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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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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第1篇: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政策;广州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7.020

1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传统外贸的转型升级,在国家政策引导下,跨境电子商务取得了迅猛发展。2014年我国跨境网络零售交易额达4492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跨境电商进易额1290亿元,同比增长60%,跨境电商出易额3202亿元,同比增长40%。自2013年9月广州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试点城市以来,广州市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广州市财政从2013年起连续5年每年投入5亿元扶持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发展,其中安排专项资金3320万元用于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4年广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达到13.1亿元,2015年1-10月,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65.4亿元(含直购进口),同比增长9.2倍,规模在全国试点城市中位列第一。全市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777家,其中电商企业630家、物流企业112家、支付企业35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成或在建跨境电商园区(不含电子商务园区)11个,已有超500家企业进驻。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除得益于传统外贸产业优势外,还得益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项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红利。以下从政府宏观规划、质检政策、通关政策、税收政策四个方面,对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做出解读和浅析。

2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浅析

2.1政府宏观规划政策

2014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电子商务与移动互联网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在南沙港区(龙穴)规划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2015年2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功能优化方案,东部片区的广州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要加快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广州保税区积极申报建设“跨境电商集中区”,加快区内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位于南部片区的广州南沙港保税港区要发挥海港优势,以港口和口岸服务为建设重点,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2015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的通知》,将互联网+跨境贸易列为重点任务,指出要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建设集保税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离岸数据中心。2016年3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指出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主要措施有: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类建设海港型和空港型跨境电子商务集中监管园区;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健全进出口商品供应链管理;大力推进监管体系、通关流程、检验检疫流程、金融服务、财税政策等服务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16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和境外营销体系,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支撑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政府的这些宏观规划政策,为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布局、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启动、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规划,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各项政策的指导下,广州市2014年重点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开展B2C一般贸易出口、B2C保税进出口、B2B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启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分两批认定46家试点企业,包括平台企业、物流及综合服务企业、支付企业和仓储企业,基本涵盖了跨境电商产业全链条。广州市共有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5个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总面积18.84平方公里,是国内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最丰富、功能最齐全的地区之一。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和南沙保税港区成为广州跨境电商产业的主要集聚区,跨境电商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叠加,极大发挥和丰富了广州保税物流体系的政策优势和内涵。目前广州已经开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保税进口、直邮进口三类业务,流程已基本成熟,保税出口业务也进行了试点。

2.2质检政策

2015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公告,明确了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及其进出口商品的备案相关事宜,《规范》指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经营主体备案信息,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首次上架销售前,应该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商品的备案信息。《规范》提出了一地备案、全国共享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信息管理模式。即同一经营主体在备案地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辖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及销售同一种跨境电商产品的,无需再次备案。此外,还对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境的商品种类做了规定,要求企业签订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

这项《规范》的出台,使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从产品生产,上架到销售环节都有了明确的质量管理依据,解决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出现品质问题时无法追溯的制度缺陷。一地备案、全国共享的管理模式提高了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效率,避免了重复备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能够约束企业保证质量、诚信经营,使得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2.3通关政策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政策的一系列改革。

2014年1月29日,海关总署2014年第12号公告,第12号公告是海关总署的最早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公告,增列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这标志着跨境电子商务列入海关监管,开始了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方式的阳光化路程。此后,海关总署开始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并于2014年7月1日率先在东莞上线运行。该系统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实现了与电商、物流、支付企业和平台的高效对接,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实现便捷通关和有效监管,便利电商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结汇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

2014年7月29日,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公告,第56号公告的重点内容是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公告要求电子商务企业提交《货物清单》,个人提交《物品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要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跨境电商企业报关前要先在海关注册登记,对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进行海关备案,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要建立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将系统数据与海关联网对接,并于每月10日前向海关传送上月进出海关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货物、物品清单和明细单等数据。第56号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产品的进出境提供了更具有操作性的监管方法,也为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的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2014年第57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第57号公告是对12号公告的补充,“9610”监管方式将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1210”则正好补充了这一点,57号公告使得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进出口监管方式更加完善,扩展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

2016年4月7日,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进行监管,提出了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企业的管理办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及出口商品通关中的具体申报要求,通关单据,税收征管方式,物流监控方法及退货管理,这些管理的实现均依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来完成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该项公告的实施,也同时宣告了2014年第56号公告的废止,使得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完成了从“清单核放”到通关服务平台监管方式的转变,是跨境电子商务在监管方式上的创新,极大提高了监管的范围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的通关效率,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2016年6月广州海关2016年6号关于全面启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信息化系统”的通告,要求在广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含网购保税和直购进口)的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统一版系统切换工作。

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一系列监管代码的增列,从制度上保证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相比更强调时效性,海关通关服务平台的建设、启用和实施也使得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更具效率。

2.4税收政策

2016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知》[2016]18号,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进口税收做了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征税商品适用于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016年4月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十一部门2016年第40号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紧接着十三部门又在同月联合了2016年第47号公告,公布了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前后两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布,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供了依据。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能够取得迅速的发展,与国家、地方等各级部门的政策部署是分不开的,地方政府合理的区域规划布局,持续的资金投入,高效的平台建设,省市的政策联动是促进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重要政策因素,其他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可以在结合本地实际的情况下参照广州的政策经验进行制定和实施。

参考文献

[1]刘蕾.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发展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9).

[2]高桥峰.探究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发展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6,(12).

[3]郭耀,徐明福.广东经济年鉴[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15.

