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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吸引外资的区位优势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路子,创造了令人瞩目的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被誉为浙江现象。浙江是中国内发性经济发展取得成功的典型地区,研究浙江模式能够给越南经济发展提供很多启示。
一、浙江经济模式简析
(一)基本概况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为全国面积的1.06%,是中国面积较小的省份之一。陆域资源贫乏,农业比重大。工业基础薄弱。资本供给缺乏,也没有享受特殊的政策优惠。然而,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发展路子。全省经济发展迅速,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成为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和最有活力的省份之一。2008年与1978年相比,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大幅提高,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达13.1%。在全国的位次由第12位上升到第4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全国第16位跃升为第4位:三大产业构成由1978年的38.1:43.3:18.6转变为2008年的5.1:53.9:41。这一切表明,浙江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原来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农业省份向以工业为主的经济大省转变,不仅提前实现了从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而且正以坚实的步伐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向现代化迈进。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产业呈现一种集群化发展现象,从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向一县一业蔓延。有人称其为浙江块状经济,也有人称其为产业集群。从一村一品起步,就近建立专业市场,经过多次产品档次的提升,主导产业不断壮大,逐步构成了小商品大市场高回报和小资本大聚集的企业集群。绍兴的纺织业、诸暨大唐的袜业、慈溪的小家电、乐清的低压电器等,在这些经济强县(市),总有一个或几个产业执全国行业之牛耳。
浙江模式,就是立足民力、依靠民资、发展民营、注重民富、实现民享的民本型、内源型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浙江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是人民,全民创业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特征。民营企业成为最活跃的市场主体。浙江工业化始于农业为主的经济基础,大多数产业是根植于本地。从原始资本积累开始,家庭工场起步及小商品生产人手,浙江经济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自我积累,自行生长的历程,呈现出明显的内生工业化性质。
(二)浙江经济发展特征
产业集群数量众多,以传统产业为主
浙江区域经济产业群数量众多,在地域上通常以乡镇的行政界限为边界,或由相邻的几个乡镇共同组成,乡镇内部又存在不同的专业村。目前,浙江的许多产业集群已经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着名的专业生产基地。据调查,截至2008年年底,浙江省共有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600多个,工业增加值2.5万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4%,产业集群平均规模41.6亿元。从集群规模看,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462个集群中,工业总产值100300亿元的有59个,其中超过300亿元的有14个。从单位和人员构成看,2007年浙江省产业集群包含的生产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有23.66万个,占全部工业生产单位的27.2%:从业人员674.5万人,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47.8%。
主要特色经营模式:专业市场+家庭工场
浙江产业群以专业市场(或商品市场)为依托,把成千上万个家庭工场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最有浙江特色的专业市场+家庭工场式的经营模式,也就是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浙江模式。这种模式起源于温州地区,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乡镇企业改制的迫切需要,它以现实的优势不断扩散到省内其他地区,专业市场的发展是浙江农村地区特定历史时期商品流通体制的产物,为家庭工场提供了可靠的产品销售渠道,家庭工场则是专业市场繁荣兴盛的基础。
二、浙江经济发展的典型经济模式
温州民营经济
温州位于中国东南海岸线的中段,浙江省的东南部,是全省距离省城杭州最远的城市。改革开放30年来,温州人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迅速成为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和影响力的城市之一,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民营经济的发展模式温州模式,
关键词:市场经济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利益相关者
对企业营销道德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从20世纪80年代起,这类研究逐步受到各国营销学界的重视。市场营销道德属于商业伦理的范畴,其产生是伴随着商品交换而产生,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要求企业及社会考虑道德与伦理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与掠夺问题,市场垄断与欺诈交易问题,不公平的竞争问题,企业短期行为与“唯利是图”问题,诚信缺失与道德沦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重塑企业的价值观与道德体系。
同时,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属于道德的范畴。它是社会道德在商业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体现。商业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作为企业的社会行为,需要一定的评价准则或标准。这些评价准则的总和就是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市场营销活动不仅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反映人、企业与自然的利害关系。市场营销道德实质是调整企业与中间商、竞争者、消费者等相关人群利益关系,以及企业与自然、社会利害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市场营销道德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市场角度看,企业市场营销道德主要是调整企业与其利益直接相关者关系与行为;二是从社会角度看,企业市场营销道德还必须重视调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利害关系与行为规范。市场营销道德的根本准则是:企业营销活动是否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及社会的长远利益,能否给消费者及社会带来最大幸福。
市场经济对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建设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必然经历从“紊乱”到有序的过程。在紊乱的市场经济竞争中,传统的伦理思想与文化受到挑战,而新的伦理与文化还未形成。商业企业的伦理道德混乱,甚至出现缺位,这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商业企业加强营销道德建设是竞争需要,也是竞争的结果。
