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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股东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券商、社保基金、QFII、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等,这些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所持有的份额越来越大。根据2004年的数据显示,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投资股票的资金达1602.52亿元,整体机构投资基金规模接近250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占机构投资比重的64%,2004年沪深两市股票流通市值约为10630.52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沪深流通市值的15.1%。由此可见,机构投资者(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上是一股非常活跃的投资力量。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目前最大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状况进行分析,阐明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障碍,进而提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途径与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是行使作为股东的投票权:(1)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上的投票否决,如2003年基金联盟对抗招行发行百亿可转换债券的风波、2002年中兴发行H股计划风波和2000年深万科B股增发停发事件中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的干预;(2)对于股权之争,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征集授权委托权反映小股东的意见(如胜利股份股权之争)这种方式参与公司的治理;(3)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否决。我国未施行流通股东分类表决制之前,在股市非流通股占总股份50%①以上,流通股东是无法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同权”表决权来维护自己的投资利益;在实施了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②之后,其中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通过的要求要达到参会流通股2/3以上,虽然基金是最大的流通股股东,但根据截止到目前的资料来看,基金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投赞成票占绝大多数,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对公司的股改方案投反对票甚少(持股基金对上市公司三爱富的股权分置方案的表决中投了反对票,这是目前第一家因遭到基金公司反对而被否决的上市公司)。③我国上市公司仍然存在着一些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件,如公司重大事项不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由此可见,我国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和制衡机制上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对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障碍的分析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对上市公司的实施有效的监控。基金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形成对上市公司实行一种有效制衡的机制(股东与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是否能形成有效制衡则取决于基金的持股是否有规模效应,市场环境和基金的投资目标的实现是否允许长期持股,是否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有利益冲突。然而,在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确存在多方面障碍因素。
1.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欠缺,阻碍和抑制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影响了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1)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不高,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使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持股的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的业绩以及是否具有成长性,但由中联财务顾问和国资委有关专家对1339家上市公司共同进行的一份上市公司业绩评估调查显示,中石化一家的净利润就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5.44%,而占上市公司总数不到7%的前90户上市公司,其净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90%④。业绩集中表明投资者只有通过精选个股来长期持有,但由于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基金持股有限⑤,使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无法体现,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2)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没有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产品有效的防范系统性风险,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无法进行套期保值,持股者最优的策略可能就是选择短期持股。从2001年起就开始提出解决全流通问题,直到2005年5月股权分置正式启动,期间整个市场主要面临的就是非流通股的解决如何进行、何时进行的系统性风险,两个市场也从2001年指数振荡向下。2001年~2005年深证成指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30.03%、-17.03%、26.11%、-11.85%和-6.65%,2001年~2005年上证指数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20.62%、-17.52%、10.27%、-15.40%和-8.33%;深证成指由2001年年末的3325.66跌到2005年年末的2863.61点,上证指数由2001年年末的1645.97跌到2005年年末的1161.05点⑥。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没有其它的选择只是一个短期持股策略,从市场的振荡中获得收益。
2.市场对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以及基金管理费提取的方式,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股票公司治理的参与。(1)基金的本质是受托形式的专家理财,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专家理财能力的考核短期化使基金经理行为短期化。一方面,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以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为主⑦,特别是QFII、社保基金等其它机构投资者作为基金的持有人集中持有时,基金为防范高比例赎回风险,基金的资产配置要具备相当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开放式基金按照净值进行交易,基金的净值在市场上每日都是公开的,基金的净值及其基金净值动态变化情况成为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经理理财业绩考核的依据,也促使基金经理更加重视资产的短期收益。(2)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是根据其基金净值来提取,因此基金经理人往往是以最大化其基金净值为目标。目前基金净值的大小主要与较高的资本利得有关,因此基金对股票最基本的偏好是股价的增长率,基金经理人根据市场热点频繁调整所持股票,缩短了持股时间,抑制了基金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的积极性。
3.证券投资基金与持股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着的利益冲突,抑制了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司与持股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两方面:(1)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基金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参与的障碍。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契约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几方面者的制衡机制,有效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独立,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发起过程中被选聘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方独大⑧。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目前的控股股东主要是证券公司,由于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人、股票的经销商或包销商、财务顾问等,势必会影响在证券公司控股下的基金的持股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权的行使。(2)基金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上市公司既是基金的合法投资者,又是基金的合法投资对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持有基金来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制衡机制。
三、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有效参与的对策
1.改善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1)建立完善的股市进入和退出机制及其市场披露制度,使市场具备优生劣汰的机能,使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得到提升,使基金愿意长期持股。随着股权分置的推进和全流通股的实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凸现,一方面要发挥其在治理公司的有效制衡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大股东损害其它中小股东的利益。(2)完善市场交易工具,通过金融工具制衡市场。要尽快推出股票的融资融券业务,积极推出股指期货、股制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使投资者可以利用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有效的防范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
