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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中职学校的生源不容乐观。一般来说,初中毕业生会依据成绩进行分流,只有成绩较差的才会进职业学校的大门。这些学生往往会缺乏必要的自我约束,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中职生不懂礼貌和规矩、无视校纪校规,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并不仅仅是学习成绩上,更多还会体现在其它各方面。例如,有的中职生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奇装异服;有的中职生缺乏修养,随便出口就是粗话,甚至是脏话;还有的对管教严格的老师抱有排斥态度,有时候会故意在课堂做恶作剧;有的不珍惜父母的劳动成果,随意花钱或是挥霍;等等。可见,面对这样一个群体,中职学校老师的教学难度和教育管理难度很大,因此,加强中职学校礼仪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和很大的必要性。
二、中职学校礼仪教育的必要性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可知,中职学校新时期的培养目标中有一条就是“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这就从理论上给中职学校礼仪教育提供了依据。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就需要加强其知识水平、道德修养以及各种能力的综合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它是社会发展和谐发展和必然趋势的重要保障。而礼仪教育则是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并不是几项学科知识的简单相加,而是在掌握学科知识的的基础上进行社会化运用与自身素质的提升。可以说,在中职学校开展礼仪教育是与时俱进和时展的需要,是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适应时展的最佳结合点。因此,中职学校开展礼仪教育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中职学校礼仪教育是中职生今后求职以及工作的需要,这就从实践上为中职学校礼仪教育提供了依据。人是生活在一个社会群体中的,而礼仪教育可以使得学习者在今后的社会化生活和工作中得以被接受和被融入,即:使得受教育者成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成为成熟而又得体的人。针对中职学校学生来说,他们的被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因为它们会在毕业后马上接受企业的挑选,而面试则是他们进入企业必须经过的环节,这就使得其自身的个人素质立马得以显现。一般来说,面试主要是测试被面试者的人文素养,而在这其中,礼仪常识基本上运用占了很大比例。例如:站坐姿、接待礼仪、餐饮礼仪等,可以说,这些细节直接反映出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并且,绝大一部分中职学校培养的学生会在服务行业工作,这些行业对礼仪的要求较高,如果在平时的在校学习中没有得以体现和落实就会削弱他们的竞争实力。因此,中职学校开展礼仪教育具有极大的必要性。此外,中职学校礼仪教育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众多周知,中国是“礼仪之邦”,自古以来,礼仪教育都一直在我国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当代社会,“八荣八耻”也直接反映出了我们现代人的荣辱观,“懂礼、习礼、用礼、重礼”增强了个人的道德准则和事非观念,这就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受教育者今后在处理包括同学关系、同事关系、邻里关系灯各种关系的融洽性,给社会和谐和安定提供重要基础。可以说,作为现代公民,人人都应该懂礼、习礼、用礼、重礼,中职学校应担此重任。因此,中职学校开展礼仪教育具有极大的必要性。
三、如何在中职学校开展礼仪教育
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性质、特点决定了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这门课教学中的基本原则,它贯穿于这门课的整个教学过程,决定着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方向和质量,其他教学原则都是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补充和具体化。因此,依据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基本要求,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过程从整体来看,应该分为以下两大步骤:
第一步:是指导学生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在思想政治课中,的基本理论知识是通过一系列的概念、原理来表达的,这些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在政治课教学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生没有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掌握,就谈不上用科学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然而这些基本概念、基本又大多比较抽象、难懂,这就需要教师加以引导、启发,为了便于学生更好的理解、接受,适当的举例是我们政治课教学中常用的也是比较主要的一种教学方法。如:初三年级思想政治课教材的第五课中讲以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原理。对于初中学生来说,由于他们抽象思维能力比较弱,要理解这个原理就有一定的难度,这时教学中不妨采用脚与鞋的关系加以例证,在生活中他们清楚地知道,有多大的脚就要穿多大的鞋,鞋的大小应随着脚的生长而加以更换,否则,鞋太大或太小,不仅穿着不舒服,而且是既站不稳也跑不快。这个例子通俗易懂,使得学生很快地就能准确全面地理解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一原理。
第二步,是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提高认识能力和思想政治觉悟的目的。这是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最重要的阶段和最后的归宿。如:高二年级思想政治课教材第二课中讲到:物质世界不仅是普遍联系的、变化发展的,而且变化发展是有规律的,规律又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为了帮助学生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可以引导学生对98年入夏以来,我国长江流域发生的特大洪水进行深入分析,使学生认识到,长江流域洪水泛滥与生态环境的恶化是相互联系的,加强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的综合冶理,保持生态环境的平衡,按客观规律办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是我们在洪水退却后的深刻反思的结论,也是我国在今后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必须落到实处的问题。
举例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举例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举例还是一项教学艺术,为了更好地发挥举例在教学过程的作用,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真实性
思想政治课是一门探求真理的学科,来不得半点虚假。所谓真实,就是说事例材料本身不论是国事、家事、大事、小事都必须是确有其人,确有此事。只有真实的材料,才具有说服力。所以,举例一定要真实无误,决不可胡编乱造、道听途说或者是经不起推敲,否则就有背于思想政治课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接近性
所谓接近性有二层含义:一是指空间上的接近,要求尽量做到就地取材,离学生生活、学习环境近一些,离他们的心理近一些,最好是能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年龄、经历、知识水平接受能力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举例,这样学生感到可亲可信。二是指时间上的接近性,就是说所举例一定要新鲜,过于陈旧的材料学生是不感兴趣的,最好是近期发生的,且含有一定的新知识、新信息的,贴近时代的材料,这样才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吸引力。
三、精典性
