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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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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论文

第1篇:财税政策论文范文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与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政策相联系的间接财政政策,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迅速。从1984年我国实施第一批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贷款以来,财政贴息政策广泛应用于技术改造、小额担保、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在发挥财政调节作用、引导金融资金投向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近年来,我国继续加大财政贴息政策的力度和使用范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贴息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行业发展等重大建设和重点项目。水利行业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从财政贴息中不断受益。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了《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1〕593号),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硬贷款进行财政贴息,2003年以《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3〕421号)明确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均在贴息范围内。此后,财政部在2007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对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对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贴息的范围、周期、报送资料等内容等进一步明确,目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执行的制度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95号)。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请的资料要求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申报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按现行规定,对于符合贴息条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制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标明项目名称、贷款年限、贷款金额、贷款种类、贷款用途、享受贴息的贷款余额、占用天数、贷款积数、申请贴息额等,并附项目批准文件、贷款合同或相关材料、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经项目贷款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或出具证明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申报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项目必须是批复概算的独立项目,打捆项目不得上报。除此之外,申报单位还应提供批复的项目概算,并与实际发放贷款数核对,证明未超规模发放贷款;按批复概算确定的工程总工期填写建设期,并附开工报告批复文件,证明项目为在建工程;按签订的合同以及资金到位凭证确定的贷款占用天数,并准确汇总计算贷款积数,确保申请贴息资金的金额无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将贴息申请资料报送上级水利主管单位后,上级主管单位应出具意见,并逐级上报至水利部。水利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并附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报财政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财政部未明确规定申报资料需经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的环节,但是在实际审核中,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意见一般也会作为重要的批复参考依据。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处理

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情况等因素确定贴息率(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高于3%。对中央项目的贴息资金,由财政部拨付到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对地方项目的贴息资金,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到申报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现行规定,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申报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冲减基建项目工程成本,竣工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冲减财务费用。

4有关政策建议(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水利基本建设

第2篇:财税政策论文范文

一、构建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微观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和追求收益最大化(或风险最小化)的投资者构成了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满足了这种定语限制的经济主体是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或者说相容的,反之则反是。这几个看似简单的修饰语,可以作为判断经济主体是否市场化的标准。以此标准来衡量,目前我国各种经济主体尚未实现市场化或者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换言之,目前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或者说是不完全相容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宏观调控手段与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计划”手段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种对经济的事前规制,因为它是计划者对被计划者的直接控制,所以它发挥作用不需要市场作为媒介。而前者即宏观调控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导致经济总量非均衡对政府提出的调控经济的内在要求,以减少市场机制自动调节的时滞所产生的高昂成本。可见宏观调控既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又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的必然要求。同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又必须以市场行为人能够对各种市场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为前提。这就是说,财政货币政策有效性是基于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完善的微观经济基础之上的。那么,要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应,就必须首先改善这种微观基础,具体包括:

1.从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从宏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结构性调整。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以全面收缩国有企业的经营战线,使其尽可能地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让位给比它具有更高效率的其他所有制企业。这既是非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国有企业自身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需要。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不仅使中央和地方财政难以承受,也给银行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因为一个充斥着不可持续的信用扩张的经济结构以及一个充斥着大量的不良债权的经济体系都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一个很明显的经验事实是,在传统国有企业经营体制下,由于预算的极度软约束,为了追求控制权的扩大,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无效率的规模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它对贷款利率信号是极不敏感的。国有企业累积的风险可以转嫁给银行,银行最终又转嫁给国家。在这种微观基础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由于缺乏效率)都将无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宏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是提高财政货币政策效应的首要前提。而从微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是指对那些经战略性重组后保留下来的有存续必要的国有企业,按照其行业性质和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分别建立适合他们各自特点的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机制。但总的趋势应该是,除极少数企业继续保持国有独资外,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要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全面的制度创新,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容的微观运行机制,从而强化它作为市场主体的性质和功能,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或发展壮大,或退出消失。

2.保护非公产权。财政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带动不足,是扩张性财政政策效应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民间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为银行对非公企业贷款的歧视性政策,另一则为对非公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非公财产所有者特别是私人财产所有者的不确定因素多,保卫自己财产的交易成本过高。这种不确定使企业家无法形成对未来的稳定预期,从而导致非公投资者缺乏全力以赴投资的长期行为。这样,作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非公企业,就很难发展到其应有的规模、水平和实力。

