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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盐业行政执法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的计划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对食盐市场的冲销),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实现了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中的拜金主义思想抬头,不法商贩利欲熏心,因而制假售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谋取不法利润。当前,涉盐违法份子更是利用了食盐升级换代,盐品差价大,利润高的空子,顶风犯案采取各种隐秘手段以伪劣和有毒、有害的工业盐冒充食盐进行加工、生产、销售,昧着良心去伤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给我们盐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维护用盐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涉盐贩私份子的猖狂行为,应该激起我们的警觉,应该引起我们思考,通过我们近年查获的多起以工业盐、不合格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的案件,总结发现了一个私盐销售网络和方式变化的新动向。就是以小袋封装形式进入食盐流通领域的方式在逐年减少,究其原因:其一这可能与涉盐贩私份子在封装过程中需要具备一个加工、隐藏制售私盐物品的窝点以及最终走向餐桌的销售环节多,假包装极易辨认,容易败露非法行为不无关系。
这其中任何环节如果出现纰漏,我们盐业执法人员都可以顺藤摸瓜给予灭顶之灾的打击;其二也是由于我们各级盐业执法部门长期对涉盐贩私份子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分不开的。因此当前盐业市场小袋私盐的减少不但有偶然性而且有其必然性。话题转移过来,私盐减少了合格食盐的销售顺其自然应该要大幅度增长了,可事实是各级盐业部门的销售却是逐年下滑。有人说是小城镇人员外出务工多,有人说盐产品换代后价格上涨,不可否认这些都是销售下降的原因之一,但是私盐的大量存在也是不争的事实。那么私盐是以什么形式进入市场呢?经过我们细致的调查分析,发现私盐销售链条已经大规模转入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餐饮服务行业,畜牧养殖业等涉及食品安全的重点行业,特别是他们的黑手直接渗入到早餐、夜市、校园这些与人们每天接触的食品中。高额的价差和诚信的缺失致使私盐不是被人直接食用就是快速地进入了千家万户的餐桌,危害范围和后果极其严重,而且产生了一个更加严重的后果,就是私盐销售的链条缩短了,隐蔽性更强了,被发现查处的难度加大了。
二、盐业执法所面临的无奈
打击贩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用盐安全是每个盐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神圣职责,发现私盐,打击私盐不是难事,但面对私盐销售的新变化,特别是面广、量少、处罚轻、治标不治本的新特点,我们依靠现有的盐业法规完全不能起到震慑贩私分子的目的。盐政执法形同鸡肋异常尴尬。具体表现在:
盐业管理法规严重滞后
我国现行的盐业管理法规大多九十年代初、中期,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现行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在运行了十余年之后,需要对盐业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盐业管理法规有局限性
一是某些法规条文规定较含糊,没有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盐业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如目前比较普遍的碘盐零售户不把私盐放在店中,而是放在家中或是寄存在他人家中,盐政执法人员因无权到店主家中或他人家中检查,难以依法处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二是小工业盐管理是空白,随着小工业盐市场的逐步放宽管理,为有效制止小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对食盐专营的管理有必要上升为法律。三是工业盐进入食品加工领域即使被发现因为用量少,怎样对生产商及加工户进行重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盐业法规相关条款缺失。
联合行政执法难以执行
盐业行政执法取得政府支持,取得其他职能部门从多个环节进行多重保障似乎是件好事,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盐业执法过程中其他执法部门过多却难免会出现职责交叉和权力真空地带,例如在盐业违法案件处理中,即使我们盐业部门愿意将所有的经济处罚利益都交给参与执法的其他部门,可是别人也不会像自己行业执法那样认真,遇到有人讲情或送礼就可以把案件办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些部门不是不想主动跟进涉盐食品安全管理,但碍于职权范畴,不敢过界越权,甚至怕丢掉饭碗。与此同时,按照中国的特殊国情,个别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涉盐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
三、运用食品安全法规办理盐业案件的思考
我们没有能力改变盐业法规滞后的能力,也没有感化不良企业和商户的本领,但是作为国家盐业主=管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也不能从旁而立,自己放弃饭碗和职责。我们时刻要以人民利益为重,以行业发展为重,深挖、依靠现有的盐业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来捍卫自己的责任,对待私盐大规模进入食品加工行业的事实,更需要我们开动脑筋从《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找出对我们有利的条款,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改变过去以罚代刑的被动,打击涉盐贩私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实际办理此类案件,我们得到了几点启示和心得:
要充分了解本地区缺碘普查状况
碘缺乏病,对人类智力、孕妇、儿童、老人危害更大,例如:根据卫生部门的调查,《2013 年省疾控中心给我县碘缺乏病监控情况的证明》我省是全国严重的缺碘地区之一,在我省除已查明的商丘、开封、新乡、濮阳的172 个乡为高碘地区外,其余均为碘盐供应区,依据每年我县卫生防疫部门的《人口尿碘抽检化验报告》显示,受湖北小盐厂不合格食盐的冲击,我县食品加工行业及餐饮行业违法使用不合格碘盐的案件时有发生。近几年来,我县碘缺乏病有所抬头,已成了碘缺乏病危害的重灾区。《2013 年省疾控中心给我县碘缺乏病监控情况的证明》还明确说明居民食用,以及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要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加碘食盐,否则,居民会因食用不含碘食盐导致碘摄入不足,造成碘缺乏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只有充分了解了本地区缺碘的实际状况,我们在处理以工业盐、不合格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的案件时,才能打到贩私分子的痛处,也能消除司法部门在审理涉盐案件定性过程中产生的疑惑问题。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
办理涉盐食品安全案件的法律依据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有关要求,为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危险化学品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配套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定于2012年5月中旬至8月开展“神华杯”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委会
本次竞赛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办,《劳动保护》杂志社承办,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协办。为保证本次竞赛的顺利进行,本次竞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设置如下:
主 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
