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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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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第1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

一、非税收入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的管理模式,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1、规范了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财政部门成为唯一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的职能部门。

2、规范了收入收缴程序。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具体收缴方式和票据使用由财政部门按照方便缴款、有利于监管、有利于信息反馈的原则确定。

3、健全了票据管理体系。清理归并现有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等各个环节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

4、建立了非税收入项目库。将执收单位、项目名称统一编码,实现按项目库统一编码的非税收入项目规范收缴,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的现象。

5、建立健全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以财政为数据交换中心,由财政及各银行、执收单位组成的网络征收系统,实现从执收单位电脑开票、银行收款信息传递、财政部门数据管理、票据领用核销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和收缴情况。

6、建立健全了非税收入收缴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非税收入收缴银行综合考评制度,促进银行更好地履行委托协议,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对非税收入收缴的动态监控功能,对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票据使用、单位执收等各方面实施全面监管,保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税收收入相比,无论是征收管理还是支出管理,非税收入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总体上非税收入的规模偏大,占财政性资金比重过高。各级政府收入构成中,非税收入占比过大,特别是省级以下非税收入比重过大。这不仅使税收收入的主体地位受到严峻挑战,也使财政收入的真实性被严重削弱。

2、非税收入名目繁多。造成一方面社会上抱怨乱收费、负担重,另一方面,基层财政过度依赖非税收入,乃至“收费养人”,影响教育、科学等社会事业的正常发展。

3、非税征收存在管理空白。目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较为规范外,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较为薄弱。特别是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由于管理条件不成熟或缺乏具体操作办法,大部分仍处于财政管理“真空”地带。

4、部分收入脱离财政监管。部门和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一些部门和单位受部门利益影响,不能及时将所取得的非税收入向财政部门如实申报,甚至故意隐瞒不报、坐收坐支。在这类流失收入中,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如技术咨询和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问题比较突出。

5、监督管理薄弱。对非税收入立项、收入征管和支出安排等各环节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财政监管多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事前、事中监管少,很多非税收入收缴中的违法违纪问题都是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事后纠正也困难。非税收入本身具有的灵活多样性和不稳定性影响了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

6、网络系统还不能够满足改革的需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是以网络化管理为支撑的一项系统工程,改革需网络化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以及计算机设备的购置等。由于各地“金财工程”建设还未全面覆盖,特别是部分县级,非税收入的规模小,有的县只有几十万元收入,加之财政困难,计算机技术力量缺乏,改革成本较高,推行以计算机网络为支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7、票据监管不到位。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少数单位不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票据,存在混用、串开、外借票据的现象。甚至出现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费票据的问题,有的使用自制票据,有的直接使用白条收费,将收费挂往来科目列收列支或转作单位收入。

三、继续深化改革,提升非税收缴管理水平

1、加强宣传教育,加快非税收入改革进度。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是财政领域的一次重大举措。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来自传统观念和利益相关部门的阻力。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真正形成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共识,通过宣传教育把思想真正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共识上来。

2、继续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从目前的改革情况看,部分县级的非税收入规模较小,加之财政困难,技术力量缺乏,推行改革的成本与效益不相称。因此,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中,应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创新的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县级推进非税收入改革,既可探索采取取消部门和单位收入过渡户,设点集中缴费的办法,也可采取手工开票,指定银行代收,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办法。

3、进一步完善软件及网络系统管理。由于“金财工程”建设只覆盖了部分地区,特别是县级的网络化建设还比较滞后,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导致改革工作难以推进。加之非税收入收缴软件存在一些问题,管理软件还需进一步升级。

第2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

摘要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的重要活动内容,本文概述了税务征管的全部流程和技术特点,通过分析税务征管过程中常见的典型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广大税务征管职能部门和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为进一步完善税务征管工作做出了有意义的尝试。