2.改变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方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公司的治理的介入。建立基金经理层的长期激励制度,推出适合于基金运作的股票期权计划,使基金经理行为长期化,同时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市场透明度提高,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信息成本下降,更加会刺激基金长期的持股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3.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1)要完善基金的法律法规⑨,形成受托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制衡机制,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2)明确基金只是委托理财的形式,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真正的所有者,基金持有人除具有相应基金份额的收益权之外,还有基金资产附带的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因此基金对持股公司的有关事宜进行表决实质上是以受托人身份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表决权,基金应向有关基金持有人披露行使相应权利的决策程序,并定期披露。(3)对基金与被投资公司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基金与上市公司相互投资)或间接利益冲突(基金的主要股东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上市保荐人、股票承销商、财务顾问等)的情况,基金应就利益冲突情况和处理方式向市场和基金持有人进行披露。
注释:
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61.5%,流通股占3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2005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56.2%,流通股占43.8%。
②2004年12月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即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等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除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还要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③张东臣,“缺乏充分沟通基金否决三爱富股改引发五大思考”,2005年12月21日。
④上市公司:别让坏孩子挡道,大众网,2006年6月8日。
⑤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⑦根据中国银行证券研究中心《2005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统计报告》(中国证券报,2006年1月6日),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218只,其中开放式基金164只,占基金总量的75.2%,募集资金规模为4067.95亿元,占募集总规模的83.3%,其中股票方向募集资金规模为3367.37亿,占开放式基金募集总规模的82.3%。
目前我国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在三个层次上层开:(1)较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银行将券商视同接受贷款的普通企业客户与之开展同业拆借、资金清算等信贷业务;(2)在业务分工基础上的深度合作。银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优势,将业务进行分拆和组合,通过现有业务的重新整合或金融创新,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A、银行转帐。银行和券商的电脑系统通过联网,完成投资者保证金转账、托管和相关信息查询等业务处理,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等远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将资金在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和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之间互相划转。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已开展此项业务;B、银证通。投资者只需凭有关证件到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就可以开户买卖股票,客户储蓄帐户即是股票清算账户,客户从开户、买卖、存取款、查询到消户均无须到券商处,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和券商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操作;C、开户。券商的网点相对比较集中,数量也较少,而银行则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券商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股票开户,可以将业务辐射到没有营业网点的地区,对网上交易等业务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通过股权交融的集团化合作。券商与银行相互参股或者直接在组织结构上进行重组,如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集团。
具体来讲目前促进银证合作的对策:
1.商业银行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高效的异地资金汇划服务,满足证券市场资金流量大、汇划要及时的特点,同时也可优化负债结构。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即资本市场的分流会引起社会公众存款(对公和储蓄存款)的减少,而在银行证券清算的体制下,流向资本市场的资金又会流回银行,所以银行的同业存款增加,问题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能否抓住机会,目前我国上市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与交割完成。证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就成为证券发行和交易资金的集散地,按《证券法》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商业银行能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三级资金清算,就可实现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相互转换,使资金此进彼出,保持相对稳定,沉淀的清算资金和此业务带来的派生存款,将会增加银行的资金头寸,获得大量的低成本负债,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证券市场的发行上,商业银行可以为证券承销提供匹配服务,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为证券公司收缴发行资金,远期银行还可以分设投资银行业务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资公司,为企业改制、上市、资本运营、公司理财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针对证券公司要求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其自营账户分开的规定,进行创新,推出银证通等金融工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借助于券商的席位,为股民提供开户、查询、清算、银证自动转账以及证券委托交易的服务。
2.基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资金要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因而基金申购的办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红利的发放都需通过托管银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新的证券投资资金将不断出现,基金品种将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基金的托管银行,资金和结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无风险的手续费收入,还可以间接地开发资本市场上存款客户的市场空间。所以商业银行要把基金托管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认真研究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市场发展趋势,开发相关业务支持软件的开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设立投资基金,这进一步拓宽了银证混业合作的空间。
3.短期拆借以满足券商对短期头寸的需求。证券经营机构因为清算资金在途或承销发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头寸不足,商业银行可通过短期拆借满足券商的这种需求,并借以优化资产结构。1999年10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地进行了一笔国债回购业务,融入资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资运作。这是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股票质押融资,解决短期资金余缺,已经成为银行间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者,2000年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净融入资金达到398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净融出资金5114亿元。同时我国券商总权益与总负债比不到1:10,相对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券商1:27的总权益与总负债比,尚有相当大的融资空间。
4.搭桥贷款。对于一些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或者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因为其项目已经立项,开工在即,但是通过证券市场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到位,这时券商为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作为股票的承销商或者推荐人,以自身作为担保向清算资金的清算银行提出向拟上市公司或者拟配股、增发新股公司发放搭桥贷款,银行为了稳定清算业务、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上此类贷款有券商担保或者投资银行用自有资金也提供融资服务,风险较小,所以也愿意发放此类贷款,但其用途仅限于项目的前期投入和资产重组。投资银行是高扛杆金融机构,搭桥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券商在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中的资金需求。目前银证合作拓展搭桥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净资本额达不到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禁止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5.银行合作,拓展杠杆融资。在券商的指导下,可以探索收购公司以购并后的资产及其收益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来筹集购并所需的资金。目前商业银行还不可以直接参与信托投资和股票投资业务,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和投资银行合作,开展项目融资、企业财务顾问、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投资银行拓展项目融资,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分阶段、分批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市政设施提供融资。