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追求利益并最大可能地获得利益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但是,如果不能高瞻远瞩,宁肯牺牲暂时的利益就无法去换取健康的未来。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一味的只知有利,不知有义;只求收获,不去播种,必然失去利益。任何一种经济行为都是以某种道德为依托的行为。看重经济利益,忽视道德力量是与人类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中国商业企业要在全球化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道德与文化建设。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全球化推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全球化离不开我国,我国必须融入全球化。我国的商业道德与文化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全球化的支撑。随着市场的国际化、全球化、信息化,国际商业的分工与交换还必须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等价交换的原则;二是自愿交换的原则。商业企业的价值观、道德观是以这两个基本原则为核心的。我国商业企业要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求生存促发展,必须以“自利与利他”的互利主义为道德基础,建立诚实守信、权利平等、自由竞争、公平交易、遵纪守法的道德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作为道德经济有其内在性,即市场经济的确立与运行,市场主体的价值观与行为是解决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中道德与法制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两大准则。道德是更为根本的,它是商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在的核心力量;法制也是不可缺少的,它从外部规范商业企业的行为。商业企业正确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是指“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人或团体,或是受组织行为、决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商业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与商业企业利益紧密相关者,主要包括商业企业的股东、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等。第二层是与商业企业有一定的利益或利害关系,如广大的消费者、媒体、竞争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和工商、税务、法院、消费者维权机构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管理的伦理基础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受制于社会公正和社会责任。我国商业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必须正确处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意见权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另一方面商业企业树立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维护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商业企业的责任主要包括:经销到达安全标准的商品,拒绝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使用欺诈手段,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购买和消费;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倾听消费者的抱怨和投诉,并积极做出改进;经销达到环保标准的商品,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等。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商业企业的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的商、供货渠道中的上游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商业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要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合作与共赢的原则,包括: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相互尊重、长期合作和共存共荣;二是处理好企业间的相对独立与相互依赖的关系,保障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供应链断裂。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所有者、管理者、员工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因企业所有制形式管理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所有制形式主要有:个体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等。在企业与所有者关系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企业伦理道德并不损害所有者的合理利益,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基本一致,所有者并不是企业获利过程中起支配作用唯一主体,企业必须从所有者单方面的利益跳出来,构建体现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二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对企业伦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所有者可以用自己人生哲学、伦理道德影响企业的经营与战略等。管理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要实现科学管理,必须正确处理企业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权利与责任,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伦理秩序和利益机制,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员工是企业人力资源中最基本的因素,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企业兴衰直接影响员工的利益,员工也决定企业的兴衰。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我国现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各种矛盾逐步显现了出来:最主要的是政府拥有的资源过多,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审批过多,有些靠市场机制可以优化资源配置的,政府却进行干预,由此造成经济运行效率相对低下;国有企业垄断,挤压民有经济发展;政府控制社会,阻碍公民社会发展,形成强政府——弱社会或大政府——小社会的势态,离开放、自由、透明、公正的现代市场经济境界相去甚远。
我国现在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随着劳动力的短缺和工资的持续提高,我们国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已经慢慢消失,中国经济逐步进入了从二元经济发展阶段向新古典增长阶段的转变时期。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资本报酬递减现象开始出现,继续依靠大规模的政府主导型投资以保持经济增长速度的方式,不再具有可持续性。目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主要表现就是政府投资比重过高,相应的,中小企业遇到进入障碍以及其他发展条件的限制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而国有企业依靠政府的行政保护,往往拥有行业垄断地位,这些企业效率相对低下却因为行政保护而盈利,政府出于对产值、税收、就业稳定性和社会稳定性的考虑,不愿意做出让低效率的大型国有企业退出经营的决策,这就会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难以具有高的资源配置效率。
二、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和结论
中国十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就是要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要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让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自主地做出生产经营决策。
2.转变政府职能,减少直接干预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不再继续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不去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撤销一些以前主管企业的专业部门,放手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职能转变为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也就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3.建立适合的市场监管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体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首先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切实转变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要从过去的直接监管思路转变为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体系的思路上来,转移到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上来,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衡量市场监管工作的标准,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制的深层次改革。
