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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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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食品药品安全总监任组长,县局检查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县局法规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

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市管所开展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中药饮片抽检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查;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县局检查大队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办或挂牌督办,县局法规股负责协调指导行刑衔接工作。

各乡镇市管所负责组织实本辖区内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负责收集本辖区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负责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检点

1.检查的重点对象: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投诉举报较多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立案查处过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2.检查的重点问题:

(1)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或贴签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5)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二)中药饮片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1.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严格依法处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进、加工中药饮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3.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被实施资格罚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原则上划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五个阶段,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各阶段可交叉进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乡镇市管所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依据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覆盖,覆盖率不低于30%。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乡镇市管所督促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负责收集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到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乡镇市管股所组织对行政区域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整改可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8月)

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管所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由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统一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坚决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以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上下联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要加强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第2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理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条块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压点行业领域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一)道路运输领域。

(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

(三)工程建设领域。

(四)水上运输领域。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今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五、活动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7日—3月24日)。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展板、横幅,在车站、码头、收费站点等地段,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专门印发宣传资料手册,发放给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25日—3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广泛深入的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要摸清本部门在一些重点领域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和工作中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整治”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定期召开专题会,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再研究再分析。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整个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六、整治内容

(一)道路运输领域。一是客运方面:重点对道路企业(含农公交、城市公交)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情况,超速超载车辆处罚情况,“三超一疲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驾驶人员安全例会制度执行情况,驾驶人员使用审核把关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制度执行情况,车辆例保制度执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GPS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强制保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排查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在以上领域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投入缺乏,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集中治理。二是危货运输方面:重点对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驾乘人员录用和管理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年检和技术状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历年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在以上领域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投入缺乏,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集中治理。牵头部门:县运输管理所。

(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重点对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上的危桥险段、标志标线,通航河流上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桥梁运营情况,防撞设施完好情况和港口、码头设施、设备运营情况和完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上存在的危桥险段、标志标线,通航河流上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桥梁没有桥涵标志,没有防撞设施、桥梁存在隐患,港口、码头安全设施、设备不全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和治理。牵头部门:县公路管理站、县航道管理站。

(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对全县交通工程依法转包、分包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新进人员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工作台帐整理情况和现场指挥部安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不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安全投入缺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没有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不经权威部门检验,操作人员不持证上岗,现场指挥部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况进行集中和排查。牵头部门:县质监站、局工程科。

(四)水上运输领域。一是重点对全县通航水域内的“三超一无”船舶(超长、超宽、超吃水及无船名牌)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航行于洪泽湖河上的超长、超宽、超吃水的船队和单船,以及无船名牌(号)或者船名牌(号)设置不规范的船舶。二是对全县各个水上旅游景点旅游船的专项整治。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是否有效;船舶配员及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船舶安检和定期签证情况;旅游船舶活动水域是否划定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等。三是开展船舶超载专项整治。要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四是对非法采砂船舶进行专项整治,逐一取缔这些船舶非法行动。五是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渡工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情况、渡工配备及消防、救生设备情况。渡运秩序是否良好,是否有违章渡运现象。六是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对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其他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的非法行为进行整顿。加强港口清理整顿、整合,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县地方海事处、县航道管理站。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方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县局开展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交通系统安全工作整体的促进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安排具体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定期上报有关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各单位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3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以开展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为突破口,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美丽文明、社会和谐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牵头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办主任

牵头部门:县双创办

配合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工部、住建局、城管局、经贸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旅游局、交警大队、公路管理段、各镇

三、整治范围

(一)县城。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出入口、集贸市场、广场游园、一江两岸河堤、河滩、建筑工地等卫生死角区域。

(二)镇村。农村集镇、村级活动场所、广场、道路沟渠、农户庭院内外、林地、农田、绿地等区域。

(三)河流。干流以及、等支流的河道、岸坡、防护林带和各类塘库、沟渠等区域。

(四)交通沿线。高速公路、十天高速公路、宝汉高速公路引道和108国道、309省道、城区道路、通村公路及周边区域。

(五)景区景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周边区域。

四、职责分工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双创办:加强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强化督导检查。

2、县委农工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3、县住建局:加强各类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文明工地管理措施。

4、县城管局:加强108国道路至、至段、高速引道至城区段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城区占道经营、野广告治理;抓好城区街道、广场、游园等绿化养护和补种。

5、县经贸局:加强对城关综合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路产路权维护、清扫保洁、绿化美化,督促高速、十天高速县管理所加强高速引道、十天高速引道的清扫保洁。

7、县水利局:清理县内主要河道、河堤暴露垃圾,落实河道管理的相关条例。

8、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色村庄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绿色景观。

9、县农业局: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鼓励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率。