6.银证合作推进资产证券化。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银行开始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因为银行核心存款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资产市场发展的需要,银行就通过转移表内资产或者主动负债,通过资产或者负债的出售与购买来主动地经营资产负债表,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表内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国有35%左右的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被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小企业贷款、设备贷款等,同时国际融资总额中80%是通过各种有价证券融资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种越来越多,银行信贷资产也逐步走向证券化,使得银行贷款、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结并交叉在一起。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在逐步启动,可以积极探索以消费贷款和房地产、大型成套设备等贷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为担保,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发行证券,降低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住房贷款证券化,这是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要求,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达15~30年,而目前我国储蓄存款7万多亿,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和房贷长期性之间矛盾突出,根据国外经验,当该项贷款余额占银行信贷总资产的比重超过25%时,银行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证券化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没有信贷二级市场,贷款在银行之间的转让很困难,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个人住房贷款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和证券公司合作,积极探索以抵押担保证券、抵押转支付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等方式把抵押贷款标准化、证券化,以证券交易方式转让贷款债权,借以增强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2)不良资产证券化。券商可以发挥其投资银行功能,充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财务顾问,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信用增级等前期准备工作,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设计。
7.银证合作,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和充实银行资本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弥补资本金不足问题;(2)发行长期资本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本金构成;(3)发行短期债券,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4)银行委托证券机构承销大额定期存单,推进存款证券化。这样通过主动负债,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供求、资产负债的数量与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资金来源的波动性和支付压力,降低经营风险。
8.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出台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部分机构投资者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股票质押贷款流动性强,贷款规模受券商资本金比例的限制,风险小、收益稳定,而且利于商业银行和券商建立合作关系,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支持证券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营人民币普通股票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
9.其它,银行积极探索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与期货商合作,积极开拓面向期货商的和融资;以获得证券承销资格、具有资本市场业务权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桥梁,银证在债转股、股权转让、拍卖、上市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关于银保合作
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对商业银行的保险存款形成了巨大的冲击:(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原先只能存入银行发展到可以购买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入市;(2)保险公司采取由总公司集中运用资金的方式,要求加速归集各级保险机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保险资金停留银行的时间大大缩短;(3)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普遍采取了以各商业银行营销保险业务的比例确定保险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传统业务盈利空间收缩,迫使银行必须积极发展保险等中间业务,这也是商业银行服务客户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因为一方面,具备参保意识的客户希望能够便捷地办理保险手续和交付保费,而这一点通过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就可以实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动信贷客户参加保险,可以减少贷款本息损失、防范信贷风险。
从客观条件上看,银保合作的时机也基本成熟:(1)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成长时期,保费年增长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不断得到证明,保险法的广泛宣传,利率的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使得人们购买储蓄保障型和投资保障型险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3)保险法规定企财险只能由保险公司或者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机构办理,保险营销员不能办理企财险,保险公司也不能向个人支付企财险手续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业务量猛增,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尚不足以满足保险业务的开展,因而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其代办处或者点的名义保险业务可以弥补这个不足。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围包括按揭贷款保险、信贷保险、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
目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是:(1)商业银行与保险业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关系,双方对增加收益、争取存款、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增强竞争实力等方面的意义认识不足,保险公司更多的是把银行定位于重要的资金代收渠道和依赖银行发展客户,导致了对相关业务的忽视,比如长期就未把保险业务放在主体业务之内;(2)商业银行在银保合作业务开展上消极被动,缺乏一套激励机制,少数银行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内客户资源和业务手段,私自办理保险业务,手续费被员工个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围内私分,有的基层行办理业务由行里组织,但手续费不入帐,集体瓜分;(3)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险业务知识和营销知识,对保险法规、准则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识缺乏了解,对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标的勘测、操作规程和营销技巧等知识掌握不够,无法根据客户的特点推销保险产品;(4)商业银行未能根据保险法规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功能进行金融工具创新;(5)以往银行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而寿险业务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财产险具有法定保险的性质,主要面向单位,加之费相对较高,因而其业务额大大超过寿险。而寿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客户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大,不易于推销,且其面向个人的险种一般只侧重于意外险和养老保险,市场的现实需求不大,因而成为银保合作保险业务开拓的“瓶颈”。
目前促进银保合作的对策:
1.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信誉、人才、技术、网点和资金优势以及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业务资源,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收付费,拓展表外业务。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业务能从保险公司赚取佣金,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佣金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使银行能大量回收网点建设成本。银行通过与保险业开展合作,能扩大并稳定银行自身的客户群,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可以起到提高竞争力与扩大发展空间和领域、支持核心主业发展的作用。同时双方在消费信贷等领域的合作,使保险成为银行化解一部分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将来我国放松混业经营限制后,为银行发展自营保险业务提供人才、业务和制度等方面的储备。
2.商业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资金拆借、推出保险贷款新产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优化资产结构,开拓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空间,大幅度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经营效益。
