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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监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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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监管

第1篇:电信监管范文

【关键词】电信 监管 设备 政策

在新时期的影响下,交换数据和网络传输的速度会不断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之后,信息设备和电信设备将会很难区别,容易出现监管混乱的情况。电信设备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信息通信的快速发展,并在科学基础上运用理性的方法确保公众通信的互通互联。这样,公众通信就不会受到电磁兼容的影响。电信设备监管,需在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技术法律,并评估和监管信息领域、电气安全情况。

一、电信新设备监管中的不足之处

(一)未及时监管新设备

当代电信网络中,新技术、新设备层出不穷。电信网络终端设备逐步向多元化、多功能化方向发展。电信网络关系到了传输网络的组成,而终端设备关系到了消费者的利益和通信质量。倘若不及时的监管新设备,新设备流入市场中,便会被个人所用。极容易产生网络信息安全隐患,造成通信故障。不管是个人用户还是运营商,都会深受影响。

(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不足

电信设备进网前,进网管理要先召开专家会议,由专家讨论方案。对进网设备情况编写文件,再送给部门审批。终端类设备的时间短,系统类设备时间长。这就耽误了监管工作的时间。而判断新设备的网络安全和技术成熟,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终端类设备更加多样化,许多电信终端产品刚刚面世,设备目录不能了解情况。只有等到企业咨询后才能得知。而系统类设备为了建设电信业务,对电信网络的安全进行评估。

(三)新设备监管的标准滞后

近年来,电信行业发展迅速,新设备的监管标准滞后。这给进网许可、进网检验带来了许多困难。部分电信设备需要使用国际标准或者涉及多个标准,这或许和国内标准有着不一致的要求。质检中心在理解相关标准时会有差异。

(四)网络安全的监管力度不够

现如今,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正起到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我国的服务市场和信息产品较为滞后,对国家的信息安全有影响。网络安全属于信息产业安全的一方面,其整体情况与之相同。但是,中国不但存在严重的网络安全隐患,而且自主性的网络技术严重缺乏,核心技术研制上依靠国外的企业。

二、电信设备监管政策的建议

(一)拓宽管理范围

自我国邮电部设立通信司以来,我国终端设备的管理内容在不断增加。从小交换机到如今的“三网融合”,电信终端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要拓宽终端设备的管理内容,将信息技术设备引入管理内容中。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新应用业务不断出现。无线通信设备不单单是一种通信设备,而是拥有多种信息功能。因而,要将无线电设备管理范围进行拓宽,确保电信网络处于安全的环境中。

(二)规范终端市场

我国在规范终端市场方面,还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我国实施终端许可证已经有近二十年的历史,终端许可证保证了开放、公平的竞争,并获得了社会的尊重与认可。国外的终端设备管理中,美国制度较为宽松。其他国家制定了进网检测程序,发放相关的合格证明。而我国的终端许可证与国际接轨,在以后的管理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许可证制度的必要性、连续性和严肃性。仍有部分互联互通设备使用同家公司产品。同家公司产品中,某些设备涉及私人协议问题,因此需保持高度重视,杜绝该现象的再次发生。

(三)加强法制力度

虽然我国《电信法》已颁布实施,但管理法律还不够明确,责任范围不够清晰。管理终端设备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国信息产业部管理终端设备,技监和工商部门也涉及终端设备管理,职责内容不明确。各管理部门有着不同的管理方法,检查的内容种类很多。同时,网络运营商还要进行二次发证。此举不利于设备进网,需严格取缔。除此之外,还需加强法制力度,严格立法,明确职能范围。

(四)加快制定标准

终端管制部门能够依据行业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该步骤包括检测标准、许可证申请、检测机构管理等。在制定标准上,要构建完整开放的制定体系。体系允许大量成员参与其中。既表达出民意,也符合国情。我国电信设备的检测使用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性。这就没有法律上的效力。抽查部分企业产品,即便不符合规范标准,也不能强制对其整改。因为没有严格的标准进行衡量。在以后制定标准时,应多添加制定强制性标准。

(五)整理设备目录

随着电信业务和技术的发展,电信设备进网需整理、分类好设备的目录。重点管理信息安全设备,并逐步放宽条件。认真研究新型的设备,联合部分专家论证后,将其纳入进网管理的目录之内。对于进网的电信设备,分类和归纳检验项目,重点检查影响信息、网络安全的项目。而对于其他的项目,则讨论使用其他形式的监管方法。

三、结束语

我国现行的电信设备监管政策,符合我国的国情,并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成效。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与创新,电信新设备、新技术将会不断涌现。电信设备的监管标准将会不断提升。监管者应顺应时代的发展,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构建合理化的监管政策与体系。

参考文献:

[1]刘桐,秦怀明,张大元,冉志强,孟艾立,谢毅.一些国家或地区通信设备市场准入政策研究[J].现代电信科技,2008,(5).

第2篇:电信监管范文

2009年,我国电信业将迎来行为监管年。鉴于2008年一系列大事件,包括南方雪灾、四川地震、北京奥运以及电信重组等,组建伊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没有推出系统的通信监管政策。预计2009年,基于国际金融海啸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影响的大环境,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市场结构将进一步调整,通信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呈现出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的主要特点。

双因素影响监管:保六与3G

金融海啸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影响,和基础电信运营市场结构的进一步调整,这两大因素决定了2009年通信行业监管的主旋律。

2008年,金融危机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金融风暴对电信运营收入上升的影响在今年下半年已经有所显现,但是实际上并未对通信行业增长造成太大障碍。不过,不久前召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上,李毅中部长明确指出,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通信业发展目标适度调低:电信业务总量争取增长15%,业务收入增长6%。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同时,作为国民经济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作为纯消费性质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桥梁与纽带,我国电信业增长“保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08年上半年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第三季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倒闭数量增加和失业率的提高,失业率每上升一个点,GDP增长相应下降两到三个点。从金融到实体、出口到内需、下游到上游的传导效应将显现,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信支出将有一定萎缩,金融风暴对电信业的影响将最终体现在通信业总体运行情况上。当然,不同通信业务的消费萎缩也有所不同,一些需求弹性较大的业务,比如娱乐性的短信服务、彩信、彩铃等业务,其萎缩或者增长率下调将更为明显,而基本话音业务等的需求则具有一定刚性,增长率下调的幅度相对较小。

除了保六之外,3G牌照将成为影响监管的市场结构因素。在2008年5月启动电信重组前,两家固网运营商南北分治,两家移动运营商实力悬殊,原四大电信运营商组成的电信市场格局是竞争不充分、资源配置无效的市场结构;很多针对该市场结构而出台的监管政策,同样是存在经济扭曲和客观缺陷的。此次电信重组后,我国电信市场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特别是移动通信领域的竞争将值得期待,部分既有的监管政策比如资费监管与单向结算无法适应新的竞争态势,新的行为监管措施将在2009年密集、快速推出。

保六与3G两大因素决定了2009年电信监管的主旋律:既要抑制无序竞争,又要促进有效竞争。一方面,监管措施需要充分考虑到新组建的三大全业务基础运营商首次直面竞争,需要避免在移动和数据领域短兵相接所带来的无序竞争。另一方面,金融危机将给电信市场带来消极影响,主管部门将需要及时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来促进市场充分与有效竞争。

行为监管有侧重

出于对全局的考虑,主管部门对2009年通信业监管也将有所侧重。资费、固定与移动融合捆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客户锁定、渠道合作诸多方面的配套政策将会受到重点关注。

(一)资费

在资费方面,预计2009年通信服务的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将比2008年下降1%到2%。主管部门在出台相关资费政策时,将需要兼顾资费下调和保证通信增长两方面因素。

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对于通信资费下调寄予了较大的期望。2008年漫游费、网间短信差价等已经下调或取消,2009年预计还将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来保证业务资费的持续下调;还有,除了政策性下调之外,随着三大基础运营商之间竞争深化,我们还将迎来市场性下调。这表明看不见的手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电信资费政策需要有力地贯彻中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要求。对比分析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通信服务分类指数,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剪刀差:CPI走高时通信分类指数走低,反之亦然。此外,资费监管还需要考虑保业务收入增长的量收目标。