10、县环保局:加大工业企业烟尘、粉尘污染、秸秆禁烧治理;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镇村为平台,重点解决生活污染和种养殖业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1、县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环境管理,大力推进环保设施配套建设,解决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现象。

12、县交警大队: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停车泊位,加大对运输车辆车容不整、带泥入城、沿途抛洒行为等处罚力度。

13、县公路管理段:加强108国道、309省道、沿线抛洒沙石和破坏路产行为。

14、各镇:要依托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活动,继续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持续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整治辖区环境卫生,清除面源污染,逐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5月15日至31日)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各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各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治理,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镇、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验,做好查漏补缺,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夯实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巩固提高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活动成果,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通过持续开展整治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环境水平。

第4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全面落实,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夯实旅游行业的安全基础,实现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旅游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局长,副组长由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行管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处理有关举报工作;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处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发展。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认真服从县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积极配合,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县旅游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辖单位的员工,充分认识搞好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各单位要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旅游局。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治理整改阶段(7月—11月)

县旅游局联合安监、交通、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全县旅游企事业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的依然发生事故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对关闭取缔情况、停产停业整顿情况以及企业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汇总上报县旅游局,县旅游局对全县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检查内容

(一)对星级饭店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卫生局、质监局、消防支队配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3、电梯、锅炉等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4、酒店消防安全情况等;

5、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安全生产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二)对旅行社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安监局、交通局配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第5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201x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x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正确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201x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各镇要针对本镇非煤矿山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促进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3.严格安全准入。各镇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条件,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不规范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并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减少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

4.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防范事故发生和抵御灾害的能力,努力消除生产过程的“三违”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5.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从严执法,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操作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以达到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四、工作安排

1.部署落实阶段。3月至4月底各镇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和部署落实201x年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并部署落实到各非煤矿山企业。

第6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公车私用方面的突出问题,实现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对象

根据实际情况,我局无公务用车,现有两部执法车。一辆车牌号为:赣B67992;另一辆为:赣B67178;两部均为江铃宝典皮卡。

三、整治范围

局属各部门。

四、整治内容

1、打着工作及值班的旗号,在正常上班及节假日期间用公车办理私事;

2、打着工作及值班的旗号,在正常上班及节假日期间用公车接送小孩及亲朋好友;

3、打着工作及值班的旗号,在正常上班及节假日期间用公车拉运私人东西或搬家;

4、打着工作及值班的旗号,在正常上班及节假日期间用公车下乡游玩;

5、其它公车私用行为。

五、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工作措施

为彻底治理及杜绝公车私用行为,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成立局公车私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此阶段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如实填写公车私用行为自查表。

2.专项检查。局专项整治小组对值班及节假日期间重点检查。检查工作采用暗访、听取汇报、集体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在重要节假日时段,对值班用车以及封存的执法车辆进行明查暗访。

3.评估总结。全面汇总、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并在本单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了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7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内容

1.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项目是否取得合法的立项、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有无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为;二是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开发经营活动问题,开发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三是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五是是否履行开、竣工时间,按期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是否按要求同步建成交付使用;六是商品房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后就交付使用问题;七是发生质量问题是否认真处理;八是是否按规定发放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等。

2.商品房销(预)售行为。一是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采用预订或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收取各种名义款项的行为;二是是否存在一房多售、虚构销售合同、炒买炒卖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等违规销售房屋问题;三是是否存在囤积房源、不实信息、虚报商品房销售进度、恶意哄抬房价的行为;四是商品房销售价格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外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五是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房地产广告,通过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的行为;六是是否存在不执行面积预实测制度、不遵循预实测面积差异处理规定、利用“得房率”等概念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七是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利用补充协议设定“霸王”条款、不及时登记备案的行为;八是是否按规定收取预售款项,并专门用于相应的工程建设等。

3.房地产经纪行为。一是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活动的机构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二是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是否采用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并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三是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经纪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四是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是否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五是是否存在买卖政策法规禁止或限制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未竣工的商品房期房以及其他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房屋的行为等。

4.房地产评估行为。一是房地产评估机构是否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接业务;二是是否按《估价规范》进行评估活动、如实出具评估报告,并建有完整的评估档案;三是评估机构及其注册估价师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格)证书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等违规行为;四是是否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评估费用,有无商业贿赂行为发生等。

三、工作部署

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年12月上旬)健全工作机制、宣传发动阶段。

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通过工作方案并下发文件,对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统一各相关工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

第二阶段(20**年12月中旬至20**年4月)自查与全面检查阶段

1.20**年12月中旬,各房地产企业按照规范经营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向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上报自查结果。

2.20**年12月中旬至20**年1月中旬,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联合组织对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企业、经纪咨询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

3.20**年1月中旬,迎接**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江阴的督查和抽查。

4.20**年1月下旬至4月底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联合对存有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由各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第三阶段(20**年5月至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

