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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务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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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务合同

第1篇:派遣劳务合同范文

一份劳务合同明确双方应该完成各项条款,维护双方各自权益。那么对于劳务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你知道要注意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模板1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_将当_______(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合同模板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登记性灵活就业员工队伍成为甲方合同制员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时,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乙方的工作时间服从服务单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的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交给甲方代为给付。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 _______元。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次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为乙方办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手续。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服务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补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或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声誉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任何与服务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保守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协商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服务单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退回,或服务单位基于下列情形l之一而违约退回乙方的,过错在于服务单位,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1)患职业病或因工风传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不论任何原因,只要乙方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的,甲乙双方即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向过错方追偿损失。

(二)甲方解除合同

1.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务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对其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服务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有侵占财产、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务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服务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服务单位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及服务单位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新合同的。

(三)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时,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告知甲方及服务单位,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基于服务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不愿在服务单位工作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与服务单位。经甲方核实后,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3.服务单位一旦没有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乙方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日起,有权选择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乙方逾期不作选择的,则视为愿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因乙方愿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4.乙方因上述列举事由外的原因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提出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服务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服务单位因此向甲方主张赔偿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离职手续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与甲方和服务单位及时办妥离职手续,交还从甲方或服务单位领用的工具、劳保用品等,理清与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债权、债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少履行一年合同期,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2个月工资的标准计付。

3.乙方参加甲方或服务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却拒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赔偿全部的培训费用。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事故,除由保险机构承担部分的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乙方给付,因第三人承担的工伤、事故保险待遇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或服务单位承担;乙方在工作期限内发生损害服务单位的利益或其他纠纷,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鉴证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合同模板3

甲方(劳动力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并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被派遣单位)岗位从事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为____个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

第二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核发聘用制工资、代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有偿提供保管人事档案。

第三条 甲方根据被派遣单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标准,在收到被派遣单位支付的款项后____日内发放给乙方。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当地统一的标准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 在派遣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领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提高职业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积极完成被派遣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维护企业利益。

第五条 乙方在被派遣单位工作期间,按岗位(工种)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待遇。

第六条 在合同期间乙方违反被派遣单位管理规章或操作规程给被派遣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声誉的,按被派遣单位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遇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与替岗人员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向被派遣单位交回设备、工具等物品后方可离岗,否则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单位的商业秘密,保障被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被派遣单位的利益和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因工致伤、残、亡,乙方或其家属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被派遣单位协助乙方或其家属,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满或因故解除;

2.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企业秘密等,在经济或企业形象等方面给被派遣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

5.乙方因主观原因,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被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单位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业务范围缩小或取消时,被派遣单位对甲方派出人员进行精简等原因乙方不能继续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被派遣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需要并愿意续签合同时,应在合同到期当月办妥续签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或损害对方声誉的,均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责任在乙方,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赔偿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被派遣单位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2篇:派遣劳务合同范文

“劳动力派遣合同”是指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订立的由一方提供劳务而由另一方支付劳务费的合同。

劳动力派遣具有以下特点:1.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劳动力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动力派遣合同的主体;2.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不适用民商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3.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参考

甲方:______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登记性灵活就业员工队伍成为甲方合同制员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时,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乙方的工作时间服从服务单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的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交给甲方代为给付。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 _______元。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次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为乙方办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手续。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服务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补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或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声誉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任何与服务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保守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协商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服务单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退回,或服务单位基于下列情形l之一而违约退回乙方的,过错在于服务单位,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1)患职业病或因工风传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不论任何原因,只要乙方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的,甲乙双方即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向过错方追偿损失。

(二)甲方解除合同

1.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务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对其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服务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有侵占财产、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务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服务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服务单位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及服务单位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新合同的。

(三)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时,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告知甲方及服务单位,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基于服务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不愿在服务单位工作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与服务单位。经甲方核实后,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3.服务单位一旦没有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乙方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日起,有权选择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乙方逾期不作选择的,则视为愿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因乙方愿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4.乙方因上述列举事由外的原因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提出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服务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服务单位因此向甲方主张赔偿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离职手续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与甲方和服务单位及时办妥离职手续,交还从甲方或服务单位领用的工具、劳保用品等,理清与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债权、债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少履行一年合同期,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2个月工资的标准计付。