在教学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知识内容可以用多个材料、事例加以例证、说明,但课堂教学的时间又是有限的,怎么办|我们只能精心选材,力求少而精,使用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材料,以起以画龙点睛之功效,因为典型的事例能集中地反映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它既能使学生较为全面清晰地感知事物的形象和基本属性,又便于学生确切地理解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实质。为了更好地提高课堂45分钟的教学质量,就必须做到举例少而精,决不能抓住一些相关事例一古脑儿搬到课堂,将政治课变成了故事会,这样做势必会造成喧宾夺主,本末倒至。
四、结合性
1身心健康方面生理学对于健康的定义是:身与心都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与环境的变迁,趋向稳定完满。一般而言,中职院校开设音乐欣赏课的教育定位只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艺术欣赏水平思想境界,起到陶冶其情操的作用,使其在生理与心理方面都保持稳定完满的状态,精神走上正轨,心理不偏不失,行为益于社会,达到身心共同发展的教育目标,以促进中职学生的全面发展。
2审美观念方面早在时期,我国著名教育家先生就曾多次提出“美育代替宗教”的教育主张,其本质内涵就是重塑学生的审美观念,提高其审美水平。中职院校开设音乐欣赏课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与对音乐艺术的感知能力,在美与丑,善与恶之间形成明确的观念屏障。比如:学生在欣赏法国国歌《马赛曲》的过程当中,激昂的旋律,高亢的情感会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客观上实现了精神境界的升华,与“以乐怡情”的中职公共艺术教育精神不谋而合。
3道德教化方面除了“以乐怡情”之外,中职公共艺术教育还存在着“以乐辅德”的教育精神,在引导中职学生欣赏音乐作品的同时,坚定其人生信念,宣扬美好的品德与精神。中职院校的音乐欣赏课的教学方法主要可分为两种,分别是意境联想与讲解赏析,调动学生的全部身体感官,扩展音乐欣赏课的道德教化的广度与深度。比如:学生在欣赏闻一多先生的《七子之歌》的时候,其中优美动听的旋律与饱含着赤子之心的歌词会在学生的内心形成激荡的情感浪潮,深化其对国家、社会、亲情的理解,起到良好的道德教化效果。
二.音乐欣赏课在中职公共艺术教育中优化发展的策略
1落实隐性课程的激励机制我国中职院校的音乐欣赏隐性课程主要指的是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开设艺术协会等,是对公共艺术教育的补充。但是,目前我国的中职院校的音乐欣赏隐性课程未能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导致教师不愿教,学生不想学,难以实现音乐欣赏课的教学目标。因此,中职院校必须要将隐性课程置于与显性课堂同等重要的位置之上,完善相关的管理机制与激励机制,提高学生与教师的积极性。
2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现代社会已经步入信息化时代,提高中职艺术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已经是必然的趋势了,要求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不断改进自身的教学方法,展现出来自身的教学特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在正常的音乐欣赏课堂当中,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引导学生进行艺术欣赏,而非“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3改革课堂教学模式艺术是无国境的,同时也不应该有主要与次要之分,改革中职院校音乐欣赏课堂教学模式的关键在于是课堂趋向多元化,引进流行音乐与外文音乐,实现“古为今用,中西结合”的教学模式。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想象力,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音乐作品的赏析,还可以布置学生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多样化的音乐欣赏活动,保证课堂教学效果。
三.结语
摘要:制度变迁有首造式制度变迁,也有跟进式制度变迁。我国中西部地区是在东部沿海地区试点成功后随之跟进的。所以中西部地区属于跟进式制度变迁。但是中西部地区在跟进东部地区的制度时,在本土化改造方面做得不够。这就导致跟进制度的效益难以达到设计标准。要使跟进制度最大化的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大力推进跟制度本土化。这必须从二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改造跟进制度,使之主动与本地制度环境相适应,另一方面,必须改造和调整本地的制度环境,使之与跟进制度兼容。
关键词:跟进制度本土地化制度环境
笔者将制度变迁分为首创式制度变迁和跟进式制度变迁。首创性制度变迁就是制度的完全创新,设计和安排的制度都是以前所没有的,是一种全新的制度。而跟进式制度变迁就是一个地区跟进另一地区的制度安排的过程,这种跟进可能正确的,也可能不正确的,本文假定跟进制度变迁是正确的跟进,即制度安排滞后的地区,跟进、模仿、移植其他地区已经安排好、并且已经成功制度的过程。这种制度安排活动,从全国来讲,或者从该制度整体上看,不是制度的创新,但是对跟进的地区来讲是一种制度创新,即用跟进制度替代旧制度。对于首创性制度变迁其创新的制度本身就是内生的,所以不存在所谓本土化的问题。但是跟进式制度变迁因为目标制度是移植过来的,具有外生性。所以跟进地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有把跟进制度本土化。这是跟进式制度变迁最重要的内容。
一、跟进制度本土化的内涵与程序
(一)跟进式制度本土化的内涵
向外地跟进制度并不是跟进式制度变迁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引进先进的制度,使其取代本地的落后的旧制度,最终实现跟进制度本地化。所以在跟进制度后,要将跟进制度本地化。所谓跟进制度本土化就是使跟进制度适应为跟进地区的微观主体所接受,并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的过程。跟进制度的实质就学习、引进制度知识,就是制度变迁知识的本地化。所以跟进制度本地化是制度知识的本地化。具体来说本地化的涵义有三种:
1、使跟进制度为本地的微观主体所接受。跟进制度能否成功,取于能否为微观主体所接受。只要目标为微观主体接受,本土化就迈进了一大步。
2、使跟进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融为一体,成为地区制度的一部分。跟进制度能否本土化,最大的难关就是能否与非正式制度互相兼容,或者通过新制度来改造或者修正非正式制度,使之更好的为跟进制度服务。
3、跟进制度能够发挥制度设计的预期作用。跟进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跟进制度发生应有的作用。只有当跟进制度能够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作用。或者说跟进制度的效率达到了设计效率。就表示跟进制度已经完全本土化了。
(二)跟进制度本土化的原则
1、跟进制度本土化的拿来性。跟进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学习外地的先进的制度,既然是学习外地的制度,在制度安排上就必然把所跟进的制度拿过来,为我所用。当然拿过来,可以是整体拿过来,也可以是部分拿过来。不管是整体拿过来,还是部分拿过来,都必须要有原制度的精髓。只有把精髓拿过来,才能达到跟进的目的。所以跟进制度本土化,必须把跟进的制度的精髓引进来。汪丁丁认为,制度一定是“本地化”的,但是最终制度的本地化,并不意味着制度知识必须本地的。他的意思是制度变迁必须立足于本地的具体的制度环境,但是并不表明制度知识也要本地的。他也主张制度知识是可以拿来的。
2、跟进制度本土化的超前性。跟进制度在进行本土化的安排时,既使是模仿也必须要考虑长远点,首先要对外地先进制度本身的发展进行充分的估计,以避免再次落后于外地先进制度;其次是要对制度本身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通过这些分析预测就能使跟进制度保持一定的超前性。
3、跟进制度本土化的动态性。跟进制度本土化时,不能只对最先跟的模式进行本土化,还要不断的观察外地类似制度的发展状况,及时的外地发展状况融进跟进制度,一起进行本土化。
4、跟进制度本土化的发展性和创造性。如果仅仅是把跟进制度原样的模仿。这不是跟进式制度变迁的目的。跟进制度是为了学习、重要的是为了实现跨跃。所以跟进制度本土化的还必须对跟进制度进行再创新、再发展,使跟进制度不仅仅能够跟上外地制度创新的步伐,而且还有可能超跃跟进的目标制度。
5、跟进制度本土化的继承性。传统是无法抛弃的,而且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无时无刻不起着作用,跟进制度本地化重视传统尤其重要。所以跟进制度本土化除了要引进外地制度的精髓外,还要吸收本地制度中的优秀部分,把这些智慧存量融入新的制度中来。这既保持了与历史的延续性,也为跟进制度本土化创新了条件。
(三)跟进制度本土化的发展阶段
1、学习模仿阶段。这一阶段就是把外地比较先进的制度先拿过来,模仿外地出台类似的制度。这是跟进式制度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是不可能跨跃,必须经历。
2、制度整合阶段。。跟进不是为跟进而跟进,而是为了使跟进制度为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跟进制度安排以后,新制度必然会与旧制度、新制度与制度需求、新制度与其他制度环境进行一定的融合、适应、渗透。对各种因素互动影响进行评价和调试。能够适应本地的部分大力推行,不适应本地的部分进行反馈调整。通过这个阶段就能够使早跟进的新制度与本地的制度环境、制度需求、非正式制度逐步适应,逐步融合成一个整体。这是跟进式制度变迁的最重要的阶段。
