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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申请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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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申请书

第1篇: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

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季度借款计划

已借金额

申请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原因

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为借款借据

此致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借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章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银行

审查

意见

批准金额(大写)

第2篇: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第3篇: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第三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 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供给乙方_________ 型主机零配件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_____ 套/ 箱。

4.若乙方6 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_________ 地区销售_________ 型主机零配件。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 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第4篇: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全民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创业的一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经办银行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担保贷款借款人

第六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商登记注册的条件。

第七条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尚未就业人员;

(四)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内尚未就业并具有创业愿望,持有大中专(含研究生、技校和职业高中,下同)院校毕业有效证件的人员;

(五)就地就近创业的农民,是指在户口所在地创办二三产业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

(六)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小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以上,并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号)规定执行。

对取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可优先贷款并适当扩大贷款额度。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咨询、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评估小组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咨询。

第十条借款人为个人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应当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交所在县(市、区)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应当召集评估小组在**个工作日内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材料送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在**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业务。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后**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借款人为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应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经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九)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在收到小企业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召集评估小组对企业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咨询并审核;经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

第十四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且诚信经营、按期还款的人,可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商经办银行确定。

第十五条对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安置的就业人数,按人均*万元—*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十六条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实际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失业*个月以上残疾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人的企业,给予**万元担保贷款;超过***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担保贷款。

第十七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包括展期)。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个月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并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次,展期期限不超过*年,展期内不贴息。

第十八条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个百分点,其上浮利率的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展期内不贴息。

本办法实施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贷款展期期间的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商定。

第十九条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对大中专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

对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二三产业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第二十条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在*年内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经办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的补偿(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地方财政对开办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按季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

第二十一条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号)规定执行,由担保机构协助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申请。

第五章反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

(一)*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

(二)*名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担保;

(三)*名创业人员互相联保;

(四)经营正常的企业担保。

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当选择前款规定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并经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调查审核后报担保机构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的人,应当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信用社区常住居民在本社区内创业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且其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小组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的,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签署意见后,可免除反担保。

第六章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银行应当在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倍的前提下发放贷款,并在资金、人员安排等方面优先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和归还贷款后,经办银行应当将贷款契约和还款凭证复印件交担保机构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办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贷款业务的各项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二十九条建立贷后跟踪、管理服务、风险预警和回收激励机制,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

(一)贷后管理。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当共同加强对借款人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管理;

(二)跟踪服务。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项目的运行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

(三)风险预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贷后检查,对所调查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尽早识别和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四)回收激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的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每年给予贷款回收总额*%的奖励;贷款回收率每上升*个百分点,奖励资金增加*.*%。奖励资金只能作为工作经费,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放贷奖励。对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的经办银行,每年给予贷款总额*.*%的奖励,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或*倍的经办银行,分别给予贷款总额*.**%和*%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条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应当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调查和总结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落实责任人,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

各市经办银行应当在每月*日前将《小额担保贷款情况统计表》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并同时抄送担保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市人民银行、担保机构于每月*日前将核实汇总的报表分别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第七章担保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由市县财政先筹资并进入担保基金专户,自治区财政按进入专户金额给予配资。首期配资对川区市县按*︰*、南部山区九县按*︰*配资。对已经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市县,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情况和实际需要,从****年起自治区财政连续*年给予配资扶持。

第三十二条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向借款人催收逾期贷款。借款人经催告后,到期仍不能归还的,由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机构代为清偿,其代位清偿期限为*个月,由经办银行填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表》,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基金代位清偿,超过代位清偿期限**日的,经办银行及时通知担保机构后,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担保机构负责代偿后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贷款。

第5篇: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  为满足居民住房装修融资的需要,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装修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住房装修贷款可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修材料款、厨卫设备款等。

第三条  住房装修贷款实行“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  住房装修贷款由零售业务网点受理并初审,支行零售业务部门审查,较小金额的贷款由支行信贷管理委员会授权下的贷款审批人以个人名义审批并负责;较大金额的贷款由支行全体贷款审批人会议集体审批。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住房装修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凡申请住房装修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装修的房屋是自住房屋;