3.乙方参加甲方或服务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却拒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赔偿全部的培训费用。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事故,除由保险机构承担部分的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乙方给付,因第三人承担的工伤、事故保险待遇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或服务单位承担;乙方在工作期限内发生损害服务单位的利益或其他纠纷,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鉴证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第3篇:派遣劳务合同范文

劳动合同书

(劳务派遣)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新晨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第4篇:派遣劳务合同范文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三)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三)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向甲方派遣固定管理人员,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六、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将(二)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工伤事故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派遣劳务合同范文

保安劳务派遣合同范文一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泰兴市诚安物业物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物 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岗位安排

合同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限内,受甲方 委托,乙方派遣4名保安人员和甲方3名内保共同做好甲方物流中心的守护巡逻工作。安保人员实行部 定时工作制,乙方每天16:0022:00时保持1名保安人员,22:00次日凌晨7:00时保持2名安保人员在岗执勤。

二、劳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安保劳务费 元/人/月(含乙方的安保人员工资、社会劳动保险、考核工资、等级工资、管理费、)安保劳务费半年共计人名币:肆万五千一百贰拾元整,在 乙方进驻后,有甲方一次性预付给乙方。安保劳务费包含以下费用:

1、 安保人员工资含基础、考核、等级、工龄、超时工资等工资。

2、 社会保险金含养老、医疗、工伤等工资

3、 管理费含税金、培训费、服装费,劳动合同解除备付金等其他办公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指派人员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 权要求调换不适应在甲方的安保人员。

2、 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3、 负责处理安排安保人员在 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发生的争议,与乙方共同处 理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的争议。

4、 免费提供当班安保人员工作餐和 必要的 执勤用品(如手电筒、笔、雨 具及各类登记簿)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加强安保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及督查,及时处理违纪安保人员和调换 不适合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2、

3、 对服务范围的 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本合同约定的安保职责以外的工作,有权拒绝非甲方指定负责人的直接 指挥。

4、 遇安保人员学习培训或重大活动时,可提前与甲方联系,甲方应予支持, 但乙方应保证人员在岗执勤

5、 与安保人员建立合理的劳动关系,及时发放安保人员工资,提供执勤所 需的制式服装。

五、 乙方安保 人员的职责

遵守甲方门卫管理制度,推行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中门卫服务的相关文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安保服务要求。

1、 对出入人员实行严格验证,并依据甲方相关的 制度严格询问、联系、登 记、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 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载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检查、核查,严禁 物资流失;禁止私自将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

3、 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责任区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

4、 加强夜间的巡逻检查,做好盗窃、火灾的防范工作,在岗期间保证每90 分钟巡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与甲方内保共同做好服务区域内的 安全。

5、 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上岗执勤文明礼貌,着装规范统一。甲方员工上下班前后15分钟保持单 人立岗,重大活动时,需立双岗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 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若遇国家或地方重大政策变化,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约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确定续签的相关事宜。

七、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除本合同允许的情形外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合理可预期的损失。

2、 如甲方拖欠劳务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一次性付清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8000元。

3、 安保人员书面向甲方提出安全隐患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甲方财务人员不遵守财经纪律,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附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保安劳务派遣合同范文二

甲方:武汉阜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武汉青安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安保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受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园区的所有安全保卫工作,兼顾一般日常工作,并对甲方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及园区业主、客户的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2、乙方安全保卫人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应在本合同中明确)。

3、计划分区管理后附明细(必须有且应经双方确认)。

二、配备安保人员的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乙方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名。乙方负责调整人员岗位和日常轮休,节假日、培训、特殊情况下。乙方在保障正常的岗位工作情况下,做到缺人不缺岗。

2、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服务地点:武汉阜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区。

三、工作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天24小时门岗和巡逻检查,管控人员、车辆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及安全保卫工作。休假期间勤务由乙方调剂并保证完成任务。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安全保卫人员服务费实行包干价为每人每月2100安保服务费包括安保人员的工资、社保、意外保险等,招聘、培训安保人员的费用、队长、经理、带班员、骨干特长安保人员的补贴、乙方管理费等费用,安保执勤基本设施、警具器材(如值班室、办公桌椅、巡逻灯具、雨具、通讯设备等)。