[4]陈建华.广州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第2篇: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

从即日起,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的汽油券、柴油券停用。如你手中有多余的油券,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按油券购买时零售价折算的金额,换用中石化加油卡。上海地区现有730多个加油站和100多个农村加油点,其中大多数加油站、加油点使用汽油券、柴油券已有20多年历史。油券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办”加油站发售的内部油券,大多不限期。另一种由中石化上海分公司每月发售,严格限期,但同下月新油券有约10天的交叉使用期。眼下,有些“社会办”加油站也已准备取消独立发售的内部油券。不过,其加油站的站长表示,对内部油券持有者,将继续按票面数量供油。

铁矿石加工贸易被叫停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自2005年5月19日起,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4月1日国家取消钢坯出口退税后,国家限制钢材过度出口方面政策漏洞的又一举措。据了解,对外贸易主要包括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最大的区别,就是享受进出口税收方面的优惠。加工贸易中的进料加工贸易在进口原料时缴纳的增值税,加工后出口时可以返还;而来料加工贸易更是在进口和出口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长三角GDP投资比重首次下降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报告说,由于投资增长的理性回归,长三角地区全社会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下降趋势,由去年同期的43.1%下降为42.2%。统计数据显示,该地区投资过热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去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有三分之二的城市投资增幅在50%以上,增长最快的达到1.2倍,增幅最低的也在35%以上;而今年一季度,16城市共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3026亿元,同比增长15.5%,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43.6个百分点;仅有7个城市投资增幅在20%以上,有3个城市还出现了负增长,剔除价格因素,大多数城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幅度已明显低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

第3篇: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

一、发展目标任务

(一)增强外贸发展能力。通过建设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提高我省外贸出口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力争三年后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五个一批”:一批对全省外贸出口起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重点出口商品;一批能够带动行业共同发展、规范贸易秩序、应对贸易壁垒、提升研发水平、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服务企业的全省性出口基地商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产品配送国际物流中心;一批为全省同行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信息交流和人才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提升外贸规模与质量。通过持续培育,形成一批年出口额超过50亿美元、一批年出口额超过100亿美元的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力争三年后全省基地出口总额占全省出口的比重超过80%;加快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促进体系,争取每个基地内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获得省级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二、工作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性、跨行业的高效协调机制

1.建立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协调全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办公室组成人员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牵头单位:省外经贸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外办、工商局、质监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海关、检验检疫局、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局、出口信保分公司)

2.成立出口基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设区市成立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出口基地发展规划、目标和思路,并制定与省级相配套的促进政策措施,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各设区市负责出口基地建设分工情况见附件1,其中协助市建设机械装备出口基地,协助南平市建设林产品出口基地。两个协建市经过2到3年的建设,上述重点商品年均出口增幅应不低于20%,出口规模占全省同行业三分之一以上。

3.组建出口基地商会和联合会。各基地所在设区市负责组织全省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发起成立出口基地商会,广泛动员全省同行业企业加入该商会,并对全省行业发展状况进行摸底调研,全面了解出口基地会员企业生产、出口、品牌建设情况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以及基地发展和会员企业经营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全省各出口基地商会正式挂牌并有效运作后,共同发起成立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联合会,负责协调各基地商会。在出口基地商会自身建设逐步完善、运作能力切实增强的基础上,出口基地办公室的相关职责逐步移交给基地商会。出口基地办公室、基地商会和联合会工作经费由省、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引导产业集聚

1.建立基地公共商务平台。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度高、对外影响力强的国际性会展平台;建设一批规模突出、门类齐全的商品批发市场;扶持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看好的境外贸易中心;争创一批出口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

2.建立面向国际市场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平台。积极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向出口基地集聚,提高基地会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重点出口商品向高、精、深方向发展。

3.建立出口商品公共质量检测平台。为基地会员企业提供出口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和质检培训等服务。

4.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基地会员企业提供国际电子商务、行业信息交流、最新动态预测、政策咨询建议、公共数据分析、进出口预警监测和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等服务。年内,各基地均要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

5.建立产业投资促进平台。以出口基地商会为依托,围绕发展壮大出口基地产业配套能力,深入挖掘和包装一批上、下游配套产品项目,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寻求合资合作,把相关配套企业引进来,补齐产业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形成产业集中、生产配套、规模经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产业集群化发展格局。

(三)积极拓展多元市场,提高出口质量和效益

在巩固发达市场和传统市场的同时,按照经济规模、人口总量、消费能力、市场环境等指标分类,重点加大对基地会员企业拓展等新兴市场和东盟自贸区市场的支持与服务;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基地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展境外装配生产,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带动出口;支持有实力的基地会员企业采取共同出资,通过参股、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建立海外自主营销平台,提高海外售后服务能力,开展国际化经营。

(四)实施创新与品牌带动,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

积极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共同出资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将科研创新与标准化结合,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推进出口品牌建设,提高出口基地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国家级自主出口品牌的基地龙头企业,带动全省同行业企业共同发展,提高我省“三自三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商品的出口比重。

(五)发展服务贸易,完善基地发展环境

加强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基地生产业,为基地会员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融资担保、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形成一批符合国际标准、服务网络健全、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

(六)规范对外贸易秩序,有效应对贸易摩擦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基地商会和基地会员企业共同参与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加强我省出口基地应对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对出口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优势较强、易引发贸易摩擦的出口产品,加大市场动态预测和监控力度,密切跟踪国外最新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引导基地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案件应诉,鼓励企业开展游说、交涉、抗辩工作;强化基地产业安全维护工作,完善基地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主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我省产业安全;鼓励基地会员企业、行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支持商会制定行业知识产权公约,组织会员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集体维权,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基地商会与境外行业商协会的联系,促进境内外、国内外商会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化解贸易摩擦和争端,积极应对国外各类贸易壁垒。

三、扶持政策措施

为支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地建设,并根据基地建设实际情况,逐年扩大扶持资金规模。商务部每年切块下达给我省的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基地建设项目。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相应出台配套资金扶持措施,共同扶持基地发展。省级扶持资金和各设区市配套资金不仅用于支持基地所在市的会员企业发展,也应一视同仁地支持全省其他设区市同行业会员企业的发展。

(一)支持出口基地商会建设

推动出口基地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对商会开展工作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促进基地商会有效运作,不断壮大发展。

(二)支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优先支持基地会员企业采取共同出资的形式,建立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人才培训、产业招商、外贸物流和国际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基地建立出口产品设计和贸易促进中心,为会员企业提供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设计和海外营销渠道公共服务。

(三)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发展

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商标和原产地标识注册、专利申请、行业标识、品牌宣传等工作,促进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支持基地会员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出口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支持基地举办或参加国际专业展览会及新兴市场开拓等活动;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通过参股并购、在境外设立专卖店等方式构建境外营销网络。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实施自主创新与品牌带动战略,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多元化拓展出口市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开办以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对列入基地建设支持范围的项目融资、保单融资、订单融资予以贴息扶持;着力扩大出口基地会员企业的信保覆盖面,推动出口信用保险采用基地或行业会员企业联保的方式,为基地会员企业提供优惠承保条件,在担保费率、限额审批、案件审理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再融资和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五)优先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基地会员企业了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操作流程和可获得的银行服务,增强会员企业参与意愿;鼓励金融机构对基地龙头企业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规避汇率风险,促进贸易便利化。

