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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率 清算价值 特许权价值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201-02
一、文献综述
Dermine&Hillion在1992年的研究中{1},假定银行在清算前将运行两期。存款、债券和贷款均为两年期,账面价值分别为D,B和L,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两年内保持不变,事先确定了存款、债券及贷款利率。银行股东权益的投资成本(Cost of Equity)为当前债券的利率,而存贷款之间的利率差异来自于不完全竞争与监督。那么银行的市场价值(Market Value,MV)等于第一年股利、第二年股利和清算价值(Liquidation Value,LV)用股本成本进行贴现所得的现值(Present Value),也等于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分别用当前的贷款利率、债券利率与借款利率贴现所得的现值之差,加上银行的特许权价值(Franchise Value,FV)。银行的特许权价值等于银行未来获得经济租金和盈利的能力。
MV=Lˇ1+Bˇ1-Dˇ1+FV+LV+FV
银行的价值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基于银行被清算条件下计算的价值(LV:on a liquidation basis),另一部分是基于银行继续运营条件下计算的价值(FV:as a going on concern)。
二、研究设计
本文主要衡量的是贷款利率的变动对于银行估值的影响,为了简化运算,可以假设银行在清算前仅运营两期,并且不考虑债券与存款。可以这样做的原因是:
(1)Dermine & Hillion的研究表明,将银行估值模型放大到无限期,得到的关于清算价值与特许权价值的基本结论仍然不变;
(2)在债券与存款利率不变,仅调整贷款利率时,是否将债券与存款考虑在模型内,对于银行估值模型的各部分变动的净影响为0。
此时,银行的市场价值等同于银行发放的两年期贷款的现值与特许权价值之和。假定一年后贷款利率由iL上升到iˇL,分别计算贷款利率不上调时的银行市场价值、贷款第一年现值、贷款第二年现值以及银行特许权价值,分别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
进一步讨论,假设央行提高贷款利率是为了紧缩银根,与此同时央行会下调银行的最大放贷量。考虑到银行持续经营的需要,央行的选择是以保持银行的市场价值不因此减少为标准。在考虑了银行最大放贷量变化之后,关于银行估值的基本结论是否保持不变。
研究变量一览表如下:
三、研究结果
不考虑银行最大放贷量调整的情况下,银行估值模型的计算结果如下:
(1)假设iL不上升为iˇL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不考虑银行最大放贷量调整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第二年提高,对银行的市场价值总量没有影响,但是对于银行的估值结构产生了影响:清算价值减小,特许权价值等量增加。对此结果可以解释为:由于银行贷款利率在第二年有所提高,银行本可以以更高的贷款利率发放贷款,这是银行在第一年签订两年期固定贷款的机会成本,因而银行贷款的现值缩水,立即清算时银行的估值减少。与此同时,由于银行贷款利率在第二年提高,银行的存贷差扩大,银行贷款部门未来的运营能力增加,因而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增加。考虑违约风险,发放两年期的贷款净值随着折现率(贷款利率)的提高而减小,在会计处理上,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增加,银行的账面经济价值减少。
进一步讨论,考虑银行最大放贷量调整的情况下,为了保证银行的市场价值不因贷款利率与最大放贷量的变化而减小,可以考虑市场价值不变,即MV的一阶导数为0:
四、研究总结
在银行估值模型中,不考虑银行存款及债券,仅调整银行贷款利率,则银行的估值总量不发生改变,但银行的估值结构将做出调整,具体表现为:当银行贷款利率上调时,清算价值减少,特许权价值等量增加;当银行贷款利率下调时,清算价值增加,特许权价值等量减小。另外,在考虑银行最大贷款量调整时,银行的市场价值不变成为约束条件,则银行估值结构调整的基本结论不变,银行的利润随着贷款利率的上调而减小。
注释:
{1}Dermine, J., P. Hillion (1992). "Deposit Rate Ceilings and the Market Value of Banks, the Case of France 1971-1981."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 184-194.