2、付款方式:

(1)安保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制,第一月安保服务费1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捌百元整,作为乙方的合同保证金,次月服务期满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2)甲方于次季度第一个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

(3)乙方根据所服务的费用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配备的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为甲方服务的安保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

(2)因乙方安保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赔偿。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协商做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造成经济损失确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赔偿。

(3)甲方应尊重安保人员的工作,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

(4)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调解决,如与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配合乙方协调处理或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安保人员做出处罚,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于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发现的园区内安全隐患向甲方及时报告或提出整改建议;甲方应研究解决。

(2)乙方有权不承担甲方提出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和合同服务内容以外的职责任务;

(3)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安保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4)乙方安保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5)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非在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情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6)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的约定条件、执勤方案和安保人员的花名册及个人基本资料交甲方审核。

(7)甲方提供、许可乙方使用的财产设备,乙方应保证合理使用该财产设备的完好,乙方如造成该财产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合理调配乙方人员有法定的学习、培训和休息时间。

(9)乙方应当与本合同约定的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缴纳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险。

六、乙方派驻甲方安保人员的标准及安保服务标准

1、派驻安保人员的标准

(1)年龄:18周岁35周岁;

(2)男安保人员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学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派驻安保人员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对甲方的各项工作安排、紧急调配及加班安排,给予最大程度的配合与支持。

2、安保服务标准:

(1)上岗人数符合设岗要求,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安保人员职责;

(2)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人员、财产安全;

(3)维护甲方的园区、办公区域、园区停车及进出门车辆的有序正常运营秩序;

(4)对进出目标区域的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登记和验证,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危禁非法物品进入园区;

(5)做好服务区域的防火防盗工作,禁止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及违法犯罪等行为,发现区域内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妥善处理;

(6)上岗安保人员应着装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安保形象。执勤中态度温和,文明用语,做到文明执勤、礼貌站岗。

(7)乙方人员应与甲方积极配合做好园区的管理工作。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该合同。

2、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事项履行双方的职责。

3、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两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安保服务费,延迟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安保人员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不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服务,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5、本合同到期之日,双方仍未达成延期服务合同的,乙方应在没有其它纠纷的情况下,期满之日撤离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逾期撤离的,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属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它

1、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保安劳务派遣合同范文三

甲方: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乌鲁木齐市保安服务公司沙区劳务派遣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派遣 名保安人员维护甲方的正常秩序,并做好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 治安防范区域:

对甲方伊河大厦及伊河大厦的门前、侧门、停车场等人身和财产提供24小时轮流执勤和保安服务,具体治安防范区域,以伊河大厦规划范围区域为准。

二、 保安费结算:

1、根据行业现行标准,甲方按每人每月保安费, 人每月合计 元(大写: ), 本费用包含双休日、节假日的保安费用。

2、本合同保安费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3、当月保安费用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费票据。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保安执勤人员提供执勤场所和值班室。

2、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物。

4、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有关安全及治安方面的安全隐患建议,甲方应积极采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队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5、甲方应在乙方治安防范的区域内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派遣具有保安上岗资格证的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2、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所派遣的而保安人员办理并按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统筹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相应的保安服装、器械等用品;乙方必须为所派遣的保安人员办理合法居留证件。

3、乙方保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职责,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协助甲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4、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整齐、仪态端正、文明执勤、坚守岗位。工作要认真负责,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久后上岗,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保证忠于职守,确保甲方警卫目标的安全。如发生火灾、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乙双方领导和有关部门回报。

6、乙方应提前将每月的值班计划安排提交甲方备案,严格按照交》

五、保安服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

2、乙方负责对双休日、节假日等执勤保安人员的调整安排,保证每位保安人员每周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一天,甲方不另行承担双休日、节假日的保安费用。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行终止。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对乙方的保安工作不满意或者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不满意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一个月的协商期满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的,解除合同的通知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特别约定;