3.银保合作拓展保险业务时,要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合作中的手续费费率、保险存款留存比例、业务统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以及其他服务项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保险业务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保险手续费收入和营业费用支出、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从费用支出机制和个人收入上推动基层行大力开展保险业务。建立行内协调、各部门联动的保险业务组织管理体系,使此项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商业银行可以从多渠道引进保险专业人才,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训本行从事保险业务的员工,从人力资源上保证银保有效合作。
4.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保险业务的品种,把企财险和储蓄保障型、投资保障型寿险列为发展重点;继续加强为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服务,在代收保费的基础上,把服务项目扩大到代付保险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险金等;开发信用联接型保险产品,比如可以与寿险公司合作,推出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允许商业银行的寿险单作为贷款的权利质押凭证,借以达到既发展消费信贷服务,又促进保险业务的“双赢”目标,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寿险保单,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费;可以从企业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的角度,结合本行业务对保险业务进行组合包装,以“套餐服务”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险产品。
5.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合作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险贷款。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偿能力,银行根据贷款5级分类确认为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代偿本息。这种贷款担保方式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相比,在发生贷款损失后,银行更容易从第二还款来源收回贷款,所以能更好地满足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要求,这是在保险业务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领域内的工具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保全资产、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拓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银保可以积极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比如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对抵押人出现意外伤亡丧失还款能力的人寿保险、对借款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约借款合同的保险,尤其是履约保险等都是很有前景的业务。
三、关于银行与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
关键词:资本市场;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4-0054-06
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体系正在发生结构性变革,银行、证券、保险呈现渐趋融合之势。在这种趋势下,发达国家如英、美、德等国普遍采取了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商业银行开始全面参与资本市场业务,并且表现非凡,资本市场业务已经成为西方商业银行业绩的重要来源。
长期以来银行体系一直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中国当前的银行业实行的仍是分业经营模式。随着近十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在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多样化、便利化的环境下,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及其地位和作用正日益受到挑战;从另一方面看,资本市场发展也给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一、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地位的挑战
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了金融资源和金融功能的再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金融功能主义者Zvi Bodie和Robert C. Merton(2000)认为,随着金融体系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传统商业银行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势微,资本市场将承担大部分金融功能,他们甚至断言,传统商业银行在不久的将来会消亡。
这一观点或许有点过于激进,但从实践上看,在资本市场非常发达的美国,商业银行的地位无可置疑地在下降。在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商业银行虽然在所有金融机构中依然占据首位,但其相对份额却是逐步下降的。从图1可以看出,在美国金融机构的资产中,商业银行的占有份额由1970年的38.5%下降到2007年的25.8%,与此相对的则是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份额的大幅增加,达到几乎与商业银行同等的份额。商业银行对金融体系的支配地位,逐渐被迅速发展的资本市场所动摇。在新兴资本市场的中国,虽然目前商业银行仍然控制了金融体系中约65%的金融资产,①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的这种主导地位也正发生着变化。
(二)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冲击
1. 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冲击。在一定的时点上,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给总量是既定的,如果流入资本市场的资金增加,就意味着流入银行体系的资金减少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投资品种、工具的增多,人们投资理财观念的增强,储蓄已不是人们结余资金的唯一选择。人们开始把大量的资金投向资本市场上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具有较高收益的金融产品,这样银行体系中储蓄作为比较稳定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首先,资本市场中股票、债券的大量发行和交易的快速增长导致了商业银行存款的分流。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总市值已达3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57.9%,是当年GDP的1.3倍,而在2006年底其占GDP比重才49.6%,2005年更是不足18%。②2006年企业债和国债的发行额分别为3 938.3亿元和8 883.3亿元,成交额则达18 279.3亿元,债券市场已形成了较大规模。③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居民和机构投资者手持的现金和其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将大量流向资本市场,给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造成较大冲击。从图2可以发现,中国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增量与股票成交增量总体存在一个反向变化关系,当股票成交量增幅较大时,当月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增量就较少;反之,则较多。
其次,资本市场上证券投资基金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削弱了商业银行的存款基础。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国共设立了346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规模从2006年的8 564亿元急剧扩张到2007年的32 762亿元。④基金发展速度之惊人,银行体系中的存款被大量搬到基金账户之下而流向资本市场。由于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主要是通过托管银行进行,因而基金交易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款影响较小,但对定期储蓄存款的影响则要明显得多。从图3可以看出,基金交易增加额与居民的定期储蓄存款增量也存在一个反向变化关系,当基金交易增量增大时,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增量就减少。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使定期存款活期化、长期存款短期化,资金结构的不稳定性增大。
最后,资本市场中保险业的发展也分流出一部分银行存款。我国保险业的资产规模在1999年才1 817亿元,2007年底已迅速增长到26 722亿元,8年间增长了13.4倍,其中保险基金有相当大部分是来源于银行的储蓄存款。⑤并且,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政策限制的逐渐放松,保险公司的投资开始呈现多元化,其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行为日趋活跃,保险公司开始将其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基金、债券等具有较高收益的金融产品,从而导致保险公司资产中银行存款的份额日益下降。从图4可以看出,2003年以前银行存款一直占据保险公司总资产份额的50%左右,而从2004年开始保险资金大量流向资本市场,2007年底投资(股票、基金、国债)在保险公司总资产份额中的比重快速上升到75.6%,银行存款的比重则下降到了24.4%。保险业的发展及其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给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2. 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冲击。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商业票据等方式融资,也可以借助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融资,而不再局限于银行的信贷资金。具体而言,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更多的大型优质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商业票据等低成本的直接融资方式来募集资金,而这些企业本来是商业银行青睐的贷款对象。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减少了银行中长期信贷的需求,商业票据的发行则挤出商业银行部分的短期贷款。创业板和风险投资资本的发展使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该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从而分流了商业银行的优质中小客户资源,进一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