(二)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四)与装修企业签订有《家庭装修工程合同》,或与装修材料供应商签订有《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有家庭装修预算书;

(五)在建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

(六)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住房装修贷款起点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含15万元)。其中: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财产价值的80%;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贷款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第九条  住房装修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规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第十条  借款人应到经办行指定的零售业务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经办人应当主动热情接待申请贷款的客户,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条件、利率、期限、用途、担保、还款方式、违约处理、办理程序及借款人需承担的各项费用等,解释住房装修贷款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在建设银行进行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装修贷款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表》(附式1),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建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证明;

(三)与装修企业等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以及家庭装修预算书;

(四)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以抵押和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六)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营业网点应审查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填写《个人消费信贷材料清单》,原件经当面审查后退还贷款申请人。

第十二条  贷款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和各项资料后,经办人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调查限定在10个工作日内并给予借款人答复。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一)借款人按规定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

(二)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材料之间是否吻合;

(三)借款人的资信及收入状况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能力;

(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否已设定抵(质)押及其他相关情况;

(五)保证是否符合《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五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三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具体意见,并填写《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审批表》(附式2),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四条  经审批同意贷款的,建设银行告知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质物或抵押物的处理方式和其他有关事项。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消费信贷材料清单》回执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采用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到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经办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依据《借款合同》,将贷款划转到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十六条  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住房装修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  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抵押合同》。

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的公证、保险手续,其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保险中应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第十八条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一)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级企业债券;

(二)建设银行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三)建设银行认可的其他资产。

贷款到期日不得长于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日。

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的形式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建设银行要与保证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保证合同》。保证人必须是法人或公民。

法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公民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职工。

第二十条  在资产抵押期间,借款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监督检查。未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馈赠或重复抵押。

第七章  贷款的管理与回收

第二十一条  贷款行应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对每一位贷款客户建立个人档案,登记有关情况作为历史资料留存;对借款人的贷款材料应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实行借阅登记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借款人的个人资料。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押物价值变化情况、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保证方式的应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

检查结果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贷款的偿还。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贷款支用的次月起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计算公式如下:

                                            还款总期数

                      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等额还款额=--------------------×借款金额

                                      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            -1

第二十四条  建设银行扣收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两种,每个借款人只可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还款。

(一)贷款银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活期储蓄账户中扣收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若扣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则借款人应重新提供扣款账户。

(二)借款人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偿还。

借款人归还逾期贷款则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当提前15天通知贷款行,经贷款行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到原贷款经办网点办理手续,已计收的利息不随期限、利率变化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建设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终止后20日之内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财产或权利等凭证退还给借款人。

第二十七条  住房装修贷款不得展期。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自约定还款日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期支付贷款利息,建设银行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复利。在逾期贷款偿还之前,经办行每月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及时发送书面催收通知,直至贷款本息收回。

第八章  违约与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时,应由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有保证人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变更协义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九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  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借款行应主动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的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经办行应当及时处分抵押物和质押财产。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

(三)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定期监督检查的;

(四)未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或保证人因意外情况不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抵押、质押或保证的;

(六)违反本办法或《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有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时,贷款人可视借款人违约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逾期贷款利息;

(三)从借款人账户中直接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质押财产,清偿贷款本息;

(五)依法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六)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

(七)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十三条  经办行应当按照本规程及时办理贷款,由于经办行的责任影响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经办行应当按日息万分之四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建设银行有关规定追究行内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四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贷款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因住房装修质量与装修企业发生纠纷以及因建材或厨房设备质量与销售商发生纠纷时,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与贷款行无关。借款人及担保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开办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的一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自之日起执行。

附式1: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书

    附式2: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审批表

    附式1: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书

                                                                              NO:编号

-------------------------------------------

|一、申请人情况                                                                    |

|-----------------------------------------|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    别  |          |

|-----|----------------------|------|-----|

|身份证号  |                                            |  婚姻状况  |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现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第6篇: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的专利系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系指借款人以合法享有的专利权向贷款人出质,取得贷款人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人系指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借款人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盈利能力强,经营业绩良好;