关键词税务征管常见问题解决措施

税收是经济活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税收征管是国家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能。税收征管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对各项税收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控制以及征收管理,以便于达到税收工作的有效实施。从职能内容来看,我国的税务征管主要承担了以下几个任务:1)宣传国家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提高国民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保障税收工作的执行力度。2)有效的掌握税收来源的实时动态,完善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3)对纳税单位和企业、个人进行相关的纳税登记,完善纳税的申报环节。4)对纳税过程进行实时的审计和监督,保障纳税额度,控制纳税款项。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与此同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税收部分也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自推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以来,税收总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税收征管的乱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依法纳税的意识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可以看到,税收征管改革的正在逐步迈入正轨。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楚的意识到我们的税务征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也是制约我国税务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所在,剖析税务征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深化税务征管的改革力度,才能为税务征管提供更好的进步空间。

一、税务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征管不力,税源管理混乱

我国是一个经济大国,纳税企业单位数额庞大,对于纳税税源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检查和发票管理等等技术手段。虽然涵盖面十分的全面,但是实际实施时缺乏足够的力度,目前的税务登记还仅仅是停留在企业营业登记的层面上。对于企业营业内容和税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待进一步的考证。纳税申报主要是一个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预定时间点进行纳税,对于纳税质量和税源控制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发票管理是一项十分有效的税务管理方式,但是这是建立在正常的发票开具环境之下的,因此,对于税源的管理是呈现出一定的混乱的,也是我们税务征管工作中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税收审计和监督工作存在漏洞

审计和监督工作是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税收征管中的审计监督工作主要有三方面,即对税收机关、纳税单位、纳税过程进行税务审计,可以看到,在税务机关内部,税务职能模糊,权利分工不明确,各级税务职能部门功能重叠的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企业中偷税漏税也是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纳税项目、纳税金额、纳税经手人员以及纳税信息的登记改动等等都缺乏足够的审计监督,对乱象缺乏有力的打击力度。

3.税收信息化水平偏低,税收管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财政电算化是财政工作中一个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税收工作中一个侧重点。在当前的收税征管中信息化建设已经起步,但是在信息化覆盖面、信息化数据处理能力以及信息化税务系统平台的利用效率上都还存在很大的不足,税收手段的发展也使得税收征管变得更加的技巧化,这就需要税务工作人员具有更全面的税务操作技巧,然而这也是我国税务管理人员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二、完善税收征管的相关措施

通过对税收征管进行一个针对性的分析之后,我们得出了税收征管过程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税收征管进行深化改革的发展方向,因此,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的管理体制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相关措施和对策:

1.强化税源管理力度,保障税收质量

税务征管的核心应该是对税源的管理,因此,合理的开展税源管理是保障税收征管质量的前提。对纳税对象,应该从财务会计上进行控制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会计资料内容进行专业化审核,规范税务信息。实时了解纳税对象的支出情况,掌握纳税对象的纳税范围,打击偷税漏税现象,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对发票开具中的乱开、虚开和假发票现象予以打击,完善发票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

2.加大税务监督约束,明确税务责任划分

税收征管活动中的审计监督工作尤为重要。对于税收机关内部,要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各个税收管理人员的职能范围,明确他们在税收征管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对于在税收征管中逃离责任、越权操作以及贪污受贿的现象要进行详细的税务审计,依法进行处理。要强化税务监管的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税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完善税务信息数据的档案管理,建立信息化的税务监控、税务结算和税务审计的系统平台,大大的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规范税务工作中的技术环节,提高税务工作的服务质量。

3.提升纳税意识,完善税收管理体系

依法纳税是没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在现有的税务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加大纳税缴税的宣传力度,是提高税务征收效率最有力的措施,只有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了,税务工作才能更好的开展下去。在税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上,要依法规范税务征管的整个流程,明确责任管理意识,净化税务管理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总结:税收征管是税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在分析税务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为税收征管工作更好的开展下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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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