在社会资金需求总量一定的前提下,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必然会影响到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商业银行贷款的增长。1996年中国直接融资额只有610.44亿元,到2006年增加到了6 402亿元,10年间约增长了10倍。其在总融资额中所占的比例也在逐步上升,尤其是近几年资本市场不断得到规范发展以来,其比重由2003年的4.1%上升到2006年的17.3%。以此相对应,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贷款(间接融资)所占比重则呈逐渐下降的趋势(见表1)。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脱媒”的现象日渐明显,以传统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商业银行正面临利润空间被压缩的挑战。
(三)资本市场发展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深化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了冲击,但另一方面它也给商业银行的转型和发展带来了机遇。一个富有效率的、具有相当广度和深度的资本市场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大的业务空间、更多的获利机会、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以及更广阔的资本来源。
1. 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多元化。资本市场的深化发展为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带来了机遇,在广阔的资本市场领域,商业银行可以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企业开展广泛和深入的合作。根据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商业银行的经验,以资本市场为平台展开的商业银行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类:(1)资本市场结算及业务。主要包括为证券市场提供清算与结算服务、券商经纪业务与零售业务、股票账户开户业务以及基金托管、基金零售、基金代销业务。(2)为券商和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为券商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为上市公司提供过桥贷款、证券抵押贷款等资金融通业务。(3)为促进企业转制,带动商业银行资产优化而开展的新型咨询顾问业务。主要包括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兼并收购、企业资本运作策划等。(4)自营资本市场业务。包括债券、股票的承销、买卖、转让及基金的发售、管理、买卖与转让等。(5)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企业及项目财务与投资、发展战略顾问、企业年金托管、保理业务、个人投资者理财与投资顾问等。这种多元化的业务发展将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渠道、分散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银行竞争力。
2. 商业银行上市。股票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融资提供了良好平台。银行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在市场上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通过上市,商业银行还可实现体制转轨、健全和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运作及增加透明度,这些都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竞争力。而且,商业银行上市使其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优质股票,而且稳定了资本市场,丰富了资本市场的内涵和外延。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4家商业银行在沪深股市上市,其中5家成功在海外上市,12家上市的商业银行为两市权重的前50只股票,银行板块对熨平市场的非理性波动、稳定股市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发达国家的大型商业银行通常都是上市公司,银行上市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商业银行上市将是中国银行体制改革的一大趋势。
二、中美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业务现状比较
(一)美国银行业资本市场业务发展现状
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末的经营危机后,美国商业银行从90年代开始实行全面的改革,1991年《现代金融服务法案》的颁布为商业银行全面进入资本市场业务铺平了道路。美国商业银行由此开始进行了战略调整,通过机构的改革和经营业务的调整,商业银行加大资本市场业务的发展力度,从而开创出新的盈利空间,使经营绩效得到显著改善。从表2可以看出,全美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比重从1988年的29.8%快速上升到2005年的49.9%,已占总收入的半壁江山。其中一些较大的银行,如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的非利息收入比重甚至高达70%。资本市场业务已经成为美国商业银行业绩的重要来源。
以摩根大通银行为例(见图5),2003年其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70.8%,其中投资银行业务收费占13.8%,交易费收入占19%,手续费和佣金类占36.9%,证券收入占3.3%,整个非利息收入来源的90%以上都与资本市场业务有关。可见,作为美国一流银行的摩根大通,其利息收入只占其总收入的不到1/3,而来自资本市场业务的非利息收入则已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中国银行业资本市场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也给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契机,商业银行开始涉足资本市场业务领域,其收入结构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利息收入,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向。本文选取了中国较具代表性的8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见表3),我们发现,中国主要上市商业银行的平均非利息收入占比已从2004年的8.3%逐渐上升到2007年的13.0%,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趋势。但与美国银行业相比,中国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所占份额仍是相当低的,即使是2007年非利息收入占比最高的华夏银行也才20.9%,还不及美国银行业平均水平的一半。
以非利息收入水平较高的中国银行为例(见表4),2007年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总收入的15.0%,比前几年有了较大提高;其他非利息收入也提高到了10.2%;交易净收入和证券投资净收益则是负值,这主要是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所致。从这可以看出,与美国一流银行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市场业务仍存在很大差距,商业银行的资本市场业务仍需进一步拓展,并且也非常有必要加强在资本市场业务方面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由于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的仍是分业经营,商业银行在开展资本市场业务方面仍受到不少限制,但混业经营将是一个必然趋势和目标。另一方面,欧美的商业银行已经深入涉足资本市场业务领域,并取得相当的成功。未来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国外银行的全面进入将使中国的银行业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应提前为此做好准备,根据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及金融创新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修订,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业务的深化发展。
三、结论及对策
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兴起,这给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带来了挑战;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信贷业务造成了很大冲击,使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空间受到挤压。但资本市场的深化发展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银行可以以资本市场为平台开展多元化的业务经营,拓宽利润来源渠道;此外,商业银行还可通过上市完善自身的治理机制,扩大资本来源和社会影响力。中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涉足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的经营,但业务规模和绩效还很低,与美国银行业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商业银行应及时抓住机遇努力拓展资本市场业务,具体策略主要包括:
(一)继续推进金融业务创新,提高银行经营效率
资本市场为商业银行在传统业务之外提供了广阔的业务创新平台,在涉及到资本市场领域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
首先是负债业务创新。商业银行应从传统的被动负债转向部分主动负债,以银行自身的资产和信用为依托,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此举一方面可以为银行筹集资金、充实银行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它还可锁定银行的负债期限,减少流动性风险敞口。
其次是资产业务创新。商业银行可以进一步发展新的贷款品种,主要包括银团贷款、消费信贷、为证券公司提供质押贷款、收购兼并贷款和承销业务贷款、为非券商提供股权质押贷款或其他金融资产质押/抵押贷款、对拟并购上市的企业提供过桥贷款等。同时,商业银行还可在资本市场上进行适当的证券投资,主要包括持有适量的国债、企业债券及金融衍生品,提高银行的资产收益率。此外,商业银行还可推进资产的证券化,将较长期限的信贷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通过“打包”对其进行证券化处理后在债券市场上进行销售,赋予资产以流动性,降低银行整体资产的久期,优化存量资产结构。
再次是中间业务创新。一是要继续扩展目前已有的一些基础性中间业务,包括发行国债和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保险业务、票据结算、银行卡业务等。二是要积极拓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包括理财咨询服务、企业并购、企业资产债务重组、资产管理业务、保理业务等。商业银行应在目前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和创新中间业务,它将成为中国商业银行未来的重要利润来源。