(六)提升出口退税服务

对出口基地A、B类企业退税申报分别在7个、12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审批;放宽出口基地会员企业A、B分类评定标准,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退税申报速度,并通过与国税部门的共同培训辅导,力争三年后实施A、B类管理的出口企业从目前的7%提高到15%以上。

(七)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加大力度提高通关效率和检验检疫服务效率,降低通关环节费用。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申请调高海关管理类别,力争三年后出口基地内海关实施AA类和A类管理的会员企业比例实现大幅增长;优先支持基地会员企业获得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绿色通道资格,优化检验检疫监管环节,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出口商品的抽查检测频次。同时,积极扩大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电子口岸对出口基地会员企业的覆盖面。

(八)积极争取商务部支持

出口基地建设是商务部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和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我省将积极推荐出口规模较大、组织管理完善、发展成效显著的出口基地获得商务部的认定和授牌,升格为国家级出口基地,并获得商务部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一批优秀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列入商务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落实检查机制

(一)工作考核机制

为全面了解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的建设进展情况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成效,推动重点商品出口基地更好更快发展,建立对重点商品出口基地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对基地总体发展进行考核。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1.主要发展指标。主要反映基地产业建设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涉及基地会员企业数量、营业收入、进出口总额、利税总额、品牌数量以及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等方面内容。

2.公共服务指标。主要反映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及效果。具体涉及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产品质量检测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数量、建设投入、服务企业成效,以及组织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情况等方面内容。

3.组织管理指标。主要反映各出口基地所在市政府对基地建设的重视情况和执行情况。具体涉及工作组织和领导、发展规划制定和执行、配套资金投入以及建立统计制度和信息报送等方面内容。

根据以上评价指标,每年年终对全省各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省政府将对出口稳定增长、建设情况较好的出口基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2012年末,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出口基地3年来的建设情况进行总考核,形成全省基地建设综合评估报告。

第4篇: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 外贸影响 应对措施

一、有关汇率影响国际贸易的经济学相关理论

(一)马歇尔—勒纳条件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以及美国经济学家勒纳指出:一国货币相对于其他国家货币贬值是否可以改善该国贸易收支,取决于贸易商品的需求、供给弹性。假设供给具有完全弹性,那么贬值效果取决于需求弹性。若用Dx表示出口商品需求弹性,Dm表示进口商品需求弹性,则当|Dx|+|Dm|>1时,货币贬值可以改变贸易收支;当|Dx|+|Dm|=1时,货币贬值不起作用;当|Dx|+|Dm|1,即马歇尔—勒纳条件。

(二)J曲线效应

本币贬值后,初期因为消费、生产的“粘性作用”,进出口不会明显变化,但由于汇率改变,以外币计价的出口收入会减少,以本币计价的进口支出会增加,结果使经常项目收支逆差增加或使顺差减少,经常项目收支反而恶化。一段时期(大约6—12个月)后,经常项目收支才逐渐改善;在通过一段时间(大约1.5—2年)后,经常项目收支改善达到顶峰,然后再趋向下降。因此汇率对贸易的影响具有“时滞”效应,呈现字母J的形状。而货币升值情况下,经常项目收支则正好相反,表现出反向J曲线效应。

二、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一)人民币升值有利于进口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以美元表示的外国商品的价格相对降低,由供求定理知:价格降低,需求增加。所以,人民币升值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增加进口量。目前我国的钢铁、石化、造纸行业都大量依赖进口原材料,对这些行业而言,人民币升值有利于降低进口原材料的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二)人民币升值迫使企业提高竞争力

从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经验看,当本币升值后,企业都尽力削减成本,采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并且为了应对本币升值引起的国际竞争力问题,企业都调整经验策略,大力推进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设厂、销售,从而维持了其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因此,本币升值后,国内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以维持其产品国际竞争力,这不仅绕过了贸易壁垒,还抢占了国外市场。

(三)人民币升值有利于改善我国贸易条件

我国国际贸易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贸易摩擦不断,我国主要出口市场美国、欧盟、日本、香港及东南亚都跟我国发生过贸易摩擦。人民币升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美、中欧、中日之间的贸易摩擦,而东南亚各国在出口商品结构上与我国有重叠,尤其是在一些资源、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基本上是争夺同一个市场,人民币升值也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双方的贸易关系。

三、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的消极影响

(一)削弱了我国商品的出口价格优势

我国出口商品主要集中在纺织、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人民币升值前,这些行业向国际市场提供的产品和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相比存在明显的价格优势。这些产品基本上是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低,并且产品价格弹性较大。人民币升值后,企业为了维持利率,必须提高商品价格,这必会削弱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不利于提高甚至保持原有的国际市场占有率。

(二)增加国内就业压力

2013年我国政府提出GDP要达到7.5%左右的增长率,实际上是为了保证我国国内的就业。人民币升值使我国出口数量减少,出口企业被迫削减生产规模甚至面临破产的压力,势必造成一定失业。首先,人民币升值降低对低素质劳动力的需求,我国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人民币升值抑制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也促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降低对低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导致就业压力。其次,人民币升值增加外商投资成本进而减少外商投资,从而降低劳动力的需求,导致就业压力。

(三)降低吸引外资能力

中国的发展经验证明,缺少外资或是外资骤减将对中国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虽然人民币升值会对已在华投资的外国企业家有利,会使他们的资产增值,但却会使即将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家徘徊不前。因新增投资的成本上升,原有的外资企业会继续留守,而新增资金会转投其他国家。因此,人民币升值不利于吸引外资。

四、我国政府及出口企业为应对人民币升值应采取的措施

(一)我国政府应对人民币升值的措施

1.进行政府采购,适当缓解当前人民币升值压力

由于我国目前仍然是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利用国内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因此大幅度的人民币升值势必会伤害我国的外贸出口业,并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 不利影响。因此,我国政府可以利用适量的财政支出,以国家为单位,像美国、日本、欧盟等经济体一样,进行以政府为导向的大额商品采购,以应对出口减少给国内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2.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向浮动汇率制转型

为了从根本上缓解和释放人民币升值压力,以及为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我国政府需要继续对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改革,在中长期向浮动汇率制改革。从汇改至今,人民币对美元升值31.22%,但是我国外贸却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并没有因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产生重大冲击,说明我国政府的调控措施起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出口企业应对人民币升值的措施

1.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追求最大化的外贸效益

外贸企业要优化产品出口结构,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产品出口结构逐步实行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向技术密集型产品转换,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逐步淘汰掉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出口价格低的“三低产品”,逐步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国际影响力。

2.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

在人民币预期升值的情况下,外贸出口企业应转变只关注市场为导向的方式,提高对汇率风险的需求。外贸出口企业可以和需求方签订套期保值合同以及其他方式,降低因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

3.加强成本管理,合理控制各项费用

要严格把好采购、生产、销售、储运、资金运筹等各环节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尽量降低成本和费用,扩大自身利润空间。此外外贸出口企业要尽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应收外汇账款的资金占用,实现利用资金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沈奕.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影响的思考文[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0).

