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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协议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签订:
(1)_________(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包括其继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或“贷款银行”,根据上下文内容可包括其继受人和受让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包括其继受人)。
鉴于贷款人同意根据借款人的请求,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总计不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且为此公司保证人同意按本协议规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证、声明和承诺以及公司保证书。因此,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定义的以外,以下用语具有以下含意:
1.1.1 “适用法律”包括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新加坡、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宪法、条约、法令、各级立法、普通法、惯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转让契约”包括保险单转让契约、销售收入转让契约、租金收入的转让契约和贷款人凭其自主决定而不时要求的其他转让契约;
1.1.3 “保险单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A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保险单(及保险单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保险单转让契约;
1.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B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5 “销售收入的转让”是指将按照本协议附件C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契约;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关贷款额度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或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贷款额度被全额提取的期间,以较早者为准;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国和纽约市银行及外汇交易市场通常开门营业之日;
1.1.8 “公司保证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按照本协议附件E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证书,包括对其不时作出的修改、变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第5.1款规定开始提款之日(无论提款是否实际发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已经或将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体根据条款加以规定)的贷款额度项下的款项;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经借款人董事会决议授权的人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按照本协议附件“F”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一份或多份请求提款的通知;
1.1.12 “违约事件”是指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1.1.13 “贷款额度”是指贷款人将根据本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不超过本金总额的贷款额度;
1.1.14 “最后还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满十二(12)个月之日或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而绝对自主决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债务”是指根据本协议第12.1.5款规定,借款人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支付任何款项的义务或责任;
1.1.16 “保单”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装修、装璜、商贸设备和所有为经营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财产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自费投保而取得的保险单证,其保险范围包括上述财产全值或贷款人决定的价值就火灾、偷盗、雷击、意外、暴乱、破坏、灭失、贬值或贷款人不时决定的其它风险;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计息期”是指根据下述规定所确定的每一连续期间:
1.1.18.1 与提款有关的第一个计息期应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2 其后的每一计息期应是自前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3 如果一个计息期被延长或被缩短,则下一个计息期应当如同前一计息期不曾被延长或缩短而仍于其本应到期之日结束,除非下一个计息期本身也被相应地延长或缩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还款闩的计息期应被缩短至该最后还款日结束;
1.1.19 “贷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偿的贷款额度的本金总额或(视协议的具体规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尚未清偿的金额数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个日历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个日历月的同日(含该日)止的期间,但是(1)如果该期间自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起而该工作日在下一个日历月没有相应日,则该期间应于该下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2)如果该同日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但是如果该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结束。
1.1.21 “抵押协议”是指已经或将由抵押人按照本协议附件G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被称为“抵押”的担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物”的定义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人”的定义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贷款人不时确定的该时所用的美元基本贷款利率;
1.1.25 “本金总额”是指金额不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本金总额;
1.1.26 “潜在违约事件”是指随着时间流逝和/或发出通知便将成为违约事件的事件;
1.1.27 “有关机构”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有权主管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任何事宜的,或与由该等事宜发生或有关该等事宜的争议的解决相关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机构;
1.1.28 “有关司法管辖区域”是指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和/或本协议和担保文件中任何条款和条件的履行和执行发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贷款人同意的条款出租商店而不时获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销售收入”是指因本协议附件1所规定的油或油类产品的销售而应付给借款人的销售收入;
1.1.31 “担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视上下文情况而定):
1.1.31.1 抵押协议;
1.1.31.2 公司保证书;
1.1.31.3 保险单转让契约;
1.1.3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31.5 销售收入转让契约;
1.1.31.6 为担保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根据要求不时签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担保文件;和对上述担保文件不时作出的修改、补充和变更;
1.1.32 “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抵销或任何其它所设定或发生的担保权益,连同任何赊购、权证留置、出租、出售及转购买或其它类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协议附件H规定的商店和办公室;
1.1.34 “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是指有关一个具体的期间,由贷款人所决定的年利率(该决定将是决定性的),该利率应是由贷款人选定的两家主要银行(包括一家日本银行和一家欧洲银行)各自就与需要决定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之款额和/或期间相同的款额和/或期间,在预定提款日或为本协议之目的需要计算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之日(下称“利率确定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大约11时(新加坡时间),在新加坡银行同业市场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该等利率显示在路透社通过其监控服务系统或任何相应继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页,下称“路透社显示屏”内)的平均值(经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数);但是如果在需要计算利息的任何期间的任何利率确定日,(a)在相关时间在路透社显示屏上为该期间只有一家银行或没有银行提出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报价,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确定的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按照贷款人的判断,明显不正确,那么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就任何该等期间而言,应是两家主要银行在新加坡银行同业市场上就该期间就与提款额或贷款额或按本协议之目的需要确定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款额同等的金额,按照贷款人的要求于相关的利率确定日上午大约11时(新加坡时间)向贷款人分别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进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报价的主要银行少于两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将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规定确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
1.2 如所用词句属单数,则应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1.3 本协议中的条目编号和标题只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1.4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提及的“条”、“段落”和“附件”应被解释为本协议的条、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规定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不时经过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规定。
1.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所有提及的时间都应该是指新加坡时间。
1.7 除非另有规定,在提到本协议、担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经过修改,变更、更新或补充并于该时有效的版本。
1.8 贷款标准条件和条款(请见附件J)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该标准条件和条款或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与该标准条件和条款相矛盾(但仅限于该等矛盾之处)。
第二条 贷款用途
2.1 借款人应将贷款额度用于流动资金需求。
2.2 借款人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贷款,但贷款人并无义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额度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第三条 前端费
除非贷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之内且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贷款人支付金额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前端费(不论借款人实际提款的数额是多少)。如果没有发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应在提款有效期期满之前支付该笔款项。
第四条 先决条件;贷款额度将在符合下述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提供给借款人:
4.1 于贷款人已经收到(或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在可以获得之时即时收取,或贷款人根据当时情况放弃收取)格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的所有下述各项之时:
4.1.1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K的格式签署的借款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1.1 借款人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额度;和
4.1.1.2 借款人适当授权的代表签署本协议、提款通知、担保文件、授权委托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发出和/或接收为贷款而不时要求或急需的该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联络;