[关键词] 老年髋部骨折;愈合期;骨代谢标志物
[中图分类号] R6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7)06-0022-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clinical effect of dynamic changes of bone metabolic markers during the healing period of elderly hip fractures. Methods 90 elderly patients with hip fractures who were admit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October 2015 to July 2016 were selected. The changes of the levels of β-CTX and N-MID were detected in primary stage of fractures, the first week of healing, the second week of healing, the third week of healing, the fourth week of healing, the seventh week of healing, and the effect of healing on hip fracture in the elderly was analyzed. Results The levels of bone metabolism markers β-CTX in the elderly patients with hip fractures were in an increasing trend, and the increase in male patients was lower than that in women, the level was decreased in seventh week in male. N-MID level was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in seventh week. The level in male patients was decreased in the first week, and began to gradually increase in second week. The level in female patients was increased in first week, decreased in second week, and then gradually increased,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Elderly hip fractures; Healing period; Bone metabolism markers
近些年,临床评估骨骼变化的重要检测手段主要是骨量测定、骨转换生化标志物检测及骨组织形态计量学分析等。其中骨转换生化标志物可反映骨代谢的内部特点,了解不同生理和病理状态下骨代谢的特征,反映骨骼动态变化等[1,2],且方便易行。目前,临床常以骨转换生化标志物水平变化诊疗骨质疏松和评估骨折风险。有研究表明,骨转换过程中产生的骨代谢标志物变化与年龄、性别密切相关,尤其是老年骨折骨代谢标志物的变化有其特征[3,4]。本次研究探讨老年髋部骨折后愈合过程中骨代谢标志物的动态变化,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15年10月~2016年7月收治的老年髋部骨折患者90例。入选标准:符合中华医学会骨科学会制定的关于骨折的诊断标准[5,6],经CT、X线、MRI等影像学检查结合临床症状确诊为髋部骨折;排除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者,排除精神疾病史者,排除强直性脊柱炎者,排除类风湿性关节炎者,排除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史者,患者半年内均未服用激素或其他影响骨代谢药物治疗。90例患者中,男55例,女35例,年龄60~92岁,平均(75.4±11.3)岁,股骨颈骨折30例,股骨粗隆g骨折32例,其他28例。90例患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不同性别患者的年龄、病程和临床症状等基线特征大体一致。
1.2 方法
90例老年患者就诊后,分别于骨折初期、愈合期第1周、愈合期第2周、愈合期第3周、愈合期第4周、愈合期第7周检测β胶原特殊序列(β-CTX)与骨钙素片段中断(N-MID)水平变化情况。检测仪器:罗氏Cobase 411,以电化学发光法定量进行检测。患者入院后,于第2日清晨采集空腹血清标本,并作为对照值;老年男性患者55例中,6例在治疗后第1周检测、10例在治疗第2周检测、22例在治疗第3周检测、10例在治疗第4周检测、7例在治疗第7周检测;老年女性患者35例中:7例在治疗第1周检测、8例在治疗第2周检测、10例在治疗第3周检测、5例在治疗第4周检测、5例在治疗第7周检测。所取样本均为患者清晨空腹血清样本,并作为观察值。
1.3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6.0统计学软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不同时间点计量资料比较进行方差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经检测,男性患者骨代谢标志物β-CTX水平在骨折愈合期第2周、第3周、第4周及第7周时明显高于对照值,而愈合期第3周、第4周、第7周的水平明显高于第1周和第2周,第4周、第7周的水平较第3周明显升高,且在第4周升高到最高值,然后开始下降;N-MID水平在愈合期第1周时下降,第2周开始逐渐升高,至第3周、第4周及第7周时较对照值明显升高,至第7周时水平升高更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老年髋部骨折患者的骨代谢标志物β-CTX水平呈升高趋势,但男性患者升高低于女性,且第7周时有所下降。N-MID水平则在第7周时明显升高,男性患者第1周时下降,第2周开始逐渐升高,女性患者第1周时升高,第2周则下降,然后逐渐升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髋部骨折是临床骨科中的常见多发病,尤其是老年髋部骨折患者,其发病率逐年升高,严重危及患者的健康和生活。目前,临床评估骨骼变化的重要检测手段是骨量测定、骨转换生化标志物检测及骨组织形态计量学分析等;其中骨转换生化标志物检测在临床诊疗骨质疏松和评估骨折风险方面得到了良好的应用[7,8]。在骨基质的有机成分中,90%是由Ⅰ型胶原组成,骨基质在骨代谢过程中进行有序的合成与分解,故Ⅰ型胶原在骨中合成,同时也被分解成碎片释放于血液中,并最终经肾脏排出。因此,临床通过检测骨吸收的相关指标了解骨转换程度。有研究显示,生理性或病理性骨吸收增强时,Ⅰ型胶原的降解也随之升高,降解片段在血液中的水平也升高;Ⅰ型胶原分解片段是C端肽,C端肽的α-天冬氨酸可转变成β-CTX,故临床检测C端肽能很好地监测骨质疏松症或其他骨科疾病的骨吸收状况[9,10]。
目前,骨形成的特异性标志物是骨钙素,骨钙素可通过负反馈机制在骨重建中发挥重要作用,很好地反映骨细胞活性。但这种混合蛋白亦可从基质中释放于骨重建循环过程中,其血清水平应是由骨形成和骨吸收共同组成,故骨钙素更适宜作为骨转换的标志物。研究表明,骨钙素水平出现异常多常见于骨质疏松、原发性或继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疾病中。检测N-MID可对骨疾病再吸收治疗效果起到重要作用[11-14]。骨折的愈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骨吸收和骨形成也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骨代谢标志物水平的动态变化也随之变化。临床研究报道在骨折愈合的前4周,骨重吸收和骨形成的指标水平升高约20%~50%,并保持高水平半年~1年。文献报道发现中老年人骨科手术后1周的CTX水平较术前显著提高,提示骨吸收过程较活跃;而N-MID水平较术前显著降低,提示骨形成过程受到抑制。