1、乙方派遣保安人员应采取四班倒方式24 小时执勤,白天、夜晚各两班,白班每组两人,夜班每组两人,每班执勤6小时。

2甲方根据现场治安防范工作的需要,有权提出增加保安人员或延长保安服务时间,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整和安排。增加保安人员或延长保安服务时间的保安费用由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应相对稳定,除派遣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发生伤、亡或病、事假等不能上岗的特殊情况外,乙方调换保安人员应获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保安人员应服从双方领导的管理,工作期间,保安人员如有不胜任保安工作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的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

5、乙方保安在执勤过程中,因保护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导致保安人员伤、残、亡等,甲方出于人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最高补助额为乌鲁木齐市上年度城镇居民12个月的平均工资。

6、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家国或相关政府部门对保安费进行调整时,本合同约定的保安费也予以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的比例或者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安费,每迟付一日,乙方则按照当月保安费用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因工作失职、脱岗、缺岗或玩忽职守造成治安防范区域发生火灾、盗窃、抢劫等致使人、财、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当月保安费总额的50﹪;但是,相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个月内破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未明示或者交付保安看管的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可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等私人物品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出的排除安全隐患的书面建议,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保安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岗每发生一次甲方按每人次扣罚当日的保安费。

5、解除合同未去一个月通知对方的,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保安服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附则:

1、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第6篇:派遣劳务合同范文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由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 (以简称第三方)工作,甲方负责乙方档案建立和日常管理。

2.甲方自乙方到第三方上班之日起,于当月内给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甲方负责乙方每月工资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和代交.。若第三方到期(按第三方明文规定的发放工资的日期)不能将乙方收入划入甲方账户,15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工资总额3%的滞纳金发放给乙方,特殊情况下,30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5%的滞纳金给乙方。

4.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在第三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及劳务管理,并就乙方在第三方出现的各种劳务纠纷进行协调。

5.甲方负责乙方在第三方工作期间出现的工伤职业病等事故的理赔及善后事宜的处理。

6.甲方为了第三方生产的正常运作,也为了乙方各类保险的正常交纳需向乙方收取用工合同风险抵押金______元/人。此押金于甲乙双方正常解除劳务合同关系时一次性退还乙方;若乙方不愿交纳风险保证金,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一月工资及奖金做为风险保证金。

7.乙方若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认真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无论第三方是否将乙方退回给甲方,甲方即不再返还风险抵押金。

8.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伤事故,甲方负责乙方各类保险及工伤索赔,并于索赔款到期的次日全部交给乙方。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第三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必须爱岗敬业,圆满完成第三方规定的各项生产指标。

3. 乙方充分享受第三方给职工提供的各项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帮助第三方向乙方进行索赔。

5. 乙方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自负。

6. 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四.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无故离职,被第三方除名的;

2. 严重违反第三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第三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以第三方做出的书面决定为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乙方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影响第三方正常生产,经提出拒不改正者;

6.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 乙方不能胜任第三方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利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合同,甲方不再返还乙方的风险抵押金。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因第三方经营原因造成企业裁员,乙方被遣返,甲方须给乙方另行安排工作(应以第三方书面形式为准);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想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双方(含第三方)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的正式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书面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第7篇:派遣劳务合同范文

关键词:劳务派遣;不规范;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市场

1 “劳务派遣”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原因

劳务派遣,也叫劳动力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在我国常用的是劳务派遣。准确地说,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据有关资料表明,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最早产生于美国,随后在西欧和日本出现。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在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的背景下,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产生并得到发展。由于农村劳动力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水平低,加上农村信息的相对闭塞,他们自发外出就业时,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用工单位。因此,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建立劳务派遣企业,将当地富余的劳动力组织起来,由劳务派遣企业为其寻找用工单位,准对用单工单位的需要有目的进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这种方式一定意义上来说,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城镇,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以后,从事一些灵活、专业水平要求相对高一些的岗位,比如将女职工派遣到医院从事护理、月嫂岗位,男职工从事保安、园林绿化等岗位。这种方式也符合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江西、四川、湖南、东北三省等地方,并且劳务派遣在其他地区不断发展起来。劳务派遣的用工领域日趋广泛,遍及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铁路运输等服务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可以说,无论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无论是外企、私企、国有特大型还是中小企业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各种劳务派遣机构纷纷成立。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成立劳务派遣机构,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向集团内部其他单位进行劳务派遣。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有200家以上,上海400家以上,北京仅劳动行政部门发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300家以上。全国近有5000万以上劳动力是通过劳动派遣的方式就业的。全国劳务派遣单位不少于2.6万个,其中获得有关部门审批的仅1.8万个。被派遣劳动者从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群扩大到城镇其他劳动者,甚至包括一些大中专毕业生。