原因分析:
面对花花绿绿的世界,面对飞跃发展的时代,在许多地方教师已是落后与贫穷的代名词,跟不上经济的发展,更赶不上时代的发展,教师每天担负着繁重的工作,每月仅有几个固定工资。在市场经济冲击下,有一部分教师禁不起金钱与物欲的诱惑,以职谋私,职钱交易,甚至出卖道德,出卖灵魂。做出违背教师道德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加强师德建设。出卖学生,开发家长资源,究其原因,是以经济利益取代道德准绳,是师德沦丧,良知失守具体表现。在进一步提高教师收入水平的同时,更要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应对措施:
一、“安贫乐教”教师最基本的素质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变革正处于新旧交替时期,经济发展不平衡,又由于竞争机制、分配体制的不健全,使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一些个体或私营主的收入迅速增加,甚至一夜暴富,与之相比教师收入明显偏低。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连教师的工资也难以保证,于是,教师队伍中出现不热心本职工作,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创收或第二职业上,特别是出现那种以职谋私,职钱交易的行为。在这种现实下,教师应调整自己的心理,要有一种“知足常乐,安于贫穷”心态。从另一方面来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看看广大农民家庭中,有一些家庭连学生的生活费用都很难支付,相比之下,教师就应该知足。我曾听过一些教师在受到不公正待遇,特别是拖欠教师工资达半年之久时,有的教师发牢骚说:“真不想再管学生。”但事后仍兢兢业业,严谨治学。再问他时,答道:“我不忍心,不能为了几个钱,毁掉一代人,否则,良心难安。”这样的教师令人敬佩,他们想到的不是以已私利,而是教师应有的为师之道,这样的教师的师德在他们的性格中已升华,尽管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仍能保持为师者的高风亮节。
二、廉洁从教,为师立教之根本。
廉洁与贪污相对,是中国传统道德一个基本规范。特别是教师,教师作为培养人的专门工作者,其品德操行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性和对学生的熏染性,教师的品德除了仁爱、真诚,还包括公正廉洁。学生无所不在消息无所不通,教师言行上的任何不检点,人格上任何不完善,都会影响到自己的学生,并会影响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次,我的一位学生对我说:“某某老师的课我没有兴趣。”我说:“怎么会呢?他可是学校最好的老师,课上的特棒。”原来是因为他听说了一件事,班上有一位学生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孩子有所进步,并得到老师的特别的照顾,就给老师送了礼。以后上课时,老师提问、演板时,叫这位学生的次数便多了起来,也特别照顾这位学生,把他的座位排到前排。因此,他对老师很失望,觉得老师怎么能这样不公平呢?就因为别人送礼,自己没有送礼就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学生眼中,教师是偶像的代名词。他们不容自己的偶像有任何的瑕疵。当知道自己喜欢的老师原来是这样的,学生心目中的偶像便会崩塌,会觉得失望,继之便是逆反心理的产生,不喜欢听他的课了。人常说:“爱屋及乌”对一个人不喜欢,对他的课也就不感兴趣了。
三、廉洁自律,树人的基石
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就是要树立学生高尚的思想品德。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长时间的教师自身的高尚人格来感染和教化学生。人常说:“有其父必有其子”也阐明了这个浅显而又深刻的道理。要有好的学生必须要有好的老师,只有教师的言行正直高尚,才能用自己的道德思想逐渐感染并逐渐支配学生的思想感情。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就有那么一些教师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其严重,利用给学生订资料搞回扣,甚至暗示学生家长进行“感情投资”,为了奖金与名次,教学生如何作弊,这些教师忘了自己的职责、忘了自己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让金钱与名利蒙住了双眼。这些教师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学生人格的发展,时刻教育并指引着学生走上一条自私自利、以权谋私、道德败坏的不归路,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造就了罪恶的根源。
四、洁身自好:教师做人的原则
(一)社会经济条件。
美国环保主义者哈丁在《公地悲剧》中指出,每个人都力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忽视了资源的有限性和承载量,公地悲剧的发生不可避免,个体的经济动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激化是公地悲剧和环境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无节制的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使得某些人类共有的资源得不到应有的严格的保护,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共有资源成为追求经济利益的牺牲品,整体的环境质量不断恶化,最终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二)法制基础。
一方面法律的社会化、系统化、政策化使得近代法律的发展日新月异,传统的资本主义民法以私权为本位,在私法本位的观念下形成了法学的理论基础,但是这种传统的法律理念正受到当代法治发展的挑战,法律社会化正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向;另一方面公法不可干预私法的理念也日益弱化,在二者之间出现了过渡地带,新型的法律正是在这种土壤中找到发展的空间并且反过来又促进了二者的融合,这种融合也为环境法这种跨部门立法的范例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
二、传统法律思想与实践应对环境问题的不足
我国的宪法中缺乏环境保护的实质根据,因为按照现代法治的原则,国家只有依据宪法才能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责任,但是传统的宪法模式并没有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来确认,这样的直接后果是公民的环境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有关环境权方面规定的缺失使得其它有关公民环境权保护的立法缺乏宪法依据,因此必须明确人们所享有的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权,当然宪法中是存在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但是并未明确国家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责任或职责,这种不确定性也使环境保护过程中要求的集中统一的环境管理权难以实现,表现为现实中的多龙治水,效果却不明显。
有关环境权的属性问题学界尚无定论,主要有人权说、人格权说、财产权说和人类权说等,直接后果是传统民法理论在环境保护中相当的不力,当今社会中调节社会关系的基本法首推民法,但是传统的民法理论比如所有权理论、契约自由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这种绝对所有权、绝对支配权,使得个人为了取得利益而在订立契约时顾忌甚少,只有故意和过失才承担责任的过失责任原则使得对环境权益的保护难以落实,因为在我国环境要素为国家所有,当这些要素受到侵害的时候谁有资格进行权利诉求,这在传统物权理论里无法解决,而依照传统的契约自由原则不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也可以视为一种自由,国家不得干涉,更为严重的是现如今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往往是社会物质生产部门的物质生产活动的负面产物,造成这种污染和破坏的企业或个人并无直接的故意和过失,按照过失责任原则其后果便是污染者无需承担责任,受害的利益无法得到补偿,保护环境何从谈起?可以说大多数的环境保护工作都是由环境行政管理机构来进行的,那么我们来看一下作为管理管理者之法的行政法对环境的保护是否得力,传统行政法对于自由裁量权做出了较严格的限制这对于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问题极为不利,因为很多环境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缺乏依据。另外行政法一直以来是以权力的行使作为其基本方式的,但是我们知道仅仅靠权力手段是不足以对环境实行有效地保护的,此外环境保护所要求的预防为主,预先采取措施限制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民事行为的需求跟行政管理的滞后性相矛盾,可以说当前的行政法对环境的保护是相当的不力的。当然,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恰恰说明了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国家环境管理的要求,这就是环境法,可以说正是由于传统法不能满足而环境法可以满足现实的需求才导致了环境法的产生,那么这些需求到底是什么呢?