3.进一步打破垄断,向非公企业开放更多的领城。第一,减少对传统国有垄断部门的准入障碍,即向民间资本(非国有经济)开放这些投资领域,这一方面为竞争格局形成提供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达到启动民间投资需求,增强社会对未来经济良好预期之目的。第二,正如国有部门垄断地位形成靠的是国家力量一样,打破这种垄断也必须依靠国家力量,对诸如电信、民航、电力、铁路、教育、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已为它们成为竞争性领域提供了可能性,国家不仅要允许而且应以优惠政策鼓励新人者,同时对目前居于垄斯地位的企业赋予更多的逆补贴方式,以促使竞争格局的早日形成。

二、完善金融市场。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

1.完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货币政策以及耐政政策传导和发生作用的重要条件,培育和呵护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其本身就是实施有效财政货币政策的前提和内容之一。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步伐的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极为迅速,在这种条件下,原有的市场管理原则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发生这种变化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所以必须对有关方面进行改革。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角度来看,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逐渐增加同业拆借市场的市场参与者,根据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从而扩大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需求,降低银行信贷资金滞留在同业拆借市场的比例。二是发展国债回购市场,建立国债回购的一级交易商制度,这不仅能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而且还能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交易场所与交易对象。三是加快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步伐。实现企业间资金融通的票据化不仅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三角债”问题,而且还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增加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四是发展资本市场,增加企业直接融资的比率,提高企业和居民户资金安排的利率敏感度。五是大力开发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各种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和有利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制度创新。

2.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资金这种稀缺资源的配置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常被用来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然而在存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管制的条件下,利率的这种作用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化的利率作为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条件之一,从提高货币政策效应的角度上说,实行利率市场化是有益的。但实行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他们至少包括:第一,对利率变化具有较高敏感度的存、贷款主体;第二,完全商业化运作的银行机构,它们既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能力,又有追求利率最大化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动力;第三,中央银行具有较高的监管水平。目前,中国的通货膨胀负增长,总体利率水平较低,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加强,利率扩张机制受到抑制,是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可以在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对贷款的直接利率管制,让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大小,灵活确定贷款利率。此后,对存款利率实行上下限管理,扩大浮动幅度,最终实现存款利率的自由化,让利率真正成为资金的“价格”,居民户可以充分自由地选择金融商品,各类企业可以在利率约束条件下一视同仁地获得贷款,这样必能反过来提高居民户和企业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从而促进货币政策效应的提高。

三、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

在通货紧缩条件下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加强是货币政策有效性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商业银行对央行调控行为的不配合又是货币内生性增强的原因。目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总额仍占全部存贷款总额的近70%,它们的行如何对货币政策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不仅有着一般国有企业的通病,而且还存在大企业病。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四大商业银行普遍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形成了大量烂帐、坏帐(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危机之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但现在的问题是它们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即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同时没有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激励机制,以致出现普遍的消极“借贷”的行为,这种行为加剧了这次的通货紧缩。究其根源,这种消极“借贷”与当初缺乏风险控制一样,都是产权制度的缺陷所致。基于此,目前理论界和银行实际部门都在探索深化国有银行改革的措施,比如,“多级法人制”、“切块上市”等等。尽管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有不同争论,但在总体改革方向上是比较一致的,那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也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使之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真正的企业。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投融资体制缺陷是我国重复建设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和财政政策效应低下的重要根源之一。实践表明,缺乏微观指引的扩张性宏观政策往往只能大量增加存货而使资金沉淀,从而不能带来较大的乘数效应。那么如何发挥微观指引作用呢?这就需要深化融资和投资领域的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资金流入有效益的行业和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减少政府在投融资领域的干预,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标准的投融资体系。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回报,并从外部“硬化”企业的财务预算。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和发展新型的中介机构,尤其是高水准的专业化投资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以识别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进行有选择的融资和投资提高投资的效益水平。不仅如此,这些金融机构可以依托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从而将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投融资有机结合起来,造就行为端正的微观经济单位,为包括财政货币政策在内的各种宏观政策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微观基础和机制。

五、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和中、高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