>> 我国税收征管效率问题研究 对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研究 税收征管效率与实际税率关系的实证研究 环渤海湾经济区税收征管效率研究―基于DEA模型 税收征管信息化研究 家装行业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化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 辽宁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网络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 浅谈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 税收缺口问题研究述评 行为税收学研究述评 税务机关征管效率研究 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税收征管对策研究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研究 信息化税收征管流程再造研究 网游虚拟财产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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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Collection Efficiency in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Characterization

LI Jiaming, YAN Yany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 P. R. China)

Abstract:

第4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的税收管理改革历史可分为起步阶段、停滞阶段、恢复阶段和深化阶段四个阶段,从税收战略管理的以税收资源为本、以税收竞争为本和以纳税人为本的三种思维模式来分析这四个阶段,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税务管理矛盾决定税收管理改革。

税收战略管理是为实现税收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和使用有限的税收资源,通过国内外税收竞争和以纳税人为本,使管理工作无限接近理想工作效能,将税收职能发挥到最佳的管理状态。从我国实际出发,我国的税收管理改革需要税收战略管理的实践应用。本文试将我国的税收管理改革历史分为四个阶段,运用税收战略管理的以税收资源为本、以税收竞争为本和以纳税人为本的三种思维模式,对改革深化阶段进行战略分析,从而为我国税收战略管理提供经验借鉴。

一、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的四个阶段

    1新

    4.1994年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税收管理改革深化的开始。这一年,税制与管理制度都进行了重大改革,我国现行的各项税收制度都是在此基础上 发展 而来的,从税制方面看,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的流转税制格局;统一内资 企业 所得税,进一步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统一个人所得的课税制度,增强了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人分配方面的作用;开征和完善了土地增值税和资源税等税种等等。从税收征管模式上看,在“征管查”三分离的基础上,199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推广“申报、、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1995年又在全国推广“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 计算 机 网络 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从税收 法律 法规来看,实体法不断得到完善,程序法也在2001年4月28日进行了修订。在税收管理体制方面,适应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在初步划分中央与寺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将全部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并且将原来一套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在税收管理手段方面,各级税务机关相继配备了大量且档次较高的计算机设备,地区性的征管局域网也初具规模,金税工程也于2001年中期全成试运行。

二、对税收管理改革深化阶段的战略分析

    与税收管理改革的起步阶段一样,税收改革深化时期的税收管理改革是比较成功的。但由于忽视了对某些税收矛盾的有效解决,以及解决矛盾的方式不甚妥当,使得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管理领域仍然遗留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如征管改革的片面性、局部性等向题仍相当严重。因此,这一阶段可看作是税收战略管理思想的初始阶段,也是税收战略管理思想在下一步改革中全面运用的准备阶段。

    首先,按照以税收资源为本的战略思维来审视,这一时期,税收资源中的“税制”在这一阶段得到了深化,提出了分税制,非常有效地解决了征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统一领导和层级管理之间等方面的矛盾。同时,税收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为税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大,配置了大量的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但是,客观地讲,由于我国的分税制很不彻底,所以在运行中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不良反应。另外,对于市场 经济 与计划税收之间的矛盾,也并没有因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得到应有的重视。政府对财力的迫切需求,冲淡了对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弊端不言而喻。至于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之间的矛盾,税制的超前性与征管水平落后之间的矛盾,应该说政府已经认识到它们的存在,只是在解决的方式上,还没有找到较好的办法或是没有勇气大胆地实施。还有就是税法的级次较低,只有几部税收法律,大多是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而且没有制定税收基本法。另外,计算机的运用水平不高,重配置轻使用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第5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

【关键词】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对应策略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通过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整性,需要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有效的保证地方政府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税收征管,同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有效的解决当前地方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地方收征管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一、地方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的难度有所增加

随着我国地税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我国地税征管审计难度进一步增加,地方税收部门面临着税收和执法的双重压力。虽然国家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效的对地方税收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违法乱纪现象有所减少,但由于地税征管问题具有隐蔽性特点,这也对审计工作人员带来了较大的挑战。部分地方税收机构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和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导致审计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化。为了能够更好的与当前新形势相适应,审计机构需要加大审计力度,调整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内容,从而与当前新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更好的适应。