(二)诚实守信,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条借款人以专利权出质向金融机构借款,需向金融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二)拟出质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贷款卡及复印件;

(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审批流程和审查标准决定是否与相关企业建立授信关系,并确定担保条件。采用专利权质押方式的,应重点审查专利权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借款人信用档案,借款人是否有权将该专利权进行质押、是否有重复设定质押的情况以及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必要时,可以向专利权主管部门查询该专利权证相关档案材料。

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由金融机构、出质人(或借款人)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利权价值评估后确定,专利权价值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贷款发放额度的主要参考依据。

金融机构在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充分了解专利权质押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合理设定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金额、利率,在批准贷款申请前必须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保还款安全。

第六条经审查拟批准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必须与借款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明确质押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按规定办理出质登记,缴纳登记费。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应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信、合法原则。

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专利权质押合同格式文本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负责提供。

第七条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借款人)、质权人(贷款人)以及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利率、资金用途、种类;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和颁证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六)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七)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八)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九)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十)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十一)违约及索赔;争议的解决办法;质押期间债务的清偿方式;

(十二)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签章。

第八条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专利权出质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九条出质人以专利权出质金融机构取得的信贷资金,只

能用于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

第十条出质人用于质押贷款的专利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被依法授予专利证书;

(二)专利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并按时缴纳年费;

(三)该专利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

(四)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专利权的质押期限不得超过该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

(一)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三)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四)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五)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七)存在不具备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专利权出质人和金融机构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后,可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征询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意见。

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就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后,及时根据该意见对专利权质押合同进行调整。

双方当事人应将补充修改后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第十四条专利权质押合同经质押登记后,出质人应及时将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报备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并将出质的专利权证书移交金融机构。但专利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专利权质押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发放质押贷款手续,向出质人发放贷款,并妥善保管出质人移转的专利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在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后,要监控借款人贷后资金运用情况,关注资金流向,防止借款人转移资金,变更信贷资金用途。

金融机构要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公告窗口,注意专利权市场流转行情,准确把握影响出质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因素,做好贷后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十六条质押合同内容需变更的,当事人应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及相关资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登记。

质押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出质人和金融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有关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专利权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质押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处置质押的专利权,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金融机构在依法处置质押的专利权前,可就处置专利权可能涉及的问题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咨询或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专利权流转市场交易体系,规范专利权市场交易行为为金融机构提供专利权管理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力配合当地金融机构做好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征信、结算账户及外汇管理,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良好信用环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改进服务,规范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督促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手续、增加额度、提高效率。

第二十条开办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业务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并积极拓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

加强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质押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每宗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质押贷款卷宗应记载规范,材料完整齐全。

第7篇: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

“跑银行的方式对我来说占用时间成本过高。”她试图转向在线搜索,但各家银行页面“也要把几乎一样内容的申请书重复填写提交,加上有的银行回复并不及时,我还没有选出最优贷款方案”。

像吴函这样初次申请贷款的人,缺少相关信息和专业指导是最大障碍,想同时实现比价选优过程就更加繁复。叶大清及其创立的融360就是把上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汇集起来,以简单的方式提供给下游有贷款需求的用户。

“可以理解为金融领域的搜索引擎,我们的定位是做融资贷款产品的垂直搜索平台,利用互联网的效率来提高贷款过程中信息获取和申请决策的质量。”联合创始人叶大清对《第一财经周刊》说。

融360目前已经与近2000家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聚合4000多款贷款产品。目前每月流量过千万,在线贷款申请额已累计超过千亿元。叶大清称,融360对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用户免费,主要向上游合作的金融机构收费,公司今年已实现几千万元的收入。

在联合创立融360之前,叶大清是PayPal中国区市场总经理、还曾任运通多渠道和数字营销总监等。更早期,他在美国在线担任高级市场经理时接触了搜索业务。而另外两位创始人刘曹峰来自百度、陆佳彦之前是宁波银行高管。

