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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种植业,规模,经营,调查,思考
郯城县位于山东最南部,耕地总面积116.7万亩,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160万亩,主要以小麦、玉米、水稻为主,经济作物面积46万亩,其中蔬菜26万亩,银杏10万亩,杞柳10万亩,初步形成了南粮菜、北瓜柳、西银菜、东桑牧的区域化、规模化种植格局。在生产上积极探索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新方式,全县规模化经营面积达3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5%,推动了全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郯城县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粮食总产、单产位居全国前列。
1.发展现状
多年来,该县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初步统计,全县承包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面积10亩以上,银杏5亩以上,杞柳5亩以上,蔬菜3亩以上的专业户达到2.6万户,联合体3000多个,占农业总户数18%左右;经营面积约16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4%。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普及,使农作物普遍获得增产,商品率和经济效益提高。据调查规模经营农户人均收入6820元,分别比全县人均纯收入高出1460元,增收达32%。
该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已从单一的家庭经营走向多元化规模经营。部分乡镇村逐步从单一的、分散的家庭经营发展为协会、合作组织或股份合作经营、公司承包租赁经营等多种类型,经营主体不断拓宽,企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成为规模化发展的主体。二是经营范围逐步扩大,经营空间不断拓展。三是经营规模逐步扩展,规模间距不断扩大。每个经营户种植业面积由最初的5亩、10亩扩展到20亩、50亩以上,部分企业的生产基地达到万亩以上。
2.发展措施
2.1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培植种植大户。鼓励外出务工打工的农户可以采取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的形式将承包土地流转集中到其他人手中,扩大种植规模。港上镇四村村民刘绍连、归昌王恒峰将村里外出打工的土地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进行承包,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600多亩,与县种子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成为种子繁育基地,通过几年发展成为远近有名的种粮大户,2003年刘绍连被评为全国十大种粮标兵,2007年刘绍连、王恒峰获得全国种粮大户荣誉称号。
2.2建立科技示范园,探索农户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该县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精心打造“千亩万元”精品农业园,走出了一条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业化经营、工厂化管理、外向型发展的新路子。郯城胜亚蔬菜公司通过合理土地流转,建成“千亩万元”精品农业园2800亩,年产各类无公害蔬菜3000万公斤,其中建立了1600亩自属式基地,年创产值1624万元,平均每亩10150元,农民人均增收2150元。
在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发展上探索出三种基地生产模式:一是公司自属式生产基地。就是企业一次性投入资金,通过租用部分农户承包地,建立了自属式生产基地。这种模式,既实现了基地集约化经营,又改变了以往“一家一户、提篮小卖”的落后生产方式,流转出土地的群众,既收到了稳定的土地租金,还可以帮助公司进行生产,成为公司的“车间”工人。二是合同式生产基地。胜亚公司建立自属式生产基地的做法,让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纷纷要求将土地承包给公司,自己到基地当“工人”,但由于资金、人员等条件的限制,企业一时难以建立更多的自属式生产基地。该县积极引导帮助,建立了“公司+协会+农户”模式的合同式生产基地,帮助种植户成立了种植协会。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负责提供种子、技术与管理模式,并制定收购保护价,在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在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协会负责组织协调与基地拓展;农户负责种植管理,从而保护了公司与农户的利益。目前全县已形成各类种植协会400余家,建立合同式基地2万亩,入会农民达4000多户,农民平均每季亩纯收益1500余元,每年两季亩收益3000多元。三是建立股份制生产基地。该县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分红制度,让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以土地为股本,成为龙头企业的小股东,年底按照股份进行分红。目前,全县入股土地达到了1200多亩,涉及农户1000多人,入股土地平均每亩收益1000多元。
2.3大力推广区域化种植,加快了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步伐。县委、县政府出台鼓励政策,不断加大投入,鼓励种植业发展走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路子。全县形成特色鲜明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促进了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以黄山、沙墩、李庄为区域形成了10万亩的杞柳生产带。在这三个乡镇聚集了全县90%以上的柳编加工出口企业;新村乡专业银杏生产乡镇通过成立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依靠绿源银杏公司的带动,每年新增银杏GAP(即《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采叶基地1000亩。论文大全。同时为促进农民种植积极性,公司与基地农户签订了5年长期保护价收购合同,向积极发展标准化采叶基地的农户提供每亩1500元的低息贷款和免费技术服务,并派国外专家现场指导生产、答疑解惑,现已建成生产银杏叶的规模经营基地3000亩,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正逐步增强,该企业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烘干银杏出口企业,公司产品外销率达100%,带动了当地银杏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
3.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
3.1单体规模不大,经营水平不高。该县是粮食主产区,单体经营规模大部分在10亩至50亩之间,100亩以上的只有作物规模经营面积的5.7%,规模经营水平不高,效益较低。
3.2发展缓慢,没有建立完善的发展体系。该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起点低,一直处于低水平的摸索过程,大多是农民自发的优化组合,没有形成完善的模式,缺乏引导与规范。
3.3发展不平衡。从全县整体来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聚集地规模经营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粮食生产乡镇相对落后。论文大全。
4.推动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建议
4.1制定出台一个引导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文件,包括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条件、扶持措施、发展原则、发展目标等内容。
4.2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合理有序流转机制。土地规模经营是以土地的相对集中连片为前提的,在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的适当集中,必须培育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做到尊重群众意愿,兼顾公平效率,既不能不顾客观条件强制推行,也不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放任自流,无所作为。论文大全。要建立土地投资补偿机制,对农户在承包期内投入的劳动,还未完全得到回收的,要给予适当补偿。
4.3政府要加大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的农户或企业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减税或免税促进农户或企业的发展。
4.4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实现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增加投资、轮作、套种、复种等经济技术手段,实现规模经营。着力培育对农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能力的“龙头”组织或龙头企业,特别是以加工、流通为主体的“龙头”组织,积极帮助建立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4.5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形成区域规模,带动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一村一品,形成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利用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带动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
关键词:早园竹,生产现状,发展对策
1.生产现状
1.1发展历程
高淳县从1995年开始从浙江引种栽培早园竹,并获得成功。但在早园竹生产上由于缺乏技术,经营机制不合理,投入不足,管理不善,也曾走了一段弯路。从1998年县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早园竹的意见”,提出以早园竹为主的经济林果作为林业重点产业来发展,推广了科学的栽培技术,增加了开发投入,并引进会管理善经营的人才租赁开发,早园竹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县总面积达8400亩。论文参考网。
1.2经营现状
全县早园竹主要以专业户承包经营为主,目前有承包户46户,承包面积占生产面积的90%。承包户多以家庭模式经营,承包规模10~600亩,以20~30亩左右最为常见。
1.3经济效益
2009年,全县早园竹产值1800万元。论文参考网。根据对承包户的走访调查,2003~ 2008年间,竹笋价格波动较大,是影响早园竹发展的重要原因。
竹园满园后,每亩产笋1000kg,平均单价12元/kg计算,第4 年收回投入成本,第5年开始,亩净收益5000元以上。第6年开始,亩产量在1250kg -1500 kg,亩净收益在8000-10000元,
2.存在问题
1)规模过于分散,销售形式过于单一。早园竹基地虽已初具规模,但与市场需求相比,总量偏小。销售上缺乏有组织、法人化、企业化的经销者和经销方式。
2)立地条件选择不当。论文参考网。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发展面积,而不顾土壤条件好坏,没有因地制宜的选择六地开发早园竹,从而影响了开发质量。
3)投入不足,管理措施不到位。早园竹前期投入大,建园成本高是早园竹发展的第一瓶颈。同时,部分农户为了追求眼前利益,采取掠夺性经营方式, 连续多年对竹林进行覆盖栽培, 破坏了竹林的可持续生产能力,造成林相衰败。同时由于多年的集约化经营引起的早园竹林土壤酸化、板结、重金属富集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3.发展对策
3.1创建规模
为形成早园竹产业规模,形成规模效益,从2010年开始每年新发展早园竹3000亩,力争在“十二五”期间,真正形成1.5万亩早园生产基地。
3.2加大投入
一是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发展早园竹,同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扶持早园竹发展。建议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分三年投入。