(二)积极进行技术和制度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迅速、便捷的服务,这就需要强大的技术力量的支持。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金融产品、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金融制度等方面的革命,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各项业务的效率,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服务拓展业务范围。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把握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大力发展网上银行业务,推进银行服务网络与证券、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服务网络的对接,促进相关业务的拓展。
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商业银行面临同业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类业务的激烈竞争,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进行制度创新,提高其金融服务水平。主要措施有:一是借助先进的管理思想和信息技术,建立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整合客户信息资源,在内部实现客户信息资源共享,以为客户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二是设立金融超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所掌握的客户信息,挖掘上市公司的潜在融资需求,根据每个公司的不同需求制定相应营销策略,为上市公司提供差异化、高效安全便捷的组合式金融服务。
(三)加强人才培养,增强银行竞争力
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市场业务,需要一批既精通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又通晓资本市场运作并具有金融业务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而且,未来银行之间的竞争将很大程度体现在人才的竞争上。因此,商业银行应充分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利用,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优秀的专业人才提供良好发展平台。通过这种人才培养战略的实施,提升银行的竞争力,促进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业务的全面发展。
注释:
①数据来源: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07年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总资产额计算所得。
②数据来源:中国财经信息网。
③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7》。
④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⑤数据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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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fluence of Capital Market's Development on Commercial Bank and Countermeasures
Luo Ziguang
(College of Economics,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关键词]保险中介,金融混业经营,突破口
银行、保险、证券—直被称为我国金融业三大支柱,1993午以来,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国金融业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壮大,银行、证券正逐步成为保险营销的主力中介渠道,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业务合作正成为金融业开拓市场新领域、提升利润的增长点,银行、保险、证券通过产品设计和性能上的进一步合作,正在走向相互融合的时期。
分业经营也许是现实选择.但混业经营将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方向。
其一,金融业的基本功能就是融通资金,将资金从有富余资金人手中导向需要资金的人。无论从金融服务需求者便利偏好出发,还是从金融供应方规模经济的要求考虑,混业经营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其二,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融资渠道变得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资本市场融资,这使得银行传统的存贷款等间接业务的发展空间逐渐变小。银行不得不努力拓展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并且这些业务正成为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并且,银行业务多元化可使其具有内部稳定性的特征,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银行业的混业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金融品种应运而生,而金融创新只有在混业经营的基础上才能普遍推行,在分业经营下则很难得到深入发展。
其三,我国居民储蓄率一直高居不下,使得银行的资金成本较高。由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银行普遍惜贷,大量资金闲置,这不但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并且使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银行业压力很大。
另外,随着证券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品种的丰富,个人资产投资多样化,使得居民储蓄存款出现了分流,商业银行垄断资源的地位受到挑战。
在金融混业进程中,保险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新型的人身保险产品是实现各个金融子市场之间融合与对接的重要途径,即先逐步打通金融市场之间的藩篱,建立起一体化的金融市场,然后再建立起切合国际及中国金融发展需要的综合金融服务混业模式。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交叉创新将不断推进金融市场的多元化、一体化。
其次,保险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与金融资源的共享将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进一步推动金融混业的进程。有关专家认为,保险产品的创新将促进监管机构的进一步交叉。在美国,保险销售人员要同时拿到证券、银行包括信托方面的认可。
金融业?昆业经营可以提升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方便客户,降低社会成本,促进金融业的一体化发展。保险业是混业经营主力推动者,但金融?昆业经营获利者并不仅仅限于保险,混业经营并非保险业一厢情愿,混业经营的益处对银行、证券也是显而易见的,从中也不难看出银行、证券对于混业经营的渴望。
一、银行方面
(一)商业银行的领域扩张动因
商业银行向传统领域外进行扩张的主要动力是因为提供给顾客的金融产品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性,所以管制(分业)本身是无效的,而且商业银行具有内在的扩张冲动。
传统商业银行在扩张的过程中,首先进入的是投资银行,然后是保险业。随着消费者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简单的储蓄账户让位于复杂的投资组合安排,越来越多的家庭投资组合被认为受到武断的人为的分业限制。以前商业银行被允许经营的业务极少,证券业在满足消费者参与广泛的债务工具和进入股权市场方面具有很好的弹性;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递延税收和免税工具逐步替代了传统的已经过时的银行储蓄工具;那些拒绝创新的金融机构发现自己失去了广泛的家庭市场份额。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别无选择,只有不断寻求发展空间,满足顾客对更为灵活的储蓄和投资工具的需求。
商业银行进入保险领域除了内在的扩张冲动和金融产品的内在一体化外,影响因素还包括人口发展趋势、消费者储蓄行为的变化、金融脱媒、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以及竞争的加剧等。总的来说,是更加广泛和激烈的竞争促使银行业不断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二)商业银行进入保险领域的目的
银行的目的是通过销售保险产品提高费用收入,从而提高其基本银行业务的资本回报率。银行最感兴趣的是和保险公司竞争非利息收入。面对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银行希望而且必须扩大其产品范围。原因有两个:一是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基本地位下降,市场份额在缩小(从国际金融业来看是大势所趋),银行希望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结构、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来阻止这种下滑的趋势;二是银行不仅对费用收入感兴趣,而且通过向顾客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以留住原来的顾客并扩大新的顾客群,它们希望向顾客提供从银行到保险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在推销保险方面能获得规模效益,能大量降低销售成本,这与保险公司欲降低昂贵的保险费用是一致的。银行通过一揽子销售金融产品可以获得消费经济的效果。银行进入保险市场的设想应该具有两方面的考虑,即相对低的分销成本和顾客“一站式”(one—stop)消费的意愿,希望向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从存贷到保险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所以,银行进入保险领域不仅仅是想进入保险分销系统,更为关键的,是想参与承保、核保、核赔、服务等保险公司的业务核心领域。保险公司通过承保积聚了巨额的保险资金可供利用。这才是真正的利源。
二、证券方面
(一)入世给国内金融业带来的挑战
1.国内保险公司面临的困境是显而易见的——银行连续8次降息,利差损的严重性浮出水面(据估计,全国保险业总的利差损可能高达500亿元);准备金不足;保险资金非收益性运用过大;挪用保险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发展中的保险业。其实,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来看,保险资金是推动股市长期走牛的主力军。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美国保险资金投资股市不到保费的 10%,到1997年,这一比例增加到23.2%,从而使美国股市维持了10年的大牛市。
2.混业经营给各方带来收益,在买方市场内,客户对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客户需要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商品,也需要买保险、买基金、买债券、炒股票和使用信用卡,客户都希望是“—站式”全过程金融服务,即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能得到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就如同在“金融超市”选购金融商品。而这—切,在分业经营下是很难做到的,只有在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证券与保险的合作方兴未艾,除了客户和网络资源之外,证券公司在资本运作方面的经验,是保险公司迫切需要掌握的技能,而保险公司独特的市场营销方式,也将在证券市场大显身手。近两年,保险基金被允许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市,这一举措意味着证券、保险已经开始尝试混业经营。而银行方面也积极推出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业务,如“银证转帐”、“银证通”等,这可以看作是为银行证券混业经营所作的准备。
(二)国内证券业面对可能出现的金融混业趋势已逐步在某些方面进行调整