第5篇: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

第一条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以下简称《招标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外经贸部主管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及有关司局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三条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方案,包括:

1、确定每年招标总量、招标次数及每次招标时间

2、确定招标商品每次招标数量及所采取的招标方式

3、确定各招标方式占招标总量的比例

4、制定投标资格标准并核定投标企业资格

5、确定最高(最低)投标量和最低投标价格

6、确定中标保证金的缴付比例

7、确定与招标有关的各项系数(包括具体数值)和指标

(二)配额招标的各类通知、公告、决定等;

(三)负责开标及评标工作,并审定配额招标的中标结果;

(四)受理招标办公室上报的企业上额以及配额转受让备案;

(五)审查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的收取及配额使用情况;

(六)其他须由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招标办公室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有关进出口商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及成员由有关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调部门的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

招标办公室采取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事规则。

第五条招标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方案,对方案中有关投标资格标准等重大事项,由招标办公室组织行业代表讨论、表决,确定初步方案后,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二)按照投标资格标准确定投标企业名单,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三)拟订有关配额招标的各项通知、公告、决定等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四)负责开标、评标的具体工作,并将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五)按统一格式印制并按规定出具有关单据,包括:《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见附件一)、《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见附件二)、《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见附件三)等;

(六)核查企业交纳中标保证金、中标金等情况,并向招标委员会报告;

(七)接受企业上交的配额,受理、批准企业配额转受让申请,并报招标委员会备案;

(八)检查、监督企业的配额、许可证使用情况,跟踪核查招标商品出口及市场变化情况,并按季度报招标委员会;

(九)办理招标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招标的其它事项。

有关进出口商会负责招标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投标资格、价格、数量及方式

第六条投标资格

(一)公开招标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有关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注册资本、该项招标商品出口额和/或出口供货实绩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核准的企业,可参加公开招标。

(二)协议招标

1、具有公开招标投标资格,且前2年或前3年该招标商品平均年出口及供货数量(或金额)之和达到全国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总量(或总金额)一定比例的前若干家企业;

实际年平均出口金额

平均年出口及供货数量=实际年平均出口数量×X+────────×(1-X)

全国平均出口单价

+平均年供货数量×Y

0≤X≤10≤Y≤1,

X表示实际年平均出口数量占平均年出口及供货数量的比例所设系数。

Y表示平均年供货数量占平均年出口及供货数量的比例所设系数。如企业实际年平均出口数量>平均年供货数量,则Y=0。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出口价格高于全国平均价格水平一定比例;

(2)积极参加该商品反倾销应诉,在结案后3年内可在投标资格方面享受优惠。

第七条投标价格

投标企业自主决定投标价格。为防止出现不合理的低标价,招标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事先确定并公布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最低投标价格、明显背离正常价格水平的标书视为废标。

对于协议招标的最低投标价格,可视情况参考具体商品出口的平均利润、往年配额中标价格及其他因素来确定。

第八条投标数量

为了防止中标配额过分集中或分散,招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定最高投标数量及最低投标数量,并在招标前予以公布。招标委员会可视需要根据各类企业出口实绩及经营能力等情况对具体商品设定不同档次的最高投标量。高于最高投标量或低于最低投标量的标书视为废标。

(一)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可在最高和最低投标量之间自主决定投标数量。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得高于外经贸部核定的出口规模减去其协议招标中标量的数量。外商投资企业公开招标最高投标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公开招标最高投标量=外经贸部核准的该企业年出口规模×Z-该企业本次协议招标已中标数量(0≤Z≤1,Z为本次招标数量占全年招标总量的比例)

外商投资企业在招标事项方面,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有调整的,适用调整后的政策。

(二)在协议招标中,最高投标数量参照投标企业前2年或前3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确定。

第九条投标企业的出口实绩以海关总署统计数为基准。

在确定投标企业资格时,如需参考企业出口供货实绩,出口供货实绩由招标办公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予以审核,并经招标办公室电脑核查系统确认后方可有效。

第十条企业须在规定的时点前以电子标书的方式投标。截标、开标、评标等均以电子标书为准。

各类出口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内只能投标一次。企业在发出电子标书后,务必通过电脑接收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发出的标书到达反馈信息,在确认标书安全到达后,投标工作方告完成。

第四章评标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为合格标书。

第十二条电子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作为废标处理:

(一)在开标前企业自动向招标办公室申请废标的标书;

(二)超过规定的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

(三)同一企业在规定的时点前成功送达两份(含两份)以上的标书,不论内容相同与否;

(四)其他被招标委员会确认为废标的情况。

第十三条中标企业的确定

(一)公开招标:将所有合格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

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全部中标,但中标数量低于最低投标数量的除外。

(二)协议招标:投标价格不低于招标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的企业均为中标企业。

第十四条中标价格、中标数量的确定

(一)公开招标中标价格、中标数量的确定

1、中标企业的中标价格为其投标价格。

2、在公开招标中,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企业中标数量低于最低投标数量的,按未中标处理。

(二)协议招标中标价格、中标数量的确定

1、由招标委员会确定协议招标最低价格,具有协议招标资格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协议招标最低价格的价格投标,待公开招标后,企业协议招标中标价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同次协议招标与公开招标的间隔日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如某企业公开招标中标价格≤该企业协议招标投标价格,则该企业协议招标中标价格=其协议招标投标价格;

(2)如某企业公开招标中标价格>该企业协议招标投标价格,则

该企业协议招标中标价格=该企业协议招标投标价格+(该企业公开招标中标价格-该企业协议招标投标价格)×S

(0≤S≤1,S为用于确定企业最终协议招标中标价格所设系数)