(二)固网与移动融合捆绑

3G牌照到位之后,预计三大基础运营商将普遍采用固网捆绑移动网的整合策略来进行竞争,这将为监管带来新的课题和挑战。目前,三大运营商纷纷加快全业务经营步伐,早一步适应固网和移动网双网运营,实现双网的规模经济性与范围经济性,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这种融合捆绑,一方面存在经济合理性,也存在较大的滥用市场优势的可能。不论是具有移动优势的企业,还是在固定领域占先的企业,都希望能够借用某些业务已有的市场优势地位,来发展其他业务。比如,原固网企业将不占优的移动电话业务与占优的固定数据业务进行捆绑。显然这种捆绑亟须事前和事中的监管来应对。

(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防止重复建设的同时需要考虑如何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加上企业之间借此共谋联合的可能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将成为重点和热点。针对2008年电信重组和2009年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此前主管部门颁布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该监管措施明确了协调机构和考核制度等,但是在操作细节上仍有待完善,具体执行上估计难度不会小。如何完善具体的操作规章细节、如何监管执行,比如网络的成本按什么标准计算,如何共享管道等,防止重复建设的同时需要考虑如何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加上企业之间借此共谋联合的可能性,这些问题必将成为企业、市场监管者、国资管理单位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

扶持TD大于非对称管制

李毅中部长曾表示,3G牌照发放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在2009年年初发放3G牌照。目前技术发展很快,市场将可能跨过TD等3G技术而直接选用4G技术。因此,这对于政府而言,再不发放3G牌照将会非常被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3G牌照应该在2009年第一季度发放,具体方式、程序等可能具有非常浓郁的中国特色。

一旦发了3G牌照,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结构也将进一步发生变化。谈到竞争结构,人们往往会将焦点集中在所谓的非对称监管上。的确,政府希望将做TD和GSM的基础运营商一刀劈开,从而方便对TD进行扶持,和对其他业务比如GSM进行非对称监管。但是政府将发现这将是近乎不可完成的任务。比如,不换卡、不换号、不登记的“三不”策略,一方面便利了存量用户使用TD网络和业务,另一方面则无法区分到底是G网用户还是TD用户。其实,这背后折射出的是政府大政策与企业小对策之间存在矛盾。

不过,鉴于“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的大“三不”原则,相信政府会努力营造出较为规范、能促进TD发展的竞争秩序。此外,手机用户市场份额虽然大,同样需要不对称监管。其实,固网运营商在数据网络和业务方面同样具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在数据业务相关市场上同样需要非对称监管;只要企业之间竞争行为是公平、有效的,所谓结构失衡也不是问题。这些都需要反思3G配套政策。

链接2009电信监管热点

1资费

预计2009年通信服务的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将比08年下降1%到2%。主管部门在出台相关资费政策时,将需要兼顾资费下调和保证通信增长两方面因素。

2固移融合

3G牌照到位之后,预计三大基础运营商将普遍采用固网捆绑移动网的整合策略来进行竞争,这将为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亟需事前和事中监管来应对。

第3篇:电信监管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保障电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预防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发生,促进电信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运行维护(包括局数据和软件版本管理等),网络运行安全,安全生产,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而采取的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应对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病毒、非法远程控制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为满足特殊通信需求而采取的网络运行安全措施,为防止和减少涉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运行事故是指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人为破坏、施工损坏或网络自身故障造成的电信基础设施损坏、电信网络中断、电信业务中断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网络运行事故划分见附件一)。

第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是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网络运行维护的行业标准,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网络运行安全条件,确保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电信监管部门是网络运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内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网络运行维护责任

第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运行维护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运行维护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网络运行维护制度,不断完善网络运行维护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对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状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及时消除网络运行事故隐患;

(五)加强本单位网络规划、建设施工与网络运行维护的协调,防止对网络运行可能造成的危害;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七)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八)及时、如实报告网络运行事故。

第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网络运行管理能力,负责指挥、协调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各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确保每天24小时沟通渠道的畅通。

各级网络运行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网络运行维护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网络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网络运行维护技能,增强网络运行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在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电信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网络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必要时,应当按照电信监管部门的要求,停止相关通信干线和通信枢纽的施工、系统割接、版本升级等工作。

遇有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本企业的网络拓扑图、网络运行基础数据等信息,并接受电信监管部门的指挥、调度以及对网络资源的调配,保障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第九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电信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电信基础设施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盗窃、破坏电信设施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本单位网络建设与运行维护的日常沟通机制,对网络运行稳定可靠可能造成影响的施工,建设部门应当提前与运行维护部门协商一致,避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网络运行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网络运行维护行业标准和安全防护行业标准的要求,严格机房出入制度,利用人防、技防等手段,加强机房的封闭式管理。对机房划分区域管理,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重要区域应当配置门禁设施,控制进入人员。

第十二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掌握电信网络的技术特性,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维护手册操作,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好机房等电信设施的防火、防雷、防水、防潮、防鼠、防虫、防尘、防盗、防静电和防电磁干扰等工作。

第十三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运行维护岗位责任制,强化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加强备品备件和技术档案管理,定期对电信设备的多重节点、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等网络架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与演练,定期对供电、空调、消防、安防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

第十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电信设备进行测试、清洁、维修,合理调整电信设备配置,做好全程全网的协作配合,定期分析网络运行质量情况,保证电信设备的各项维护技术指标达到相关行业标准,确保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第十五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将电信设备、传输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外包的,应当严格考查代维企业的资质,签署保密协议,留存操作记录,定期检查和评估代维企业的网络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并对代维企业在网络运行维护工作中造成的网络运行事故负责。

第十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电话网局数据(如交换网中的路由、局向、电路、信令、计费、控制方式等数据)进行分级管理,并定期备份相关系统文件和局数据文件。

局数据的创建、修改应当设置相应的权限和密码。修改重要局数据或大量局数据时应当制定相关预案并在话务闲时进行,相关局数据修改前应当制作系统备份文件。

第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交换、传输、信令等设备的软件版本进行分级管理,并做好系统文件的备份。软件版本升级前应当制定相关预案,在软件版本升级失败时,能及时倒换恢复。

国际出入口局、长途交换局、TMSC(汇接移动交换中心,下同)、网间关口局、省际传输设备、省际信令设备等的软件版本应当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报送;汇接局、端局、MSC(移动交换中心,下同)、省内传输设备、省内信令设备等的软件版本应当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定期报送。

第十八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其省级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定期报送网络运行基础数据,报送内容应当真实有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事故隐患的分析与检查,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架构保护措施是指对交换设备、传输设备、传输线路、供电系统等通信设施以及信令网、同步网等支撑网设备所采取的多重节点、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等保护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隐患,确保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第二十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国内长途电话网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一)省会城市和具备条件的非省会城市的长途交换局应当采用双节点或多节点方式配置,并通过负荷分担方式来保证业务畅通,避免单一长途交换局瘫痪时导致业务全阻。

省际长途交换局间应当具备两个以上长途路由,省际长途交换局应当与两个以上的国际出入口局相连。

(二)长途电路应当采用物理上的双路由或多路由方式配备,在不同的传输设备和传输线路上相互保护,确保传输路径的可靠,避免单一传输通道阻断时导致业务全阻。

第二十一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固定本地电话网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一)汇接局应当采用双节点或多节点方式配置,并通过负荷分担方式来保证业务畅通,避免单一汇接局瘫痪时导致业务全阻。

汇接局与长途交换局间应当具备两个以上路由。

(二)在条件具备时,端局至长途交换局、汇接局、端局间应当具备双路由或多路由。

(三)局间中继电路应当采用物理上的双路由或多路由方式配备,在不同的传输设备和传输线路上相互保护,确保传输路径的可靠,避免单一传输通道阻断时导致业务全阻。

第二十二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一)TMSC应当采用双节点或多节点方式配置,并通过负荷分担方式来保证业务畅通,避免单一TMSC瘫痪时导致业务全阻。