三个人不同背景的人早在5年前就聚在一起聊到过中国的金融垂直搜索行业会有很大的市场。他们当时对中国金融市场利率会市场化已有预期,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市场机构竞争会加剧,意味着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产品数量的增加和差异化,那么在线搜索比价就有很大的空间和需求。“是个很不错的创业机会,但当时做显然还有点早。”叶大清说。

事实上,在2011年10月三人正式注册公司,带领创业团队入驻“五道口创业基地”华清嘉园小区时,也拿不准时机是否还有点早。但后来证明,再晚就落后了。

之所以选择金融产品中的贷款产品切入,叶大清的逻辑是,融资贷款是一个刚性需求,而理财产品更多是一个产品门槛低、标准化程度高的销售性产品。“贷款过程中银行是资金拥有者,始终是强势方,而用户缺钱就有充分动力来主动搜索比价。”融360还有一个策略是想先把一个门槛高的产品平台做起来,把握先发优势。

但作为一个互联网公司,如何去完成门槛高的贷款产品的搜索架构显然没有那么简单,“互联网+金融”不是简单汇聚在一起就可以做垂直搜索。

从入驻到2012年3月产品正式上线,十几个人的研发和技术团队闭关研发了6个月。“最初的办法就是将线下贷款申请书的文本和贷款条件搬到线上来。”如此,得出的产品形式是用户界面有一个3页、超过20个选项的表单填写。负责产品和技术的刘曹峰发现,用户体验极差,“应该让它越来越简明”。

如何在互联网上展现搜索产品以及怎么去方便用户理解,是那段时间融360团队琢磨最多的事情。叶大清的预想中,融360不止是要有搜索功能,还能进行个性化的推荐和比价,听起来有点像贷款产品版本的“去哪儿”,但银行的贷款产品远不如一张机票那么标准化。

首先是同一银行的贷款产品针对不同用户给出的融资价格不一样;而对同一用户来讲,不同机构能不能提供贷款、提供贷款的利率及金额都不一样;从用户需求上讲,有时价格比较变成次要的,首要需求是能不能拿到贷款,其次是能不能方便地拿到贷款。

“如果需要办理房产抵押、一个月的时间才放款,对很多中小企业者是不现实的”。叶大清认为,正因为这样,做个性推荐和比价服务才更有价值。而要实现有效的搜索和个性化推荐、提高贷款申请成功率,唯一的解决办法只能是下功夫将抽象复杂的贷款产品逐一理顺,实现结构化。

不过,融360的一个难题是没有现成的“跨互联网和金融”的人才来完成这件事。进行搜索比价就必须把抽象的银行信贷产品结构化,而前提需要非常熟悉和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癖好,以把握其产品的风险维度。

“它决定用户的资质维度,是需要中等风险、中高风险还是低风险的客户;是希望有担保还是无抵押、信用贷还是非信用贷;是高额度还是中额度、低额度。”叶大清说。

尤其是贷款产品的资质往往还有一些隐性的门槛,如实际偏好高收入的还是中等收入的、职业身份是公务员还是中小企业主。叶大清通过寻找有银行背景,做过银行信用分析、银行风险分析,了解信用评估体系和流程的人,把这些东西逐一条目化、清晰化。再由技术人员实现产品的简洁化和保障搜索与匹配效果的平衡。

经过前期数据积累和摸索,2012年10月融360完成了数据平台的建设,产品也由最开始的人工筛选匹配,实现了技术化。建立了一套自己的专业评估系统和数据模型。叶大清看来,虽然一个好的业务模式出现都会有众多模仿者和竞争者,那么核心竞争就在于产品效果和用户体验。现在初级筛选只简化为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和时间这三步,第二级筛选则是按个人职业、有无抵押、收入等选项进行。在得出筛选产品后,还可以在产品名称下面直观展示利率水平、放款速度、总成本、还款月供等关键比价项目。

作为产品平台和渠道,融360还必须依赖于上游金融机构的合作。这也是提高产品丰富度和申请成功率的关键。银行一向是挑剔者。最开始融360需要让银行接受一个新的互联网渠道,对于持怀疑态度的机构还进行试用和效果评估的方法推广。而银行的消费信贷和小微经营贷产品的传统营销方式主要是靠信贷员线下推广,转化率有限。