本研究纳入90例老年髋部骨折患者,检测其骨代谢标志物指标水平的动态变化,分析其对骨折愈合的临床影响。研究发现:老年髋部骨折患者的骨代谢标志物β-CTX水平呈显著升高趋势,但男性患者升高低于女性,且第7周时有所下降,而女性患者则反之,提示骨折愈合期骨吸收过程较活跃。N-MID水平则在第7周时明显升高,男性患者第1周时下降,第2周开始逐渐升高,女性患者第1周时升高,第2周则下降,然后逐渐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老年髋部骨折患者骨折愈合期骨代谢标志物指标具有各自不同的变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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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小贷公司交易的管理。加强对小贷公司关联贷款,特别是大额关联贷款的管理,防止小贷公司通过各类关联交易抽逃资本金。未从银行融资且未开展担保业务的小贷公司发放的股东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小贷公司上一年度资本净额的20%,单户股东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该户股东实际到位资本金的50%;已从银行融资或已开展担保业务的小贷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特殊情况须报经市金融办审批。小贷公司发放其它关联方贷款,单户余额不得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其中单户余额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50%(含)的关联方贷款应在贷款发放前向所在市金融办备案。各市金融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关联方贷款管理细则,小贷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参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
三、严格小贷公司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小贷公司客户不得包括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理财公司等其它类型涉及货币经营的主体,已从银行融资的小贷公司应严格控制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领域提供信贷支持,且不得违反银行融资协议中对资金投向的规定。小贷公司向客户贷款,必须将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应从借款人账户将本息划转至小贷公司账户。小贷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客户以现金归还贷款本息及交纳各种费用的,应由客户全额存入小贷公司银行账户,由小贷公司代收现金的,原则上应在当日全额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小贷公司应制定现金管理办法,并报所在市金融办备案。开业未满一年的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各市要从严制定单户小额贷款标准,并监督严格执行,使小贷公司真正体现“小额、分散、灵活”的经营特点。
四、严格小贷公司股东资质和股本结构的管理。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真正引导有资金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经营诚信度高的企业家投身于农村小贷事业。各地要在招投标环节严格审查投标股东的出资额与其出资实力是否匹配。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鼓励小贷公司股权适度分散,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全部股东应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法人或自然人。鉴于信贷行业特殊性以及小贷公司本身已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的现状,不允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自然人成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特殊情况需在招标前报经省金融办核准。
五、严格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管理。小贷公司开业后一年内不得办理股权转让。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但必须事前报各市金融办批准,各市金融办批准后报省金融办备案。小贷公司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增资和股权转让,以及涉及50%以上股权发生变化的股权交易,需经省金融办审批。
六、严格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兼职或有不良从业记录,其任职资格由市金融办负责审查。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变更需及时向市金融办备案,小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更,需经市金融办批准,并报省金融办备案。省、市金融办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对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任职考核、诫勉谈话等制度。省金融办在批准小贷公司筹建前,将组织拟任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以及总经理进行应知应懂考试和约谈,考试和约谈合格,方可批准筹建。
七、严格小贷公司发展规划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各市金融办每年年初应及时将本地区全年小贷公司发展规划报省金融办,原则上应明确规划发展数量和设立地点,经省金融办批准后方可执行,年末不得擅自突破已经批准的规划总数。拟组织开展新设小贷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县(市、区),必须事先获得市金融办同意并占用所属省辖市规划总数,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投标工作。对未经规划批准的小贷公司招投标结果一律不予承认。
农村小贷公司转入正常发展阶段后,在布局上仍应坚持扎根乡镇、服务“三农”,新设农村小贷公司营业地点必须位于乡镇或涉农街道(需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工作部门出具涉农证明)。各地应严格控制在各类市辖区、经济开发区新设农村小贷公司。
八、严格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管理。为体现服务“三农”宗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小贷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省金融办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新设小贷公司,申办者必须作出相关承诺,并以此作为参与招投标的前提条件之一。