3.3科学种植
一是要选择立地条件好的地块发展早园竹,二是要按照技术规程,科学种植,三是要有重点地培育、引进推广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优良竹种,抓好竹母生产基地建设,以提高良种自给率和覆盖率。
3.4创新经营机制
发展地块要进行承包或租赁,落实好经营机制,忌集体开发后粗放管理。吸引大户进行承包开发,特别要鼓励本地农民进行承包开发,带动农民致富。
3.4 发展经纪人队伍
要以早园竹承包大户为基础,扶持和引导专业大户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和销售经纪人队伍,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合作组织内的农户成为紧密联合体, 提高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3.6创建旅游特色
将发展早园竹产业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在建设竹业基地时,根据旅游特色,采用多竹种搭配建园,使四季有笋,常年有笋,利用风景区、农业旅游景点,沿线开发早园竹,创建竹园旅游观光带,形成生态绿色旅游景点,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3.7创建区域特色
在桠溪、东坝等丘陵镇新发展早园竹,形成“万亩镇、千亩村、百亩户”,做大做强早园竹产业;
3.8注重品牌建设
走品牌化的发展道路是早园竹产业的正确选择,。实施品牌战略扩大市场份额, 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产业化经营。同时考虑做大“加工文章”,注重开发竹笋产品的深加工项目的开发研究,从而进一步提高早园竹生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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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的农业化虽然得到一定发展,但由于我国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家庭经营始终应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坚持的原则。本文认为,“超大模式”动摇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同时提出农业产业经营模式的最有效途径应是“土地家庭经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其主要经营模式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作为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大现代农业集团提出了一种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即“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
对于这种模式,有人认为其对于引导国内外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但也有人提出质疑:土地“流转”到那些龙头企业,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是遭遇其他市场风险,谁来保护“农业工人”的利益。当然,超大这种崭新的经营模式所取得的成就不容抹煞,但是农业产业化是否一定要把土地交给龙头企业,“超大模式”是否能够解决“三农”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超大模式”,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一、关于“超大模式”的特征分析
“超大模式”的核心是实现“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其具体做法是:公司基地建设所需土地,由地方政府作为中介向农民租赁,租赁期一般与农民承包期相一致。通过土地有偿租赁的形式把农民的耕地经营权租赁给公司,这样基地相当于一个车间,农民相当于这个车间的工人。农民除了定期向“超大”收取租金外,还当起了超大产业的“产业工人”,不仅有效解决了结构调整中缺资金、缺技术、缺信息的困难,还避免了自然灾害风险、自主经营的市场风险及生产上的技术风险。
二、“超大模式”的效率评价
“超大模式”的实质是资金或技术所有者依赖土地经营权来实现三种要素的组合,它改变了土地经营主体,并且使土地的集中程度提高,具有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特征。从实践的结果来看,这种模式对改变农业的经营方式,迅速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有明显的作用,但是更进一步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上来分析,我们不难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微观层面:企业内部存在过高的成本
“超大模式”实际上就是雇佣劳动的组织形式,而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雇佣劳动组织形式内部存在过高的成本。在农业生产中,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劳动者具有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机会主义和偷懒的动机,因此农业产业中的劳动与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劳动一样,劳动本身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劳动的实际供给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而在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的最终成果缺乏之间联系的情况下,劳动的实际供给显然取决于劳动监督的有效性。然而,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增加了劳动监督的困难。与集中的工业生产不同,农业生产散布于广阔的空间。因此农业生产受时空的影响,劳动监督极为不便。土地经营规模越大,所使用的劳动力越多,经营者与直接劳动者之间的社会距离就越远,有效地组织劳动者并激励其努力劳动的难度也就越大。因此,随着企业投入精力的增多,劳动监督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二)宏观层面:
1.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据了解,很多农户与超大集团都没有签定过正式的书面合同,有关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的确定、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的安排都是口头承诺的。农户们的真正意愿没有得到反映,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公司于农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公司与农户存在力量不对等的问题。正由于这两方面的客观差异存在,使得农户在与公司的谈判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公司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者和主导者,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不与农户发生契约关系。由此农户便无法参与企业运作模式各方面的商讨中,使得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2.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降低农业生产效率。对任何经济活动来说,劳动者之所以有工作的积极性,是因为其每一份边际努力都能得到一份边际报酬。如果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就无法真正实现按劳付酬,劳动激励的作用势必大大减弱。在家庭经营模式中,由于每一个农户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的收入基本是该农户投入劳动的成果。劳动越多,劳动质量越高,农户所得就越多。农户的每一份边际努力都得到了一份边际报酬,并且闲暇与偷懒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为劳动者的私人成本,从而产生最大的刺激激励。而“超大模式”的扩散有可能肢解许多家庭经营的农户。当这些农户作为农村社会经济的细胞,不再发挥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功能时,农业的生产效率将受到重大影响。
3.存在逐渐瓦解家庭经营制度的隐忧。土地集中规模经营虽然显露出一些优势,但公司凭借资本、信息和技术优势抢占农村土地。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虽然在名义上他们获得的仍然是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价格低、面积大、期限长,他们事实上成为了这片土地的真正主宰。原土地上的主人变成了新土地主(公司)的雇工或“佃农”,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冲击了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事实上在现代化进程中,许多国家对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都有较严格的限制,如美国很多州都制定了限制公司从事农业活动的立法。
“超大模式”动摇了家庭经营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谓的农业产业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诸多环节连接为完整的产业链,实现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利益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在中央发出的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就有如下表述:“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是公司带动农户,而不是公司替代农户。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的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因此,“超大模式”从根本上来说不利于“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宜大力推广借鉴。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理想选择
农业产业化应始终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经营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为我国农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后随着农业劳动者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家庭经营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家庭经营制度不会改变,是长期存在的基本制度。同时,当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工农业生产率增长不平衡必定开始缩小。由于农业生产率的增长受到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制约,所以农业产业越进步,影响农业生产率增长的“自然界限就越退缩”,而社会因素的作用就越大。如今我国工业化已进入中期发展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产业进步的产物,急需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的理想经营模式应是土地家庭经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随着农业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家庭经营仍然是农地经营主体,并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兼容大规模经营的优势。这种方式的规模经营,其重点不是用行政手段集中农民的土地而是强化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者的地位,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一,规范和完善农户面临的不完全竞争的,不均衡的市场经营环境。