“由于公司规定不允许群发短信,不允许论坛里发帖营销,以前业务主要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和中介公司推荐,但有的中介会包装用户资料,申请成功率并不高。”深圳某股份制银行负责无抵押消费贷款的信贷经理张涛对《第一财经周刊》说。

高质量的目标客户和初步风险控制,以及智能化精准营销服务,这两点是融360提供给银行的主要价值。加上目前成本并不高,银行基本都愿意合作,把它作为一个导入流量的补充和初步筛选客户质量的平台。

目前融360对银行的收费主要是向信贷经理推荐优质潜在客户,每人收取50至100元渠道费用,大约占到70%;贷款成功则按额度的0.5%至3%不等收取佣金,约占20%;还有广告收入,为银行贷款产品提供展示位置。

融360一直没有涉及交易层面和贷款资金流,为了减少效果监控上的风险和漏洞。叶大清想到引入信贷员入驻,让用户直接在平台上完成与银行的对接,完成O2O的闭环服务。

“效果把控方面,我们是有监测的,一是依赖于银行的合同约束,主要采用与银行直接合作的模式,很少一部分是与信贷经理个人合作;二是依靠系统和人工辅助监测,通过用户和信贷员反馈效果,利用激励机制,对于不成功的申请还将进行二次推送。而对于没有如实反馈的机构,我们只有选择剔除平台了。”叶大清说。

目前融360已有的合作客户以银行为主,各机构入驻的信贷经理约有1万人。“监管不明的P2P小额贷款公司只有宜信、拍拍贷等规模较大的几家。”叶大清表示。

由于银行贷款业务有地域化限制,基本规则是本地企业和个人只能通过当地银行分支才能拿到贷款。这决定了“需求在哪里,融360的合作机构就要扩展到哪里”。

叶大清选择从贷款需求量大的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开始布点,“总体考量是这类城市市场容量大,而且金融机构数量多,产品丰富且差异化大;北京和上海也是这些金融机构的总部,谈合作更方便。”很快第一梯队完成覆盖的还包括广州、深圳和天津。截至目前已经在68个城市有合作方和产品,融资产品额度从3000元至2000万元不等。

8月1日融360获得红杉中国领投的B轮融资3000万美元。但叶大清认为“合作机构的广度和数量不是第一目标,因为比价意义在于产品本身的差异性,如果四大行都提供一款类似的贷款产品,那么本质上我们覆盖进去一家就足够了。”

叶大清称,最近融360平台的整体成功率在30%至40%,累计成交额近100亿元。顺应移动互联的发展,2012年9月融360还组建团队推出了移动端应用,这为公司带来了30%的增量用户。

对叶大清和团队来说,目前更重要的是如何做好用户教育、让更多人接受到互联网上搜索比价的贷款解决方案。“接下来一是争取产品进一步多样化覆盖剩下的部分,二是搜索和申请环节上,应该还有简化的空间。”叶大清说。

同时融360也增加了移动媒体广告投放频率。而在增加用户粘性和贷款教育上,这家公司在今年一季度还上线了“贷款攻略”板块,由十几人的团队专门负责,与百度知道等合作进行贷款知识教育,突出软性增值服务。

第8篇: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

7月底是各高校毕业生离校最后的期限,尽管尚未落实“婆家”的学子们并不乐意接受这么一种现实,但“饭碗”问题必须正视。另一个现实是,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

过了40岁这道线,再想和如春韭般一茬一茬往外冒的大学生抢“饭碗”也显得不太现实。

于是自己创业成了毕业后大学生和下岗工人不约而同的选择。而他们平时少有关注的工商执照如何办,税务政策如何用,小额贷款如何申请等一系列问题却知之甚少,正因如此,作者走访了工商、税务和金融部门,从实用角度“画”出一张简易流程图,当然这里面的政策“玄机”在阅读之后也就一目了然了。