九、建立小贷公司股东特别借款制度。股东特别借款是指由小贷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借给小贷公司、清偿顺序列小贷公司其它各类负债之后的定期借款。股东特别借款的期限为3个月和3个月的整数倍,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股东特别借款的利率由股东与小贷公司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股东特别借款的总规模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总额,其中单个股东的借款不得超过该股东实际到位的入股金额。持续借入半年以上股东特别借款,可按正常程序转增资本金,且转增资本金时,法人股东不受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35%的限制,个人股东不受出资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的限制。因转赠资本金导致小贷公司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须经省金融办审批。实行股东特别借款制度后,小贷公司各类负债(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0%,股东特别借款外的各类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十、建立联合贷款制度。对确属支持“三农”的较大贷款项目,可实行联合贷款,由当地一家小贷公司主办,联合若干小贷公司参与贷款。参与的小贷公司在市辖范围之内的,由市金融办审批;超出一市范围的,由省金融办审批。在计算和考核“小额贷款占比”指标时,以联合贷款中各小贷公司实际投入的贷款额度为准。联合贷款的操作办法参照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作为一家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大型上市制药公司,三九医药在银行的眼中却已沦为信誉低下的ST股。昨天,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三九医药000999)公告透露,公司被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一纸诉状告到法庭,要求偿还3.74亿元的借款,而大股东三九集团也作为贷款的担保人被连带起诉。
据介绍,三九医药的大股东—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和三九企业集团持有公司的绝大部分国有法人股目前已被司法冻结。而此前,由于去年6月这两个大股东从三九医药“提取”了超过25亿元的巨额资金被证监会处罚,目前正处于偿还期,此次事件无疑让整个三九系雪上加霜,对经营的影响更是无法预计。
从公告中记者发现,在工商银行诉讼涉及的贷款中,截止到3月31日,已经有3笔贷款共计8000万元到期未还,而在这个月还有3笔共计9000万元贷款到期。显然,银行在三九医药欠账不还的情况下,合理推断全部贷款都存在回收风险,因此要求三九医药归还全部贷款,其中包括尚未到期的部分贷款。
向来嫌贫爱富的银行对于这样一个如此巨大的企业集团通常是竞相巴结,但为什么这次却突然要求提前还款,并不惜与其对簿公堂?况且三九医药2003年的第三季度季报显示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其中的根源要追溯到几年前三九医药与股东的关联交易及近期股东独特的还款形式。”北京鹏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一位高级合伙人向记者表示。据了解,三九医药股东拟以商标和其他公司股权作价6亿余元偿还所欠公司所占用上市公司的债务。这位人士强调,如此还款方式虽然可以在账面上达到还债的目的,但对上市公司而言,流失的是真金白银,换来的仅仅是对公司提升经营业绩作用不大的部分无形资产,这实际上是对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巨大侵害。
很显然,银行对这种“空手道”心知肚明。与中小股东只能用脚投票不同,银行采取了正当防卫以保护自身的利益。据悉,三九医药与民生银行8000万元贷款的官司仍未了结。业内人士指出:“可以想见,在工商银行之后,还会有其他贷款银行与三九系企业产生激烈的对话。其结果很可能是大股东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后果是最终丧失其一手创建的上市公司。”
(一)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贯穿着项目从前期准备到开工建设直至生产运营的全过程。财务部门应尽早介入此项工作,在项目成立之初共同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审查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投资估算金额是否准确、财务评价基础数据(工程总投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资金筹措方案、收入预测等)的取定是否合理等。这样有利于制定出符合项目运营需求的天然气价格,并据以形成相对成熟的定价机制。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既要了解经济评价的测算过程,又要熟悉项目建设的情况及进展,对分析项目工程总投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等构成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谈判与执行
财务部门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认真审查合同的价格条款、付款方式、发票要求、税务条款、保险条款及与支付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比如施工合同,应要求承包商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费;要求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为设备、材料和施工机具等购买运输保险等。合同中应有对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保函的约定。发票应要求写明规范的公司全称,以规避税务风险。对于设备、固定资产及实施营改增的行业,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日后进项税抵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做好工程节点控制,预留至少5%工程质量保证金或相应金额质量保函,统计好合同台账,定期和业务部门核对累计付款等信息,预算外支出必须经审批,降低支付风险。
(三)按月编制资金支付计划
为编制准确的资金支付计划,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结合实际的工程建设进度,编制月度资金计划。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所在单位计划控制部门根据合同付款时点以及经监理审查、业主现场代表确认的承包商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申请表编制下月资金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复核后于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向股东方报送经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的月度资金计划,并按照该计划筹集资金。次月初,财务部及时做好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工作,业务部门需要对资金计划与实际偏离度在10%以上的项目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在做好资金计划,控制好付款节点的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控制好提款时间,尽量不提前提款,减少资金沉淀。同时,对存量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资金运作,增加利息收入,降低筹资成本。
二、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方式
LNG接收站基建期采用较多的资金筹集方式为股东注资、股东委托贷款、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和项目融资。
(一)股东注资
由于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使用量大,股东方可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分年投入资本金。在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时,会涉及资本金和债务融资的配比原则,是资本金先于银行贷款到位还是两者同时到位。根据测算,资本金先于银行贷款到位是最为经济的方式,可以节省贷款利息,但是股东需要占压大量的资金,且会给股东造成较大的资金供给压力。因此在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方式可采用依据年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按照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等比例到位。笔者所在单位采用此筹措方式在建设期间资金运作安全高效,也起到了节省财务成本的作用。