农户作为独立运作的农业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都是根据市场给出的信息来经营。因此,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一定要把市场放在首位,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内在的,真正的龙头来看待。只有在完全竞争、均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参与者才能拥有交易的全部信息,才能将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在这种市场交换中,供求双方就会在均衡的买卖价格中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理经营关系,农户与其他方面的最优化的经营关系通过市场买卖就能直接实现,农户不但能得到整个产业化流程甚至全社会的平均利润,而且在一定风险的压力下有竞争力的动力和约束。这时市场机制会调节社会的农产品需求,优化配置各种资源,从而改变农户的经营内容范围。
第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立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一是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做好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二是大力发展各种经营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2、建立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一是要及时、准确地提供市场经济信息;二是要适时解决生产资金和生产资料,以便能按照市场的需要组织农产品的生产;三是要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服务体系,以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四是要提供农副产品的销路,提高农副产品的增值能力;五是要提供方便的运输,加大农产品的流转,确保货畅其流,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3、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教服务体系,通过广泛深入农村服务,使农业的技术应用得到保障,通过大力普及科技教育和文化教育,培养新一代农民,使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水平迅速提高。4、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农村金融组织,实行农业投入主体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要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质量,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开列农业贷款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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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保障奶牛养殖效益五措施
避免奶牛业的大起大落,使奶牛业健康发展,核心不是特大规模、特高产量,而是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亏损的企业、行业均得不到良好的生存。饲养奶牛不管大与小都是经营单位,要持续健康发展奶牛业,其核心是提高奶牛业的经济效益。如果没有良好的效益,奶牛业无论产值再多,单产再高农业论文,都无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发展。下面笔者就提高奶牛业经济效益的途径谈谈的一些想法:
一、制定合理公平的鲜奶价格
鲜奶是联结奶牛业和乳品业的中间物,它既是奶牛的销售产品,又是乳品加工的原料,所以鲜奶的价格影响双方的效益。在奶牛饲养成本之上结合市场价格制定合理的鲜奶价格,在开展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下,乳品加工厂检测鲜奶的质量指标必须准确公平,杜绝压质压价,形成双赢的鲜奶价格核心期刊。
二、应用新技术降低饲料成本
饲料占奶牛饲养总成本的60%以上,因此利用现代科技找到价格低的替代原料,使饲料配方既符合营养标准又降低成本,科学采购性价最优的粗饲料和精饲料。
三、抓好育种工作,提高牛群质量育种工作能改进与经济效益有关的遗传性能,即产奶量、鲜奶的质量、繁殖力、抗病力、体型及生产年限等,生产环节多,所需时间较长,它潜藏着巨大的长期性效益,所以全国要建立统一的牛群档案,完善各种育种资料信息,科学地培养出优良奶牛群。如果只顾眼前利益农业论文,忽视育种工作,低质量的奶牛势必造成产奶少、鲜奶质量差、增重慢,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实行科学饲养管理,提高奶牛产奶量。
我国制定了《奶牛饲养标准》,出版了许多奶牛科学饲养的书籍,但多数奶农没有科学地饲养奶牛,依然沿用落后粗放的管理方式。只有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等有效措施,使科学技术真正地应用到奶牛的饲养中,才能防止疫病和疾病。建立奶牛的会计核算,分析数据科学管理,从而提高奶牛的产奶量。
四、适度规模,提高规模效益
规模化牧场有利于专业管理,可以体现规模效益。目前,我国小规模经营的奶农(散养户)生产的牛奶约占市场供应份额的60%。另一方面,在许多低收入地区,饲养奶牛带来的收入是许多低收入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虽然这些散养户目前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绝不能因此把他们排挤出牛奶生产者的行列。走以家庭农场为主、合作小区为辅的奶牛规模化之路,把一些具备条件的散养农户逐步升级为家庭农场农业论文,将一些没有能力饲养的农户的奶牛出让给具有专业管理水平的小区、合作社或奶牛公司,是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现代奶业的科学发展之路。适合中国的奶牛规模是小型50~100头、中型100~1000头、大型1000~3000头,规模太大不利于疫病防治,管理难度也大核心期刊。
五、推行奶牛保险,保护奶农利益
奶牛作为大牲畜价格昂贵,一旦发生疾病及意外事故死亡或检疫出传染病必须扑杀时,损失较大。为了保护奶牛饲养户的利益,采取奶牛保险形式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也是有效保证奶牛业良好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采取“宏观调控,微观放开”的政策,保护奶牛业持续稳定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奶牛业也和其他行业一样,并不是任其发展,撒手不管。纵观奶业发达国家奶牛业稳定发展的经验,需要政府部门在微观放开的前提下仍然采取宏观控制方法,适时调整奶牛业与乳品加工业合理公平利润,在奶牛业处于困难低潮时,给予一定的补贴,保护奶牛业的稳定农业论文,损失局部利益、短期利益,获得社会利益和长期效益。
奶牛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联结农业和工业的中轴产业;奶牛业也是一个脆弱的产业,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它的大起大落势必影响广大农民的致富和“三农”问题,制约着乳品加工业、饲料加工业的健康发展。采取“宏观调控,微观放开”的保护政策,通过奶牛业自身的科学经营管理,使奶牛饲养保持在可观的经济效益上,奶牛业才能稳定地发展。亏损的奶牛业无论你投资多大,技术多先进,单产多高都等于零,只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才是奶牛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真正动力。
关键词:华润希望小镇;土地流转;农业专业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7.074
华润百色希望小镇位于百色市右江区永乐乡距百色市城区20公里,面积约4.15平方公里,辖6个村民小组328户1342人,土地面积共计9805.43亩。华润希望小镇建设过程中通过成立润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分社引导当地群众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帮助农户开展产业化经营,以期实现“土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三增原则”。本论文希望借助对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土地流转方式的研究,从流转程序、产业规划、服务配套及平台搭建等多角度研究和寻找解决广西农村土地流转面临困境的方法。
1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人多地少、地形复杂导致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细小分散是广西农村土地经营的基本现状。近年来,广西积极克服地形地貌限制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经营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1.1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1.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逐步增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统计显示,2010年,广西农村土地资源流转面积334.9万亩,占全区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11%,涉及农户120.05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14%;2013年,广西农村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累计520多万亩,占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15.66%,涉及178万多农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18.07%;2014年,全区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累计628万亩,占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18.81%,涉及196万户,流转明显加速。
1.1.2流转形式趋于多元化
在各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站的指导下,农村土地流转不再是过去简单的熟人、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因外出务工而进行的土地出租和互换,流转形式也由过去的出租、转包、互换为主逐步转变为多种形式并存,其中规模化出租、整合互换和入股呈快速增加的态势。据统计,广西农村农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中,各种流转方式为:转包95.5万亩,占流转总数的18.37%;出租350.05万亩,占67.32%;入股5.76万亩,占1.11%;转让8.52万亩,占1.63%;其他方式流转60.17万亩,占11.57%。
1.1.3新型经营主体不断进入土地流转市场
各地都在积极引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工商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步形成了“公司+农户”、“农户+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等几种主要的土地流转模式,比较典型的模式有龙州上龙村的“小块并大块”、江州区的“土地集中整治”、横县朝南村的“承包土地集体合作”、富川田洲村的“承包地互换”和西林的“承包地季节性流转”等土地流转模式。
1.2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江苏昆山、四川成都等较早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成熟地区,广西地区由于起步晚,地形复杂,土地细碎等多方面原因,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2.1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规范化程度低