2.审计机构没有做好审计客体意见的落实工作

随着当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地方税收部门在日常工作能够按照上级的指示来执行税收任务,同时也能够有效的配合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及时将有关于税收方面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交给审计工作人员,并积极回答审计人员的提问。但部分审计机构由于自身法律意识薄弱,审计结果出来后对其缺乏分析和落实,无法更好的执行审计结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构的权威性,使税收部门无法正确认识审计结果,存在着不执行审计结果或是在执行审计结果时敷衍了事。另外,部分审计机构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对审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处罚或是减轻处罚,这不仅使审计机构的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而且也不利于审计机构监督检查作用的有效发挥。

3.审计机构对地税部门缺乏了解

审计机构人员在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对地方税收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范围、税收流程等缺乏有效了解,这就对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极易导致审计结果出现偏差。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问题的解决措施

1.找准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

在当前新形势下,由于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难度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在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需要找准审计重点,针对一些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关注,同时采用专项调查的方式来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另外,还要对以往资料进行有效对比,及时对地方税收变化情况进行了解,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分析,确保税收征管审计工作的深入性,更好的发挥出审计的监管作用。

2.加大落实审计结果

审计机构要树立权威,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被审计机构的法律意识,被审计单位要积极的执行审计结果。加强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审计结果执行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不能够积极执行审计结果的个人或部门处以免职或罚款的处罚措施。

3.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在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上级下发的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方案,同时与当地的具体情况有效结合,并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数据和其他外部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审计实施方案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以便于更好的对审计程序进行规范,确保审计质量的全面提升。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需要紧紧抓住税收征管质量这条主线,注重分析税收收入增幅及结构变化,适时监控主体税种和主体税源发展态势,加强对纳税大户的监督力度。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主要通过延伸审计重点纳税人税款申报缴纳情况,来检验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质量。坚持“审计+专项调查”的审计模式,加大专项调查分量。根据地方税收发展趋势和每年审计结果的规律性变化进行分析对比,选取行业利润率高、履行纳税义务贡献小、管理相对薄弱的行业作为重点,策划方案,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4.创新审计方法,挖掘审计成果

为了更好地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质量进行检验,需要在税收征管审计实施过程中利用延伸审计重点纳税人的方法来及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违规问题。因此,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需要在审计开始之前对审计重点进行分析,并将所得到的数据向各审计人员进行分配,以便于及时进行现场处理。通过对掌握的税收征管电子数据与延伸纳税人实际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实,通过内外资料的核对来发现差异。还要关注税务部门或是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内查外调工作,及时发现疑点。另外,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加强内部交流和沟通。通过对审计方法进行创新来及时发现税务部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各种上问题,进一步深入挖掘审计成果。

三、结束语

通过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能够有效促进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落实好税务部门履行职责和纳税人履行义务等问题。当前我国各项税制制度和税收征管自动化程度不断深入,这就需要审计机关需要加大审计力度,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方法进行不断创新,认真履行好审计职责,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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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

关键词 税收 风险管理 税收征管 税源管理

中D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3-000-01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定义

税收风险管理,在百度上的解释是一系列用最小的税收成本来降低税收流失的程序。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积极进行风险管理,将其程度降低到最小,保障人民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税收风险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是税务部门新兴的业务,是运用风险管理理论,采取不同策略应对不同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度,使纳税工作得以高效进行。但不可一蹴而就,需要互相配合,分部协调,立足于实际税收状况。

因为我国每个地区对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解不同、执行力不同,导致风险评估不准确、管理质量参差不齐、措施成效不显著等问题。为此,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寻找税收风险,将其分门别类,建立高效及时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存在于税收征管、税源管理、税务执法等不同体系中,也存在于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中。

二、发挥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在现代化社会,税收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税收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其最突出的变化。