2、(1)企业协议招标中标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该企业投标金额(投标价格×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数量=招标总量×───────────────────

各中标企业投标金额(投标价格×投标数量)总和

或(2)企业的最高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

第五章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投标资格审查

(一)初审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地方企业的投标资格进行初审,招标办公室对中央管理企业的投标资格进行初审。

如初审结果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招标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二)复审

招标办公室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招标办公室须将招标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招标委员会审定。经审定后,在指定的新闻媒体及网站上招标公告,并公布协议招标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招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投标企业如有疑问,可于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办公室提出。招标办公室须在公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初步中标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第十八条招标委员会审定中标结果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招标办公室,公布中标企业名单。

第十九条招标办公室须根据招标委员会通知,及时向中标企业发出《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

第二十条中标金的交纳

中标企业须按下列规定交纳配额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且不得由其他企业代交:

(一)中标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支票、汇票、汇款等形式将中标保证金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本企业填写的《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中标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中标金金额=企业中标数量×企业中标价格)的20%,具体比例由招标委员会根据具体商品的情况确定。

(二)企业在每次申领出口许可证前,按领证配额数量向指定银行账户交纳相应配额数量的中标金余额,并出具本企业填写的《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

第二十一条在收到企业交纳的中标金后,招标办公室发出《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第六章配额上交、转让及受让

第二十二条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将本年度中标配额通过招标办公室上交或转让。

第二十三条企业向招标办公室上额的时间不得迟于每年的10月31日。

招标办公室在10月31日前收到企业上交的配额,其中已交纳相应中标金的,可予以退还,但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办公室10月31日以后不受理配额上交事宜。

对未使用且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配额,其相应中标金以及中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中标企业须向指定银行账户交纳拟转让部分配额的相应全额中标金后方可提出转让。

第二十五条转受让企业必须将双方同意进行配额转受让的申请报招标办公室审批,受让企业必须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六条对企业上交的配额,招标办公室须在接受上额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上报招标委员会;对于企业的转受让申请,招标办公室须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审批,并将《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同时通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第二十七条招标办公室须及时从上额企业或转让企业中标配额数量中扣除其上交或转出的配额数量,在发出《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的同时,向受让企业发出《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并分别通知有关发证机关。

第二十八条对收回的、上交的配额以及其他剩余配额,招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其数量大小决定实行再次招标,或采取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第七章出口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中标配额当年有效,企业获得配额后应在配额有效期内到指定的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配额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由外经贸部核发各有关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核发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除依据有关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外,还须同时依据:

(一)外经贸部下发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或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

(二)《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配额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反《招标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外经贸部可否决该次招标结果。

配额招标过程中,如发现中标结果出现较大比例明显违背价格规律的异常情况时,招标委员会经报请外经贸部批准后,可对上述中标结果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招标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招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招标办公室或其成员,外经贸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串标、虚报投标资格条件及以其它手段扰乱配额招标工作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收回其中标配额,并取消其1至3年的该商品配额投标资格。

第三十四条对已中标而不按规定交纳中标保证金的企业,招标委员会收回其该商品中标配额,并取消其1-2年该商品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对于企业未按规定上交、转让,又未在配额有效期截止日前领取出口许可证以及虽领取出口许可证但未实际使用的配额,视为被浪费的配额。对浪费全年中标配额<5%的企业,免于处罚;对5%≤浪费全年中标配额<30%的企业,取消其下2年该商品投标资格;对浪费全年中标配额≥30%的企业,取消其3年该商品投标资格。

第三十六条

(一)企业年度转让公开招标中标配额数量≤其公开招标中标配额总量的20%,不予处罚;转让公开招标中标配额数量>公开招标中标配额总量的20%时,其超过部分的数量将在第二年公开招标的投标数量中予以扣减。

(二)企业年度转让协议招标中标配额数量≤其协议招标中标配额总量的20%,不予处罚;转让协议招标中标配额数量>协议招标中标配额总量的20%时,其超过部分50%的数量将在第二年协议招标的投标数量中予以扣减。

第三十七条对于本章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所列举的违规企业,如果其行为构成故意破坏招标工作且情节严重,招标委员会可取消其单项直至所有招标商品的永久投标资格,并按有关法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中标企业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按规定交纳中标金(包括中标保证金)的,根据推定原则确定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招标办公室决议报请招标委员会批准,可限期补交应缴款项。

第三十九条如招标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取消某商品招标管理或禁止某招标商品出口,招标办公室根据外经贸部下发的有关通知规定退还该招标商品中标金(包括中标保证金)。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招标委员会在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收取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具体事务委托有关进出口商会办理。

第四十一条招标办公室须在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中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委员会报告收取情况。

第四十二条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的公告、通知等由招标委员会通过《国际商报》、《国际经贸消息》、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报刊、网络及媒体。

第6篇: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

我国从1985年起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出口退税方案。新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力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改革;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全额贴息解决。

出口退税与人民币升值的关系最为紧密,可从以下例子说明:

假设A产品的成本价格为100美元/件,按目前1美元兑换8.2元人民币计算,该产品的人民币标价为820元人民币/件。假设销售一件的利润为10美元,国家出口退税率为10%,那么出口退税额应当为10美元,该产品的出口利润为20美金(10美金+10美金)。现在国家降低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0%调低为5%,那么企业只能获得出口利润为15美元(10美元+5美元)。若企业保持原来的利润水平,只能提价,由原来100美元提高到105美元。若汇率保持不变,则在国际市场上的标价为105美元。105美元显然不如100美元好卖。那么这种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必然下降。因此,在企业保证获利额不变的条件下,我们可以把降低出口退税率看成是人民币的变相升值。

但出口退税率降低毕竟与人民币升值不是一回事,出口退税率降低与人民币升值具有不同的影响:

第一,对进出口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产生抑制效果而对进口产生刺激效应。但出口退税政策只对出口产生影响。人民币升值关系到进出口两个方面的问题,而出口退税率降低只影响出口一个方面。