3、创新提高阶段。跟进式制度变迁如果仅仅是对跟进制度的完全模仿就失去了制度变迁的意义了。因此,跟进制度变迁要在本地化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新,完善跟进制度,实现制度的超越,即达到“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目的。对跟进制度进行创新,也是本地化的一种具体体现,达到了这个程度,就表明跟进已经完全本地化了。所以跟进制度的创新是制度本地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西部地区跟进制度本土化的分析
(一)正确认识中西部地区跟进制度本土化的绩效和目前所处的阶段
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制度变迁是比较典型的跟时式制度变迁,各地对跟进制度都进行了许多本土化工作。这些本土化的工作取得出不少成绩:一是中西部地区基本上建立起来市场经济制度。二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已经基本适应新制度的要求。三是许多地区因为制度的跟进推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从目前看,中西部大部分地区还只是处在第一分阶段的末期,只有少部分地区已经达到了第二个阶段,但是还没有完全完成第二分阶段的任务。其主要表现有:首先,很多地区的制度还是只是将东部地区的制度搬过来,还没有很好的与本地实际很好的融合起来;其次,这些制度的效率远远没有赶上东部地区,也就是说,这些制度还没有发挥预期的制度效益;第三,还只是把东部已经安排的制度拿过来,处在调试阶段,还没有对其进行再创新、再发展;最后,可以说现在中西部地区既使是最发达的地区,如武汉市、重庆市、西安市等跟进的制度还没有从整体上赶上东部地区。所以说,中西部地区跟进制度本土化目前还只是处于第二阶段的初期,完全实现本土化还任重道远。
(二)跟进制度本土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内生制度需求,无法获得较大的支持。跟进式制度变迁是以其他地区的制度安排为目标而进行的制度跟进,不是本地区制度需求主体内生需求的。也不是制度需求主体进行诱导性的制度。对于制度约束对象而言,是外部强加的,是一种外部强制移植的制度。这种制度无能正确与否,初始安排时都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如果跟进的制度符合本地潜在制度需求,则这种阻力会相应减少。一旦这种跟进的制度不符合本地发展的需要,根本就不会得到社会各层主体的支持。当然微观主体需求不足,并不否认,决策层的制度需求。前面已经分析过了,之所以会有跟进式制度变迁,是因为决策层有一定的目标制度的需求。虽然决策层有一定的制度需求,但是他不能取代微观主体的内生制度需求,所以从总体上来讲,跟进式制度变迁的内生需求是不够的。
2、与非正式制度有一定的偏差。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正式制度能否被移植,不仅取决于所移植国家和地区的内生制度需求、制度初始条件和国家的技术变迁状况,而且还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偏差程度密切相关。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正式制度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跟进地区学习其他地区的制度安排,改变了的正式制度,即跟进制度可能与持续的非正式制度不相容,两者之间就会产生一种紧张关系,而这种紧张关系程度取决于跟进制度与持续的非正式制度的偏离程度。跟进式制度变迁与首创式制度变迁不同之处,就在于首创性制度变迁从一开始就注意目标制度与非正式之间的协调,注重对非正式制度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渗透,两者之间的偏差小于跟进式制度变迁的偏差,这种偏差提高了制度本土化的难度。
3、强制性制度变迁内生的缺陷伴随跟进式制度变迁。由于跟进式制度变迁是偏重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准强制性制度安排,这就使强制度性制度变迁所具有的特点在跟进制度变迁上有所体现。一是破坏性。由于跟进式制度变迁是政府为主推动的,如果跟进地区条件不成熟,过早的跟进就有可能会造成较大的制度损失。这种损失就是旧制度的效率可能还没释放完毕,从而损失制度效率。如果跟进制度不符合本地区发展方向和实际需要,就可能会对本地的经济社会造成较大的破坏。二是可能会出现“搭便车”的情形,使跟进制度不能达到首创性制度变迁所应有的效率。
4、出现制度变异现象。在跟进式制度变迁中,虽然有现存的制度进行模仿,有现存的经验和知识存量可以进行借鉴,有明显的制度安排路径可以走。但是由于制度安排者的水平、意识形态和本地非正式制度的强弱都有不同,有的跟进地区可能比较顺利的引进制度并成功的进行本地化,从而完成制度变迁。但是可能有一些地区,却可能在模仿的时候,出现“画虎画皮难画骨”的情形,使引进制度在本地化过程中出现变异。如非洲、南美等许多地区按照美国的市场经济制度进行跟进,却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变异。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跟进式制度变迁出现制度变异应该是制度跟进的常态,因为不可能会出现一模一样的制度。就是在美国各个洲之间在制度上也有一定的差异。本文所说的变异是在本质上完全不同的跟进式制度,在变迁的效果上走向对立面。也就是说在跟进式制度变迁中,只是形式上的跟进和模仿,但是本质上的东西并没有跟进。
(三)跟进制度变异和无法超越的根本原因
1、生搬硬套,盲目模仿。中西部有些地区认为只要把东部实践证明过的制度移植过来就行,没有考虑与本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导致了制度变异,出现了所谓的“南桔北枳”的效应。由于东中西部在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非正式制度、市场微观主体对新制度的需求都不相同。一是市场的成熟程度和作用不同,政府和企业、居民对市场经济知识掌握和认识的程度也不相同;二是区位条件、起点和基础不同;三是产业结构和经济实力不同;四是经济增长速度和收入增加的幅度不同;企业和农民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同。五是政府的职能和绩效评价不同;六是东部地区华侨和华人比较多,对资金的吸引力不同。不同的初始条件自然会有不同的制度需求和不同的制度创新,如用人制度在东部地区可能是基层行为人-----企业和职工本身的制度需求,而在西部就可能会遭到职工和企业的抵制,同是内容相同的用工制度,在东部变成了诱导性变迁,在西部变成了不合时宜的强制性安排。而有些地方在跟进东部的制度时,没有根据本地的实际,进行本地化改造,而是原封不动的进行移植,这就出现了在东部运行得比较好的制度,安排在中西部以后,却不能发挥预期作用。
2、内生诱致性制度需求培养不够。由于东西部在观念、习俗、文化等方面的约束不同,即意识形态刚性对东西部制度变迁的影响导致了西部地区无法内生出诱导性制度变迁。西部地区由于贫困和和地域偏远,使得内部交流十分困难,物流、信息流无法畅通。这使制度创新由于不具备基本条件而变得成本极其高昂,也使西部在既定制度结构下,由外部事物引起的收益的潜在增加十分有限,从而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很少。由此可见西部地区特定的封闭性使之无法内生出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只会选择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及其相应的一套制度及习俗,因为在这种封闭的经济中,习俗是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
3、非正式制度改造工作不力。非正式制度的长期固化,阻碍的制度的进一步创新。西部地区各种非正式制度的长期固化,外在的表现为素质相对较低,无法内生引发技术创新,而制度变迁与技术进步有着很高的相关性。制度在技术变迁的形成与扩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拉坦,1994)。因此,西部地区非正式制度的长期固化,不仅严重阻碍了这一地区的技术进步,而且反过来又加强了制度本身的进一步固化,从而形成制度和技术的超稳定均衡,使西部地区的生产、生活中,经验和习俗成为主要的行为准则,形成典型的“习俗经济”(希克斯,1987)。这也是西部制度安排落后于东部的重要原因。
4、没有向东部地区进行及时的滚动跟进。中西部地区虽然每年都要安排大量的学习考察团,但是大部分没有根据东部地区制度创新进行及时的调整。因此,许多制度刚刚出台,又落后于东部的制度安排了。这就导致两个方面的后果:要么落后于东部的制度,要么重头再开始跟进。
三、跟进制度本土化应该注意的问题
跟进式制度变迁最艰巨的任务就对引进的制度进行本地化,即让引进制度与本地的非正式制度、制度环境相适应的过程。从中国中西部地区跟进东部地区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1、培养本地微观主体对跟进制度的内生需求。由于跟进式制度变迁是在决策层具有一定制度需求条件下的强制性移植,因此,培养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是跟进地区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培养本地微观主体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做好跟进制度的宣传;二是做好小范围的试点;三是做好核心主体(核心主体层)的说服工作,以提高核心主体对跟进制度的认识,通过核心主体的认可来带动各阶层主体的需求。