(二)股东委托贷款、金融机构短期贷款
股东委托贷款、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均属于期限在1年内短期贷款。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在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前不能启动项目融资,为缓解股东前期资金投入的压力,并从资金筹集的多元化考虑,可通过股东委托贷款或金融机构短期贷款进行资金的筹集。财务部门要与当地主要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若股东方拥有自己的财务公司,应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财务公司这个融资平台进行筹资,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笔者所在单位就是采用了股东委托贷款解决了前期资金需求,且贷款利率略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在项目获得核准并与金融机构签署项目融资合同后,由于项目融资中贷款额度需要在股东注资实际到位后才能按照配比比例将贷款额度释放出来。而年度投资计划的批复、股东注资决议的签署和资本金实际到位均需要占用一定的时间,要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用款需求,可根据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资金计划选择短期贷款金额,确定贷款期限。待项目融资贷款额度释放出来后,再提项目融资贷款去替换短期贷款。
(三)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国际上近年来为某些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筹措巨额资金而发展的一种融资形式。这种融资方式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大型能源项目的开发等,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债权人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由多家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贷款是主要的融资来源,项目公司应成立由股东方和公司财务人员组成的融资工作小组,负责融资筹划、评标、谈判和签约等工作。在进行融资谈判时,要积极争取和把握有利于公司的担保方式、利率、币种、贷款额度及期限。对于外币借款,如何规避和控制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汇率和利率风险要引起特别的关注。
三、结语
第一条 A公司同意将____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A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A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中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
第二条 在____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将与____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在____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中行。
第三条 ____大厦建成开业后,A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 第四条 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A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____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
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____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A公司用以完成____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在A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A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____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条 A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中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A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中行在A公司和股东收到中行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中行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中行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
第八条
(1)A公司和股东同意:中行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____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____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中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中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__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
(2)中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
(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中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A公司或其股东。如果A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中行所受损失,从而中行未出售____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A公司和各股东。
第九条 A公司和股东向中行保证:
(1)A公司、B公司在____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
(2)A公司按时向中行提供____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中行能了解____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
(3)中行有权审查A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A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A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A公司对____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