第二,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对所有的进出口产品产生的影响力是相同的,总体影响均表现为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而出口退税对不同产品的影响不同,退税率下降对价格弹性较大、档次低、利润率薄的出口产品的影响大。因此,国家可以对科技含量高、关联度较大的出口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来鼓励这类产品的出口。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的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第三,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通过价格效应对不同行业、不同产业都将产生影响。而出口退税政策可以通过差别税率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实际运行中,通过对出口退税率的结构性体调整,使国家的产业政策得以实现。对生产国家鼓励的促进出口结构升级换代的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行业,或是国际竞争力不足、需要政策扶持的重要产业,通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和出口退税进度的加快,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的效率,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第四,对贸易地理方向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对所有与我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产生的影响相同。而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对不同的国家产生不同的影响。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有积极的调控作用。

1. 出口退税率降低可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避免可能诱发的货币危机

人民币升值的直接压力源于我国的贸易顺差。出口退税率的降低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利润,间接提高了出口的成本,达到与人民币升值相同的效果,从而减轻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同时,可以避免人民币升值可能诱发的货币危机,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

2.出口退税率降低可以达到人民币升值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影响通过价格效应体现为无差别的效果,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可以实现如上所述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产业结构、贸易地理方向的调整,实现贸易政策效果。可以预见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3.出口退税率降低可以缓解中央财政压力

中国目前的出口退税额是政府主管部门提前预算出来的,是计划性的产物。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规模的迅速扩张,每年退税很难及时兑现。国家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3年,退税指标的年增长率是17.8%,而应退税额的年均增长率是37.4%,两者之间的差距在不断增大,给中央财政带来极大的压力。降低出口退税率可以缓解中央财政的压力。

4.出口退税率的下调符合WTO原则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同WTO的透明度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之间存在不符,国家有进行出口补贴的“嫌疑”。同时由于退税的不及时,占用了出口企业的大量资金,造成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下降。所以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加快外贸出口制度的发展,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提高产品经营能力,改变现有外贸体制的缺陷具有现实意义,将使我国的外贸体制逐步同WTO原则相一致。

5.推动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

第7篇: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出口退税模式;税务筹划;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一、引言

外贸出口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从1978年到2012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由206.4亿美元到38667.6亿美元,整整翻了7倍多。此外,随着出口金额的不断增加,企业的贸易模式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除了最基本的进出口贸易活动外,很多外贸企业开始涉足来料加工、转口贸易等等其他新的模式。国际贸易由最初的新兴行业逐步走向成熟完善。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中国的出口业务受到严峻的考验,如中国光伏产业受欧盟反倾销、中国出口鞋子货柜在西班牙被烧毁等等事件频频出现。尤其是2011年,受欧美债务危机的影响,我国外贸形势发生巨大改变,导致我国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甚至出现很多中小出口企业倒闭。与2008年金融危机不同的是,此次出口企业遇到的困境不是订单减少,而是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了亏损。众所周知,退税是出口企业的利润重要来源。出口退税是指货物在出口报关后,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的研究不仅仅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一个重点方向。有些学者从企业角度出发,研究不同企业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如易丹(2010)通过研究国家当前的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剖析不同企业的经营特点,试图找出适合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以期享受更多的出口退税优惠。而有些学者则专注于对国家退税政策的研究。如彭水军、张文城(2012)针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研究,并阐述了相关的政策演变。

在这种出口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如何降低出口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中小型企业就显得尤为重要。为节约费用,很多中小型生产企业主盲目地认为自营出口要比委托外贸公司出口获得更多的退税优惠,从而纷纷申请出口退税权进行自营出口。这些中小型企业主为追求退税收益,盲目采用自营出口方式以期获得利润最大化。那么,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自营出口模式真的能获得比委托出口模式更多的利润吗?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二、不同出口模式下中小企业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

1.不同出口模式的退税核算依据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依据不同,因此,生产企业在采用自营出口方式和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方式进行出口退税时,核算的方法有所不同。

从2002年开始,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核算方法,这对生产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具体核算标准如下:

(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核算依据

①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③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ⅰ)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ⅱ)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此外,如果当期存在免抵税额,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该金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规定的计税范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核算依据

不同于生产企业,根据规定,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先征后退”的政策,即出口货物环节的增值部分免税,出口后根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退税率确定退税金额。 具体核算如下:

应退税额 = 出口商品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退税筹划

由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采用的是“免抵退”税政策,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采用的是“先征后退”税政策,即两类企业的出口退税依据和退税核算均不同,因此,通过比较生产企业选用自营出口和出口两种不同方式的退税核算,进行纳税筹划,以期找出适合中小型企业出口模式。

例: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出口塑料制衣服200,000件,出口FOB售价50美元/件,折合人民币310元/件(汇率按每美元6.2元人民币计算),总计6200万元。该批货物的退税率为13%,生产成本为 5000万,进项税额为850万。该公司当月无内销销售收入,上期无留抵税额。

(1)方案一: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6200×(17%-l3%) = 248(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 0-(850-248)-0 = -602(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200×13%=806(万元)

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60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 806 - 602 = 204(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 204×(7%+3%)= 20.4(万元)

生产企业利润 = 出口货物售价-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6200-5000-248-20.4 = 931.6(万元)

(2)方案二:该生产企业将商品全部销售给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出口。

①生产企业:

当期应纳税额 = 6200÷1.17×17% - 850 = 50.8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 50.85×(7%+3%)= 5.85(万元)

生产企业利润 = 出口货物售价-购进原材料价格-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6200 - 5000 - 5.09 = 1194.91(万元)

②外贸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6200÷1.17×(17%-l3%) = 211.97(万元)

当期应退税 = 6200÷1.17×13% = 688.89 (万元)

(3)方案三:该生产企业将一半的商品自营出口;将另一半的商品销售给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出口。

①生产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0.5×6200×(17%-l3%) = 12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 0.5×6200÷1.17×17%-(850-124)-0 = -275.57(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0.5×6200×13%=403(万元)

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275.57 (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 403-275.57 = 127.43(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 127.43×(7%+3%)= 12.74(万元)

生产企业利润 = 出口货物售价-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6200-5000-124-12.74 = 1063.26(万元)

②外贸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0.5×6200÷1.17×(17%-l3%) = 105.98(万元)

当期应退税 = 0.5×6200÷1.17×13% = 344.44 (万元)