三、环境法得以应对不同层次的需要
(一)作为应对废旧品处理、环境工程设计、垃圾的回收利用等问题的环境法规、判决和条例是第一需要。
这也是环境法产生的直接原因,所谓的第一需要是因为为了应对各种因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带来的公害问题,相关的环境法以一种应急性的法规、判决和条例的形式出现,由于具体问题的类型多种多样变化万千,所以这一层次上的环境法的变化也就异常迅速,往往是问题已出现就会出现对应的环境立法,正如当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日趋严重的时候,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很快就出台了,又如日本50年代后期,由于伴随着产业活动而产生的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在其国内各地相继出现了诸如骨痛病,水俣病等公害事件,于是紧接着在其国内出现了公害立法,《关于公用水域的水质保全的法律》等,不过这个层次上的环境立法内容主要涉及到相关的环境要素,而且总是等到状况出现后才得以反映,因此带有强烈的应急色彩,所以说是第一需要。
(二)使相关的环境政策与社会制度一体化、体系化是第二需要。
这也是环境法产生的间接原因,这一层面的环境法是建立在第一层次的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在已有的各种应急性的和预防性的环境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将其与已有的社会制度一体化,并在此一体化过程中强调环境政策也必须要通过行政自由,行政裁量权,司法制约来实施,同时在实施过层中尊重各级政府权威,事实上这是一种程序性的体现,之所以要贯彻这一程序主要的是要在实质上使得已经制定的环境机制与我们社会的经济现实、传统财产权和国家能源政策相适应,当然由于在第一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情形下,将原本杂而无章的应急性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化,不仅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际上这也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而使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与现行制度协调统一的结果,这一过程的结果必然是环境法与现行的政治、法律、经济体制和国家能源政策的契合,这一过程也伴随着各种体制的优化和重组。
(三)环境法产生的终极需要是提出一种广泛的社会存在理念,提出一种广泛的社会对策问题。
目前,全球气温普遍上升,海平面持续上升,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沿海地区洪涝灾害严重,经济发展受到威胁,农业生产损失严重,因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利于解决全球变暖这一核心环境问题,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选择;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同世界整体水平尚存较大差距,同时能源利用率低,温室气体减排压力较大,因此我国探寻低碳发展道路,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利于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化解国际上的减排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通过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在重视“保护环境”的同时,还强调“谋求发展”。但发展低碳经济,并不是单纯地限制约束发展,而是探索新技术、新能源,不断创新,激发市场盈利潜能。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2低碳经济背景下实现环境保护的主要对策
2.1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建立并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制定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的环保政策,增加对气候变化的应急预案,加大对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力度,同时加强监管力度,重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各级政府、公众、企业对于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环境保护的适应能力。
2.2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我国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在各区域领域经济中的比重,对第二产业的内部进行调整,发展高新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同时,鼓励企业实行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减排目标。另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大力开发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研究推广新型能源,在开发过程中,提升各环节中能源资源的总体利用率,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早日实现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
2.3加强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
目前我国的低碳技术仍不发达,可加强科技投入,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同时加强同发达国家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大社会团体、科学研究院所同国外的合作力度,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提高能效的技术以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加大国外高端低碳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力度,如生物工程固碳技术、资源再利用技术、减量化技术等,以进一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另外,鼓励低碳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技术的二次创新,使我国拥有自己独特的技术特色,为我国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坚实后盾。