关键词:微课;高职院校;文化艺术教育;应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科技大爆炸也给教育带来了新的方式方法,使教育呈现出网络化、可视化、多样化的特点。微课是一种新型的课堂教学模式,极大地丰富了教学资源,做到了资源共享。微课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学习效率,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教学质量。在高职院校中,学生的普遍情况是对学习的热情不够,原本养成的学习习惯是需要教师督促,这不符合未来社会的发展形势,也不利于学生的终生学习。在未来社会中,人要不断学习才不会被飞速发展的时代抛弃,高职院校亦是如此。为了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养成独立的学习习惯,塑造学生健全健康的人格,陶冶他们的情操,教师将微课引入高职院校的文化艺术教育中至关重要。
1高职微课的设计重点
微课打破了传统学生的学习听课模式,短时间的讲解将知识集中在一起,便于维持学生的注意力,减少了学生分神的机会。人的注意力是有时限的,一般20~25分钟就会感觉疲惫,需要适当地调整才能重新进入状态。所以,微课的时间最好控制在20分钟以内。将微课的视频放到网上,既可以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在听不懂或者不明白的地方停下反复听,又可以方便学生自己控制时间,自行选择时间学习,而不是所有学生都必须统一,这样从理论上讲兼顾了所有学生。因为微课的时间一般都比较短,所以娱乐或者互动的环节可以略少一些,将重点放在教学知识的讲授上,注意知识的精练和直接。将一些学生课后在网上可以查到的资料或者较浅显易懂的知识放在课前预习里,不要在微课中赘述。微课内容应以知识点讲授为主,尽可能呈现提炼后的精华。例如,在讲授文学相关课程时,作者的生平、其他作品、文章的创作背景和文章大意等就可以省略,将时间集中在重点的字词、思想情感的体会、文章整体的把握上。学生自己读了文章后,教师对其进行引导,确保学生没有偏离主线。同时,微课也要注意学生的兴趣爱好,现在很多教师在讲授知识的时候没有头绪,因为不仅是对于学生,即便对于教师来说,微课也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如何把微课这种形式利用好、设计好,抓住学生的心,真正把知识传递给学生,就是教师需要做的工作。所以,在微课设计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要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微课的开发者,微课的内容要更符合学生的心理发展和认知特点,要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所以微课要简洁直接,防止学生产生倦怠的心理,因为微课时间较短,不适宜有过多的互动,但可以适当地提出一些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好像给学生的思维牵了一根线。二是微课的内容要精练,因为微课的目的就是针对某一课题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的,所以内容一定要萃取精髓,简洁地呈现出经典,避免长篇大论,也要避免过多的引申,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微课中的画面要简洁,重点突出,文字不能过多,也不要出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避免学生分神。而且微课的内容简洁精练,也方便学生将知识分解成块,逐块学习,心理压力小,也更能激发学生下次学习的兴趣。三是微课要注意实用性。微课这种方式就是要锻炼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他们的学习习惯,获得终身学习的能力。所以在设计微课时,要遵循实用性原则,选取实用的、有价值的内容精练成微课,方便学生学习,也方便学生随时复习。微课不同于传统课堂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改变了教学模式,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让知识的传授方式由灌输为主变为引导为主。学生观看微课,自己监督自己;教师也可以在观看自己的教学视频的过程中得到启发,发现不足,双方都有一个反馈,讲授知识不再只是一个单纯的学习知识的过程,更是有独立形式存在的重要结果,能够反作用于教师和学生。微课没有固定的课堂,只要学生进入了学习状态,随时随地都可以观看学习,自觉自发地想起学习这件事,提高了他们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率。微课中可以引入新的教学手段,让学生感觉新奇,自然能从中感觉到学习的乐趣。互联网发展如此迅速,微课放到网上也极大地做到了资源共享,利于知识的扩散,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感兴趣的题目,探索知识。教师也可以借助微课与学生沟通交流,补充微课里缺少的部分。
【关键词】中职语文;有效性教学;问题
目前,中职语文课堂教学低下是一个普遍的事实,这主要是因为中职生大多数是中考的失败者,他们的文化基础比较差,学习兴趣比较匮乏,而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即便是能够进行一些教学创新,因为没有适应中职生的特点,在实践当中也没有起到应用的效果,可以说目前中职语文教学有效性缺失问题非常严重,如何从教学的角度改进中职语文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成为中职语文教学工作者必须解决的问题。
1.中职语文有效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忽视了学生课堂学习的主体地位
虽然中职招生受到高等、高专、高职教育的影响,但是目前一些地区的中职生源还是比较多,这种情况下语文教师往往会负责几个班级的教学工作,所要面对的学生也比较多,由于和学生的交流比较少,实际上对学生的了解并不多,没有详细了解学生的语文学习知识和能力,也不了解学生的学习习惯。在课堂教学设计上没有与学生的专业与生活实际有效的结合起来,渐渐的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这实际上是忽视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表现,影响到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
1.2教学方式比较粗放
现在很多中职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认真的备课,课堂教学内容比较散乱,缺乏科学性和联系性,也缺乏有效的、科学的教学手段。教学在教学准备工作当中,没有认真的阅读、研究《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下文简称《大纲》),在教学内容上不考虑学生的基础和接受能力,以为的提高教学的难度,对学生拔苗助长。还有的语文教师将阅读教学作为教学的重点,将大部分时间放到了阅读教学上,将文章的主旨、写作特点一股脑的灌输给学生,忽视了口语交际、写作、综合实践等方面的教学,导致学生空有理论知识,缺乏语文应用能力。
1.3教学策略比较机械而单一
一些教师为了尽快完成教学任务,使用的教学策略比较机械而单一,在教学当中突出了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学生应用能力方面的培养,重视语法知识的掌握,轻视了完整的学习过程中。在这种教学策略之下,课堂气氛往往变得很紧张,单纯的是教师教、学生学,教师与学生之间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互动,加上教学的过程中没有将自己的情感与学生的情感融入到教学内容当中,学生无法获得情感体验的机会,也没有响应的语文应用能力训练,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2.提高中职语文教学有效性的对策
2.1在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
2.1.1了解学生语文知识和能力的储备
语文知识与能力的储备是学生语文学习的基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首先了解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储备情况,以此作为课堂教学的指导。中职生来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在语文基础知识和能力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在入学时教师最好针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储备情况做以一次详细的调查,详细的了解入学时学生的所学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素养情况,并从字音、字形的掌握、词语的理解、读的能力、分析概括能力、写作能力、文学知识的积累应用等方面进行客观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按照分析的结果对学生从高到低进行分类,再结合《大纲》的要求,制定每一个学习的基本教学计划,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
2.1.2了解学生的学习习惯