首先,要建立税收征管风险管理体系。成立具有一定能力的税收风险管理小组,对日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挥统筹,制定税收风险管理计划和发展战略,对管理工作进行实时监控与评估,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特别是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等高风险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划入日常工作安排中,而不是只是为了应对年中和年终的评估检查。并且定期对风险管理进行质量评估和反馈,及时修改和完善风险指标。

建立税收征管风险管理运作机制。在税收管理实现过程中,风险管理与业务流程逐渐融合,形成模式化的管理流程。主要有战略规划、风险评估、风险分析与传递、解决措施与反馈、风险应对复审、效果评估与反思等六个步骤。

建立信息管税,促进信息化发展。信息管税是现代化税务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管理方式。将人力与科技结合,实现税务信息的高效收集和全面共享,也能使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积极高效进行。将涉税信息在电子平台上公布,使民众能及时知晓涉税重大新闻、事项,提醒市民要诚信依法纳税,对周边纳税人进行监督。同时也可监督税务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税务部门的公信力,降低税收风险,使税收管理实现透明化和社会化,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征税纳税环境。

三、发挥风险管理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

要根据税源管理的业务特点和流程,将风险管理理论运用到里面去,发挥其功能从税源管理上降低风险。税源管理应贯穿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作为连接各有关部门、有关业务的信息沟通渠道,奠定税收风险管理的基础。

首先,应完善专业的税源管理体系,将税源分级分类,在考核时将纳税评估税款入库和纳税评估户数占比列为重要内容。按纳税人的不同行业和规模分门别类,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设立相对应的部门和岗位,使税务管理专门化、高效化。

确定相关部门有关涉税信息的相关权利,强化有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处理能力,努力创造信息管税的氛围。在国税、地税、银行、政府等有关部门组织间实现方便快捷的涉税信息共享与交换,使各个部门能及时掌握相关有效信息,加强税源管控,全力协助公安进行税收执法工作、坚决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双向”税源管理控制体系。将原本单一地由税务部门管理变为税务部门管理与纳税人自控的税源控制方式,以内部为重点,内外结合。可以由税务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标准,纳税人参照标准主动修改自身问题,税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和纠正。这样不仅能从根源上防范风险,还能使纳税人更主动地接受管控,优化纳税服务,构建良好的征纳关系。

四、结语

税收征管和税源管理是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风险管理是一项自下而上的管理工作,需要弥补上级部门与纳税人实地接触少的问题。所以要从基层入手,从具体业务方面进行管理,自下而上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以科技和数据作支撑。并且对风险进行评估,建立激励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使风险管理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 魏正武.风险管理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突出特征和核心内容[J].税收经济研究,2013,4(80):40-44.

[2] 朱广俊,张林海.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4,1(83):26-32.

[3] 刘成华,桑林.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关于税收风险管理“徐州模式”的调查[J].中国税务报,2012,12(06).

第7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

关键词:税收;征管;税制结构;优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5-0168-03

1 税制结构优化与征管水平的关系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 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 [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 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 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 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

2.2 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1995―1997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数据分析应用,依托信息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各税种税源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数据处理分析体系,提供支持各税种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帮助。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在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机的最佳结合,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

2.3 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 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龙卓舟.税制结构优化与税收征管的关系[N].中国税务报2002-04-02.

第8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

[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会化;税收管理;规范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二)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税收服务意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新型税收服务观,确立尊重纳税人就是尊重发展,促进发展的正确收观。把对纳税人的尊重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管理与完善税制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把对高校的税收管理看成是对高校改革的支持与促进,是对高校后勤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与服务。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要主动深入高校,宣传税法,讲解税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税源,为高校后勤改革的纳税问题出谋划策,进言献智。同时,还必须注重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计征、依率计征。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高校后勤的税收规范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第9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

关键词:税收征管;集中征收

“九五”期间,浙江省国税系统紧紧围绕“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建设要求,坚持“探索、实践、创新”的精神,沿着实现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这一主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浙江国税的发展优势。进入二十一世纪,按照总局融会贯通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新要求,立足浙江国税实际,再次提出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体制建设的新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和探索。