2.4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因我国短期内难以改变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方式,因此若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如可通过政府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效设备;制定严格的能效标识制度,来约束和规范相关行业的能源利用情况;实行阶梯能源定价,节约能源等。通过多种途径来节约资源,提高其利用率的同时,加大对清洁能源的研发力度,开发新能源,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并尽快投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避免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而实现低碳生产,保证能源安全。
3结语
这是索洛针对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过度地追求一般均衡和数学形式主义的抱怨。19 世纪初,托马斯马尔萨斯也有过同样的批评性论述: 对我来说,现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存在错误和分歧的主要原因是近乎鲁莽地简化和概括。这是马尔萨斯针对亚当斯密之后的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等人在经济学研究中越来越追求公理性的演绎主义方法,并试图从少数一般性命题中得出一般性结论的批评。
另一方面,大卫休谟认识到,科学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因果解释,而一系列事实本身不可以验证事件之间的任何因果关系。这表明了一种观点,任何科学的一个主要目标是解释,解释包含了对于因果关系的理解。而任何经验性的探索不可能自己建立因果关系,原因是不可以被察觉到的,数据不可能为我们表明原因和结果。一系列事件之间的相关性并不必然是原因和结果的指示,相关性并不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需要事先假设,经验本身不能提供因果解释。卡尔门格尔的观点是,经济学发展的初始或者全部过程都不能仅仅依靠事实。描述必须依赖于先前的理论概念,而且描述本身不能对经济现实进行解释。
一、历史史实的重要性
亚当斯密最大的贡献在于提出劳动分工。劳动分工导致专业化,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财富增加。劳动分工起源于交换能力,交换能力的发展源自市场范围的扩大。亚当斯密的这些观点是从历史的考察中得出的,从对学徒制的细微观察到扣针工厂作业的经典分析,以及对货币制度起源的论述,都反映了亚当斯密对现实和历史过程的关注。吴承明说: 早期的古典经济学家都是结合历史实际来提出他们的经济理论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第三篇就是讲经济史。
马歇尔被认为是新古典经济理论边际效用理论的公认先驱之一,均衡价格论是马歇尔经济理论的核心和基础。对于许多经济学家而言,马歇尔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但人们忽视了马歇尔对历史现实问题的关注。在《经济学原理》第一版序言中,马歇尔说:经济学的职能是收集、整理和分析经济事实,并用从现象和经验中得来的知识,去决定各种原因的眼前和最终的结果。经济学家格里高利曼昆在教科书《经济学原理( 第4 版) 》前言致学生的信中引用马歇尔的话说,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物的学问。
约瑟夫熊彼特认为,经济学的内容,实质上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独特的过程。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 包括当前) 的经济现象,他说,我相信目前经济分析中所犯的根本性错误,大部分是由于缺乏历史经验。创新经济学创始人之一,英国学者克里斯托弗弗里曼说到,熊彼特认为理论、统计、历史和社会学应该卓有成效地结合起来。在《商业周期》中,熊彼特开宗明义说到,历史对于理解我们面临的问题具有最重要的贡献,他在《经济分析史》中指出,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历史,然后是统计,接着是理论。张培刚在熊彼特的《经济分析史》中译本序言中说到: 熊彼特的著作强调并采用历史的方法,强调追根溯源,查明来龙去脉,重考据和历史事实,治学严谨,注解详明。对于书中涉及的某人、某事、某种著述、某种学说、某种分析方法或分析工具,熊彼特无不力求对其历史渊源和发展现状,旁征博引,阐述清楚。有时在正文里不能尽其详,则辅之以详细的注解,务求把事实弄明白,或把问题搞彻底。
熊彼特之后的创新经济学者、制度主义学者、演化经济学者以及主流经济学的部分学者针对新古典主义一般均衡和过度的数学形式主义,表达了对历史过程和现实问题的关注。演化经济学家,欧洲老制度学派学者杰弗里霍奇逊说过,由于摒弃了以前的历史研究倾向,经济学在整体上变形了。它不再将重点放在对于真实社会经济系统的研究上,而是追求对于个体选择进行演绎主义的探讨。
在谈到新制度主义经济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后期研究思想的转变时,弗里曼说到,诺斯长期致力于研究人类历史核心之谜,解释不同的历史变迁路径,他特别注重研究制度的形成与演化。诺斯的研究主题与老一代历史学家接近,由此使他怀疑新古典假设的适用性,并最终得出结论: 新古典假设实际上是理解制度存在、形成和演化的绊脚石。对制度的考量要求放弃过于简化的理性原则,需要探讨环境的复杂性。诺斯后期放弃了将制度视为有效经济单位的早期观点,也不再用简单的交易成本模式表示制度,这样他更接近老历史学派。将制度纳入历史可以使我们讲述的故事更为精彩,围绕制度建立起来的经济史学为我们提供了一副制度存续与变迁的图画,也就是一个演化的故事。
另外,弗里曼在他的《光阴似箭》中还部分总结了演化经济学处理史实的问题。演化经济学家对整合历史和经济学的必要性做出了响应,经济学演化不能脱离历史,必须将经济学涉及的因果关系理解为复杂的决定过程而不是决定论。人为推理必须让位于对分析和决策具体、翔实的研究和推敲,以恢复经济学的本来面目。弗里曼呼吁要回归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回归经济学本质,回归古典经济学的目的,回到历史和统计方法的共同发源地。他强调经济学不能脱离历史,只有这样,经济学才能够探究其本来目标,即处于不断演化,不可逆转的复杂进程中的现实经济。
弗里曼直言: 历史就是过渡,经济学是研究过渡的科学,经济学一开始就是并且仍将是一门历史科学,因为只有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才能理解经济主题,还因为经济学与历史学相得益彰。
二、经济理论的重要性