当前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刚起步,土地流转行为在非活跃区域大多处于自发阶段,土地流转缺少规范和引导,多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发生的农户间的小规模土地流转行为。此种情况下农户间多为口头协议,并未进行登记或者公示。部分地区由乡镇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开展的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也因为没有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合同等文件作为参考,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清楚、土地流转登记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当土地流转流出方和转入方发生经济纠纷时也会因为没有完备手续作为参考协调处理难度大。另外在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环节,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对监督义务进行规定和指导,导致土地流转后未按约定生产要求开展生产工作,而是将土地用于非农用途,例如开发度假村、修建固化建筑等破坏土壤肥力难以复耕的情况。因此,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未来研究的方向之一。
1.2.2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
广西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划欠缺,对一定期限内流转土地区位、数量、用途等没有制定专项规划,导致土地流转后难以形成产业集聚,不能发挥土地流转的规模效应。具体表现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土地流转区位没有进行统一规划,东流转一块地,西边流转一块地,流转地块间从事的种植产业不同,难以同时为这些地块提供统一的交通、供水、设施设备等配套服务。二是土地流转后发展何种产业没有统一规划,即使有规划,如统一种植小番茄、香蕉等农作物,但在后期销售环节因为没有销售基地而导致产品供过于求,承租方的收益降低而不能及时支付农户土地流转的费用。在百色、田东、田阳等地调研土地流转的情况时发现,承租商、合作社等反馈最多的问题就是土地流转后大规模种植的产品没有销路,而且因为当地没有知名的品牌营销策划提供商,导致好的产品卖不出去,卖不了好价钱,从而难以取得较好的土地流转收益。鉴于以上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不能只重流转,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要从产业集聚和发展角度,对土地流转后的使用环节进行指导和帮扶。
1.2.3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和服务体系不健全
广西农村土地市场不发达,土地流转缺乏中介组织,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机构、法律咨询机构、信息传导与预测机构尚需逐步建立和完善。由于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缺乏,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多为转入方和转出方之间协商确定,没有类似城市土地流转中的基准地价一样的价格作为参考,加之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程序和相关问题不熟悉,土地流转信息不通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流转费用,影响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资金融通方面,土地流转后前期的土地平整、种子购买等都需要大量启动资金和技术顾问的指导,而广西在土地流转的融资贷款方面还没有一些创新服务措施,难以满足转入方发展的需要。
1.2.4未能针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在农村调研过程中,部分农户反应家中劳动力人口多,如果土地由自己种植经济作物取得的收益将比种植公司和合作社给的流转收益高,但由于自身地块处于待流转区域中,如反对流转将使种植公司和合作社难以开展规模化经营,同时考虑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招商引资的艰辛,只能服从大局,统一流转。而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家庭来说,将土地流转而非撂荒取得的收益将增加家庭总收入,他们是乐意进行土地流转的。解决上述矛盾,尊重农户意愿是前提,只是我们需要寻找更能多方面照顾农户意愿的土地流转方案,后面介绍的华润希望小镇的土地流转方案可以给我们提供参考。
2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百色华润希望小镇建设使原来的村风村貌焕然一新,农户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但更重要的措施是华润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开始进行“土地流转试验”,通过土地流转使农户得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真正富起来。下面介绍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土地流转的具体做法。
2.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机构
整个小镇土地流转的管理是以“农户+合作社+企业”的模式开展,具体措施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成立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土地流转、整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小镇土地流转、整理、经营种植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二是成立华润百色希望小镇润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分社,这是华润在百色希望小镇开展产业帮扶的重要平台,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经营管理流转出来的土地。在土地流转分社下设农庄,定名为“华润希望农庄”,设场长、副场长、技术员各1名,组长6名,工人60名,同时聘任右江区农业局2名专家为农庄技术顾问。
2.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和范围
为使土地流转整理稳步、有序开展,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在土地流转实验中先拿出120亩土地作为流转整理试点。试点区域涉及洞郁小区2个小组和塘雄小区1个小组的86户农户。2012年,在前期土地流转试验基础上,增加流转山地和林地500亩左右。2013年,华润加快推进百色市右江区片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第二期又签约流转10000左右土地开展圣女果、西瓜和葡萄种植,涉及百色市永乐、汪甸、龙川3个乡镇。
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土地流转采用的是土地入股的形式。首先由区直相关部门、永乐乡政府开展宣传和走访,然后组织召开合作社领导、社区组干及群众土地流转大会,征求群众意见。在充分尊重农户流转意愿的情况下,村民自愿将土地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流转到华润百色希望小镇专业合作社,每亩土地为28股,折合股金2800元,流转的土地第一轮流转期限为5年,流转的土地经营不论盈亏,合作社每年都保证按入股股金数额红利(2800元/亩)兑现给入股农户,其余的按盈利分红。土地流转后,合作社出资投入进行平整、兴修灌溉设施、引进先进的耕种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耕种。在该模式下,农户的家庭收入将由土地流转收益、在农庄务工收益(外出务工收益)共同构成。希望农庄试点成功后,借鉴希望农庄的模式,华润进一步引导百色希望小镇村民开展水田及山林地流转,将大部分土地纳入希望农庄统一管理。
3解决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路径和建议
在结合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土地流转实践的基础上,本论文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前述的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建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3.1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的管理机制,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华润希望小镇不仅在土地流转中成立专业合作社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而且在产业帮扶中也走规范化道路。例如在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方面,华润和农户在合同中明确了流转的土地面积、用途、期限、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理和违约责任。地方政府在指导本地的土地流转工作时,建议结合本地的土地流转现状,推出土地流转的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的保障农户的利益。
3.2土地流转规划和产业发展融合,积极对接市场和企业
针对地方土地流转缺乏统一规划的问题,华润在百色希望小镇通过成立润农农民专业合作总社的方式开展产业帮扶和土地流转试验。结合农业种植业发展的生命周期,其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引导起步”、“优化品种、合作经营”、“土地流转试验”、“农超对接基地建设”四个阶段开展了百色希望小镇产业帮扶工作,其中“农超对接基地”的模式正好解决了前述的土地流转后大规模种植经济作物不能解决销路的问题。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农民出土地、出劳力,华润出资金、出技术,通过共同种植小番茄、葡萄等经济作物直供华润万家超市,实现了产与销、企与农的有机对接。因此在以后的土地流转工作中,不能只重流转,还需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提前与企业和市场对接,避免土地流转的区位、数量和用途的规划不符合未来市场的需求,导致流转后出现“香蕉滞销、甘蔗滞销”等情况。
3.3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2012年3月成立的百色右江华润村镇银行,协同百色华润希望小镇、华润五丰行,引入资金帮扶模式,通过合作社担保、农户联保的方式解决土地流转中承包大户融资难的问题。借鉴以上模式,各地财政和银行推出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时,还应该积极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土地流转承租方通过和企业合作或者通过资本市场的方式筹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在服务体系创新方面,可借鉴华润希望小镇的做法,设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中心,中心再下设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等,通过这些组织规范交易行为,减少土地流转成本,为农户提供专业指导及帮助,保护流转双方合法利益。
3.4尊重农户流转意愿,强化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
华润希望小镇在土地流转中尊重村民意愿,让村民自愿将土地流转到专业合作社,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针对部分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希望自己经营土地的意愿,华润通过希望农庄在实现土地集约整合后又将流转土地划块返包给他们种植并为他们提供前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农户承包希望农庄后生产的圣女果、西瓜等经济作物在收成后能够直供华润万家的超市这样既保护了种植大户们的积极性,同时又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广西各地可借鉴以上做法,就地培养农户开展技术学习,由政府和农业大户共同推进本地的土地流转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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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艺娜.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5,(26):264265.