1.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2.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整治重点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提出要求。

3.继续完善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

第四阶段(20**年8月至9月)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分别对照各自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分析,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文件的方式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2.要把握整治工作的原则。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牢牢把握以下三条工作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要抓住影响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二是把握政策,因地制宜。既要吃透上级精神,又要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来展开;通过专项整治,确保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房地产业得到有序发展,社会稳定得到维护。三是分工协作,联动整治。要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分工负责,通力协作;要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并与治理商业贿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行互动,形成政府主抓、各方参与的联动机制。

第8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制定整治方案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落实区城市管理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要求,严厉打击乱写、乱贴、乱发、乱画及相关乱牵乱挂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建立健全监管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整治范围和对象

区辖区范围内的:(1)主次干道、支路、平和堂商圈、袁家岭商圈、火车站东、西广场、汽车东站、过街设施(天桥、涵洞)、地下通道、地铁出入口、公共站厕等公共场所;(2)通讯电力设施三杆(箱)上,即:电线杆(箱)、路灯杆(箱)、通讯杆(箱);(3)各门面房的门头、门点、门柱、门窗上;(4)小街、小巷、小区内的围墙、院墙,楼门、楼道口,楼道墙壁、门窗及其他公共设施上;(5)公益广告、宣传栏、政务公示栏、邮箱、变电箱、电话亭、公交站牌、路名牌、护栏等公共设施上。

(二)关于整治的时间

2017年10月12日——2018年2月18日

(三)关于整治活动的具体方式

结合工作安排,按照常态化、精细化、规划化要求将整治行动分成三个具体阶段,分别为:

1、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10月12日——10月17日):区城管局迅速组织召开非法城市小广告(“牛皮癣”)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辖区范围的非法城市小广告(“牛皮癣”)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铺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8日——11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城管执法局统筹调度各街道(局)采取分片负责、责任到人、集中清理、有效规范的措施,安排非法城市小广告(“牛皮癣”)清理人员,重点对城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广场、过街设施(天桥、涵洞等)街巷及其各类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城市小广告(“牛皮癣”)进行清理、覆盖,对临街视线范围内的乱贴、乱画、乱挂进行清理清除,不留死角。各类墙体上的非法城市小广告(“牛皮癣”)应用相同颜色涂料进行覆盖,防止“二次污染”。同时加强对非法城市小广告(“牛皮癣”)的数字化采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18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强统筹调度,区环卫局和街道(局)、社区加大责任范围的巡查频率,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需要进行覆盖或用专业器具进行清理的非法城市小广告(“牛皮癣”),应及时组织清除干净;切实做好常态巡查管控,确保整治长效。

三、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城管局、区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及各街道(局)、社区要充分认识非法城市小广告(“牛皮癣”)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清理整治非法城市小广告(“牛皮癣)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治“癣”防“癣”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城管局负责统筹调度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各街道(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的道路、小区及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城市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整治工作,要成立“牛皮癣”清理专业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倒排任务工期。

第9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乡政府依法对全乡学校周边环境和学校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车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乡综治委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统一整治,真正做到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在做好调查研究、审视分析各校周边环境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工作。

此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从4月1日开始,至5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0日)。各单位要对全乡中小学校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隐患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25日)。各单位针对摸排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4月26日-5月21日)。各单位对前期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整治后又反弹的,查明原因,调整措施,重新整治;对整治效果好的,认真加以总结经验。。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1、严厉打击滋扰校园治安秩序和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2、坚决取缔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

3、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

4、坚决取缔占道经营的各种摊点。

5、彻底清理校园周边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卫生环境的经营生产活动。

6、拆除校区内外一切不安全的设施和建筑。

7、加强学校校内安全保卫力量,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值班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1、派出所、司法所严厉打击滋扰校园治安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全乡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摸排,登记造册,并协同有关部门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2、文广站会同文化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进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集中治理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切网吧和文化娱乐场所。黑网吧坚决依法取缔。

3、派出所、安监站共同整治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对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照流动商贩的取缔工作。

5、卫生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指导,加强对影响学校环境污染和饮食业环境的管理。6、综治办会同安监站,加强对学校建筑设施安全状况的监管,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依法及时拆除学校周边易倒塌的危险建筑。

7、综治委、司法所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8、学校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常规管理工作,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网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尤其注意排除危房、火灾、饮食、饮水等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9、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按统筹集中整治时间,适时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社会不法分子滋扰校园、伤害师生事件时有发生,学校周边非法或无证经营饮食摊点及快餐店、乱搭乱建、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以及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仍然存在,“黑网吧及文化娱乐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较为普遍,有些村小学(幼儿园)的条件还非常简陋,都还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足以说明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学校及周边治安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2、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更要合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人力物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