1.计划走重组、合并之路,逐步构成强大的金融控股集团。在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出现交叉的现实情况下,规划证券与保险业在共享客户资源,保险业务及开拓市场等方面进行合作,进而提供资产管理合作,构成强大的金融控股集团,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在未来5—8年内,视政策趋向,证券公司不排除与银行、保险行业的重组合并,形成有防火墙相互分离的混合金融集团。
2.提高信息技术水平,从信息技术角度引入变革,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结构体系、管理模式,整合内部资源;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构建一个综合的交易平台和管理平台,以提升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从分散化经营过渡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要求我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从操作型管理转向策略型管理;从以交易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拓宽,从单一经营股票为主逐步发展成为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期权、外汇、保险等多种金融产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实现“一站式”金融百货超市。
基于以上原因,银行、证券业对保险业抛出的橄榄枝不可能视而不见或无动于衷,毕竟市场的优胜劣汰是无情的,共赢格局已是人心所向。
三、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模式
(一)升级银行、证券、保险业务融合模式
首先,必须开发出适合银行、证券销售的保险产品,根据产品和销售的特点对银行、证券职员进行悉心培训;同时,要在保险公司和银行、证券之间建立一套运作顺畅的行政管理系统,保证销售过程中以及随后的客户服务能够到位;最后,合作双方可以通过共用品牌使得资源可以进一步整合。通过扩展已开发的价值创造点的外延,以及赋予未开发价值点以内涵,来建立新的价值创造点。
1.产品应该针对银行客户的细分区隔进行开发,以达到与银行、证券享有产品充分互补的效果。产品上的合作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自然是银行、证券参与到产品开发的过程,把该银行、证券特有的销售对象、销售习惯等特点融入产品特性中,这可以有效地实现产品的互补性,另外一层次是由保险公司根据银行普遍的销售对象,结合保险产品自身的区隔,细分出各类客户,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虽然缺少银行的实际参与,缺少特定银行的针对性,但开发出来的产品也具有普遍的适应性。
2.为银行、证券职员提供全方位的金融知识的培训,从中灌输保险公司自身的理念。使得银行职员更全面掌握金融知识,同时由于认同保险公司的文化,在销售过程中更具主动性。
3.除“银保通”等it系统以外,保险公司和银行、证券可以合作建立动态、持续的监控系统,定期评估销售的变化,把握市场机遇。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提高各自的业务运作水平。
4.客户服务的对象不仅仅是通过银行、证券购买保险的顾客,还包括合作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必须理解顾客的需求,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客户服务。保险公司还可以寻求与银行、证券共享客户数据库,根据客户自身的状况制定综合理财产品计划,让客户真正享受“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协助银行、证券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意识,提高客户留存率。这有助于合作三方以及顾客实现四赢的结果。
(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
发端于19世纪、成熟于20世纪80年代,鼎盛于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银行保险,在20世纪末以来发展迅速。 1997年、1998年间,德国、意大利等国银行、证券保险所占比重在15%—20%上下,而到2002年已经达到接近50%的规模,银行保险势头最猛的法国,已经占据了70%左右的份额。
国外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银行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或者同属于一个金融控股集团,或者具有相互持股的连带关系。由于银行产品的投资收益价值较低,银行非常乐于向大储户介绍人寿保险产品或证券、基金等衍生金融产品,从而使银行获得中间业务收益,而客户并不会认为银行的理财服务存在利益偏见,因为银行提供的理财服务可以帮助客户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在欧洲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急剧膨胀的背后,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证券与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合作、兼并和收购的风潮:1990年,富通(for-tis)、amev、vsb和ag等银行联合经营业务;1992年,na— tionale—nederlanden与nmbpostbank集团合并; 1997年,瑞士信贷集团与瑞士丰泰保险集团合并;2001年,德国安联集团收购德累斯顿银行。
受制于国内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系,银行、证券、保险向更高层级登攀,其实际操作性受到一定程度质疑。目前,太平保险通过工商银行在香港注册的控股子公司——工银亚洲,以外资方式绕道参股的手段实现联盟合作,这对于大多外资参股已经接近25%上限的寿险公司而言,很难复制或模仿。
关键词:经纪业务经营模式转型与创新
证券经纪业务是我国券商的主要业务,也是我国券商的核心收入来源。据统计,2001—2004年经纪业务收入(包括佣金收入和息差收入)占券商总收入的比重分别是62%、59%、82%、90%。因此,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的构建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其经营环境相适应,关系到券商盈利的高低甚至关系到其生死存亡。
然而,对于我国来说,券商在长期的政府政策保护和行业垄断下形成的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存在很多问题,而且在新形势下还面临诸多挑战,从而使得我国券商经营步履维艰,并陷入连续几年行业整体亏损的极端困境。因此,分析我国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及其如何转型与创新是目前我国证券业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我国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券商经纪业务模式总的来说是一种营业部模式,有的学者也把此叫做通道模式。之所以说是一种营业部模式,是因为其经纪业务主要是通过证券营业部进行的;之所以又叫做通道模式,是因为我国券商的经纪业务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交易通道。然而这种模式是在长期的政府政策保护和行业垄断下形成的,其问题如果说是在过去高度垄断、政府倍加呵护的环境下有所掩盖的话,则在证券市场日益市场化、国际化、金融混业经营的形势下,暴露无遗,其主要表现在:
粗放式经营,成本高
在过去的高佣金政策和行业壁垒的保护下,证券公司只要能够开设证券买卖的证券营业部,就能为其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券商增加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手段就是靠广设营业网点。在这样一种经营理念下,券商的营业网点越来越多。
到2004年,我国券商的证券营业部达到3700多家,营业网点的增加必然增加人员、硬件、管理等相关要素的投入,从而导致经营成本的提高。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平均每家营业部的年费用支出约550万元。
依靠政策生存,自生能力弱
券商经纪业务从理论和西方投资银行的实践来看,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买卖业务,即收取佣金;二是为客户提供与其交易相关的投资咨询业务,即收取服务费用;三是为客户提供高层次的代客理财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即收取服务费用。
我国券商目前从事的经纪业务主要是低层次的买卖业务,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是佣金收入,因而券商经纪业务模式又称为佣金模式。这种买卖业务又叫通道业务,即券商为客户提供买卖通道而进行的业务。在过去由于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这种通道是政府给予的,是一种垄断资源,券商仅靠这种垄断资源就能获高额垄断利润,他们不必、也没有自主性去开拓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特别是投资银行的现代业务,如公司理财、项目融资、投资顾问等业务。因而其自生能力很弱,一旦这种垄断被打破,券商的生存就成问题。
经营模式基本相同,缺乏经营特色
目前,我国130多家券商不管是综合券商还是经纪券商,其业务结构、经营内容、盈利来源、盈利方式都基本相同。经纪业务主要是低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而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业务和投资理财服务的很少,而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高附加值服务的就更少。
故笔者认为,券商的经营模式是“千店一面”,缺乏经营特色,因而券商之间低层次的恶性竞争、违规竞争不可避免。
消极经营模式,风险大
既然我国券商的经纪业务主要是通道业务,通道业务与市场的兴衰是息息相关的。如果市场兴望,交易活跃,手续费收入就多;如果市场衰落,交易额就减少,手续费收入也相应减少。而受市场影响比较小的投资顾问等业务基本没有开展,或者其所占的份额很小,这样券商只能被动地受制于市场,在市场面前无可奈何。所以这种经营模式完全是一种靠天吃饭的消极经营模式。
券商的盈利完全取决于市场行情的好坏,如果市场行情不好,券商的盈利就会大大地缩水甚至亏损。自2001下半年以来由于证券市场的持续萧条导致我国券商的全行业亏损就是一个有力的说明,所以这种经营模式的风险大。
委托交易方式较落后,网上交易不发达
投资者还是以传统的网下委托交易方式为主,网上证券交易不发达。网上证券交易是指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为股民提供高速、稳定的实时行情和安全可靠及时的委托交易服务。
网上证券交易作为一种全新的电子交易的方式,与传统的交易模式相比,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交互性强、服务范围广、成本低、高效便捷等优点,因此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韩国等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据报道,到2003年底,韩国网上证券交易占其交易总额的比例为70%左右,美国约为75%,而我国仅为14.9%,取得网上交易资格的券商只有89家,可见,我国证券委托交易方式比较落后。
我国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面临的挑战
不仅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自身存在很多问题,而且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及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趋势的演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正面临券商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
佣金下调和佣金自由化的挑战
为了降低证券交易的成本、维护投资者的信心、活跃市场交易,以及为了尽快与国际惯例靠拢,应尽快加快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我国政府从2002年5月1日起,取消了一惯实行的、固定的高佣金制,调低券商的佣金收费标准并实施浮动佣金制度。这一佣金政策的改革对我国券商现有的经纪业务模式无疑是个巨大的冲击。因为我国券商绝大部分主要是靠佣金生存的,佣金收入至少占到了券商总收入的50%以上。