劳务派遣之所以获得各方的青睐,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对用工单位来说,一方面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减少正式工的数量,把正式的高素质的员工放在公司具有核心竟争力的岗位上,特别是对那些低技能、可替代性的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有效地减少因招聘、培训、解雇等带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有些用工单位出于解雇员工、降低员工工资、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图而乐意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第二、对劳动者而言,利用劳务派遣机构资金和信息优势,他们相比较容易获得就业机会,缩短了自已找工作的周期和减少了自已出外找工作的费用。第三、对劳务派遣机构来说,通过劳务派遣,他们可得到丰厚的利润回报。正是在各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2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它的好处在于简化了企业在用工上的管理,也便于劳动者以简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有利于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但基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存在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特征,以及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在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

(1)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下降。 一些劳动者被派遣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随意安排超时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不按劳务派遣协议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并且用工单位可随时炒劳动者的“鱿鱼”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劳务派遣成为一些用工单位逃避责任的惯用手段。 在正常的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而在劳务派遣这种方式下用工单位却不用。而劳务派遣单位往往都是一些资金规模小,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的公司,加之管理不到位,往往没有实力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从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责任难以分清。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劳务派遣适用于那些领域、那些工种?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那些资质?对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坑蒙拐骗、截留工资保险费用等不当行为如何制裁?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承担那些直接责任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说法。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容易被滥用,劳动者往往被这种用工方式所损害。

(4)虚假劳务派遣问题存在。虚假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已有了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却想方设法让工人与自已解除劳动合同后和“新老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把工人派回到自已的公司上班。虚假劳务派遣危害更大,首当其冲的是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的收益者是原用人单位,它可以借此减少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成本,同时把问题和责任推给了劳务派遣机构。而一旦产生问题,劳务派遣机构往往无实力解决,甚至有的可能在收取了用工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后“卷包”走人,规避责任。

3 《劳动合同法》让“劳务派遣”走向规范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合谐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填补了规范劳务派遣现象的立法空白,对整顿、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和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据此规定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8篇:派遣劳务合同范文

关键词:劳务派遣;不规范;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市场

中图分类号:D92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243-02

1 “劳务派遣”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原因

劳务派遣,也叫劳动力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在我国常用的是劳务派遣。准确地说,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据有关资料表明,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最早产生于美国,随后在西欧和日本出现。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在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的背景下,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产生并得到发展。由于农村劳动力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水平低,加上农村信息的相对闭塞,他们自发外出就业时,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用工单位。因此,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建立劳务派遣企业,将当地富余的劳动力组织起来,由劳务派遣企业为其寻找用工单位,准对用单工单位的需要有目的进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这种方式一定意义上来说,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城镇,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以后,从事一些灵活、专业水平要求相对高一些的岗位,比如将女职工派遣到医院从事护理、月嫂岗位,男职工从事保安、园林绿化等岗位。这种方式也符合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江西、四川、湖南、东北三省等地方,并且劳务派遣在其他地区不断发展起来。劳务派遣的用工领域日趋广泛,遍及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铁路运输等服务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可以说,无论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无论是外企、私企、国有特大型还是中小企业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各种劳务派遣机构纷纷成立。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成立劳务派遣机构,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向集团内部其他单位进行劳务派遣。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有200家以上,上海400家以上,北京仅劳动行政部门发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300家以上。全国近有5000万以上劳动力是通过劳动派遣的方式就业的。全国劳务派遣单位不少于2.6万个,其中获得有关部门审批的仅1.8万个。被派遣劳动者从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群扩大到城镇其他劳动者,甚至包括一些大中专毕业生。