[3]杨碧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与对策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03):23.
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三农问题的解决,对于新疆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资金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小额信贷发展。通过博弈论分析,得出农业保险能够提高信贷机构开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这对于促进新疆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
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市场
一、新疆近年来小额农贷的发放情况
新疆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新疆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全国而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村支行经营成本过高等原因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地区小额信贷投放主体,2005年以来新疆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新疆小额信贷始于2001年,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2007年的一项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银监会的调研数据表明,新疆农村信用社有1085家机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年均累放额已由1999年的27亿元增至14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6%[2];201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382.24亿元,同比增加196.5亿元;小额信用贷款10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1.55亿元,增长44.58%;农户联保贷款190.79亿元,较年初增加32.69亿元,增长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440.58亿元,较年初增加265.75亿元,增幅22.6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25.5亿元,较年初增加219.55亿元,增幅27.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1.21%,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虽然新疆农信社的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根据一项面向新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新疆有79.4%的农户有借贷需求。因此,就新疆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而言,农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二、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对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博弈分析
(一)农村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博弈的参与人为信贷机构与借款人(即农户),二者均满足理性人假设。因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缺少资金,所以只要贷款利率合适,农户一定会选择借款。因此双方博弈中,假设信贷机构有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选择(贷款,不贷款),农户有还款与不还款两种策略选择(还款,不还款),农户借款金额为M,借款利息为r,信贷机构的收益为X,设农户贷款后用于生产的收益为N,其中X=M(1+r),则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模型。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时,若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收益为X=M(1+r),农户的收益为N;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时,农户的收益为N,信贷机构由于不能收回贷款,则损失所贷金额M;当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会损失本来可以贷款给农户的利息收入,农户也因得不到贷款,损失了本来可以用贷款资金从事生产所得的收入N;若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则双方的收益均为0。因此,从上述博弈来看,只有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还款策略时,才能达到双方效益最大化。但农户如果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还款策略,那么信贷机构之后必然选择不贷款,结果双方终止合作,结果造成信贷机构的“惜贷”现象。
(二)农业保险参与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理论分析
假设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如果信贷机构通过代办农业保险收取的中间费用为z;农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为b;农户贷款经营后,有能力还款的概率为q,若此时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变任然为r。则此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为T2,T2=M(1+r)q+(1-q)(b-M)+z。同时可知农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现对T1与T2进行比较,T2-T1=(1-q)b+z。由于q在区间[0,1]之间,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b>0,信贷机构收取的中间费用z>0。因此,T2-T1=(1-q)b+z≥0。说明农户购买小额保险后,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贷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的“贷款难”问题。
三、基于农村保险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额农贷的措施
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对于完善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的意义。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这一模式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一,政府作为农户、保险公司、信贷机构三方的协调者,需要强化政策上的支持,给予开办农业信贷与保险的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更大的税收优惠。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以及再保险制度。巨灾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制度,减轻和分散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率。第三,需建立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制度,促使信贷机构风险与收益趋于平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第四,完善监管制度,增强新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稳定性。第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谢泽林 永春芳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徐琪疆.新疆农户小额贷款发展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康馨方.新疆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研究———以玛纳斯县为例[D].呼和浩特:新疆农业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关键词:森林经营意愿;影响因素;Probit回归模型;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16.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林改下农户森林经营意愿的实证研究――以福建省邵武市为例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日
引言
200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任务,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为总体目标。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个体经营面积的比例明显上升。有林地中个体经营的面积比例上升了11.39%,达到32.08%。个体经营的人工林、未成林造林地分别占全国的59.21%和68.51%。林改后作为经营主体的林农已经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骨干力量。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森林经营质量仍然偏低,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对林农足够的激励措施,影响了他们林业经营的积极性,因此提高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对于我国的林业发展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农户森林资源经营研究方面,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相关的研究。M.A.Salam(2005)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对孟加拉萨尔的农民参与林业经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政策时需考虑不同利用相关者的利益才能促进参与林业经营更好发展。I.Mustalahti(2009)用“房子模型”对参与式林业管理的关键因素进行了研究,并以坦桑尼亚、莫桑比克、老挝、越南四个国家为例,认为参与式林业经营对当地林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黎洁等(2009)从社区参与式森林资源管理角度出发,构建了农户参与森林资源管理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认为农民的参与感知、地方认同感对农民的参与态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民的参与态度、民主情况和参与能力对其参与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等。但是通过查阅中国知网发现,我国在农户森林经营研究方面侧重于参与式经营管理研究,缺乏对农户经营主体的个体研究,对于分林到户后影响我国农户森林经营意愿的学术研究甚少,实证研究的更是几乎一片空白,而农户森林经营在我国未来林业发展中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将以福建省邵武市为例,基于实地调研获得的一手数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分林到户影响农户森林经营意愿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为提高农户森林经营积极性提供借鉴意义。