中国经济史学者吴承明说: 经济史是研究各历史时期的经济是怎样运行的,以及它运行的机制和绩效。这就必然涉及经济学理论。李剑鸣指出,现代史家大多重视理论对治史的意义。傅斯年、顾颉刚等学者强调史料的核心地位,但他们并不否认理论的意义。吕思勉敏锐地看到了社会科学理论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在20 世纪40 年代初就强调要学习这些理论。李剑鸣强调了吸取不同学科理论知识对于治史的重要性,他说: 考据与义理并重,即在掌握翔实可靠的历史史料的前提下,参照一定的理论和概念来阐释史实的意义,以求得史识。史识的获得需要理论介入,需要用理论在史实中考察,才能发现史识。他说,史学自身的理论资源并不丰富,需要从其他学科,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语言学中汲取理论的滋养,以烛照史实,分析具体问题,建立解释框架。其中,社会学理论之于社会史,经济学理论之于经济史等,都是很有说服力的例证。因而,要提高理论修养,在其他学科中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包括理论知识,以求得史识。
英国历史学家科林伍德评论说,历史学家们满怀热情地投身于实证主义纲领的第一部分,从事研究他们所能确定的一切事实。结果是详尽的历史知识大量地增加起来,根据对证据的精确的和批判的考订而达到一种史无前例的程度。历史学的良心把自己认同于每一桩孤立的事实都出之以一种无限谨慎的态度。单纯为了事实而确定事实是无法令人满意的,它的合理性的证明是远在它自身以外的某种东西之中,那是这些已经被确定的事实所能够做到或者是应该做到的。实证主义在它那工作的这一方面所留给近代历史编纂学的遗产,就是空前的掌握小型问题和空前的无力处理大型问题这二者的一种结合。而且不能对这种或那种政策是一种明智的政策吗? 这种或那种经济体系是健全的吗?进行判断。
西方经济学家在强调要重视历史事实的过程中,并没有否认理论的作用。亚当斯密明智地试图将归纳与演绎进行结合。在重视经验研究的前提下,马歇尔认识到,获取知识还需要额外的、理论上的努力。他说: 虽然经济学家一定要对事实充满渴望,但是一定不能仅仅满足于事实。他一定要对过去能对现代问题直接做出解释这样的念头表示怀疑。对于马歇尔来说,历史事实是基本的,但是它们本身并不能为我们提供答案,单纯了解一系列的事实并不能解释任何问题。事实本身是静默的。观察本身并不能直接揭示事物的原因,它只能发现一系列事物。在经济或社会问题上,没有一件事情是另外一件事情的绝对先例。人类的生活环境是如此多变,每一个事情都是众多原因的复杂结果,这些原因如此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以至于过去绝不会为未来提供简单的、直接的参考。
马歇尔认为事实不能自我解释,经济学不能仅仅靠事实前进,他承认经济学不可避免地会利用一些普遍的原理和概念。同时,马歇尔把经济理论中心的、普遍的内核看为不是具体事实本身,而是发现具体事实的工具。
三、经济理论和概念作为分析工具的重要作用
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论述了理论的重要作用。他认为科学的经济学家在于掌握三类技术: 历史、统计和理论。当他在讲到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的历史经验时,他在其后的注释中明确解释说: 这样说并不会使下面将要解释的理论成为不可能的东西或无用的东西经济史本身就需要理论的帮助。但熊彼特给理论打上了引号,意指有别于其他人的先验性假设的理论概念。对于熊彼特,经济理论是所有的概念( 例如: 边际替代率边际生产力乘数,加速因素) 之间的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方法,是这些零星用具的总和( 包括关键性有用的假定在内) ,是一个工具箱,用以解释和阐发历史史实。
这种观点类似于约翰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中有关历史和理论的论述,许多人说理论和历史是对立的,情况最好也不能兼而有之;一个历史学家的本行不是以理论术语来进行思考,或者顶多承认他可以利用某些不相连贯的理论作为前提来解释某些特定的历史过程,仅此而已马克思从他的经济学中确曾得出某些总的概念,他把这种概念应用于历史,因此他在历史中发现的模式在历史以外得到了某种支持。
霍奇逊在《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 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一书中指出,任何事实陈述的建立都需要概念和理论,任何科学解释都包含关于因果关系的假设,而这是在经验数据中找不到的,它们必须被事先假设,经验数据本身不能提供因果解释。他在总结自己的论点时提出,科学不能仅仅是对经验细节的描述,描述自身,不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总是要运用理论和概念。科学不可能在没有一些一般性或者普遍性陈述和原理的情况下前进。解释真实因果机制的解释性统一是进行科学研究的目标。这里,霍奇逊的观点强调了理论知识作为对史实进行阐发的逻辑框架作用以及概念工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离开某些较为一般性的概念,我们就无法讨论一个特定的社会经济系统。在任何涉及延绵的历史研究中,使用一些非历史的理论概念是不可避免的。针对德国旧历史学派的部分学者在研究中仅关注经验现实的方法,霍奇逊评论说: 由于偏好对于特定现象做简单描述而拒绝理论,这种生硬地诉诸历史事实的方法,典型地出现在许多旧历史学派经济学家的著作中。他们认为单纯描述具有可行性,似乎事实本身就能够自我解释一样。但是,如果之前没有概念框架和理论知识基础,做出这种描述也是不可能的。
在总结旧历史学派在方法论问题上的失败中,霍奇逊总结性地指出,所有对事实的描述都是充满理论的,所有的描述都要运用先前的理论和概念框架,如果没有一些先前存在的概念框架,就不能确定任何事实,就不能进行识别和分类,也不能赋予它们任何意义。而且,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假设,那么对任何现象都不会有足够的科学解释。
卡尔门格尔指出,在经验现象能够被描述或理解之前,理论框架和概念工具是必要的; 庞巴维克谈到: 如果不稍微谈到一般性的理论和概念前提,我几乎不可能就一个经济问题做出报告,更不要说讨论它了。
四、经济史中的史论结合
吴承明指出,史料考证过程中,综合观察在于判断吾人可认识事实间之关系,以及其与演化上之整个及一般间之关系,免致忽视极有价值之史料或误采不良之史料。侯外庐于其书自序中说他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有三个步骤: 第一是花费精力研究理论,得出答案; 第二是谨守考据辨伪方法,订正史料; 第三是将史料与社会发展规律统一成文。吴承明指出,历史学的首要任务是探求历史的实况,史料考证和文本诠释都十分重要。
但历史学不是史料学,理解历史还需要理论,须借助于抽象思维和理性判断,用科学方法分析历史是完全必要的。他认为,在经济史研究中,一切经济学理论都应视为方法论,任何经济学说,在历史长河中,都会变成经济分析的一种方法。他说,史无定法,要根据时空条件,所研究问题的性质和史料的可能,选用适当的经济学理论作为分析方法。针对如何运用理论,他说: 任何经济学理论都要假设若干条件或因素是不变的或者略去,否则不能抽象出理论来。这种假设是与历史相悖的,因而,应用时必须用历史学的特长来规范时间、地区特点和考察范围,使理论在小环境内起分析方法的作用。