劳务派遣之所以获得各方的青睐,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对用工单位来说,一方面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减少正式工的数量,把正式的高素质的员工放在公司具有核心竟争力的岗位上,特别是对那些低技能、可替代性的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有效地减少因招聘、培训、解雇等带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有些用工单位出于解雇员工、降低员工工资、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图而乐意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第二、对劳动者而言,利用劳务派遣机构资金和信息优势,他们相比较容易获得就业机会,缩短了自已找工作的周期和减少了自已出外找工作的费用。第三、对劳务派遣机构来说,通过劳务派遣,他们可得到丰厚的利润回报。正是在各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2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它的好处在于简化了企业在用工上的管理,也便于劳动者以简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有利于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但基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存在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特征,以及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在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

(1)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下降。 一些劳动者被派遣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随意安排超时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不按劳务派遣协议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并且用工单位可随时炒劳动者的“鱿鱼”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劳务派遣成为一些用工单位逃避责任的惯用手段。 在正常的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而在劳务派遣这种方式下用工单位却不用。而劳务派遣单位往往都是一些资金规模小,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的公司,加之管理不到位,往往没有实力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从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责任难以分清。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劳务派遣适用于那些领域、那些工种?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那些资质?对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坑蒙拐骗、截留工资保险费用等不当行为如何制裁?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承担那些直接责任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说法。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容易被滥用,劳动者往往被这种用工方式所损害。

(4)虚假劳务派遣问题存在。虚假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已有了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却想方设法让工人与自已解除劳动合同后和“新老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把工人派回到自已的公司上班。虚假劳务派遣危害更大,首当其冲的是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的收益者是原用人单位,它可以借此减少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成本,同时把问题和责任推给了劳务派遣机构。而一旦产生问题,劳务派遣机构往往无实力解决,甚至有的可能在收取了用工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后“卷包”走人,规避责任。

3 《劳动合同法》让“劳务派遣”走向规范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合谐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填补了规范劳务派遣现象的立法空白,对整顿、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和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据此规定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条件。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采取有限责任的形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其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法定条件和法定资格。

(2)财产方面的条件: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出资条件。规定最低的出资额是为了保证劳务派遣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同时也是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所需,防止滥设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章程条件方面: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由股东按公司法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文件。对于公司来说,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4)组织条件方面:有公司名称,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组织条件。

(5)住所条件方面:有公司住所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住所条件。

同时,劳动合同法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也就是禁止有些单位钻法律空子搞所谓的“逆向派遣”。

3.2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告知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按月支付,在被派遣的劳动者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提供福利待遇并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义务。

(2)用工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的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形式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用工单位是劳动力的真接使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之下,用工单位承担的是一种法定赔偿责任而非违约责任。这样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企业企图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规避法律责任。在连带责任下,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请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赔偿其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请求两者其中任何一者赔偿自已的全部损失。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据有关法律专家解释,这里的“劳动力派遣”即为“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即为“用工单位”。本司法解释是为贯彻劳动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劳动争议而作出的程序性规定,为劳动者诉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3 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以下五项权利:一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过去被派遣劳动者的此项权利往往被忽视,现在他们依法有权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获得劳动保障,一旦产生纠纷,劳动合同就会成为维权的依据;二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延期发放或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三是知情权,知情权是被派遣劳动维权的前提,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知道自已被派往什么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劳动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四是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不是“二等公民”,他们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得受到岐视或实行差别待遇;五是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4 对劳务派遣岗位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劳务派遣岗位做了适当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尽量尽可能少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促进用工单位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务派遣成为单位用工的必要补充,从而以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不少欧洲国家针对劳务派遣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如法国法律规定,劳动力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整个制造业或其他行业。由此看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3.5 建立了劳务派遣监管不力的国家赔偿制度

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制止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权和法律责任。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国家赔偿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明确引入。这对行政部门及时制止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有效制约。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制度、九十五条国家赔偿责任制度,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构筑了“三道防护墙”的保护。这些规定,和前些年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有着历史性的进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意图。

参考文献

[1]李景林.劳动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5.

[2]汤树荣,习龙生.劳动法实务全书[S].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

第9篇:派遣劳务合同范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性别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