一、研究区域概况
邵武市地处闽西北中低山丘陵西部,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林业市之一,在福建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市林地面积350.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2%;森林覆盖率为76.2%,绿化程度达94.6%;有林地面积325.6万亩,其中竹林面积55万亩,经济林面积9.3万亩;全市商品林面积为211.8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85.8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1,506万立方米,立竹量7,062万株。2004年该市被省林业厅确定为全省林业改革与发展综合试验区示范点。从2008年开始,邵武市积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市139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林改任务,明晰所有集体商品林产权,面积为211.8万亩,占应明晰面积的100%,其中落实自留山面积25.1万亩,林地家庭承包经营面积105.8万亩,村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4.1万亩。已完成139个村的集体商品林林权证发放工作,发证13,240本,共22,680宗地,发证面积197.6万亩。集体生态公益林发证面积13.4万亩,发证106本。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已全面完成,全市完成128个村的改革任务,完成改革面积68.165万亩,改革也已全部完成。
二、研究方法
1、数据来源与说明。在国家林业局政法司和世界银行共同主持的课题资助下,本次调研采用随机抽样和典型抽样方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笔者于2011年1月12日至20日在邵武市进行实地调研,调研范围涵盖3个乡镇和5村。调研主要采取了结构式访谈,采用的问卷调查表主要由家庭基本信息、家庭主要生产情况、2010年主要收支情况、林改相关问题四部分组成,此次调查共获得农户层面调查表104份,剔除3户存在超过5%选项数据缺失的调查表,最后得到农户样本101户。
2、样本农户基本情况描述统计分析。在受调查的样本农户中,就性别而言,男性为94人,占93.1%,女性为7人,占6.9%;就民族而言,96人为汉族,1人为蒙古族,4人为回族;户均耕地总面积7亩,其中水田比重近90%,且以种植水稻为主;就户主职业而言,从事农业的有31户,以农业为主的有45户,平均每户家庭年均纯收入16,809元。被调查的农户个体特征如表1所示,被调查农户户主的平均年龄为50.8岁,所调查农户年龄20~30岁之间的户主有5户,占所调查样本的4.95%,而集中在41~60岁之间的户主有58户,占到了所调查样本的57.425%,反应映了当前从事林业生产的主要是中老年人;样本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比较低,以小学初中为主,小学学历的农户占到了32户,初中的则有38户,由此看来学历主要集中在初中、小学阶段,分别占了37.62%和31.68%。(表1)
3、变量的选择与影响预期
(1)变量的选择。农户是否愿意参加森林经营管理是一个二向性问题,即农户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意愿可以设置成取值为“1”或“0”的虚拟变量。因变量Y为农户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意愿。若农户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意愿,因变量取1;若农户没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意愿,因变量取0。
影响农户参与森林经营意愿的因素有很多。李华等(2010)通过问卷调查及采用Probit模型分析方法,从家庭基本特征、林业生产状况、就业替代条件和林业部门的政策导向等方面分析影响江西省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组织的因素。本文在结合其他研究的成果及本次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了个人状况和家庭状况两大类的共12个具体变量,分别表示为性别(x1):由于林业是艰苦性行业,一般来说男性可能偏向于森林经营管理意愿;年龄(x2):一般来说年龄较大都会影响到森林经营意愿的积极性;户主健康状况(x3):身体的健康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农户森林经营意愿;户主受教育程度(x4):一般认为被访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对森林经营意愿就越重视;劳动力数量(x5):家庭劳动力多的农户可能更有精力去从事森林经营意愿,也可能出去务工;村干部(x6):一般来讲,作为村干部在森林经营意识上比普通农户要强些;家庭富裕程度(x7):家庭的经济状况对森林经营意愿影响暂时不能判断;是否有人外地务工(x8):一般来说出去务工后参与森林经营意愿的时间可能会更少了,不利于森林经营;是否有人经商(x9):暂时无法判断其对森林经营的影响;户主现从事行业(x10):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可能更偏向于森林经营意愿;耕地面积(x11)、林地面积(x12):耕地和林地面积大的农户可能更依赖于农业和林业生产,更重视森林经营。在此针对以上各变量对农户森林经营进行初步的预期判断,具体预期结果见表2。(表2)
(2)模型的建立。本论文所研究的是农户是否愿意参与森林经营,结果只有两种,即愿意和不愿意。故本文采用回归分析模型的Probit计量分析方法为:
三、实证分析结果
数据分析与检验:使用spss17.0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Probit模型参数估计,对数似然比-105.223,拒绝原假设的概率为0.01,伪判决系数为0.076,估计结果良好,如表3所示。(表3)
从模型的分析结果来看,农户的性别、年龄、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富裕程度、耕地面积对农户森林经营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在10%的统计水平上,户主的健康状况、户主现在从事的职业对其森林经营意愿有很大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是否为村干部、是否有人外地务工、是否有人经商4个变量影响显著;而在1%的统计水平上,林地面积这一变量对农户森林经营意愿影响最大。由分析得知,农户的受教育程度高,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就强,更愿意去把自己家的林业经营好;对于村干部而言,其市场信息的获取能力比较强,所以更愿意去经营森林,获取林业经营收入;对于比较家庭中有经商的农户而言,他们有更多的资本投资于林业,所以在森林经营的意识上也比较强;而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户家庭来说,他们的务工收入水平占其家庭收入比重比较大,所以对森林经营的重视意识不是很强;对于拥有林地比较大的农户来说,由于大的林业面积意味着拥有潜在的乐观收入及风险,所以他们更愿意去用心经营好属于自己的林地。
四、结论与建议
从模型分析的结果来看,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很大程度了影响着对林业经营的认识水平,县市林业局应针对农民的个性需求,开展不同类型的培训项目,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提高林农森林经营的意识,建立服务于林农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快捷的信息传递解决林农森林经营中遇到的劳动力、技术和销售方面的问题,提高农户的森林经营意愿。
农户家庭经济状况对农户的森林经营意愿影响较大,因此应加大对林农的从事林业生产所需的资金扶持。在财政政策方面,要坚持多予少取的原则。多予,即通过各种措施,增加对林农经营森林经济扶持;少取是减少林农上交的费用,减少林业税费,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等。同时,推进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林业保险等政策性金融体系建设,为林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
农户的林地经营面积对其森林经营意愿也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分散的林地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林地的经营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益,从而影响着农户的经济收益。因此,有必要加强合作思想的宣传,使农户了解林业合作组织的性质和作用,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加入林业相关合作组织,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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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产权,农村金融生态结构,农村金融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深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如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要,制度建设是关键,尤其是要建立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产权制度。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但是,就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来看,改革并未收到预期效果,其突出表现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缺失,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原本给农村“输血”的金融机构却演变成从农村“抽血”的主力军,同时,农村中非常活跃的非正规金融却不断受到打压。如何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村金融资产质量,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深化农村金融,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金融论文,尤其是金融生态成为近几年来的研究热点。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基本理论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诸多基础理论分支中,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和C.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在传统新制度经济学基础上扩展而来的法经济学,是对农村金融生态运行最具解释力的理论。