一、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简要回顾

在“九五”期间的后三年,浙江省国税系统全面开展了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为主要特征,以规范税收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优化干部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改革,构建了具有浙江国税特色的“一项制度、四大体系”税收征管格局,在县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总局提出的征管新模式的要求。

1.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基本实现了由税务机关上门收税向全面实行以纳税人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组成的自行申报转变。在税款缴库方式上,基本实现以预储账户纳税为主的纳税方式。2001年,全省68万户纳税人中,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已达189524户,其中使用网络申报78472户,电话申报111052户;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款”方式缴库的纳税人已达553194户。

2.建立了“一体两翼”的集中征收体系浙江省国税系统在县市区域内撤并了所有的基层税务所(分局),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局。统一设置办税服务厅(或少数延伸办税服务窗口),全省、国税基层征收机构(场所)已从1995年的748个,减少到2001年的79个(其中征收局58个,延伸申报点21个)。系统人均征收税款从1996年的88万元上升到2001年的228万元。

3.建立了监督机制健全的一级税务稽查体系全省各级稽查局专职稽查人员已占干部总人数的30%.实现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内、外分离,即选案由选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部门)为主,涉税案件审理实行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规部门)和稽查部门两级审理。规范了税务稽查行为,加大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4.建立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实现县市为单位的集中征收,计算机依托作用得到加强。省、市、县三级DDN主干网全面建成。浙江国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ZT97)全面推广,“金程工程”稳定运行,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监控能力和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5.建立了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通过脱钩、整顿改制税务中介机构,完善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2001年,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申报已达112547户,纳税人满意,社会中介组织也得到了发展。按照总局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要求,在全系统统一推行政务公开,建立税前、税中、税后的义务纳税辅导与服务体系。

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的改革,实现了浙江国税税收征管改革的“第一次跨跃”,为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上的保障。

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探索

浙江国税系统在全面实现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以后,针对主要税源集中在县市城区、基层征收机构相对集中、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实际,在提高税收征收集中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试点

1.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提出。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形式,与以往征管体制相比优越性明显,是跨越式的一大进步。但是,我们在总结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所取得成效的同时,展望当今世界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展望未来的国税征管工作,特别是与总局新时期工作要求相比,仍有不少缺陷。这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制约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县市局需根据数据量配置不同档次的小型机、服务器,投入较大,电子申报、银税联网以及跨部门采集信息的接口比较分散,系统与数据的安全性不容乐观,在征收能力和纳税评估方面缺乏可比性,公平税负的范围和程度受到限制。二是税务行政效率有待提高。实行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以后,基本形成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格局,但由于受传统管理思维的影响,基层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的内设机构、工作流程和服务窗口设置带有机关化的趋向。工作环节从经办人、征收或管理局工作部门、局长,到县市局机关科室、县市局长等,职能迭加,制约了税务行政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三是税务行政管理有待规范。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税收执法基本得到规范。但税收行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够高,人、财、物的管理仍相对独立和分散,且信息不够透明,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纳税服务有待加强。需要统一规范和简化办税程序,同时在网络支持下,征收管理工作如何拓展服务领域、深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达到服务优化、管理强化的目的,在树立国税新形象等方面需要努力和完善。

2.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试点和改革方案的形成。按照省局提出的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思路,2001年初,衢州市局、丽水市局根据经济薄弱地区税源相对集中在县城的特点,率先开展了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试点。2001年7月省局在衢州市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市地局长会议,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围绕在市地范围内实行税款集中征收、信息集中处理、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肯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作出了扩大试点范围的部署。会后,嘉兴市局以试点单位的经验为基础,结合本地国税工作的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市局、县局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配备以及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协调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方案。2001年10月,湖州、金华、舟山等市局也着手进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准备工作。2001年12月,省局再次召开由省局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市地局主要领导、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有关问题。通过认真的讨论和分析,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对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方案中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调整、权限划分、人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论证,提出了全面建立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新型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体系总体目标,从而为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