■ 工商篇 ■

1.企业注册可借力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程序为,领表――查询名称――提交材料――受理――审查――核准――收费――发票。一般来说,从申请执照开始,如果材料全面,一般七个工作日便可搞掂,所需费用根据所审请经营项目不同而不同,一般几百元便可。

如果怕烦,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注册公司代为办理,只是费用问题上要高出许多,少则一两千,多则三四千。

如果不是忙得脱不开身的话,建议还是亲自办理,一来是省钱,二是可以学到许多实用知识,以后便可以轻车熟路。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工商登记时,根据注册资金的不同,选择工商部门的级别也不一致。

例如,在南京市工商局办证大厅的注册资金至少在250万。小于这个数字则在所属区县的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即可。

如果的确比较急,根据省市工商局出台的一些特事特办或“免罚条例”可以先在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接着就营业。在经营期间再去补办手续,也就是时下流行的“先上船,再补票”。

2.创业政策要熟记

对于高校毕业生,国家一直持鼓励态度。早在去年,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了一个“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其二,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

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 金融篇 ■

1.迂回贷款可一试

白手起家的故事不少,然而也缺少不了创业的第一笔资金。

这笔款可以从银行贷。据统计,南京市已发放357.6万元贷款,帮助301人走上了创业路,其中有19个行业,政府可全额贴息。

对于大学生来说,资金是道槛。据记者了解,目前南京市各家银行没有一家愿意信用贷款,而且是在国家紧缩银根的大背景之下,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如想贷款必须有实物抵押或者实体担保。

好在下岗失业人员想创业可以享受到政府作担保的资金。

大学生如果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某种意义上也成了“下岗失业人员”,据有关方面介绍,大学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办理。

据了解,目前创业贷款对象是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须具备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60岁以内、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等条件,无论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均可持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贷款数额有限定

据悉,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还贷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目前,商业银行最高一笔贷款为10万元,是给合伙经营的几个下岗工人提供的。如果项目好,又急需资金,最高可贷到5万元。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创业团队,组建股份制或合伙经营的,最高可贷30万元。

小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为鼓励创业,对微利行业实行政府据实全额贴息。

微利项目具体为19个行业,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3.讲究诚信是关键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个创业者的贷款都能得到满足,所有获得贷款必须要有成熟项目。

据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营业执照》、贷款申请书及创业计划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填写后,由社区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同时,申请人还要写一份“创业计划申请借款报告”,说明自然状况、自主创业的经营项目及当前市场经营状况分析、借款用途及借款数额、盈利预测和还款计划。

在申请人资料送达后,担保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调查、论证和担保审核。现场考核时要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拒绝或同意贷款的具体原因。

初审通过后,持资料到市商业银行鸡鸣寺分行申请贷款,填写相关表格,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如同意贷款,银行要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

■ 税务篇 ■

1.企业性质很重要

领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之后,接着便是办理税务登记证。不少人此时总会想起“合理避税”一说,“避税”不同于偷税或逃税,说白了是用足政府部门给予创业者的优惠政策。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税务专家。

据专家介绍,先要从企业确立何种性质说起,是个体工商户、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还是私营独资、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绝大部分税种方面区别不大,二者在纳税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

先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目前只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从2001年起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如用于投资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用于个人消费的则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税率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即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税率为53%,最低税率为38%。

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而最低税率仅为5%,在决定企业注册类型时还要注意起征点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但在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税率有所优惠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2.合理避税有技巧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也有讲究。目前,南京市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小于这个数字不必缴税;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上述起征点的有关规定针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业户,不包括私营独资、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要注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规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如税法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风险大小可选择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法人资产对外负有限责任,即如果企业亏空,风险最大的亏空也是该公司所有,而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所有盈亏风险要负责到底。

税务专家建议,公司制有利于业务拓展,小型企业在创办之初成立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待规模做大后再适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还提醒说,对合伙企业,为了降低税率,可多设一些合伙人。

第9篇: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农地抵押 贷款

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农地抵押贷款试点,2010年左右我国农地抵押试点的范围扩大,但是试点效果并不明显。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中外农地融资模式,借此寻找我国农地融资体制改革和农地交易市场创新的路径。