TMSC间及其与国际出入口局间应当具备两个以上路由。

(二)在条件具备时,MSC至TMSC、MSC间应当具备双路由或多路由。

(三)在条件具备时,HLR(归属位置寄存器)应当采用1+1或N+1备份。

(四)局间中继电路应当采用物理上的双路由或多路由方式配备,在不同的传输设备和传输线路上相互保护,确保传输路径的可靠,避免单一传输通道阻断时导致业务全阻。

(五)在条件具备时,基站传输应当采用物理上的双路由或多路由方式配备,在不同的传输设备和传输线路上相互保护,确保传输路径的可靠,避免单一传输通道阻断时导致业务全阻。

第二十三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卫星通信网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一)在条件具备时,重要卫星地球站的发射机等配置应当采用N+1备份。在条件具备时,不同卫星地球站之间应当采用卫星链路备份,避免单一卫星链路阻断时导致业务全阻。

(二)在条件具备时,卫星地球站至其他电信网应当采用物理上的双路由或多路由方式配备,在不同的传输设备和传输线路上相互保护,确保传输路径的可靠,避免单一传输通道阻断时导致业务全阻。

(三)在条件具备时,卫星通信网在组网时应当有备份卫星转发器,避免单一卫星转发器阻断时导致业务全阻。

第二十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互联网骨干网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一)网络路由设备均须采用双路由或多路由、双归属或多归属方式互为备份,在条件具备时,采用双节点或多节点方式互为冗余。

(二)应当在域名解析服务器等重要服务器使用防火墙和防病毒等软件,具备一定的容错、防病毒传播、防恶意软件、防网络攻击、防黑客攻击及防范其他来自内部和外部各种常见攻击的能力。

(三)域名解析服务器应当冗余配置,在条件具备时,其他应用服务器应当冗余配置,并有相应的数据备份机制,在单一服务器发生故障或进行系统升级时,避免引起互联网业务的中断或系统瘫痪。

(四)应当对重要服务器的各种操作进行权限控制,并保留相应的操作记录。相关服务器应当设置必要的控制策略,尽可能减少相关服务器的共享和开放端口。

第二十五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网间互联互通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一)网间关口局应当成对设置。暂不具备成对设置关口局的,应当通过其他具备关口局功能的交换机疏通网间业务。

(二)网间中继电路应当采用物理上的双路由或多路由方式配备,在不同的传输设备和传输线路上相互保护,确保传输路径的可靠,避免单一传输通道阻断时导致网间业务全阻。

网间中继电路除配备直达中继电路以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互配合,制作相关局数据,预置经由第三方网络转接的迂回电路,避免直达中继电路都中断时导致网间业务全阻。

(三)网间关口局至本网络应当采用物理上的双路由或多路由方式配备,在不同的传输设备和传输线路上相互保护,确保传输路径的可靠,避免单一传输通道阻断时导致业务全阻。

第二十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机房供电系统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一)机房供电线路应当配置过电压防护设备,并根据需要配置稳压器。

(二)交流电力供应应当采用来自不同主变压器的双路供电,在条件具备时,应当采用来自不同电网的双路供电。

(三)在交流电停电或断电的情况下,应当由蓄电池提供备用电力供应,并立即启动油机发电。

(四)应当定期对蓄电池及油机供电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二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信令网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信令路由组中应当设置多个信令路由,包括直达信令路由、准直联信令路由以及采用负荷分担方式的信令路由,保证两个具有信令关系的信令点之间传送信令的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同步网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一)同步网应当采用主从同步法,网络拓扑结构应当采用三级等级结构。每个同步网节点都赋予一个等级,只容许高等级节点向较低等级或同等级的节点传送定时基准信号。

(二)应当选择稳定可靠、传输性能好的物理路由作为同步网的定时链路。二级和三级节点时钟应当能接收到至少两路来自一级基准时钟的主备用定时信号,其对应的主用和备用定时链路应当选择不同的物理路由。

(三)同步网定时源头的配置应当保证每个同步区均有两个定时基准源。定时基准源可以是以铯钟作为主用的全国基准时钟PRC,也可以是以卫星定位系统作为主用的区域基准时钟LPR。LPR应当至少有两路地面信号作为备用定时信号,其中至少一路能够溯源至PRC。

第二十九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国际出入口局、国际通信陆海光(电)缆采取的网络架构保护措施另行规定。

第四章网络运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发生网络运行事故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其省级机构应当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发生较大事故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当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发生一般事故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当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定期报送。

发生网络运行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三十二条网络运行事故报告分为口头报告、简要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二)和专题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三)三种。

发生网络运行事故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其省级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电信监管部门报告(具体报告时限见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上报的简要书面报告应当经本企业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认定,专题书面报告须经本企业主管领导认定。

第三十四条事故的口头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预计影响范围、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简要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初步处理措施等。专题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

第三十五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相关电信监管部门。

第五章网络运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电信监管部门应当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运行维护责任制、网络运行维护制度、网络运行维护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网络架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测试和演练、对从业人员网络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根据实际需要,电信监管部门按照网络运行维护行业标准和安全防护行业标准,对网络架构保护措施进行抽测。经抽测,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由电信监管部门督促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电信监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检测,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九条电信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守企业秘密,在监督、检查或检测过程中,不得干扰电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条电信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行为,督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电信设施的防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电信监管部门应当责成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网络运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相关时限提交简要书面报告和专题书面报告。必要时,电信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情况;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二条电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通报网络运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电信监管部门应当结合电信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从业人员进行网络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电信监管部门应当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建立网络运行维护责任制,或者未制定网络运行维护制度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网络运行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网络运行安全条件的;

(三)未制定和演练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未同时考虑网络运行安全设施建设的;

(六)未执行网络运行维护行业标准的;

(七)对电信设备、传输线路的代维企业管理不力,引发网络运行事故的;

(八)发生网络运行事故,未及时、如实上报或者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九)未按时向电信监管部门报送网络运行基础数据的;

(十)不配合电信监管部门对网络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网络运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十一)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以及公共突发事件时,不执行网络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或不听从电信监管部门指挥、调度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报告规定(试行)》(信部电[2002]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一)3条以上国际通信陆海光(电)缆中断,或通达某一国家的国际电话通信全阻持续超过1小时;

(二)5个以上卫星转发器通信中断持续超过1小时;

(三)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间电话通信全阻持续超过5小时;

(四)省际长途电话通信1个方向全阻持续超过2小时;

(五)固定电话通信中断影响超过50万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

(六)移动电话通信中断影响超过50万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

(七)短消息平台、多媒体消息平台及其他增值业务平台中断服务持续超过5小时;

(八)省级以上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相关通信中断。

二、重大事故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的情况:

(一)1条以上国际通信陆海光(电)缆中断;

(二)1个以上卫星转发器通信中断持续超过1小时;

(三)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间电话通信全阻持续超过2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5万(用户×小时)以上;

(四)长途电话通信1个方向全阻超过1小时;

(五)固定电话通信中断影响超过10万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

(六)移动电话通信中断影响超过10万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

(七)短消息平台、多媒体消息平台及其他增值业务平台中断服务持续超过1小时;

(八)地市级以上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相关通信中断;

(九)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期间等相关通信中断。

三、较大事故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属于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情况:

(一)卫星转发器通信中断持续超过20分钟;

(二)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间电话通信全阻持续超过20分钟或者直接影响范围1万(用户×小时)以上;

(三)长途电话通信1个方向全阻持续超过20分钟;

(四)固定电话通信中断影响超过3万户,且持续超过20分钟;

(五)移动电话通信中断影响超过3万户,且持续超过20分钟;

(六)短消息平台、多媒体消息平台及其他增值业务平台中断服务持续超过20分钟;

(七)地市级以下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相关通信中断。

四、一般事故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情况:

(一)卫星转发器通信中断;

(二)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间电话通信全阻;

(三)长途电话通信1个方向全阻;

(四)固定电话通信中断影响超过1万户;

(五)移动电话通信中断影响超过1万户;

(六)短消息平台、多媒体消息平台及其他增值业务平台中断服务;

注:“网络运行事故划分”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简要报告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主送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基本情况(含事故影响范围):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事故处理措施:

附件3:

电信网络运行事故专题报告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主送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状况: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事故影响范围:

事故原因:

事故处理过程:

责任认定:

处理意见:

防范措施:

其他:

附件4:

电信网络运行事故报告时限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其省级机构应当在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做出口头报告,4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的2日内做出专题书面报告。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在接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的口头报告后,立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做出口头报告,并于次日10:00前在“突发事件通信恢复及保障情况每日报告”中书面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在接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口头报告后,立即上报主管部领导。

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其省级机构应当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在4小时内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做出口头报告,24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的5日内做出专题书面报告。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在接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的口头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做出口头报告,并于次日10:00前在“突发事件通信恢复及保障情况每日报告”中书面报告。

第4篇:电信监管范文

三大运营商不约而同地选择在互联网等新兴业务领域迈出混合所有制的第一步,既有从全局出发的政策考量,也是面对业务融合与竞争不得不做的现实选择。 新兴业务领域的混合探索

基础电信业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不同国企的功能界定、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国家安全维护等问题相互纠缠,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等待有关部门统筹确定一揽子改革方案。

相比较而言,竞争性的增值电信业务较为单纯,按照中央关于改革措施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要求,在混合所有制上先行一步顺理成章,也可以为将来主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积累经验。

面对OTT业务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行业内愈演愈烈的竞争,运营商的传统业务收入增长乏力、成本大幅上升、利润开始下滑、“管道化”风险显现,面向互联网的内容、应用、能力开放平台等新兴业务在运营商长期产业布局中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

运营商将自身的业务转型概括为三条曲线(语音、流量、内容和应用)的博弈,如果说语音曲线是运营商跟时间在赛跑、流量曲线是运营商之间网络和服务的比拼,那么内容和应用曲线则是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面对面地短兵相接。

其实,三大运营商很早就已经开始在互联网领域布局。

几年来,虽然得益于母体的资源支持和互联网产业的繁荣,这些互联网业务单元在客户规模、业务收入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长,但总比互联网行业慢一拍,错过了支付、位置、社交等一个又一个业务爆发的时间窗口。

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运营商的互联网业务单元从人员结构到体制机制都继承了电信行业的老套路,组织僵化、流程繁冗、养尊处优、缺乏动力、创新不足,开发、决策、运行、激励机制与互联网水土不服。而业务单元的股权结构或者话语权格局相对单一,更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想按照互联网行业的规律改造运营商的互联网业务单元,就必须通过引入合作资本、调整优化股权结构来实现公司治理和运作方式的实质性改变,混合所有制自然成为题中之义。

但混合所有制仅是运营商互联网业务战略中的一环,同时也不仅仅是引入其他投资者和员工持股那么简单。

事实上,运营商此前组建的互联网公司也不乏与他人合资者,比如中国电信的易信和中国移动的卓望,但产品和运营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便是在公司治理和运作过程中没有赋予其他股东足够的话语权,导致公司过多继承了电信行业的体制机制,市场化程度严重不足。

在这场混合所有制的长跑中,如果说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现员工持股是出发点,那么新公司基因上的“去电信化”和关系上的契约化便是两个落脚点,而按互联网行业规律办事和坚持市场化原则,则应作为跑道贯穿始终。 基因上的去电信化

基因上的“去电信化”并不是简单否定运营商母体对新公司的一切影响,而是在引入投资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者互联网基因的带入,帮助新公司按照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规律重塑战略、再造组织、搞活机制、打造产品。

重塑战略的关键一在于开放,二在于取舍,必须在战略上克服电信业全程全网、但求我有的封闭保守思维和片面追求“大而全”的产业布局惯性。互联网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态环境,一个企业不可能上下通吃,也不可能独力打造一个孤立封闭的自循环产业链。

脱离了运营商母体的新公司,要学会在“成人之美”和“借人之光”中创造价值,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有限的资源和投入聚焦于存在比较优势的领域。

再造组织的核心是以集中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替代属地化的利益格局,以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替代科层化的管理体系,由此来适应互联网业务一点接入和快速反应的需要。

在新技术条件下,按照专业分工开展集中化管理、运维、支撑,变条块分割的生产组织为条条下的集中专业运营,实现前端属地化、后端集中化,也是电信行业低成本高效运营的大势所趋。新公司的尝试可以为运营商母体的改革积累经验。

搞活机制是指在内部管理上给新公司松绑,允许其按照互联网行业的规律和企业实际管人管事配资源。

在用人机制上,取消国有企业用工编制的上限,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人员,以市场化手段聘用人员,突破职务职级逐级晋升的限制,按照绩效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打开专业技术人才非管理类上升通道。在薪酬激励机制上,取消工资总额的限制,推动薪酬市场化,按行业规律确定薪酬结构,推行员工持股,实施股权激励,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探索向项目团队整体授予期权允许团队内部自由分配。在考核机制上,改变传统的KPI考核模式,将核心指标由业务收入、利润调整到用户数量、占有率上来,适当关注利润率和成长率。

在投融资机制上,要为新公司的资本运作和腾挪创造更大空间,合理设定新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投融资决策权限,允许其一定额度内自行决策收购、出售、换股等投融资事项,以资本的力量撬动业务布局。在内部资源配置上,实施项目制,强化对产品经理的授权,权力和资源向产品经理下沉,开展内部不同项目团队的竞争,各项目独立核算,按照市场反应配置资源,机构间的协作可以内部结算,团队内的激励可以自由决定。

在退出机制上,从市场和自身实际出发有所取舍,关注退出可实现的财务回报,实现可进可退,不脱离市场化原则搞“输血”。

上述对新公司基因的改造千头万绪,归根于新公司脱离运营商母体的独立运作,而混合所有制恰恰是实现独立运作的前提和保障。

一方面,混合所有制可以帮助新公司克服改革的阻力和障碍,突破政策的限制和束缚。如果不引入混合所有制,新公司的所有投资、人员都来源于运营商母体,从理念战略到体制机制,所有的企业基因都难免随着人员和文化而带入,触及既有利益格局和传统运作方式的各项改革将举步维艰、突破无门。

同样,不引入混合所有制,用工、薪酬、决策等机制都还必须受制于有关国有企业监管政策的刚性约束,在重大商业决策上也更容易受到非市场化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一旦在混合所有制上取得突破,公司则可能享受国资委对此释放的政策红利,回归正常公司治理也有利于公司回归市场主体地位。

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可以为新公司带入互联网行业基因,并提供资源和业务上的协同。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新公司的基因,所引入的便不能只是财务投资者,而必须是战略投资者,能够帮助新公司脱胎换骨、伴随新公司持续成长,包括互联网行业的巨头、专注于互联网领域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

他们要么是公司进入互联网领域的教头和资助者,能够在战略制定、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为新公司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可信赖的资本支持,通过人才、经验、模式、资本的输出帮助新公司尽快适应新的竞争环境;要么是新公司的协同者,能够与新公司实现资源协同和产品互补,能够彼此提供入口、内容、通用能力,帮助新公司选择符合自身实际、契合流量战略、有利能力布局、具备成长性的项目,可以尽快融入互联网的生态环境。 关系上的契约化

如果说基因上的“去电信化”是混合所有制的鲶鱼效应使新公司回归互联网行业规律、焕发内部活力,那么关系上的契约化则更具聚焦于按照市场化原则调整新公司与相关主体的外部关系。

从契约的角度重新定义新公司与运营商母体、战略投资者、董事会、管理层、员工等相关主体的关系,落脚于改进公司治理和理顺合作结算两个方面。

混合所有制下,新公司应当建立一套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公司法理论将公司看成一系列明示或默示的合同安排,即所谓的公司“契约关系”理论。在公司这种经济现象中,各种组成人员通过一系列合同明确各自的角色,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最终缔造公司的存在。这一理论有效地解释了公司与组成人员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和公司意思自治原则。

从上述理论出发,引入混合所有制之后,新公司与运营商母体之间便不再是类行政化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运营商母体只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与其他战略投资者、持股的管理层和员工在股东地位上并无二致。

公司章程作为他们制定或接受的共同契约,对他们产生约束力。股东只能在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事项范围内,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尽管运营商可能是大股东,但也只能和其他股东一道,通过行使表决权来选择董事、决策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章程有规定,股东的表决权甚至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并且任何股东都不能随意干涉公司事务。