4.1.2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L的格式签署的公司保证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2.1 公司保证人提供公司保证书;和
4.1.2.2 公司保证人适当授权的代表来代表公司保证人签署本协议、公司保证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M的格式签署的抵押人和_________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3.1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险单转让和租金收入转让;和
4.1.3.2 各公司的适当授权人代表该公司签署抵押协议(如需要)、保险单转让契约和租金收入转让契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4.1.1.2款,第4.1.2.2款和第4.1.3.2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签字样本(经各公司的两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秘书或根据法律被授权的其他人签署证实并附于本协议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注册证书和董事会决议);
4.1.5 经签署证实的有关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证人和_________注册证书和章程(包括至今为止的所有变更)的复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协议附件A、B、C、E、G的格式经合法签署,并完成了印花税贴花(如有)、登记和提交的担保文件及有证据证明:
4.1.6.1 在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设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4.1.6.2 在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设立之前,抵押物上并没有被设定任何在先的负担;
4.1.7 按照本协议附件D的格式经合法签署、完成印花税贴花(如有)、登记和提交的授权委托书;
4.1.8 由贷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资格的独立估价师出具的证明抵押物价值不少于港元_________并为贷款人满意的关于抵押物的估价报告原件一份,该估价报告应在本协议签署前十五日内向贷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公证机构和/或律师事务所按贷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内容签发的法律意见书;
4.1.10 证明有关本协议和/或担保文件和/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所规定事项所要求的任何有关机构的批准和/或授权均已获得的令贷款人满意的证明文件;
4.1.11 经签署证实的所有关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和履行所必须的政府备案或登记和批准/或授权得以完成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需,该等文件应经翻译并合法公证)及关于使本协议和担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而所必须的所有备案、登记和其它手续已经或将被完成的证明;
4.1.12 保险单原件;
4.1.13 已为借款人接受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贷款意向书的复印件一份;
4.1.14 贷款人所接受的关于借款人所有贷款的详细情况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的附属企业和关联公司(或其所在国法律所规定的类似机构)经审计的有关该等期间的财务报告(凭贷款人的要求);
4.1.16 有关借款人的财务和商业及贷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权状况、管理机构等);
4.1.17 本协议签署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之前贷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关本协议所规定之任何事项文件的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经签署证实)。
4.2 于下述条件得以满足之时:
4.2.1 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签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条款执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动、条件和事宜均已严格并适当地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完成和发生;
4.2.2 借款人没有违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诺或本协议的规定,且本协议中所有的声明和保证仍是真实,准确的,也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4.3 如任何转让契约因尚未存在合同,帐面债务或保险索赔权或者因根据适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借款人承诺应在该等合同、帐面债务或保险索赔存在后立即不时或在贷款人决定的时间签署或重新签署或促使他人签署该等转让契约,并且应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确保完善该等转让契约欲设立的担保。借款人进一步承诺将不会签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碍将有关收益转让给贷款人的合同(该等合同的收益将成为转让契约的标的),并且借款人将促使抵押人也不会签署此类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条款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将构成本协议12.1.5项下的违约事件。
第五条 提款
5.1 借款人应在提款有效期内在贷款额度项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贷款额度项下未被提取的数目之额度应被自动取消,除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并依其自主决定对超过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应最迟在预期提款日的五(5)个工作日之前将提款通知交给贷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应按照本协议附件“F”所述将有关细节具体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贷款人确实收到时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应构成借款人的一份确认函,确认至今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及所有声明保证在任何事实方面仍然保持真实、准确。
5.6 提款通知一经贷款人收到即为不可撤销,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提款通知的规定来实现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前端费,贷款人可以从提款通知项下未被提取的款项中将该笔前端费予以抵销,该等抵销不应被视为以任何方式扣减到期未付的贷款。
第六条 本金归还、提前还款
依据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除非贷款人按其绝对自主确定之条款和条件另外作出书面同意,所有的贷款应在最后还款日被一次性全额付清。
6.1 如果借款人在预定的提前还款日不少于三十(30)天前给予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发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应付款(包括按照本协议第6.5款规定计算出的金额数目);假设预定的提前还款日总是相关计息期的最后一天。
6.2 提前归还的是部分贷款时,提前还款的数额最小应为_____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_____),或为_____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完整倍数。任何提前还款都应采用本协议第6.1款规定的方式归还。
6.3 借款人根据本协议第6A.1款规定签发的任何提前还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有义务按照该通知提前还款。
6.4 除非贷款人另有书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条款、条件,所有已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归还贷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时,借款人应就任何在最后还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还款,按照提前归还的未清偿贷款之余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贷款人支付费用。
第七条 利息
7.1 借款人应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协议第7.2款规定的有关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尚未清偿的贷款之利息。
7.2 适用于任何计息期的利率应等于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于贷款人按其绝对自主确定的适用于该计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应付的贷款利息金额应以美元支付,并应以每年三百六十天为基础按照实际天数逐日计算。计算实际天数时,应将前一个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内。
7.4 对于贷款本金连同所发生的利息和于本协议规定之到期日应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项,应凭要求支付额外利息(不论判决前或判决后),该额外利息应自应付之日起至该等本金利息或其它应付款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协议第7.2款规定之相关贷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计算。借款人承认,前述应付的额外利息真实地代表了贷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和责任而将遭受的损失和损害。
7.5 贷款人关于适用任何时间的利率的证明和到期应付利息的金额应是无误的、确定的,并是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
第八条 支付、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条款支付的款项,不论以本金、利息或费用或其他款项,均应按下列顺序用于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任何应付给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任何款项;
8.1.2 其次用于偿付与本合同和担保文件有关或在收取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或执行本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任何条款中发生的贷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应全额偿付的法律费);
8.1.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应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于偿还贷款本金余额。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项用途均须服从上述支付顺序。
8.2 借款人对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应在到期日上午_________时(纽约时间)之前,通过该日的清算方式,贷计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帐号_________)或贷款人不时以书面方式指定的纽约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银行的其他帐户。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应付款项在一个非工作日到期应付,则该等应付款项应于该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支付,除非该等下一个工作日属于另一个日历月,在该等应付款项应在紧接该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应作相应的调整。
8.4 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和担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论作为本金、利息、费用或其他款项,都不得有冲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质的现在或将来施加的税费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预留。如果在任何时候根据适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从支付中进行扣除或预留,在该等扣除和预留根据有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不超过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责任并且应付给有关管辖区的有关机构的条件下,则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应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确保在作了扣除和预留后,贷款人能收到如同没有作扣除或预留的全额。
8.5 借款人应在有关管辖区适用法允许的期限内汇付该等扣除和预留款项至有关管辖区内的有关机构以免于罚款。
8.6 借款人应在汇付前述扣除和预留后十四天内或一有机会(以后者为准)将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该等扣除和预留的正式证明或贷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书面证据递交给贷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额补偿贷款人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任何款项有关而向贷款人征收、要求或请求的税费(但对贷款人整个净所得税费除外)及因任何该等征收、要求或请求而引起的成本开支、费用和责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认根据本条应付的额外的金额不应视为利息而应视为预先同意的补偿。
8.8 借款人应保证发给相关第三人书面指示,以将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规定的借款人的帐户内或借款人不时指定的此类帐户内。如果无论何种原因借款人收到有关租金收入,借款人应作为贷款人的信托人持有该等收入并立即将该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协议第8.2款规定的借款人的帐户内或按贷款人确定的方式付给贷款人。
8.9 本协议第8.1款的规定无论任何不会影响贷款人在各个转让契约项下从相关的应支付该等收入的第三人处直接获得该等收入的权利。
第九条 连续担保