一、国外农地抵押融资模式

(一)农地抵押贷款具有明确的机构

农地抵押贷款(融资)具有明确的机构来承担,机构呈现出明显的市场细分特征。美国首先划分12个农业信用区,然后由政府出资成立联邦土地银行,专门司职土地融资,服务农业。在德国存在两大机构负责土地融资活动,其一是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其二是联合合作银行。在日本为土地和农业融资的机构更为完善,基层农协中的信用合作组织(基层农协)、都道府县的信用联合会(信农联)、农林中央金库等国土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功能明确。

(二)法规比较完善

美国的联邦农业抵押公司法以及其他与抵押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使用于土地使用权的融资,加上成立小企业管理局,进一步管理土地融资的行为。德国土地使用权融资法规相对比较完善,欧美多数国家借鉴了德国的经验。德国早在1772年就颁布《抵押权及破产令》,为农地金融立法,此后颁布《抵押权法令》确保农地抵押的安全性;1872年颁布《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及物上负担的法律》逐步完善了农地金融制度。在日本,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土地银行和组建农村金融合作组织。

(三)运作方式具有多样性

美国实施有担保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美国土地抵押融资只是对拥有土地所有权,从事农业生产,愿意贷款的农民发放贷款。农户采用农地所有权抵押,向专门的土地金融机构递交贷款申请书。收到申请书后,合作社派人评估借款人土地的价值并撰写可行性报告,然后合作社作为担保人把贷款材料递交到联邦土地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放贷。农户可以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土地价值的65%,贷款期限可长可短,短期贷款3~5年,而长期贷款可以达到30~40年。但是贷款金额的5%需要交给合作社,贷款利率是市场利率,约为5%左右,采取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期满后,还本付息后交还回证书和最初交纳的股金。

德国有担保的非完全市场化运行模式。贷款对象是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融资者运用土地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物,由合作社核定土地价值,然后按照土地价值的1/3到2/3之间确定贷款金额,贷款的期限一般较长,可以达到10~60年。贷款偿还方式是分期还本付息,逐年还款,还款包含利息、摊还的本金、合作社征收的营业费用、合作社的公积金。

日本采取无担保三级贷款模式,农民入股基层农协中的信用合作组织(基层农协),基层农协入股都道府县的信用联合会(信农联),信农联入股中央的农林中央金库。在贷款时,基层农协贷款给农户,信农联贷款给基层农协,农林中央金库再贷给信农联。农协经营是政策性的,政府给予补贴。

(四)稳定的资金来源

美国的土地抵押融资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土地债券和抵押贷款合作社和联合合作银行的公积金。这两个路径确保专门土地融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德国的土地抵押融资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有:吸收股金、发行土地债券、提取盈余公积。日本的土地抵押融资机构资金来源:邮政储蓄、养老金、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美国和德国主要通过市场行为确保土地抵押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而日本更多是政府行为,通过政策金融进行融资。

二、国内农地抵押融资探索

(一)抵押金融机构的主体

我国进行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主体是商业银行而非专业银行。目前,我国土地抵押贷款试点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而非专业银行。希望获得资金支持的农户或者是合作社,通过提高土地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和抵押的安全性,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抵押贷款。当然,我国也存在专业金融机构的探索,如1988年贵州湄潭县成立土地金融公司,最终因为不良贷款而关闭;宁夏平罗县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目前运转效果还需论证;2005年国开行在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等。土地专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土地融资活动的试点还没有推广,只是区域性、小范围的,甚至只有几笔交易而已。从我国政策决策者的意图来看,还是希望实现土地使用权能够作为抵押物向所有商业银行融资。

(二)土地抵押物的多样性

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户和合作社没有权利抵押土地使用权,能够抵押的只是土地经营权、土地附着物或者土地收益权等。目前在我国不同地方的土地抵押贷款中,采取的主要方式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等。如,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农村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重庆实行的是承包经营权;温江采取地上附着物抵押。