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司长 支同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 王浩水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玉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主任 裴文田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 吴宗之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活动形式
竞赛命题主要参考组委会组织专家编写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读本》,该书以《劳动保护》杂志增刊形式出版。试题刊登在2012年第6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上,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chinasafety.省略)、易安网(省略)上公布,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免费下载试题。参赛单位如需《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读本》和较多试卷,可以直接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竞赛采用笔答形式。答题具体要求见试卷。请参赛单位将本单位的答题卡收集后统一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答题卡寄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三、奖项及奖励方式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优胜单位奖、优秀组织者奖三个奖项。竞赛获奖名单将由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公布,同时在2012年第12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易安网上公布。2012年11月将召开竞赛活动总结颁奖大会,届时将邀请竞赛获奖单位代表到会领奖。
(一)个人奖。从所有正确答卷中抽取确定。设一等奖10名、每人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每人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每人奖金300元;纪念奖200名,每人奖励价值50元的纪念品1件。
(二)优胜单位奖。根据参赛单位组织参赛情况及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参赛人数评选确定。设350名,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优秀组织者奖。从优胜单位竞赛组织人员中评选确定。设100名,颁发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知识竞赛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际,层层动员、广泛组织社会公众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赛活动。
(二)各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动员、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竞赛活动。
(三)各地区、各单位还可以结合这次竞赛,在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宣传活动。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九层《劳动保护》杂志社,邮编:100101。
联系人:袁春贤 高玲
联系电话:010-84850736,84851376,
84850136-919、923,84850936(传真)
鉴于我国食品、餐饮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和多样化,各种新的食材、新的食品、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新的添加成分大量增加,有必要在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中加入更为严格和具体的审核标准语监督标准,确定能够涵盖每一种新事物,避免有所遗漏。对此一方面可以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此类行业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对于一些实在无法界定、无法有效管控的产品、行业或现象,可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地方的监控引导,采取出错则重罚的原则进行标准化管理。尤其是在涉及到农副产品方面,规定要细化、具体化,可执行、可操作、可监督,不允许存在放任自流的情况。
2.将绿色、无公害的内容落实到法律法规中
在相关法律中向着绿色、无公害的标准进行倾斜。对目前餐饮行业中不利于健康饮食构建的现象、企业进行引导,鼓励转型。对于已经建立绿色食品研发、生产、加工、运输、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个人,进行鼓励,给与更宽阔的认证渠道和空间,推动此类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也可以考虑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食品检验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给与更多的政策扶持,不能达到标准的限期整改或重罚,以绿色食品的标准实现多种食品企业、行业、产品的自我规范和调节。
3.强化法律法规的惩处力度
在传统的法律法规中,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事故的处理力度不够强,使得一些企业、作坊、个人铤而走险进行非法牟利。在新的形势下,强化处罚惩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很有必要。尤其是对于我国饮食行业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一律重罚。也只有这样才能将食品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门槛提高,杜绝资质不够,生产水平落后,卫生条件不达标的作坊和小企业扰乱市场秩序。而对于大的食品企业、集团,如果发生此类问题更应该严厉追责,确保起到良好的法律震慑作用,让违法犯罪现象消失于无形。
4.结语
2011年12月25日凌晨03点45分,安徽省六安市城区梅山南路发生一起轿车单方事故。
张某当晚驾驶皖NX789M号黑色奥迪A6小型轿车沿梅山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梅山南路桥北侧300米弯道处,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方向失控,情急之中,误将油门当做了刹车,导致车辆加速,撞上中央隔离护栏后,横穿过道路,又撞上道路西侧的公交站台,最后停在了道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内。事发时,车内除张某本人外,另外还有两名乘车人,一名是张某丈夫,另一名是张某丈夫的同事,两人都不同程度地受伤,目前在六安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据现场交警称:梅山南路的中央隔离护栏被撞开了一个几十米的口子,路面上到处散落着各种碎片,道路西侧的公交站台被损毁,绿化带的树木被撞断,一辆严重受损的黑色奥迪A6轿车闪着右转向灯停在道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已经接近报废。
刘容海 刘小川
错把油门当刹车路边小车被撞飞
2011年12月28日晚,一名四川籍驾驶员送人至浙江玉环坎门东山头。在返回途中,见前方停着一辆五菱车,情急之下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结果错把油门当刹车踩,把停在路边的五菱车撞飞五米之远,幸好当时没有过路群众,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事故现场,五菱车的一只轮胎“上了山”,另一只轮胎“下了沟”,车身呈60度状倾斜在路面,车尾被另一辆五菱车撞得凹凸不平;另一辆五菱车张开“大嘴”,且车前的保险杠、大灯严重损坏掉落在路面,路面留下一条近3米长的刹车痕迹。
颜安锋 许海平
弯道强超两车相撞
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李某驾驶白色皮卡由北向南行驶至宁夏石嘴山市301省道马莲滩路段一处弯道时,在占越对向车道超车时,与江某驾驶的绿色皮卡相撞,事故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马阳东
刹车失灵厢式大挂车前溜
2011年12月26日中午12时许,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九州西路的一家企业内一辆浙江牌照的厢式大挂车竟无人自溜20多米,并撞坏了厂区自动大门,直到撞上中央绿化带才停了下来。