学生的学习习惯是中职语文教学的重要资源,能否真正利用好学生的学习习惯,对于教学的有效性有着重要影响。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养成观察的习惯,要积极留意、观察学生的思维习惯、观察习惯、表达习惯、交流习惯等等,对于这些习惯进行适当分析,了解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是否已经养成了好问质疑、规范严谨、合作探究等好习惯。这样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的时候,就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许诺,将学生好的习惯利用教学内容的引导到作用,引入到课堂学习的过程中,采取更加富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教学策略,提供教学的时效性,并改正学生的一些不良习惯。
2.1.3要将语文教学与所学专业结合起来
专业不同,学生对待语文课程的学习的态度也就不同,而从家长和就业的角度来讲,无论是家长还是用人单位,在语文考核当中都是与所学专业结合起来考察,这种情况下学生对于就业有着密切相关性的课程,学习的积极性要明显的高于其它课程。这就要求中职语文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将语文教学与学生所学的专业有效的结合起来,积极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大致内容、学习方法、就业形势等,通过互联网等各种途径搜集与所学知识相关的文学作品和信息,并融入到课堂教学当中。在写作教学中,要适当的加大简历等应用文的写作教育,还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公文写作,这样能够让语文与所学专业紧密联系起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2.2引入多元化教学理念,丰富课堂教学内容
2.2.1科学的设计提问的环节
对于中职语文教学来说,提问本身就是一门学问,是教师语文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作为中职语文教师要掌握提问的技巧。首先,要提高问题的质量,一般来说问题应该包括所学知识的重点、难点和疑点,这样能够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问题上,对于解决学习中的问题能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要注意问题的难度,不能超过学生现在学习水平和接受能力,在提问的过程中还要经常转变提问的方式,切忌采用一种提问模式,导致学生产生兴趣疲劳。其次,要注意提问的数量,在教学当中提问应该是画龙点睛之笔,这就要求所提的问题要精、专、巧,提问不能太多,否则就有本末倒置之嫌。最后,提问应该根据教学的进程不断的优化和调整,课堂教学是千变万化的, 有时候教师预先设计的问题可能已经不适合进行提问,这种情况下教师就要及时调整和优化问题,才能保证提问的效果。
2.2.2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
教学情境是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条件,尤其是在语文教学当中,因为多数课文的内容本身就描写的一定的情境,创造良好的教学情境不仅可以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还能显著提高教学的成效。在教学过程中,中职语文教师要利用多媒体技术、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创造出良好的教学情境,如在学习再别康桥一文的时候,教师可在课堂上播放蔡琴的经典名曲《再别康桥》,在音乐的欣赏过程中,学生能够加深对课文的理解,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此外,在角色扮演当中,要与课文内容与学生的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带着自己的情感去体验课文的内容,这不仅能够提升教学成效,也能丰富学生的情感,有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在具体的情境创设当中,教师要掌握创设的基本技巧和形式,并要注意不断创新情境创设方法,保持学生的新鲜感,增强学生课堂学习的兴趣。
总之,中职语文教师要想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必须掌握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从课前准备与课堂组织两个方面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采用一些先进的课堂教学方法,在深入了解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的基础上,将语文教学与专业知识结合起来,提高语文中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可仲裁性;知识产权;有效性;公共政策。
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是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知识信息所产生的权利[1](P4-5)。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大体可以划分为知识产权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侵权争议以及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纳入可仲裁性的范围。由于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故针对这一类型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具有较大分歧。
同时,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过程中,特别是在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认定该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仲裁庭无权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认定,那么仲裁程序就需要让位于诉讼程序,使得仲裁程序高效解决纠纷的优势消失殆尽,也不利于相关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
可仲裁性,也称仲裁范围,是指法律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2](P149)。对于某一争议事项而言,如果其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则该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否则即为该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
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对可以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达成一致,根据《纽约公约》第1条第3款之规定,缔约国“可以声明本国只对根据本国法律属于商事的法律关系,不论是不是合同关系,所引起的争执适用本公约”。可见,这一规定并没有界定可仲裁性的范围,而是将这一问题留待各国的国内法解决。
就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而言,限制其可仲裁性的因素主要是公共政策。目前,公共政策一般出现在国际私法领域之内,其主要作用体现在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拒绝承认外国判决等方面。针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争议,以公共政策为由排除其可仲裁性的理由在于:知识产权是由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授予个人的一种社会垄断权,而这种权利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着社会公众能否充分、自由地利用该智力成果或经营性标记,因而涉及一国的公共政策。据此,如果将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便会置社会公共利益于仲裁员可能的“独断专横”之下,这是不能接受的[3]。
二、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的实证分析。
随着技术进步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各国对于公共政策的态度也逐渐发生变化,可仲裁性范围逐步扩大。以美国为例,其在司法与立法实践中分别确认了商标、版权以及专利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