(一) 农村金融生态中的交易费用理论。
理性人、完全信息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然而现实的农村金融生态中,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农户、农村企业和县乡政府等)都是有限理性的,并且因为有限理性的存在导致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是金融交易费用大幅增加。当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发现进行金融交易的费用太高或超过收益时,就会选择停止交易。在放贷之前,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要调查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经济状况、借款用途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贷款进行时,要发生谈判、签约费用;贷款发生后,放贷者要跟踪借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监督借款投向等。而且农户以小额信贷居多,单位产品金融机构要付出更多的人力与物力。庞大的信息费用构成了金融交易中的巨大成本。当这种费用成本过高时,交易将无法进行。
制度的有效运作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制度的作用旨在节约交易费用,人们对制度进行选择与改革的动因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在农村金融生态中,作为金融生态主体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在特定的金融制度结构安排下进行的,不同的金融制度结构安排会产生不同的金融主体行为,农村金融信用环境的相对落后使得与农业金融支持相关的制度安排无法实施,即推广农业金融支持的制度成本极高,导致农村金融生态主体资金供给缺乏,而由于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依赖,一旦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资金供给缺失,农村金融发展就会无所适从,反过来也影响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发展,整个农村金融生态恶化也就在所难免,信用缺失的背后是信用制度的缺失,由此引致农村资金来源与资金需求之间的制度缺失,也是农村金融制度的供给和制度需求出现失衡,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对制度的需求源于经济主体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潜在的利益,制度供给则是经济体系出现制度安排的意愿和能力。因此,在目前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并不存在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的制度均衡,突出表现为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制度供给不足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制度需求过剩金融论文,这种制度供需的失衡是制度变迁的强大动力,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制度变迁的路径论文格式范文。
(二)农村金融生态中的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是科斯传统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核心部分,林毅夫首先提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概念,他认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和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及实行,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历史来看,强制性制度变迁一直居主导地位。上世纪50年代,信用合作社在政府推动下开始兴起;60年代,国家指定当时的人民公社接管信用社;80年代,信用社划归中国农业银行管理;90年代,又实行行社脱钩,实行在国家管理下的自主发展的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然而,合作金融的框架虽已确立,但远未达到农民广泛参与的合作金融宗旨。从表象来看,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管制是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降低金融交易风险的一些必需的制度安排,事实上这种强制性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广大农户的投资冲动,大大减少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交易数量,导致了农业金融支持的弱化,政府是金融生态环境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行为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一股独特而重要的力量,对金融生态主体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
制度因素作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变迁受诸多因素影响,也直接决定了农村金融生态运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金融领域一改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单一的局面,农村金融生态主体逐渐多样化,如四大国有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开始在农村开展商业化经营金融论文,国家建立了农业政策性银行等,在农村并未逐步建立起一个基本上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落后的小农经济,典型的苟元结构购统窍绶指钍沟门褰鹑谥贫戎秃笥谂寰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政府从非正规金融生态主体中寻求金融产品和服务实为无奈的选择,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勃兴也就水到渠成。因此,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成为农村经济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要求和趋势,农村非正规金融或者民间金融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制度供给的不足,但带来的新问题是民间金融缺乏制度的规范而可能隐藏金融风险。
二、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思路
建立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落脚点。要跳出农村金融供给制度陷阱,必须加强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没有抵押物,成为中国农民贷款难的最主要原因,长久以来,中国农民最大的资本———耕地,以及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因为没有与城市一样的产权,均为抵押禁区。因此,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应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着手:一是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建议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改革为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使之具有土地的收益权、买卖权、抵押权和继承权。而农村房产也应该与城市房产一样拥有完全产权,可以自由流转,尤其是对城市居民的流转。二是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一方面要完善农村土地市场的交易机构。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运作的立法、执法和仲裁,保护农村土地市场的正常运作。在进一步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三是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制度。尽快出台农村土地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出让、继承出租、人股等流转形式。四是建立农村房屋产权制度。修改现行农村房屋产权制度,使之可以进入市场,完善房产权属登记、发证、流转制度。要建立城乡统一住宅市场,使农民住房资产资本化,可用于抵押或交易变现,改善农村融资难的现状。目前对国有和私有的物权、产权边界已经比较清晰,唯独对于集体物权、产权界定、计价、流动和配置方式尚不能确定,导致巨额的物权不能定价、流通,置身于经济货币化的进程之外金融论文,成为顾拉沟淖什,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制度,使农民与农村的资产可以有较好的表证。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要逐步建立农村生产要素计价、流动、配置体系。长期以来,我国产权制度按照国有、私有和集体三种方式界定。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制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
(二)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适度发展,构建符合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首先要正视和承认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改变对其持有的漠视和敌视的态度,并认真研究其特有的发展规律。民间金融不完全等同于非法金融,要尊重民间金融,客观认识民间金融,注意学习和研究民间金融,依法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引导和管理,可能更有利于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合理竞争和良性互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间金融购戏ɑ沟姆绞嚼垂娣睹窦浣鹑冢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要积极鼓励正常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给民间金融以合法的空间,以使规范意义的信用合作拥有温床和土壤。