在事故现场,厢式大挂车的车头已冲过了绿化带,被撞毁的自动门也被死死的压在车身下,车后留下了长长的车轮痕迹。据驾驶员谢某介绍,该辆大挂车本来是停在厂区内装货的,而大挂车溜车的原因应该与刹车有关。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小心驾驶,停车后勿忘拉手刹,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对车辆的检修与保养,特别是刹车等重要部位。
王颖
心存侥幸借道借出祸
2011年12月21日16时10分,马某驾驶“起亚”牌小型轿车沿宁夏平罗县翰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第五中学门口路段时,妄想避开公路铺设的保护学生出行的减速路拱左侧的一段缺口,加速超前行驶时与相对方向由马某某驾驶的“长城”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长城轿车内乘坐的吴某、王某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驾驶“起亚”牌小型轿车的马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交警提示:任何车辆在途经有学校的路段时都应该自觉让行或减速慢行,按照设置的交通标识标线谨慎驾驶,切不可心存侥幸。
卢海波莫海涛
酒驾一连撞四车交警拦截才停下
2011年12月23日,笔者从贵州省施秉县交警大队获悉,施秉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酒后驾车一连撞四车被交警拦截才停下的牛大场镇驾驶人卜代兵,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无证生产经营加工食品是广大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也是近年来上海市人民代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中反映的重点问题。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在《条例》中增加了关于“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治理”相关条款。采取“疏堵结合、分类施策、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方式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备案纳管等方式做好“放管服”等各项工作,既满
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又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 加强商业规划和配套建设
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的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引导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2. 实施分类管理
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
3. 实施联合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未办理临时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 倍以上10 倍以下罚款。
4. 明确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退出机制”
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环境保护、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将信息告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注销临时备案。
加强网络食品经营新业态的管理
总结《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的情况,落实上海市人大代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并回应社会各方关切,《条例》对网络食品经营做出了以下规范:
1. 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制度
(1)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30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2)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自在上海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将其在上海市实际运营机构的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备案手续。
2. 细化网络食品经营者许可和信息公示制度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在自建交易网站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 日内更新。
3. 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第三方平台的实名登记入网审查违法行为报告三项管理责任,在此基础上,《条例》增设了制定准入标准、开展抽样检验、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公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等四项要求。
4. 强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事后监管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5. 增加网络食品配送管理的卫生规范要求
从事网络交易食品配送的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物流配送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贮存、运输食品以及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并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从事网络订餐配送的,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和方式,也是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十多年来形成的重要经验。
1. 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调整
《条例》明确,上海市卫生计生部门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负责组织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 增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
上海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会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国家和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同时,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报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并实施。
3. 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
我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从阜阳“假”奶粉、“巨能钙”事件到“苏丹红”、地沟油、“三聚氰胺”“红心蛋”、“染色馒头”“瘦肉精”再到“病死猪肉”等一系列食品事件,一次次冲击消费者的神经、打破国人的道德底线,引起了全国性的食品安全信用危机。同时,引发了人们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也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不足。
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首先通过立法措施来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就是其举措之一。2011年2月25日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条文进行了修正:
一、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