在Saucy Susan Products, Inc. v. Allied OldEnglish, Inc., and Harold Ross案(该案件在·55·westlaw数据库中的引证号为200 F.Supp. 724)中,原告Saucy Susan Products Inc.针对被告Al-lied Old English Inc.和Harold Ross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法院起诉,而被告请求暂停诉讼程序,并且认为本案应当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法官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之后,做出判决:原告认为被侵权的商标之一“Saucy Susan”不属于当初转让协议的一部分,但是,事实上原告在受让这一商标之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并没有对该商标进行注册。原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商标为“Saucy Sue”,且与其相关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那么与“Saucy Susan”有关的争议应当都是与“Saucy Sue”足够相关的,其产生的纠纷也应当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至此,该案确立了美国商标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
在Saturday Evening Post Company and theCurtis Publishing Company, v. Rumbleseat Press,Inc.案(该案件在westlaw数据库中的引证号为816F.2d 1191)中,原告Saturday Evening Post Compa-ny授权许可被告生产一种瓷娃娃,其造型由艺术家Norman Rockwell设计,并在Saturday EveningPost发表。之后,原告取消对被告的授权许可协议,但是被告Rumbleseat Press仍然生产这种瓷娃娃。针对被告的这一行为,原告向地区法院起诉,并在地区法院的诉讼中胜诉,被告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被告的上诉涉及两个重要问题,即:版权的有效性争议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以及版权许可协议中禁止该协议对版权的有效性进行质疑的条款是否具有强制性。第七巡回法院在综合考虑案件相关情况并援引之前判例的基础之上,认为联邦法律没有禁止版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至少在该有效性争议成为合同仲裁争议的一部分时具有可仲裁性,同时,除非有明显证据表明违反反托拉斯法,否则版权许可协议中的“非许可条款”是有效的。至此,美国以判例的形式确认了版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
在专利效力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方面,1984年修订的《专利法》明确规定:“允许当事人约定将任何有关专利效力或侵犯专利权的未来争议或现有争议以及任何涉及专利权事实受到阻碍的未来争议或现有争议提交仲裁,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和可以强制执行的,除非存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可以撤销的理由。”(本法条对应的编号为35U.S.C.§294&§135(d))综上所述,美国已分别在商标、版权、专利权的有效性争议方面确认了其具有可仲裁性,这种突破性的做法代表了仲裁范围逐渐扩大的趋势,也对中国今后逐步将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纳入仲裁范围具有借鉴意义。
三、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适仲裁性。
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是否适合通过仲裁解决,即为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适仲裁性。鉴于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本身的特点,以及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点,通过仲裁解决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优势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仲裁解决纠纷的快捷性。当今的世界,知识爆炸,科技飞速发展,各种产品和科技的更新周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大大提高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效率,这恰好与仲裁解决纠纷的快捷性相契合。因此,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能够最大限度地缩短裁决周期,使当事人及时获得救济[4](P77)。特别是当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当事人以该项知识产权无效为由抗辩,如果仲裁庭有权对该有效性争议作出先决裁决,这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其快捷解决纠纷的优势。
第二,裁决执行的可能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决定了某项知识产权是基于一国(或地区)的法律产生,只能在该国(或地区)的领域内生效,超出这一领域便不被承认,不能加以行使[5](P37)。对于包含涉外因素的知识产权纠纷而言,如果法院的裁判结果不能得到承认与执行,纠纷不仅不能及时高效地解决,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与之相比,依据1958年《纽约公约》的规定,仲裁裁决可以获得公约100多个缔约国的承认与执行,这大大地提高了裁决执行的可能性。
第三,仲裁庭组成的专业性。仲裁庭的组成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直接指定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或者其他专家作为仲裁员,参与纠纷解决的过程。
因此,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的知识产权争议更为适当。
除此之外,仲裁还具有非公开性、独立性等特点,这在不同层面上符合了知识产权争议特别是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解决的要求,说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争议具有适裁性。
四、构建中国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仲裁解决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
目前,中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考察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获权方式可以发现,著作权是自动获权,即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而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取得首先需要经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查,因此行政机关保留了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否成立的决定权。
中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法律并没有赋予法院不经行政程序就可以直接宣告专利或者商标无效的权力,更没有赋予仲裁庭直接宣告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无效的权力。同时,上述规定以保护公平为出发点,却降低了效率,这使得纠纷双方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当专利复审委员会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某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作出认定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不利于维护行政裁决的权威性。
鉴于上述弊端以及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适仲裁性,笔者认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将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纳入可仲裁范围。在构建仲裁解决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平衡非公力争议解决模式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权力之间的关系。同时,仲裁机关在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争议进行仲裁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仲裁庭在某一案件中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所作出的认定仅具有个案效力,只在该案件中对当事人有效。这样就避免了日后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对该项知识产权的效力作出最终的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仲裁庭入侵公权力。