马克斯韦伯倡导为了研究经济现象,有必要吸收借鉴大量学科和分支学科,用理论概念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经济现象。张培刚在熊彼特的《经济分析史》中文版序言中还提到,在熊彼特的其它几本最有代表性的围绕创新理论而建立他自己的学说体系的著作,即《经济发展理论》《商业周期》《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这三本著作里,熊彼特都明显地采用了历史分析方法,并始终意图把历史分析和理论分析二者结合起来。这种意图和作法,在《经济分析史》里以及在传记著作《从马克思到凯恩斯十大经济学家》里,也是有明显的体现的。熊彼特总是试图把不同学说的形成和发展,不同分析工具的产生和运用,与各自所处的历史环境和背景联系起来。总之,熊彼特无时无刻不是试图把历史的发展和理论的探究二者融合在一起。
李剑鸣指出,如何处理理论与历史的关系,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以史实俯就原理,不是历史研究的正途,理论只是史家用来关照历史的工具,而不是历史本身的一部分。运用某种理论,其目的在于寻找最佳的切入点,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从而揭示史实的意义,建构叙事的框架。因此,理论必须服从于历史解释的需要,而不能让历史来迁就理论。他总结说: 在处理论和史的关系时,最好是史论结合,切忌生搬硬套,堆砌概念。归根结底,在史论关系中,史是基本的和核心的,而论则依附于或服务于史,论必须与史实密切结合在一起。
五、结语
正如经济全球化势不可挡一样,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是当今国际社会法律发展的一大趋势,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经济全球化是其根本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深入发展,各国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发生,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吸纳国际资金、技术和人员,无不在改善其国内法律环境,这样就需要各国法律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借鉴,这有利于各国法律消除差异,趋向统一;而就整个国际社会而言,要谋求共同发展,保证国际社会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的安全,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贸易交往的扩张和深化,则需要制定更多的国际条约来规范国际商事关系,努力建立起反映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国际法律环境。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世界范围内法律的统一化、协调化首先表现在民商法领域。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不同国家商人交易增多,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商人之间的跨国交易设立规则,进而推动世界范围内商法规则的统一。 因为“协调化的法律规则能降低交易成本,并因此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发展” 。数十年来,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已取得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 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如国际商会等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法规则; 各国通过国内立法制定出与多数国家相一致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商事法律规范趋向统一。
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大量的调整有关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公约,推动了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是历史的必然,这就意味着,处于边缘化状态的非洲国家根本无法回避经济全球化。 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积极推进市场的联合与扩大,而“市场的联合总是与努力对有关金融和贸易方面的法律进行协调的活动相伴而行” 。非洲国家只有积极参与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潜在好处,减少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中,避免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
消除法律的多样性,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法律的多样性在非洲尤显突出。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关键词:经济普查;工作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P754.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对经济现状进行普查能够找到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能够为下一阶段的经济决策提供有力的现实依据。经济普查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经济长远、健康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普查范围较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业数量愈来愈多,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经济主体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征,因此在经济普查中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不断增多,需要统计的数据量与信息量极大。以2013年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为例,普查人员划分了十四行业进行经济调查,对各行业法人单位数量、员工数量等经济指标进行了统计与分析。与前面两次经济普查的结果相较,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资产总量都有较大规模的提升,仅批发与零售业就存在281.1万个法人单位,员工数量达到了3315万人。另外调查对象还具有流动性,某企业登记的地址可能是旧址,信息的落后也增加了经济普查工作的难度。