将原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主要针对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与刑法143条规定比有三处不同:1、将“卫生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标准”。这不仅是名称的的改变,是标准等级的提高。首先有利于确定构成要件,必须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造成严重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才构成本罪。其次,因评断标准提高,所以相应的未达到标准的食品会增多,因此也扩大了刑法的惩治范围。2、取消了对罚金的最高限制,比例罚金改为概括罚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改为“……并处罚金”。概括罚金扩大了公权力所有者的裁量权范围,可以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违法者处以较少罚金,也可以对犯罪情节重、社会危害性大的违法者处以较重罚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合理地加大对这类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3、降低认罪条件,扩大法定刑幅度的量刑范围,“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修改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本罪主要针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如掺加苏丹红、色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与《刑法》的第144条比有三点不同:1、删除了第144条中的“拘役”,法定最低刑提高至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若犯此罪至少会判六个月有期徒刑。2、取消了罚金的最高限额,将比例罚金改为概括罚金。这与上述143条的罚金修正是一样的,不再累述。《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罚金的范围,笔者认为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并且仍需具体规定予以明确。3、降低认罪条件,扩大法定刑幅度的量刑范围。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面加上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对“其他严重情节没有规定和解释。笔者认为,应当主要考虑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涉案数额销售数量以及社会危害性这三大要素。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死刑,但是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没有取消死刑。
三、增设了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专门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罪和食品安全监管罪。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以前我国刑法对食品监管的渎职行为没有规定,这次列入修正案中,提高了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针对性,也显示了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监管力度。
总之,从《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正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力度和监管力度。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是很多因素叠加的结果,如技术因素(转基因食品本身可能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生产加工及出售的食品卫生不合格因素,再如制度因素。制度因素就是指我们所说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惩罚体系不合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等。从监管角度来说,笔者建议,应当完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各监管单位的监管职责,制定具体的监管规范,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及科学的质量认证体系。另外,可以建立食品安全激励机制。
法律是这个社会的准绳,是维护这个社会各个方面最基本的底线,随着我们国家法治工作的完善,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而当下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法律内容主要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这两部分的内容权利分属的层面各不相同,但是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该如何执行这些规定,就是一个很有学问的问题了。
一、当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
从1981年起草的劳动保护法草案,到2001年正式通过我国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工业崛起的一个缩影。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说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生产事故却一直是居高不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个极大的损失。虽然说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立法方面的不足,却是一个会动摇到我们经济根基的问题。而且当每次我们国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国外的一些媒体总会发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是的,我们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诞生的。
这方面的法律的完善能够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为优势,对当下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打击。所以说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次完善,更是我国经济不断腾飞的重要动力。
二、当下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要说中国的制造型企业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其实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生产者和相关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因为这种观念上的疏忽,所以说他们对待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自然不会重视,但是要改变这个问题是需要企业长年累月去进行投入的。因此不少企业不管是从成本还是其他方面来考虑对这部分的工作都是“能省则省”,而相关的劳动部分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参考,在很多问题上都是显得有些无能为力的。而这时候安全生产法的提出,就对如何监督企业这方面的疏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这为相关的劳动部门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参考,为企业提高生产的安全性打下了基础。
(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很多企业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但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企业和工厂,不仅资金匮乏而且缺乏技术和人才,甚至说不能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设备。近年来新技术、新人才、新设备不断的推陈出新,他们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的被优化,改进了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漏洞,但是由于价格较贵等原因,没有被广泛的应用。再就是我们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重在意识,但是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差别,也使得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印在每个人的心里。就例如在建筑行业,绝大部门的施工人员都是农民,他们没有接受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也就无法将安全生产的意识真正的应用到生产当中。也就更难说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在他们当中的普及程度了。