三、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结构的建议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的基础性工作是搞好农村地区的产权建设,农民财产权的建设与发展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无产权则无金融,只有做好这个基础工作才能使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可持续发展论文格式范文。但是我们不能等到农村的产权有了彻底的改革之后才发展农村金融,而是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的生态结构。
产权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内生性变量,已直接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完善的产权制度可以有效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增强农村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功能,有利于降低金融活动的交易费用,提高金融交易效率;有利于缩小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信息差距,促进农村金融生态中的信息交换和资金循环;有利于改善农村司法环境金融论文,保障农村债权人利益,农村金融兴则农业兴,农村金融活则农业活。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不久,央行和银监会就下发《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提出农民增收的来源要发生改变,关键是有财产性收入和创业性收入。通过土地流转,抵押、入股、融资,增加农村财产性收入。
关键词:乡村旅游;公地悲剧;公共资源;博弈分析
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的公共资源与人文资源为依托,利用城乡差异设计旅游产品的一种旅游形式[1]。近年来,因其广阔的市场前景,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及其综合性强、关联性大、劳动密集型等产业特点,有效地满足了城市居民休闲度假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需求,乡村旅游成为推动城乡和谐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随着乡村旅游开发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村民参与到乡村旅游经营中,村民个体利益之间,以及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出现旅游资源过度开发、旅游设施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生态环境污染和旅游品牌资产快速衰减的“公地悲剧”[2],影响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一.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公地悲剧”的表现
课题组2012年7月通过对河北省开展乡村旅游活动的30个自然村、80位村民和256位乡村旅游旅行者的问卷调查,对河北省乡村旅游资源“公地悲剧”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生态环境与旅游资源的破坏
由于村民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准入门槛低,甚至很多地方还可以获得政府补贴,村民对利益的追逐以及对成功者的盲目跟风使得乡村旅游经营户数量大幅度增加,为扩大经营面积大量占用土地,客流量增大的同时还带来了景区噪声、空气、水源等污染。在河北省白洋淀景区,虽然在保护环境禁止企业污水排放,但是河道两旁的居民、农家乐经营者都将自家的污水管道与河道相通,直接将污水排入淀区。渔民过高的网箱养殖密度和不合理的饵料使用也导致水质下降,并对周边环境形成交叉污染。此外,质朴、勤俭、古老的乡村文化受商业化冲击,大量村民放弃农业生产,专心从事旅游接待,传统乡村文化逐渐流失。
(二)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的缺失
乡村旅游目的地发展具有自发性,一个旅游景点可能带动附近若干个村落开展旅游活动。如河北省邢台地区内丘县侯家庄乡依托寒山景区,有五个自然村开展乡村旅游。为了获得更高利润,旅游项目经营过程中卫生与住宿条件较差,服务质量不高,产品种类较少且雷同现象严重。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乡村旅游经营中拉客、欺客、宰客、以次充好、掺假使假、假冒伪劣等现象已成为常态。在对河北省乡村旅游者调查中发现,在“乡村旅游过程中最不满意的是什么”这一选项中,有86人选择“宰客现象严重”,占32.6%。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的缺失直接影响到旅游者对乡村旅游的满意度。
(三)乡村旅游品牌维护动力不足
河北省灵寿县横山湖景区,是距离省会石家庄最近的国家二级水库,水质清澈,环境优美,宜于垂钓、划船,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调查发现,虽然横山湖景区内村民积极开展如农家乐餐饮、酒店、游船、快艇等旅游服务,但景区四周没有路标,景区内没有停车场、路灯、便利店、下水管道和防洪排涝设施,农家饭菜也缺乏特色。公共设施供给不足很难增加游客的重游频率并吸引新的客源,也难以将自身品牌做大做强。村民个体很难想到去主动树立乡村旅游品牌,或主动进行宣传以增加乡村的知名度,更不会自己出钱进行卫生、交通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导致乡村旅游中最重要的竞争资本―品牌受到损害。
二.乡村旅游“公地悲剧”产生原因的博弈分析
乡村旅游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都属于公共产品,即可以被一定区域内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和利用,不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每个村民都可以利用公共资源为自己服务,同时无权排斥其他成员行使同样的权利。
假定一流域内有N个农家乐经营者在流域内排放污水与清倒垃圾,假设每户农家乐回收垃圾,并开挖污水管道改善生态环境,使游客增加带来的收益为S。而农家乐经营者排放污水导致环境污染,旅游区不再存在后的收益为0。假设农家乐经营者有两种选择:排放垃圾和回收处理。在一部分人破坏环境的情况下,所带来的收益为F,且S>F。对于单个农家乐经营者而言,排放垃圾的后果将由所有村民共同承担,且个人排放垃圾污水的行为对村民集体影响较小,可以忽略不计[3]。如果经营者选择回收垃圾,则要承担垃圾清运与排污管道铺设的成本C,且假定C
通过图1的博弈矩阵可以发现,对于农家乐A而言,如果其他经营者选择排放垃圾,此时自己排放垃圾的收益为0,回收处理的收益为-C;而如果其他经营者回收垃圾,此时自己排放垃圾的收益为,回收垃圾的收益为-C+。显然,无论其他经营者采用哪种策略,农家乐A可以获得最高收益的策略选择总是排放垃圾,这也将是其他村民的理性选择。村民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是排放垃圾成为集体行为,河水污染、垃圾满地。同样,在关于农家乐餐饮定价、拉客宰客等行为中,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角度出发,经营者也会选择利已的宰客、以次充好等行为,这些行为均导致乡村旅游公共资源和品牌受损,公地悲剧出现。
三.乡村旅游经营者无限期重复博弈模型的建立
虽然乡村旅游发展中极易产生“公地悲剧”问题,但却不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村民之间处于长期稳定的关系,因此公共资源利用的博弈是反复进行的重复博弈,随着村民对于重复博弈过程及其结果认知的增强,其策略选择将会发生改变[4]。
假设某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农户共同组成旅游业联合组织,如果农户按规定经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定期享受到联合组织提供的技术指导、产品宣传与其他的公共服务等利益R。如果发生私自排放垃圾、污水,或者宰客等行为,将被驱逐出联合组织。假定农户失去联合组织为其提供服务利益的现值R0=,其中为贴现系数。此时博弈模型的收益矩阵见图2所示。
当农户选择合作可以为其带来更高收益时,旅游联合组织将会约束农户在维护乡村旅游公共资源和集体品牌中采取合作的策略。因此,将分散乡村旅游经营者集合起来,共同进行旅游产品开发,构建农户在集体组织中的行为关联博弈,可以有效维护旅游公共资源[7]。
四.克服旅游资源“公地悲剧”的乡村旅游资源发展模式
(一)组建以村民为主体的乡村旅游联合组织
通过上述博弈分析可知,成立农户联合组织约束农户的行为,可以使乡村旅游经营者自觉维护乡村旅游资源。但是必须要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农户可以通过联合组织获得相对较高的期望收益。因此,旅游联合组织必须有实质性的表现,首先要求对于组织内部每个成员的权威性,其次可以在旅游市场上进行独立决策。虽然很多乡村旅游目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旅游组织或协会,但作用发挥并不充分。由于协会不是政府机构,缺乏行政约束力量,在村民合作中的协调、规划、服务等方面作用有限。因此首先必须建立一个具有广泛认同度,能代表全体村民利益的乡村组织机构,这种机构可以由村里有较高威信的人出面组织,或通过民主投票组成,以增强乡村旅游联合组织的权威性。
(二)规范联合组织市场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旅游经营者之间仍然以竞争为主。在对旅游地居民问卷调查中,关于“是否感受到同行竞争的压力”这一问题的回答,55%的受访者回答“是”。为了避免村民间的恶性竞争,需要联合组织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使村民在合作的框架内展开竞争。这一乡村集体组织的主要任务在于制定有一定约束力的规则,保障利益分配的均衡和村民机会的公平,并协调村民之间以及与外界的关系。如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眼石村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即由村书记牵头组成村旅游协会,统一规定餐饮、住宿价格,并兴建排水管道、公共厕所、游客接待中心等公共设施,并负责本村乡村旅游的宣传工作。在村民联合组织的引导与带动下,村民努力构建与维护自身的声誉,从而减少单个经营者破坏环境、宰客等追逐短期利益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三)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通过村民联合组织对村民个人的声誉约束解决公地悲剧问题,需要一个长期认知和博弈过程,而乡村旅游赖以生存的公共资源是珍贵而脆弱的,因此必须依赖于外部力量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进行保护。乡村旅游发展中,政府的职能在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其他公共服务的提供,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乡村旅游健康发展,一方面保障村民公平参与乡村旅游经营的权利,同时惩戒不良经营行为和环境破坏活动。并建立建全农村生态环境的清理制度,综合运用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损害责任保护制度、垃圾处理转移支付制度等,控制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餐饮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