第二,限定仲裁庭在何种情况下有权决定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和特定的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效力有最终的决定权。
因此,为了避免具有民间性的仲裁庭入侵公权力,当事人不能将仅认定某项知识产权效力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笔者认为,仲裁庭有权决定知识产权有效性的情况仅限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明确规定因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而引发的知识产权效力争议或者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之后,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发生的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
第三,由于仲裁具有终局性,因此,在个案中仲裁庭不宜直接裁决某项知识产权无效。如果仲裁庭认为某项知识产权无效,仲裁庭可以权利不得滥用为理由限制当事人行使该权利。这既避免了对公权力的侵犯,又保证了相关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或者司法途径对该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仲裁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知识产权争议也逐步被赋予了可仲裁性。由于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与公共政策和国家公权力紧密相关,中国目前尚不允许其通过仲裁解决。为了促进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迅捷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国有必要在一定限度内承认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在立法与纠纷解决的实践中进行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 1 ]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 2 ] 江伟。仲裁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 3 ] 崔国斌。美国专利有效性仲裁制度评析[J].知识产权,1998,(3):46.
关键词:孝;文化;和谐;稳定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1-0006-02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之中,中华文化灿烂而久远,如波涛般汹涌澎湃,勇往直前,创造了一个个不朽的奇迹。毋庸置疑,这些优秀的文化是推动中华民族走向繁荣的动力之源,把推向世界之巅。在这百花齐放的文化“香蒲”中,“孝”文化以其强大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以其对中华民族至关重要的贡献而留香千古,绵延至今。
一、“孝”文化的发展及其历史价值
“孝”文化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孝”文化始终是伦理道德的核心。若是追根溯源,很难说清中国的“孝”文化最早出现于何时?根据文献记载,《尚书》被公认是最早使用了“孝”的概念,也就是“克谐以孝,用孝养厥父母”[1]。而最早系统介绍中华“孝”文化的内容和意义应属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孝经》。《孝经》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中国传统“孝”文化的精髓,可见孝行之道见诸人性之久是其他文化难以相媲美的。纵观整部《孝经》以及五千年来中国“孝”文化的嬗变,我们可以对“孝”文化所包含的内容作一个最简洁的概括,即要求人们坚守“事亲”与“敬亲”的道德准则。从汉代推崇“以孝治天下”开始,“孝”文化就走上政治舞台,成为了中国封建家长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作为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文化力量,历朝历代的君主都借助“孝”文化的强大感召力来治理国家。“孝”文化也因此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支撑着中国社会不断前进。
二、“孝”文化对维护当前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传统“孝”文化对个人自身修养、家庭和睦、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民族自古就是一心向善的民族,这种民族品德与“孝”文化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即使在今天,“孝”文化依然发挥着她强大的感召力,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功不可没。
1.“孝”文化促进了个人道德修养的形成与完善
孝敬父母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处世准则,古人以“孝”为百善之先,充分表明了中华民族对“孝道”的重视以及“孝”文化经久不衰的原因所在。当今社会,即使很多人已经不知道《孝经》,却仍然懂得反哺双亲这个简单的道理,这种思想已经与我们相融,深深地烙印在我们的心灵中。因此,我们会发自内心的尊重古往今来那些“孝子孝女”;会被那些父慈子孝的故事感动;会主动去学习或研究“孝”文化,从而更好地践行自己的孝道。追寻“孝”文化的同时,就是完善自身的过程。“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2]。可见,对“孝”文化的理解,随着层次的提高,就会愈发追求高尚的品德,自身的精神境界也会随之提高。“孝”文化具有的强烈的感染力和生命力,对社会个体道德境界提升有着十分积极的影响,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
2.“孝”文化维护了家庭稳定,巩固了社会稳定
封建时代的中国是一个家族主义盛行的传统农业社会,“孝”文化作为重要的伦理规范,对家族稳定和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孝”文化调和了家国之间的矛盾,使之适应封建统治家国同构和宗法制度的要求,为国家稳定、社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不可否认,国家是由成千万个家庭组成的,每个家庭都是组成国家的基本单元。设想如果作为组成国家的每一个细小单元都能够和睦快乐,那么作为整体的国家必然是和谐稳定的。时至今日,随着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家族本位思想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家”的重要性却依然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社会的每一个个体无一例外是从“家”中孕育而生的,社会个体的优劣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教育。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屡屡攀升,而根据一份调查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报告显示:不健全的家庭、不良的社会环境、有严重缺陷的家庭教育可能导致孩子犯罪,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同样,根据犯罪心理学解释,罪犯大部分都是对自己的家庭和亲人有厌恶感或仇恨感,假若在一个父慈子孝,温馨和睦的家庭中,是很难产生罪犯的,因为他们心中牵挂着自己的亲人,家庭和家人像枪栓一样牢牢锁住了犯罪的“枪口”。在“孝”文化的影响下,家人之间以神圣的亲情维护着这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3.“孝”文化弘扬和谐的理念,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和谐”的含义在辞海中解释的是具有差异性的不同事物的结合、统一共存。社会和谐所追求的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人的相处是在不断地碰撞与冲突中前进的,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是世界上就复杂的关系,中间充斥着利益、矛盾、感情、仇恨等等,而当我们拨开这复杂的关系,看看处于最深层、最重要也是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关系――亲情关系,我们会发觉虽然人们始终处于不停地在协调各种关系之中,却没注意到自己最主要的关系是自己的家庭,是与自己亲人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孝”文化本身的真正力量正是在维系这种最重要的关系,塑造家庭关系的和谐,然后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更大的和谐,人们在“孝”文化的引导下以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亲之情对待他人,追求一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境界,这也正是“孝”文化的生命力所在,它从促进家庭和谐乃至最后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力量和道德支撑,使人们不断追求更美好的精神境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当今社会,“孝”文化所面临的挑战