佣金下调,肯定会导致券商经纪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大幅减少。有测算显示,以2001年沪深两市的股票基金成交金额为例,如果按新的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计算,则全行业的佣金收入可减少46.82亿元(不考虑券商以前的佣金返还);而以新佣金标准上限为基准,则佣金下调10%,全行业将减少24.52亿元收入。自2002年起,我国券商由盈转亏,佣金下调不能不算是一个重要因素。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挑战
近几年来,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在加快,我国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既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也是走向国际的需要。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有四方面:外国券商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外国券商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中国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设立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以后3年内不超过49%;加入WTO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
我国加入WTO后,内资券商一统天下的格局将成为历史,外资券商将纷至沓来,因此,券商的“蛋糕”将面临境外超级投资银行的瓜分。众所周知,我国券商无论在资本势力、管理水平、业务能力,还是在业务经验、人才素质等方面都无法与比外资券商相比。
行业壁垒被打破的挑战
中国券商现有的证券经纪业务模式是在证券行业处于高度垄断状态下形成的,而目前这种行业垄断壁垒正在逐渐被打破,券商经纪业务模式受到各种力量的挑战。由于网上交易的发展,证监会已经允许IT企业涉足证券经纪业务,中国移动甚至已推出“移动证券”业务。
如果我国金融业允许混业经营,对券商证券经纪业务构成最大冲击的是商业银行,因为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庞大的客户资源,已经具备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技术条件,现在只缺准入规则和会员资格两个条件。此外,新兴的保险业拥有强大的营销力量,保险作为投资的替代品之一,也将给证券业带来较大压力。
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发展的挑战
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网上金融如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已成为现代金融的普遍发展趋势,尤其在发达国家,网上金融、网上证券交易更是突飞猛进。
而我国网上金融、网上证券交易都比较落后,证券委托交易的方式还是以传统的网下委托交易方式为主,这种交易模式不管是采取柜台委托还是电话委托、磁卡委托都必须通过证券营业部才能把委托交易的指令传递到证券交易所,证券营业部在证券经纪业务中扮演重要角色。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与交易方式的创新,必将对这种经营模式构成强大的冲击。
客户需求多元变化的挑战
随着投资者收入的提高和金融意识、风险意识的增强以及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增加、市场情况的变化,投资者的需求也随之变化,不仅只对证券交易的需求。还有获得咨询服务的需求、规避风险的需求、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的需求、学习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的需求。甚至还有社交、娱乐的需求等等。
但是目前,在我国券商证券经纪业务几乎只有单一的通道服务,因而这种单一通道模式必然会受到客户需求变化的巨大挑战。
我国券商经纪业务模式的转型与创新思路
我国券商经纪业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种种挑战说明这种模式是落后的,有缺陷的,它早已不能适应我国券商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券商为了摆脱经营困境,迫切需要对现有证券经纪业务经营模式进行转型与创新。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转型与创新思路是由通道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由佣金模式向费用模式转变。具体对策如下:
经营理念的转型与创新
以产品为中心向客户为中心转变,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客户是证券公司盈利的源泉,证券公司要想有源源不断的利润,就必须有源源不断的客户,而券商赢得客户的最好办法是交易要让客户盈利、服务要让客户满意。所以,券商的经营理念必须以产品为中心向客户为中心进行经营理念转变。
为此,券商必须做到服务方式由“坐商”向“行商”转变,服务内容从以提供交易通道为主向以提供咨询信息为主转变,服务特色由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总之,券商经纪业务模式的转型与创新,首先必须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正确的经营理念。
经营方式的转型与创新
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转变,降低经营成本。我国券商必须快速转变以往高收益、高成本的粗放式经营模式,以控制和降低其经营成本。成本控制对于券商经营的影响是显著的,成本控制得好就能使亏损的业务变成盈利,反之则盈利的业务变成亏损,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是推行集约式经营。
推行集约式经营主要有两条途径:其一是券商要转变营业部经营模式,经营载体要由有形营业部向无形营业部转变。我国券商在经历了一段长时间的粗放式扩张后,现有的有形营业部数量众多,短时间内要做到这种转变比较困难,过渡的做法是实行“大集中”战略。所谓的“大集中”战略就是对现有数量众多的证券营业部网点、人员、设备、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将各营业部的资金、股票等全部集中到总部,保留几个关键点位的营业部作为销售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即可,这样经营成本肯定会大大降低。其二是要转变经纪业务传统的网下委托交易方式,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资源,大力发展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这是实行“大集中”战略的前提条件,也是券商降低经营成本的主要手段。
经营特色的转型与创新
由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实行差别化战略。差别化战略就是利用品牌、人才和信息优势,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实行差别化战略是券商经纪业务能否取得成功的核心战略。券商经纪业务成功与否的标志在于券商经纪业务市场占有率的高低。要提高其市场占有率和吸引客户,关键在于券商能否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而要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就必须实行差别化战略。证券投资客户是形形的,如按投资额的多少分大户、中户、小户;按投资期限的长短分有长线投资者、短线投资者;按风险偏好分风险规避者、风险中立者、风险偏好者等。因而客户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个性化的,如果券商提供的服务是大众化的或单一化的势必不能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从而就得不到客户的青睐。
实行差别化战略对于赢得客户非常关键。实行差别化战略的重点是要对客户进行细分,了解不同类型客户的特征、需求,进而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另外,实行差别化战略也有主有次,券商要集中主要精力做好黄金客户、核心客户的个性化服务。对黄金客户、核心客户更要做好量体裁衣式的服务,商业银行的“二八规律”在证券公司同样适用。
经纪业务内容的转型与创新
由以提供交易通道为主向以提供咨询服务为主转变。通道业务是技术、智能含量相当低的业务,只要管理层赋予这个资格,任何机构都可以做,不存在技术障碍。而研究咨询服务则是技术、智能含量相当高的业务,它主要运用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和数量组合管理等分析方法,通过深入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大盘走势预测、投资价值分析和投资组合构造为投资者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获取收益,提供咨询信息、分析报告、操作建议等。
券商开展这些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如何是其核心能力的体现,也是券商提高经纪业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高质量的投资咨询服务是券商吸引客户、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最主要手段,同时也是券商实施差异化服务的基础。因此,经纪业务内容的转型与创新对我国券商来说非常必要,经纪业务咨询化是券商经纪业务的发展趋势。
服务方式的转型与创新
由“坐商”向“行商”转变,推行经纪人制度。随着券商由垄断暴利时代走向竞争日趋激烈的微利时代,原先“坐商”式等客上门的服务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增强其自身的竞争力,券商必须进行服务方式的转型与创新,大力推行经纪人制度。所谓经纪人是指专业从事客户买卖证券,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取佣金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在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经纪人制度已相当成熟,西方证券经纪人模式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投资者买卖证券的金融机构,这是法人层次上的经纪人即经纪商,类似于我国的证券经纪商;二是受雇于经纪商,直接与投资者接触的证券从业人员,这是自然人层次上的经纪人即狭义的证券经纪人。目前,我国主要是要发展这种层次的经纪人。推行经纪人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利用经纪人的灵活性、能动性去开发客户,通过经纪人提供的代客交易、融资融券(我国现在还不允许)、投资咨询等一揽子服务去吸引客户,推行经纪人制度还可降低经营成本。西方投资银行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实施对于其经纪业务的发展与创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我国的证券经纪人制度建设才起步,今后需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经纪人专业素质的培训、强化经纪人行为规范和制度管理等措施不断推进。
竞争策略的转型与创新
由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2002年我国调低佣金标准并实施浮动佣金制度后,券商从此由过去那种固定佣金制的相安无事卷入佣金大战,各券商为争客户、争市场纷纷降低佣金标准,有的甚至到了不计成本的零佣金制度。调低价格从短期看可能对吸引客户有一定的作用,但不是长久之计,如果持续这种恶竞最终结果只能导致整个行业的崩溃。
从客户的需要来看,客户注重的不仅仅是佣金的高低,他们更注重的是券商是否能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为其带来增值收益。佣金下调后,据有关部门对投资者如何看待券商佣金大战的调查,70%的投资者认为佣金的高低无关紧要。因此券商为了自身和整个证券行业的生存,也为了迎合投资者的需求,必须转变和创新竞争策略,由低水平的价格竞争向高水平的服务竞争转变。实施服务竞争策略的重点是要提高投资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并要树立服务特色,做好差别化服务。
参考文献:
1.吴晓求.中国证券业盈利模式路在何方[J].投资与证券,2003.12
2.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04)[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