9.1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连续担保,对本协议项下贷款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的归还和补偿及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论其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担保。借款人承诺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贷款人为受益的担保文件。
第十条 声明和保证
10.1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作出声明并保证,该等事关贷款额度的声明和保证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分别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香港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有充分合法权利拥有其财产,经营其现时经营之业务。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贷款人全额付清所有贷款和发生的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后才可以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发行并足额出资的全部股份的总额是,并将持续保持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RMB_________),而且该等已发行并足额出资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应全部并绝对是,并将持续为公司保证人所持有。
10.1.3 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关各方的法人权力范围之内的,且并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对有关各方有约束力的契约性规定或任何相关各方的章程之规定;
10.1.4 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根据其各自条款和条件为当事人设置了具有约束力的可执行义务;
10.1.5 在本协议、担保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签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之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条款执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动、条件和事宜均已严格并适当地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完成和发生;
10.1.6 除了已书面通知贷款人的以外,在有关机构不存在任何针对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的实际、或有威胁性的诉讼(该等诉讼对借款人不利的判决可能会实质性或负面性地影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或损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实质性地开展现时经营之经营的权利,或影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按照贷款协议和/或担保文件该等条件和条款履行其义务的能力);
10.1.7 除了已书面通知贷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没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确知和所确信,没有人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类似人员来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或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置于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财产和资产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任何时候,该等财产和资产将受担保文件中设定的抵押、担保负担或其他债务负担的约束,并且借款人就其财产和资产享有的所有权、权利、利益和权益将不受任何质押、抵押、担保负担、留置权、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债务负担的限制,但根据担保文件设定的或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纳税申报,并付清了所有税费、评估费、费用以及针对其任何财产、资产、收入或特许权的其它政府收费;
10.1.11 每一所需的、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有关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授权,均已从有关机构、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的股东或债权人处获得并将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没有任何进行中的、悬而未决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仲裁案或行政争议案:
10.1.12.1 会限制本协议、抵押协议和公司保证书的签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或所负的义务、抵押人行使抵押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协议项下承担或所负的义务、公司保证人行使公司保证书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证书项下承担或所负的义务;
10.1.12.2 已经或可能对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证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属企业均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10.1.13 本协议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规定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是按照新加坡现行有效的通用的会计准则和实践完成的,该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真实、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证人在该等报表完成时的财务状况。
10.1.14 本协议第10.1.13款所述的财务报表内记载的各公司的财务状况至今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证人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都未被授权豁免于诉讼、执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们对本协议、抵押协议或公司保证书的签署、根据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权利的行使和对义务的履行都将构成为私人和商业目的而进行、履行的活动。
10.1.16 借款人向贷款人书面发出的本协议附件1项下的或与公司保证人有关或与将转让的关于租金收入和销售收入的契约有关的及有关本协议或担保文件谈判的任何信息、证明或报告中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内容中起实质性作用的事实,在该等证明、报告被提交或该等信息被提供时均是真实、非虚假的,并且在该时,该等信息、证明或报告中也未遗漏任何足以对贷款人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项下的利益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实;和
10.1.17 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没有发生违约事件未得到救济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潜在违约事件;
10.2 公司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本协议第10.1款所述的关于公司保证入或公司保证书的事项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10.3 本协议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项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签署后均将继续保持正确并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在此向贷款人声明和保证上述声明和保证将保持真实和准确,并被全面遵守,直至贷款、由此发生的利息和其它应付的款项均被全额付清。
第十一条 承诺和保证
11.1 借款人进一步向贷款人承诺和保证:
11.1.1 借款人应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发生之后立即通知贷款人;
11.1.2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但不应不合理地拒绝给予该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11.1.2.1 采取计划、安排或其他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重组或兼并,或同意、批准、容许对其出资之所有权进行任何变更,或对其出资之任何部分进行转让,或对其尚未出足之资本的任何部分进行出资或分配;
11.1.2.2 向任何个人、公司或企业提供放款,或订立、设定任何保证或作补偿承诺(但正常业务经营除外),从而使其自身直接、间接或附带地就其他个人、公司或企业的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11.1.2.3 非经贷款人同意,向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或任何个人借款或寻求借款,并且,在此期间,贷款人将可以取消对借款人此时的所有贷款;
11.1.2.4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现在或将来拥有的财产、资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业务经营除外);
11.1.2.5 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揭示的,担保文件(如有)项下构成的,以及根据本合同所设置的担保负担之外,对其现在或将来拥有的财产、资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留置;并且
11.1.2.6 在任何会计期间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红或其他分配,不论是对收入或资本性质的,也不论是以现金或类似形式:
11.1.2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应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11.1.2.1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以及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饭店业务经营除外);
11.1.2.2 出售、出租、许可、让渡,转让、让与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以及抵押、质押、转让、阻碍或许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装修、装饰、配套设施及所有其他与饭店业务经营有关的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饭店业务经营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证,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所欠之款项总额在任何时间将不超过抵押物价值(其价值依本协议11.1.4确定)与任何其他不时为担保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所负债务而提供给银行的财产(转让契约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应不时地自费应银行的要求,向银行提供由银行认可的合格的和独立的评估者关于抵押物及其他不时提供给银行的担保财产的评估报告;
11.1.5 借款人应始终按照与其同类业务的公司通常选择的险种、保险范围,自费就其财产、资产向有信誉的保险机构或保险公司投保,(特别地,保持保险单证)并且规定保险人须至少提前一个月给予借款人及银行终止通知否则其不得终止该保险;
11.1.6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持续期间内,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并由其合格的员工按照高水平的财务和管理标准,根据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地开展经营业务,处理事务;
11.1.7 借款人应努力使法定的资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任何变化,除非经贷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应努力促使对它的任何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从其股东、公司保证人或关联公司获得的贷款)不被保证,并且以贷款人决定的方式后于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对贷款人之债务偿付,并且没有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对此类贷款作任何偿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其负债与有形净资产的比例为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发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项应付而未付,借款人应及时、适当地对所有针对借款人及其财产、资产的税费、估价费和政府税费,在开始罚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该等税费的支付借款人将通过适当程序提出异议(如果依法律规定已划分出足够的备用金额);
11.1.11 借款人应按照对其自身、其经营或其财产具有约束力的所有适用法律的规定开展业务,并应使其财产和资产均处于良好的状态;
11.1.12 只要贷款本金尚未全部归还,借款人应:
11.1.12.1 于每一财政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九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个月之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1.1.12.2 于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八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会报告、该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该等有关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经一家国际著名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须为贷款人所接受)审计并证明无任何不利影响;和
11.1.12.3 随时根据贷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贷款人提交可能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后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应在任何担保文件不能或停止发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继续生效,或被终止,或存在争议或危险,或将成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时候,在贷款人的要求下向贷款人提供、提交额外的担保;