表:生产企业不同出口方式退税额的比较 单位:万元

通过上表分析,可以发现中小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方式,可以享受最多的退税补贴。虽然在出口方式下,生产企业需要交纳增值税50.85万元,但是由外贸企业转嫁的退税补贴却有688.89万元,相当于企业享有638.03万元的退税补贴。与自营出口方式相比,委托出口能多享受36.03万元的退税优惠;与自营出口和出口相结合的方式相比,它能多享受36.03万元的退税额。此外,通过三个方案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小型生产企业通过委托出口模式可以获得最多的利润1194.91万元。较采用自营出口模式(利润931.6万元)相比,通过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可以多获得利润263.31万元;较采用自营出口和出口相结合的模式(利润1063.26万元)相比,它可以多获得利润131.65万元。

因此,通过比较,可以得出结论:对于中小生产企业而言,如果在退税申报前不能对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核算进行纳税筹划,则采用出口的方式可以享受更多的退税优惠,对企业更有利。

三、不同出口模式的负税原因分析

导致中小生产企业采用不同出口模式出现享受的退税补贴不同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退税依据和退税核算不同所造成的。生产企业根据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确定当期应退的税额,而外贸企业则直接根据不含增值税商品的购进金额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对于中小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应进行纳税筹划,而不应盲目地采用自营出口方式,认为自营出口所带来的退税优惠要比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多。事实上,中小企业采用出口要比自营出口的模式获得更多的退税额,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参考文献:

[1]崔胜威.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税收筹划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7 (30):45-46.

[2]易丹.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策划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2010(12):221.

[3]彭水军,张文城.中国出口退税政策演变及相关研究述评[J].亚太经济,2012(1):114-119.

第8篇: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出口企业影响对策

在美国金融危机向更深层次、向全球演进的背景下,中国经济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由于我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高达60%,我国是世界第三贸易大国,出口的快速增长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7.5%,拉动经济增长1.5到2个百分点。欧盟、美国、日本等主要经济体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此次金融危机的发生势必降低它们对我国的进口需求,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我国的外贸出口,进而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的整体影响

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直接影响,即金融危机对中美双边贸易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影响。二是间接影响,即金融危机可能会对欧盟、日本,以及,世界经济贸易产生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中国对欧盟、日本,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出口增长。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金融危机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使其生存环境更加恶化。

1.金融危机导致出口增速大幅回落

金融危机引发美国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指数不断下降,失业率上升,消费能力迅速萎缩,据统计,美国2007年11月消费者信心指数终值曾经下降到76.1,创下自199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07年美国平均失业率达到4.6%,2008年3月达到5.1%,是2005年以来的最高点。美国是我国的第一出口大国,美国的经济萧条直接导致了我国出口的大幅减少。

金融危机还通过对欧盟、日本,以及世界经济贸易产生影响,进一步减弱中国对欧盟、日本的出口增长。由于德国和日本的经济发展与美国的经济发展正相关程度很高,美国经济的放缓也导致了德国和日本经济的放缓。目前欧元区经济增长前景趋淡,日本经济再度陷于停滞,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和日本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数量也相继减少。

据统计,2008年前三个季度,我国对美国出口增长11.2%,比去年同期回落4.6%。我国对以转口贸易为主的香港地区出口仅增长8.9%,回落了12.7%;对欧盟出口1月~7月累计增速27.1%,8月份增长22%,9月份增长20.8%。

2.金融危机严重地冲击了劳动密集型产品

在出口商品结构中,由于受到经营成本上升和外部需求减弱等因素的共同影响,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速大幅回落,其中鞋类出口增长15.1%,玩具出口增长3.7%,服装出口增长1.8%,分别比去年同期回落13.1%、16.3%。和21.2%。例如在对美国的出口产品中,纺织品、鞋袜、低端生活用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这些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美国的中低收入阶层,他们在金融危机中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大大削弱了购买力,这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这些产品的对美出口。

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主要依靠价格优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竞争,由于金融危机带来的美元疲软和人民币升值,使得中国企业的价格优势不在,出口进一步受到抑制。金融危机导致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下滑,无疑给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企业带来了“重创”。

3.金融危机使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恶化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大多数中小企业陷入生产经营困境,生存状况变得更加恶化。今年上半年,东部沿海地区的不少中小企业倒闭,主要集中在玩具和纺织服装行业,且多数是私营企业。究其原因,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落后、生产经营成本较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是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虽然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例如放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提高了部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但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蔓延,中国的出口商仍将迎接来自海外的新一轮打击。

二、金融危机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了更大的贸易风险

1.金融危机加剧了各国的贸易摩擦

金融危机使国际贸易进一步萎缩,失业率上升,必将会加剧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有些国家和地区会采取更为保守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全球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威胁将进一步增大,形成新的贸易壁垒。例如美国政府的强势财政货币政策虽然有望使美国经济免于衰退,但很可能引发经济停滞,当美国经济增长减速时,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就会抬头。据我国海关总署统计,今年美国新发起的针对贸易伙伴的18项调查中,有15项是针对我国,占83.3%。目前,美主要纺织团体已经提出了包括反补贴调查、反倾销调查、针对具体产品的保障措施等多种方案,美国对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实施的特保措施将于2009年1月1日取消。

2.金融危机加大了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

近年来,迫于国际市场竞争压力,我国出口企业从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改为赊销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使企业直接面对海外买家的商业风险,收汇风险较大。特别是金融危机时期,信贷紧缩,导致了部分高度依赖银行资金运转的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增加,而且融资的额度也难以满足正常经营的需要,同时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在整体销售趋势下降的情况下,企业难以维持销售量和盈利水平,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他们把债务负担转嫁给我国企业。造成企业无法收回货款,坏账数量急剧增加。外贸信用风险增大。

据国际信用保险机构科法斯的统计显示,今年前4个月美国企业欠款指数上升了3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数据表明,2008年上半年,该公司收到来自企业出口美国的报损案件及报损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几倍,全国范围内已有5200多户海外买家因拖欠我国出口企业货款或因破产而丧失偿付能力。来自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的数据也显示,进入10月份以来,外贸风险呈“爆发”趋势,10月10日至11月18日,该公司共接到报损案19起,平均每2天一起,同比激增375%;案值1091万美元,同比激增1898%。

3.金融危机加速了国际订单的转移

由于人民币升值、原料涨价、工人工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例如纺织行业的利润在2%~5%,如果再加上人民币汇率波动和产品质量问题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就面临着亏损。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优势已经逐渐消退。但是国外采购商却不会因此停止追求更低价格的产品。他们开始培养商品价格更加低廉的越南、柬埔寨、泰国等东南亚的供应商,将大批订单开始从中国转移转移到东南亚国家。目前,玩具、服装的订单向东南亚国家转移越来越多。