(三)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力度不到位
在我国目前的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另外就是虽然设置了这样的监管部门,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系统的管理模式,不少企业都面临着不少的安全意外。例如在安全生产法中的煤炭安全法律体系,煤炭生产很容易出现意外,使得施工的工人缺乏安全保障,如果不能相关部门不能落实煤炭安全法律体系的实施和应用,监督力度不到位,就不能真正的体会到法律带来的安全保障。
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落实好宪法和相关政治法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这不是一个人的责任,在思想上需要大家的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员工的人参安全。面对企业生产中时常出现的安全意外事故,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已经变的不可小觑。首先要让员工了解宪法和相关政治法对于安全生产的硬性规定,对于禁圈区的法律底线不可以触碰和以身试法。员工也要有主人翁的精神,能够及时反映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然最主要的还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定,让企业把对于员工的教育当成一项义务。
(二)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当然,除了法律层面上的规定,要想真正的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还需要在经济方面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这样那些在生产当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工人就能够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很多不和谐的事情发生。而对于现在的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当中存在的问题,就比如工商保险难以满足现在的补助要求等等问题,我们就可以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类问题进行限定,这样就等于变相的提高了企业的违规成本。当然就比如建筑公司来说,想要促进安全生产,还可以通过完善招投标环节来提高行业的准入标准,这样的经济促进方式也能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这样从法律和经济两个层面来努力就能够帮助企业形成良好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企业文化。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关的安全事故问题也一直是居高不下,因此人们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也是越来越重视了。为了净化企业的生产环境,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也一直没有间断出台。但是要想正确的发挥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当中的作用还是需要多方来共同努力的,上文根据笔者的经验对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落实宪法以及行政法规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够对改善这方面的行业现状有所思考。
一、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学校安全坚持以“积极预防,依法管理,注重防范,严格监管,不断整改,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师生行为,把安全管理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
2、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摸清隐患,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然。
3、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安全工作法律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构建安全管理。
1、构建网络,加强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许华闽
副组长:黄双鹏
组员:李亚芬杨碧英蔡良谋许碧玲蔡南茵负责及其各班科任班主任、科任老师。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安全工作就是学校重要日常工作的基本观念,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把安全工作放在关系到学校长远改革和发展大计的高度来认识。
2、落实制度,加强防范。
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周小检,在每个礼拜一例会上宣布检查的结果,月大检,有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
1、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授课、参观、报告、演练等形式,普及消防常识,增强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学校设置安全通道,张贴安全标志和横幅。经常检查并整修各室的线路,学校年轻的老师都是义务消防员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消防技能。
2、抓好校舍及周边环境安全:
组织师生对学校的校舍、护栏、体育设施、用电、消防设施和周边环境等不安全因素全面细致地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排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强化值班人员们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值班制度,门卫保证一天多次巡学校任务及时记录出入人员。
3、抓好交通安全工作:
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各个年级学生放学回家时等待家长来接,自已回家的学生排队出大门,每天都安排有由值班的领导和值班学生人员检查,成立校内外安全宣传督导队。教学楼等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必须畅通,且在安全出口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指导师生自觉遵守。制订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组织师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
4、加强校园卫生及防病安全管理。教育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对常见传染病和季节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预防监控工作,为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每日晨检登记和上报工作,处理学生伤情,学校处理不了的及时联系家长并送往医院救治,将学生的痛苦降低到最底限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广大师生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小学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
5.加强现代信息及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
(三)加强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构建和谐校园
充分发挥学校以及社会和课任教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学生的自觉行动。
1、加强常规体育课、活动课和实验课的组织管理。