11.1.14 借款人应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并应保持其经营业务的良好现状。借款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以维持、保护所有在其经营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权、商品名称、专利权和其它的独占权。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发生,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11.1.15.1 发生在借款人和有关机构之间的有关税费、税款、费用、捐款或其它类似费用的任何实质性纠纷;
11.1.15.2 发生任何影响、威胁到借款人经营活动继续、正常进行的实质性劳动争议;
11.1.15.3 因任何灾祸引起借款人的财产或资产遭受损失或损害,据最初预计,修复或重置该等遭损害的财产或资产的费用将超过_________美元;和
11.1.15.4 发生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债权总额超过_________美元的诉讼或类似程序(无论该等程序是送达传票或是查封、扣留财产、资产);
11.1.16 借款人应同意或促使有关各方同意贷款人或其指定代表进入借款人的任何营业场所,视察了解借款人的业务情况,并且检查不论置于何处之所有帐目、记录资料及报表,并且借款人须负担因之发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与该检查有关的成本、费用或花费。
11.1.17 为使本合同和担保文件充分有效或为充分保证和落实根据本合同和担保文件贷款人所拥有的权益、权利、补救措施,借款人应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采取或使他人采取贷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动措施,和/或签署贷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证人进一步向贷款人承诺和保证:
11.2.1 公司保证人将根据11.1.12条款提供其财务及其他报表;
11.2.2 公司保证人应不断保持其负债与有形净资产的比例为2:1;
11.2.3 只要贷款本金尚未全部归还,公司保证人应保证其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违约事件
12.1 违约事件应包括下述内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利息、费用或其它应付的任何款项;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违约或可能违约或者不能或将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义务及任何其因签署、提交本协议或公司保证书而作出的承诺(但未能支付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的情况除外),并且在贷款人将该等违约事件通知给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未对此采取补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证人在公司保证书中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根据本协议提交的任何证明、声明是不真实的或不正确的,或在任何实质性方面已不再真实或正确;或
12.1.4 借款人未经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终止、意图终止其业务或主要业务的经营;或
12.1.4 不论任何原因抵押协议、公司保证书或任何的转让契约已被或将被撤销、成为废除、不能执行和/或无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的任何超过五万美元(或以其它币种表示的与其等值的金额)的债务,未能在期满日予以归还,或者由于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违约的任何原因而成为或被宣告为在期满日前提前应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贷款人看来,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证人其时将无法根据本协议规定对贷款人归还其对贷款人应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转让,或为了债权人利益而与之签署债权债务和解协议;或
12.1.8 有关机构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解散、破产、经营、重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据任何协议或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有关机构为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资产,为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托管人或其他人员的事宜,通过了生效的决定,提出了请求,或已开始进行类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决议;
12.1.9 一项担保负担占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全部或部分财产、资产,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已被指定了一个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财产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执行,并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该等占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执行发生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违约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债务的本金或利息或者违约未能偿付任何其他到期债务或因违约而被宣告为提取到期的债务;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履行本协议或担保文件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授权、批准或同意已被撤销,或已以不同于银行可以接受的方式变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营业资产、财务状况发生了变化,以致据贷款人合理判断,这将实质性地影响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分别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担保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实现本协议或任何担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所负担的任何义务,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遵守、履行或实现本协议或任何担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的行为将成为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采取了措施,意图对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的全部或重要财产、资产进行查封、强制征收、征用或国有化征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针对借款人的、现时的或悬而未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约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证人对本协议或担保文件项下任何权利的行使和/或根据本协议或担保文件对任何义务的履行或实现;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义务;或
12.1.17 发生了任何根据有关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规定与本协议第12.1.8、12.1.9和12.1.13款所述违约事件引起的结果类似、相似的事件。
12.2 尽管有本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其它规定,在无损于贷款人根据适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如果因任何原因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无论该等违约事件的发生是故意的或是无意的,是受法律实施或其它原因影响而发生或引起的),贷款人都可以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动:
12.2.1 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宣告贷款本金、发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对贷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将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应付。贷款人可立即,而无须另外通知就有权要求借款人对上述款项予以支付;和
12.2.2 贷款人应有权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担保文件项下的权利。
12.3 贷款人没有义务就借款人因贷款人行使或实现根据本协议、担保文件或任何适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权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损失承担责任。在无损于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借款人应全额补偿贷款人因发生违约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贷款立即到期应付引起或相关而承担、遭受或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法律服务费或其它费用(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在清算或为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实现、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筹措款项过程发生的任何利益损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没有任何明显错误的前提下,贷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证明应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并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的,并应成为借款人债务之事实和数目的确凿证据。
第十三条 适用法的改变
13.1 如果因有关机构颁布任何法规(不论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适用法律或法律解释发生变更,从而导致(或很明显将导致)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履行义务的行为将成为不合法或无法履行时,则
13.1.1 当借款人收到贷款人关于上述事件的通知时,贷款人应诚信地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发生;
13.1.2 如果贷款人能够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后果的发生,借款人应全额补偿贷款人因违约事件或与违约事件有关而发生、承担、引起的任何责任、义务、损失(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贷款人收到的和应收款项的数目与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实际应收到的款项数目之间的减少的差额)、损害赔偿金、罚款、作为、经判决的债务、诉讼请求和费用(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贷款人因作出、实现、履行该贷款而发生的任何费用的增加)、贷款人为避免违约事件之后果的发生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费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贷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避免违约事件之后果,借款人应立即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至还款日止)已发生的利息、其它所有应付的款项和用以补偿贷款人由该等还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无损于前述的情况下,包括在清算或为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实现,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筹措款项过程发生的任何利益损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项。
13.2 如果任何适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释因有关机构任何法规(无论该法规有无法律的效力)发生了任何变更,而该变更将:
13.2.1 改变就贷款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或费用时的计税基础;或
13.2.2 针对贷款人的任何财产、他人在贷款人持有之帐户或贷款人自身的帐户或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征收、更改储备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认为该等储备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适用的;或
13.2.3 为贷款人设置有关贷款本金数目、贷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项的任何其它条件和限制;并且,上述任何事项导致贷款人作出、实现、提供贷款的费用增加,或导致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已收到的和应收的款项数目得以减少,那么一旦有上述事宜发生:
13.2.4 贷款人应立即将该等事宜的发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应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人一定款项,该等款项的数额应足以补偿贷款人因该等额外的费用或减少的数额而遭受的损失(损失自该等费用发生之日或数额减少之日起计算);
13.3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的有关本条款项下任何应付额外款项的通知应是确定的、决定性的并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并应成为借款人债务之事实和数目的确凿证据。
第十四条 放弃