运营商母体必须改变通过发文件指挥下属公司的管理方式,不能对公司的具体业务指手画脚、横加干涉甚至越俎代庖。公司运作的独立性将因其独立人格而获得法律确认,并凭借多元股权结构最终得以落实。

相应地,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之间也是平等主体间的契约关系。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但其职权范围来源公司法和章程(董事、监事默示接受的共同契约)。除法定职权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进行补充性规定。

考虑到互联网行业灵活、创新、瞬息万变的特点,应当通过章程赋予新公司董事会更大的权限,比如一定金额下投融资和资产出售的决策权、股东会授权下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决策权,等等。董事、监事一经任命便在该范围内行使职权,一人一票,并对公司(而非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行使职权的行为仅代表他个人的意志、操守和商业判断,而不必听命于选举他的股东。股东会可以决定董事、监事的薪酬和激励方案,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董事、监事接受任命后,即视为与公司达成薪酬和激励协议,公司应当根据期末的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兑现薪酬和激励方案。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样享有公司法和章程(默示接受的共同契约)规定的职权,并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将权力授予公司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总经理职权进行补充,比如赋予其在董事会一般授权下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权等。董事会同样不应越权干涉总经理行使职权。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和考核方案,并由公司将其转化为与职业经理人的劳动合同。同理,核心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劳动合同和股权认购合同关系。

在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新公司和各类组成者之间都是平等主体的契约关系,基于自愿和市场化原则而建立。各自的职权范围因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而具有确定性,不应被越权干涉。

这是一个过于理想化以至于实现起来非常艰难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它是混合所有制下新公司独立于运营商母体的方向性保障,是获得市场化活力的源泉。

除了公司治理,新公司不可避免地将与运营商母体、战略投资者展开资源协同和业务合作。这种协同和合作同样是契约关系,应当坚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在新公司成立初期,运营商母体可以将资源和能力向新公司适当倾斜,但应当将其视为投入并予以权益化。从长期看,无论是接入还是结算,都应该按市场化规则进行,应当避免电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交叉补贴。

综合来看,运营商互联网业务单元的混合所有制是一系列复杂的业务和制度安排,不能简单化为对外引资和职工持股。这个过程要关注运营商母体的改革诉求和决心,要关注战略投资者的基因带入和协同效应,关注股权激励效果和节奏。改革的一切部署都应当围绕着新公司的独立运作展开,最终落脚于企业基因的“去电信化”和主体关系的契约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行百里者半九十。这场改革内容庞杂,过程艰难,需要系统的规划和长期的坚持。任何简单化、草率化的颟酣和莽撞,到头来都可能葬送这场改革。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期待着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新公司脱胎换骨,真正成为遵循互联网行业规律、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市场主体,摆脱戴着镣铐在悬崖上舞蹈的危险与尴尬。

第5篇:电信监管范文

关键词:系统建设;信息;数据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4-0000-01

Building Programs of Henan Telecommunications Infrastructure Sharing Co-management Platform System

Li Zhenzhen

(Henan Information Consulting Design Co.,Ltd.,Zhengzhou450008,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further promote the sharing work,sharing in the province to resolve the current problems facing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nd challenges,sharing co-management platform can not be delayed,the system relies on WEBGIS platform,using our own research spatial data analysis engine and workflow,from basic resource data management,workflow processing to build a shared-benefit analysis,sharing rate,report generation and other aspects,a full range of work to achieve the sharing of electronic office.

Keywords:System construction;Information;Data

一、系统建设的意义

共建共享工作开展以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如下:

(一)无法及时掌握各运营商基础通信资源数据。各运营商之间互不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相关信息,这就导致各运营商在进行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时进度缓慢,容易产生纠纷;是否没有可供共享的资源、已建设施的具置,无法判断。(二)难以准确全面掌握运营商电信基础资源建设情况。每个省电信基础设施数以万计,对于各运营商的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实际落实及是否存在违规建设等情况难以监督检查。(三)无法准确高效的统计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执行情况。工信部要求的资源共建共享统计数据由各运营商上报通信管理局,数据的准确性难以验证,同时,资源共建共享数据的汇总、整理,各通信管理局基本靠人工方式处理,工作量大、处理周期长。(四)不能有效地跟踪监督各运营商的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进度。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参与各方基本采用电话、传真、纸质函件的方式处理相关工作流程,工作进度难于跟踪、监控,不便掌握资源共建共享进度情况。

二、系统的提供的解决方案

搭建信息沟通的平台,在省通信管理局、运营商、行业协会、相关第三方之间建立了共建共享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基础资源数据库,为共建共享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基础数据和信息,为进一步整合全省各类基础资源信息奠定基础。结合地理信息系统,直观准确的展现各类基础资源的准确位置和周边环境。提供电子化分析工具,分析判断是否符合共建共享和自建预留的相关标准。建立共建共享流程、审批流程、争议处理流程电子化的解决方式,形成规范的本地网之间、省市公司之间、运营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沟通流程和申诉处理流程,加强对共建共享工作的监督、管理。实现运营企业本地网共建共享需求的协调、确认电子化,并为共建共享结算提供依据,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系统的主要技术特点

BPM工作流引擎,协同办公自动化和共建共享流程管理两个分系统,每个分系统由若干模块组成。各相关模块、子系统之间实现了无缝连接,全程共享数据。多级WEB报表,采用主流的数据双向扩展、多源分片、纯拖拽等方式来进行报表设计,利用报表展现、填报、汇总、统计分析、打印输出等功能轻松完成各类报表处理事务。Web GIS内核,预设多种空间缓冲区分析算法,能够处理地图数据、空间数据、SDE分析过的数据。

四、系统具备的主要功能

第6篇:电信监管范文

数据中心的电信基础设施作为信息传输平台,需要长期稳定地保证关键信息7×24小时的不间断传输。在实际运行过程中,70%的网络故障产生于基础网络设施也说明了这一点的重要性

作为提供创新的端到端网络连接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厂商之一,美国泛达公司(以下简称泛达)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与其战略伙伴一起进行了持续和广泛的研究,对于数据中心的战略规划、构建和未来的升级,总结出了四个核心要点。这些要点广泛适用于金融、医疗机构、政府、教育等等诸多领域的数据中心项目。

要点一:绿色节能

对于数据中心内的电信基础设施本身而言,其在使用过程中是不会产生能量消耗的。但是,混乱的线缆敷设,机柜/机架内线缆的无序堆积,都会阻碍数据中心内冷、热气流的正常流动,降低热交换的效率,增加运营成本。同时,刀片式服务器和高密度端换机的大量使用都会在数据中心内形成局部热点,不清除这些局部热点会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针对以上问题,泛达的技术专家运用先进的流体动力学分析工具,对数据中心内的空气流动情况进行模拟,获取了最佳的热交换效率数据。并且,从机架到机柜系统,从线缆管理到走线路径,都将这一分析结果运用到泛达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过程中。

比如NetAccessTM机柜系列,它是泛达与Cisco和IBM公司紧密合作,为数据中心内普遍采用的交换机和服务器提供机柜方案。其整合了线缆管理、嵌入式框架结构和开孔柜门,充分实现了散热要求,提高了网络的性能和稳定性,甚至采用了一些细节元素,比如空气导流槽、空挡板等都是为了帮助进行冷热通道的分隔。它可以在无需风扇或其他散热设备支持的情况下,将气流路径最优化,提升有源设备的正常运行时间。

要点二:安全性、可靠性

数据中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是确保数据中心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第二层是保证关键数据的传输。

首先,接地系统对于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至关重要。它为机架和设备提供了一条全铜的、低阻抗的接地路径,保证浪涌电流、感应电流以及静电电流的及时释放,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网络系统的高性能以及延长设备正常运行时间。为了简化接地系统产品的选择和实施,泛达提出了StructuredGroundTM接地解决方案。在这一方案中,包括了机架接地系统、机柜接地系统、设备连接线以及共用等电位网络连接系统、安装附件等一系列产品。所有接地系统的元器件都经过严格测试,并且得到UL及CSA等专业机构认证,尤其是其连接器通过了业内最严格的测试等级――NEBS 3级测试。