三、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策略

面对恶劣的国际环境,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救市”政策,改善对外贸易环境,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度过难关。我国出口企业应借政策之“利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危为机,在危机中寻找商机,在逆境中求生存、求发展。

第9篇: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改革探索

电子商务指贸易双方借由网络进行交易,企业双方无须见面便能够完成贸易,使得国际贸易具有全球性以及开放性的特点。目前,电子商务已成为企业进行贸易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应注重对自身国际贸易方式的改革,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以促进自身经济的增长。

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1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

如今,大部分企业都开始利用电子交货手段替代其余交货方式,使得电子商务贸易额得到大幅提升,同时也补足了其余贸易方式贸易额的降低。如电子商务的出现,会使得企业信件、跨国服务以及有形货物贸易额降低,但电子商务能够帮助企业节省成本,同时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补充了其他交货方式贸易额降低带给企业的损失,提高了企业整体的贸易额。企业运用电子商务,能够获得数量更多的商业机会。这些商业机会一部分来源于新的贸易,即电子商务能够实现原本需要大量投资的项目,如网络授课、医疗以及数据交流更换等。另一部分来源于电子商务对企业贸易成本的控制,降低了货物的交易成本,更为适应国际需求。不仅如此,电子商务还可以作为传统交易方式的辅助手段,企业可同时运用有形货物贸易以及电子商务完成贸易。通过网络进行市场调研、广告宣传、网上支付等工作,达到为贸易辅助的目的。由此可见,电子商务能够使企业突破时空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实现了国际之间信息以及资源的传递,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1.2虚拟市场的兴起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最大的影响,便是其衍生出了新型的交易市场,即虚拟市场。大部分的人消费观念随着虚拟市场的兴起,也逐渐产生了变化。网络订货、网络宣传、网络谈判等渐渐替代了原有的贸易方式。大型企业也开始注重对自身企业的改革,希望占据虚拟市场的市场份额。EDI工程融合了信息技术以及社会服务系统。进口商以及出口商都开始运用电子表格实施进出口商品的保管、商检以及运输等工作。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同时也缩小了企业的贸易成本,缩减贸易的时间以及程序,企业能够拥有更多的时间以及资金创造新的贸易机会。国际市场的贸易节奏通过电子商务得到加快,形成了新型的市场空间,国际贸易企业借由网络连为一体。

1.3国际贸易方式发生了改变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具体有以下方面:

第一,交易工具。原有的交易方式当中,企业需使用纸质的订单、发票以及海关申报单等单据。但是EDI可将上述经济信息直接转化为格式标准的电子文件借助网络进行相互传递。不仅如此,企业的宣传方式也不仅局限于电视、报纸等传统宣传方式,企业可以在网络当中进行产品宣传。企业领导之间的交流以及谈判也可以在网络完成,利用E-mail实现部分文档以及信件的传递,缩减了企业的贸易成本。

第二,付款方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之后,便可借助网上银行系统进行支付或是收款。即销售企业要求对方将支付款存放于指定的电子银行中,或是信用证公司的计算机之中。交易确定之后,销售企业在网络终端登录,便可以在网络中完成资金的计算。计算无误后,进行转账即可完成交易。这样一来,便形成客户与银行、银行与银行的付款渠道。虽然,目前的网络安全仍旧存在一定问题,导致网络交易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然而电子货币代替纸质货币是国际贸易必然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

2.电子商务下国际贸易的改革

2.1国际贸易运行机制改革

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发展,使得国际贸易的运行更为便利,且其运行效率也有所提高,加快了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速度。大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逐渐转型成为电子公司,借助互联网将世界中各个国家的企业凝结为一体,丰富了企业的市场,也方便了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交流。进口商以及出口商在电子公司的协助之下,寻求贸易对象的难度会大大降低,进而促进国际贸易效率的增长。除此以外,电子商务所使用的是无纸化贸易,导致无形贸易与有形贸易开始渐渐融合,时间以及空间都无法限制企业实现国际贸易,区位优势以及区位劣势对贸易的影响渐渐缩小。

传统国际贸易当中,企业在选择贸易对象时,必须考虑货物的运送方式以及运费,同时还需考虑区位因素。不仅如此,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谈判也会延长贸易的时间。以跨洋贸易为例,传统贸易模式当中,企业领导之间若要进行谈判,需面对面交流,耗费了大量时间。贸易确定之后,企业还需支付大量的运费。上述问题使得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价格普遍较高。若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处理贸易,首先,双方企业谈判人员无须面对面便可进行交流,减少了贸易时间。部分较为重要的文件或是方案,也可直接通过网络相互传递。其次,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货物款项的收取与支付,无须进行纸币交流,避免纸币在运送过程中出现意外。最后,针对部分能够转化为数据的物品,销售商也可将其直接转化为网络数据进行传输。至于无法转化为数据的货物,企业也可借助网络将海关申报单、提货单以及商务合同订单等单据传送到对方计算机当中,以达到降低经济成本的目的。由此可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进行改革,能够有效提升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控制了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价格,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交流更为频繁。

2.2国际贸易管理改革

传统贸易方式下,国际贸易公司在了解自身发展情况方面需投人大量精力。电子商务出现之后,国际贸易公司可借助电子商务对当天的经营状况进行汇总以及整理,并根据汇总结果适时调节供应商具体的供货数量,提高公司资金的流动速度,减少商品库存。之后,企业可要求下属分公司对自身库存以及销售状况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并通过网络将调节计划发送至分公司或出口商处,分公司以及出口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总公司的调节情况对自身销售进行调节。国际贸易公司应积极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同时建立产品信息库,及时记录各类产品的销售量,并进行登记,以便对自身产品的销售情况有具体了解。

国际贸易公司可借助电子招标进行出口商品的配额工作,对电子招标活动进行管理。电子招标极大程度地缩减了招标流程,以便企业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招标活动。同时,电子招标还能向企业及时反映招标商品的具体情况,对招标商品进行检查、跟踪、调整等,提升招标效率。企业也可借助网络搜索招标企业的实际情况,能够及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企业可借此取消该企业的招标资格,避免之后招标当中出现违规操作。由此可见,国际贸易企业可借助电子商务改革自身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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