14.1 贷款入可以不时地于任何时候,无条件地或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放弃对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任何承诺、保证、规定、条款、条件及其任何更改的违约予以追究,但贷款人的该等放弃将不会影响或损害到其权力、权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济手段;而且双方同意并明确表示贷款人任何时候对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请求的放弃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时间上的优惠将不会对贷款人此后任何时候据相应条款向借款人追究构成任何损害或影响。本协议中关于贷款人权利和补救手段的规定是属于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因贷款人给予或同意给予任何有义务支付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的人于时间上或其他优惠而被解除或损害,也不因贷款人所接受的变更法律的适用或变更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损害。
第十五条 继受和转让
15.1 本协议的贷款人、借款人及贷款人的继受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应受本协议之约束,同时享有本协议之权益。借款人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项下作出的所有承诺,协定,声明和保证都不受与此有关的转让的影响。
15.2 只要不给借款人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和/或义务,贷款人可于任何时候将其根据本协议及担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权利,利益、义务、责任让与或转让。借款人无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转让给他人,借款人并应保持其适当的、及时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15.3 贷款人可于任何时候或不时地就其所知向可能与之订立合同的潜在的受让人透露有关借款人的有关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根据本协议获得。
第十六条 费用和开支
16.1 借款人应凭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协议、担保文件及本协议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管理和登记所发生的所有合理的费用,支出和其他收费(法律费用或其他费用),包括印花税和律师费(应全额补偿);和
16.1.2 因追索和执行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所发生的,或因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担保文件或本协议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诺、规定、条件或条款所发生的,或因借款人迟延或忽略支付与本协议、担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关的印花税或其他税费所发生的所有律师费(应全额补偿)和其他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印花税和其他税费。
16.2 本协议规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新加坡消费税(若有),该等消费税应由借款人承担。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将征收的消费税支付给贷款人,此外,应全额补偿贷款人在任何时候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消费税。
第十七条 通知、抵销
17.1 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联络均以书面形式或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贷款人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电传号码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17.1.2 致借款人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电传号码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17.1.3 致保证人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电传号码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17.2 对于所有通知、证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联络,如通过预付邮资挂号邮寄,在寄出七个工作日后视为收讫。如直接交付或通过电传或传真,则在交付时或在发出后视为收讫;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发出之日并非一个工作日,则于紧接着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收讫。任何发给贷款人的通知、证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联络应于贷款人实际收到时(如果发出时为工作日而且是在贷款人的营业时间内)作为收讫。
17.3 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联络和所有需要送达的文件或以英文书就或附有经核实的英文译文。如果英文文本与其他语言的文本存在冲突,英文文本优先。
17.4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任何分支机构处所持有的帐户中,将借款人拥有的任何款项(无论是否到期)用于抵销根据本协议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为此目的,借款人并授权贷款人可以按贷款人自己当时通用的兑换率将上述款项兑换成其他货币用以清偿。贷款人并无义务行使本条款给予它的权利。
第十八条 债务证据
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中,贷款人的一名适当被授权的官员出具的经签署证实的有关本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陈述,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是决定性的、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并且是事实和应付款项的决定性的证据。
第十九条 进一步保证
为避免疑问,当贷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据本协议已提供、设立或将提供或设立的担保以及在本协议签署时已签署、交付或生效的担保文件或在本协议签署、交付或生效后可能签署的担保文件充分有效时,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书面要求下,承担所有费用,立即订立、签署、履行或使他人订立、签署、履行所有进一步的行动、协议、保证、转让、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贷款人之权利
20.1 虽然贷款人现时同意贷款在提款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持续有效并且尽管本协议中另有其他规定,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绝对的权利随时终止或变更本贷款的条件,而无需承担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损失、责任或费用。贷款人有权鉴于下述情况随时终止或变更贷款条件:
20.1.1 贷款人自主认为通行的国家、国际、国内的货币、金融、政治或经济形势将影响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0.1.2 贷款人自主认为通行的国家、国际、国内的货币、金融、政治或经济形势或其他类似的或适用的法律实施、变更,将使得贷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成为不合法或不实际;或
20.1.3 贷款人认为由于任何形式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规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运作或金融状况的不利变化)将使得贷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成为不合法或不实际。
20.2 在前述第20.1条款的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并且即使本协议有其他任何规定,借款人在此承诺自提款经过一年后,贷款人有决定自主的权力终止贷款而无须说明理由,也无须承担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20.3 一旦贷款根据本协议上述第20.1和20.2之规定终止,本协议之12.2和12.3款将稍作修改而适用。
20.4 如贷款人依其绝对自主之考虑,判断由于通常影响到新加坡同业银行或外汇市场的因素之原因而没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计启、期内适用的利率时,贷款人将立即向借款人发出该等判断的通知(“决定通知”)。
20.5 如果相应之决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达之后而在相应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则有权于原定提款日上午_________之前(新加坡时间)任何时间以电报或传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从而此次提款将不予执行。如果借款人没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应之决定通知针对已提取的提款发出,贷款人和借款人将根据诚信协商决定一个双方都接受的利率、计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来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和第七条决定的利率、计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决定通知发出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无法就利率、计息期和付息日达成一致意见,贷款人将立即给出利率、计息期、付息日(其将是对借款人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所有这些将从决定通知发出针对的计息期的开始之日生效,利率为借款人筹借该项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应以根据上述内容确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该项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 货币补偿
如根据任何适用法律,任何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对贷款人的支付(无论是否根据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货币(“要求货币”)支付或清偿,且如支付之款项以贷款人最终决定之汇率转换为要求货币的金额少于依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之款额,借款人将有独立的义务,补偿贷款人此差额并使其不受损害,贷款人也将有进一步独立的诉权要求借款人补足该差额。
第二十二条 法律及司法管辖
22.1 本协议将适用_________法律,并依据_________法律解释。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可以提交给新加坡法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处理,借款人并且不可撤销地服从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辖权。借款人服从上述法院之管辖权将不会(也不应解释为)限制贷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之法院提起因本协议引起的诉讼,贷款人在任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该等诉讼将不应限制贷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之法院提起进一步的或其他的诉讼。
22.3 对于选择_________法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判决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而提起的任何诉讼,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现在或将来其可能拥有的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诉讼之任何针对借款人的最终判决将是最终的并在任何其他司法区域内是可执行的,并同意该判决之任何经签署证实的或经其他方式适当证实的复印件将是其欠债事实和数额的决定性证据。
22.4 借款人进一步不可撤销地指派、任命和授权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代表其作为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诉讼的诉讼文书代收入。不论任何原因该诉讼文书代收入不能履行职责或在新加坡没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承诺任命一个贷款人接受的诉讼文书代收入作为替代,并在30天内将该新诉讼文书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复印件交给贷款人。
第二十三条 放弃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借款人或其财产任何时候在_________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任何司法管辖下的司法诉讼或任何抵销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无论是否称之为主权豁免),包括送达豁免、管辖豁免、诉前财产保全豁免或执行豁免。
第二十四条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目或其部分被认为是无效的或不能执行的,应视为这些规定已从本协议中分割出去,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将继续完全有效。
本协议于本协议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当事人的授权代表签署。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三方签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_________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在提及“借款人”时除按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应包括其继受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___________营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在提及“贷款人”时除按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应包括其继受人);
3.根据________法律成立的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在提及“公司保证人”时除按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应包括其继受人);
乙方: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 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地址:
乙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国际大厦1007室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私募融资财务顾问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在甲方私募融资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范围如下: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对项目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论证。
3、协助公司编制商业计划书、盈利预测和管理层分析。
4、为甲方设计私募方案并编制私募融资计划书(包括融资定价、融资方式、资金用途安排等)。
5、向潜在的投资人披露融资信息。
6、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7、协助甲方完成投资意向书的条款分析,并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意向书》。
8、协助甲方完成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
9、协助甲方通过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预测的复核或审计工作。
10、协助甲方与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保障公司老股东的利益。
11、协助甲方和第三方机构完成最终的《投资协议条款》分析、签署最终的投资协议,相关的资金操作安排。
12、乙方可对甲方直接投资。
二、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私募融资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人员的联络和沟通。
3、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2、乙方应及时将私募融资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与甲方、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配合。
4、 企业员工工资制度(最新精编)(27个doc 4个ppt)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 如何打造高绩效团队建设(11个ppt 3个doc)费用
(一) 财务顾问费用
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融资服务的对价,甲方在私募融资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私募融资资金总额5%的财务顾问费用。该融资总额包括现金、技术、资产、设备及其他资源等,上述费用应按乙方的要求以股权或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私募融资资金分期到位,甲方应在每期私募融资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财务顾问费用。
(二)特别说明
1、上述财务顾问费用不包括甲方私募融资过程中需要聘请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任何费用,乙方因为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报销。
2、除非乙方特别通知,所有款项应汇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账户名称:高能天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0118014170014423
四、特别约定
1、因甲方私募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或使用乙方现有或离职员工,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3、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签署协议,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两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人或该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的所有合作。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其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合作,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如果甲方延期支付费用,甲方须按照全部顾问费用的0.08%每日向乙方额外支付滞纳金。除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按本协议顾问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帮助甲方完成私募融资后终止。
2、如对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传 真: 帐 号:
电 挂: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传 真: 帐 号:
电 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
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
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
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
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
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
,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
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
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
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
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
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
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
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
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
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
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
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
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
,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
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人)
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
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
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
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
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
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
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
,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
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
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
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
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
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
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
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
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
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
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
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
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
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
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
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
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
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
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
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
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
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
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
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
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
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
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
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
,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
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
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
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
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 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
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
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
,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
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
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
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
,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_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由乙方根据甲方项目特点从乙方投资商情报资料库中精选出适量的特定投资商资料给甲方,甲方在乙方指导下,进行融资操作和实施,融资成功后,甲方支付相应融资费用。
第二条 甲方需提供或明确如下具体资料或事项
1.正规的商业计划书,没有商业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严重不合格的客户,我们不提供此项服务;请参见我们商业计划书页委托协议范本中关于委托方需提供资料要点:委托协议。
2.甲方已经与哪些客户进行了融资洽谈,以避免我们提供资料的重复,同时我们也从中了解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利于今后指导改进。
3.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项目融资合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融资策略,提高成功性。
4.及时提供其它乙方认为非常重要的相关资料。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乙方所提供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乙方投资商情报资料库中精选出__________家特定投资商情报资料交给甲方;
2.乙方应对甲方的融资提供适当的指导,包括融资策略、谈判策略等的沟通;
3.乙方应对甲方与投资方的合作协议进行指导。
4.出于时间考虑,原则上,乙方不到甲方现场进行工作指导,若确需到现场,在双方商定后再特别对待。
第四条 费用支付
1.在双方签定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_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前期融资服务费定金和提供项目相关资料,乙方应在接到项目相关资料后__________小时内将选定的特定投资商情报资料发送给甲方。若甲方所提供项目资料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或推迟后续服务,同时,乙方将在__________日内将甲方所支付款项退还给甲方,直到甲方完善资料。从长远利益角度考虑,我们必须维护自身形象。
2.在甲方第一笔融资资金到位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帐户支付__________元融资服务费(不含前期融资服务费定金)。
第五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_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热照传真件。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丁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甲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方式: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_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由乙方根据甲方项目特点从乙方投资商情报资料库中精选出适量的特定投资商资料给甲方,甲方在乙方指导下,进行融资操作和实施,融资成功后,甲方支付相应融资费用。
第二条 甲方需提供或明确如下具体资料或事项
1、正规的商业计划书,没有商业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严重不合格的客户,我们不提供此项服务;请参见我们商业计划书页委托协议范本中关于委托方需提供资料要点:委托协议。
2、甲方已经与哪些客户进行了融资洽谈,以避免我们提供资料的重复,同时我们也从中了解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利于今后指导改进。