其次,为了保证数据的不中断安全传输,企业通常会购买网络管理设备和工具对网络的运行情况、设备的运行性能进行监视。企业往往将更多的精力和花费放在网络层以上的高层网络结构管理和服务方面,而忽略了网络传输的基础――物理层。普遍存在的观点是,物理层只是一条传输的“通路”,只要“路”通了,考虑其管理问题完全是多余和奢侈。可是,不容忽视的数据是,70%以上的网络故障恰恰发生在被忽视的物理层连接上。所以,泛达一直强调需要对物理层连接进行管理。通过物理层管理,IT人员可以直观地看到整个物理层的网络结构,对未经授权的物理连接的移动、添加和更换进行提示,对非法的设备接入进行报警,并进行100%无差错管理和维护。

要点三:易管理性

数据中心对电信基础设施的管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必须进行合理化管理,支持布线系统快速移动、添加和更换,尽可能缩短网络故障的恢复时间。同时,必须有美观的外表,帮助IT人员提高可管理性。

标签标识系统是指导数据中心内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最关键的要素之一。良好的标识系统可以清晰地将任意一个配线架、信息端口、线缆等硬件的连接信息传递给管理人员,减少他们在工作时查找相关文档所用的时间。

除此之外,数据中心内不同线缆的种类和密度,意味着在线缆路径规划时不可能仅用一种通用的解决方案来解决所有问题。一种有效的路径规划方法是使用空中走线路由系统来敷设水平光缆,使用网格式桥架来敷设水平铜缆和主干光缆。这样做有以下优点:

1.架空路径可以避免线缆的大量敷设阻碍地板下冷空气的流动,并且使维护更加便利。比如泛达的FiberRunnerTM光纤走线系统,可以通过在牢固密封的通道内敷设光缆来为光缆跳线、带状互连软线以及多芯光缆等提供保护。光纤走线槽道内具有弯曲半径控制功能,有效保证光信号的传输性能。

2.地板下的敷设路径可以将更大量的布线系统隐藏于视觉之外,同时,对铜缆可以进行松散绑扎以节省安装成本,而每条地板下路径都可以同时支持两排设备。 建议的方法是,将电力线缆敷设在冷通道,将通信线缆敷设在热通道。类似于泛达的GridRunnerTM这样的网格式桥架,是当前最常使用的地板下方走线系统。这种系统提供多种尺寸和造型,允许客户在架空地板下方快速地搭建所需要的走线路径,并且为敷设于其中的线缆提供弯曲半径保护。

要点四:可扩展性

数据中心内的电信基础设施必须满足3代IT设备升级的要求。这就要求在构建数据中心之初就要具有前瞻性和长远的规划。这一点不仅体现在所选择的产品要支持下一代网络传输的需求方面,而且在空间上也要为今后的扩展预留出足够的余量。

即插即用的概念是数据中心构建的基本理念。正如泛达的QuickNetTM铜缆与光缆预端接系统。该预端接系统相比现场安装,免去了铜缆端接和测试、光纤熔接和测试的过程和时间,时间节省高达75%。今后日常维护,可以迅速地移动、添加和更换,大大提高了效率,也为网络管理人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第7篇:电信监管范文

是影像,是构图,是瞬间,是时效,是新闻事实,或者是新闻价值等等。通常多数人的第一选择是:瞬间。众所周知,摄影是瞬间的艺术,自然新闻摄影的关键应该是瞬间,而且一直以来,我们的摄影学术理论也是这样强调的。新闻摄影必须抓取决定性的瞬间,这个瞬间能够显示新闻的要点、现场的气氛、传播的意义、人物的情感以及摄影记者的现场感受和判断。一幅好的新闻图片应该是新闻事件最具典型意义、最能反映新闻事件本质的瞬间定格。

选择瞬间作为新闻摄影的关键已经为大多数摄影人所接受,把瞬间作为欣赏、学习、评价、掌握新闻摄影这门学科要领的重中之重。在业界也是认同的,为何还需对此再认识呢?

从2004年起,湖北日报开始在新闻摄影报道方式上进行一系列的有益尝试,也正是从那时起,我开始对新闻摄影的关键点有了一种新的认知。新闻摄影的本质决定了瞬间是新闻摄影的基本的要素之一,但是,如果我们片面、机械地强调瞬间是新闻摄影的关键,就会导致许多摄影记者,包括新闻摄影爱好者过分追求相机的拍摄速度等机械方面的功能,以为单位时间内拍摄速度越高、相机快门越快,就能保证新闻事件瞬间的获取。其实,这种把瞬间的把握单纯地理解为技术层面上的认识,或者说“唯瞬间”论的观念是有失偏颇的。

一、新闻摄影难在“思维”

新闻摄影是用具象来表现客观世界,它可以真实地记录并再现新闻事实发生过程中的某个瞬间。新闻图片在平面媒体上具有“第一视觉”的优势,因此,摄影记者常常被要求拍摄“好的”新闻图片。在这里,所谓“好的”就是抢眼、靓丽的代名词,报纸需要色彩艳丽、用光讲究、构图新颖、神态丰富、冲击力强的图片抢人眼球,新闻摄影与生俱来的、外在的视觉强势作用在这里被突出强调。

可能是由于这样一种“引导意识”,多数摄影记者比较喜欢拍摄重大活动、大的场面,认为重大活动、大场面具有浓郁的新闻现场气氛,新闻事件的新闻要素也比较清晰和重要,报纸喜欢刊用。翻看报纸我们会发现:报道重大工程建设喜欢用气势宏大的场面;报道发展成就喜欢用欣欣向荣的大场面;报道英雄模范喜欢用气氛热烈的热闹场面;报道开工开幕喜欢用群情激昂的沸腾场面;就是报道灾难也喜欢用满目疮痍的全境图片。新闻摄影的瞬间被简单地标记为对新闻事件的事实记录,新闻摄影的主体形象被泛化为整个新闻事件过程的截取瞬间。

以汶川大地震为例,新闻摄影作为平面媒体的重要报道形式,在这次抗震救灾报道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关注,也给摄影人带来了很多的思考,这其中就包括瞬间在新闻摄影中所处的地位如何。

面对天天不断更新、流动的海量信息,面对电视、网络不间断的报道,新闻摄影为什么能给读者留下许许多多不可磨灭的印象,想一想这些凝固在脑海的瞬间是怎样的一幅两维的静止的图像,会是山崩地裂的灾难场面吗?会是浩浩荡荡的抢险队伍吗?会是北川中学倒塌的残垣破瓦吗?也许这些瞬间曾抢过你的眼球。但是真正永驻你心间的一定会是那敬礼的小娃娃,一定会是那只废墟中紧握着笔的小手,一定会是那位地震后骑着摩托车背亡妻回家的男人。这才是真正的新闻摄影,它不是如潮信息中某个时间段的瞬间信息截取,它是现场记录,但绝不是任意或机械地定格,它是摄影人从纷繁杂乱的现场中,用自己的眼光、自己的思维、自己的认知对一个最有意义、最耐人寻味的瞬间定格,这个瞬间不一定是新闻事件发展的,也不一定是新闻事件最终的结果,它是摄影者所认识到的某种社会力量和精神的凝固。从形式上讲,它表现为瞬间,是一种具象符号,但这只是我们眼睛看得到的一个形象信息,而我们看不到,但能感受得到的是来自心灵的震撼。

我们也许可以拍摄到用光准确、画面美、色彩好、冲击力强的瞬间,但却很难传递出给人心灵共鸣的力量和精神。新闻摄影的瞬间,不仅要让人了解新闻信息,更要引人思索:要有主体形象,更要有能深刻揭示新闻事件本质的形象主体内涵;不仅要具备力量的冲击,更要有内在的吸引力。今天,我们在理解新闻摄影的关键时,不能仅仅停留于新闻摄影的记录性上,新闻摄影的思维表达力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接受和重视,这应该是新闻摄影的纪实性、思想性和艺术性兼备的独特魅力。

二、摄影记者的独立“思维”

前不久,工人日报摄影部主任于文国在谈到奥运报道时说过,摄影记者备战奥运:思想、技术和设备缺一不可。他为什么要把“思想”放在第一位?一个获得奥运会注册记者证的摄影记者,有了世界顶级的拍摄设备,有了抓取任何一个瞬间的本领,他还在担心什么呢?