加强教师的安全上课意识,不许随意提前上下课,课内不准离开岗位。教师授课前后都要认真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身体状况。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不带妨碍安全的杂物,严防运动安全事故。要对女生、患心脏病等先天疾病的学生适当的照顾和格外的关怀。学校实验室有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实验课教学要有科学的操作秩序和具体要求,严防学生接触易爆易烧、有毒有害的物质,严防实验事故,由教学主管和有关实验老师负责。
2、开展安全主题班会及安全专题活动。
预防甲流、校园安全;交通安全;法制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此外,结合教学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各种机会和条件,如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训练中要突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和防暴、抗暴、消防等综合演练。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继续开展好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卫生安全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做好春季流行疾病、夏季蚊蝇传播等疾病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现患传染病学生,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救治学生,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与家长联系,控制疾病蔓延。安排有心理咨询室等场所,关注和排解师生的心理问题,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水平。及时排解师生的各类心理问题。对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
2、全校师生安全教育专题会议。
3、学校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4、预防甲流、中小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宣传图片专栏。
5、安全专题教育,以交通安全为主。
6、交通安全讲座征文。
7、聘请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8、消防安全专题活动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进校园。
9、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10、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doi:10.11772/j.issn.10019081.2013.07.2041
摘 要:
针对自然语言描述的安全苛求软件需求规格中安全特性不准确、不一致等问题,提出一种基于UMLsec安全特性验证方法。该方法在UML需求模型类图和顺序图的基础上,为核心类的安全特性自定义构造型、标记和约束,完成UMLsec模型构建;之后,使用设计实现的UMLsec支持工具对安全特性进行自动验证。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能准确描述安全苛求软件需求规格的安全特性,同时可以自动验证安全特性是否满足安全需求。
关键词: UMLsec;安全特性;验证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志码:A
英文标题
Validation method of security features in safety critical software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
英文作者名
WANG Fei*, GUO Yuanbo, LI Bo, HAO Yaohui
英文地址(
College of Cyberspace Security,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Zhengzhou Henan 450004, China英文摘要)
Abstract:
Since the security features described by natural language in the safetycritical software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 are of inaccuracy and inconsistence, a validation method of security features based on UMLsec was proposed. The method completed the UMLsec model by customizing stereotypes, tags and constraints for security features of the core class on the basis of class diagram and sequence diagram for UML requirements model. Afterwards, the support tool for designing and implementing UMLsec was used for automatic verification of security features. The experimental results show that the proposed method can accurately describe security features in the safetycritical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 and can automatically verify whether the security features meet the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security features described by natural language in the safetycritical software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 existing inaccuracy and inconsistence, it was proposed that the validation method of security features based on UMLsec. The method completed the UMLsec model by customing stereotypes, tags and constraints for security features of the core class on the basis of UML requirements model class diagram and sequence diagram; After that, the use of the designing and implementing UMLsec supporting tool for automatic verification of security features. The experimental results show that the proposed method can accurately describe security features in the safetycritical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 and can automatically verify whether the security features to meet the security requirements.
英文关键词Key words:
UMLsec; security feature; verification
0 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安全苛求软件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和复杂化,安全苛求软件需求规格文档[1]是整个软件开发过程的标准依据,若需求规格安全特性分析不准确、不一致、不全面,延迟后期阶段解决,则纠正它们所花费的代价将是在需求阶段修改的几十甚至上百倍,不仅会影响开发质量,甚至使安全苛求软件面临严重的安全威胁。
安全特性是安全苛求软件关注的重点,一直受到广大安全苛求软件开发者的重视,目前对安全特性的验证方法主要有如下3种方法。
1)基于形式化分析验证方法。该方法对苛求软件需求规格安全特性进行形式化建模的基础上,利用相应工具进行验证。如Fisler等[2]借助多终端的二元决策图(MultiTerminal Binary Decision Diagram, MTBDD)形式化方法表示访问控制策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安全属性验证,主要的研究成果是工具Margrave。该方法的不足是形式化方法对软件开发人员要求高,需要专门的培训,同时形式化过程中可能引入新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