3、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项目融资合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融资策略,提高成功性。
4、及时提供其它乙方认为非常重要的相关资料。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乙方所提供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乙方投资商情报资料库中精选出__________家特定投资商情报资料交给甲方;
2、乙方应对甲方的融资提供适当的指导,包括融资策略、谈判策略等的沟通;
3、乙方应对甲方与投资方的合作协议进行指导。
4、出于时间考虑,原则上,乙方不到甲方现场进行工作指导,若确需到现场,在双方商定后再特别对待。
第四条 费用支付
1、在双方签定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_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前期融资服务费定金和提供项目相关资料,乙方应在接到项目相关资料后__________小时内将选定的特定投资商情报资料发送给甲方。若甲方所提供项目资料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或推迟后续服务,同时,乙方将在__________日内将甲方所支付款项退还给甲方,直到甲方完善资料。从长远利益角度考虑,我们必须维护自身形象。
2、在甲方第一笔融资资金到位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帐户支付__________元融资服务费(不含前期融资服务费定金)。
第五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_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热照传真件。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时间:年月日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编号: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续费”: 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
1.2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款、项、当事方、附件;
(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不包括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
(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方式
2.1 除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先决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
3.1 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a)委托人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签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
3.2 承租人的先决条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并提供内容与格式均令委托人认可的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审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委托人确认其在每一次签署委托指令之前已尽责地进行了审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不另作实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承担核实的工作和责任。
第四条 融资租赁
4.1 委托人支付租赁物价款购进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 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和供应商,并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3 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的确认函,注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要求已经我公司认可”;委托人承担根据承租人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发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4.4 承租人确认委托人购买的标的物即承租人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
买合同上签字。
4.5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及其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或增加所有权负担的行为。
4.6 对租赁物的品质、规格及其他在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供应商提起求偿,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等,其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4.7 租赁物在本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外观、性能、品质等,不得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租赁物上标注所有权标志,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 承租人股东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承租人法人地位的变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不改变委托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9 在任何涉及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说明时,承租人必须声明、说明或解释本设备的所有权情况。
4.10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权费(应该说清楚一点)(应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委托人转移至承租人。
4.11 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决定撤销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双方名义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无须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导致指令变更或撤销的一方承担。如指令变更或撤销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双方原因导致的,手续费由双方分担。
4.12 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载明的划转日期(必须为工作日),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由委托人资金帐户划转至委托人与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帐户。
4.13 委托人与承租人确认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时双方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各种违约情况。
4.14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承租人通过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进行融资租赁的金额(即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金
5.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确定,详见收租表。
5.2 租金支付见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达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帐户日为准。
5.3 承租人应当将应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受托人为委托人代扣代缴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营业税和其他任何可能产生的税费,同时把剩余的资金划转至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委托人承诺:基于本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5.4 租金支付经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连续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处置。
第六条 保证金
6.1 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的金额和期限,于融资租赁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计______万元。
6.2 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日起3日内划入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6.3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时,委托人有权处置保证金;合同执行顺利的,经协商,保证金可冲抵最后几期租金。
6.4 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租金的偿还
7.1 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时,则委托人有权对逾期租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加收罚息。
7.2 受托人按照约定将融资租赁租金或罚息划转至委托人的资金帐户后将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
第八条 手续费
8.1 各方商定,融资租赁受托人手续费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收取,共计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第九条 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9.1 在本合同项下,受托人负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协助委托人划转租金的义务。
9.2 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重新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除外)
第十条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
10.1 承租人如需提前结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要在相应 的计划还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0.2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赁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提前结付租金补偿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优先受偿
如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签订时,借款双方应向第三方书面披露该情况。在同等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双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该情况,并违反本款关于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约定,借款双方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提前终止
12.1 如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应立即向委托人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动停业;
(b)承租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导致财务亏损;
(c)使用融资租赁的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d)承租人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承租人出现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与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商业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执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关
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及手续含有虚假成份,担保人被迫或主动停业等;(本款仅在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使用)
(h)委托人认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赁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j)承租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2.2 委托人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提前还款的通知应当同时提交一份给受托人。承租人应当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融资租赁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资金帐户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划转至委托人帐户。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13.1 承租人在此声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承租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承租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为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的下列事件:
与承租人或与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承租人在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证如下:
(a)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b)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和有关费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d)接受委托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e)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承租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f)承租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保证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保证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
(g)承租人保证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受托人的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控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承租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股本结构的变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承租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承租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讼、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将有可能发生的清算、破产、注销、解散等事项。
13.3 承租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承租人重复作出。承租人同时承认,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4 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5 委托人的保证如下
(a)融资租赁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委托租赁本金和租金时,自行决定对承租人提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索。
13.6 委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委托人重复作出。委托人同时承认,受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良好声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b)受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受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
(c)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证如下:
(a)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业务,不将受托事项转委托;
(b)按照本合同约定划转融资租赁的资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租金;
(c)保证将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处账户的租金扣税后划入委托人指定帐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挪做它用或主动代委托人清偿债务;
(d)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协助委托人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进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受托人丧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条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会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处理本合同项下资金,充分保护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f)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并,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
13.9 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同时承认,委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发生以下情况时即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申请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各项文件)有虚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约
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租赁租金、各种罚息、提前还款租金补偿金、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d)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e)承租人在与受托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下发生了违约事件,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适用);
(f)承租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g)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14.2 出现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违约事件,委托人应当在知道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分别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赁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委托租赁本息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c)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讼)
14.3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中留存足够的租赁资金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c)委托人的资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
(d)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e)委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约定的。
14.4 发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违约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上述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委托人赔偿。
14.5 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
14.6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资金帐户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帐户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向委托人划转的;
(d)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其他约定的。
14.7 发生本合同第14.6中违约事件,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费用
15.1 因承租人没有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导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参加承租人破产、清算、重组等法律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预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协助委托人追索或协助委托人参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委托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索。
15.2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缴融资租赁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担保
本合同采用担保不采取担保(本条仅在各方选择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方适用)
在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16.1 承租人应当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如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采取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担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16.2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内,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更换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或提供其他经委托人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程序的参加
17.1 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约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
17.2 若承租人发生不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受托人在知晓该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晓该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权自行决定向承租人提讼,受托人亦有义务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协助委托人提供诉讼所必要的文件。
17.3 对于承租人针对委托人发生的其他违约情形,按照本条17.2的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18.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8.2 本合同当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19.1 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9.2 在受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20.1 本合同经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各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20.3 如遇地震、台风、瘟疫、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当事人各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按下列地址送达对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另外两方。
21.3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
22.1 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2.2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经对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为表达三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特进行如下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1、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授权_______产权经纪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开展“________项目”的融资业务。
2、甲方的融资要求是: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授权乙方寻求对口投资合作商,解决项目的缺口资金________万元;项目后续融资可参考该协议条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资料时,须及时给乙方发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的确认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确认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洽谈合作事宜。在甲乙方开始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资方洽谈合作事宜时,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4、项目融资业务中的有关分工与费用:乙方负责该项目融资前期的联系、资料准备、申报与有关洽谈工作安排及其有关费用。甲方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项目的资料与文件,并负责与出款方的合作洽谈。合作洽谈中的有关费用由甲方与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决。
5、融资成功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以出资方到帐金额为准,到帐一笔支付一笔服务费,全额到帐,全额支付。服务费按到帐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资成功的“到帐金额”以最终甲方与出款方协议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资或贷款等形式)资>!
6、从协议签署当天起二十个月内,如果甲方想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合作商签定任何协议,则甲方必须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与本协议相同的融资服务费。
7、保密:协议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乙方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与投资合作意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商业情报。
8、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作甲方签章:
代表:年月日
合作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