其实,在这样一场百年一遇的世界体育盛事中,可以抓取的瞬间遍地都是,无时不在。面对这样一个海量的瞬间选择,面对这样一个高手云集的竞争舞台,你不可能见什么就拍什么。一个优秀的摄影记者,会有所取舍,会用自己独特的视角去记录、去抓取。所以说新闻摄影的难并不在于瞬间的获取与把握,新闻摄影的关键在于独立的思维,有了独立的思维才能有独到的瞬间思维表达形式。独到,就是新闻摄影的专业性体现,世界上没有一张一模一样的新闻图片,没有两个相同的瞬间,即便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主体形象,使用相同的设备。也正因为如此。瞬间所传递的思想、震撼也不尽相同。感人至深的瞬间,肯定是在思维上比其他人超前一步,在认识上更深入一分。

中国新闻摄影界对优秀新闻摄影作品作出了“最开阔的新闻视野、最敏锐的洞察目光、最高超的摄影技巧、最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最客观的真实反映”五大评判标准,就是要求摄影记者要掌握新的思维方法,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世界,而不是追求定论;学会多角度、多侧面看待事物,而不是只搞“一次性”报道;学会用多面、多向、立体的思维代替单向、单面思维;要善于在现实生活的过程中及在各个新闻事件的过程中选择揭示本质、暴露矛盾特殊性的典型瞬间形象;要用独到的典型形象代替抽象的、概念化的、模式化的图片报道。

第8篇:电信监管范文

当前,中国的各大电信运营商都面临着从传统通信服务到信息服务转型的压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服务内容日益丰富,运营商必须针对性地为客户快速提供新业务和新的服务举措,而这一切都要高度依赖企业信息化。应用软件作为企业信息化的灵魂,其成功的前提首先在于软件需求分析的质量。能否建立起适应电信特点的软件需求管控模式,正是企业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

电信企业软件需求管控的挑战

电信企业信息化过程具有三大特点: 复杂、长期、时变,这是进行电信需求管控所必须面对的挑战。

复杂 电信企业属于高度依赖计算机的大型企业,信息化涉及的人员数量非常多,需求也千差万别。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种类分为4个大类、19种业务、39种子业务,如果对各个子业务进一步细分,加上业务之间的组合,一个全业务运营商实际提供的业务大约400余种。而且,电信技术本身也很复杂,很多电信业务,如DDN/FR/ATM/VPN/IDC等业务,其运营过程涉及到非常复杂的电信技术。

长期 从“97工程”开始,电信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量的成果不断累积,大量的投资已经付出,任何“推倒重来”的决定都很有可能将电信企业推向业务中断的危险之中,而这是电信运营中最不愿意看见的。需求管控必须兼顾历史、现状和未来的需求,信息化的历程必然是长期的、渐进的。

时变 当代的电信企业已没有永久有效的业务、运营和管理策略。为了达到业务的推出比竞争对手快一步的效果,电信企业要求IT支撑的反应速度也越来越快。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一个地市电信公司每月收集的紧急的业务需求达到300~500条,但真正考虑全面的、高质量的需求微乎其微,导致软件集成商反复修改,疲于奔命。因此,追求“短平快”的需求管控和开发方法是必然选择。

电信企业软件需求分析的原则

电信企业软件需求管控必须按照可维护、可分拆和可控制的原则进行。

可维护 复杂性、长期性和时变性的特点彻底宣告了“单兵、单线作战”时代的终结。电信企业信息化经过不断发展,已经达到无人能够掌握整个IT建设全部细节的阶段,相关人员仅仅了解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内容。业务的运营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要求软件需求一定要以文档的方式管理,并能够很方便地维护。可维护性在业务支撑系统建设中成为关键之所在。业务连续变化,需求也必须随之改变。

可分拆 需求的管理要求能够将任务分解,不同业务人员遵照统一的规范,并行工作,从而达到对业务快速支撑的时限要求。业务需求如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快速变成代码,实现及时支撑,将会使企业丧失最有利的商机,最终效果也将大打折扣,甚至变得毫无意义。这一点在电信的转型业务,特别是对热点业务的IT支撑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只有任务可分,方便分聚,才能保证并行工作。在项目管理和组织方面,尤其要注意需求分析的工作量的计算和时间计算,这是分工的科学依据。

可控制 需求错综复杂,如何对不同的人、从不同渠道、不同时间提交的需求中收集和整理、修正、审核、细化和,需要加强控制。为了便于管理,必须建立灵活的需求框架、集中的权限管理和严格的版本控制和需求处理流程,分散、各自为证的需求将会给后续开发带来灾难。

需求分析的具体方法

全员全程 很多需求连使用者自己都要经过不断总结才能准确把握,这使得仅仅由系统分析小组闭门完成的需求搜集和需求分析,即使进行了多次调查也往往失之偏颇。靠闭门造车完成的需求分析更难以摆脱失败的命运。

目前电信企业信息化高度依赖集成商以及由集成商所引进的IT系统,因此,可以不用从头开始,而是基于现有的IT系统的改进进行需求管控。因为引进的软件并不能完全符合不断变化的电信运营的业务需求,电信运营商仍然需要加强需求管控。

需求管控首先是要确定需求相关的各个利益干系人。集团公司、省公司领导、省公司各个部门到市、县公司各个部门、各操作人员、现有IT系统、系统管理维护人员,甚至政府部门都有可能成为需求相关的利益干系人,需求管控时候必须考虑各个方面的可能的需求,了解这些需求对电信运营的影响。

必须建立各个利益干系人、集成商需求的管控渠道,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汇集业务需求,分工协作,全员参与。

目前,有两种通行的控制需求的方法: 并行的方法和串行的方法。串行的方法是由系统分析小组调查、总结成文档、召集用户讨论、最后定稿、交给开发商。并行的方法是建立一个需求管控的平台,汇聚需求到《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电子文档。此平台以利益干系人角度将需求进行分解,让所有相关人员都有权利在规定的位置并行发表不同的需求意见,软件开发商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由统一的决策部门确定软件需求,然后,交给开发商进行开发。

各个利益干系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管控流程可以通过此平台并行和实时完成。业务人员负责业务需求,系统分析人员管理需求之间相关性和需求整体架构的把握,项目主管负责决策,软件开发商汇集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可操作的软件需求文档。

软件需求管控平台不仅仅在项目建设的初始阶段,而在电信运营的全过程中,都将发挥重要作用,要求各个利益干系人都能够全程参与。通过知识管理软件或者BBS建设这样的需求管控平台都是可行的方法。

为了提高需求管控的反应速度,需求管控的渠道必须建立到第一线,即营业班长一级。在每个专业部门建立信息员,第一线的业务人员均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方式向指定信息员反馈业务需求。信息员经过整理核实后,可以将需求提交需求管控平台。

集中管理 电信运营是一个整体,而大量的需求都往往只是反映本部门、某些局部环节的需求,同时分散的需求管控方式往往会造成需求的不完整性,系统之间形成“信息孤岛”也给后期的协作工作带来大量麻烦。因此,必须有系统分析小组集中管理,组织需求调查、整理文档、惟一的版本、设计需求框架。

架构控制 计算机应用正在向大型化和复杂化的方向发展。从先前的没有考虑架构,到后来的功能模块架构,再到面向对象的组件架构。对于电信需求工程来说,需求工程也需要有架构控制,以保证需求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电信企业信息化需求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各种需求管控的框架,搜集和整理完备的需求,减少重复的工作,让整个电信的运营能够顺利开展。

人机划分 业务人员编制出来的需求最终转换为业务流程的描述,业务流程往往同时涉及人的操作和计算机操作。企业信息化的作用并不能取代人,在进行人机划分的时候,必须坚持这样一个原则: 以完成业务为前提,简单、繁重、需要监督审核的任务可由计算机来实现,而复杂的、需要多次反复和灵活处理的由人处理。例如: 在绩效考核系统中,计算机负责统计和提供此人的工作量给考核人看,但是打多少分,由于涉及服务质量、工作热情、人际关系等复杂因素,属于比较复杂的工作,可交给考核人处理。