消费是驱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无论是对财政政策乘数还是对货币政策乘数而言,都是边际消费倾向越大则乘数越大。所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和提高全体居民特别是中、高收入阶层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对于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应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提高农民收入,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第一,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是提高第一产业相对生产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的物质前提。第二,改革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方法,研究农民具有固定土地使用权并可进行交换的具体方法,以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是改变落后耕作方式,提高相对生产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的制度前提。第三,逐渐取消户籍制,坚决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彻底清除限制农民向城市流动的体制障碍,使进入城市并能在城市以合理合法方式生存的农民获得体制内生存,享受公正的体制待遇。这既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前提,也是迅速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的有效途径。第四,实行优惠(至少是公平)政策,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并在政府的规划及其相关政策配合下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乡镇企业向一定的地域适当集中,以产生集聚效应,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农村城市化是农民非农化进而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的最根本途径。

2.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引导居民消费伦理合理转变。居民对未来预期收入与支出的不确定性,是居民预防性储蓄的主要动因。居民的这种不确定性越大,预防性储蓄的比率就越高,相应地即期消费也就越少。如果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可以消除或减少居民的不确定性,使消费持久上升。同时应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居民消费伦理合理转变。居民在从低收入的生存型消费转变为高收入质量型消费时,消费占其收入的比重增加,周期变长,若靠居民自己储蓄,则需要很长时间,使消费波动性较大,容易出现消费的“断层”。消费信贷的介入使居民可以“花未来的钱”,从而使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变在支出上得以平缓地实现,降低消费的过度敏感性,避免消费“断层”的出现。如果说低收入阶层的消费疲软可以通过收入调节来激活的话,高收入阶层的消费疲软则只能通过供给调节来激活。应通过供给主体性质的多元化来增加有效供给,从而消除供给结构“折层”,这对启动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进而提高他们的消费倾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优化经济结构,增加有效供给

无论对于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而言,其效应的形成机理都是通过最初的政策变量的改变进而经过该变量在一定经济结构内与其他变量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如果经济结构不合理,即使是适当的财政货币政策也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

我国目前经济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第二产业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同一类型的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第一产业现代化程度太低,劳动生产率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社会总供求的结构错位,既抑制了有效需求,使得需求严重不足,又造成了大量的低效供给与无效供给,使供给相对过剩,亦即供给相对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在这种情况下,扩张需求仅依靠财政货币政策往往难以凑效,而必须通过调整结构改善供求的结构性关系来实现。调整经济结构一是要促进传统部门的产品升级换代;二是要治理低水平重复;三是要促进新兴产业部门的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例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生物工程产业的发展,促进以教育产业化和旅游产业化筹为特征韵精神产品产业的发展,使新的需求得以较快增长:四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提高第一产业的现代化水平;五是要减少对第三产业的准入障碍,向民间资本开放第三产业投资领域,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全面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和质量水平,以增加第三产业的有效供给。总之,只有在结构调整中,才能在形成新的供给(有效供给)的同时形成新的需求,使供求结构相衔接。这样财政投入和货币政策引致的投资增加才不会以存货的形式沉淀下来,从而为财政货币政策乘数的形成提供必要前提。

七、改革财税体制,提高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财税体制从根本上说是关于资源和收入在社会成员与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在各级政府机构之间进行配置和再配置的制度安排。因为这种制度安排对社会成员的经济行为有着巨大影响,进而也通过这种影响对财政货币政策效应的形成发生作用。目前我国的税制主要是1994年在治理严重通货膨胀的背景下产生的,现在的宏观经济背景与当年显著不同,故现行税制与经济发晨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税收政策与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取向显得极不协调,也因此降低了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比如现行增值税,其模式是生产型的,即是一种对投资征高税的制度,越是高新技术或者机器设备越多的大型企业,不能抵扣的税金就越多,企业税负就越重,这种抑制投资需求的税种阻碍了投资的扩大,不符合加强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从而也不利于提高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内部各工具之间(如利率、税率、汇率)以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都应围绕宏观调控的总目标彼此协调一致、相互配合,避免相互冲突而使政策效应弱化。

【参考文献】

[1]张舂霖.结构调整的制度基础和判断标准[J].经济研究,2000,(9).