(5)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中行应同意A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中行(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
(6)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补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协议,及正常经营范围之内的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该受让人必须是中行认可的。股东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承担。本条款的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碍____大厦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
第十条 由本抵押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按下列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当事人。(或按收件人____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
中国银行____分行 信贷部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回号:____
A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回号:____
B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回号:____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通讯来往:
1.如果以电传发出,以收到电传回号;
2.如果以信件发出,发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妥善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已经公布并生效的一切与抵押有关的适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国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参照国际商业惯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抵押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中行为贷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为止。如果中行根据保函履行了其付款义务,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将延至中行保函项下所付金额全部得到偿还时为止。
第十四条 执行本抵押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证费将由A公司负担。
第十五条 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银行____分行(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A公司:(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B公司:(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经市金融办批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发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发50号)和《关于印发<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指引(试行)>通知》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新设2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公司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新设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及经营地点设立在街道、桥街道。
二、招标方式
由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主发起人自行组织其他发起人组成投标小组,以投标小组进行投标。
三、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户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或注册地在国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股东一般为3-5个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若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多不超过10个。注册资本金必须是股东自有合法资金。
3、拟组建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首期到位不低于50%剩余部分自公司开业起1年内全部到位)以货币形式出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其他企业法人出资人至少年度盈利。
4、作为主发起人的企业法人必须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0%以下。所有企业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
5、主发起人企业持股比例须占小额贷款公司股本总额的30%以上。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资产评估报告上的资产总值。全部股东应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法人或自然人,各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出资额占股本总额比例不得超过40%
6、不允许担保公司(含担保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典当行和自然人成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职能部门关于小额贷款的各项规定,7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8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招标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年1月4日1730报名截止,时间:年12月26日至年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尧化门街189号3号楼416室)
五、组织程序
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需经招标公告、发起人资格预审、正式招投标、开标评标、组织筹建、筹建验收、公司开业等程序。正式招投标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及保证金
1、企业法人股东需提供:法人发起人报名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县级以上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税务查询系统内无偷漏税记录证明、县级以上国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纳税数额证明、银行贷款卡号(如有)法人信用等级证书(如有)主发起人年度、年度、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其他企业法人至少提供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人行征信记录证明、资信审查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市外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无违规经营证明。