只有坚持正确的人机划分原则设计业务流程,才能最大限度地方便运营,降低软件复杂度,形成良好的人机交互体系。

电信业务纷繁复杂,对系统的易用性要求越来越高。企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在需求过程中引入“人机交互设计”环节: 需求交给开发商以后,先进行界面等人机交互设计,等最终用户满意了,再让集成商进行进一步的编码。

第9篇:电信监管范文

“红海”与“蓝海”的博弈

每个处于高度竞争行业的企业在进行产品创新的时候,都会面临“红海”与“蓝海”的抉择。“红海”就是现有竞争白热化的血腥、残酷的市场,却是企业已知的领域,其游戏规则已被垄断者设定,小厂家只是按照既定的游戏规则在狭缝中艰难地生存。在“红海”中推出新产品,利润空间可能非常小,但市场容量容易预知。“蓝海”是暂时尚未被发现或探知的全新领域。它可能有广阔的空间,尚未有竞争者;但也可能是一片死海,充满了未知数。

迈克尔・波特将企业的竞争策略用一个坐标轴来表现。横坐标是成本,纵坐标是差异化程度。对于企业来说,生产同质化的产品,能保证成本领先,可能是在“红海”中的生存之道。但如果能实现产品的显著差异化,即使成本较高,也可以通过溢价来获得足够的利润空间,开拓一片“蓝海”。但产品创新不是每次都能找到理想的“蓝海”,“蓝海”并非存在于企业的空想中,而是消费者脑海中已经存在的或潜在存在的需求空间。同时,开辟了“蓝海”的企业如果没有通过成本、技术、品牌等设立较高的进入门槛,这个“蓝海”也可能迅速地涌入大批跟随者。然而,对弱小的品牌来说这并不一定是件坏事,因为靠它们微薄的力量有时很难将这块新的蛋糕做大,如果垄断品牌能跟随进入,一同开拓这个新的市场,即使有一天“蓝海”终究会变成“红海”,但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企业都已受益。

新产品创新是选择“红海”还是“蓝海”,对每个企业无疑都是一次博弈。五谷道场在由康师傅绝对垄断的油炸方便面“红海”中另辟蹊径,创新性地推出了全新非油炸方便面,五谷道场以“非油炸,更健康”为产品概念与核心诉求,企图开辟一片“蓝海”,立志要拿下方便面市场60%的份额。其产品定位高端,差异化强,且直击了消费者认为油炸方便面不健康的认知,但最后却落得个濒临破产被收购的下场。抛开其产品口味与运营模式不论,五谷道场的案例正说明了没有垄断品牌跟随的“蓝海”市场开拓起来是多么艰辛。五谷道场过于高调地宣传“油炸方便面不健康”,甚至炒作“油炸方便面致癌”,将自己推向了行业公敌的风口浪尖。无论是康师傅、华龙还是统一都在“红海”中拥有庞大的基础,不可能为了一片未知的“蓝海”而颠覆自己最重要的“红海”阵地。因此,五谷道场的“蓝海”只有毫无负担的小厂家敢去追随,没有大品牌涉足的疆土是难以拓展的。再加上大品牌对其群起攻之,“以卵击石”的五谷道场注定失败。

产品创新的成功者无一例外地至少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中的一条:第一,时刻聆听顾客的声音,根据他们的需求设计相应的产品;第二,密切关注市场上的顾客和竞争对手的任何变化,把握市场趋势;第三,最大化地利用技术和研发实力实现创新。可见,在产品创新中,企业不但要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审视自己的能力,还要预测竞争对手的反应,并准备好相应的战术。

产品概念与营销

每一个伟大的产品背后都有一个激动人心的概念。产品概念与传播口号并不等同。传播口号是直接与消费者沟通的语言,它基于产品概念而产生。同一个产品概念可以衍生出不同的传播口号,它们是基于相同逻辑的创意表达。很多企业往往将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传播口号上,而忽视了其背后的策略与逻辑。传播口号是通过创意产生的,而产品概念的产生必须经过严谨的消费者研究,对市场深入理解和洞察,再加上创造力。

推出创新产品的企业除了要在营销环境中洞察消费者未满足的需求、价值观、生活方式等,还要动态地审视其变化趋势,引领消费者的需求,推出前瞻性的产品。一个有生命力的创新产品不能仅仅是应对消费者当前的某个未被满足的需求,而是要将对消费趋势变化的洞察与艺术想象力相结合,推出超越消费者预期、能给他们带来欣喜的引领性产品。苹果公司产品创新的屡次成功正是源于消费者洞察与技术创新和智慧的完美结合,不断引领消费者的需求。

我们用消费者Laddering(阶梯)分析法,可将消费者的需求分为三个层次:特性(attributes)、利益(benefits)和价值观(values)。特性,即消费者对产品物理属性的需求,它满足消费者对该产品最基本的需求。第二个层次是利益,即消费者购买该产品获得的功能与情感性需求。第三个层次是价值观,即产品能给消费者带来哪些价值观层面的共鸣。

一个产品对消费者的购买驱动力主要来自第二层,也就是利益方面的需求。通过对消费者利益需求的理解,我们既可以向下了解产品应该具备的物理特征,也可以向上更深层次地探索消费者看重的利益背后的价值观、生活方式是什么,进而对目标人群进行描摹(profiling)。

产品概念就是从目标人群的需求或潜在需求入手,描述新产品能带给他们的核心利益和差异化利益,并提供可以信服的支持理由。例如,某洗发水的核心利益是去垢,而其差异化利益是去屑。差异化利益其实就是这个产品的卖点。对于创新性产品,卖点一定要新,要与同类产品有鲜明的差异化,或者成为颠覆行业的新一代产品,或者成为一个针对某个细分市场的新品类。很多企业在产品利益的选择上存在困惑,它们在一个新产品概念中总试图给消费者提供各种各样的利益,以为利益越多越好。然而,过多的利益反而使产品概念失去了鲜明突出的卖点,造成自己的产品市场和自己推广的产品概念难以对接,最终产品在众多竞品中淹没。好的产品概念一定要基于对目标人群的深入理解,其诉求点与他们产生共鸣,并带给他们满足感和欣喜感。这个诉求点一定要鲜明、有差异化、有针对性。企图满足所有人需求的产品,结果往往是谁都没有抓到。

有一个好的产品概念固然是新产品成功营销的重要基石,但却远远不够。新产品的产品力、定价、包装、传播等对其上市的成功都至关重要。产品概念与传播必须符合产品力,产品概念与传播中宣传的差异化利益必然在引发消费者购买的同时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某种预期,如果产品力不能达到该预期,消费者在体验后必定大失所望,认为产品是虚假宣传,不但导致新产品营销失败,而且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如果产品力够强,定价却大大超出了目标人群的心理承受能力,一个好的产品概念依然难以转化为营销上的成功。另外,传播与包装策略是否准确、一致地将产品卖点沟通给目标人群,广告创意是否令人对产品产生好感,与目标人群在情感上是否产生共鸣,进而引发购买。这些因素最终决定了新产品营销的成败。

品牌策略

在传播新产品概念的同时,应强化还是弱化企业的主品牌?这取决于企业产品线的规划以及新产品的定位。通常,如果新产品属于企业现有的业务类别,经营风险低,且是一个高端产品,那么使用企业现有品牌既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又不会稀释品牌联想。如果新产品是企业向全新业务领域的延伸,则要考虑品牌延伸的问题。企业现在的品牌构架是什么样的?各个品牌的内涵和业务边界是什么?新的业务领域与企业核心业务的关系是什么?创新产品是否存在相当大的风险?新产品是否是向低端市场延伸?想清楚这些问题才可以决定新产品是否启用新的子品牌,新的子品牌在企业的品牌构架中担任什么样的角色并与其他品牌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在想这些问题的时候,要站在企业品牌系统的高度,对现有品牌与不同细分市场的关系和各品牌之间的协同作用,进行全局性的把握和动态的思考。在一个复杂的环境中管理众多品牌,要认识到每一个品牌都是品牌系统中的成员,要找到成员之间的差异与共性,充分发挥协同作用。正确的品牌策略能够对新产品营销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