(三)运行模式还没有形成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使用土地经营权作抵押,每亩地贷款5000元,标准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温江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和农户代表参与了抵押贷款活动。标准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土地价值进行确认,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协调以及隐形担保,担保公司给予担保,银行机构放款。

吉林省梨树县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吉林省2013年8月在梨树县开展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首先确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然后根据农民按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县级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接着物权融资公司向银行出具对农民贷款负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最后由银行发放贷款给农民。最大特点是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利率要比地下钱庄融资利率低10个点。

山东枣庄市土地产权证抵押贷款模式。2009年枣庄市农信社为了盘活土地资本,推动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为目标,实行农地产权证抵押贷款,一方面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一方面推动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经济集约化。

三、中外农地抵押融资模式的比较

从上述分析可知,中外农地抵押融资模式存在很大差异,首先一点,中国还处在探索阶段,而发达国家已经形成非常成熟的市场。具体而言,中外模式的比较存在以下几方面不同。

(一)土地制度的不同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地私有化和土地交易市场相对较为完善,而中国农地为集体所有,政府可以控制农地的功能转变,农地流转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一差异决定了农地抵押融资方式的差异。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地私有化和土地交易市场完善并不限制政府在农地抵押方面的作用,政府在机构建立、法律法规建设和资金投入方面也是有所作为。在我国由于多种土地所有制关系,一方面难以形成有效的土地流转市场,另一方面没有专门服务土地融资的金融机构,再加上农地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最终导致我国农地抵押融资的规模和数量较少,乃至农地融资行为变成行政行为。

(二)金融规则不同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市场相对完善、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和金融机构专业化程度较高,等因素决定农地抵押融资是普遍的市场行为。只要存在利润空间,在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条件下就会存在金融机构为农地融资服务。而在我国却不同,农地抵押贷款属于突破金融规则的创新行为,在现行的金融规则下农地抵押贷款是不可行的,乃至违背传统金融规则。首先,不能使用不拥有所有权的物品抵押;其次,抵押品价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没有形成市场定价机制,难以确定其抵押贷款金额。

(三)融资主体的不同

理论上,农地融资的主体应该是农地的所有者,而不是使用者,也就是说不能拿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去抵押。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农地抵押融资的主体是农地所有者,而不是其他人。在我国却不同,农地抵押融资者是农地经营者,或者说具有农地使用权的经营者,甚至不是农民本身。这里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旦出现违约时,谁来承担最终风险。尽管银行可以没收经营权,在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很难把经营权流转,且流转也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因此,我国存在融资主体错位的现象。

(四)产生的结果不同

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地抵押融资的案例可以看出,不论是农地融资的制度、管理体制还是运行机制都是相当完善的。农地抵押融资基本上是无障碍市场化运行,其创新活动还是更为高端的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尽管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已经有20年左右,农地抵押制度、法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然处于探索阶段,无论是农地抵押融资的数量和质量,还是农地抵押融资的广度和深度,都存在很大的拓展空间。

四、政策启示

基于上述比较分析,我国农地抵押贷款还属于政策性融资,没有明确金融机构负责,没有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不完善,运行市场不统一,金融机构贷款意愿不强,资金来源不固定。要实现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依然需要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第一,农村土地管理机制改革。为了更好保证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激发农户通过农地抵押融资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进而实现农村社会转型,有必要放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回收为国家所有,同时放弃农村土地集体管理,而采取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户管理,赋予农户更多的权利,减少村、乡和县政府对农地管理权。从而实现土地更广范围的流转。

第二,完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机制,为金融机构退出设计好路径。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愿意采取农地抵押贷款融资,主要问题是一旦发生违约后,金融机构很难处理抵押的农地。如果具有完善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金融机构就容易处置抵押物。此外,有必要形成土地合作社,其作为农地使用权收购、买卖以及租赁机构,独立法人,按照市场规则与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业务往来。

参考文献

[1]史卫民.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比较考察与我国的路径选择[J].现代经济探索,2010(9).

[2]贾洪文,颜咏华,徐灵通,谢直峰.境外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比较与启示[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