2、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自然人发起人报名表、学历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身份证、工作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自有资金出资承诺书、个人资产评估报告、人行征信记录证明、资信审查委托书。
加盖印章。
【关键词】 股权质押; 应计盈余管理; 真实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4-0012-06
一、引言
近年来,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融资工具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运用较普遍。CSMAR数据库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两市A股2 564家上市公司中有1 562家企业存在股权质押,合计约1 998亿股。股权质押这种担保质押方式可在出质人保留与质押股权相关的表决权以及对质押企业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条件下,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官本仁,2003)[ 1 ]。由于股权质押的特殊性,银行在批准贷款的审验阶段会重点关注质押品质量,并且在股权质押合约中确定股价的警戒线及平仓线,而大股东也会在股权质押后尽量避免控制权让位风险和大股东自身杠杆化风险(艾大力等,2012)[ 2 ]。由于大股东补仓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盈余管理所需的成本相对更低,因此,大股东具有与管理层合谋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以维持质押品价值的稳定,平滑处理股票价格以避免银行的“惜贷”行为。那么,如果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他们是否会试图操纵企业会计收益以维持股票价格稳定从而保证担保品价值?在外部监管加强的影响下,大股东股权质押后又是否会转向采用风险更低、隐蔽性更强的真实盈余管理方式以应对不断缩小的应计盈余管理的空间和不断增加的法律风险呢?而产权性质的不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此过程中转移程度是否具有差异性?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已有的研究(La Porta et al.,1999,2000;Claessens et al.,2000;Lemmon and Lins,2003)[ 3-5 ]表明集中所有权结构在世界范围具有普遍性,尤其在东亚国家,大股东在此结构下能够有效地影响管理层经营决策,因此经理人和大股东可能会出于此目的进行盈余管理。股权质押从融资用途来讲,可分为投资和质押套现(艾大力等,2012;郑国坚等,2014)[ 2,6 ]。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策略,股权质押具有维持大股东的持股状态并将其账面的“静态”股权激活为“动态”可用资本的优势。但与其他债务融资方式类似,企业在股权质押融资前仍需接受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评估,这些机构会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来鉴别和审核其贷款条件。因此大股东在拥有粉饰财务报表能力的同时,存在强烈的资本动机进行盈余管理,来影响债权人的风险判断和贷款决策,进而降低债务契约成本。
在股权质押后,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会持续关注贷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银行通过考察企业资金投向以及使用情况,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再贷款的信用条件。如需避免损失,银行会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取得质押品的措施。对大股东而言,在股权质押得到贷款之后,为了在债权人的跟踪评价中维持企业的再融资能力可能会继续进行盈余管理(Begley,1990)[ 7 ]。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实施了盈余管理(含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
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方式主要有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应计盈余管理通常只会改变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而不会改变各期间的盈余总额,同时也不会改变企业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它的局限性在于会受到会计弹性有效性的制约,能够影响的期限有限,比较适用于短期的报表粉饰需要。但应计盈余管理受外部监管的影响较大,即外部监管越严厉,企业可实施应计盈余管理行为的空间越小。真实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层有意从事次优的经济活动而进行的盈余管理,即通过改变企业投资时间或其他财务决策来调节盈余的一种方式。真实盈余管理与真实的经营活动难以区分,隐蔽性更高,能迅速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实施成本相对较高,偏离了企业的长期战略方向,往往会伤害到企业的长期价值,降低长期经营效率(林永坚等,2013)[ 8 ]。
随着股权质押后的监管环境趋严,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备受关注,增加了该方式的潜在风险,而真实盈余管理隐蔽性高,潜在风险没有增加,因此成本相对应计盈余管理方式降低(蔡春等,2011)[ 9 ],管理层采用真实盈余管理方式的动机更强。在这一点上,已有研究表明基于债务契约的银行监督能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陈骏,2010)[ 10 ]。在国外,Cohen et al.(2008)[ 11 ]发现SOX法案实施后,企业的盈余管理方式从应计盈余管理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以避开监管。因此监管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以及应计盈余管理成本的上升,导致管理层更倾向于采取更具隐蔽性的真实盈余管理方式。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关键词:小微企业;股权变更;商业银行;风险防控
受实体经济增速放缓、三期叠加等诸多因素影响,当前我国小微企业面临较大生存压力,由于其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产品技术含量普遍不高、附加值低,导致其盈利能力和盈利的持续性状况堪忧。随之而生,小微企业股权转让现象近年来渐呈抬升趋势,进而给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带来风险隐患。
一、小微企业股权变更的形式
当前小微企业股权变更的形式趋向多样化,比较常见的类型有以下三种:
(一)企业整体的收购、合并与分立。该类包括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所有股权的变更,是变动最大的一种,很可能涉及企业名称与公司章程的改变、上下游客户的变化甚至主营业务的变化以及伴随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与关联占用的关联风险,极易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产生较大风险。