[2]汤在新,吴超林.宏观调控:理论基础与政策分析[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

[3]董辅réng@①.宏观层次与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J].经济研究,1999.(6).

[4]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正视通货紧缩压力.加快微观机制改革[J].经济研究,1999,(7).

第3篇:财税政策论文范文

关键词:地方财政 税政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地方财政在税政管理中存在的题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务管理与征收制度和政策改革的推进,目前我国的税务征收和税政管理总体秩序良好,实现了既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针对地方财政管理税政的问题,确实也存在若干牵强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必须给与正视,否则势必会限制我国税务征管和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地方税收和税政征管体制上不协调

税政管理的主要部门就是地方财政管理部门,但是由于我国在这一块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在体制上也没有明确的区分和划拨地方税收征管与税政管理的界限,使得两者有时候混为一谈。在很多的地方,由于地方税收和税政征管体制上不协调,使得税务部门的权利范围过大,同时操办着税务征收和税政管理,导致财政部门对税政的管理呈现了真空的状态,让其流于形式。另外,在税务征收和税政管理的过程中,部门工作不协调,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也大大限制了税务管理和税政管理的发展。

(二)“征退查”合一的税政管理模式恶化了地方财政发展环境

目前,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改革,地方在税政征管管理中采取“征退查”合一的税政管理模式,那么在此体制下,监督和制约效果不佳,在法理上也有悖于《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细则》,在具体的工作中,税务征收受到某些部门的干涉导致税务征收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缩水。

(三)对地方财政管理的税收工作认识存在偏差

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税务征收和管理政策的调整,与以往相比,地方财政管理税政成为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和制度改革的新产物和新内容。那么企事业的单位和社会人员,对此缺乏全面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存在着滞后的思维和思想,很多的人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认为税法定下后税务部门执行就可以了,对财政管理税政的具体做出和法律法规认识不清。

二、优化地方财政管理税政的具体策略探究

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不合时宜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相继得到修正和完善。地方财政管理税政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也是完善、健全和发展财政管理职能,深化我国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可行性的策略,优化地方财政管理税政的环境。

(一)深化改革,理顺税政管理和税务征收的关系

在以往的税政管理中,税务部门在税务征收和税务管理中呈现的强劲态势,存在着一包到底的情况,这种是非常不利于财税改革的,也有悖于相关的法理常识。为此,目前,要优化地方财政在税政管理的环境条件,就必须依据相关的法理和国家政策,按照财税的职能有效的开展分工,在将税收政策的制定,修订、完善和管理的事情归属于地方财政部门的时候,保障财政部门拥有一定的职权和执法力度,给予税务部门强化其税收征管的优先权,只有这样,才能深化改革,理顺税政管理和税务征收的关系,促进地方财政在税政管理方面的深度发展和进步。

(二)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

随着我国财税政策改革的推进,中央和地方在财政分配和税务管理上应该权限明确,内容清晰。按照相关的财权和事权相分离的标准与原则,地方财政支出必须依靠地方,有地方的财政负责,那么就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地方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否则无法承担地方的支出,那么这种情况下,必须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确保地方财政管理和支出有一定的保障。地方政府一定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财政管理政策和税务管理规定,促进地方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上,做出明确的划分,搞清楚彼此的权责,这样的话才能规范地方政府和预算外的资金管理,增加税政管理的质量。那么中央政府在原有下放税政管理政策下,进一步放宽地方财政对税收政策的权限,改变以往地方费多于税的情况,优化地方税务管理和征收的环境。

(三)构建科学化的税收征管体系,发挥财政的作用

对于税务管理来说,政策和法律是其管理的标杆,税收政策制定的完善性、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直接影响到税务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性。针对税务政策的制定,工作人员必须强化调查研究,掌握一手的调查资料和研究数据,这是构建科学化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为此,针对地方财政管理部门来说,要创新工作思维,优化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路径,建立税政管理与国、地税部门以及国库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机制,随着掌握相关的税务情况。另外,强化税务征收的档案管理,让税务管理工作呈现出记录性,有记录可查,这样就有助于税务管理的发展。提升税务管理系统和财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人力资源子在财税系统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拥有专业技能和正确工作态度的人员也可以提升地方财政管理在税政管理中价值,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长宝.谈地方财政在税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0,(04).

[2]张艳丽.财政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J].江苏商论,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