(二)数据质量不高
经济普查还存在着数据质量不高这一问题,经济普查中会用到普查表,表中的名目、类别较多,因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数据处理的工作量与难度均较高。单凭某一部门或者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完成数据的统计的,而从不同单位收集到的数据可能存在准确性与规范性上的差异,因此影响了整体上的数据质量。
(三)普查人员素质较低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在进行经济普查时往往会用到电子终端等设备,这类设备对操作人员的能力与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现阶段从事经济普查工作的人员都较为年轻、经验较少,学历水平也各异,因此在普查工作中很可能出现错漏等问题。在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中,数据填报差错率达到了3.3‰。
(四)普查对象难以配合
在进行数据统计与收集时有时需要进行入户调查,但很多商户对经济普查的了解不足,对普查工作采取排斥的态度,一些企业、行政单位、个体户都产生数据泄露等忧虑,害怕自身承担的税收会增多,因此他们大多会谎报收入等数据。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着经济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与质量。
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意义
经济普查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经济普查工作能够使政府对国情与国力有着更为深入的了解,能够为国家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有利于我国的产业结构向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经济普查的展开也是政府经济职能充分落实的体现,对经济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能够使其做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决策。政府将数据进行合理的披露,能够帮助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
经济普查工作的展开也有利于对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完善,促进我国统计改革的深入进行。经济普查工作能够为电子政务以及其它统计统计工作的展开提供参照体系与抽样框架。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基层减轻负担,使统计工作的水平得到提升。
三、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建议
(一)对普查人员进行管理与培训
人员的素质与业务能力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质量有着极大的影响,为了保障相关工作的有效展开,应当对从事经济普查工作的人员予以管理与培训。在选择普查人员时应当尽量选择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在培训中可以安排实训模拟,让普查人员在模拟场景中展开练习,从而提高他们的实际能力。还应当对普查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进行培养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操作现代化的电子终端,将电子终端有效的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由于经济普查工作的工作量与难度均较大,因此部分普查人员可能会产生厌烦的心理,因而对工作采取消极的态度,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相关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其工作进行规范,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与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
为了使普查对象能够配合相关工作的展开,降低工作的难度与工作量,国家应当加大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让商户、行政单位能够对普查工作的内容与意义有基本的了解。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全面的宣传,告知各单位真实填写或提供数据的重要性,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展开。对于在普查中对数据进行造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的惩罚。
(三)促进经济普查立法工作的展开
经济普查工作展开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普查立法工作的滞后,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仅有国务院制定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这一法律的具体实施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普查对象不够重视,二是内容不够深入与具体,以《统计法》来说,该法缺乏实际的可行性与操作性,普查对象并没有因此而积极参与到普查工作中去。因此应当推动经济普查立法工作的展开,法律中除了要将普查工作的细节写明外,还应当突出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对象资料的保护以及对法律责任内容的健全,在立法的基础上使人们能够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展开。
四、结语
经济普查是重要的行政行为,应当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并不断使用现代化的信息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还应当选择高素质人才参与经济普查工作,使经济普查工作能够有序展开。
参考文献:
[1]马东升.第三次经济普查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4(12).
[2]刘彦.浅析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