(二)大股东收购小股东的股份。这一类属最普遍的股权变更形式,且多属于企业的内部操作,比较隐蔽,银行较难及时掌握。倘若,借款企业未及时向银行反映,一般要到额度授信或贷款申报、企业提供新的公司章程时,股权变更情况才可能被获知。
(三)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该类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股权受让人股份相加超过了原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或者实际控制人直接转让股份,企业出现了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另一种只涉及股东名称的变更,股权的控制情况并未发生改变。
二、小微企业股权变更带来的潜在风险
(一)股权的整体变更使企业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目前,大多小微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粗放,企业的生产经营、采销网络、资金回笼等一般由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一人把控,一旦企业出现实际控制人变更后,企业整体战略方针、经营理念、甚至主营业务、产供销渠道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等于授信主体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原先制定的约束性条件与授信管理要求很难制约企业,如果银行不及时调整信贷策略,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很难保证。
(二)企业股权的整体变更,可能使银行被动卷入出让人与受让人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利益纷争之中。在股权整体出让过程中,出让人与受让人因所处地位不同,对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认定会有不同的理解。在双方争执和博弈中,作为企业债权人的银行,其授信资产的安全性将可能受到威胁。对作为企业新的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受让人而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其对原企业债务的承接越少越好,容易产生逃废银行债务事件。
(三)在企业股权变更之中,大小股东之间的矛盾极易影响企业经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小微企业的经营与财务方面存在诸多弱点,尤其在大股东收购小股东股份的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主张,股东之间往往产生矛盾,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企业股东作为企业的知情人,对其的“命脉”了如指掌,对企业而言,往往是最致命的一击。
(四)未重新办理连带责任保证,将削弱新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还款意愿。目前,为了保证授信资产的安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批复中一般会明确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假若企业股权变更,银行又未及时与新的法人签订个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一旦企业出现风险,银行的债权维护将陷于被动局面。
(五)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有可能使银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后,可能由于未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金,没有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也未及时将该信息及时向银行披露。作为债权银行在不了解企业的股东变化情况下,一旦原实际控制人在股权变更后仍在相关授信合同上签字与盖章;或者银行接受了未经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而认可了新的法人代表在相关授信文本中签字,都会带来一定法律风险。
(六)信息不对称,难以全面知晓股权受让人的资金来源情况。当前企业自身流动资金紧张,所以在收购股份中较多采用银行融资、资本运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甚至高息融资的方式取得股权,而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以及高息融资的隐蔽性使商业银行很难掌握股权受让人具体负债情况,给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股权变更风险隐患的应对之策
(一)企业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客户经理需严格审核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企业将股权变更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信息及公章等无效资料开立账户。
(二)在企业贷款存续期内,如遇借款企业的控股大股东股权转让或控股大股东未变更但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等事项,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认定企业股权发生重大变更,要立即约谈相关当事方,并与新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尽快签署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补充风险缓释措施等管控措施。必要时重新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按新授信主体重新发起贷款申报。
(三)由于企业涉及股权转让后,新的公司章程必须经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备案后才能生效。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资料时,银行应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办理信贷业务时,要求企业出具的公司章程上必须盖有工商登记部门的查询章,且必须是原件,以此证实公司章程的真实性。
(四)商业银行与授信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发生合并、分立及股权转让等行为,必须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如银行认为借款人股权的变更对授信资产的安全性产生了影响,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五)关注股权变更背后的非财务信息。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到企业股权变更的背后有的是夫妻关系的解散、兄弟姐妹的矛盾导致的财产分割。小微企业贷后管理要更多关注实际控制人个人的情况,应以股权变更作为预警信号,客户经理应加强对其的认知与敏感性分析,加强对该类风险的识别能力。
(六)对于其它股权变化情况的,客户经理应加强贷后管理与实地走访频率,关注股权变动对企业生产经营、高管人员稳定性的影响,适时调整信贷策略。
(七)企业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股权变更的,反映出企业经营管理层的不稳定性,应将该企业直接纳入预警监测范畴,强化风险管控措施。(作者单位: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参考文献:
[1] 张彬.论变更登记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6期
[2] 李戈军.股权变更与股东和公司的关系.商场现代化,2005年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