办公技能的后备雇员。

6.模拟公司网络:模拟公司之间互为模拟市场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可以直接进行联络协商与虚拟谈判交易,众多模拟公司之间形成的模拟市场关系即构成模拟公司网络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7.网络协调中心:其职能是观察模拟市场的商情变化,处理事关整个市场运行秩序的关键问题,为模拟公司的成立和运行提供真实的管理能力。如,信息咨询、邮政通讯、票据交换和主办模拟公司国际博览会等。

五、教学方法运作实例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职业学校在经济类专业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相继建立了财会模拟实验室、商务模拟办公室等。

“商务模拟公司”运作之一:模拟市场。模拟市场是商务模拟中心为各模拟公司提供的一个虚拟买卖商品的场所。同时,模拟市场也可以为各个模拟公司提供服务。

1.模拟市场销售部:各模拟公司可以把模拟市场销售部作为供货商,向它寄发订单并通过模拟银行划拨货款,以此组织货源。

2.模拟市场采购部:当模拟公司现存货物没有找到合适的客户进行销售时,可以把模拟市场虚拟为客户。

3.模拟市场服务部:模拟市场为模拟公司提供收取常规费用如租金、保险和电话费等的服务,并提供发票。模拟公司还可向模拟市场寄送票据购买申请书定购各类业务用票据。票据的格式由模拟市场统一制定。

4.模拟公司交易会:模拟市场负责每年举行全国模拟公司交易会。该交易会的目的是为了模拟公司运作更趋向于现实化。与模拟公司平时的工作不同的是,模拟公司的职员此时有机会真正地进行实物的操作。他们在交易会上布置展位,展示自己的产品,向客户解释产品的特征、价格等教育教学论文,直至达成交易。在交易会期间,样品和宣传资料得以传发,并举行各种展览会和促销活动。模拟市场将负责各项准备工作,并提供具有专门用途的交易会费用票据。

“商务模拟公司”运作之二:模拟公司物流。模拟公司物流围绕实体企业经营的物流活动,伴随模拟实体公司原材料、燃料、人力、资本等的投入→转换→模拟产品的产出而发生,模拟企业外供应或企业外输入物流,模拟企业内生产物流或企业内转换物流,模拟企业外销售物流或企业外服务物流。通过模拟公司物流活动让学生掌握企业内部物流的流程与企业内部物流的成本管理。

“商务模拟公司”运作之四:会计业务实训。模拟公司在利用实训室进行实地操作的同时,可同时利用各岗位学生参加各模拟公司通过电脑网络形成的模拟市场业务。“模拟市场”是商务模拟中心为各模拟公司提供的一个虚拟买卖商品的场所,模拟公司各部门相关实操单据、凭证、帐簿。办公室:员工招聘表、年度考核表、员工档案采购部:请购单、订货单、验收单销售部:销售清单、提货单生产车间:领料单、收料单、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财务部:支票、收据、发票、差旅费报销单、进账单、借支单、工资结算单等,账务同时采取手工账(各种原始凭证、收付转凭证、各类明细账及总账、报表)和电脑账(用友财务软件)。商务模拟公司可实践的业务范围还可以包括:社会公益活动、对外贸易、市场调研、营销、广告与管理咨询、市场推广、商务策划、市场开发、以及投招投标业务等。实践证明,“商务模拟公司”实训教学方式,能够有效地解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商科类专业实训场地不足、实训投资有限等实践教学的难题,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增长相关职业能力,充分并有效地利用商务模拟公司培训将对我国的商业职教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六、注意事项及局限性

根据国

第8篇:邮政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第9篇:邮政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弥补社会养老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本文分析了全省商业荞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加快发展全省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第二、第三支柱的主导者,满足人们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并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甘肃省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较低,而社会养老保障负担逐年加大。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既能填补现有社会养老保障的空白,拓宽社会养老保障范围和领域,也能弥补社会养老保险供给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全省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影响着人们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我国税法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惠政策。目前,我省企业年金只是企业年金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可以免税,个人缴费必须在税后缴纳,完全以养老保险为特征的商业保险没有税收政策支持。

    (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人较低。近年来、甘肃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由于基础薄弱,发展相对滞后,在全国仍然处于落后地位。2008年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人达到10 969.41元,比2007年增长9.560i0,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人在全国的位次后移,差距在逐年扩大,省内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商业养老保险需要投保人具有持续、稳定的经济收人,可支配收人的较低水平直接限制了人们对养老保险的投保能力和有效需求。

    (三)商业养老保险意识薄弱。我国长期形成的政府和企业包揽一切的观念至今仍未根除,人们缺乏风险与自我保障意识。另外,商业保险起步晚,多数寿险保单尚未兑现,人们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心存疑虑,习惯把储蓄作为养老的首选方式。从我省情况来看,人们商业养老保险意识普遍薄弱,还不擅长运用保险机制去防范和化解风险,企业和个人参保意愿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

    (四)保险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目前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平安养老、人保寿险、幸福人寿9家寿险公司已在我省设立了分支机构,各家公司均已开办了养老保险业务,但是养老险种雷同,个别险种“克隆”现象严重。一方面是某些保险产品的过度开发和供给,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养老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保险产品供给结构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保险需求的实现。

    (五)保险服务质量较低。目前我省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较低。主要表现在:首先,缺乏服务意识,更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意识到服务对于保险这一无形商品的重要性,保险服务的手段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消费者难以从保险公司享受到高效、专业的风险管理及其延伸服务。其次,保险公司管理不规范,公司内控机制还不完善,没有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作为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此外,保险业务手续繁杂,消费者获取相应的信息以及保险索赔较为困难等都是保险服务质量低的表现。

    (六)保险销售过程中问题较多。长期以来,我省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相对缺乏,选择保险产品主要依赖于销售人员的推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专业性较强,客观上要求销售人员在承揽业务时必须担负起客观、全面、准确介绍保险产品的剑玉,使客户能基于自身的保险需求作出正确、自愿的抉择。但是部分销售人员由于受自身专业知识限制或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过分注重保险功能和好处的宣传,甚至产生销售误导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人们在风险处理方式上对养老保险的选择。

    二、加快全省商业养老保除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结合甘肃实际,推动全省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出台。养老保险产品是税收敏感型的制度安排,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潜在养老需求转换为现实购买力。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建议相关部门加快研究,结合甘肃实际.尽早推出落实该文件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我省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以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养老保险的市场需求。一是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宣传,培育理性的消费观念。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并侧重宣传内容和方式。首先要通过大型的社会宣传活动,采取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广泛宣传养老保险的作用,引导社会民众及早作出养老规划。其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普及商业养老保险知识,培育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第三,深人农村、企业单位、居民院楼等,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与功用等。二是激发养老保险意识,推动潜在的养老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化。养老保险意识的薄弱影响了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激发人们积极的养老保险意识是商业养老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方面要引导人们转变观念,提高对保险和风险的认识,转变过去一切依赖政府、单位和家庭的传统思想,努力实现养老风险自担。另一方面,充分认识商业保险的保障和社会互助功能,增强自保意识和转嫁风险的意识,享受养老保障的利益,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