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逐步走向商品社会,市场经济为我国带来了让人无法想象的高速发展。然而,对我们的传统文化和道德精神也带来了空前巨大的威胁和破坏。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孝”文化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人们家庭意识弱化,家庭本位逐渐让位于个人本位,人们对家庭的感情,对父母的亲情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利益所削弱。这一切都在认识上弱化了“孝”文化的影响和力量。利益至上的价值观模糊了人们追求“善”的本意和道路,“孝”文化正在逐渐被遗忘,人们对她的理解也已经慢慢弱化为家庭内部的一套人际态度与行为――子女对父母的良好态度与行为。然而,即使是这样狭窄的“孝”,依然不是人人可以遵循的。更为可悲的是抛弃父母、虐待父母甚至杀害父母的人竟也屡见不鲜,这已经打破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的社会道德底线。我们的党和政府应该注意到这些将会对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伤害,注意到“孝”文化的重要作用,开始积极地挽救我们的“孝”文化,弘扬“尊老孝亲”的传统道德美德。
四、积极弘扬发展“孝”文化的具体措施
要重塑“孝”文化,我们必须拿出具体的、有力的、有用的措施来使人们再次重视“孝”文化的作用,并且自觉践行“孝”文化所要求的内容。要想做到这些,我们必须认清“孝”文化所追求的两个“境界”。第一个境界是“赡养”,要求子女们长大成人后要照顾自己年迈的父母以及其他抚育过他们的亲人,满足他们衣食的需求,使他们远离饥寒;第二个境界是“孝敬”,这比第一境界重要得多,单单使父母能够生活是不够的,人们对精神满足的追求才更为重要。子女不能单以“养”为目的,而是要做到行孝膝前,让父母身心愉悦。针对这两个境界,我们也要分别用两类措施去解决。对于第一境界,我们应该倾向于用强制手段,因为“赡养”需要的是物质供养,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依靠法律强制。政府应该制定详细的法律条文,不但要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还应该制定一些奖励措施,对于主动赡养父母的子女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认真践行“孝道”的人可以优先上好学校、提拔职务,目前已经有一些具体例子可以参考,例如近两年公务员考试和干部提拔都把“孝行”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条件,甚至在2011年公务员考试中已经把“孝”文化的内容放入考核内容中;同样,北京大学也把孝敬父母作为招生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这些事例在社会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孝”文化的弘扬和发展。但是,无论是法律或是惩罚和奖励,这些都是诱导或是被动地使人们去践行“孝”文化,它们可以保证人们做好“孝”文化所要求的第一境界,却不能强迫他们真心去孝敬父母。所以,要想达到“孝”文化的第二境界,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条件向所有人展示“孝”文化的重要和作用。近年来,百家讲坛栏目掀起了学习国学的热潮,其中也不乏对中国传统孝道的介绍和宣传。同样,我们必须重点抓好学校的教育,年轻人是中国的未来,对年轻人的教育则是重塑“孝”文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大量的宣传和系统的教育,我们要让人们能够主动去践行“孝”文化;主动去孝敬自己的父母。这样我们就达到了“孝”文化的自觉,从这里出发或许我们能更好地发现孝道文化的发展道路。
中华民族是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传统文化是我们炎黄子孙的可贵的财富。纵观历史更迭,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每当这个民族被外寇侵略,处于危难之时,这些流淌在我们血液中文化底蕴总会使这个民族空前的团结,空前的强大,而“孝”文化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正因为“孝”文化凝聚了一代代中华儿女的爱家护家之心,中华民族伟大的爱国精神才会如此强烈,不可阻挡。
参考文献:
[1]佚名.尚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0:78.
[2]孔丘.孝经[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15.
[3]马宜章.传统“忠孝”伦理思想的现代扬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4(26):35.
研究目的及意义:施蒂纳是青年黑格尔派的重要人物和逻辑终结者,他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一次全面的批判了费尔巴哈甚至是启蒙思想以来的古典人本主义逻辑,也是西方思想史上在现代性的语境中第一个自觉地消解形而上学的人,而且他直接地影响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传统的思想史教学中,施蒂纳被贬为一个小丑式的浅薄理论家,虽然国内目前有个别学者深刻地认识到了施蒂纳的重要意义并作了简要的分析,但这种不受理论界重视的情况仍未完全改变。我的研究试图对施蒂纳的代表作的理论特色及其思想对费尔巴哈、马克思等当时各种哲学的巨大影响进行阐述分析以及对其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当代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进行浅要发掘。
研究计划:立足现有资料,力求先把握施蒂纳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主要内容与理论逻辑,同时参照早年和现有学者对施蒂纳的研究成果(如张一兵《回到马克思》中对施蒂纳的研究),然后进一步寻找分析施蒂纳反对形而上类本质思想的当世影响,以及他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及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
章节目录
一.施蒂纳其人及其代表作介绍
(1) 施蒂纳其人及其所处的历史环境。
(2) 施蒂纳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文本分析。
(3) 施蒂纳的理论观点及对其分析。
二. 论施蒂纳的当世影响与冲击
(1) 施蒂纳思想对当时各种哲学(重点是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
(2) 施蒂纳对马克思思想形成的直接影响。
三.施蒂纳思想的后世意义:分析施蒂纳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后现代思想的相似性。
1. 施蒂纳与克尔凯郭尔
2. 施蒂纳与尼采
3. 施蒂纳与阿多诺
4. 施蒂纳与后现代思想
四.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务馆89年版
张一兵《回到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孙伯揆《探索者道路的探索》2002年版
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南大出版社2004年版
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转向》,南大出版社2002年版
张一兵《无调式的辩证想象》,三联书店2001年版。
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馆1982年版
尼采《论道德的谱系》商务馆1992年版
尼采《权力意志》商务馆98年版
尼采《偶像的黄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馆2000年版
赵敦华《西方现代哲学新编》北大出版社2001年版
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谭培文《唯物主义如何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哲学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